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第二卷 Karl Heinrich Marx
第二篇 资本周转
第七章 周转时间和周转次数
我们已经知道,一定资本的总流通时间,等于它的流通时间和它的生产时间之和。这就是从资本价值以一定的形式预付时起,到处在过程中的资本价值回到同一形式时止的一段时间。
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目的,总是预付价值的增殖,不管这个预付价值采取它的独立的形式,即货币形式,还是采取商品形式,因而它的价值形式在预付商品的价格中具有仅仅观念上的独立性。在这两个场合,这个资本价值在它循环时都要经过不同的存在形式。这个资本价值自身的同一性,是在资本家的账簿上或在计算货币的形式上得到证实的。
无论我们是考察G…G’形式,还是考察P…P形式,这两个形式都包含:1、预付价值已经作为资本价值执行职能,并且已经增殖;2、预付价值通过它的过程之后,又回到它开始过程时的形式。预付价值G的增殖和与此同时资本之回到这个形式(货币形式),在G…G’形式中是一目了然的。但在第二个形式中情形也是这样。因为P的起点是生产要素即具有一定价值的商品的存在。这个形式包含这个价值的增殖(W’和G’)和回到原来的形式,因为在第二个P中,预付价值重新取得了生产要素的形式,即它原来预付时的形式。
以前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具有资本主义的形式,再生产也就具有同样的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过程只表现为价值增殖过程的手段,同样,再生产也只表现为把预付价值作为资本即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来再生产的手段。”(第1卷第21章)
(I)G…G’、(II)P…P和(III)W’…W’这三个形式有如下的区别:在形式II(P…P)中,过程的更新,即再生产过程,表现为现实的,而在形式I中,只表现为可能的。但是二者和形式III相区别的是:预付的资本价值——无论它采取货币的形式,还是采取物质的生产要素的形式——是出发点,因而也是复归点。在G…G’中,复归点是G’=G+g。如果过程以同一规模更新,G就重新成为出发点,g则不进入过程,而只是表示G作为资本已经自行增殖,已经生产了一个剩余价值g,但是把它抛开了。在P…P形式中,以生产要素P形式预付的资本价值同样是出发点。这个形式同样包含预付资本价值的增殖。如果进行简单再生产,同一资本价值就以同一形式P重新开始它的过程。如果进行积聚,P’(按价值量=G’=W’)就作为已经增大的资本价值开始过程。但是,资本价值虽然比以前大了,过程仍然以原来形式的预付资本价值开始。相反,在形式III中,开始过程的资本价值不是预付的资本价值,而是已经增殖的资本价值,是处在商品形式上的总财富,预付资本价值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这最后一个形式对第三篇来说是很重要的,因为在那里,各单个资本的运动要和社会总资本的运动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但是在考察资本周转时,这个形式是不适用的,因为资本的周转总是以货币形式或商品形式的资本价值的预付开始,并且总是使循环中的资本价值回到它预付时的形式。至于循环I和循环II,那末,在主要是研究周转对剩余价值的形成的影响时,我们应该抓住前者;而在主要是研究周转对产品的形成的影响时,我们就应该抓住后者。
经济学家既不区分不同的循环形式,也不分别考察它们和资本周转的关系。他们通常是考察G…G’形式,因为这个形式支配着单个资本家,从而也就支配着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即使货币只是在计算货币的形式上成为出发点,这个形式也对他的计算有用。另一些人则从生产要素形式上的支出出发,一直考察到收回,但是对收回的形式是商品还是货币则闭口不谈。例如:
“经济周期……即整个生产进程,是从支出时起,直到收回时为止。在农业中,播种期是它的开端,收获是它的终结。”(赛·菲·纽曼《政治经济学原理》安多佛和纽约版第81页)
另一些人则从W’(形式III)开始:
“生产交往的世界,可以看作是在我们称为经济周期的循环中运转的,一旦企业完成它相继进行的交易,又回到它的起点,每次的循环就完成了。起点可以从资本家得到收入,从而收回资本的时候算起;从这时起,他重新着手做以下的事情:招雇工人,并以工资的形式分给他们生活资料,或者确切地说,分给他们获得生活资料的权力;从他们那里取得他所经营的制成的物品;把这种物品送到市场去,在那里把它们卖掉,在货款中收回全部投资,而结束这一系列运动的循环。”(查默斯《论政治经济学》1832年格拉斯哥第2版第85页)单个资本家投在任何一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价值,在完成它的运动的循环后,就重新处在它的原来的形式上,并且能够重复同一过程。这个价值要作为资本价值永久保持和增殖,就必须重复这个过程。单个循环在资本的生活中只形成一个不断重复的段落,也就是一个周期。在G…G’这个周期的末尾,资本重新处在货币资本的形式上,这个货币资本重新通过包括资本再生产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在内的形式转化序列。在P…P这个周期的末尾,资本重新处在生产要素的形式上,这些生产要素形成资本新的循环的前提。资本的循环,不是当作孤立的行为,而是当作周期性的过程时,叫做资本的周转。周转的定义。这种周转的持续时间,由资本的生产时间和资本的流通时间之和决定。这个时间之和形成资本的周转时间。因此,资本的周转时间,包含着总资本价值从一个循环周期到下一个循环周期的间隔时间,包含着资本生活过程的周期性,或者说,包含着同一资本价值的增殖过程或生产过程更新、重复的时间。
把可以加速或缩短单个资本的周转时间的个别冒险行为撇开不说,资本的周转时间在不同的投资部门是不同的。
正如工作日是劳动力职能的自然计量单位一样,年是处在过程中的资本的周转的自然计量单位。这个计量单位的自然基础是,在温带这个资本主义生产的祖国,最重要的农产品都是一年收获一次。
假定我们用U表示周转时间的计量单位——年,用u表示一定资本的周转时间,用n表示资本的周转次数,那末n=U/u。举例来说,如果周转时间u等于3个月,那末n=12/3=4;资本在一年中完成4次周转,或者说,周转4次。如果u=18个月,那末n=12/18=2/3,或者说,资本在一年内只完成它的周转时间的2/3。如果资本的周转时间等于几年,那末,它就要用一年的倍数来计算。
对资本家来说,他的资本的周转时间,就是他必须预付他的资本,以便使它增殖并回到它原来形式的时间。
在进一步研究周转对生产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影响以前,我们要考察两种新的形式,这两种新形式是资本由流通过程得到的,并且会对资本周转的形式发生影响。
第八章 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
I、形式区别
我们在第一卷第六章已经看到,一部分不变资本和它帮助形成的产品相对立,保持着它进入生产过程时的一定的使用形式。因此,它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在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中,总是反复地执行着相同的职能。例如厂房、机器等,总之,凡是称作劳动资料的东西,都是这样。这部分不变资本,按照它在丧失使用价值时丧失掉的交换价值的比例,把价值转给产品。这种生产资料把多少价值转给或转移到它帮助形成的产品中去,要根据平均计算来决定,即根据它执行职能的平均持续时间来计量。这个持续时间,从生产资料进入生产过程时起,到它完全损耗,不能使用,而必须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或再生产时为止。
因此,这部分不变资本——真正的劳动资料——的特征是:
一部分资本是以不变资本的形式即生产资料的形式预付的。生产资料在它保持着进入劳动过程时的独立使用形式的期间,作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执行职能。完成的产品,从而已经转化为产品的产品形成要素,就脱离生产过程,作为商品从生产领域转移到流通领域。相反,劳动资料一进入生产领域,就不再离开。它的职能把它牢牢地限制在那里。一部分预付资本价值,被固定在这个由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所决定的形式上。劳动资料在执行职能时,也就是在损耗时,把一部分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另一部分则仍旧固定在劳动资料中,也就是仍旧固定在生产过程中。这样固定的价值不断地减少,一直到劳动资料不能再用;因此它的价值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分配在由一系列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产生的一批产品中。但是,只要它还起劳动资料的作用,就是说,只要它还不需要由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不变资本价值就总是固定在它里面,而另一部分原来固定在它里面的价值则转移到产品中,从而作为商品储备的组成部分进行流通。劳动资料越耐用,它的损耗越缓慢,不变资本价值固定在这个使用形式上的时间就越长。但是,不管耐用的程度如何,劳动资料转移的价值总是和它的全部职能时间成反比。如果有两台价值相等的机器,一台五年磨损掉,另一台十年磨损掉,那末,前者在同一时间内转移的价值就是后者的两倍。同一时间内对前者计提的折旧也是后者的两倍。
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这部分资本价值,和其他任何部分一样要进行流通。我们曾经一般地说过,全部资本价值是处在不断流通之中,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一切资本都是流动资本。但这里考察的这个资本部分的流通是独特的流通。首先,这个资本部分不是在它的使用形式上进行流通,进行流通的只是它的价值,并且这种流通是逐步地、一部分一部分进行的,和从它那里转移到作为商品进行流通的产品中去的价值相一致。在它执行职能的全部时间内,它的价值总有一部分固定在它里面,和它帮助生产的商品相对立,保持着自己的独立。由于这种特性,这部分不变资本取得了固定资本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中预付的资本的其他一切物质组成部分,则与此相反,形成流动资本。
一部分生产资料——即这样一些辅助材料,它们在劳动资料执行职能时由劳动资料本身消费掉,例如煤炭由蒸汽机消费掉;或者对过程只起协助作用,例如照明用的煤气等等——在物质上不加入产品。只是它们的价值形成产品价值的一部分。产品在它本身的流通中,也使这部分生产资料的价值流通。在这一点上,它们和固定资本是相同的。但是,它们在所参加的每一个劳动过程中被全部消费掉,因此对每一个新的劳动过程来说,必须全部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它们在执行职能时不保持自己的独立的使用形式。因此,在它们执行职能时,资本价值没有任何部分固定在它们的旧的使用形式即实物形式上。这部分辅助材料在物质上不加入产品,只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加入产品的价值,成为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因此,这种材料的职能被牢牢地限制在生产领域之内,——这种情况曾经使象拉姆赛这样的经济学家(他同时还混淆了固定资本和不变资本)错误地把这部分生产资料列入固定资本的范畴。
在物质上加入产品的那部分生产资料,即原料等等,由此部分地取得了以后能够作为消费品进入个人消费的形式。真正的劳动资料,即固定资本的物质承担者,只被生产地消费,不能进入个人消费,因为它不加入它帮助形成的产品或使用价值,相反,它与产品相对立,在它完全损耗以前一直保持独立的形式。运输工具则例外。运输工具在它执行生产职能时,从而在它停留在生产领域时产生的有用效果即场所变更。同时进入个人消费,例如旅客的个人消费。旅客使用运输工具就象使用其他消费资料一样,也要支付报酬。我们说过,例如在化学工业中,原料和辅助材料彼此是分不清的。劳动资料、辅助材料、原料之间也是如此。例如在农业中,为改良土壤而投下的物质,就有一部分作为产品的形成要素加入植物产品。另一方面,这些物质会在较长的时期如4—5年内发挥作用。因此,其中一部分会在物质上加入产品,同时也就把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另一部分则保持它原有的使用形式,把它的价值固定在这种形式上。它继续作为生产资料存在,因而取得固定资本的形式。牛作为役畜,是固定资本。如果它被吃掉,它就不是作为劳动资料,从而也不是作为固定资本执行职能了。
决定一部分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价值具有固定资本性质的,只是这个价值的独特的流通方式。这种特别的流通方式,是由劳动资料把它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或者说,在生产过程中充当价值形成要素的特殊方式产生的。而这种方式本身,又是由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能的特殊方式产生的。
我们知道,同一个使用价值既作为产品从一个劳动过程出来,又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另一个劳动过程。一种产品之所以变为固定资本,只是由于它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劳动资料执行职能。而产品本身刚从生产过程出来时,决不是固定资本。例如,一台机器,作为机器制造业者的产品或商品,属于他的商品资本。它只有在它的买者手里,即在生产上使用它的资本家手里,才成为固定资本。
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劳动资料固定性的程度随着劳动资料的耐久性的增加而增加。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资本价值和这个价值量中由劳动资料在反复劳动过程中转给产品的部分之间的差额,就是由这种耐久性决定的。这种价值转移进行得越慢,——而价值是在同一个劳动过程的每次反复中由劳动资料转移出去的,——固定化的资本就越大,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本和生产过程中消费的资本之间的差额也就越大。这个差额一旦消失,劳动资料的寿命就完结了,它的价值也就和它的使用价值一同丧失。它不再是价值的承担者了。因为劳动资料和不变资本的其他任何物质承担者一样,只是按照它在丧失使用价值时丧失价值的程度,把它的价值转给产品,所以很清楚,它的使用价值丧失得越慢,它在生产过程中越耐用,不变资本价值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期间就越长。使用价值与价值之间的辩证关系。
有的生产资料,例如辅助材料、原料、半成品等等,不是本来意义上的劳动资料,但从价值转移来看,因而从价值的流通方式来看,是和劳动资料一样的,因此,它们也是固定资本的物质承担者即存在形式。上面说过的土壤改良就是这样。这种改良把化学成分加到土壤中去,它的作用会延续若干个生产期间或若干年。在这里,价值中还有一部分在产品之外,继续以它的独立形式或固定资本的形式存在,价值的另一部分则转给产品,因而和产品一起流通。在这个场合,不仅固定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加入产品,而且这个价值部分借以存在的使用价值,即实体,也加入产品。
撇开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这一根本错误不说,经济学家们迄今为止在概念规定上所以陷入混乱,首先是由于下述原因:
他们把劳动资料在物质上具有的某些属性,看成固定资本的直接属性,例如象房屋具有的物理不动性。但是我们也很容易证明,其他—些本身也是固定资本的劳动资料具有相反的属性,例如象船舶具有的物理可动性。
或者,他们把那种由价值流通引起的经济的形式规定性,和物质的属性混同起来,好象那些就本身说根本不是资本,只是在一定社会关系内才成为资本的东西,就它们本身说天生就可以是具有一定形式的资本——固定资本或流动资本。我们在第一卷第五章说过,不管劳动过程在什么样的社会条件下进行,每一个劳动过程中的生产资料都分为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但是,二者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才成为资本,成为前一篇所说的“生产资本”。这样,这个以劳动过程性质为基础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区别,就以新的形式,即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再反映出来。只是因为如此,那种执行劳动资料职能的东西,才成为固定资本。如果按照物质属性,它除了执行劳动资料的职能之外,还能执行别的职能,那末它是不是固定资本,就要根据它的职能的不同来决定。牲畜作为役畜,是固定资本;作为肥育的牲畜,则是原料,它最后会作为产品进入流通,因此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
有的生产资料较长期地固定在反复进行、但是互相联系、连续不断、因此形成一个生产期间——即制成一个产品所需的全部生产时间——的劳动过程中,单是这种固定存在,就和固定资本一样,要求资本家进行相当长期的预付,但是并不能使他的资本变成固定资本。例如,种子不是固定资本,而只是原料,它差不多要有一年固定在生产过程中。一切资本在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时,都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因而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不管它们的物质形式、职能和价值流通方式如何,也都是如此。由于生产过程的种类不同或预期的有用效果不同,资本的这种固定存在,在时间上是长短不等的,但这并不造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由于给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下一个定义有困难,罗仑兹·施泰因先生就认为,这样加以区别只是为了说明上的方便。】
一部分劳动资料,包括一般劳动条件在内,一旦作为劳动资料进入生产过程,或准备执行生产职能,就固定在一定的地点,例如机器;或者一开始就在这种不动的、同所在地点不能分开的形式上被生产出来,例如土壤改良、厂房、高炉、运河、铁路等等。在这里,劳动资料在它们执行职能的生产过程中的持续固定存在,同时也为它们的可感觉的存在方式所决定。另一方面,一种劳动资料,也可以在物体上不断变更位置,不断运动,然而却不断处在生产过程中,例如机车、船舶、役畜等等。在前一场合,不动性不会使劳动资料取得固定资本的性质,在后一场合,可动性也不会使它丧失这种性质。不过,劳动资料固定在一个地点,把根牢牢扎在地里这个事实,使这部分固定资本在国民经济中具有一种独特的作用。它们不能被运往国外,不能作为商品在世界市场上流通。为了利用这一部分资源,就只能对该国进行投资,即使投资收益归外国投资者所有。这种固定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却可以变换,可以买卖,就这一点说,可以观念地流通。这种所有权证书,甚至可以在国外市场上流通,例如以股票的形式。但是,这一类固定资本的所有主的变换,不会使一个国家财富中不动的、物质上固定的部分和可动的部分之比发生变化。
固定资本的独特的流通,引起独特的周转。固定资本因损耗而在实物形式上丧失的那部分价值,作为产品的一部分价值来流通。产品通过流通由商品转化为货币;从而劳动资料中被产品带入流通的那部分价值也变为货币,而且随着这种劳动资料在多大程度上不再是生产过程中的价值承担者,这部分价值也就在多大程度上从流通过程中作为货币一滴一滴地落下来。因此,这种劳动资料的价值这时获得双重存在。其中一部分仍然束缚在它的属于生产过程的使用形式或实物形式上,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脱离这个形式。在劳动资料执行职能的过程中,它以实物形式存在的那部分价值不断减少,而它转化为货币形式的那部分价值则不断增加,一直到它的寿命完结,它的全部价值和它的尸体脱离,转化为货币为止。在这里,生产资本的这个要素在周转上的特征显露出来了。它的价值转化为货币,是和作为它的价值承担者的商品蛹化为货币同时进行的。但是,它由货币形式再转化为使用形式,是和商品再转化为商品的其他生产要素分别进行的,确切地说,是由它本身的再生产期间决定的,即由劳动资料已经损耗掉,必须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替换的时间决定的。假定一台价值10000镑的机器执行职能的期间是10年,原来预付在这台机器中的价值的周转时间也就是10年。在这10年内,它不需要更新,而以它的实物形式继续发生作用。在这个期间,它的价值一部分一部分地,作为用它不断生产出的商品的一部分价值而流通,这样逐渐转化为货币,最后直到10年结束时,全部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再转化为一台机器,也就是完成它的周转。在这个再生产时间到来之前,它的价值先以货币准备金的形式逐渐积累起来。
生产资本其余的要素,一部分是由存在于辅助材料和原料上的不变资本要素构成,一部分是由投在劳动力上的可变资本构成。
对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分析(第1卷第5章)表明,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作为产品形成要素和价值形成要素,是完全不同的。由辅助材料和原料构成的那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和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不变资本的价值完全一样,——是作为仅仅转移的价值,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而劳动力则通过劳动过程,把它的价值的等价物加进产品,或者说,实际上把它的价值再生产出来。其次,一部分辅助材料,如充作燃料的煤炭、用于照明的煤气等等,在劳动过程中消费掉,但不会在物质上加入产品,而另一部分辅助材料以物体加入产品,并成为产品实体的材料。不过,这一切差异,对流通来说,从而对周转的方式来说,是没有关系的。只要辅助材料和原料在形成产品时全部消费掉,它们就把自己的全部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这个价值也全部通过产品而流通,转化为货币,并由货币再转化为商品的生产要素。它的周转不象固定资本的周转那样被中断,而是不断地通过它的各种形式的全部循环,因此,生产资本的这些要素不断地在实物形式上更新。
至于生产资本中投在劳动力上的可变组成部分,那末,劳动力是按一定时间购买的。一旦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并把它并入生产过程,它就构成他的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即资本的可变组成部分。它每天在一定的时间内发生作用,在这个时间内,它不仅把它一天的全部价值,而且还把一个超额价值即剩余价值,加到产品中去;在这里,我们暂且把这个剩余价值撇开不说。在劳动力比如说按一周购买并且发生作用之后,这种购买必须按习惯的期限不断更新。劳动力在执行职能期间把它的价值的等价物加到产品中去,这个等价物随着产品的流通转化为货币。要使连续生产的循环不致中断,这个等价物就必须不断地由货币再转化为劳动力,或者说,不断地经过它的各种形式的完全的循环,就是说,必须不断地周转。
因此,预付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的价值,完全转移到产品中去(我们在这里总是撇开剩余价值不说),同产品一起经过流通领域的两个形态变化,并通过这种不断的更新,不断并入生产过程。所以,不管劳动力和不变资本中非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就价值的形成来说是多么不同,它的价值的这种周转方式却和这些部分相同,而与固定资本相反。生产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部分和投在非固定资本的生产资料上的价值部分——由于它们在周转上的这种共同性,而作为流动资本与固定资本相对立。
我们以前讲过,资本家为使用劳动力而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实际上只是工人必要生活资料的一般等价形式。就这一点说,可变资本在物质上是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但是在这里,在我们考察周转时,问题却在于形式。资本家购买的,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而是工人的劳动力本身。形成他的资本的可变部分的,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而是工人的发挥作用的劳动力。资本家在劳动过程中生产地消费的,是劳动力本身,而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是工人自己把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转化为生活资料,以便把生活资料再转化为劳动力,以维持自己的生命;这和下述情况完全一样:为取得货币而出售商品的资本家,把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转化为他自己的生活资料,但是不能因此就说,购买他的商品的人是用生活资料支付给他的。即使工人的一部分工资是用生活资料,即用实物支付的,但在今天来说,这是第二步的交易。工人按一定的价格出卖劳动力,并且双方约定,他以生活资料的形式取得这个价格的一部分。这只改变支付的形式,但不会改变他实际出卖的是他的劳动力这个事实。即使支付的是小额股票,也是如此。与工人节省部分开支,去购买少量股票没有什么差别。即使工人掌握了少量股票,仍然需要不断地出卖他的劳动力,仍然要给资本家大量提供剩余价值。这与工人持有工人合作工厂中的股权具有完全不同的性质。这个第二步的交易不再是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进行,而是在作为商品的买者的工人和作为商品的卖者的资本家之间进行;在第一步的交易中,工人是商品(他的劳动力)的卖者,资本家则是商品的买者。这种情况,和资本家用另一种商品来替换他的商品,例如用铁来替换他卖给铸铁厂的机器完全一样。因此,和固定资本相对立而取得流动资本的规定性的,不是工人的生活资料,也不是工人的劳动力,而是生产资本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由于它的周转形式,取得了这种和不变资本某些组成部分相同,但和它的另一些组成部分相反的性质。
投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上的流动资本的价值,只是为制成产品所需要的时间而预付的,它要和由固定资本的大小所决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现代庸俗经济学将这种比例关系解释成替代关系,似乎减少原材料(棉花)的数量而增加厂房的面积可以保持同样的产品(棉纱)数量。这个价值全部加入产品,因此通过产品的出售又全部从流通中,并且能够重新预付。流动资本组成部分借以存在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按照形成和出售成品所需要的量,从流通中取出,但它们必须不断地通过再购买,通过由货币形式到生产要素的再转化,而实行替换和更新。和固定资本要素相比,它们一次从市场被取出的量是比较小的,但必须更加频繁地再被取出,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的预付是在较短期间内更新的。这种不断的更新,是通过把它们的全部价值带入流通的产品的不断出售来进行的。最后,它们不仅在它们的价值上,而且在它们的物质形式上,不断地完成形态变化的全部循环;它们不断地由商品再转化为同种商品的生产要素。
劳动力在把它自己的价值加进产品的同时,还不断地把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的化身,加到产品中去。因此,剩余价值也和成品的其余价值要素一样,不断地被成品带入流通并转化为货币。不过在这里,我们要研究的首先是资本价值的周转,而不是和它一起同时周转的剩余价值的周转,所以,暂且撇开后者不说。现代财务报表制度是按现代庸俗经济学的理论设计的,难以真正体现资本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周转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1、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形式规定性之所以产生,只是由于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价值或生产资本有不同的周转。而周转之所以不同,又是由于生产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是按照不同的方式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的,而不是由于它们在产品价值的生产中有不同的作用,或它们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有独特的作用。最后,价值转给产品的方式——从而这个价值通过产品而流通的方式和通过产品的形态变化而在原来的实物形式上更新的方式——之所以有差别,又是由于生产资本借以存在的物质形式有差别,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在形成单个产品时全部消费掉,另一部分只是逐渐消耗掉。因此,只有生产资本能够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相反,这种对立,对产业资本的其他两种存在方式来说,也就是,不论对商品资本还是对货币资本来说,都是不存在的。它也不是这两种资本和生产资本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只有对生产资本并且在生产资本之内才是存在的。不管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怎样执行资本的职能,怎样顺利地流通,它们只有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才能够变为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但是,因为资本的这两种形式存在于流通领域,所以,正如我们以后会看到的,亚·斯密以来的经济学错误地把它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一起列入流动资本这个范畴。实际上,它们是与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但不是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2、固定资本组成部分的周转,从而它的必要的周转时间,包括流动资本组成部分的多次周转。在固定资本周转一次的时间内,流动资本周转多次。生产资本的一个价值组成部分,只是由于它借以存在的生产资料在产品制成并作为商品离开生产过程的期间未被全部消耗掉,才取得固定资本的形式规定。它的价值的一部分必须仍旧束缚在继续保存下来的旧的使用形式上;另一部分则被完成的产品带入流通,而完成的产品的流通,却同时会使流动资本组成部分的全部价值流通。
3、投在固定资本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的价值,是为构成固定资本的那一部分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整个期间全部一次预付的。因此,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一次投入流通的;但它只是通过固定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加进商品的价值部分的实现,而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再从流通中取出的。另一方面,一部分生产资本借以固定的生产资料本身,则一次从流通中取出,以便在执行职能的整个期间并入生产过程,不过在同一时间之内,不需要由同一种新的物品替换,不需要再生产。它们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继续参加投入流通的商品的形成,但并不从流通中取出自身更新的要素。因此,在这个时间内,它们也不要求资本家重新预付。最后,投在固定资本上的资本价值,在它借以存在的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期间,不是在物质上,而只是在价值上经过它的各种形式的循环,并且这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进行的。这就是说,它的价值的一部分不断地作为商品的价值部分而流通,并转化为货币,但不由货币再转化为它原来的实物形式。这种由货币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的再转化,要到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期间结束,即生产资料完全不能用的时候,才会发生。
4、要使生产过程连续进行,流动资本的各种要素就要和固定资本的各种要素一样,不断地固定在生产过程中。不过这样固定下来的流动资本要素,要不断地在实物形式上更新(生产资料是通过同一种新的物品,劳动力是通过不断更新的购买);而固定资本的各种要素,在它们存在的整个期间内,本身既不更新,它们的购买也不需要更新。原料和辅助材料不断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但是当旧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在完成的产品的形成上用掉时,总是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更新。劳动力也不断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但这只是由于劳动力的购买的不断更新,而且往往有人员的变动。相反地,同一建筑物、机器等等,却在流动资本反复周转时,在反复进行的相同的生产过程中继续执行职能。
II、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补偿、修理和积累
在同一个投资中,固定资本的各个要素有不同的寿命,从而也有不同的周转时间。例如在铁路上,铁轨、枕木、土建结构物、车站建筑物、桥梁、隧道、机车和车厢,各有不同的执行职能的期间和再生产时间,从而其中预付的资本也有不同的周转时间。建筑物、站台、水塔、高架桥、隧道、地道和路基,总之,凡是在英国铁路上称为技术工程的东西,多年都不需要更新。最易磨损的东西是轨道和车辆。
最初修建现代铁路的时候,有一种看法很流行,并得到最优秀的有实际经验的工程师的赞同。按照这种看法,一条铁路可以百年不坏,铁轨的磨损极不明显,以致从财政和实用两方面都不必加以注意;当时估计,好的铁轨的寿命为100—150年。但不久表明,铁轨的寿命平均不超过20年,当然这要取决于机车的速度、列车的重量和次数、铁轨本身的厚度以及其他许多次要因素。美国哥伦比亚号航天飞机失事是否也与高估了航天飞机的使用寿命有关?在某些火车站,在大的交通中心,铁轨甚至每年都有磨损。大约在1867年,开始采用钢轨,费用比铁轨约大一倍,而耐用时间却长一倍多。枕木的寿命为12—15年。至于车辆,货车的磨损要比客车的磨损大得多。机车的寿命,按1867年的计算,是10—12年。
磨损首先是由使用本身引起的。一般说来,铁轨的磨损和列车的次数成正比(R. C. 第17645号)。【凡引语标有R. C.字样的,都是摘自《皇家铁道委员会。委员们听取的证词记录。提交议会两院》1867年伦敦版。——问答有编号。编号也附在这里了。】速度增加时,磨损增加的比例大于速度增加的平方;就是说,列车的速度增加到两倍时,磨损则增加到四倍以上(R. C. 第17046号)。国内的火车提速不提价,是没有注意到这一点呢,还是另有原因,比如车速并没有提高而只是减少了停靠车站和停靠时间?
其次,磨损是由于自然力的影响造成的。例如枕木不仅受到实际的磨损,而且由于腐朽而损坏。
“铁路养路费的多少,主要不是取决于铁路交通引起的磨损,而是取决于暴露在大气中的木、铁、砖、石等物的质量。严寒冬季一个月给铁路造成的损害,比整整一年的铁路交通所造成的损害还要严重。”(理·普·威廉斯《铁路的保养》,在土木工程师协会的报告,1867年秋。)
最后,在这里和在大工业的各个部门一样,无形损耗也起着作用。原来值40000镑的车厢和机车,10年之后,通常可以用30000镑买到。因此,即使使用价值没有减少,也必须把这些物资由市场价格所引起的25%的贬值计算在内。(拉德纳《铁路经济》[第120页])
“涵洞桥不会按它们现在的形式更新。”
(因为现在这种桥的形式已经改良。)
“对它们进行普通的修理,去掉和替换某些部分,是不适宜的。”(威·布·亚当斯《公路和铁路》1862年伦敦版[第136页])
劳动资料大部分都因为产业进步而不断革新。因此,它们不是以原来的形式,而是以革新的形式进行补偿。一方面,大量固定资本投在一定的实物形式上,并且在这个形式上结束一定的平均寿命,这一点就成了只能逐渐采用新机器等等的一个原因,从而就成了迅速普遍采用改良的劳动资料的一个障碍。另一方面,竞争,特别是在发生决定性变革的时候,又迫使旧的劳动资料在它们的自然寿命完结之前,用新的劳动资料来替换。迫使企业设备提前按照更大的社会规模实行更新的,主要是灾祸,危机。于是,有人认为灾祸也是有益的,甚至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当然这是指那些不会降到他自己身上的灾祸。
这种损耗(无形损耗除外)是固定资本通过消耗而逐渐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部分。这种转移是按照固定资本丧失使用价值的平均程度进行的。
这种损耗部分地是这样的:固定资本有一定的平均寿命;它为这段时间实行全部预付;过了这段时间,就要全部替换。就活的劳动资料来说,例如马,再生产时间是由自然本身规定的。它们作为劳动资料的平均寿命是由自然规律决定的。这段时间一过,损耗掉的头数就必须用新的来替换。一匹马不能一部分一部分地替换,只能用另一匹马来替换。
固定资本的另一些要素,可以进行周期的或部分的更新。在这里,必须把这种部分的或周期的补偿与营业的逐渐扩大区别开来。
固定资本有一部分是由同一种组成部分构成的,但这种组成部分耐用时间不一样,因而要在不同期间一部分一部分地更新。例如,车站上的铁轨要比别处的铁轨替换得快些。枕木也是这样。按照拉德纳的计算,在五十年代,比利时铁路上的枕木每年更新8%,因而在12年内全部更新了。因此,这里的情形是这样:一个金额比如说是为10年而预付在一定种类的固定资本上。投资是一次完成的。但是,这个固定资本的一定部分,其价值加入了产品的价值,并且和产品一起转化为货币,因而这一部分每年都要以实物形式进行补偿,另一部分则继续保持原来的实物形式。投资是一次进行的,实物形式上的再生产只是一部分一部分进行的,——正是这一点使这种资本作为固定资本而与流动资本区别开来。
固定资本的其他部分,是由不同的组成部分构成的,它们在不同期间内损耗掉,因而必须在不同期间内进行补偿。机器的情形特别是这样。前面我们关于一个固定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寿命所说的,在这里对于作为这个固定资本一部分的同一台机器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寿命来说,也是适用的。日本人则力图使机器的各个不同组成部分的寿命相同,以便一次全部更换,减少修修补补的维护。
关于在局部更新中企业的逐渐扩大问题,我们要指出如下几点。虽然固定资本,如上所述,继续以实物形式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但它的价值的一部分,根据平均损耗,已经和产品一起进入流通,转化为货币,成为货币准备金的要素,以便在资本需要以实物形式进行再生产时来补偿资本。固定资本价值中这个转化为货币的部分,可以用来扩大企业,或改良机器,以提高机器效率。这样,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就要进行再生产,并且从社会的观点看,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如果生产场所扩大了,就是在外延上扩大;如果生产资料效率提高了,就是在内含上扩大。这种规律扩大的再生产,不是由积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引起的,而是由从固定资本的本体分出来、以货币形式和它分离的价值再转化为追加的或效率更大的同一种固定资本而引起的。指将固定资产的折旧金拿去扩大生产。一个企业能够在什么程度上,以多大规模进行这种逐渐的追加,其次,必须积累多大数量的准备金,才能够用这种方式把它再投入企业,而要做到这一点又需要多长时间,所有这些,当然都部分地取决于该企业的特殊性质。另一方面,现有机器的局部改良能够达到什么程度,当然取决于改良的性质和机器本身的构造。例如在铁路建筑上,一开始就很注意这一点,这可以用亚当斯的话来证明:
“全部构造必须符合蜂房构造的原理,这就是要具有无限扩张的能力。一切过于牢固的、本来就很匀称的结构都是不好的,在扩张时非拆毁不可”(第123页)。计算机程序设计所采用的模块式结构,也是为了便于扩张。
在大多数情况下,这取决于可以利用的空间。有些建筑物可以加高几层;有些建筑物必须侧面扩张,这就要有更多的地皮。如果原地皮上有其它用途的建筑物,这些建筑物就可能必须拆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方面有许多资财被浪费掉,另一方面,在企业逐渐扩大时,又有许多这种不适宜的侧面扩张(部分地说对劳动力有害),因为一切都不是按照社会的计划进行的,而是取决于单个资本家从事活动时的千差万别的情况、资财等等。由此就产生了生产力的巨大浪费。如果考虑到这种浪费,二十世纪末期中国经济的增长率就要大打折扣。因为这种增长率的计算只计算了新盖的房子的价值,而没有相应扣除为了盖新房子而拆毁的旧房子的价值。这里且不说这种增长率的计算还可能有的浮夸水份。
货币准备金(即再转化为货币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这样一部分一部分地再投入企业,在农业中实行起来最容易。在这里,有一定空间的生产场所,能够最大限度地逐渐地吸收资本。在进行自然再生产的地方也是这样,例如畜牧业。
固定资本需要有各种特别的维持费用。固定资本的维持,部分地是依靠劳动过程本身;固定资本不在劳动过程内执行职能,就会损坏。(见第1卷第6章和第13章:机器由于不使用而引起的磨损。)因此,英国的法律把那种不按国内习惯耕种租地的行为明确地看作破坏。(伍·阿·霍德兹沃思律师《关于地主和租户的法律》1857年伦敦版第96页)这种在劳动过程中通过使用而得到的保存,是活劳动的无偿的自然恩惠。而且劳动的保存力是二重的。一方面,它保存劳动材料的价值,把这种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另一方面,它不把劳动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但通过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活动,通过保存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而保存其价值。因此,资本家拿出资本给工人使用,应当就象他将资本存于地窖中那样,得到等量的回报,而不应包含剩余价值的获取。事实上,如果他将资本存于地窖,是会受到某种损失的。
但是固定资本的维持,还要求有直接的劳动支出。机器必须经常擦洗。这里说的是一种追加劳动,没有这种追加劳动,机器会变得不能使用;这里说的是对那些和生产过程不可分开的有害的自然影响的单纯预防,因此,这里说的是在最严格的意义上把机器保持在能够工作的状态中。不言而喻,我们计算固定资本的正常寿命时,是以它在这个期间内正常执行职能的各种条件已经具备为前提的,正象说人平均活30年时已经把洗脸洗澡也考虑在内一样。这里说的,也不是对机器所包含的劳动的补偿,而是为使用机器所必需的不断的追加劳动。这里说的不是机器所做的劳动,而是加于机器的劳动,在这种劳动中,机器不是生产的当事人,而是原料。投在这种劳动上的资本,虽然不进入作为产品来源的真正的劳动过程,但是属于流动资本。这种劳动在生产中必须不断地耗费,因而它的价值也必须不断地由产品价值来补偿。投在这种劳动上的资本,属于流动资本中要弥补一般非生产费用的部分,这个部分要按年平均计算,分摊到价值产品中去。我们说过,在真正的工业中,这种擦洗劳动,是工人利用休息时间无偿地完成的,正因为这样,也往往是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的,这就成了大多数事故的根源。这种劳动不计算在产品的价格中。从这个意义上说,消费者是无代价地得到了它。另一方面,资本家也由此节省了机器的维持费用。这种费用是由工人用自己的身体来支付的,这是资本自我维持的秘密之一。现代庸俗经济学有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这两个概念,但既然消费者和生产者都享有剩余,那就表明这种剩余既不来自消费者也不来自生产者(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生产者是所谓的厂商,即资本家),因此,这种剩余如果不是来自上帝,就只能来自辛苦的工人。事实上,这些秘密构成工人对于机器的法律要求权,甚至从资产阶级的法律观点看,也使工人成为机器的共有者。中国有句古话,叫“刑不上大夫”。资产阶级的法律也不会将其调节资产阶级内部关系的准则同样地用于调节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的关系。但是,在有些生产部门,机器必须离开生产过程才能擦洗,因此,擦洗不能是附带进行的工作,例如机车就是这样。在这些生产部门,这种维持劳动列入经常费用,成为流动资本的要素。一台机车至多行驶三天就要回车库进行擦洗;锅炉必须冷却后再进行擦洗,以免损坏(R. C. 第17823号)。
真正的修理或修补劳动,需要支出资本和劳动。这种支出不包括在原来预付的资本内,因此,它不能或者至少不总是能通过固定资本的逐渐的价值补偿而得到补偿和弥补。例如,假定固定资本的价值=10000镑,它的全部寿命=10年,那末,10年后全部转化为货币的这l0000镑,只补偿原来投下的资本的价值,而并不补偿这期间在修理上新追加的资本或劳动。这是追加的价值组成部分,它也不是一次预付的,而是根据需要分别预付的,它的不同的预付时间自然是偶然的。任何固定资本都需要事后在劳动资料和劳动力上一点一滴地支出这种追加资本。
机器等等的个别部分所受的损伤,自然是偶然的,因而由此造成的修理也是偶然的。但是从这中间可以分出两类修理劳动,它们都多少具有固定的性质,并且是在固定资本寿命中不同的时期进行的。这就是幼年期的病患和中年期以后更多得多的病患。例如,一台机器的构造不管怎样完美无缺,但进入生产过程后,在实际使用时就会出现一些缺陷,必须用补充劳动来纠正。另一方面,机器越是超过它的中年期,因而正常的磨损越是增多,构成机器的材料越是消耗和衰老,使它维持到平均寿命的末期所需要的修理劳动就越频繁,越多。正象一个老年人,为了防止不到时候就死去,心须比一个年轻力壮的人支付更多的医药费。因此,修理劳动虽然有偶然的性质,但仍然会不均衡地分配在固定资本寿命的不同时期。偶然中蕴含着必然。在财务管理上要注意这种规律。
根据以上所述和机器修理劳动的一般的偶然性质,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一方面,用在修理上的劳动力和劳动资料的实际支出,和造成这种修理的必要性的情况本身一样,是偶然的;必要修理量不均衡地分配在固定资本寿命的不同时期。另一方面,在估计固定资本的平均寿命时,必须肯定固定资本始终保持在工作状态中,这部分地是由于擦洗(包括清扫场地),部分地是由于必要时进行的修理。由固定资本损耗而引起的价值转移,是按固定资本的平均寿命计算的,而确定这个平均寿命本身,又是以维修所需要的追加资本的不断预付为前提的。
另一方面,同样很清楚,通过资本和劳动的这种追加支出而追加的价值,不能在实际支出的同时,加入到商品价格中去。例如,一个纺纱业主不能因为这个星期坏了一个轮盘或断了一根皮带,就在这个星期以高于上个星期的价格来出售纱。纺纱的一般费用,不会因为一个工厂发生这种事故而起任何变化。所以,不能象现代庸俗经济学所称的那样,按照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的办法来确定生产规模。这是因为,即使整个市场价格不变,从而边际收益不变,但边际成本都可能由于企业内部的偶然性因素而变动。一个随机的变量(边际成本)是不能与一个确定性变量(边际收益)直接相等的。在这里,和在所有的价值决定上一样,起决定作用的是平均数。经验会把投在一定生产部门的固定资本在平均寿命期间遇到的这种事故和所需要的维修劳动的平均量表示出来。这种平均支出被分配在平均寿命期间,并以相应的部分加进产品的价格,从而通过产品的出售得到补偿。超出平均支出的部分将得不到补偿。
这样得到补偿的追加资本,虽然支出的方法不规则,但也属于流动资本。因为立即排除机器的故障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所以每一个较大的工厂,除了真正的工厂工人,还雇有一批工程师、木匠、机械师、钳工等等。他们的工资是可变资本的一部分,他们的劳动的价值分配在产品中。另一方面,在生产资料上需要的支出,也按平均计算决定,并按照这个计算,不断形成产品的价值部分,虽然这种支出实际上是在不规则的期间内预付的,从而也是在不规则的期间内加入产品或固定资本中去的。这种投在真正修理上的资本,从某些方面看,形成一种独特的资本,既不能列入流动资本,也不能列入固定资本,但作为一种经常支出,算作流动资本较为合适。
当然,簿记的方法改变不了账簿所记事物的实际联系。但会影响基于簿记内容的各种数量分析。但重要的是指出,在许多生产部门,常常把修理费用和固定资本的实际损耗按以下方法合在一起计算。假设预付的固定资本为10000镑,它的寿命为15年;每年的损耗为666 2/3镑。但现在损耗只按10年计算,就是说,每年有1000镑,而不是666 2/3镑,作为固定资本的消耗加到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中去;这就是说,为修理劳动等项保留了333 1/3镑。(10年和15年都只是为举例而假定的。)因此,要使固定资本经用15年,就要在修理上平均支出这样多的金额。这种计算方法,当然不会妨碍固定资本和投在修理上的追加资本形成不同的范畴。根据这种计算方法,例如,人们曾假设,轮船的维持和替换的最低预算费用每年为15%,从而再生产时间=6 2/3年。在六十年代,英国政府每年按16%补偿“半岛东方公司”这笔费用,与此相当的再生产时间是6 1/4年。在铁路上,一台机车的平均寿命为10年,但加上修理费用,每年的磨损则规定为12 1/2%,寿命因此减为8年。客车和货车,每年的磨损按照9%计算,因此寿命规定为11 1/9年。
在房屋及其他对所有者说来是固定资本并作为固定资本出租的物品的租约中,法律都承认正常损耗和临时性修理的区别。前者是由时间、自然影响和正常使用本身引起的,通常由所有者负担;后者是在房屋正常寿命和正常使用期间为了保持房屋完好而不时需要的,通常由承租人负担。修理还分小修和大修。大修是固定资本在实物形式上的局部更新,所以在租约没有明确的相反规定时,也由所有主负担。例如按照英国法律:
“按年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在不用大修就能做到的限度内,只承担使建筑物不透风雨的义务,一般说来,只负责可以称之为小修的修理。甚至在这方面,也还要考虑到,开始租赁时建筑物有关部分的已使用的年限和一般的状态,因为承租人没有义务用新的材料去替换旧的已经损耗的材料,也没有义务赔偿那种由时间和正常使用引起的不可避免的贬值。”(霍德兹沃思《关于地主和租户的法律》第90—91页)
对于由异常的自然现象,火灾、水灾等等引起的破坏所作的保险,和损耗的补偿及维修劳动完全不同。保险必须由剩余价值补偿,是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或者,从整个社会的观点来看,必须不断地有超额生产,也就是说,生产必须按大于单纯补偿和再生产现有财富所必要的规模进行,——完全撇开人口的增长不说,——以便掌握一批生产资料,来消除偶然事件和自然力所造成的异乎寻常的破坏。
事实上,为补偿所需要的资本,只有极小部分是货币准备金。这个资本的最重要部分,是用于生产规模本身的扩大,这种扩大部分地是现实的扩大,部分地是属于生产固定资本的各生产部门的正常范围。例如,一个机器制造厂在作安排时要考虑到,主顾的工厂每年在扩大,而且一部分工厂不断地需要全部的或局部的再生产。
按照社会平均数来决定损耗和修理费用时,必然会产生很大的差别,甚至对那些属于同一个生产部门、数量相同而且所处的其他条件也相同的投资来说,也是如此。实际上,机器等等在一个资本家手里可以使用到平均时期以上,在另一个资本家手里却不能使用这样长的时间。一个资本家的修理费用会高于平均数,另一个资本家的修理费用会低于平均数,如此等等。但是,由损耗和修理费用决定的商品加价,却是一样的,都是由平均数决定的。因此,一个资本家由这种价格追加得到的,比他实际追加的要多,另一个资本家则要少。这种情况,和其他一切造成同一生产部门的不同资本家在劳动力剥削相等时获得不等利润的情况一样,使人难于理解剩余价值的真正性质。现代庸俗经济学有意或无意地将这种平均利润率规律本身带有的随机性波动视为资本家的所谓“企业家才能”的贡献。
真正的修理和补偿之间、维持费用和更新费用之间的界限,带有一定的伸缩性。因此,例如在铁路上,关于某些支出属于修理还是属于补偿,应当算在经常性支出内还是算在基本投资内,总是争论不休。把修理费用记入资本账户,不记入收入账户,是铁路公司人为地提高股息的人所共知的手段。对这种手段的滥用是股票市场发生种种财务丑闻的一个原因。但在这方面,经验也已经提供出非常重要的依据。例如,在铁路寿命初期追加的劳动,
“不算作修理,而必须看作是铁路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应该记入资本账户,因为这种追加劳动,不是由磨损或者运行的正常影响造成的,而是由铁路建筑原来存在的不可避免的缺点引起的”(拉德纳《铁路经济》第40页)。
“相反,唯一正确的方法,是把那种为获得收入必然会产生的贬值记入每年的收入账户,而不管这个数额实际上是否支出。”(凯利多尼亚铁路调查委员菲兹莫里斯上校的论文,发表于1868年《货币市场评论》。)
在农业上,至少在还没有采用蒸汽作业时,要区分固定资本的补偿和维持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也是毫无意义的。
“在现有器具<各种必要的农具、其他工具和经营器具>颇为完备但不是特别多的地方,人们常常根据当时情况的差别,按原始资本15—25%的比率,来大致平均地估计器具每年的磨损和维持。”(基尔霍夫《农业经营学手册》1852年德骚版第137页)
拿铁路的车辆来说,修理和补偿是根本分不开的。
“我们保持着车辆的总数。不管有多少台机车,我们都保持这个数目。如果有一台机车由于时间太久不能使用了,而新造一台比较有利,我们就动用收入来制造一台新的。旧机器剩下的材料的价值,我们当然记入收入账户……剩下的东西总是相当多的……车轮、车轴、锅炉等等,总之,旧机车留下许多东西。”(丹·古奇,大西铁路公司董事长,R. C. 第17327、17329号)——“修理就是更新;对我来说,‘替换’这个名词是不存在的……一个铁路公司既然买进一节车厢或一台机车,就应当把它修理成永远可以使用的东西。”(第17784号)“机车的费用,我们按每英里8 1/2便士计算。我们用这8 1/2便士就永远维持住机车。我们更新我们的机器。如果你们要购置一台新机器,那末,你们花费的钱就比必须花费的要多……在旧机器上总会有几个车轮,一个车轴,或别的可以利用的零件,使我们可以更便宜地制造出一台和全新机器一样好的机器。”(第17790号)“我现在每周生产一台新机车,就是说,和新机车一样好的机车,因为它的锅炉、汽缸和车身都是新的。”(阿奇贝尔德·斯特罗克,大北铁路公司机务处主任,R. C. 1867年第17823号)
客车也是这样。
“随着时间的推移,旧有的机车和车厢不断地更新;有时安装一个新轮,有时新添一个车身。运动着的、因而磨损得最厉害的部分,会逐渐地更新;这样,机车和车厢可以进行一系列这样的修理,以致有些机车和车厢一点旧材料的痕迹也没有留下来……甚至在旧车厢或机车完全不能再修理的时候,也还有一些部分可以用在别的车厢或机车上,永远不会从铁路上完全消失。因此,投在车辆上的资本是处在不断的再生产中;在整条铁路重新铺设时,对路基来说必须在一定时间内一次完成的事情,对车辆来说,却是年复一年地逐渐完成的。车辆的存在是连续的,因为它处在不断的除旧布新之中。”(拉德纳《铁路经济》第115、116页)
拉德纳在这里以铁路为例所说明的这个过程,对单个工厂说是不适用的,但它可以形象地说明,在一个整个产业部门之内,或者,从社会规模来看,甚至在整个生产之内,固定资本的再生产,是怎样不断地、一部分一部分地、和修理互相交错地进行的。
这里有一个证据,可以说明狡猾的经理们为了获得股息,可以在怎样广阔的界限之内玩弄修理和补偿这两个概念。按照以上引证的理·普·威廉斯的报告,英国各个铁路公司多年以来按平均计算,曾从收入账户扣除如下的金额,作为路基和建筑物的维修费用(按每年每英里铁路计算):
伦敦—西北线 370镑
米德兰线 225镑
伦敦—西南线 257镑
大北线 360镑
郎卡郡—约克郡线 377镑
东南线 263镑
布莱顿线 266镑
曼彻斯特—设菲尔德线 200镑
这些差异只有极小极小的部分产生于实际支出的差别;它们几乎完全是由计算方法的不同造成的,有的把各项支出记在资本账户,有的记在收入账户。威廉斯直截了当地指出:
“之所以记入较小的支出数字,是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得到高股息;之所以记入较大的支出数字,是因为已经有了较大的收入,能够负担这种开支。”内部人控制问题。而且不是激励机制可以解决的,因为激励机制恰恰是要得到高股息,而不是保存足够的再生产资本。
在若干场合,损耗,从而它的补偿,实际上是一个小到近于零的量,所以,只有修理费用需要计算。下面引证的拉德纳关于铁路上的技术工程的一段话,一般也适用于运河、船坞、铁桥和石桥等一切这类坚固耐久的工程。“比较坚固的工程经过时间的缓慢的影响也会引起损耗,但这种损耗在较短时间内几乎是看不见的;然而,经过很长时间以后,例如数百年,甚至那些最坚固的建筑物,也必须进行全部的或局部的更新。这种看不见的损耗和铁路其他部分的较易察觉的损耗相比较,类似天体运动中的长期差和周期差。时间对于桥梁、隧道、高架桥等等相当坚固的铁路建筑的影响,可以作为长期损耗的例子。较快的和较为明显的、可以在较短期间内通过修理或替换而恢复的损坏,则与周期差相似。即使相当耐久的建筑物的表面,有时也会遭到偶然的损伤。对这种损伤进行的修补,也包括在常年的修理费用中。但除开这种修理不说,这些建筑物也不会不受年龄的影响;总有一天,它们的状况会使重建成为必要,尽管这个时间还很遥远。诚然,从财政和经济方面来说,这个时间也许离得太远了,不必在实际上加以考虑。”(拉德纳《铁路经济》第38、39页)
这里所说的,适用于所有这类非常耐久的工程,就这种工程说,预付在它们上面的资本不能按损耗逐渐地补偿,而只能把维修的年平均费用转移到产品价格中去。
我们已经讲过,为补偿固定资本的损耗而流回的货币,大部分都是每年,或者甚至在更短的时间内,就再转化为它的实物形式。尽管如此,对每个单个资本家来说,仍然必须为要经过若干年才一下子到达它的再生产期间,从而要全部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设置折旧基金。固定资本中相当大的一部分,由于它们的性质,不可能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再生产。此外,在再生产一部分一部分地进行,使已经损坏的部分在较短时间内换新的地方,在这种补偿能够实行之前,必须根据生产部门的特殊性质,事先积累一笔或大或小的货币。为了这个目的,不是随便一个货币额都行,必须有一个一定数量的货币额。
如果我们只在简单货币流通的前提下考察这个问题,完全不考虑以后才加以阐述的信用制度,那末,运动的机构就是这样的:第一卷(第3章第3节)已经指出,社会现有的货币总有一部分作为贮藏货币闲置不用,而另一部分则执行流通手段或直接流通的货币的直接准备金的职能,但是货币总额分为贮藏货币和流通手段的比例却在不断地变化。用我们的例子来说,那种必须作为贮藏货币大量积累在一个大资本家手中的货币,在购入固定资本时一次投入流通。这笔货币本身在社会上又分为流通手段和贮藏货币。固定资本的价值,按照它的损耗的程度,以折旧基金的形式流回到它的起点。通过这种折旧基金,流通货币的一部分,又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在那个曾经为购置固定资本把贮藏货币转化为流通手段并使它离开自己的资本家手中,形成贮藏货币。这是社会现有贮藏货币的一种不断变化的分配,它交替地充当流通手段和贮藏货币,先是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然后又作为贮藏货币离开流通货币的总量。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它的发展必然是同大工业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并行的,——这种货币不再执行贮藏货币的职能,而是执行资本的职能,不过不是在它的所有者手中,而是在另一些使用这种货币的资本家手中。
第九章 预付资本的总周转。周转的周期
我们知道,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是按不同的方式,以不同的期间周转的;我们又知道,同一企业的固定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根据它们的不同的寿命,从而不同的再生产时间,又各有不同的周转期间。(关于同一企业的流动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周转上的实际差别和表面差别,见本章末的第6点。)
1、预付资本的总周转,是它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平均周转;计算方法见后。如果问题只是不同的期间,那末,计算它们的平均数当然是再简单不过了。但是:
2、这里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有质的差别。
进入生产过程的流动资本,把它的全部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要使生产过程不间断地进行,它就必须通过产品的出售,不断用实物来补偿。进入生产过程的固定资本,只把它的一部分价值(损耗)转移到产品中去,尽管有损耗,但它继续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因此,固定资本要经过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才需要用实物来补偿,但这种补偿无论如何不象流动资本那样频繁。补偿的这种必要性,再生产的期限,对固定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来说,不仅有量的差别,而且如前所述,寿命较长、能使用多年的固定资本,有一部分能一年或不到一年补偿一次,用实物加到旧的固定资本中去;至于具有其他性能的固定资本,补偿只能在寿命终结时一次进行。
因此,必须把固定资本不同部分的特殊周转化为周转的同种形式使它们只有量的差别,即周转时间的差别。
如果我们用P…P即连续生产过程的形式作为起点,这种质的同一性是不会发生的。因为P的某些要素必须不断用实物来补偿,另一些要素则不必如此。但G…G’形式无疑会提供周转的这种同一性。例如有一台价值10000镑的机器,寿命为10年,因而每年有1/10=1000镑再转化为货币。这1000镑在一年之内,由货币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又由商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它象我们在这个形式下考察的流动资本一样,回到它原来的货币形式,而这1000镑货币资本,年终是否再转化为一台机器的实物形式,是没有关系的。因此,在计算预付生产资本的总周转时,我们把它的全部要素固定在货币形式上,这样,回到货币形式就是周转的终结。我们总是把价值看作是以货币预付的,甚至在价值的这种货币形式只是以计算货币出现的连续生产过程中,也是如此。这样,我们就可以计算出平均数。
3、由此可见:即使预付生产资本的极大部分,是由再生产时间从而周转时间包含一个持续多年的周期的固定资本构成,但是,由于流动资本在一年内反复周转,一年内周转的资本价值还是能够大于预付资本的总价值。
假定固定资本=80000镑,它的再生产时间=10年,这样每年有8000镑回到货币形式,或者说,固定资本每年完成它的周转的1/10。假定流动资本=20000镑,每年周转5次。这样,总资本=100000镑。周转的固定资本=8000镑;周转的流动资本=5×20000=100000镑。因此,一年内周转的资本=108000镑,比预付资本大8000镑。资本的1+2/25周转了。
4、因此,预付资本的价值周转,是和它的实际再生产时间,或者说,和它的各种组成部分的现实周转时间相分离的。假定一个4000镑的资本每年周转5次。这样,周转的资本是5×4000=20000镑。但每次周转终结时回来而被重新预付的,是原来预付的4000镑资本。它的量,不会因为它重新执行资本职能的周转期间的数目而改变。(把剩余价值撇开不说。)
因此,用第3点的例子来说,按照假定,年终回到资本家手中的有:(a)一个20000镑的价值额,它重新用作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b)一个8000镑的价值额,它由于损耗从预付固定资本价值中分出,同时,这个固定资本仍然存在于生产过程中,不过价值已经不是80000镑,而是减为72000镑了。生产过程还要继续九年,那时,预付固定资本才结束自己的寿命,不能再作为产品形成要素和价值形成要素执行职能,而必须替换。因此,预付资本价值必须完成一个包含多次周转的周期,例如在上述场合,就是一个包含十个年周转的周期,而这个周期是由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寿命决定的,从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时间或周转时间决定的。
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价值量和寿命,会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增加,与此相适应,每个特殊的投资部门的产业和产业资本的寿命也会发展为持续多年的寿命,比如说平均为十年。一方面,固定资本的发展使这种寿命延长,而另一方面,生产资料的不断变革——这种变革也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而不断加快——又使它缩短。因此,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生产资料的变换加快了,它们因无形损耗而远在自己有形寿命终结之前就要不断补偿的必要性也增加了。可以认为,大工业中最有决定意义的部门的这个生命周期现在平均为十年。但是这里的问题不在于确定的数字。无论如何下面一点是很清楚的:这种由若干互相联系的周转组成的包括若干年的周期(资本被它的固定组成部分束缚在这种周期之内),为周期性的危机造成了物质基础。这是否意味着危机的周期与固定资本的更新周期相一致或有关联?这一点是可以由实证研究来检验的。在周期性的危机中,营业要依次通过松弛、中等活跃、急剧上升和危机这几个时期。虽然资本投下的时期是极不相同和极不一致的,但危机总是大规模新投资的起点。因此,就整个社会考察,危机又或多或少地是下一个周转周期的新的物质基础。
5、关于周转的计算方法,我们听一位美国经济学家是怎样说的。
“在一些生产部门内,全部预付资本在一年内周转或流通多次;在另一些生产部门内,预付资本一部分在一年内周转一次以上,另一部分则没有这么频繁。资本家必须按照他的全部资本经过他的手或周转一次所需要的平均期间,来计算他的利润。假定某人把资本投入某种营业时,一半投在建筑物和机器上,十年更新一次;四分之一投在工具等等上,两年更新一次;其余四分之一投在工资和原料上,一年周转两次。他的全部资本为50000美元。在这种情况下,他每年的支出如下:
50000/2=25000美元(10年)=2500美元(1年)
50000/4=12500美元(2年)=6250美元(1年)
50000/4=12500美元(1/2年)=25000美元(1年)
1年=33750美元
因此,他的全部资本周转一次的平均时间是16个月……假设有另一种情形:总资本50000美元的四分之一是10年流通一次,四分之一是一年流通一次,其余二分之一是一年流通两次。在这种情况下,每年的支出如下:
12500/10=1250美元
12500=12500美元
25000×2=50000美元
1年的周转额=63750美元。”
(斯克罗普。见阿朗佐·波特尔编《政治经济学》1841年纽约版第142、143页)
6、资本的不同部分的周转上的实际差别和表面差别。——同一个斯克罗普在同一处[第141页]还说:
“工厂主,农场主,或商人用于支付工资的资本流通得最快,因为如果他对工人每周支付一次,这种资本就可能由于他每周的卖货或结账所得的进数每周周转一次。投在原料和商品储备上的资本流通得没有这样快,它每年或许周转两次或四次,这要看买进原料和卖出商品之间所需的时间而定,这里假定资本家是以相等的信用期限进行买和卖的。投在工具和机器上的资本流通得更慢,因为它平均也许要5年或10年才周转一次,也就是才消费掉,才被更新,虽然有不少工具经过一系列操作之后,就已经不能使用了。投在例如工厂、店铺、栈房、谷仓等建筑物和投在道路、灌溉工程等上的资本,看来几乎是根本不流通的。但实际上,这些设施完全和上述各项一样,会在它们协助生产进行的时候消耗掉,并且必须再生产出来,以便生产者的活动能够继续下去。差别只在于:它们比其他各项消费得更慢,也再生产得更慢……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也许要20年或50年才周转一次。”
在这里,斯克罗普把那种对单个资本家来说由支付期限和信用关系而在流动资本某些部分的流动中引起的差别,和那种由资本性质引起的周转混为一谈。他说,工资必须每周用每周的卖货或结账所得的进款来支付。首先这里要指出,就工资本身来说,也存在着差别,因为支付期限有长有短,即工人不得不给予资本家的信贷的时间有长有短,也就是工资的支付期限有一周的、一月的、三个月的、半年的,等等。这里也适用我们以前已经阐明的规律:“必需的支付手段量(也就是要一次预付的货币资本量),与支付期限的长短成正比。”(见第1卷第3章)
其次,加入每周产品的,不仅有在生产产品时由一周劳动加进的新价值的总量,而且有在一周产品上所消耗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产品中包含的这个价值,和产品一起流通。通过这个产品的出售,它获得货币形式,并且必须重新转化为同一些生产要素。这一点既适用于劳动力,也适用于原料和辅助材料。但我们已经知道(第6章第II节),生产的连续性需要有生产资料的储备,这种储备在不同生产部门是不相同的,在同一生产部门,就流动资本的这个要素的不同组成部分(例如煤炭和棉花)来说,也是不相同的。因此,虽然这些材料必须不断用实物来补偿,但是不需要不断重新购买。重新购买的次数多少,要看现有储备量的大小,要看储备可用多久。由此引出储备和购买成本最小化的问题。至于劳动力,这样的储备是没有的。投在劳动上的资本部分和投在辅助材料和原料上的资本部分,是一起再转化为货币的。但是,货币一方面向劳动力和另一方面向原料的再转化,是分开进行的,因为这两个组成部分的购买期限和支付期限是不同的。其中一个组成部分,即生产储备,在较长的时期购买一次;另一个组成部分,劳动力,在较短的时期例如一周购买一次。另一方面,资本家除了生产储备之外,还必须有成品的储备。撇开销售上的困难等等不说,比如说,有一定量商品是要按订货生产的。在商品的最后一部分正在生产的时候,已经制成的部分则堆在仓库内,直到订货全部制成。只要流动资本的某些要素必须在生产过程的一个准备阶段(例如木材的干燥)上比其他要素停留得久些,就会在流动资本的周转上产生其他的差别。
斯克罗普这里提到的信用制度,和商业资本一样,对单个资本家来说,会使周转发生变化。按社会规模来说,信用制度只有在不仅加速生产,而且也加速消费的情况下,才会使周转发生变化。
第十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
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
在魁奈那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表现为“原预付”和“年预付”。他正确地把这种区别说成是生产资本即并入直接生产过程的资本内部的区别。因为在他看来,农业上使用的资本即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是唯一的实际的生产资本,所以,这种区别也只是对于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来说才是存在的。因此,他也就认为,资本一部分是每年周转一次,另一部分是多年(十年)周转一次。重农学派在发展过程中,也曾偶然把这种区别应用于其他种类的资本,应用于一般产业资本。年预付和多年预付的区别对社会来说是如此重要,以至许多经济学家,甚至在斯密以后,还是要回到这个规定上来。
这两种预付的区别,只有在预付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时才产生。这种区别唯一地只是存在于生产资本中。所以,魁奈不把货币算在原预付内,也不把它算在年预付内。作为生产预付,即作为生产资本,这两种预付是同货币和市场上出现的商品相对立的。其次,在魁奈那里,生产资本这两种要素的区别,正确地归结为它们加入成品的价值的方式不同,从而归结为它们的价值随着产品的价值一起流通的方式不同,并从而归结为它们的补偿或再生产的方式不同,因为一种要素的价值是一年全部补偿的,而另一种要素的价值是在较长时期内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的。
亚·斯密的唯一进步是上述范畴的普遍化。在他那里,这些范畴已经不仅涉及一种特殊形式的资本,即租地农场主的资本,而且涉及每一种形式的生产资本。因此,不言而喻:从农业中得出的年周转和多年周转的区别,被周转时间的不同这个一般的区别所代替,因而,固定资本的一次周转,总是包含流动资本一次以上的周转,而不管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是一年,是一年以上,还是不到一年。这样,在斯密那里,“年预付”就成为流动资本,“原预付”就成为固定资本了。但是,他的进步只限于范畴的这种普遍化。他所作的说明是远远落在魁奈后面的。
斯密一开始研究就采用的粗浅的经验主义方法,立即产生了糊涂观念:
“一个资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以便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国富论》1848年阿贝丁版第2篇第1章第189页)
那些使价值可以投入,以便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给它的所有者提供剩余价值的方式,和投资部门一样,是不相同的,而且是多种多样的。这是资本可以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问题。如果问题这样提出,那就还会进一步引伸。它包含着这样一个问题:价值即使不作为生产资本投入,究竟怎样会对它的所有者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例如,作为生息资本,商人资本等等执行职能。因此,在这里,我们已经离开分析的真正对象十万八千里了。这里的问题只是:把不同的投资部门撇开不说,生产资本分割为不同的要素,对这些要素的周转有什么影响。
亚·斯密紧接着说:
“第一,一个资本可以用于耕种,制造,或购买货物,再把它们卖掉而取得利润。”
在这里,斯密只是告诉我们,资本可以用于农业、制造业和商业。因而,他只是谈到不同的投资部门,并且谈到象商业这样的部门,在这些部门,资本不并入直接生产过程,因而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这样,他就把重农学派在阐明生产资本的区别和它们对周转的影响时所依据的那个基础抛弃了。他甚至立即以商人资本作为例子,虽然这里的问题只是关于生产资本在产品形成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中的区别,而这种区别又引起资本的周转和再生产中的区别。
他接着说:
“这样使用的资本,在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不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
“这样使用的资本”!但是,斯密说的是投入农业,投入工业的资本,并且他以后还告诉我们,这样投入的资本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因此,用这种方式投入资本,既不会使资本变为固定资本,也不会使它变为流动资本。或者,他想说的是:用来生产商品并把这种商品卖掉而取得利润的资本,在转化为商品之后必须卖掉,并且通过出售,第一,必须由卖者所有转为买者所有,第二,必须由它作为商品的实物形式转化为它的货币形式,因而,如果它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或——对他——保持原状,它就会对它的所有者毫无用处?但是,这样一来,问题就不过是:同一资本价值,从前是以生产资本的形式,以属于生产过程的形式执行职能,现在却是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以两个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执行职能,因此,已经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了。而以上所说,既适用于以原料和辅助材料,即以流动资本加入的价值要素,也适用于以劳动资料的消耗,即以固定资本加入的价值要素。因此,我们没有朝着阐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方面前进一步。
接着又说:
“商人的货物在没有卖掉而换得货币以前,不会给他提供收入或利润;而货币在没有再换得货物以前,也是如此。他的资本不断地以一种状态离开他,以另一种状态回到他那里,并且只有通过这样的流通或连续的交换,才能给他提供利润。因此,这种资本可以非常恰当地称为流动资本。”
亚·斯密在这里规定为流动资本的东西,就是我要称之为流通资本的东西。这种资本处在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即处在属于以交换(物质的变换和所有者的变换)为媒介的形式变换的形式,因而是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这是和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式即生产资本的形式相对立的。这不是产业资本家用来划分他的资本的两种特殊种类,而是同一预付资本价值在它的生活过程的循环中不断重新依次采取和抛弃的不同形式。亚·斯密把这一点和这样一些形式区别混为一谈,——这同重农学派相比是一个巨大的退步,——这些形式区别,是在资本价值的流通中,在资本价值依次经过各种形式的循环中,当资本价值处于生产资本形式时产生的,并且正是由于生产资本的不同要素按不同的方式参加价值形成过程,按不同的方式把价值转移到产品上而产生的。我们以后将会看到,把生产资本和处于流通领域的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根本混同起来,会引起什么样的后果。预付在固定资本上的资本价值,和预付在流动资本上的资本价值一样,都通过产品来流通,都通过商品资本的流通而转化为货币资本。区别只是产生于这个事实:固定资本的价值是一部分一部分地流通的,因此,必须一部分一部分地在或短或长的时间内补偿,以实物形式再生产出来。
亚·斯密在这里所说的流动资本不过是流通资本,是处在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的资本价值(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这由他非常拙劣地选择的例子就证明了。他所用的例子是那种根本不属于生产过程,而仅仅留在流通领域,仅仅由流通资本构成的资本,即商人资本。
用一种根本不是执行生产资本职能的资本作为例子来开始,是多么荒谬,这由他自己的话就立即说明了:
“一个商人的资本完全是流动资本”。
但是,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正象他以后告诉我们的,是一种由生产资本本身内部的本质区别产生的区别。在亚·斯密的头脑里,一方面是重农学派所说的区别,另一方面是资本价值在它的循环中所经过的形式的区别。这二者杂乱无章地混在一起。
但是,货币和商品的形式变换,价值从一个形式到另一个形式的单纯转化,怎么会产生利润,这是绝对不可想象的。说明这一点,也是绝对不可能的,因为他在这里是以仅仅在流通领域内运动的商人资本开始的。我们回头再谈这一点;我们先听他关于固定资本是怎么说的:
“第二,它<资本>可以用来改良土地,用来购买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或者用来购买这一类东西,这些东西不必更换所有者或进一步流通,就可以提供收入或利润。因此,这种资本可以非常恰当地称为固定资本。行业不同,它们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也极不相同……每个手工业主或工厂主的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固定在他的劳动工具上。可是,这个部分在一些行业中是很小的,在另一些行业中是很大的……但是,一切这样的手工业主<如裁缝业主,制鞋业主,织布业主>的资本的更大得多的部分,或者作为他们的工人的工资,或者作为他们的原料的价格来流通,而且由制成品的价格偿付,并取得利润”。
把他对利润的源泉所下的幼稚的定义撇开不说,弱点和混乱立即从下面一点暴露出来:例如,对一个机器制造厂的厂主来说,机器是产品,会作为商品资本来流通,因此,用亚·斯密的话来说是
“会卖掉,会更换所有者,会进一步流通”。
因此,按照他自己的定义,机器似乎不是固定资本,而是流动资本了。这种混乱仍然产生于斯密把下面两种区别混为一谈:一种是由生产资本不同要素的不同流通方法产生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另一种是由同一个资本在生产过程内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在流通领域内却作为流通资本(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执行职能而产生的形式区别。因此,在亚·斯密看来,同样的东西,按照它们在资本生活过程中所处的地位,既能够作为固定资本(即劳动资料,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又能够作为“流动”资本,商品资本(即离开生产领域,转入流通领域的产品)执行职能。
但是,亚·斯密一下子改变了他区分资本的全部基础,这是和他前几行开始全部研究时所说的话相矛盾的,特别是和这样的论点相矛盾的:
“一个资本可以有两种不同的使用方法,以便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
就是说,作为流动资本或作为固定资本。因此,按照这个说法,这里是互相独立的不同资本的不同的使用方法,例如,资本可以或者用于工业或者用于农业。——但是他又说:
“行业不同,它们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比例也极不相同。”
现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不再是不同的独立的投资,而是同一生产资本的不同部分,这些不同部分在不同投资部门形成这个资本总价值的不同部分。因此,这种区别是由生产资本本身的适当的分割产生的,因而也只适用于生产资本。但是,商业资本只是作为流动资本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说法,又是和这一点相矛盾的,自相矛盾是一切庸俗经济学的固有特点。因为亚·斯密自己说:
“一个商人的资本完全是流动资本”。
其实,这种资本是仅仅在流通领域内执行职能的资本,并且作为这样的资本总是同生产资本,即同并入生产过程的资本相对立,而正因为这样,它不能作为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同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相对立。
在斯密所举的例子中,把“劳动工具”规定为固定资本,把投在工资和原料(包括辅助材料)上的资本部分规定为流动资本(由制成品的价格偿付,并取得利润)。
因此,他的出发点首先只是劳动过程的不同组成部分:一方面是劳动力(劳动)和原料,另一方面是劳动工具。但是,它们是资本的组成部分,因为在它们上面已经耗费了一个要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价值额。就这一点来说,它们是生产资本即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物质要素,存在方式。为什么把一部分称作固定的呢?因为
“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固定在劳动工具上”。
但是,另一部分也会固定在工资和原料上。而机器和
“劳动工具……这一类东西……不必更换所有者或进一步流通,就可以提供收入或利润。因此,这种资本可以非常恰当地称为固定资本”。
以采矿业为例。采矿业是完全不用原料的,因为劳动对象,例如铜,是一种自然产物,它是首先要通过劳动去占有的。这种首先要去占有的铜,是过程的产品,只是在过程结束以后才作为商品或商品资本流通,这种铜不是生产资本的要素。生产资本价值的任何部分都没有投在这种铜上。另一方面,生产过程的其他要素,劳动力和辅助材料(例如煤炭、水等等),也同样没有在物质上加入产品。煤炭被完全消费掉,只有它的价值加入产品,正如机器等等的一部分价值加入产品一样。最后,工人和机器一样,仍然独立于产品铜之外。只有工人通过他的劳动生产出来的价值,现在是铜价值的组成部分。因此,在这个例子中,生产资本的任何组成部分都没有转手(“更换所有者”),或者都没有进一步流通,因为它们都没有在物质上加入产品。因此,在这里,还有什么流动资本呢?按照亚·斯密自己的定义,在采铜业上使用的全部资本只是由固定资本构成的。
相反,我们以另一种产业为例。这种产业使用原料,原料形成产品的实体,还使用辅助材料,它在物体上加入产品,而不象燃烧的煤炭那样只在价值上加入产品。构成产品例如棉纱的原料,棉花,会和产品棉纱一起转手,并从生产过程进入消费过程。但是,只要棉花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所有者就不会把它卖掉,而是对它加工,把它纺成棉纱。他不会把棉花脱手。或者用斯密的极其错误而又庸俗的话来说,他不会“通过卖掉,通过更换所有者,或者通过流通”而获取任何利润。他不让他的材料流通,就象不让他的机器流通一样。这些材料完全和纺纱机、厂房一样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当然,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固定在煤炭、棉花等形式上,就象固定在劳动资料的形式上一样。区别只是在于:比如一周棉纱生产所需要的棉花、煤炭等,会不断地在一周产品的生产中完全消费掉,因此必须由新的棉花、煤炭等来补偿;就是说,生产资本的这些要素虽然总是同一种类的,但是要不断地由同一种新的物品组成,而同一台纺纱机,同一座厂房,却会在许多周的生产上继续发挥作用,无需由同一种新的物品来替换。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生产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不断地固定在生产过程中,因为没有它们,生产过程是不能进行的。而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无论是固定的或流动的,作为生产资本,都一样同流通资本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相对立。
劳动力也是这样。生产资本的一部分必须不断固定在劳动力上,不论在什么地方,同样一些劳动力,和同一些机器一样,在较长的时间内是由同一个资本家使用的。在这里,劳动力和机器的区别,并不是在于机器一次全部买下(在分期付款时,情形就不是这样),工人不是一次买下,而是在于工人耗费的劳动全部加入产品价值,机器的价值却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加入产品价值。
斯密在说明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时,把不同的规定混同起来:“这样使用的资本,在仍然保留在它的所有者手中或保持原状时,不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或利润。”
他把产品即商品资本在流通领域中通过的、以商品的转手为媒介的纯粹形式上的商品形态变化,同生产资本的不同要素在生产过程中通过的物体上的形态变化相提并论;在这里,他不分青红皂白地把商品转化为货币和货币转化为商品即卖和买,同生产要素转化为产品混为一谈。他举的流动资本的例子,是商人资本。商人资本由商品转化为货币,由货币转化为商品,是属于商品流通的形式变换W—G—W。但是,流通中的这种形式变换,对执行职能的产业资本来说,具有这样的意义:货币再转化成的商品是生产要素(劳动资料和劳动力),因此,这种形式变换使产业资本的职能具有连续性,使生产过程成为连续的生产过程,即再生产过程。整个这种形式变换是在流通中进行的;正是这种形式变换使商品实际上由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相反,生产资本在它的生产过程中通过的形态变化,却是属于劳动过程的形态变化,它是生产要素转化为要生产的产品所必需的。亚·斯密停留在这个事实上:一部分生产资料(真正的劳动资料)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作用(用他的错误说法:“给它们的所有者提供利润”),并不改变它们的实物形态,只是逐渐损耗,而另一部分生产资料(材料)却发生变化,并且正是通过这种变化来完成它们作为生产资料的使命。但是,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不同作用,只是固定资本和非固定资本的区别的起点,而不是这种区别本身,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已经可以看出:这种不同作用同样存在于一切生产方式,无论是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或非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但是,和这种不同物质作用相适应的,是向产品的价值转移,和这种价值转移相适应的,又是通过产品的出售进行的价值补偿;而只是这一点才形成这里所说的区别。因此,资本成为固定资本,不是因为它固定在劳动资料中,而是因为它投在劳动资料上的价值的一部分,在另一部分作为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流通时,仍然固定在劳动资料中。
“如果它<资本>被用来获得未来的利润,那末,要获得这个利润,他<所有者>就必须或者保留它,或者放弃它。在前一个场合,它是固定资本;在后一个场合,它是流动资本。”(第189页)
在这里,首先引人注目的,是关于利润的粗浅的经验主义的观念,这种观念是从普通资本家的看法中得出来的,是和亚·斯密自己的较为深刻的内在的见解完全矛盾的。在产品的价格中,不仅材料的价格和劳动力的价格已经得到补偿,而且劳动工具因磨损而转移到产品上的那部分价值也已经得到补偿。这种补偿无论如何不会成为利润的源泉。为了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不管是通过产品的出售全部一次补偿,还是通过产品的出售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补偿,所改变的只能是补偿的方法和时间;但是,无论如何,都不能把这两种情况的共同点——价值的补偿——转化为剩余价值的创造。这里的基础是这种普通的看法:因为剩余价值只是通过产品的出售,通过产品的流通而实现,所以它也只是通过出售,通过流通而产生。实际上,这里所说的利润产生的不同方法,只是对生产资本的不同要素发生的不同作用的错误表达,也就是对它们作为生产要素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不同作用的错误表达。最后,这个区别不是从劳动过程或价值增殖过程引出的,不是从生产资本本身的职能引出的,而是被认为仅仅对单个资本家具有主观上的意义,在单个资本家看来,资本的一部分是在这种形式上有用,另一部分则是在那种形式上有用。相反,魁奈却从再生产过程和它的必然性本身引出这些区别,为了使过程连续进行,年预付的价值必须每年由年产品的价值全部补偿,相反,基本投资的价值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因此,必须经过许多年,例如十年,才完全补偿,从而完全再生产出来(由同一种新的物品补偿)。可见,亚·斯密是远远落在魁奈的后面。
因此,在亚·斯密的固定资本的定义中仅仅剩下一点:固定资本是劳动资料,这种劳动资料同在它帮助下制造的产品相对立,不会在生产过程中改变它的形态,而会继续在生产中发挥作用,一直到不能使用为止。他忘记了,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不断以它们的实物形式(作为劳动资料,材料和劳动力)和产品相对立,和作为商品流通的产品相对立。他也忘记了,由材料和劳动力构成的部分同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部分的区别仅仅在于:就劳动力来说,它必须不断重新购买(不象劳动资料那样是按照它的全部使用时间购买的);就材料来说,在劳动过程中执行职能的,不是同一些东西,而总是同一种新的物品。同时还产生了一种假象,好象固定资本的价值不会流通,虽然亚·斯密在前面已经说明,固定资本的损耗自然是产品价格的一部分。
在谈到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时,他没有着重指出,这种对立之所以存在,只是因为流动资本是生产资本的这样一个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必须全部由产品价值补偿,因此,必须全部参加产品的形态变化,而固定资本却不是这样。相反,他把流动资本同资本从生产领域转到流通领域时所采取的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混为一谈。但是,这两种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既是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价值承担者,又是它的流动组成部分的价值承担者。二者是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而不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最后,由于那种完全错误的看法,认为固定资本保留在生产过程中而产生利润,流动资本离开生产过程并进入流通而产生利润,而且由于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流动部分在周转中具有同一形式,所以,它们在价值增殖过程和剩余价值形成上的本质区别就被掩盖起来,因而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就更加隐蔽了。在流动资本这个共同的名称下,这个本质区别被抹杀了。以后的经济学走得更远,它认定,作为本质的东西和唯一的区别的,不是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对立,而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现代庸俗经济学则因为流动资本的量比固定资本的量更频繁地随产量的多少而变化,就将这种流动资本称为可变资本,妄图偷换经济科学中的可变资本的概念。
亚·斯密在刚刚说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是两种特殊的投资方式,按各自本身考察都会提供利润之后,又说:
“任何固定资本,没有流动资本的帮助,都不会提供收入。最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如果没有流动资本给它们提供加工的材料,给使用它们的工人提供给养,那是什么东西也生产不了的”(第188页)。
由此可见,以上所说的“提供收入”,“取得利润”等等的意思就是:资本的两个部分是产品的形成要素。
亚·斯密然后举了如下的例子:
“租地农场主投在农具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固定资本,投在他的雇工的工资和给养上的那部分资本是流动资本。”
因此,在这里,他正确地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只是归结为生产资本不同组成部分的不同的流通和周转。
“他从前一种资本取得利润,是由于他把它保留在自己手里;他从后一种资本取得利润,是由于他把它卖掉。役畜的价格或价值,和农具的价格一样,是固定资本”;
这里又是正确的,因为区别是同价值有关,而不是同物质要素有关。
“它<役畜>的给养,和雇工的给养一样,是流动资本。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的方法,是保留役畜,而卖掉它的给养。”
租地农场主保留牲畜的饲料,不把它卖掉。他把它用来饲养牲畜,而把牲畜本身作为劳动工具来使用。区别仅仅在于:用来饲养役畜的饲料会全部消费掉,必须不断通过从农产品或它的出售取得新的牲畜饲料来补偿;牲畜本身却只是随着一头一头不能干活而替换。
“不是为了役使,而是为了出售才买来肥育的牲畜的价格和给养,是流动资本。租地农场主把它们卖掉而取得利润。”
任何商品生产者,从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者,都出售他的产品,出售他的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这个产品就既不是他的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也不是他的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相反,他的产品现在处于已经离开生产过程而必须执行商品资本职能的形式。肥育的牲畜在生产过程中是执行原料的职能,不象役畜那样是执行工具的职能。因此,它作为实体加入产品,而它的全部价值也和辅助材料{它的饲料}的价值一样,加入产品。因此,它是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但这并不是因为出售的产品,即已经肥育的牲畜,在这里和它的原料,即尚未肥育的牲畜,有相同的自然形式。这是偶然的事。同时,斯密本来应该从这个例子看到,使生产要素中包含的价值规定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不是生产要素的物质形式,而是它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
“种子的全部价值也是固定资本。虽然种子往返于土地和谷仓之间,但它从不更换所有者,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流通。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不是靠种子的出售,而是靠种子的繁殖。”
斯密所作的区分的荒谬,在这里暴露无遗了。按照他的看法,如果种子不“更换所有者”,就是说,如果种子直接从年产品中补偿,从年产品中扣除,它就是固定资本。相反,如果把全部产品卖掉,而用其中一部分价值来购买别人的谷种,它就是流动资本。在一个场合,“更换所有者”;在另一个场合,没有“更换所有者”。在这里,斯密又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了。产品是商品资本的物质承担者。但是,当然只有实际进入流通、而不直接再进入自己作为产品出来的生产过程的那部分产品,才是这样。
不论种子直接作为产品的一部分扣除,还是把全部产品卖掉,把它的一部分价值换成向别人购买的种子,在这两种场合,都只是补偿。通过这种补偿,不会产生任何利润。在后一种场合,种子,和产品的其余部分一样,作为商品进入流通;在前一种场合,它只是在簿记上当作预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但是,在这两种场合,它总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它被完全消费掉,以便完成产品的生产,并且它必须全部由产品补偿,以便再生产成为可能。
“原料和辅助材料丧失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所具有的独立形态。真正的劳动资料却不是这样。工具、机器、厂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旧是分开的。”(第1卷第6章)
生产资料在产品的形成上具有不同的使用方法,一种是生产资料和产品相对保持独立的形态,另一种是生产资料改变或全部丧失独立的形态。这个区别属于劳动过程本身,因此,对没有任何交换,没有商品生产,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例如,家长制家庭自己的需要的劳动过程来说,也是存在的。这个区别被亚·斯密歪曲了,这是因为:1、他塞进了和这里完全无关的关于利润的规定,说什么一些生产资料在保持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另一些生产资料在丧失原来的形态时,给所有者带来利润;2、他把一部分生产要素在劳动过程中的变化,和属于产品交换、商品流通,同时包含流通中的商品的所有权变换的那种形式变换(买和卖)混为一谈。
周转包含着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也就是,以产品的出售,以产品转化为货币和再由货币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要素为媒介的再生产。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的一部分产品直接被他自己重新用作生产资料,那末,他就好象是把这部分产品卖给自己的卖者了,而在他的账簿上事情就是这样表现出来的。因此,再生产的这一部分不是以流通为媒介的,而是直接进行的。但是,这样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产品是补偿流动资本,而不是补偿固定资本,只要 1、它的价值全部加入产品;2、它本身在实物形式上全部由新产品中同一种新的物品补偿。
亚·斯密接着告诉我们,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是由什么构成的。他列举了构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物品即物质要素,好象这种规定性是这些物品在物质上天然具有的,而不是由这些物品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的一定职能产生的。然而,他在同一章(第2篇第1章)中指出,虽然某种物品,例如,一所保留下来供直接消费的住宅,
“会给它的所有者提供收入,因此会对他执行资本的职能,但是决不会给公众提供收入,不会对公众执行资本的职能。全体人民的收入决不会因此增加一丝一毫”(第186页)。因此,在这里,亚·斯密说得很清楚,资本属性并不是物品本身在一切情况下都固有的,而是一种职能,物品是否承担这种职能,要看情况而定。但对一般资本适用的,对它的部分也适用。
同样的物品是构成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还是构成固定资本的组成部分,要看它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什么职能。例如牲畜,作为役畜(劳动资料),是租地农场主的固定资本的物质存在方式,相反,作为肥育的牲畜(原料),却是租地农场主的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同一物品可以时而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时而属于直接的消费基金。例如,一所房子,用作劳动场所,是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用作住宅,就根本不是资本的形式,而只是一所住宅。在许多场合,同一些劳动资料,可以时而充当生产资料,时而充当消费资料。
从斯密的见解产生的错误之一,是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性质看作是物品固有的性质。劳动过程的分析(第1卷第5章)已经指出,劳动资料,劳动材料或产品的规定,是随着同一物品在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而改变的。而固定资本和非固定资本的规定,也是建立在这些要素在劳动过程中,从而在价值形成过程中所起的一定作用的基础上的。
其次,斯密在列举构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物品时,清楚地表明了他把两种区别混为一谈,一种是仅仅对生产资本(生产形式的资本)才适用、才有意义的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和流动组成部分的区别,另一种是生产资本和资本在其流通过程中具有的形式即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区别。在同一个地方(第188页),他说,
“流动资本包括……处在各该商人手中的各种食品、材料、成品,以及它们流通和分配所必要的货币。”
事实上,如果我们作进一步的考察,就会看到,这里和以上所述的相反,又把流动资本同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也就是同两种根本不属于生产过程的资本形式等同起来。这两种形式的资本并不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而是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流通资本。因此,预付在材料(原料或半成品)上并且实际并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只是和这两种形式的资本并列在一起发生作用。他说:
“社会总资本自然分成三个部分,第三部分即最后部分,是流动资本,它的特征是,只有通过流通或更换所有者才提供收入。流动资本也由四个部分构成:第一,是货币……”
但货币从来不是生产资本即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形式,它始终只是资本在流通过程中采取的形式之一。
“第二,是屠宰业主、畜牧业主、租地农场主……所拥有的食品储备,他们希望通过出售这种食品而得到利润……第四即最后部分,是已经制成但还在商人或工厂主手中的产品。”——“第三,是完全没有加工或多少加过工的服装、家具和建筑物的材料。这些材料尚未加工成服装、家具和建筑物,还留在农场主、工厂主、绸布商、木材商、木匠以及砖瓦制造业主等人的手中。”
第二项和第四项包括的,不外是那些作为产品已经离开生产过程而必须卖掉的东西;总之,它们现在作为商品从而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因此,按它们所具有的形式和在过程中所占有的位置,它们都不形成生产资本的要素,而不管它们的最后用途如何,就是说,不管它们按照它们的目的(使用价值)最后是进入个人消费还是进入生产消费。第二项中的产品是食品;第四项中的产品是其他一切成品,因此它们本身又只是由已经完成的劳动资料或已经完成的消费品(不同于第二项中的食品)构成。斯密在这里还说到商人,这又暴露出他的混乱。只要生产者把他的产品卖给商人,这个产品就不再是他的资本的形式。当然,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尽管它在别人手中,而不在它的生产者手中,它仍然是商品资本;但是,正因为它是商品资本,所以它既不是固定资本,也不是流动资本。
在任何不是为了直接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的生产中,产品都必须作为商品来流通,就是说,必须卖掉,这不是为了获得利润,而只是为了使生产者能够生活下去。从而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生产者剩余中还应当包含所谓的消费者剩余。在资本主义生产的情况下,还要加上一点:在商品出售时,也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产品是作为商品从生产过程出来的,因此既不是生产过程的固定要素,也不是它的流动要素。
此外,斯密在这里还自相矛盾。成品,不管它们的物质形态或使用价值如何,不管它们的效用如何,在这里都是商品资本,都是属于流通过程的形式的资本。处在这种形式的成品,并不是它们所有者可能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但这决不妨碍它们在出售之后,在买者手中,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或者是流动组成部分,或者是固定组成部分。这里表明,一度在市场上作为商品资本出现而和生产资本相对立的同一些物品,在离开市场后,就可能执行或者可能不执行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或固定组成部分的职能。
棉纺业主的产品棉纱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资本。它不能再作为他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执行职能,既不能作为劳动材料,也不能作为劳动资料执行职能。不过,在购买棉纱的织布业主手中,它并入他的生产资本,成为其中的流动组成部分之一。而对纺纱业主来说,棉纱是他的一部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承担者(撇开剩余价值不说)。机器也是这样,作为机器制造厂主的产品,它是他的资本的商品形式,是他的商品资本;只要它停留在这个形式上,它就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如果把它卖给一个使用它的工厂主,它就成为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即使有的产品按照它的使用形式,能够部分地重新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把它生产出来的过程,例如煤炭用于煤炭的生产,但是,用来出售的那部分产品煤炭,恰恰既不是流动资本,也不是固定资本,而是商品资本。
另一方面,有的产品,按照它的使用形式,根本不能成为生产资本的某种要素,既不能充当劳动材料,也不能充当劳动资料。例如,某些生活资料就是这样。尽管如此,这些产品对它们的生产者来说,还是商品资本,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价值承担者;至于这些产品是哪一种资本的价值承担者,那要看在生产它们时使用的资本必须全部一次补偿,还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要看这种资本的价值全部一次转移到产品中去,还是一部分一部地转移到产品中去。
在斯密的第三项中,原材料(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一方面并不表现为已经并入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事实上只表现为社会产品由以构成的使用价值的特别种类,只表现为和第二项、第四项所列举的其他各种物质组成部分、生活资料等等并列的商品的特别种类。另一方面,这些原材料又确实是被当作并入生产资本的材料,从而被当作生产者手中的生产资本的要素。这里的混乱在于:这些原材料一方面被理解为在生产者(“农场主、工厂主”等人)手中执行职能,另一方面又被理解为在商人(“绸布商、木材商”)手中执行职能,而在商人手中,它们只是商品资本,不是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
亚·斯密在这里列举流动资本的要素时,实际上完全忘记了只对生产资本适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相反,他把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即两种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式同生产资本相对立,不过,他也只是不自觉地这样做的。
最后,引人注目的是,亚·斯密在列举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时忘记了劳动力。这是由两种原因造成的。
我们刚刚看到,撇开货币资本不说,在斯密那里,流动资本不过是商品资本的另外一个名称。但只要劳动力在市场上流通,它就不是资本,不是商品资本的形式。劳动力根本不是资本;也不存在所谓的人力资本。至少这一概念对劳动力本身不适用,而只对购买劳动力的资本家适用。工人不是资本家,虽然他把一种商品即他自己的皮带到市场上去。只有在劳动力已经出卖,并入生产过程之后,就是说,只有在它不再作为商品流通之后,它才成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作为剩余价值的源泉,它是可变资本,就投在它身上的资本价值的周转来说,它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因为斯密在这里把流动资本和商品资本混同起来,所以他不可能把劳动力列入他的流动资本的项目内。因此,在他那里,可变资本以工人用自己的工资购买的商品即生活资料的形式出现。在这种形式上,投在工资上面的资本价值才被认为属于流动资本。但是,并入生产过程的,是劳动力,是工人本身,而不是工人赖以维持的生活资料。诚然,我们讲过(第1卷第21章),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工人本身通过他的个人消费进行的再生产,也属于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但是,这一点并不适用于我们这里所考察的单个的孤立的生产过程。斯密列入固定资本项目内的“获得的有用的才能”(第187页),相反地却是流动资本的组成部分,因为它是雇佣工人的“才能”,而且雇佣工人已经把他的劳动连同他的“才能”一起出卖。
斯密的一个大错误,是把全部社会财富分成 1、直接消费基金;2、固定资本;3、流动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就得分成 1、消费基金,它不构成执行职能的社会资本的部分,虽然它的某些部分能够不断执行资本的职能;和2、资本。按照这种分法,财富的一部分执行资本的职能,另一部分则执行非资本或消费基金的职能。在这里,一切资本不是固定的,就是流动的,是一种绝对的必然性,就象哺乳动物不是雄的,就是雌的,是一种自然的必然性一样。但是我们已经知道,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只适用于生产资本的要素;而在生产资本要素之外,还有相当大量的资本——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它们处在既不可能是固定资本,也不可能流动资本的形式。
因为除了由单个资本主义生产者本人不经过买卖,直接以实物形式重新用作生产资料的那部分产品以外,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社会生产的总量是作为商品资本在市场上流通的,所以,很清楚,从商品资本中取出的,既有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和流动要素,又有消费基金的一切要素。这实际上无非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首先是作为商品资本出现的,虽然它们的使命是以后充当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同样,劳动力本身虽然不是作为商品资本,但也是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上的。
亚·斯密不懂得这一点,因而产生了新的混乱。他说:
“在这四个部分中”,
——即“流动资本”的四个部分,实际上是两种属于流通过程的资本形式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四个部分,由于斯密把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又从物质上来区分,两部分就变成四部分了,——
“有三个部分——食品、材料和成品——或者一年,或者在比一年或长或短的时间里,照例从流动资本转为固定资本,或者转为供直接消费的储备。任何固定资本都来源于流动资本,并且需要不断靠流动资本来补充。一切有用的机器和劳动工具都来源于流动资本;它们由以制成的材料和制造它们的工人所需的给养是由流动资本提供的。它们也需要有流动资本用来对它们进行经常的维修。”(第188页)
除了不断由生产者本人重新作为生产资料直接消费的那部分产品以外,下面这个一般论点是适用于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切产品都是作为商品来到市场,因此,对资本家来说,都是作为他的资本的商品形式,作为商品资本来流通,而不管这些产品按照它们的实物形式,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必须或者能够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作为生产过程的要素),作为生产资料,从而作为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动要素执行职能,还是只能充当个人消费而不是生产消费的资料。一切产品都作为商品投入市场,所以一切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一切生产消费和个人消费的要素,都必须通过它们作为商品的购买再从市场上取出。这个平常的道理当然是正确的。因此,它既适用于生产资本的固定要素,也适用于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既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劳动资料,也适用于一切形式的劳动材料。(斯密在这里又忘记了,生产资本的某些要素是天然存在的,不是产品。)机器和棉花一样是在市场上购买的。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任何固定资本最初都来源于流动资本;斯密得出这个结论,只是由于他把流通资本和流动资本即非固定资本混同起来。此外,斯密也自相矛盾。按照他自己的说法,机器作为商品是流动资本的第四部分。因此,说它们来源于流动资本,这只是意味着:它们在执行机器的职能以前,执行过商品资本的职能,但是从物质上说,它们是来源于它们自身;就象棉花作为纺纱业主的资本的流动要素,是来源于市场上的棉花一样。但是,如果说斯密在进一步的叙述中,根据制造机器需要劳动和原料,就从流动资本得出固定资本,那末,第一,制造机器也需要劳动资料,即固定资本;第二,生产原料同样需要机器等等固定资本,因为生产资本总是包括劳动资料,但并不总是包括劳动材料。他自己接着说:
“土地、矿山和渔场在它们的经营中,既需要固定资本,又需要流动资本”,
——就是说,他承认,生产原料不仅要有流动资本,而且要有固定资本,——
“并且<这里他又犯了新的错误>它们的产品不仅补偿这些资本并取得利润,而且补偿社会上一切其他的资本并取得利润。”(第188页)
这是完全错误的。它们的产品为一切其他产业部门提供原料、辅助材料等等。但是它们产品的价值并不补偿一切其他社会资本的价值;这个价值只补偿它们自己的资本价值(+剩余价值)。这里,在亚·斯密身上使人不禁又想起重农学派。
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下面这个说法是正确的:由只能充当劳动资料的产品构成的那部分商品资本,迟早总会——如果不是生产出来毫无用处,不是卖不出去——执行劳动资料的职能,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只要这些产品不再是商品,它们就必然会象原来已经预定的那样,成为社会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的现实要素。
这里出现了一个由产品的实物形式产生的区别。
例如,一台纺纱机,如果不是用来纺纱,不执行生产要素的职能,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不执行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职能,那它就没有使用价值。不过,纺纱机是可以移动的。它可以从出产国输出,在国外直接或间接地卖掉,换成原料等等或换成香槟酒。这样,它在出产国只是执行商品资本的职能,而决不是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即使在它出卖之后也不是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
相反,那些和土地连在一起,固定在一个地方,只能在该地利用的产品,例如厂房、铁路、桥梁、隧道、船坞等等,以及土地改良设施等等,却不能把它们的物体原封不动地输出。它们是不能移动的。它们或者没有用处,或者在卖掉以后,必须在生产它们的国家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它们的资本主义生产者为了搞投机而建造工厂或改良土地,目的是要把它们卖掉,对他来说,这些物品是他的商品资本的形式,或者按照亚·斯密的说法,是流动资本的形式。但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这些物品要成为不是没有用处的东西,归根到底就要在本国,在一个固定在它们本身所在地的生产过程中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不过,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不能移动的物品本身一概都是固定资本。它们,例如住宅等等,可以属于消费基金,因而根本不属于社会资本,虽然它们是社会财富——资本只是其中的一部分——的要素。用斯密的话来说,这些物品的生产者通过它们的出售而获得利润。因此,它们是流动资本!这些物品的使用者,它们的最后买主,只有把它们用于生产过程,才能够利用它们。因此,它们是固定资本!
所有权证书,例如铁路的所有权证书,每天都可以易手,它们的所有者甚至可以在国外出售这种证书而获得利润,因此,铁路本身虽然不能输出,所有权证书却是可以输出的。但不管怎样,这些物品在它们所在的国家内,必须或者闲置不用,或者执行生产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职能。同样,工厂主A可以把工厂卖给工厂主B而获得利润,但这并不妨碍工厂和以前一样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买卖工厂与买卖商品是不一样的。国内某经济学家将出卖国有企业与出卖国有企业生产的彩电相提并论,就不大合适。
因此,那些固定在一个地方、同土地不能分离的劳动资料,虽然对它们的生产者来说,能够执行商品资本的职能,不形成他的固定资本的要素(对他来说,固定资本是由他用来建造房屋、铁路等等的劳动资料构成的),但必然预期要在本国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可是,由此决不能反过来得出结论说,固定资本必然由不能移动的物品构成。船舶和机车只有通过运动才能发挥作用;但是,它们不是对它们的生产者,而是对它们的使用者来说,执行固定资本的职能。另一方面,有些东西确实固定在生产过程中,从生到死都在生产过程中,一经进入就永不离开,但它们却是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例如,用于生产过程中使机器运转的煤炭,用于厂房内照明的煤气等等,就是这样。它们是流动资本,并不是因为它们在物体上和产品一道离开生产过程,作为商品来流通,而是因为它们的价值全部进入在它们帮助下生产的商品的价值,从而必须全部由商品的出售来补偿。
在最后引用的亚·斯密的那段话中,还应该注意下面这句话:
“制造它们<机器等等>的工人所需的给养是由流动资本提供的。”
重农学派把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部分正确地列入和“原预付”相对立的“年预付”。但另一方面,他们不是把劳动力本身,而是把付给农业工人的生活资料(用斯密的话来说,就是“工人的给养“)表现为租地农场主使用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这一点和他们独特的理论有密切的联系。在他们看来,由劳动加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正象原料、劳动工具等不变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加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完全一样),只是等于付给工人的为维持他们作为劳动力的职能所必须消费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他们的理论本身使他们不可能发现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如果劳动(除了再生产它本身的价格外)生产剩余价值,那末,它在工业中也象在农业中一样,生产剩余价值。但是,按照他们的体系,劳动只在一个生产部门即农业中生产剩余价值,所以,剩余价值就不是由劳动产生,而是由自然在这个部门的特殊活动(帮助)产生。仅仅由于这个原因,在他们看来,农业劳动和其他种类的劳动不同,是生产劳动。
亚·斯密把工人的生活资料规定为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
1、因为他把与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和那些属于流通领域的资本形式即流通资本混同起来;这种混同被他以后的经济学家不加批判地继承下来。因此,他就把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混同起来,不言而喻,在社会产品采取商品形式的地方,工人的生活资料和非工人的生活资料一样,材料也和劳动资料本身一样,必须由商品资本提供。
2、重农学派的见解混到斯密的分析中去了,虽然这种见解,是同他的阐述的内在部分即真正科学的部分相矛盾的。
一般说来,预付资本会转化为生产资本,就是说,会采取生产要素的形式,而生产要素本身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劳动力包含在内。)只有在这个形式上,预付资本才能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如果现在我们用工人的生活资料代替资本的可变部分转化成的劳动力本身,那就很清楚,就价值形成来说,这种生活资料本身,同生产资本的其他要素,同原料和役畜的生活资料是没有区别的。斯密以此为根据,效法重农学派,在前面引用的一段话中,把它们相提并论。生活资料本身不能增殖自己的价值,或者说,不能把剩余价值加到自己的价值上。生活资料的价值,和生产资本其他要素的价值一样,只能在产品的价值中再现。它加到产品中去的价值,不可能多于它原有的价值。生活资料和原料、半成品等等一样,同由劳动资料构成的固定资本的区别仅仅在于:生活资料(至少对支付生活资料的资本家来说)全部消耗在它参与制造的产品中,从而它的价值必须全部一次补偿,而固定资本只是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补偿。因此,预付在劳动力(或工人的生活资料)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现在只是在物质方面,而不是在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方面,同生产资本其他的物质要素相区别。这部分生产资本只是由于它和产品的客观形成要素的一部分(斯密统称为“材料”)一起归到流动资本的范畴,而同产品的客观形成要素的另一个归到固定资本范畴的部分相区别。
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同生产资本的固定部分相反,和产品物质形成要素的一部分(原料等等)一样具有流动性,这种情况和资本的可变部分在价值增殖过程中所起的同不变部分相反的作用绝对无关。问题仅仅在于,这部分预付资本价值必须用什么方式以流通为媒介,由产品的价值得到补偿、更新、从而再生产出来。劳动力的购买和再购买,属于流通过程。但是只有在生产过程中,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才会由一个已定的不变的量,转化为一个可变的量(不是为工人,而是为资本家);并且始终只是由于这一点,预付的价值才转化为资本价值,转化为资本,转化为自行增殖的价值。但是,如果象斯密那样,不是把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而是把投在工人的生活资料上的价值,规定为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那就不可能理解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因而也就不可能理解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这部分资本是和投在产品物质形成要素上的不变资本相对立的可变资本这一定义,被掩埋在这样一个定义之下: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就周转来说属于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这种掩埋由于不是把劳动力,而是把工人的生活资料列为生产资本的要素而最终完成。至于劳动力的价值是用货币预付还是直接用生活资料预付,那是没有关系的,虽然后一种情形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自然只能是例外。【亚·斯密怎样阻碍自己去理解劳动力在价值增殖过程中的作用,可以用他象重农学派那样把工人的劳动和役畜的劳动相提并论的下面这句话来证明,他说:“不仅他的<租地农场主的>雇工是生产工人,而且他的役畜也是生产工人”(第2篇第5章第243页)。】
这样,由于亚·斯密所下的流动资本的定义,被确定为对于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具有决定意义的定义,——这是重农学派的定义,但没有重农学派的前提,——他就幸运地使他的后继者不可能理解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可变资本部分。他本人在别处作过的更深刻和正确的阐述并没有取胜,他的这个谬误占了上风。以后的作者甚至走得更远。他们不仅认为,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的具有决定意义的定义在于,它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而且还认为,流动资本的本质的定义在于,它是投在工人的生活资料上的资本。由此自然就得出了劳动基金的学说,所谓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劳动基金,是一个已定的量,这个量一方面从物质上限制工人在社会产品中占有的份额,另一方面又必定全部花费在购买劳动力上。
第十一章 关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理论。
李嘉图
李嘉图提到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只是为了说明价值规律的例外,即工资率影响价格的各种情况。这个问题,我们要到第三卷才谈。
但是,原来的糊涂观念一开始就表现为下面这种轻率的并列:
“固定资本耐久程度的这种差别,和这两种资本可能结合的比例的这种多样性。”
试问,这两种资本是什么?回答是:
“维持劳动的资本和投在工具、机器和建筑物上的资本可能结合的比例也是多种多样的。”正是这种多样性,使得柯布与道格拉斯能够将这两者对产出进行回归分析,得到现代庸俗经济学中著名的柯-道生产函数。参见Cobb, C. W. and P. H. Douglas, 1928. A Theory of Production. 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18 (1): 139-165. 倘若这种结合的比例只有一种可能,那么柯布和道格拉斯的回归分析就会由于完全共线性而失败。值得注意的是,李嘉图显然认为劳动力与固定资本之间是“比例”关系,而不是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谓的“替代”关系。这是李嘉图比柯布和道格拉斯等现代庸俗经济学家高明的地方。
因此,固定资本=劳动资料,流动资本=投在劳动上的资本。维持劳动的资本,是从亚·斯密那里抄袭来的陈词滥调。在这里,一方面把流动资本同可变资本即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生产资本混为一谈。另一方面,由于对立不是从价值增殖过程——不是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得出的,而是从流通过程得出的(斯密的旧有的混乱),就出现了双重错误的规定。
第一,把固定资本耐久程度的差别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所组成的资本构成的差别等量齐观。但是,后一种差别决定剩余价值生产上的差别;相反,前一种差别,在考察价值增殖过程时,只涉及生产资料的一定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的方式,而在考察流通过程时,只涉及所投资本的更新期间,或者从另一个角度考察,只涉及资本预付的期间。如果我们不去洞察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内部机构,而是从已有的现象出发来考察,那末,这两种差别事实上就合而为一了。当社会剩余价值在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中间进行分配时,资本的不同预付期间的差别(例如固定资本的不同寿命)和资本的不同的有机构成(从而也是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不同的流通),对于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和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都发生同等的作用。
第二,从流通过程来看,一方面是劳动资料,即固定资本,另一方面是劳动材料和工资,即流动资本。但从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即不变资本,另一方面是劳动力即可变资本。对资本的有机构成(第1卷第23章第2节)来说,在同一价值量的不变资本中,是劳动资料多,劳动材料少,还是劳动材料多,劳动资料少,这是毫无关系的,一切都取决于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和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的比例。反之,从流通过程来看,也就是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来看,一定价值量的流动资本按什么比例分为劳动材料和工资,同样是没有关系的。从一个观点看,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归在同一范畴,而和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相对立。从另一个观点看,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劳动材料上的那部分资本归在一起,而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资本相对立。
因此,在李嘉图那里,投在劳动材料(原料和辅助材料)上的那部分资本价值,不出现在任何一方。它完全消失了。这就是说,它不适于放在固定资本方面,因为在流通方式上,它和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完全相同。另一方面,它也不应放在流动资本方面,因为这样一来,从亚·斯密那里继承下来的、并不声不响地保留着的那种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对立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对立等同起来的做法,就会站不住脚。李嘉图有丰富的逻辑本能,不会不感觉到这一点,所以,这部分资本就在他那里消失得无影无踪了。也被柯布和道格拉斯排除了。参阅文献同上。
这里必须指出,用政治经济学的话来说,资本家投在工资上的资本是按不同的期限预付的,这要看他例如是每周,每月,还是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工资而定。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是工人按一周,一个月,或三个月,把他的劳动预付给资本家的,这要看他是每周,每月,还是每三个月得到一次工资而定。如果资本家是购买劳动力,不是事后支付劳动力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他是按每日,每周,每月,或每三个月给工人预支工资,那才谈得上按这个期限进行了预付。既然他是在劳动已经持续数日,数周,数月之后才支付,不是购买劳动,不是按劳动要持续的期间支付,所以这一切不过是一种资本主义的颠倒。工人以劳动形式对资本家的预付,竟然变为资本家以货币形式对工人的预付。至于资本家只有经过一个或长或短的时期,——根据制造产品所需的时间的长短,也根据产品流通所需的时间的长短,——才能够实现产品本身或从流通中收回它的价值(加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那丝毫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而且我们常常看到,资本家已经得到商品的预付款了,也就是已经预先实现产品本身的价值(加上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了,也还要等工人完成产品之后一段时间才支付相应的工资。有时即使已经将产品卖出去,并且收回货币了,也要拖后很久才支付工人的工资。商品的买者想怎样处置商品,这和卖者毫无关系。资本家购买机器时,不会因为他必须一次预付机器的全部价值,而这个价值只能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从流通中流回,就能用较便宜的价钱得到这台机器。资本家购买棉花时,也不会因为它的价值会全部加入由它制成的产品的价值,从而全部一次由产品的出售得到补偿,而对棉花支付较高的价钱。
让我们回过来谈李嘉图。
1、可变资本的特征是,一个一定的、既定的(因此它本身是不变的)资本部分,一个既定的价值额(假定等于劳动力的价值,虽然在这里工资是等于、大于还是小于劳动力的价值,是没有关系的)和一个会自行增殖、会创造价值的力即劳动力相交换,而劳动力不仅再生产它自己的由资本家支付的价值,而且同时生产剩余价值,即原来不存在的,没有用任何等价物买来的价值。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的这个具有特征的属性,使这部分资本作为可变资本而和不变资本完全不同。如果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只是从流通过程来考察,这样它就作为流动资本而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固定资本相对立,那末,这个属性就会消失。这一点已经由下面的事实表示出来:这时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就会在流动资本项目内和不变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即投在劳动材料上的部分合在一起,而和不变资本的另一个组成部分,即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部分相对立。在这里,剩余价值,也就是那个使所投价值额转化为资本的条件,就完全被忽视了。同样,下列事实也被忽视了:由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加进产品的那部分价值是新生产的(从而也是实际再生产的),而由原料加进产品的那部分价值却不是新生产的,不是实际再生产的,而只是维持、保存在产品价值中的,因而只是作为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再现的。现在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观点看,区别就仅仅在于: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加入商品价值,从而也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由商品的出售得到补偿,因此,一般地说,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留到补偿。另一方面,生产商品所使用的劳动力和劳动对象(原料等等)的价值却全部加入商品价值,从而也全部由商品的出售得到补偿。就这一点来说,从流通过程看,资本的一部分表现为固定资本,另一部分则表现为流动资本。在这两种情况下,问题都是一定量预付价值向产品的转移,以及这个价值由产品的出售得到的再补偿。现在的区别只是在于,价值转移,从而价值补偿,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地进行,还是一次进行。这样一来,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决定性的区别就被抹杀了,剩余价值形成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全部秘密,即一定的价值和体现这些价值的物品借以转化为资本的条件也被抹杀了。资本的一切组成部分,就只有流通方式的区别(而商品流通当然只和已有的、既定的价值有关);而共有一种特别的流通方式的,是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和投在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上的那部分资本——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资本相对立。
于是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本能地坚持亚·斯密的这种做法,即把“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范畴混同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范畴,并且不加批判地在一个世纪中一代一代沿用这种做法。在现代资本家所使用的资产负债表中的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其中固定资产的含义与固定资本差不多,但属于固定资本的土地使用权则算作无形资产。而流动资产则除了投在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上的那部分资本外,还包含非生产资本的流通资本,如货币和已经生产出来尚未销售出去的产品,及一些债权等,但不包括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大概是因为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常常是由工人预付的,只好以应付工资和应付福利等名目归于负债而非资产。这种会计学是建立在资本家个人的感受上,而不是正当的经济理论分析之上。在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那里,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原料上的那部分资本根本不加区别,而仅仅在形式上——看它是一部分一部分地,还是全部一次地通过产品而流通——和不变资本区别开来。因此,理解资本主义生产的现实运动的基础,从而理解资本主义剥削的现实运动的基础,一下子就被破坏了。问题就只是预付价值的再现了。
不加批判地接受斯密的这种混同,对李嘉图来说,不仅比对以后的辩护论者更加令人烦恼(对他们来说,混淆概念并不是什么令人烦恼的事),而且比对亚·斯密本人更加令人烦恼,因为李嘉图和斯密相反,更合乎逻辑地、更鲜明地阐述了价值和剩余价值,实际上是维护亚·斯密的内在部分,而反对亚·斯密的外在部分。
这种混同是重农学派所没有的。“年预付”和“原预付”的区别,只关系到资本(专指农业资本)不同组成部分的不同再生产期间;他们关于剩余价值生产所持的见解,则是他们理论中一个和这种区分无关的部分,而且是他们作为自己理论的要点提出的。他们不是从资本本身来说明剩余价值的形成,而是认为只有在资本的一定生产领域即农业中才形成剩余价值。
2、在可变资本的定义中,——从而对任何一个价值额转化为资本来说,——本质的东西是:资本家用一个一定的、既定的(在这个意义上是不变的)价值量同创造价值的力相交换;用一个价值量同价值的生产,价值的自行增殖相交换。资本家无论是用货币还是用生活资料付给工人,都不会影响这个本质的规定。这只是改变资本家所预付的价值的存在方式。在一个场合,这个价值以货币形式存在,由工人用这个货币自己到市场上购买生活资料;在另一个场合,它以生活资料的形式存在,供工人直接消费。事实上,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以用货币付给工人报酬为前提,就象它一般地说以用流通过程作为媒介的生产过程为前提,从而以货币经济为前提一样。但是剩余价值的创造,从而预付价值额的资本化,既不是产生于工资的或投在购买劳动力上的资本的货币形式,也不是产生于它的实物形式。剩余价值的创造是产生于价值同创造价值的力的交换,是产生于一个不变量到一个可变量的转化。
劳动资料固定程度的大小,取决于它的耐用程度,也就是取决于一种物理属性。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资料损耗得快还是慢,作为固定资本执行职能的时间长还是短,要根据它的耐用程度而定。但是它作为固定资本执行职能,决不是仅仅由于这种耐用的物理属性。金属工厂中的原料,和用来进行生产的机器一样耐用,并且比这种机器上的某些由皮革、木头等等构成的部分更为耐用。尽管如此,用作原料的金属还是流动资本的一部分,而也许用同一金属制成的执行职能的劳动资料则是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因此,同一种金属在一个场合归入固定资本项目内,在另一个场合归入流动资本项目内,并不是由于物质的物理性质,并不是由于金属损坏的快慢程度不同。相反,这种区别是由金属在生产过程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产生的,它在一个场合是劳动对象,在另一个场合则是劳动资料。
劳动资料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平均地说,要求劳动资料在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不断重新地在反复的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因此,它的物质较为耐用是由它的职能规定的。但是,它由以制成的物质的耐用性本身,不会使它成为固定资本。同一种物质,如果是原料,就成为流动资本;而在那些把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区别混同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的经济学家看来,同一种物质,同一台机器,作为产品是流动资本,作为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
虽然使劳动资料成为固定资本的,不是它由以制成的耐用的物质,但是它作为劳动资料所起的作用,要求它由比较耐用的材料制成。因此,材料的耐用性是它执行劳动资料职能的一个条件,从而也是使它成为固定资本的流通方式的物质基础。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它的物质损坏的快慢程度不同,使它具有固定性的大小程度也不同,因此和它作为固定资本的性质非常密切地联系在一起。
既然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仅仅从流动资本的观点加以考察,也就是和固定资本对立起来加以考察,因而,既然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混同起来,那末,就象劳动资料的物质现实性是它的固定资本性质的重要基础一样。自然会从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的物质现实性,得出它的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的性质,然后再由可变资本的物质现实性规定流动资本。
投在工资上的资本的现实物质,是劳动本身,是发挥作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是活的劳动。资本家用死的、物化的劳动来和它交换,把它并入他的资本,只有这样,他手中的价值才转化为一个自行增殖的价值。但是,资本家并不出卖这种自行增殖的力。这种力和他的劳动资料一样,始终只是他的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但决不象他所出售的成品那样,是他的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劳动资料当作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不是作为固定资本和劳动力相对立,同样,劳动材料和辅助材料也不是作为流动资本和劳动力相一致;从劳动过程的观点看,这二者都是作为物的因素和作为人的因素的劳动力相对立。不把工人当人看,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特点之一。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看,二者都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劳动力即可变资本相对立。或者,如果这里指的是那种影响流通过程的物质差别,那末,这种差别只是:从价值(它不外是已经物化的劳动)的性质和从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它不外是正在物化的劳动)的性质中得出,劳动力在它执行职能期间不断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在劳动力方面表现为运动,表现为创造价值的东西,在劳动力的产品方面,在静止的形式上,表现为已经创造的价值。在劳动力发生作用之后,资本就不再是一方面由劳动力和另一方面由生产资料构成。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现在是加到产品中的价值(+剩余价值)。为了使过程反复进行,产品必须出售,由此得到的货币要不断地重新购买劳动力,并把它并入生产资本。于是,这就使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投在劳动材料等等上的那部分资本一样,取得了同仍然固定在劳动资料上的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的性质。
相反地,如果把流动资本的这个次要的、为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和一部分不变资本(原料和辅助材料)所共有的规定,看作是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的本质规定,也就是说,看作后者的本质规定的,是投在劳动力上的价值全部转移到由于消费了劳动力而生产出来的产品中去,而不象固定资本那样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转移到产品中去,因此必须全部由产品的出售得到补偿,那末,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资本,在物质上也就必然不是由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构成,而是由工人用工资购买的各种物质要素构成,也就是由进入工人消费的那部分社会商品资本构成,即由生活资料构成。这样,固定资本是由损坏得较慢,因而可以补偿得较慢的劳动资料构成,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则是由必须补偿得较快的生活资料构成。
然而,损坏快慢之间并没有清楚的界限。
“工人消费的食物和衣服,他在其中从事劳动的建筑物,他劳动时使用的工具,都是会损环的。但是,这些不同资本的耐用时间却大有差别:蒸汽机比船耐久,船比工人的衣服耐久,工人的衣服又比他所消费的食物耐久。”
在这里,李嘉图忘记说到工人居住的房屋,他的家具,他的消费工具如刀叉器皿等等,它们都具有和劳动资料同样的耐久性。同一些物品,同一类物品,在这里表现为消费资料,在那里表现为劳动资料。
按李嘉图的说法,区别就是:
“有的资本损耗得快,必须经常再生产,有的资本消费得慢,根据这种情况,就有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之分”。
他还加了一个注解:
“这种区分不是本质的区分,其中不能划出明确的界线。”
这样一来,我们又幸运地到了重农学派那里。在他们看来,“年预付”和“原预付”的区别就是消费时间上的区别,因而,也就是所使用资本的再生产时间上的区别。不过,在他们那里成为社会生产上的重要现象,并且在《经济表》中和流通过程相联系的事情,在这里却成了一种主观上的区别,如李嘉图自己所说的,成了一种多余的区别。
既然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那部分资本的区别,只在于它的再生产期间,从而只在于它的流通期间,既然前一部分由生活资料构成,后一部分由劳动资料构成,前者区别于后者的只是损坏得快,而且前者本身在损坏的快慢上也是不同的,所以,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和投在生产资料上的资本之间任何独特的区别,就自然都被抹杀了。
这一点和李嘉图的价值学说是完全矛盾的,和他的实际上是剩余价值理论的利润理论也是完全矛盾的。他考察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一般只是限于说明,同量资本投在不同生产部门时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不同比例对价值规律会发生什么影响,并且由这种情况引起的工资涨落对价格会发生多大影响。但是,即使在这种有限的研究中,他也由于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混同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而犯了极大的错误,实际上,他的研究是从完全错误的基础上出发的。这就是:1、既然投在劳动力上的那部分资本价值可以列入流动资本项目内,所以,对流动资本本身的规定,特别是对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之所以列入这个项目内的条件,就作了错误的阐述。2、把投在劳动上的那部分资本是可变资本这一规定,同它是和固定资本相对立的流动资本那一规定混同起来。
本来很清楚,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是流动资本这一规定,是一种次要的规定,在这个规定中,它在生产过程中的独特的区别被抹杀了;因为根据这个规定,一方面,投在劳动上的资本和投在原料等等上的资本具有同等意义;使一部分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合而为一的这个项目,完全忽视了那种同不变资本相对立的可变资本的独特的区别。另一方面,投在劳动上和投在劳动资料上的这两部分资本虽然互相对立起来,但是这里所指的,并不是它们以完全不同的方式参加价值的生产,而是它们仅仅在不同的时间内把它们既定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
在所有这些场合,问题都是在于,投入商品生产过程的既定的价值,不管是工资、原料的价格,还是劳动资料的价格,怎样转移到产品中去,从而怎样通过产品而流通,通过产品的出售而回到它的起点,也就是得到补偿。这里唯一的区别就在于这个“怎样”,在于这个价值的转移、从而流通的特殊方式。
预先由契约规定的劳动力价格,无论是用货币支付还是用生活资料支付,不论在哪一个场合,它是一个一定的、既定的价格这个性质都是不会改变的。不过,在工资用货币支付时,显然,货币本身不会以生产资料那样的方式进入生产过程,就是说,不会象生产资料那样,不仅使价值,而且使物质都进入生产过程。而如果把工人用工资购买的生活资料直接作为流动资本的物质形式和原料等等一起列入一个项目内,并和劳动资料相对立,那末,这就使事情具有另一种外观。一些物品即生产资料的价值在劳动过程中转移到产品中去,而另一些物品即生活资料的价值则在把它们消费掉的劳动力中再现,并通过劳动力的作用同样转移到产品中去。在这两个场合,问题同样都是生产中预付的价值在产品中的单纯再现。(重农学派信守这一点,因此否认工业劳动会创造剩余价值。现代庸俗经济学以为,长期利润为零。)例如,威兰德在我们曾经引用过的一段话中说道:
“资本以什么形式再现是无关紧要的……人们生存和安乐所必需的各种食物、衣服和住房同样会发生变化。它们时时被消费掉,而它们的价值……再现出来。”(《政治经济学原理》第31、32页)
在这里,以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形式预付到生产中去的资本价值,都同样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这样一来,资本主义的生产过程就幸运地变成一个神秘莫测的东西了,产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的起源,也就完全被掩盖起来。
其次,资产阶级经济学特有的拜物教也就由此完成了。这种拜物教把物在社会生产过程中获得的社会的经济的性质,变为一种自然的、由这些物的物质本性产生的性质。例如,劳动资料是固定资本这个定义,是一个引起矛盾和混乱的经院式的定义。我们在论述劳动过程时(第1卷第5章)已经指出,各种物质组成部分究竟是充当劳动资料,充当劳动材料,还是充当产品,这完全取决于它们当时在一定劳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取决于它们的职能。同样,劳动资料也只有在下面两个条件下才是固定资本:第一,生产过程一般地说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因而生产资料一般地说是资本,具有资本的经济规定性即社会性;第二,劳动资料以一种特殊方式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否则,它们仍然是劳动资料,而不是固定资本。同样,肥料之类的辅助材料虽然不是劳动资料,但是如果它按照和大部分劳动资料一样的特殊方式来转移价值,那它也成为固定资本。这里的问题并不在于把各种物品加以归类的定义。问题在于表现为一定范畴的一定职能。
如果认为生活资料本身在一切情况下都具有成为投在工资上的资本的属性,那末,“维持劳动”,也就成为这种“流动”资本的性质了。于是,就以为生活资料要不是“资本”,它就不能维持劳动力。其实,生活资料的资本性质,恰恰使生活资料具有这样一种属性,即通过别人的劳动来维持资本。
如果生活资料本身是流动资本,——在流动资本转化为工资以后,——那就会进一步得出结论:工资的数量取决于工人的人数和一定量流动资本的比例。而这正是经济学家爱用的论点,事实上,工人从市场上取得的生活资料量和资本家占有的供自己消费的生活资料量,取决于剩余价值和劳动价格的比例。
李嘉图和巴顿一样,到处都把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关系,混同于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关系。我们以后会看到,这种混同怎样使他对利润率的研究走上歧途。
李嘉图还把在周转中由其他原因产生的区别同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等同起来:
“还必须指出,流动资本流通或流回到它的使用者手中的时间可以极不相等。租地农场主买来作种子的小麦,和面包业主买来做面包的小麦相比,是固定资本。前者把小麦播在地里,要等一年以后才能收回;后者把小麦磨成面粉,制成面包卖给顾客,一周之内就能自由地用他的资本重新开始同一事业或开始任何别的事业。”
在这里,具有特征的是:小麦——虽然它作为谷种不是充当生活资料,而是充当原料——第一,是流动资本,因为它本身是生活资料,第二,是固定资本,因为它流回的时间要经过一年。然而,使一种生产资料成为固定资本的,并不只是流回的快慢,而且是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一定的方式。
亚·斯密造成的混乱,引起了如下的结果:
1、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被混同于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区别。例如,同一台机器,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时,是流动资本,并入生产过程时,则是固定资本。在这里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一种资本会比另一种资本更为固定或更为流动。
2、一切流动资本,都和投在工资上的或要投在工资上的资本等同起来。约翰·斯·穆勒等人就是这样。
3、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区别,在巴顿、李嘉图等人那里,已经同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混同起来,最后完全归结为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例如在拉姆赛那里就是这样。在拉姆赛看来,一切生产资料,原料等等,和劳动资料一样,是固定资本,只有投在工资上的资本才是流动资本。但是,正因为作了这样的归结,所以就不可能理解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真正区别。
4、最近一些英国经济学家,特别是苏格兰经济学家,例如麦克劳德、帕特森等人,他们用银行伙计的难以形容的偏见来看待一切事物,把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变成“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和“预先通知才可以提取的存款”的区别。
第十二章 劳动期间
假定有两个生产部门,一个是棉纺业,一个是机车制造业,它们的工作日一样长,比如说十小时的劳动过程。在一个部门,每天,每周提供一定量的成品,棉纱;在另一个部门,劳动过程也许要反复进行三个月,才能制成一件成品,一台机车。在一个场合,产品具有可分离的性质,每天或每周都重新开始同样的劳动。在另一个场合,劳动过程是连续的,包括好多个每天的劳动过程,它们互相结合,连续操作,要经过较长时间才提供一件成品。尽管每天的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在这里是一样的,但生产行为的持续时间,即为提供一件成品,把它作为商品送到市场,从而使它由生产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所必须反复进行的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却具有非常明显的差别。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和这里的问题无关。即使两个生产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比例完全相同,上述差别也还会存在。
生产行为持续时间的差别,不仅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发生,而且在同一个生产部门内也会发生,因为所要提供的产品的规模有大有小。建筑一所普通住宅比建筑一个大工厂需要的时间少,因而需要的连续劳动过程也少。制造一台机车需要三个月,制造一艘装甲舰则需要一年或数年。谷物的生产需要将近一年,牛羊的生产需要几年,木材的生产可长达12年到100年。一条农村土路也许几个月就可以修好,而一条铁路却要几年才能建成;织一条普通地毯也许需要一周,而织一条戈比林壁毯则需要几年,等等。因此,生产行为持续时间的差别,是无穷无尽的。在现代财务分析中,常常将某个企业的财务周转指标与该行业的同类平均指标相比较。这样做是考虑到不同行业有其行业特点,但是也要注意,同一行业中也存在不同的情况,不宜盲目比较。
显然,生产行为持续时间的差别,在资本支出一样多的时候,必定引起周转速度的差别,从而引起既定资本的预付时间的差别。假定机器纺纱厂和机车制造厂使用同量资本,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分割相同,资本的固定部分和流动部分的分割也相同,最后,工作日一样长,工作日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比例也一样。其次,为了把由流通过程产生的并且和当前问题无关的一切情况撇开不说,我们假定,棉纱和机车二者都是按照订货生产的,而且在成品交货的时候得到贷款。一周以后,纺纱厂主交付棉纱,收回他投入的流动资本和包含在棉纱价值中的固定资本的损耗(在这里,我们撇开剩余价值不说)。因此,他能够重新用同一个资本去重复同一个循环。这个资本完成了自己的周转。机车制造厂主却必须在三个月内,每周都把新的资本投在工资和原料上,并且只有过了三个月,机车交货以后,在此期间为制造同一个商品而在同一个生产行为中逐渐投入的流动资本,才再处于一种可以重新开始自己的循环的形式;同样地,机器在这三个月内的磨损对他来说这时才得到补偿。所以,一个是一周的投资;另一个是一周投资的十二倍。假定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一个人所使用的流动资本必须是另一个人的十二倍。
每周预付资本相等,在这里是一件无关紧要的事情。无论预付资本的量有多少,这个资本在被重新用来经营,用来反复从事相同的经营,或开始另一种经营以前,在一个场合,仅仅是预付一周,在另一个场合,则预付十二周。
周转速度的差别,或单个资本在同一个资本价值又能在一个新的劳动过程或新的价值增殖过程中起作用以前所必须预付的时间长短的差别,在这里,是由下列情况引起的:
假定制造一台机车或任何一台机器要花费100个工作日。对纺纱厂和机器制造厂所使用的工人来说,这100个工作日同样是一个非连续的(可分离的)量,按照假定,是由100个依次进行的、各自分开的十小时劳动过程构成。但对产品即对机器来说,这100个工作日却是一个连续的量,一个1000个劳动小时的工作日,一个单一的互相联系的生产行为。这种由许多依次进行、互相联系的工作日构成的工作日,我称为劳动期间。我们讲工作日,指的是工人每天必须耗费劳动力,每天必须劳动的劳动时间的长短。而我们讲劳动期间,指的是一定生产部门为提供一件成品所必需的互相联系的工作日的数目。在这里,每个工作日的产品只是局部产品,它每天继续被加工,到一个或长或短的劳动期间结束的时候,才取得完成的形态,成为一个完成的使用价值。如果象现代庸俗经济学所主张的物品或死劳动也创造价值并且此价值应归资本家所有,那么工人在第1个工作日所完成的局部工作所物化的死劳动将参与第2个工作日的价值创造,并且作为第2个工作日的活劳动的对立面,为资本家谋取利益。以此类推,工人在前99个工作日所完成的局部工作所物化的死劳动将参与最后第100个工作日的价值创造,并且作为第100个工作日的活劳动的对立面,为资本家谋取利益。而且由于在99个工作日中物化的死劳动要远远多于在1个工作日中物化的死劳动,于是工人在最后一个工作日的所得就应当远远小于其在第一个工作日的所得,除非最后一个工作日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第一个工作日创造的价值。这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是不可能的。在正常的生产过程中,资本家决不会同意用极低的价格卖掉前99个工作日的生产成果,也就是说,不会承认最后一个工作日创造了大部分的价值,虽然白痴会以为让他吃饱肚子的是最后一口饭,但资本家作为一个整体并不是白痴。同时,工人的工资在这样的两个工作日中并没有什么差别。可见,资本家还是感觉到了死劳动的价值只是在堆积和转移,而不会创造新的价值。只是出于维护他自身的阶级利益,不会对这一点予以公开的承认,反而要求其在经济学方面的代理人——现代庸俗经济学家们构造一套颠倒黑白的说辞。
因此,社会生产过程的中断、紊乱(例如发生危机),对于具有可分离性质的劳动产品和那些在生产上需要有一个较长的互相联系的劳动期间的劳动产品,会产生极不相同的影响。在一个场合,今天的一定量棉纱、煤炭等等的生产,不必由明天的棉纱、煤炭等等新的生产接续起来。但船舶、建筑物、铁路等等的情况就不是这样。不仅劳动会中断,而且互相联系的生产行为也会中断。如果工程不继续进行,已经在生产上消费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就会白白地耗费。即使以后工程恢复了,它在这段间歇时间里也会不断损坏。只是在这种情况下,最后那一口饭才具有较大的功效。由于在生产上需要有一个较长的互相联系的劳动期间的劳动产品的抗风险能力较弱,风险较大,因而在一般利润率规律的作用下,对其投资的平均收益率要略高于对具有可分离性质的劳动产品的投资的平均收益率。
在整个劳动期间,固定资本每天转移到产品上去的那部分价值,层层堆积起来,直到产品完成。这里同时也显示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的实际重要性。固定资本是为较长时间预付到生产过程中去的,也许要经过许多年才有更新的必要。蒸汽机是每天一部分一部分地把它的价值转移到棉纱这种可分离的劳动过程的产品中去,还是在三个月内把它的价值转移到机车这种连续生产行为的产品中去,这对购买蒸汽机所必需的资本支出毫无影响。在一个场合,它的价值是零星地,比如说,每周流回一次,在另一个场合,却是比较大量地,比如说,每三个月流回一次。但在这两个场合,蒸汽机也许要经过二十年才更新。蒸汽机的价值在每一个劳动期间经过产品出售而一部分一部分地流回。只要每个期间比蒸汽机本身存在的期间短,同一台蒸汽机就会在若干劳动期间继续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
预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就不是这样。为这一周购买的劳动力已经在这一周耗费掉,并且已经物化在产品中。它必须在周末得到报酬。这种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支出,在三个月内必须每周重复,但这部分资本在这一周的支出,并不能使资本家在下一周不购买劳动。每周必须有新的追加资本来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如果把一切信用关系撇开不说,即使资本家每周零星地支付工资,他仍然需要有支付三个月工资的能力。流动资本的其他部分,即原料和辅助材料,也是这样。劳动一层层堆积到产品中去。在劳动过程中,不仅已经耗费的劳动力的价值,而且剩余价值也不断转移到产品中去,不过,是转移到未完成的产品中去,这种产品还不具备完成的商品的形态,所以还不能流通。由原料和辅助材料一层层转移到产品中去的资本价值,也是这样。
产品的特殊性质或制造产品时所应达到的有用效果,使劳动期间有长有短。根据这个期间的长短,必须不断追加流动资本(工资、原料和辅助材料)。在这个流动资本中,没有任何部分处于可以流通的形式,因此没有任何部分可以用来更新同一经营。相反地,它的每一个部分都要相继作为正在形成的产品的组成部分固定在生产领域内,束缚在生产资本的形式上。但是,周转时间等于资本的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因此,生产时间的延长,和流通时间的延长一样,会减慢周转的速度。然而目前必须指出两点:
第一,在生产领域停留的时间延长。例如,第一周预付在劳动、原料等等上面的资本,和固定资本转给产品的价值部分一样,在整整三个月期间,束缚在生产领域,并入一个正在形成但尚未完成的产品中去,不能作为商品进入流通。
第二,因为生产行为所必需的劳动期间要持续三个月,实际上这个期间只形成一个互相联系的劳动过程,所以,必须不断地每周都有一些新的流动资本加到以前投入的部分中去。因此,相继预付的追加资本的量,随着劳动期间的延长而增加。
我们曾经假定,在纺纱业和机器制造业中投入同量的资本,它们按相同的比例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也按相同的比例分为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工作日也一样长,总之,除劳动期间的持续时间以外,其他一切条件都相同。第一周,二者的支出是一样的,但是纺纱业主的产品已经可以出售,并且可以用所得的货款购买新的劳动力和新的原料等等,总之,生产可以按相同的规模继续进行。机器制造厂主却要在三个月以后,在他的产品制成以后,才能把第一周用掉的流动资本再转化为货币,用它来重新开始经营。这就是说,第一,所投资本量相同,但回流不同。第二,虽然纺纱业和机器制造业在三个月内使用同量的生产资本,但对纺纱业主和机器制造业主来说,资本支出的量完全不同,因为在一个场合,同一资本很快就更新,因而能够重新反复相同的经营;在另一个场合,资本的更新则比较缓慢,因而在更新期限到来以前,必须不断地把新的资本量追加到旧资本量中去。因此,不仅资本一定部分的更新时间或预付时间长短不一,根据劳动过程的长短来预付的资本量也大小不等(虽然每天或每周使用的资本相同)。这种情况之所以值得注意,因为和下一章所要考察的情况一样,预付时间可以延长,而预付资本量不必因此按比例增加。资本必须为较长的时间而预付,而且一个较大的资本量要束缚在生产资本的形式上。
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太发达的阶段,那些需要很长劳动期间,因而需要在较长时间内大量投资的企业,特别是只能大规模经营的企业,例如筑路、开凿运河等等,或者完全不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而由公共团体或国家出资兴办(至于劳动力,在较早的时期,多半实行强制劳动)。或者那种需要较长劳动期间才能生产出来的产品,只有很小一部分是靠资本家自己的财产来生产的。例如,在给私人建造房子时,私人要分期垫款给建筑业主。因此,事实上他是按照房屋的生产过程的进度,一部分一部分地支付房屋的代价。而在发达的资本主义时期,一方面大量资本集中在单个资本家手里,另一方面,除了单个资本家,又有联合的资本家(股份公司),同时信用制度也发展了,资本主义建筑业主只是在例外的情况下才为个别私人定造房屋。他的职业是为市场建筑整排的房屋或市区,就象单个资本家作为承包人从事铁路建筑一样。
资本主义生产怎样使伦敦的房屋建筑业发生变革,可以用1857年一个建筑业主在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来说明。他说,在他青年时代,房屋大都是定造的,建筑费用在建筑的某些阶段完工时分期付给建筑业主。为投机而建筑的现象很少发生;建筑业主这样做,主要只是为了使他们的工人经常有活干,而不致于散伙。近四十年来,这一切都改变了。现在,定造房屋的现象是极少有的。需要新房屋的人,可以在为投机而建成或正在建筑的房屋中,挑选一栋。建筑业主不再是为顾客,而是为市场从事建筑;和任何其他产业家完全一样,他必须在市场上有完成的商品。以前,一个建筑业主为了投机,也许同时建筑三四栋房屋;现在,他却必须购买(也就是大陆上所说的,通常以九十九年为期租用)大块地皮,在上面建筑一二百栋房屋,因此他经营的企业,竟超出他本人的财产二十倍到五十倍。这笔基金用抵押的办法借来;钱会按照每栋房屋建筑的进度,付给建筑业主。一旦发生危机,分期垫款就会停止支付,整个企业通常就会停顿;最好的情况,是房屋停建,等情况好转再建;最坏的情况,就是半价拍卖了事。现在,任何一个建筑业主不从事投机建筑,而且不大规模地从事这种建筑,就得不到发展。建筑本身的利润是极小的;建筑业主的主要利润,是通过提高地租,巧妙地选择和利用建筑地点而取得的。几乎整个贝尔格雷维埃和泰伯尼厄以及伦敦郊区成千上万的别墅,都是用估计有人需要房屋这种投机办法建筑起来的。(《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第1部分摘要,1857年证词第5413—5418、5435—5436号)现代庸俗经济学的微观经济学部分并没有考虑到这种“估计有人需要”而进行的生产。从而,作为其核心理念——均衡的大厦,也是建立在这种并不可靠的“估计”的沙滩上。
举办劳动期间相当长而规模又很大的事业,只有在资本积聚已经十分显著,另一方面信用制度的发展又为资本家提供方便的手段,使他可以不完全用自己的资本而用别人的资本来预付、来冒险的时候,才完全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事情。但不言而喻,生产上的预付资本是否属于它的使用者,这对周转速度和周转时间是没有影响的。
有些事情,例如协作、分工、机器的使用,可以增加一个工作日的产品,同时可以在互相联系的生产行为中缩短劳动期间。例如,机器缩短了房屋、桥梁等等的建筑时间;收割机、脱粒机等等缩短了已经成熟的谷物转化为完成的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期间。造船技术的改良,提高了船速,从而缩短了航运业投资的周转时间。但是,这些缩短劳动期间,从而缩短流动资本预付时间的改良,通常与固定资本支出的增加联系在一起。另一方面,在某些部门,可以单纯通过协作的扩大而缩短劳动期间;动用大批工人,并在许多地点同时施工,就可以缩短一条铁路建成的时间。在这里,周转时间由于预付资本的增加而缩短了。在所有这些场合必须有更多的生产资料和更多的劳动力在资本家的指挥下结合起来。
劳动期间的缩短通常和在较短时间内预付更大的资本联系在一起,这样,预付资本的量就随着预付时间的缩短而增加。因此,这里必须注意,撇开现有的社会资本量不说,问题在于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或对它们的支配权分散或集中在单个资本家手中已达到什么程度,也就是,资本的积聚已达到什么程度。当信用引起、加速和扩大资本在个人手中的积聚时,它就促使劳动期间从而周转时间缩短。同样的现有社会资本量,可以有不同的积聚程度。而这种积聚程度又受到信用和无政府状态的极大影响。从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谓的均衡只是偶然的和瞬时的,不均衡则是必然的和几乎时时的。
在有些生产部门,劳动期间不管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总是由一定的自然条件决定的,所以不能用上述方法来缩短。
“较快的周转这一用语,对谷物种植是不适用的,因为它一年只能周转一次。至于牲畜,我们只要问:两年生和三年生的羊,四年生和五年生的牛的周转是怎样加速的?”(威·瓦尔特·古德《政治、农业和商业上的各种谬论》1866年伦敦版第325页)
由于必须预先准备现金(例如为了缴纳赋税、地租等固定费用),就用下面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在严重损害农业的情况下出售和屠宰尚未达到经济标准年龄的牲畜;结果也就引起了肉类价格的上涨。
“那些过去主要是饲养牲畜的人,在夏季供应中部各郡的牧场,在冬季供应东部各郡的牲畜栏……这种人已经因谷物价格的波动和下跌而变得贫困不堪,所以很高兴能够从黄油和干酪的高价中得到好处;他们每周把黄油拿到市场去卖,以抵补日常开支,又用干酪从采购商(干酪一旦可以搬运,他就把它运走,价格当然由他决定)那里取得垫款。由于这个原因,再加上农业要受政治经济学原理的支配,所以,以前从制奶地区送到南方去饲养的小牛,现在往往出世不过八天到十天,就在北明翰、曼彻斯特、利物浦及其他邻近的各大城市的屠宰场被大批宰掉。如果麦芽不上税,那就不仅租地农场主可以获得更多的利润,他们的幼畜可以养得大些和重些,而且没有养母牛的人,也可以用麦芽代替牛奶来饲养小牛了;目前幼畜奇缺的情况,也就可以大大避免了。现在,如果我们劝这些小租地农场主饲养小牛,他们就会说:我们很清楚,用牛奶饲养小牛是合算的,但是第一,我们必须垫现钱,这我们办不到;第二,我们要等很久,才能把钱收回,而制奶可以立即把钱收回。”(同上,第11、12页)
如果资本周转的延长对英国的小租地农场主已经有这样大的影响,那就不难理解,它在大陆的小农中间必然会引起多么大的混乱。
随着劳动期间持续时间的增加,也就是随着制成可流通的商品所必需的时间的增加,从固定资本层层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部分就会堆积起来,并且这个价值部分的回流会延滞下来。但是,这种延滞不会引起固定资本的新的支出。机器总是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而不管它的磨损的补偿以货币形式流回得慢还是快。流动资本却不是这样。不仅资本必须按照劳动期间的持续时间束缚在较长的时间内;而且新的资本必须不断预付在工资、原料和辅助材料上。因此,延滞的回流对于这两种资本的影响也不同。不管回流是慢是快,固定资本总是继续发挥作用。而流动资本则相反,如果它束缚在未出售或未完成的即还不能出售的产品形式上,同时又没有现成的追加资本,使它在实物形式上实行更新,那末在回流延滞的时候,它会失去执行职能的能力。
“当农民要饿死的时候,他的牲畜却正上膘。雨下得很多,牧草长得很茂盛。印度农民在肥牛旁边快要饿死了。迷信的戒律对个人来说好象是残酷无情的,但有保存社会的作用;役畜的保存,保证了农业的继续,这样也就保证了未来生计和财富的源泉。在印度,人的补充比牛的补充容易,这听起来似乎是残酷而悲惨的,但情况确是如此。”(《答复,东印度。马德拉斯和奥里萨的饥荒》第4号第44页)
把这种情况和《摩拏法典》第十章第六十二节的一句话比较一下:
“为保存一个僧侣或一头母牛而无代价地牺牲生命……可以保证这些出身卑贱的种族得救。”在落后的社会里,人不如牛;在“先进”的社会里,人不如机器等一切具有价值的物品,除了其本人以外。这就是某些人的经济学原理。
要在五年期满之前提供一个五年生的动物,自然是不可能的。但在一定限度内,通过照料方法的改变,使牲畜在较短时间成长起来供一定的用途,却是可能的。贝克韦尔正是在这方面作出了成绩。以前,英国羊,象直到1855年法国羊一样,不满四年或五年是不能宰的。按照贝克韦尔的一套方法,一年生的羊已经可以肥育,无论如何,在满两年以前可以完全成熟。迭奚勒·格兰居的租地农场主贝克韦尔,由于精心选种,使羊的骨胳缩小到它们生存所必需的最低限度。他的这种羊叫做新莱斯特。
“饲养牲畜的人现在用以前养成一头羊的时间,可以养成三头来供应市场,而且这种羊长肉最多的部位发育得更宽大浑圆了。它们的全部重量几乎纯粹是肉。”(拉维涅《英格兰、苏格兰和爱尔兰的农村经济》1855年版第20页)
缩短劳动期间的方法,只能按极不相同的程度适用于不同的产业部门,不会抵销不同劳动期间持续时间的差别。再用我们上述的例子来说,由于采用新工具机,制成一台机车所必需的劳动期间可以绝对地缩短。但是,如果由于纺纱过程的改良,每天或每周提供的成品更迅速地增加了,那末,制造机器的劳动期间,同纺纱的劳动期间相比较,还是相对地延长了。
第十三章 生产时间
劳动时间始终是生产时间,即资本束缚在生产领域的时间。但是反过来,资本处于生产过程中的全部时间,并不因此也必然是劳动时间。
这里指的不是受劳动力本身的自然界限制约的劳动过程的中断,虽然我们说过,只是固定资本即厂房、机器等等在劳动过程休止时闲置不用这一情况,就已经成为超出自然界限来延长劳动过程和实行日夜班劳动的动机之一。这里指的是与劳动过程长短无关,但受产品的性质和制造产品的方式本身制约的那种中断,在这个中断期间,劳动对象受时间长短不一的自然过程的支配,要经历物理的、化学的、生理的变化;在这个期间,劳动过程全部停止或者局部停止。
例如,榨出来的葡萄汁,先要有一个发酵时期,然后再存放一个时期,酒味才醇。在许多产业部门,产品要经过一个干燥过程,例如陶器业,或者,把产品置于一定条件下,使它的化学性质发生变化,例如漂白业。冬季作物大概要九个月才成熟。在播种和收获之间,劳动过程几乎完全中断。在造林方面,播种和必要的预备劳动结束以后,也许要过100年,种子才变为成品;在这全部时间内,相对地说,是用不着花多少劳动的。
在所有这些场合,在大部分生产时间内只是间或需要加入追加劳动。前一章已经指出,必须有追加资本和劳动加入已经固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这种情况也会在这里发生,不过有时间长短不一的中断。
因此,在所有这些场合,预付资本的生产时间由两个期间构成:第一个期间,资本处在劳动过程中;第二个期间,资本的存在形式——未完成的产品的形式——不是处在劳动过程中,而是受自然过程的支配。这两个期间是否有时会互相交错和互相穿插,对问题没有任何影响。劳动期间和生产期间在这里是不一致的。生产期间比劳动期间长。但是,产品只有到生产期间结束以后,才能完成、成熟,因而才能从生产资本的形式转化为商品资本的形式。所以,资本的周转期间,也要根据不是由劳动时间构成的那段生产时间的长度来延长。如果超过劳动时间的生产时间,不是象谷物的成熟,橡树的成长等等那样,由固定的自然规律决定,那末,资本周转期间就往往可以通过生产时间的人为的缩短而或多或少地缩短。例如,用化学漂白法代替草场漂白法,在干燥过程上采用更有效的干燥机。又如制革业,旧的方法将鞣酸浸入皮内,需要六个月到十八个月的时间,新的方法使用抽气机,只需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让·古·库尔塞尔—塞纳伊《工商企业、农业企业的理论和实践概论》1857年巴黎第2版[第49页])关于仅仅由自然过程占据的生产时间可以人为地缩短问题,铁的生产史,特别是近百年来的生铁炼钢史,提供了最好的例子。在这100年间,炼钢法由1780年前后发现的搅拌炼铁法,变为现代贝氏炼钢法和以后采用的各种最新方法。生产时间大大缩短了,不过固定资本的投资也相应地增加了。
关于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不一致,美国的鞋楦制造提供了一个独特的例子。在这里,相当大一部分非生产费用之所以耗费,是由于木材要储存18个月才能干燥。这样,制成的鞋楦以后才不会收缩、走样。在这期间,木材不经过任何其他劳动过程。因此,所投资本的周转期间不仅决定于鞋楦制造本身所需的时间,而且也决定于木材放在那里等待干燥的时间。木材必须在生产过程中停留18个月,才能进入真正的劳动过程。这个例子同时还说明,由于不是在流通领域内发生,而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情况,全部流动资本的不同部分的周转时间可以多么不同。
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在农业上特别显著。在我们温带气候条件下,土地每年长一次谷物。生产期间(冬季作物平均九个月)的缩短或延长,还要看年景好坏变化而定,因此不象真正的工业那样,可以预先准确地确定和控制。只有牛奶、干酪等副产品,可以在较短的期间继续生产和出售。而劳动时间却象下面所说的一样:
“考虑到气候和其他有影响的情况,德国各地的工作日数目可以分成三个主要的劳动期间:春季期间从三月中或四月初到五月中,约50到60个工作日;夏季期间从六月初到八月底,约65到80个工作日;秋季期间从九月初到十月底,或到十一月中或十一月底,约55到75个工作日。至于冬季,要指出的只是那些要在这个时期完成的各种劳动,例如运输肥料、木材、货物、建筑材料,等等。”(弗·基尔霍夫《农业经营学手册》1852年德骚版第160页)
因此,气候越是不利,农业劳动期间,从而资本和劳动的支出,就越是紧缩在短时期内。以俄国为例。在那里,北部一些地区,一年只有130天到150天可以进行田间劳动。可以想象,假如俄国欧洲地区的6500万人口中,竟有5000万人在必须停止一切田间劳动的冬季的六个月或八个月中无所事事,俄国将会遭受多么大的损失。他们也因而有精力四处侵略。除了有20万农民在俄国的10500家工厂劳动,农村到处都发展了自己的家庭工业。有些村庄,那里所有的农民世世代代都是织工、皮匠、鞋匠、锁匠、制刀匠等等;在莫斯科、弗拉基米尔、卡卢加、科斯特罗马、彼得堡等省份,情况更是这样。附带说一下,这种家庭工业现在已经越来越被迫为资本主义生产服务了;例如,织工使用的经纱和纬纱,由商人直接供给或者通过包买主得到。(《女王陛下驻外使馆秘书关于他们驻在国的工商业等情况的报告》1865年第8号第86、87页节录,希望当今中国的驻外使馆也有类似的报告,以便使我们能够更好地学习别人的长处,促进双方的经贸往来。并希望这种报告可以在公开的场合得到。)在这里可以看到,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的不一致(后者仅仅是前者的一部分)怎样成为农业和农村副业相结合的自然基础;另一方面,农村副业又怎样成为当初以商人身分挤进去的资本家的据点。后来,当资本主义生产完成制造业和农业的分离时,农业工人就越来越依赖纯粹带偶然性的副业,因而他们的状况也就恶化了。我们以后会看到,对资本来说,周转的一切差别都会互相抵销,而对工人来说,就不是这样。
在大部分真正的工业部门,采矿业、运输业等等,生产是均衡地进行的,劳动时间年年相同,撇开价格波动、生产停滞等等反常的中断现象不说,进入每天流通过程的资本的支出,是均衡地分配的。同样,在市场关系的其他条件不变时,流动资本的回流或更新,也是均衡地分配在一年的各个时期。但在劳动时间只是生产时间的一部分的那些投资部门,流动资本的支出,在一年的各个不同时期是极不均衡的,而回流只是按自然条件所规定的时间一次完成。因此,如果生产规模相同,也就是说,预付流动资本的量相同,和那些有连续劳动期间的生产部门相比,这些生产部门就必须为更长的时间一次预付更大量的资本。在这里,固定资本的寿命和它在生产中实际执行职能的时间也显然不同。由于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有差别,所使用的固定资本的使用时间,当然也会在或长或短的时间内不断发生中断,例如在农业方面,役畜、农具和机器就是这样。如果这个固定资本由役畜构成,在饲料等等方面需要的支出,不干活时和干活时需要的支出一样,或几乎一样。至于死的劳动资料,它不使用也会造成某种贬值。因此,产品一般说来就会变贵,因为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不是按固定资本执行职能的时间,而是按固定资本丧失价值的时间计算的。在这些生产部门,固定资本的闲置,不管是否同日常费用结合在一起,都是它的正常使用的一个条件,如同纺纱业会损失一定量的棉花一样;在按正常技术条件进行的每一个劳动过程中,非生产地、但又是不可避免地要支出的劳动力,都和生产支出的劳动力一样计算。每一种改良,只要会减少在劳动资料、原料和劳动力上的非生产支出,也就会降低产品的价值。但同时有助于扩大生产,增加产品的数量。
在农业中,既有较长的劳动期间,又有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之间的巨大差别。关于这一点,霍吉斯金说得对:
“生产农产品和生产其他劳动部门的产品所需要的时间是有差别的{虽然在这里他没有把劳动时间和生产时间区别开来},这种差别就是农民具有很大依赖性的主要原因。他们不能在不满一年的时间内就把商品送到市场上去。在这整个期间内,他们不得不向鞋匠、裁缝、铁匠、马车制造匠以及其他各种生产者,赊购他们所需要的、可以在几天或几周内完成的各种产品。由于这种自然的情况,并且由于其他劳动部门的财富的增长比农业快得多,那些垄断了全国土地的土地所有者,尽管还垄断了立法权,但仍旧不能使他们自己和他们的奴仆即租地农民摆脱成为国内依赖性最强的人的命运。”(托马斯·霍吉斯金《通俗政治经济学》1827年伦敦版第147页注)
在农业中,有些方法,一方面使工资和劳动资料的支出在一年之内比较均衡地分配,一方面使周转缩短,比如进行多种作物的生产,从而能在全年获得多种收成的情况,就是如此。但这些方法都要求增加预付在生产上的即投在工资、肥料、种子等等上的流动资本。有休闲地的三圃制改为没有休闲地的轮作制的情况就是这样。弗兰德的间作制也是这样。
“在间作时,人们栽种根茎植物;同一块地,先是为了满足人的需要,栽种谷物、亚麻、油菜;收获以后,再种饲养牲畜用的根茎植物。这种方法可以把大牲畜一直养在圈内,可以大量积肥,因而成了轮作制的关键。砂土地带有三分之一以上可耕地采用间作制;这样就好象使可耕地面积增加了三分之一。”
除了根茎植物,在这方面还可以种植三叶草和其他饲料植物。温室大棚使得原来冬季不适宜田间生产的地方在冬季也可以进行生产,并能抗拒一定的天气灾害。
“农艺一旦达到转向园艺的程度,当然就要求有比较大量的投资。在英国,一公顷土地的投资按250法郎计算。在弗兰德,我们的农民也许会认为,一公顷投资500法郎都太少了。”(艾米尔·德·拉弗勒《论比利时农村经济》1863年布鲁塞尔版第59、60、63页)
最后,我们以造林为例。
“木材生产,同大多数其他生产的区别主要在于:木材生产靠自然力独自发生作用,在天然更新的情况下,不需要人力和资本力。其次,即使是人工更新,人力和资本力的支出,同自然力的作用相比,也是极小的。此外,在不长庄稼或种庄稼实在不合算的土壤和地方,森林还是可以茂盛生长的。但是,造林要成为一种正规化的经济,就比种庄稼需要更大的土地面积,因为面积小,就不能合理地采伐森林,几乎不能利用副产品,森林保护就更加困难,等等。但是,生产过程需要很长的时间,它超出私人经营的计划范围,有时甚至超出人的寿命期限。为购买造林用地而投下的资本,”
{在公社生产的情况下,不需要这种资本;问题只是在于公社从耕地和牧场能抽出多少土地用于林业生产}
“只有经过长时期以后,才会获得有益的成果,并且只是一部分一部分地周转,对有些种类的树木来说,需要150年才能完全周转一次。此外,持久的木材生产本身要求有一个活树储备,它应是年利用额的十倍到四十倍。因此,没有别的收入、不拥有大片森林地带的人,就不能经营正规化的林业”(基尔霍夫,第58页)。但他们可以把别处的森林作为活树储备,而把本地的森林伐光,然后再转战世界各地,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漫长的生产时间(只包括比较短的劳动时间),从而漫长的资本周转期间,使造林不适合私人经营,因而也不适合资本主义经营。资本主义经营本质上就是私人经营,即使由联合的资本家代替单个资本家,也是如此。文明和产业的整个发展,对森林的破坏从来就起很大的作用,对比之下,对森林的护养和生产,简直不起作用。
前面引用的基尔霍夫的那段话中,有一句特别值得注意:
“此外,持久的木材生产本身要求有一个活树储备,它应是年利用额的十倍到四十倍。”
这就是说,一次周转需要十年到四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现在中国由私人负责的山林经营,都是见效快的果林,而不是需要150年生长期的树林。而且经营中国山林的私人大多是农民而不是资本家。
畜牧业也是这样。一部分牲畜群(牲畜储备)留在生产过程中,另一部分则作为年产品出售。在这里,只有一部分资本每年周转一次,如同固定资本——机器、役畜等等——的情况完全一样。虽然这个资本是较长时间内固定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因此会延长总资本的周转,但在范畴的意义上,它并不是固定资本。
这里所说的储备——一定量的活树或活畜——相对地说是处在生产过程中(同时作为劳动资料和劳动材料);按照它的再生产的自然条件,在正常的经营中,必然有相当大一部分储备总是处在这个形式上。
另一种储备也对周转发生类似的影响。它只形成可能的生产资本,但是由于经营的性质,必须有或多或少的量积累着,因此必须在较长的时间内为生产而预付,尽管它只是逐渐进入现实的生产过程。例如肥料,在运到地里以前,就是属于这一类的。谷物、干草等等以及用在牲畜生产上的饲料储备,也属于这一类。
“相当大一部分经营资本,保存在农场储备中。但是,如果不是适当地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妥善保存这些储备,它们的价值就会多少受到损失。甚至仅仅由于管理不善,农场的一部分产品储备会全部损失掉。由于这个缘故,对粮仓、草料房和地窖的管理,要特别小心;储存室必须经常关好,还要保持清洁和通风,等等。粮食以及其他保管着的收获物,要经常适当地翻一翻;马铃薯和萝卜,要防止霜冻,防止水浸和腐烂。”(同上,第292页)“在计算农场本身的需要,特别是饲养牲畜的需要时,必须按产品数量和用途进行分配,因此,不仅要考虑到满足需要,而且要考虑到留有适当的储备,以防万一。一旦发觉不能完全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需要,首先要想到,能否用别的产品(代用品)或比较便宜的东西来弥补不足。例如,干草缺乏时可用根茎植物掺上秸杆来弥补。总之,要始终注意各种产品的实际价值和市场价格,并且由此确定消费。例如,如果燕麦比较贵,豌豆和黑麦比较便宜,就可用豌豆或黑麦代替一部分燕麦来喂马,而把由此省下的燕麦卖掉,从中得利。”(同上,第300页)
以前在考察储备形成的时候已经指出,必须有一定量的、或大或小的可能的生产资本,也就是说,必须有一定量的要用在生产上的生产资料处于或大或小的储备状态,以便逐渐进入生产过程。同时还指出,对一定的企业或有一定规模的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这种生产储备的大小,取决于它在更新时困难的大小,取决于供应市场的相对距离,取决于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等等。在现代庸俗经济学经典的存货模型中,这种生产储备的大小,主要取决于采购成本和仓储成本的大小。所有这些情况,对于必须以生产储备的形式存在的资本的最低限额,从而对于资本预付时间的长短,对于一次预付的资本量的大小,都会产生影响。这个资本量因此也会影响周转,但它取决于流动资本只作为可能的生产资本停留在生产储备形式上的时间的长短。另一方面,既然这种停滞是由迅速补偿的可能性的大小,由市场情况等等决定的,那末,它本身也就受流通时间,受流通领域内的情况的制约。
“其次,手工工具、筛、篮、绳、车油、钉之类的用具或附件,越是不容易在近处马上买到,就越是要储存起来,以备随时替换。最后,每年冬季都应该仔细检查全部用具,并立即进行必要的补充和修理。而这些用具的储备一般说来应有多少,主要看当地情况而定。附近没有手工业者和商店的地方,比当地或附近有手工业者和商店的地方,要有更多的储备。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如果一次购置大量必需的储备品,只要选择了适当的时机,通常是能够由于买得便宜而得到好处的;当然,流动的经营资本会由此而一下子被抽去一个较大的金额,这在企业经营中往往是不可避免的。”(基尔霍夫,第301页)
我们已经看到,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的差别,可以有种种极不相同的情形。有时,流动资本在进入真正的劳动过程以前,已经处在生产时间内(鞋楦制造);有时,流动资本在通过真正的劳动过程以后,仍然处在生产时间内(葡萄酒、谷种);有时,生产时间间或有劳动时间插进来(农业、造林);有时,能流通的产品的很小一部分进入常年的流通,而大部分仍然处在现实的生产过程中(造林和畜牧业);流动资本必须以可能的生产资本形式投入的时间的长短,从而,这个资本一次投入的量的大小,部分地取决于生产过程的种类(农业),部分地取决于市场远近等等,总之,取决于流通领域内的情况。
我们以后(在第三卷)会看到,麦克库洛赫、詹姆斯·穆勒等人企图把和劳动时间不一致的生产时间说成和劳动时间是一致的,结果导致多么荒谬的理论。而这种企图本身又来源于对价值理论的错误应用。
我们以前考察的周转周期,是由预付在生产过程中的固定资本的持续时间决定的。因为这个周期包括或长或短好几年,所以它也包括固定资本的若干的年周转或一年内反复进行的周转。
在农业中,这样的周转周期起因于轮作制。
“租期的持续时间无论如何不能短于采用轮作制所需的周转时间,因此,采用三圃制总是按3年、6年、9年等等计算的。在采用有全休耕地的三圃制时,同一块地,在6年中,只耕作4次,在耕作年度内,轮种冬季作物和夏季作物,而且,在土质所要求或许可的情况下,还轮种小麦和黑麦,大麦和燕麦。不同种类的谷物在同一块土地上的产量有多有少,各有不同的价值,并且按不同的价格出售。因此,同一块地的产量在每一个耕作年度是不同的,周期的前一半<前3年>也和后一半不同。甚至各个周期的平均产量也各不相同,因为产量不仅取决于土质,而且还取决于当年的气候,价格也取决于各种不同的情况。如果我们以整个周期为6年的平均收获和平均价格来计算一块地的产量,我们就得到周期前一半和后一半的一年的总产量。但是,如果只按周期的一半即3年来计算,情形就不是这样,因为这时总产量也会不同。由此可见,在采用三圃制时,租期至少要定为6年。但是,租佃者和出租者总是很希望把租期确定为基础租期的若干倍{原文如此!},也就是说,在采用三圃制时,不定为6年,而定为12年、18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在采用七圃制时,不定为7年,而定为14年、28年。”(基尔霍夫,第117、118页)
{在这里,手稿中写着:“英国的轮作制。这里要加注。”}
第十四章 流通时间
我们以前考察的一切情况,引起了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资本的周转期间的差别,从而也引起了资本所必须预付的时间的差别。这些情况都是在生产过程本身发生的,例如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差别、劳动期间的差别等等。但是,资本的周转时间等于它的生产时间和它的流通时间之和。因此,不言而喻,流通时间的长短不一会造成周转时间,从而造成周转期间的长短不一。只要拿两个不同的投资作比较,假定其他一切影响周转的条件都相同,只是流通时间不同,或者,考察一定量资本,假定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构成已定,劳动期间已定等等,只是流通时间是可变的,那末情况就显得清清楚楚了。
流通时间的一部分——相对地说最有决定意义的部分——是由出售时间,即资本处在商品资本状态的期间构成的。流通时间,从而整个周转期间,是按照这个时间的相对的长短而延长或缩短的。由于保管费用等等,追加的资本支出也就成为必要的了。从一开始就很清楚:出售成品所需的时间,对同一个生产部门的单个资本家来说,可能是极不相同的;因此,它不仅对投入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量来说,是极不相同的,而且对各个独立的资本即实际上只是投入同一个生产领域的总资本的独立部分来说,也是极不相同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同一个单个资本的出售期间,随着市场情况的一般变动或者随着特殊生产部门的市场情况的变动而变动。关于这一点,在这里就不多讲了。我们只是说明一个简单的事实:所有那些会使投在不同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周转期间产生差别的情况,即使它们单个地发生作用(例如,假定一个资本家有机会比他的竞争对手卖得更快,或者比另一个资本家采用更多的方法来缩短劳动期间),同样会使处在同一个生产部门的不同的单个资本的周转产生差别。
商品的销售市场和生产地点的距离,是使出售时间,从而使整个周转时间产生差别的一个经常性的原因。在商品运往市场的全部时间内,资本束缚在商品资本的状态;如果商品按订货生产,就要停留到交货的时候;如果不是按订货生产,那末,在商品运往市场的时间上,还要加上商品在市场上等候出售的时间。交通运输工具的改良,会绝对缩短商品的移动期间;但不同的商品资本或向不同的市场移动的同一商品资本的不同部分,由于移动而在流通时间上发生的相对差别,不会因此消失。例如,改良的帆船和轮船,缩短了商品的移动时间,从而也就缩短了商品到达远近港口的时间。相对的差别仍然存在,虽然往往是缩小了。不过,由于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这种相对差别会以一种与自然距离不相适应的方式发生变化。例如,一条从生产地点通往内地一个人口聚集的主要中心的铁路,可以使内地的一个不通铁路的较近地点,比这个自然距离较远的地点,绝对地或相对地变远。同样,这种情况还会使生产地点到较大的销售市场的相对距离发生变化,由此可以说明,随着交通运输工具的变化,旧的生产中心衰落了,新的生产中心兴起了。(此外还应指出,远距离运输比近距离运输相对地说要便宜得多。当时火车有了较大的发展,而汽车还不行。)随着运输工具的发展,不仅空间运动的速度加快了,而且空间距离在时间上也缩短了。不仅交通工具的数量增多了,比如说,许多条船同时驶向同一个港口,好几辆列车在相同的两地之间同时沿着不同的铁路线行驶,而且例如货船在一周内,按不同的日期,依次由利物浦开往纽约,或者,货车在一天内按不同的钟点由曼彻斯特开往伦敦。当然,在运输工具的效率已定时,绝对的速度——因而流通时间的这个部分——并不会由于最后这种情况而发生变化。但是,一批又一批的商品可以每隔一个较短的时间起运,这样,它们可以连绵不断地到达市场,不需要在实际运出以前,作为可能的商品资本大量堆积起来。因此,资本的回流也就每隔一个比较短的期间发生,以致有一部分不断转化为货币资本,而另一部分则作为商品资本流通。由于回流在若干连续的期间之内发生,总流通时间就缩短了,因而周转也缩短了。首先是运输工具的运行次数增加,例如,一方面,一条铁路的列车次数,随着生产地点生产的增加,随着它变为较大的生产中心而增加,而且这种增加,是面向现有的销售市场,也就是面向大生产中心、人口中心、输出港等等的。另一方面,这种交通特别便利的情况以及由此而加速的资本周转(因为资本周转是由流通时间决定的),反过来既使生产中心又使市场加速集中。随着大量人口和资本在一定的地点这样加速集中,大量资本也就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同时,生产地点和销售地点的位置还会移动和变迁,因为交通工具发生变化,二者的相对位置也随着发生了变化。一个生产地点,由于处在大路或运河旁边,一度享有特别的地理上的便利,现在却位于一条铁路支线的旁边,这条支线要隔相当长的时间才通车一次。另一个生产地点,原来和交通要道完全隔绝,现在却位于好几条铁路的交叉点。后一个生产地点兴盛起来,前一个生产地点衰落了。因此,运输工具的变化,在商品的流通时间,买和卖的机会等方面造成地点差别,或者使已有的地点差别再发生变化。这种情况对资本周转的重要性,可以从各地工商业代表和铁路公司的争吵中得到证明。(例如,见前面引用的铁道委员会的蓝皮书。)
因此,凡是按其产品性质来说主要靠在当地找销路的生产部门,例如啤酒业,在人口聚集的主要中心会得到最大规模的发展。在这里,由于资本周转更为迅速,一些生产条件(例如建筑用地等等)的昂贵就部分地得到补偿。
如果从一方面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进步,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会缩短一定量商品的流通时间,那末反过来说,这种进步以及由于交通运输工具发展而提供的可能性,又引起了开拓越来越远的市场,简言之,开拓世界市场的必要性。运输中的并且是运往远地的商品会大大增长,因而,在较长时间内不断处在商品资本阶段、处在流通时间内的那部分社会资本,也会绝对地和相对地增加。与此同时,不是直接用作生产资料,而是投在交通运输工具以及为运用这些工具所必需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上的那部分社会财富,也会增加。
商品由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运载过程的相对长度,不仅会在流通时间的第一部分即出售时间上引起差别,而且也会在第二部分即由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本要素也就是购买时间上引起差别。以运往印度的商品为例,运一次要历时四个月。假定出售时间等于零,也就是说,假定运去的商品是订货,货物一交出,生产者代理人就得到货款。送回货币(在这里,不论以什么形式送回都一样)又要历时四个月。因此,同一个资本要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重新开始相同的经营,共需历时八个月。由此引起的周转的差别,是各种信用期限的物质基础之一,正如海外贸易,象威尼斯和热那亚的海外贸易,一般说来也是真正的信用制度的源泉之一。
“1847年的危机,使当时的银行业和商业能够把印度和中国的汇兑习惯<这两国和欧洲之间的汇兑期限>由发票后十个月,减为见票后六个月;二十年来,由于航运的加速和电报的设置,现在有必要再把见票后六个月减为发票后四个月,或者作为第一步先减为见票后四个月。帆船从加尔各答经由好望角到伦敦,平均不到90天。见票后四个月的汇兑习惯,等于比如说150天的时间。现在通行的见票后六个月的汇兑习惯,就等于比如说210天的时间。”(1866年6月16日《伦敦经济学家》)
而另一方面:
“巴西的汇兑习惯,仍然是见票后两个月和三个月;安特卫普<向伦敦>发出的票据,以发票后三个月为期,甚至曼彻斯特和布莱得弗德向伦敦发出的票据,也要以三个月和更长的时间为期。由于一种默契,商人能得到充分的机会,即使不能在为商品开的票据到期之前,也能在票据到期时实现他的商品。因此,印度票据的汇兑习惯并不过分。印度货物在伦敦出售,通常定为三个月。如果还把出售所需要的一些时间算进去,它的实现不能少于五个月,而从印度买货直到在英国货栈交货,平均又要经过五个月。这样,就要有一个十个月的期间,而为这种商品开的票据的期限,却不超过七个月。”(同上,1866年6月30日)“1866年7月2日,主要同印度和中国做生意的伦敦五家大银行和巴黎贴现银行发出通告说,自1867年1月1日起,它们在东方的分行和代办所只买卖见票后不超过四个月的票据。”(同上,1866年7月7日)
不过,这种缩减的办法失败了,不得不再取消。(从那时起,苏伊士运河已经使这一切改观了。)不用说,商品流通时间的延长使销售市场上价格变动的风险增加了,因为能够发生价格变动的时期延长了。因此,缩短商品流通时间对产业资本家来说,不仅加快了资本周转,而且减少了投资风险。
流通时间的差别,一方面个别地出现在同一个生产部门的不同的单个资本之间,一方面也出现在由于不立即支付现款而有不同支付习惯的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这种差别是由买和卖的支付期限不同引起的。这一点,对信用制度来说很重要,但这里就不再谈了。
周转时间的差别也是由供货契约的范围引起的。契约范围随资本主义生产的范围和规模一同扩大。作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交易的供货契约,是一种与市场即流通领域有关的业务。因此,由此引起的周转时间的差别,是由流通领域引起的,不过这种差别又反过来直接影响生产领域,而且把所有支付期限和信用关系撇开不说,即使在现金支付的情况下也影响生产领域。例如,煤炭、棉花、棉纱等等是可分离的产品。每天都有一定量的成品提供出来。但是,如果纺纱厂主或者采矿业主接受一项供应一定量产品的契约,这个产品量需要一个比如四周或六周连续进行的工作日的期间才能生产出来,那末,对资本预付的时间来说,就完全象在这个劳动过程中采用了一个四周或六周连续不断的劳动期间一样。当然,这里要假定,全部订货必须一次交清,或者全部交清以后才能得到货款。因此,单个地考察,每天都有一定量的成品提供出来。但是,这种成品量毕竟只是契约规定的供应量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订货的已经完成的部分不再处于生产过程中,那末,它仍然只是作为可能的资本存放在栈房里。
现在我们来考察流通时间的第二段时间:购买时间,或者说,资本由货币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要素的时间。在这期间,资本必须以或短或长的时间停留在货币资本的状态,因而,全部预付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不断地处在货币资本的状态,尽管这个部分是由不断变化的要素构成的。例如,某一个企业的全部预付资本中,必须有n×100镑处于货币资本的形式,这样,n×100镑的所有组成部分要继续不断地转化为生产资本,而这个货币额却又不断地从流通、从已经实现的商品资本的流入得到补充。因此,预付资本的一定价值部分,不断地处于货币资本的状态,即处于不是属于生产领域,而是属于流通领域的形式。
我们说过,市场距离所造成的资本束缚在商品资本形式上的时间的延长,直接造成货币回流的延迟,因而也延迟了资本由货币资本到生产资本的转化。
其次,关于商品的购买,我们说过(第6章),购买时间、原料主要供应地距离的远近,怎样使人们必须为较长的期间买进原料,并且使它们保持生产储备的形式,保持潜在的或可能的生产资本的形式以供使用;因此,在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必须一次预付的资本量就会增加,资本必须预付的时间也会延长。
大批原料按或长或短的周期投入市场,会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发生类似的影响。例如,在伦敦,控制着羊毛市场的羊毛大拍卖,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而棉花市场由一个收获期到下一个收获期,虽然不总是均衡地,但大体上是连续不断地进行更新的。这类周期决定这些原料的主要购买日期,并且特别会对于使资本按或长或短的期间预付在生产要素上的投机性购买发生影响,就象所生产商品的性质会对于有意地使产品在或长或短的期间保留可能的商品资本形式的投机性行为发生影响完全一样。
“农民多少也得是个投机家,所以要按照当时的情况留下自己的产品不出售……”
接着说了一些一般的原则。
“但是产品的销售,主要还取决于人、产品本身以及地点。一个老练而走运并且有足够的经营资本的人,如果在价格非常便宜时,把他获得的收成存放了一年,是不会受到责备的。反之,一个缺少经营资本或者根本不会投机的人,就只想得到通常的平均价格,因而一有机会,就非推销出去不可。羊毛存放一年以上,几乎总是要带来损失,而谷物和油料作物的种子,保存几年,也不会损害它们的特性和质量。象油料作物的种子、忽布花、起绒草这类产品,通常会在短时期内大涨大落,所以,在价格远远低于生产价格的年份,把它们保存起来是合乎情理的。但是,有些东西每天需要有维持费用,如肥育的牲畜,或者,有些东西容易腐烂,如水果、马铃薯等等,那就千万不要耽误出售。在有些地方,一种产品在一个季节的平均价格最低,而在另一个季节的平均价格又最高。例如,有些地方,谷物的平均价格,在圣马丁节前后比在圣诞节到复活节要低。还有一些产品,在某些地方,只是在一定的时候才行销,例如有些地方的羊毛市场上的羊毛就是这样,在那里,过了时候,羊毛生意通常是清淡的……”(基尔霍夫,第302页)
货币是在流通时间的后半段再转化为生产资本要素的。在考察这一段时,我们不仅是考察这种转化本身,不仅是考察由出售产品的市场距离决定的货币回流的时间。最主要的,是要考察预付资本有多大一部分必须不断处于货币形式,货币资本的状态。
撇开所有的投机不说,需要购买多少那些必须不断作为生产储备来存放的商品,这取决于这种储备更新的时间,从而取决于那些本身又受市场条件决定的、因而对不同的原料等等来说也是各不相同的情况;因此,这里必须随时一次预付大量的货币。按照资本周转的时间,货币流回有快有慢,但总是一部分一部分地流回。其中一部分,即再转化为工资的部分,同样不断地经过较短的期间再支出。但是,另一部分,即要再转化为原料等等的部分,必须在较长的期间积累起来,作为准备金,或用于购买或用于支付。因此,它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尽管它作为货币资本存在的数量是变化不定的。
我们在下一章会看到:另一些情况——不管它们发生在生产过程还是流通过程——怎样使预付资本的一定部分必须以货币形式存在。但是应该指出,经济学家总爱忘记,企业所需资本的一部分不仅不断交替地通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三种形式,而且这一资本的各个部分不断地同时具有这三种形式,尽管这些部分的相对量是不断变化的。经济学家爱忘记的,特别是不断作为货币资本存在的部分,虽然正是这种情况对理解资产阶级的经济十分必要,因而这种情况本身在实践中也是很重要的。
第十五章 周转时间对预付资本量的影响
在这一章和后面的第十六章,我们要考察周转时间对资本价值增殖的影响。
假定有一个商品资本,比如说是一个9周劳动期间的产品。我们暂且不谈由固定资本的平均损耗追加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和在生产过程中追加到产品中去的剩余价值,这样,这个产品的价值就等于生产这个产品时预付的流动资本的价值,也就是等于工资和生产这个产品时消费的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假定这个价值=900镑,这样,每周的支出是100镑。在这里,周期的生产时间同劳动期间一致,因此也是9周。不管我们假定的是一个具有连续性的产品的劳动期间,还是一个可分离的产品的连续的劳动期间,只要一次运到市场上去的可分离的产品的量要花费9周劳动,情况都一样。再假定流通时间持续3周。那末,整个周转期间就要持续12周。在9周完了以后,预付生产资本转化成商品资本了,但是它还有3周留在流通期间内。因此,新的生产期间要到第13周开始时才开始。生产要停顿3周,或者说,要停顿整个周转期间的1/4。不管我们假定这3周期间是出售产品平均所需的时间,还是假定这段时间要由市场的远近或由所出售的商品的支付期限来决定,情况也都是一样。每3个月中,生产要停顿3周,也就是说,一年中要停顿4×3=12周=3个月=年周转期间的1/4。因此,为了使生产连续进行,一周一周地按相同的规模进行,只有两种办法可行。
或者是缩小生产的规模,使900镑足以在第一个周转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时间内使劳动继续进行。这样,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结束以前,第二个劳动期间,从而第二个周转期间,在第10周就开始了,因为周转期间是12周,而劳动期间是9周。把900镑分配在12周,每周是75镑。第一,很清楚,一个这样缩小的企业规模,以固定资本规模的变化,总之以企业设备的缩小为前提。第二,这种缩小究竟有没有可能,也还成问题,因为按照不同企业中生产的发展,投资有一个标准最低限额,达不到这个限额,一个企业就没有竞争能力。这个标准最低限额本身,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而不断增长,因此不是固定的。但是,在每一次的标准最低限额和不断扩大的标准最高限额之间,有许多中间阶段,形成一个允许有极不相同的投资程度的中位。因此,在这个中位界限以内,也会发生缩小的现象,缩小的界限就是每一次的标准最低限额本身。——在生产遇到障碍,市场商品充斥,原料涨价等情况下,可以在固定资本已有一定基础的时候,通过限制劳动时间的办法,比如说只劳动半天,来限制流动资本的正常支出;同样,在繁荣时期,又可以在固定资本已有一定基础的时候,一方面通过延长劳动时间,一方面通过提高劳动强度,使流动资本异常扩大。对事先已经预计到这些变动的企业来说,可以一方面采用上面的方法,一方面同时使用大批工人,并且和动用后备固定资本例如铁路的后备机车等等结合起来。但是,我们在这里是以正常的条件为前提的,这种异常的变动就不予考察了。现代庸俗经济学假定价格固定,销售没有半点障碍,资本家按利润最大化选择了生产规模和相应的固定资产,并固定了生产量,以致于除非调整固定资产量,就不能调整生产量。
因此,为了使生产连续进行,在这里,同一个流动资本的支出必须分配在较长的时间内,不是分配在9周,而是分配在12周。因此,在每一段既定的时间里,都有一个已经减少了的生产资本执行职能;生产资本的流动部分由100减少到75,即减少1/4。在9周的劳动期间内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减少的总额=9×25=225镑,即900镑的1/4。但是流通时间和周转期间之比仍然是3/12=1/4。由此得出结论:如果要使生产在已经转化为商品资本的生产资本的流通时间内不致中断,如果要使生产同时地、一周一周连续地进行,而这样做又没有特别的流动资本可用,那就只有缩小生产规模,减少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才能办到。现代庸俗经济学只考虑消费者的预算约束,而不考虑生产者的预算约束。大概是以为资本家总是能够筹集到足够的资本。这样一来,就违背了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资本稀缺论。这样为了使生产在流通时间内继续进行而游离出来的流动资本部分和全部预付流动资本之比,等于流通时间和周转期间之比。前面已经指出,这里说的只适用于这一类生产部门,在这些部门,劳动过程一周一周地按相同的规模进行,因而不象农业那样,要在不同劳动期间投入不同的资本额。
反过来说,如果企业的性质排除了缩小生产规模的可能性,从而也排除了减少每周要预付的流动资本的可能性,那末,只有追加流动资本才能使生产连续进行。在上例是追加300镑。在12周的周转期间内,要相继预付l200镑,300镑是其中的四分之一,就象3周是12周的四分之一一样。在9周的劳动期间结束以后,资本价值900镑就由生产资本形式转化为商品资本形式了。这个资本价值的劳动期间已经结束,但是下一个劳动期间不能用同一个资本来更新。当这个资本在这3周停留在流通领域,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时,它所处的情况,从生产过程来看,就好象它根本不存在一样。在这里,我们把一切信用关系撇开不说,因此假定资本家只用他个人的资本来经营。为第一个劳动期间预付的资本,在完成了它的生产过程以后,要在流通过程停留3周,但这时有追加的投资300镑在执行职能,因此生产的连续进行不会中断。
在这里,我们必须指出下述各点:
第一,最初预付的资本900镑的劳动期间,9周以后就结束了,这个资本不再经过3周是不会流回的,即在第13周开始的时候才流回。但是,一个新的劳动期间会用追加的资本300镑立刻重新开始。正因为这样,生产过程才能连续进行。
第二,原有资本900镑的职能和第一个9周劳动期间结束后新追加的资本300镑(它在第一个劳动期间结束后,就直接开始第二个劳动期间)的职能,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是截然分开的,或者至少能够这样分开,但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过程中就互相交叉起来。
让我们把问题说得具体些:
第一个周转期间12周。第一个劳动期间9用,其中预付资本的周转,在第13周开始时完成。最后3周有追加资本300镑执行职能,并且开始第二个9周的劳动期间。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13周开始的时候,已经有900镑流回,并且能够开始一个新的周转。但是第二个劳动期间,由于追加300镑,在第10周就已经开始了;在第13周开始的时候,劳动期间由于这300镑而完成了三分之一,300镑已经由生产资本转化为产品。因为只要再有6周就结束第二个劳动期间,所以流回的900镑资本只有三分之二,即只有600镑,能够加入
第二个劳动期间的生产过程。这样,原来的900镑就有300镑游离出来,和第一个劳动期间的追加资本300镑起相同的作用。在第二个周期期间的第6周末,第二个劳动期间结束了。投在其中的资本900镑在3周以后流回,也就是在第二个12周的周转期间的第9周末流回。在3周流通时间内,有游离资本300镑加入。资本900镑的第三个劳动期间,就是用这300镑,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第7周,或一年的第19周开始。
第三个周转期间。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第9周末,有900镑重新流回。但是第三个劳动期间已经在前一个周转期间的第7周开始了,并且已经通过了6周。这样,它只要再持续3周。因此,在流回的900镑中,只有300镑加入生产过程。第四个劳动期间填满这个周转期间的其余9周。这样,在一年的第37周,就同时开始了第四个周转期间和第五个劳动期间。
为了便于计算,我们假定:劳动期间为5周,流通期间为5周,因而周转期间为10周;一年按50周计算,每周的资本支出是100镑。这样,劳动期间需要有流动资本500镑,流通时间也需要追加资本500镑。劳动期间和周转时间如下:
劳动期间 周 商品(镑)回流时间
1 1—5 500 第10周末
2 6—10 500 第15周末
3 11—15 500 第20周末
4 16—20 500 第25周末
5 21—25 500 第30周末
依此类推
如果流通时间=0,因而周转期间等于劳动期间,那末一年内周转的次数就等于劳动期间的次数。在劳动期间为5周时,一年周转次数=50/5=10,周转资本的价值=500×10=5000。表中假定流通时间为5周,因此每年也生产价值5000镑的商品,但其中的1/10=500镑总是处在商品资本的状态,要经过5周才能流回。这样,到年终,第十个劳动期间(即第46—50劳动周)的产品,只完成它的周转时间的一半,因为它的流通时间要算在下一年的最初5周。
让我们再举第三个例子:劳动期间为6周,流通时间为3周,劳动过程中每周预付100镑。
第一个劳动期间:第1—6周。在第6周末,有600镑商品资本,它在第9周末流回。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7—12周。在第7—9周,预付了300镑追加资本。第9周末,有600镑流回。其中300镑,在第10—12周预付。因此,在第12周末,有现金300镑;有商品资本600镑,它在第15周末流回。
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3—18周。在第13—15周,预付了上述的300镑,然后流回600镑,其中300镑是在第16—18周预付的。在第18周末,有现金300镑;有商品资本600镑,它在第21周末流回(有关这个情况的更详细的叙述,见本章后面第II节)。
因此,9个劳动期间(=54周)生产了商品600×9=5400镑。在第九个劳动期间结束时,资本家有现金300镑,商品600镑,但这些商品还没有完成它们的流通时间。
比较一下这三个例子,我们就发觉,第一,只有在第二例中,500镑资本I和500镑追加资本II会依次交替,因此这两个资本部分的运动总是分别进行的。但这只是因为我们在这里作了非常例外的假定,即假定劳动期间和流通时间形成周转期间的相等的两半。在其他一切情况下,不管周转期间的这两个部分如何不相同,这两个资本的运动,正象在第一例和第三例中那样,从第二个周转期间起就互相交叉。追加资本II与资本I的一部分结合起来,成为第二个周转期间内执行职能的资本,而资本I的余额游离出来,执行资本II原来的职能。在商品资本流通时间内发生作用的资本,在这里不是原来为这个目的而预付的资本II,但它具有和后者相同的价值,并且在全部预付资本中形成相同的部分。
第二,已经在劳动期间执行职能的资本,在流通时间闲置下来。在第二例中,资本在5周劳动期间内执行职能,在5周流通时间内闲置下来。因此,资本I在一年内全部闲置的时间是半年。于是有追加资本II在这个时间内出现。拿当前的例子来说,资本II也会闲置半年。但是,必需用来保持流通时间内生产的连续性的追加资本,不是由一年内流通时间的总量或总数决定的,而只是由流通时间和周转期间之比决定的。(当然,这里假定全部周转是在相同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在第二例中,所需的追加资本是500镑,不是2500镑。简单地说,这是由于以下事实:追加资本和原来预付的资本一样加入周转,因此,也完全和后者一样由它的周转次数来补偿它的数量。
第三,如果生产时间比劳动时间长,也不会改变这里考察的情况。当然,总周转期间会因此延长,但是劳动过程不会因为周转的这种延长,需要有追加资本。追加资本只有这样一个目的,就是把劳动过程中因流通时间而引起的空隙填补起来;因此,追加资本应当保证生产不受流通时间引起的干扰的影响。那些由特殊的生产条件引起的干扰,则用别的方法去排除,用不着在这里考察。但是有些企业,只是断断续续地、靠订货来进行生产,因此,在各个劳动期间之间可能发生中断。在这种情况下,追加资本的必要性也就相应地消失了。另一方面,就大多数季节劳动的情况来看,回流时间又有一定的界限。同一个劳动不能用同一个资本在下一年进行更新,如果这个资本的流通时间在这个期间还没有结束的话。但是流通时间也能比从一个生产期间到下一个生产期间的间隔期短些。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就会闲置,除非它另有用途。
第四,为一个劳动期间而预付的资本,例如第三例的600镑,一部分投在原料和辅助材料上,投在这个劳动期间的生产储备上,投在不变的流动资本上,一部分投在可变的流动资本上,投在劳动本身的报酬上。投在不变的流动资本上的那一部分,可以不按相同的时间以生产储备的形式存在;例如整个劳动期间用的原料可以不必都准备好;煤炭可以每两周购买一次。但是——因为这里还是把信用除外——这部分资本,不以生产储备的形式供人利用,就要以货币形式供人利用,以便需要时转化为生产储备。它丝毫不会影响这个为6周而预付的不变的流动资本的价值的大小。另一方面,——把应付意外支出的货币储备和用来排除干扰的真正准备金撇开不说,——工资要按较短的期间支付,通常是每周一次。因此,除非资本家强迫工人按较长时间预付他的劳动,否则支付工资所必需的资本就要以货币形式准备好。所以,资本流回时,一部分必须保持货币形式,以便支付劳动报酬,而另一部分可以转化为生产储备。
追加资本完全要象原有资本一样进行分配。但是这个资本和资本I的区别(撇开信用关系不说)在于:它不参加资本I的第一个劳动期间,但还在第一个劳动期间的整个期间内就必须预付,以便在自己的劳动期间内供人利用。在这个时间内,这个资本至少可以有一部分已经转化为不变的流动资本,为整个周转期间预付。这个资本究竟有多大一部分取得这个不变的流动资本形式,或者说,在这种转化成为必要以前,有多大一部分保持追加货币资本形式,则部分地取决于一定生产部门的特殊生产条件,部分地取决于当地的情况,部分地取决于原料等等价格的波动。这里撇开了信用关系,否则还会部分地取决于信用体系的状况。在考察社会总资本时,这个追加资本会不断地有相当大的部分长期处于货币资本的状态。另一方面,至于资本II中要预付在工资上的那部分,它总是按照各个较短劳动期间已经完成并支付报酬的程度,逐渐转化为劳动力。所以,资本II的这一部分,要在整个劳动期间内处于货币资本的形式,直到它由于转化为劳动力而参加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的时候为止。
因此,为了把资本I的流通时间转变为生产时间而必需的追加资本的加入,不仅会增加预付资本的量和总资本必须预付的时间,而且特别会增加作为货币储备存在,因而处于货币资本的状态并且具有可能的货币资本的形式的那一部分预付资本。
在资本由于流通时间而需要分割成两部分,即第一个劳动期间所需的资本和流通时间所需的补充资本,而这种分割不是由于投资的增加,而是由于生产规模的缩小所造成的场合,不论在以生产储备形式预付方面,还是在以货币储备形式预付方面,都同样会发生上段所说的情况。和生产规模相比,束缚在货币形式的资本,在这种场合就增加得更多。
总的说来,资本这样分为原有生产资本和追加资本,其结果就是:各个劳动期间有不间断的连续性,预付资本的一个等量部分作为生产资本不断地执行职能。
让我们再看第二个例子。不断处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是500镑。因为劳动期间=5周,所以全年按50周计算,就有10个劳动期间。因此,撇开剩余价值不说,产品是lO×500=5000镑。从生产过程内直接地、不间断地发生作用的资本——一个500镑的资本价值——的观点来看,流通时间好象完全消失了。周转期间和劳动期间互相一致了;流通时间则=0。
相反地,如果500镑资本照例会因5周的流通时间而中断它的生产活动,以致要在包括10周的整个周转期间结束以后,才重新具有生产能力,那末,在一年的50周内,我们就只有5个10周的周转;其中有5个5周的生产期间,也就是说有25个生产周,总产品等于5×500=2500镑;有5个5周的流通时间,也就是说总流通时间也是25周。在这里,如果我们说:500镑资本一年周转5次,那末,显而易见,这500镑资本在每个周转期间的一半期间内,完全不是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它总共只有半年在执行职能,而另外半年根本不执行职能。
拿我们的例子来说,500镑补充资本会在这5个流通时间内加入,因而这个2500镑的周转就增长为一个5000镑的周转。但是现在预付的资本不是500镑,而是1000镑。5000除以1000等于5。因此,周转次数不是10,而是5。实际上,也正是这样计算的。但是,当说到1000镑资本一年周转5次时,在资本家的空虚的头脑中,流通时间就从记忆中消失了,于是形成一种混乱的观念,好象这个资本在依次进行的5次周转中,不断地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但是,我们说这1000镑资本周转5次时,其中就包括着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事实上,如果1000镑真的继续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按照我们的假定,产品就应该是10000镑,而不是5000镑。但是要使1000镑继续处在生产过程中,也就必须预付2000镑。对于周转这个机构根本一窍不通的经济学家,总是忽视这一要点:生产要不间断地进行,产业资本就始终只能有一部分实际上加入生产过程。当一部分处在生产期间的时候,另一部分必须总是处在流通期间。换句话说,资本的一部分,只有在另一部分脱离真正的生产而处于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形式的条件下,才能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忽视这一点,也就完全忽视了货币资本的意义和作用。如果考察存货中产成品的周转(率)就不会使流通时间从记忆中消失了。其实,我们完全可以根据《资本论》对现代财务会计报表制度和财务分析方法进行改革,以便能够更好地把握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体现存在着的问题,促进生产经营活动的改进。
我们现在应该研究,在周转期间的两部分即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相等时,或者,在劳动期间大于或小于流通期间时,在周转上会产生什么样的差别;其次,应该研究,这对资本束缚在货币资本形式上会发生什么影响。
我们假定,在一切场合,每周的预付资本是100镑,周转期间是9周,因此,为每个周转期间预付的资本=900镑。
I、劳动期间等于流通期间
这种情况虽然实际上只是偶然的例外,但是必须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因为在这里关系表现得最简单、最明了。
两个资本(为第一个劳动期间预付的资本I,和在资本I的流通期间执行职能的追加资本II)在它们的运动中会互相交替,而不会互相交叉。因此,除了第一个期间以外,这两个资本各自只为自己的周转期间而预付。假定周转期间和以下各例一样,都是9周,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就各为4 1/2周。于是我们得出如下的年表:
第I表
资本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预付量(镑) 流通期间(周)
I. 1— 9 1—4 1/2 450 4 1/2— 9
II. 10—18 10—13 1/2 450 13 1/2—18
III. 19—27 19—22 1/2 450 22 1/2—27
IV. 28—36 28—31 1/2 450 31 1/2—36
V. 37—45 37—40 1/2 450 40 1/2—45
VI. 46—(54) 46—49 1/2 450 49 1/2—(54)
【属于第二周转年度的各周,都放在括号里面。】
资本I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预付量(镑) 流通期间(周)
I. 4 1/2-13 1/2 4 1/2- 9 450 10-13 1/2
II. 13 1/2-22 1/2 13 1/2-18 450 19-22 1/2
III. 22 1/2-31 1/2 22 1/2-27 450 28-31 1/2
IV. 31 1/2-40 1/2 31 1/2-36 450 37-40 1/2
V. 40 1/2-49 1/2 40 1/2-45 450 46-49 1/2
VI. 49 1/2-(58 1/2) 49 1/2-(54) 450 (55-58 1/2)
在这里,我们假定一年为51周。在51周内,资本I通过了六个完整的劳动期间,生产商品6×450=2700镑。资本II在五个完整的劳动期间内,生产商品5×450=2250镑。此外,资本II又在一年最后的1 1/2周(第50周中间到第51周末)生产商品150镑。——51周的总产品为5100镑。就剩余价值的直接生产来说,因为只有在劳动期间生产剩余价值,所以总资本900镑好象已经周转5 2/3次(5 2/3×900=5100镑)。但是,既然我们考察实际的周转,那末,资本I是周转了5 2/3次,因为在第51周末,它还要有3周才能完成第六个周转期间;5 2/3×450=2550镑。而资本II只周转了5 1/6次,因为它才完成了第六个周转期间的1 1/2周,也就是还有7 1/2周要列入第二年;5 1/6×450=2325镑。所以,实际的周转总额=4875镑。比前面的5100镑少了225镑。这是因为资本II少周转了5 2/3-5 1/6=1/2次(1/2×450=225镑)。
让我们把资本I和资本II作为两个互相完全独立的资本来考察。它们在自己的运动中是完全独立的;这两个运动互相补充,只是因为它们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直接互相交替。它们可以看作两个完全独立的、属于不同资本家的资本。
资本I已经通过五个完整的周转期间和第六个周转期间的三分之二。到年终时,它处于商品资本的形式。商品资本的正常的实现还需要3周。在这个时间内,它不能进入生产过程。它执行着商品资本的职能:它流通着。它只通过了最后一个周转期间的2/3。这个情况可以表达如下:它只周转了一次的2/3,它的总价值只有2/3通过了一个完整的周转。我们说450镑在9周内周转一次,也就是说300镑在6周内周转一次。但是,这种表达方式忽略了周转时间的两个特别不同的组成部分的有机关系。说预付资本450镑已经周转5 2/3次,这种表达方式的精确意思只在于:资本已经通达过了五次完整的周转,但第六个周转只通过了2/3。另一方面,周转资本=预付资本的5 2/3倍,用上例来说,就是=5 2/3×450镑=2550镑;这种说法的正确就在于:如果这450镑资本没有另一个450镑资本来补充,那末,它实际上必须有一部分处在生产过程中,而另一部分处在流通过程中。如果周转时间要用周转资本的量来表达,那它就总是只能用一个现有价值的量(实际上就是用一个成品的量)来表达。不是全部预付资本处于能够重新开始生产过程的状态,这一情况表明:其中只有一部分处于能够从事生产的状态,或者说,为了要处于连续生产的状态,资本必须按照生产期间和流通期间的相互比例分成两部分,一部分不断处于生产期间,另一部分则不断处于流通期间。在这里起作用的是同一个规律:不断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的量由流通时间和周转时间之比决定。
在我们假定为年终的第51周末,资本II有150镑预付在未完成产品的生产上。另一部分则处于流动的不变资本——原料等等——的形式,也就是说,处于能够作为生产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形式。还有第三部分是处于货币形式,这部分至少足以支付这个劳动期间的其余部分(3周)的工资,不过这种工资要到每周周末才支付。这部分资本,在新的一年开始时,也就是在一个新的周转周期开始时,虽然不是处于生产资本的形式,而是处于货币资本的形式,不能参加生产过程,但是在新的周转开始时,仍然有流动的可变资本,即活的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这种现象是由于:劳动力虽然在劳动期间(比如说每周)开始时购买并被消耗掉,但是它的报酬要到周末才支付。在这里,货币起支付手段的作用。因此,一方面,它作为货币仍然留在资本家手中,另一方面,劳动力,货币要转化成的商品,已经在生产过程中发生作用。因此,同一个资本价值在这里是双重出现的。所以在资产负债表的右侧负债栏内要列入“应付工资”项,以消除对资产的重复计算。
如果我们仅仅考察劳动期间,那末
资本I生产 6×450=2700镑
资本II生产 5 1/3×450=2400镑
合计: 5 2/3×900=5100镑
因此,全部预付资本900镑,在一年内就有5 2/3次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至于是450镑不断地处在生产过程,另外450镑不断地处在流通过程这样互相交替,还是900镑先有4 1/2周在生产过程,再有4 1/2周在流通过程执行职能,这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来说是没有关系的。
另一方面,如果我们考察周转期间,那末,
资本I的周转额是 5 2/3×450=2550镑
资本II的周转额是 5 1/6×450=2325镑
因此,总资本的周转额是 5 5/12×900=4875镑。
总资本的周转次数等于资本I和资本II的周转额之和除以资本I和资本II之和。
应该指出,资本I和资本II,即使它们彼此是独立的,也只是预付在同一个生产领域的社会资本的不同的独立部分。因此,如果这个生产领域内的社会资本只是由I和II构成,那末,对同一个私人资本的两个组成部分I和II适用的计算,也同样适用于这个领域的社会资本的周转。进一步说,社会总资本投在任何一个特别生产领域内的每一部分,也可以这样计算。不过归根结底,社会总资本的周转次数,等于不同生产领域内的周转资本额除以这些生产领域内的预付资本额。
其次应该指出,正象同一个私人企业的资本I和资本II,严格地说在这里有不同的周转年度(因为资本II的周转周期比资本I的周转周期晚开始4 1/2周,因而资本I的周转年度比资本II的周转年度早完成4 1/2周)一样,同一个生产领域内的各个不同的私人资本,也是在完全不同的时间开始它们的营业,从而也在一年的不同时间完成它们的年周转。但是我们以上对资本I和II所使用的平均计算法,在这里也足以把社会资本的不同的独立部分的周转年度,还原成一个相同的周转年度。
II、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
资本I和资本II的劳动期间和周转期间会互相交叉,而不会互相交替。同时这里还发生资本游离。这种情况是以上考察的场合所没有的。
但是和以前一样,无论如何下述情况不变:1、全部预付资本的劳动期间的数目,等于预付资本两个部分的年产品的价值之和除以全部预付资本。2、总资本的周转次数,等于两个周转额之和除以两个预付资本之和。在这里,我们也必须这样考察这两部分资本,就好象它们是在完成彼此完全独立的周转运动。
我们再假定每周要在劳动过程内预付100镑。劳动期间持续6周,每个劳动期间都需要预付600镑(资本I)。流通期间3周;因此,周转期间和以前一样,是9周。在资本I的3周流通期间内,资本II300镑加入。如果我们把二者看作是彼此独立的资本,那末,年周转的图表如下:
第II表
资本I 600镑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预付量(镑) 流通期间(周)
I. 1- 9 1-6 600 7- 9
II. 10-18 10-15 600 16-18
III. 19-27 19-24 600 25-27
IV. 28-36 28-33 600 34-36
V. 37-45 37-42 600 43-45
VI. 46-(54) 46-51 600 (52-54)
追加资本II 300镑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预付量(镑) 流通期间(周)
I. 7-15 7-9 300 10-15
II. 16-24 16-18 300 19-24
III. 25-33 25-27 300 28-33
IV. 34-42 34-36 300 37-42
V. 43-51 43-45 300 46-51
生产过程全年不间断地按相同的规模进行。两个资本,I和II,完全分开。但是,为了要表明它们是分离的,就得把它们之间的现实的交叉和交错的现象划分开来,因此也要变更周转次数。按照上表,
资本I的周转额是5 2/3×600=3400镑
资本II的周转额是5×300=1500镑
因此,总资本的周转额是5 4/9×900=4900镑。
但这是不对的,因为我们将会看到,现实的生产期间和流通期间,同上表中的各个期间不是绝对一致的。上表主要是为了表明,这两个资本,I和II,是彼此独立的。
事实上,资本II没有任何特别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可以同资本I的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分离开来。劳动期间为6周,流通期间为3周。既然资本II只有300镑,它就只能填补一个劳动期间的一部分。情况就是这样。在第6周末,有一个600镑的产品价值进入流通,并且在第9周末以货币形式流回。而资本II在第7周开始时发生作用,满足下一个劳动期间第7—9周的需要。但是按照我们的假定,在第9周末,劳动期间只通过了一半。因此,在第10周开始时,刚则流回的资本I600镑重新发生作用,以其中的300镑填补第10—12周所必需的预付。第二个劳动期间就此结束。有一个600镑的产品价值处在流通中,它在第15周末流回;同时又有300镑原有资本II的资本额游离出来,可以在下一个劳动期间的前一半即在第13—15周执行职能。在此以后,又有600镑流回;其中300镑就足够用到这个劳动期间结束,另外3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因此,情况如下:
第一个周转期间:第l—9周。
第一个劳动期间:第1—6周。资本I600镑执行职能。
第一个流通期间:第7—9周。第9周末,有600镑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7—15周。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7—12周。
前一半:第7—9周。资本II300镑执行职能。第9周末,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资本I)。
后一半:第10—12周。资本I有300镑执行职能。资本I的另外300镑游离出来。
第二个流通期间:第13—15周。
第15周末,有600镑(半数由资本I,半数由资本II构成)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三个周转期间:第13—21周。
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3—18周。
前一半:第13—15周。游离出来的300镑开始执行职能。第15周末,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后一半:第16—18周。流回的600镑中,有300镑执行职能,另外300镑再游离出来。
第三个流通期间:第19—2l周。
在第21周末,又有6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在这600镑中,资本I和资本II现在是不可区分地融合在一起了。
按照这个方式,到第51周末,一个600镑的资本已通过八个完整的周转期间(I:第1—9周;II:第7—15周;III:第13—21周;IV:第19—27周;V:第25—33周;VI:第31—39周;VII:第37—45周;VIII:第43—51周)。但是因为第49—51周恰好是在第八个流通期间,所以在这段时间,必须有300镑游离资本加入,以维持生产的进行。因此,在年终时,周转的情况如下:600镑已经完成了八个循环,周转额为4800镑。此外,最后3周(第49—51周)的产品,还只通过一个9周循环的三分之一,所以在周转额上只能作为它的资本额(300镑游离资本)的三分之一即100镑计算。所以,当51周的年产品=5100镑时,周转资本仅仅是4800+100=4900镑;全部预付资本900镑周转5 4/9次,因此和第I节所讲的情况相比就稍微多一些。
在当前这个例子中,我们假定劳动时间等于周转期间的2/3,流通时间等于周转期间的1/3,因此,劳动时间是流通时间的简单倍数。现在要问:如果情况不是这样,是否也会发生上面所说的那种资本的游离。
我们假定劳动期间=5周,流通时间=4周,每周的资本预付是100镑。
第一个周转期间:第1—9周。
第一个劳动期间:第1—5周。资本I=500镑执行职能。
第一个流通期间:第6—9周。第9周末,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6—14周。
第二个劳动期间:第6—10周。
前一段:第6—9周。资本II=400镑执行职能。第9周末,资本I=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后一段:第10周。在流回的500镑中,有100镑执行职能。其余4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第二个流通期间:第11—14周。第14周末,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到第14周末为止的一段期间(第11—14周),上述游离出来的400镑执行职能;于是从以后流回的500镑中,只需要100镑就可以满足第三个劳动期间(第11—15周)的需要,以致还有400镑要游离出来用于第四个劳动期间。同样的现象会在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每个劳动期间开始时,都有400镑出现,足够满足前4周的需要。第4周末,会有5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其中只有100镑为最后一周所必需,其余400镑则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我们再假定:劳动期间是7周,资本I为700镑;流通期间是2周,资本II为200镑。
在这种场合,第一个周转期间是第1—9周,其中第一个劳动期间是第1—7周,预付700镑,第一个流通期间是第8—9周。第9周末,700镑以货币形式流回。
第二个周转期间,第8—16周,其中包含第二个劳动期间,第8—14周。其中第8周和第9周的需要,已经从资本II得到满足。在第9周末,上述的700镑流回;其中500镑到这个劳动期间(第10—14周)结束时被用完。2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第二个流通期间是第15—16周;第16周末,又有700镑流回。从此以后,相同的现象会在每个劳动期间反复发生。前两周的资本需要,从前一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游离出来的200镑得到满足;第2周末又有700镑流回;但是劳动期间还只剩下5周,以致只能再消费500镑;因此,总有200镑游离出来用于下一个劳动期间。
由此可见,在假定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的场合,无论如何,在每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总会有一个货币资本游离出来,它的量和那个为流通期间而预付的资本II的量相同。就以我们举的三个例子来说,资本II在第一例=300镑,在第二例=400镑,在第三例=200镑;与此相适应,在劳动期间结束时游离出来的资本,分别为300、400、200镑。
III、劳动期间小于流通期间
我们首先再假定一个9周的周转期间;其中劳动期间为3周,可供支配的资本I=300镑。流通期间为6周。这6周需要600镑追加资本,我们又把它分成两个资本,每个300镑,各填补一个劳动期间。这样,我们就有三个300镑的资本,其中总有300镑用于生产,有600镑处在流通中。
第III表
资本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流通期间(周)
I. 1-9 1-3 4-9
II. 10-18 10-12 13-18
III. 19-27 19-21 22-27
IV. 28-36 28-30 31-36
V. 37-45 37-39 40-45
VI. 46-(54) 46-48 49-(54)
资本I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流通期间(周)
I. 4-12 4-6 7-12
II. 13-21 13-15 16-21
III. 22-30 22-24 25-30
IV. 31-39 31-33 34-39
V. 40-48 40-42 43-48
VI. 49-(57) 49-51 (52-57)
资本II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流通期间(周)
I. 7-15 7-9 10-15
II. 16-24 16-18 19-24
III. 25-33 25-27 28-33
IV. 34-42 34-36 37-42
V. 43-51 43-45 46-51
这里的情形和第I节所讲的情形十分相似,区别只在于现在不是两个资本而是三个资本互相交替。各个资本并不互相交叉或交错;每一个资本都可以分别予以考察,直到年终。如同第I节所讲的那样,在一个劳动期间结束时同样没有资本游离。资本I在第3周末全部预付出去;在第9周末全部流回,而在第10周开始时重新执行职能。资本II和资本III也是这样。有规则的、完全的交替排除着任何资本游离。
总周转的计算如下:
资本I 300镑×5 2/3=1700镑
资本II 300镑×5 1/3=1600镑
资本III 300镑×5=1500镑
总资本 900镑×5 1/3=4800镑
现在再举一个例子,流通期间不是劳动期间的准确的倍数;例如,劳动期间为4周,流通期间为5周;相应的资本额:资本I=400镑,资本II=400镑,资本III=100镑。我们只列举前三个周转。
第IV表
资本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流通期间(周)
I. 1- 9 1-4 5- 9
II. 9-17 9、10-12 13-17
III. 17-25 17、18-20 21-25
资本I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流通期间(周)
I. 5-13 5-8 9-13
II. 13-21 13、14-16 17-21
III. 21-29 17、18-20 25-29
资本III
周转期间(周) 劳动期间(周) 流通期间(周)
I. 9-17 9 10-17
II. 17-25 17 18-25
III. 25-33 25 26-33
在这里,资本III没有独立的劳动期间,因为它只够用一周,所以当它的劳动期间和资本I的第一个劳动周互相一致时,就发生资本交错的现象。不过,正因为这样,在资本I和资本II的劳动期间结束时,都有一个与资本III相等的量100镑游离出来。如果这个资本III填补了资本I第二个劳动期间的和以后各个劳动期间的最初一周,而且在这最初一周结束时,全部资本I400镑又流回,那末资本I的劳动期间的其余部分就只有3周时间,与此相应的资本支出是300镑。这样游离出来的100镑,足够用于紧跟着的资本II的劳动期间的第一周;在这一周末,全部资本II400镑流回;但是,因为这个已经开始的劳动期间只能再吸收300镑,所以在这个劳动期间结束时,又有100镑游离出来;依此类推。因此,只要流通期间不是劳动期间的简单倍数,每个劳动期间结束时,总会有资本游离出来;并且这个游离资本正好和那个把流通期间超过劳动期间(或其倍数)的那段期间填补起来的资本部分相等。
在所研究的一切情况中,我们都假定,在这里考察的任何一个企业中,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全年不变。如果我们要确定流通时间对周转和预付资本量的影响,这个假定是必要的。实际上这个假定并不是无条件适用的,而且往往是完全不适用的,不过这对问题不会有什么影响。
在整个这一节里,我们只考察流动资本的周转,没有考察固定资本的周转。理由很简单,因为这里涉及的问题同固定资本无关。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劳动资料等等,只要它们的使用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长,只要它们在不断反复的劳动过程中继续发生作用的时间比流动资本的周转期间长,因而等于流动资本周转期间的n倍,那末,就只形成固定资本。不管这个由流动资本周转期间n倍形成的总时间长短如何,为这个时间而预付在固定资本上的这部分生产资本,都不会在这同一时间内重新预付。它继续以它的旧的使用形式执行职能。区别只是在于:按照流动资本每个周转期间的单个劳动期间的不同长短,固定资本把它的原价值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转移到这个劳动期间的产品中去;按照每一个周转期间内流通时间持续的长短,固定资本转移到产品中的那部分价值就或快或慢地以货币形式流回。我们在这一节论述的对象即生产资本流动部分的周转的性质,是由这个资本部分本身的性质引起的。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流动资本,在完成它的周转以前,即在它转化为商品资本、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再由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以前,是不能用于一个新的劳动期间的。因此,为了使第一个劳动期间立即由第二个劳动期间继续下去,资本必须重新预付和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动要素,并且它的量要足够填补为第一个劳动期间预付的流动资本的流通期间所形成的空隙。正因为这样,流动资本的劳动期间的长短,对劳动过程的经营规模,对预付资本的分配以及对新的资本部分的追加,都发生影响。而这正是我们在这一节所要考察的。
IV、结论
根据以上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
A、为了使资本的一部分能够在其他部分处在流通期间的时候不断处在劳动期间,必须把资本分为不同的部分。这些不同的部分,犹如不同的独立的私人资本,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互相交替。1、在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相等,即周转期间分为相同的两部分的时候;2、在流通期间比劳动期间长,但同时又是劳动期间的简单倍数,从而流通期间=n倍劳动期间,而n又是整数的时候。在这些情况下,依次预付的资本没有一个部分游离出来。
B、另一方面,在下述情况下,(1)在流通期间大于劳动期间,但不是劳动期间的简单倍数的时候,(2)在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的时候,全部流动资本从第二个周转起,在每个劳动期间结束时,就有一部分不断地、周期地游离出来。并且这样游离出来的资本,在劳动期间大于流通期间的时候,和总资本中为流通期间预付的那部分资本相等;在流通期间大于劳动期间的时候,则和那个把流通期间超过劳动期间(或其倍数)的那段期间填补起来的资本部分相等。
C、由此可见,对社会总资本来说,——就其流动部分而言,——资本游离必然是通例,而在生产过程中依次执行职能的资本部分的单纯交替的现象必然是例外。因为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相等,或者流通期间同劳动期间的简单倍数相等,即周转期间的两个组成部分之间这种均匀的比例性,和事物的性质完全无关,因此,大体说来,也只能是例外的现象。概率为零。
因此,一年周转多次的社会流动资本有相当大的部分,在年周转周期中,周期地处于游离资本的形式。
其次很清楚,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这种游离资本的量和劳动过程的范围或生产的规模一起增大,因而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一起增长。在B(2)的场合,这是因为全部预付资本增长了;在B(1)的场合,这是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流通期间的长度增加了,因此,在劳动期间小于流通期间,这两个期间没有均匀的比例的场合,周转期间也会增长。
在前一个场合,比如说我们每周必须投资100镑。六周的劳动期间就需要600镑,三周的流通期间就需要300镑,合计900镑。这里不断地有300镑游离出来。另一方面,如果每周投资300镑,那就有1800镑用于劳动期间,900镑用于流通期间,因此,周期地游离出来的,就不是300镑,而是900镑。
D、一个比如说900镑的总资本必须分成两部分,如上所述,600镑用于劳动期间,300镑用于流通期间。这样,实际投入劳动过程的那一部分,就减少了三分之一,由900镑减为600镑,从而,生产规模也缩小了三分之一。另一方面,300镑执行职能,只是为了使劳动期间连续不断,以致全年的每一周都能有100镑投入劳动过程。
无论是600镑在6×8=48周内起作用(产品=4800镑),还是全部资本900镑投入6周的劳动过程,然后在3周的流通期间闲置不用,抽象地说,都是一样的。在后一个场合,它在48周的时间内,有5 1/3×6=32周起作用(产品=5 1/3×900=4800镑),而在16周内闲置不用。但是,固定资本在闲置16周时损耗更大,必须全年支付的劳动更昂贵,尽管它在一年中只有一部分起作用。撇开这些不说,生产过程的这样一种有规则的中断,是和现代大工业的经营根本不相容的。这种连续性本身就是一种劳动生产力。看来,劳动生产力的范围很广。难怪有人说,领导干部是第一生产力。
如果我们更仔细地观察游离资本,即实际上暂歇的资本,就会看到,这个资本的相当一部分必须不断具有货币资本的形式。我们仍然用上述例子来说明:劳动期间为6周,流通期间3周,每周投资100镑。在第二个劳动期间的中期,即第9周末,有600镑流回,其中只有300镑投入这个劳动期间的其余部分。因此,在第二个劳动期间结束时,就有300镑游离出来。这300镑处于什么状态呢?我们假定,1/3投在工资上,2/3投在原料和辅助材料上。因此,在流回的600镑中,有200镑以货币形式用于工资,而有400镑处于生产储备的形式,处于不变的流动的生产资本要素的形式。但是,因为第二个劳动期间的后一半,只需要这个生产储备的一半,所以,另外一半在3周内就处于多余的生产储备形式,即处于超出一个劳动期间所需而多余的生产储备形式。不过资本家知道,在流回的这一部分资本(=400镑)中,他只需要把一半=200镑用于当前的劳动期间。因此,他是立即再把这200镑全部地或者只是部分地转化为多余的生产储备,还是为了等待比较有利的市场情况而使它们全部地或者部分地保持货币资本的形式,这就要看市场情况而定了。另一方面,不言而喻,投在工资上的那一部分=200镑要保持货币形式。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以后,不能把它象原料那样储存在仓库里。他必须把劳动力并入生产过程,并在周末支付报酬。因此,在300镑游离资本中,无论如何,这100镑要具有游离的即并非这个劳动期间所需的货币资本的形式。可见,以货币资本形式游离出来的资本,至少要等于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部分;它的最高限度可以包括全部游离资本。事实上,它是不断地在这个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之间来回变动。
由单纯的周转运动这一机构游离出来的货币资本(还有由固定资本依次流回而形成的货币资本,以及在每个劳动过程中可变资本所需的货币资本),只要信用制度发展起来,必然会起重要的作用,同时也必然是信用制度的基础之一。
我们假定,在上述例子中,流通时间由3周缩短为2周,假定这不是正常的现象,而是营业兴旺或支付期限缩短等等的结果。在劳动期间投入的600镑资本,就比原来必需的时间提前一周流回,因此,在这一周内它是游离的。此外,和以前一样,在劳动期间的中期有300镑游离出来(600镑的一部分),但不是游离3周,而是游离4周。因此,在货币市场上,有一周有600镑,有4周而不是3周有300镑。因为这种现象不仅和一个资本家有关,而且和许多资本家有关,并且在不同生产部门的不同期间发生,所以市场上就有更多的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出现。如果这种状况持续时间较长,在条件许可的地方生产就会扩大;靠借贷资本来进行生产的资本家对货币市场的需求将会减少,这就象供给增多一样,缓和了货币市场,或者说,最后,对这个机构来说已经变成多余的金额,最终也会投到货币市场上去。一方面生产扩大了,另一方面货币增多了,利率下降了。但这时生产的扩大并不是利率下降的结果。这两者是同时或相继出现的,但不存在因果关系。它们之间的相关性是由于它们都与第三者(营业兴旺或支付期限缩短等等)相关造成的。
因为流通时间由3周缩短到2周,从而周转期间由9周缩短到8周,全部预付资本的1/9就成为多余的了;6周的劳动期间现在用800镑就可以象以前用900镑那样继续不断地进行。商品资本价值的一部分=100镑,一旦再转化为货币,就会停留在货币资本状态,而不再作为预付在生产过程中的资本部分执行职能。当生产在规模不变和其他条件(例如价格等等)不变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时,预付资本的价值额就由900镑减为800镑;原预付价值的100镑余额,就会以货币资本形式分离出来。它作为货币资本会进入货币市场,并且成为在那里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追加部分。
由此可见,货币资本过剩是能够发生的,并且这不仅是指货币资本的供给大于需求;这种过剩始终只是相对的过剩,例如在危机结束后开始一个新周期的“忧郁时期”内发生的过剩,就是这样。而且这是指:预付资本价值的一定部分对于经营全部社会再生产过程(包括流通过程),变得多余了,因而要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分离出来;这是一种在生产规模不变,价格也不变时单纯由于周转期间缩短而造成的过剩。流通中现有的货币量——不论大小——都对这点毫无影响。
相反地,假定流通期间延长了,例如由3周延长到5周。那末,预付资本的流回,在进行下一个周转时,就会延迟2周。这个劳动期间的生产过程的最后部分,由于预付资本的周转这个机构本身而不能继续进行。只要这种状况持续时间较长,生产过程——它的经营规模——可能缩小,正象在上述场合生产过程可能扩大一样。但是,要使这个过程按照同样规模继续进行,预付资本就必须为流通期间的全部延长的时间增加2/9=200镑。这种追加资本只能从货币市场取出。只要流通期间在一个或更多的大生产部门延长,这就可能给货币市场造成压力,除非这种影响为其他方面的反作用所抵销。在这种场合,同样显而易见:这种压力和上述的过剩一样,既和商品价格的变动丝毫没有关系,也和现有流通手段的量的变动丝毫没有关系。
{在整理这一章准备付印时,碰到的困难不小。马克思虽然精通代数,但他对数字计算,特别是对商业数字的计算,还不太熟练,尽管他在留下的一大包练习本中,亲自用许多例题演算商业上的各种计算方法。各种计算方法的知识,和商人日常的实际计算的习惯完全不是一回事,而他又如此纠缠在周转的计算中,以致除了有一些未完成的计算外,最后还出现了一些不正确的和互相矛盾的地方。在前面印的各个表格中,我只保存了最简单的和计算正确的部分,这样做主要是由于以下的理由。
这种不厌其烦的计算造成的不确切的结果,使马克思把一件在我看来实际上并不怎么重要的事情看得过于重要了。我指的是他所说的货币资本的“游离”。在上述的假定下,实际情况是这样的:
不管劳动期间和流通时间的比例如何,也就是不管资本I和资本II的比例如何,在第一个周转结束以后,照例经过一段和劳动期间的长短相等的间隔时间,就会有一个劳动期间所必需的资本——也就是有一个同资本I相等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流回到资本家手里。
如果劳动期间=5周,流通时间=4周,资本I=500镑,则在第9、14、19、24、29周的周末(依此类推),各有一个500镑的货币额流回。
如果劳动期间=6周,流通时间=3周,资本I=600镑,则在第9、15、21、27、33周的周末(依此类推),各有600镑流回。
最后,如果劳动期间=4周,流通时间=5周,资本I=400镑,则在第9、13、17、2l、25周的周末(依此类推),各有400镑流回。
在流回的货币中,对于当前的劳动期间来说是否有或者有多少是多余的部分,从而要游离出来,是没有关系的。假定生产按照当前的规模不间断地进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有货币,也就是要有货币流回,而不管它是否“游离”。如果生产中断,游离也就停止。
换句话说:的确有货币游离出来,从而以货币形式形成一种潜在的只是可能的资本;但是,这个结果,不仅在本文详细叙述的各种特殊条件下发生,在一切情况下都会发生,规模也比本文所说的要大。就流动资本I来说,产业资本家在每个周转结束时所处的地位,完全和企业开始时一样:资本家手头一下子又会有全部流动资本,可是只能逐渐地把它再转化为生产资本。
本文的要点在于论证:一方面,产业资本的一个可观的部分必须不断处于货币形式;另一方面,一个更加可观的部分必须暂时取得货币形式。这个论证,至多不过由于我加的这个注得到了加强。——弗·恩·}
V、价格变动的影响
以上我们一方面假定价格不变,生产规模不变,另一方面假定流通时间缩短或延长。现在,我们反过来假定周转期间的长短不变,生产的规模不变,但另一方面假定价格有变动,也就是说,假定原料、辅助材料和劳动的价格下跌或上涨,或者前两种要素的价格下跌或上涨。假定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格,和工资一样,都下跌一半。这样,在我们的例子中,每周的预付资本就不是100镑,而是50镑,一个9周的周转期间需要的预付资本就不是900镑,而是450镑。首先,预付资本价值就有450镑作为货币资本分离出来,但是生产过程按相同的规模和以相同的周转期间继续进行,周转期间也和以前一样分成两部分。年产量也不变,不过它的价值减少了一半。这种伴随着货币资本供求上的变动的变动,既不是由于流通的加速,也不是由于流通货币量的变化。正好相反。生产资本各种要素的价值或价格下跌一半这一情况,首先会引起这样的结果:为这个仍旧按相同规模继续经营的企业X而预付的资本价值减少了一半;既然企业X首先是把这个资本价值以货币形式也就是作为货币资本预付的,所以,该企业X投入市场的货币也只有原来的一半。投入流通中的货币量将会减少,因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格已经下跌。这是第一个结果。
第二,原预付资本价值900镑的一半=450镑,本来会(a)交替地通过货币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形式,(b)一部分以货币资本形式,一部分以生产资本形式,一部分以商品资本形式同时不断地并列存在,而现在将从企业X的循环中分离出来,因而作为追加的货币资本出现在货币市场上,作为追加的组成部分在货币市场上发生影响。这样游离出来的450镑货币所以会作为货币资本发生作用,并不是因为它在企业X的经营上变成多余的货币,而是因为它是原有资本价值的组成部分,所以应该作为资本继续发生作用,而不应该只是作为流通手段来使用。使它作为资本发生作用的最直接的形式,就是把它作为货币资本投入货币市场。另一方面,生产规模(把固定资本撇开不说)也可以扩大一倍。这样,用同一个预付资本900镑就可以经营一个规模扩大一倍的生产过程。
另一方面,如果生产资本各种流动要素的价格上涨了一半,每周需要的就不是100镑,而是150镑,因此,每一个用转期间需要的就不是900镑,而是1350镑。要使企业按相同的规模继续经营下去,就需要有450镑追加资本。按照货币市场的状况,这种情形会相应地对货币市场产生或大或小的压力。如果人们都要求得到货币市场上一切可供支配的资本,那就会为争夺可供支配的资本而发生激烈的竞争。引起利率的上升。如果这种资本还有一部分闲置不用,它就会相应地加入到活动中去。
也可以有第三种情况,即在生产规模已定,周转速度不变,流动的生产资本各种要素的价格也不变时,企业X的产品价格下跌或上涨了。如果企业X所提供的商品价格下跌了,该企业不断投入流通的商品资本的价格,就会由600镑减为比如说500镑。因此,预付资本价值的六分之一,不从流通过程流回(商品资本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在这里不予考虑),却在流通过程中丧失了。但是因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或者价格不变,流回的500镑就只够补偿不断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的资本600镑的5/6。因此,要使生产按相同的规模继续进行,就必须支出100镑追加的货币资本。
相反,如果企业X的产品的价格上涨了,商品资本的价格,就会由600镑提高到比如说700镑。它的价格的七分之一=100镑,不是从生产过程产生,也不是在生产过程中预付的,而是从流通过程流出的。既然预付资本价值可以在流通过程中丧失或增加,那么资本家很容易以为其利润来自流通过程。但这只是知其然,如果要知其所以然,就需要追究流通过程中引起商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的根本原因。但各种生产要素的补偿只需要600镑;因此,就有l00镑游离出来。
在第一个场合,周转期间为什么会缩短或延长,在第二个场合,原料和劳动的价格为什么会上涨或者下跌,在第三个场合,所提供的产品的价格又为什么会上涨或者下跌,对这些原因的探讨,不属于我们至今研究的范围。
但是,下述各种情况属于这个范围:
第一种情况:生产规模不变,生产要素和产品的价格不变,流通期间从而周转期间发生变动。
按照我们在举例时的假定,由于流通期间的缩短,需要的全部预付资本减少了1/9,全部预付资本就由900镑减为800镑,有l00镑货币资本分离出来。
企业X仍然在6周内同样地提供价值600镑的产品;因为该企业全年不间断地进行生产,在51周内将会同样地提供价值5100镑的产品量。因此,就该企业投入流通的产品量和产品价格来说,不会发生什么变化;就产品投入市场的期限来说,也不会发生什么变化。但所以有100镑分离出来,是由于流通期间缩短了,现在只用800镑预付资本就能够满足生产过程的需要,以前却要用900镑。这100镑分离出来的资本以货币资本形式存在。但它决不代表必须不断以货币资本形式执行职能的那部分预付资本。
假定在预付流动资本I=600镑中,有4/5=480镑要不断投在生产材料上,1/5=120镑要不断投在工资上。这就是说,每周有80镑投在生产材料上,20镑投在工资上。资本II=300镑也必然要同样分割,以4/5=240镑投在生产材料上,1/5=60镑投在工资上。投在工资上的资本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预付。所以,价值600镑的商品产品一旦再转化为货币形式,即一旦售出时,其中就能够有480镑转化为生产材料(生产储备),而120镑则保持货币形式,以便支付6周的工资。在流回的600镑资本中,至少有这120镑不断地以货币资本的形式更新和补偿,因而必须不断地作为以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那部分预付资本而存在。
现在,如果300镑周期地游离3周,而且有240镑为生产储备,60镑为工资,由于流通时间缩短,其中又有100镑以货币资本形式分离出来并且完全离开周转这个机构,那末这100镑货币资本形式的货币是从哪里来的呢?这个数额只有1/5是由周转中周期地游离出来的货币资本构成的。而其中4/5=80镑已经为具有同等价值的追加的生产储备所代替。这种追加的生产储备以什么方式转化为货币,实现这种转化所需的货币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流通时间的缩短一旦成为事实,上述600镑中就不会有480镑而只会有400镑再转化为生产储备。其余80镑则将保持货币形式并和上述用于支付工资的20镑合起来,形成一个100镑分离出来的资本。虽然这100镑会因600镑商品资本被人购买而从流通中产生,并且,现在因为它不再投在工资和生产要素上而从流通中取出,但是不要忘记,它处于货币形式,就是重新处于它最初投入流通时的同一形式。开始时,有900镑货币投在生产储备和工资上。现在要使同样的生产过程继续进行,只需要800镑。因此,现在就有100镑以货币形式分离出来,形成一个新的、寻找投资场所的货币资本,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新的组成部分。虽然这100镑以前就周期地处于游离货币资本和追加生产资本的形式,但是,这种潜在状态本身是生产过程得以进行的条件,因为它是生产过程得以连续进行的条件。现在,为这个目的,已经不再需要这100镑了,因此它就形成新的货币资本,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尽管它绝对不是社会现有的货币储备的追加要素(因为它在企业开始时就存在,并且通过这种企业投入流通),也绝对不是新积累起来的贮藏货币。
这100镑既然不再是该企业使用的预付货币资本的一部分,现在它就在事实上从流通中退出。但是这种退出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再由这个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W’—G—W,加快了一周,在这个过程内发生作用的货币的流通也加快了。它会从流通中退出,是因为它不再为资本X的周转所必需。
这里我们假定,预付资本为它的使用者所有。如果资本是借来的,这也不会引起什么变化。流通时间缩短了,他只需要借入资本800镑,而不是900镑。100镑还给贷方,仍然会形成新的货币资本100镑,只不过是在Y手里,而不是在X手里。其次,如果资本家X通过赊购得到价值480镑的生产材料,以致他自己只用120镑货币预付工资,那末,他现在赊购的生产材料,就可以减少80镑,这对提供信贷的资本家来说会形成多余的商品资本,而资本家X方面还是会把20镑货币分离出来。
追加的生产储备现在减少了1/3。以前,它在追加资本II300镑中,占4/5=240镑,现在,只=160镑;也就是说,它是2周的而不是3周的追加储备。它现在是每2周而不是每3周更新一次,但也只是为2周而不是为3周储备。这样,购买,例如棉花市场上的购买,就比较频繁地以比较小的量反复进行。因为产品的量不变,所以从市场上取出的棉花的量也不变。不过这种取出在时间的分配上是不同的,并且时间会长一些。例如假定一个场合是3个月,一个场合是2个月;棉花的年消费量为l200包。
在前一个场合:
1月1日出售300包,库存900包
4月1日出售300包,库存600包
7月1日出售300包,库存300包
10月1日出售300包,库存0包
在后一个场合:
1月1日出售200包,库存1000包
3月1日出售200包,库存800包
5月1日出售200包,库存600包
7月1日出售200包,库存400包
9月1日出售200包,库存200包
11月1日出售200包,库存0包
因此,投在棉花上的货币要晚一个月才全部流回,即不是在十月,而是在十一月。如果预付资本的1/9=100镑,由于流通时间缩短,从而也由于周转期间缩短而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分离出来,如果这100镑又是由支付周工资的货币资本中周期地多余出来的20镑和作为一周生产储备而周期地多余出来的80镑组成,那末,就这80镑来说,工厂主方面多余的生产储备减少了,棉花商人的商品储备就会相应增加。同一棉花,作为生产储备堆在工厂主仓库里的时间短了,作为商品堆在棉花商人货栈里的时间就长了。
以上我们假定,企业X的流通时间的缩短,是由于X更迅速地出售了他的商品或者更迅速地得到了货款,在赊卖的场合,是由于支付期间的缩短。因此,这种缩短是由商品出售过程的缩短,由商品资本到货币资本的转化,W’—G,即流通过程的前一段的缩短造成的。这种缩短,也可以由流通过程的后一段G—W造成,因而由资本Y,Z等等——它们向资本家X提供流动资本的生产要素——的劳动期间或者流通时间的同时变化造成。
例如,如果采用旧的运输方法,棉花、煤炭等等由生产地点或存放地点运往资本家X的生产场所需要3周,那末,X的生产储备的最低限度至少必须够用3周,直到新的储备到达。棉花、煤炭在运载时不能作为生产资料来使用。相反地,它们这时是运输业及其所使用的资本的劳动对象。它们对煤炭业主或棉花出售者来说,还是处在流通中的商品资本。如果采用改良的运输方法,运载时间缩短到2周,那末生产储备就可以由3周的储备变为2周的储备。因此,预付在这上面的追加资本80镑就会游离出来,为工资而预付的追加资本20镑也会游离出来,因为周转中的资本600镑会提前一周流回。
另一方面,如果提供原料的资本的劳动期间缩短了(前面几章已有过这样的例子),因而原料有可能在较短的期间实行更新,那末,生产储备就可以减少,由一个更新期间到另一个更新期间的间隔也可以缩短。
反过来,如果流通时间从而周转期间延长了,那末,预付追加资本就成为必要的了。这要资本家自己拿出钱来,如果他有这笔追加资本的话。但是在这种场合,它还是要作为货币市场的一部分而以某种形式被使用;为了使它成为可供支配的资本,就必须去掉它的原来的形式,例如,股票要出售,存款要提取,因此在这里也会间接地对货币市场发生影响。不然,就要借款。至于说支付工资所需的那部分追加资本,在正常情况下,总是要以货币资本的形式预付的,因此,资本家X就从他那方面直接施加压力于货币市场。就投在生产材料上的部分来说,这种情况只有在必须支付现金时,才是不可避免的。如果通过赊购得到,那就不会对货币市场发生直接影响,因为在这种场合,追加资本是直接以生产储备的形式,而不是一开始就以货币资本的形式预付的。如果贷方把从X那里得到的票据再直接投到货币市场,进行贴现,等等,这就会间接地,经过第二者对货币市场发生影响。但是,如果贷方利用这张票据来偿付一笔比如说要以后才偿付的债务,那末,这个追加的预付资本既不会直接地也不会间接地对货币市场发生影响。
第二种情况:生产材料的价格发生变动,其他条件不变。研究价格变动对货币市场的影响。
以上我们假定,900镑总资本要以4/5=720镑投在生产材料上,1/5=180镑投在工资上。
如果生产材料的价格下跌一半,六周劳动期间所需的生产材料就不是480镑,而仅仅是240镑。就追加资本II来说,不是240镑,而仅仅是120镑。资本I就由600镑减为240+120=360镑;资本II由300镑减为120+60=180镑。总资本由900镑减为360+180=540镑。因此,有360镑分离出来。
这样分离出来而现在不用的,从而要在货币市场上寻找投资场所的资本,即货币资本,无非是原来要作为货币资本预付的900镑资本的一部分。如果生产不扩大,而是按照原有规模继续进行,这一部分就会由于它要周期地再转化成的生产要素的价格下跌而变成多余的。如果这种价格下跌不是由于偶然的情况(特大丰收或供给过剩等等)造成,而是由于提供原料的部门的生产力的提高造成的,那末,这个货币资本就会成为货币市场的一个绝对的追加,成为在货币资本形式上可供支配的资本的一个绝对的追加,因为它不再是已经使用的资本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了。由生产力提高导致的通货紧缩会导致货币市场上货币供给增加,相应地可能会有利率下降。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生产函数是连续的,从来这样分离出来的每一个便士都可以立即用来使生产有些微的扩大。
第三种情况:产品本身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动。
在这种场合,如果产品价格下跌,资本会丧失一部分,从而必须由货币资本的新的预付来补偿。卖者的这种损失可以使买者得利。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只是由于偶然的行情变化而下跌,以后又提高到它的正常的水平,那买者就会直接得利。如果价格变动是由反应到旧的产品上的价值变动引起的,而且这个产品又作为生产要素再进入另一个生产领域,并在那里相应地把资本游离出来,那买者就会间接得利。在这两种场合,X损失的资本,——为了补偿这笔资本,X对货币市场施加压力,——可以由他的营业伙伴作为新的追加资本提供出来。这样一来,发生的只是资本转移。
反过来,如果产品价格上涨,X就能从流通中占有一个不是他所预付的资本部分。这部分资本不是生产过程中预付的资本的有机部分,因此,如果生产不扩大,它就会成为可分离的货币资本。因为这里假定,产品要素的价格在产品作为商品资本进入市场以前已经确定,所以,在这里,一个现实的价值变动只要发生反作用,比如说,使原料的价格随后上涨,它就会引起产品价格的上涨。在这种场合,资本家X就会由于他的作为商品资本正在流通的产品和他现有的生产储备而得到利益。这种利益会向他提供一个追加资本。要按照生产要素的新的已经提高的价格继续经营他的企业,他现在就必须有这种追加资本。
或者,价格上涨只是暂时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资本家X的产品是另一些生产部门的生产要素,他这一方所需要的作为追加资本的东西,就会在另一方作为游离资本分离出来。一方之所失,就是另一方之所得。从而货币市场不受影响。如果第二、三两种情况同时发生,问题就变得复杂了。
第十六章 可变资本的周转
I、年剩余价值率
假定有一个2500镑的流动资本,其中4/5=2000镑是不变资本(生产材料),1/5=500镑是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
假定周转期间=5周;劳动期间=4周,流通期间=1周。这样,资本I=2000镑是由1600镑不变资本和400镑可变资本构成的;资本II=500镑,其中400镑是不变资本,100镑是可变资本。在每一个劳动周内投入500镑资本。在一年50周内,生产出50×500=25000镑的年产品。因此,不断地在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资本I=2000镑,每年周转12 1/2次。12 1/2×2000=25000镑。在这25000镑中,有4/5=20000镑是投在生产资料上的不变资本,有1/5=5000镑是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相反,总资本2500镑则周转25000/2500=10次。
生产中耗费的可变流动资本,只有在它的价值借以再生产的产品已经卖出,已经由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可以重新用来支付劳动力的报酬时,才能重新在流通过程中发生作用。投在生产中的不变流动资本(生产材料)——它的价值是作为产品的价值部分再现的——也是这样。这两部分——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共同点,以及它们同固定资本的区别,不在于它们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通过商品资本而流通,即通过作为商品的产品的流通而流通。产品的一部分价值,从而作为商品来流通的产品即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价值,总是由固定资本的损耗构成的,即总是由固定资本在生产中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构成的。但是,区别在于:在流动资本(=流动的不变资本+流动的可变资本)若干周转期间的一个或长或短的周期中,固定资本继续以它的旧的使用形式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而每一次周转都要求补偿以商品资本形式从生产领域进入流通领域的全部流动资本。流通的第一阶段W’—G’,对于流动的不变资本和流动的可变资本是共同的。在第二阶段上,它们分开了。商品再转化成的货币的一部分转化为生产储备(流动的不变资本)。由于生产储备的各组成部分具有不同的购买期限,这些货币的一部分转化为生产材料可以早一些;另一部分则可以迟一些,但是,它们最终会全部转化为生产材料。由出售商品得到的货币的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储备,以便逐渐支付并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的报酬。这部分货币构成流动的可变资本。然而,这两部分中不论哪一部分,每次都要由资本的周转,即资本转化为产品,产品转化为商品,商品再转化为货币的过程而全部得到补偿。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在前一章撇开固定资本不说,而把不变流动资本和可变流动资本的周转分开和放在一起加以考察。
对于我们现在要研究的问题来说,我们必须更进一步,把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当作似乎是唯一的流动资本。这就是说,我们把和它一起周转的不变流动资本也撇开不说。
预付的是2500镑,年产品的价值=25000镑。但是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是500镑;因而,这25000镑中包含的可变资本=25000/5=5000镑。5000除以500,得出周转10次,和总资本2500镑的周转次数完全一样。
年产品的价值不是除以不断地在一个劳动期间使用的那部分预付资本的价值,而是除以预付资本的价值(在这里,不是除以400,而是除以500,不是除以资本I,而是除以资本I+资本II),这样一种平均计算法,在这里,在仅仅考察剩余价值的生产的场合是绝对精确的。以后我们会知道,从另一个观点来看,这种计算法并不是完全精确的,正如这种平均计算法一般来说并不是完全精确的一样。这就是说,这种计算法对于资本家的实际目的来说已经够精确了,但它还不能精确地或者适当地表现出周转的一切现实情况。
到目前为止,我们把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价值,也就是商品资本中包含的、已经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并且已经并入产品的剩余价值完全撇开不说。现在,我们却要把注意力放到这部分价值上面来了。
假定每周投入的可变资本100镑生产100%的剩余价值=100镑,那末,在5周的周转期间内投入的可变资本500镑,就会生产一个500镑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工作日的一半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
如果可变资本500镑产生500镑剩余价值,那末,5000镑就生产10×500=5000镑的剩余价值。但是,预付的可变资本是500镑。我们把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额之比,称为年剩余价值率。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年剩余价值率=5000/500=1000%。我们进一步分析这个比率就会知道,年剩余价值率,等于预付可变资本在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率乘以可变资本的周转次数(它和全部流动资本的周期次数是一致的)。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在这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也=500镑。因此,一个周转期间的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这个100%乘以一年周转的次数10,得5000m/500v=1000%。
这里说的是年剩余价值率。至于一个已定的周转期间内取得的剩余价值量,那末,这个量等于这个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这里=500镑)乘以剩余价值率,在这里是500×100/100=500×1=500镑。如果预付资本是1500镑,在剩余价值率不变的情况下,剩余价值量就=1500×100/100=1500镑。
这个一年内周转10次、一年内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从而年剩余价值率=1000%的可变资本500镑,我们称为资本A。
现在,再假定有另一个可变资本B,是5000镑,它为全年(这里就是为50周)而预付,因此一年只周转一次。其次,我们假定在年终时,产品会在它完成的那一天得到支付;就是说,产品要转化成的货币资本,会在它完成的那一天流回。在这里,流通期间=0,周转期间=劳动期间,即=1年。和上述的情形一样,每周都有可变资本100镑处在劳动过程中,因而50周会有可变资本5000镑。又假定剩余价值率同样=100%,也就是说,假定在工作日长度相等时,有一半时间是由剩余劳动构成的。如果我们考察5周,那末,投入的可变资本=500镑,剩余价值率=100%,因此5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500镑。在这里,按照假定,被剥削的劳动力的量和剥削程度,都恰好和上述资本A相等。
投入的可变资本100镑每周生产剩余价值100镑,从而50周内,投入的资本50×100=5000镑,会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上述的场合一样是5000镑,但是年剩余价值率完全不同。在这里,年剩余价值率等于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除以预付的可变资本:5000m/5000v=100%,而在上述资本A的场合则=1000%。
资本A和资本B每周都支出100镑可变资本;价值增殖程度或剩余价值率同样=100%;可变资本量也同样=100镑。被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一样;剥削量和剥削程度在两个场合也一样;工作日一样,并且以同一比例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额一样大,都=5000镑,它们推动着同量的劳动,并且从这两个等额资本推动的劳动力榨出同量的剩余价值5000镑。但是,A的年剩余价值率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差额是900%。这是因为资本B后5周使用的500镑可变资本在前45周一直闲置,并没有发挥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作用,而其在前5周使用的500镑可变资本则在榨取了一次剩余价值之后在后45周一直以价值堆积的存在方式被束缚在已生产的产品部分中,没有进一步发挥资本榨取剩余价值的作用。在一年之内资本B的各个部分都只榨取了一次剩余价值,而资本A则榨取了10次剩余价值。从而,加快资本周转的意义较前面几章更加突出。
这个现象当然会产生这样的印象:似乎剩余价值率不仅取决于可变资本所推动的劳动力的量和剥削程度,而且还取决于某些从流通过程中产生的不可理解的影响;这个现象实际上也是被人这样解释的,并且自从十九世纪二十年代初期以来,——尽管不是在它的这个纯粹的形式上,而是在它的更复杂更隐蔽的形式(年利润率形式)上,——还使李嘉图学派陷入完全的混乱。
只要我们不仅在外表上,而且在实际上把资本A和资本B放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这个现象的奇异之处就会立即消失。而只有可变资本B在和资本A相同的时间内被全部用于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这些相同的条件才会产生。
这时,资本B5000镑就要在5周内投入,每周投入1000镑,全年就是投入50000镑。按照我们的假定,剩余价值也就=50000镑。周转资本=50000镑,除以预付资本=5000镑,得出周转次数=10。剩余价值率=5000m/5000v=100%,乘以周转次数=10,得出年剩余价值率=50000m/5000v=10/1=1000%。因此,A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现在一样都是1000%,但B的剩余价值量为50000镑,A的剩余价值量为5000镑,所生产的两个剩余价值量之比现在也和两个预付资本价值B和A之比一样,都是5000:500=10:1。然而,资本B也在同一时间内推动了10倍于资本A所推动的劳动力。
生产剩余价值的,只是劳动过程中实际使用的资本。一切有关剩余价值的规律,包括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剩余价值量由可变资本相对量决定的规律,也只是适用于这种资本。
劳动过程本身是用时间计量的。在工作日的长度已定时(在这里,我们为了清楚地说明年剩余价值率的差别,假定资本A和资本B的一切条件相等),一个劳动周就是由一定数量的工作日构成的。或者,在一个工作日=10小时,一周=6个工作日时,我们还可以把一个劳动期间,比如说,这里是一个5周的劳动期间,看成是一个300小时的工作日。但是这个数字还必须乘以每天在同一个劳动过程中一起雇用的工人人数。如果这个人数是10,一周就=60×10=600小时,5周的劳动期间=600×5=3000小时。因此,在剩余价值率相等和工作日的长度相等时,只要同一时间内推动的劳动力的量(同等价格的一个劳动力乘以劳动力的人数)相等,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量也相等。
我们回过来谈我们原来的例子。在A和B两个场合,每周等量的可变资本100镑在全年的每周中被使用。因此,在劳动过程中真正执行职能的所使用的可变资本是相等的,但是预付可变资本完全不等。对资本A来说,每5周预付500镑,每周使用其中的100镑。对资本B来说,在第一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5000镑,但是每周只使用其中的100镑,因而5周只使用500镑=预付资本的1/10。在第二个5周的期间,要预付4500镑,但是只使用了500镑,依此类推。为一定期间而预付的可变资本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即实际执行职能和发挥作用的可变资本,只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实际参加那个期间内由劳动过程占有的阶段,也就是只是看它在多大程度上在劳动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在可变资本的一部分被预付,只是为了在以后时间被使用的这段间隔时间,这部分可变资本对劳动过程来说等于没有一样,因此,对价值和剩余价值的形成也没有影响。例如,资本A500镑。它是为5周而预付的,但是每周只有100镑相继加入劳动过程。在第一周使用了其中的1/5;4/5是预付的,但没有被使用,尽管它必须为以后4周的劳动过程储备好,因而必须预付。
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那些使预付的可变资本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只有在它们使一定期间(例如1周、5周等等)内实际能够使用的可变资本量发生变化时,才影响到剩余价值的生产。预付可变资本,只是在它被实际使用时,在它被实际使用的时间内,才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而在它没有被使用,仅仅被预付,充当储备的时间内,不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但是,一切会使预付的可变资本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发生变化的情况,总起来说,就是周转期间的差别(或者由劳动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流通期间的差别决定,或者由二者的差别决定)。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是: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时,执行职能的等量可变资本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因此,如果资本A和资本B在相同的期间内,以相等的剩余价值率使用等量的可变资本,它们就一定会在相同的期间内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而不管在一定期间内使用的可变资本和在这同一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多么不同,也不管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预付的可变资本(不是和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例多么不同。这种比例不同,不会和那些已经阐述的有关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相矛盾,反而会证实这些规律,并且是这些规律的不可避免的结果。表面的矛盾经不起深入的分析。而现代庸俗经济学恰恰习惯性地纠缠于表面的矛盾之中,其解决问题的一个主要方式是,将其解释不了的现象归因于当事人的非“理性”。其实,非理性的恰恰现代庸俗经济学的那些并不深入的分析。
我们考察一下资本B的第一个5周的生产阶段。在第5周末,有500镑被使用,被消耗了。价值产品=1000镑,因此剩余价值率=500m/500v=100%,和资本A完全一样。至于资本A的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一同实现,而资本B的剩余价值却不和预付资本一同实现,这件事和我们这里的问题无关,因为我们这里的问题只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以及剩余价值和在它的生产期间内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比率。但是,如果我们不是计算资本B的剩余价值和预付资本5000镑中在这个剩余价值的生产中使用掉、因而消耗掉的部分的比率,而是计算它和这个全部预付资本的本身的比率,那末,我们就会得出500m/5000v=1/10=10%。因此对资本B来说是10%,而对资本A来说是100%,为前者的十倍。在这里,如果有人说,等量的资本推动着等量的劳动,劳动又以相同的比例分为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而在剩余价值率上却有这种差别,这是和剩余价值生产的规律相矛盾的,那末,回答很简单,看一看实际的比率就可以得出来:在A那里,所表示的是实际的剩余价值率,即在5周内可变资本500镑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和这个可变资本500镑的比率;在B那里则与此相反,所用的计算方法既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无关,也和与此相适应的剩余价值率的规定无关,因为用可变资本500镑生产出的剩余价值500镑,不是同这个剩余价值的生产中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对比起来计算,而是同一个5000镑的资本对比起来计算,这5000镑中的9/10,即4500镑,和这500镑剩余价值的生产完全无关,相反,只是要在以后的45周内才逐渐执行职能,因此,它对我们在这里仅仅考察的第一个5周内的生产来说,是根本不存在的。因此,在这个场合,A和B的剩余价值率的差别根本不成问题。
现在,我们比较一下资本B和资本A的年剩余价值率。对资本B来说,是5000m/5000v=100%;对资本A来说,是5000m/500v=1000%。两个剩余价值率之比还是和以前一样。原来是:
资本B的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剩余价值率=10%/100%,现在是:
资本B的年剩余价值率/资本A的年剩余价值率=100%/1000%,
10%/100%=100%/1000%,所以,比例还是和以前一样。
可是,问题现在倒过来了。资本B的年率5000m/5000v=100%,和我们已经知道的各种有关剩余价值生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剩余价值率的规律,完全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就是在外表上也没有什么不一致的地方。在一年之内预付并生产地消费的5000v,生产了5000m。所以,剩余价值率是上述的分数5000m/5000v=100%。年剩余价值率和实际的剩余价值率是相一致的。因此,这一次和前面不同,不是资本B,而是资本A呈现出需要说明的变例。
在A的场合,年剩余价值率是5000m/500v=1000%。在B的场合,500m这个5周的产物按预付资本5000镑计算,这5000镑中有9/10不是使用在它的生产上的;在A的场合,5000m却按500v计算,这500v仅仅是5000m的生产上实际使用的可变资本的1/10,因为5000m是在50周内生产地消费的5000镑可变资本的产物,而不是在5周内消费的500镑资本的产物。在B的场合,5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按为50周而预付的资本计算,这个资本是5周内消费的资本的10倍。在A的场合,50周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却按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计算,所以,这个资本不过是50周内消费的资本的1/10。
500镑的资本A,从来不会超过为5周而预付。它会在5周末流回,能够在一年的进程中通过10次周转而10次更新同一个过程。由此得到如下两个结论:
第一,预付资本A,只是不断在每周的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那部分资本的5倍。相反,资本B在50周内只周转一次,因此必须为50周而预付,它是不断在每周使用的那部分资本的50倍。因此,周转改变了为一年的生产过程而预付的资本和能够不断在一定生产期间例如一周内使用的资本之间的比例。因此,在B的场合,5周的剩余价值不是按这5周内使用的资本计算,而是按50周内使用的、为前者lO倍的资本计算。
第二,资本A的5周的周转期间,仅仅是一年的1/10,因此一年包含10个这样的周转期间,在这些周转期间,500镑的资本A会不断地被重新使用。在这个场合,所使用的资本,等于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乘以一年周转期间的数目。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500×10=5000镑。一年内预付的资本,就=5000/10=500镑。事实上,虽然500镑不断被重新使用,但为任何一个5周而预付的资本,从来都不过是同一个500镑。另一方面,就资本B来说,5周内固然只有500镑被使用,为这5周而预付。但是,由于周转期间在这里是50周,所以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不是等于那个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而是等于那个为50周而预付的资本。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决定于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而不是决定于一年内预付的资本。因此,每年周转一次的资本5000镑的剩余价值,不会大于每年周转10次的资本500镑的剩余价值。它之所以如此,只是因为每年周转一次的资本本来就是每年周转10次的资本的10倍。
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从而和这部分资本相等的年产品部分或年支出部分,——就是一年内实际使用的、生产地消耗的可变资本。由此得出结论:如果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A和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B一样大,又在同一价值增殖条件下使用,二者的剩余价值率相等,那末,二者每年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必然相等;因而,——由于所使用的资本的量相等,——按年计算的剩余价值率,用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表示,也必然相等。或者概括地说:不管各周转的可变资本的相对量如何,它们各自在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比率,总是由各该资本在各平均劳动期间(例如,平均每周或每天)内提供的剩余价值率来决定的。
以上所述是根据生产剩余价值的规律和决定剩余价值率的规律所得出的唯一的结论。
现在,我们进一步看看一年内周转的资本/预付资本(我们已经讲过,我们在这里只是指可变资本)的比率所表示的是什么。这个分数表示一年内预付的资本的周转次数。
就资本A来说:一年内周转的资本5000镑/预付资本500镑;
就资本B来说:一年内周转的资本5000镑/预付资本5000镑。
在这两个比率上,分子都表示预付资本和周转次数的乘积,在A为500×10;在B为5000×1。或者说,预付资本和按年计算的周转时间的倒数的乘积。对A来说,周转时间为1/10年,它的倒数为10/1年,所以500×10/1=5000。对B来说,则是5000×1/1=5000。分母表示周转资本乘以周转次数的倒数或周转资本除以周转次数;对A来说是5000×1/10;对B来说是5000×1/1。
两个在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各自推动的劳动量(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之和)在这里是相等的,因为周转资本本身是相等的,它们的价值增殖率也是相等的。
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和预付可变资本的比率表示出:1、预付资本和一定劳动期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比率。假定象在资本A的场合那样,周转次数=lO,每年50周,周转时间就=5周。可变资本必须为这5周而预付;所以,为5周而预付的资本,必须是一周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5倍。这就是说,在一周内,预付资本(在这里是500镑)只有1/5能被使用。但对资本B来说,周转次数=1/1,周转时间=1年=50周,所以预付资本和每周所使用的资本的比率是50:1。如果资本B要和资本A处于同样的比率,它就必须每周投入1000镑,而不是100镑。——2、因此,资本B要使用资本A的10倍(5000镑),才会推动等量的可变资本,也就是说,才会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推动等量的劳动(有酬劳动和无酬劳动),从而也会在一年内生产等量的剩余价值。实际的剩余价值率,不外表示一定期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和同一期间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比率;或者说,表示这个期间使用的可变资本所推动的无酬劳动的量。这个实际的剩余价值率,与已经预付但还没有使用的那部分可变资本完全无关,因而也与一定期间内预付的资本部分和同一期间内所使用的资本部分的比率完全无关,即与这种对不同的资本来说由于周转期间不同而发生变化和具有差别的比率完全无关。
相反,从以上的阐述中可以得出:年剩余价值率只有在这样一个唯一的场合,才会和实际的表示劳动剥削程度的剩余价值率相一致。这个场合就是:预付资本每年只周转一次,因此,预付资本和一年内周转的资本相等,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一年内为生产这个剩余价值量而使用的资本的比率,同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和一年内预付的资本的比率相一致,相符合。
A、年剩余价值率等于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预付可变资本。但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实际剩余价值率乘以剩余价值生产上所使用的可变资本。年剩余价值量生产上所使用的资本,等于预付资本乘以它的周转次数。我们把周转次数称为n。公式A就转化为:
B、年剩余价值率等于实际剩余价值率×预付可变资本×n/预付可变资本。例如,资本B的年剩余价值率=100%×5000×1/5000或100%。只有在n=1时,即在预付可变资本每年只周转一次,从而,和一年内使用或周转的资本相等时,年剩余价值率才和实际的剩余价值率相等。
我们称年剩余价值率为M’,实际剩余价值率为m’,预付可变资本为v,周转次数为n,则M’=m’vn/v=m’n;从而M’=m’n,在n=1时,M’只是=m’,即M’=m’×1=m’。
其次,可以得出:年剩余价值率总是=m’n,也就是等于一个周转期间内消耗的可变资本在这个周转期间内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实际比率,乘以这个可变资本在一年内周转的次数,或乘以它的以年为单位计算的周转时间的倒数。(假定可变资本每年周转10次,它的周转时间=1/10年,周转期间的倒数就=10/1=10。)
再次,可以得出:在n=1时,M’=m’。在n大于1时,也就是说,在预付资本一年周转一次以上,或周转资本大于预付资本时,M’就大于m’。
最后,在n小于1时,也就是说,在一年内周转的资本只是预付资本的一部分,周转期间超过一年时;M’就小于m’。
让我们考察一下最后这个情况。
我们保持上例的所有前提,只是假定周转期间延长到55周。劳动过程每周需要有100镑可变资本,因此一个周转期间需要有5500镑,每周生产100m;所以,m’和以前一样是100%。周转次数n在这里=50/55=10/11,周转时间为1+1/10年(假定一年为50周)=11/10年。
M’=100%×5500×10/11/5500=100%×10/11=1000/11%=90 10/11%,
即小于100%。实际上,如果年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5500v就必须在一年内生产5500m,而为此需要11/10年的时间。5500v在一年内只生产5000m;因此,年剩余价值率=5000m/5500v=10/11=90 10/11%。
可见,年剩余价值率,或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和全部预付可变资本(和一年内周转的可变资本不同)的对比,决不仅仅是主观的对比,这种对比是资本的现实运动本身所引起的。对资本A的所有者来说,年终流回了他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此外,还得到了剩余价值5000镑。预付资本的量,不是用一年内所使用的资本量来表示,而是用周期地流回到他手里的资本量来表示。不管资本年终一部分是作为生产储备存在,一部分是作为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存在,不管资本又用什么比例分为这些部分,都和我们当前的问题无关。对资本B的所有者来说,流回了他的预付资本5000镑,并且加上5000镑的剩余价值。对资本C(即最后考察的5500磅)的所有者来说,一年内生产了5000镑剩余价值(投资为5000镑,剩余价值率为100%),但是,他的预付资本年终还没有流回,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年终也还没有流回。
M’=m’n表示,对在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适用的剩余价值率,即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一个周转期间内所使用的可变资本,要乘以预付可变资本的周转期间或再生产期间的数目,或者说,要乘以可变资本更新它的循环的周期的数目。
我们先在第一卷第四章(货币转化为资本),后在第一卷第二十一章(简单再生产)讲过,资本价值总是预付的,而不是花掉的,因为这种价值通过它的循环的各个不同阶段以后,会再回到它的出发点,而且由于剩余价值而增殖。这表明资本价值是预付的。从它的出发点到它的复归点所经历的时间,就是它的预付时间。资本价值经过的、用它从预付到流回的时间计算的整个循环,形成资本价值的周转,而这个周转所经历的时间形成一个周转期间。如果这个期间终止,循环结束,那末,同一个资本价值就能重新开始相同的循环,因而也能重新增殖价值,即生产剩余价值。如果可变资本,象资本A一样,在一年内周转10次,那末,同一个预付资本在一年的进程中生产的剩余价值,就会是和一个周转期间相当的剩余价值量的10倍。
我们必须从资本主义社会的角度来说明这种预付的性质。
一年内周转10次的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了10次。它对每一个新的周转期间来说,都是重新预付的。但是同时,资本A在一年内预付的从来不过是这同一个资本价值500镑,在我们考察的生产过程中,资本A实际上支配的从来不过是这个500镑。一旦这500镑完成了一个循环,A就用它重新开始同样的循环,就象资本按照它的本性要保持资本特征,就只有不断地作为资本在反复的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一样。它从来不过是为5周而预付。如果周转延长了,资本就会不够。如果周转缩短了,一部分资本就会多余。这并不是预付10个500镑的资本,而是一个500镑的资本在相继的一段一段期间内预付10次。因此,年剩余价值率不是按一个预付10次的资本500镑或5000镑计算,而是按一个预付一次的资本500镑计算。这就好象一个塔勒流通了10次,虽然它起了10个塔勒的作用,但它始终只是一个处在流通中的塔勒。它经过每次转手,到人手里仍旧是一个塔勒的价值。
同样,资本A每一次流回时,甚至年终流回时,也表示它的所有者使用的始终只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价值。因而,每次流回到他手里的,也只是500镑。所以,它的预付资本从来不会多于500镑。因此,预付资本500镑在表示年剩余价值率的分数中就成了分母。以上我们得到的年剩余价值率的公式是:M’=m’vn/v=m’n。因为实际剩余价值率m’=m/v,等于剩余价值量除以生产这个剩余价值量的可变资本,所以我们能够用m/v代替m’n中的m’,而得出另一个公式:M’=mn/v。
这个500镑的资本,由于周转了10次,并且它的预付已经更新了10次,所以已经起了一个相当于它的10倍的资本5000镑的作用。这就好象一年流通10次的500个塔勒,和每年仅仅流通一次的5000个塔勒起着相同的作用一样。同样地,前者在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只是后者的1/10。
II、单个可变资本的周转
“不管生产过程的社会形式怎样,它必须是连续不断的,或者说,必须周而复始地经过同样一些阶段……因此,每一个社会生产过程,从经常的联系和它不断更新来看,同时也就是再生产过程……剩余价值作为资本价值的周期增加额或资本的周期果实,取得了来源于资本的收入的形式。”(第1卷第2l章)
在我们的例子中,资本A有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在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500镑可变资本;也就是说,每周有100镑转化为劳动力,所以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结束时,就有500镑耗费在劳动力上面。这500镑原来是全部预付资本的一部分,现在不再是资本了,它们已经以工资形式付出。工人又把它们付出去,以购买生活资料,从而消费了价值500镑的生活资料。因此,这样一个价值额的商品量消失了(工人例如以货币等形式节省下来的东西,也不是资本。即使是以小额股票的形式节省,也不是资本。这是因为工人无法因此而不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这里的量变还没有达成质变。)。这个商品量对工人来说,是非生产地消费的,不过它会把劳动力,即资本家不可缺少的一个工具,保持在能够发挥作用的状态中。——其次,这500镑对资本家来说,已经转化为同一价值(或价格)的劳动力。劳动力被他生产地消费在劳动过程中,而在5周末就有了一个1000镑的价值产品。其中一半(500镑)是为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的可变资本的再生产价值。另一半(500镑)是新生产的剩余价值。但是5周的劳动力——资本的一部分由于转化为劳动力而转化为可变资本——也耗费了,消费掉了,不过是生产地消费掉的。昨天发挥了作用的劳动并不是今天发挥作用的劳动。它的价值,加上它创造的剩余价值,现在是作为一种和劳动力本身不同的东西即产品的价值而存在的。但是,由于产品转化为货币,其中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那部分价值就可以重新转化为劳动力,因而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用那种不仅是再生产出来的、而且是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是否雇用同一些工人,即同一些劳动力的承担者,这种情况是无关紧要的。资本家可能在第二个周转期间不雇用原先的工人,而雇用新工人。并声称原先的工人的物化劳动会与新工人的活劳动一起创造价值,然后“理直气壮”地拿走一大部分新创造的价值,但并没有转给原先的工人,而是中饱私囊。
因此,事实上在10个5周的周转期间内依次耗费在工资上的资本,不是500镑,而是5000镑。这种工资再由工人耗费在生活资料上。这样预付的资本5000镑被消费了。它不再存在了。另一方面,依次并入生产过程中的劳动力,也不是价值500镑,而是价值5000镑。它不仅再生产它本身的价值=5000镑,而且超额生产剩余价值5000镑。第二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和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500镑,不是同一个500镑的资本。第一个周转期间预付的可变资本消费掉了,花费在工资上了。但是,它由一个新的可变资本500镑得到补偿,这个可变资本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是以商品形式生产出来并且再转化为货币形式的。因此,这个新的货币资本500镑,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新生产的商品量的货币形式。资本家手中会再有一个相同的货币额500镑,也就是说,除了剩余价值以外,他手中的货币资本和他原来预付的货币资本正好一样多,这种情况掩盖了他使用一个新生产的资本的事实(至于商品资本中补偿不变资本部分的其他价值组成部分,那末,它们的价值不是新生产的,而只是这个价值借以存在的形式发生了变化)。——再说第三个周转期间。显而易见,第三次预付的资本500镑,也不是旧的资本,而是一个新生产的资本,因为它是在第二个周转期间内而不是在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一个商品量的货币形式,即其价值和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相等的那部分商品量的货币形式。第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商品量已经出售。其中和预付资本可变价值部分相等的价值部分,已经转化为第二个周转期间的新的劳动力,生产了一个新的商品量,这个商品量再次出售,其中一部分价值形成第三个周转期间的预付资本500镑。
在10个周转期间内,情况就是这样。在10个周转期间内,每5周都有一个新生产的商品量(其价值只要是补偿可变资本的,都是新生产的,而不是象不变流动资本部分那样只是再现的)投入市场,以便新的劳动力不断地并入生产过程。
因此,预付可变资本500镑周转10次达到的结果,不是这个500镑的资本可以生产地消费10次,就是说,不是一个够5周使用的可变资本可以在50周内使用。相反,在这50周内,使用了10×500镑的可变资本,而500镑的资本总是只够5周使用,在5周结束以后,必须有一个新生产的资本500镑来补偿。以上所述,对资本A和资本B是同样适用的。但是,区别就从这里开始。
在第一个5周期间结束时,B和A都预付了并且耗费了可变资本500镑。B和A都把这个可变资本的价值转化为劳动力,这个价值从这个劳动力新生产的产品价值中得到一个和预付可变资本价值500镑相等的部分作为补偿。对B和对A来说,劳动力不仅以一个等额的新价值补偿了所耗费的可变资本500镑的价值,而且还加上了一个剩余价值,按照假定是一个数量同样大的剩余价值。
但是,对B来说,补偿预付可变资本并把剩余价值加到它的价值上的价值产品,不是处在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上。对A来说,却是处在这个形式上。B在第一个5周内,随后又依次在每5周内耗费的可变资本,虽然由新生产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得到了补偿,但是不到年终,不会具有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或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它的价值确实以一个新的价值补偿了,即更新了,但是,它的价值形式(在这里,是指绝对的价值形式,它的货币形式)并没有更新。
因此,必须象为第一个期间一样也为第二个5周的期间(并且一年内依次的每个5周的期间都是这样)准备好下一个500镑。因此,撇开信用关系不说,必须在年初就准备好5000镑作为潜在的预付货币资本,虽然这5000镑实际上在一年内是逐渐耗费而转化为劳动力的。
相反,对A来说,因为预付资本的循环即周转已经完成,所以补偿价值在第一个5周结束时,已经处于能够在5周内推动新的劳动力的形式,即处于它原来的货币形式。
A和B在第二个5周的期间都要消耗新的劳动力,并且都要为支付这种劳动力的报酬而耗费一个新的资本500镑。用第一个500镑支付的工人的生活资料已经用掉了,无论如何,它的价值因此就从资本家手中消失了。现在是用第二个500镑来购买新的劳动力,来从市场上取出新的生活资料。总之,耗费的是一个新的资本500镑,而不是旧的500镑。但是,对A来说,这个新的资本500镑是以前耗费的500镑所重新生产出来的补偿价值的货币形式。对B来说,这个补偿价值却是处在不能作为可变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形式上。这个补偿价值是存在的,但不是处在可变资本的形式上。因此,要使下一个5周的生产过程继续进行,就必须有500镑追加资本处在这里必不可少的货币形式上,并且预付下去。所以,A和B在50周内耗费了同样多的可变资本,支付了同样多的劳动力的报酬,消耗了同样多的劳动力。但是,B必须用一个等于它们的总价值的预付资本5000镑来支付。A却可以依次用每5周内生产的补偿价值(为每5周而预付的资本500镑的补偿价值)的不断更新的货币形式来支付。因此,在这里预付的货币资本,决不会大于为5周而预付的货币资本,也就是说,从来不会大于为最初5周而预付的500镑。这500镑足够全年使用。因此,很清楚,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实际剩余价值率相等时,A和B的年剩余价值率必然和它们一年内为推动同量劳动力而必须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的量成反比。A是5000m/500v=1000%,B是5000m/5000v=100%。但是,500v:5000v=1:10=100%:1000%。
区别来自周转期间的差别,即补偿一定期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价值能重新作为资本,从而作为新的资本来执行职能的期间的差别。对A和B来说,所使用的可变资本会在同一期间补偿同样的价值,也会在同一期间增殖同样的剩余价值。但是,对B来说,虽然每5周补偿500镑的价值,加上500镑的剩余价值,然而这种补偿价值尚未形成新的资本,因为它不是处在货币形式上。对A来说,旧资本价值不仅由新资本价值得到补偿,而且它还恢复货币形式,因而在新的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形式上得到补偿。
补偿价值转化为货币,从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预付形式的迟早不同,显然是一件和剩余价值的生产本身完全无关的事情。剩余价值的生产,取决于所使用的可变资本的量和劳动剥削程度。
但是,这件事情会影响为在一年内推动一定量劳动力所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的量,因而,会决定年剩余价值率。现代庸俗经济学竟然不考虑这种周转期间长度及其变化的影响,就直接推导所谓的“均衡”。
III、从社会的角度考察的可变资本的周转
我们从社会的观点来考察一下这个问题。假定一个工人每周需费一镑,工作日=10小时。A和B一年内都雇用100个工人(100个工人每周需费100镑,5周就需费500镑,50周就需费5000镑),每一个工人在每周的6天中劳动60小时。因此,100个工人每周劳动6000小时,在50周内劳动300000小时。这个劳动力已经由A和B一手占有,因此不能再由社会用在别的目的上。因此,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相同。其次,A和B的各100个工人每年都得到工资5000镑(200个工人合计得10000镑),并且从社会取走相当于这笔金额的生活资料。就这方面来说,从社会的观点来看,A和B的情况又相同。由于工人在两个场合都是每周得到报酬,所以他们都是每周从社会取走生活资料,为此,他们在两个场合也都是每周把货币等价物投入流通。但是,区别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第一,A的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不象B的工人那样,只是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的货币形式(实际上是对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从企业开办后的第二个周转期间起,它已经是工人本身在第一个周转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劳动力的价格加上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工人在第二个周转期间的劳动的报酬就是用这个价值产品来支付的。而B却不是这样。从工人方面来说,在这里,货币虽然是他的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支付手段,但是这个已经完成的劳动的报酬,不是用这个劳动本身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这个劳动本身所生产的价值的货币形式)来支付。这种情况要到第二年才会发生,那时,B的工人的报酬才用他自己前一年的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产品来支付。
资本的周转期间越短,——从而它的再生产期间在一年内更新的间隔时间越短,——资本家原来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就越迅速地转化为工人为补偿这个可变资本而创造的价值产品(此外,还包括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资本家必须从他个人的基金中预付货币的时间就越短,他预付的资本,和一定的生产规模相比,就越少;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他在一年内榨取的剩余价值量也就相应地越大,因为他可以越是多次地用工人自己创造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来不断重新购买工人,并且推动他的劳动。
在生产规模已定时,预付的可变货币资本(以及全部流动资本)的绝对量,按照周转期间缩短的比例而减少,年剩余价值率则按照这个比例而提高。在预付资本的量已定时,生产规模会随着再生产期间的缩短所造成的年剩余价值率的提高而扩大,因而,在剩余价值率已定时,一个周转期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会随着这种提高而增加。总的说来,根据以上的研究可以得出:由于周转期间长短不同,在劳动剥削程度相等时,为了推动同量的生产流动资本和同量的劳动而必须预付的货币资本量是极不相同的。
第二,——这和第一点区别有联系,——B的工人和A的工人一样,也是用那个在他手中变成流通手段的可变资本,来支付他所购买的生活资料的费用的。例如,他不仅从市场上取走小麦,而且也用一个货币形式的等价物来补偿小麦。但是,和A的工人不同,B的工人用来支付并从市场上取走生活资料的货币,不是他在这一年内投入市场的价值产品的货币形式,因此,他虽然对生活资料的卖者提供货币,但是,没有提供任何可供后者用得到的货币购买的商品——不管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相反,A的工人却提供了商品。因此,在B的场合,从市场上取走了劳动力,取走了这种劳动力的生活资料,取走了B所使用的劳动资料形式的固定资本以及生产材料,而把货币等价物作为它们的补偿投入市场;但是,在一年内没有把任何产品投入市场,来补偿从市场上取走的生产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如果我们设想一个社会不是资本主义社会,而是共产主义社会,那末首先,货币资本会完全消失,因而,货币资本所引起的交易上的伪装也会消失。问题就简单地归结为:社会必须预先计算好,能把多少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用在这样一些产业部门而不致受任何损害,这些部门,如铁路建设,在一年或一年以上的较长时间内不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不提供任何有用效果,但会从全年总生产中取走劳动、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相反,在资本主义社会,社会的理智总是事后才起作用,因此可能并且必然会不断发生巨大的紊乱。一方面,货币市场受到压力,反过来,货币市场的缓和又造成大批这样的企业的产生,也就是造成那些后来对货币市场产生压力的条件。货币市场受到压力,是因为在这里不断需要大规模地长期预付货币资本。这里完全撇开不说产业家和商人会把他们经营企业所必需的货币资本投入铁路投机事业等等,以致这种货币资本要靠向货币市场的借贷来补偿。——另一方面,社会的可供支配的生产资本受到压力。因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不断地从市场上取走,而投入市场来代替它们的只是货币等价物,所以,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将会增加,而这种需求本身不会提供任何供给要素。因此,生活资料和生产材料的价格都会上涨。此外,这个时候,通常是欺诈盛行,资本会发生大规模转移。投机家、承包人、工程师、律师等一伙人,会发财致富。他们引起市场上强烈的消费需求,同时工资也会提高。至于食品,那末,农业当然也会因此受到刺激。但是,因为这些食品不能在一年内突然增多,所以它们的输入,象一般外国食品(咖啡、砂糖、葡萄酒)和奢侈品的输入一样,将会增加。因此,在进口业的这个部分,就会发生输入过剩和投机的现象。另一方面,在那些生产可以急剧增长的产业部门(真正的制造业、采矿业等等),由于价格的提高,会发生突然的扩大,随即发生崩溃。这同样会影响到劳动市场,以致把大量潜在的相对过剩人口,甚至已经就业的工人,吸引到新的产业部门中去。一般说来,象铁路建设那样大规模的企业,会从劳动市场上取走一定数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的来源仅仅是某些只使用壮工的部门(如农业等等)。甚至在新企业已经成为稳定的生产部门以后,从而,在它所需要的流动的工人阶级已经形成以后,这种现象还会发生。例如,在铁路建设的规模突然比平均规模大时,情况就是这样。一部分工人后备军被吸收了,这一后备军的压力使工资保持很低的水平。现在工资普遍上涨,甚至劳动市场上就业情况一直不错的部分也是这样。这个现象会持续一段时间,直到不可避免的崩溃再把工人后备军游离出来,再把工资压低到最低限度,甚至压低到这个限度以下。【手稿上,这里插入了下面这个准备以后加以阐述的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的矛盾:工人作为商品的买者,对于市场来说是重要的。但是作为他们的商品——劳动力——的卖者,资本主义社会的趋势是把它的价格限制在最低限度。——还有一个矛盾:资本主义生产全力扩张的时期,通常就是生产过剩的时期。因为生产能力决不能使用到这个程度,以致它不仅能够生产更多的价值,而且还能把它实现。商品的出售,商品资本的实现,从而剩余价值的实现,不是受一般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而是受大多数人总是处于贫困状态、而且必然总是处于贫困状态的那种社会的消费需求的限制。但是,这个问题只是属于下一篇的范围。”】在B的场合,企业先从市场上取走生产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造成各种物质要素供应紧张,需求过剩。然后,又供应大量的物质产品造成供给过剩,需求不足。这大概是造成社会经济活动波动的主要原因。
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它取决于真正的劳动期间,即完成可进入市场的产品所必要的期间而言,是以不同投资的各自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这些条件,在农业上,更多地具有生产的自然条件的性质,在制造业和绝大部分采掘业上,是随着生产过程本身的社会发展而变化的。
劳动期间的长短,就它以供应数量(产品作为商品通常投入市场的数量的多少)作为基础而言,具有习惯的性质。但是习惯本身也以生产规模作为物质基础,因此,只有在个别考察时才具有偶然性。
最后,周转期间的长短,就它取决于流通期间的长短而言,部分地要受到下列情况的限制: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出售的难易程度以及由此引起的把产品一部分投入较近或较远的市场的必要性。撇开需求量本身不说,价格的运动在这里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在价格降低时,出售会有意识地受到限制,而生产会继续进行;反之,在价格提高时,生产和出售可以齐步前进,或者出售可以抢在前面。但是,由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实际距离,必须看作是真正的物质基础。
例如,英国的棉纺织品或棉纱要卖给印度。假定出口商人把钱付给英国棉纺织厂主。(出口商人要在货币市场情况良好时,才愿意这样做。如果工厂主自己要靠贷款来补偿他的货币资本,情况就已经不妙了。)出口商人后来在印度市场上出售他的棉纺织品,他的预付资本则从印度市场汇回。在流回之前,事情就同在劳动期间延长的场合下,要使生产过程按已有规模继续进行,就需要预付新的货币资本完全一样。工厂主用来付给他的工人的报酬的以及更新他的流动资本的其他要素的货币资本,不是他所生产的棉纱的货币形式。只有在这个棉纱的价值已经以货币或产品的形式流回英国时,情况才能是这样。和劳动期间延长的场合一样,这种货币是追加的货币资本。区别不过在于:预付这种追加货币资本的,不是工厂主,而是商人,并且商人或许也是靠贷款得到这种追加货币资本的。同样,在这个货币投入市场以前或与此同时,不会有追加产品投入英国市场,可以让人们用这个货币去购买并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所以,如果这种状态持续时间较长,规模较大,它就一定会和上述劳动期间的延长引起一样的结果。
其次,棉纱可能在印度再赊卖出去。以此在印度赊购产品,作为回头货运回英国,或把一张金额相当的汇票汇回英国。只要这种状态延续下去,就会对印度的货币市场造成一种压力。这种压力是由于信用制度造成的,而不是由贸易造成的,特别是在有回头货运回英国的场合下。它的反作用可能在英国引起一次危机。这种危机,即使在它伴随着向印度输出贵金属的情况下,也会在印度引起一次新的危机,因为曾经从印度的银行取得贷款的英国商行和它们的印度分行会陷于破产。因此,出现贸易逆差的市场和出现贸易顺差的市场会同时发生危机。这种现象还可以更加复杂化。例如,英国把银块送往印度,但是,印度的英国债权人现在会在印度索债,于是印度随后不久又要把它的银块送回英国。
向印度的出口贸易和从印度的进口贸易大致平衡是可能的,虽然后者(除了棉花涨价这一类特殊情况)的规模是由前者决定的,并受前者刺激的。英国和印度之间的贸易差额,可以看起来是平衡的,或者只是显出偏向这方或那方的微小的摆动。但是,危机一旦在英国爆发,就可以看到没有卖出去的棉纺织品堆积在印度(就是商品资本没有转化为货币资本,从这方面说,也就是生产过剩);另一方面,在英国,不仅堆积着没有卖出去的印度产品的存货,而且大部分已经卖出、已经消费的存货还丝毫没有得到货款。因此,在货币市场上作为危机表现出来的,实际上不过是表现生产过程和再生产过程本身的失常。
第三,至于所使用的流动资本本身(可变流动资本和不变流动资本),由劳动期间的长短引起的周转期间的长短,会产生这种区别:在一年周转多次的场合,可变流动资本或不变流动资本的一个要素可以由它本身的产品供给,例如煤炭生产,服装业等等。在不是这样的场合,就不能这样,至少在一年内不能这样。
第十七章 剩余价值的流通
以上我们知道,即使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相等,周转期间的差别也会引起年剩余价值率的差别。
但是,剩余价值的资本化,积累,必然又会有差别,而且只要剩余价值率不变,一年内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也必然会有差别。
我们首先要指出,资本A(用前一章的例子)有一个经常的周期的收入,因此,除了企业开始的那一个周转期间以外,它自己一年内的消费,是靠它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偿付的,而不是由自己的基金预付的。相反,在B的场合,却由自己的基金预付。虽然B在同一期间生产的剩余价值和A相等,但是,这个剩余价值还没有实现,因此,既不能用于个人消费,也不能用于生产消费。就个人消费来说,已预期到靠剩余价值来偿付。这方面的基金必须预付。
不容易分类的那部分生产资本,即为固定资本的维修所必需的追加资本,现在也可以得到新的说明。
对A来说,这部分资本——全部或大部分——不是在生产开始时预付的。它无需资本家拥有,甚至不存在也行。它通过剩余价值直接转化为资本,即直接作为资本来使用,而由企业本身产生。在一年之内不仅周期产生而且周期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可以偿付维修等等必要的支出。因此,按原有规模经营企业所必需的一部分资本,就在营业中,通过一部分剩余价值的资本化,由企业本身产生出来。这对资本家B来说是不可能的。对他来说,上述资本部分必须是原预付资本的一部分。在A和B两个场合,这部分资本在资本家的账簿上都作为预付资本出现。它确实也是预付资本,因为按照我们的假定,它本来是按一定规模经营企业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本。但是,这部分资本究竟用什么样的基金预付,会有巨大的区别。对B来说,它实际上是原预付资本或者所支配的资本的一部分。而对A来说,它却是作为资本使用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况告诉我们,不仅积累的资本,而且连一部分原预付资本,也可以仅仅是资本化的剩余价值。
一旦信用发展起来,原预付资本和资本化的剩余价值的关系就更加复杂。例如,A向银行家C借贷开办企业或者在一年内经营企业所需要的一部分生产资本。他一开始就没有充足的资本来经营企业。银行家C借给他一笔款子,这笔款子不过是产业家D、E、F等等储蓄在他的银行里的剩余价值。从A的观点看,这还不是积累的资本。但对D、E、F等等来说,A无非是一个把他们占有的剩余价值资本化的代理人罢了。
我们已经在第一卷第二十二章看到,积累,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按其实际内容来说,就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过程,而不论这种扩大是从外延方面表现为在旧工厂之外添设新工厂,还是从内含方面表现为扩充原有的生产规模。
生产规模的扩大可以小部分地进行,如使用一部分剩余价值来从事改良,这种改良或者只是提高所使用劳动的生产力,或者同时更加强对劳动的剥削。或者,在工作日不受法律限制的地方,只要追加支出流动资本(在生产材料和工资上面),就足以扩大生产规模,而不需要增加固定资本;这样,固定资本每天使用的时间只是延长了,而它的周转期间则相应地缩短了。或者,在市场行情好的时候,有了资本化的剩余价值,就可以在原料上进行投机,干各种靠原预付资本所干不了的事情,等等。
但是很清楚,在周转期间的数目增加,引起剩余价值在一年内更加频繁地实现的地方,就会出现这样的时期,这时既不能延长工作日,也不能进行个别改良;另一方面,整个企业的按比例的扩大,只有在一定的、相当有限的范围内才有可能,这部分地是由于需要增加企业的整个设备,如建筑物,部分地是由于需要扩大耕地,如农业;此外,还必须有大量的追加资本,而这种追加资本只有靠剩余价值的多年积累才能取得。
因此,除了实际的积累或者剩余价值向生产资本的转化(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以外,还进行着货币积累,即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积攒起来,这部分货币资本只有达到一定数量以后,才会作为追加的能动的资本执行职能。
从单个资本家的观点看来,情况就是如此。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信用制度也同时发展起来。资本家还不能在自己的企业中使用的货币资本,会被别人使用,而他从别人那里得到利息。对他来说,这种货币资本是作为特殊意义上的货币资本,也就是作为一种与生产资本不同的资本执行着职能。但是它在别人手里却作为资本起作用。很明显,当剩余价值的实现更加频繁,剩余价值生产的规模更加扩大时,新的货币资本即作为资本的货币投入货币市场的比例也会增加,其中至少有一大部分会重新被吸收来扩大生产。大概是由于几乎可以将每一分钱存入银行获取利息,所以在现代庸俗经济学中不存在积累的问题,其生产函数是连续的,即生产规模可以一分一厘地扩大。
这种追加的潜在货币资本所能采取的最简单的形式,是货币贮藏的形式。这种货币贮藏可以是在与贵金属出产国直接或间接进行交换时得到的追加的金或银。只有用这种方法,一个国家的货币贮藏才可以绝对地增加。另一方面,这种货币贮藏可能只是——这是多数情况——从国内流通中取出的、在单个资本家手里已取得货币贮藏形式的货币。这种潜在的货币资本还可能只是价值符号,——这里我们还是撇开信用货币不说,——或者只是由法定证件确认的资本家对第三者的索取权(法律证书)。不管这种追加货币资本以什么样的形式存在,在所有这些场合,只要它是未来的资本,它就是资本家对社会未来的追加的年生产所持有的追加的和备用的法律证书。
“实际积累的财富的总量,从它的数量来看……同它所属的社会的生产力比较,不管这种社会的文明程度如何,是完全微不足道的;甚至只是同这个社会的仅仅几年的实际消费来比较,也是如此,所以,立法者和政治经济学家的主要注意力应该放在生产力以及它们未来的自由发展方面,而不应该象以前那样,放在那种引入注目的单纯的积累的财富方面。在所谓的积累的财富中,有很大一部分只是名义上的财富,它不是实物,如船舶、房屋、棉制品、土壤改良设施,而只是法律证书,对社会未来的年生产力的索取权,即在不完全的措施或制度下产生并且永久化的法律证书……这些东西<物质东西的积累或实际财富>只是用作手段,让它们的所有者去占有那些要由社会未来的生产力去创造的财富,但由于分配的自然规律的作用,不用任何暴力,就会使他们逐渐不能利用这种手段。如果借助于合作劳动,那就会在几年内使他们不能利用这种手段。”(威廉·汤普逊《财富分配原理的研究》1850年伦敦版第453页。——该书于1824年第一次出版。)
“社会的实际积累,同人类的生产力相比,甚至同一代人在仅仅几年内的日常消费相比,无论就数量或作用来说,都占极小的比例。人们很少注意这一点,大多数人甚至从来没有想到这一点。理由很清楚,但是影响极为有害。每年耗费的财富,因使用而消失了;它只是暂时出现在我们眼前,只在人们享受它或者消费它的时候,才给人留下印象。只是慢慢地耗费掉的那部分财富,家具、机器、建筑物,却从我们的童年到我们的老年,一直出现在我们眼前,好象是人类努力的永久纪念碑。由于占有了公共财富中这个固定的、耐久的而只是慢慢地耗费的部分——土地和原料(人们在它上面劳动),工具(人们用它来劳动),房屋(人们劳动时可以有所遮蔽),——这些物品的所有者为了他们个人的利益,就控制了社会上所有实际参加生产的工人的年生产力,尽管这些物品,和这个劳动不断反复生产的产品相比,是这样微不足道。不列颠和爱尔兰的人口有2000万;男人、女人和儿童平均每人的消费额约为20镑。合计约有4亿镑的财富,这是每年消费的劳动产品。这些地方积累资本的总额,估计不超过12亿镑,或者不超过一年内劳动的产品的三倍;平均分配,每人有资本60镑。我们这里考察的,与其说是这些估计金额的相当准确的绝对数字,倒不如说是比例。这个总资本的利息,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大约足够维持全部人口一年中的两个月的生活;全部积累资本本身(如果能够找到买主),在他们不从事劳动的情况下,能够维持他们整整三年的生活!在三年结束时,他们就会没有房屋,没有衣服,没有食物,他们不得不饿死,否则,就只有变成那些曾经在这三年内维持他们的生活的人的奴隶。就象三年同健康的一代的寿命(比如四十年)相比一样,实际财富的数量和重要性,甚至最富有的国家的积累资本,同它的生产力,同仅仅一代人的生产力相比,也是如此。我们这里所说的,还不是他们在同等安全的合理的制度下,特别是借助于合作劳动,可能生产出来的东西,而是他们靠这种有缺陷的、令人沮丧的不安全的权宜之计实际会生产出来的东西!……为了使这个表面上巨大的现有资本,或者确切地说,为了使借助于这个资本取得的对年劳动产品的支配权和独占权,在强制分配的现状下保持下来,并使之永久化,这整个可怕的机构、连同它的恶习罪行和不安全的痛苦,就都要永久化。不先满足必要的需要,就不能有任何积累;而且人类愿望的巨流是追求享受;因此,在任何时候,社会的实际财富的数量,相对地说,都是微不足道的。这是生产和消费的永久的循环。在这庞大的年生产和年消费中,一点点实际积累几乎算不了什么;的确,人们的注意力主要不是放在巨大的生产力上,而是放在一点点积累上。而这一点点积累已经为少数人所占有,转化为一种工具,以占有大多数人劳动的每年不断反复生产的产品。因此,对这些少数人来说,这样一种工具就变得非常重要……国民的劳动的年产品约有三分之一,现在是在公共负担的名义下,从生产者手里夺走,被那些不给任何等价物(即不给任何对生产者具有等价意义的东西)的人非生产地消费掉……人们总是用惊异的目光盯在这个积累的财富上,特别是在它们集中在少数人手里的时候。但是,每年生产的大量财富,却象大河中的永不停息的、无穷无尽的波涛一样滚滚而来,并消失在被人遗忘的消费的汪洋大海中。然而,正是这种永恒的消费,不仅是一切享受的条件,而且也是整个人类生存的条件。这个年产品的数量和分配,应该首先成为研究的对象。实际积累只有非常次要的意义;并且它具有这种意义,也几乎完全是由于它对年产品的分配的影响……这里<汤普逊的著作>在考察实际积累和分配时,总是把它们和生产力联系起来,放在从属于生产力的位置。但几乎所有其他的体系,在考察生产力时,都是把生产力同积累和现有分配方式的永久化联系起来,把生产力放在从属于它们的位置。和维持这个现有的分配方式相比,整个人类不断反复发生的贫困或昌盛,被认为是不值一顾的。他们要永远维持强权、欺骗和冒险的结果,把这叫做安全。还把它叫做自由、民主。为了维持这种虚假的安全,人类的全部生产力就毫不怜惜地被当作牺牲品了。”(同上,第440一443页)
把甚至阻碍再生产按原有规模进行的那些干扰撇开不说,再生产只能有两种正常的情况:
或者是再生产按原有的规模进行;
或者是发生剩余价值的资本化,即积累。
I、简单再生产
在简单再生产的场合,每年或者在一年的多次周期中周期地生产的和实现的剩余价值,都由它的所有者资本家个人消费掉,也就是非生产地消费掉。
产品的价值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另一部分由产品中再生产的可变资本加上产品中消耗的不变资本所形成的那部分价值构成,这一情况绝对不会影响作为商品资本不断进入流通,而又不断从流通中取出,以便作为生产资料或消费资料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的总产品的数量,也绝对不会影响它的价值。撇开不变资本不说,这种情况只会影响年产品在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分配。
甚至在简单再生产中,一部分剩余价值也必须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而不是以产品形式存在。否则,它就不可能为了消费而由货币转化为产品。剩余价值由原来的商品形式到货币的转化,在这里必须作进一步的研究。为了使事情简单起见,我们假定这个问题的最简单的形式,就是说,假定进行流通的只是金属货币,即作为实际等价物的货币。
按照以上已经阐明的简单商品流通的规律(第1卷第3章),一个国家现有的金属货币量,不仅要够商品流通使用。它还必须够应付货币流通的变动,这种变动部分地由流通速度的变化,部分地由商品价格的变动,部分地由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或作为真正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比例的差别和变化而产生。现有货币量分为贮藏货币和流通货币的比例是不断变化的,但货币总量总是等于作为贮藏货币而存在的货币和作为流通货币而存在的货币之和。这个货币量(贵金属量)是社会逐渐积累起来的货币贮藏。这个货币贮藏因磨损而消耗掉的部分,必须象别的产品一样,每年重新补偿。实际上,这是通过本国一部分年产品和金银出产国的产品之间的直接交换或间接交换进行的。但是,这种交易的国际性质,把它的简单过程掩盖起来了。因此,为了把问题表现得最简单,最清楚,就必须假定金银的生产是在本国进行的,从而,金银的生产在每一个国家都形成社会总生产的一部分。
把那种为制造奢侈品而生产的金银撇开不说,每年生产的金银的最低限量必须等于因每年货币流通而磨损的货币金属。其次,如果每年生产和流通的商品总量的价值额增大了,但流通商品的已经增大的价值总额及其流通(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货币贮藏)所需的货币总量,并没有因货币流通速度的加快和货币支付手段职能的扩大(也就是更经常地不用实在货币,而由买卖双方实行抵账)而被抵销,那末,每年的金银生产也就必须增加。当价值额的增大使得对金属货币的需要超过了金银生产可能增加的上限时,纸币等价值符号的盛行就是不可避免的了。
因此,一部分社会劳动力和一部分社会生产资料必须每年用在金银的生产上。
因为这里假定的是简单再生产,所以从事金银生产的资本家的生产规模只限于金银每年的平均磨损以及由此引起的金银每年的平均消费的范围;他们的剩余价值,按照假定,每年都被他们消费掉,其中没有任何部分转化为资本,他们把这一剩余价值直接以货币形式投入流通。对他们来说,货币形式就是产品的实物形式,不象其他生产部门那样,是产品的转化形式。
其次,说到工资,即预付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在这里,它也不是由产品的出售即产品转化为货币来补偿的,而是由产品来补偿的,因为这种产品的实物形式一开始就是货币形式。
最后,说到贵金属产品中与周期消费的不变资本价值相等的部分,不论是与不变流动资本价值相等的部分,还是与一年内消费的不变固定资本价值相等的部分,情况都是如此。
我们首先在G—W…P…G’形式上来考察投入贵金属生产的资本的循环或周转。既然G—W中的W不仅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构成,而且也由在P中只耗费一部分价值的固定资本构成,那末,很明显,产品G’这个货币总额就等于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加上投在生产资料上的流动不变资本,加上损耗的固定资本价值部分,加上剩余价值。如果这个总额少于后者的总和,而金的一般价值又不变,这种矿山投资就是没有成效的,或者,如果这已成为普遍情况,金的价值和价值保持不变的商品相比,将来就会提高。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将会下跌,因此,投在G—W中的货币额将来就会减少。
我们首先只考察预付在G上,即G—W…P…G’的起点上的资本的流动部分。我们看到,一定额货币为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和购买生产材料而预付,投入了流通。但是它不会通过这个资本的循环再从流通中取出,以便重新投入流通。产品在实物形式上已经是货币,不需要通过交换,通过流通过程,才转化为货币。它在从生产过程进入流通领域时,不是以商品资本的形式,要再转化为货币资本,而是作为货币资本,要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就是说,要重新购买劳动力和生产材料。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上消耗的流动资本的货币形式,不是通过产品的出售,而是通过产品本身的实物形式补偿的;因此,不是通过它的价值以货币形式再从流通中取出,而是通过追加的新生产的货币补偿的。
假定这个流动资本=500镑,周转期间=5周,劳动期间=4周,流通期间只=1周。货币一开始就必须为5周一部分预付在生产储备上,一部分准备好,以便逐渐支付工资。第6周开始时,流回400镑,游离出100镑。这种情况会不断反复下去。这里,和以前一样,在周转的一定时间内,100镑不断处于游离的形式。但是,这10O镑和其余400镑完全一样,是由追加的新生产的货币构成的。在这里,每年周转10次;年产品=5000镑的金。(在这里,流通期间不是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所花费的时间构成的,而是由货币转化为生产要素所花费的时间构成的。)
对任何另一个在相同条件下周转的500镑资本来说,不断更新的货币形式,都是所生产的商品资本的转化形式。这个商品资本每4周投入流通一次,通过它的出售,也就是通过周期取出原来加入过程的货币量,而不断重新再取得货币形式。相反,在这里,在每一个周转期间,一个新追加的500镑的货币量从生产过程本身投入流通,以便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生产材料和劳动力。这个投入流通的货币,不是通过这个资本的循环再从流通中取出的,而是靠不断地新生产的金量增加的。
我们考察一下这个流动资本的可变部分,并且和上面一样,假定它=100镑。在普通的商品生产中,这100镑在10次周转中已经足够不断地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在这里,在货币生产中,这个金额也足够了。但是,在每5周内用来支付劳动力报酬的流回的100镑,不是这一劳动力的产品的转化形式,而是这个不断更新的产品本身的一部分。金的生产者直接用他的工人自己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付给他的工人。因此,每年这样投在劳动力上并且由工人投入流通的这1000镑,不是经过流通回到它的起点的。
其次,说到固定资本,在企业开办时需要耗费较大量货币资本,因而,这种货币资本投入了流通。和一切固定资本一样,这种固定资本只是在若干年内一部分一部分地流回。但是,它是作为产品金的直接部分流回的,而不是通过产品的出售、通过产品变成货币流回的。因此,它逐渐保持它的货币形式,不是由于从流通中取出货币,而是由于积累了一个相应部分的产品。这样再形成的货币资本,不是为了补偿原来为取得固定资本投入流通的货币额而逐渐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额。它是一个追加的货币量。
最后,说到剩余价值,它同样等于新产品金的一部分,它在每个新的周转期间投入流通,按照我们的假定,被非生产地花掉,用以支付生活资料和奢侈品的费用。
但是,按照我们的假定,全年生产的金——它不断地从市场上取出劳动力和生产材料,但没有从市场取出货币,而是不断地用追加的货币供给市场——只是补偿一年内磨损的货币,也就是,只是补足社会上始终以贮藏货币和流通货币这两种形式(虽然二者的比例不断变动)存在的货币量。
按照商品流通的规律,货币量必须等于流通所需的货币量加上处于贮藏形式的货币量,后者随着流通的缩小或扩大而增加或减少,同时特别要为支付手段形成必要的准备金。在支付不能互相抵销时,商品价值必须用货币支付。至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也就是说,无需商品的卖者花费什么,这绝对不会改变事情的实质。假定生产者都是他们的生产资料的独立的所有者,从而,流通发生在各个直接生产者本身中间。把他们的资本的不变部分撇开不说,和资本主义状态相类比,他们的年剩余产品可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a只补偿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另一部分b部分地花费在奢侈品上,部分地用于扩大生产。因此,a代表可变资本,b代表剩余价值。但是,这种分割对他们的总产品的流通所需的货币量的大小不发生任何影响。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通的商品量的价值不变,因而,所需的货币量也不变。在周转期间的分法相同时,生产者也必须拥有同样的货币准备金,也就是说,必须总是在货币形式上拥有同样大的一部分资本,因为按照假定,他们的生产仍然是商品生产。可见,商品价值的一部分由剩余价值构成,这对经营企业所必需的货币量绝对没有影响。
一个反对图克,坚持G—W—G’形式的人,质问图克:资本家不断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怎么能够比他投入流通的货币多。显然,这里的问题不是剩余价值的形成。剩余价值的形成这个唯一的秘密,从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是不言而喻的。如果所使用的价值额不是靠剩余价值来增殖,那它就根本不是资本。既然按照假定它是资本,所以剩余价值是不言而喻的。
因此,问题不在于剩余价值从何而来,而在于剩余价值借以货币化的货币从何而来?
然而,在资产阶级经济学中,剩余价值的存在本来是不言而喻的。因此,不仅假定剩余价值的存在;而且同时还假定投入流通的一部分商品量是由剩余产品构成的,因而它代表的价值不是资本家在把他的资本投入流通时一起投入的价值;因此,假定资本家在把他的产品投入流通时一起投入了一个超过他的资本的余额,并且从流通中再取出这个余额。
资本家投入流通的商品资本,比他在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形式上已经从流通中取出的生产资本,具有更大的价值(这个余额从何而来,没有说明,或不能理解,但是从资产阶级经济学的观点看,这是事实)。因此,在这个前提下,很明显,为什么不仅资本家A,而且资本家B、C、D等等都会通过商品交换,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比他们原来预付和反复重新预付的资本价值更大的价值。A、B、C、D等等不断地以商品资本形式投入流通的,是一个比他们以生产资本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商品价值更大的商品价值,——这种行为和独立执行职能的资本一样,是多方面的。因此,他们必须不断地在他们中间分配一个和他们各自预付的生产资本的价值额相等的价值额(即各自从流通中取出生产资本);同样,必须不断地在他们中间分配这样一个价值额,这个价值额是他们从各方面以商品形式并作为各自的超过生产要素价值而形成的商品价值余额投入流通的。
但是,商品资本,在它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和它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被耗费以前,必须转化为货币。这个货币从何而来?这个问题乍一看来是很难的,不论是图克,还是别人,直到现在也没有作出回答。
假定以货币资本形式预付的流动资本500镑,不论它的周转期间如何,都是社会即资本家阶级的全部流动资本。假定剩余价值是100镑。那末,整个资本家阶级怎么能在只是不断地投入500镑时,又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600镑呢?
在货币资本500镑转化为生产资本以后,这个生产资本会在生产过程内转化为600镑的商品价值,因此,处在流通中的,不仅有一个与原预付货币资本相等的500镑的商品价值,而且还有一个新生产的100镑剩余价值。
这个追加的100镑剩余价值已经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但是,通过这个行为,不会为这个追加的商品价值的流通提供任何追加的货币。
不要用一些似是而非的遁辞来回避这个困难。
举例来说:至于不变流动资本,很明显,它不是全部同时投入的。在资本家A出售他的商品,从而他的预付资本取得货币形式时,买者B的货币形式的资本,相反地取得A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形式。由于同一个行为,A使他所生产的商品资本再取得货币形式,B则使他的资本再取得生产形式,使它由货币形式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同一个货币额,在这个两方面的过程中,和在任何一个简单的购买W—G中一样执行职能。另一方面,A在把他的货币再转化为生产资料时,向C购买,C又把这个货币付给B,依此类推。这样,过程就好象说明了。但是:
我们阐明的关于商品流通中的流通货币量的所有规律(第1卷第3章),决不会因为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而发生变化。
因此,如果说以货币形式预付的社会的流动资本等于500镑,那末,已经考虑到:一方面,它是同时预付的金额,但另一方面,这个金额所推动的生产资本却多于500镑,因为它交替充当不同生产资本的货币基金。因此,这种说明方法,是以货币已存在为前提的,但是应该说明的,正是这个货币何以存在。
其次,有人会说,资本家A所生产的物品,是由资本家B个人消费的,即非生产地消费的。因此,B的货币使A的商品资本货币化,这样,同一个货币额既使B的剩余价值货币化,又使A的流动不变资本货币化。但是,在这里还是直接以应当答复的问题已经解决为前提的。这就是,B从哪里得到用来偿付他的收入的货币?他自己怎样使他的产品中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货币化?
再次,有人会说,A不断预付给他的工人的那部分流动可变资本,是不断地从流通中流回到他手里的;其中只有一部分,不断交替地保留在他自己手里,以支付工资。而在支出和流回之间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在工资上付出的货币,除了其他用途以外,还可以用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但是,我们知道,第一,这个时间越长,资本家A必须不断准备好的货币储备量也必然越大。第二,工人会支出货币用来购买商品,因此相应地会使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货币化。因此,同一个货币,既以可变资本形式预付,又相应地用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在这里,我们不需要更深入地研究这个问题,只要指出一点:整个资本家阶级以及依赖于他们的非生产人员的消费,是和工人阶级的消费同时进行的;因此,在工人把货币投入流通的同时,资本家为了花费作为收入的剩余价值,也必然要把货币投入流通;因此,必须从流通中取出货币。刚才所作的说明,只会减少而不会消除这个必要的货币量。
最后,有人会说,在第一次投入固定资本时,总是把大量货币投入流通,这些货币只能逐渐地,一部分一部分地,在若干年内,由投入的人再从流通中取出。难道这个金额不足以使剩余价值货币化吗?——对于这种说法,必须回答说:也许在500镑的金额(也包括作为必要准备金的贮藏货币)中,已经包含着把这个金额作为固定资本来使用,即使不是由投入这个金额的人使用,也会由另外一个人使用。此外,已经假定,用来购置作为固定资本使用的产品的金额,也已经对这些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进行了支付,而问题恰好在于,这个货币从何而来?
总的答复已经得出来了:当一个x×1000镑的商品量要流通时,不论这个商品量的价值是否包含剩余价值,不论这个商品量是否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这个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决不会因此有所改变。可见,这个问题本来就是不存在的。在货币的流通速度等等其他条件已定的情况下,要使x×1000镑商品价值流通,总需要有一定量的货币,而这个货币量同这个价值有多少归这个商品的直接生产者所有的问题完全无关。如果这里存在什么问题,那末,它和总的问题是一致的:一个国家的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额从何而来?
但是,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的确存在着一个独特问题的假象。这就是:货币投入流通的起点在这里是资本家。工人为了支付他的生活资料的费用而支出的货币,起初就是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存在的,所以,原来就是作为劳动力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由资本家投入流通的。并且,资本家把原来对他构成不变的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货币形式的货币也投入流通;他是把这个货币作为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的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支出的。不过,除此以外,资本家就不再是处在流通中的货币量的起点了。可是,现在只有两个起点:资本家和工人。所有第三种人,或者是为这两个阶级服务,从他们那里得到货币作为报酬,或者是不为他们服务,而在地租、利息等形式上成为剩余价值的共有者。至于剩余价值不是全部留在产业资本家的钱袋中,而是必须由他和别人共分,这和我们当前的问题无关。问题在于他怎样使他的剩余价值货币化,而不在于由此取得的货币以后怎样分配。在我们考察的场合,仍然把资本家看作是剩余价值的唯一的所有者。至于工人,我们已经说过,就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来说,工人只是第二步的起点,资本家才是第一步的起点。起初作为可变资本预付的货币,当工人为了支付生活资料的费用而支出时,已经在完成它的第二个流通。
因此,资本家阶级是货币流通的唯一起点。如果他们为了支付生产资料的费用需要400镑,为了支付劳动力的报酬需要100镑,那末,他们就把500镑投入流通。但是,包含在产品中的剩余价值,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时,是一个等于100镑的价值。如果他们只是不断投入500镑,又怎么能不断地从流通中取出600镑呢?无中不能生有。整个资本家阶级决不能从流通中取出他们以前没有投入流通的东西。
这里撇开下面一点不说,即在周转10次的情况下,也许有400镑的货币额,就足以使价值4000镑的生产资料和价值1000镑的劳动流通,而其余的100镑也足以使1000镑的剩余价值流通。货币额和由此流通的商品价值的比例,同这里的问题无关。问题仍然存在。如果不是同一个货币流通好几次,那就必须有5000镑作为资本投入流通,还需要有1000镑,以便使剩余价值货币化。不管后面这个货币是1000镑还是100镑,问题仍然是它从何而来。无论如何,它是超过投入流通的货币资本的部分。
说资本家阶级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以便实现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乍看起来,确实好象是一种怪论。但是请注意,他们不是把它作为预付货币即作为资本投入流通的。他们只是把它作为个人消费品的购买手段花费的。因此,这不是他们预付的,虽然他们是这种流通的起点。
假定有一个资本家,比如说一个租地农场主,现在开办一个企业。在最初一年内,他预付了货币资本,比如说5000镑,用以支付生产资料的费用(4000镑)和劳动力的报酬(1000镑)。假定剩余价值率为100%,他占有的剩余价值=1000镑。上述5000镑已经包括全部他作为货币资本预付的货币。但是人必须生活,而不到年终,他一点钱也拿不到。假定他的消费额是1000镑。这是他必须有的。他固然会说,他必须在第一年内预付这1000镑。但是,这个预付——这里只有主观的意义——不过表示,在第一年,他必须掏自己的钱袋,不能用工人的无酬的生产来偿付他的个人消费。他不是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预付。他把它花掉,把它作为他所消费的生活资料的等价物来支付。这个价值是他以货币的形式花费,投入流通,而以商品价值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他已经耗费了这些商品价值。因此,他已经不再和这些商品价值发生任何关系。他用来支付这个价值的货币,作为流通货币的要素而存在。但是他已经以产品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了这个货币的价值,于是这个价值也和它借以存在的产品一起被消灭。他已经不再存在了。但在年终,他会把6000镑的商品价值投入流通,把它出售。因此,流回到他手里的有:1. 他预付的货币资本5000镑;2. 货币化的剩余价值1000镑。他曾经把5000镑作为资本预付,投入流通,而现在从流通中取出6000镑,其中5000镑作为他的资本,1000镑作为他的剩余价值。使后面这个1000镑转化为货币的,不是他自己作为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而是他作为消费者投入流通的货币,这些货币不是预付的,而是花掉的。它们现在作为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流回到他手里。这一行为以后会每年反复进行。但从第二年起,他所花费的1000镑,就始终是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转化形式,即货币形式。他每年花掉这些货币,这些货币每年又流回到他手里。也就是说,将剩余价值货币化的是资本家用于个人消费的货币。但这只适用于这里的简单再生产情形。
如果他的资本在一年内的周转次数增多,那也决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当然,时间的长短会发生变化,因而他为了个人消费必须投入流通的超过预付货币资本的金额的大小也会发生变化。
资本家把这些货币不是作为资本投入流通的。但是,资本家之所以是资本家,也在于他能靠自己占有的资金生活到剩余价值流回的时候。虽然工人也可买些股票,但他不能靠这些股票带来的剩余价值生存,而必须同时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因此,工人买不买股票只是量变,还不是质变。
在这个场合,我们假定,资本家到他的资本第一次流回为止。为了偿付他个人消费而投入流通的货币额,恰好同他所生产的并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相等。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显然是一个随意的假定。但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这个假定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必然是正确的。它所表示的,不外就是简单再生产这个前提所要说明的,即全部剩余价值并且只有剩余价值被非生产地消费掉,也就是说,原有资本的任何部分都没有被非生产地消费掉。
我们以上假定,贵金属的全部生产(假定=500镑)只够补偿货币的磨损。
生产金的资本家以金的形式占有他的全部产品,其中有补偿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部分,也有构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因此,一部分社会剩余价值,是由金构成的,而不是由在流通中才转化为金的产品构成的。这部分本来就是金,它投入流通,以便从流通中取出产品。在这里,无论工资即可变资本,还是预付不变资本的补偿,都是如此。因此,如果资本家阶级中的一部分人投入流通的商品价值,大于他们预付的货币资本(多了剩余价值),那末,另外一部分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价值,大于他们为生产金而不断从流通中取出的商品价值(也是多了剩余价值)。如果一部分资本家不断地从流通中抽出比他们预付的更多的货币,那末,那部分生产金的资本家,则不断地投入比他们以生产资料的形式从流通中取出的更多的货币。在现代以纸币为主体的信用货币的制度下,情况又是如何?
尽管这个500镑产品金的一部分是金的生产者的剩余价值,但是整个这个金额只是用来补偿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至于其中有多少是用来使商品的剩余价值货币化,有多少是用来使商品的其他价值部分货币化,在这里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把金的生产从一个国家转移到其他国家,事情也决不会发生变化。在A国,社会的劳动力和社会的生产资料的一部分,已经转化为产品,例如,价值500镑的麻布,这个产品被运到B国,以便在那里购买金。在A国这样使用的生产资本,和它直接用于金的生产时一样,不会把任何和货币不同的商品投入A国的市场。A的这个产品由500镑金来代表,仅仅作为货币进入A国的流通。这个产品所包含的那部分社会剩余价值直接以货币的形式存在,对A国来说,决不以货币以外的形式存在。虽然对生产金的资本家来说,只有一部分产品代表剩余价值,而另一部分产品则补偿资本,但是,除了流动的不变资本外,这个金有多少补偿可变资本,有多少代表剩余价值,完全取决于工资和剩余价值在流通的商品价值中各自所占的比例。构成剩余价值的部分,在资本家阶级的不同成员之间进行分配。虽然这个部分不断地被他们花费在个人消费上,并且由于新产品的出售被他们重新取得,——一般说来,正是这种买和卖,使剩余价值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得以在他们自己中间流通,——但是社会剩余价值还是有一部分(虽然比例是变动的)以货币形式放在资本家的钱袋中,和一部分工资至少在一周的某几天以货币形式留在工人的钱袋中一样。而且这部分社会剩余价值,并不限于原来构成生产金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而如上所述,决定于上述500镑产品一般说来按什么比例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进行分配,决定于要流通的商品价值按什么比例由剩余价值和价值的其他组成部分构成。
但是,不是存在于其他商品中,而是存在于同其他商品并列的货币中的那部分剩余价值,只是在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为实现剩余价值而进入流通的限度内,才是每年生产的金的一部分。以变动的比例不断作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形式处在资本家阶级手中的另一部分货币,却不是每年生产的金的要素,而是以前在国内积累的货币量的要素。
按照我们的假定,每年生产的金500镑,正好只够补偿每年磨损的货币。因此,如果我们只看到这500镑,而把每年生产的商品总量中靠以前积累的货币进行流通的部分撇开不说,那末,以商品形式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之所以能在流通中找到自己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是因为另一方面剩余价值每年以金的形式生产出来。这对于500镑金产品的其余部分即补偿预付货币资本的部分来说,也是适用的。
在这里应当指出两点。
第一,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不论资本家以货币形式花掉的剩余价值,还是他们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和其他生产资本,实际上都是工人的产品,也就是从事金生产的工人的产品。这些工人不仅把作为工资“预付”给他们的那部分金产品重新生产出来,而且把直接表现为资本主义的金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重新生产出来。最后,至于只补偿金生产上预付的不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金产品,它也只是由于工人的每年的劳动,才能以金的形式(一般来说,以某一产品的形式)再现出来。在企业开办时,它原来是资本家以货币形式付出去的。这个货币不是新生产的,而是社会的流通货币量的一部分。但是,只要它由新的产品,由追加的金补偿,它就是工人的年产品。资本家方面的预付,在这里也只是表现为一种形式,因为工人既不是他自己的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在生产时又不支配其他工人所生产的生活资料。
第二,至于同每年补偿500镑无关的,部分地处于贮藏货币形式,部分地处于流通货币形式的货币总额,那末,它的情形,即它原来的情形,也必然和这500镑每年出现的情形完全一样。在这一节的末尾,我们还要回过来谈这一点。我们先在这里谈其他几点意见。
我们在考察周转时已经知道,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随着周转期间的长短的变化,按同一规模进行生产所必需的货币资本量也会发生变化。因此,货币流通必须具有相当大的伸缩性,才能适应周转期间延长和缩短的变化。
我们再假定其他条件不变,其中包括工作日的长度、强度和生产率不变,只有价值产品在工资和剩余价值之间的分配发生了变化,不论前者增加,后者减少,还是相反,前者减少,后者增加,这都不会对流通货币量发生任何影响。即使流通货币量没有任何增加或减少,这种分配的变化也是会发生的。让我们特别考察一下这样的场合:工资普遍提高,因而——在假定的条件下——剩余价值率普遍降低,此外,同样按照假定,流通商品量的价值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在这种场合,必须作为可变资本预付的货币资本,即执行这种职能的货币量,当然会增加。但是,可变资本执行职能所必需的货币量增加多少,剩余价值就恰好会减少多少,因而,实现剩余价值所必需的货币量也会减少多少。实现商品价值所必需的货币量,和这个商品价值本身一样,并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商品的成本价格对单个资本家来说提高了,但是商品的社会生产价格依然不变。把不变价值部分撇开不说,改变的只是商品生产价格分为工资和利润的比例。
但是有人会说,可变货币资本的支出增加(当然假定货币价值不变),意味着工人手里的货币手段量增加。由此产生的结果是,工人方面对商品的需求会增加。进一步产生的结果是,商品价格会提高。——或者有人会说,如果工资提高,资本家就会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在这两种场合,工资普遍提高,都会引起商品价格的提高。因此,无论用哪一个方法去说明价格的提高,商品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都必然会增加。这是今天仍盛行的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理论。
对第一种说法的回答是:由于工资提高,工人对需求,特别是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会增加。他们在极小的程度上增加了对奢侈品的需求,或者说,在极小的程度上产生了对原先不属于他们消费范围的物品的需求。对必要生活资料的需求的突然的大规模增加,无疑会立刻使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结果是:在社会资本中用来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部分将增大,用来生产奢侈品的部分将缩小,因为由于剩余价值的减少,由于资本家对奢侈品需求的减少,奢侈品的价格将会跌落。反之,如果工人自己购买奢侈品,他们工资的提高——在购买奢侈品的范围内——并不会使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只会使奢侈品的买者发生变换。奢侈品归工人消费的数量比以前增加,而归资本家消费的数量则相应地减少。如此而已。经过几次波动以后,就会有和以前价值相同的商品量在流通。——至于各种暂时的波动,那末,它们造成的结果不外是把原来在交易所干投机事业或在国外寻找用途的那种用不上的货币资本投入国内流通。
对于第二种说法的回答是:如果资本主义生产者可以随意提高他们的商品价格,那末,即使在工资没有提高的情况下,他们也能这样做,而且会这样做。在商品价格跌落的情况下,工资也就永远不会提高。如果资本家阶级在任何情况下始终可以象他们现在不过偶尔在一定的、特殊的、所谓局部的情况下所实际做的那样,利用工资的任何提高作借口,在更大得多的程度上提高商品价格,从而把更大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那末,资本家阶级就永远不会反对工联。现代庸俗经济学不仅割裂事物之间的联系,也割裂其自身的理论体系,否则就应该将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理论引入其关于资本家与工会的工资博弈模型。参见张维迎著,《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97页。
硬说因为对奢侈品的需求已经减少(这是由于资本家用于这方面的购买手段减少,从而他们的需求减少),所以资本家可以提高奢侈品的价格,这是供求规律的一个非常奇特的应用。如果发生的不只是奢侈品购买者的变换,即工人代替资本家,——而如果发生这种变换,工人的需求就不会引起必要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因为工人既然把增加的那部分工资花费在奢侈品上,就不能花费在必要的生活资料上,——那末,奢侈品的价格就会因需求减少而降低。结果是从奢侈品的生产中把资本抽走,直到奢侈品的供应减少到和它们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已经变化的地位相适应的程度为止。随着它们生产的减少,在价值不变的情况下,它们的价格会再提高到正常的水平。一旦这种收缩或这种均衡过程发生了,在生活资料的价格提高的情况下,就会不断地从奢侈品的生产部门中抽出资本,把这些资本追加到生活资料的生产上,一直到需求满足时为止。然后再出现平衡,而整个过程的结果是,社会资本,从而货币资本,会按不同的比例在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进行分配。同时总体的价格水平并没有提高。
全部非难都是资本家和向他们献媚的经济学家的恐吓。说得好。当前中国的改革正面临这种扩张私人资本势力的恐吓。
为这种恐吓提供借口的,是以下三个事实(而恐吓就在于对这些事实形成原因的歪曲):
1、货币流通的一般规律是:如果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提高,——不论价格总额的这种增加是发生在同一个商品量上,还是发生在一个已经增大的商品量上,——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流通货币的量就会增大。因此,结果和原因相混了。工资随着必要生活资料价格的提高而提高(虽然按比例提高的现象是罕见的,仅仅是例外)。工资提高是商品价格提高的结果,不是它的原因。
2、在工资部分提高或者说局部提高的情况下,即工资仅仅在个别生产部门中提高的情况下,这些部门的产品的价格可以因此发生局部的提高。但是,就连这一点也取决于许多情况:例如,在这些部门,工资不是特别低,因而利润率也不是特别高;这些商品的市场不会因价格上涨而缩小(因此,它们价格的提高,不需要它们供给的预先缩减),等等。
3、在工资普遍提高时,所生产的商品的价格,在可变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会上涨,但在不变资本或固定资本占优势的产业部门将会下跌。
简单商品流通的研究(第1卷第3章第2节)已经表明,虽然在任何一定量的商品的流通中,这一定量商品的货币形式只是转瞬即逝的,但是在商品的形态变化中,货币从一个人手中消失,必然会在另一个人手中出现,因此,不仅商品首先到处互相交换或互相代替,而且这种代替还以货币的到处沉淀作为媒介,和货币沉淀同时发生。“一个商品由另一个商品代替,而货币商品留在第三人手中。流通不断地把货币象汗一样渗出来。”(第1卷)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这同一个事实是这样表现的:一部分资本不断地以货币资本的形式存在,一部分剩余价值同样以货币形式不断地处于它的所有者手中。
撇开这一点不说,货币的循环,即货币流回到它的起点,作为资本周转的要素,是一种和货币的流通完全不同甚至相反的现象。货币的流通表示货币经过一系列人的手而不断地离开起点(第1卷)。不过,资本周转的加速本身就包含着货币流通的加速。
首先,就可变资本来说:如果一个500镑的货币资本以可变资本的形式每年周转十次,那末,很明显,流通货币量的这个部分使十倍于它的价值额=5000镑流通。它每年在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流通十次。流通货币量的这同一个部分在一年内十次付给工人,而又十次被工人用来支付。如果在生产规模不变时这个可变资本每年周转一次,那末,就仅仅进行一次5000镑的流通。
其次,假定流动资本的不变部分=1000镑。如果这个资本每年周转十次,那末,资本家在一年内就会把他的商品,从而把商品价值的不变流动部分卖出十次。流通货币量的这个部分(=1000镑),在一年内就有十次从它的所有者手里转到资本家手里。这就是这个货币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的十次换位。其次,资本家每年购买十次生产资料:这又使货币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流通了十次。产业资本家用1000镑货币卖出价值10000镑的商品,又买进价值10000镑的商品。由于1000镑货币的二十次流通,就使20000镑的商品储备得以流通。
最后,在周转加速时,实现剩余价值的那部分货币也会流通得更快。
但是,反过来,货币流通的加快,不一定包含资本周转的加快,因而不一定包含货币周转的加快,也就是说,不一定包含再生产过程的缩短和它的更新的加速。
只要用同一货币量完成较大量的交易,货币流通就会加快。在资本再生产期间相同的情况下,由于货币流通的技术设施的变化,这种情况也可能发生。其次,有货币流通但它不表现实际商品交换的那种交易,例如交易所里的买空卖空等等,可以在数量上增加。另一方面也可以完全不要货币流通。例如,在农场主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时,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之间就不会有货币流通,在产业资本家自己就是资本的所有者时,产业资本家和债主之间也不会有货币流通。
至于贮藏货币最初如何在一个国家里形成,这种贮藏货币又如何为少数人所占有,这个问题无需在这里进一步研究。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它的基础是雇佣劳动,工人的报酬是用货币支付的,并且实物报酬一般已转化为货币报酬——只有在国内现有的货币量足以适应流通和由流通决定的货币贮藏(准备金等)的需要的地方,才能够得到较大规模的、比较深入和充分的发展。这是历史的前提,虽然我们不能把这一点理解为,必须先有充足的贮藏货币,然后才开始有资本主义生产。应当说,资本主义生产是和它的条件同时发展的,其中条件之一就是贵金属有足够的供给。因此,十六世纪以来贵金属供给的增加,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史上是一个重要的因素。但是,如果问题涉及到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须进一步供给货币材料,那末,一方面以产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时,没有该产品转化为货币所需要的货币,另一方面以金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时,不需要事先由产品转化为货币。
要转化为货币的追加商品会找到必要的货币量,因为另一方面要转化为商品的追加的金(和银)可以不通过交换,而通过生产本身投入流通。
II、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如果积累以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形式发生,那末很明显,它对于货币流通不会提出什么新的问题。
首先,就追加生产资本执行职能所需要的追加货币资本来说,它是由一部分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提供的,这部分剩余价值是作为货币资本,而不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由资本家投入流通的。货币已经在资本家手中。只是它的用法不同而已。
但是,现在由于有了追加的生产资本,就会有追加的商品量作为这个资本的产品投入流通。与此同时,为实现这个追加商品量所需要的一部分追加货币也会投入流通,不过以这个商品量的价值和生产它们所耗费的生产资本的价值相等为限。这个追加的货币量是作为追加的货币资本预付的,所以会通过资本的周转流回到资本家手里。因此,这里又出现了和上面一样的问题。用以实现现在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追加剩余价值的追加货币从何而来?
总的答复还是一样。流通商品量的价格总额之所以增加,并不是因为—定量商品的价格已经提高,而是因为现在流通的商品量大于以前流通的商品量,而这个差额又没有为价格的降低所抵销。要取得这个具有较大价值的较大的商品量所需要的追加货币,就必须或者更多地节约流通货币量,——要末使支付等等互相抵销,要末加速同一个货币的流通,——或者把货币由贮藏形式转化为流通形式。后一点不仅包括闲置的货币资本转而执行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的职能;也不仅包括已经作为准备金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在对它的所有者执行准备金的职能的同时,对社会来说实际上是处在流通中(例如不断地贷出的银行存款),从而执行着双重的职能;而且还包括节约停滞的铸币准备金。
“货币要作为铸币而不断地流动,铸币就必须不断地凝结为货币。铸币的不断流通,以铸币的或多或少的一部分不断停顿下来成为铸币淮备金为条件,这种准备金在流通内部到处发生,同时成为流通的条件,这个准备金的形成、分配、消失和恢复经常更替着,它的存在不断消失,它的消失不断存在。关于铸币变货币、货币变铸币的这种不息的转化,亚当·斯密这样说道:每一个商品所有者除了他所出卖的特殊商品之外,必须经常准备一定数额用于购买的一般商品。我们知道,在W—G—W的流通中,第二个环节G—W分裂为许多次买,它们在时间上不是一下完成,而是先后完成的,因此G的一部分作为铸币而流通,另一部分则作为货币而停留。货币在这里实际上不过是暂歇的铸币,流通中的铸币总量的各个组成部分,总是时而以这种形式,时而以那种形式交替出现。因此,流通手段变成货币的这个第一种转化,仅仅是货币流通本身的一个技术因素。”(卡尔·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版第105、106页。——和货币相对立的“铸币”,在这里是指仅仅执行流通手段职能,而不执行其他职能的货币。)
如果采用所有这些方法还不够,那就必须进行追加的金的生产,或者——其结果一样——用一部分追加产品同贵金属出产国的产品即金直接地或间接地进行交换。现在是用出口商品与美国特种纸印刷产品即美元进行交换,而交换来的美元并不用于国内的流通。用于国内流通的是印刷量大增的人民币。
每年耗费在金银这种流通工具的生产上的劳动力和社会生产资料的总量,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于以商品生产为基础的任何生产方式来说,是一项巨大的非生产费用。这种非生产费用,会相应地使一定量可能的追加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即一定量实际财富,不能供社会利用。在生产规模不变或者生产扩大程度不变时,只要这个昂贵的流通机器的费用减少,社会劳动的生产力就会提高。所以,只要那些和信用制度一起发展的辅助工具发生这种作用,它们就会直接增加资本主义的财富,这或者是因为大部分社会生产过程和劳动过程因此会在没有实在的货币的参与下完成,或者是因为实际执行职能的货币量的作用能力会提高。服务业的主要作用是减少非生产费用,而不是创造价值。
这样也就解决了一个毫无意义的问题,即资本主义生产按它现在的规模,没有信用制度(甚至只是从这个观点来看),只有金属流通,能否存在。显然,不能存在。没有信用制度,就没有市场经济。相反,它会受到贵金属生产的规模的限制。另一方面,我们对于信用制度在它支配或使用货币资本时所具有的生产力,也不应该有任何神秘的观念。对这个问题的进一步说明,不属于这里的范围。
我们现在要考察这样一种情况,就是说,没有发生实际的积累,即没有直接扩大生产规模,但一部分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会在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作为货币准备金积累起来,以便以后转化为生产资本。
只要这样积累起来的货币是追加货币,事情就是不言而喻的。这种货币可以只是从金的出产国进口的多余的金的一部分。这里应该指出,为进口金而用去的国民产品已经不再存在于国内了。它为交换金而运往国外了。
反之,假定国内的货币量还是和以前一样,已经积累和正在积累的货币就是从流通中流出来的;只是它的职能改变了。它从流通的货币转化为逐渐形成的、潜在的货币资本了。
这里积累的货币,是已经出售的商品的货币形式,并且是对商品所有者来说表现为剩余价值的那部分商品价值的货币形式(假定这里没有信用制度)。积累这种货币的资本家是相应地卖而不买。
如果只是把这个过程看作是局部现象,那就不需要作什么说明了。一部分资本家把出售产品所得的一部分货币保留起来,不用它从市场上取出产品。相反,另一部分资本家却把他的除了不断的、为生产经营所必要的货币资本以外的货币全部转化为产品。作为剩余价值的承担者投入市场的那部分产品,是由生产资料或可变资本的现实要素(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因此,它可以立即用来扩大生产。因为这里不是假定,一部分资本家积累货币资本,另一部分资本家则把剩余价值全部花掉,而只是假定,一部分资本家以货币形式进行积累,形成潜在的货币资本,另一部分资本家则从事实际的积累,即扩大生产规模,实际扩大他们的生产资本。即使一部分资本家积累货币、另一部分资本家扩大生产规模是交替进行的,现有的货币量仍然足以满足流通的需要。此外,单方面的货币积累,也可以不用现金,而只是用债权的积累来进行。
但是,如果我们的前提不是资本家阶级的局部的货币资本积累,而是它的普遍的货币资本积累,那末,困难就会发生了。宏观与微观的区别。按照我们的假定,资本主义生产已经取得了普遍的和唯一的统治,除了资本家阶级外,只有工人阶级。工人阶级所购买的全部物品,等于他们的工资的总和,等于整个资本家阶级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总和。通过资本家阶级把他们的产品卖给工人阶级,这些货币流回到资本家阶级手里。因此,他们的可变资本再取得了货币形式。假定可变资本的总和=x×100镑,即等于一年内使用的(不是预付的)可变资本的总和。这个可变资本价值根据周转速度在一年内要预付多少货币,与现在考察的问题无关。资本家阶级用这个x×100镑资本来购买一定量的劳动力,即对一定人数的工人支付工资,这是第一次交易。工人用这个金额向资本家购买一定量商品,因此,同一个x×100镑又流回到资本家手里,这是第二次交易。而这是不断反复进行的。工人阶级无论如何不能用x×100镑购买代表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产品,更不用说购买代表资本家阶级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工人用这x×100镑总是只能购买社会产品中的这样一部分价值,这部分价值和代表预付可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价值相等。
这种全面的货币积累只是表示追加的进口贵金属在各单个资本家之间的分配,而不管分配的比例如何;撇开这个情况不说,整个资本家阶级要怎样才能把货币积累起来呢?
他们全体都必须出售自己产品的一部分,而不再购买。至于说他们全体都有一定的货币基金,作为他们购买消费品的流通手段投入流通,其中又有一部分从流通中再回到他们每个人手里,那是一点也不神秘的。可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个货币基金恰恰是作为剩余价值货币化所造成的流通基金存在的,而决不是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存在的。
如果按实际情况进行考察,为了以后的使用而积累的潜在的货币资本有以下几项:
1、银行存款。银行实际支配的,是一个较小的货币额。这里仅仅在名义上积累了货币资本。实际积累的,是货币索取权,它们之所以会转化为货币(在它们一旦转化为货币时),只是因为在提取的货币和存入的货币之间出现平衡。在银行手中掌握的货币相对地说只是一笔很小的金额。这笔很小的金额好象指的是银行的自有资本。
2、公债券。这根本不是资本,而是对一国年产品的债权。
3、股票。如果没有欺诈,它们就是对一个股份公司拥有的实际资本的所有权证书和索取每年由此生出的剩余价值的凭证。
在所有这些场合,都没有货币的积累,而是一方面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表现为不断的实际的货币支出。至于这个货币究竟由它的所有者支出,还是由其他人,由他的债务人支出,这并不改变事情的本质。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贮藏货币本身从来不是目的,而是结果,或者是流通停滞的结果(这时会有比通常更多的货币量采取贮藏货币的形式),或者是由资本周转决定的积累的结果。
最后,贮藏货币仅仅是暂时以潜在的形式形成的货币资本,用来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
因此,如果一方面从流通中取出了以货币形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把它作为贮藏货币积累起来,那末,同时会不断地把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转化为生产资本。除了追加的贵金属在资本家阶级之间的分配以外,从来不会在所有地方同时发生货币形式的积累。产生剩余价值的是生产资本而不是货币资本,因此货币资本的积累最后要转化为物质的生产资本的积累。但随着再生产的扩大,流通和积累的货币的需要量也会相应增加,因而金银的产量(在现代社会是纸币的印刷量)也要相应增加。
对于年产品中以商品形式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所说的,也完全适用于年产品的其他部分。后者的流通需要一定量的货币。这个货币量,和每年生产的代表剩余价值的商品量一样,属于资本家阶级。这个货币量最初是由资本家阶级自己投入流通的。它通过流通本身不断地在他们中间重新分配。和一般铸币流通一样,这个货币量的一部分会在这个或那个地方停滞下来,而另一部分则不断流通。关于这种积累的一部分是否有意形成货币资本,这并不会使事情发生变化。
在这里把下面这种现象撇开不说:由于流通中的各种冒险行为,一个资本家夺取了其他资本家的一部分剩余价值,甚至夺取了他们的一部分资本,因此,在货币资本和生产资本上发生了片面的积累和集中。例如,A攫取的并作为货币资本积累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可以是B的一部分剩余价值,这部分剩余价值不会流回到B的手里。从微观的角度讲,这种攫取也只有这种攫取才体现了A的“企业家才能”(现代庸俗经济学术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