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托管与土地流转的区别
首先,我们需要理清的是两者的概念性区别。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土地流转则是土地使用权流转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
其次,这两者的实现形式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土地托管是购买农业经营服务,相当于雇人打理自家的农田,负责耕、种、管、收,托管期间,农民仍然保留土地经营权及相应的经营风险。从上述《意见》对土地托管的定义也不难看出,土地托管是一种创新的农业经营方式。土地流转则是将土地经营权转让,即出租土地及其经营权和经营风险。而国家对土地流转的定义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重要途径。
再次,在对土地经营收益的分配上,二者也截然不同。土地托管后,农民仍保有经营权。也就是说,农民依然可以决定土地种什么、怎么种,农民向土地托管方支付管理费用,也承担种植风险,同时享有土地及其产出作物带来的经济效益。土地流转后,农民不再保有经营权,即无权决定土地的耕种方式及作物品种等。相应的,也外包了耕种收益及风险。因此,农民只获得土地租金,而不再享有其他附加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