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第三卷 Karl Heinrich Marx

第六篇 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第三十七章 导论

对土地所有权的各种历史形式的分析,不属于本书的范围。我们只是在资本所产生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归土地所有者所有的范围内,研究土地所有权的问题。因此,我们假定,农业和工业完全一样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统治,也就是说,农业是由资本家经营;这种资本家和其他资本家的区别,首先只在于他们的资本和这种资本推动的雇佣劳动所投入的部门不同。对我们来说,租地农场主生产小麦等等,和工厂主生产棉纱或机器是一样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支配农业这样一个假定,包含着这样的意思: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统治生产的和资产阶级社会的一切部门,因此它的下列条件,如资本的自由竞争、资本由一个生产部门转入另一个生产部门的可能性、同等水平的平均利润等等,都已经十分成熟。我们所考察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土地所有权的一个独特的历史形式,是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或小农维持生计的农业(在后一场合,土地的占有是直接生产者的生产条件之一,而他对土地的所有权是他的生产方式的最有利的条件,即他的生产方式得以繁荣的条件)受资本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影响而转化成的形式。如果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以工人的劳动条件被剥夺为前提,那末,在农业中,它是以农业劳动者的土地被剥夺,以及农业劳动者从属于一个为利润而经营农业的资本家为前提。因此,如果有人提醒我们说,曾经有过,或者说,现在还有其他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和农业形式,那末,这对我们的阐述来说,只是一种完全无关的指责。只有对那些把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及与之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不是看作历史的范畴,而是看作永恒的范畴的经济学家来说,这种指责才会有意义。

考察一下现代的土地所有权形式,对我们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这里的任务总的来说是考察资本投入农业而产生的一定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不考察这一点,对资本的分析就是不完全的。因此,我们的研究,仅限于真正的农业上的投资,即人们赖以生活的主要植物性产品的生产上的投资。我们可以只说小麦,因为小麦是现代资本主义发达的各国人民的主要食物(或者,不说农业,而说采矿业,因为规律是一样的)。

亚·斯密的巨大功绩之一在于:他说明了,用于生产其他农产品(例如亚麻、染料植物)和经营独立畜牧业等等的资本的地租,是怎样由投在主要食物生产上的资本所提供的地租决定的。在斯密以后,这方面实际上并没有任何进步。如果我们能够想起某些限制或补充,那也属于土地所有权的独立研究的范围,而不属于这里的范围。因此,凡是和用来生产小麦的土地无关的土地所有权,我们就不专门谈论,而只是为了举例子才有时涉及到。

为了全面起见,必须指出,在这里,只要水流等等有一个所有者,是土地的附属物,我们也把它作为土地来理解。

土地所有权的前提是,一些人垄断一定量的土地,把它作为排斥其他一切人的、只服从自己个人意志的领域。【没有什么比黑格尔关于土地私有权的说法更可笑的了。他认为,人作为人格,必须使自己的意志这个外在自然界的灵魂,具有现实性,因此,他必须把这个自然界作为自己的私有财产来占有。如果这就是“人格”的规定,就是人作为人格的规定,那末,由此可以说,每个人就都必须是土地所有者,以便作为人格而实现。土地的自由私有权,——一种十分现代的产物,——据黑格尔说,不是一种确定的社会关系,而是人作为人格对于“自然界”的关系,是“人对一切物的绝对占有权”(黑格尔《法哲学》1840年柏林版第79页)。首先,很明显,一个人格不能单凭自己的“意志”硬说自己是一块土地的所有者,而不顾他人也要在这块土地上体现的意志。这里要的是和善良的意志完全不同的东西。此外,“人格”在什么地方确立实现自己意志的界限,他的意志的存在是在整个一个国家内实现,还是需要占有一大批国家,以便“表示我的意志对物的至高无上”[第80页],这是绝对不能看出的。黑格尔在这里是完全碰壁了。“占有完全是零星的;我不能占有比我的身体所接触到的更多的东西,但是,另一方面,外界的东西比我所能把握的更为广大。因此我占有某物时,总有他物与之相联系。我用手占有,但手的范围可以扩大。”(第90、91页)但是,和这个他物相联系的,又有另一个他物。因此,我的意志作为灵魂注入土地的界限,就消失了。“当我占有某物时,理智立即推想到,不仅我直接占有的东西是我的,而且与此有联系的东西也是我的。实在法必须作出各种规定,因为从概念中已不能进一步作出推断。”(第9l页)这是“概念”的异常天真的自白,并且证明这个概念对土地所有权的实际性质“一窍不通”,因为这个概念从一开始就错了,就把一个完全确定的、属于资产阶级社会的、关于土地所有权的法律观念,看作绝对的东西。同时其中还包含这样的自白:随着社会发展即经济发展的需要的变化,“实在法”能够而且必须改变自己的各种规定。】在这个前提下,问题就在于说明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经济价值,即这种垄断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的实现。用这些人利用或滥用一定量土地的法律权力来说明,是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的。这种权力的利用,完全取决于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经济条件。法律观念本身只是说明,土地所有者可以象每个商品所有者处理自己的商品一样去处理土地;并且,这种观念,这种关于土地自由私有权的法律观念,在古代世界,只是在有机的社会秩序解体的时期才出现;在现代世界,只是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才出现。在亚洲,这种观念只是在某些地方由欧洲人输入的。在论述原始积累的那一部分(第1卷第24章),我们已经看到,这个生产方式的前提,一方面是直接生产者从土地的单纯附属物(在依附农、农奴、奴隶等形式上)的地位解放出来,另一方面是人民群众的土地被剥夺。在这个意义上,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并且始终是它的基础,正象这种垄断曾是所有以前的、建立在对群众的某种剥削形式上的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和基础一样。不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产生时遇到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是同它不相适应的。同它相适应的形式,是它自己使农业从属于资本之后才创造出来的;因此,封建的土地所有权,氏族的所有权,或马尔克公社的小农所有权,不管它们的法律形式如何不同,都转化为同这种生产方式相适应的经济形式。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结果之一是,它一方面使农业由社会最不发达部分的单纯经验的和机械地沿袭下来的经营方法,在私有制条件下一般能够做到的范围内【非常保守的农业化学家,例如约翰斯顿承认,真正合理的农业到处都在私有制上碰到不可克服的限制。那些专门为土地私有权的垄断辩护的著作家,也承认这一点。例如沙尔·孔德先生在他那两卷特意为私有制辩护的著作中就说过:“如果养活一国国民的土地的每一个部分,得不到最符合共同利益的应用,该国就不能达到它本来可以达到的那种繁荣富强的程度。要使该国财富得到巨大的发展,就要有一个唯一的和首先是开明的意志,尽可能去掌握该国领土每一块土地的支配权,使每一块土地都有利于其他一切土地的繁荣。但是,这样一个意志的存在……和土地分为私人地块……和使每个所有者几乎能够绝对任意支配自己的财产的保障,是不能相容的。”约翰斯顿、孔德等人,在说明私有制和合理的农业的矛盾时,只注意到把一国的土地作为一个整体来耕种的必要性。但特种土地产品的种植对市场价格波动的依赖,这种种植随着这种价格波动而发生的不断变化,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指望获得直接的眼前的货币利益的全部精神,都和供应人类世世代代不断需要的全部生活条件的农业有矛盾。森林是说明这一点的最好例子。只有在森林不归私人所有,而归国家管理的情况下,森林的经营才会有时在某种程度上适合于全体的利益。现代西方经济学家则拚命地企图用数学公式表明,只有私有制,才能使土地,包括森林,的经营适合于全体的利益。】,转化为农艺学的自觉的科学的应用;它一方面使土地所有权从统治和从属的关系下完全解放出来,另一方面又使作为劳动条件的土地同土地所有权和土地所有者完全分离,土地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只代表一定的货币税,这是他凭他的垄断权,从产业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那里征收来的;[它]使这种联系遭到如此严重的破坏,以致在苏格兰拥有土地所有权的土地所有者,可以在君士坦丁堡度过他的一生。这样,土地所有权就取得了纯粹经济的形式,因为它摆脱了它以前的一切政治的和社会的装饰物和混杂物,简单地说,就是摆脱了一切传统的附属物,而这种附属物,象我们以后将要看到的那样,在产业资本家自己及其理论代言人同土地所有权进行激烈斗争时,曾被斥责为无用的和荒谬的赘瘤。一方面使农业合理化,从而第一次使农业有可能按社会化的方式经营,另一方面,把土地所有权弄成荒谬的东西,——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巨大功绩。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这种进步,同它的所有其他历史进步一样,首先也是以直接生产者的赤贫为代价而取得的。

在我们谈到本题以前,为了避免误解,还要作几点说明。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是:实际的耕作者是雇佣工人,他们受雇于一个只是把农业作为资本的特殊使用场所,作为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投资来经营的资本家即租地农场主。这个作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家,为了得到在这个特殊生产场所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可,要在一定期限内(例如每年)按契约规定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即他所使用土地的所有者一个货币额(和货币资本的借入者要支付一定利息完全一样)。这个货币额,不管是为耕地、建筑地段、矿山、渔场、森林等等支付,统称为地租。这个货币额,在土地所有者按契约把土地租借给租地农场主的整个时期内,都要支付给土地所有者。因此,在这里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借以实现即增殖价值的形式。其次,在这里我们看到了构成现代社会骨架的三个并存的而又互相对立的阶级——雇佣工人、产业资本家、土地所有者。

资本能够固定在土地上,即投入土地,其中有的是比较短期的,如化学性质的改良、施肥等等,有的是比较长期的,如修排水渠、建设灌溉工程、平整土地、建造经营建筑物等等。我在别的地方,曾把这样投入土地的资本,称为土地资本【《哲学的贫困》第165页。我在那里曾把土地物质和土地资本区别开来。“人们只要对已经变成生产资料的土地进行新的投资,也就是在不增加土地的物质即土地面积的情况下增加土地资本……土地资本,也同其他任何资本一样不是永恒的……土地资本是固定资本,但是固定资本同流动资本一样也有损耗。”】。它属于固定资本的范畴。为投入土地的资本以及作为生产工具的土地由此得到的改良而支付的利息,可能形成租地农场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的一部分【我说“可能”,因为这种利息在一定条件下由地租的规律来调节,因而,例如在自然肥力较高的新土地进行竞争时,这种利息就可能消失。】,但这种地租不构成真正的地租。真正的地租是为了使用土地本身而支付的,不管这种土地是处于自然状态,还是已被开垦。如果系统地论述土地所有权(这不在我们的计划以内),土地所有者收入的这个部分是应该详加说明的。在这里,稍微谈一谈就够了。在农业的通常的生产过程中,比较暂时的投资,毫无例外地由租地农场主来进行。这种投资,和一般单纯的耕作一样——只要这种耕作在某种程度上合理地进行,也就是说,不象以前美国奴隶主那样对土地进行野蛮的掠夺(不过为了防止这一点,土地所有者先生们可以通过契约得到保证)——会改良土地,增加土地产量,并使土地由单纯的物质变为土地资本。一块已耕土地,和一块具有同样自然性质的未耕土地相比,有较大的价值。投入土地的经过较长时间才损耗尽的较长期的固定资本,也大部分是,而在某些领域往往完全是由租地农场主投入的。但是,契约规定的租期一满,在土地上实行的各种改良,就要作为和实体即土地不可分离的偶性,变为土地所有者的财产。这就是为什么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土地所有者力图尽可能地缩短租期的原因之一。在签订新租约时,土地所有者把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加到真正的地租上,而不论他是把土地租给一个曾实行改良的租地农场主,还是租给另一个租地农场主。因此,他的地租就要上涨;或者,如果他要出卖土地,——我们马上会看到,土地价格是怎样决定的,——土地的价值现在就要增加。他不单是出卖土地,而且是出卖经过改良的土地,出卖不费他分文的、投入土地的资本。把真正地租的变动完全撇开不说,这就是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土地所有者日益富裕,他们的地租不断上涨,他们土地的货币价值不断增大的秘密之一。这样,他们就把不费他们一点气力的社会发展的成果,装进他们的私人腰包——他们是为享受果实而生的。但这同时是合理农业的最大障碍之一,因为租地农场主避免进行一切不能期望在自己的租期内完全收回的改良和支出。并且我们看到,上一世纪的詹姆斯·安德森(现代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同时又是实际的租地农场主,当时的著名农学家),以及当代的英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反对者,都曾不断指责这个情况是合理农业的障碍。

关于这一点,阿·阿·华尔顿在《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土地占有史》(1865年伦敦版第96、97页)中写道:

“只要耕作的改良,使地产的价值和土地所有者的租金增加的程度,远远高于对租地农场主或农业工人状况的改善,我国为数众多的农业机构的一切努力,就都不能在耕作改良的实际进展上,产生很重要的或真正显著的结果。总的说来,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他的收租人或者甚至农业学会主席一样,清楚地知道,排水良好,施肥充足,经营得当,加上更多地使用劳动来精细地清理和耕种土地,将会在改良土壤和增加产量方面产生惊人的结果。但是,这一切都需要有庞大的支出,而租地农场主也清楚地知道,不管他们怎样改良土地或提高土地的价值,土地所有者通过增加地租和提高土地价值的办法,久而久之总会占有由此得到的主要利益……他们十分敏锐地察觉到,那些发言人<在农业宴会上发言的土地所有者和他们的收租人>令人奇怪地总是忘记告诉他们,租地农场主进行的一切改良的绝大部分,最后总是要落入土地所有者的腰包……不论原来的租地人怎样改良了租地,他的后继人总是发现,土地所有者会根据以前的改良使土地价值增加的程度来提高租金。”

在真正的农业中,这个过程还不象在把土地作为建筑地段使用时表现得那么明显。在英国,土地所有者把绝大部分用于建筑的土地不是作为自由地出卖,而是按九十九年的期限出租,或者在可能时,按较短的期限出租。这个期限一满,建筑物就随同土地本身一起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

“他们{租地人}在租约满期时,在付清了满期以前的苛刻的地租以后,有义务把房屋在可以住人的良好情况下移交给大土地所有者。租约一满期,土地所有者的代理人或检查人就来查看你的房屋,让你把房屋收拾好,然后把它占有,并入他主人的财产范围。事实是,如果让这种制度更长时间地充分发挥作用,王国境内的全部房产,就会和农村地产一样,全部落入大地主的手中。整个伦敦西头,庙关的北部和南部,几乎只属于大约六个大地主,按异常高的地租出租,而在租约还没有完全满期的地方,也很快就要陆续满期了。在王国的每个城市里,或多或少都是这样。然而,这种排他性和垄断性的贪婪制度,甚至没有就此止步。我国沿海城市的船坞设备,几乎全都由于这样的掠夺过程,而落入大土地鲸吞者手中。”(同上,第92、93页)

在这种情形下,很明显,如果1861年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人口调查确定,总人口是20066224人,其中房产所有者是36032人,那末,把小房产所有者撇开,单算大房产所有者,房产所有者对房屋数目和人口数日的比例,就完全是另一个样子了。

这个有关建筑物所有权的例子是重要的,1.因为这个例子清楚地指出了真正的地租和投入土地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它可能构成地租的追加部分)的区别。建筑物的利息,和农业上租地农场主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一样,在租约有效期间,属于产业资本家即建筑投机家或租地人,它本身和因利用土地而每年必须按一定期限支付的地租无关。2.因为这个例子指出了,别人投入土地的资本,最终怎样和土地一起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并且这种资本的利息最终也会使他的地租上涨。

有些著作家,例如凯里,一方面作为土地所有权的代言人,反对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攻击,一方面又竭力把包含各种对立的资本主义生产制度说成一种“协调”的制度,他们企图把地租这种土地所有权的特有经济表现,说成和利息一样的东西。好象这样一来,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之间的对立就消失了。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初期曾采用过相反的方法。那时,在一般人的观念中,土地所有权还被看作私有财产的原始的和受人尊重的形式,而资本的利息则被看作高利贷而受人指责。因此,达德利·诺思、洛克等人把资本利息说成一种类似地租的形式,这和杜尔哥由地租的存在推论出利息的正当性完全一样。——这些较近代的著作家忘记了(在这里把以下的事实完全撇开不说:在纯粹的状态下,即没有加进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地租还是可以存在,而且存在着),土地所有者用这个方法,不仅从不费他们分文的别人的资本获得利息,而且还无偿地得到别人的资本。土地所有权的正当性,和一定生产方式下的一切其他所有权形式的正当性一样,要由生产方式本身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因而也要由那些由此产生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具有的历史的暂时的必然性来说明。当然,象我们以后会看到的那样,土地所有权同其他各种所有权的区别在于:在一定的发展阶段,甚至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来看,土地所有权也是多余而且有害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生产方式上是不多余,也无害的。

地租还可能在另一种形式上和利息相混同,以致它的独特性质为人误解。地租表现为土地所有者出租一块土地而每年得到的一定的货币额。我们已经知道,任何一定的货币收入都可以资本化,也就是说,都可以看作一个想象资本的利息。例如,假定平均利息率是5%,那末一个每年200镑的地租就可以看作一个4000镑的资本的利息。这样资本化的地租形成土地的购买价格或价值,一看就知道,它和劳动的价格完全一样,是一个不合理的范畴,因为土地不是劳动的产品,从而没有任何价值。可是,另一方面,在这个不合理的形式的背后,却隐藏着一种现实的生产关系。如果一个资本家用4000镑购买的土地每年提供200镑地租,那末,他从这4000镑得到5%的平均年利息,这和他把这个资本投在有息证券上,或按5%的利息直接借出去完全一样。这就是一个4000镑的资本按5%增殖。在这个假定下,他就会在二十年内用他的地产的收入,重新补偿这一地产的购买价格。因此,在英国,土地的购买价格,是按年收益若干倍来计算的,这不过是地租资本化的另一种表现。实际上,这个购买价格不是土地的购买价格,而是土地所提供的地租的购买价格,它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股票的购买价格也不是企业的购买价格,而是企业所提供的利润的购买价格,它也是按普通利息率计算的。但是,地租的这种资本化是以地租为前提,地租却不能反过来由它本身的资本化而产生并得到说明。在这里,不如说,和出售无关的地租的存在,是出发的前提。

由此可见,假定地租是一个不变量,土地价格的涨落就同利息率的涨落成反比。如果普通利息率由5%下降到4%,那末一个200镑的年地租就不是代表一个4000镑的资本的年增殖额,而是代表一个5000镑的资本的年增殖额,并且同一块土地的价格因此也由4000镑上涨到5000镑,或由年收益的20倍上涨到年收益的25倍。在相反的情况下,结果也就相反。这是和地租本身变动无关而只由利息率决定的土地价格的变动。但是,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利润率有下降的趋势,从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来说,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趋势;此外,把利润率撇开不说,由于借贷货币资本的增大,利息率也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可以得出结论土地价格,即使和地租的变动以及土地产品价格(地租构成它的一个部分)的变动无关,也有上涨的趋势。股票的价格也有上涨的趋势?

把地租本身和地租在土地购买者面前采取的利息形式混同起来,——这种混同是建立在对地租性质完全不理解的基础上,——必然会得出非常奇怪的错误结论。因为一切古老国家都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所有权的特别高尚的形式,并且把购买土地看作特别可靠的投资,所以,购买地租所根据的利息率,多半低于其他较长期投资的利息率,例如,土地购买者只得到购买价格的4%,而他用同一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却能得到5%;这也就是说,他为地租付出的资本,多于他在其他投资上为等量年货币收入所付出的资本。根据这一点,梯也尔先生在他的整个说来非常拙劣的论述财产的著作(1848年他在法国国民议会上反对蒲鲁东的演说的单行本)中得出结论说,地租是低微的。其实这不过证明,地租的购买价格是高的。地租相当于股票的分红,股票的实际分红的多少并不重要,分红少的股票可能有较高的资本利得来补偿。同样,低微的地租可能伴随着土地价格的上涨。

资本化的地租表现为土地价格或土地价值,以及土地因此和任何其他商品一样可进行买卖这一事实,成了某些辩护士替土地所有权辩护的理由,因为购买者为土地所有权,象为任何其他商品一样,支付了一个等价物,并且大部分土地所有权,是按这个方式转手的。但这样一来,这个理由也可以用来为奴隶制辩护了,因为对于用现金购买奴隶的奴隶主来说,奴隶劳动的收益,只是代表用来购买奴隶的资本的利息。由地租的买卖引出地租存在的理由,也就是用地租的存在来替地租的存在辩护。

为了科学地分析地租,即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独立的特有的经济形式,摆脱一切使地租歪曲和混杂的附属物,纯粹地考察地租,是很重要的;另一方面,为了理解土地所有权的实际影响,甚至为了从理论上了解同地租概念和性质相矛盾但仍然表现为地租的存在方式的大量事实,认识造成这种理论混乱的因素,也是同样重要的。

当然,租地农场主为了获得经营土地的许可而以租金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一切,实际上都表现为地租。这种贡赋不论是由什么组成部分构成,不论是由什么来源产生,都和真正的地租有一个共同点:对一块土地的垄断权,使所谓土地所有者能够去征收贡赋,课取租税。这种贡赋和真正的地租有一个共同点:它决定土地价格,如上所述,土地价格无非是出租土地的资本化的收入。

我们已经知道,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可能形成地租的这样一个外来的组成部分,这个组成部分,随着经济发展的进程,必然会在一个国家的地租总额中形成一个不断增大的追加部分。但是,把这种利息撇开不说,在租金里面,还可能有一部分,在一定场合,可能全部(也就是在完全没有真正地租的时候,因而在土地实际没有价值的时候)是平均利润的扣除,或正常工资的扣除,或同时是这二者的扣除。利润或工资的这个部分在这里以地租形式出现,因为它不象平常那样归产业资本家或雇佣工人所有,而是以租金形式付给土地所有者。从经济学上来说,无论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都不形成地租;但实际上它们都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是他的垄断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和真正的地租完全一样。并且,和真正的地租一样,对于土地的价格,也有决定的作用。

我们在这里不谈这样一些情况: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还不存在,租地农民自己还不是产业资本家,或者他的经营方式还不是资本主义的经营方式,但地租这个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的方式,在形式上已经存在。例如,爱尔兰的情况就是这样。那里的租地农民一般都是小农。他作为租金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东西,往往不仅占去他的利润——即他自己的剩余劳动,他作为自己劳动工具的所有者对这种劳动享有权利——的一部分,而且还占去他在其他情况下以同量劳动得到的正常工资的一部分。此外,对土地改良根本没有做一点事情的土地所有者,还把租地农民大部分通过自己的劳动投入土地的小额资本剥夺去,这和高利贷者在类似情况下的做法完全一样。不过,高利贷者在这样做的时候,至少要用他自己的资本来冒一点风险。这种不断的掠夺,成了爱尔兰土地立法上争论的对象,这种立法主要是要强迫土地所有者在对租佃者解除租约的时候,补偿租佃者在土地上进行的改良或投入土地的资本。对于这个问题,帕麦斯顿通常总是恬不知耻地回答说:

“下院就是土地所有者的议院。”

我们也不谈以下的例外情况:甚至在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土地所有者也能榨取高额的、与土地产量毫无联系的租金,例如,在英国工业地区,把小块土地租给工厂工人用作小菜园,或用于闲暇时的业余耕种。(《工厂视察员报告》)

我们要谈的是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的农业地租。例如,在英国的租地农民中,有一定数量的小资本家,他们由教育、教养、传统、竞争以及其他条件所决定,不得不作为租地农民把自己的资本投到农业上。他们被迫满足于平均利润以下的利润,并把其中一部分以地租形式交给土地所有者。只有在这个条件下,才允许他们把资本投入土地,投到农业上。因为土地所有者到处都对立法有显著的影响,在英国甚至有压倒一切的影响,所以这种影响就会被利用来欺诈整个租地农民阶级。例如,1815年的谷物法,——这种加在国内居民身上的面包税,显然是为了保证有闲的土地所有者继续得到在反雅各宾战争期间异常增大的地租收入,——除了个别例外的丰收年,确实起过这样的作用,就是把农产品的价格维持在谷物自由进口时会下降到的水平以上。但是,它没有能够把价格保持在主持立法的土地所有者作为外国谷物进口的法律界限而规定的标准价格的水平上。可是,租约是在这种标准价格的影响下缔结的。一旦错觉破灭,就会制定新的法律,规定新的标准价格,这种新的标准价格和旧的一样,不过是贪得无厌的土地所有者的幻想的无力表现。从1815年到三十年代,租地农民一直就是这样受着欺诈。因此,在这整个时期,农业凋敝成为经常的话题。因此,在这个时期,整整一代租地农民遭到剥夺,归于灭亡,并被一个新的资本家阶级所代替。【见几篇反谷物法的得奖论文。可是,谷物法总是把价格维持在人为的高水平上。这对上层租地农民是有利的。他们从大多数租地农民(不管有没有理由,他们总是指望例外的平均价格)因保护关税而处于的停滞状态中得到了利益。】

但是,一个更普遍得多更重要得多的事实是,真正农业工人的工资被压低到它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下,以致工资的一部分由工人手中扣除下来,变为租金的一个组成部分,从而在地租的伪装下流到土地所有者而不是工人的手中。例如,在英格兰和苏格兰,除了几个位置有利的郡以外,情况一般就是这样。在英国实行谷物法以前成立的议会工资水平调查委员会的报告,直到今天,还是关于十九世纪工资史的最有价值的、但几乎完全未被利用的文献,同时也是英国贵族和资产阶级为他们自己树立的耻辱柱;这些报告毫无疑问地证明了,在反雅各宾战争中,地租率高以及与此相适应的土地价格的上涨,部分地只是由于工资的扣除,以及工资甚至被压低到身体需要的最低限度以下,也就是说,由于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交给了土地所有者。在租地农场主收入异常增加,土地所有者大发横财的时候,各种各样的情况,如货币贬值,农业地区济贫法的实施等等,使这种做法成为可能。然而,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主张实行谷物关税的主要论据之一都是,从身体需要方面来说,已经不可能把农业短工的工资再降低了。这种情况一直没有发生重大的变化,并且在英国和在欧洲各国一样,正常工资的一部分仍然是地租的组成部分。舍夫茨别利伯爵,当时又叫艾释黎勋爵,贵族慈善家之一,对于英国工厂工人的状况大为激动,于是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中,充当他们在议会的代言人,这时,工业家的代言人为了报复,公布了一份属于该伯爵所有的几个村庄农业短工的工资统计材料(见第1卷第23章第5节e:《不列颠的农业无产阶级》)。这份统计材料清楚地指出了,这位慈善家的地租的一部分,不过是他的租地人替他从农业工人的工资中掠夺而来的。这个统计材料的公布之所以有意思,还因为其中包含的事实,可以大胆地和1814年、1815年调查委员会所揭露的最坏的事实相媲美。当情况迫使农业短工的工资暂时提高时,租地农场主就立即叫嚷说,要把工资提高到其他产业部门所通行的正常水平,而不同时降低地租,是不可能的,并且必然会使他们破产。因此,这里面包含着这样的自供:租地农场主以地租的名义,克扣一部分工资交给土地所有者。例如,1849—1859年,英格兰农业工人的工资由于下面的一系列有决定意义的情况而提高了:爱尔兰的人口外流断绝了从该地来的农业工人的供给;工厂工业异常大量地吸收农业人口;战争需要兵员;异常大量的人口移居澳洲和美国(加利福尼亚),以及其他一些不必在这里详细论述的原因。同时,除了1854—1856年歉收以外,这个期间的谷物平均价格下降了16%以上。租地农场主叫嚷要求降低地租。在个别情况下,他们达到了目的。但是总的说来,他们的这个要求并没有成功。他们只好设法降低生产费用,如大量采用蒸汽发动机和新机器,这些机器,一方面代替了马,把马从经营上排挤出去,另一方面也把农业短工游离出来,造成了一个人为的过剩人口,并由此引起工资的再度下降。这十年来,尽管和总人口的增长相比,农业人口普遍地相对减少了,尽管某些纯农业区的农业人口绝对减少了,但上述情况还是发生了。1865年10月12日,当时剑桥大学的政治经济学教授福塞特(1884年在邮政总长的任内去世),在社会科学会议上也说过:

“农业短工开始向国外迁移,租地农场主开始抱怨说他们将无力象往常那样支付如此高的地租,因为向国外移民使劳动变得更贵了。”

因此,在这里,高地租和低工资完全是一回事。只要土地价格的水平取决于这个使地租增加的情况,土地价值的提高和劳动的贬值就是一回事,土地价格的昂贵和劳动价格的低廉就是一回事。

法国的情况也是这样。

“租价上涨了,因为面包、葡萄酒、肉类、蔬菜和水果的价格上涨了,而劳动的价格却保持不变。如果老人们查看一下他们父辈的账目,——这将把我们带回到大约一百年以前,——他们就会发现,当时法国农业地区一个工作日的价格,正好和现在一样。肉类价格从那时起却上涨了两倍……谁是这种变化的牺牲者呢?是租地的所有者富人,还是耕种租地的穷人?……租价上涨,是公众不幸的证明。”(莫·律比匈《法国的和英国的社会结构》1837年巴黎第2版第101页)

以下几个例子,可以说明地租一方面是平均利润扣除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平均工资扣除的结果:

前面引述的地产经理人和农业技师摩尔顿说:人们在许多地方已经注意到,大租地农场的租金,比小租地农场的租金低,因为“同后者的竞争,通常比同前者的竞争更激烈;并且因为小租地农民除了农业外,不大可能从事别的工作。他们由于必须找到合适的工作,而往往被迫同意支付他们明知过高的租金”。(约翰·洛·摩尔顿《地产的资源》1858年伦敦版第116页)

但是,在他看来这种差别在英国正逐渐消失,他认为,正是小租地农民阶级的向国外迁移,大大促进了这一点。同一个摩托车尔顿还举了一个例子,说明租地农民自己的工资,显然有一个扣除部分加入了地租,他所雇用的人的工资更是如此了。在那些不能使用双马犁的不到70至80英亩(30至34公顷)的租地农场,情况就是这样。

“如果租地农民不象别的劳动者那样依靠自己的双手勤勉地劳动,他就不能靠他的租地农场生活。如果他把工作交给他雇的人去做,而自己只从旁监督,那末,他很可能马上就会发现,他将无力支付自己的地租。”(同上,第118页)

摩尔顿由此得出结论说:如果一个地方的租地农民不是很贫穷,租地农场就不应少于70英亩,这样,租地农民才养得起两匹到三匹马。

莱昂斯·德·拉维涅先生(研究院院土和中央农业协会的会员)表现了非凡的才智。他在其《英格兰的农村经济》(根据1855年伦敦版英译本引用)一书中,就牛(牛在法国干活,在英国不干活,因为已被马取代)的年收益,作了如下的比较(第42页):

法国英国
牛奶 400万镑 1600万镑
牛肉 1600万镑 2000万镑
劳动 800万镑 —
2800万镑 3600万镑

但是,根据他自己的材料,英国所以有较高的产值,是因为英国的牛奶价格比法国贵一倍,而他假定两国的牛肉价格是相等的(第35页);因此,如果英国的牛奶产值缩减到800万镑,那末,总产值也要缩减到2800万镑,和法国一样。拉维涅先生竟把不同的产量和价格差额同时列入他的计算,这确实是有点过分,因此,当英国某些物品的生产比法国更昂贵(这充其量表示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得到更大的利润)时,这竟被看作英国农业的一个优点。

拉维涅先生不仅熟悉英国农业的经济成果,而且也相信英国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偏见。他在第48页中证明了这一点:

“种植谷物通常有一个很大的害处……它会使种植谷物的土地枯竭。”

拉维涅先生不仅认为其他植物不会造成这种后果,而且他还认为饲料植物和块根植物会使土地肥沃。

“饲料植物会从大气中摄取它生长所需的各种主要养分,而它还给土地的,多于它从土地摄取的。因此,它从两方面,即直接地和通过它转化为厩肥,来补偿谷物及其他使土地枯竭的作物所造成的损失。因此,有一个原则:它至少应当和这些作物轮种。诺福克的轮作制就是这样形成的。”(第50、51页)

相信英国这种农村童话的拉维涅先生,也相信自从废除谷物关税以来,英国农业短工的工资已经失去以前的反常现象,这是并不奇怪的。(见我们以前在第1卷第23章第5节关于这一点的论述)我们不妨再听听约翰·布莱特先生1865年12月13日在北明翰的演说。他在谈到500万户家庭在议会中完全没有代表以后,接着说:

“其中列入需要救济的贫民的不幸名册的家庭,在联合王国有100万户,或确切地说,有100万户以上。另外有100万户家庭的处境比需要救济的贫民稍好些,但也随时有成为需要救济的贫民的危险。他们的现状和前途并不好一些。现在,请看一看社会的这个部分的无知的下层。请看一看他们受排斥的境遇,他们的贫困,他们的痛苦,他们的完全绝望的处境。甚至在美国,甚至在奴隶制度占统治时期的南部各州,每个黑人也还相信欢乐的日子终有一天会来临。但是,我在这里必须坦率地说,对这些人来说,对我国最下层的这些群众来说,情况会得到某些好转的信心是不存在的,甚至这样的向往也是不存在的。诸位最近在报纸上是否读到过一篇关于多尔塞特郡一个农业短工约翰·克罗斯的报道?他每周劳动6天,深受他的雇主的好评,他按每周8先令的工资,替他的雇主干了24年活。约翰·克罗斯要靠这点工资在他的小屋养活一个有7个孩子的家庭。他为了给他生病的妻子和婴儿取暖,而拿走了——在法律上说,我认为,就是偷窃了——一个价值6便士的木栅栏。为了这个过失,他被治安法官判处14或20天的监禁。我可以告诉诸位,在全国,特别是在南部,可以找到好几千起和约翰·克罗斯情况类似的事件。他们处在这样的状况中,以致最正直的研究家都一直无法揭开他们如何勉强维持生命的秘密。诸位请看一看全国,看一看这500万户家庭和这个阶层所处的绝望状态吧。难道不能如实地说,这些被剥夺选举权的居民大众从事苦役,不断从事苦役,几乎没有休息吗?请把他们和统治阶级对比一下,——但如果我这样做,人们就会给我加上共产主义的罪名……在所谓的民主自由的国度里,共产主义是一种“罪名”。但是请把这些劳累不堪,没有选举权的居民大众,和可以看作统治阶级的那部分人对比一下。请看看他们的财富,他们的豪华,他们的奢侈。请看看他们的疲倦,——因为他们也有疲倦的时候,但这是享乐过度后的疲倦,——请看看他们如何到处游荡,似乎唯一要做的事情,就是寻求新的欢乐。”(1865年12月14日《晨星报》)

下面还要指出,剩余劳动,总的来说也就是剩余产品,怎样和地租,即剩余产品的这个至少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在量和质的方面已经特别规定的部分相混同。一般剩余劳动的自然基础,即剩余劳动必不可少的自然条件是:只要花费整个工作日的一部分劳动时间,自然就以土地的植物性产品或动物性产品的形式或以渔业等产品的形式,提供出必要的生活资料。农业劳动(这里包括单纯采集、狩猎、捕鱼、畜牧等劳动)的这种自然生产率,是一切剩余劳动的基础,因为一切劳动首先而且最初是以占有和生产食物为目的的。(动物同时还提供兽皮,供人在冷天保暖;此外,还有供人居住的洞穴等等。)

剩余产品和地租的这种混同,在达夫先生那里,有不同的表现。最初,农业劳动和工业劳动不是分开的;后者包含在前者中。农业氏族、家庭公社或家庭的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既包含农业劳动,也包含工业劳动。二者是同时并行的。狩猎、捕鱼、耕种,没有相应的工具是不行的。织和纺等等当初是农业中的副业。

我们在前面曾指出,和一个工人的劳动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一样,工人阶级的全部劳动也可以这样划分:为工人阶级生产全部生活资料(包括为此所需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完成整个社会的必要劳动;工人阶级所有其余部分所完成的劳动,可以看作剩余劳动。但是,必要劳动决不是只包括农业劳动,而且也包括生产其他一切必然进入工人平均消费的产品的劳动。并且,从社会的观点来看,一些人只从事必要劳动,因为其他的人只从事剩余劳动,反之亦然。这只是他们之间的分工。农业工人和工业工人之间的分工一般来说也是这样。和一方面劳动的纯工业性质相适应的,是另一方面劳动的纯农业性质。这种纯农业劳动,决不是自然发生的,相反,它本身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并且是很现代的、决不是到处都已达到的产物,它是和一个完全特定的生产阶段相适应的。正象一部分农业劳动会物化在只用作奢侈品,或只形成工业原料,但决不会用作食物,更不会用作大众的食物的产品中一样,另一方面,一部分工业劳动也会物化在用作农业工人和非农业工人的必要消费资料的产品中。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把这种工业劳动看作剩余劳动,是错误的。工业劳动的一部分和农业劳动的必要部分一样也是必要劳动。它只是以前和农业劳动自然结合在一起的一部分工业劳动的独立形式,是现在已经和它分离的纯农业劳动的必要的相互补充。(从纯粹物质方面看,例如,500个机器织布工人以高得多的程度生产剩余布匹,也就是说,生产比他们自己衣着所需的多得多的布匹。)

最后,在考察地租的表现形式,即为取得土地的使用权(无论是为生产的目的还是为消费的目的)而以地租名义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租金时,必须牢牢记住,那些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即不是劳动产品的东西(如土地),或者至少不能由劳动再生产的东西(如古董,某些名家的艺术品等等)的价格,可以由一系列非常偶然的情况来决定。要出售一件东西,唯一需要的是,它可以被独占,并且可以让渡。

在研究地租时,有三个妨碍我们进行分析的主要错误应当避免。

1.把适应于社会生产过程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地租形式混同起来。

不论地租有什么独特的形式,它的一切类型有一个共同点:地租的占有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而地租又是以土地所有权,以某些个人对某些地块的所有权为前提。土地所有者可以是代表公社的个人,如在亚洲、埃及等地那样;这种土地所有权也可以只是某些人对直接生产者人格的所有权的附属品,如在奴隶制度或农奴制度下那样;它又可以是非生产者对自然的单纯私有权,是单纯的土地所有权;最后,它还可以是这样一种对土地的关系,这种关系,就象在殖民地移民和小农土地所有者的场合那样,在劳动孤立进行和劳动的社会性不发展的情况下,直接表现为直接生产者对一定土地的产品的占有和生产。

不同地租形式的这种共同性——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即不同的人借以独占一定部分土地的法律虚构在经济上的实现,——使人们忽略了其中的区别。

2.一切地租都是剩余价值,是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在它的不发达的形式即实物地租的形式上,还直接是剩余产品。由此产生了一种错误看法,认为只要把一般剩余价值和利润的一般存在条件解释清楚,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地租,——它总是超过利润的余额,即超过商品价值中本身也由剩余价值(剩余劳动)构成的部分的余额,——剩余价值的这个特殊的独特的组成部分也就解释清楚了。这些条件是:直接生产者的劳动时间,必须超过再生产他们自己的劳动力即再生产他们本身所必需的时间。他们一般必须完成剩余劳动。这是主观的条件。而客观的条件是:他们也能够完成剩余劳动;自然条件是,他们的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足以把他们自己作为生产者再生产出来和维持下去,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不会耗费他们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自然的肥力是一个界限,一个出发点,一个基础。另一方面,他们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则是另一个界限,出发点,基础。更进一步考察就是,因为食物的生产是直接生产者的生存和一切生产的首要的条件,所以在这种生产中使用的劳动,即经济学上最广义的农业劳动,必须有足够的生产率,使可供支配的劳动时间,不致全被直接生产者的食物生产占去;也就是使农业剩余劳动,从而农业剩余产品成为可能。进一步说,社会上的一部分人用在农业上的全部劳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必须足以为整个社会,从而也为非农业工人生产必要的食物;也就是使从事农业的人和从事工业的人有实行这种巨大分工的可能;并且也使生产食物的农民和生产原料的农民有实行分工的可能。虽然食物直接生产者的劳动,对他们自己来说也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但对社会来说,它所代表的,只是生产食物所需的必要劳动。并且,不同于一个工场内部分工的整个社会内部的一切分工也是如此。这是生产特殊物品,满足社会对特殊物品的一种特殊需要所必要的劳动。如果这种分工是按比例进行的,那末,不同类产品就按照它们的价值(后来发展为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或按照这样一种价格出售,这种价格是由一般规律决定的这些价值或生产价格的变形。事实上价值规律所影响的不是个别商品或物品,而总是各个特殊的因分工而互相独立的社会生产领域的总产品;因此,不仅在每个商品上只使用必要的劳动时间,而且在社会总劳动时间中,也只把必要的比例量使用在不同类的商品上。这是因为条件仍然是使用价值。但是,如果说个别商品的使用价值取决于该商品是否满足一种需要,那末,社会产品总量的使用价值就取决于这个总量是否满足适合于社会对每种特殊产品的特定数量的需要,从而劳动是否根据这种特定数量的社会需要按比例地分配在不同的生产领域。(我们在论述资本在不同的生产领域的分配时,必须考虑到这一点。)在这里,社会需要,即社会规模的使用价值,对于社会总劳动时间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这不过是已经在单个商品上表现出来的同一规律,也就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它的交换价值的前提,从而也是它的价值的前提。这一点,只有在这种比例的破坏使商品的价值,从而使其中包含的剩余价值不能实现的时候,才会影响到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比。例如,棉织品按比例来说生产过多了,虽然在这个棉织品总产品中只体现了一定条件下为生产这个总产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但是,总的来说,这个特殊部门消耗的社会劳动已经过多;就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已经没有用处。因此,只有当全部产品是按必要的比例进行生产时,它们才能卖出去。社会劳动时间可分别用在各个特殊生产领域的份额的这个数量界限,不过是整个价值规律进一步发展的表现,虽然必要劳动时间在这里包含着另一种意义。为了满足社会需要,只有这样多的劳动时间才是必要的。在这里界限是通过使用价值表现出来的。社会在一定生产条件下,只能把它的总劳动时间中这样多的劳动时间用在这样一种产品上。但是,剩余劳动和剩余价值本身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和一定的形式(利润形式或地租形式)无关。这些条件适用于剩余价值本身,而不管它采取什么特殊的形式。因此它们不能说明地租。

3.正是在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中,在地租的发展中,有一点表现得特别突出,这就是:地租的量完全不是由地租的获得者决定的,而是由他没有参与、和他无关的社会劳动的发展决定的。因此很容易把一切生产部门及其一切产品在商品生产基础上,确切地说,在资本主义生产(这种生产在它的整个范围内都是商品生产)基础上共有的现象,当作地租的(和一般农产品的)特征来理解。

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地租的量(从而土地的价值)作为社会总劳动的结果而发展起来。一方面,随着社会的发展,土地产品的市场和需求会增大;另一方面,对土地本身的直接需求也会增大,因为土地本身对一切可能的甚至非农业的生产部门来说,都是生产竞争的条件。确切地说,只是就真正的农业地租来说,地租以及土地价值会随着土地产品市场的扩大,也就是随着非农业人口的增加,随着他们对食物和原料的需要和需求的增加而发展起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由于它的本性,使农业人口同非农业人口比起来不断减少,因为在工业(狭义的工业)中,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的相对增加,是同可变资本的绝对增加结合在一起的,虽然可变资本相对减少了;而在农业中,经营一定土地所需的可变资本则绝对减少;因此,只有在耕种新的土地时,可变资本才会增加,但这又以非农业人口的更大增加为前提。

其实,这并不是农业及其产品所特有的现象。不如说,在商品生产及其绝对形态即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这对其他一切生产部门和产品来说都是适用的。

这些产品之所以成为商品,即成为具有交换价值,具有可以实现的、可以转化为货币的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仅仅因为有其他商品成为它们的等价物,仅仅因为有作为商品和作为价值的其他产品同它们相对立;换句话说,仅仅因为这些产品并不是作为生产者本人的直接生活资料,而是作为商品,即作为只有通过变为交换价值(货币),通过转让才变成使用价值的产品来生产的。由于社会分工,这些商品的市场日益扩大;生产劳动的分工,使它们各自的产品互相变成商品,互相成为等价物,使它们互相成为市场。这决不是农产品的特征。

只有在商品生产的基础上,确切地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地租才能作为货币地租发展起来,并且按照农业生产变为商品生产的程度来发展;也就是,按照和农业生产相独立的非农业生产的发展程度来发展;因为农产品就是按照这个程度变成商品,变成交换价值和价值的。当商品生产,从而价值生产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发展时,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生产也相应地发展。但随着后者的发展,土地所有权依靠它对土地的垄断权,也相应地越来越能攫取这个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部分,从而提高自己地租的价值和土地本身的价格。资本家在这个剩余价值和剩余产品的发展上还是一个能动的当事人。土地所有者只是坐享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中一个不断增大的份额。这就是他所处地位的特征;至于土地产品的价值,从而土地的价值,总是在它们的市场扩大的时候,在需求增加的时候,在和土地产品相对立的商品世界扩大的时候,换句话说,也就是在非农业的商品生产者人数和非农业的商品生产量扩大的时候,按相同的程度增加,这并不是他所处地位的特征。但是,因为这个结果是没有土地所有者的参与就发生的,所以在他那里显得特别的是:价值量,剩余价值量以及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向地租的转化,竟然取决于社会生产过程,取决于一般商品生产的发展。因此,例如达夫这样的人,就想根据这一点来说明地租。他说,地租不取决于农产品的量,而取决于它的价值;但这个价值,又取决于非农业人口的总数和生产率。其实,这种说法也适用于任何其他产品,因为产品只有随着构成它的等价物的其他商品系列的数量和种类的增加,才作为商品发展起来。这一点在价值的一般论述中,已经指出了。一方面,一个产品的交换能力,一般说来,取决于在它之外存在的商品的多样性。另一方面,这个产品本身能够作为商品来生产的数量,尤其取决于这一点。

任何生产者,不管是从事工业,还是从事农业,孤立地看,都不生产价值或商品。他的产品只有在一定的社会联系中才成为价值和商品。第一,这个产品是社会劳动的表现,从而,他自己的劳动时间也是整个社会劳动时间的一部分;第二,他的劳动的这种社会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货币性质,通过他的产品的由价格决定的普遍的可交换性,表现为他的产品所固有的社会性质。

因此,如果一方面,不去说明地租,而说明剩余价值,或者更狭隘地说明一般剩余产品,那末,另一方面,在这里就犯了一个错误,把作为商品和价值的一切产品固有的性质,说成是农产品特有的性质。这种说明,在从价值的一般规定,转到一定的商品价值的实现时,变得更加肤浅。每一种商品都只能在流通过程中实现它的价值;它是否实现它的价值,在多大程度上实现它的价值,这取决于当时市场的状况。

因此,农产品发展成为价值,并且作为价值来发展的现象,也就是,它们作为商品和其他商品相对立,而非农产品作为商品和它们相对立的现象,或者说,它们作为社会劳动的特殊表现来发展的现象,并不是地租的特征。地租的特征是:随着农产品发展为价值(商品)的条件和它们的价值借以实现的条件的发展,土地所有权的权力也就发展起来,使它可以从这个不费它一点气力就创造出来的价值中占有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剩余价值中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也就转化为地租。

第三十八章 级差地租:概论

在分析地租时,我们首先要从下面这个前提出发:支付这种地租的产品,也就是有一部分剩余价值、因而有一部分总价格转化为地租的产品,——对于我们的目的来说,提到农产品或者还提到矿产品也就够了,——也就是,土地和矿山的产品,象一切其他商品一样,是按照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的。就是说,它们的出售价格,等于它们的成本要素(已耗费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一个由一般利润率决定,并按全部预付资本(包括已经消耗的和没有消耗的)计算的利润。因此,我们假定,这些产品的平均出售价格,等于它们的生产价格。现在要问,在这个前提下,地租怎么能够发展起来,就是说,利润的一部分怎么能够转化为地租,因而商品价格的一部分怎么能够落到土地所有者手中。

为了表明地租这个形式的一般性质,我们假定,一个国家的工厂绝大多数是用蒸汽机推动的,少数是用自然瀑布推动的。我们假定,在这些工业部门,一个耗费资本100的商品量的生产价格是115。15%的利润,不是仅仅按已经耗费的资本100计算的,而是按这个商品价值生产上曾经使用的总资本计算的。前面已经指出,这个生产价格不是由每个从事生产的工业家的个别成本价格决定的,而是由整个生产部门在资本平均条件下生产这种商品平均耗费的成本价格决定的。这实际上是市场生产价格,是那种和它的各种变动相区别的平均市场价格。商品价值的性质,——即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一般说来是在市场价格的形式上,进一步说,就是在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或市场生产价格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

因为一定的数字比例在这里完全没有关系,所以我们要再假定,用水力推动的工厂的成本价格只是90,而不是100。因为这个商品量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115,其中有利润15%,所以靠水力来推动机器的工厂主,同样会按115,也就是按调节市场价格的平均价格出售。因此,他们的利润是25,而不是15;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所以会允许他们赚到10%的超额利润,并不是因为他们高于生产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而是因为他们按照生产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因为他们的商品是在特别有利的条件下,即在高于这个部门占统治地位的平均水平的条件下生产出来的,或者说,因为他们的资本是在这种特别有利的条件下执行职能的。

这里立即表明两点:

第一:用自然瀑布作为动力的生产者的超额利润,和一切不是由流通过程中的交易偶然引起,也不是由市场价格的偶然变动引起的超额利润(我们在谈到生产价格时,已经对这个范畴作了说明)首先具有相同的性质。因此,这种超额利润,也就等于这个处于有利地位的生产者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这整个生产部门的一般的、社会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这个差额,等于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生产价格的余额。对这个余额起调节作用的有两个界限:一方面是个别的成本价格,因而也就是个别的生产价格;另一方面是一般的生产价格。利用瀑布进行生产的商品的价值比较小,因为生产这种商品时需要的劳动总量比较少,也就是说,因为以物化形式即作为不变资本部分加入生产的劳动比较少。这里所使用的劳动是生产率较高的,它的个别的生产力,比大多数同类工厂所使用的劳动的生产力要大。它的较大的生产力表现在同别的工厂相比,它生产同量商品,只需要较少量的不变资本,只需要较少量的物化劳动。此外,因为水车无须加热,所以它需要的活劳动的量也较少。所使用的劳动的这种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会减少商品的价值,但也会减少商品的成本价格,从而减少商品的生产价格。在工业家看来,这一点表现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小。他只需为较少的物化劳动支付代价,也只需为所使用的较少的活的劳动力,支付较少的工资。因为他的商品的成本价格较小,所以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也较小。对他来说,成本价格是90,不是100。所以,他的个别生产价格也只是1031/2,不是115(100:115=90:1031/2)。他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以他的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为界限。这是构成他的超额利润的界限的数量之一。另一个数量则是一般生产价格的大小,而参加形成一般生产价格的,有作为调节因素之一的一般利润率。如果煤炭变得便宜了,他的个别成本价格和一般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就会缩小,因此他的超额利润也会减少。如果他必须按照商品的个别价值或由商品的个别价值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商品,这个差额就会消失。这个差额是这样造成的:一方面,商品要按照它的一般市场价格,也就是按照竞争使个别价格平均化时形成的价格来出售;另一方面,他所推动的劳动的较大的个别生产力,使劳动者得不到好处,而和劳动的所有生产力一样,使他们的雇主得到好处,就是说,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

因为这个超额利润的界限之一是一般生产价格的水平,而一般利润率的水平又是一般生产价格水平的因素之一,所以这个超额利润只能产生于一般生产价格和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因此也只能产生于个别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之间的差额。超过这个差额的余额的前提是,产品不是按这个由市场调节的生产价格出售,而是高于这个生产价格出售。

第二:到目前为止,那个用自然瀑布而不用蒸汽作动力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同一切其他的超额利润没有任何区别。一切正常的,也就是并非由于偶然的出售行为或市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超额利润,都是由这个特殊资本的商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它调节着这整个生产部门的资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或者说这个生产部门所投总资本的商品的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的。

但是,现在就出现了区别。

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工厂主能够取得超额利润,即由一般利润率来调节的生产价格对他个人提供的余额,应该归功于什么呢?

首先应该归功于一种自然力,瀑布的推动力。瀑布是自然存在的,它和把水变成蒸汽的煤不同。煤本身是劳动的产物,所以具有价值,必须由一个等价物来支付,需要一定的费用。瀑布却是一种自然的生产要素,它的产生不需要任何劳动。但是,不仅如此。利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工厂主,也利用那些不费他分文就会增加劳动生产率的自然力,只要这样会使工人必需的生活资料的生产更便宜,这些自然力就会增加剩余价值,从而也增加利润;因此,这些自然力,和由协作、分工等引起的劳动的社会的自然力完全一样,是被资本垄断的。工厂主要对煤炭进行支付,但是对于水改变物态,变成蒸汽的能力,对于蒸汽的压力等等,却不需要进行支付。对自然力实行垄断,也就是对这种由自然力促成的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实行垄断,是一切用蒸汽机进行生产的资本的共同特点。这种垄断可以增加代表剩余价值的劳动产品部分,而相对减少转化为工资的劳动产品部分。只要它发生这样的作用,它就会提高一般利润率,可是不会创造出超额利润,因为超额利润正好是个别利润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因此,如果说一种自然力如瀑布的利用,在这里创造出超额利润,那末,这不可能只是由于一种自然力的利用在这里引起了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这样一个事实造成的。这里还必须有进一步的引起变化的情况。

恰恰相反。自然力在工业上的单纯利用所以会影响一般利润率的水平,是因为它会影响生产必要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量。但它本身并不会造成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而这里所涉及的问题,却正好是这种偏离。另外,个别资本在别的情况下在某一特殊生产部门内所实现的超额利润,——因为各特殊生产部门之间利润率的偏离,会不断地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率,——如果把纯粹偶然的偏离撇开不说,是由于成本价格即生产费用的减少而产生的。这种减少,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资本的应用量大于平均量,以致生产上的杂费减少了,而提高劳动生产力的一般性原因(如协作、分工等),也由于劳动场所比较宽阔,而能够在更高的程度上,以更大的强度来发生作用;或者是由于这一情况:把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规模撇开不说,采用更好的工作方法、新的发明、改良的机器、化学的制造秘方等等,一句话,采用新的、改良的、超过平均水平的生产资料和生产方法。成本价格的减少以及由此而来的超额利润,在这里,是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使用方法造成的。它们的产生,或者是因为因为异常大量的资本积聚在一个人手中(这种情况在平均使用同样大的资本量的时候就会消失),或者是因为一定量资本以一种生产率特别高的方式执行职能(这种情况在例外的生产方法已经普遍应用,或者为一种效率更高的生产方法所超过的时候也会消失)。

因此,在这里,超额利润来源于资本本身(包括它所推动的劳动):或者是所用资本的量的差别,或者是这种资本的更适当的应用。本来没有什么事情会妨碍同一生产部门按同样的方式使用一切资本。相反地,资本之间的竞争,使这种差别越来越趋于平衡;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这一点,是通过商品变得便宜和商品不得不按同样有利的条件进行生产而表现出来的。但是,那个利用瀑布的工厂主的超额利润,却不是这样。他所用劳动的已经提高的生产力,既不是来自资本和劳动本身,也不是来自对一种不同于资本和劳动、但已并入资本的自然力的单纯利用。它来自劳动的某种较大的自然生产力,这种生产力和一种自然力的利用结合在一起,但这种自然力不象蒸汽的压力那样,可以在同一生产部门让一切资本自由支配,所以并不是凡有资本投入这个部门,这种自然力的利用就会成为不言而喻的事情。这种自然力是一种可以垄断的自然力,就象瀑布那样,只有那些支配着特殊地段及其附属物的人能够支配它。但要象每个资本都能把水变成蒸汽那样,创造出这种使劳动有较大生产力的自然条件,就完全不取决于资本了。这种自然条件在自然界只存在于某些地方。在它不存在的地方,它是不能由一定的投资创造出来的。它不是同能够由劳动创造的产品如机器、煤炭等等结合在一起,而是同一部分土地的一定的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使没有占有瀑布的那一部分工厂主不能利用这种自然力,因为土地是有限的,而有水力资源的土地更是有限的。这并不排除:虽然一个国家自然瀑布的数量是有限的,但在工业上利用的水力的总量能够增加。为了充分利用瀑布的动力,可以对瀑布进行人工引流。有了瀑布,就可以改良水车,以便尽可能多地利用水力。在按照水流的状况不宜使用普通水车的地方,可以使用涡轮机等等。这种自然力的占有,在它的占有者手中形成一种垄断,这是所投资本有较高生产力的条件,这种条件是不能由资本本身的生产过程创造的;能够这样被人垄断的这种自然力,总是和土地分不开的。这样的自然力,既不是该生产部门的一般条件,也不是该生产部门一般都能创造的条件。

现在,我们假定瀑布连同它所在的土地,属于那些被认为是这一部分土地的所有者的人,即土地所有者所有。他们不许别人把资本投在瀑布上,不许别人通过资本利用它。他们能够允许或拒绝别人去利用它。但资本自己不能创造出瀑布。因此,利用瀑布而产生的超额利润,不是产生于资本,而是产生于资本对一种能够被人垄断并且已经被人垄断的自然力的利用。在这种情况下,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也就是说,它落入瀑布的所有者手中。如果工厂主每年要为瀑布而付给瀑布的所有者10镑,工厂主的利润就是15镑;是l00镑(这时是他的生产费用)的15%;所以,他的情况,会和本生产部门用蒸汽进行生产的其他所有资本家的情况一样好,甚至可能更好。如果资本家自己就拥有瀑布,那情况也不会有什么改变。他会照旧以瀑布所有者的身分,而不是以资本家的身分,占有这lO镑超额利润。并且,正是因为这个余额不是由于他的资本本身产生,而是由于支配一种可以和他的资本分离、可以垄断、数量有限的自然力而产生,所以这个余额就转化为地租。

第一:很明显,这种地租总是级差地租,因为它不参加商品的一般生产价格的形成,而是以这种生产价格为前提。它总是产生于支配着一种被垄断的自然力的个别资本的个别生产价格和投入该生产部门的一般资本的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

第二:这种地租不是产生于所用资本或这个资本所占劳动的生产力的绝对增加。一般说来,这种增加只会减少商品的价值。这种地租的产生,是由于一定的投入一个生产部门的个别资本,同那些没有可能利用这种例外的、有利于提高生产力的自然条件的投资相比,相对来说具有较高的生产率。例如,尽管煤炭有价值,水力没有价值,但如果利用蒸汽能提供利用水力时所没有的巨大利益,而这种利益已足以补偿费用而有余,那末,水力就不会有人使用,就不会产生任何超额利润,因而也不会产生任何地租。

第三:自然力不是超额利润的源泉,而只是超额利润的一种自然基础,因为它是特别高的劳动生产力的自然基础。这就象使用价值总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但不是它的原因一样。如果一个使用价值不用劳动也能创造出来,它就不会有交换价值,虽然作为使用价值,它仍然具有它的自然的效用。但是,另一方面,如果一物没有使用价值,没有劳动的这样一个自然的承担者,它也就没有交换价值。如果不同的价值不平均化为生产价格,不同的个别生产价格不平均化为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那末,通过使用瀑布而引起劳动生产力的单纯的提高,就只会减低那些利用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格,而不会增加这些商品中包含的利润部分,从另一方面说,这同下述情况完全一样:如果资本不把它所用劳动的生产力(自然的和社会的),当作它自有的生产力来占有,那末,劳动的这种已经提高的生产力,就根本不会转化为剩余价值。

第四:瀑布的土地所有权本身,对于剩余价值(利润)部分的创造,从而对于借助瀑布生产的商品的价格的创造,没有任何关系。即使没有土地所有权,例如,即使瀑布所在的土地是作为无主的土地由工厂主来利用,这种超额利润也会存在。所以,土地所有权并不创造那个转化为超额利润的价值部分,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即瀑布的所有者,有可能把这个超额利润从工厂主的口袋里拿过来装进自己的口袋。它不是使这个超额利润创造出来的原因,而是使它转化为地租形式的原因,也就是使这一部分利润或这一部分商品价格被土地或瀑布的所有者占有的原因。

第五:很明显,瀑布的价格,也就是土地所有者把瀑布卖给第三者或卖给工厂主本人时所得的价格,虽然会加到工厂主的个别成本价格上,但不会直接加到商品的生产价格上,因为在这里,地租产生于用蒸汽机生产的同种商品的生产价格,这种价格和瀑布没有关系。其次,瀑布的这个价格,完全是一个不合理的表现,在它背后隐藏着一种现实的经济关系。瀑布和土地一样,和一切自然力一样,没有价值,因为它本身中没有任何物化劳动,因而也没有价格,价格通常不外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在没有价值的地方,也就没有什么东西可以用货币来表现。这种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地租。土地所有权使地主有可能把个别利润和平均利润之间的差额占为已有。这样获得的逐年更新的利润能够资本化,并表现为自然力本身的价格。如果瀑布的利用对工厂主提供的超额利润是每年10镑,平均利息为5%,那末,这10镑每年就代表200镑资本的利息;瀑布使它的所有者每年能够从工厂主那里占有的10镑的这种资本化,也就表现为瀑布本身的资本价值。瀑布本身没有价值,而它的价格是所占超额利润的单纯反映这一点,用资本主义的方式计算,立即表现为,200镑的价格只是10镑超额利润和二十年的乘积,尽管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同一个瀑布使它的所有者能够在一个不定的时期内,比如说,三十年内,一百年内,或x年内,每年获得这个10镑。而另一方面,如果有一种新的不用水力的生产方法,使那些用蒸汽机生产的商品的成本价格由100镑减低到90镑,那末,超额利润,从而地租,从而瀑布的价格就会消失。
我们在这样确定级差地租的一般概念之后,现在就要进而考察真正农业中的级差地租了。关于农业所要说的,大体上也适用于采矿业。

第三十九章 级差地租的第一形式

(级差地租I)

李嘉图在谈到下述论点时是完全正确的:

“地租<即级差地租;他认为,除了级差地租,根本不存在什么别的地租>总是使用两个等量的资本和劳动所取得的产品量之间的差额。”(《政治经济学和赋税原理》1821年伦敦版第59页)

既然指的是地租,而不是超额利润,他还必须加上一句:“在同量土地上。”

换句话说:如果超额利润是正常地产生的,不是由于流通过程中的偶然情况产生的,它就总是作为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的产量之间的差额而产生出来。如果两个等量资本和劳动被使用在等面积土地上而产生的结果不同,这个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此外,这种超额利润,并不是无条件地必须由所用资本量相等而结果不同的情况产生。在不同的投资中,也可以使用不等量的资本;这种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甚至是前提;但相等的比例部分,例如每笔投资中的100镑,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也就是说,利润率不同。这是超额利润在任何一个投资部门能够存在的一般前提。其次是这种超额利润到地租形式(一般说就是租金,一种和利润不同的形式)的转化;这种转化在什么时候发生,怎样发生,在什么情况下发生,总是我们必须研究的问题。

其次,既然李嘉图的研究只限于级差地租,他的下述论点也是正确的:

“凡是使同一土地或新地上所得产品的差额缩小的事物,都有减低地租的趋势;凡是扩大这种差额的,必然产生相反的结果,都有提高地租的趋势。”(同上,第74页)

不过,在这些原因中,不仅包括一般的原因(肥力和位置),而且也包括1.赋税的分担,看这种分担是否均等;如果象英国那样不是由中央集中征税,而且是征收土地税,不是征收地租税,那末,这种分担就总是不均等的。2.由不同地区农业的发展程度不同而引起的不平衡,因为这个产业部门,由于它的传统性质,要比工业更难于平衡。3.资本在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分配上的不平衡。因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领农业,自耕农转化为雇佣工人,实际上是这种生产方式的最后一次征服,所以这些不平衡,在这里,比在任何其他产业部门都大。

在作了这些事先的说明以后,我想简单地谈谈,我的阐述和李嘉图等人的不同之处。

我们首先要考察等量资本在等面积的各级土地上使用时所产生的不同结果;或者,在面积不等时,考察按同样大的土地面积计算的结果。

这些不同的结果,是由下面两个和资本无关的一般原因造成的:1.肥力。(关于这一点,应当说明一下,土地的自然肥力是指什么,其中又包括那些不同的要素。)2.土地的位置。这一点对殖民地来说是一个决定性的因素,并且一般说来,各级土地耕种的顺序就是由此决定的。其次,很明显,级差地租的这两个不同的原因,肥力和位置,可以发生相反的作用。一块土地可能位置很好,但肥国很差;或者情况相反。这种情况很重要,因为它可以为我们说明一国土地的开垦,为什么会由较好土地转到较坏土地,或者相反。最后,很明显,整个社会生产的进步,一方面,由于它创造了地方市场,并且通过采用交通运输工具而使位置变得便利,所以对形成级差地租的位置,会发生拉平的作用;另一方面,由于农业和工业的分离,由于大的生产中心的形成,而农村反而相对孤立化,所以又会使土地的地区位置的差别扩大。

但是,我们先不考察位置这一点,只考察自然肥力。撇开气候等要素不说,自然肥力的差别是由表层土壤的化学结构的差别,也就是由表层土壤所含植物养分的差别形成的。不过,具有相同的化学成分,并且在这个意义上具有相等的自然肥力的两块土地,在现实的有效的肥力方面还会由于这种植物养分所处的形态而不同,因为有的形态容易被同化为、被直接吸收为植物养分,有的形态则不容易。因此,在自然肥力相同的各块土地上,同样的自然肥力能被利用到什么程度,一方面取决于农业化学的发展,一方面取决于农业机械的发展。这就是说,肥力虽然是土地的客观属性,但从经济学方面说,总是同农业化学和农业机械的现有发展水平有关系,因而也随着这种发展水平的变化而变化。可以用化学的方法(例如对硬粘土施加某种流质肥料,对重粘土进行熏烧)或用机械的方法(例如对重土壤采用特殊的耕犁),来排除那些使同样肥沃的土地实际收成较少的障碍(排水也属于这一类)。甚至各级土地耕种的序列,也能由此发生变更。例如,在英国农业的某个发展时期,轻砂土和重粘土之间,就发生过这种情形。这就再次表明,历史地说——从耕种的发展过程来说——可以由比较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同样也可以采取相反的做法。对土壤结构进行人工改造,或者只是改变耕作方法,都会产生同样的结果。最后,当下层土壤进入耕作范围,变为被耕过的土壤时,由于下层土壤情况不同,使土地等级发生变化,也会产生同样的结果。这一方面取决于新耕作方法的应用(如饲草的种植),一方面取决于各种机械手段的应用,它们或者把下层土壤翻成表层土壤,或者使下层土壤和表层土壤混合,或者耕作下层土壤但不把它翻上。

所有这些对不同土地的不同肥力的影响,都归结为一点:从人工肥力的角度看,劳动生产力的状态,这里指的是农业可以立即利用土地自然肥力的能力,——这种能力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和土地的化学结构及其他自然属性一样,是土地的所谓自然肥力的要素。

因此,我们假定农业处于一定的发展阶段。其次,我们假定,土地的等级是按照这个发展阶段评定的,对同时在不同土地上进行的各个投资来说,情况当然也总是这样。这时,级差地租就可以用一个上升的或下降的序列来表现,因为,尽管就实际耕种的土地总体来说序列已经确定,但总是进行了一个形成这种序列的连续运动。

假定有四级土地A、B、C、D。再假定小麦1夸特的价格=3镑或60先令。因为这里地租还只是级差地租,所以这个每夸特60先令的价格,对最坏土地来说,就等于生产费用,也就是等于资本加上平均利润。
假定A是这种最坏土地。它由50先令的支出,生产了1夸特=60先令;因此利润是10先令,或20%。
假定B由等额的支出,生产了2夸特=120先令。这就提供了70先令的利润,或者说,60先令的超额利润。
假定C由等额的支出,生产了3夸特=180先令;总利润=130先令,超额利润=120先令。
假定D生产了4夸特=240先令,超额利润就是180先令。
这样,我们就有了如下的序列:

表I
┌────┬─────┬────┬──────┬─────┐
│土地等级│ 产 量 │预付资本│ 利润 │ 地 租 │
│├──┬──┤├───┬──┼──┬──┤
││夸特│先令││夸 特│先令│夸特│先令│
├────┼──┼──┼────┼───┼──┼──┼──┤
│A │ 1│ 60│50 │ 1/6│ 10│—│—│
│B │ 2│120│50 │11/6│ 70│ 1│ 60│
│C │ 3│180│50 │21/6│130│ 2│120│
│D │ 4│240│50 │31/6│190│ 3│180│
├────┼──┼──┼────┼───┼──┼──┼──┤
│合 计│ 10│600│— │ — │—│ 6│360│

各自的地租:对D来说=190先令-10先令,即D和A之间的差额;对C来说=130先令-10先令,即C和A之间的差额;对B来说=70先令-10先令,即B和A之间的差额。而对B、C、D来说,总地租=6夸特=360先令,等于D和A、C和A、B和A之间的差额的总和。

表现一定状态下的一定产品的这种序列,抽象地考察(我们已经说明,为什么实际上也能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是下降的序列(由D到A,即由肥沃的土地下降到越来越不肥沃的土地),也可以是上升的序列(由A到D,即由相对不肥沃的土地,上升到越来越肥沃的土地);最后,还可以交替进行,时而下降,时而上升,例如由D到C,由C到A,再由A到B。
在下降的序列中,过程是这样的:1夸特的价格逐渐上涨,比如说由15先令上涨到60先令。一旦D所生产的4夸特(这可以设想为几百万夸特)已经不足时,小麦价格就会不断上涨,直到不足的供给能由C的生产来弥补时为止。也就是说,价格必须上涨到每夸特20先令。一旦小麦价格上涨到每夸特30先令,就可以耕种B,一旦上涨到60先令,就可以耕种A,而不致于使这上面的投资满足于20%以下的利润率。这样,对D来说就形成一种地租,首先是每夸特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20先令;然后是每夸特1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60先令;然后是每夸特45先令,对它所生产的4夸特来说是180先令。
如果D的利润率原来也=20%,它由4夸特获得的总利润也就只是10先令。不过,这10先令在谷物价格为15先令时,比在60先令时,代表更多的谷物。但因为谷物会进入劳动力的再生产,并且每夸特都有一部分必须补偿工资,另一部分必须补偿不变资本,所以在这个前提下,剩余价值较大,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利润率也就较高。(关于利润率问题,还应该特别地和更详细地加以研究。)
如果序列相反,过程是由A开始,一旦必须开垦新的土地,每夸特的价格首先就会超过60先令;但因为必要的供给,即2夸特必要的供给将由B提供,所以价格会回跌到60先令;B虽然按每夸特30先令的费用来生产,但它按60先令的价格出售,因为它的供给也只够满足需要。这样,对B来说,首先就会形成60先令的地租,同时对C和D来说,情况也是一样;我们总是假定,C和D虽然分别按20先令和15先令的实际价值提供1夸特,但是,因为A所提供的1夸特的供给仍然是满足总的需求所必要的,所以市场价格仍然是60先令。这时,如果需求的增长超过了首先是由A、然后是由A和B所满足的需要量,结果就会不按顺序耕种B、C、D,而是一般扩大耕地,只是后来才偶然耕种比较肥沃的土地。
在第一个序列中,随着价格的提高,地租就会增加,利润率则会降低。利润率的这种降低,可以全部或部分地受到起相反作用的各种情况的抑制;关于这点,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谈到。不应忘记,一般利润率并不是均衡地由所有生产部门的剩余价值决定。不是农业利润决定工业利润,而是相反。关于这点,以后再说。
在第二个序列中,所投资本的利润率不变;利润量会表现为较小量的谷物;但和其他商品相比,谷物的相对价格已经上涨。在利润增加的情况下,利润的增加额不是流入经营产业的租地农场主手中,不是表现为利润的增加,而是以地租的形式从利润中分离出来。不过,在假定的前提下,谷物价格仍旧不变。
因此,无论价格不变,还是价格上涨,无论由较坏土地不断发展到较好土地,还是由较好土地不断倒退到较坏土地,级差地租总是同样发展和增加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假定:1.价格在一个序列中提高,而在另一个序列中不变;2.不断地由较好土地转到较坏土地,或者反过来,由较坏土地转到较好土地。
但现在我们假定,谷物的需要已经由原来的10夸特增加到17夸特;又假定,最坏土地A为另一块土地A所代替,后者将以60先令的生产费用(50先令的成本加上10先令即20%的利润)提供11/3夸特的小麦,因此1夸特的生产价格=45先令。或假定,旧的A级土地由于不断的合理化耕作已经得到改良;或由于种植苜蓿等等,已经可以用同样的费用,按较高的生产率来耕作,这样,在预付资本不变的情况下,产量却增加到11/3夸特。我们还假定:B、C、D各级土地提供的产量不变,但已开垦了肥力介于A和B之间的新地A’,以及肥力介于B和C之间的新地B’、B”。在这种情况下,就会看到如下的现象。
第一:小麦1夸特的生产价格,或它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会由60先令下降到45先令,或下降25%。
第二:由比较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和由比较不肥沃的土地转到比较肥沃的土地,这两种过程会同时出现。土地A’比A肥沃,但不比以前耕种的B、C、D肥沃,并且B’和B”也比A、A’和B肥沃,但不比C和D肥沃。因此,顺序是交错地进行的;不是转而耕种那种和A等等相比绝对不肥沃的土地,而是转而耕种那种和一向最肥沃的土地C和D相比相对不肥沃的土地;另一方面,也不是转而耕种那种绝对肥沃的土地,而是转而耕种那种同一向最不肥沃的土地A或A和B相比相对肥沃的土地。
第三:B的地租下降了;C和D的地租也下降了;但谷物形式的地租总额已由6夸特增加到72/3夸特;提供地租的耕地的数量增加,产品总量也由10夸特增加到17夸特。利润虽然对A来说还是没有变,但用谷物来表现,它却增加了;利润率本身可能提高,因为相对剩余价值已经增大。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生活资料便宜了,工资即可变资本的支出,从而总支出,都会减少。货币形式的地租总额,会由360先令减少到345先令。

我们把这个新的序列列举如下:

表II
┌────┬──────┬──┬──────┬──────┬────┐
│土地等级│ 产 量│投资│ 利 润│ 地 租│每夸特的│
││││││生产价格│
│├───┬──┤├───┬──┼───┬──┼────┤
││夸 特│先令││夸 特│先令│夸 特│先令│ 先令 │
├────┼───┼──┼──┼───┼──┼───┼──┼────┤
│A │11/3│ 60│50│ 2/9│ 10│ — │ —│ 45│
│A’ │12/3│ 75│50│ 5/9│ 25│ 1/3│ 15│ 36│
│B │2│ 90│50│ 8/9│ 40│ 2/3│ 30│ 30│
│B’ │21/3│105│50│12/9│ 55│1│ 45│255/7│
│B” │22/3│120│50│15/9│ 70│11/3│ 60│221/2│
│C │3│135│50│18/9│ 85│12/3│ 75│ 20 │
│D │4│180│50│28/9│130│22/3│120│ 15 │
├────┼───┼──┼──┼───┼──┼───┼──┼────┤
│ 合计 │17 │ —│—│ — │ —│72/3│345│ —│

最后,如果照旧只耕种A、B、C、D各级土地,而它们的生产率已经增长到这样的程度,A不是生产1夸特而是生产2夸特,B不是生产2夸特而是生产4夸特,C不是生产3夸特而是生产7夸特,D不是生产4夸特而是生产10夸特,如果同样的原因已在不同土地上发生不同的作用,那末,生产总额就会由10夸特增加到23夸特。假定由于人口增加和价格下降,需求会把这23夸特吸收掉,那就会产生如下的结果:

表III
┌────┬─────┬──┬──────┬─────┬────┐
│土地等级│ 产 量 │投资│ 利 润│ 地 租 │每夸特的│
││ │││ │生产价格│
│├──┬──┤├───┬──┼──┬──┼────┤
││夸特│先令││夸 特│先令│夸特│先令│ 先令 │
├────┼──┼──┼──┼───┼──┼──┼──┼────┤
│A │ 2│ 60│50│ 1/3│ 10│ 0│ 0│ 30│
│B │ 4│120│50│21/3│ 70│ 2│ 60│ 15│
│C │ 7│210│50│51/3│160│ 5│150│ 84/7│
│D │ 10│300│50│81/3│250│ 8│240│ 6 │
├────┼──┼──┼──┼───┼──┼──┼──┼────┤
│ 合计 │ 23│ —│—│ — │ —│ 15│450│ —│

在这里,数字比例同其他各表一样是任意选择的,但所作的假定是完全合理的。

第一个并且主要的一个假定是,农业的改良,在各级土地上发生的作用是不同的;这里,在最好土地C和D上就比在A和B上发生的作用大。经验已经表明,通常的情况总是这样,虽然与此相反的情况也可能出现。如果改良在较坏土地上比在较好土地上发生的作用大,较好土地的地租就会减少,而不会增加。——不过,在这个表III中,我们假定,随着各级土地肥力的绝对增长,较好土地C和D的较高的相对肥力同时也增长,因此,投资相等时,产量的差额将增大,级差地租也将增大。

第二个假定是,随着总产量的增长,总需求也同时增长。第一,我们无须把这种增长看作是突然发生的,而应看作是逐渐进行的,一直到第III序列形成时为止。第二,认为必要生活资料的消费不会随着生活资料变得便宜而增长,是错误的。英国谷物法的废除,已证明相反的事实(见纽曼的著作),而相反的见解之所以产生,只是因为单纯由气候引起的收获上巨大的突然的差别,会时而引起谷物价格的异常低落,时而引起它的异常上涨。在这里,如果突然的暂时的价格降低现象来不及对扩大消费发生充分的影响,那末,在价格降低是由于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本身的下降引起,因而带有持久性的场合,就会出现相反的情况。第三,一部分谷物可以以白兰地酒或啤酒的形式消费。并且,这两种商品的消费的增长,决不受狭窄界限的束缚。第四,事情部分地取决于人口的增长,部分地也取决于以下事实:这个国家可以是一个出口谷物的国家(到十八世纪中叶为止,英国还是这样的一个国家),以致需求不单纯是由国内消费的界限来调节。最后,小麦生产的增加和它的价格的降低,可以促使小麦代替黑麦或燕麦成为人民群众的主要食物,由于这一点,小麦的市场就会扩大,正如在产量减少和价格提高时,可以发生相反的情形一样。——因此,在这些前提下,按照以上假定的数字比例,第III序列就会得出以下结果:每夸特的价格由60先令下降到30先令,即下降50%,产量和第I序列相比,由10夸特增加到23夸特,即增加130%;B的地租不变,C的地租增加25%,D的地租增加331/3%,地租总额则由18镑增加到221/2傍,即增加25%。

比较这三个表(其中的第I序列要用两次,一次是由A上升到D,一次是由D下降到A;我们可以把这三个表理解为社会一定状态下的几个阶段,例如并存于三个不同的国家,或者把它们理解为同一个国家不同发展时期的彼此衔接的阶段),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序列在完成时(不管它的形成过程如何)总好象是一个下降的序列,因为人们在考察地租时,总是从提供最高地租的土地出发,最后才谈到不提供地租的土地。
2.不提供地租的最坏土地的生产价格,总是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虽然在构成上升序列的第I表中,只是因为耕种越来越好的土地,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才保持不变。在这种情况下,只要A级土地保持调节作用的程度取决于这种最好土地的产量,最好土地所生产的谷物的价格就起调节的作用。如果B、C、D的产量超过需求,A就会失去调节的作用。施托尔希把最好土地选作起调节作用的土地时,他就是这样想的。美国的谷物价格也是这样调节英国的谷物价格的。
3.级差地租是由于农业发展各个阶段的土地自然肥力的差别而产生的(这里还是把土地的位置撇开不说),就是说,它的产生是由于最好土地面积有限,是由于等量资本必须投在对等量资本提供不等量产品的不同的各级土地上。
4.级差地租和级差地租的分等情况,可以按下降的序列,即由较好土地到较坏土地的序列产生,也可以反过来,按上升的序列,即由较坏土地到较好土地的序列产生,还可以按两个方向相互交叉的序列产生(第I序列可以由D到A,也可以由A到D而形成。第II序列包括这两种运动)。
5.按照级差地租的形成方式,级差地租在土地产品价格不变,上涨和下降时都可以形成。在价格下降时,总产量和总地租都可以增大,而且在从来没有地租的土地上也能形成地租,虽然最坏土地A已经为较好土地所代替,或者它自身已经过改良,虽然另外一些较好土地甚至最好土地的地租已经减少(表II);这个过程,还可以和(货币)地租总额的减少结合在一起。最后,当价格因耕作普通改进而下降,以致最坏土地的产量和产品价格降低时,一部分较好土地的地租保持不变或者减少,但最好土地的地租却增长。各级土地和最坏土地相比的级差地租,在产量差额已定时,当然总是取决于例如小麦每夸特的价格。但在价格已定时,级差地租就取决于产量差额的大小,而在一切土地的绝对肥力都增进时,如果较好土地的肥力比较坏土地的肥力相对地说提高得更多,这个差额就会随着增大。因此,在价格为60先令时(表I),D的地租是由D对A的产量差额决定的,因而是由3夸特的余额决定的;所以,地租等于3×60=180先令。但在表III(在那里,价格为30先令),它是由D超过A的产量的余额8夸特决定的;8×30=240先令。

因此,在威斯特、马尔萨斯、李嘉图等人那里还占统治地位的有关级差地租的第一个错误假定就被推翻了。按照这个错误的假定,级差地租必然是以转到越来越坏的土地或农业肥力越来越下降为前提的。我们已经看到,在转到越来越好的土地时,能产生级差地租。当较好土地代替以前的较坏土地而处于最低等级时,也能产生级差地租;级差地租可以和农业的进步结合在一起。它的条件不过是土地等级的不同。在涉及到生产率的发展时,级差地租的前提就是:土地总面积的绝对肥力的提高,不会消除这种等级的不同,而是使它或者扩大,或者不变,或者只是缩小。

从十八世纪初叶到中叶,在英国,尽管金和银的价格下降,谷物价格还是不断下降,与此同时(就整个时期来说),地租、地租总额、耕地面积、农业产量和人口都增加了。这种情况是和具有上升序列的第II表结合在一起的第I表相适应的,但这样一来,最坏土地A或者进行改良,或者不用于种植谷物,当然这并不是说,这种土地不会用于其他农业或工业的目的。
从十九世纪初(应更精确地指出日期)到1815年,谷物价格不断上涨,同时地租、地租总额、耕地面积、农业产量和人口也不断增加。这种情况是和具有下降序列的第I表相适应的(这里应当引用一些关于当时耕种较坏土地的情况)。
在配第和戴韦南特时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对改良和开垦土地有怨言;较好土地的地租下降了,地租总额却由于提供地租的土地的面积扩大而增加。
(关于这三点,以后应作进一步的引证;关于一国已耕土地的各个部分的肥力差别,也应引用一些资料。)
关于级差地租,一般应当指出:市场价值始终超过产品总量的总生产价格。例如,拿第I表来说,总产量10夸特会卖到600先令,因为市场价格是由A的生产价格决定的,每夸特等于60先令。但实际的生产价格是:
A1夸特=60先令1夸特=60先令
B2夸特=60先令1夸特=30先令
C3夸特=60先令1夸特=20先令
D4夸特=60先令1夸特=15先令
10夸特=240先令 平均1夸特=24先令
10夸特的实际生产价格是240先令;但它们要按600先令的价格出售,贵250%。实际平均价格是每夸特24先令;但市场价格是60先令,也贵250%。
这是由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通过竞争而实现的市场价值所决定的;这种决定产生了一个虚假的社会价值。这种情况是由市场价值规律造成的。土地产品也受这个规律支配。产品(也包括土地产品)市场价值的决定,是一种社会行为,虽然这是一种不自觉的、盲目的社会行为。这种行为必然不是以土地及其肥力的差别为依据,而是以产品的交换价值为依据。如果我们设想资本主义的社会形式已被推翻,社会已被组成一个自觉的、有计划的联合体,10夸特就会只代表一定量的独立的劳动时间,而和240先令内所包含的劳动时间相等。因此,社会就不会按产品内所包含的实际劳动时间的二倍半来购买这种土地产品;这样,土地所有者阶级存在的基础就会消失。这件事所起的作用,会和外国进口物品使产品价格便宜同样数额完全一样。因此,如果说,维持现在的生产方式,但假定级差地租转归国家,土地产品的价格在其他条件相同时就会保持不变,当然是正确的;但如果说,在资本主义生产由联合体代替以后,产品的价值还依旧不变,却是错误的。同种商品的市场价格的相同性,是价值的社会性质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以及一般说来在一种以个人之间的商品交换为基础的生产基础上借以实现的方式。被看作消费者的社会对土地产品支付过多的东西,对社会劳动时间在农业生产上的实现来说原来是负数的东西,现在竟然对社会上的一部分人即土地所有者来说成为正数了。

第二种情况(这对于理解下一章对级差地租II的说明很重要)是:

这里的问题,不仅是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地租,不仅是每英亩的生产价格和市场价格间的差额,或每英亩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间的差额,而且是耕种的各级土地各有多少英亩。在这里,直接重要的一点只是地租总额的大小,即总耕地面积的总地租的大小;但这同时使我们可以进一步去说明地租率的提高,虽然这时价格并没有上涨,而在价格下降时,各级土地的相对肥力的差额也没有增加。从以上情况我们可以得出:

表I
┌────┬──┬────┬───┬────┬────┐
│土地等级│英亩│生产费用│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A │ 1│3镑│1夸特│ 0│ 0│
│B │ 1│3镑│2夸特│ 1夸特│ 3镑 │
│C │ 1│3镑│3夸特│ 2夸特│ 6镑 │
│D │ 1│3镑│4夸特│ 3夸特│ 9镑 │
├────┼──┼────┼───┼────┼────┤
│ 合计 │ 4│— │10夸特│ 6夸特│ 18镑 │

假定各级土地已耕的英亩数都增加一倍。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

表Ia
┌────┬──┬────┬───┬────┬────┐
│土地等级│英亩│生产费用│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A │ 2│6镑│2夸特│ 0│ 0│
│B │ 2│6镑│4夸特│ 2夸特│ 6镑 │
│C │ 2│6镑│6夸特│ 4夸特│ 12镑 │
│D │ 2│6镑│8夸特│ 6夸特│ 18镑 │
├────┼──┼────┼───┼────┼────┤
│ 合计 │ 8│— │20夸特│ 12夸特│ 36镑 │

我们还要假定两种情况。在第一种情况下,生产已在最坏的两级土地上扩大。这时,我们就得出下表:

表Ib
┌────┬──┬──────┬───┬────┬────┐
│土地等级│英亩│ 生产费用 │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每英亩│合计│ │││
├────┼──┼───┼──┼───┼────┼────┤
│A │ 4│ 3镑│12镑│4夸特│ 0│ 0│
│B │ 4│ 3镑│12镑│8夸特│ 4夸特│ 12镑│
│C │ 2│ 3镑│6镑│6夸特│ 4夸特│ 12镑│
│D │ 2│ 3镑│6镑│8夸特│ 6夸特│ 18镑│
├────┼──┼───┼──┼───┼────┼────┤
│ 合计 │ 12│ — │36镑│26夸特│ 14夸特│ 42镑│

最后,假定生产和耕地面积在四级土地上有不同程度的扩大:

表Ib
┌────┬──┬──────┬───┬────┬────┐
│土地等级│英亩│ 生产费用 │产 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每英亩│合计│ │││
├────┼──┼───┼──┼───┼────┼────┤
│A │ 1│ 3镑│3镑│1夸特│ 0│ 0│
│B │ 2│ 3镑│6镑│4夸特│ 2夸特│ 6镑│
│C │ 5│ 3镑│15镑│15夸特│ 10夸特│ 30镑│
│D │ 4│ 3镑│12镑│16夸特│ 12夸特│ 36镑│
├────┼──┼───┼──┼───┼────┼────┤
│ 合计 │ 12│ — │36镑│36夸特│ 24夸特│ 72镑│

首先,每英亩的地租,在所有这四种情况I,Ia,Ib,Ic中都是相同的,因为等量资本在每英亩同级土地上获得的结果实际上保持不变;这里只是假定,任何一国在任何一定时候都有这种情况,即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各占有一定的比例;而且假定,互相比较的两国或同一国不同时期常有这种情况,即总耕地面积在各级土地间进行分配的比例会有变动。
拿Ia同I比较,我们就会看到,如果四级土地的耕种面积按同一比例增加,总产量就会随着耕种的英亩数增加一倍而增加一倍,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增加一倍。
但如果我们先后拿Ib和Ic同I比较,我们就会发现,在这两种情况下,耕地面积都增加了两倍。在这两种情况下,耕地面积都由4英亩增加到12英亩。不过,在Ib中,不提供地租的A,和只提供极少级差地租的B,在增加额中占有最大的部分,就是说,在新耕地8英亩中,A和B各占3英亩,合计6英亩;C和D只是各占1英亩,合计2英亩。换句话说,在增加额中,A和B占3/4;C和D只占1/4。在这个前提下,和I比较,就知道,Ib的耕地面积虽然已增加两倍,产量却没有相应增加两倍,因为产量没有由10夸特增加到30夸特,只增加到26夸特。另一方面,因为增加额中有相当大一部分属于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较好土地的增加额中又有大部分属于B级土地,所以谷物地租只是由6夸特增加到14夸特,货币地租由18镑增加到42镑。
再拿Ic同I比较。在Ic中,不支付地租的土地面积一点也没有增加,支付最少地租的土地的面积只是略有增加,增加的主要部分属于C和D。这时我们发现,耕地面积增加两倍时,产量会由10夸特增加到36夸特,即增加两倍以上;谷物地租也由6夸特增加到24夸特,或者说增加了三倍,同样,货币地租也由18镑增加到72镑。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土地产品的价格实质上都保持不变;在所有这些情况下,只要耕地的扩大不是仅仅限于那些不支付地租的最坏土地,那末,地租总额就会随着这种扩大而增加。不过,增加额是不同的。如果扩大的是好地,以致产量不只是按照土地扩大的比例增加,而是更迅速地增加,那末,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就会相应增加。如果是最坏土地和等级与此相近的土地在扩大耕地中占优势(假定最坏土地等级不变),那末,地租总额就不会随着耕地的扩大而相应增加。因此,假定有两个国家,它们的不提供地租的土地A有相同的性质,地租总额就同最坏土地和较坏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相应部分成反比,因而,也同等量资本投在相等的总面积上得到的产品总量成反比。因此,一国总土地面积内最坏耕地的量和较好耕地的量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地租总额发生的作用,同最坏耕地的质和较好及最好耕地的质之间的比例关系,对每英亩的地租,因而在其他情况相等时,也就是对地租总额发生的作用,是相反的。这两个要素的混淆,是引起各种反对级差地租的奇谈怪论的原因。
总之,单是由于耕地的扩大,以及与此相联系的在土地上使用的资本和劳动的增加,地租总额就会增加。
但是,最重要的一点是:虽然按照假定,各级土地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的比例不变,因而和每英亩所投资本对比来看,地租率也是不变的,但是会出现下述情况:拿Ia同I比较,——在Ia中,耕地的英亩数以及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额都已按比例增大,——我们就会发现,当总产量按照耕地面积扩大的比例增加,即二者都增加一倍时,地租总额也会增加一倍。英亩数由4增加到8,地租总额也由18镑增加到36镑。
让我们拿4英亩的总面积来说,这上面的地租总额是18镑,因而,把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也计算在内的平均地租是41/2镑。例如,拥有这4英亩的土地所有者,就可以这样去计算;全国的平均地租也可以这样去统计。用10镑资本可以产生18镑的地租总额。我们把这两个数字之比叫作地租率;在这里,地租率是180%。
Ia中的地租率也是一样的,在这里,耕种的土地不是4英亩而是8英亩,但各级土地是按同一比例增加的。36镑的地租总额,在耕地为8英亩,投资为20镑时,会产生每英亩41/2镑的平均地租和180%的地租率。
但是,只要我们考察一下Ib(在这里,主要是两种较坏土地增加了),我们就会发现,12英亩的地租是42镑,从而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是31/2镑。投资总额是30镑,所以地租率是140%。这样,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就减少了1镑,而地租率也由180%下降到140%。所以在这里,在地租总额由18镑增加到42镑时,按每英亩计算的和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都下降了;这种下降和生产的增大是同时发生的,但不是按比例的。尽管各级土地的地租按每英亩计算和按所投的资本计算都保持不变,但平均地租还是下降了。这是因为耕地的增加额有3/4属于不提供地租的土地A和提供最少地租的土地B。
假定在Ib的情况下,全部扩大只限于A级土地,我们所有的土地就是A级9英亩,B级、C级、D级各1英亩。地租总额仍旧是18镑,所以12英亩中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是11/2镑;30镑投资有18镑地租,因此,地租率是60%。平均地租按每英亩计算和按投资计算,都已大大减少,地租总额也没有增加。
最后,让我们拿Ic同I和Ib相比较。同I相比,土地面积增加了两倍,投资也增加了两倍。12英亩的地租总额是72镑,所以每英亩的地租是6镑,而在表I中是41/2镑。按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72镑:30镑)是240%,而不是180%。总产量由10夸特增加到36夸特。同Ib相比,耕地的英亩总数,所用的资本,各种耕地间的差额都没有变化,但分配不同。在这里产量已不是26夸特,而是36夸特,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不是31/2镑,而是6镑,按等量的全部预付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不是140%,而是240%。
不管我们是把Ia、Ib、Ic各表的不同状态,看作不同国家同时并存的状态,还是看作同一国家相继发生的状态,根据以上的说明,可以得出以下的结论:在谷物价格由于不提供地租的最坏土地的产量不变而不变时,在各级耕地肥力的差额不变时,在各级耕地各相等部分(英亩)的等额投资的各自产量不变时,从而在各级土地每英亩地租间的比例不变,并且按同级土地的每个部分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不变时,第一,地租总额总是随着耕地面积的扩大,因而也随着投资量的增加而增加,如果耕地的全部增加额仅限于无租的土地,则是例外;第二,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地租总额除以耕地的英亩总数)和平均地租率(地租总额除以投资总额),会发生很大变化,虽然二者变化的方向相同,但是彼此的比例不同。把耕地的增加只限于无租的土地A这种情况撇开不说,我们会发现,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按农业投资计算的平均地租率,都取决于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部分,或者同样可以说,取决于投资总额在肥力不等的各级土地上的分配。不管耕地面积是多是少,从而(把耕地的增加只限于A的情形除外)也不管地租总额是大是小,只要各级土地在总面积中所占的比例不变,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按投资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就会不变。尽管地租总额会随着耕地的扩大、投资的增加而增加,甚至显著增加,但只要不提供地租和只提供少量级差地租的土地,比提供地租较多的较好土地扩大得快,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就会降低。相反地,要是较好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相对地占有较大的部分,因而在它们上面的投资相对地较多,每英亩的平均地租和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就会相应地提高。
因此,如果象统计学著作通常在比较同时期的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时所做的那样,对总耕地每英亩或每公顷的平均地租进行考察,那末,就会认为,每英亩地租的平均水平,从而地租总额,会按一定的程度(虽然不是按相等的程度而是按一种大得多的程度)和一国农业的绝对的而不是相对的肥力相适应,也就是说,和该国在等面积上平均提供的产量相适应。因为,较好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部分越大,在等面积上同量投资所获得的产品总量就越大,每英亩的平均地租也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地租好象不是由不同肥力之间的比率决定的,而是由绝对肥力决定的,这样级差地租的规律就被抛弃了。因此,有些现象就被人否认,或被人试图以谷物平均价格和耕地肥力并不存在区别来加以说明。而实际上这些现象的产生不过是由于以下事实:在无租土地的肥力相等,从而生产价格相等,并且各级土地间的差额也相等时,地租总额对总耕地面积的比率,或对土地上的投资总额的比率,不只是由每英亩的地租决定的,也不只是由按资本计算的地租率决定的,而同样是由各级土地在总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数决定的,或者同样可以说,是由所用总资本在各级土地之间的分配决定的。奇怪得很,这个事实直到目前竟被人完全忽视了。无论如何,我们看到(而这对我们研究的进程来说是重要的):在价格不变,各种耕地的肥力差额不变,每英亩的地租不变,或按实际提供地租的各级土地每英亩的投资计算,即按一切实际提供地租的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不变时,每英亩平均地租的相对水平和平均地租率,或地租总额对土地投资总额的比率,可以单纯由于耕地面积的扩大而提高或降低。

关于已在第I项下考察的级差地租的形式,还必须作以下的补充。这种补充部分地对于级差地租II也是适用的。

第一:我们已经看到,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可以在耕地扩大、价格不变和耕地的肥力差额不变时提高。一旦一国的土地全部被占有,一旦土地投资、耕作和人口达到一定的水平,——一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取得统治地位,并且也支配着农业,以上这些条件就会作为前提存在,——各种质量的未耕地的价格(假定只有级差地租存在),就是由具有相同质量和相同位置的已耕地的价格决定的。这种土地虽然不提供地租,但在除去所需的开垦费用之后,将会有相同的价格。土地的价格当然不过是资本化的地租。但是,即使在已耕地的价格上面,人们支付的也只是未来的地租,例如在标准的利息率为5%时,把二十年的地租一次提前付清。土地出售时,它是作为会提供地租的土地来出售的。由于地租(它在这里被视为土地的果实,其实,它只是从表面上看才是这样)的预料性质,不能把未耕地和已耕地区别开来。未耕地的价格,和它的地租(土地的价格是这种地租的集中表现)一样,在土地未被实际利用时,完全是想象的。不过,这样一来,这种价格已经先验地决定,一旦找到买主,就会实现。因此,当一国的实际平均地租,是由该国实际的平均年地租总额及其对总耕地面积的比率决定时,未耕地部分的价格是由已耕地部分的价格决定,所以只是已耕地上的投资及其结果的一种反映。因为除了最坏土地外的一切等级的土地,都会提供地租(而且这种地租和我们在考察级差地租II时将要看到的一样,会随着资本总额以及和它相适应的耕作的集约化一起增加),所以,对未耕地部分来说会形成一个名义价格,这种未耕地还会因此变为一种商品,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变为财富的一个源泉。同时,这种情况说明,为什么整个地区的土地价格,甚至未耕地的价格都会增长(奥普戴克)。土地投机,例如,美国的土地投机,就只是以资本和劳动在未耕地上的这种反映为基础的。
第二:总的说来,耕地的扩大或者是向较坏土地发展,或者是根据各级土地出现的情况,按不同的比例,向各级土地发展。当然,向较坏土地发展,决不是任意选择的,而只能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前提下——价格上涨的结果,并且在任何一种生产方式的条件下,这只能是必然性的结果。但也并不是无条件的。较坏土地可以由于位置好,比那种相对地说较好土地,优先被人利用。在年轻的国家中,位置对于耕地的扩大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并且,尽管一个地带的土地从整体来说属于比较肥沃的一类,但是从局部来说,仍然会有较好土地和较坏土地夹杂在一起的情况,而单是由于较坏土地和较好土地联在一起,就不得不耕种较坏土地。如果有一块较坏土地处于较好土地的包围之中,这些较好土地就会使它同那些比较肥沃但不是和已耕地或待耕地联在一起的土地相比,具有更有利的位置。
因此,密歇根州在美国西部各州中就成了最早输出谷物的州之一。虽然它的土地总的看来是贫瘠的,但因靠近组约州,并且可以通过湖泊和伊利运河进行灌溉,所以这就使它比那些土地天然肥沃但远在西部的各州处于更优越的地位。这个州和纽约州相比,也提供了一个由较好土地向较坏土地推移的实例。纽约州特别是它的西部地区的土地,是无比肥沃的;特别有利于种植小麦。由于掠夺性的耕作,这块肥沃的土地已变得不肥沃了;现在,密歇根州的土地,看来还比较肥沃。
“1838年,面粉是从布法罗装船,运往西部,而纽约州和上加拿大的小麦产区是主要的面粉供应地。现在,仅仅十二年后,已有大量小麦和面粉从西部运来,沿伊利湖,通过伊利运河,经布法罗及其邻港布莱克洛克运往东部。由于1847年欧洲的饥荒,小麦和面粉的出口特别受到了刺激。因此,纽约西部的小麦变得便宜了,种植小麦的收益减少了;这种情况使纽约州的农场主宁愿饲养家畜、生产奶制品和栽种果树等等,因为在他们看来,在这些部门,西北部地区还没有力量直接同他们竞争。”(詹·威·约翰斯顿《北美农业、经济和社会问题札记》1851年伦敦版第1卷第222、223页)
第三:下面的假定是错误的:殖民地,一般来说年轻国家,可以按比较便宜的价格出口谷物,所以,那里的土地必然具有较大的自然肥力。在那里,谷物不仅低于它的价值出售,而且低于它的生产价格,即低于由较古老的国家的平均利润率决定的生产价格出售。
如果我们象约翰斯顿所说的那样(同上,第223页),
“习惯于把每年以如此大量小麦运到布法罗来的这几个新建的州,同较大的自然肥力和广阔无边的富饶土地的观念连在一起”,
那末,这首先取决于经济条件。一个象密歇根这样的地方,在开始的时候,几乎全部人口都从事农业,特别是从事大宗农产品的生产,他们只能用这种产品来交换工业品和各种热带产品。所以,他们的剩余产品全部都是谷物。这一点,从一开始就把以现代世界市场为基础的殖民地国家,同以前的特别是古代的殖民地国家区别开来。现代殖民地是通过世界市场现成地得到在另外的情况下必须由他们自己制造的那些产品,如衣服、工具等等。美国南部各州也只有在这个基础上,才能把棉花作为主要产品来进行生产。允许它们这样做的,是世界市场的分工。所以,从它们很年轻,人口比较稀少来看,它们好象能生产出非常多的剩余产品,但是,这并不是由于它们的土地肥沃,也不是由于它们的劳动富有成效,而是由于它们的劳动,从而体现它们的劳动的剩余产品,具有一种片面的形式。
另外,只要气候条件不是特别坏,那些新近开垦、以前从未耕种过、相对地说比较不肥沃的土地,就至少已在土壤表层积累了许多易溶解的植物养料,以致它无须施用肥料,甚至只要进行粗放耕作,也能长期获得收成。西部的大草原还有这样的好处:它们简直不需要任何开垦的费用,因为它们天然就是可以耕种的土地。【{正好是这种大草原或干草原地带的开垦的迅速发展,近来使“人口压迫着生活资料”这样一个轰动一时的马尔萨斯命题,变成了幼稚可笑的东西。相反地,它引起了地主们的下述怨言:如果不用暴力阻止那种压迫着人口的生活资料的增加,农业和德国就会同归于尽。但是这种干草原、大草原、帕姆帕斯草原、利亚诺斯草原等等的开垦,现在还不过刚刚开始;所以,它对欧洲农业的变革作用,将使人无比深刻地感受到。——弗·恩·}】这种比较不肥沃的地区会获得剩余产品,并不是由于土地的肥力高,从而每英亩的产量高,而是由于可以进行粗放耕作的土地面积很大,因为这种土地对耕作者来说不用花费什么,或者同古老国家相比,只花极少的费用。在实行分成制的地方,如纽约、密歇根、加拿大等的某些地区,就是这样。一个家庭可以粗放耕作比如说100英亩。每英亩的产量虽然不大,但100英亩将提供相当多的剩余产品,可供出售。此外,不在人工牧场上,而在天然牧场上饲养牲畜,几乎不需要任何费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不是土地的质,而是土地的量。这种粗放耕作的可能性,自然会逐渐消失,新土地越肥沃,消失得越慢;它的产品出口得越多,消失得越快。
“但是,这样的土地最初仍然会提供好收成,甚至小麦的好收成。从这种土地获得第一次收益的人,能够把大量剩余小麦运到市场上去。”(同上,第224页)
在那些有古老文化的国家,由于存在着那种由耕地价格决定未耕地价格等等的所有权关系,就不可能实行这种粗放经营。
因此,和李嘉图所想象的相反,这种土地不一定是非常肥沃的,也不是只有肥力相等的土地才会被耕种。这一点可以从以下事实看出:1848年,密歇根州种植小麦465900英亩,生产了4739300蒲式耳,每英亩平均101/5蒲式耳;扣除麦种,每英亩略少于9蒲式耳。该州29县中,每英亩平均生产7蒲式耳的,有2县,8蒲式耳——3县,9蒲式耳——2县,10蒲式耳——7县,11蒲式耳——6县,12蒲式耳——3县,13蒲式耳——4县,16蒲式耳——只有1县,还有1个县为18蒲式耳(同上,第225页)。
对实际的耕种来说,较高的土地肥力和这种肥力的可以立即利用的较大可能性是一回事。但是,土地肥力的这种立即利用的可能性,在天然贫瘠的土地上比在天然富饶的土地上要大。移民首先着手耕种的是这种天然贫瘠的土地,在缺少资本时,更需要这样做。
最后:耕种扩大到较大的土地面积上,即扩大到由A到D的各级土地上,——先撇开以上考察的情况,即必须耕种比以往耕地更坏的土地的情况不说,——例如,耕种较大面积的B和C的土地,从来不是以谷物价格的预先上涨为前提,就象棉织业逐年进行的扩大,无须以棉纱价格的不断上涨为前提一样。虽然市场价格的大幅度涨落会影响生产的规模,但是,撇开这点不说,甚至在既不阻碍生产、也不例外地促进生产的平均价格的情况下,农业(象资本主义经营的其他一切生产部门一样)会不断发生那种本来和积累是一回事的相对生产过剩。这种相对生产过剩,在其他生产方式下,是直接由人口的增加引起,在殖民地,则是由不断的移民引起。需求不断增加,人们预见到这种情形,就不断向新的土地投入新的资本;虽然这要由各种土地产品的情况分别决定。引起这种现象的,是新资本的形成本身。对资本家个人来说,只要他还能自己支配自己的资本,他总是使自己的生产规模同他所能支配的资本相适应。他所关心的是在市场上占到尽可能大的地盘。如果生产过剩了,他不会归咎于自己,而是归咎于他的竞争者。资本家个人可以用扩大市场本身的办法,也可以用在现有市场上占有较大份额的办法,来扩大自己的生产。

第四十章 级差地租的第二形式

(级差地租II)

以上我们只是把级差地租看作是投在面积相等而肥力不同的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所以,级差地租是由投在最坏的无租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和投在较好土地上的资本的收益之间的差额决定的。在那里,我们假定若于资本同时投在不同的地块上,所以,每投入一笔新的资本,土地的耕作范围就会相应扩展,也就是耕地面积扩大。但是,级差地租实质上终究只是投在土地上的等量资本所具有的不同生产率的结果。生产率不同的各个资本连续投在同一地块上和同时投在不同地块上,假定结果相同,是否会有什么差别呢?

首先,不能否认,就超额利润的形成来说,这两种场合是毫无差别的:一种是投在A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1夸特,从而3镑成为1夸特的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投在B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2夸特,并提供一个3镑的超额利润,而投在C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3夸特,并提供6镑的超额利润,最后,投在D级一英亩土地上的3镑生产费用生产4夸特,并提供9镑的超额利润;另一种是这12镑生产费用或10镑资本,按相同的顺序,投在同一英亩上,取得同样的效果。在这两种场合,都是一个10镑的资本,它的价值分成四部分,依次投入,每部分21/2镑,而不管它们是同时投在肥力不同的四英亩上,还是相继投在同一英亩上。由于它们的产量不同,其中一部分不会提供超额利润,而其他各部分却会按照它们的收益和不提供地租的投资的收益之间的差额提供超额利润。
资本不同价值部分的超额利润和不同的超额利润率,在这两种场合都是按同样的方式形成的。地租无非是这个形成地租实体的超额利润的一种形式。但是,无论如何,在第二个方法上,超额利润到地租的转化,即超额利润由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手里到土地所有者手里的这种形式转化,会遇到一些困难。英国租地农场主所以顽强抗拒政府的农业统计,其原因就在于此。他们在确定他们投资的实际成果时所以和土地所有者进行斗争,其原因也在于此(摩尔顿)。地租是在土地出租时确定的,地租确定后,在租约有效期间,由连续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便流入租地农场主的腰包。正因为这样,租地农场主总是力争签订长期租约;但另一方面,由于地主的力量占优势,每年更换租约的现象却增加了。

因此,从一开始就很清楚:具有不同结果的各个等量资本,不管是同时投在同样大的各块土地上,还是相继投在同一块土地上,都不会影响超额利润的形成规律,但是,这件事对于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却具有重大的意义。后一个方法会把这种转化限制在一方面更为狭小,另一方面更不稳定的界限内。因此,在实行耕作集约化(在经济学上,所谓耕作集约化,无非是指资本集中在同一土地上,而不是分散在若干毗连的土地上)的各国,税务员的工作,正如摩尔顿在他所著的《地产的资源》一书中所说的,就成了一种极为重要、复杂、困难的职业。如果土地改良的效果比较持久,那末,在租约满期时,人工增进的土地的不同肥力,就会和土地的自然的不同肥力合在一起,因此,地租的评定也就会和不同肥力的各级土地的地租的评定合在一起。另一方面,就超额利润的形成决定于经营资本的量这点来说,一定量经营资本产生的地租额,会加到一国的平均地租中去;因此也就要求新的租地农场主掌握足够的资本,以便按同样集约化的方法,来继续进行耕种。

在考察级差地租II时,还要强调指出如下几点:

第一:级差地租II的基础和出发点,不仅从历史上来说,而且就级差地租II在任何一个一定时期内的运动来说,都是级差地租I,就是说,是肥力和位置不同的各级土地的同时并列的耕种,也就是农业总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不同质的地块上同时并列的使用。
历史地看,这是不言而喻的。在殖民地,移民只需投很少的资本;主要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和土地。每个家长都企图在他的移民伙伴们经营的场所旁边,为自己和家属建立一个独立经营的场所。早在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生产方式下,在真正的农业中一般说来必然是这种情形。在作为独立的生产部门的牧羊业或整个畜牧业中,几乎都是共同利用土地,并且一开始就是粗放经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生产资料在事实上或法律上为耕者自己所有的旧生产方式发展起来的,一句话,是从农业的手工业经营发展起来的。实际上,生产资料只是由此才逐渐走向集中,并逐渐转化为资本,而同转化为雇佣劳动者的直接生产者相对立。如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这里表现出自己的特征,那末,这首先特别是发生在牧羊业和畜牧业上;所以,并不是表现在资本在较小土地范围内的集中上,而是表现在生产规模的扩大,因而可以节约马的饲养费用及其他生产费用上;事实上并不是由于在同一土地上使用了更多的资本。此外,由于耕作的自然规律,当耕作已经发达到一定的水平,地力已经相应消耗的时候,资本(在这里同时指已经生产的生产资料)才会成为土地耕作上的决定要素。在已耕地同未耕地相比只占较小面积,地力也还没有枯竭的时候(在真正农业和植物性食物占统治地位以前,当畜牧和肉食盛行的时期,情形就是这样),这种刚刚开始的新生产方式同农民生产的区别,主要在于由一个资本家投资耕种的土地面积较大,也就是在于资本以粗放的方法投在较大的土地面积上。因此,一开始就要记住:级差地租I是作为出发点的历史基础。另一方面,级差地租II的运动,在任何一定的瞬间,都只是出现在这样一个领域内,这个领域本身又是级差地租I的形形色色的基础。

第二:在级差地租的第II形式上,除了肥力的差别,还有资本(以及获得信用的能力)在租地农场主之间的分配上的差别。在真正的工业中,每个生产部门都会迅速形成该部门所特有的最低限度的经营范围和与此相应的最低限度的资本,如果没有这个最低限度的资本,任何一种经营也不能顺利进行。同样地,在每个生产部门,又都会形成大多数生产者所必须拥有并且实际也拥有的、高于这个最低限度的标准平均资本量。大于平均资本量的资本会提供额外利润,而小于平均资本量的资本就得不到平均利润。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只是缓慢地、不平衡地侵入农业,这是我们在英国这个农业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典型国家中可以看到的。如果没有谷物的自由进口,或者因自由进口的数量很小,影响有限,那末,市场价格就要由耕种较坏的土地的生产者来决定,就是说,要由在低于平均水平的不利的生产条件下从事工作的生产者来决定。用于农业的并且一般可以由农业支配的资本总量中的大部分,也是掌握在这些生产者手中。
诚然,例如农民在他的小块土地上耗费了大量劳动,但是,这种劳动是孤立的,并且被剥夺了生产率的各种客观条件(社会条件和物质条件)。
这种情况使真正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能够把超额利润的一部分占为已有;如果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农业中,也同在工业中一样平衡地发展,那末,至少就上述这点来说,这种情况就不会发生。
让我们首先只考察级差地租II中的超额利润的形成,暂且不考虑这种超额利润能够转化为地租的条件。
这里很明显,级差地租II只是级差地租I的不同的表现,而实质上二者是一致的。在级差地租I中,各级土地的不同肥力所以会发生影响,只是因为不同的肥力使投在土地上的各个资本在资本的量相等时或就资本的比例量考察时,会产生出不同的结果,不同的产量。不论这种不同的结果是相继投在同一块土地上的各个资本产生的,还是投在好几块等级不同的土地上的各个资本产生的,都不会使肥力的差别或它们产量的差别发生变化,因此也不会使生产率较高的投资部分的级差地租的形成发生变化。在投资相等时,土地仍然显示出不同的肥力,不过,在这里一个资本的不同部分相继投在同一土地上所产生的结果,就是在级差地租I的场合下社会资本各个相等部分投在各级土地上所产生的结果。
如果把表I【见本卷第746页。】中以四个独立资本的形式(每个21/2镑),由几个租地农场主分别投在四级土地A、B、C、D各一英亩上的这10镑资本,改变一下投资的方法,把它分为四次投资,相继投在D级土地的同一英亩上,第一次投资提供了4夸特,第二次投资提供了3夸特,第三次投资提供了2夸特,最后一次投资提供了1夸特(或者把这个序列反过来也行),那末,收益最小的资本部分所提供的1夸特的价格=3镑,就不会提供级差地租,但是只要生产价格为3镑的小麦的供给仍有必要,它就会决定生产价格。既然我们假定生产是按照资本主义的方式进行的,因而在3镑价格中已经包含着资本21/2镑一般都会提供的平均利润,那末,其他三个各21/2镑的资本部分,都会根据产品的差额而产生超额利润,因为它们的产品都不是按照自己的生产价格出售的,而是按照那个收益最小的21/2镑的投资的生产价格出售的;这个收益最小的投资不提供地租,而且它的产品的价格是按照生产价格的一般规律决定的。超额利润的形成,将和表I相同。
这里再一次表明,级差地租II是以级差地租I为前提的。一个21/2镑的资本提供的最低限度的产品,即在最坏土地上提供的产品,在这里被假定是1夸特。现在假定,D级土地的租地农场主,除了投入21/2镑,为他提供4夸特,他也要为它支付3夸特的级差地租以外,还在同一土地上投入21/2镑,但只为他提供1夸特,和投在最坏土地A上的等量资本一样。在这种场合,这就会是一个不提供地租的投资,因为它只为这个农场主提供平均利润。这里没有任何可以转化为地租的超额利润。可是,另一方面,在D上的第二次投资的收益的减少,也不会对利润率有任何影响。这就如同21/2镑新投在A级另一英亩土地上一样。这种情况决不会影响超额利润,所以也不会影响A、B、C、D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但对租地农场主来说,D级土地上这21/2镑的追加投资,按照假定,也应和D级一英亩土地上原来的21/2镑投资一样有利,虽然后者会提供4夸特的产量。如果还有两个各21/2镑的投资,分别给他提供了3夸特和2夸特的追加产品,那末,和D级土地的第一次投资即生出4夸特因而提供3夸特超额利润的21/2镑投资的收益相比,就又出现了减少的情况。但是,这只是超额利润量的减少。这既不会影响平均利润,也不会影响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只有在造成超额利润减少的追加生产使A级土地的生产成为多余,因而把A级的一英亩土地从耕地中排挤出去时,才会发生这样的影响。在这种场合,D级一英亩土地上的追加投资的生产率的下降,势必引起生产价格的下降。例如,当B级一英亩土地成为调节市场价格的无租土地时,生产价格就会由3镑下降到11/2镑。
D的产品现在=4+1+3+2=10夸特,而在以前=4夸特。但由B调节的每夸特的价格,下降到11/2镑。D和B之间的差额=10-2=8夸特,按每夸特值11/2镑计算,=12镑,但D的货币地租以前=9镑。这一点是应当注意的。尽管两个各21/2镑的追加资本的超额利润率都下降了,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额还是会增长331/3%。
由此可见,尽管例如李嘉图对级差地租的论述极其片面,把它看作是很简单的事情,可是,级差地租,特别是在它的同第I形式联系在一起的第II形式上,会产生多么复杂的各种组合。例如,以上我们看到: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下降,而同时肥沃的土地的地租却增加,从而绝对产量和绝对剩余产品都增加。(在级差地租I的下降序列中,每英亩的相对剩余产品,从而地租,可能增加,虽然每英亩的绝对剩余产品仍旧不变,甚至减少。)但是同时,在同一土地上相继投入的几个资本的生产率会减低,尽管其中大部分是用在比较肥沃的土地上。从一个观点来看,——就产量和生产价格来说,——劳动生产率是提高了。但从另一个观点来看,劳动生产率是下降了,因为对同一土地上的不同投资来说,每英亩的超额利润率和剩余产品都减少了。
级差地租II,在连续投入的几个资本的生产率下降的场合,只有在这些投资只能在最坏土地A上进行的时候,才必然会引起生产价格的上涨和生产率的绝对降低。如果一英亩A级土地,本来用21/2镑的投资会提供1夸特,其生产价格为3镑,在追加投资21/2镑,即总共投资5镑时,总共只提供11/2夸特,那末,这11/2夸特的生产价格就=6镑,因此1夸特的生产价格就=4镑。在投资增加时,生产率的每一次下降,在这里就会是每英亩产量的相对减少,但在较好的各级土地上,就只是超额的剩余产品的减少。
但是,按照事物的性质来说,发展集约化耕作,也就是说,在同一土地上连续进行投资,这主要是或在较大程度上是在较好土地上进行的。(我们说的不是那种会使以前不能使用的土地变为有用土地的永久性改良。)因此,连续投资的生产率的下降,必然主要是以上述方式表现出来。较好土地所以被人看中,是因为这种土地包含着只待利用的大量的肥力的自然要素,最有希望为投在它上面的资本生利。
谷物法废除后,在英国,耕作是更加集约化了;以前种植小麦的大量土地被用在其他的目的上,特别是变成了牧场,另一方面,最适于种植小麦的肥沃土地,也进行了排水及其他的改良;因此,种植小麦的资本已经集中在更狭小的土地面积上了。
在这种情况下,——而最好土地的最大超额利润和无租的A级土地的产量之间的一切可能的剩余率,在这里都不是和每英亩剩余产品的相对增加,而是和它的绝对增加相一致,——新形成的超额利润(可能的地租)所代表的,并不是以前的平均利润中现在已经转化为地租的部分(以前代表平均利润的产品部分),而是追加的超额利润,它由这个形式转化为地租。
另一方面,只有在下述情况下,即在谷物需求增加,以致市场价格上涨到A的生产价格以上,从而A、B或任何其他一级土地的剩余产品只能按高于3镑的价格来供应的情况下,A、B、C、D中任何一级土地上追加投资的收获的减少,才会引起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的上涨。只要这个情况长期继续下去,而不致耕种追加的A级土地(至少A级质量的土地),或者没有其他的影响使谷物的供给较为便宜,在其他情况不变时,工资就会因面包价格上涨而上涨,利润率就会相应下降。在这个场合,需求的增加不管是通过耕种比A更坏的土地来满足,还是通过追加四级土地中任何一级土地上的投资来满足,都是无关紧要的。级差地租都会由于利润率的下降而增加。
这是一种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已耕地上以后追加的资本的生产率的下降,能够引起生产价格的上涨、利润率的下降和较高的级差地租的形成,因为在这样的条件下,所有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都会增加,就好象现在已经由比A更坏的土地来调节市场价格一样。而李嘉图把这一种情况说成是唯一的情况,正常的情况,他把级差地租II的全部形成,都归结为这种情况。
如果耕种的只是A级土地,在它上面的连续投资又没有引起产品的按比例的增加,情况也确实会是这样。
因此,在这里,在级差地租II的场合,级差地租I已经完全被人忘记了。
除了这种情况,即已耕地提供的供给已经不够,从而市场价格长期高于生产价格,直到耕种新追加的较坏土地为止,或者,投在各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的总产品只能按高于以前的生产价格来供应,——除了这种情况,追加资本的生产率的按比例的下降,则不会影响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和利润率。此外,可能还有如下三种情况:
(a)如果A、B、C、D任何一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只提供由A的生产价格决定的利润率,那末就不会形成任何超额利润,从而也不会形成任何可能的地租,正如耕种追加的A级土地时的情况一样。
(b)如果追加的资本提供较高的产量,那末,不言而喻,只要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保持不变,就会形成新的超额利润(可能的地租)。但也并不必然是这种情形,也就是说,如果这种追加生产把A级土地从耕地中排挤出去,从而把它从互相竞争的各级土地序列中排挤出去时,情形就不是这样。这时,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会下跌。如果由此引起工资的下降,或者,如果有比较低廉的产品成为不变资本的要素,利润率就会提高。如果追加资本的生产率的提高发生在最好土地C和D上,那末,价格的下跌和利润率的提高会在什么程度上引起更大的超额利润(也就是更大的地租)的形成,这就完全取决于新追加的资本的生产率提高的程度和新追加的资本的总量。工资不下降,利润率也可以因不变资本的要素变得便宜而提高。
(c)如果追加的投资使超额利润减少,但它的产量超过A级土地上的等量资本的产量而形成余额,那末,只要这个增加了的供给不致把A级土地从耕地中排挤出去,在一切情况下都会形成新的超额利润,而且可以同时在D、C、B、A各级土地上形成新的超额利润。相反地,如果把最坏土地A从耕地中排挤出去,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会下跌,而以货币表现的超额利润从而级差地租是增加还是减少,就要看每夸特价格的减少和形成超额利润的夸特数的增加这二者之间的比例而定。但是,不管怎样,有一点值得注意:在各个连续投资的超额利润减少时,生产价格并不象乍看起来那样必然上涨,而是可能下跌。
这些超额收益减少的追加投资,和如下的情况是完全符合的:例如,有四个各21/2镑的新的独立的资本,投在其肥力介于A和B之间、B和C之间以及C和D之间的各种土地上,并分别生出11/2夸特、21/2夸特、22/3夸特和3夸特。在所有这几种土地上,都会为所有这四个追加的资本形成超额利润,即可能的地租,虽然超额利润率同相应的较好土地上的等量投资的超额利润率相比是下降了。而且,不管这四个资本是全部投在D或其他土地上面,还是分配在D和A之间,都完全一样。

现在我们来谈谈级差地租的两种形式之间的本质区别。

在生产价格不变和差额不变时,就级差地租I来说,每英亩的平均地租或按资本计算的平均地租率,可以同地租总额一起增加;但是,这个平均只是一个抽象。按每英亩或按资本计算的实际地租额,在这里仍然不变。
相反,在相同的前提下,按英亩计算的地租额却可以增加,虽然按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仍然不变。
我们假定,在A、B、C、D每一级土地上的投资不是21/2镑,而是5镑,也就是说,总投资不是10镑,而是20镑,在它们的相对肥力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增加一倍。这就如同耕种其中每一级土地不是一英亩而是二英亩但费用不变时的情况完全一样。利润率保持不变,它和超额利润或地租的比率也仍旧不变。但如果A现在提供2夸特,B提供4夸特,C提供6夸特,D提供8夸特,那末,因为这种增加不是由于资本不变时肥力增加一倍,而是由于资本加倍时肥力的比例不变,所以生产价格仍和以前一样是每夸特3镑。现在A的2夸特的费用是6镑,和以前1夸特的费用是3镑一样。在所有这四级土地上,利润都增加一倍,但只是因为所投资本增加了一倍。地租也会按相同的比例增加一倍;对B来说,地租不是1夸特,而是2夸特;对C来说,不是2夸特,而是4夸特;对D来说,不是3夸特,而是6夸特;与此相适应,B、C、D的货币地租,也分别是6镑、12镑、18镑。每英亩的货币地租和每英亩的产量一样增加一倍,因此,这个货币地租借以资本化的土地价格,也增加一倍。照这样计算,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从而土地价格,都提高了,因为作为计算标准的英亩,是一块大小不变的土地。相反,在按所投资本计算的地租率上,地租的比例量没有发生任何变化。36镑的地租总额和20镑的投资之比,等于18镑的地租总额和10镑的投资之比。每一级土地的货币地租和它上面所投的资本之比,也是这样;例如,拿C级土地来说,12镑地租和5镑资本之比,等于以前6镑地租和21/2镑资本之比。在这里,在所投资本之间没有发生任何新的差别,但是产生了新的超额利润,这只是因为追加资本投在某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或投在一切提供地租的土地上,会按同样的比例提供产量。例如,如果加倍的投资只投在C上面,那末,C、B、D之间的按资本计算的级差地租仍旧不变;因为得自土地C的地租额增加一倍时,所投资本也增加一倍。由此可见,在生产价格不变,利润率不变和差额不变(因而,按资本计算的超额利润率或地租率也不变)时,每英亩的产品地租额和货币地租额,从而土地的价格,都可能提高。
在超额利润率下降,从而地租率下降时,也就是说,在那些仍旧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下降时,也能发生同样的情况。如果第二次21/2镑的投资没有使产量增加一倍,而是B只提供31/2夸特,C只提供5夸特,D只提供7夸特,那末,这第二次21/2镑投资的级差地租,对B来说就不是1夸特而只是1/2夸特,对C来说就不是2夸特而是1夸特,对D来说就不是3夸特而是2夸特。对两个连续投入的资本来说,地租和资本之比如下:
第一次投资 第二次投资
B:地租3镑 资本21/2镑 地租11/2镑 资本21/2镑
C:地租6镑 资本21/2镑 地租3镑 资本21/2镑
D:地租9镑 资本21/2镑 地租6镑 资本21/2镑

尽管资本的相对生产率,因而按资本计算的超额利润率下降,但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对B来说还是由1夸特增加到11/2夸特(由3镑增加到41/2镑);对C来说还是由2夸特增加到3夸特(由6镑增加到9镑);对D来说还是由3夸特增加到5夸特(由9镑增加到15镑)。在这个场合,各个追加的资本和投在A上面的资本相比的差额都已减少,生产价格则仍旧不变,但每英亩的地租增加了,因而每英亩的土地价格也提高了。

关于级差地租II(它的前提是以级差地租I作为自己的基础)的各种组合,我们下面来谈。

第四十一章 级差地租II——第一种情况:

生产价格不变

这里的前提是:市场价格仍由投在最坏土地A上的资本调节。

I.如果投在任何一级提供地租的土地B、C、D上的追加资本,只和投在A级土地上的同量资本生产一样多的东西,也就是说,如果这个追加资本只按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来提供平均利润,不提供任何超额利润,那末,它对地租的影响就等于零。一切都照旧。这就等于,有任意英亩数的A级土地即最坏土地加入耕地面积。

II.假定追加资本在每级土地上,都生产出和各自的量成比例的追加产品;也就是说,产量会依据各级土地特有的肥力,并按照追加资本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我们在第三十九章的出发点是下表I:

表I
┌──┬─┬───┬──┬──┬───┬──┬──┬────┬───┐
│土地│英│资 本│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 地 租│超 额│
││ │ ││费用│ ││├──┬─┤ │
│等级│亩│(镑)│(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A│1│21/2│1/2│ 3│1│ 3│ 3│ 0│0│ 0 │
│ B│1│21/2│1/2│ 3│2│ 3│ 6│ 1│3│120%│
│ C│1│21/2│1/2│ 3│3│ 3│ 9│ 2│6│240%│
│ D│1│21/2│1/2│ 3│4│ 3│ 12│ 3│9│360%│
├──┼─┼───┼──┼──┼───┼──┼──┼──┼─┼───┤
│合计│4│ 10 │——│ 12│10│ —│ 30│ 6│18│ — │

现在这个表已经变为,

表II
┌──┬─┬───────┬──┬──┬───┬──┬──┬────┬───┐
│土地│英│ 资 本 │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 地 租│超 额│
││ │ ││费用│ ││├──┬─┤ │
│等级│亩│  (镑)│(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A│1│21/2+21/2=5│1 │ 6│2│ 3│ 6│ 0│0│ — │
│ B│1│21/2+21/2=5│1 │ 6│4│ 3│ 12│ 2│6│120%│
│ C│1│21/2+21/2=5│1 │ 6│6│ 3│ 18│ 4│12│240%│
│ D│1│21/2+21/2=5│1 │ 6│8│ 3│ 24│ 6│18│360%│
├──┼─┼───────┼──┼──┼───┼──┼──┼──┼─┼───┤
││4│20│— │ —│20│ —│ 60│ 12│36│ — │

在这里,没有必要象表中那样,使所有各级土地的投资都加倍。只要在一级或几级提供地租的土地上使用了追加资本,不管比例是多少,规律总是这样。所需要的只是,每一级土地的产量都按资本增加的比例而增加。在这里,地租的提高只是土地投资增加的结果,而且是和资本的这种增加成比例的。产量和地租的这种增加是投资增加的结果,而且是和投资的增加成比例的,就产量和地租量来说,这种增加和下述情形完全相同:同质的提供地租的地块的耕种面积已经扩大,并且使用和过去在同一级地块上一样多的资本来进行耕种。例如,拿表II来说,如果把每英亩21/2镑的追加资本分别投在B、C、D各级土地的另外一英亩上,那末,结果是一样的。
其次,这个例子的前提不是资本的使用更有效果,而只是在同一土地面积上投入更多的资本,效果仍同以前一样。
在这里,一切比例关系都仍旧不变。当然,如果我们不考察比例差额,而只考察纯粹的算术差额,那末,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是会变动的。例如,我们假定,追加资本只投在B和D上。这样,D和A的差额就=7夸特,而以前=3夸特;B和A的差额就=3夸特,而以前=1夸特;C和B的差额是=-1,而以前=+1,等等。这个算术差额,在级差地租I的场合,就它表示等量投资生产率的差别来说,是有决定意义的,但在这里没有任何意义,因为这个算术差额只是在每个相等资本部分在不同地块上的差额仍旧不变的情况下,追加不同投资或没有追加投资的结果。

III.追加资本带来超额产品,因此形成超额利润,不过比率下降,不和追加资本的增加成比例。

表III
┌──┬─┬───────┬──┬──┬───────┬──┬───┬───────┬───┐
│土地│英│ 资 本 │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 │地 租│超 额│
││ │ ││费用│ ││ ├───┬───┤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 │(镑)│(镑)│夸 特│ 镑 │利润率│
├──┼─┼───────┼──┼──┼───────┼──┼───┼───┼───┼───┤
│ A│1│21/2│1/2│ 3│1│ 3│ 3 │ 0 │ 0 │ 0 │
│ B│1│21/2+21/2=5│1 │ 6│2+11/2=31/2│ 3│101/2│11/2│41/2│ 90%│
│ C│1│21/2+21/2=5│1 │ 6│ 3+2 =5│ 3│ 15 │ 3 │ 9 │180%│
│ D│1│21/2+21/2=5│1 │ 6│4+31/2=71/2│ 3│221/2│51/2│161/2│330%│
├──┼─┼───────┼──┼──┼───────┼──┼───┼───┼───┼───┤
││—│171/2│31/2│21│ 17│ —│ 51 │ 10 │ 30│ — │

在这第三种假定的情况下,追加投资即第二次投资是均等地还是不均等地分配在各级土地上;生产的超额利润是按相等的比率还是按不相等的比率减少;追加的投资是全部投在同一级提供地租的土地上,还是均等地或不均等地分别投在各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都是无关紧要的。所有这些情况对这里所要说明的规律都是无关紧要的。这里唯一的前提是,对任何一种提供地租的土地的追加投资会提供超额利润,但它提供的超额利润和资本的增加量之间的比率会下降。这种下降的界限,以上表为例来说,是在4夸特=12镑(在最好土地D上第一次投资的产品)和1夸特=3镑(最坏土地A上同量投资的产品)之间变动。在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降低的情况下,对于在任何一种提供超额利润的土地上的连续投资所提供的产品来说,投在最好土地的资本I的产量构成的最高界限,投在不提供地租、也没有超额利润的最坏土地A上的等额资本的产量构成最低界限。和第II种假定相当于较好土地中的新的同质地块加入耕种面积,相当于任何一种耕地的数量增加一样,第III种假定相当于耕种这样的追加地块,它们的不同肥力分别在D和A之间,也就是,分别在最好土地的肥力和最坏土地的肥力之间。如果连续投资只投在D级土地上,它们就能够包含D和A之间现有的差别,也包含D和C之间的差别,同样也包含D和B之间的差别。如果它们全部投在C级土地上,那就只会包含C和A之间或C和B之间的差别;如果它们全部投在B级土地上,那就只包含B和A之间的差别。
规律是:在所有各级土地上,地租都会绝对增加,虽然这种增加并不和追加投资成比例。
不论就追加资本来说,还是就全部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来说,超额利润率都降低了;但超额利润的绝对量却增加了;正如整个资本的利润率的下降通常总是和利润绝对量的增加结合在一起一样。例如,在B上面的投资的平均超额利润率=资本的90%,而它的第一次投资的平均超额利润率却=120%。但总的超额利润已经由1夸特增加到11/2夸特,由3镑增加到41/2镑。总地租,就它本身来看,也就是不和预付资本的已经加倍的数量联系来看,已经绝对增加。各级土地的地租的差额以及它们互相之间的比例在这里会发生变动;但差额的这种变动,在这里是各种地租互相增加的结果,而不是这种增加的原因。
IV.关于较好土地上的追加投资比原来的投资产量大的情形,不需要作进一步的分析。不言而喻,在这种假定下,每英亩的地租会增加,并且增加的比例大于追加资本,不论这种资本投在哪一级土地上。在这个场合,追加的投资和土地的改良是结合在一起的。这里意味着一个较小的追加资本和从前一个较大的追加资本相比会产生同样或更大的效果。这种情况和上述情况不完全一致;而这种区别对一切投资来说都是重要的。例如,如果100提供的利润是10,而在一定形式上使用的200提供的利润是40,那末利润就由10%增加到20%;这就等于,如果50使用得有效,它所提供的利润不是5,而是10。在这里,我们假定,利润的增加和产量的相应增加结合在一起。不过,所不同的是,在一个场合,我必须把资本加倍,而在另一个场合,我用以前的资本获得加倍的效果。究竟我1.是用以前一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生产出同以前一样多的产品;或者2.是用同量的劳动,生产出两倍于以前的产品;或者3.是用加倍的劳动,生产出四倍于以前的产品,这几种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在第一种情况下,劳动以活的或物化的形式游离出来,可以用在别的地方;对劳动和资本的支配能力将会增加。资本(和劳动)的游离本身,就是财富的增加;其作用就象通过积累而获得这个追加资本是一样的,只不过节省了从事积累的劳动。
假定一个100的资本生产了10米长的产品。这100包括不变资本,也包括活劳动和利润。所以每米的费用是10。现在,如果我能够用同样一个100的资本生产20米,每米的费用就是5。但是,如果我能用资本50生产10米,1米的费用也是5;只要原来的商品供给是足够的,就会有50的资本游离出来。如果我必须投入资本200来生产40米,每米的费用也是5。在价值规定和价格规定上,看不出什么区别;在产量和预付资本的比率上,也看不出什么区别。不过,在第一种情况下,会有资本游离出来;在第二种情况下,在需要加倍生产时,可以节省追加资本;在第三种情况下,只有增加预付资本才能得到增加的产品,虽然和由旧有生产力来供给这些增加的产品时相比,预付资本并不是按相同的比例增加。(这是属于第一篇的问题。)
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如果不是指剩余价值的增加,而是指成本价格的下降,——在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仍旧不变时,甚至剩余价值形成要素(劳动)上的费用的节省,也会使资本家得到这种好处,并为他形成利润,——使用不变资本总是比使用可变资本要便宜。这实际上是以那种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信用发展和借贷资本的充裕为前提的。一方面,我使用100镑追加的不变资本,假定100镑就是5名工人一年的产品;另一方面,又把100镑用在可变资本上。如果剩余价值率=100%,5名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就=200镑;相反,100镑不变资本的价值却仍然=100镑,作为资本,在利息率=5%时,也许=105镑。相同的货币额,根据它们在生产上是作为不变资本的价值量还是作为可变资本的价值量来预付,从它们的产品方面来看,会表现极不相同的价值。其次,至于商品的费用,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还有这样的区别:在100镑的不变资本中,在它是投在固定资本上面的时候,只有损耗部分加入商品的价值,而投在工资上面的100镑,却必须完全在商品的价值中再生产出来。
在殖民地移民那里,一般地说,在独立小生产者(他们完全没有资本,或出高额利息才能取得资本)那里,代表工资的那部分产品是他们的收入,而对资本家来说,这部分产品却代表资本预付。所以,前者会把这种劳动支出看作劳动收益的必要先决条件,而这种劳动收益也就是他们首先考虑的事情。至于那种除去必要劳动以后的剩余劳动,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实现在剩余产品中;只要他能够把这种产品出售,或者自己使用,他就会把它看作是不费他分文的产品,因为在它上面没有花费任何物化劳动。对他来说,只有物化劳动的耗费,才是财富的让渡。他当然想按尽可能高的价格出售;但对他来说,即使低于价值和低于资本主义生产价格的出售,总还是有了利润,只要这种利润没有由于借贷、抵押等等而已经预先被人拿去。相反,对资本家来说,无论可变资本的支出,还是不变资本的支出,都是资本的预付。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时,预付的不变资本相对地较多,会减低成本价格,并且实际上也会减低商品的价值。因此,虽然利润单纯来自剩余劳动,单纯来自可变资本的使用,但资本家个人仍然会认为,活劳动是他的生产费用中花费最大的、最需要缩减到最低限度的要素。这不过是用资本主义的歪曲的形式反映如下事实:使用过去的劳动比活劳动多,意味着社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和社会财富的增加。可见,从竞争的观点看,一切都会错误地、颠倒地表现出来。如果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容易被“总还是有了利润”所满足,其提高劳动生产力的动力,将不如资本主义的资本家。这是与资本主义竞争时所要注意的,但如果因此就觉得资本主义制度更好,则是荒谬的。
在生产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追加投资可以在生产率不变,提高或降低的条件下投在较好土地上,即B级以上的各级土地上。在我们的前提下,对A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只有在生产率不变时(在这个场合,A级土地仍旧不会提供地租),或在生产率提高时(在这个场合,投在A级土地上的资本有一部分会提供地租,但其余的部分不会),才有可能,在A的生产力降低的条件下,这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时候生产价格已经不是不变,而是上涨。不过,在所有这一切情况下,也就是说,无论各追加投资带来的剩余产品是和它们的量成比例,是高于这个比例,还是低于这个比例,从而,在资本增加时,无论资本的超额利润率是不变,是上涨,还是下降,每英亩的剩余产品以及与之相应的超额利润都会增加,从而地租,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增加。按每英亩计算的超额利润(或地租)的单纯数量的增加,也就是,按一个不变单位(这里就是任何一定量的土地,一英亩或一公顷)计算的超额利润量的增加,在这里表现为一个增长着的比率。所以,在这些情况下,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量的增加,只是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增加的结果。而且这个结果是在生产价格不变的时候发生的,无论追加资本的生产率是不变,是降低,还是提高,都是一样。后面这些情况会影响每英亩的地租量增加的数目,但不会影响这个增加的事实本身。这就是级差地租II所特有的、不同于级差地租I的现象。如果追加的投资不是在时间上相继地投在同一土地上,而是在空间上并行地投在新的、质量相当的追加土地上,地租的总量将会增加,并且正如前面指出的,总耕地面积的平均地租也会增加,但每英亩的地租量不会增加。如果从总生产的和剩余产品的总量和价值来看,结果保持不变,资本在较小土地上的集中就会增进每英亩的地租量,而在相同的情况下,资本在较大土地上的分散,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却不会引起这个结果。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越发展,资本就越是集中在同一土地上,所以按每英亩计算的地租也就越提高。因此,如果有两个国家,它们的生产价格是一样的,各级土地间的差别是一样的,所投资本的总额也是相同的,但是其中一国主要采用在有限土地上连续投资的形式,另一国主要采用在比较广阔的土地上并行投资的形式,那末,每英亩的地租,从而土地的价格,在前一个国家就比较高,而在后一个国家就比较低,虽然地租总额在这两个国家是相等的。因此在这里,地租量的差别既不能由各级土地的自然肥力的差别来说明,也不能由所用劳动的数量来说明,而只能由不同的投资方法来说明。
在这里,我们说剩余产品时,总是指产品中那个代表超额利润的相应部分。在其他地方,我们说剩余产品或超额产品时,却是指那个代表全部剩余价值的产品部分,在个别场合,也指那个代表平均利润的产品部分。我们在论述提供地租的资本时赋予这个名词的特殊意义,正如以前指出的,是会引起误解的。

第四十二章 级差地租II——第二种情况:

生产价格下降

当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变、降低或提高时,生产价格都可能下降。

I.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因此,这个情况假定:各级土地的产量,会按照它们的质量,随着投在它们上面的资本的增加而按同一程度增加。这个情况包含着:在各级土地的差别不变时,剩余产品按投资增加的比例而增加。所以,这个情况排除了A级土地上任何一个会影响级差地租的追加投资。A级土地的超额利润率=0;因此,它仍然=0,因为已经假定,追加资本的生产力不变,因而超额利润率也不变。
在这些假定的条件下,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所以能够下跌,只是因为起着调节作用的已经不是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而是较好一级的B级土地的生产价格,或任何一种比A好的土地的生产价格;这样,资本就会从A级土地上抽出,或者,如果是C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起着调节作用,因而一切较坏土地都从种植小麦的土地的竞争中退出来,资本就会从A和B两级土地上抽出。在上述的假定下,做到这一点的条件是,追加投资的追加产品足以满足需要,以致较坏土地A等等的产品对于保证供给已经成为多余。
我们拿表II来说,但假定满足需要所需的是18夸特,而不是20夸特。这时,A会退出;B和它的每夸特30先令的生产价格将起调节作用。因此,级差地租会取得如下的形式:

表IV
┌──┬─┬──┬──┬──┬───┬───┬──┬──────┬───┐
│土地│英│资本│利润│生产│产量│每夸特│收益│ 地租 │超 额│
││ │││费用│ │售 价│├───┬──┤ │
││ ││││ │ ││谷 物│货币│ │
│等级│亩│(镑)│(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B│1│ 5│ 1│ 6│4│11/2│ 6│0│ 0│0│
│ C│1│ 5│ 1│ 6│6│11/2│ 9│2│ 3│ 60%│
│ D│1│ 5│ 1│ 6│8│11/2│ 12│4│ 6│120%│
├──┼─┼──┼──┼──┼───┼───┼──┼───┼──┼───┤
│合计│3│ 15│ 3│ 18│18│ — │ 27│6│ 9│ — │

因此,和表II相比,总地租已经由36镑减少到9镑,谷物地租也已经由12夸特减少到6夸特;总产量只减少2夸特,由20夸特减少到18夸特。按资本计算的超额利润率,却已经下降到原来的三分之一,由180%减少到60%。所以在这个场合,随着生产价格的下降,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减少。
和表I相比,只是货币地租减少了;谷物地租在两个场合都是6夸特;不过在一个场合=18镑,在另一个场合=9镑。对C级土地来说,谷物地租和表I相比是一样的。事实上,由于有了作用相等的追加资本所完成的追加生产,A的产品被排除出市场,因而A级土地被排除出竞争的生产要素之列,一个新的级差地租I已经形成了,在这种地租上,较好的B级土地起着和从前较坏的A级土地一样的作用。因此,一方面,B的地租没有了;另一方面,按照假定,B、C和D之间的差额不会因为投入追加资本而发生变化。因此,转化为地租的产品部分就减少了。
如果出现上述结果,——即把A级土地除外,仍能满足需求,——是因为投在C或D或这两级土地上的资本已经增加一倍以上,那末,情形就会不同。例如,如果在C上面有了第三次投资,我们就会得到下表:

表IVa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产量│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镑)│(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B│1│ 5 │ 1 │ 6│4│11/2│ 6 │0│ 0 │0│
│ C│1│71/2│11/2│ 9│9│11/2│131/2│3│41/2│ 60%│
│ D│1│ 5 │ 1 │ 6│8│11/2│ 12 │4│ 6 │120%│
├──┼─┼───┼───┼──┼───┼───┼───┼───┼───┼───┤
│合计│3│171/2│31/2│ 21│21│ — │311/2│7│101/2│ — │

和表IV相比,在这里,C的产量由6夸特增加到9夸特,剩余产品由2夸特增加到3夸特,货币地租由3镑增加到41/2镑。但同表II(在那里,C的货币地租是12镑)和表I(在那里,C的货币地租是6镑)相比,C的货币地租已经下降。谷物地租总额=7夸特,和表II(12夸特)相比已经下降,但和表I(6夸特)相比已经增加;货币地租总额(101/2镑)和两表(18镑和36镑)相比都已经下降。
如果第三次投资21/2镑是投在B级土地上,那末,生产总量固然会发生变化,但地租不受影响,因为按照假定,各个连续的投资不会在同级土地上造成任何差额,并且B级土地不会提供任何地租。
相反,假定第三次投资是投在D级土地上,而不是投在C级土地上,我们就会得到下表:1

表IVb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产量│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镑)│(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B│1│ 5 │ 1 │ 6│4│11/2│ 6 │0│ 0 │0│
│ C│1│ 5 │ 1 │ 6│6│11/2│ 9 │2│ 3 │ 60%│
│ D│1│71/2│11/2│ 9│12│11/2│ 18 │6│ 9 │120%│
├──┼─┼───┼───┼──┼───┼───┼───┼───┼───┼───┤
│合计│3│171/2│31/2│ 21│22│ — │ 33 │8│ 12 │ — │

在这里,总产量是22夸特,比表I增加一倍还多,虽然预付资本只是171/2镑比10镑,增加还不到一倍。和表II相比,总产量多2夸特,虽然表II的预付资本更大,是20镑。
和表I相比,D级土地的谷物地租已经由3夸特增加到6夸特,货币地租仍旧不变,还是9镑。和表II相比,D级土地的谷物地租仍旧是6夸特,但货币地租已经由18镑减少到9镑。再说总地租,表IVb的谷物地租=8夸特,比表I的6夸特多,也比表IVa的7夸特多,但比表II的12夸特少。表IVb的货币地租=12镑,比表IVa的101/2镑多,比表I的18镑少,也比表II的36镑少。
在表IVb的各种条件下,在B没有地租后,要使地租总额仍然和表I的地租总额相等,我们必须再有6镑的超额利润,也就是必须再有4夸特,每夸特的新的生产价格是11/2镑。这样,我们就会又有一个18镑的地租总额,和表I相同。为此所需要的追加资本的量,要看我们是把这个资本投在C上还是投在D上,还是分开投在这两种土地上而有所不同。
对C来说,5镑资本会提供2夸特的剩余产品,所以10镑追加资本将会提供4夸特的追加剩余产品。对D来说,5镑的追加额,在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这一在这里作为基础的前提下,已经足够生产4夸特的追加谷物地租。由此,我们可以得出如下的结果。

表IVc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产量│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镑)│(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B│1│ 5 │ 1 │ 6│4│11/2│ 6 │0│ 0 │0│
│ C│1│ 15 │ 3 │ 18│18│11/2│ 27 │6│ 9 │ 60%│
│ D│1│71/2│11/2│ 9│12│11/2│ 18 │6│ 9 │120%│
├──┼─┼───┼───┼──┼───┼───┼───┼───┼───┼───┤
│合计│3│271/2│51/2│ 33│34│ — │ 51 │12│ 18 │ — │

表IVd
┌──┬─┬───┬───┬──┬───┬───┬───┬───────┬───┐
│土地│英│资 本│利 润│生产│产量│每夸特│收 益│ 地 租 │超 额│
││ │ │ │费用│ │售 价│ ├───┬───┤ │
││ │ │ ││ │ │ │谷 物│货 币│ │
│等级│亩│(镑)│(镑)│(镑)│(夸特)│(镑)│(镑)│(夸特)│(镑)│利润率│
├──┼─┼───┼───┼──┼───┼───┼───┼───┼───┼───┤
│ B│1│ 5 │ 1 │ 6│4│11/2│ 6 │0│ 0 │0│
│ C│1│ 5 │ 1 │ 6│6│11/2│ 9 │2│ 3 │ 60%│
│ D│1│121/2│21/2│ 15│20│11/2│ 30 │10│ 15 │120%│
├──┼─┼───┼───┼──┼───┼───┼───┼───┼───┼───┤
│合计│3│221/2│41/2│ 27│30│ — │ 45 │12│ 18 │ — │

货币地租总额恰好是表II(在那里,追加资本是在生产价格不变的条件下投入的)的货币地租总额的一半。
最重要的是,把以上二表和表I相比。
我们看到,当生产价格下降一半,由每夸特60先令跌到30先令时,货币地租总额不变,仍旧是18镑,谷物地租则相应地增加一倍,由6夸特增加到12夸特。B的地租没有了;C的货币地租在表IVc增加一半,在表IVd则减少一半;D的货币地租在表IVc仍旧=9镑,在表IVd则由9镑增加到15镑。产量已经由10夸特增加到表IVc的34夸特和表IVd的30夸特;利润已经由2镑增加到表IVc的51/2镑和表IVd的41/2镑。总投资在一个场合由10镑增加到271/2镑,在另一场合由10镑增加到221/2镑,所以在这两个场合都增加一倍以上。地租率,即按预付资本计算的地租,对每级土地来说,在从表IV到表IVd的所有的表上都是一样。这一点已经包含在这一假定中:任何一级土地上两个连续投资的生产率不变。但是,和表I相比,无论对所有各级土地的平均来说,还是对每级土地分别来说,地租率都已经下降。在表I,地租率平均=180%,而在表IVc,平均=18/271/2×100%=655/11%,在表IVd,平均=18/221/2×100%=80%。每英亩的平均货币地租已经增加。它的平均数以前在表I是按全部4英亩计算,每英亩41/2镑,现在在表IVc和表IVd,按3英亩计算,每英亩6镑。按提供地租的土地计算,货币地租的平均数以前是每英亩6镑,现在是每英亩9镑。所以每英亩地租的货币价值已经提高,并且现在代表比以前多一倍的谷物产品;但是现在12夸特谷物地租还不到总产量34夸特或30夸特的一半,而在表I,6夸特已经代表总产量10夸特的3/5。所以,地租作为总产量的一部分来看虽然已经减少,按所投资本计算,也已经减少,但它的货币价值按每英亩计算已经增加,它的产品价值增加得更多。我们拿表IVd中的D级土地来说,这里生产费用=15镑,其中所投资本=121/2镑。货币地租=15镑。在表I,同一个D级土地的生产费用=3镑,所投资本=21/2镑,货币地租=9镑,后者等于生产费用的三倍,几乎等于资本的四倍。在表IVd,D的货币地租是15镑,恰好与生产费用相等,只比资本大1/5。不过每英亩的货币地租已经大2/3,不是9镑,而是15镑。在表I,3夸特的谷物地租=总产量4夸特的3/4;在表IVd,谷物地租是10夸特,等于D级土地一英亩的总产量(20夸特)的一半。由此可见,每英亩地租的货币价值和谷物价值能够增加,虽然它只形成总收益中较小的一部分,和预付资本相比也已经减少。
表I的总产量的价值=30镑,地租=18镑,超过总产量的价值的一半。表IVd的总产量的价值=45镑,其中地租是18镑,不到总产量的价值的一半。
尽管每夸特的价格下降11/2镑即50%,尽管参加竞争的土地由4英亩减少到3英亩,但总货币地租却仍然保持不变,而谷物地租还增加一倍,按每英亩计算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都增加,其原因就在于已经生产出更多夸特的剩余产品。谷物价格下跌50%,剩余产品增加100%。但是,要得到这个结果,在我们现在假定的条件下,总产量必须增加两倍,较好土地上的投资也必须增加一倍以上。较好土地上的投资必须按怎样的比例增加,首先取决于追加投资在较好土地和最好土地之间是怎样分配的;这里总是假定,资本在每级土地上的生产率,都会同资本量成比例地增加。
如果生产价格下降的程度较小,产生同额货币地租所需要的追加资本就会较少。如果要把A从耕地中排挤出去所必需的供给——这不只取决于A每英亩的产量,而且也取决于A在全部耕地面积中所占的比例——已经更大了,因而比A好的各级土地所必需的追加资本量已经更大了,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货币地租和谷物地租就会增加得更多,虽然二者在B级土地上都已不复存在。
如果从A级土地拍出的资本=5镑,那末要在这里加以比较的两个表就是表II和表IVd。总产量已经由20夸特增加到30夸特。货币地租却只有一半,是18镑而不是36镑;谷物地租仍旧不变=12夸特。
如果在D级土地上44夸特的总产量=66镑可以用271/2镑资本生产出来,——按照D原有的比率计算,每个21/2镑的资本都有产品4夸特,——那末,货币地租总额就会重新达到表II的水平,并且表的形式如下:
┌──┬───┬───┬────┬────┐
│土地│资 本│产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等级│(镑)│(夸特)│(夸特)│ (镑) │
├──┼───┼───┼────┼────┤
│ B│ 5 │4│0 │0 │
│ C│ 5 │6│2 │3 │
│ D│271/2│44│22 │33 │
├──┼───┼───┼────┼────┤
│合计│371/2│54│24 │36 │
这里的总产量是54夸特,表II的总产量却是20夸特;货币地租仍旧一样,=36镑。但这里的总资本是371/2镑,而表II是20镑。全部预付资本几乎增加一倍,产量几乎增加两倍;谷物地租已经增加一倍,但货币地租仍旧不变。所以,如果价格在生产率不变的情况下由于在提供地租的较好土地(即一切比A好的土地)上投入追加的货币资本而下降,总资本就会有一种不是同产量和谷物地租按同一比例增加的趋势;因此,价格下降所引起的货币地租的损失,又可以由谷物地租的增加得到补偿。这一规律也表现在下面一点上:如果预付资本投在C上的比投在D上的多,也就是说,投在提供地租较少的土地上的,比投在提供地租较多的土地上的多,预付资本就必须相应地增多。简单说来就是,为了要使货币地租保持不变或增加,必须生产出一定的剩余产品的追加额;为此所需的资本,在提供剩余产品的土地的肥力越大时,将越小。如果B和C之间,C和D之间的差额更大,所需的追加资本就会更小。这个一定的比例,要取决于1.价格下降的比例,即现在不提供地租的土地B和以前不提供地租的土地A之间的差额;

2.B以上各级较好土地之间的差额的比例;3.新投入的追加资本的量;4.这个追加资本在各级土地上的分配。
事实上,我们知道,这个规律所表示的,不过是在谈第一种情况时已经阐明的事情:生产价格已定时,不管它的量是多少,地租都会因追加投资而增加。这是因为,由于A已被排挤出去,现在就有了一个新的级差地租I,它以B为最坏土地,以每夸特11/2镑为新的生产价格。这适用于表IV,也适用于表II。规律是一样的,只是现在作为出发点的不是土地A,而是土地B,不是3镑的生产价格,而是11/2镑的生产价格。
这里重要的一点只是:既然需要有这样多的追加资本,才能使资本从土地A抽出,并使供给在没有A的情况下也能得到满足,这就表明,在这种情况发生的同时,每英亩的地租可以仍旧不变、增加或减少,即使不是在所有土地上都是这样,至少在某些土地上,就已耕地的平均来说是这样。我们已经看到,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并不是平衡的。只是由于传统,谷物地租才在经济学上仍然起着作用。我们也完全有理由可以证明,比如说,一个工厂主现在用他5镑的利润买到的棉纱可以比以前用他10镑的利润买到的棉纱多得多。不过,这件事无论如何已经说明,地主老爷们如果同时又是制造厂、制糖厂、酿酒厂等等的厂主或股东,在货币地租下降的时候,他们作为本人所需的原料的生产者,仍然可以获得的利益。【以上IVa至IVd各表由于包含一个贯串全部的计算上的错误而必须重新计算。这诚然不会影响这些表所阐明的理论观点,但关于每英亩的产量,这些表部分地包含着十分畸形的数值。这其实也是无关紧要的。在一切立体地形图上,垂直比例总是显著地大于水平比例。不过,如果有入觉得他的农业感情会由此受到损害,他尽可以用任何他认为合适的数字,去乘英亩数。在表I,我们可以用每英亩10蒲式耳、12蒲式耳、14蒲式耳、16蒲式耳(8蒲式耳=1夸特)来代替每英亩1夸特、2夸特、3夸特、4夸特。由此推出的其他各表的数字,仍然在或然率的范围内;我们将会发现,其结果,即地租的增加和资本的增加之比,将会完全一样。下章由编者加进的各表就是这样做成的。——弗·恩·】

II.追加资本的生产率降低
这个情况不会引出什么新的东西,只要在这里,同刚才考察过的情况一样,生产价格之所以能够下降,只是因为追加资本投在比A好的土地上,A的产品已经变为多余,因而资本已经从A抽出,或A已经用在别种产品的生产上。这种情况已经在上面详细论述过了。已经指出,在相同的情况下,每英亩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可以增加、减少或者不变。
为了便于比较,我们先把表I抄在下面:

表I
┌──┬─┬───┬──┬────┬───┬────┬────┬───┐
│土地│英│资 本│利润│每夸特的│产量│谷物地租│货币地租│超 额│
││ │ ││生产费用│ │││ │
│等级│亩│(镑)│(镑)│ (镑) │(夸特)│(夸特)│ (镑) │利润率│
├──┼─┼───┼──┼────┼───┼────┼────┼───┤
│ A│1│21/2│1/2│ 3│1│ 3│0 │ 0 │
│ B│1│21/2│1/2│ 11/2│2│ 3│3 │120%│
│ C│1│21/2│1/2│ 1│3│ 3│6 │240%│
│ D│1│21/2│1/2│3/4│4│ 3│9 │360%│
├──┼─┼───┼──┼────┼───┼────┼────┼───┤
│合计│4│ 10 │——││10│ 6│18 │180%│
││ │ │││ │││(平均)│

现在我们假定B、C、D在生产率降低时提供的16夸特,已经足以把A从耕地中排挤出去,表III就会变成下表:

表V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产 量│售价│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超 额│
││ │││ │ │ ││││
│等级│亩│ (镑)│(镑)│ (夸特) │(镑)│(镑)│(夸特)│ (镑) │ 利润率│
├──┼─┼──────┼──┼───────┼───┼───┼────┼────┼────┤
│ B│1│21/2+21/2│ 1│2+11/2=31/2│15/7│6│ 0│0 │0 │
│ C│1│21/2+21/2│ 1│3+2=5│15/7│84/7│ 11/2│ 24/7│513/7%│
│ D│1│21/2+21/2│ 1│4+31/2=71/2│15/7│126/7│ 4│ 66/7│1371/7%│
├──┼─┼──────┼──┼───────┼───┼───┼────┼────┼────┤
│合计│3│ 15│——│16│ — │273/7│ 51/2│ 93/7│942/7%│
││ │││ │ │ │││ (平均)│【在这里和在以下各表中,恩格斯计算的只是提供地租的土地的平均数;B—D的平均数=626/7%。】

这里,在追加资本的生产率降低,但各级土地上的降低额不等时,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由3镑下降到15/7镑。投资增加了一半,由10镑增加到15镑。货币地租差不多降低一半,由18镑降到93/7镑,谷物地租却只减少1/12,由6夸特减少到51/2夸特。总产量由10夸特增加到16夸特,增加了60%。谷物地租占总产量三分之一强。预付资本和货币地租之比为15:93/7,以前为10:18。

III.追加资本的生产率提高

这个情况和本章开头论述的变例I——生产价格在生产率不变时下跌——的区别只是在于:当需要一定数量的追加产品把A级土地排挤出去时,这种情况在这里可以更快地发生。
在追加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和提高的场合,追加投资都会按照它们在各级土地间的分配情况而发生不同的作用。随着这种不同的作用使差额平衡或扩大,各级较好土地的级差地租,从而地租总额,也将会按比例减少或增加,这和级差地租I中已经看到的情形一样。此外,一切取决于和A一起被排挤掉的土地面积和资本的数量,以及在生产率提高时为提供追加产品以满足需求所必需的预付资本的相对量。
在这里,只有一点值得我们研究,而且实际上也是这一点使我们回过头来研究这个级差利润是如何转化为级差地租的,这就是:
在第一种情况即生产价格不变的情况中,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资本和级差地租本身无关,因为A级土地仍旧不提供地租,它的产品的价格不变,并且继续起调节市场的作用。
在第二种情况的变例I(生产价格在生产率不变时下跌)中,A级土地必然会被排挤掉,在变例II(生产价格在生产率降低时下跌)中更是这样;因为,否则A级土地的追加投资必然会提高生产价格。但在这里,在第二种情况的变例III(生产价格因追加资本的生产率提高而下跌)中,这个追加资本在一定情况下可以投在A级土地上,也可以投在各级较好土地上。
我们假定,投在A上的追加资本21/2镑,不是生产1夸特,而是生产11/5夸特。

表VI
┌──┬─┬───────┬──┬──┬──────┬───┬──┬─────┬───┐
│土地│英│资 本│利润│生产│产 量│售 价│收益│ 地租│超 额│
││ │ ││费用││ │├───┬─┤ │
│等级│亩│(镑)│(镑)│(镑)│ (夸特)│(镑) │(镑)│夸特│镑│利润率│
├──┼─┼───────┼──┼──┼──────┼───┼──┼───┼─┼───┤
│ A│1│21/2+21/2=5│ 1│ 6│1+11/5=21/5│28/11│ 6│0│0│ 0 │
│ B│1│21/2+21/2=5│ 1│ 6│2+22/5=42/5│28/11│12│21/5│6│120%│
│ C│1│21/2+21/2=5│ 1│ 6│3+33/5=63/5│28/11│18│42/5│12│240%│
│ D│1│21/2+21/2=5│ 1│ 6│4+44/5=84/5│28/11│24│63/5│18│360%│
├──┼─┼───────┼──┼──┼──────┼───┼──┼───┼─┼───┤
││4│20│ 4│ 24│22 │ ——│ 60│131/5│36│240%│

这个表,除了要和基本的表I相比较,也要和表II(在那里,投资加倍,而生产率不变,即和投资成比例)相比较。

按照假定,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下降了。如果它不变,还是=3镑,那末,以前仅投资21/2镑时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最坏土地A,现在也就会提供地租了,尽管并没有更坏的土地被人耕种;而这是因为同一土地的生产率已经增加,但只是对资本的一部分来说是这样,而不是对原有的资本来说是这样。第一个3镑的生产费用生产1夸特;第二个3镑的生产费用生产11/2夸特;但全部产品21/5夸特现在是按照它的平均价格出售的。因为生产率随着追加投资而增加,所以这必然包含着某种改良。这种改良可以是:一般地说,在每英亩上已经投入更多的资本(更多的肥料,更多的机械性劳动等等)。也可以是:一殷地说,只有通过这个追加资本,才有可能实现一个性质上不同的、生产效率更大的投资。在这两个场合,都是每英亩花费5镑资本,得到21/2夸特的产量,而用这个资本的一半即21/2镑,那就只会得到1夸特的产量。把暂时的市场状况撇开不说,只有在A级土地的相当大的面积上,继续只用每英亩21/2镑的资本来耕种,A级土地的产品才能继续按较高的生产价格,而不是按新的平均价格出售。但是,每英亩投资5镑的新比例以及改良的经营方法一旦普遍实行,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必然会下降到28/11镑。这两个资本部分之间的差别就会消失,于是A级土地每英亩只用21/2镑来耕种,事实上就是非正常的,是与新的生产条件不相适应的。这时,问题不再是同一英亩上的资本不同部分的收益的差别,而是每英亩总投资是否充足的差别。由此可以看出,第一,相当多租地农场主(必须是相当多,因为如果人数少,他们就只得被迫低于他们的生产价格出售)手中的不充足的资本,同各级土地本身在下降序列中发生的差别,起着完全相同的作用。较坏土地的低劣耕种,将会使较好土地的地租增加;它甚至会在质地同样坏但耕作已改良的土地上创造出地租,而在其他情况下,这种土地是不会提供地租的。第二,我们知道,级差地租在它是由同一个总面积上的连续投资产生时,实际上会化成一个平均数,在这个平均数上,不同的投资的作用已经不再能够辨认和区别,因此不会在最坏土地上生出地租;而是1.它们会使比如说A级土地一英亩总收获的平均价格,成为新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2.它们会表现为在新条件下充分耕种土地所必要的每英亩资本总量的变动,并且在资本总量中,各个连续的投资及其各自的作用已经不可区分地混在一起。较好土地的个别的级差地租也是这样。总之,在每个场合,级差地租都是由该级土地提供的平均产量和最坏土地按一个已经增加、现在已经作为标准的投资提供的产量相比的差额决定的。没有一块土地是不用投资而提供产品的。甚至就简单的级差地租即级差地租I来说,也是这样;我们说一英亩A级土地即调节生产价格的土地会按某种价格,提供这样多的产品,较好的B、C、D级土地会提供这样多的级差产品,因而按那个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会提供这样多货币地租,当我们这样说的时候,我们总是假定,已经投入一定额的、在现有生产条件下被看作标准的资本。正如在工业中一样,对每个工业部门来说,都必须有一个最低限额的资本,以便可以按照商品的生产价格来生产商品。
如果由于在同一土地上有了和各种改良结合在一起的、连续的投资,这个最低限额发生了变化,那末,这也是逐渐发生的。例如,在A级土地还有一定的英亩数尚未取得这种追加的经营资本时,由于生产价格不变,A级土地中那些耕种得比较好的英亩就会产生出地租,一切较好土地如B、C、D的地租也会提高。但新的经营方法一旦普及,成为标准的经营方法,生产价格就会下降;较好土地的地租就会再下降,而尚未具有现在的平均经营资本的那部分A级土地,就只好低于它的个别生产价格,因而低于平均利润出售它的产品。
在生产价格下跌时,这种情况甚至在追加资本的生产率降低的时候也会发生,只要所需的总产量,由于投资的增加,已经可以由较好土地来提供,从而,例如,经营资本从A级土地上抽出,也就是说,A级土地不再参加这种产品(例如小麦)的生产上的竞争。现在平均投在新的起调节作用的较好的B级土地上的资本量就成为标准;当我们说土地的不同肥力时,也是假定每英亩使用了这种新的标准的资本量。
另一方面,很清楚,这种平均投资,例如英国1848年以前每英亩8镑,1848年以后每英亩12镑,也会作为缔结租约时的标准。对投资超过标准的租地农场主来说,超额利润在租约有效期间是不会转化为地租的。租约满期后,它会不会转化为地租,取决于那些能够进行同样的额外投资的租地农场主的竞争。这里不谈那种永久性的、在资本支出相等甚至减少时也能继续保证产量增加的土地改良。这种改良虽然是资本的产物,但起着和土地性质的自然差异完全相同的作用。
因此,我们知道,在级差地租II中,有一个要素必须加以考虑,这个要素在级差地租I本身中没有表现出来,因为不管每英亩标准投资额有任何变动,级差地租I都可以继续存在下去。这个要素,一方面,是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上的各个投资的结果混在一起;A级土地的产量,现在不过表现为每英亩的标准平均产量。另一方面,是每英亩投资的标准最低限额或平均量发生变动,以致这种变动表现为土地的特性。最后,是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形式的方法上的差别。
其次,同表I及表II相比,表VI现在表明,谷物地租比表I增加一倍以上,比表II增加11/5夸特;货币地租和表I相比,增加一倍,和表II相比,却没有变化。如果(在其他各种假定相同的条件下)追加资本有更大的部分投在较好的各级土地上,另一方面也就是说,如果追加资本在A级土地上所发生的作用减少,以致A级土地每夸特的起调节作用的平均价格提高,那末,货币地租就会显著增加。
如果因资本增加而产生的肥力的提高,会在各级土地上发生不同的作用,那就会引起它们的级差地租的变动。
无论如何已经证明,在生产价格因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提高而下降时,——也就是在生产率提高的比例大于预付资本增加的比例时,——每英亩的地租,例如在投资增加一倍时,不只是能够增加一倍,而且能够增加一倍以上。但是,如果生产价格因A级土地的生产率提高得更快而下降得更低,那末,每英亩的地租也可能下降。
例如我们假定B和C的追加投资不是和A的追加投资按相同的比例来提高生产率,以致对B和C来说比例差额减少,产量的增加就不会弥补价格的下降,这样,和表II相比,D的地租将会增加,B和C的地租则会减少。

表VIa
┌──┬─┬───────┬──┬───────┬───┬───┬────┬────┐
│土地│英│ 资 本 │利润│每英亩的产量 │售价│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 │ ││ │ │ │││
│等级│亩│(镑)│(镑)│ (夸特) │(镑)│(镑)│(夸特)│ (镑) │
├──┼─┼───────┼──┼───────┼───┼───┼────┼────┤
│ A│1│21/2+21/2=5│ 1│1+3=4│11/2│6│ 0│0 │
│ B│1│21/2+21/2=5│ 1│2+21/2=41/2│11/2│63/4│1/2│3/4│
│ C│1│21/2+21/2=5│ 1│3+5=8│11/2│ 12│  4 │  6 │
│ D│1│21/2+21/2=5│ 1│4+12=16 │11/2│ 24│ 12│  18│
├──┼─┼───────┼──┼───────┼───┼───┼────┼────┤
│合计│4│20│——│321/2│ — │ ——│161/2│ 243/4│

最后,如果在肥力按相同的比例增加的条件下,在较好土地上比在A级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追加资本,或者,如果在较好土地上的各追加投资的生产率提高,那末,货币地租就会增加。在这两个场合,差额都会增加。
如果由追加投资引起的改良会全面或部分减小差额,并且对A的影响大于对B和C的影响,那末,货币地租就会下降。最好土地的生产率的增加越小,它就下降得越多。谷物地租是增加、下降还是不变,则取决于影响的不平衡的程度。
如果各级土地的追加肥力的比例差额不变,但在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比在无租土地A上,在提供地租较多的土地上比在提供地租较少的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本,或者如果追加资本相等,但和A级土地相比,较好土地和最好土地上的肥力增加得更多,那末,货币地租就会提高,谷物地租也会提高,提高的程度和比较高级土地的肥力超过比较低级土地的肥力增加的程度成比例。
但是,在所有情况下,如果增长的生产力是资本增加的结果,不单纯是投资不变时肥力提高的结果,那末,地租就会相对地提高。这是绝对的观点,它指出,在这里,和以前的所有情况一样,地租和每英亩的已经增加的地租(和级差地租I中就全部耕地面积计算的平均总地租的量一样),都是土地上投资增加的结果,而不管这种投资是在价格不变或下降时以不变的生产率发生作用,还是在价格不变或下降时以降低的生产率发生作用,还是在价格下降时以提高的生产率发生作用。因为我们的假定是:价格在追加资本的生产率不变、降低或提高时不变,或价格在生产率不变、降低或提高时下降,而这个假定可以归结为这样的假定:价格不变或下降时追加资本的生产率不变,价格不变或下降时生产率降低,价格不变和下降时生产率提高。虽然在所有这一切场合,地租可以不变和下降,但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资本的追加使用不是肥力增加的条件,地租就会下降得更厉害。因此,追加资本总是地租相对高昂的原因,虽然地租绝对地会下降。

第四十三章 级差地租II——第三种情况:

生产价格上涨。结论

{生产价格的上涨是以不支付地租的最坏土地的生产率的降低为前提的。只有当投在A上面的21/2镑所生产的不到1夸特,5镑所生产的不到2夸特时,或者必须耕种比A更坏的土地时,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才会高于每夸特3镑。

在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或提高时,上述情况只有在第一次21/2镑投资的生产率已降低的场合,才是可能的。这样的情况是经常会发生的。例如,因浅耕而枯竭的表土,用旧的耕作方法,只会提供日益减少的收获,以后,用深耕方法犁起的深土,通过比较合理的耕作,就会提供比以前多的收获。但确切说来,这种特殊情况不属于这里研究的范围。对较好土地来说,甚至在那里假定发生类似情况时,第一次21/2镑投资的生产率的下降,也会引起级差地租I的下降;但在这里,我们只考察级差地租II。但是,因为如不假定级差地租II的存在,以上这种特殊情况就不可能发生,并且这种情况事实上表现为级差地租I的一种变形对级差地租II的反作用,所以我们要举例说明。

表VII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地租率│
││ │││费用││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镑)│(镑)│(夸特)│ (镑) ││
├──┼─┼──────┼──┼──┼────────┼───┼──┼────┼────┼────┤
│ A│1│21/2+21/2│ 1│ 6│1/2+11/4=13/4│33/7│ 6│ 0│0 │0 │
│ B│1│21/2+21/2│ 1│ 6│ 1+21/2=31/2│33/7│ 12│ 13/4│6 │ 120%│
│ C│1│21/2+21/2│ 1│ 6│11/2+33/4=51/4│33/7│18│ 31/2│  12│ 240%│
│ D│1│21/2+21/2│ 1│ 6│2+5 =7 │33/7│24│ 51/4│18 │ 360%│
├──┼─┼──────┼──┼──┼────────┼───┼──┼────┼────┼────┤
││—│ 20│——│——│171/2 │ — │ 60│101/2│36 │ 240%│

货币地租和货币收益,都和表II一样。已提高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恰好弥补减少了的产量;因为二者按相反的比例变动,所以,二者的积不变。

上例假定,第二次投资的生产力比第一次投资原有的生产率高。如果我们假定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只和第一次投资原有的生产率相同,情况还是一样,如下表:

表VIII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超 额│
││ │││费用││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镑)│(镑)│(夸特)│ (镑) │ 利润率│
├──┼─┼──────┼──┼──┼────────┼───┼──┼────┼────┼────┤
│ A│1│21/2+21/2│ 1│ 6│1/2+1=11/2│4│ 6│ 0│0 │0 │
│ B│1│21/2+21/2│ 1│ 6│ 1+2=3│4│ 12│ 11/2│6 │ 120%│
│ C│1│21/2+21/2│ 1│ 6│11/2+3=41/2│4│18│ 3│  12│ 240%│
│ D│1│21/2+21/2│ 1│ 6│2+4 =6 │4│24│ 41/2│18 │ 360%│
├──┼─┼──────┼──┼──┼────────┼───┼──┼────┼────┼────┤
││—│ 20│——│——│15 │ — │ 60│ 9│36 │ 240%│

在这里,由于生产价格按同一比例上涨,生产率的降低,在收益和货币地租方面都充分得到补偿。

第三种情况,只有在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下降,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在第一和第二两种情况下,我们总是这样假定)时,才会以纯粹的形式出现。在这里,级差地租I不受影响,只是由级差地租II产生的那部分有变化。我们可以举两个例子;在第一例中,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到原来的1/2;在第二例中,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到原来的1/4。

表IX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地租率│
││ │││费用││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镑)│(镑)│(夸特)│ (镑) ││
├──┼─┼──────┼──┼──┼────────┼───┼──┼────┼────┼────┤
│ A│1│21/2+21/2│ 1│ 6│1 + 1/2=11/2│4│ 6│ 0│0 │0 │
│ B│1│21/2+21/2│ 1│ 6│ 2+1=3│4│ 12│ 11/2│6 │ 120%│
│ C│1│21/2+21/2│ 1│ 6│3 +11/2=41/2│4│18│ 3│  12│ 240%│
│ D│1│21/2+21/2│ 1│ 6│4+2 =6│4│24│ 41/2│18 │ 360%│
├──┼─┼──────┼──┼──┼────────┼───┼──┼────┼────┼────┤
││—│ 20│——│——│15 │ — │ 60│ 9│36 │ 240%│

表IX和表VIII相同,不过在表VIII中是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在表IX中是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表X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地租率│
││ │││费用││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镑)│(镑)│(夸特)│ (镑) ││
├──┼─┼──────┼──┼──┼────────┼───┼──┼────┼────┼────┤
│ A│1│21/2+21/2│ 1│ 6│1 + 1/4=11/4│44/5│ 6│ 0│0 │0 │
│ B│1│21/2+21/2│ 1│ 6│ 2+ 1/2=21/2│44/5│ 12│ 11/4│6 │ 120%│
│ C│1│21/2+21/2│ 1│ 6│3 + 3/4=33/4│44/5│18│ 21/2│  12│ 240%│
│ D│1│21/2+21/2│ 1│ 6│4+1 =5│44/5│24│ 33/4│18 │ 360%│
├──┼─┼──────┼──┼──┼────────┼───┼──┼────┼────┼────┤
││—│ 20│——│——│121/2 │ - │ 60│ 71/2│36 │ 240%│

表X中的总收益、货币地租和地租率,也和表II,表VII,表VIII中的相同,因为产量和售价又按相反的比例变动,而投资不变。

生产价格上涨时另一种可能的情况,即一向不值得耕种的较坏土地现在已被开垦的情况,又怎样呢?

我们假定有这样一种土地(我们用a来表示)参加竞争。因此,那个一向无租的土地A也将提供地租,于是以上的表VII,表VIII和表X,将取得如下的形式:

表VIIa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增加 │
││ │││费用││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镑)│(镑)│(夸特)│ (镑)││
├──┼─┼──────┼──┼──┼────────┼───┼──┼────┼────┼────┤
│ a│1│ 5│ 1│ 6│ 11/2│4│ 6│ 0│0 │0 │
│ A│1│21/2+21/2│ 1│ 6│1/2+11/4=13/4│4│ 7│1/4│1 │1 │
│ B│1│21/2+21/2│ 1│ 6│ 1+21/2=31/2│4│ 14│ 2│8 │1+7│
│ C│1│21/2+21/2│ 1│ 6│11/2+33/4=51/4│4│21│ 33/4│  15│1+2×7│
│ D│1│21/2+21/2│ 1│ 6│2+5 =7 │4│28│ 51/2│22 │1+3×7│
├──┼─┼──────┼──┼──┼────────┼───┼──┼────┼────┼────┤
││—│ —— │——│ 30│19 │ — │ 76│111/2│46 │ — │

表VIIIa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 益│谷物 │货币 │ 增加 │
││ │││费用││ │ │地租 │地租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镑)│(镑) │(夸特)│(镑)││
├──┼─┼──────┼──┼──┼────────┼───┼───┼───┼───┼──────┤
│ a│1│ 5│ 1│ 6│ 11/4│44/5│6│0│ 0 │ 0 │
│ A│1│21/2+21/2│ 1│ 6│1/2+1=11/2│44/5│71/5│ 1/4│11/5│11/5│
│ B│1│21/2+21/2│ 1│ 6│ 1+2=3│44/5│142/5│13/4│82/5│11/5+71/5│
│ C│1│21/2+21/2│ 1│ 6│11/2+3 =41/2│44/5│213/5│31/4│153/5│11/5+2×71/5│
│ D│1│21/2+21/2│ 1│ 6│2+4 =6 │44/5│284/5│43/4│224/5│11/5+3×71/5│
├──┼─┼──────┼──┼──┼────────┼───┼───┼───┼───┼──────┤
││5│ —— │——│ 30│19 │ — │ 78 │10 │ 48 │—│

表Xa
┌──┬─┬──────┬──┬──┬────────┬───┬───┬───┬───┬──────┐
│土地│英│ 投 资│利润│生产│产量│售价│收 益│谷物 │货币 │ 增加 │
││ │││费用││ │ │地租 │地租 ││
│等级│亩│ (镑)│(镑)│(镑)│ (夸特)│(镑)│(镑) │(夸特)│(镑)││
├──┼─┼──────┼──┼──┼────────┼───┼───┼───┼───┼──────┤
│ a│1│ 5│ 1│ 6│ 11/8│51/3│6│0│ 0 │ 0 │
│ A│1│21/2+21/2│ 1│ 6│1 +1/4 =11/4│51/3│62/3│ 1/8│ 2/3│ 1/5│
│ B│1│21/2+21/2│ 1│ 6│ 2+1/2 =21/2│51/3│131/3│13/8│71/3│2/3+62/3│
│ C│1│21/2+21/2│ 1│ 6│3+3/4=33/4│51/3│20│25/8│14│2/3+2×62/3│
│ D│1│21/2+21/2│ 1│ 6│4+1 =5│262/3│37/8│43/4│202/3│2/3+3×62/3│
├──┼─┼──────┼──┼──┼────────┼───┼───┼───┼───┼──────┤
││—│ —— │——│ 30│135/8 │ — │722/3│8 │422/3│—│

由于a级土地的加入,产生了一种新的级差地租I,因此在这个新的基础上,级差地租II也会以一种变化了的形式表现出来。在上述三表的每一个表中,a级土地各有不同的肥力;按比例增加的肥力序列,只是从A级土地开始。地租的上升序列,也与此相适应。从前无租而现在有租的最坏土地的地租,形成一个不变数,被简单地加在一切较高的地租上;只有减去这个不变数,才会清楚地表现出在一切较高地租上的差额的序列,以及这种序列和各种土地的肥力序列的平行。在所有这些表上,由A到D的肥力之比是1:2:3:4;与此相应,各级地租的比:
在表VIIa中是1:1+7:1+2×7:1+3×7,
在表VIIIa中是11/5:11/5+71/5:11/5+2×71/5:11/5+3×71/5,
在表Xa中是2/3:2/3+62/3:2/3+2×62/3:2/3+3×62/3。
总之:如果A的地租=n,并且肥力较高一级的土地的地租=n+m,序列就是:n:n+m:n+2m:n+3m等等。——弗·恩·}

{因为上述第三种情况,在手稿上只有一个标题,没有详细阐述,所以编者的任务,是象上面那样尽力予以补充。此外,编者还要根据以上关于级差地租II包含的三种主要情况和九种派生情况的全部研究,得出一般性的结论。但手稿所举的各例是不大适合这个目的的。第一,这些例子中加以比较的各级土地,在面积相等时它们的收益之间的比是1:2:3:4;因此,差额一开始就已经过分夸大,并且在进一步引伸在这个基础上作出的各种假定和计算时,会得出十分不近情理的数值。第二,这些例子会引起完全错误的假象。如果肥力程度成1:2:3:4之比,地租成0:1:2:3的序列,人们立即就会认为,可以从第一个序列推出第二个序列,并以总收益的二倍、三倍等等来说明地租的二倍、三倍等等。但这是完全错误的。甚至当肥力程度的比是n:n+1:n+2:n+3:n+4时,地租的比也会是0:1:2:3:4;地租不是和肥力程度成比例,而是和以无租土地作为零计算的肥力差额成比例。
手稿上的表是为说明正文而必须列举的。但为了给以下的研究结果提供一个明显的基础,我在下面举出一系列新表,在这些表中,收益是以蒲式耳(1/8夸特或36.35公升)和先令(=马克)计算的。
第一个表(表XI)相当于以上的表I。其中列举五级土地A—E的收益和地租,第一次投资50先令,加上利润10先令,形成每英亩的总生产费用=60先令。谷物收获量定得很低,每英亩10、12、14、16、18蒲式耳。由此得到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是每蒲式耳6先令。
以下的十三个表相当于本章及前二章论述的级差地租II的三种情况,假定同一土地每英亩的追加投资为50先令,生产价格不变,下降,或上涨。这三种情况中的每一种情况,又按照第二次投资和第一次投资相比时生产率1.不变,2.降低,或3.提高的不同情况分别加以说明。这里还列举了几个特别可以说明问题的变例。
第一种情况:生产价格不变。这时我们得到: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II)。
变例2:生产率降低。这种情形只能发生在A级土地没有第二次投资的时候。这样一来,或者
(a)B级土地也不提供地租(表XIII),或者
(b)B级土地不是完全没有地租(表XIV)。
变例3:生产率提高(表XV)。这个情况也排除A级土地上的第二次投资。
第二种情况:生产价格下降。我们得到: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VI)。
变例2:生产率降低(表XVII)。
这两个变例都假定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变成无租土地,并且调节生产价格。
变例3:生产率提高(表XVIII)。A级土地在这里仍起调节作用。
第三种情况:生产价格上涨。这时可能有两种方式:或者A级土地仍然是无租的,并且仍然起调节价格的作用;或者比A级更坏的土地加入竞争,并调节价格,因此A级土地也提供地租。
第一种方式:A级土地仍然起调节作用: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IX);在我们的假定下,这个情况只有在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时才会发生。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表XX);这种情况并不排除第一次投资生产率不变的现象。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表XXI);这又假定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第二种方式:一种较坏的土地(以a表示)加入竞争;A级土地提供地租。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XII)。
变例2:生产率降低(表XXIII)。
变例3:生产率提高(表XXIV)。
这三个变例都和问题的一般条件相符合,无须进一步加以说明。

现在列表如下:

表X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先令)│(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A│ 60 │10 │6│ 60 │ 0 │0│
│ B│ 60 │12 │6│ 72 │ 12 │12│
│ C│ 60 │14 │6│ 84 │ 24 │2×12│
│ D│ 60 │16 │6│ 96 │ 36 │3×12│
│ E│ 60 │18 │6│108 │ 48 │4×12│
├──┼───┼────┼───┼───┼───┼─────┤
││ — │— │ — │ — │120 │10×12│

在同一土地上有第二次投资时:

第一种情况:生产价格不变。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表X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A│60+60=120│10+10=20│6│120 │ 0 │0│
│ B│60+60=120│12+12=24│6│144 │ 24 │24│
│ C│60+60=120│14+14=28│6│168 │ 48 │2×24│
│ D│60+60=120│16+16=32│6│192 │ 72 │3×24│
│ E│60+60=120│18+18=36│6│216 │ 96 │4×24│
├──┼─────┼────┼───┼───┼───┼─────┤
││ ——│ —— │ — │ — │240 │10×24│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A级土地没有第二次投资。

1.B级土地变为无租土地:

表XI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A│ 60│10 │6│ 60 │ 0 │0│
│ B│60+60=120│12+8=24│6│120 │ 0 │0│
│ C│60+60=120│14+91/3=231/3│6│140 │ 20 │20│
│ D│60+60=120│16+102/3=262/3│6│160 │ 40 │2×20│
│ E│60+60=120│18+12=30│6│180 │ 60 │3×20│
├──┼─────┼────────┼───┼───┼───┼─────┤
││ ——│——│ — │ — │120 │6×20│

2.B级土地不是完全没有地租。

表XIV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A│ 60│10 │6│ 60 │ 0 │0│
│ B│60+60=120│12+9=21│6│126 │ 6 │6│
│ C│60+60=120│14+101/2=241/2│6│147 │ 27 │6+20 │
│ D│60+60=120│16+121/2=281/2│6│168 │ 48 │ 6+2×21│
│ E│60+60=120│18+131/2=311/2│6│189 │ 69 │ 6+3×21│
├──┼─────┼────────┼───┼───┼───┼─────┤
││ ——│——│ — │ — │150 │4×6+6×21│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A级土地在这里也没有第二次投资。

表XV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A│ 60│10 │6│ 60 │ 0 │0│
│ B│60+60=120│12+15=27│6│162 │ 42 │42│
│ C│60+60=120│14+171/2=311/2│6│189 │ 69 │ 42+27 │
│ D│60+60=120│16+20=36│6│216 │ 96 │42+2×27│
│ E│60+60=120│18+221/2=401/2│6│243 │123 │42+3×27│
├──┼─────┼────────┼───┼───┼───┼─────┤
││ ——│——│ — │ — │330 │4×42+6×27│

第二种情况:生产价格下降。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变为无租土地。

表XV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B│60+60=120│12+12=24│5│120 │ 0 │0│
│ C│60+60=120│14+14=28│5│140 │ 20 │20│
│ D│60+60=120│16+16=32│5│160 │ 40 │2×20│
│ E│60+60=120│18+18=36│5│180 │ 60 │5×20│
├──┼─────┼────┼───┼───┼───┼─────┤
││ ——│ —— │ — │ — │120 │6×20│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变为无租土地。

表XV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B│60+60=120│12+9=21│55/7│120 │ 0 │0│
│ C│60+60=120│14+101/2=241/2│55/7│140 │ 20 │20│
│ D│60+60=120│16+12=28│55/7│160 │ 40 │2×20│
│ E│60+60=120│18+131/2=311/2│55/7│180 │ 60 │3×20│
├──┼─────┼────────┼───┼───┼───┼─────┤
││ ——│——│ — │ — │120 │6×20│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A级土地仍参加竞争。B级土地提供地租。

表XVI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A│60+60=120│10+15=25│44/5│120 │ 0 │0│
│ B│60+60=120│12+18=30│44/5│144 │ 24 │24│
│ C│60+60=120│14+21=35│44/5│168 │ 48 │2×24│
│ D│60+60=120│16+24=40│44/5│192 │ 72 │3×24│
│ E│60+60=120│18+27=45│44/5│216 │ 96 │4×24│
├──┼─────┼────┼───┼───┼───┼─────┤
││ ——│ —— │ — │ — │240 │10×24│

第三种情况:生产价格上涨。

A.A级土地仍然是无租的,并仍起调节价格的作用。

变例1: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这要假定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表XIX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A│60+60=120│71/2+10=171/2│66/7│120 │ 0 │0│
│ B│60+60=120│9+12=21│66/7│144 │ 24 │24│
│ C│60+60=120│101/2+14=241/2│66/7│168 │ 48 │2×24│
│ D│60+60=120│12+16=28│66/7│192 │ 72 │3×24│
│ E│60+60=120│131/2+18=311/2│66/7│216 │ 96 │4×24│
├──┼─────┼────────┼───┼───┼───┼─────┤
││ ——│——│ — │ — │240 │10×24│

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这并不排斥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表XX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A│60+60=120│10+5=15│8│120 │ 0 │0│
│ B│60+60=120│12+6=18│8│144 │ 24 │24│
│ C│60+60=120│14+7=21│8│168 │ 48 │2×24│
│ D│60+60=120│16+8=24│5│192 │ 72 │3×24│
│ E│60+60=120│18+9=27│5│216 │ 96 │4×24│
├──┼─────┼────┼───┼───┼───┼─────┤
││ ——│ —— │ — │ — │240 │10×24│

变例3: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按照假定,这要求第一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表XX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A│60+60=120│5+121/2=171/2│66/7│120 │ 0 │0│
│ B│60+60=120│6+15=21│66/7│144 │ 24 │24│
│ C│60+60=120│7+171/2=241/2│66/7│168 │ 48 │2×24│
│ D│60+60=120│8+20=28│66/7│192 │ 72 │3×24│
│ E│60+60=120│19+221/2=311/2│66/7│216 │ 96 │4×24│
├──┼─────┼────────┼───┼───┼───┼─────┤
││ ——│——│ — │ — │240 │10×24│

B.一种较坏的土地(用a表示)起调节价格的作用,因而A级土地也提供地租。这种情形,对所有的变例来说,都允许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

变例1:
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不变[表XXII]。
变例2:
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下降[表XXIII]。
变例3:
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提高[表XXIV]。

表XX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蒲式耳)│(先令)│(先令)│(先令)││
├──┼─────┼────┼───┼───┼───┼─────┤
│ a│ 120│ 16│71/2│120 │ 0 │0│
│ A│60+60=120│10+10=20│71/2│150 │ 30 │30│
│ B│60+60=120│12+12=24│71/2│180 │ 60 │2×30│
│ C│60+60=120│14+14=28│71/2│210 │ 90 │3×30│
│ D│60+60=120│16+16=32│71/2│240 │120 │4×30│
│ E│60+60=120│18+18=36│71/2│270 │150 │5×30│
├──┼─────┼────┼───┼───┼───┼─────┤
││ ——│ —— │ — │ — │450 │15×30│

表XXI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 益│地 租│ │
││费 用││ │ │ │地租的增加│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先令)││
├──┼─────┼────────┼───┼───┼───┼─────┤
│ a│ 120│ 16│ 8 │120 │ 0 │0│
│ A│60+60=120│10+71/2=171/2│ 8 │140 │ 20 │20│
│ B│60+60=120│12+9=21│ 8 │168 │ 48 │ 20+28 │
│ C│60+60=120│14+101/2=241/2│ 8 │196 │ 76 │20+2×28│
│ D│60+60=120│16+12=28│ 8 │224 │104 │20+3×28│
│ E│60+60=120│18+131/2=311/2│ 8 │252 │132 │20+4×28│
├──┼─────┼────────┼───┼───┼───┼─────┤
││ ——│——│ — │ — │380 │5×20+10×24│

表XXIII
┌──┬─────┬────────┬───┬────┬────┬───────┐
│土地│生 产│ 产量 │售 价│收益│地租│ │
││费 用││ │││ 地租的增加 │
│等级│ (先令) │ (蒲式耳) │(先令)│(先令) │(先令) ││
├──┼─────┼────────┼───┼────┼────┼───────┤
│ a│ 120│ 16│71/2│ 120 │0 │0│
│ A│60+60=120│10+121/2=221/2│71/2│1683/4│ 483/4│ 15+333/4│
│ B│60+60=120│12+15=27│71/2│2021/2│ 821/2│15+2×333/4│
│ C│60+60=120│14+171/2=311/2│71/2│2361/4│1161/4│15+3×333/4│
│ D│60+60=120│16+20=36│71/2│ 270 │ 150 │15+4×333/4│
│ E│60+60=120│18+221/2=401/2│71/2│3033/4│1833/4│15+5×333/4│
├──┼─────┼────────┼───┼────┼────┼───────┤
││ ——│——│ — │ —— │5811/4│5×15+15×333/4│

从以上各表得出了如下的结论:

首先,把没有地租的起调节作用的土地作为零点,地租序列恰好与肥力差额序列成比例。对地租起决定作用的,不是绝对的收益,而只是收益的差额。无论各级土地每英亩分别提供1,2,3,4,5蒲式耳,还是提供11,12,13,14,15蒲式耳产品,地租在这两种情况下形成的序列,都是0,1,2,3,4蒲式耳或与此相应的货币额。
但是,这个结论,就同一土地上反复进行投资的总地租额来说,是更重要得多的。
在以上研究的十三例中,有五例地租总额都在投资增加一倍时增加一倍。不是10×12先令,而是10×24先令=240先令。这五例是:
第一种情况,价格不变,变例1:生产按等速度增长(表XII)。
第二种情况,价格下降,变例3:生产按加速度增长(表XVIII)。
第三种情况,价格上涨,第一种方式(A级土地仍起调节作用)所包括的所有三个变例(表XIX,XX,XXI)。
有四例地租增加一倍以上。这四例是:
第一种情况,变例3,价格不变,但生产按加速度增长(表XV)。地租总额增加到330先令。
第三种情况第二种方式(A级土地提供地租)所包括的所有三个变例(表XXII,地租=15×30=450先令;表XXIII,地租=5×20+10×28=380先令;表XXIV,地租=5×15+15×333/4=5811/4先令)。
有一例地租总额增加了,但不是按第一次投资提供的地租额增加一倍:
第一种情况,价格不变,变例2:第二次投资的生产率降低,不过是以B级土地不是完全没有地租为条件的(表XIV,地租=4×6+6×21=150先令)。
最后,只有三例是,一切土地合计的地租总额,在进行第二次投资时,和进行第一次投资时(表XI)一样。在这几例中,A级土地不加入竞争,B级土地成了起调节作用的无租土地。因此,不仅B级土地的地租会消失,而且地租序列中每一环节的地租都会减少;结果就是由此规定的。这几例是:
第一种情况,变例2,那里的条件是,A级土地要被排挤(表XIII)。地租总额=6×20,因而=10×12=120,和表XI一样。
第二种情况,变例1和变例2。在那里,按照假定,A级土地也必然被排挤(表XVI和表XVII),地租总额也是6×20=10×12=120先令。
这也就是说,在所有可能的情况中,就大多数情况来说,由于土地投资增加,每英亩有租土地的地租,特别是地租总额都会增加。在我们研究过的十三例中,只有三例地租总额不变。在这三例中,最坏的、一向无租的、起调节作用的土地退出竞争,高一级的土地代替了它的位置,成为无租土地。但就在这三例中,最好的土地的地租同第一次投资产生的地租相比也增加了。当C的地租由24先令减少到20先令时,D和E的地租则由36先令和44先令增加到40先令和60先令。
总地租下降到第一次投资时的地租水平(表XI)以下的情形,只有当A级土地和B级土地都退出竞争,以致C级土地起调节作用并且变为无租土地时,才是可能的。
只要已耕种的土地仍有竞争能力,土地上使用的资本越多,一国的农业,一般地说,也就是一国的文明越发展,每英亩的地租和地租总额就增加得越多,社会以超额利润形式付给大土地所有者的贡赋也就越多。
这个规律说明了大土地所有者阶级的可惊的生命力。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浪费;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有权要求过一种传统的“适合身分”的奢侈生活,而不管挥霍掉的钱是从哪里来的;任何一个社会阶级也不象他们那样可以放心大胆地负债累累。他们总会再站住脚,因为别人在土地上的投资为他们提供地租,并且这种地租远远超过资本家从土地取得的利润。

但是,这个规律也说明,为什么大土地所有者的这种生命力会逐渐枯竭。

当英国谷物关税在1846年废除时,英国的工厂主们都以为,这样一来,他们会把土地贵族变为需要救济的贫民。但实际不是这样,土地贵族反而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富有了。这是怎么回事呢?非常简单。第一,从那以后,租地农场主必须按照契约每年对每英亩投资12镑,而不是8镑。第二,在下院也有很多代表的地主们,批给自己一笔巨大的国家补助金,用于土地的排水及其他永久性的改良。因为最坏土地没有完全被排挤掉,至多不过(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暂时的)改为别的用途,所以,地租就与投资的增加成比例地增加了,土地贵族也比以前任何时候都更富有了。
但是,一切都是要消逝的。横渡海洋的轮船,南北美洲和印度的铁路,使一些十分特别的地带能够参加欧洲谷物市场上的竞争。一方面,有北美的大草原、阿根廷的帕姆帕斯草原,这些草原是天然宜于开垦的;这些处女地,甚至用原始的耕作方法,不施肥料,也能够连年得到丰收。此外,还有俄罗斯和印度的共产主义公社的土地,这些公社为了获得纳税的钱(这种税是暴虐的国家专制制度经常用酷刑逼迫它们交纳的),必须卖掉它们的一部分产品,并且这部分产品日益增多。出售这种产品,不考虑生产费用的多少,而是按照商人出的价钱,因为在支付期限到来时,农民无论如何要得到货币。欧洲的租地农场主和农民在地租维持原样的情况下,当然竞争不过这种草原处女地以及赋税重压下的俄罗斯和印度的农民。一部分欧洲土地就从种植谷物的竞争中完全退出来;地租到处都在下降;我们列举的第二种情况的变例2(价格下降,追加投资的生产率也下降)成了欧洲的通例。因此,从苏格兰到意大利,从法国南部到东普鲁士,到处都听得到地主的怨言。值得庆幸的是,所有草原还远没有全被开垦;还有足够数量的草原可以使欧洲所有大地主以及小地主遭到破产。——弗·恩·}

对地租进行考察的各个项目如下:

A.级差地租。

1.级差地租的概念。以水力作为例解。过渡到真正的农业地租。

2.由各级土地的不同肥力产生的级差地租I。

3.由同一土地上的连续投资产生的级差地租II。关于级差地租II,要研究以下各种情况:

(a)生产价格不变;
(b)生产价格下降;
(c)生产价格上涨。
还要研究:
(d)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

4.这个地租对利润率的影响。

B.绝对地租。

C.土地价格。

D.关于地租的结论。

对级差地租进行的考察,可概括出以下两点结论:

第一:超额利润可以按不同的方法形成。一方面,是以级差地租I为基础;也就是以全部农业资本投在由肥力不同的各级土地构成的土地面积上为基础。其次,作为级差地租II,是以同一土地上的连续投资有不同的级差生产率为基础,也就是说,在这里,和最坏的、无租的、但调节生产价格的土地上的等量投资相比,具有较高的生产率,例如,表现为增加若干夸特小麦。但是,不论这种超额利润是怎样产生的,它所以转化为地租,从而由租地农场主手里转到土地所有者手里,总是具有下列先决条件:各个连续投资的部分产品所具有的不同的实际的个别生产价格(与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无关),已事先平均化为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一英亩产品的一般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超过它的个别的平均生产价格的余额,形成每英亩的地租,并成为每英亩地租的尺度。就级差地租I来说,级差结果本身就是可以区别的,因为它们是在不同比互相分开的、彼此靠近的土地上,在假定每英亩进行标准投资以及与此相应地进行标准耕种的情况下形成的。就级差地租II来说,级差结果必须先变成可以区别的,事实上必须再转化为级差地租I,而这一点只有按照上述的方法才能做到。例如,我们来看第774页上的表III。B级土地第一次21/2镑的投资每英亩产生2夸特,第二次同样大的投资每英亩产生11/2夸特;在同一英亩上合计产生31/2夸特。就这个从同一土地产生的31/2夸特来看,看不出其中哪一部分是第一次投资的产物,哪一部分是第二次投资的产物。事实上,它们是总资本5镑的产物;实际情况只是,一个21/2镑的资本产生2夸特,一个5镑的资本却不是产生4夸特,而是产生31/2夸特。即使5镑产生4夸特,从而两个投资的产量相等,或者甚至产生5夸特,从而第二次投资产生1夸特的余额,情形也完全一样。前2夸特的生产价格是每夸特11/2镑,后11/2夸特的生产价格是每夸特2镑。因此31/2夸特总计的费用是6镑。这是总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平均计算是每夸特1镑142/7先令,就是说约为13/4镑。按A级土地决定的一般生产价格3镑计算,每夸特会产生超额利润11/4镑,31/2夸特合计会产生43/8镑。按B级土地的平均生产价格计算,这个数目就体现在约11/2夸特中。所以,B级土地的超额利润体现在B的一部分产品中,即11/2夸特中,而这就是以谷物来表现的地租;按一般生产价格计算,这些谷物要卖41/2镑。但是相反地,B级土地一英亩多于A级土地一英亩的超额产品,并不无条件就是超额利润的表现,因此也不是无条件就是剩余产品的表现。按照假定,B级土地每英亩生产31/2夸特,A级土地每英亩只生产1夸特。所以,B级土地一英亩的超额产品是21/2夸特,但剩余产品却只是11/2夸特;因为B级土地上的投资,比A级土地上的投资多一倍,生产费用也多一倍。如果A级土地同样有5镑投资,生产率不变,它的产品就是2夸特,而不是1夸特,由此可见,实际的剩余产品,并不是由31/2和1比较,而是由31/2和2比较得出来的。所以,剩余产品不是21/2夸特,而只是11/2夸特。其次,如果B级土地的第三次投资21/2镑只生产1夸特,因而和A级土地的情况一样,这1夸特要费3镑,它的出售价格3镑就只够弥补生产费用,只提供平均利润,而不提供超额利润,因此也就没有任何部分可以转化为地租。任何一级土地每英亩的产量和A级土地每英亩的产量相比较时,既看不出它是同额投资的产品还是较大投资的产品;也看不出,追加产品是只够补偿生产价格,或者追加产品的产生是由于追加资本已有较高的生产率。

第二:在我们考察新的超额利润的形成时,追加投资的界限是只补偿生产费用的投资,就是说,这个投资生产1夸特的费用和A级土地一英亩上同额投资生产1夸特的费用相等,按照假定,都是3镑。在追加投资的生产率降低时,根据以上的说明,可以得出以下结论:B级土地每英亩总投资不再提供地租的界限,是在B级土地每英亩产品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已上涨到A级土地每英亩的生产价格时达到的。
如果在B级土地上追加的投资只能补偿生产价格,而不提供超额利润,也不形成新的地租,这虽然会提高每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但不会影响以前投资所形成的超额利润或地租。因为平均生产价格总是低于A级土地的生产价格,并且当每夸特价格的余额减少时,夸特数将按相同的比例增加,所以价格的全部余额仍然不变。
在上述假定的情况下,最初两次投资5镑在B级土地上生产31/2夸特,因而按照假定,地租是11/2夸特=41/2镑。如果有第三次投资21/2镑加进去,它只生产出追加的1夸特,那末,总生产价格(包括20%的利润)41/2夸特=9镑,每夸特的平均价格=2镑。所以,B级土地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已由15/7镑增加到2镑,和A级土地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相比,每夸特的超额利润也已由12/7镑减少到1镑。但1×41/2=41/2镑,和以前12/7×31/2=41/2镑完全一样。
假定再有第四次和第五次追加的投资各21/2镑投在B级土地上,这两次投资只是按一般的生产价格各生产1夸特,那末,每英亩的总产量现在就是61/2夸特,它的生产费用是15镑。对B级土地来说,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已由2镑再增加到24/13镑,和A级土地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相此,每夸特的超额利润,已由1镑再减少到9/13镑。但这9/13镑现在是按61/2夸特计算,而不是按41/2夸特计算。9/13×61/2=1×41/2=41/2镑。
首先,由此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这些情况下,不必提高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就可以在各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上投入追加资本,甚至到追加资本完全不提供超额利润,而只提供平均利润时都是这样。其次,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在这里,不管每夸特的超额利润怎么减少,每英亩的超额利润总额还是不变;这种减少,会不断由每英亩生产的夸特数目的相应增加而得到补偿。要使平均生产价格提高到一般生产价格的水平(因此,在这里,对B级土地来说,就是上涨到3镑),必须追加投资,从而使追加资本的产品的生产价格,比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3镑更高。但是,我们将看到,单是这样也不足以无条件地使B级土地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提高到和一般生产价格3镑相等的程度。
我们假定B级土地:
1.按以上所说的生产价格6镑,生产31/2夸特。这是两个各21/2镑的投资;这两个投资都形成超额利润,不过是按下降的水平形成的。
2.再按3镑生产1夸特;这个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相等。
3.再按4镑生产1夸特;这个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比起调节作用的价格高331/3%。
这样,我们已由107/10镑的投资,按13镑,每英亩生产51/2夸特;投资额比原来的投资额增加了三倍,但产量比第一次投资的产量增加还不到两倍。
51/2夸特按13镑计算,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是24/11镑。所以,在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为3镑时,每夸特有7/11镑的余额可以转化为地租。按起调节作用的价格3镑出售,51/2夸特卖161/2镑,减去生产费用13镑,还有超额利润或地租31/2镑。这31/2镑,按B级土地现在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计算,也就是按每夸特24/11镑计算,代表125/52夸特。货币地租下降了1镑,谷物地租下降了大约1/2夸特,但是,尽管B级土地上的第四次追加投资,不仅不生产超额利润,而且达不到平均利润,超额利润和地租仍然存在。我们假定,不仅第三次投资,而且第二次投资也是按照超过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的价格进行生产的,因此总生产是:按6镑生产31/2夸特+按8镑生产2夸特,总共按14镑生产费用生产51/2夸特。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是26/11镑,还留下5/11镑的余额。这51/2夸特按3镑出售,得161/2镑;减去14镑的生产费用,还留下21/2镑作为地租。按B现在的平均生产价格计算,这等于55/56夸特。所以,总还是有地租,虽然比以前少。
无论如何,这种情况表明,在有追加投资的较好土地上的产品的费用超过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时,地租至少在实际允许的界限以内是不会消灭的,不过必然会减少,并且一方面要和这种生产率较低的资本在总投资中所占的相应部分成比例地减少,另一方面要随着这种资本的生产率的降低成比例地减少。这种资本的产品的平均价格,总还是低于起调节作用的价格,所以总还是会留下可以转化为地租的超额利润。
现在我们假定,由于连续四次投资(21/2镑,21/2镑,5镑,5镑)的生产率的降低,B每夸特的平均价格和一般的生产价格是一致的。

┌─────┬──┬───┬──────┬──┬───┬───────┐
│ 资 本 │利润│产 量│ 生产费用 │售价│收 益│形成地租的余额│
│ (镑)│(镑)│(夸特)├───┬──┤(镑)│(镑) ├───┬───┤
│ ││ │每夸特│总计││ │(夸特)│(镑) │
│ ││ │(镑) │(镑)││ │ │ │
├─┬───┼──┼───┼───┼──┼──┼───┼───┼───┤
│1.│21/2│1/2│ 2 │11/2│ 3│ 3│6│1│3│
│2.│21/2│1/2│11/2│ 2 │ 3│ 3│41/2│ 1/2│11/2│
│3.│ 5 │1 │11/2│ 4 │ 6│ 3│41/2│ -1/2│-11/2│
│4.│ 5 │1 │ 1 │ 6 │ 6│ 3│3│-1│-3│
├─┬───┼──┼───┼───┼──┼──┼───┼───┼───┤
│ │ 15│3 │ 6 │——│ 18│——│ 18 │0│0│

在这里,租地农场主是按照每夸特的个别生产价格出售每一夸特的,所以,是按照每夸特的平均生产价格出售所有各夸特的,而这个平均生产价格是和起调节作用的价格3镑一致的。所以,他仍然为他的15镑资本取得了20%的利润=3镑。但地租已消失。当每夸特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这样互相平衡时,余额到哪里去了呢?
第一次投资21/2镑的超额利润是3镑;第二次投资21/2镑的超额利润是11/2镑;因此预付资本的1/3即5镑的超额利润,总计为41/2镑=90%。第三次投资5镑不但没有产生超额利润;它的产品11/2夸特,按照一般生产价格出售,还会产生11/2镑的负数。最后,第四次投资5镑的产品1夸特,按照一般生产价格出售,又会产生3镑的负数。所以,这两次投资一共产生41/2镑的负数,同第一次和第二次投资产生的超额利润41/2镑相等。
超额利润和亏损利润互相抵销了。因此,地租就消失了。但事实上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剩余价值中形成超额利润或地租的要素,现在已经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租地农场主靠牺牲地租,才由15镑赚到3镑或20%的平均利润。
B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平均化为A的一般的调节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是以下述情况为前提的:前几次投资的产品的个别价格低于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的差额,越来越为以后几次投资的产品的个别价格高于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的差额所补偿,最后完全抵销。前几次投资的产品本身出售时表现为超额利润的东西,会逐渐变为它们的平均生产价格的一部分,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直到最后完全被平均利润所吸收。
如果投在B上面的资本不是15镑,只是5镑,并且上表中追加的21/2夸特,是因为新耕种A级土地21/2英亩(每英亩投资21/2镑)而生产出来的,那末,投入的追加资本就只是61/4镑,因而,为生产这6夸特而用在A和B上面的总支出也只是111/4镑,而不是15镑,这6夸特的总生产费用(包括利润)也只是131/2镑。这6夸特仍然总共卖18镑,不过投资已减少33/4镑,而B的地租仍然是每英亩41/2镑。如果追加的21/2夸特必须靠比A更坏的土地,例如A-1,A-2来生产,情况就会不同,因此,对A-1级土地的11/2夸特来说,每夸特的生产价格=4镑,而对最后1夸特,即A-2级土地所生产的1夸特来说,生产价格=6镑。这时,6镑就会成为每夸特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B级土地的31/2夸特就会卖21镑,而不是101/2镑,所提供的地租就会是15镑,而不是41/2镑;以谷物计算,占21/2夸特,而不是11/2夸特。同样,A级土地每夸特现在也会提供3镑的地租=1/2夸特。
在我们进一步论述这点以前,还要指出一点。
只要总资本中生产11/2夸特余额的部分,为总资本中生产11/2夸特负额的部分所抵销,B级土地1夸特的平均价格就会互相平衡,而与由A调节的一般的生产价格每夸特3镑相一致。至于这个平衡究竟什么时候可以达到,或者说,为了这个目的必须有多少资本以不足的生产力投在B级土地上,那末,在前几次投资的超额生产率已定的情况下,这取决于以后几次投资和最坏的起调节作用的土地A上的等量投资相比所具有的相对不足的生产率,或者说,取决于以后几次投资的产品的、和起调节作用的价格相比所具有的个别生产价格。

根据以上所述,首先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只要各追加资本是用超额生产率投在同一土地上,即使这种生产率越来越下降,每英亩的绝对的谷物地租和货币地租也会增加,虽然它相对地即和预付资本相比(即超额利润率或地租率)会降低。在这里,界限是由这样一种追加资本形成的,这种追加资本只提供平均利润,或它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是一致的。在这些情况下,生产价格将不变,除非比较坏的土地的生产由于供给增加而变为多余。甚至价格下降时,这些追加资本在一定界限内仍然能生产超额利润,虽然是较小的超额利润。
第二:只生产平均利润、其超额生产率=0的追加投资,决不会改变现有的超额利润量,从而也不会改变地租量。因此,较好的土地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将会提高;每夸特的余额减少了,但提供这个减少了的余额的夸特数却增加了;因此,二者的积将不变。
第三:如果追加投资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超过起调节作用的价格,因此,追加投资的超额生产率不仅=0,而且比零小,是一个负数,也就是说,比同额投资在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上的生产率还小,那末,追加投资就会使较好土地的总产品的个别平均价格越来越接近一般生产价格,因而越来越减少二者间形成超额利润或地租的差额。原来形成超额利润或地租的东西,现在越来越多地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但投在B级土地一英亩上的总资本将继续提供超额利润,虽然它会随着生产率不足的资本的总量的增加而减少,并且会按生产率不足的程度而减少。在资本增加,生产增加时,这里每英亩的地租将绝对下降,而不是象在第二种情况下那样,只是相对地即同投资的增加量相比会下降。
只有当较好土地B的总产品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和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一致时,地租才会消失。这时,生产率较高的前几次投资的超额利润,就会全部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
每英亩地租的下降是以地租的消失为最低界限的。但是,地租的消失不是发生在追加投资用不足生产率进行生产的时候,而是发生在如下情况下,即生产率不足的追加投资已经很多,以致它们的作用足以抵销前几次投资的超额生产率,而所投总资本的生产率竟和A级土地的资本的生产率相等,B级土地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竟和A级土地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相等。
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地租已经消失,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每夸特3镑,仍然不变。只是或者由于追加资本生产率不足的程度已经增加,或者由于生产率同样不足的追加资本量已经加大,才必然会使生产价格的提高超过这一点。例如,在前面第824页的那个表内,如果在同一土地上按每夸特4镑的标准生产出来的是21/2夸特,而不是11/2夸特,那末,合计7夸特的生产费用就是22镑,每夸特的费用就是31/7镑,比一般生产价格贵1/7镑。因此,一般生产价格必须提高。
因此,直到最好土地的每夸特的个别平均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相等,直到后者超过前者的余额,从而超额利润和地租完全消失以前,还可以长时期使用生产率不足,甚至生产率越来越不足的追加资本。
甚至在这种情况下,当较好土地的地租消失时,它们的产品的个别平均价格只不过和一般生产价格一致,因此一般生产价格仍不需要提高。
在以上的例子中,在较好土地B——但它在较好土地或有租土地的序列中处于最低的等级——上,31/2夸特是由一个具有超额生产率的5镑资本生产出来的,21/2夸特是由一个具有不足生产率的10镑资本生产出来的,合计6夸特;所以,5/12是由后面这些生产率不足的资本部分生产出来的。并且只是到了这个程度,这6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才提高到每夸特3镑,因此和一般的生产价格一致。
但是在土地所有权规律的支配下,后面这21/2夸特是不能用这种方式按每夸特3镑生产的,除非它们能在21/2英亩新的A级土地上生产出来。追加资本尚能按一般生产价格来进行生产的情况形成一个界限。超过这个界限,同一土地上的追加投资就必须停止。
这就是说,如果租地农场主一旦要对前两次投资支付41/2镑的地租,他就要继续支付这个地租,并且每夸特生产费用高于3镑的每次投资,都会使他的利润减少。在生产率不足时,个别平均价格的平均化因此就要受到阻碍。
我们再就上例来研究一下这种情形。在这个例子中,A级土地每夸特3镑的生产价格,对B级土地来说,起着调节价格的作用。

┌───┬──┬────┬───┬────┬───────┬───┬───┐
│资 本│利润│生产费用│产 量│每夸特的│ 售价│超 额│损 失│
│ │││ │生产费用├───┬───┤利 润│ │
│ (镑)│(镑)│ (镑) │(夸特)│ (镑) │每夸特│总 计│(镑) │(镑) │
│ │││ ││(镑) │(镑) │ │ │
├───┼──┼────┼───┼────┼───┼───┼───┼───┤
│21/2│1/2│3 │ 2 │ 11/2│ 3 │ 6 │ 3 │ — │
│21/2│1/2│3 │11/2│ 2│ 3 │41/2│11/2│ — │
│5│1 │6 │11/2│ 4│ 3 │41/2│ — │11/2│
│5│1 │6 │ 1 │ 6│ 3 │ 3 │ — │ 3 │
├───┼──┼────┼───┼────┼───┼───┼───┼───┤
│15│3 │18 │ — │ —— │ — │ 18 │41/2│41/2│

前两次投资所生产的31/2夸特的生产费用,对租地农场主来说,同样是每夸特3镑,因为他要支付41/2镑的地租。这时,他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就不是流进他的腰包。因此,对他来说,前两次投资的产品的价格余额,不能用来弥补第三次投资和第四次投资产量上的不足。
第三次投资所产生的11/2夸特的费用,对租地农场主来说是6镑(包括利润在内);但在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为每夸特3镑时,他只能把这11/2夸特卖41/2镑。所以,他不仅会失掉全部利润,而且除此以外还要损失1/2镑,即所投资本5镑的10%。就第三次投资来说,他的利润和资本的损失是11/2镑;就第四次投资来说,他的利润和资本的损失是3镑,合计是41/2镑,恰好和前面两次较好的投资的地租相等。但前面那两次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不能作为平均化的因素,加到B的总产品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上,因为它的余额要继续作为地租交给另一个人。
如果为了满足需要,有必要由第三次投资来生产追加的11/2夸特,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就必须上涨到每夸特4镑。由于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的这种提高,B的第一次投资和第二次投资的地租将增加,并且A也会提供地租。
因此,级差地租虽然只是超额利润到地租的一种形式上的转化,土地所有权在这里只是使土地所有者能够把超额利润从租地农场主手里转到自己手里,但是我们还是会发现,同一块土地上的连续投资,或者说同一地块上投资的增加,在资本的生产率下降,起调节作用的价格不变时,将会更早得多地达到它的界限,就是说,由于超额利润到地租的纯粹形式上的转化(这是土地所有权的结果)而在事实上达到一种或多或少是人为的界限。因此,在这里,一般生产价格的上涨(在这里,这种上涨在比一般情况更狭小的界限内是必要的)不仅是级差地租上涨的原因,而且级差地租作为地租的存在同时又是一般生产价格更早、更迅速地上涨(以便保证现已成为必要的追加产品的供给)的原因。
此外,还要说明一点:
如果A级土地通过第二次投资提供的追加产品低于4镑,或者,如果有一种比A更坏的新的土地加入竞争,它的生产价格虽然超过3镑,但低于4镑,那末,起调节作用的价格就不能由于在B级土地上追加资本而象上例中那样提高到4镑。所以我们看到,级差地租I虽然是级差地租II的基础,但它们同时还会互为界限,因此,有时在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有时在新追加的土地上同时投资。在别的情况下,例如在有较好土地加入序列时,它们也同样会互为界限。

第四十四章 最坏耕地也有级差地租

假定对谷物的需求不断增加,并且供给只能通过提供地租的土地上生产率不足的连续投资,或者通过A级土地上生产率也不断降低的追加投资,或者通过比A更坏的新地上的投资来满足。

让我们把B级土地,作为提供地租的土地的代表。

追加的投资,要求市场价格提高到一向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每夸特3镑)以上,以便使1夸特(在这里,它可以代表100万夸特,正如每英亩可以代表100万英亩)的追加生产在B级土地上成为可能。在地租最高的C和D等各级土地上也能得到追加产品,但只是在超额生产力不断减低的情况下得到的,可是我们假定,B的1夸特是满足需求所必需的。需求向下刚性。如果这1夸特通过B上的追加资本来生产,能够比通过A上的等量追加资本,或通过耕种更坏的A-1级土地来生产更便宜(例如A-1级土地只能按4镑生产1夸特,而A上的追加资本已能按33/4镑生产1夸特),那末B上的追加资本,就会调节市场价格。
A和以前一样已经按3镑生产了1夸特。B也和以前一样已经按个别生产价格总共6镑,总共生产了31/2夸特。如果现在再要生产1夸特,在B上必须追加4镑生产费用(包括利润),而在A上用33/4镑就可以生产出来,那末,不言而喻,这1夸特将由A来生产,而不是由B来生产。因此,我们假定,这1夸特可以在B上用31/2镑追加生产费用生产出来。在这个场合,31/2镑就成为整个生产的起调节作用的价格。这样,B就可以按153/4镑出售自己的产品41/2夸特了。其中有前31/2夸特的生产费用6镑和后l夸特的生产费用31/2镑,共计91/2镑。剩下来作为地租的超额利润=61/4镑,而以前只是41/2镑。在这个场合,A一英亩也会提供地租1/2镑;但是,调节生产价格31/2镑的,已不是最坏土地A,而是较好土地B了。这里当然是假定,和以前已耕的土地有同样有利位置的新的A级土地,已经没法弄到,因此必须按更大的生产费用,对已耕的一块A级土地进行第二次投资,或耕种更坏的土地A-1。只要级差地租II通过连续的投资而产生出来,上涨的生产价格的界限,就能够由较好土地来调节;这时,最坏土地(级差地租I的基础)也能够提供地租。因此,单纯就级差地租来说,所有的已耕地都会提供地租。这样,我们就会得出如下两个表,其中我们把生产费用理解为预付资本加20%的利润之和,也就是每21/2镑资本加1/2镑利润,合计3镑。

┌──┬─┬────┬───┬──┬────┬────┬────┐
│土地│英│生产费用│产 量│售价│货币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等级│亩││ │││││
││ │ (镑) │(夸特)│(镑)│ (镑) │(夸特) │ (镑) │
├──┼─┼────┼───┼──┼────┼────┼────┤
│ A│1│3 │1│ 3│3 │0 │0 │
│ B│1│6 │31/2│ 3│ 101/2│ 11/2│ 41/2│
│ C│1│6 │51/2│ 3│ 161/2│ 31/2│ 101/2│
│ D│1│6 │71/2│ 3│ 221/2│ 51/2│ 161/2│
├──┼─┼────┼───┼──┼────┼────┼────┤
│合计│4│21 │171/2│ —│ 521/2│ 101/2│ 311/2│

这是B级土地上还没有投入那个只提供1夸特的31/2镑新投资以前的情况。有了这个投资以后,情况如下:
┌──┬─┬────┬───┬───┬────┬────┬────┐
│土地│英│生产费用│产 量│售 价│货币收益│谷物地租│货币地租│
│等级│亩││ │ ││││
││ │ (镑) │(夸特)│(镑) │ (镑) │(夸特) │ (镑) │
├──┼─┼────┼───┼───┼────┼────┼────┤
│ A│1│3 │1│31/2│ 31/2│1/7│ 1/2 │
│ B│1│ 91/2│41/2│31/2│ 153/4│111/14│ 61/4│
│ C│1│6 │51/2│31/2│ 191/4│311/14│ 131/4│
│ D│1│6 │71/2│31/2│ 261/4│511/14│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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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4│ 241/2│181/2│ — │ 643/4│111/2│ 401/4│

{这里的计算,又是不完全正确的。B的租地农场主为41/2夸特花费了,第一,91/2镑生产费用,第二,41/2镑地租,合计14镑;平均每夸特=31/9镑。因此,他的总生产的这个平均价格,成了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按此计算,A的地租就是1/9镑,而不是1/2镑;B的地租和以前一样仍然是41/2镑。41/2夸特按每夸特31/9镑计算=14镑,其中91/2镑是生产费用,剩下41/2镑作为超额利润。由此可见,尽管数字必须改变,这个例子已经表明,已提供地租的较好土地,能够通过级差地租II来调节价格,因而所有的土地,包括以前无租的土地,都能够变成提供地租的土地。——弗·恩·}
只要谷物的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上涨了,也就是说,只要在起调节作用的土地上生产1夸特谷物的生产价格上涨了,或某一级土地上起调节作用的投资增加了,那末,谷物地租就必然会增加。这就象各级土地都变得比较不肥沃了,例如用21/2镑的新投资,都只生产5/7夸特,而不是生产1夸特一样。这些土地上用同额投资多生产出来的谷物,都转化为体现超额利润从而体现地租的剩余产品了。假定利润率仍然不变,租地农场主用他的利润所能买到的谷物就更少。如果工资没有提高,那利润率可以仍然不变,这或是因为工资被压低到身体的最低限度,也就是说,被压低到劳动力的正常价值以下;或是因为由工业供应的工人的其他消费品相对地变得便宜了;或是因为工作日延长或强化,因而非农业生产部门的、但调节农业利润的利润率,即使不提高,也保持不变;或是因为在农业上虽然投入同额的资本,但不变资本较多,可变资本较少。
我们考察了第一种方法,即不耕种更坏的土地,地租也可以在一向最坏的土地A上产生的方法;也就是说,地租的产生是由于土地A的个别的一向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和最后一个生产力不足的追加资本在较好土地上提供的必要追加产品所有的新的更高的生产价格相比,有一个差额。
如果追加产品必须由A-1级土地来提供,而这种土地只能按4镑的费用提供1夸特,那末,A每英亩的地租就会提高到1镑。但是在这个场合,A-1就代替A成为最坏的耕地,而A就成为提供地租的土地序列中的最低一级。级差地租I也就发生变化。因此,这种情形不属于级差地租II的考察范围之内。级差地租II是由同一块土地上连续投资的不同生产率产生的。

但是,除此以外,级差地租还可以在A级土地上由两种方式产生。

一个场合是,在价格(任何一种价格,甚至和以前的价格相比已经下降的价格)保持不变时,追加的投资产生出超额生产率。很明显,正是在最坏土地上,在一定范围内,情况必然总是这样。第二个场合是,与此相反,在A级土地上连续投资的生产率降低。

在这两个场合都假定,生产的增加是需求状况所决定的。

但是,在这里,从级差地租的观点来看,由于以前说明过的规律,即对总生产(或资本总支出)来说,1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总是起决定的作用,所以产生了一个特别的困难。但A级土地与较好土地不同,对它来说,没有从外部规定一个生产价格,来限制各个新的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的平均化。因为A的个别生产价格,恰好就是调节市场价格的一般生产价格。

我们假定:

1.在连续投资的生产力提高时,在A一英亩上,用相当于6镑生产费用的5镑预付资本,可以生产出3夸特,而不是2夸特。第一次投资21/2镑提供1夸特,第二次投资21/2镑提供2夸特。在这个场合,6镑生产费用提供了3夸特,所以每夸特平均花费2镑;如果3夸特各按2镑出售,A就仍然不提供地租,发生变化的只是级差地租II的基础;2镑代替3镑成为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现在一个21/2镑的资本,在最坏土地上,平均生产11/2夸特,而不是1夸特了,并且现在对一切有21/2镑投资的比较高级的土地来说,这是公认的生产率。从现在起,这些土地以前的剩余产品,就有一部分要加入它们的必要产品的形成,正象它们的超额利润有一部分要加入平均利润的形成一样。
另一方面,如果象在较好土地上那样进行计算(在那里,平均计算不会影响绝对的剩余量,因为对这种土地来说,一般生产价格是作为投资的界限规定的),那末,第一次投资提供的1夸特就花费3镑,第二次投资提供的2夸特就不过各花费11/2镑。因此,在A上就产生1夸特的谷物地租和3镑的货币地租,而3夸特是按旧价格共9镑出售的。如果再投入生产率和第二次投资相等的第三个资本21/2镑,那末,用9镑生产费用就可生产总共5夸特。如果起调节作用的,仍然是A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那末,每夸特现在就必须按14/5镑出售。平均价格就会再度下降,这并不是由于第三次投资的生产率有了新的提高,而只是由于加进了一个和第二次投资有同样的追加生产率的新的投资。A级土地上几个生产率较高但保持不变的连续投资,不会象在提供地租的土地上那样提高地租,但会相应地降低生产价格,并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相应地降低其他各级土地的级差地租。相反地,如果按3镑生产费用生产1夸特的第一次投资本身仍起调节作用,那末,这5夸特就会按15镑出售,A级土地以后的投资的级差地租就会等于6镑。把追加资本加到A的一英亩上,不论在什么形式上进行,在这里都会是一种改良,并且追加资本也会使原来的资本部分有更高的生产率。说资本的1/3生产了1夸特,而其余2/3生产了4夸特,那是荒谬的。每英亩9镑总是生产5夸特,而3镑只生产1夸特。至于这里会不会产生地租,产生超额利润,完全要看情况而定。通常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必然会下降。如果这种改良的、但需要更多费用的耕作方法所以会在A级土地上采用,只是因为在较好土地上也采用了这种耕作方法,也就是说,如果农业发生了普遍的革命,那末,情况就会是这样。因此,现在说到A级土地的自然肥力时,就要假定它是用6镑或9镑而不是用3镑来进行耕种的。如果提供该国主要供应品的A级土地的已耕地大多数采用了这种新的方法,那情况就更是这样。但是,如果这种改良最初只在A的一小部分面积上采用,那末,这个耕作得比较好的部分,就会提供超额利润,土地所有者就会迅速地把它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化为地租,把它作为地租固定下来。因此,如果需求和增长的供给齐头并进,地租就会随着这种新的耕作方法在A级土地的全部面积上的推广,逐渐在一切A级土地上形成,超额生产率的结果就会根据市场状况,全部或部分地被没收。因此,在资本支出增大时,A的生产价格平均化为它的产品的平均价格,会由于这个增大的投资的超额利润被固定为地租而受到阻碍。在这个场合,和我们以前在较好土地上,在追加资本的生产力降低时所看到的情形一样,又是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即土地所有权的介入会把生产价格提高,因此,级差地租就不单纯是由个别生产价格和一般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引起的。对A级土地来说,这个情况会阻碍这两种价格的一致,因为它会阻碍A级土地的平均生产价格对生产价格的调节;因此它会保留一个高于必要水平的生产价格,并由此创造出地租。甚至在从国外自由输入谷物的时候,同样的结果也会发生或维持下去,因为租地农场主被迫把那种不提供地租,在生产价格由国外决定的情况下也能够在谷物生产上进行竞争的土地,用于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牧场),因此只有那种提供地租的土地,也就是每夸特的个别平均生产价格低于由国外决定的生产价格的土地,才会用在谷物生产上。总的说来,我们假定,在上述场合,生产价格将会降低,但不是一直降低到它的平均价格水平,而是比平均价格高,但低于最坏耕地A的生产价格,这样A级新地的竞争就会受到限制。

2.在追加资本的生产力降低时。假定A-1级土地只能按4镑来生产追加的1夸特,A级土地却能按33/4镑,也就是按更便宜的费用生产追加的1夸特,但和它的第一次投资所生产的1夸特相比,还是贵了3/4镑。在这个场合,A所生产的2夸特的总价格就=63/4镑;因此每夸特的平均价格就=33/8镑。生产价格将会提高,但只提高3/8镑;如果把追加资本投入按33/4镑生产1夸特的新的土地上,那末,生产价格就会再提高3/8镑,金到33/4镑,从而引起一切其他级差地租的相应提高。
因此,A每夸特33/8镑的生产价格,就会平均化为A投资增加时的平均生产价格,并起调节的作用;它不会提供地租,因为没有超额利润。
但如果这个由第二次投资生产的1夸特按33/4镑出售,那末,A级土地现在就会提供3/4镑的地租,并且没有进行追加投资,因而仍按3镑生产1夸特的A的每一英亩,也会提供3/4镑的地租。只要A还有未耕的地块存在,价格就只能暂时提高到33/4镑。A的新地块加入竞争,将会把生产价格维持在3镑上,直到A的全部因位置有利而生产1夸特的费用少于33/4镑的土地都已耕种时为止。这正是我们所要假定的,虽然土地所有者在有一英亩土地提供地租的时候,是不会让租地农场主不付地租就租到另一英亩土地的。
生产价格平均化为平均价格,或第二次投资的个别生产价格33/4镑变成起调节作用的价格,这又取决于第二次投资在现有的A级土地上使用的普遍程度。只有土地所有者赢得时间,把在需求满足以前,以每夸特33/4镑的价格所得到的超额利润,作为地租固定下来,33/4镑变成起调节作用的价格这一情况才会发生。
关于在连续投资时土地生产率降低的情形,可参看李比希的著作。我们已经看到,投资的超额生产力的递减,在生产价格不变的时候,会不断增加每英亩的地租,甚至在生产价格下降的时候,也会产生这样的结果。
但是一般地说还必须指出以下一点:
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来看,如果为了获得某个产品而必须进行支出,如果对以前无须支付报酬的东西现在必须支付报酬,那末,这个产品就总会变得相对昂贵。因为生产上所耗费的资本的补偿,只是指表现为一定生产资料的价值的补偿。作为要素加入生产但不需要代价的自然要素,不论在生产中起什么作用,都不是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加入生产,而是作为资本的无偿的自然力,也就是,作为劳动的无偿的自然生产力加入生产的。但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这种无偿的自然力,象一切生产力一样,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因此,如果这样一种本来不需要代价的自然力加入生产,那末,只要利用它提供出来的产品足以满足需要,它在价格的决定上就不会计算进去。但是,如果在发展的进程中,必须提供的产品比利用这种自然力所能生产出来的还要多,也就是说,如果必须在不利用这种自然力的情况下,或者说在人或人的劳动的协助下生产出这个追加产品,那末,一个新的追加的要素就会加入到资本中去。因此,要获得这个产品,就需要付出相对来说比较多的资本。在一切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就会变得昂贵。
{以下来自一本标明“开始于1876年2月中旬”的札记本。}

级差地租和地租只是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

所谓永久性改良,——这种改良通过各种耗费资本的方法来改变土地的物理性质,部分地也改变土地的化学性质,因而可以看作是把资本并入土地,——几乎可以说,就是使一块位置在一定的有限的地方上的土地,拥有另一块位置在别的地方(往往就在邻近)的土地所天然具备的那种属性。一块土地天然是平坦的,另一块必须加以平整;一块土地有天然的排水沟,另一块则需要人工排水;一块土地天然有很深的泥土层,另一块则必须用人工去加深;一块粘性土地天然含有适量的砂,另一块则只有靠人工造成这种情况;一块草地天然能灌溉或覆盖着一层淤泥,另一块则必须通过劳动,或者用资产阶级经济学的用语来说,必须通过资本,才能做到这一点。
有一种非常可笑的理论,认为在一块靠人工获得相对优越性的土地上,地租是利息,而在另一块天然具有这种优越性的土地上,地租却不是利息。(事实上,问题被曲解为这样:因为在一个场合地租和利息实际上是一致的,所以,在另一个场合,当它们实际上不一致时,就必须把地租叫作利息或冒充利息。)但是土地在投资以后会提供地租,并不是因为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投资,而是因为这种投资已经使土地变成一个比以前有更高生产率的投资场所。假定一国的全部土地都需要这种投资,那末,每一块还没有得到这种投资的土地,就都必须首先通过这个阶段,而一块已经具有这种投资的土地所提供的地租(它在这种情况下提供的利息)也是级差地租,就象这块土地天然具有这种优越性,而另一块土地则必须靠人工才能获得这种优越性一样。
一旦投入的资本分期偿还,这种化为利息的地租也就会变成纯粹的级差地租。否则,同一个资本就必然要作为双重的资本而存在了。
一个最可笑的现象是,凡是反对李嘉图,反对只由劳动决定价值的人,在谈到由土地差别产生的级差地租时,认为在这里决定价值的是自然,而不是劳动;同时认为,土地的位置具有这种决定作用,甚至进一步认为,在耕作中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也有这种决定作用。相同的劳动使一定时间内创造的产品,具有相同的价值;不过,在劳动量已定时,这个产品的大小或量,从而属于这个产品的一个相应部分的价值部分,只取决于这个产品的量,而这个产品的量又是取决于这个既定劳动量的生产率,而不是取决于这个劳动量的大小。至于这种生产率来源于自然还是来源于社会,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只有在这种生产率本身要花费劳动,也就是说要花费资本的时候,它才会使生产费用增加一个新的组成部分,而在它单纯来源于自然的时候,却不是这样。

第四十五章 绝对地租

在分析级差地租时,我们是从最坏的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一前提出发的;或者用更一般的说法就是:只有这样一种土地才支付地租,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低于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因此,就产生了超额利润,超额利润就转化为地租。首先必须指出,级差地租本身的规律和这个前提的正确与否完全无关。
如果我们把一般的调节市场的生产价格叫作P,那末,P是和最坏土地A的产品的个别生产价格相一致的;也就是说,这种价格将补偿生产中消耗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加上平均利润(=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

地租在这里等于零。较好一级土地B的个别生产价格=P’,而P>P’;也就是说,P可以补偿B级土地的产品的现实生产价格而有余。现在假定P-P’=d;因而d,即P超过P’的余额,就是B级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所获得的超额利润。这个d转化为必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假定第三级土地C的现实生产价格是P”,而P-P”=2d;这2d也会转化为地租;同样,假定第四级土地D的个别生产价格是P'”,而P-P'”=3d,后者也会转化为地租,等等。现在,我们假定,对A级土地来说,地租=0,因而产品的价格=P+0这个前提是错误的。相反,A级土地也会提供地租=r。这时,我们就会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第一: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不是由它的生产价格来调节,而包含着一个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即=P+r。既然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处于正常状态,也就是说,既然假定租地农场主支付给土地所有者的这个余额r,不是从工资中扣除的,也不是从资本的平均利润中扣除的,那末,他能够支付这个余额,就只是因为他的产品高于生产价格出售,因此,如果他不把这个余额以地租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他的产品就会给他提供一个超额利润。这样,各级土地在市场上的全部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就不是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一般都会提供的那个生产价格(等于费用加上平均利润),而是生产价格加上地租了,不是P,而是P+r了。因为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一般来说代表起调节作用的一般市场价格的界限,即代表使总产品能够得到供给的那种价格的界限,并且就这一点来说,调节着这个总产品的价格。

但是第二,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土地产品的一般价格会发生本质的变化,但级差地租的规律决不会因此就失去作用。既然A级土地产品的价格,从而一般市场价格=P+r,那末,B、C、D等各级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也同样=P+r。但对B级土地来说,因为P-P’=d,所以,(P+r)-(P’+r)同样=d。对C级土地来说,P-P”=(P+r)-(P”+r)=2d;最后,对D级土地来说,P-P'”=(P+r)-(P'”+r)=3d,等等。因此,虽然地租会包含一个和级差地租规律无关的要素,并且会和土地产品的价格同时得到普遍的增加,但是,级差地租仍然不变,并且受同一规律调节。由此可见,不管最不肥沃的土地的地租的情况怎样,级差地租的规律都不仅和这种地租无关,而且理解级差地租性质的唯一方法,就是假定A级土地的地租=0。不管它恰好=0,还是>0,在我们考察级差地租时,都是无关紧要的,而事实上也不在我们考虑的范围之内。

因此,级差地租的规律是和以下的研究结果无关的。

如果我们进一步追问一下,最坏土地A的产品不支付地租这一前提的基础是什么?那末,答复就必然是这样:如果土地产品(例如谷物)的市场价格达到这样一个程度,能使投在A级土地上的追加的预付资本得到普通的生产价格,也就是说,为资本提供普通的平均利润,那末,这个条件就足以使追加资本投到A级土地上。这就是说,这个条件已足以使资本家投入新的资本而得到普通利润,并进行正常的资本增殖。

这里应当指出,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市场价格也必然高于A的生产价格。这是因为一旦有了追加的供给,供求关系显然就会发生变化。以前是供给不足,现在是供给充足了。因此,价格必然会下跌。要使价格能够下跌,它必须已经高于A的生产价格。但是,由于新耕种的A级土地的肥力较差,所以价格不会再下跌到和B级土地的生产价格调节市场的时候一样低。A的生产价格,并不是市场价格暂时提高的界限,而是市场价格比较持久的提高的界限。——另一方面,如果新耕种的土地比一向起调节作用的A级土地肥沃,但也只够满足追加的需求,那末,市场价格就保持不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对最低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研究,和我们这里正进行的研究也是一致的,因为在这里,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这个前提,也要由以下事实来说明:市场价格已足以使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恰好用这个价格来补偿已经用掉的资本加上平均利润;简单说来就是,市场价格对他提供了他的商品的生产价格。

无论如何,只要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作为资本家有决定权,他就尽可以在这些情况下耕种A级土地。资本正常增殖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现已存在。但是根据这样一个前提,——租地农场主即使不能支付地租,现在还是能够在合乎资本增殖的平均条件下,在A级土地上进行投资,——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这个属于A级的土地,现在就会立即让租地农场主去支配。租地农场主不支付地租就能按普通利润来增殖他的资本这一事实,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决不是把土地白白租给租地农场主并如此慈善地给这位营业伙伴以无息信贷的理由。这样一个前提,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取消,土地所有权的废除。而土地所有权的存在,正好是对投资的一个限制,正好是对资本在土地上任意增殖的一个限制。这个限制决不会由于租地农场主有下面这种简单的想法而消失:如果他不支付地租,也就是说,如果他实际上能把土地所有权看作是不存在的,那末,谷物价格的水平就使他能够通过利用A级土地的办法从自己的资本中取得普通的利润。但土地所有权的垄断,作为资本的限制的土地所有权,是级差地租的前提;如果没有这种垄断,超额利润就不会转化为地租,就不会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而会落到租地农场主手里。甚至在作为级差地租的地租并不存在的地方,也就是,在A级土地上,作为限制的土地所有权还是继续存在。如果我们考察一下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中,可以把资本投在土地上而不付地租的各种情况,那末,我们就会发现,所有这些情况都意味着土地所有权的废除,即使不是法律上的废除,也是事实上的废除。但是,这种废除只有在非常有限的、按其性质来说只是偶然的情况下才会发生。

第一,当土地所有者自己就是资本家,或资本家自己就是土地所有者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市场价格已经提高,足以使他从现在的A级土地上得到生产价格,即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他就会亲自经营他的土地。为什么?因为对他来说,土地所有权不会构成对他的投资的限制。他可以把土地视为简单的自然要素,因而决定他行动的只是对他的资本的增殖的考虑,即资本主义的考虑。这种情形实际上是会发生的,但只是例外。正如土地的资本主义耕种要以执行职能的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分离作为前提一样,这种耕种通常也排除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显然,土地所有者自己经营纯粹是偶然的情况。如果对谷物的需求的增加,要求耕种比自己经营的土地所有者所拥有的更多的A级土地,也就是说,如果为了耕种所有A级土地,必须出租其中的一部分,那末,这样假定土地所有权对投资构成的限制已被废除,马上就会站不住脚。这是一个荒谬的矛盾:先从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资本和土地的分离、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分离出发,然后又反过来假定,凡是在没有土地所有权独立于资本而存在,因而资本从土地的耕种上并不提供地租的地方,土地所有者通常总是自己经营。(见以下引用的亚·斯密关于矿山地租所说的话。)土地所有权的这种废除是偶然的。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

第二:在一整片租地中间,可能会有一些个别的地块,它们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水平不能支付地租,因此实际上是无偿出租的,但是土地所有者对此却不是这样看的,因为他所看到的,只是这片租地的地租总额,而不是其中个别地块的特别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对租地农场主来说,如果只注意租地中那些无租的地块,那末,作为投资限制的土地所有权就消失了,并且是由于他和土地所有者本人订立的契约而消失的。但是,他所以能不支付这些地块的地租,只是因为他支付了把这些地块作为附属部分包含在内的那片土地的地租。这里的前提正是一种组合的情况:为了弥补供给的不足而不得不使用较坏的A级土地时,A级土地不是作为一个独立的新的生产场所,而只是作为掺杂在较好土地中的一个不可分离的部分来使用的。而我们现在要研究的情形,却正好是A级地块必须独立经营,也就是说,必须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一般前提下独立出租。

第三:一个租地农场主可以把追加资本投在同一租地上,然而这样取得的追加产品,按照现行的市场价格,只会为他提供生产价格,为他提供普通利润,而不能使他支付追加的地租。因此,对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一部分来说,他是支付地租的,而对另一部分来说,则不支付地租。但是,这个假定对于问题的解决也没有什么帮助,这一点从下面就可以看出:如果市场价格(同时还有土地的肥力)使他能用追加的资本获得较大的收益,这个较大的收益,和旧有的资本一样,除了生产价格外,还给他提供一个超额利润,那末,在租约未满期间,他就会把这个超额利润据为己有。为什么?因为在租约未满期间,土地所有权对他在土地上投资的限制并不存在。但一个简单的事实——要为他保证这个超额利润,就必须有追加的较坏土地独立地开垦和独立地出租——却无可反驳地证明了,旧有土地上的追加投资,已不足以保证必要的增加了的供给。一个假定排斥另一个假定。诚然,现在可以说,最坏土地A的地租,不论和土地所有者自耕(但这只是一种偶然的例外)的土地比较,还是和投在不提供任何地租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比较,它本身都是级差地租。但是,1.这个级差地租不是由于各级土地肥力的差别而产生的,因而不是以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其产品按生产价格出售这一点为前提。2.同一租地上的追加投资是否提供地租的问题,和新耕种的A级土地是否支付地租的问题完全无关,这正象下面这种情况一样,例如,同一生产部门的另一个工厂主是把不能全部在自己的企业中增殖的资本的一部分投在有息证券上,还是对他的企业进行所得利润虽不充分但还是大于利息的某种扩大,也和新的独立的工厂企业的建立完全无关。这对他来说是次要的事情。另一方面,追加的新企业必须提供平均利润,并且正是希望得到平均利润才建立的。当然,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和A级新地的追加耕种会互相成为限制。追加资本能在比较不利的生产条件下投到同一租地上去的界限,是由A级土地上进行竞争的各个新的投资决定的;另一方面,这一级土地所能提供的地租,也受到旧租地上进行竞争的各个追加投资的限制。

不过,这一切错误的辩解,都解决不了问题。这个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假定谷物(我们在这种研究中以谷物代表一切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足以使部分A级土地得到耕种,已足以使这些新土地上的投资得到产品的生产价格,即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也就是说,假定资本正常增殖的条件在A级土地上已经存在。这就够了吗?这时,这个资本是否就能实际投入呢?或者,市场价格还必须上涨到使最坏土地A也提供地租的程度呢?这就是说,土地所有者的垄断是否会对投资施加那种从纯粹资本主义的观点来看没有这种垄断就不会存在的限制呢?从提出问题本身所依据的条件就可以看出:如果旧租地上已经有了追加投资,这种投资按照当前的市场价格不提供地租,只提供平均利润,那末,这种情况根本没有解决资本是否能够真正投入同样提供平均利润但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的问题。而这正是问题的所在。耕种A级新土地的必要性已经证明,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没有满足需求。如果A级土地的追加耕种只有在这种土地会提供地租,从而提供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时才会发生,那末,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或者,市场价格必须达到这样的水平,以致旧租地上最后的追加投资也提供超额利润,而不管这个超额利润是被租地农场主拿去,还是被土地所有者拿去。这时,价格的这种上涨和最后的追加投资所产生的这种超额利润,是由于A级土地不提供地租就不能被人耕种而造成的。因为,如果单是有生产价格,单是有平均利润,就足以使A级土地得到耕种,那末,价格就不会上涨到这个地步;并且,在这些新土地还只是提供这种生产价格时,它们的竞争就已经出现了。于是,同样不提供地租的A级土地上的投资,就会和旧租地上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发生竞争。——或者,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虽不提供地租,但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足以使A级土地有可能被人耕种并提供地租。在这种情况下,不提供地租的追加投资之所以可能,只是因为A级土地在市场价格还不允许它支付地租时不可能被人耕种。没有这个条件,A级土地的耕种早在价格较低的时候就已经开始了;旧租地上以后那些需要有高的市场价格才会提供普通利润、但不提供地租的投资,也就不会发生了。这些投资甚至在高的市场价格下也只提供平均利润。因此,在耕种A级土地时作为A的生产价格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较低时,这些投资就不会提供这种利润,也就是说,在这个前提下,这些投资就根本不会发生。诚然,和旧租地上这些不提供地租的投资相比,A级土地的地租会形成一种级差地租。但是A级土地所以会形成这种级差地租,只是由于,它们如果不提供地租,就根本不可能被人耕种;也就是说,只是由于必须有这种本身不是由土地差别决定的地租,从而形成对旧租地上可能的追加投资的限制。在这两种情况下,A级土地的地租都不是谷物价格上涨的简单的结果,相反地,最坏土地必须提供地租才会让人耕种这一事实,却是谷物价格所以会上涨到使这个条件得以实现的原因。

级差地租有这样一个特点:土地所有权在这里仅仅取去超额利润,否则这种超额利润就会被租地农场主据为己有,而在一定情况下,在租约未满期间,实际上也是被租地农场主据为己有。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只是商品价格中一个没有它的作用就已经产生(确切些说,是由于调节市场价格的生产价格决定于竞争这一点产生的)并转化为超额利润的部分所以会转移的原因,即价格的这一部分由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由资本家手里转移到土地所有者手里的原因。但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并不是创造这个价格组成部分的原因,也不是作为这个组成部分的前提的价格上涨的原因。另一方面,如果最坏土地A——虽然它的耕种会提供生产价格——不提供一个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即地租,就不可能被人耕种,那末,土地所有权就是引起这个价格上涨的原因。土地所有权本身已经产生地租。即使A级土地现在支付的地租,和这里分析的第二种情形一样,是一个级差地租,是一个和旧租地上最后的只支付生产价格的追加投资相比的级差地租,情况也不会有所改变。因为,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如不上涨到足以使A级土地也提供一个地租,A级土地就不可能被人耕种这一事实,而且只有这一事实,才是市场价格在这里所以会提高到这样一种程度的原因,在这种程度上,旧租地上的最后投资固然只收回自己的生产价格,不过这是这样一种生产价格,它同时还提供A级土地的地租。在这里,A级土地总得支付地租这一事实,就是A级土地和旧租地的最后投资之间所以会产生级差地租的原因。

如果我们一般地说(假定谷物价格由生产价格来调节)A级土地不支付地租,那我们是在地租这个词的范畴的意义上说的。如果租地农场主支付的租金是从他的工人的正常工资中扣除的,或是从他自己的正常平均利润中扣除的,那末,他还是没有支付地租,即没有支付他商品价格中不同于工资和利润的独立组成部分。我们早已指出,这种情形实际上经常发生。只要一个国家农业工人的工资通常被压低到工资的正常平均水平以下,从而工资的一个扣除额,工资的一部分通常加到地租上,这对最坏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来说也并不能例外。就是在那种使最坏土地有耕种可能的生产价格中,这种低微工资已经是一个构成要素,所以,产品按生产价格出售,不会使这种土地的租地农场主有支付地租的能力。土地所有者也可以把他的土地出租给一个工人,这个工人情愿把出售价格超过工资部分的全部或绝大部分以地租形式付给另一个人。在所有这些情况下,虽然都支付了租金,但没有支付真正的地租。但是,在存在着各种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关系的地方,地租和租金必然溶合在一起。而这里要研究的,也正是这种正常的关系。

如果以上考察的情形,——实际上,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土地上的投资可以在不提供地租的情况下发生,——也无助于解决我们的问题,那末,关于殖民地关系的论证就更没有用了。殖民地之所以成为殖民地,——在这里,我们只是就真正的农业殖民地而言,——不只是由于它拥有尚处于自然状态中的大量肥沃的土地。而是由于这样一种情况:这些土地还没有被人占有,还没有受土地所有权的支配。就土地来说,造成古老国家和殖民地之间巨大区别的,正如威克菲尔德所正确指出的,是土地所有权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不存在。而且在他以前,老米拉波(重农学派)和另外一些老一辈的经济学家很早就指出了这一点。不管殖民地移民是无条件地占有土地,或者只是以土地的名义价格为名,实际支付给国家一笔费用,才取得对土地的合法权利,在这里都是完全无关紧要的。已经定居的移民是土地的法律上的所有者这一情况,在这里也是无关紧要的。实际上,土地所有权在这里并不构成对投资的限制,也不构成对没有资本的劳动的限制;先来定居的移民已经占有一部分土地,这并不妨碍新来的人也能把新的土地变为他们的资本或他们的劳动的使用场所。因此,当我们要研究,土地所有权在它限制土地这个投资场所的地方,将对土地产品的价格和地租发生怎样的影响时,又谈什么自由的资产阶级的殖民地,这是极为荒谬的,因为在那里,既不存在农业上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不存在和它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形式(总的说来,土地所有权实际上并不存在)。例如,李嘉图在论地租的那一章就是这样做的。他起初说,要研究土地的占有对土地产品的价值的影响,但紧接着他却以殖民地为例,假定那里的土地相对地说还处于原始状态中,土地的利用也没有受到土地所有权垄断的限制。

单纯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权,不会为土地所有者创造任何地租。但这种所有权使他有权不让别人去经营他的土地,直到经济关系能使土地的利用给他提供一个余额,而不论土地是用于真正的农业还是用于其他生产目的(例如建筑等等)。他不能增加或减少这个就业场所的绝对量,但能增加或减少市场上的土地量。所以,正如傅立叶曾指出的,一个很能说明问题的事实是,在所有文明国家中,都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土地始终无人耕种。

因此,假定需求状况要求开垦新的土地,比如说,要求开垦不如一向耕种的土地那样肥沃的土地,土地所有者会因为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这种程度,以致在这种土地上的投资能使租地农场主得到生产价格,从而获得普通利润,就白白地把这些土地出租吗?绝对不会。投资必须给他提供地租。只有支付给他租金,他才会把土地租出去。所以,市场价格必须涨到生产价格以上,达到P+r,才能向土地所有者支付地租。因为按照假定,土地不出租,土地所有权就没有任何收益,在经济上就没有价值,所以,市场价格只要稍稍超过生产价格,就足以使新的最坏的土地进入市场。

现在产生了这样的问题:根据最坏土地也提供地租(但这种地租不能由肥力的差别产生),是不是就得出结论说,土地产品的价格必然是普通意义上的垄断价格,或者说,必然是一种把地租作为赋税(这种赋税只不过由土地所有者征收,而不是由国家征收)包含在内的价格?这种赋税有它一定的经济上的界限,这是不言而喻的。旧租地上的追加投资,外国的土地产品——假定土地产品可以自由进口——的竞争,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互相竞争,最后,消费者的需求和支付能力,都会使这种赋税受到限制。但是问题不在这里。这里的问题在于,最坏土地支付的地租,是否象商品税加到商品价格中去一样,加到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价格(按照假定,它调节着一般的市场价格)中去,也就是说,是否作为一个和产品价值无关的要素加到这种土地的产品的价格中去。

这决不是必然的结论,而所以会作出这样的论断,只是因为商品的价值和它的生产价格之间的区别一直没有被人理解。我们知道,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决不是等同的,虽然商品的生产价格,就商品的总和来考察,只是由商品的总价值来调节,虽然不同种商品的生产价格的变动,在其他一切情况不变时,完全是由这些商品的价值的变动决定的。我们已经指出,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可以高于它的价值,或低于它的价值,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才和它的价值相一致。所以,土地产品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决不证明它们也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正如工业品平均按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这一事实,决不证明它们是按它们的价值出售一样。农产品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但低于它们的价值出售的现象是可能的;另一方面,许多工业品之所以会提供生产价格,只是因为它们是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的。

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和它的价值的比率,完全是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即由生产它所用的资本的有机构成决定的。如果一个生产部门中的资本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也就是说,如果该资本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部分,和投在物质劳动条件上的不变部分的比率,大于社会平均资本中可变部分和不变部分的比率,那末,它的产品的价值就必然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这就是说,一个这样的资本,因为它使用了更多的活劳动,所以在对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将会比社会平均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生产出更多的剩余价值,从而生产出更多的利润。因此,它的产品的价值,就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因为这个生产价格等于资本的补偿加上平均利润,而平均利润小于这个商品内生产的利润。社会平均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比这种有机构成低的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要小。如果投在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高于社会平均资本,情形就会相反。它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就会低于这些商品的生产价格;一般来说,最发达的工业部门的产品的情况就是这样。

如果一定生产部门的资本的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那末,这首先只是用另一种说法表现以下事实:这个特殊生产部门中的社会劳动生产力低于平均水平;因为生产力所已达到的程度,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优势上,或表现在一定量资本投在工资上的那部分的不断减少上。反过来,如果资本在一定生产部门内的构成较高,那末,这就表示生产力的发展超过了平均水平。

撇开真正的艺术作品不说(按问题的性质来说,这种艺术作品的考察不属于我们讨论的问题之内),不言而喻,不同生产部门,按照它们的技术特点,需要有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不同比率,所以活劳动在一些部门必须占有较多的位置,而在另一些部门必须占有较少的位置。例如,在必须与农业严格区别的采掘业中,作为不变资本一个要素的原料就完全没有了,甚至辅助材料也不过有时才起重要的作用。可是不变资本的另一部分,即固定资本,在采矿业中却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在这里,我们也还是可以根据不变资本对可变资本的相对增加来衡量发展的进步程度。

如果真正农业上的资本构成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末,这首先就表示,在生产发达的各国,农业的发展没有达到加工工业那样的程度。撇开其他一切部分地有决定作用的经济情况不说,这个事实已经由下述情况得到说明:机械学,特别是它的应用,同发展较晚而且部分地还十分幼稚的化学、地质学和生理学,特别是同它们在农业上的应用比较起来,发展得比较早,而且比较快。此外,一个不容置疑并早已为人所共知的事实是,农业本身的进步,总是表现在不变资本部分对可变资本部分的相对的增加上。在一个实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例如英国,农业资本的构成是否低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这是一个只能用统计来判断的问题,并且,就我们的目的来说,对此也没有必要进行详细的探讨。无论如何,在理论上已经确定的是:农产品的价值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能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也就是说,农业上一定量的资本,同有社会平均构成的同等数量的资本相比,会生产较多的剩余价值,即推动和支配较多的剩余劳动(因此一般地说,也就是使用较多的活劳动)。

因此,这个假定,对我们这里所研究的并且只有在这个假定下才会出现的地租形式来说,是足够了。在这个假定不成立的地方,和这个假定相适应的地租形式也就不会成立。

但是,单是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这样一个事实本身,无论如何不足以说明这样一种不以各级土地的不同肥力或同一土地上各个连续投资的不同生产率为转移的地租的存在,一句话,即在概念上不同于级差地租,因而可以称为绝对地租的那种地租的存在。许多工业品具有这样的特性:它们的价值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但它们不会因此就提供一个可以转化为地租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或超额利润。恰好相反。生产价格以及它所包含的一般利润率的存在和概念,是建立在单个商品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这样一个基础上的。生产价格是由商品价值的平均化产生的。在不同生产部门各自耗费的资本价值得到补偿以后,商品价值的平均化,使全部剩余价值不是按各个生产部门所生产的、从而包含在其产品中的剩余价值的比例来进行分配,而是按各个预付资本的量的比例来进行分配。只有这样,平均利润和以平均利润为特征要素的商品生产价格才会产生。资本的不断趋势是,通过竞争来实现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分配上的这个平均化,并克服这个平均化的一切阻碍。所以,资本的趋势是,只容许这样的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在一切情况下都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而是由调节市场的一般生产价格和与它相区别的个别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产生的;所以超额利润不是产生在两个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而是产生在每个生产部门之内;因此,它不会影响不同生产部门的一般生产价格,也就是说,不会影响一般利润率,反而以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和以一般利润率为前提。但是,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这个前提是建立在社会总资本在不同生产部门之间的不断变动的分配比例上,建立在资本的不断流入和流出上,建立在资本由一个部门转移到另一个部门的可能性上,总之,建立在资本在这些不同生产部门(对社会总资本各独立部分来说,就是同样多的可使用的投资场所)之间的自由运动上。在这里,我们假定,例如,在商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或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超过平均利润的生产部门,没有任何限制,或者只有偶然的暂时的限制,会妨碍资本的竞争把价值化为生产价格,从而把这个生产部门的超额剩余价值按比例分配于资本所剥削的一切部门。但是,如果发生了相反的情形,如果资本遇到了一种外力,对这种外力,资本只能局部地克服或完全不能克服,这种外力限制资本投入特殊生产部门,只有在完全排斥或部分地排斥剩余价值一般平均化为平均利润的条件下才允许资本投入特殊生产部门,那末很明显,在这种生产部门中,由于商品的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就会产生超额利润,这个超额利润将会转化为地租,并且作为地租能够与利润相对立而独立起来。当资本投在土地上时,和资本相对立的土地所有权,或者说,和资本家相对立的土地所有者,就是作为这样一种外力和限制出现的。

在这里,土地所有权就是障碍。因此,不纳税,也就是说,不交地租,就不能对从来没有耕种或出租的土地投入任何新的资本,虽然新耕种的土地是属于不会提供任何级差地租的土地,并且如果没有土地所有权,只要市场价格略微上涨,它就会被人耕种,从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只是使这个最坏土地的耕种者得到他的生产价格。但是,因为有了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市场价格必须上涨到一定的程度,使土地除了生产价格外,还能支付一个余额,也就是说,还能支付地租。但是,因为按照假定,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的价值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所以,这个地租(除了我们立即就要研究的一种情形外)就是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或这个余额中的一部分。地租究竟是等于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全部差额,还是仅仅等于这个差额的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这完全取决于供求状况和新耕种的土地面积。只要地租不等于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的余额,这个余额的一部分总会加到所有剩余价值在各单个资本之间的一般平均化和按比例的分配中去。一旦地租等于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这个超过平均利润的全部剩余价值,就会被排出这个平均化。但是,无论这个绝对地租等于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全部余额,还是只等于其中的一部分,农产品总是按垄断价格出售,这并不是因为它们的价格高于它们的价值,而是因为它们的价格等于它们的价值,或者,因为它们的价格低于它们的价值,但又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农产品的垄断在于:它们不象价值高于一般生产价格的工业品那样,会平均化为生产价格。因为无论在价值中还是生产价格中都有一部分,是一个事实上已经确定的不变量,是成本价格,即生产上已消耗的资本=k,所以,它们的差别在于另一个部分,在于可变的部分,即剩余价值。剩余价值在生产价格中=p,即利润,也就是等于按社会资本和每个作为社会资本的一部分的单个资本计算的总剩余价值,但它在商品价值中等于这个特殊资本所生产的实际的剩余价值,并成为这个特殊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果商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那末,生产价格就=k+p,价值则=k+p+d,因而p+d=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所以,价值和生产价格之间的差额=d,即这个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超过按一般利润率分配给这个资本的剩余价值的余额。由此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格可以在达不到它们的价值的情况下,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其次,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格,在达到它们的价值以前,可以持续上涨,直到一定点为止。还可以得出结论说,农产品的价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的余额,所以能成为它们的一般市场价格的决定要素,只是因为有土地所有权的垄断。最后,可以得出结论说,在这种情况下,产品价格昂贵不是地租的原因,相反地地租倒是产品价格昂贵的原因。如果最坏土地单位面积产品的价格=P+r,一切级差地租就都会按r的相应倍数增加,因为按照假定,P+r成了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

如果非农业的社会资本的平均构成=85c+15v,剩余价值率100%,生产价格就=115。如果农业资本的构成=75c+25v,剩余价值率相等,产品的价值和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就=125。如果农产品和非农产品互相平均,化为平均价格(为了简单起见,我们把这两个生产部门的总资本看作是相等的),总剩余价值就=40,也就是资本200的20%。一个部门的产品就会和另一个部门的产品一样都按120来出售。所以,在平均化为生产价格时,非农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就会高于它们的价值,农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就会低于它们的价值。如果农产品按照它们的全部价值出售,那末,和平均化时相比,它们就要提高5,工业品就要减少5。如果市场情况不允许农产品按它们的全部价值出售,不允许它们按超过生产价格的全部余额出售,那末,结果就会介于两极之间;工业品将略高于它们的价值出售,农产品将略高于它们的生产价格出售。

虽然土地所有权能使土地产品的价格超过它们的生产价格,但市场价格将在多大程度上高于生产价格,接近于价值,因而农业上生产的超过一定平均利润的剩余价值,将在多大程度上转化为地租,在多大程度上进入剩余价值到平均利润的一般平均化,这都不取决于土地所有权,而取决于一般的市场状况。在任何情况下,这个由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产生的绝对地租,都只是农业剩余价值的一部分,都只是这个剩余价值到地租的转化,都只是土地所有者对这个剩余价值的攫取;正象级差地租的形成是由于超额利润转化为地租,是由于土地所有权在一般起调节作用的生产价格下对这个超额利润的攫取一样。这两个地租形式,是唯一正常的地租形式。除此以外,地租只能以真正的垄断价格为基础,这种垄断价格既不是由商品的生产价格决定,也不是由商品的价值决定,而是由购买者的需要和支付能力决定。对垄断价格的考察属于竞争学说的范围,在那里,将研究市场价格的现实运动。谁来创立竞争学说?

如果一个国家的可耕地已全部出租,——假定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正常关系已普遍存在,——那末,就没有不提供地租的土地;但是也可能有某些投资,投在土地上的资本的个别部分,并不提供任何地租;因为一旦土地出租,土地所有权对必要的投资就不再起绝对限制的作用了。但就是在这以后,土地所有权仍然会起相对限制的作用,这是指:投入土地的资本转归土地所有者所有这一点,给租地农场主造成了极为确定的界限。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地租才会转化为级差地租,这个级差地租已不是由土地质量的差别决定,而是由一定土地上的最后投资所产生的超额利润和租赁最坏土地时支付的地租这二者之间的差额决定。只有在必须向土地所有者纳贡才允许把土地作为投资场所时,土地所有权才作为绝对的限制而发生作用。一旦已经允许把土地作为投资场所,土地所有者就不能再对某一块土地上的投资数额施加绝对的限制了。一般来说,第三者对建筑地段的土地所有权,也是对房屋建筑的限制。一旦为了建筑房屋而租下这块土地,承租人在这块土地上想建筑的房屋的高低,就完全由他自己决定了。

如果农业资本的平均构成等于或高于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那末,上述意义上的绝对地租,也就是既和级差地租不同,又和以真正垄断价格为基础的地租不同的地租,就会消失。这样,农产品的价值就不会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农业资本和非农业资本相比,就不会推动更多的劳动,因此也就不会实现更多的剩余劳动。如果随着耕作的进步,农业资本的构成已和社会平均资本的构成相等,那末,这样的现象就会发生。

乍一看来,这似乎是矛盾的:一方面假定农业资本的构成提高,也就是说,它的不变部分比它的可变部分相对地增大,另一方面又假定土地产品的价格上涨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新的、比一向耕种的土地更坏的土地也支付地租,而这种地租在这种情况下,只能来自市场价格超过价值和生产价格的余额,简单地说,只能来自产品的垄断价格。
在这里必须作出以下区别。

首先,我们在考察利润率的形成时已经看到,技术构成相等的各个资本,也就是说,同机器和原料成比例地推动同样多的劳动的各个资本,仍会因不变资本部分有不同的价值而有不同的构成。原料或机器在一种情况下,可能比在另一种情况下要贵。为了推动同量劳动(按照假定,这是对同量原料进行加工所必要的),在一种情况下比在另一种情况下,必须预付较大的资本,因为,比如说,必须从资本100中支付的原料,在一种情况下要花费40,在另一种情况下要花费20,那末,我用资本100就不能推动同样多的劳动。但是,只要较贵的原料的价格下降到较贱的原料的价格,这些资本的技术构成是相等的事实,就会立即表现出来。这时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价值比率就会相等,虽然所用的活劳动同所用的劳动条件的总量及性质之间的技术比率,并没有发生变化。另一方面,只从价值构成来考察,一个有机构成较低的资本,也可能只是由于它的不变部分的价值的提高,而似乎和一个有机构成较高的资本处于相等的阶段。假定有一个资本=60c+40v,因为它使用的机器和原料比使用的活劳动力多,另一个资本=40c+60v,因为它使用的活劳动多(60%),使用的机器少(比如说10%),并且同使用的劳动力相比,使用的原料少,而且便宜(比如说30%)。只要原料和辅助材料的价值由30上涨到80,两个资本的构成就会相等,从而第二个资本现在有机器10,原料80,劳动力60,即90c+60v,按百分比计算,也是=60c+40v,技术构成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所以,有机构成相等的各个资本,可以有不同的价值构成;价值构成的百分比相等的各个资本,可以处于有机构成的不同阶段上,从而可以表示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不同的发展阶段。因此,仅仅农业资本在价值构成上已经达到一般水平这一情况,并不证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在农业资本中已经发展到同样高的水平。这也许只能表明,农业资本本身的产品(这种产品会重新成为它的生产条件的一部分)变贵了,或肥料之类的辅助材料现在已经不象以前那样随手可得,而必须从远地运来,等等。

但是,除了这点以外,还要考虑到农业的独特性质。

假定节省劳动的机器、化学的辅助材料等等,在农业中已经广泛应用,因而不变资本同所用劳动力的总量相比,在技术方面,即不仅在价值方面,而且在总量方面已经增大。而在农业中(采矿业中也一样),问题不只是劳动的社会生产率,而且还有由劳动的自然条件决定的劳动的自然生产率。可能有这种情况:在农业中,社会生产力的增长仅仅补偿或甚至还补偿不了自然力的减少,——这种补偿总是只能起暂时的作用,——所以,尽管技术发展,产品还是不会便宜,只是产品的价格不致上涨得更高而已。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在谷物价格上涨时,产品的绝对量减少,而相对的剩余产品却增加。当主要由机器或牲畜构成的、只有损耗部分需要补偿的不变资本相对增大,而投在工资上面的、必须不断由产品来全部补偿的可变资本部分相应减少时,就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但是,也可能有这种情况:在技术辅助手段尚处于较低阶段时,较坏土地本来必须有市场价格的较大的上涨,才能被人耕种并提供地租,但随着农业的进步,只要市场价格稍微超过平均价格,就可以做到这一点。例如,在大规模畜牧业中,和作为牲畜本身存在的不变资本相比,所用劳动力的总量是非常微小的,这一情况似乎可以用来断然驳斥如下的说法:按百分比计算,农业资本比非农业的社会平均资本推动更多的劳动力。不过,这里应当指出,我们在阐明地租时,作为具有决定意义的出发点的,是农业资本中生产主要植物性食物,即生产各文明国家中一般主要生活资料的那一部分。亚·斯密已经证明(这是他的贡献之一),畜牧业中的价格是由完全不同的方法决定的,并且一切不是为生产主要生活资料(例如谷物)而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平均来说也是这样。在这里,价格是这样决定的:例如,一块土地用作畜牧业的人工牧场,但这块土地同样也可以变成有一定质量的耕地,那末,这块土地的产品的价格,必须提高到这种程度,足以使这块土地和一块质量相等的耕地提供相等的地租;在这里,谷物地的地租就会参加决定牲畜的价格。因此,拉姆赛曾正确指出,这样一来,通过地租,通过土地所有权的经济表现,也就是,通过土地所有权,牲畜的价格就被人为地提高了。

“由于耕作的扩大,天然牧场的面积对于提供食用牲畜已经不够了。一大部分耕地,必须用来饲养牲畜,所以牲畜的价格必须提高到这种程度,即不仅能对饲养牲畜使用的劳动进行支付,并且要和这种土地作为耕地时一样,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得到地租,租地农场主能够得到利润。荒野地上饲养的牲畜,和最好的耕地上饲养的牲畜,在同一个市场上,就会按各自的重量和质量,以同样的价格出售。这种荒地的所有者从中得到利益,按照牲畜价格相应地提高自己土地的地租。”(亚·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1节)

在这里,与谷物地租不同,级差地租是有利于较坏土地的。

绝对地租说明了一些现象,这些现象乍看起来使人感到,地租只是由垄断价格引起的。为了进一步说明亚·斯密举的例子,我们可以拿挪威的某一森林的所有者来说,这种森林没有经过任何人工经营,因而不是森林营造的产物。如果这种森林的所有者从一个由于英国的需要而采伐木材的资本家那里得到地租,或者他自己作为一个资本家来采伐木材,那末,在木材上,他除了得到预付资本的利润外,还可以得到一个或大或小的地租。这个地租就好象纯粹是对这个纯粹自然产物的垄断加价。但是事实上,资本在这里几乎只是由投在劳动上的可变资本构成,因此也比其他的同量资本推动更多的剩余劳动。因此,和那些构成较高的资本的产品相比,木材价值中包含着无酬劳动或剩余价值的一个更大的余额。所以从这种木材上可以获得平均利润,又可以有一个相当大的余额以地租的形式归森林所有者所有。反过来说,也要承认,在木材的采伐很容易扩大,也就是说,木材的产量能够迅速增加的情况下,需求必须有非常显著的增加,木材的价格才会和它的价值相等,无酬劳动(超过作为平均利润归资本家所有的部分)的全部余额,才会以地租的形式归森林所有者所有。

我们曾假定,新耕种的土地,质量比最后耕种的最坏土地还要差。如果新耕种的土地较好,它就会提供级差地租。但是我们这里研究的情况,却正好是地租并不表现为级差地租。

在这里,只可能有两种情况。新耕种的土地比最后耕种的土地差些,或者一样好。如果差些,那末,这个问题已经研究过了。因此,还要研究的,只是一样好的情况。

我们在考察级差地租时已经阐明,随着耕作的进步,无论一样好甚至更好的土地,还是较坏的土地,都同样能够成为新的耕地。

第一,因为在级差地租上(以及在一般地租上,因为甚至在非级差地租上,也总是会出现这样的问题:一方面,土地的肥力,和另一方面,土地的位置,是否允许这块土地的耕种能按照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提供利润和地租),两种条件发生方向相反的作用,它们时而互相抵销,时而交替地起着决定的影响。市场价格的上涨,——假定耕作的成本价格没有下跌,换句话说,假定技术上的进步没有形成一个扩大耕作的新要素,——能够促使人们去耕种那些以前由于位置而被排挤在竞争以外的比较肥沃的土地。或者,对那种比较不肥沃的土地来说,市场价格的上涨,能够使它的位置的优越性提高,从而使它的较小的生产能力得到补偿。或者,没有市场价格的上涨,位置也能通过交通工具的改良,使较好土地进入竞争,例如,我们在北美拥有大草原的各州,就可以到处看到这种情况。在古老的文明国家,这种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虽然在程度上不能和殖民地相比。威克菲尔德曾正确指出,在殖民地,位置有决定的作用。所以,位置和肥力的互相矛盾的影响和位置因素的可变性(位置因素会不断归于平衡,会发生不断渐进的趋于平衡的变化),会交替地使一样好、较好或较坏的土地同旧的耕地发生新的竞争。

第二,随着自然科学和农艺学的发展,土地的肥力也在变化,因为各种能使土地的要素立即被人利用的手段在发生变化。因此,法国以及英格兰东部各郡以前被视为坏地的轻质土地,最近已上升为头等土地。(见帕西的著作)另一方面,有的土地所以被看作坏地,并不是由于它的化学构成,而只是由于某些机械的、物理的障碍妨碍着它的耕作,所以,一旦发现克服这些障碍的方法,它就变为好地了。

第三,在所有古老的文明国家中,各种历史的和传统的旧关系,例如以国有地、公有地等形式,纯粹偶然地把大片大片的土地排除在耕种之外,这些土地只是逐渐地被耕种的。它们的耕种次序,既不取决于它们的土质,也不取决于它们的位置,而是取决于一些完全外在的情况。只要研究一下英国公有地的历史,看看这种公有地怎样通过圈地法陆续转化为私有财产而被开垦,那就再没有比下面这种怪诞的设想更为荒唐可笑的了:似乎有个现代农业化学家,例如李比希,指导着这个序列的选择,似乎他标明了某种土地由于它的化学性质而适于耕种,而其他的土地则被排斥在外。其实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倒是进行偷盗的机会,即为大地主们的占有提供的似是而非的法律借口。

第四,把人口增加和资本增加在某一时期所达到的发展程度对土地耕作的扩大带来一定的、即使有伸缩性的限制这个事实撇开不说;再把各种暂时影响市场价格的偶然情况,例如连年的丰收和歉收的影响撇开不说,——土地耕作面积的扩大总是取决于一国资本市场和营业状态的整个情况。在资本紧迫时期,即使未耕地能给租地农场主(不管他付不付地租)提供平均利润,也不足以使追加资本投入农业。在资本过剩时期,即使市场价格不上涨,只要其他方面具备了正常的条件,资本就会涌到农业上来。那些比一向耕种的土地还要好的土地,事实上只是由于位置的原因,或者由于一向不能突破的、使它不能被人耕种的限制,或者由于偶然的因素,而被排挤在竞争之外。因此,我们只好经营那些和最后的耕地质量相同的土地。但在新的土地和最后的耕地之间,始终存在着开垦费用上的差别,并且它们是否会被开垦,还要取决于市场价格和信用关系的状况。只要这种土地以后实际进入竞争,在其他情况不变时,市场价格又会下降到它以前的水平,于是,新耕种的土地也就会和质量相当的旧土地提供同样的地租。这种土地不会提供地租这一假定,在赞同这一假定的人那里,是用他们尚待证明的假定,即最后的土地不会提供地租这一点去证明的。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去证明,最后建筑的房屋即使出租,除了提供真正的房租外,不会提供任何地租。事实上,它在提供房租以前,当它往往长期空着的时候就已提供地租。正如一块土地上的连续投资能提供相应的追加收益,因而会象第一次投资那样提供同样的地租一样,那些和最后的耕地质量相同的土地,也能以相同的费用,提供相同的收益。否则,我们就根本无法理解,质量相同的土地怎么会陆续被耕种,而不是要么全部耕种,要么一块也不耕种,以免引起普遍的竞争。土地所有者总想取得地租,也就是说,总想不花代价而获得什么东西;但资本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会满足他的愿望。因此,土地互相之间的竞争,不是取决于土地所有者是否让它们去进行竞争,而是取决于有没有资本可以在新的土地上同其他的资本进行竞争。

只要真正的农业地租单纯是垄断价格,那末,这种垄断价格只能是微小的;同样,无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余额有多大,在正常条件下,绝对地租也只能是微小的。因此,绝对地租的本质在于:不同生产部门内的各等量资本,在剩余价值率相等或劳动的剥削程度相等时,会按它们的不同的平均构成,生产出不等量的剩余价值。在工业上,这些不同的剩余价值量,会平均化为平均利润,平均分配在作为社会资本的相应部分的各个资本上。在生产上需用土地时,不论是用于农业上还是用于原料的开采上,土地所有权都会阻碍投在土地上面的各个资本之间的这种平均化过程,并攫取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否则这一部分剩余价值是会进入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的过程的。这样,地租就成了商品价值的一部分,更确切地说,成了商品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不过它不是落入从工人那里把它榨取出来的资本家阶级手中,而是落入从资本家那里把它榨取出来的土地所有者手中。这里假定,农业资本比非农业资本的一个同样大的部分推动更多的劳动。差额有多大,或者这个差额一般是否存在,这取决于农业和工业相比的相对发展程度。按问题的本质来看,随着农业的进步,这个差额必然会缩小,除非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可变资本部分减少的比例,在工业资本上比在农业资本上更大。

这种绝对地租,在真正的采掘工业中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在那里,不变资本的一个要素即原料是完全没有的;并且在那里,——除了那些很大一部分资本是由机器和其他固定资本构成的部门以外,——必然是最低的资本构成占统治地位。正是在这里,在地租似乎只是由垄断价格产生的地方,需要有非常有利的市场状况,使商品能按它们的价值出售,或使地租能和商品的剩余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的全部余额相等。例如,渔场、采石场、野生林等等的地租,就是这样。

第四十六章 建筑地段的地租。矿山地租。土地价格

凡是有地租存在的地方,都有级差地租,而且这种级差地租都遵循着和农业级差地租相同的规律。凡是自然力能被垄断并保证使用它的产业家得到超额利润的地方(不论是瀑布,是富饶的矿山,是盛产鱼类的水域,还是位置有利的建筑地段),那些因对一部分土地享有权利而成为这种自然物所有者的人,就会以地租形式,从执行职能的资本那里把这种超额利润夺走。至于建筑上使用的土地,亚·斯密已经说明,它的地租的基础,和一切非农业土地的地租的基础一样,是由真正的农业地租调节的(《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第1卷第1篇第11章第2、3节)。这种地租的特征,首先是位置在这里对级差地租具有决定性的影响(例如,这对葡萄种植业和大城市的建筑地段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其次是所有者的明显的完全的被动性,他的主动性(特别是在采矿业)只在于利用社会发展的进步,而对于这种进步,他并不象产业资本家那样有过什么贡献,冒过什么风险;最后,是垄断价格在许多情况下的优势,特别是对贫民进行最无耻的剥削方面的优势(因为贫民对于房租,是一个比波托西银矿对于西班牙,更为富饶的源泉),以及这种土地所有权所产生的巨大权力,这种土地所有权,在和产业资本结合在一个人手里时,实际上可以使产业资本从地球上取消为工资而进行斗争的工人的容身之所。在这里,社会上一部分人向另一部分人要求一种贡赋,作为后者在地球上居住的权利的代价,因为土地所有权本来就包含土地所有者剥削土地,剥削地下资源,剥削空气,从而剥削生命的维持和发展的权利。不仅人口的增加,以及随之而来的住宅需要的增大,而且固定资本的发展(这种固定资本或者合并在土地中,或者扎根在土地中,建立在土地上,如所有工业建筑物、铁路、货栈、工厂建筑物、船坞等等),都必然会提高建筑地段的地租。在这里,即使有凯里那样的善良愿望,也不可能把作为投在房屋上的资本的利息和折旧的房租,同单纯土地的地租混为一谈,特别在土地所有者和建筑投机家是完全不同的人的时候(例如在英国)。在这里,我们要考察两个要素:一方面,土地为了再生产或采掘的目的而被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是一切生产和一切人类活动所需要的要素。从这两个方面,土地所有权都要求得到它的贡赋。对建筑地段的需求,会提高土地作为空间和地基的价值,而对土地的各种可用作建筑材料的要素的需求,同时也会因此增加【“伦敦街道铺砌石头路面,使苏格兰海滨一些不毛岩石的所有者,可以从一向没有用的石头地得到地租。”(亚·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节)】。
在迅速发展的城市内,特别是在象伦敦那样按工厂方式从事建筑的地方,建筑投机的真正主要对象是地租,而不是房屋。关于这一点,我们已在第二卷第十二章,用1857年伦敦一个大建筑投机家爱德华·卡普斯向银行法委员会所提出的证词,作为例子加以说明了。他在那里说(第5435号):
“我相信,一个人要想发迹,单靠公平交易是不行的……除此以外,他还必须从事建筑投机,而且必须大规模地进行;因为,建筑业主从建筑本身取得的利润是很小的,他通过提高地租,取得他的主要利润。例如,他租用一块地皮,每年付租300镑;当他按照精密的建筑计划,在这块地皮上面建筑起适当等级的房屋时,他每年就能由此得到400镑或450镑,而他的利润与其说来源于在许多情况下他几乎完全不加考虑的建筑物利润,不如说来源于每年增加100镑或150镑的地租。”
在这里不要忘记,在通常以九十九年为期的租约期满以后,土地以及土地上的一切建筑物,以及在租佃期内通常增加一两倍以上的地租,都会从建筑投机家或他的合法继承人那里,再回到原来那个土地所有者的最后继承人手里。
真正的矿山地租的决定方法,和农业地租是完全一样的。
“有一些矿山,它们的产品仅够支付劳动的报酬,并补偿其中所投的资本以及普通利润。它们能给企业主提供一些利润,但不能给土地所有者提供地租。它们只有由土地所有者开采才能带来利益,这种土地所有者作为自己的企业主,从自己投入的资本中得到普通利润。苏格兰的许多煤矿就是这样开采的,并且也只能这样开采。土地所有者不允许其他任何人不支付地租去开采这些煤矿,而任何人又无法为此支付地租。”(亚·斯密,第1篇第11章第2节)
我们必须加以区别,究竟是因为产品或土地本身有一个与地租无关的垄断价格存在,所以地租才由垄断价格产生,还是因为有地租存在,所以产品才按垄断价格出售。当我们说垄断价格时,一般是指这样一种价格,这种价格只由购买者的购买欲和支付能力决定,而与一般生产价格或产品价值所决定的价格无关;一个葡萄园在它所产的葡萄酒特别好时(这种葡萄酒一般说来只能进行比较小量的生产),就会提供一个垄断价格。由于这个垄断价格(它超过产品价值的余额,只决定于高贵的饮酒者的财富和嗜好),葡萄种植者将实现一个相当大的超额利润。这种在这里由垄断价格产生的超额利润,由于土地所有者对这块具有独特性质的土地的所有权而转化为地租,并以这种形式落入土地所有者手中。因此,在这里,是垄断价格产生地租,反过来,如果由于土地所有权对在未耕地上进行不付地租的投资造成限制,以致谷物不仅要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出售,而且还要高于它的价值出售,那末,地租就会产生垄断价格。一些人所以能把一部分社会剩余劳动作为贡赋来占有,并且随着生产的发展,占有得越来越多,只是由于他们拥有土地所有权,而这个事实却被以下的情况掩盖了:资本化的地租,从而,正是这个资本化的贡赋,表现为土地价格,因此土地也象任何其他交易品一样可以出售。因此对购买者来说,他对地租的索取权,好象不是白白得到的,不是不出劳动,不冒风险,不具有资本的事业精神,就白白得到的,而是支付了它的等价物才得到的。象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在购买者看来,地租不过表现为他用以购买土地以及地租索取权的那个资本的利息。对已经购买黑人的奴隶主来说也完全是这样,他对黑人的所有权,好象不是由于奴隶制度本身,而是通过商品的买卖而获得的。不过,这个权利本身并不是由出售产生,而只是由出售转移。这个权利在它能被出售以前,必须已经存在;不论是一次出售,还是一系列这样的出售,不断反复的出售,都不能创造这种权利。总之,创造这种权利的,是生产关系。一旦生产关系达到必须改变外壳的程度,这种权利和一切以它为依据的交易的物质源泉,即一种有经济上和历史上的存在理由的、从社会生活的生产过程产生的源泉,就会消失。从一个较高级的经济形态的角度来看,个别人对土地的私有权,和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私有权一样,是十分荒谬的。甚至整个社会,一个民族,以至一切同时存在的社会加在一起,都不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们只是土地的占有者,土地的利用者,并且他们必须象好家长那样,把土地改良后传给后代。
在以下有关土地价格的研究中,我们要撇开一切竞争的变动,一切土地投机,甚至小土地所有制(在这里,土地是生产者的主要工具,因此生产者不管按什么价格都必须购买它)。
I.土地价格可以在地租不增加的情况下提高;即:
1.单纯由于利息率的下降,结果,地租按更贵的价格出售,因此,资本化的地租,土地价格,就增长了;
2.因为投入土地的资本的利息增长了。
II.土地价格可以因地租增加而提高。
地租因为土地产品的价格提高而增加。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最坏耕地的地租是高、是低、还是根本没有,级差地租率都会提高。我们把地租率理解为转化为地租的剩余价值部分和生产土地产品的预付资本之间的比率。这个地租率,和剩余产品对总产品的比率是不同的,因为总产品不包括全部预付资本,也就是说,不包括继续与产品并存的固定资本。不过,这里的意思是:在提供级差地租的各级土地上,产品中一个越来越大的部分将转化为超额的剩余产品。在最坏土地上,土地产品价格的提高,才产生地租,并由此产生土地价格。
但是,地租也可以在土地产品价格没有提高时增加。土地产品价格可以保持不变,甚至下降。
地租在土地产品价格保持不变时所以会增加(撇开垄断价格不说),或者只是因为在旧地的投资量不变的情况下,耕种了质量较好的新地,但这种新地只够满足已经增长的需求,因此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仍然不变。在这个场合,旧地的价格不会提高,但新耕地的价格,会提高到旧地的价格以上。
地租所以会提高,或者是因为在相对肥力和市场价格都保持不变的情况下,经营土地的资本的量已经增长。因此,虽然和预付资本相比,地租仍然不变,但地租量,比如说,会因资本本身增加一倍而增加一倍。既然价格没有下降,第二次投资也就会和第一次投资一样提供一个超额利润,这个利润在租佃期满后,也会转化为地租。这时,地租量增加了,因为产生地租的资本的量增加了。有人断言,同一地段上连续投入的各个资本,只有当它们的收益不等,从而产生级差地租的时候,才会生出地租,这个断言和下面的说法是一样的:如果有两个各1000镑的资本投在两块肥力相等的土地上,尽管这两块地都属于提供级差地租的较好土地,但其中只有一块能提供地租。(因此,地租总量,一个国家的地租总额,会在个别地段的价格,或者地租率,或者甚至个别地段的地租量都不必增加的情况下,随着投资的总量一起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地租总量会随着耕种面积的扩大而增加。这种增加,甚至可能和个别土地的地租的下降结合在一起。)否则,这个断言就会和另一种说法一样:两块相邻的不同土地上的投资所遵循的规律,不同于同一块土地上的连续投资。但我们正好是从这两种情况的规律的同一性,从同一土地和不同土地上的投资的生产率的增加,引出级差地租的。在这里存在的并被人忽视的唯一差异是:在对不同地方的土地连续进行投资时,这种投资会受到土地所有权的限制,而在对同一土地连续进行投资时,情况就不是这样。因此,也就产生了相反的作用,使这些不同的投资形式在实际上互相限制。在这里,资本始终没有什么区别。如果资本构成不变,剩余价值率也不变,那末,利润率也就不变,因此在资本增加一倍时,利润总量也增加一倍。同样,在所假定的情况下,地祖率也保持不变。如果1000镑的资本提供的地租是x,那末,在所假定的情况下,2000镑的资本提供的地租就是2x。但按土地面积(土地面积不变,因为按照假定,加倍的资本是投在同一土地上的)计算,由于地租量的增加,地租的水平也提高了。以前提供2镑地租的同一英亩,现在提供4镑。
一部分剩余价值即货币地租——因为货币是价值的独立表现——对土地的比率,本身就是荒谬的、不合理的东西;因为这里互相比较的量是不可通约的,一方面是一定的使用价值,是若干平方呎的土地,另一方面是价值,具体地说是剩余价值。这个比率事实上不过表示,在既定的情况下,若干平方呎土地的所有权,使土地所有者能攫取一定量的无酬劳动,这种无酬劳动是由象在马铃薯里拱来拱去的猪一样在这若干平方呎内拱来拱去的资本实现的{在手稿中这里有一个括号,括号中写着“李比希”,但又划掉了}。显然,这种说法的意义,就如同说一张5镑银行券对地球直径的比率一样。然而,表现并在实际上概括一定经济关系的那些不合理形式的中介作用,对这种关系的实际承担者的日常事务毫无影响;并且,因为他们已经习惯于在这种关系内活动,所以他们一点也不觉得其中有什么难于理解的地方。一个完全矛盾的现象,对他们来说也决不是什么不可思议的。他们对于那些没有内在联系并且孤立地看是不合理的表现感到如此自在,就象鱼在水中一样。黑格尔关于某些数学公式所说的话,在这里也是适用的。他说,普通常识认为不合理的东西,其实是合理的,而普通常识认为合理的东西,其实是不合理的。
因此,就对土地面积本身的关系来看,地租量的增加和地租率的增加表现得完全一样;因此,当能够说明一种情况的条件在另一种情况中并不存在时,人们就感到困惑了。
但是,甚至在土地产品价格下降时,土地价格也能提高。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差额的扩大,较好土地的级差地租从而它的价格可以增加。或者,在情况不是这样时,土地产品的价格在劳动生产力增加时可以下降,但生产的增加,除抵销价格的下降外还有余。假定1夸特原来的费用是60先令。如果同一英亩用同一资本生产出2夸特,而不是1夸特,并且l夸特的价格下降到40先令,那末,2夸特就提供80先令,所以,虽然每夸特的价格下降了三分之一,同一资本在同一英亩上的产品的价值还是提高了三分之一。至于在产品不高于它的生产价格或价值出售时,怎么可能产生这种情况,我们在分析级差地租时已经说明了。事实上,这一点只能靠两种方法来实现。或者是,较坏土地已被排挤在竞争之外,但在级差地租增加,普遍实行的改良在各级土地上产生不同效果时,较好土地的价格增加了。或者是,由于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在最坏土地上,同一生产价格(以及同一价值,如果支付绝对地租的话)表现为较大量的产品。产品仍然代表同一价值,但它的每个相应部分的价格下降了,而这些部分的数目却增加了。如果使用同一资本,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多大数量的产品总是表现同一价值。但是,如果有一个追加资本用来购买石膏、鸟粪等等,总之,去进行那种在很多年内都能收效的改良,那末,这种情况就是可能的。条件是:1夸特的价格固然下降了,但不是随着夸特数的增加而按同一比例下降。
III.这些使地租提高,从而使一般土地价格或个别土地价格提高的不同条件,可以部分地互相竞争,部分地互相排斥,并且只能交替地发生作用。但是,根据以上所述可以看出,不能从土地价格的增加,直接得出地租的增加,也不能从地租的增加(这种增加总会引起土地价格的增加),直接得出土地产品的增加。【地租增加时土地价格下降的事实,见帕西的著作。】
人们不去研究土地枯竭的现实的自然原因(所有对级差地租有所论述的经济学家,由于当时农业化学的状况,都不认识这些原因),而竟然求助于一种肤浅的见解:在一块空间有限的土地上,并不是任何数量的资本都可以投入。例如《爱丁堡评论》在反驳理查·琼斯时写道,不能靠耕种索荷广场来养活整个英国。如果把这看作农业的一种特别的缺陷,那末,事实的真象却正好相反。在农业中,各个连续的投资是会有成果的,因为土地本身是作为生产工具起作用的。而就工厂来说,土地只是作为地基,作为场地,作为操作的基地发生作用,所以情况就不是这样,或只在非常狭小的范围内才是这样。当然,和分散的手工业相比,人们可以在一个狭小的空间内集中巨大的生产设施,大工业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上,总是需要有一定的空间,并且建筑物在高度上也有它一定的实际界限。生产的扩大超过这种界限,也就要求扩大土地面积。投在机器等等上的固定资本不会因为使用而得到改良,相反地,它会因为使用而受到磨损。新的发明在这里也会引起一些改良,但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上,机器只会日益陈旧。在生产力迅速发展时,全部旧机器必然会被更有利的机器所取代,也就是说,必然会丧失作用。与此相反,只要处理得当,土地就会不断改良。土地的优点是,各个连续的投资能够带来利益,而不会使以前的投资丧失作用。不过这个优点同时也包含着这些连续投资在收益上产生差额的可能性。

第四十七章 资本主义地租的产生

I.导论

我们必须弄明白,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理论表现的现代经济学的观点来看,地租研究上的困难究竟在哪里。这一点甚至许多较近的著作家也还没有理解,他们一再试图对地租作“新”的说明,就是证明。在这里,所谓新,几乎总是倒退到早已被驳倒的观点。这一点适用于现代西方经济学的许多“新”观点。困难不在于一般地说明农业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产品和与之相适应的剩余价值。这个问题不如说已经在对一切生产资本——不管它是投在什么部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分析中得到解决了。困难在于证明,在剩余价值已经在各个资本之间平均化为平均利润之后,即各个资本在一切生产部门的全部社会资本所生产的总剩余价值中分到与它们的相对量相适应的比例部分之后,也就是说,在这种平均化之后,在待分配的全部剩余价值看来都已分配完毕之后,从哪里又会出现这种剩余价值的超额部分,由投在土地上的资本以地租形式支付给土地所有者。我们把促使现代经济学家作为产业资本反对土地所有权的代言人去研究这个问题的实际动机——在论述地租史的一章,我们将较详细地论述这些动机——完全撇开不说,这个问题对于他们作为理论家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认为在投入农业的资本上地租的出现,是来自这个投资部门本身的一种特别的作用,是来自地壳本身具有的各种特性,这就是放弃价值概念本身,因而也就是放弃科学认识在这个领域内的一切可能性。甚至这种简单的观察,即地租是从土地产品的价格中支付的,——如果租地农场主必须取得自己的生产价格,这种情况甚至在地租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地方也会发生,——就已经表明,用农业的自然生产率高于其他产业部门的生产率来解释为什么这个价格超过普通生产价格而产生一个余额,为什么农产品相对地说比较贵,是件多么荒唐的事情;因为,恰好相反,劳动的生产效率越高,它的产品的每一部分就越便宜,因为体现同量劳动从而体现同一价值的使用价值的量就越大。
因此,地租分析上的全部困难在于,说明农业利润为什么会超过平均利润,不是说明剩余价值,而是说明这个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额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不是说明“纯产品”,而是说明这个纯产品超过其他产业部门的纯产品而形成的余额。平均利润本身是在十分确定的历史生产关系下的社会生活过程所形成的一个产物,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个产物要以极为复杂的中介过程为前提。要能够谈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这个平均利润本身必须已成为标准,并且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样,已成为生产的调节器。在资本尚未执行强行榨取一切剩余劳动,并直接占有一切剩余价值这一职能,从而资本也还没有或只是偶尔使社会劳动受它支配的社会形态内,根本谈不上现代意义上的地租,谈不上地租是超过平均利润即超过每个资本在社会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中所占的比例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可是,例如帕西先生就很幼稚(见下面),他认为在原始状态下,地租就已经是超过利润即超过剩余价值的一个历史规定的社会形式而形成的余额,所以在帕西先生看来,在没有任何社会的情况下,这种社会形式也几乎一样能够存在。
老一辈的经济学家只是刚开始分析当时还不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对他们来说,地租的分析或者毫无困难,或者困难的性质完全不同。配第、康替龙,总之,那些离封建时期比较近的著作家们,都把地租看成是一般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而对他们来说,利润还模糊地和工资混在一起,充其量也不过表现为这个剩余价值中由资本家从土地所有者那里强取的部分。可见,他们是从下述状态出发的:第一,农业人口还占国民的绝大部分;第二,土地所有者还是这样的人,他凭对土地所有权的垄断,能够把直接生产者的剩余劳动直接占为已有,土地所有权因此也还表现为生产的主要条件。因此对这些经济学家来说,还不可能这样提出问题,即反过来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观点去研究,土地所有权怎么能把资本所生产的(也就是从直接生产者手里夺取的)、并且已经由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再从资本手里夺走。
在重农学派那里,困难的性质已经不同。他们作为资本的实际上最早的系统解释者,试图分析一般剩余价值的性质。对他们来说,这个分析和地租的分析是一致的,因为在他们看来,地租就是剩余价值借以存在的唯一形式。因此,在他们看来,提供地租的资本或农业资本,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资本,它所推动的农业劳动,也是唯一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所以从资本主义的观点出发,完全正确地把这种农业劳动看作是唯一的生产劳动。他们完全正确地把剩余价值的生产看作是决定性的事情。他们的巨大贡献,首先是,和重商主义相反,他们从只是在流通领域执行职能的商业资本回到了生产资本。重商主义以它那种粗浅的现实主义,形成了当时真正的庸俗经济学,它在实际利益面前,把配第及其后继者们作出的科学分析的开端,完全抛诸脑后。在这里,我们在批判重商主义时,只是附带谈到它关于资本和剩余价值的见解。以前已经指出,货币主义把为世界市场进行的生产,和产品到商品从而到货币的转化,正确地看成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前提和条件。当它进一步发展为重商主义时,起决定作用的已经不是商品价值到货币的转化,而是剩余价值的生产了,但它是从流通领域的没有概念的观点出发的,并且同时认为这个剩余价值表现为剩余货币,表现为商业来往中的余额。但是,下列事实正确地表现了当时有利害关系的商人和工厂主的特征,并且同他们所代表的那个资本主义发展时期是相适应的。这就是:由封建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变,以及各国在世界市场上进行的与此相应的工业战争,都取决于资本的加速发展,这种发展并不是沿着所谓自然的道路而是靠强制的手段来达到的。是让国民资本逐渐地、缓慢地转化为产业资本呢,还是通过以保护关税的形式主要向土地所有者、中小农民和手工业者征收赋税,通过加快剥夺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通过强制地加快资本的积累和积聚,总之,通过加快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来适时地加快这种转化,那是有巨大差别的。这同时还会在自然国民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的产业的利用上,造成重大的差别。因此,重商主义的民族主义性质,不只是这个主义的发言人的一句口头禅。他们借口只致力于国民财富和国家资源,实际上把资本家阶级的利益和发财致富宣布为国家的最终目的,并且宣告资产阶级社会替代了旧时的天国。同时他们已经意识到,资本和资本家阶级的利益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已成了现代社会中国家实力和国家优势的基础。
其次,重农学派正确地认为,一切剩余价值的生产,从而一切资本的发展,按自然基础来说,实际上都是建立在农业劳动生产率的基础上的。如果人在一个工作日内,不能生产出比每个劳动者再生产自身所需的生活资料更多的生活资料,在最狭窄的意义上说,也就是生产出更多的农产品,如果他全部劳动力每日的耗费只够再生产他满足个人需要所不可缺少的生活资料,那就根本谈不上剩余产品,也谈不上剩余价值。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并且首先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资本主义生产,使社会中一个日益增大的部分,脱离直接生活资料的生产,并且象斯图亚特所说的那样,转化为自由人手,使他们可以在别的部门任人剥削。
但是,那些较近的经济学家,例如德尔、帕西等等,他们在整个古典经济学趋于没落,甚至即将终结的时候,又重拣起了关于剩余劳动和一般剩余价值的自然条件的最原始的观点,并且在地租早已被人阐明为剩余价值的一个特殊形式和特殊部分之后,还自以为对地租提出了某种新的和独到的见解,对于这些人,我们该说些什么呢?庸俗经济学的特征恰恰在于,当那种在一定历史发展阶段上是新颖的、创造性的、深刻的和正确的见解,已经变成平凡、陈旧和错误的东西的时候,又把它们重新拣起来。这样,它也就供认,它对于古典经济学已经研究过的问题毫无所知。它把这些问题,和那些只能在资产阶级社会的一个较低发展水平上提出的问题混为一谈。至于他们无休止地、自以为是地反复咀嚼重农学派关于自由贸易的论点,我们也可以这样说。这些论点,尽管在实际方面还使某些国家发生兴趣,却早已失去任何理论意义了。
在真正的自然经济中,农产品根本不进入或只有极小部分进入流通过程,甚至代表土地所有者收入的那部分产品也只有一个比较小的部分进入流通过程,例如古代罗马许多大领地和查理大帝时的领地都是这样,整个中世纪的情形也或多或少是这样(见万萨德《法国劳动和劳动者的历史》)。在这种经济中,大领地的产品和剩余产品,决不单纯是农业劳动的产品,其中也包括工业劳动的产品。家庭手工业劳动和工场手工业劳动,作为农业(它是基础)的副业,在古代和中世纪的欧洲,以及在传统组织至今还没有遭到破坏的印度公社,就是这种自然经济赖以建立的生产方式的条件。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完全消灭了这种联系;对于这个过程,人们特别可以根据十八世纪最后三十多年的英国进行广泛的研究。那些在或多或少还是半封建社会内成长的思想家,例如赫伦施万德,甚至在十八世纪末,还把农业和工业的这种分离,看作是一种有勇无谋的社会冒险,是一种不可思议的危险的存在方式。甚至在那种表现出同资本主义农业有最大相似点的迦太基和罗马的农业中,同种植园经济相似的地方,也超过同那种与真正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形式相似的地方。这个形式上的相似点,——而且,这种相似点在一个已经理解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不象蒙森先生那样在每个货币经济中都发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人看来,在一切重要之点上都完全是错觉,——在古代意大利大陆上是根本找不到的,也许只有在西西里可以找到,因为这个岛是作为对罗马的农业进贡地而存在的,因此,农业基本上是以出口为目标。在那里,可以找到现代意义上的租地农场主。
关于地租性质的一种不正确的见解,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的:实物形式的地租,已经从中世纪的自然经济,在完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相矛盾的情况下,一部分作为教会什一税,一部分作为由旧的契约保存下来的古董,一直沿袭到现代。由此就造成一种印象,好象地租不是由农产品的价格产生的,而是由它的总量产生的,因而不是由社会关系产生的,而是由土地产生的。我们以前已经指出,虽然剩余价值体现在剩余产品上,但是,反过来,在产品总量单纯增加的意义上所说的剩余产品并不表现剩余价值。它可以代表价值的减少;不然的话,1860年的棉纺工业,和1840年相比,必然代表一个巨额的剩余价值;其实恰好相反,棉纱的价格已经下降。地租也可以由于农作物的连年歉收而大大增加,因为谷物的价格将会上涨,尽管这个剩余价值将会体现在一个数量绝对减少而价格已经更贵的小麦总量中。反过来,地租也可以由于农作物连年丰收而下降,因为价格将会下降,尽管这个已经下降的地租将会体现在一个数量已经增加而价格已经比较便宜的小麦总量中。关于产品地租,首先应该指出,它只是一个由过时的生产方式遗留下来的并作为遗迹残存的传统,它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矛盾表现在:它可以由于私人的契约而自行消失,而在立法可以进行干涉的场合,例如拿英国的教会什一税来说,它还可以作为—种不合理的东西被强制取消。第二,产品地租在它还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继续存在的地方,它只是并且也只能是货币地租穿上中世纪的外衣的一种表现而已。例如,假定小麦每夸特40先令。在这1夸特中,必须有一部分补偿其中包含的工资,并且必须卖掉,以便能够把它重新投下;另一个部分也必须卖掉,以便支付加在这1夸特上的那部分赋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已经发展、社会分工也随着发展了的地方,种子,甚至一部分肥料,都会作为商品进入再生产过程,因此必须购买它们,以便补充;为了提供这方面所需的货币,这1夸特又有一部分必须卖掉。如果它们实际上无须当作商品购买,而是以实物形式从产品中取出来,重新作为生产条件进入小麦的再生产,——这种情况不仅在农业中发生,而且也在许多生产不变资本的生产部门中发生,——它们就要列入计算,表现为计算货币,并且作为成本价格的组成部分加以扣除。机器和一般固定资本的损耗必须用货币来补偿。最后,还有利润,它是按这个用现实货币或计算货币表示的成本总额计算的。这个利润代表总产品的一个确定的部分,它是由总产品的价格决定的。余下的部分便形成地租。如果按契约规定的产品地租大于这个由价格决定的余额,它就不是地租,而是对利润的扣除了。由于这种可能性,不随产品价格而定的产品地租,——它可以大于或小于现实的地租,所以不仅可以成为对利润的扣除,而且也可以成为对资本补偿部分的扣除,——已经是一个过时的形式。事实上,产品地租在它不仅在名义上而且在实质上是地租的时候,完全要由产品价格超过它的生产费用的余额决定。不过它要假定这个可变量是一个不变量。但是,认为产品要以实物形式首先足够供养劳动者,然后使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得到多于自身需要的食物,而在这以外的余额就形成实物地租,这是一个令人感到如此亲切的观念。这和一个棉布工厂主生产200000码布的情况完全一样。这若干码布不仅足够使他的工人有衣服可穿,使他的妻子儿女和他自己有绰绰有余的衣服可穿,使他在此以外还有余布可卖,最后还以布匹来支付巨额的地租。事情就是这样简单!只要从200000码布中减去生产费用,就必然会剩下布匹的一个余额作为地租。但是,不知道布的售价,就从200000码布中减去比如说10000镑生产费用,从布匹减去货币,从使用价值本身减去交换价值,然后就去决定若干码布超过若干镑的余额,事实上是一种幼稚可笑的观念。这个观念,比化圆为方还要荒唐,因为后者至少还有极限的概念作为基础,在这个极限上,直线和曲线会融合在一起。但这个观念正好是帕西先生的法宝。布匹在头脑中或实际上转化为货币以前,从布匹减去货币!余额就是地租,但这个地租似乎是要在实物形式上(例如见卡尔·阿伦德的著作),而不是用“诡辩”的邪术去掌握的!实物地租的这种全部复辟,不过是这样一件蠢事:从若干舍费耳小麦中减去生产价格,从一个容量中减去一个货币额。

II.劳动地租

如果我们考察地租的最简单的形式,即劳动地租,——在这个场合,直接生产者以每周的一部分,用实际上或法律上属于他所有的劳动工具(犁、牲口等等)来耕种实际上属于他所有的土地,并以每周的其他几天,无代价地在地主的土地上为地主劳动,——那末,事情还是十分清楚的,在这里,地租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在这里,无酬剩余劳动所借以表现的形式就是地租,不是利润。在这里,劳动者(自给自足的农奴)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一个超过必不可少的生活资料的余额,即超过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我们称之为工资的余额,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取决于他的劳动时间是按什么比例划分为为自己劳动的时间和为地主的徭役劳动的时间,因此,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这个余额,这个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表现为利润的东西的萌芽,完全是由地租的多少决定的。在这里,地租不仅直接是无酬剩余劳动,并且也表现为无酬剩余劳动;这是替各种生产条件(在这里,它们和土地是一回事,如果说它们和土地有区别,也只是就它们作为土地的附属物而言)的“所有者”而进行的无酬剩余劳动。徭役劳动者的产品在这里必须在补偿他的生活资料之外,足够补偿他的各种劳动条件,这种情况对一切生产方式来说始终是一样的,因为这种情况并不是一切生产方式的特殊形式的结果,而是一切连续不断的和再生产的劳动的自然条件,也就是任何继续进行的生产的自然条件,这种生产同时总是再生产,因而也是它本身的作用条件的再生产。并且很清楚,在直接劳动者仍然是他自己生活资料生产上必要的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内,财产关系必然同时表现为直接的统治和从属的关系,因而直接生产者是作为不自由的人出现的;这种不自由,可以从实行徭役劳动的农奴制减轻到单纯的代役租。在这里,按照假定,直接生产者还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即他实现自己的劳动和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所必需的物质的劳动条件;他独立地经营他的农业和与农业结合在一起的农村家庭工业。这种独立性,不会因为这些小农(例如在印度)组成一种或多或少带有自发性质的生产公社而消失,因为这里所说的独立性,只是对名义上的地主而言的。在这些条件下,要能够为名义上的地主从小农身上榨取剩余劳动,就只有通过超经济的强制,而不管这种强制是采取什么形式。【征服一个国家之后,征服者紧接着要做的总是把人也占有。参看兰盖。并见麦捷尔。】它和奴隶经济或种植园经济的区别在于,奴隶要用别人的生产条件来劳动,并且不是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须有人身的依附关系,必须有不管什么程度的人身不自由和人身作为土地的附属物对土地的依附,必须有真正的依附农制度。如果不是私有土地的所有者,而象在亚洲那样,国家既作为土地所有者,同时又作为主权者而同直接生产者相对立,那末,地租和赋税就会合为一体,或者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同这个地租形式不同的赋税。在这种情况下,依附关系在政治方面和经济方面,除了所有臣民对这个国家都有的臣属关系以外,不需要更严酷的形式。在这里,国家就是最高的地主。在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因此那时也就没有私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存在着对土地的私人的和共同的专有权和使用权。

从直接生产者身上榨取无酬剩余劳动的独特经济形式,决定着统治和从属的关系,这种关系是直接从生产本身产生的,而又对生产发生决定性的反作用。但是,这种由生产关系本身产生的经济制度的全部结构,以及它的独特的政治结构,都是建立在上述的经济形式上的。任何时候,我们总是要在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同直接生产者的直接关系——这种关系的任何形式总是自然地同劳动方式和劳动社会生产力的一定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当中,为整个社会结构,从而也为主权和依附关系的政治形式,总之,为任何当时的独特的国家形式,找出最深的秘密,找出隐蔽的基础。不过,这并不妨碍相同的经济基础——按主要条件来说相同——可以由于无数不同的经验的事实,自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从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程度差别,这些变异和程度差别只有通过对这些经验所提供的事实进行分析才可以理解。

关于劳动地租这个最简单的和最原始的地租形式,有一点是非常明显的:在这里,地租是剩余价值的原始形式,并且和剩余价值是一致的。但是,剩余价值和别人的无酬劳动的一致性在这里不需要加以分析,因为这种一致性依然是以它的可以看出的明显的形式存在着,直接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为地主的劳动在空间和时间上还是分开的,他为地主的劳动直接出现在为另一个人进行的强制劳动的野蛮形式上。同样,土地会提供地租的“属性”,在这里,也归结为一种明显的公开的秘密,因为那种束缚在土地上的人类劳动力,和那种迫使劳动力的所有者不得不超过满足本人必不可少的需要所必需的程度来加紧使用劳动力的所有权关系,也属于提供地租的本性。地租直接就是土地所有者对劳动力的这种超额耗费的占有;因为直接生产者在此以外没有支付给他任何地租。在这里,不仅剩余价值和地租是一致的,而且剩余价值还明显地具有剩余劳动的形式,地租的自然条件或界限也会十分清楚地表现出来,因为它们就是一般剩余劳动的自然条件和界限。直接生产者必须1.有足够的劳动力;2.他的劳动的自然条件,从而首先他所耕种的土地的自然条件,必须有足够的肥力,一句话,就是他的自然劳动生产率足以使他在满足本人必不可少的需要所必需的劳动之外,有可能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可能性不会创造地租。只有把这种可能性变为现实性的强制,才创造地租。但这种可能性本身,是同主观和客观的自然条件结合在一起的。这里面也完全没有什么神秘的地方。如果劳动力是微小的,劳动的自然条件是贫乏的,那末,剩余劳动也是微小的,但是,这时候,一方面生产者的需要,另一方面剩余劳动剥削者的相对人数,最后,这种收效很小的、为少数从事剥削的私有者进行的剩余劳动借以实现的剩余产品,也都是微小的。

最后,就劳动地租来看,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假定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直接生产者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善自己的状况,使自己富裕起来,并生产出一个超过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或者,如果我们愿意预先使用资本主义的表达方法,那就是他是否能够或在多大程度上能够为自己提供一个利润,即超过他自己所生产的工资的一个余额,这完全取决于剩余劳动或徭役劳动的相对量。在这里,地租是剩余劳动的正常的、吞并一切的、可说是合法的形式,而远不是超过利润的余额,也就是说,在这里远不是超过工资和任何别的余额以上的余额;这样的一种利润,在其他条件相同时,不仅它的大小,甚至它的存在,都取决于地租的大小,也就是说,取决于强制地为土地所有者进行的剩余劳动的大小。
虽然直接生产者不是所有者,而只是占有者,并且他的全部剩余劳动实际上依照法律都属于土地所有者,可是在这种关系下,负有徭役义务的人或农奴竟能有财产和——相对地说——财富的独立发展,有些历史学家对此表示惊异。但是,很清楚,在这种社会生产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生产方式所借以建立的自然形成的不发达的状态中,传统必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其次,很清楚,在这里,并且到处都一样,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那部分人的利益,总是要把现状作为法律加以神圣化,并且要把习惯和传统对现状造成的各种限制,用法律固定下来。撇开其他一切情况不说,只要现状的基础即作为现状的基础的关系的不断再生产,随着时间的推移,取得了有规则的和有秩序的形式,这种情况就会自然产生;并且,这种规则和秩序本身,对任何要摆脱单纯的偶然性或任意性而取得社会的固定性和独立性的生产方式来说,是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这种规则和秩序,正好是一种生产方式的社会固定的形式,因而是它相对地摆脱了单纯偶然性和单纯任意性的形式。在生产过程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关系的停滞状态中,一种生产方式所以能取得这个形式,只是由于它本身的反复的再生产。如果一种生产方式持续一个时期,那末,它就会作为习惯和传统固定下来,最后被作为明文的法律加以神圣化。但是,因为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即徭役劳动,是建立在一切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不发展,劳动方式本身的原始性的基础上,所以和在发达的生产方式下特别是资本主义生产下相比,它自然只会在直接生产者的总劳动中,取走一个小得多的部分。例如,我们假定为地主进行的徭役劳动原来是每周两天。这每周两天的徭役劳动因此会固定下来,成为一个不变量,而由习惯法或成文法在法律上规定下来。但是直接生产者自己支配的每周其余几天的生产效率,却是一个可变量。这个可变量必然随着他的经验的增多而得到发展,正如他所知道的新的需要,他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他对他这一部分劳动力的支配越来越有保证,都会刺激他去提高自己劳动力的紧张程度;在这里,不要忘记,这种劳动力的使用决不限于农业,也包括农村家庭工业。因此,这里已经有了某种经济发展的可能性,当然,这种可能性要取决于环境的适宜,天生的种族性格等等。

III.产品地租

劳动地租转化为产品地租,从经济学的观点来说,并没有改变地租的本质。就我们这里考察的几种形式来说,地租的本质就在于地租是剩余价值或剩余劳动的唯一的占统治地位的和正常的形式。而这又表现为:地租是占有本人再生产所必需的劳动条件的直接生产者,必须对这个状态中无所不包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唯一的剩余劳动或唯一的剩余产品;另一方面,也只有土地才作为别人所有的、和他相独立的、人格化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条件而出现在他面前。在产品地租是地租的占统治地位的和最发达的形式的时候,它又总是或多或少伴随着前一种形式的残余,即直接用劳动即徭役劳动来交付地租的形式的残余,而不管地主是私人还是国家。产品地租的前提是直接生产者已有较高的文明状态,从而他的劳动以及整个社会已处于较高的发展阶段。产品地租和前一形式的区别在于,剩余劳动已不再在它的自然形态上,从而也不再在地主或地主代表的直接监督和强制下进行。驱使直接生产者的,已经是各种关系的力量,而不是直接的强制,是法律的规定,而不是鞭子,他已经是自己负责来进行这种剩余劳动了。剩余生产,是指直接生产者超过本人必不可少的需要而在实际上属于他自己的生产场所之内即他自己耕种的土地之内进行的生产,而不是象以前那样在自己耕种的土地之旁和之外的领主庄园中进行的生产,这种剩余生产,在这里已经成为一个不言而喻的常规。在这种关系中,直接生产者或多或少可以支配自己的全部劳动时间,虽然这个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原来几乎是它的全部剩余部分)仍然是无偿地属于土地所有者;只是后者现在已经不是直接在劳动时间的自然形式上得到它,而是在它借以实现的产品的自然形式上得到它。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所造成的非常麻烦的、根据徭役劳动的不同管理方式而程度不同地起着扰乱作用的中断(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8章第2节《工厂主和领主》),在产品地租以纯粹形式出现的地方不再发生了,或者在某些徭役劳动仍然和产品地租并存的地方,至少也压缩为一年中几次短暂的间歇。生产者为自己的劳动和他为土地所有者的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已不再明显分开。纯粹的产品地租虽然也可以残存在已经进一步发展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内,但它的前提仍然是自然经济,也就是说,经济条件的全部或绝大部分,还是在本经济单位中生产的,并直接从本经济单位的总产品中得到补偿和再生产。此外,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形成地租的剩余产品,是这个农工合一的家庭劳动的产品,而不管这个产品地租是象中世纪常见的情况那样,或多或少包括工业品在内,还是只以真正的土地产品来交纳。在这个地租形式上,体现剩余劳动的产品地租,根本不需要把农民家庭的全部剩余劳动吮吸殆尽。相反,和劳动地租相比,生产者已经有了较大的活动余地,去获得时间来从事剩余劳动,这种劳动的产品,同满足他的最必不可少的需要的劳动产品一样,归他自己所有。这个形式也会使各个直接生产者的经济状况出现更大的差别。至少,这样的可能性已经存在,并且,这些直接生产者获得再去直接剥削别人劳动的手段的可能性也已经存在。但这不是我们在这里要涉及到的问题,因为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是产品地租的纯粹形式。总的说来,我们在这里不可能深入研究使不同地租形式能够结合和混杂在一起的无穷无尽的不同的组合。由于产品地租形式必须同一定种类的产品和生产本身相联系,由于对这种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由于农民家庭不依赖于市场和它以外那部分社会的生产运动和历史运动,而形成几乎完全自给自足的生活,总之,由于一般自然经济的性质,所以,这种形式完全适合于为静止的社会状态提供基础,如象我们在亚洲看到的那样。在这里,和在以前的劳动地租形式上一样,地租是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从而也是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即直接生产者无偿地,实际上也就是强制地——虽然对他的这种强制已经不是旧的野蛮的形式——必须向他的最重要的劳动条件即土地的所有者提供的全部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利润(如果我们不适当地预先把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超过必要劳动的余额中由他自己占有的部分叫作利润)并不决定产品地租,倒不如说这种利润是在产品地租的背后发生的,并且以产品地租的大小为自己的自然界限。产品地租所达到的程度可以严重威胁劳动条件的再生产,生产资料本身的再生产,使生产的扩大或多或少成为不可能,并且迫使直接生产者只能得到最低限度的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当这个形式为一个到处进行征服的商业民族所发现、所利用时,例如英国人在印度所做的那样,情况尤其是这样。

IV.货币地租

在这里,我们把货币地租——它和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基础上的产业地租或商业地租不同,后者只是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理解为单纯由产品地租的形式转化而产生的地租,就象产品地租本身只是已经转化的劳动地租一样。在这里,直接生产者不是把产品,而是把产品的价格付给他的土地所有者(不管是国家还是私人)。因此,一个实物形式的产品余额已经不够;它必须由这个实物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虽然直接生产者仍然要继续亲自生产至少是他的生活资料的绝大部分,但是现在他的一部分产品必须转化为商品,当作商品来生产。因此,整个生产方式的性质就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化。生产方式失去了它的独立性,失去了超然于社会联系之外的性质。生产费用中现在或多或少的货币支出所占的比率有了决定性的意义;无论如何,总产品中超过一方面必须重新用作再生产资料,另一方面必须用作直接生活资料的部分而要转化为货币的那部分余额,现在有了决定性的意义。但这种地租的基础,虽然已日趋解体,还是和在产品地租(那是出发点)的场合一样。直接生产者仍旧是继承的或其他传统的土地占有者,他必须向他的这种最重要的生产条件的所有者即地主,以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产品的形式,提供剩余的强制劳动,也就是没有报酬、没有代价的劳动。对那些和土地不同的劳动条件(农具和其他动产)的所有权,在以前的各种形式中就已经首先在事实上,然后又在法律上,转化为直接生产者的所有权;这一点对货币地租形式来说,更是先决条件。最初只是偶然的,以后或多或少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要以商业、城市工业、一般商品生产、从而货币流通有了比较显著的发展为前提。这种转化还要以产品有一个市场价格,并或多或少接近自己的价值出售为前提,而在以前的几种形式中,却不一定是这样。在欧洲东部,我们现在也还可以部分地看到这种转化过程。没有社会劳动生产力的一定程度的发展,这种转化是不能实现的,这一点可以用以下事实来证明:罗马帝国屡次试图实行这种转化都遭到了失败,在试图至少把实物地租中作为国税存在的部分转化为货币地租以后,又恢复了实物地租。又如在法国革命前,货币地租和以前各种地租形式的残余混杂在一起,也表明了这种转变的困难。

但是,作为产品地租的转化形式并和它相对立的货币地租,是我们以上所考察的那种地租——作为剩余价值和向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提供的无酬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的地租——的最后形式,同时又是它的解体形式。纯粹形式的货币地租,和劳动地租、产品地租一样,不代表超过利润的余额。从概念上说,它会吞并利润。只要利润实际上是作为剩余劳动的一个特殊部分同地租一道产生的,货币地租也和以前各种形式的地租一样,仍然是这种萌芽状态的利润的正常限制。这个萌芽状态的利润,只有当那种体现为货币地租的剩余劳动完成以后,出现利用自己的或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可能性时,才能发展起来。如果利润真正同这个地租一道产生,那末,不是利润限制了地租,相反地,是地租限制了利润。但是,上面已经讲过,货币地租同时就是以上考察的那种显然同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一致的地租,即作为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和统治形式的地租的解体形式。

货币地租在其进一步的发展中——撇开一切中间形式,例如撇开小农租佃者的形式不说——必然或者使土地变为自由的农民财产,或者导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式,导致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所支付的地租。

在实行货币地租时,占有并耕种一部分土地的隶属农民和土地所有者之间的传统的合乎习惯法的关系,必然会转化为一种由契约规定的,即按成文法的固定规则确定的纯粹的货币关系。因此,从事耕作的土地占有者实际上变成了单纯的租佃者。这种转化,一方面会在其他方面适合的一般生产关系下,被利用来逐渐剥夺占有土地的旧式农民,而代之以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另一方面,这种转化又使从前的占有者得以赎免交租的义务,转化为一个对他所耕种的土地取得完全所有权的独立农民。此外,不仅在由实物地租转化为货币地租的同时,必然形成一个无产的、为货币而受人雇用的短工阶级,而且甚至在这种转化之前就形成这个阶级。在这个新阶级刚刚产生,还只是偶然出现的时期,在那些境况较佳的有交租义务的农民中间,必然有那种自己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习惯发展起来,正如早在封建时期,就有富裕的依附农自己又拥有依附农一样。因此,他们积累一定的财产并且本人转化为未来资本家的可能性也就逐渐发展起来。从这些旧式的、亲自劳动的土地占有者中间,也就产生了培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温床,他们的发展,取决于农村以外的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发展,如果象在十六世纪的英国那样,由于发生了特别有利的情况,对他们起了促进作用,例如,当时货币的不断贬值在历来的长期租约的条件下使土地所有者蒙受损失,而使租地农场主发财致富,那末,租地农场主就会特别迅速地发展起来。
此外,地租一旦取得货币地租的形式,同时交租农民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一旦取得契约关系的形式,——这种转化一般只是在世界市场、商业和工业已有一定的比较高的发展程度以后才有可能,——也就必然出现租赁土地给资本家的现象。这些资本家一向置身在农村范围之外,现在却把他们在城市中获得的资本和城市中已经发展的资本主义经营方式,即产品只是作为商品,并且只是作为占有剩余价值的手段来生产的形式,带到农村和农业中来。这个形式只有在那些在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过渡到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时期支配着世界市场的国家,才能成为一般的常规。一旦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出现在土地所有者和实际从事劳动的农民之间,一切从农村旧的生产方式产生的关系就会解体。租地农场主成了这种农业工人的实际支配者,成了他们的剩余劳动的实际剥削者,而土地所有者现在只和这种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发生直接关系,而且是单纯的货币关系和契约关系。因此,地租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不仅是事实上的、偶然的(这在以前各种形式内已经部分地发生过),而且是正常的,是在它的公认的占统治地位的形式上发生的。它已经由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下降为这个剩余劳动超过从事剥削的资本家以利润形式占有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并且全部剩余劳动,即利润和超过利润的余额,现在都直接由他榨取,以总剩余产品的形式由他取得,并转化为货币。现在,他交给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只是他用他的资本直接剥削农业工人而榨取的这个剩余价值的一个超额部分。他平均要交给土地所有者多少,这种界限是由资本在非农业生产部门提供的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非农业的生产价格决定的。因此,现在地租就由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正常形式,变为这个特殊生产部门即农业生产部门所特有的、超过资本所要求取得的应优先归它所有并且通常也归它所有的那部分剩余劳动而形成的余额。现在,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已经不是地租,而是利润,地租已经不是一般剩余价值在特殊情况下独立化的形式,而只是剩余价值的一个分枝即超额利润在特殊情况下独立化的形式。至于生产方式本身的逐渐的变化是怎样和这种变化相适应的,则不必深入研究了。这一点从下述事实已经可以得到说明:对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来说,土地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已经成了正常现象;以前只有超过他的生活资料的余额才转化为商品,而现在这种商品相对说来只有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直接转化为他的生活资料。现在,已经不是土地使农业劳动直接从属于自己和自己的生产率,而是资本使农业劳动直接从属于自己和自己的生产率。

平均利润和由它调节的生产价格,是在农村关系之外,在城市商业和工业的范围内形成的。有交租义务的农民的利润,不会进入利润平均化的过程,因为他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关系。当他赚到利润,也就是说,当他靠自己的劳动,或靠剥削别人的劳动,而实现一个超过本人必要生活资料的余额时,这件事是在正常的关系背后发生的,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这个利润的量并不决定地租,相反地,它本身是由作为它的界限的地租决定的。中世纪的高利润率,不只是由于资本的构成很低,即其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要素占优势造成的。这种高利润率是由于在农村中盛行的欺诈,由于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及其隶属农民的收入的一部分被人占有造成的。如果在中世纪,在封建制度没有象意大利那样被例外的城市发展破坏的地方,到处都是农村在政治上剥削城市,那末,无论什么地方都没有例外地是城市通过它的垄断价格,它的赋税制度,它的行会,它的直接的商业诈骗和它的高利贷在经济上剥削农村。

人们也许会认为,只是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在农业生产上的出现就足以证明,从来就要在这个形式或那个形式上用来支付地租的土地产品的价格,至少在租地农场主在农业生产上出现时,必然高于工业的生产价格,而无论这是因为土地产品的价格已经达到垄断价格的水平,还是已经上涨到土地产品价值的程度,而它的价值实际上高于由平均利润调节的生产价格。因为,如果不是这样,那末,按土地产品的现有价格,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就不可能首先由这些产品的价格来实现平均利润,然后由同一个价格,以地租形式再来支付一个超过这个利润的余额。人们也许会由此得出结论说: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在同土地所有者订立租约时所遵循的一般利润率,是在不把地租包括在内的情况下形成的,所以,只要一般利润率在农业生产上开始起调节作用,就会发现这个余额,并把它支付给土地所有者。例如,洛贝尔图斯先生就是按照这个传统的方法来说明问题的。但是,

第一:资本在农业上作为一种独立的和主导的力量,并不是一下子普遍出现的,而是逐渐在各个特殊生产部门内出现的。它首先占领的不是真正的农业,而是畜牧业特别是牧羊业之类的生产部门。牧羊业的主要产品羊毛,在工业兴盛时最初经常会提供一个市场价格超过生产价格的余额,只是到后来才归于平衡。例如,十六世纪英国的情况就是这样。
第二:因为这种资本主义生产最初只是偶然出现,所以,不可能提出任何论据来反对下述假定:资本主义生产首先只控制那种由于自己的特殊的肥力或特别有利的位置,一般说来能够提供级差地租的土地。
第三:即使假定,在这种生产方式(事实上,它以城市需求比重的增加为前提)出现时,土地产品的价格高于生产价格,例如,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英国的情况毫无疑问就是这样,那末,只要这种生产方式从农业简单包括在资本之下的状况稍有发展,并且只要那种必然会同这种生产方式的发展结合在一起的农业的改良和生产费用的降低一旦发生,土地产品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情况,就会由于反作用,即土地产品价格的下降而趋于平衡,例如,十八世纪上半叶英国的情况就是这样。
因此,用这个传统的方法,是不能说明作为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的地租的。不论地租最初是出现在怎样的历史情况下,它一旦扎下根来,就只能在前面已经阐述过的现代条件下发生。
最后,关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还应该指出: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从而土地让渡的可能性和土地的让渡,会随着这种转化而变为重要的要素,因此,不仅从前有交租义务的人能够转化成独立的农民这样的所有者,并且城市的以及其他地方的货币所有者也能购买土地,以便把土地租给农民或资本家,而享有地租即他这样投入的资本的利息;因此,这种情形也会促使以前的剥削方式,所有者和实际耕作者之间的关系,以及地租本身发生变革。

V.分成制和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

在这里,我们就要结束我们对地租的一系列研究。
在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只是产品地租的转化形式)这一切地租形式上,支付地租的人都被假定是土地的实际耕作者和占有者,他们的无酬剩余劳动直接落入土地所有者手里。甚至在最后一个形式即货币地租上,——只要它是纯粹的,也就是说,只是产品地租的转化形式,——一这种情况不仅是可能的,而且实际上也是如此。
分成制可以看成是由地租的原始形式到资本主义地租的过渡形式,在这种形式下,经营者(租地农民)除了提供劳动(自己的或别人的劳动),还提供经营资本的一部分,土地所有者除了提供土地,还提供经营资本的另一部分(例如牲畜),产品则按一定的、各国不同的比例,在租地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间进行分配。在这里,从一方面说,租地农民没有足够的资本去实行完全的资本主义经营。从另一方面说,土地所有者在这里所得到的部分并不具有纯粹的地租形式。它可能实际上包含他所预付的资本的利息和一个超额地租。它也可能实际上吞并了租地农民的全部剩余劳动,或者从这个剩余劳动中留给租地农民一个或大或小的部分。但重要的是,地租在这里已不再表现为一般剩余价值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只使用本人劳动或者也使用别人劳动的租地人,不是作为劳动者,而是作为一部分劳动工具的所有者,作为他自己的资本家,要求产品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土地所有者也不只是根据他对土地的所有权,并且作为资本的贷放者,要求得到自己的一份。

古代土地公有制的残余,在过渡到独立的农民经济以后,还在例如波兰和罗马尼亚保留下来。这种残余在那些地方成了实现向比较低级的地租形式过渡的借口。土地一部分属于单个农民,由他们独立耕种。另一部分则共同耕种,形成剩余产品,它部分地用于公社的开支,部分地作为歉收时动用的储备等等。剩余产品的最后这两部分,以及最终全部剩余产品连同生长这个剩余产品的土地,都逐渐为国家官吏和私人所掠夺;原来的自由农民,有义务共同耕种这种土地的土地所有者,这样就变为有义务从事徭役或交纳产品地租的人,而公有地的掠夺者则变为不仅是被掠夺的公有地的所有者,并且也是农民自有土地的所有者。社会主义的国有资产由各个国有企业的工人独立地使用。其剩余产品,部分地用于公共的开支,部分地作为不景气时动用的储备等等。剩余产品的最后这两部分,以及最终全部剩余产品连同生长这个剩余产品的国有企业,都逐渐为国家官吏和私人所掠夺;原来的自由工人,有义务共同使用这种资产的国家的主人翁,这样就变为有义务被剥削的人或下岗的人,而国有资产的掠夺者则变为不仅是被掠夺的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并且也是工人其它资产的所有者。

我们用不着在这里深入研究真正的奴隶经济(它也要经过各个阶段,从主要为自身需要而从事经营的家长制,一直到为世界市场而从事经营的真正种植园制度),也用不着深入研究土地所有者自己花钱耕种,占有一切生产工具,并剥削不自由的或自由的、付给实物或货币报酬的雇农的劳动的大地主经济。在这里,土地的所有者,和生产工具的所有者,从而和包括在这种生产要素里的劳动者的直接剥削者,是合而为一的。地租和利润也是合而为一的,剩余价值的不同形式的分离是不存在的。在这里体现为剩余产品的劳动者的全部剩余劳动,都直接被全部生产工具(其中包括土地,在原始奴隶制度形式下也包括直接生产者本身)的所有者所榨取。在资本主义观念占统治地位的地方,例如在美国的种植园,这全部剩余价值被看成是利润;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还不存在,同它适应的观念也还没有从资本主义国家传入的地方,这全部剩余价值就表现为地租。无论如何,这个形式都不会引起什么困难。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不论把它叫什么),即他所占有的可供支配的剩余产品,在这里是全部无酬剩余劳动被直接占有的正常的和主要的形式,而土地所有权就是这种占有的基础。

还有小块土地所有制。在这里,农民同时就是他的土地的自由所有者,土地则是他的主要生产工具,是他的劳动和他的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这个形式下,不支付任何租金;因而,地租也不表现为剩余而的一个单独的形式,尽管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已经发展的国家,同其他生产部门比较,它也会表现为超额利润,不过这种超额利润,和劳动的全部收益一样,为农民所得。

土地所有权的这个形式的前提是:正如在上述各种更古老的土地所有权形式下一样,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在数量上还占有巨大优势,因此,尽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般已取得统治地位,但相对地说还不大发展,从而在其他生产部门内,资本的积聚也是在狭小界限内进行的,资本的分散仍占优势。实际上,农产品的绝大部分,在这里必须作为直接的生活资料,由它的生产者即农民本人消费,并且只有除此以外的余额,才作为商品进入同城市的贸易。在这里,土地产品的平均市场价格不管是怎样决定的,级差地租,即质量较好的土地或位置较好的土地所享有的商品价格的余额部分,在这里显然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一样,必然是存在的。即使这个形式是出现在一般市场价格根本还没有发展的社会状态内,这个级差地租也还是存在;这时,它表现为超额的剩余产品。不过它是流入了那些在比较有利的自然条件下实现自己劳动的农民的口袋。农业税应当采用(级差)地租的形式。正是在这种形式下,土地价格也会作为一个要素,加入农民的实际生产费用,因为随着这个形式的进一步发展,在分配遗产的时候,土地会作为一定的货币价值来接受,或者,因为在全部财产或其构成部分的不断变动中,土地会由耕种者自己购买,所需的钱则大部分用抵押的方法得到;因此,在这里,土地价格这个无非是资本化的地租就成了一个作为前提的要素,从而地租也就好象同土地的肥力和位置上的任何差别无关而独立存在着,——但正是在这里,一般说来,我们要假定绝对地租不存在,就是说最坏土地不支付地租;因为,绝对地租的先决条件或者是产品价值超过它的生产价格以上的已经实现了的余额,或者是超过产品价值的垄断价格。但因为在这里,农业的经营大部分是为了直接生活的目的,土地对大多数人口来说是他们的劳动和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活动场所,所以,产品的起调节作用的市场价格,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达到它的价值;但是,由于活劳动的要素占优势,这个价值照例高于生产价格,虽然价值超过生产价格的这个余额,也会因盛行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国家中非农业资本的构成很低而受到限制。对那些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来说,一方面,虽然他是小资本家,资本的平均利润却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另一方面,虽然他是土地所有者,地租的必要性也不会表现为经营的界限。对他作为小资本家来说,只有他在扣除实际的成本之后,付给自己的工资才是绝对的界限。只要产品的价格足以补偿他的这个工资,他就会耕种他的土地;并且直到工资下降到身体的最低限度,他往往也这样做。至于他作为土地所有者,那末,对他来说,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已经消除;土地所有权的限制只有和同它分离的资本(包括劳动)相对立,才会表现出来,因为它阻碍资本的投入。当然,土地价格的利息(通常还要付给一个第三者,即抵押债权人)也是一种限制。但这个利息可以由资本主义关系下将会形成利润的那一部分剩余劳动来支付。所以,在土地价格中和在为土地价格而支付的利息中提前支付的地租,只能是超过农民生活所必不可少的劳动以上的已经资本化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这个剩余劳动不会实现为商品价值的一个与全部平均利润相等的部分,更不会实现为超过这个实现为平均利润的剩余劳动的一个余额,即超额利润。地租可以是从平均利润中的扣除额,甚至可以是平均利润中唯一实现的部分。要使这种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能够耕种他的土地,或购买耕种的土地,不必要象在正常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那样,使土地产品的市场价格提高到向他提供平均利润的程度,更不必提高到提供一个固定在地租形式上的超过平均利润的余额的程度。所以,没有必要使市场价格提高到同他的产品的价值或生产价格相等的水平。这就是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国家的谷物价格所以低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国家的原因之一。在最不利的条件下劳动的农民,他们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白白地送给了社会,它既不参与生产价格的调节,也不参与一般价值的形成。因此,这种较低的价格是生产者贫穷的结果,而决不是他们的劳动生产率的结果。

自耕农的这种自由小块土地所有制形式,作为占统治地位的正常形式,一方面,在古典古代的极盛时期,形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在现代各国,我们又发现它是封建土地所有制解体所产生的各种形式之一。英国的自耕农,瑞典的农民等级,法国和德国西部的农民,都属于这一类。在这里,我们没有谈到殖民地,因为那里的独立农民是在不同的条件下发展起来的。

自耕农的自由所有权,对小生产来说,也就是对下述生产方式来说,显然是土地所有权的最正常的形式,——在这种生产方式中,土地的占有是劳动者对本人的劳动产品拥有所有权的一个条件;在这种生产方式中,耕者不管是一个自由的土地所有者,还是一个隶属农民,总是独立地作为孤立的劳动者,同他的家人一起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土地的所有权是这种生产方式充分发展的必要条件,正如工具的所有权是手工业生产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一样。在这里,土地的所有权是个人独立发展的基础。它也是农业本身发展的一个必要的过渡阶段。这种土地所有权灭亡的原因表明了它的限度。这些原因就是:它的正常的补充物即农村家庭工业,由于大工业的发展而被破坏;处在这种耕作下的土地已经逐渐贫瘠和枯竭;公有地(这在一切地方都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第二个补充物,并且只是因为有了公有地,小块土地所有制才有可能饲养牲畜)已经为大土地所有者所霸占;种植园经济或资本主义经营的大农业加入了竞争。农业上的各种改良一方面降低了土地产品的价格,另一方面要求较大的投资和更多的物质生产条件,这些也促进了上述土地所有权的灭亡,例如十八世纪上半叶的英国,情况就是这样。

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

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

小农业在它和自由的土地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地方所特有的弊病之一,就是由于耕者必须投资购买土地而产生的。(这同样适用于这样一种过渡形式,在这种形式下,大土地所有者首先投资购买土地,然后作为自己的租地农场主来从事经营。)由于土地作为单纯商品在这里取得的可以变动的性质,财产的变动也就增加了,因此,对每个新的一代来说,在每次分配遗产时,从农民的观点看来,土地都要重新作为投资出现,也就是说,成为他所购买的土地。因此,土地价格在这里也就在各项非生产费用中,或在单个生产者的产品成本价格中构成一个特别重要的要素。

土地价格不外是资本化的因而是提前支付的地租。如果农业是按资本主义的方式经营的,土地所有者只得到地租,租地农场主对土地除了支付这个年租外,不再支付别的什么,那末,很清楚,土地所有者自己为了购买土地而投入的资本,对他来说,虽然也是生息的投资,但与投在农业本身上的资本毫无关系。它既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一部分,也不是在农业上执行职能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它不过为买者提供索取年租的权利,但是和这个地租的生产绝对无关。土地的买者把这个资本正好是付给出卖土地的人,于是卖者就放弃他对土地的所有权。因此,这个资本不再作为买者的资本存在;它已不再为他所有;所以,这个资本已经不属于他能以某种方式投在土地本身上的资本。无论他是用高价或低价购买土地,或者白白得到土地,都不会改变租地农场主投在农业经营上的资本,也不会改变地租,而只会发生这样的影响:对他来说,这个地租是表现为利息还是不表现为利息,或者是表现为较高的利息还是表现为较低的利息。

例如,拿奴隶经济来说。在这里,为购买奴隶而支付的价格,不过是提前支付的、资本化的、将从奴隶身上榨出的剩余价值或利润。但是购买奴隶付出的资本,不属于用来从奴隶身上榨出利润或剩余劳动的资本。恰好相反。这是奴隶主已经放弃的资本,是他可用在现实生产上的资本中的扣除额。对他来说,这已经不复存在了,正如用于购买土地的资本对农业来说已经不复存在一样。最好的证明是:这个资本要在奴隶主或地主再把奴隶或土地卖掉的时候,才会重新出现在他们手里。不过,这时对买者来说,同样的情况将会出现。他已经购买奴隶的事实,还不能使他立即剥削奴隶。他只有进一步投资到奴隶经济本身中去才能达到这个目的。

同一个资本不会二重地存在,既在土地卖者手中,又在土地买者手中。它从买者手里转移到卖者手里,事情就此完结。买者现在没有资本,而有了一块土地。这个新的土地所有者,会把由这块土地上的实际投资所生出的地租,算作他不是投在土地上,而是为取得土地所付出的资本的利息,这一情况丝毫也不会影响土地这个因素的经济性质,正如某人曾经为购买利息率为百分之三的统一公债而付出1000镑这一情况,和那个用其收入来支付国债利息的资本完全无关一样。

事实上,购买土地的货币,和购买国债券的货币完全一样,只就它本身来说是资本,正如每一个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就它本身来说都是资本,是可能的资本一样。为土地而支付的东西,和为国债券而支付的东西,为所购买的其他商品而支付的东西一样,是一个货币额。这个货币额就它本身来说是资本,因为它可以转化为资本。卖者得到的货币是否实际转化为资本,取决于他对货币的使用。对买者来说,这个货币和他已经最终支出的任何其他货币一样,再也不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了。按照他的计算,这个货币是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的,因为他把他在地租或国债利息形式上的收入,算作他为购买这种收入的索取权而花费的货币的利息。只有通过再卖掉,他才能把这个货币当作资本来实现。但这时,又有另一个新的买者处在和他过去一样的情况中,这样支出的货币,不管怎样转手,对支出者来说,都不能转化为现实的资本。

在小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有一种错觉更要顽固得多:似乎土地本身具有价值,所以完全和机器或原料一样作为资本加入产品的生产资格。但我们已经看到,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地租,从而资本化的地租即土地价格,才能作为决定的因素加入土地产品的价格。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农业资本(这个资本和购买土地的资本毫无共同之处)的构成,土地产品的价值高于它的生产价格,市场情况又使土地所有者能够实现这个差额。第二种情况是存在垄断价格。这两种情况,在小块地经营和小土地所有制的场合,都很少发生,因为正是在这里,生产的很大部分都是为满足本身的需要,和一般利润率的调节作用无关。甚至在这种小块地经济是在租地上进行的地方,租金比在其他任何情况下都在更大的程度上包括利润的一部分,甚至包括工资的克扣部分;在这种场合,它只是名义上的地租,不是那种同工资和利润相对立的作为独立范畴的地租。

因为,为购买土地而支出货币资本,并不是投入农业资本。这其实是相应地减少了小农在他们的生产领域本身中可以支配的资本。这相应地减少了他们的生产资料的数量,从而缩小了再生产的经济基础。这使小农遭受高利贷的盘剥,因为在这个领域内,真正的信用一般说来是比较少的。即使购买的是大田庄,这种支出也是农业的一个障碍。这种支出实际上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矛盾的,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说,土地所有者是否负债,整个说来是没有关系的,无论他的土地是继承来的,还是购买来的,反正都一样。他究竟是自己收下地租,还是必须再把它付给一个抵押债权人,这不会在租地农场本身的经营上引起任何变化。

我们已经知道,在地租已定时,土地价格是由利息率调节的。如果利息率低,土地价格就高;反过来也是一样。所以,在正常情况下,高的土地价格必然和低的利息率相并行,如果农民由于利息率低而按高价对土地支付,那末同一个低利息率,也必然保证他以有利的条件通过信用取得经营资本。但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的地方,情况实际上不是这样。第一,信用的一般规律并不适用于农民,因为这个规律要以生产者是资本家为前提。第二,在小块土地所有制占统治地位——在这里不谈殖民地——和拥有小块土地的农民是国民的主体的地方,资本的形成,也就是说,社会的再生产,相对地说是微弱的,而前面已经说明过的意义上的借贷货币资本的形成,则更加微弱。这要以积聚和一个富有的有闲资本家阶级的存在作为前提。第三,在这里,土地所有权是绝大部分生产者的生活条件,是他们的资本的不可缺少的投资场所,所以,土地价格上涨是由于土地所有权的需求超过供给,而和利息率无关,并且往往和利息率一起上涨。在这里土地按小块出售的价格比在大块出售的场合要高得多,因为在这里,小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多的,大块土地的买者的人数是少的。由于这一切原因,在这里土地价格也会在利息率相对高的情况下上涨。同农民在这里把资本投在购买土地上而取得的相对低微的利息相适应的,是在相反的方面,对抵押债权人支付高昂的高利贷利息率。爱尔兰制度的情况也是这样,只是形式不同而已。因此,土地价格这个和生产本身无关的要素,在这里可以提高到使生产不能进行的程度。

土地价格起这样一种作用,土地的买卖即土地作为商品的流通发展到这样的程度,这些实际上都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因为在这里,商品已经成为一切产品和一切生产工具的一般形式。另一方面,这些现象却又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还很有限,还没有显现出它的全部特性的地方才会发生;因为这些现象正好是以下述事实为基础:农业不再属于或尚未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而是属于一种由已经消亡的社会形态遗留下来的生产方式。因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缺点,以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生产者对于自己产品的货币价格的依赖性,在这里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不充分所产生的缺点是一回事。农民变成了商人和产业家,但没有具备那些让他能够把自己的产品作为商品来进行生产的条件。
土地价格对生产者来说是成本价格的要素,但对产品来说不是生产价格的要索(即使地租会参加决定土地产品的价格,预付二十年或更多年数的资本化的地租,却无论如何不会参加决定土地产品的价格)。这种冲突,不过是土地私有权同合理的农业、同土地正常的社会利用之间的矛盾所表现的形式之一。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私有权,从而对直接生产者的土地的剥夺——一些人拥有土地私有权,意味着另一些人丧失土地所有权——除非保证人人都有足够的私有财产,否则“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就不能写进社会主义的宪法。又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

在这里,对小农业来说,土地价格(土地私有权的形式和结果)本身表现为对生产的限制。对大农业和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基础的大地产来说,这种所有权也是一种限制,因为它会限制租地农场主的、最终不是对他自己有利而是对土地所有者有利的生产投资。在这两个形式上,对地力的剥削和滥用(撇开这种剥削不是取决于社会发展已经达到的程度,而是取决于生产者个人的偶然的不同的境况这一点不说)代替了对土地这个人类世世代代共同的永久的财产,即他们不能出让的生存条件和再生产条件所进行的自觉的合理的经营。在小所有制的场合,这是由于缺乏应用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手段和科学。在大所有制的场合,却是由于这些手段被用来尽快地增加租地农场主和土地所有者的财富。在这两个场合,都是由于对市场价格的依赖。

一切对小土地所有制的批判,最后都归结为对私有权这个农业的限制和障碍的批判。一切对大土地所有制的相反的批判也是这样。当然,在这两个场合,都把次要的政治考虑撇开不说。一切土地私有权对农业生产和对土地本身的合理经营、维护和改良所设置的这种限制和障碍,在这两个场合,只是按不同的形式发展罢了,而人们在争论有关弊病的这些特殊形式时,却忘记了弊病的基本原因。

小土地所有制的前提是:人口的最大多数生活在农村;占统治地位的,不是社会劳动,而是孤立劳动;在这种情况下,再生产及其物质条件和精神条件的多样化和发展,都是不可能的,因而,也不可能具有合理耕作的条件。另一方面,大土地所有制使农业人口减少到不断下降的最低限度,而在他们的对面,则造成不断增长的拥挤在大城市中的工业人口。由此产生了各种条件,这些条件在社会的以及由生活的自然规律决定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中造成了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于是就造成了地力的浪费,并且这种浪费通过商业而远及国外。如果说小土地所有制创造出了一个未开化的阶级,它半处于社会之外,并且兼有原始社会形态的一切粗野性以及文明国家的一切痛苦和穷困,那末,大土地所有制就在劳动力的天然能力躲藏的最后领域,在劳动力作为更新民族生活力的后备力量贮存起来的最后领域,即在农村本身中,破坏了劳动力。大工业和按工业方式经营的大农业一起发生作用。如果说它们原来的区别在于,前者更多地滥用和破坏劳动力,即人类的自然力,而后者更直接地滥用和破坏土地的自然力,那末,在以后的发展进程中,二者会携手并进,因为农村的产业制度也使劳动者精力衰竭,而工业和商业则为农业提供各种手段,使土地日益贫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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