《资本论》 第三卷 Karl Heinrich Marx

第二篇 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

第八章 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不同构成和由此引起的利润率的差别

在前一篇中,除了其他方面,还论证了,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可以怎样变化,可以怎样提高或降低。在这一章中,我们假定,劳动剥削程度,从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的长度,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劳动所分成的一切生产部门都一样大,一样高。关于不同生产部门劳动剥削上的许多差别,亚当·斯密已经作了详细的论证,说明它们会通过各种实际的或人们的偏见认可的补偿理由而得到平衡,因而,它们作为只是表面的暂时的差别,在研究一般关系时不应加以考虑。另一些差别,例如工资水平的差别,大部分是以第一卷开头就提到的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差别为基础的。这些差别虽然会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工人的命运很不一样,但决不会影响这些不同部门的劳动剥削程度。例如,如果金匠的劳动报酬高于短工的劳动报酬,那末,金匠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会按相同的比例大于短工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使工资和工作日,从而剩余价值率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甚至在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投资之间的平均化,会因各种地区性障碍而受到阻挠,可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随着一切经济关系服从于这种生产方式,这种平均化会日益形成。不管关于这些阻力的研究对于专门研究工资的著作来说多么重要,但在对资本主义生产进行一般研究的时候,可以把这些阻力看作偶然的和非本质的东西而搁在一边。在进行这种一般研究的时候,我们总是假定,各种现实关系是同它们的概念相符合的,或者说,所描述的各种现实关系只是表现它们自身的一般类型的。
不同国家的剩余价值率的差别,也就是说,各国劳动剥削程度的差别,对于我们当前的研究是毫无意义的。我们在这一篇中要说明的恰恰是,一般利润率在一个国家内是通过什么方式形成的。但是很清楚,在比较不同国家的利润率时,我们只要把前面说明过的东西和这里要说明的东西加以对照就行了。首先我们应当考察各国剩余价值率的差别,然后在这些已知的剩余价值率的基础上,比较各国利润率的差别。如果各国利润率的差别不是由各国剩余价值率的差别引起的,那末,这种差别一定是由这样一些情况造成的,这些情况,就象在本章的研究中所作的那样,都是以剩余价值相等、不变为前提的。
在前一章中已经指出,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一定资本提供的利润率,仍然可以提高或降低,因为有些情况会提高或降低不变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价值,从而影响不变资本部分和可变资本部分的比率。此外还指出,那些会延长或缩短资本的周转时间的情况,也会对利润率产生同样的影响。因为利润量同剩余价值量,同剩余价值本身是同一的,所以很清楚,利润量——和利润率不同——不会受上述价值变动的影响。这些价值变动只会改变一定量剩余价值从而一定量利润所借以表现的比率,也就是说,只会改变利润的相对量,即它同预付资本量相比的量。诚然,当资本由于这些价值变动发生束缚或游离时,不仅利润率,而且利润本身也会通过这种间接的途径受到影响。但这始终只适用于已经投入的资本,不适用于新的投资;此外,利润本身的增加或减少,总是取决于同一个资本由于这些价值变动所能推动的劳动增加或减少的程度,从而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所能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增加或减少的程度。可见,这个表面上的例外,远不是和一般规律相矛盾,远不是一般规律的一个例外,它实际上只是一般规律应用上的一个特殊场合。
在前一篇中已经指出,在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时,利润率会随着不变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变化以及资本周转时间的变化而变化。由此自然可以得出结论说,如果其他条件不变,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或者这些资本的有机组成部分的价值比率不同,那末,同时并存的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就会不同。我们以前当作同一个资本在时间上相继发生的变化来考察的东西,现在要当作不同生产部门各个并存的投资之间同时存在的差别来考察。
在这里,我们必须研究:1.资本有机构成上的差别;2.资本周转时间上的差别。
不言而喻,这整个研究的前提是:当我们说到某一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或周转时,我们总是指投在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平均正常状况,一般说来,也就是指投在这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的平均状况,而不是指投在这个部门的各个资本的偶然差别。
其次,因为假定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不变,并且因为这个假定也包含着工资不变,所以,一定量的可变资本表示一定量的被推动的劳动力,因此也表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这样,如果100镑代表100个工人一周的工资,也就是实际上代表100个劳动力,那末,n×100镑就代表n×100个工人的劳动力,而100镑/n则代表100/n个工人的劳动力。这样一来,可变资本在这里(在工资已定时总是这样)成了一定量的总资本所推动的劳动量的指数;因而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的差别,也就成了所使用的劳动力的量的差别的指数。如果100镑代表100个工人的一周劳动,因而在每周劳动60小时的时候代表6000个劳动小时,那末,200镑就代表12000个劳动小时,50镑就只代表3000个劳动小时。
正如在第一卷中已经说过的,我们把资本的构成理解为资本的能动组成部分和它的被动组成部分的比率,理解为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在这里,我们要考察两个比率,虽然它们在一定情况下能够发生相同的作用,但它们并不具有同样的意义;如
第一个比率是建立在技术基础上的,它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可以看作是已定的。例如,要在一天之内生产一定量的产品,也就是说,推动一定量的生产资料,机器、原料等等,在生产中把它们消费掉,就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工人所代表的一定量的劳动力。一定量的生产资料,必须有一定数目的工人与之相适应;也就是说,一定量的已经物化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必须有一定量的活劳动与之相适应。这个比率在不同的生产部门是极不相同的,甚至在同一个产业的不同部门,也往往是极不相同的,尽管在彼此相隔很远的产业部门,这个比率偶尔可能完全相同或大致相同。
这个比率形成资本的技术构成,并且是资本有机构成的真正基础。
但是,就可变资本只是劳动力的指数,不变资本只是这个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的指数来说,这个比率在不同产业部门也可能是相同的。例如,就铜器业和铁器业中的某些劳动来说,可以假定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量之间有相同的比率。但因铜比铁贵,所以,在这两个场合,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价值比率就会不同,因此二者的总资本的价值构成也就不同。在每一个产业部门,技术构成和价值构成的差别都表现为:在技术构成不变时,资本的两个部分的价值比率可以发生变化,在技术构成发生变化时,资本的两个部分的价值比率可以保持不变;当然,后一种情况,只有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和劳动力的比率上的变化,为二者价值上的相反的变化所抵销时,才会产生。
我们把由资本技术构成决定并且反映这种技术构成的资本价值构成,叫作资本的有机构成。
这样,就可变资本来说,我们假定它是一定量的劳动力或一定数目的工人或一定量被推动的活劳动的指数。我们在前一篇中看到,可变资本价值量的变化,可能只表示同量劳动的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但是在这里,剩余价值率和工作日都被看成是不变的,一定劳动时间的工资也被看成是既定的,因此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另一方面,虽然不变资本的量的差别,也可以是一定量劳动力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变化的指数;但是这种差别也可能来源于一个生产部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和其他生产部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的差别。因此,这两个观点都必须在这里加以考察。
最后,必须指出下面这个重要事实:
假定100镑是100个工人一周的工资。假定每周劳动时间=60小时。再假定剩余价值率=100%。在这种情况下,工人在60小时内,30小时为自己劳动,30小时白白地为资本家劳动。100镑工资,其实只体现着100个工人的30个劳动小时,或者总计3000个劳动小时;而他们劳动的其余3000小时,则体现为被资本家装入腰包的100镑剩余价值或利润。因此,虽然100镑工资不是表现100个工人一周的劳动物化而成的价值,但它仍然表明(因为工作日的长度和剩余价值率已定),这个资本在总计6000个劳动小时内推动了100个工人。100镑资本会表明这一点,第一,因为它表明了被雇用的工人的人数,1镑=1个工人(一周),所以100镑=100个工人;第二,因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每一个被雇用的工人所完成的劳动,都等于他的工资中所包含的劳动的两倍,所以,他的1镑工资,只表现半周劳动,却推动着整一周的劳动,同样,100镑虽然只包含50周的劳动,却推动着100周的劳动。因此,对于投在工资上面的可变资本,必须指出一个非常重要的区别:一方面,它的价值,即工资额,代表着一定量物化劳动;另一方面,它的价值只是它所推动的活劳动量的指数。它所推动的活劳动量,总是大于它所包含的劳动量,因此,也总是表现为一个大于可变资本的价值的价值;这个价值一方面取决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工人的人数,另一方面取决于工人所完成的剩余劳动量。
从对可变资本的这种考察中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如果在生产部门A的一个投资中,总资本每700中只有100用在可变资本上,600用在不变资本上;而在生产部门B的一个投资中,600用在可变资本上,只有100用在不变资本上,那末,A的总资本700就只能推动100劳动力,按照以前的假定,也就是只能推动100劳动周或6000小时活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总资本却能推动600劳动周或36000小时活劳动。因此,A的资本只能占有50劳动周或3000小时剩余劳动;而B的一个同样大的资本却能占有300劳动周或18000小时剩余劳动。可变资本不仅是它本身所包含的劳动的指数;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它同时还是超出这个限度所推动的超额劳动或剩余劳动的指数。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在前一个场合,利润率为100/700=1/7=142/7%;在后一个场合=600/700=858/7%,是前者六倍的利润率。但是在这个场合,利润本身实际上也是前者的六倍,对B来说是600,对A来说是100,因为用相等的资本,B所推动的活劳动为A所推动的活劳动的六倍,所以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生产了六倍的剩余价值,也就是生产了六倍的利润。
如果投在A中的资本不是700镑,而是7000镑,而投在B中的资本只是700镑,那末,当有机构成不变时,资本A就会把7000镑中的1000镑用作可变资本,也就是每周雇用1000个工人=60000小时活劳动,其中30000小时为剩余劳动。但是A的每700镑资本同B相比,仍旧和过去一样,只推动1/6的活劳动,因此,也只推动1/6的剩余劳动,因而也只生产1/6的利润。如果考察利润率,那末A的利润率是1000/7000=100/700=142/7%;B的利润率是600/700=855/7%。即使资本额相等,利润率在这里也不等,因为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由于所推动的活劳动量不等,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不等,因而利润也就不等。
如果一个生产部门的技术条件和另一个部门相同,但前者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要素的价值大于或小于后者,实际上也会产生相同的结果。我们假定两个生产部门都用100镑作为可变资本,每周都雇用100个工人来推动同等数量的机器和原料,但是,B的机器和原料比A贵。在这种情况下,100镑可变资本在A推动的不变资本,比如说,是200镑,在B推动的是400镑。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二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都是100镑;因而它们的利润也都是100镑。但在A那里,100/(200c+100v)=1/3=331/3%;而在B那里,是100/(400c+100v)=1/5=20%。事实上,如果我们在两个场合各从总资本中取出一个部分来看,那末,在B那里,每100镑只有20镑或1/5形成可变资本,而在A那里,每100镑中却有331/3镑或1/3形成可变资本。B每100镑所生产的利润较少,因为同A相比,它推动的活劳动较少。这样,利润率的差别,在这里又归结为每100投资所生产的利润量的差别,而这又是因为剩余价值量有差别。
这第二个例子和前一个例子的差别仅仅在于:在第二个场合,既然技术基础相同,所以A和B之间的平均化,仅仅要求A或B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化;而在第一个场合,因为两个生产部门的技术构成本身不同,要实现平均化,就必须改变技术构成。
因此,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同资本的绝对量无关。问题始终只是:每100中有多少可变资本,有多少不变资本。
可见,用百分比计算的不等量资本,——或者说等量资本,在这里是一样的,——在工作日相等、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会生产出极不相同的利润量,因为它们会生产出极不相同的剩余价值量;而这又是因为在不同的生产部门由于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它们的可变部分也就不同,因而它们所推魂的活劳动量也就不同,它们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即剩余价值从而利润的实体的量,也就不同。在不同生产部门,总资本各个相等的部分,包含着剩余价值的大小不等的源泉,而剩余价值的唯一源泉是活劳动。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资本100所推动的劳动量,从而它所占有的剩余劳动量,取决于它的可变组成部分的大小。如果一个百分比构成为90c+10v的资本和一个10c+90v的资本,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会生产出同样多的剩余价值或利润,那就非常清楚,剩余价值,从而价值本身的源泉必定不是劳动,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而这样一来,政治经济学就会失去任何合理的基础了。如果我们仍旧假定一镑等于一个工人一周60个劳动小时的工资,剩余价值率=100%,那末很清楚,一个工人一周内能够提供的总价值产品=2镑;10个工人一周内能够提供的总价值产品不会多于20镑;并且,因为这20镑中10镑用来补偿工资,所以,10个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不会多于10镑;然而,90个工人——他们的总产品=180镑,他们的工资=90镑——却会创造出90镑剩余价值。因此,利润率在一个场合是10%,而在另一个场合是90%。如果不是这样,价值和剩余价值就必定不是物化劳动,而是别的什么东西了。可见,因为不同生产部门按百分比考察的资本,——或者说,等量资本,——是按不同比率分为不变要素和可变要素的,它们所推动的活劳动不等,因而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从而利润也不等,所以,它们的利润率,即剩余价值和总资本的百分比也就不同。
但是,如果不同生产部门用百分比计算的资本,或者说,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由于它们的有机构成不同,会生产出不等的利润,那末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等资本的利润,不可能和这些资本各自的大小成比例,也就是说,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不和各部门分别使用的资本量成比例。因为,如果利润的这种增加和所使用的资本量成比例,那就是假定,用百分比计算,利润是相等的,也就是说,不同生产部门的等量资本,尽管它们的有机构成不同,仍会有相等的利润率。只有在资本的有机构成已定的同一生产部门之内,或在资本的有机构成相等的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利润量才会和所使用的资本量成正比。说不等量资本的利润和它们的大小成比例,无非就是说,等量资本会提供等量利润,或者说,一切资本不论大小和有机构成如何,它们的利润率都是相等的。
以上的论述是以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这个假定为出发点的。一个商品的价值,等于该商品中包含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加上该商品中再生产的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这个可变资本的增长额,即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剩余价值量显然取决于可变资本量。资本100的产品的价值,在一个场合是90c+10v+10m=110;在另一个场合是10c+90v+90m=190。如果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那末,第一种产品就卖110,其中10代表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第二种产品就卖190,其中90代表剩余价值或无酬劳动。
这一点在比较国与国之间的利润率时特别重要。假定在一个欧洲国家,剩余价值率为l00%,这就是说,工人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雇主劳动;在一个亚洲国家,剩余价值率=25%,这就是说,工人在一天中4/5的时间为自己劳动,1/5为雇主劳动。假定在这个欧洲国家,国民资本的构成是84c+16v;在这个亚洲国家,国民资本的构成是16c+84v,因为在那里机器等等用得不多,并且在一定时间内一定量劳动力在生产中消费掉的原料也比较少。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以下计算:
在这个欧洲国家,产品价值=84c+16v+16m=116;利润率=16/100=16%。
在这个亚洲国家,产品价值=16c+84v+21m=121;利润率=21/100=21%。
可见,这个亚洲国家的利润率比这个欧洲国家的利润率高25%以上,尽管前者的剩余价值率只有后者的四分之一。凯里、巴师夏之流一定会得出正好相反的结论。事实又是如何?
附带说一句,各国的不同的利润率,大都是以各国的不同的剩余价值率为基础的;但在这一章,我们比较的,却是同一剩余价值率所产生的不同的利润率。
除了资本的有机构成不同以外,也就是说,除了等量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会推动不等量劳动,从而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会推动不等量剩余劳动以外,利润率的不等还有另外一个源泉,即不同生产部门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我们在第四章已经看到,在资本构成相同,其他条件也相同时,利润率和周转时间成反比;我们还看到,如果同一个可变资本的周转时间不同,它生产的年剩余价值量就会不等。所以,周转时间的差别,是等量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在相等时间内生产出不等量利润的另一个原因,因而也是这些不同生产部门利润率不等的另一个原因。
至于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组成的资本构成的比率,就它本身来说,是根本不会影响利润率的。它只有在两种场合才会影响利润率:或者是这种不同的构成与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不同比率相符合,因而利润率的差别是由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率的差别引起的,而不是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率的差别引起的;或者是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的不同比率引起了实现一定量利润所需的周转时间的差别。如果各资本按不同的比率分为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这个情况当然总是会对这些资本的周转时间发生影响,并引起周转时间上的差别;但不能由此得出结论说,这些资本实现利润所需的周转时间是不同的。例如,A必须经常把较大部分的产品转化为原料等等,而B却要在较长时间内在耗费较少原料的情况下使用同样多的机器等等,尽管如此,A和B只要都在从事生产,就总是要动用它们的一部分资本,一个是用于原料,即用作流动资本,另一个是用于机器,即用作固定资本。A不断把它的一部分资本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再从货币形式转化为原料的形式;B却把它的一部分资本在较长时间内当作劳动工具来使用,而无须经过这样的变化。如果二者使用同样多的劳动,那末,虽然它们在一年内出售的产品总量的价值不等,但两个产品总量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会一样多,并且它们按全部预付资本计量的利润率也会相同,尽管它们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构成不同,它们的周转时间也不同。两个资本虽然周转时间不同,但在相等的时间内会实现相等的利润。【{从第四章可以看出,只有在资本A和资本B有不同的价值构成,但它们的用百分比计算的可变组成部分和它们的周转时间成正比,也就是和它们的周转次数成反比的时候,以上所说才是正确的。假定资本A的百分比构成为20c(固定的)+70c(流动的),因而是90c+10v=100。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周转一次,10v就会生产10m,因此,周转一次的利润率=10%。再假定资本B=60c(固定的)+20c(流动的),因而是80c+20v=100。按照上述的剩余价值率,周转一次,20v就会生产20m,因此,周转一次的利润率=20%,也就是等于A的两倍。但是如果A一年周转两次,B一年只周转一次,那末,A一年中同样会生产2×10=20m。它们二者的年利润率就会相等,都是20%。——弗·恩·}】周转时间的差别本身,只有当它影响同一资本在一定时间内所能占有和实现的剩余劳动量的时候,才有意义。因此,既然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构成上的不等,并不一定包含着那种又会引起利润率不等的周转时间上的不等,那就很清楚,如果出现了利润率不等的现象,这并不是由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不同构成本身造成的,相反地,是因为在这里,这种不同的构成只是表明了一种会对利润率发生影响的周转时间上的不等。
可见,在不同产业部门中由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组成的不变资本的不同构成本身,对利润率来说,并没有什么意义,因为起决定作用的,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比,并且不变资本的价值,因而不变资本同可变资本相比的相对量,同不变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固定性质或流动性质是完全无关的。然而可以看到这样的事实,——这个事实往往导致错误的结论,——在固定资本显著发达的地方,这种发达只不过表明,生产是大规模进行的,因此不变资本大大超过可变资本,或者说,所使用的活劳动力同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相比是很小的。这句很关键的话,似乎没有说完。
这样,我们已经指出,在不同产业部门,与资本的不同的有机构成相适应,并且在一定限度内与资本的不同的周转时间相适应,不同的利润率占着统治地位;因此,即使在剩余价值率相等的情况下,利润和资本量成正比,从而等量资本在相等时间内提供等量利润的规律(作为一般的趋势),——假定周转时间相等,——也只适用于有机构成相等的资本。以上所述,和我们直到现在为止的全部论述一样,是建立在同一基础上的,即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另一方面,毫无疑问,如果撇开那些非本质的、偶然的、互相抵销的差别不说,对不同产业部门来说,平均利润率的差别实际上并不存在,而且也不可能存在,除非把资本主义生产的整个体系摧毁。所以,在这里,价值理论好象同现实的运动不一致,同生产的实际现象不一致,因此,理解这些现象的任何企图,也好象必须完全放弃。要理解这些现象,可以看本卷后面恩格斯的增补。
从本卷第一篇可以得出,不管资本的有机构成如何不同,只要为生产产品所预付的资本额相等,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的成本价格总是相等的。对资本家说来,在成本价格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消失了。资本家为了生产一种商品,必须支出100镑,不管他的支出是90c+10v还是10c+90v,这种商品总是耗费一样多。对他来说,商品总是要耗费100镑,不多也不少。不管所生产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多么不同,成本价格对投在不同部门的等量资本来说总是一样的。成本价格的这种等同性,形成不同投资竞争的基础,而平均利润就是通过这种竞争确定的。

第九章 一般利润率(平均利润率)的形成和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

资本的有机构成,在任何时候都取决于两种情况:第一,所使用的劳动力和所使用的生产资料量的技术比率;第二,这些生产资料的价格。我们以前讲过,资本的有机构成,必须按它的百分比来考察。一个资本的4/5为不变资本,1/5为可变资本,它的有机构成,我们用80c+20v这个公式来表示。其次,在比较时,假定剩余价值率不变,并且可以任意假定这个比率,例如100%。因此,80c+20v的资本产生20m的剩余价值,按总资本计算,利润率为20%。它的产品的实际价值有多大,现在要看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有多大,并且要看固定部分中作为损耗加入产品的部分有多大。但是,因为这种情况对于利润率,从而对于我们现在的研究毫无意义,所以,为了简便起见,假定不变资本到处都是同样地全部加入所考察的资本的年产品。其次还假定,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会和它们的可变部分的量成比例地每年实现同样多的剩余价值,就是说,把周转时间的差别能在这方面引起的差别暂时撇开不说。这一点以后再研究。

让我们拿五个不同的生产部门来说。投在这五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各不相同,例如:

┌────────┬─────┬────┬────┬───┐
│ 资 本│剩余价值率│剩余价值│产品价值│利润率│
├────────┼─────┼────┼────┼───┤
│ I.80c+20v│100%│20 │120│ 20%│
│ II.70c+30v │100%│30 │130│ 30%│
│ III.60c+40v │100%│40 │140│ 40%│
│ IV.85c+15v │100%│15 │115│ 15%│
│ V.95c+5v│100%│5 │105│ 5%│

在这里我们看到,不同的生产部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的情况下,按照资本的不同有机构成,会有很不相同的利润率。

投在五个部门的资本的总额等于500;它们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总额等于110;它们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等于610。如果我们把这500看作一个资本,I—V不过是这个资本的不同部分(好象一个棉纺织厂分成不同部分,如梳棉间、粗纺间、纺纱间和织布间,这些部分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比率各不相同,而整个工厂的平均比率只有通过计算才能得出那么是这样一体化好呢?还是只保留利润率最大的部分,而将其余部分转移出去好呢?就后者而言,世上有这么便宜的事吗?若后者的情形存在,其前提是什么?),那末,首先这个资本500的平均构成是390c+110v,用百分比表示,是78c+22v。既然每个资本100都只是被看作总资本的五分之一,那末它的构成就是这个平均构成78c+22v;同样,每100都有22作为平均剩余价值;因此,平均利润率=22%;最后,这500所生产的总产品的任何五分之一的价格=122。因此,全部预付资本的任何五分之一所生产的产品,都必须按122的价格出售。

但是,为了避免得出完全错误的结论,必须认为不是所有成本价格都=100。

在资本有机构成=80c+20v,剩余价值率=100%时,如果全部不变资本都加入年产品,资本I=100所生产的商品的总价值就=80c+20v+20m=120。在一定条件下,这个结果可以在一定生产部门内发生。但并不是在所有c和v的比率=4:1的地方,都有这样的结果。因此,在谈到不同资本每100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时,必须考虑到,商品价值会由于c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之间的比率不同而不同,并且不同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又会快慢不等地损耗,从而在相同的时间内把不等的价值量加入产品。不过,这对利润率来说没有什么关系。不论80c是把价值80,50,或5转移到年产品中去,从而也不论年产品是=80c+20v+20m=120,还是=50c+20v+20m=90,或者=5c+20v+20m=45,在所有这些场合,产品的价值超过它的成本价格的余额,都等于20;并且在所有这些场合,在确定利润率时,这20都按资本100计算;因此,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I的利润率都=20%。为了把这一点说得更清楚些,我们在为上述五个资本编制的下表中,假定不变资本各以不同的部分加入产品的价值。
┌───────┬───┬──┬───┬───┬──┬──┐
│资 本│剩 余│剩余│利润率│已经用│商品│成本│
│ │价值率│价值│ │掉的c│价值│价格│
├───────┼───┼──┼───┼───┼──┼──┤
│ I.80c+20v │100%│20│ 20%│50│ 90│ 70│
│ II.70c+30v│100%│30│ 30%│51│111│ 81│
│ III.60c+40v│100%│40│ 40%│51│131│ 91│
│ IV.85c+15v│100%│15│ 15%│40│ 70│ 55│
│ V.95c+5v │100%│ 5│ 5%│10│ 20│ 15│
├───────┼───┼──┼───┼───┼──┼──┤
│合计390c+110v│——│110│——│——│—│—│
├───────┼───┼──┼───┼───┼──┼──┤
│平均78c+22v│——│ 22│ 22%│——│—│—│

如果我们再把资本I—V看作一个总资本,那末就会看到,在这个场合,这五个资本的总和的构成是500=390c+110v,平均构成=78c+22v,仍然和以前一样;平均剩余价值也是22。把剩余价值平均分配给I—V,就会得到如下的商品价格:

┌───────┬──┬──┬───┬──┬───┬────┐
│资 本│剩余│商品│商品成│商品│利润率│价格同价│
│ │价值│价值│本价格│价格│ │值的偏离│
├───────┼──┼──┼───┼──┼───┼────┤
│ I.80c+20v │ 20│ 90│ 70│ 92│ 22%│+2 │
│ II.70c+30v│ 30│111│ 81│103│ 22%│ -8 │
│ III.60c+40v│ 40│131│ 91│113│ 22%│ -18 │
│ IV.85c+15v│ 15│ 70│ 55│ 77│ 22%│ +7 │
│ V.95c+5v │ 5│ 20│ 15│ 37│ 22%│ +17 │

总起来说,这些商品比价值高2+7+17=26出售,又比价值低8+18=26出售,所以,价格的偏离,由于剩余价值的均衡分配,或者说,由于每100预付资本有平均利润22分别加入I—V的各种商品的成本价格,而互相抵销。一部分商品出售时比自己的价值高多少,另一部分商品出售时就比自己的价值低多少。并且,只因为它们是按照这样的价格出售,I—V的利润率才同样是22%,虽然资本I—V的有机构成不同。求出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利润率的加权平均数,把这个平均数加到不同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上,由此形成的价格,就是生产价格。现代西方经济学视其为包含资本成本在内的生产成本。生产价格以一般利润率的存在为前提;而这个一般利润率,又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已经分别化为同样大的平均率为前提。这些特殊的利润率在每个生产部门都=m/C,并且象本卷第一篇所作的那样,它们要从商品的价值引伸出来。没有这种引伸,一般利润率(从而商品的生产价格),就是一个没有意义、没有内容的概念。因此,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按一般利润率计算,按百分比应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或者说,等于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平均利润。

由于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有不同的有机构成,也就是说,由于等量资本按可变部分在一定量总资本中占有不同的百分比而推动极不等量的劳动,等量资本也就占有极不等量的剩余劳动,或者说,生产极不等量的剩余价值。根据这一点,不同生产部门中占统治地位的利润率,本来是极不相同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而一般利润率就是所有这些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按照这个一般利润率归于一定量资本(不管它的有机构成如何)的利润,就是平均利润。一个商品的价格,如等于这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加上生产这个商品所使用的资本(不只是生产它所消费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中根据这个商品的周转条件归于它的那部分,就是这个商品的生产价格。例如,我们拿一个500的资本来说,其中100为固定资本,400为流动资本,并且在流动资本每一个周转期间内,固定资本的损耗为10%。再假定这个周转期间内的平均利润是10%。这样,在这个周转期间内制造的产品的成本价格就是:固定资本的损耗10c+流动资本400(c+v)=410,它的生产价格则是成本价格410+利润50(500的10%)=460。

因此,虽然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家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收回了生产这些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但是他们不是得到了本部门生产这些商品时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只是得到了社会总资本在所有生产部门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总剩余价值或总利润均衡分配时归于总资本的每个相应部分的剩余价值或利润。每100预付资本,不管它的构成怎样,每年或在任何期间得到的利润,就是作为总资本一个部分的100在这个期间所得的利润。就利润来说,不同的资本家在这里彼此只是作为一个股份公司的股东发生关系,在这个公司中,按每100资本均衡地分配一份利润。因此,对不同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利润之所以有差别,只是因为他们投在总企业中的资本量不等,因为他们在总企业中的入股比例不等,因为他们持有的股票数不等。因此,商品价格的一个部分,即用来补偿生产商品所用掉的资本价值,从而必须用来买回这些用掉的资本价值的部分,也就是说,成本价格,完全是由各生产部门的支出决定的,而商品价格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却不是由这个一定资本在这个一定生产部门于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利润量决定的,而是由每个所使用的资本作为总生产所使用的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在一定时间内平均得到的利润量决定的。

因此,如果资本家按商品的生产价格出售他的商品,他就取回与他在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的价值量相一致的货币并且取得与他的只是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定部分的预付资本成比例的利润。他的成本价格是特殊的。加在这个成本价格上的利润,不以他的特殊生产部门为转移,而只是归于每100预付资本的平均数。

我们假定上述例子中五个不同的投资I—V属于一个人。I—V中每个投资所使用的每100资本在商品的生产上所消费的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数量是已知的,而且I—V的商品的这个价值部分自然会形成它们的价格的一部分,因为至少必须用这个价格来补偿预付的并用掉的资本部分。因此,这些成本价格对I—V的每种商品来说是不同的,而且作为成本价格被所有者不同地确定下来。至于I—V所生产的不同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资本家会很容易认为这是他所预付的总资本的利润,所以,每100资本都能得到一个相应的部分。因此,I—V中每个投资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各不相同,但在所有这些商品中,由每100资本追加的利润形成的那部分出售价格,都是相等的。这样,I—V的商品的总价格是同它们的总价值相等的,也就是说,是同I—V的成本价格的总和加上I—V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的总和相等的;因而,事实上也就是I—V的商品所包含的过去劳动和新追加劳动的总量的货币表现。同样,如果把社会当作一切生产部门的总体来看,社会本身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等于它们的价值的总和。

这个论点好象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但是,如果我们把全国商品的成本价格的总和放在—方,把全国的利润或剩余价值的总和放在另一方,那末很清楚,我们就会得到正确的计算。例如,我们拿商品A来说。A的成本价格可以包含B、C、D等等的利润,A的利润也可以再加入B、C、D等等的成本价格。如果我们进行计算,A的利润就不会算到它自己的成本价格中,B、C、D等等的利润也不会算到它们自己的成本价格中。谁也不会把自己的利润算到自己的成本价格中。举例来说,如果有n个生产部门,每个部门的利润都等于p,所有部门合起来计算,成本价格就=k-np;从总的计算来看,只要一个生产部门的利润加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成本价格,这个利润就已经算在最终产品的总价格一方,而不能再算在利润一方。如果这个利润算在利润一方,那只是因为这个商品本身已经是最终产品,它的生产价格不加入另一种商品的成本价格。只算最终产品的利润。

如果有一个总额p表示生产资料的生产者的利润,加入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又有一个利润p1加到这个成本价格上,总利润P就=p+p1。商品的总成本价格,抽去一切代表利润的价格部分以后,就是这个商品本身的不包括P在内的成本价格。把这个成本价格称为k,很清楚,k+P=k+p+p1。我们在第一卷第七章第二节研究剩余价值时已经看到,每一个资本的产品都可以这样看待,好象其中一部分只补偿资本,另一部分只代表剩余价值。把这种计算方法应用到社会总产品上,必须作一些修改,因为就整个社会来看,例如,亚麻价格中包含的利润不能出现两次,不能既作为麻布价格的部分,同时又作为亚麻生产者的利润的部分。

例如,A的剩余价值加入B的不变资本,就这方面说,剩余价值和利润二者之间没有区别。对商品的价值来说,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由有酬劳动构成还是由无酬劳动构成,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这不过表示,A的剩余价值由B支付。在总计算中,A的剩余价值不能计算两次。

但是二者之间存在着如下的区别。一个产品的价格,例如资本B的产品的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是因为实现在B中的剩余价值可以大于或小于加入B的产品价格的利润,除此之外,在形成资本B的不变部分的商品上,以及在作为工人生活资料因而间接形成资本B的可变部分的商品上,也会发生同样的情况。先说不变部分。不变部分本身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剩余价值,在这里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并且这个利润又能够大于或小于它所代替的剩余价值。再说可变资本。平均的日工资固然总是等于工人为生产必要生活资料而必须劳动的小时数的价值产品;但这个小时数本身,由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又不会原样反映出来。不过这一切总是这样解决的:加入某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多多少,加入另一种商品的剩余价值就少多少,因此,商品生产价格中包含的偏离价值的情况会互相抵销。总的说来,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中,一般规律作为一种占统治地位的趋势,始终只是以一种极其错综复杂和近似的方式,作为从不断波动中得出的、但永远不能确定的平均情况来发生作用。经济科学的其它规律也是如此。

因为一般利润率是由每100预付资本在一定期间比如说一年内的不同利润率的平均数形成的,所以,在一般利润率中,由不同资本的周转时间的差别引起的差别,也就消失了。但这种差别,对不同生产部门的否则利润率有决定作用,而这些不同的利润率的平均数形成一般利润率。

在上述关于一般利润率形成的例解中,我们假定每个生产部门每个资本都等于100。这样做,是为了说明利润率的百分比差别,从而说明各等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差别。但是不言而喻,由于每个这样的生产部门的资本构成都是已定的,每个特殊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实际的剩余价值量就取决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不过,一个生产部门的特殊的利润率,不会由于所使用的资本是100,是m×100,还是xm×100,而受到影响。不管总利润是10:100,还是1000:10000,利润率总是10%。

但是,因为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各不相同,——这又是由于它们各自的可变资本和总资本的比率不同,因而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从而利润量差别很大,——所以很清楚,社会资本每100的平均利润,也就是平均利润率或一般利润率,由于投在不同部门的资本量不等而差别很大。假定有四个资本A、B、C、D。它们的剩余价值率都等于100%。再假定每100总资本中的可变资本,A是25,B是40,C是15,D是10。这时,每100总资本所得的剩余价值或利润,A是25,B是40,C是15,D是10;合计=90。如果这四个资本一样大,平均利润率就是90/4%=221/2%。

如果这几个总资本的量分别是:A=200,B=300,C=1000,D=4000,所生产的利润也就分别是50、120、150和400。资本5500的利润合计为720,平均利润率为131/11%。

所生产的总价值的量,由于分别预付在A、B、C、D上的各个总资本的量的不同而不同。因此,在一般利润率的形成上,不仅要考虑到不同生产部门利润率的差别,求出它们的简单平均数,而且还要考虑到不同利润率在平均数形成上所占的比重。而这取决于投在每个特殊部门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取决于投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在社会总资本中占多大的部分。总资本中究竟是较大的部分或较小的部分提供较高的利润率或较低的利润率,当然会有很大的差别。而这又取决于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所占比例较大的部门,有多少资本投在可变资本所占比例较小的部门。这和高利贷者计算平均利息率的情况完全一样。高利贷者按不同的利息率,如4%、5%、6%、7%等等,贷出不同的资本。平均利息率完全要看他按各种利息率贷出的资本各有多少而定。

可见,一般利润率取决于两个因素:

1.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从而各个部门的不同的利润率;

2.社会总资本在这些不同部门之间的分配,即投在每个特殊部门因而有特殊利润率的资本的相对量;也就是,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在社会总资本中所吸收的相应份额。

我们在第一卷和第二卷只是研究了商品的价值。现在,一方面,成本价格作为这个价值的一部分而分离出来了,另一方面,商品的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一个转化形式而发展起来了。

假定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是80c+20v,年剩余价值率m’=100%。这样,一个100的资本的年平均利润就=20,一般的年利润率就=20%。不管一个100的资本一年内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k如何。它的生产价格总是=k+20。在资本构成=(80-x)c+(20+x)v的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在这个部门内生产的年利润=20+x,比20大,所生产的商品价值=k+20+x,也比k+20大,也就是说,比它的生产价格大。在资本构成是(80+x)c+(20-x)v的部门,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20-x,比20小,因此,商品价值k+20-x,也比生产价格k+20小。撇开周转时间上可能发生的差别不说,只有在资本构成偶然=80c+20v的部门,商品的生产价格才等于商品的价值。

社会劳动生产力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特殊发展,在程度上是不同的,有的高,有的低,这和一定量劳动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或者说,和一定数目的工人在工作日已定的情况下所推动的生产资料量成正比,也就是说,和推动一定量生产资料所必需的劳动量成反比。因此,我们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占的百分比高,从而可变资本占的百分比低的资本,叫作高构成的资本。反之,把那种同社会平均资本相比,不变资本比重小,而可变资本比重大的资本,叫作低构成的资本。最后,我们把那种和社会平均资本有同样构成的资本,叫作平均构成的资本。如果社会平均资本,用百分比表示,由80c+20v构成,那末一个由90c+10v构成的资本就高于社会平均数,一个由70c+30v构成的资本,就低于社会平均数。一般地说,在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mc+nv,m和n为不变量,并且m+n=100时,(m+x)c+(n-x)v就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高构成,(m-x)c+(n+x)v则代表一个资本或资本群的低构成。这些资本在平均利润率确定之后,在一年周转一次的前提下,怎样执行职能,可由下表看出。在表内,I代表平均构成,因此,平均利润率=20%。

I.80c+20v+2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20。
II.90c+10v+1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10。
III.70c+30v+3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30。

这样,就资本II生产的商品来说,价值小于生产价格,就资本III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小于价值。只有就资本构成偶然是社会平均构成的生产部门的资本I来说,价值才等于生产价格。此外,我们把这些符号应用到一定场合时,当然还要考虑到,c和v之比同一般平均数的偏离,在多大程度上不是由技术构成的差别,而只是由不变资本各要素的价值变动引起的。技术在这里的作用是什么。

当然,以上所说,对商品成本价格的定义是一种修改。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对我们现在的研究来说,这一点没有进一步考察的必要。无论如何,商品的成本价格总是小于商品的价值这个论点,在这里仍然是正确的。因为,无论商品的成本价格能够怎样偏离商品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过去的误差对资本家来说是没有意义的。商品的成本价格是既定的,它是一个不以资本家的生产为转移的前提,而资本家生产的结果则是一个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也就是一个包含超过商品成本价格的价值余额的商品。此外,成本价格小于商品价值的论点,现在实际上变成了成本价格小于生产价格的论点。对生产价格和价值相等的社会总资本来说,这个论点同以前关于成本价格小于价值的论点是一致的。尽管这个论点对特殊生产部门来说要加以修改,但其根据始终是如下的事实:从社会总资本来看,它所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小于价值,或者在这里从所生产的商品总量来看,小于和这个价值相一致的生产价格。商品的成本价格,只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的量;价值,是涉及商品中包含的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的总量;生产价格,是涉及有酬劳动加上不以特殊生产部门本身为转移的一定量无酬劳动之和。

商品的生产价格=k+p,即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这个公式,现在由于p=kp’(p’代表一般利润率)而得到了进一步的规定,即生产价格=k+kp’。如果k=300,p’=15%,生产价格k+kp’就=300+300×15/100=345。商品的生产价格,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都会在下述每个场合发生量的变动:

1.商品价值不变(也就是说,加入商品生产的死劳动和活劳动的量不变),但一般利润率发生了一种不以该部门为转移的变化。
2.一般利润率不变,但价值发生了变动,这或是由于该生产部门本身的技术发生了变化,或是由于作为形成要素加入该部门不变资本的商品的价值发生了变动。
3.上述两种情况共同发生作用。

尽管各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实际利润率不断发生巨大的变动,——这一点以后我们会进一步看到,——一般利润率的实际变化,在不是例外地由特殊的经济事件引起的时候,总是由一系列延续很长时期的波动所造成的、很晚才出现的结果,这些波动需要有许多时间才能固定成为和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一个变化。因此,在任何一个较短的时期内(把市场价格的波动完全撇开不说),生产价格的变化显然总是要由商品的实际的价值变动来说明,也就是说,要由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的变动来说明。价值不变,而只是它的货币表现发生变动的情形,在这里当然完全不予考察。

另一方面,很清楚,从社会总资本来看,由这个总资本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总额(用货币表示,就是它们的价格)=不变资本的价值+可变资本的价值+剩余价值。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那末,在剩余价值量不变时,只有不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动,或可变资本的价值发生变动,或二者都发生变动,以致C发生变化,从而m/C即一般利润率发生变化,利润率才会发生变化。因此,在每一个场合,一般利润率的变动,都以那些作为形成要素加入不变资本,或加入可变资本,或加入二者的商品的价值变动为前提。

或者,如果商品价值不变,而劳动的剥削程度发生变动,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会发生变动。

或者,如果劳动的剥削程度不变,而由于劳动过程中的技术变化,所使用的劳动的总额同不变资本相比发生相对变动,那末,一般利润率就会发生变动。但这样的技术变化,必然总是表现在商品的价值变动上,并且必然总是伴随有商品的价值变动,因为现在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比以前更多或者更少了。

我们在第一篇已经看到,从量的方面来看,剩余价值和利润是同一的。但是,利润率一开始就和剩余价值率有区别,这首先只表现为不同的计算方式;但因为利润率会在剩余价值率不变时提高或下降,或者反过来,并且因为利润率是资本家实际上唯一关心的事情,所以,这种区别一开始就使剩余价值的真实起源完全模糊了,并且神秘化了。然而,量的差别只存在于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剩余价值和利润本身之间。因为在利润率中,剩余价值是按总资本计算的,是以总资本为尺度的,所以剩余价值本身也就好象从总资本产生,而且同样地从总资本的一切部分产生,这样,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有机差别就在利润的概念中消失了;因此,实际上,剩余价值本身在它的这个转化形式即利润上否定了自己的起源,失去了自己的性质,成为不能认识的东西。但到目前为止,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别,只同质的变化,同形式变换有关,而在转化的这个第一阶段上,实际的量的差别还只存在于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而不是存在于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一般利润率,从而与不同生产部门所使用的一定量资本相适应的平均利润一经形成,情况就不同了。

现在,如果一个特殊生产部门实际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同商品出售价格中包含的利润相一致,那只是一种偶然的现象。现在,不仅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而且利润和剩余价值,通常都是实际不同的量。现在,在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时,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对社会资本的总平均利润,从而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比直接对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家更重要。它对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家之所以重要,【当然,这里把那种用压低工资,规定垄断价格等办法取得暂时额外利润的可能性撇开不说。[弗·恩·]】只是由于他那个部门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作为决定因素之一参与平均利润的调节。但这是一个在他背后进行的过程,这个过程是他所看不见的,不理解的,实际上不关心的。现在,在各特殊生产部门内,利润和剩余价值之间——不仅是利润率和剩余价值率之间——实际的量的差别,把利润的真正性质和起源完全掩盖起来,这不仅对存心要在这一点上自欺欺人的资本家来说是这样,而且对工人来说也是这样。随着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价值规定的基础本身就被掩盖起来。最后,如果在剩余价值单纯转化为利润时,形成利润的商品价值部分,与作为商品成本价格的另一个价值部分相对立,以致对资本家来说,价值概念在这里已经消失,——因为他看到的不是生产商品所耗费的总劳动,而只是总劳动的一部分,即他已经在活的或死的生产资料的形式上支付的部分,——因而在他看来,利润是某种存在于商品的内在价值以外的东西,那末,现在这种看法就完全得到确认,并且固定和僵化起来,因为当我们考察特殊生产部门时,加在成本价格上的利润,的确不是由该部门的价值形成过程的界限决定,而是由完全外在的条件确定的。

这个内在联系在这里还是第一次被揭示出来;我们在后面和在第四卷中将会看到,以前的经济学,或者硬是抽掉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剩余价值率和利润率之间的差别,以便能够保持作为基础的价值规定,或者在放弃这个价值规定的同时,也放弃了对待问题的科学态度的全部基础;以便保持那种在现象上引人注目的差别,——理论家的这种混乱最好不过地表明,那些陷在竞争中,无论如何不能透过竞争的现象来看问题的实际资本家,必然也不能透过假象来认识这个过程的内在本质和内在结构。除了实际资本家外,还有他们的经济学家。

第一篇所阐述的关于利润率提高和降低的一切规律,实际上都具有下述双重意义:

1.一方面,这些规律是一般利润率的规律。根据以上的阐述,有多种多样的原因会使利润率提高或降低,这样,人们可能认为,一般利润率必定每天都会变动。但是,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会抵销另一个生产部门的运动,各种影响交错在一起,并失去作用。我们以后将要研究,这些波动最终趋向哪一方;然而这些波动是缓慢的;个别生产部门的波动的突然性、多面性和时间的长短,使波动部分地由于自己时间的先后而得到平衡,以致涨价后又跌价,或者跌价后又涨价,因而波动依然是局部的,也就是限于特殊生产部门;最后,不同的局部的波动还会互相中和。在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都发生变动,都发生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但一方面,它们在一定时间内互相抵销,因此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另一方面,它们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还因为它们为另一些同时发生的局部波动所抵销。因为一般利润率不仅由每个部门的平均利润率决定,而且还由总资本在不同特殊部门之间的分配决定;并且因为这种分配经常在变动,所以这又是一般利润率变动的一个经常的原因,——但是变动的这个原因,又由于这个运动的不间断性和全面性,在很大程度上使自己失去作用。

2.在每个生产部门中,本部门利润率的波动会持续或长或短的时期,直到这种波动经过一系列提高或降低充分固定下来,能赢得时间来影响一般利润率,从而取得超出局部的意义为止。因此,在这样的空间和时间的界限内,本卷第一篇所阐明的关于利润率的规律同样是适用的。

关于剩余价值最初转化为利润时的理论见解,即认为资本的每个部分都同样地产生利润的见解【马尔萨斯】,,表现了一个实际的事实。不管一个产业资本的构成怎样,不管它推动的是四分之一死劳动,四分之三活劳动,还是四分之三死劳动,四分之一活劳动,以致在一个场合比在另一个场合吸收大两倍的剩余劳动,生产大两倍的剩余价值,——假定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并且把个别的、会自行消失的差别撇开不说,因为在这两个场合,我们所指的只是整个生产部门的平均构成,——它在这两个场合都会提供相等的利润。目光短浅的单个资本家(或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全体资本家)有理由认为,他的利润不只是来自他所雇用的或他那个部门所雇用的劳动。这对他的平均利润来说是完全正确的。这个利润究竟在多大程度上由总资本,即由他的全体资本家同伙对劳动的总剥削引起,——这对他来说完全是一个秘密,因为连资产阶级的理论家,政治经济学家,直到现在也没有揭露这个秘密。节省劳动——不仅指节省生产某种产品所必需的劳动,而且也指节省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和更多地使用死劳动(不变资本),都表现为经济上完全合理的行为,看来一点也不会降低一般利润率和平均利润。既然生产上所必需的劳动量的减少,不仅不会表现为降低利润,而且在某些条件下反而会表现为增加利润的直接源泉,至少对单个资本家来说是这样,那末,活劳动又怎么能是利润的唯一源泉呢?

如果在一个生产部门,成本价格中代表不变资本价值的部分增加了或减少了,那末,这个部分就会从流通中退出来,并且一开始就以增大了的量或减少了的量进入商品的生产过程。另一方面,如果所雇用的一定数目的工人在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得更多了或更少了,从而在工人人数不变时,生产一定量商品所需要的劳动量发生了变化,那末,成本价格中代表可变资本价值的部分可以仍旧不变,也就是说,可以以相同的量加入总产品的成本价格。但就每个商品(它们的总和形成总产品)来说,它包含的劳动(有酬劳动从而无酬劳动)增多了或减少了,因此,为这个劳动的支出也增多了或减少了,工资部分也增多了或减少了。资本家支付的总工资仍旧不变,但是按单个商品计算,工资已经不同了。因此在这里,商品成本价格的这个部分也发生了变化。尽管单个商品的成本价格(或一定量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总和的成本价格),由于商品本身或商品要素的这种价值变化而提高了或降低了,但是,只要平均利润比如说原来是10%,现在就仍然是10%;虽然就单个商品来看,由于这里假定的价值变动而引起的单个商品成本价格的量的变动,10%已经代表完全不同的量了。谈到可变资本,——而这是最重要的,因为可变资本是剩余价值的源泉,并且因为一切把可变资本同资本家致富的关系掩盖起来的东西,都使整个体系神秘化了,——事情变得粗糙了,或者说,在资本家看来是这样:例如一个100镑的可变资本,代表100个工人的周工资。如果这100个工人,在工作日已定时,每周生产200件商品=200W,那末,既然100镑=200W,撇开成本价格中由不变资本加入的部分不说,1W就=100镑/200=10先令。现在假定劳动生产力发生了变化;假如它提高了一倍,同样数目的工人在以前生产200W的时间内生产的比200W多一倍。在这个场合(就成本价格只由工资构成来说),因为现在100镑=400W,所以1W=100镑/400=5先令。如果生产力降低一半,那末,同量劳动就只生产200W/2;并且因为100镑=200W/2,所以1W现在就=200镑/200=l镑。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变化,从而商品价值的变动,现在就成本价格因而就生产价格来说,都表现为相同工资在更多的或更少的商品上的不同分配,这要看在相同的劳动时间内,用相同的工资所生产的商品更多或更少而定。资本家从而政治经济学家看到,分摊到每个商品上的有酬劳动部分,因而每件商品的价值,会随着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变化;但是他没有看到,每件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的情况也是这样。因为平均利润事实上只是偶然地由他本生产部门吸收的无酬劳动决定,所以,他更加看不到这一点。商品价值由其中包含的劳动决定这一事实,现在只是在这种粗糙而没有概念的形式中表现出来。

第十章 一般利润率通过竞争而平均化。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超额利润

一部分生产部门具有资本的中等构成或平均构成,也就是说,这部分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完全是或接近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

在这些部门中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是同这些商品的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如果没有别的方法可以达到数学上的极限,那末,用这样的方法就会达到。竞争会把社会资本这样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部门中,以致每个部门的生产价格,都按照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生产价格来形成,也就是说,它们=k+kp’(成本价格加上成本价格乘以平均利润率所得之积)。但是这种平均利润率,不外就是这些中等构成部门的用百分比计算的利润,在这些部门中利润是同剩余价值一致的。因此,利润率在一切生产部门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是同资本的平均构成占统治地位的中等生产部门的利润率相等的。因此,一切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总和,必然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和,必然等于它的价值的总和;但是很清楚,具有不同构成的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平均化,总是力求使这些部门同那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相等,而不管后者是同社会的平均数恰好一致,还是仅仅接近一致。在那些或多或少接近平均数的部门中间,又可以看到这样一种平均化的趋势,它力求达到理想的即实际上并不存在的中等水平,也就是说,以这种理想的中等水平为中心来进行调整。于是,这样一种趋势必然会起支配作用,它使生产价格成为价值的单纯转化形式,或者使利润转化为剩余价值的单纯部分,不过这些部分不是按照每个特殊生产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而是按照每个生产部门所使用的资本量来分配的,因此,只要资本的量相等,那就不管资本的构成如何,它们都会从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到相等的份额(部分)。

因此,对中等构成或接近中等构成的资本来说,生产价格是同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利润是同这些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完全一致或接近一致的。一切其他资本,不管它们的构成如何,在竞争的压力下,都力求和中等构成的资本拉平。但是,因为中等构成的资本是同社会平均资本相等或接近相等的,所以,一切资本,不管它们本身生产多少剩余价值,都力求通过它们的商品的价格来实现平均利润,而不是实现这个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力求实现生产价格。

另一方面,可以说,凡是在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已经形成的地方,不管这个结果是怎么达到的,这个平均利润只能是社会平均资本的利润,它的总和等于剩余价值的总和,并且由于这个平均利润加入成本价格而形成的价格,只能是转化为生产价格的价值。即使某些生产部门的资本,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参与平均化过程,事情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平均利润就按参加平均化过程的那一部分社会资本来计算。很清楚,平均利润只能是按照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量的比例分配在这些资本量上的剩余价值总量。这是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的总和,而这个总量同有酬的死劳动和活劳动一样,体现在资本家所占有的商品和货币的总量中。

在这里,真正困难的问题是:利润到一般利润率的这种平均化是怎样进行的,因为这种平均化显然是结果,而不可能是起点。

首先很清楚,对商品价值的估计,例如,用货币来估计,只能是商品交换的结果;因此,如果我们把这种估计作为前提,我们就必须把这种估计看作是商品价值同商品价值实际交换的结果。但是,这种按照实际价值进行的商品交换,又是怎样发生的呢?

我们先假定,不同生产部门的一切商品都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这样一来会怎么样呢?如前所述,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占统治地位的就会是极不相同的利润率。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即按照它们包含的价值的比例,按照与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来交换),还是按照那种使它们的出售能为生产它们所预付的等量资本提供等量利润的价格来出售,这显然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情。

推动不等量活劳动的资本会生产出不等量剩余价值这件事,至少在一定程度上是以劳动剥削程度或剩余价值率相等为前提,或以这方面存在的差别会通过某些实际的或想象的(习惯的)补偿理由而拉平为前提。而这又以工人之间的竞争,并以工人不断地由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而达到平衡为前提。这样一个一般的剩余价值率,——象一切经济规律一样,要当作一种趋势来看,——是我们为了理论上的简便而假定的;但是实际上,它也确实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尽管它由于实际的阻力会多少受到阻碍,因而会引起一些相当显著的地方差别,例如,定居法对于英国的农业短工来说就是如此。但是我们在理论上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规律是以纯粹的形式展开的。实际上始终只存在着近似的情况;但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是发展,它同以前的经济状态的残余混杂不清的情况越是被消除,这种近似的程度也就越大。

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一定资本在一定时间内生产的商品的总价格,应该满足这种要求。但是,这些商品的总价格,只是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各个商品的价格的总和。

如果把问题看成是工人各自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并且互相交换他们的商品,那末,问题的关键就非常清楚地显示出来了。这时,这种商品就不会是资本的产品了。不同劳动部门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的价值,就会由于不同部门的劳动的技术性质而有所不同;同样,撇开所使用的生产资料具有不等的价值这一点不说,一定量的劳动所需要的生产资料的量,就会由于一种商品一小时就能制成,而另一种商品一天才能制成等等,而有所不同。其次,假定这些工人的平均劳动时间相等,并且把由劳动强度不同等等而产生的平均化考虑在内。这时,第一,两个工人会从商品中,即从他们一天劳动的产品中,补偿他们的支出,即已经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成本价格。这种支出由于各个劳动部门的技术性质而有所不同。第二,他们两人会创造出等量的新价值,即追加到生产资料中去的那个工作日。这个新价值包含他们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后者也就是超过他们的必要的需要的剩余劳动,而且这种剩余劳动的结果属于他们自己。按照资本主义的说法,他们两人得到相等的工资加上相等的利润,即得到比如体现在一个十小时工作日的产品中的价值。但是第一,他们的商品的价值会不相同。例如,商品I中已经用掉的生产资料所占的价值部分,可能比商品II中的要大;并且,为了把各种可能的差别立即估计在内,假定商品I吸收的活劳动比商品II多,因而在制造商品时比商品II需要更长的劳动时间。这样,商品I和商品II的价值会大不相同。同样,商品价值的总和,即工人I和工人II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劳动的产物,也是如此。如果在这里我们把剩余价值和投入的生产资料的总价值的比率叫作利润率,那末,对I和II来说,利润率也会大不相同。在这里,I和II在生产期间每天消费的并且代表着工资的生活资料,形成预付生产资料中通常被我们叫作可变资本的部分。但是,I和II在相等的劳动时间内会有相等的剩余价值。或者更确切地说,因为I和II各自得到一个工作日的产品的价值,所以,在扣除预付的“不变”要素的价值以后,他们各自会得到相等的价值,其中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生产上消费掉的生活资料的补偿,另一部分可以看作是除此以外的剩余价值。如果I的支出较多,那末,这些支出会由他的商品中一个较大的、补偿这个“不变”部分的价值部分来补偿,因而他也必须把他的产品总价值中一个较大的部分再转化为这个不变部分的物质要素。而如果II在这方面收回的较少,那末,他必须再转化的价值也就较少。因此,在这种假定下,利润率的差别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正象在今天,从雇佣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量表现为什么样的利润率,对雇佣工人来说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一样;也正象在国际贸易上,不同国家的利润率的差别,对各国的商品交换来说是一件无所谓的事情一样。

因此,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或接近于它们的价值进行的交换,比那种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所要求的发展阶段要低得多。而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进行的交换,则需要资本主义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高度。

不同商品的价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它们的变动总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价格就会降低;如果增加了,价格就会提高。

因此,撇开价格和价格变动受价值规律支配不说,把商品价值看作不仅在理论上,而且在历史上先于生产价格,是完全恰当的。这适用于生产资料归劳动者所有的那种状态;这种状态,无论在古代世界还是近代世界,都可以在自耕农和手工业者那里看到。这也符合我们以前所说的见解【那时,即1865年,这还只是马克思的“见解”。今天,自从毛勒到摩尔根等人对原始公社作了广泛的研究以来,这已经成了不容争辩的事实了。——弗·恩·】,即产品发展成为商品,是由不同共同体之间的交换,而不是由同一共同体各个成员之间的交换引起的。这一点,正象它适用于这种原始状态一样,也适用于后来以奴隶制和农奴制为基础的状态,同时也适用于手工业行会组织,那时固定在每个生产部门中的生产资料很不容易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因而不同生产部门的互相关系在一定限度内就好象不同的国家或不同的共产主义共同体一样。

要使商品互相交换的价格接近于符合它们的价值,只需要:1.不同商品的交换,不再是纯粹偶然的或仅仅临时的现象;2.就直接的商品交换来说,这些商品是双方按照大体符合彼此需要的数量来生产的,这一点是由交换双方在销售时取得的经验来确定的,因此是从连续不断的交换行为中自然产生的结果;3.就出售来说,没有任何自然的或人为的垄断能使立约双方的一方高于价值出售,或迫使一方低于价值抛售。我们把偶然的垄断看成是那种对买者或卖者来说由偶然的供求状况所造成的垄断。

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出售这个假定,当然只是意味着:它们的价值是它们的价格围绕着运动的重心,而且价格的不断涨落也是围绕这个重心来拉平的。此外,必须始终把市场价值——下面我们就要谈到它——与不同生产者所生产的个别商品的个别价值区别开来。在这些商品中,有些商品的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也就是说,生产这些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少于市场价值所表示的劳动时间),另外一些商品的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市场价值,一方面,应看作是一个部门所生产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另一方面,又应看作是在这个部门的平均条件下生产的、构成该部门的产品很大数量的那种商品的个别价值。只有在特殊的组合下,那些在最坏条件下或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才会调节市场价值,而这种市场价值又成为市场价格波动的中心,不过市场价格对同类商品来说是相同的。如果满足通常的需求的,是按平均价值,也就是按两端之间的大量商品的中等价值来供给的商品,那末,个别价值低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就会实现一个额外剩余价值或超额利润,而个别价值高于市场价值的商品,却不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

说什么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能够出售,就证明这样的商品是满足需求所必需的,这种说法是无济于事的。在上述假定的情况下,如果价格高于中等的市场价值,需求就会减少。在一定的价格下,一种商品只能在市场上占有一定的地盘;在价格发生变化时,这个地盘只有在价格的提高同商品量的减少相一致,价格的降低同商品量的增加相一致的情况下,才能保持不变。另一方面,如果需求非常强烈,以致当价格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调节时也不降低,那末,这种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决定市场价值。这种情况,只有在需求超过通常的需求,或者供给低于通常的供给时才可能发生。最后,如果所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末,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例如,这种商品能够完全按照或者大致按照它们的个别价值来出售,这时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那些在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许连它们的成本价格都不能实现,而那些按中等平均条件生产的商品,也只能实现它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里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也适用于生产价格,只要把市场价值换成生产价格就行了。生产价格是在每个部门中调节的,并且是按照特殊的情况调节的。不过它本身又是一个中心,日常的市场价格就是围绕着这个中心来变动,并且在一定时期内围绕这个中心来拉平的。(见李嘉图关于生产价格由在最坏条件下经营的企业决定的论述。现代西方经济学的关于价格的论述,则是将异常情况当成通常情况来谈。)

不管价格是怎样调节的,我们都会得到如下的结论:

1.价值规律支配着价格的运动,生产上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减少或增加,会使生产价格降低或提高。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李嘉图(他当然感到了,他的生产价格是同商品价值偏离的)说,他

“希望引起读者注意的这个研究,涉及的是商品相对价值的变动的影响,而不是商品绝对价值的变动的影响”。

2.决定生产价格的平均利润,必定总是同一定资本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所分到的剩余价值量接近相等。假定一般利润率,从而平均利润,表现为一个货币价值,这个价值高于按货币价值计算的实际平均剩余价值。就资本家来说,他们互相计算的利润是10%还是15%,是没有什么关系的。一个百分率并不比另一个百分率代表更多的实际商品价值,因为货币表现上的过度是相互的。至于就工人(在这里,假定他们得到的是正常工资,因而平均利润的提高并不是表示工资的实际扣除,也就是说,并不是表示与资本家的正常剩余价值完全不同的什么东西)来说,那末,可变资本的货币表现的提高,必然同平均利润的提高所引起的商品价格的提高相一致。事实上,利润率和平均利润这样普遍地在名义上提高到超过实际的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不能不引起工资的提高,以及引起形成不变资本的那些商品价格的提高。如果降低,情况就会相反。既然商品的总价值调节总剩余价值,而总剩余价值又调节平均利润从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这是一般的规律,也就是支配各种变动的规律,——那末,价值规律就调节生产价格。

竞争首先在一个部门内实现的,是使商品的各种不同的个别价值形成一个相同的市场价值和市场价格。但只有不同部门的资本的竞争,才能形成那种使不同部门之间的利润率平均化的生产价格。这后一过程同前一过程相比,要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更高的水平。

要使生产部门相同、种类相同、质量也接近相同的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第一,不同的个别价值,必须平均化为一个社会价值,即上述市场价值,为此就需要在同种商品的生产者之间有一种竞争,并且需要有一个可供他们共同出售自己商品的市场。为了使种类相同,但各自在不同的带有个别色彩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相一致,而不是同市场价值相偏离,即既不高于也不低于市场价值,这就要求各个卖者互相施加足够大的压力,以便把社会需要所要求的商品量,也就是社会能够按市场价值支付的商品量提供到市场上来。如果产品量超过这种需要,商品就必然会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反之,如果产品量不够大,就是说,如果卖者之间的竞争压力没有大到足以迫使他们把这个商品量带到市场上来,商品就必然会高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市场价值发生了变化,总商品量得以出售的条件也就会发生变化。如果市场价值降低了,社会需要(在这里总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要)平均说来就会扩大;并且在一定限度内能够吸收较大量的商品,如果市场价值提高了,商品的社会需要就会缩减,就只能吸收较小的商品量。因此,如果供求调节着市场价格,或者确切地说,调节着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那末另一方面,市场价值调节着供求关系,而不是颠倒过来。或者说,调节着一个中心,供求的变动使市场价格围绕着这个中心发生波动。

如果作进一步的考察,我们就会发现,适用于单个商品的价值的条件,在这里会作为决定这种商品总额的价值的条件再现出来;这是因为资本主义生产一开始就是大量生产,而且,甚至其他不太发达的生产方式,——至少就主要商品来说,——也是把较小量地生产出来的东西,作为共同产品(哪怕是许多零星小生产者的共同产品),而在市场上大量地集中在相对说来比较少的商人手中,由他们作为整个一个生产部门或其中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的共同产品堆积在一起并加以出售的。在这里顺便指出,“社会需要”,也就是说,调节需求原则的东西,本质上是由不同阶级的互相关系和它们各自的经济地位决定的,因而也就是,第一是由全部剩余价值和工资的比率决定的,第二是由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不同部分(利润、利息、地租、赋税等等)的比率决定的。这里再一次表明,在供求关系借以发生作用的基础得到说明以前,供求关系绝对不能说明什么问题。

虽然商品和货币这二者都是交换价值和使用价值的统一,但我们已经看到(第1卷第1章第3节),在买和卖的行为上,这两个规定分别处在两端,商品(卖者)代表使用价值,货币(买者)代表交换价值。商品要有使用价值,因而要满足社会需要,这是卖的一个前提。另一个前提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要代表社会必要的劳动,因而,商品的个别价值(在这里的前提下,也就是出售价格)要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

让我们把这一点应用到市场上现有的、构成某一整个部门的产品的商品总量上来。

如果我们把商品总量,首先是把一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当作一个商品,并且把许多同种商品的价格总额,当作一个总价格,那末问题就很容易说明了。这样一来,关于单个商品所说的话就完全适用于市场上现有的一定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商品的个别价值应同它的社会价值相一致这一点,现在在下面这一点上得到了实现或进一步的规定:这个商品总量包含着为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这个总量的价值=它的市场价值。

现在假定这些商品的很大数量是在大致相同的正常社会条件下生产出来的,因而社会价值同时就是这个很大数量的商品由以构成的各个商品的个别价值。这时,如果这些商品中有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低于这些条件,而另一个较小的部分的生产条件高于这些条件,因而一部分的个别价值大于大部分商品的中等价值,从而使属于这两端的商品的平均价值同属于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相等,那末,市场价值就会由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决定。商品总量的价值,也就同所有单个商品合在一起——既包括那些在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也包括那些在高于或低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实际总和相等。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即其中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就由中间的大量商品的价值来决定。

另一方面,假定投到市场上的该商品的总量仍旧不变,然而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不能由较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来平衡,以致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无论同中间的商品相比,还是同另一端的商品相比,都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或社会价值就由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大量商品来调节。

最后,假定在高于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大大超过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甚至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也构成一个相当大的量;那末,市场价值就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这里撇开市场商品过剩的情况不说,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市场价格总是由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商品来调节的;但是,我们这里所谈的,并不是和市场价值不同的市场价格,而是市场价值本身不同的规定。【因此,施托尔希和李嘉图在地租问题上的争论(就事情本身说是一场争论,实际上他们彼此谁也没有注意对方),即市场价值(在他们那里,不如说是市场价格或生产价格)是由最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李嘉图),还是由最有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施托尔希),这个争论要这样来解决:他们两人都有对的地方和不对的地方,不过他们两人同样都完全忽略了中等情况。参看柯贝特关于价格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的那些情况。——“这并不是说,他<李嘉图>主张,如果两类不同商品中分别取出的两件商品,例如,一顶帽子和一双鞋,是由等量劳动生产的,那末,这两件商品就能互相交换。这里所说的‘商品’,应该理解为‘一类商品’,而不是单独一顶帽子,一双鞋等等。英国生产所有帽子的全部劳动,为此必须看作是分配在所有帽子上面的。在我看来,这一点从一开始以及在这个学说的一般阐述中都没有表示出来。”(《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1821年伦敦版第53、54页)】

事实上,严格地说(当然,实际上只是接近如此,而且还会有千变万化),在第一种情况下,由中等价值调节的商品总量的市场价值,等于它们的个别价值的总和;尽管这个价值,对两端生产的商品来说,表现为一种强加于它们的平均价值。这样,在最坏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低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在最好的一端生产的人,必然高于个别价值出售他们的商品。

在第二种情况下,在两端生产的两个个别价值量是不平衡的,而且在较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起了决定作用。严格地说,每一单个商品或商品总量的每一相应部分的平均价格或市场价值,在这里是由那些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相加而成的这个总量的总价值,以及每一单个商品从这个总价值中所分摊到的部分决定的。这样得到的市场价值,不仅会高于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而且会高于属于中等部分的商品的个别价值;但它仍然会低于不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至于它和后一种个别价值接近到什么程度,或最后是否和它相一致,这完全要看不到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在该商品部门中具有多大规模。只要需求稍占优势,那末市场价格就会由在不利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个别价值来调节。

最后,假定和第三种情况一样,在有利的一端生产的商品量,不仅同另一端相比,而且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量相比,都占优势,那末,市场价值就会降低到中等价值以下。于是,由两端和中等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额合计得到的平均价值,就会低于中等价值;它究竟是接近还是远离这个中等价值,这要看有利的一端所占的相对地盘而定。如果需求小于供给,那末在有利条件下生产的那部分不管多大,都会把它的价格缩减到它的个别价值的水平,以便强行占据一个地盘。但市场价值决不会同在最好的条件下生产的商品的这种个别价值相一致,除非供给极大地超过了需求。竞争也不会使所有人都处于同样的生产条件。

以上抽象地叙述的市场价值的确定,在需求恰好大到足以按这样确定的价值吸收掉全部商品的前提下,在实际市场上是通过买者之间的竞争来实现的。在这里,我们就谈到另外一点了。

第二,说商品有使用价值,无非就是说它能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当我们只是说到单个商品时,我们可以假定,存在着对这种特定商品的需要,——它的量已经包含在它的价格中,——而用不着进一步考察这个有待满足的需要的量。但是,只要一方面有了整个生产部门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有了社会需要,这个量就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了。因此,现在有必要考察一下这个社会需要的规模,即社会需要的量。在上述关于市场价值的各个规定中,我们假定,所生产的商品的量是不变的,是已定的,只是这个总量的在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比例发生了变化,因此,同样数量的商品的市场价值要按不同的方法来调节。假定这个总量就是普通的供给量,并且我们撇开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会暂时退出市场的可能性不说。如果对这个总量的需求仍旧是普通的需求,这个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出售,而不管这个市场价值是按以上研究过的三种情况中的哪一种情况来调节。这个商品量不仅满足了一种需要,而且满足了社会范围内的需要。与此相反,如果这个量小于或大于对它的需求,市场价格就会偏离市场价值。第一种偏离就是:如果这个量过小,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坏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如果这个量过大,市场价值就总是由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来调节,因而市场价值是由两端中的一端来规定的,尽管单纯就不同条件下生产的各个量的比例来看,必然会得到另外的结果。如果需求和生产量之间的差额更大,市场价格也就会偏离市场价值更远,或更高于市场价值或更低于市场价值。但是所生产的商品量和按市场价值出售的商品量之间的差额,可以由双重原因产生。或者是这个量本身发生了变化,变得过小或过大了,从而再生产必须按照与调节现有市场价值的规模不同的另一种规模来进行。在这种情况下,供给发生了变化,尽管需求仍旧不变,这样一来,就会产生相对的生产过剩或生产不足的现象。或者是再生产即供给保持不变,但需求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增加或减少了。在这里,尽管供给的绝对量不变,但它的相对量,也就是同需要相比较或按需要来计量的量,还是发生了变化。结果是和第一种情形一样,不过方向相反。最后:如果两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但方向相反,或者方向相同,但程度不同,总之,如果双方都发生了变化,而且改变了它们之间的以前的比例,那末,最后结果就必然总是归结为上述两种情况中的一种。

要给需求和供给这两个概念下一般的定义,真正的困难在于,它们好象只是同义反复。让我们首先考察供给,这就是处在市场上的产品,或者能提供给市场的产品。为了不涉及在这里完全无用的细节,我们在这里只考虑每个产业部门的年再生产总量,而把不同商品有多少能够从市场取走,储存起来,以备比如说下一年消费这一点撇开不说。这个年再生产首先表现为一定的量,是多大量还是多少个,要看这个商品量是作为可分离的量还是作为不可分离的量来计量而定。它们不仅是满足人类需要的使用价值,而且这种使用价值还以一定的量出现在市场上。其次,这个商品量还有一定的市场价值,这个市场价值可以表现为单位商品的或单位商品量的市场价值的倍数。因此,市场上现有商品的数量和它们的市场价值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例如,有些商品的价值特别高,另一些商品的价值特别低,因而一定的价值额可以表现为一种商品的很大的量,也可以表现为另一种商品的很小的量。在市场上现有的物品量和这些物品的市场价值之间只有这样一种联系:在一定的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制造一定量的物品,都需要一定量的社会劳动时间,尽管这个比例在不同生产部门是完全不同的,并且同这些物品的用途或它们的使用价值的特殊性质没有任何内在联系。在其他条件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如果a量的某种商品花费劳动时间b,na量的商品就花费劳动时间nb。其次,既然社会要满足需要,并为此目的而生产某种物品,它就必须为这种物品进行支付。事实上,因为商品生产是以分工为前提的,所以,社会购买这些物品的方法,就是把它所能利用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用来生产这些物品,也就是说,用该社会所能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来购买这些物品。社会的一部分人,由于分工的缘故,要把他们的劳动用来生产这种既定的物品;这部分人,当然也要从体现在各种满足他们需要的物品上的社会劳动中得到一个等价物。但是,一方面,耗费在一种社会物品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即总劳动力中社会用来生产这种物品的部分,也就是这种物品的生产在总生产中所占的数量,和另一方面,社会要求用这种物品来满足的需要的规模之间,没有任何必然的联系,而只有偶然的联系。尽管每一物品或每一定量某种商品都只包含生产它所必需的社会劳动,并且从这方面来看,所有这种商品的市场价值也只代表必要劳动,但是,如果某种商品的产量超过了当时社会的需要,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就浪费掉了,这时,这个商品量在市场上代表的社会劳动量就比它实际包含的社会劳动量小得多。(只有在生产受到社会实际的预定的控制的地方,社会才会在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时间的数量,和要由这种物品来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之间,建立起联系。也需要一种惩罚机制,来约束那些生产质量不好的生产。从而供给也要略大于需求。)因此,这些商品必然要低于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其中一部分甚至会根本卖不出去。如果用来生产某种商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同要由这种产品来满足的特殊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比太小,结果就会相反。但是,如果用来生产某种物品的社会劳动的数量,和要满足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从而产量也和需求不变时再生产的通常规模相适应,那末这种商品就会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来交换或出售是理所当然的,是商品平衡的自然规律。应当从这个规律出发来说明偏离,而不是反过来,从偏离出发来说明规律本身。现在,我们考察另一个方面:需求。

商品被买来当作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以便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即使有些商品能达到这两个目的,也不会引起任何变化。因此,生产者(这里指的是资本家,因为假定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和消费者都对商品有需求。看来,这首先要假定:在需求方面有一定量的社会需要,而在供给方面则有不同生产部门的一定量的社会生产与之相适应。如果棉纺织业每年按一定规模进行再生产,那就要有往年那样数量的棉花;如果考虑到再生产因资本积累每年在扩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就还要有棉花的追加量。生活资料也是这样。工人阶级要维持通常的中等水平的生活,至少必须再得到同样数量的必要生活资料,虽然商品品种可能会有或多或少的变化;如果考虑到人口每年在增长,那就还要有必要生活资料的追加量。这里所说的情况,经过或多或少的修改,也适用于其他阶级。

因此,在需求方面,看来存在着某种数量的一定社会需要,要满足这种需要,就要求市场上有一定量的某种物品。但是,从量的规定性来说,这种需要具有很大伸缩性和变动性。它的固定性是一种假象。如果生活资料便宜了或者货币工资提高了,工人就会购买更多的生活资料,对这些商品就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需要”。这里还完全撇开需要救济的贫民等等不说,这种人的“需求”甚至低于他们的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另一方面,比如说,如果棉花便宜了,资本家对棉花的需求就会增长,投入棉纺织业中的追加资本就会增加,等等。这里决不要忘记,根据我们的前提,生产消费的需求是资本家的需求,他的真正目的是生产剩余价值,因此,只是为了这个目的,他才生产某种商品。另一方面,这种情况并不妨碍资本家在他作为例如棉花的买者出现在市场上的时候,代表着对棉花的需要;就象棉花的买者把棉花变成衬衣料子,还是变成火棉,还是想用它来堵塞自己和世人的耳朵,都与棉花的卖者无关一样。可是,这种情况对于资本家是什么样的买者当然会有很大的影响。他对棉花的需要会由于下述情况而发生本质的改变:这种需要实际上只是掩盖他榨取利润的需要。市场上出现的对商品的需要,即需求,和实际的社会需要之间存在着数量上的差别,这种差别的界限,对不同的商品来说当然是极不相同的;我说的是下面二者之间的差额:一方面是实际需要的商品量;另一方面是商品的货币价格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或者说,买者的货币条件或生活条件发生变化时所需要的商品量。

要理解供求之间的不平衡,以及由此引起的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是再容易不过的了。真正的困难在于确定,供求一致究竟是指什么。

如果供求之间处于这样的比例,以致某个生产部门的商品总量能够按照他们的市场价值出售,既不高,也不低,供求就是一致的。这是我们听到的第一点。

第二点是:如果商品都能够按照它们的市场价值出售,供求就是一致的。

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发生作用,正因为如此,商品就按自己的市场价值出售。如果有两种力量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相等的作用,它们就会互相抵销,而不会对外界发生任何影响,在这种条件下发生的现象,就必须用另外的作用,而不是用这两种力量的作用来解释。现代西方经济学用供给曲线和需求曲线的交点来决定价格和生产量,既解释不了市场价值,也解释不了需求曲线对一般利润率的影响。如果供求一致,它们就不再说明任何事情,就不会对市场价值发生影响,并且使我们完全无从了解,为什么市场价值正好表现为这样一个货币额,而不表现为另外一个货币额。资本主义生产的实际的内在规律,显然不能由供求的互相作用来说明(完全撇开对这两种社会动力的更深刻的分析不说,在这里不需要作出这种分析),因为这种规律只有在供求不再发生作用时,也就是互相一致时,才纯粹地实现。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可是,在政治经济学上必须假定供求是一致的。为什么呢?这是为了对各种现象要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要撇开由供求变动引起的假象来进行考察。另一方面,为了找出供求变动的实际趋势,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把这种趋势确定下来。因为各式各样的不平衡具有互相对立的性质,并且因为这些不平衡会彼此接连不断地发生,所以它们会由它们的相反的方向,由它们互相之间的矛盾而互相平衡。这样,虽然在任何一定的场合供求都是不一致的,但是它们的不平衡会这样接连发生,——而且偏离到一个方向的结果,会引起另一个方向相反的偏离,——以致就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的整体来看,供求总是一致的;不过这种一致只是作为过去的变动的平均,并且只是作为它们的矛盾的不断运动的结果。由此,各种同市场价值相偏离的市场价格,按平均数来看,就会平均化为市场价值,因为这种和市场价值的偏离会作为正负数互相抵销。这个平均数决不是只有理论意义,而且对资本来说还有实际意义;因为投资要把或长或短的一定时期内的变动和平均化计算在内。

因此,供求关系一方面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的偏离,另一方面是说明抵销这种偏离的趋势,也就是抵销供求关系的影响的趋势。(那种有价格而没有价值的商品是一种例外,在这里不必考察。)供求可以在极不相同的形式上消除由供求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例如,如果需求减少,因而市场价格降低,结果,资本就会被抽走,这样,供给就会减少。但这也可能导致这样的结果:由于某种发明缩短了必要劳动时间,市场价值本身降低了,因而与市场价格平衡。反之,如果需求增加,因而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结果,流入这个生产部门的资本就会过多,生产就会增加到如此程度,甚至使市场价格降低到市场价值以下;或者另一方面,这也可以引起价格上涨,以致需求本身减少。这还可以在这个或者那个生产部门,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引起市场价值本身的提高,因为所需要的一部分产品在这个期间内必须在较坏的条件下生产出来。

如果供求决定市场价格,那末另一方面,市场价格,并且进一步分析也就是市场价值,又决定供求。说到需求,那是很清楚的,因为需求按照和价格相反的方向变动,如果价格跌落,需求就增加,相反,价格提高,需求就减少。不过供给也是这样。因为加到所供给的商品中去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决定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因而也决定这样一些商品的供给,这些商品的供给本身包括对这种生产资料的需求。棉花的价格对棉布的供给具有决定意义。

除了价格由供求决定而同时供求又由价格决定这种混乱观点之外,还要加上:需求决定供给,反过来供给决定需求,生产决定市场,市场决定生产。【下述“高见”荒谬透顶:“在生产一种商品所需要的工资额、资本额和土地额,同以前相比,已经发生变化的时候,那种被亚当·斯密叫作该商品的自然价格的东西也会发生变化,并且那种以前曾经是它的自然价格的价格,也会随着这种变化而变为它的市场价格,虽然供给和需求量可能没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供给和需求都会发生变化,这正是因为,市场价值或亚·斯密所说的生产价格会因价值变化而变化>,然而,这种供给,并不是恰好同那些能够支付并且愿意支付现在代表生产费用的价格的人的需求相一致,而是要么更大,要么更小,因此,供给和那种就新生产费用来说代表有效需求的需求之间的比例,也会和以前不同。所以,只要中途没有什么阻碍,供给就会发生变化,最后使商品具有新的自然价格。因此,有些人会认为下述说法是好的:因为商品是通过它的供给的变化而恢复它的自然价格的,所以,自然价格取决于一种供求关系,正象市场价格取决于另一种供求关系一样;可见,自然价格和市场价格同样依存于供求关系。(“供给和需求的重大原理的运用,是为了确定亚·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和他所说的市场价格。”——马尔萨斯)”(《评政治经济学上若干用语的争论》1821年伦敦版第60、61页)这个聪明人不理解:在这里所说的情况下,正好是生产费用的变化,因而正好是价值的变化,引起需求的变化,从而引起供求关系的变化,并且需求的这种变化,也能够引起供给的变化;这正好会证明我们这位思想家想要证明的事情的反面;就是说,这会证明,生产费用的变化,无论如何不是由供求关系来调节的,而是相反,生产费用的变化调节着供求关系。】甚至一个普通的经济学家(见脚注)都懂得,即使没有由外界情况引起的供给或需要的变化,供求关系仍然可以由于商品市场价值的变化而变化。甚至他也不得不承认,不论市场价值如何,供求必须平衡,以便实现市场价值。这就是说,供求关系并不说明市场价值,而是相反,市场价值说明供求的变动。《评用语的争论》的作者在说了脚注中引用的这段话(即前面较小字体的注中的话)之后,接着说道:

“但是<供求之间的>这个比例——如果‘需求’和‘自然价格’这两个词的意义,正好和我们引用亚当·斯密时所说的意义一样的话——必然总是相等的,因为只有在供给同实际需求,也就是同不多不少正好会支付自然价格的那种需求相等的时候,自然价格才会在实际上被支付;结果是,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可以有两个极不相同的自然价格,但供求比例在两个场合能够是一样的,即相等的。”

这就是承认,当同一商品在不同时期有两个不同的“自然价格”时,供求在每个场合都能够互相一致,并且必须互相一致,以便商品在两个场合都按照它的“自然价格”出售。既然在这两个场合,供求关系没有差别,而“自然价格”本身的量有差别,那就很明显,“自然价格”的决定同供求无关,因此也极少可能由供求来决定。西方经济学的供求理论说明不了需求的形成,只能用空洞的效用来搪塞。

要使一个商品按照它的市场价值来出售,也就是说,按照它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来出售,耗费在这种商品总量上的社会劳动的总量,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即同有支付能力的社会需要的量相适应。竞争,同供求关系的变动相适应的市场价格的波动,总是力图把耗费在每一种商品上的劳动的总量化为这个标准。

在商品的供求关系上再现了下列关系:第一,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商品和货币的关系,买者和卖者的关系;第二,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系,尽管二者可以由第三者即商人来代表。在考察买者和卖者时,为了阐明他们之间的关系,把他们单个地对立起来就行了。要把商品的完整的形态变化,从而把买和卖的全部过程表示出来,有三个人也就够了。A把商品卖给B时,把自己的商品转化为B的货币;他用货币向C购买时,又把自己的货币转化为商品;整个过程就是在这三个人中间进行的。其次,在考察货币时,我们曾假定,商品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的,因为,既然问题只在于商品在它转化为货币,再由货币转化为商品时所经历的形式变化,那就没有任何理由去考察那种同价值相偏离的价格。只要商品已经售出,并且用所得的货币又购买了新的商品,全部形态变化就摆在我们面前了,而商品价格究竟是低于还是高于它的价值,对这种形态变化本身来说是没有关系的。商品价值作为基础仍然是重要的,因为货币只有从这个基础出发才能在概念上得到说明,而价格就其一般概念来说,首先也只是货币形式上的价值。当然,当我们把货币作为流通手段考察时,假定所发生的不只是一个商品的一个形态变化。相反,我们考察的是这种形态变化的社会交错的现象。只有这样,我们才谈到货币的流通,谈到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的发展。但是,虽然这个联系对货币转化为流通手段以及由此引起的货币的形式变化来说,如此重要,但它对买者和卖者个人之间的交易来说,却是无关紧要的。

但是,说到供给和需求,那末供给等于某种商品的卖者或生产者的总和,需求等于这同一种商品的买者或消费者(包括个人消费和生产消费)的总和。而且,这两个总和是作为两个统一体,两个集合力量来互相发生作用的。个人在这里不过是作为社会力量的一部分,作为总体的一个原子来发生作用,并且也就是在这个形式上,竞争显示出生产和消费的社会性质。

在竞争中一时处于劣势的一方,同时就是这样一方,在这一方中,个人不顾自己那群竞争者,而且常常直接反对这群竞争者而行动,并且正因为如此,使人可以感觉出一个竞争者对其他竞争者的依赖,而处于优势的一方,则或多或少地始终作为一个团结的统一体来同对方相抗衡。如果对这种商品来说,需求超过了供给,那末,在一定限度内,一个买者就会比另一个买者出更高的价钱,这样就使这种商品对全体买者来说都昂贵起来,提高到市场价值以上;另一方面,卖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按照高昂的市场价格来出售。相反,如果供给超过了需求,那末,一个人开始廉价抛售,其他的人不得不跟着干,而买者却会共同努力,力图把市场价格压到尽量低于市场价值。只有各方通过共同行动比没有共同行动可以得到更多好处,他们才会关心共同行动。只要自己这一方变成劣势的一方,而每个人都力图找到最好的出路,共同行动就会停止。其次,只要一个人用较便宜的费用进行生产,用低于现有市场价格或市场价值出售商品的办法,能售出更多的商品,在市场上夺取一个更大的地盘,他就会这样去做,并且开始起这样的作用,即逐渐迫使别人也采用更便宜的生产方法,把社会必要劳动减少到新的更低的标准。如果一方占了优势,每一个属于这一方的人就都会得到好处;好象他们实现了一种共同的垄断一样。如果一方处于劣势,每个人就企图通过自己的努力来取得优势(例如用更少的生产费用来进行生产),或者至少也要尽量摆脱这种劣势;这时,他就根本不顾他周围的人了,尽管他的做法,不仅影响他自己,而且也影响到他所有的同伙。【“如果一个集团中的每个人从来不能在总的收益和财产中取得多于一定部分或相应部分的东西,他就愿意联合起来去提高这个收益<只要供求关系许可,他就这样做>:这就是垄断。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认为自己能够用某种方法增加自己这一份的绝对数额,即使这样做会使总额减少,他也常常会这样做:这就是竞争。”(《关于需求的性质和消费的必要性的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105页)】

供求以价值转化为市场价值为前提;当供求是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发生的时候,当商品是资本的产品的时候,供求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为前提,因而是和单纯的商品买卖完全不同的复杂化了的关系。这里问题已经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到价格的形式上的转化,即不是单纯的形式变化,而是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进一步说,同生产价格的一定的量的偏离。在简单的买和卖上,只要有商品生产者自身互相对立就行了。如果作进一步的分析,供求还以不同的阶级和阶层的存在为前提,这些阶级和阶层在自己中间分配社会的总收入,把它当作收入来消费,因此形成那种由收入形成的需求;另一方面,为了理解那种由生产者自身互相形成的供求,就需要弄清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全貌。

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问题不仅在于,要为那个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的价值额,取出另一种形式(货币形式或其他商品形式)的等量的价值额,而且在于,要为那个预付在生产中的资本,取出和任何另一个同量资本同样多的或者与资本的大小成比例的剩余价值或利润,而不管预付资本是用在哪个生产部门;因此,问题在于,最低限度要按照那个会提供平均利润的价格,即生产价格来出售商品。在这种形式上,资本就意识到自己是一种社会权力;每个资本家都按照他在社会总资本中占有的份额而分享这种权力。

第一,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并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使用价值,不关心它所生产的商品具有什么样的特殊性质。在每个生产部门中,它所关心的只是生产剩余价值,在劳动产品中占有一定量的无酬劳动。同样,从属于资本的雇佣劳动,按它的性质来说,也不关心它的劳动的特殊性质,它必须按照资本的需要变来变去,让人们把它从一个生产部门抛到另一个生产部门。

第二,事实上,一个生产部门和另一个生产部门一样好或一样坏。每个生产部门都提供同样的利润,而且,如果它所生产的商品不去满足某种社会需要,它就是无用的。

但是,如果商品都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那就象已经说过的那样,不同生产部门由于投入其中的资本量的有机构成不同,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利润率。但是资本会从利润率较低的部门抽走,投入利润率较高的其他部门。通过这种不断的流出和流入,总之,通过资本在不同部门之间根据利润率的升降进行的分配,供求之间就会形成这样一种比例,以致不同的生产部门都有相同的平均利润,因而价值也就转化为生产价格。资本主义在一个国家的社会内越是发展,也就是说,这个国家的条件越是适应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资本就越能实现这种平均化。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它的各种条件也发展了,它使生产过程借以进行的全部社会前提从属于它的特殊性质和它的内在规律。

那种在不断的不平衡中不断实现的平均化,在下述两个条件下会进行得更快:1.资本有更大的活动性,也就是说,更容易从一个部门和一个地点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和另一个地点;2.劳动力能够更迅速地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第一个条件的前提是:社会内部已有完全的商业自由,消除了自然垄断以外的一切垄断,即消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造成的垄断;其次,信用制度的发展已经把大量分散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集中起来,而不再留在各个资本家手里;最后,不同的生产部门都受资本家支配。最后这一点,在我们假定一切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生产部门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已经包括在我们的前提中了;但是,如果有数量众多的非资本主义经营的生产部门(例如小农经营的农业)插在资本主义企业中间并与之交织在一起,这种平均化本身就会遇到更大的障碍。最后还必须有很高的人口密度。——第二个条件的前提是:废除了一切妨碍工人从一个生产部门转移到另一个生产部门,或者从一个生产地点转移到另一个生产地点的法律;工人对于自己劳动的内容是无所谓的;一切生产部门的劳动都已最大限度地化为简单劳动;工人抛弃了一切职业的偏见;最后,特别是工人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支配。关于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属于专门研究竞争的范围。根据以上所说可以得出结论,每一单个资本家,同每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所有资本家总体一样,参与总资本对全体工人阶级的剥削,并参与决定这个剥削的程度,这不只是出于一般的阶级同情,而且也是出于直接的经济利害关系,因为在其他一切条件(包括全部预付不变资本的价值)已定的前提下,平均利润率取决于总资本对总劳动的剥削程度。

平均利润和每100资本所生产的平均剩余价值相一致;就剩余价值来说,以上所述是不言而喻的。就平均利润来说,不过要把预付资本价值作为利润率的一个决定因素加进来。事实上,一个资本家或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在对他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上特别关心的只是:或者通过例外的过度劳动,或者通过把工资降低到平均工资以下的办法,或者通过所使用的劳动的额外生产率,可以获得一种额外利润,即超出平均利润的利润。撇开这一点不说,一个在本生产部门内完全不使用可变资本,因而完全不使用工人的资本家(事实上这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会象一个只使用可变资本,因而把全部资本都投到工资上面的资本家(又是一个极端的假定)一样地关心资本对工人阶级的剥削,并且会象后者一样地从无酬的剩余劳动获取他的利润。完全不使用工人,哪来剩余劳动?但劳动的剥削程度,在工作日已定时,取决于劳动的平均强度,而在劳动强度已定时,则取决于工作日的长度。剩余价值率的高低,因而,在可变资本的总额已定时,剩余价值量,从而利润量,取决于劳动的剥削程度。与总资本不同的一个部门的资本对该部门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会表现出特别关心,与整个部门不同的单个资本家对他个人直接雇用的工人的剥削会表现出同样的特别关心。

另一方面,资本的每一个特殊部门和每一个资本家,都同样关心总资本所使用的社会劳动的生产率。因为有两件事取决于这种生产率:第一是平均利润借以表示的使用价值量;这一点有双重的重要性,因为这个平均利润既可以充当新资本的积累基金,又可以充当供享受的收入基金。第二是全部预付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价值的大小;在整个资本家阶级的剩余价值量或利润量已定时,利润率或一定量资本的利润取决于这个价值的大小。在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或这个部门的特殊的单个企业内出现的特殊的劳动生产率,只有当它使单个部门同总资本相比,或者使单个资本家同他所属的部门相比能够获得一笔额外利润的时候,才会使那些直接有关的资本家关心。

因此,我们在这里得到了一个象数学一样精确的证明:为什么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如果只看到前者,那是可悲的。而进一步到处宣扬这种偏见,则是可恶的。

生产价格包含着平均利润。我们把它叫作生产价格,——实际上这就是亚·斯密所说的“自然价格”,李嘉图所说的“生产价格”、“生产费用”,重农学派所说的“必要价格”,不过他们谁也没有说明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区别,——因为从长期来看生产价格是供给的条件,是每个特殊生产部门商品再生产的条件。【马尔萨斯。】我们也理解了,为什么那些反对商品价值由劳动时间,由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来决定的经济学家,总是把生产价格说成是市场价格围绕着发生波动的中心。他们所以会这样做,因为生产价格是商品价值的一个已经完全表面化的、而且乍看起来是没有概念的形式,是在竞争中表现的形式,因而是存在于庸俗资本家的意识中,也就是存在于庸俗经济学家的意识中的形式。

根据以上所说可以看出,市场价值(关于市场价值所说的一切,加上必要的限定,全都适用于生产价格)包含着每个特殊生产部门中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人所获得的超额利润。把危机和生产过剩的情况完全除外,这一点也适用于所有的市场价格,而不管市场价格同市场价值或市场生产价格有多大的偏离。就是说,市场价格包含这样的意思:对同种商品支付相同的价格,虽然这些商品可以在极不相同的个别条件下生产出来,因而会有极不相同的成本价格。(这里我们不说那种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人为垄断或自然垄断——所产生的超额利润。)

此外,超额利润还能在下列情况下产生出来:某些生产部门可以不把它们的商品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从而不把它们的利润化为平均利润。在论述地租的那一篇,我们将研究超额利润这两种形式的更进一步的变形。

第十一章 工资的一般变动对生产价格的影响

假定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是80c+20v,利润是20%。在这种情况下,剩余价值率就是100%。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工资的一般提高就是剩余价值率的降低。对平均资本来说,利润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假定工资提高25%。以前花费20来推动的劳动量,现在就要花费25。因此,一次周转的价值以前是80c+20v+20p,现在是80c+25v+15p。可变资本推动的劳动和以前一样,生产一个40的价值额。现在v由20增加到25,所以余额m或p只=15。利润15,按l05计算,等于142/7%,这是新的平均利润率。因为平均资本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是和它们的价值一致的,所以这种商品的生产价格不变;因此,工资的提高,虽然引起利润的降低,但不会引起商品价值和价格的变动。

以前,当平均利润=20%时,一个周转期间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等于它们的成本价格加上按这个成本价格计算的20%的利润,也就是=k+kp’=k+20%k。在这里,k是一个可变量,随着加入商品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同而不同,并且随着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固定资产转移到产品中去的损耗量不同而不同。现在,生产价格是k+142/7%k。我们先来看这样一个资本,它的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原来的构成80c+20v(现在变为764/21c+2317/21v);例如50c+50v。在这里,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假定全部固定资本都作为损耗加入年产品,并假定周转时间与I相同,那末,在工资提高之前,年产品的生产价格就是50c+50v+20p=120。工资提高25%,推动同量劳动的可变资本就由50提高到621/2。如果年产品还是按照以前的生产价格120出售,结果就是50c+621/2v+71/2p,因而利润率是62/3%。但新的平均利润率是142/7%,并且因为我们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所以,这个50c+621/2v的资本也应该赚到这个利润。一个1121/2的资本,按照142/7%的利润率计算,赚到161/14的利润。因此,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现在就是50c+621/2v+161/14p=1288/14。在这里,由于工资提高25%,同量该种商品的生产价格就由120提高到1288/14,也就是说,提高7%以上。工资的提高不会引起一般资本有机构成的产品的价格的提高,但在一般利润率的作用下会引起较低资本有机构成的产品的价格的提高。这不是工资提高的过错。西方经济学家却利用这种局部现象来攻击工人提高工资的努力,再一次表明他们不过是象鲁迅所批评的梁实秋那样的资本家的走狗,即使无人豢养,成了野狗,也还是为资本家服务。我们可以做两个实证研究:一是以工资的变动的自变量,以生活消费资料的价格的变动为应变量,看看回归系数是否显著地小于1;二是以生产资料的价格的变动为应变量,看看回归系数是否显著地小于零。

反过来,我们再来看这样一个生产部门,它的构成高于平均资本,例如92c+8v。原来的平均利润在这里也是=20;我们再假定全部固定资本加入年产品,周转时间也与I和II相同,商品的生产价格在这里也就=120。

由于工资提高25%,推动等量劳动的可变资本就由8增加到10,因而商品的成本价格就由100增加到102,而平均利润率已经由20%下降到142/7%。但是,100:142/7=102:144/7。这样,现在102应有的利润是144/7,因而总产品要按k+kp’=102+144/7=1164/7来出售。这就是说,生产价格由120下降到1164/7,即下降33/7%。

可见,由于工资提高25%:

1.对于社会平均构成的资本来说,商品的生产价格保持不变;

2.对于较低构成的资本(更多地属于生活消费资料的生产部门)来说,商品的生产价格提高了,虽然不是按照利润降低的比例而提高;

3.对于较高构成的资本来说,商品的生产价格降低了,虽然也不是按照利润降低的比例而降低。

因为平均资本的商品的生产价格保持不变,和产品的价值相等,所以一切资本的产品的生产价格的总额也保持不变,和总资本所生产的价值的总额相等;一方面的提高,和另一方面的降低,对总资本来说,会平均化为社会平均资本的水平。

商品的生产价格在例II中提高了,在例III中降低了,这种由剩余价值率降低即由工资一般提高引起的相反的结果,已经表明:在这里谈不到工资的提高由价格来补偿,因为III中生产价格的降低当然不能补偿资本家的利润的降低,II中价格的提高也不能防止利润的降低。相反,在价格提高和价格降低这两个场合,利润都和价格保持不变的平均资本的利润相同。对II和对III来说,利润都同样是那个已经下降55/7,即下降略多于25%的平均利润。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II的价格不提高,III的价格不降低,II就要低于新的已经下降的平均利润出售,III就要高于它出售。不言而喻,根据每100资本中投在劳动上的是10,25,还是50的不同情况,工资的提高,必然对以资本的1/10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家和以资本的1/4或1/2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家,产生极不相同的影响。根据资本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构成的不同情况,生产价格一方面会提高,另一方面会降低,这只是由于利润平均化为新的已经下降的平均利润。

工资的一般降低和与之相适应的利润率的一般提高,从而平均利润的一般提高,会怎样影响各个按相反方向同社会平均构成偏离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生产价格呢?我们只要把以上的说明反过来,就可以得到结果(这一点李嘉图没有研究过)。

I.平均资本=80c+20v=100;剩余价值率=100%;生产价格=商品价值=80c+20v+20p=120;利润率=20%。假定工资降低1/4,同一不变资本就由15v来推动,而不是由20v来推动。因此,商品价值就是80c+15v+25p=120。v所推动的劳动量仍旧不变,不过由此创造的新价值会按不同的比例分配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剩余价值由20增加到25,剩余价值率由20/20增加到25/15,也就是由100%增加到1662/3%。按资本95计算的利润现在=25,所以按100计算的利润率=266/19。用百分比表示的新的资本构成现在是844/19c+1515/19v=100。

II.低构成。如上所说,原来是50c+50v。工资降低1/4,v就减少到371/2,全部预付资本就减少到50c+371/2v=871/2。把新的利润率266/19%应用到这个资本上,就得到100:266/19=871/2:231/38。同一个商品量以前值120,现在值871/2+231/38=11010/19。价格几乎降低10。

III.高构成。原来是92c+8v=100。工资降低1/4,8v就减少到6v,总资本就减少到98。因此100:266/19=98:2515/19。商品的生产价格,以前是100+20=120,现在,在工资降低以后,是98+2515/19=12315/19,几乎提高4。

这样,我们看到,只要按相反的方向重述以上的说明并加上必要的修改就行了;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虽然比例不同;对低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会降低,对高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生产价格会提高。这和工资一般提高时的结果恰好相反。【非常奇怪的是:李嘉图(他当然按照和这里不同的方法来论述,因为他不理解价值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从来没有想到这种情况,只是考察了第一种情况,即工资的提高和它对商品生产价格的影响。一群只会模仿的奴仆甚至没有想到作出这个非常明显的、事实上只是同义反复的应用。想是可能会想到了,但同时也会想到这些他们的资本家主子所忌讳的,故而装作没有想到。】在这两个场合,——工资提高的场合和工资降低的场合,——我们都假定工作日不变,一切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也不变。因此,在这里,工资只有在它原来就高于劳动正常价格的情况下,或在被压低到这个价格以下的情况下,才可能降低。如果工资的提高或降低是由通常进入工人消费的商品的价值从而生产价格的变动引起的,事情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这将部分地在论述地租的那一篇进一步研究。但在这里,我们要断然指出:

如果工资的提高或降低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变动引起的,那末以上所说,只有在那些因自己的价格变动而使可变资本增加或减少的商品,也作为构成要素进入不变资本,因而不只是影响工资的情况下,才需要加以修改。如果它们只是影响工资,那末以上所说就已经包含所要说的一切了。

在整个这一章,一般利润率的形成,平均利润的形成,从而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都假定为既定的事实。问题只是,工资的一般提高或降低怎样影响被假设为既定的商品生产价格。同本篇考察的其他重要论点相比,这是一个很次要的问题。但在这里提到的问题中,只有这个问题是李嘉图研究过的,并且我们将会看到,他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也是片面的和有缺陷的。

第十二章 补充说明

I.引起生产价格变化的原因

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发生变化,只能由于两个原因:

第一,一般利润率发生变化。它之所以能够发生变化,只是由于平均剩余价值率本身发生变化,或者,平均剩余价值率不变,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和预付社会总资本的总额的比率发生了变化。

如果剩余价值率的变化不是基于工资被压低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下或提高到它的正常水平以上,——这种运动只能看成是暂时的波动,——那末,一般利润率的变化只能是这样发生:或者由于劳动力的价值降低或提高;如果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的生产率不发生变化,从而,进入工人消费的商品的价值不发生变动,这种降低和提高是不可能的。

或者由于所占有的剩余价值的总额和预付社会总资本的比率发生变化。在这里,因为变化不是由剩余价值率引起,所以必然是由总资本,而且是由总资本的不变部分引起。这个不变部分的量,从技术上看,与可变资本所购买的劳动力成比例地增减,并且它的价值量随着它本身的量的增减而增减;因此,这个价值量也与可变资本的价值量成比例地增减。如果同量劳动推动较多的不变资本,劳动就有了较高的生产效率。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可见,如果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某些商品的价值就一定发生变动。

因此,对这两种情况来说,下述规律都是适用的:如果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由于一般利润率的变动而发生变动,它本身的价值可以保持不变,但一定有另一些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动。

第二,一般利润率保持不变。这时,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能够变动,只是因为它本身的价值已经变动,只是因为它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增多了或减少了,这或是由于生产最终形式的商品本身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或是由于生产那些进入该商品生产中的商品的劳动生产率发生了变动。棉纱生产价格的下降,可以是因为原棉的生产变得便宜,也可以是因为纺纱劳动由于机器的改良而提高了生产效率。

以前已经说过,生产价格=k+p,等于成本价格加上利润。但这又等于k+kp’,k代表成本价格,它是一个未定量,对不同生产部门来说是不同的,并且到处都是等于生产商品时所用掉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p’则代表按百分比计算的平均利润率。如果k=200,p’=20%,生产价格k+kp’就=200+200×20/100=200+40=240。很清楚,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这个生产价格可以仍旧不变。

商品生产价格的一切变动最终都可以归结为价值的变动,但并不是商品价值的一切变动都要表现为生产价格的变动,因为生产价格不只是由特殊商品的价值决定,而且还由一切商品的总价值决定。因此,商品A的变动可以由商品B的相反的变动来抵销,以致一般关系仍保持不变。

II.中等构成的商品的生产价格

我们已经看到,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偏离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

1.加在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上的,不是该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而是平均利润;

2.一个商品的这样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

因此,即使就中等构成的资本所生产的商品来说,成本价格也可能同生产价格的这个组成部分所由以构成的各种要素的价值总额发生偏离。假定中等构成是80c+20v。对具有这种构成的现实资本来说,80c也可能大于或小于不变资本c的价值,因为这个c可以是由生产价格同价值相偏离的商品构成。同样,如果工资耗费在生产价格同价值不一致的商品上,20v也可以同它的价值相偏离;因此,与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价格同它们的价值相一致的时候比较,工人要买回这些商品(补偿这些商品),就必须劳动更多或更少的时间,也就是完成更多或更少的必要劳动。

不过,这种可能性根本不影响关于中等构成的商品所提出的原理的正确性。归于这些商品的利润量,等于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就上述那个按80c+20v构成的资本来说,在剩余价值的决定上重要的不是这些数字是否表示实际的价值,而是它们互相之间形成什么比例;这就是,v=1/5总资本,c=4/5总资本。只要情况如此,那就正如上面所假设的,v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等于平均利润。另一方面,因为它等于平均利润,所以生产价格=成本价格+利润=k+p=k+m,实际上等于商品的价值。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正如它不会使商品的价值变动一样,也不会使k+p变动,而只会引起利润率的相应的、方向相反的运动,即降低或提高。也就是说,如果在这里商品价格由于工资的提高或降低而发生变动,这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的利润率就会高于或低于其他部门的利润率水平。只有价格保持不变时,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才保持和其他部门相同的利润水平。这样,实际上就好象是这些具有中等构成的部门是按照实际价值出售它们的产品的。也就是说,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实际价值出售,那就很清楚,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会引起利润的相应的降低或提高,但不会引起商品的价值变动,并且在一切情况下,工资的提高或降低决不会影响商品的价值,而总是只会影响剩余价值的量。

III.资本家的补偿理由

我们已经说过,竞争使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并由此使这些不同部门的产品的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而这是通过资本从一个部门不断地转移到利润暂时高于平均利润的另一个部门来实现的;可是,这里还要考虑到一定产业部门在一定时期内同歉年和丰年的更替结合在一起的利润波动。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这样不断地流出和流入,引起利润率上升和下降的运动,这种运动会或多或少地互相平衡,因此有一种使利润率到处都化为一个共同的和一般的水平的趋势。

资本的这种运动首先总是由市场价格的状况引起的,市场价格在这里把利润提高到一般的平均水平以上,在那里又把它压低到这个水平以下。我们暂且不谈在这里还同我们无关的商人资本;正如突然爆发的对某些热门货的投机所表明的,商人资本能够非常迅速地把大量资本从一个营业部门抽走,并且同样迅速地把它投入另一个营业部门。但在每一个真正从事生产的部门,——工业、农业、矿业等等,——资本从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却有很大的困难,特别是因为存在着固定资本。所以资本更热衷于在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上进行转移。此外,经验还表明,一个产业部门,例如棉纺织业,如果在一个时期利润特别高,那末,在另一个时期利润就会特别低,甚至会亏损,因此,在一个若干年的周期中,它的平均利润会和其他部门大致相同。而资本很快就懂得了要考虑到这个经验。

但是,竞争所没有表明的,是支配着生产运动的价值规定,是在生产价格背后的、归根到底决定生产价格的价值。相反,竞争所表明的却是:1.平均利润,它不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为转移,因而不以一定资本在一定剥削部门占有的活劳动量为转移;2.因工资水平的变动而引起的生产价格的涨落,这是一种乍看起来和商品的价值关系完全矛盾的现象;3.市场价格的波动,它使一定时期内商品平均市场价格不是归结为市场价值,而是归结为一种和这个市场价值相偏离、而且和它差别极大的市场生产价格。所有这些现象,似乎都和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相矛盾,也和剩余价值由无酬的剩余劳动形成的性质相矛盾。因此,在竞争中一切都颠倒地表现出来。经济关系的完成形态,那种在表面上、在这种关系的现实存在中,从而在这种关系的承担者和代理人试图说明这种关系时所持有的观念中出现的完成形态,是和这种关系的内在的、本质的、但是隐蔽着的基本内容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概念大不相同的,并且事实上是颠倒的和相反的。

其次,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各个部门的不同利润率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也就决不只是通过市场价格对资本的吸引作用和排斥作用来实现了。在平均价格和与之相适应的市场价格在一定时期确立之后,各个资本家就意识到,在这种平均化中某些差别会互相抵销,因此,他们会立即把这些差别包括在他们的互相计算中。这些差别存在于资本家的观念中,并被他们作为补偿理由加入计算。

在这里,基本观念是平均利润本身,是等量资本必须在相同时间内提供等量利润。而这又以下述观念为基础:每个生产部门的资本,都应按照各自大小的比例来分享社会总资本从工人那里榨取来的总剩余价值;或者说,每个特殊资本都只作为总资本的一部分,每个资本家事实上都作为总企业的一个股东,按照各自资本股份的大小比例来分享总利润。

在这个观念的基础上然后建立起资本家的计算。例如,有一个资本,由于商品在生产过程中停留的时间较久,或者由于商品必须在很远的市场上出售,因而周转较慢,那末它总会把由此失去的利润捞回,因此,它会用加价的办法来得到补偿。或者,那些要冒较大风险的投资,例如航运业的投资,也会用加价的办法来得到补偿。一旦资本主义生产和与之相连的保险事业发展起来,风险对一切生产部门来说实际上都一样了(见柯贝特的著作);风险较大的部门要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但会从它们的商品的价格中得到补偿。衍生产品的费用是如何补偿的?这一切在实际上可以归结为:每一种可以使某一投资获利较少而使另一投资获利较多的情况,——在一定限度内所有投资都被看作是同样必要的,——都会被作为一个永远有效的补偿理由加入计算,用不着每次都重新需要竞争活动来证明这个动机或计算因素是正当的。资本家只是忘记了,——或者不如说没有年到,因为竞争没有向他表明这一点,——他们在互相计算不同生产部门的商品价格时彼此提出的这一切补偿理由,只是基于这样一点:所有资本家都按照他们资本的比例,对共同的掠夺物即全部剩余价值,拥有同样的权益。相反,因为他们收进的利润和他们榨取的剩余价值不相等,所以他们以为,这些补偿理由似乎并不是使全部剩余价值的分配平均化,而是创造利润本身,因为利润似乎只是根据这种或那种理由对商品成本价格实行加价而产生的。

此外,我们在第七章第156页论述资本家对剩余价值源泉的看法时所说的一切,也适用于平均利润。在这里,只是在商品的市场价格已定和劳动的剥削程度已定,而成本价格的节约取决于个人的熟练、精心等等时,问题的提法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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