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第二卷 Karl Heinrich Marx

第三篇 社会总资本的再生产和流通

第十八章 导言

I、研究的对象

资本的直接生产过程,就是资本的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这个过程的结果是商品产品,它的决定性动机是生产剩余价值。

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既包括这个直接的生产过程,也包括真正流通过程的两个阶段,也就是说,包括全部循环。这个循环,作为周期性的过程,即经过一定期间不断地重新反复的过程,形成资本的周转。

无论我们考察的是G…G’形式的循环,还是P…P形式的循环,直接按生产过程P本身始终只是这个循环的一个环节。在前一种形式中,它表现为流通过程的媒介;在后一种形式中,流通过程表现为它的媒介。它的不断更新,资本作为生产资本的不断再现,在这两种场合,都以资本在流通过程中的转化为条件。另一方面,不断更新的生产过程,是资本在流通领域不断地重新完成各种转化的条件,是资本交替地表现为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的条件。

但是,正如每一单个资本家只是资本家阶级的一个分子一样,每一单个资本只是社会总资本中一个独立的、可以说赋有个体生命的部分。社会资本的运动,由社会资本的各个独立部分的运动的总和,即各个单个资本的周转的总和构成。正如单个商品的形态变化是商品世界的形态变化序列——商品流通——的一个环节一样,单个资本的形态变化,它的周转,是社会资本循环中的一个环节。

这个总过程,既包含生产消费(直接的生产过程)和作为其媒介的形式转化(从物质方面考察,就是交换),也包含个人消费和作为其媒介的形式转化或交换。一方面,它包含可变资本向劳动力的转化,从而包含劳动力的并入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在这里,工人是他的商品——劳动力的卖者,资本家是这种商品的买者。另一方面,商品的出售,包含工人阶级对商品的购买,也就是说,包含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在这里,工人阶级是买者,资本家是向工人出售商品的卖者。

商品资本的流通,还包含剩余价值的流通,从而也包含对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即对剩余价值的消费起媒介作用的买和卖。

因此,各个单个资本综合而成的社会资本的循环,也就是说,就社会资本的总体来考察的循环,不仅包括资本的流通,而且也包括一般的商品流通。后者本来只能由两部分构成:1、资本本身的循环:2、进入个人消费的商品的循环,也就是工人用工资、资本家用剩余价值(或其中的一部分)购买的那些商品的循环。当然,资本的循环也包括剩余价值的流通,因为剩余价值构成商品资本的一部分,而且还包括可变资本向劳动力的转化,工资的支付。但是,这个剩余价值和工资耗费在商品上,并不构成资本流通的环节,虽然至少工资的耗费是这个流通所不可缺少的。

在本书第一卷,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既作为孤立过程,又作为再生产过程来分析,我们分析了剩余价值的生产和资本本身的生产。资本在流通领域所经历的形式变换和物质变换被假定为前提,而没有进一步加以论述。我们假定,一方面,资本家按照产品的价值出售产品;另一方面,他在流通领域找到使过程重新开始或连续进行所必需的各种物质生产资料。我们在那里需要考察的流通领域中的唯一行为,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基本条件的劳动力的买和卖。

在本卷的第一篇,我们考察了资本在它的循环中所采取的不同的形式和这个循环本身的各种形式。除了第一卷所考察的劳动时间,现在又加上了流通时间。

在第二篇,循环是作为周期的循环,也就是作为周转来考察的。这里一方面指出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怎样在不同的时间以不同的方式完成各种形式的循环;另一方面又研究了决定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长短不同的各种情况。我们还指出了,循环期间及其组成部分的不同比例,对生产过程本身的范围和年剩余价值率有怎样的影响。事实上,第一篇主要是考察资本在它的循环中不断地依次采取和抛弃的各种形式,而第二篇研究的,是在各种形式的这种运动和相继更替中,一定量的资本怎样同时(尽管按不同的比例)分成生产资本、货币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些不同的形式,以致不仅这些形式互相交替,而且总资本价值的不同部分也不断地并存于这些不同的状态中,并执行职能。特别是货币资本表示出一种在第一卷里没有讲过的特性。在这里揭示了一些规律,按照这些规律,一定量资本的大小不等的组成部分,必须按照周转的条件,不断地以货币资本的形式预付和更新,以便使一个定量的生产资本能够不断地执行职能。

但是在第一篇和第二篇,我们考察的,始终只是单个资本,只是社会资本中一个独立部分的运动。

但是,各个单个资本的循环是互相交错的,是互为前提、互为条件的,而且正是在这种交错中形成社会总资本的运动。在简单商品流通中,一个商品的总形态变化表现为商品世界形态变化系列的一个环节,同样,单个资本的形态变化现在则表现为社会资本形态变化系列的一个环节。虽然简单商品流通决没有必要包括资本的流通,——因为它可以在非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进行,——但如上所述,社会总资本的循环却包括那种不属于单个资本循环范围内的商品流通,即包括那些不形成资本的商品的流通。

现在,我们就要考察作为社会总资本的组成部分的各个单个资本的流通过程(这个过程的总体就是再生产过程的形式),也就是考察这个社会总资本的流通过程。

II、货币资本的作用

{虽然下面阐述的内容属于本篇的后面部分,但我们还是想立即在这里研究一下,就是说,把货币资本作为社会总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来考察。}在考察单个资本的周转时,货币资本显示出两个方面。

第一,它是每个单个资本登上舞台,作为资本开始它的过程的形式。因此,它表现为发动整个过程的第一推动力。

第二,由于周转期间的长短不同和周转期间两个组成部分——劳动期间和流通期间——的比例不同,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预付和更新的那部分预付资本价值与它所推动的生产资本即连续进行的生产的规模之间的比例,也就不同。但不管这个比例如何,能够不断执行生产资本职能的那部分处在过程中的资本价值,总是受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与生产资本同时存在的那部分预付资本价值的限制。这里说的只是正常的周转,一个抽象的平均数。为消除流通的停滞而追加的货币资本是撇开不说的。正是由于这两点,所谓的“知本”受制于货币资本。

关于第一点。商品生产以商品流通为前提,而商品流通又以商品表现为货币,以货币流通为前提;商品分为商品和货币的这种二重化,是产品表现为商品的规律。同样,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无论是社会地考察还是个别地考察,——要求货币形式的资本或货币资本作为每一个新开办的企业的第一推动力和持续的动力。特别是流动资本,要求货币资本作为动力经过一段短时间不断地反复出现。全部预付资本价值,即资本的一切由商品构成的部分——劳动力、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都必须不断地用货币一再购买。在这里,就单个资本说是如此,就社会资本说也是如此,后者不过是以许多单个资本的形式执行职能。但是正如第一卷已经指出的,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资本执行职能的范围,生产的规模——即使在资本主义的基础上——就其绝对的界限来说,是由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的大小决定的。

并入资本中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扩大,在一定的界限之内,不是取决于预付货币资本的量。在劳动力的报酬相同时,可以从外延方面或内含方面加强对劳动力的剥削。如果货币资本随着这种剥削的加强而增加(即如果工资提高),那末,它也不是和这种剥削成比例地增加的,因而,根本不是相应地增加的。

生产上利用的自然物质,如土地、海洋、矿山、森林等等,不是资本的价值要素。只要提高原有劳动力的紧张程度,不增加预付货币资本,就可以从外延方面或内含方面,加强对这种自然物质的利用。这样,生产资本的现实要素增加了,而无需追加货币资本。如果由于追加辅助材料而必须追加货币资本,那末,资本价值借以预付的货币资本,也不是和生产资本效能的扩大成比例地增加的,因而,根本不是相应地增加的。

同一些劳动资料,也就是同一固定资本,可以用延长每天的使用时间的办法,也可以用增加使用强度的办法,更有效地加以利用,而无需为固定资本追加货币支出。这时,只是固定资本的周转加快了,可是它的再生产的各种要素也更迅速地提供出来。

撇开自然物质不说,各种不费分文的自然力,也可以作为要素,以或大或小的效能并入生产过程。它们发挥效能的程度,取决于各种方法和科学进步,这些也是不花费资本家分文的。生产要素不一定是价值要素。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并不是真正的分配理论。首先,其中的生产要素实际上是价值要素,否则从事夜间生产的企业至少要将其新创造的价值分配给电的发现者和电灯的发明者。其次,商品交换不是商品分配。在劳动力是商品的社会里,工人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与原材料供应商从购买其原材料的资本家那里得到的一样,都只是他们所提供的商品的价格,而不是企业收入的分配额。

关于劳动力在生产过程中的社会结合和各个单个工人积累起来的熟练程度,情况也是如此。凯里推算出,土地所有者从来没有得到足够的报酬,因为支付给他的,并不是自古以来为使土地具有现在这样的生产能力而投下的全部资本或劳动。(当然不提从土地掠夺去的生产能力。)根据这种算法,对单个工人就必须按照整个人类为把一个野蛮人造就成一个现代的机器工人所花费的劳动,来支付报酬了。正好相反,我们倒是应该这样说:如果把投在土地上的一切没有报酬的、但已被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转化为货币的劳动计算一下,那末,全部投在土地上的资本已经一再以高额的利息偿还了,土地所有权也早就一再被社会赎买回来了。

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如果不包含资本价值的追加支出,当然首先只是增加产品的量,而不是增加产品的价值,除非它能够用同量的劳动把更多的不变资本再生产出来,从而把更多不变资本的价值保存下来。但是,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同时形成新的资本材料,从而形成资本积累扩大的基础。

社会劳动组织本身,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要求生产大规模地进行,从而要求单个资本家预付大量货币资本。关于这一点,如第一卷已经指出的,这部分地是通过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实现的,而执行职能的资本价值的量,从而表现这些价值的预付货币资本的量,并不需要绝对地增大。单个资本的量可以通过这些资本在少数人手中的集中来增大,而它们的社会总额并没有增大。这只是改变各个单个资本的分配而已。

最后,上一篇已经指出,通过周转期间的缩短,能用较少的货币资本推动同一的生产资本,或者能用同一的货币资本推动较多的生产资本。

但是,这一切显然和真正的货币资本问题无关。这只是表明,预付资本——一个既定的价值额,它在它的自由形式上,在它的价值形式上,是由一定的货币额构成的——在转化为生产资本之后,包含着生产的潜力,这些潜力的界限,不是由这个预付资本的价值界限规定的,这些潜力能够在一定的活动范围之内,在外延方面或内含方面按不同程度发挥作用。如果生产要素——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格是已定的,那末,购买一定数量的以商品形式存在的这些生产要素所必需的货币资本量,也是确定的。或者说,要预付的资本的价值量是确定的。但这个资本作为价值形式要素和产品形成要素的作用大小是可以伸缩,可以变化的。

关于第二点。社会劳动和生产资料每年都必须有一部分用来生产或购买货币,以补偿磨损掉的铸币。不言而喻,这对社会生产的规模相应地是一种削减。但是,至于那个部分地充当流通手段,部分地充当贮藏货币的货币价值,那末,既然它已经存在,已经取得,它就同劳动力、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和财富的自然源泉并存。不能把这种货币价值看成是限制这些东西的。通过它转化为生产要素,通过它和外国进行交换,生产规模就能扩大。但这以货币依旧起世界货币的作用为前提。

由于周转期间的长短不同,推动生产资本所必要的货币资本量也就有大有小。我们还知道,周转期间划分为劳动时间和流通时间,就要求增加那种在货币形式上潜在的或暂歇的资本。

周转期间,就它由劳动期间的长度决定而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生产过程的物质性质所决定,因此,不是由这个生产过程的特殊的社会性质所决定。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历时较长范围较广的事业,要求在较长时间内预付较大量的货币资本。所以,这一类领域里的生产取决于单个资本家拥有的货币资本的界限。这个限制被信用制度和与此相联的联合经营(例如股份公司)打破了。因此,货币市场的混乱会使这类企业陷于停顿,而这类企业反过来也会引起货币市场的混乱。

有些事业在较长时间内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不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而另一些生产部门不仅在一年间不断地或者多次地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且也提供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在社会公有的生产的基础上,必须确定前者按什么规模进行,才不致有损于后者。由于国际贸易顺差越大意味着不向国内市场提供任何有效用的产品的生产所取走的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越多,从而不是顺差越多越好。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和在资本主义的生产中一样,在劳动期间较短的生产部门,工人将照旧只在较短时间内取走产品而不提供产品;在劳动期间长的生产部门,则在提供产品之前,在较长时间内不断取走产品。因此,这种情况是由各该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造成的,而不是由这个过程的社会形式造成的。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资本不再存在了。社会把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给不同的生产部门。生产者也许会得到纸的凭证,以此从社会的消费品储备中,取走一个与他们的劳动时间相当的量。这些凭证不是货币。它们是不流通的。但这个劳动时间应当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不是个别劳动时间。而为了确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多少需要有市场上的竞争和度量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货币。只是在社会公有的生产中,货币只能购买消费品,而不能购买资本品,不能向货币资本转化。

我们知道,如果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是由劳动期间的持续所引起的,那末,这是由两种情况造成的:第一,货币一般地说是每一单个资本(撇开信贷不说)为了转化成生产资本所必须采取的形式;这是由资本主义生产的性质,由一般商品生产的性质引起的。——第二,必要的预付货币量的产生,是由于在较长时间内不断从社会取走劳动力和生产资料,而在这个时间内却不向社会提供任何可以再转化为货币的产品。第一种情况,即要预付的资本必须以货币形式预付,并不会由于这个货币本身的形式——不论是金属货币、信用货币、价值符号或其他等等——而消除。第二种情况也决不会由于通过哪一种货币媒介或通过哪一种生产形式取走劳动、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却不把等价物投回流通,而受到影响。

第十九章 前人对这个问题的阐述

I、重农学派

魁奈的《经济表》用几根粗线条表明,国民生产的具有一定价值的年产品怎样通过流通进行分配,才能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使它的简单再生产即原有规模的再生产进行下去。达到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均衡。上一年度的收获,当然构成生产期间的起点。无数单个的流通行为,从一开始就被综合成为它们的具有社会特征的大量运动,——几个巨大的、职能上确定的、经济的社会阶级之间的流通。在这里,我们感兴趣的是:总产品的一部分,——它和总产品的任何其他部分一样,作为使用物品,是过去一年劳动的新的结果,——同时只是以同一实物形式再现的原有资本价值的承担者。它不流通,而是留在它的生产者租地农场主阶级手里,以便在那里重新充当资本。魁奈还把一些无关的要素包括在年产品的这个不变资本部分中,但是他把握住了问题的实质,这要归功于他的有限的眼界,即认为农业是使用人类劳动来生产剩余价值的唯一领域,就是说,从资本主义的观点看,是唯一的真正生产的领域。经济的再生产过程,不管它的特殊的社会性质如何,在这个部门(农业)内,总是同一个自然的再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后者的显而易见的条件,会阐明前者的条件,并且会排除只是由流通幻影引起的思想混乱。

一种理论体系的标记不同于其他商品的标记的地方,也在于它不仅欺骗买者,而且也往往欺骗卖者。魁奈本人和他的最亲近的门生,都相信他们的封建招牌。直到现在,我们的学究们也还是如此。再到现在的现代庸俗经济学的部分学究们也是如此。至于另一部分的学究们则只是为了能吃上牛排,未必相信那一套。然而在实际上,重农主义体系是对资本主义生产的第一个系统的理解。产业资本的代表——租地农场主阶级——指导着全部经济运动。农业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就是说,作为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租地农场主的企业经营;土地的直接耕作者是雇佣工人。生产不仅创造使用物品,而且也创造它们的价值;而生产的动机是获得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的出生地是生产领域,不是流通领域。在作为以流通为媒介的社会再生产过程的承担者的三个阶级中,“生产”劳动的直接剥削者,剩余价值的生产者,资本主义的租地农场主,和那些剩余价值的单纯占有者区别开来了。

还在重农主义体系的全盛时期,这种体系的资本主义性质就已经一方面引起了兰盖和马布利的反对,另一方面引起了自由小土地所有制的辩护者们的反对。

亚·斯密在再生产过程的分析上的退步之所以更加明显,是因为他在其他方面不仅对魁奈的正确分析作了进一步的加工,例如把魁奈的“原预付”和“年预付”普遍化,说成是“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而且在某些地方,完全重犯了重农学派的错误。

例如,为了证明租地农场主比任何其他种类的资本家生产更大的价值,他说:

“没有任何等量资本,比租地农场主的等量资本,能推动数量更大的生产劳动。不仅他的雇工是生产工人,而且他的役畜也是生产工人。{这对雇工是一个多么好听的赞语啊!}在农业中,自然也和人一起劳动;虽然自然的劳动不需任何费用,但是它的产品,和费用最大的工人的产品一样,仍然具有它的价值。农业中最重要的工作,看来与其说是为了增加自然的肥力,——虽然它也这样做,——不如说是要使用自然的肥力来生产对人类最有用的植物。杂草丛生的原野,往往可以提供和精心耕作的葡萄园或庄稼地同样多的植物。栽培和耕作往往更多地是调节而不是促进自然的能动的肥力;并且在完成这一切劳动之后,总会留下许多工作让自然去做。因此,农业中使用的工人和役畜<!>,象制造业中的工人那样,不仅再生产一个等于他们自己消费的价值,或等于使用他们的资本连同资本家的利润的价值;而且还再生产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除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和他的全部利润之外,他们还经常再生产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地租可以看作是土地所有者租给租地农场主使用的各种自然力的产物。地租多少,要看设想的各种自然力的大小而定,换句话说,要看设想的土地的自然肥力或人为肥力而定。地租是扣除或补偿一切可以看作人工产物的东西之后所留下的自然的产物。它很少少于总产品的四分之一,而常常多于总产品的三分之一。制造业中使用的等量生产劳动,决不可能引起这样大的再生产。在制造业中,自然什么也没有做,一切都是人做的;并且再生产必须始终和实行再生产的当事人的力量成比例。因此,投于农业的资本,与制造业中使用的任何一个等量资本相比,不仅推动数量较大的生产劳动,而且按照它所使用的生产劳动的量,把一个更大得多的价值,加到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中去,加到该国居民的现实财富和收入中去。”(第2篇第5章第242、243页)

亚·斯密在第二篇第一章中说:

“种子的全部价值,在本来的意义上,也是固定资本。”

因此在这里,资本=资本价值;它以“固定”的形式存在。

“虽然种子往返于土地和谷仓之间,但它从不更换所有者,所以实际上并没有进入流通。租地农场主取得利润,不是靠种子的出售,而是靠种子的繁殖。”(第186页)

在这里,局限性在于,斯密没有象魁奈已经看到的那样,看到不变资本价值以更新的形式再现出来,因而看不到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重要因素,他只是为他的流动资本和固定资本的区别多提出了一个例证,而且是一个错误的例证。——斯密把“原预付”和“年预付”换成“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进步之处在于“资本”这个名词,他使资本这个概念普遍化,摆脱了重农学派特别注意把它应用于“农业”领域这种情况;退步之处在于把“固定”和“流动”理解为决定性的区别,并且坚持不变。

II、亚当·斯密

1、斯密的一般观点

亚·斯密在第一篇第六章第42页上说:

“在每一个社会中,每一种商品的价格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工资、利润、地租>之一,或三者全体;并且在每一个进步的社会中,这三者都多少不等地作为组成部分加入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中去”;【为了使读者对“绝大部分商品的价格”一语不致迷惑不解,可以用下面这几句话来说明亚·斯密本人是怎样解释的:例如,在海鱼的价格中,没有加入地租,而只加入工资和利润;在苏格兰玛瑙的价格中,只加入工资。他说:“在苏格兰的一些地区,贫民以在海滨捡拾各种色彩的通称苏格兰玛瑙的小石子为业。石雕业主付给他们的小石子的价格,只由他们的工资构成,因为地租和利润都不形成这种价格的任何部分。”】或者,象他接下去在第43页上说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

亚·斯密关于“商品价格的”或“一切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一学说,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研究。——他还说:

“既然就每一个特殊商品分别来说是如此,那末,就形成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的一切商品整体来说也必然是如此。这个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必须分解为同样三个部分,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第2篇第2章第190页)

亚·斯密就是这样把一切个别考察的商品的价格和“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年产品的……全部价格或交换价值”,分解为雇佣工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三个源泉,即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在这之后,他还是不得不迂回曲折地把第四个要素,即资本的要素偷偷地塞了进来。这是通过划分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来达到的。

“一个大国全体居民的总收入,包括他们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纯收入是在先扣除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再扣除流动资本的维持费用之后,余下供他们使用的部分,或者说,是他们可以列入消费储备的部分,即用于生活和享乐而不侵占资本的部分。他们的实际财富同样不是和他们的总收入,而是和他们的纯收入成比例的。”(同上,第190页)

对此我们评述如下:

1、亚·斯密在这里显然只是考察简单再生产,而不是考察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或积累;他所说的只是为维持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支出。“纯”收入等于年产品——不管是社会的还是单个资本家的年产品——中可以加入“消费基金”的部分,不过这个基金的数量不能侵占执行职能的资本。因此,个人的产品和社会的产品,都有一个价值部分既不分解为工资,也不分解为利润或地租,而是分解为资本。

2、亚·斯密借助“总收入”和“纯收入”的区别这个名词游戏,背弃了自己的理论。单个资本家,和整个资本家阶级或所谓的国民一样,得到商品产品来代替生产中消费掉的资本。这个商品产品的价值,——它可以表现为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比例部分,——一方面补偿用掉的资本价值,因此形成收入,或按原来的用词,就是形成《Revenue》(《revenu》是动词《revenir》的分词,意思是“回来”),但要注意,这是资本收入;另一方面,形成几个价值组成部分,它们“在国内不同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或是作为他们的劳动的工资,或是作为他们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他们占有的土地的地租”——就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收入。按照这种观点,全部产品的价值,无论是单个资本家的还是全国的,都会形成某个人的收入;不过一方面是资本收入,另一方面是与此不同的“收入”。因此,在把商品价值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时除掉的东西,就又从后门——通过“收入”这个名词的双重含义——引了进来。但是,只有那些已经存在于产品中的价值组成部分,才能够被“收入”。资本要作为收入拿回来,它就必须事先被用掉。

亚·斯密还说:

“最低的普通利润率,除了要足以补偿资本在各种使用中不时遇到的损失以外,总还要有些剩余。只有这个余额才是纯利润或净利润。”{哪个资本家把利润理解为必要的资本支出?}

“人们所说的总利润,往往不仅包括这个余额,而且也包括为补偿这种意外损失而保留的部分。”(第1篇第9章第72页)

这不过是说,一部分剩余价值,作为总利润的一部分,必须形成一个生产保险基金。这个保险基金是由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出来的,就这一点说,剩余劳动直接生产资本,就是说,直接生产那种要用在再生产上的基金。至于固定资本的“维持”费用等等(见以上引文),那末,用新的固定资本补偿消费掉的固定资本,并不是什么新的投资,而仅仅是旧资本价值以新的形式更新。至于固定资本的修理,亚·斯密把它也算在维持费用之内,那末,这种费用也应算在预付资本的价格中。资本家无需一次支出这种费用,他只是根据资本执行职能期间的需要逐渐地支出,并且可以用已经赚得的利润支出,这个事实并不改变这个利润的源泉。产生这个利润的价值组成部分,只是证明,工人既为保险基金,也为修理基金提供剩余劳动。

然后亚·斯密告诉我们说,要从纯收入即特殊意义上的收入中,排除掉全部固定资本,也要排除掉维修和更新固定资本所必需的全部流动资本,实际上就是要排除掉一切不是处于用作消费基金的实物形式的资本。

“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显然要从社会纯收入中排除掉。无论是为维持有用机器、生产工具……所必需的原料,还是为使这些原料转化为适当的形式所必需的劳动的产品,从来都不可能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这种劳动的价格,当然可以是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为从事这种劳动的工人,可以把他们工资的全部价值用在他们的直接的消费储备上。但是,在其他各种劳动中,价格{即为这种劳动支付的工资}和产品{这种劳动体现在其中}二者都加入这个消费储备;价格加入工人的消费储备,产品则加入另一些人的消费储备,这些人靠这种工人的劳动来增加自己的生活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第2篇第2章第190、191页)

亚·斯密在这里碰上了一种非常重要的区别,即生产生产资料的工人和直接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人之间的区别。在前者的商品产品的价值中,有一个组成部分和工资总额相等,即和为购买劳动力所耗费的那部分资本的价值相等;这部分价值,就它的物体形态说,是作为这种工人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一定部分而存在的。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形成他们的收入,但是他们的劳动,既没有为自己,也没有为别人生产出可供消费的产品。因此,这些产品本身并不形成用来提供社会消费基金(“纯收入”只能在其中实现)的那部分年产品的任何要素。这里亚·斯密忘记加上一句:工资是如此,生产资料价值中在利润和地租的范畴下作为剩余价值(首先)成为产业资本家的收入的组成部分,同样也是如此。这些价值组成部分也存在于生产资料中,存在于不能消费的物品中;它们在转化为货币之后,才能在第二类工人所生产的消费资料中,取出一个同它们的价格相当的数量,转入它们的所有者的个人消费基金。但是,亚·斯密尤其应该知道,在每年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中,有一部分和在这个生产领域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料——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也就是和这个生产领域内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相等,这部分价值不仅由于它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而且也由于它的资本职能,绝对不可能成为任何形成“收入”的价值组成部分。

关于第二类工人,即直接生产消费资料的工人,亚·斯密的规定是不十分确切的。他说,在这种劳动中,劳动的价格和产品,二者都加入直接消费基金;“价格<即作为工资得到的货币>加入工人的消费储备,产品则加入另一些人的消费储备,这些人靠这种工人的劳动来增加自己的必需品、舒适品和享乐品”。

但是,工人不能用他的劳动的“价格”,即作为他的工资支付给他的货币来过活;他要使这个货币得到实现,即用这个货币来购买消费资料。这种消费资料,有一部分可能是由他自己生产的商品构成。另一方面,他自己的产品,也可能是只供剥削劳动的人消费的产品。

亚·斯密这样把固定资本从一个国家的“纯收入”中完全排除掉之后,接着说道:

“虽然维持固定资本的全部费用这样必须从社会的纯收入中排除掉,但维持流动资本的费用却不是这样。在流动资本由以构成的四部分即货币、生活资料、原料和成品中,我们讲过,后面三部分有规则地从流动资本中取出,或者转化为社会的固定资本,或者转化为用作直接消费的储备。不用来维持前者{固定资本}的那部分可供消费的物品,则全部加入后者{用作直接消费的储备},成为社会纯收入的一部分。因此,这三部分流动资本的维持从社会纯收入中减去的数量,不外就是年产品中必须用来维持固定资本的部分。”(第2篇第2章第191、192页)

不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那部分流动资本,加入消费资料的生产,也就是加入用来形成社会消费基金的那部分年产品,这种说法不过是同义反复而已。但重要的是接下去说的一段话:

“一个社会的流动资本,在这方面来说是和单个人的流动资本不同的。单个人的流动资本完全要从他的纯收入中排除掉,决不能成为其中的一部分;纯收入只能由他的利润构成。但是,每个单个人的流动资本虽然都是他所属的那个社会的流动资本的一部分,然而决不因此就必定要从社会的纯收入中排除掉,它可以成为其中的一部分。一个小商人店里的全部商品,虽然完全不可能列入供他自己直接消费的储备,但可以是另一些人的消费基金。这些人用他们由别的基金得到的收入,有规则地为他补偿这些商品的价值,并且加上他的利润,既不致引起他的资本的减少,也不致引起他们的资本的减少。”(同上)

这样,我们在这里听到的是:

1、任何单个资本家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流动资本,同固定资本以及为再生产(他忘记了固定资本的职能)和维持固定资本所必需的流动资本一样,也要从他的只能由他的利润构成的纯收入中完全排除掉。因此,他的商品产品中补偿他的资本的部分,不能分解为任何形成他的收入的价值组成部分。

2、任何单个资本家的流动资本都形成社会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和任何单个固定资本都形成社会固定资本的一部分完全一样。

3、社会流动资本虽然只是各单个流动资本的总和,但具有一种和任何单个资本家的流动资本都不相同的性质。任何单个资本家的流动资本,都永远不能形成他的收入的一部分;但社会流动资本的一部分(即由消费资料构成的部分),可以同时形成社会收入的一部分,或者象斯密前面说过的那样,没有必要因为有这部分资本,就要从社会的纯收入中减去一部分年产品。亚·斯密这里叫做流动资本的东西,实际上就是每年生产的、生产消费资料的资本家每年投入流通的商品资本。他们的这种年商品产品,全部由可供消费的物品构成,从而形成社会纯收入(包括工资)得以实现或支出的基金。亚·斯密举例说明时,本应该选择堆放在产业资本家仓库内的大量货物,而不是选择小商人店里的商品。

如果亚·斯密把他先前在考察他称之为固定资本的再生产时和现在在考察他称之为流动资本的再生产时涌现出的一些思想片断综合起来,他就会得出如下的结论:

I、社会年产品是由两个部类构成的;第一部类包括生产资料,第二部类包括消费资料。二者必须分别加以论述。

II、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年产品的总价值,分成下面几个部分:第一个价值部分,只是生产这种生产资料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因而只是以更新的形式再现的资本价值;第二个部分,等于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的价值,或者说,等于该生产领域内资本家付出的工资的总额。最后,第三个价值部分,形成这个部类产业资本家的利润(包括地租)的源泉。

第一个组成部分,按亚·斯密的说法,就是在这个第一部类中所使用的一切单个资本的再生产出来的固定资本部分,无论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还是对社会来说,“显然要从纯收入中排除掉,决不可能成为纯收入的一部分”。它总是作为资本,而从不作为收入执行职能。就这一点来说,任何单个资本家的“固定资本”都和社会的固定资本没有区别。但社会年产品中由生产资料构成的其他价值部分,——因而也是作为这个生产资料总量的相应部分而存在的价值部分,——固然同时形成一切参与这种生产的当事人的收入,即工人的工资,资本家的利润和地租。但是对社会来说,它们不是形成收入,而是形成资本,虽然社会的这个年产品只是由该社会所属各单个资本家的产品的总和构成。这些产品,按照它们的性质,大部分只能作为生产资料执行职能,即使那些是必要时可以作为消费资料执行职能的部分,也是要作为新生产时的原料或辅助材料来用的。它们作为这样的东西,即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不过不是在它们的生产者手中,而是在它们的使用者手中,那就是:

III、在第二部类资本家即消费资料的直接生产者手中。它们为这些资本家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时用掉的资本(指的是不转化为劳动力,从而不是由这个第二部类工人的工资总额构成的那部分资本);而这个用掉的资本,现在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处在那些生产这种消费资料的资本家手中,从它这方面说,也就是从社会的观点来看,又形成第一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借以实现其收入的消费基金。

如果亚·斯密的分析达到了这一步,那末,离全部问题的解决也就相差无几了。他已经接近问题的实质,因为他已经指出,社会全部年产品由以构成的商品资本中的一种商品资本(生产资料)的某些价值部分,虽然形成从事这种生产的单个工人和资本家的收入,但并不形成社会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另一种商品资本(消费资料)的价值部分,虽然对它的单个所有者即在这个投资领域内活动的资本家来说,形成资本价值,但只形成社会收入的一部分。

仅就以上所说已经可以得出:

第一,虽然社会资本只等于各单个资本的总和,社会的年商品产品(或商品资本)等于这些单个资本的商品产品的总和;因而,虽然商品价值之分解为它的组成部分适用于各单个商品资本,也必定适用于并且结果也确实适用于整个社会的商品资本,但是,这些组成部分在整个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表现形式,却是不同的。

第二,甚至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也不仅有工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生产,而且有新的不变资本价值的直接生产;虽然工作日只是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工人用来补偿可变资本,事实上就是为他的劳动力的购买生产一个等价物,而另一部分由工人用来生产剩余价值(利润、地租等等)。就是说,每天在生产资料再生产上耗费的劳动,——其价值分为工资和剩余价值,——是实现在新的生产资料上的,这些新的生产资料用来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时用掉的不变资本部分。

主要的困难——绝大部分已经由以上的说明解决了——不是发生在对积累的考察上,而是发生在对简单再生产的考察上。因此,亚·斯密(第2篇)和他以前的魁奈(《经济表》),每当研究社会年产品的运动和它的以流通为媒介的再生产时,都是从简单再生产出发的。

2、斯密把交换价值分解为v+m

亚·斯密的教条是:每一个单个商品——从而合起来构成社会年产品的一切商品(他到处都正确地以资本主义生产为前提)——的价格或交换价值,都是由三个组成部分构成,或者说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这个教条可以还原为:商品价值=v+m,即等于预付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剩余价值。而且我们确实也能够把利润和地租还原为一个我们叫做m的共同单位。这样做是亚·斯密所明确许可的,这可以由以下的引文来证明。在这些引文中,我们首先撇开一切次要之点,也就是撇开一切同这一教条——商品价值完全是由我们用v+m来表示的要素构成——似乎相背离或实际相背离的东西。

在制造业中:

“工人加到材料上的价值……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支付工资,另一部分支付他们的雇主的利润,作为他预付在材料和工资上的全部资本的报酬。”(第1篇第6章第40、41页)——“虽然制造业者{制造业工人}的工资是他的业主预付的,但实际上业主并不花费什么,因为这种工资的价值连同利润,通常保留在有工人的劳动加于其上的物品的增大了的价值中。”(第2篇第3章第221页)

用来“维持生产劳动”的资本部分,“在为他{雇主}执行资本的职能之后,或形成他们{工人}的收入”(第2篇第3章第223页)。

亚·斯密在刚才引述的这一章中明确地说:

“每一个国家的土地和劳动的全部年产品……自然分成两部分。其中一部分,而且往往是最大的部分,首先用来补偿资本,更新那些已经从资本中取出的生活资料、原科和成品;另一部分则用来形成收入,——或是作为这个资本的所有者的资本的利润,或是作为另一个人的土地的地租。”(第222页)

只有一部分资本,即为购买生产劳动所耗费的那部分资本,象亚·斯密刚才所说的那样,同时又形成某人的收入。这部分资本——可变资本——先是在雇主手中为他执行“资本的职能”,然后又为生产工人自己“形成收入”。资本家把他的一部分资本价值转化为劳动力,并且正是由此转化为可变资本;只是通过这种转化,不仅这部分资本,而且他的全部资本,才执行产业资本的职能。工人,即劳动力的卖者,以工资的形式取得劳动力的价值。在工人手里,劳动力仅仅是可以出卖的商品,他就是靠出卖这种商品为生的,因此,这种商品就是他的收入的唯一源泉。劳动力只有在它的买者资本家手中,才执行可变资本的职能。资本家只是在表面上预付劳动力的购买价格,因为它的价值已经事先由工人提供给他了。
亚·斯密告诉我们制造业中产品的价值=v+m(这里的m=资本家的利润)后,又告诉我们说,在农业中,工人除了

“再生产一个等于他们自己的消费或雇用他们的{可变}资本以及资本家利润的价值”以外,“通常还会超出租地农场主的资本和他的全部利润,再生产出土地所有者的地租”(第2篇第5章第243页)。

地租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这件事,和我们这里考察的问题毫无关系。地租落到土地所有者手里之前,必然在租地农场主手里,即在产业资本家手里。它在成为某个人的收入之前,必然是产品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在亚·期密那里,地租和利润只是剩余价值的组成部分,这些部分是由生产工人在不断再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即可变资本的价值的同时,不断再生产出来的。所以,地租和利润是剩余价值m的部分,因此,在亚·斯密那里,一切商品的价格都分解为v+m。

一切商品(从而年商品产品)的价格分解为工资加利润加地租这个教条,在斯密著作中时常表露的内在的部分里,甚至采取了这样的形式:每一个商品从而社会年商品产品的价值=v+m,=投在劳动力上的并由工人不断再生产出来的资本价值加上由工人通过他们的劳动追加的剩余价值。

亚·斯密得出的这个最后结果,同时向我们泄露了——见后面——他对商品价值可以分解成的各个组成部分的片面分析的来源。但是,这些组成部分同时是在生产中执行职能的不同阶级的不同的收入源泉这种情况,却和它们当中任何一个组成部分的量的规定,以及它们的价值总和的界限,都没有关系。

亚·斯密说:

“工资、利润和地租,是一切收入的三个原始源泉,也是一切交换价值的三个原始源泉。任何其他一种收入,最终地都是从其中某一个派生出来的。”(第1篇第6章第43页)

他这样一说,就把各式各样的混乱堆积在一起了。

1、一切不直接参加再生产的社会成员,不管劳动与否,首先只能从首先得到产品的那几个阶级,即生产工人、产业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的手中,取得自己在年商品产品中的份额,即取得自己的消费资料。就这一点说,他们的收入在物质上是由(生产工人的)工资、利润和地租派生出来的,因此,和那些原始的收入相对而言,表现为派生的收入。但是另一方面,在这个意义上的派生的收入的承受人,是靠他们作为国王、牧师、教授、娼妓、士兵等等的社会职能来取得这种收入的,因此他们可以把自己的这种职能看作是他们的收入的原始源泉。

2、正是在这里,亚·斯密的可笑错误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在首先正确地规定商品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和体现在其中的价值产品的总额,然后证明这些组成部分形成同样多的不同的收入源泉之后【这一句话,我是照手稿逐字抄录下来的,虽然就现在的联系来看,它好象和上下文有矛盾。这个表面上的矛盾,将会在后面第四项《亚·斯密所说的资本和收入》中得到解决。——弗·恩·】,在这样从价值引出收入之后,他又反过来,使收入由“组成部分”变为“一切交换价值的原始源泉”,——而这在他那里是占主导地位的见解,——这样一来,他就为庸俗经济学大开了方便之门。(见我们的罗雪尔的著作。)

3、不变资本部分

现在让我们看看,亚·斯密企图用什么魔术,把资本的不变价值部分从商品价值中驱逐出去。

“例如,在谷物的价格中,就有一部分支付土地所有者的地租。”

这个价值组成部分的起源,和这个部分付给土地所有者并以地租形式形成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毫无关系,就象其他价值组成部分的起源,和这些部分作为利润和工资形成收入的源泉毫无关系一样。

“另一部分支付在谷物生产上使用的工人{他还加上役畜!}的工资或给养,第三部分支付租地农场主的利润。这三部分看来{seem,确实是看来}直接地或最终地构成谷物的全部价格。”【我们在这里完全不去说亚当在举例上的特别不幸。谷物价值之所以分解为工资、利润和地租,只是因为役畜消费的饲料被看成是役畜的工资,役畜则被看成是雇佣工人,因而雇佣工人也就被看成是役畜。】

这全部价格,即它的量的规定,和它在三种人中间进行的分配绝对无关。

“也许有人以为必须有第四个部分,用来补偿租地农场主的资本,或者说,补偿他的役畜和其他农具的损耗。但是必须考虑到,任何一种农具的价格,例如一匹役马的价格,本身又是由上述三个部分构成:养马用的土地的地租,养马的劳动,预付这块土地的地租和这种劳动的工资的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因此,谷物的价格虽然要补偿马的价格和给养费用,但全部价格仍然直接地或最终地分解为这三个部分:地租、劳动{他指的是工资}和利润。”(第1篇第6章第42页)

这些就是亚·斯密用来论证他那令人惊异的学说所说的一切原话,他的证明不过是重复同一个论断而已。他在所举的例子中承认,谷物的价格不仅由v+m构成,而且也由生产谷物时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即由一个不是被租地农场主花费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构成。但是,他说,这一切生产资料本身的价格,和谷物的价格一样,也分为v+m;不过亚·斯密忘记加上一句:此外,还分为生产这些生产资料本身所耗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他引导我们由一个生产部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又由另一个生产部门到第三个生产部门。商品的全部价格“直接地”或“最终地”分解为v+m这个论断,不过是一个空洞的遁辞,否则他就得证明,价格直接分解为c(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格)+v+m的商品产品,最后会由这样一类商品产品来补偿,它们全部补偿“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但他们本身相反地只需花费可变资本即投在劳动力上的资本就能生产出来。如果这样,后一类商品产品的价格就直接=v+m。因而前一类商品产品的价格c+v+m(c代表不变资本部分),也就最后可分解为v+m。亚·斯密自己也不相信,他用苏格兰玛瑙采集者的例子已经提出了这样的证明。照他的说法,这种采集者1、不提供剩余价值,而只生产他们自己的工资;2、不使用生产资料(但是他们也使用篮子、口袋以及其他装运小石子的容器这类形式的生产资料)。这种证明可以用极限来说明。因为,若c可以分解为c1+v1+m1且c1<c,c1可以分解为c2+v2+m2且c2<c1,那么只要如此分解下去,……,最后,当n→∞时,cn→0。 我们从前面已经知道,亚·斯密自己后来也抛弃了他自己的理论,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矛盾。而这些矛盾的来源,恰好要到他的科学的起点上去寻找。转化为劳动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大于这个资本本身的价值。这是怎样产生的呢?亚·斯密说,这是因为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把一个价值加到他们所加工的物品中去,这个价值除了为他们自己的购买价格形成一个等价物之外,还形成一个不归他们而归他们的雇主所得的剩余价值(利润和地租)。但是,这也就是他们所完成并且能够完成的一切。一天的产业劳动是如此,整个资本家阶级在一年当中推动的劳动也是如此。因此,年社会价值产品的总量,只能分解为v+m,分解为一个等价物和一个追加价值,前者工人用来补偿作为他们自己的购买价格而耗费的资本价值,后者工人必须作为这个资本价值的超额部分提供给他们的雇主。但商品的这两个价值要素同时又形成参与再生产的不同阶级的收入源泉:前者形成工资,即工人的收入;后者形成剩余价值,其中一部分被产业资本家以利润形式保留在自己手里,另一部分则被作为地租让出,成为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既然年价值产品除v+m之外不包含任何其他要素,那末,还有一个价值组成部分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我们在这里说的是简单再生产。既然年劳动的总量分解为再生产花费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所需要的劳动,和创造剩余价值所需要的劳动,那末,生产那个不是花费在劳动力上的资本价值的劳动,究竟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情况有如下述: 1、亚·斯密是用雇佣工人加进(adds)劳动对象中去的劳动量来决定商品的价值的。用他的话来说,就是加进“材料”中去的劳动量,因为他所考察的是那种本身就是加工劳动产品的制造业;但这丝毫也不影响问题的实质。工人加进(这个《adds》是亚当的用语)一物中去的价值,和这个被加进价值的物在这种加进之前本身是否具有价值的问题毫无关系。因此,工人以商品形式创造了价值产品;按照亚·斯密的说法,这个价值产品一部分是他的工资的等价物,因而这一部分由他的工资的价值量决定;工人必须根据这个价值量的大小加进或多或少的劳动,以便生产或再生产一个和他的工资价值相等的价值。但是另一方面,工人还要超出这样决定的界限,加进更多的劳动,为雇用他的资本家形成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无论是完全保留在资本家手中,还是有一部分由资本家让给第三者,都绝对不会影响这个由雇佣工人加进的剩余价值的质的规定(它毕竟是剩余价值)和量的规定(大小)。它是价值,和产品价值的任何其他部分都一样,不过有一点不同:工人为此没有得到而且以后也不会得到任何等价物,相反地,资本家不付等价物就占有这个价值。商品的总价值是由工人在生产商品时耗费的劳动量决定的;这个总价值的一部分是由下面这一点决定的:它等于工资的价值,即它是工资的等价物。因此,第二部分,即剩余价值,也必然是由下面这一点决定的:它等于产品总价值减去其中作为工资等价物的价值部分,即等于生产商品时创造的价值产品超过其中所包含的等于工资等价物的价值部分而形成的余额。 2、每一单个工人在一个单个产业企业内生产的商品是如此,一切生产部门合在一起的年产品也是如此。一个单个生产工人一天的劳动是如此,整个生产工人阶级所推动的年劳动也是如此。这个年劳动把耗费的年劳动的量所决定的总价值“固定”(斯密的用语)在年产品中,而这个总价值则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年劳动中工人阶级用来为他们的年工资创造等价物,事实上就是创造这个工资本身的部分决定的;另一部分是由年劳动中工人用来为资本家阶级创造剩余价值的追加的部分决定的。因此,年产品中包含的年价值产品只由两个要素构成:工人阶级取得的年工资的等价物和为资本家阶级提供的年剩余价值。但年工资形成工人阶级的收入,年剩余价值额则形成资本家阶级的收入;因而二者代表年消费基金的两个相对的部分(这个观点在说明简单再生产时是正确的),并且在年消费基金中得到实现。这样一来,就没有为不变的资本价值,为那个以生产资料形式执行职能的资本的再生产,留下任何地盘。前面的阅读笔记所提到的极限过程,不是在一年内完成的,而是要一直上推到人类历史的起源。所以,与亚·斯密的观点并不一致,而与马克思在这里的分析不矛盾。但是亚·斯密在他著作的序论中明确地说,商品价值中一切作为收入执行职能的部分,和用于社会消费基金的年劳动产品是一致的: “全体人民的收入是由什么构成的?或者说……供给他们年消费的基金的性质是怎样的?说明这一点是本书前四篇的目的”(第12页)。 并且,序论的开头第一句就是: “每一个国家的年劳动,都是这样一个基金,它最初提供该国一年当中消费的全部生活资料,而这些生活资料总是要末由这个劳动的直接产品构成,要末由用这个产品从别国购进的物品构成。”(第11页) 亚·斯密的第一个错误,是把年产品价值和年价值产品等同起来。后者只是过去一年劳动的产品;前者除此以外,还包含在生产年产品时消费掉的、然而是前一年生产的、一部分甚至是前几年生产的一切价值要素——生产资料,它们的价值只是再现而已,就它们的价值来说,它们既不是过去一年间耗费的劳动生产的,也不是它再生产的。亚·斯密把这两种不同的东西混淆起来,从而赶走了年产品中的不变价值部分。这种混淆本身建立在他的基本观点的另一个错误上:他没有区分劳动本身的二重性,这就是,劳动,作为劳动力的耗费,创造价值;作为具体的有用的劳动,创造使用物品(使用价值)。每年生产的商品的总额,即全部年产品,是过去一年发生作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这一切商品所以存在,只是因为社会地使用的劳动已经在各种有用劳动的一个枝杈繁多的系统中耗费。只是因为如此,在生产它们时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才得以保留在它们的总价值中,而以新的实物形式再现出来。因此,全部年产品是当年耗费的有用劳动的结果,但年产品价值只有一部分是当年创造出来的;这一部分就是年价值产品,它体现了一年之内所推动的劳动的总和。 因此,既然亚·斯密在上述的引语中说: “每一个国家的年劳动,都是这样一个基金,它最初提供该国一年当中消费的全部生活资料……” 那他就是片面地注意到单纯的有用劳动,诚然,这种劳动使这一切生活资料取得可以消费的形式。但是,这里他忘记了,如果没有前几年留下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帮助,这是不可能的,因而形成价值的“年劳动”,无论如何也没有创造它所完成的产品的全部价值;他忘记了,价值产品是小于产品价值的。 固然我们不能责备亚·斯密,说他在这种分析上并不比他所有的后继者高明(虽然在重农学派那里已经可以看到正确解决问题的苗头),但是,他却继续迷失在混乱之中。这主要是因为,关于商品价值,他的“内在的”见解不断和他的在广度上占优势的外在的见解纠缠在一起,但他的科学本能还不时让内在的观点一再表露出来。 4、亚·斯密所说的资本和收入 每一个商品(从而年产品)中只形成工资等价物的那部分价值,等于资本家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即等于他预付的总资本中的可变组成部分。资本家通过雇佣工人提供的商品中新生产的价值组成部分,把预付资本价值的这个组成部分收回。不管这种可变资本是不是在这种意义上预付的,即资本家在产品尚未完成以供出售之前,或在产品虽已完成但还未被资本家卖掉之前,就用货币支付了产品中属于工人的份额,不管他是不是用他通过出售工人所提供的商品已经得到的货币来支付给工人,也不管他是不是通过信贷已经预先得到这个货币,——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家都要支出以货币形式流到工人手中的可变资本,另一方面,又在他的商品的这样一个价值部分上占有这个资本价值的等价物,在这个价值部分上,工人重新生产出商品总价值中属于他自己的部分,换句话说,生产出自己工资的价值。资本家不是用工人自己生产的产品的实物形式,而是用货币把这个价值部分支付给工人。因此,对资本家来说,他的预付资本价值的可变组成部分,现在已处在商品形式中,而工人则以货币形式取得了他所出卖的劳动力的等价物。 因此,当资本家所预付的资本中通过购买劳动力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部分,在生产过程中作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而执行职能,并通过这种力的耗费,作为新的价值以商品形式重新生产即再生产出来——也就是预付资本价值的再生产,即新生产!——的时候,工人也就把他所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耗费在生活资料上;耗费在再生产他的劳动力的各种资料上。一个和可变资本相等的货币额,形成他的所得,他的收入,这种收入能持续多久,要看他能够在多长时间内把自己的劳动力出卖给资本家。 雇佣工人的商品——他的劳动力本身——在并入资本家的资本,发挥资本作用时,只是执行商品的职能;另一方面,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以货币资本形式支出的资本,在劳动力的卖者即雇佣工人手中,则起收入的作用。 在这里,几种不同的流通过程和生产过程交织在一起,亚·斯密并没有加以区分。 第一,属于流通过程的几种行为:工人把他的商品即劳动力卖给资本家;资本家购买这个商品所用的货币,对资本家来说,是为增殖价值所使用的货币,也就是货币资本;它不是被花掉,而是被预付。(这就是“预付”——重农学派所说的《avance》——的真正含义,这和资本家从哪里弄到这笔金币完全无关。资本家为生产过程支付的每一个价值,对他来说都是预付,而不管他是事前支付还是事后支付;它是为生产过程本身预付的。既然预付与事前支付的含义不同,那么以前提到的工人常常将劳动力预付给资本家的说法就不确切。)这里发生的情形,只不过是任何商品出售时发生的情形:卖者交出一个使用价值(在这里是劳动力),而以货币形式得到它的价值(实现它的价格);买者交出货币,而得到商品本身,——在这里就是劳动力。 第二,在生产过程中,所购买的劳动力现在形成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一部分;工人本身在这里只是作为这个资本的一个特殊的实物形式,而和这个资本的处在生产资料实物形式上的要素相区别。在生产过程中,工人通过耗费他的劳动力,把一个价值加进被他转化为产品的生产资料中,这个价值等于他的劳动力的价值(撇开剩余价值不说);因此,他以商品形式为资本家再生产资本家以工资形式预付或要预付给他的那部分资本;为资本家生产这部分资本的等价物;也就是说,为资本家生产一个他在购买劳动力时能够重新“预付”的资本。 第三,因此,在出售商品时,商品出售价格的一部分补偿资本家预付的可变资本,从而既使资本家能够重新购买劳动力,也使工人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 在一切商品买卖中,如果只是考察这种交易本身,那末,卖者用出售商品获得的货币干什么,买者用买到的使用物品干什么,这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此,如果只是考察流通过程,那末,资本家购买的劳动力为他再生产资本价值,另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的购买价格获得的货币则形成工人的收入,这也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工人的交易品即他的劳动力的价值量,既不会因为它形成他的“收入”而受到影响,也不会因为他的交易品在买者使用时为这个买者再生产资本价值而受到影响。 因为劳动力的价值——即这种商品的适当的出售价格——是由再生产劳动力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的,而这个劳动量本身在这里又是由生产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劳动量,也就是维持工人生活所需要的劳动量决定的,所以工资成了工人赖以生活的收入。 亚·斯密所说的(第223页),是完全错误的: “维持生产劳动所使用的资本部分……在为他{资本家}执行资本的职能之后……就形成他们{工人}的收入。” 资本家用来支付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货币,所以能“为他执行资本的职能”,是因为他由此把劳动力并入他的资本的物质组成部分,而只有这样,他的资本才能够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我们应当分清:劳动力,在工人手中,是商品,不是资本。人力资本的说法是错误的。但可以说人力资源,因为同样是劳动力商品,有的商品因为包含了更丰富的资源而售价较高,即可以得到较高的工资。在工人能不断地反复出卖它的时候,它构成工人的收入;在它卖掉之后,在资本家手中,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它执行资本的职能。劳动力在这里起双重作用:在工人手中,它是按价值出卖的商品;在购买他的资本家手中,它是生产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力。但是,工人从资本家那里得到的货币,是工人在把自己劳动力交给资本家使用之后,是在劳动力已经在劳动产品的价值中实现之后,才得到的。资本家在支付这个价值之前,已经取得了它。因此,不是货币执行双重职能:首先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然后又作为工资。而是劳动力执行了双重职能:首先是在劳动力的出卖时作为商品(在应付的工资约定的情况下,货币只起观念的价值尺度的作用,这时它根本不需要在资本家手中);其次是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家手中的资本,即作为创造使用价值和价值的要素执行职能。在资本家以货币形式把那个应支付给工人的等价物支付给工人之前,劳动力已经以商品形式把这个等价物提供出来了。因此,资本家用来支付工人报酬的支付基金,是工人自己创造的。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 工人把得到的货币又花掉,以便维持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就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整体来考察——给资本家维持一种工具,只有靠这种工具,资本家才能够仍旧是资本家。 因此,一方面,劳动力的不断买和卖,使劳动力永远充当资本的要素,由于这一点,资本就表现为商品的创造者,即具有价值的使用物品的创造者,其次,由于这一点,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就由劳动力自己制造的产品不断地生产出来,也就是工人自己不断地创造出用来对他进行支付的资本基金。另一方面,劳动力的不断出卖,成为工人维持生活的不断更新的源泉,于是,他的劳动力就表现为他取得自己赖以生活的收入的能力。在这里,收入只不过意味着通过不断地反复出卖一种商品(劳动力)而占有价值,而这些价值本身仅仅是用来不断再生产出这种要出卖的商品。亚·斯密说,对工人自己创造的产品中的一部分价值,资本家以工资形式付给他一个等价物,这部分价值成为工人收入的源泉。就这一点说,斯密是对的。但是,这并不改变商品的这部分价值的性质或大小,就象生产资料执行资本价值的职能并不改变它本身的价值,一条直线作为三角形底边或椭圆直径并不改变它本身的性质和长短一样。劳动力的价值,正如那些生产资料的价值一样,仍然是不受上述情况的影响而决定的。商品的这部分价值,既不是由作为一个构成这部分价值的独立因素的收入组成,也不分解为收入。虽然这个由工人不断再生产出来的新价值,形成工人收入的源泉,但是他的收入并不反过来形成他所生产的新价值的组成部分。在他所创造的新价值中支付给他的那部分的量,决定他的收入的价值大小,而不是相反。这部分新价值形成他的收入这一点,只是表明这部分价值变成什么,表明它的用途的性质,而和它的形成无关,就象和任何其他价值的形成无关一样。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谓资本的边际产出,实际上最多只是指资本从总产品中攫取的边际份额。这种份额并不是由资本的所谓产出形成的,也与它的形成无关。假设我每周收入十塔勒,这个每周的收入的情况,既不会改变这十塔勒的价值性质,也不会改变它们的价值量。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劳动力的价值也是由它的再生产所必要的劳动量决定的;而这个劳动量是由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从而等于再生产他的生活条件本身所必要的劳动,——这个情况是这种商品(劳动力)的特征,但并不比以下的事实具有更多的特征:役畜的价值是由维持役畜所必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从而是由生产这种生活资料所必要的人类劳动量决定的。 但是,亚·斯密在这里遭遇的全部不幸,都是“收入”这个范畴造成的。在他那里,不同种类的收入就是每年生产的、新形成的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而反过来,这个商品价值对资本家来说分解成的两部分,——他购买劳动时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的等价物和另一个也属于他但不费他分文的价值部分即剩余价值,——则是收入的源泉。可变资本的等价物重新预付在劳动力上面,就这一点说,形成工人的工资形式的收入;另一部分,即剩余价值,因为不必为资本家补偿任何预付资本,可以由资本家用在消费资料(必需品和奢侈品)上,作为收入消费掉,而不形成任何种类的资本价值。取得这种收入的前提是商品价值本身,而商品价值的这两个组成部分的区别,对资本家来说,只在于其中一部分是为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等价物,另一部分则是超过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二者都不外是由在商品生产中支出的、在劳动中推动的劳动力构成的。它们都是由支出——劳动的支出——构成,而不是由收入构成。 把收入看成是商品价值的源泉,不把商品价值看成是收入的源泉,这是一种颠倒。由于这种颠倒,商品价值好象是由不同种类的收入“构成”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将其解释为所谓的要素收入。这各种收入在斯密看来是互不影响地决定的,而商品的总价值是由这些收入的价值量加在一起决定的。但是现在要问,被认为是商品价值源泉的各种收入,它们各自的价值又是怎样决定的呢?就工资说,它是可以决定的,因为工资是它的商品即劳动力的价值,而这个价值,和任何其他商品的价值一样,可以由再生产这种商品所必要的劳动决定。但剩余价值,或者在亚·斯密那里确切地说是它的两个形式,即利润和地租,又怎样才可以决定呢?在这方面,亚·斯密只是说了一些空话。他时而把工资和剩余价值(或工资和利润)说成是商品价值或价格由以构成的两个组成部分,时而——并且往往几乎是在同一瞬间——又把它们说成是商品价格“分解”成的两个部分。但这就是反过来说,商品价值是事先既定的,这个既定价值的不同部分,以不同的收入形式,归参与生产过程的不同的人所有。这个说法和价值由这三个“组成部分”构成的说法,决不是一回事。如果我任意确定三条不同直线的长短,然后用这三条线作为“组成部分”,构成同这三条直线之和一样长的第四条直线;另一方面如果我取一条一定长度的直线,为了某种目的把它分成也可以说“分解”成三个不同的部分,那末,这两种情况决不是同一程序。在前一个场合,线的长短完全随构成此线的那三条线的长短而变化;在后一个场合,线的三个部分的长短一开始就由它们是一条一定长度的线的各个部分而受到限制。数学工具的一种使用。但实际上,如果我们抓住亚·斯密叙述中的正确部分,即包含在社会的年商品产品中(象包含在任何一个单个商品中,或日产品、周产品等等中一样)的、由年劳动新创造的价值,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也就是用来重新购买劳动力的那部分价值),加上资本家能够——在简单再生产和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他的个人消费资料上实现的剩余价值;其次,如果我们又注意到,亚·斯密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即耗费劳动力的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即以有用的、合乎目的的形式耗费的劳动混为一谈,那末,全部概念就归结为: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劳动的产物;从而年劳动产品的价值或社会的年商品产品的价值,也是劳动的产物。但是,因为一切劳动都分解为:1、必要劳动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工人只为购买他的劳动力时预付的资本再生产一个等价物,2、剩余劳动,工人通过这种劳动为资本家提供一个后者没有支付任何等价物的价值,也就是为资本家提供剩余价值,所以,一切商品价值也就只能分解为这两个不同的组成部分,因而最终地作为工资形成工人阶级的收入,作为剩余价值形成资本家阶级的收入。至于不变资本价值,即在年产品生产中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那末,虽然亚·斯密说不上(除了用一句空话,说资本家在出售他的商品时把这个价值算到买者的账上)这个价值怎样加入新产品的价值,但是,既然生产资料本身是劳动的产物,这部分价值本身最终地也只能由可变资本的等价物和剩余价值构成,由必要劳动的产物和剩余劳动的产物构成。如果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在它们的使用者手中执行资本价值的职能,那末,这也并不妨碍它们“最初”(如果我们对它们追根究底的话)在另一个人手中——虽然是在以前——是可以分成这两个价值部分的,也就是可以分成两个不同的收入源泉的。 这里包括一个正确的观点:事物在社会资本即单个资本的总和的运动中的表现,和它从每个个别考察的资本来看的表现,也就是从每一单个资本家角度来看时的表现,是不同的。对每一单个资本家来说,商品价值分解为1、不变要素(斯密所说的第四要素),2、工资和剩余价值之和,或工资、利润和地租之和。而从社会的观点来看,斯密的第四要素即不变资本价值,就消失了。 5、总结 工资、利润、地租这三种收入形成商品价值的三个“组成部分”这个荒谬的公式,在亚·斯密那里,是来源于下面这个似乎较为可信的公式:商品价值分解为这三个组成部分。但是后一种说法,即使假设商品价值只能分成所消费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和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也是错误的。不过,错误在这里又是建立在更为深刻而真实的基础上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是:生产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作为商品卖给资本家,然后劳动力在资本家手中只作为他的生产资本的一个要素来执行职能。这个属于流通的交易,即劳动力的卖和买,不仅引出生产过程,而且也决定生产过程的独特的性质。使用价值的生产,甚至商品的生产(因为这种生产也可以由独立的生产工人进行),在这里只是为资本家生产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手段。因此,我们在分析生产过程时已经知道,绝对剩余价值和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怎样决定着 1、每天劳动过程的持续时间;2、资本主义生产过程全部社会的和技术的形式。正是在这个生产过程中,价值(不变资本价值)的单纯保存,预付价值(劳动力的等价物)的现实再生产,和剩余价值(即资本家事先和事后都没有为之预付任何等价物的价值)的生产三者互相区别开来。 虽然剩余价值——超过资本家预付价值的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的占有,是由劳动力的买和卖引出的,但这种占有是在生产过程中完成的一种行为,并且是生产过程的一个本质的要素。 先导的行为是流通行为:劳动力的买和卖。这种行为本身又是建立在先于社会产品的分配并作为其前提的生产要素的分配的基础上的,也就是建立在作为工人的商品的劳动力和作为非工人的财产的生产资料互相分离的基础上的。 但同时,剩余价值的这种占有,或价值生产分为预付价值的再生产和不补偿任何等价物的新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丝毫也不影响价值实体本身和价值生产的性质。价值实体不外是而且始终不外是已经耗费的劳动力,——劳动,即和这种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无关的劳动,——而价值生产不外就是这种耗费的过程。例如,一个农奴在六天当中耗费了劳动力,他劳动六天。这种耗费的事实本身,不会因为他例如其中三天是在自己的田里为自己干活,另外三天是在地主的田里为地主干活,而发生变化。他为自己干的自愿劳动,和为地主干的强制劳动,同样都是劳动;如果我们对他这六天的劳动从它所创造的价值或从它所创造的有用产品来考察,那我们就看不出他这六天的劳动有什么差别。差别只涉及一点:在六天劳动时间内,农奴的劳动力在一半时间内的耗费和在另一半时间内的耗费是在不同的条件下进行的。雇佣工人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情形也是这样。 生产过程消失在商品中。在商品生产中耗费了劳动力这一事实,现在表现为商品的物的属性,即商品具有价值的属性;这个价值的量,是由所耗费的劳动的量来计量的;商品价值不分解为任何别的东西,也不由任何别的东西构成。如果我画一条一定长度的直线,那我首先是用那种按照某些不以我为转移的规则(规律)的画法“生产”(当然只是象征性地“生产”,这一点我事先就知道)一条直线。如果我把这条线分成三段(为的是再和我们当前的问题相适应),这三段的每一段仍然是直线;由这三段线构成的整个这条线,并不会因这种分割而变成和直线不同的东西,例如某种曲线。同样,我在分割一条一定长度的线时,也不能使它的各段线之和比未分割的原线长。因此,未分割的原线的长度,也不是由各段线的随意决定的长度决定的。相反,各段线的相对量一开始就受到由各段线构成的原线的长度的限制。 在这方面,资本家所生产的商品,和独立劳动者或劳动者公社或奴隶所生产的商品,没有任何差别。但在我们这个场合,全部劳动产品及其全部价值是属于资本家的。和任何其他生产者一样,他先要把商品卖掉,使它转化为货币,才有可能完成进一步的行为;他必须把商品转化成一般等价物的形式。 我们考察一下转化为货币以前的商品产品。它全部属于资本家。另一方面,作为有用的劳动产品,作为使用价值,它完全是过去的劳动过程的产物。它的价值却不是这样。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只是生产商品时耗费掉的生产资料以新形式再现的价值;这部分价值不是在这个商品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因为生产资料在这个生产过程之前就具有这个价值,这是和这个生产过程无关的;生产资料是作为这个价值的承担者进入这个过程的;进行更新和发生变化的,只是这个价值的表现形式。这部分商品价值,对资本家来说,形成他所预付的在生产商品时消费掉的那部分不变资本价值的等价物。它原先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现在则作为新生产的商品的价值的组成部分存在。这个新生产的商品一旦转化为货币,这个现在以货币形式存在的价值,就必须重新转化为生产资料,转化为它原来的、由生产过程和它在生产过程中的职能所决定的形式。这个价值的资本职能丝毫不会改变商品的价值性质。 商品价值的第二个部分,是雇佣工人卖给资本家的劳动力的价值。它和生产资料的价值一样,是决定了的,是和劳动力所要进入的生产过程无关的;在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之前,它在流通行为中,即在劳动力的买卖中已经固定下来。雇佣工人通过执行他的职能——耗费他的劳动力——生产出一个与资本家为使用他的劳动力应支付给他的价值相等的商品价值。工人以商品形式把这个价值交给资本家,资本家则以货币形式把它支付给工人。这部分商品价值,对资本家来说,只是他应预付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的等价物,这一点丝毫不会改变如下的事实:这部分价值是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商品价值,它和剩余价值一样,都是由劳动力的以往的耗费构成的。同样,这个事实也不受下述情况的影响:资本家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的劳动力的价值,对工人来说,采取收入的形式;由此不仅劳动力不断地再生产出来,而且雇佣工人阶级本身,从而整个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也不断地再生产出来。 但是,这两部分价值之和,并不构成全部商品价值。在二者之外,还有一个余额:剩余价值。这个价值,和补偿预付在工资上的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一样,是工人在生产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凝固的劳动。不过,它并不需要全部产品的所有者即资本家花费分文。这种情况实际上使资本家能够把这个价值全部作为收入消费掉,除非他要从中取出某些部分,转给另外的参与者,比如作为地租转给土地所有者,这时,这些部分就形成这种第三者的收入。这同一情况也就是我们的资本家所以要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但是,无论是他原来猎取剩余价值的善良意图,还是这种剩余价值后来被他和其他人作为收入用掉,都不会影响到剩余价值本身。它们改变不了剩余价值是凝固的无酬劳动这一事实,也改变不了剩余价值的量,这个量是由完全不同的条件决定的。 但是,如果亚·斯密想要象他所做的那样,在考察商品价值的时候,就研究商品价值的不同部分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的作用,那很清楚,当某些部分执行收入的职能时,另外的部分同样不断地执行资本的职能,因此,按照他的逻辑,这些部分也应该称为商品价值的构成部分,或商品价值分解成的部分。 亚·斯密把一般商品生产和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等同起来;生产资料一开始就是“资本”,劳动一开始就是雇佣劳动,因此, “有用的和生产的工人的人数到处……都和用来使他们就业的资本的量成比例”(序论第12页)。 总之,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一开始就是戴着资本主义生产时期的面具出现的。因此,对商品价值的分析,也直接与这种考虑相一致:一方面这个价值在什么程度之内只是所花费的资本的等价物;另一方面它在什么程度之内是“免费的”、不补偿任何预付资本价值的价值,即剩余价值。从这个观点加以互相比较的各部分商品价值,这样就不知不觉地转化为它的独立的“组成部分”,并且最终地转化为“一切价值的源泉”。进一步的结论是,商品价值由不同种类的收入构成,或“分解为”不同种类的收入,这样一来,不是收入由商品价值组成,而是商品价值由“收入”组成。但是,正如商品价值或货币执行资本价值的职能,并不改变商品价值作为商品价值的性质或货币作为货币的性质一样,商品价值后来执行这个人或那个人的收入的职能,也并不改变商品价值的性质。亚·斯密所要研究的商品,一开始就是商品资本(它除了包含生产商品时消耗的资本价值,还包含剩余价值),也就是以资本主义方式生产的商品,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因此,本应该先分析这个生产过程,从而分析其中包含的价值增殖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但因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前提本身又是商品流通,所以,在阐述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时,就要撇开这个生产过程,事先分析商品。亚·斯密有时“内在地”抓到了正确的东西,即使在这种场合,他也只是在分析商品的时候,也就是在分析商品资本的时候,才考虑价值的生产。 III、以后的经济学家 李嘉图几乎是逐字地重复亚·斯密的理论: “必须懂得,一个国家的全部产品都是要消费掉的,但究竟由再生产另一个价值的人消费,还是由不再生产另一个价值的人消费,这中间有难以想象的区别。我们说收入节约下来加入资本,我们的意思是,加入资本的那部分收入,是由生产工人消费,而不是由非生产工人消费。”(《原理》第163页) 事实上,李嘉图完全接受了亚·斯密关于商品价格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或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理论。他和斯密争论的问题是,1、关于剩余价值的各个组成部分:李嘉图把地租排除在剩余价值的必要的要素之外;2、李嘉固把商品价格分解为这些组成部分。因此,价值量是前提。他假定各组成部分之和是一个定量,并以它为出发点,而亚·斯密却相反,他常常背离自己固有的比较深刻的见解,总是事后由各个组成部分相加得出商品的价值量。 拉姆赛反对李嘉图,他说: “李嘉图忘记了,全部产品不仅分为工资和利润,而且还必须有一部分补偿固定资本。”(《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174页) 拉姆赛所说的固定资本,正是我所说的不变资本: “固定资本存在的形式是这样的:它虽然用来制造处在加工过程中的商品,但不用来维持工人的生活。”(第59页) 亚·斯密把商品的价值,从而把社会年产品的价值,分解为工资和剩余价值,从而分解为单纯的收入,但是他反对从这种论断中必然得出的结论:全部年产品都可以被消费掉。具有独创精神的思想家从来不会作出荒谬的结论。他们把这件事留给萨伊和麦克库洛赫之流去做。 萨伊实际上轻而易举地处理了这个问题。一个人的资本预付就是或曾经是另一个人的收入和纯产品;总产品和纯产品的区别纯粹是主观上的, “因此,一切产品的总价值,是作为收入在社会上进行分配的”(萨伊《论政治经济学》1817年版第2卷第64页)。“任何产品的总价值,都是由促成它的生产的土地所有者、资本家和勤劳者的利润{工资在这里充当“勤劳者”的利润}相加而成的。因此,社会的收入和生产的总价值相等,而不象某派经济学家{重农学派}所认为的那样,只和土地的纯产品相等。”(第63页)顺便指出,萨伊的这个发现也为蒲鲁东据为己有。 施托尔希在原则上也接受亚·斯密的学说,但发现萨伊对这一学说的实际应用是站不住脚的。 “如果承认一个国家的收入等于该国的总产品,就是说不必扣除任何资本{应该说是不变资本},那末也必须承认,这个国家可以把年产品的全部价值非生产地消费掉,而丝毫无损于该国的未来收入……构成一个国家的{不变}资本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47、150页) 但是,施托尔希忘记告诉我们,这个不变资本部分的存在,和他所接受的斯密的价格分析,是怎样一致的,按照这种分析,商品价值只包括工资和剩余价值,并不包括不变资本部分。只是通过萨伊他才弄清楚,这种价格分析导致荒谬的结果。关于这个问题,他自己的最后一句话是: “把必要价格分解为它的最简单的要素,是不可能的。”(《政治经济学教程》1815年彼得堡版第2卷第141页) 西斯蒙第曾专门研究资本和收入的关系,但事实上把对这种关系的特别说法当成他的《新原理》的特征。他没有说出一个科学的字眼,对于问题的说明,没有做出一丝一毫的贡献。 巴顿、拉姆赛和舍尔比利埃都试图超出斯密的解释。他们失败了,因为他们不能把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之间的区别,与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之间的区别截然分开,从而一开始提出问题就是片面的。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以他惯有的妄自尊大,重复亚·斯密传给他的后继者们的理论。 结果是:斯密的混乱思想一直延续到今天,他的教条成了政治经济学的正统信条。甚至延续到今天。 第二十章 简单再生产

I、问题的提出

如果我们考察社会资本,即总资本——各单个资本只形成它的分数部分,这些部分的运动,既是它们的单个的运动,同时又是总资本运动的不可缺少的环节——在一年内执行职能的结果,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考察社会在一年间提供的商品产品,那末,就会清楚地看到:社会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是怎样进行的,这个再生产过程和单个资本的再生产过程相比有哪些不同的特征,二者又有那些共同的特征。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年产品既包括补偿资本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即社会再生产,也包括归入消费基金的、由工人和资本家消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就是说,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这种消费包括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再生产(即维持),因而也包括总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性质的再生产。

显然,我们应当分析的是W’—G(g)—W(w)…P…W’。这个流通公式,在这里,消费必然会起作用;因为起点W’=W+w,即商品资本,既包含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也包含剩余价值。所以,它的运动既包括生产消费,也包括个人消费。在G—W…P’…W’—G’循环和P…W’—G’—W…P循环中,资本的运动是起点和终点:这一运动自然也包括消费,因为商品,即产品,必须出售。但是,只要商品已经出售,这个商品以后变成什么,对单个资本的运动是没有关系的。相反地,在W’…W’,运动中,正是要通过说明总产品W’的每一价值部分会变成什么,才能认识社会再生产的条件。在这里,总的再生产过程既包括资本本身的再生产过程,也包括以流通为媒介的消费过程。再加上金融,就构成与微观经济学不同的宏观经济学的主要组成部分。

为了我们当前的目的,再生产过程必须从W’的各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补偿和物质补偿的观点来加以考察。在分析单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时,我们假定,单个资本家通过出售他的商品产品,先把他的资本的组成部分转化为货币,然后,通过在商品市场上再购买各种生产要素,把它们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现在,我们已经不能再满足于这个假定了。既然这些生产要素是物质的东西,那它们就同用来和它们交换并由它们来补偿的单个成品一样,是社会资本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工人用工资和资本家用剩余价值所消费的那部分社会商品产品的运动,不仅是总产品运动的一个不可缺少的环节,而且同单个资本的运动交织在一起。因此,只是假定这个过程发生,是不能说明这个过程的。

直接摆在我们面前的问题是:生产上消费掉的资本,就它的价值来说,怎样由年产品得到补偿?这种补偿的运动怎样同资本家对剩余价值的消费和工人对工资的消费交织在一起?因此,首先要研究原有规模的再生产。其次,不仅要假定,产品按照它们的价值交换,而且还假定,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没有发生任何价值革命。如果价格同价值发生偏离,这种情况对社会资本的运动并不会有任何影响。虽然单个资本家这时分到的价值份额将不再和他们各自预付的资本成比例,不再和他们每人各自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成比例,但总起来说,进行交换的仍然是同一产品量。至于价值革命,那末,只要它是普遍地和均衡地发生的,就不会改变全部年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之间的比例。然而,只要它是局部地和不均衡地发生的,就会成为干扰。第一,这种干扰只有在被看作是对保持不变的价值比例的偏离时,才能被认为是干扰;但是,第二,关于年产品价值以一部分补偿不变资本,以另一部分补偿可变资本的规律一经证明,那末,价值革命,无论在不变资本的价值上还是在可变资本的价值上发生,都不会改变这个规律。它所改变的,只是执行着这种或那种职能的价值部分的相对量,因为原有价值将被另外的价值取而代之。

当我们从单个资本的角度来考察资本的价值生产和产品价值时,商品产品的实物形式,对于分析是完全无关的,例如,不论它是机器,是谷物,还是镜子都行。这始终只是举例而已,任何一个生产部门都同样可以作为例证。我们必须考察的是直接的生产过程本身。这种生产过程,在任何场合,都表现为一个单个资本的过程。说到资本的再生产,我们只要假定,代表资本价值的那部分商品产品,会在流通领域内找到机会再转化为它的生产要素,从而再转化为它的生产资本的形式。同样,我们只要假定,工人和资本家会在市场上找到他们用工资和剩余价值购买的商品。但是,当我们考察社会总资本及其产品价值时,这种仅仅从形式上来说明的方法,就不够用了。现代庸俗经济学的全部内容就是形式分析。产品价值的一部分再转化为资本,另一部分进入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这在表现出总资本执行职能的结果的产品价值本身内形成一个运动。这个运动不仅是价值补偿,而且是物质补偿,因而既要受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相互之间的比例的制约,又要受它们的使用价值,它们的物质形式的制约。

既然一方面,在资本主义基础上,没有任何积累或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是一种奇怪的假定,另一方面,生产条件在不同的年份不是绝对不变的(而假定它们是不变的),那末,规模不变的简单再生产就只是一个抽象。前提是:一定价值的社会资本,今年和去年一样,再提供一样多的商品价值,满足一样多的需要,虽然商品形式在再生产过程中可能改变。但是,只要有积累,简单再生产总是积累的一部分,所以,可以就简单再生产本身进行考察,它是积累的一个现实因素。年产品的价值可以减少,而使用价值量不变;年产品的价值可以不变,而使用价值量减少;价值量和再生产的使用价值量也可以同时减少。这一切就在于,再生产不是在比以前更有利的情况下进行,就是在更困难的情况下进行。后者可能造成的结果,是出现一个不完备的——有缺陷的——再生产。这一切都只能涉及再生产的不同要素的量的方面,但不涉及它们作为进行再生产的资本或作为再生产出来的收入在总过程中所起的作用。

II、社会生产的两个部类

社会的总产品,从而社会的总生产,分成两大部类:

I、生产资料:具有必须进入或至少能够进入生产消费的形式的商品。

II、消费资料:具有进入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的个人消费的形式的商品。

这两个部类中,每一部类拥有的所有不同生产部门,总合起来都形成一个单一的大的生产部门:一个是生产资料的生产部门,另一个是消费资料的生产部门。两个生产部门各自使用的全部资本,都形成社会资本的一个特殊的大部类。

每一部类的资本都分成两个组成部分:

1、可变资本。从价值方面看,这个资本等于该生产部门使用的社会劳动力的价值,也就是等于为这个社会劳动力而支付的工资总额。从物质方面看,这个资本是由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本身构成的,即由这个资本价值所推动的活劳动构成的。

2、不变资本,即该部门在生产上使用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些生产资料本身又分成固定资本:机器、工具、建筑物、役畜等等,流动不变资本:生产材料,如原料、辅助材料、半成品等等。

这两个部类中,每一部类借助于这些资本而生产的全部年产品的价值,都分成:代表生产上消费掉的、按其价值来说只是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不变资本c的价值部分和由全部年劳动加入的价值部分。后者又分成:补偿预付可变资本v的部分和超过可变资本而形成剩余价值m的部分。因此,每一部类的全部年产品的价值,和每个个别商品的价值一样,也分成c+v+m。

代表生产上消费掉的不变资本的那部分价值c,是和生产上使用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不一致的。诚然,生产材料会全部消费掉,从而它的价值全部转移到产品中去。但是所使用的固定资本只有一部分会完全消费掉,因而只有这部分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固定资本即机器、建筑物等等的其余部分继续存在,并且和以前一样,继续执行职能,虽然它的价值由于逐年损耗而减少;在我们考察产品价值时,继续执行职能的这部分固定资本,对我们来说是不存在的。它是在这个新生产的商品价值之外而和这个商品价值并存的一部分资本价值。这一点在考察单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时已经作了说明(第1卷第6章)。但是,我们现在必须暂时撇开那里使用过的考察方法。在考察单个资本的产品价值时,我们讲过,固定资本因损耗而失去的价值,会转移到在损耗期间生产的商品产品中去,不管这个固定资本在此期间是否有任何部分由于这种价值转移而得到实物补偿。相反地,在这里,在考察社会总产品及其价值时,我们不得不撇开,至少是暂时撇开固定资本在当年因损耗而转移到年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因为这种固定资本不会在当年重新得到实物补偿。从而造成两大部类的生产逐年有不同的“均衡”比例。在本章的后面有一节,我们将专门论述这一点。

我们研究简单再生产,要以下列公式为基础,其中c=不变资本,v=可变资本,m=剩余价值,并且假定价值增殖率m/v=100%。数字可以表示几百万马克,几百万法郎,或几百万镑。

I、生产资料的生产:

资本 4000c+1000v=5000,
商品产品 4000c+1000v+1000m=6000,

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

II、消费资料的生产:

资本 2000c+500v=2500,
商品产品 2000c+500v+500m=3000,

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存在。

概括起来说,全年总商品产品:

I、4000c+1000v+1000m=6000生产资料;
II、2000c+500v+500m=3000消费资料。

总价值=9000,按照假定,其中不包括继续以实物形式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

现在,如果我们研究简单再生产基础上(这里全部剩余价值都是非生产地消费掉)的各种必要的交换,并且先不考察作为交换媒介的货币流通,那末,我们一开始就会得出三大要点:

1、第II部类工人的工资500v和资本家的剩余价值500m,必须用于消费资料。但是,它们的价值存在于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中,这种消费资料掌握在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手里,补偿预付的500v,并代表500m。因此,第II部类的工资和剩余价值,将在第II部类内部同第II部类的产品交换。这样,就有(500v+500m)II=1000以消费资料形式从总产品中消失。

2、第I部类的1000v+1000m,同样必须用于消费资料,即用于第II部类的产品。因此,它们必须同第II部类产品的其余的、数量与他们相等的不变资本部分2000c交换。为此,第II部类会得到数额相等的生产资料,得到体现第I部类的1000v+1000m的价值的第I部类产品。因此,就有2000IIc和(1000v+1000m)I从计算中消失。

3、还剩下4000Ic。它们由生产资料构成,只能用于第I部类,以便补偿该部类消费掉的不变资本,因此,要通过第I部类的各个资本家之间的互相交换来解决,就象(500v+500m)II要通过第II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或通过第II部类的各个资本家之间的交换来解决一样。

暂时说到这里,这些只是为了更好地理解以下的叙述。

III、两个部类之间的交换:I(v+m)和IIc的交换

我们从两个部类之间的大宗交换开始。(1000v+1000m)I——这些价值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于它们的生产者手中——要和2000IIc,即以消费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的价值交换。通过这种交换,第II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不变资本=2000从消费资料形式再转化为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形式,在这种形式中,不变资本可以重新作为劳动过程的因素,并且对于价值增殖来说作为不变的资本价值执行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这种交换,第I部类的劳动力的等价物(1000Iv)和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剩余价值(1000Im),在消费资料中实现;二者都由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转化为一种可以作为收入来消费的实物形式。

但这种互相交换是通过货币流通完成的。货币流通成为交换的媒介,同时也使这种交换难于理解,然而它却具有决定性的重要意义,因为可变资本部分必须一再表现为货币形式,即表现为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劳动力的货币资本。在整个社会范围内同时进行经营的一切生产部门,不论它们属于第I部类还是第II部类,可变资本都必须以货币形式来预付。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是在劳动力进入生产过程之前(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称资本家对工人进行了“预付”),但是支付劳动力的报酬,却是在约定的期限,在劳动力已经在使用价值的生产上消耗掉之后。就象产品价值的其余部分一样,产品价值中仅仅作为在劳动力报酬上支出的货币的等价物的那部分价值,即产品价值中代表可变资本价值的那部分价值,也是属于资本家的。在这部分价值中,工人已经把他的工资的等价物提供给资本家了。但是,只有商品再转化为货币,即把商品卖出去,资本家的可变资本才能重新成为他的货币资本,可以为购买劳动力而重新预付。

因此,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已经支付给工人1000镑(我说“镑”,只是为了表示它是货币形式的价值)=1000v,以偿付第I部类产品中即工人所生产的生产资料中已经作为v部分存在的价值部分。工人用这1000镑向第I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同等价值的消费资料,这就把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一半转化为货币;第II部类的资本家再用这1000镑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价值1000的生产资料;因此,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价值=1000v,由原来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的一部分产品再转化为货币,现在可以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重新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这个货币资本会再转化为劳动力,即转化为生产资本中最重要的要素。这样,由于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一部分商品资本的实现,他们的可变资本就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手中。

至于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m部分和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另一半交换时所需要的货币,它可以按不同的方式预付。实际上,这种流通包括两个部类的各单个资本家之间的无数个别的买和卖,而这种货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来自这些资本家,因为由工人投入流通的货币量,我们已经计算过了。或者是,第II部类的一个资本家可以用他的和生产资本并存的货币资本,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或者是相反,第I部类的一个资本家把用于个人支出而非资本支出的货币基金,向第I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正如前面第一篇和第二篇中已经指出的,前提是:在任何情况下,资本家手中除生产资本外,必须要有一定的货币储备——或者作为资本预付,或者作为收入花掉。我们假定,——比例如何,对我们这里的目的是完全没有关系的,——货币的一半由第II部类的资本家预付来购买生产资料,以补偿他们的不变资本,另一半则由第I部类的资本家为消费而支出。这样,第II部类预付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从而(连同上述来自第I部类的工人的1000镑)用实物补偿它的不变资本的3/4;然后第I部类拿由此得到的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从而使第I部类由m构成的那部分商品资本的一半,完成w—g—w流通,这就使第I部类的这部分产品实现为消费基金。通过这第二个过程,500镑也就作为货币资本回到第II部类资本家手中,而同他的生产资本并存。另一方面,第I部类预期到它的商品资本中还作为库存产品的m部分的一半要出售,因而,在此以前,就支出货币500镑,来购买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第II部类又用这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从而用实物补偿了自己的全部不变资本(1000+500+500=2000),而第I部类则使自己的全部剩余价值在消费资料中实现。总计起来,价值4000镑的商品的交换,通过2000镑的货币流通来进行。其所以是2000镑;只是因为按照我们的叙述,全部年产品是作为几大部分一次进行交换的。在这里,重要的只是这一情况:第II部类不仅已经把它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不变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形式,而且,除此以外,还使它为购买生产资料而预付到流通中去的500镑也回到它那里;同样,第I部类不仅再一次以货币形式得到它以生产资料形式再生产的可变资本,即可以再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货币资本,而且,除此以外,第I部类预期到它的资本中的剩余价值部分会出售而先用来购买消费资料的500镑也流回到它那里。但是,这500镑流回到它那里,不是由于已经用掉,而是由于它的商品产品中承担着一半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以后会出售。

在这两个场合,不仅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由产品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即它唯一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形式;同样,不仅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部分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的剩余价值部分转化为可以消费的形式,即可以作为收入来消费的形式。而且,除此以外,第II部类为购买生产资料而预付的500镑货币资本,——它是在相应的、补偿这500镑的不变资本价值部分(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出售以前预付的,——也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其次,第I部类为购买消费资料而预先用掉的500镑也流回到它那里。如果第II部类因预计到它的商品产品中的不变部分要出售而预付的货币以及第I部类因预计到它的商品产品中的剩余价值部分要出售而预付的货币,会分别流回到它们那里,那末,这只是因为一个部类的资本家除了把以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不变资本投入流通以外,另一部类的资本家除了把以第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投入流通以外,各以500镑货币投入了流通。最后,他们通过各自的商品等价物的交换,彼此付清了各自的款项。他们在自己商品的价值额以外作为这种商品交换的手段投入流通的货币,按照他们各自投入流通的货币数量的比例,从流通中回到他们手里。他们并不因此增加分文。第II部类原来有不变资本=消费资料2000+货币500;它现在和以前一样,有生产资料2000和货币500。同样,第I部类也和以前一样;有剩余价值1000(以前由商品,生产资料构成,现在已转化为消费基金)+货币500。——总的结论是:产业资本家为了促成他们自己的商品流通而投入流通的货币,无论是记在商品的不变价值部分的账上,还是记在存在于商品中的剩余价值(在它作为收入花掉的时候)的账上,总是按照各个资本家为货币流通而预付的数额回到他们手中。

至于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再转化为货币形式问题,那末,对第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在他们把可变资本用在工资上以后,可变资本首先以工人向他们提供的商品的形式存在。资本家已经以货币形式把可变资本作为工人劳动力的价格支付给工人。就这一点来说,资本家对他们商品产品中等于以货币形式支出的可变资本的价值组成部分,已经支付了报酬。因此,他们也是这部分商品产品的所有者。但是,他们使用的那部分工人阶级,不是那部分工人阶级自己所生产的生产资料的买者;那部分工人阶级是第II部类所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买者。因此,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不是直接回到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它要通过工人的购买,转到工人所必需的而又买得起的商品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手中,即转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只有当第II部类的资本家用这种货币来购买生产资料的时候,它才通过迂回的道路回到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

由此得出结论:在简单再生产中,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中的v+m价值额(也就是第I部类的总商品产品中与此相应的比例部分),必须等于不变资本IIc,也就是第II部类的总商品产品中分出来的与此相应的部分;或者说,I(v+m)=IIc。也就是达成“均衡”的条件。但在自由竞争、无序生产的情况下,如何才能恰好达成这一“均衡”条件呢?而且这里还没有涉及更复杂的不是每年都要更新的固定不变资本的更新交易。

IV、第II部类内部的交换。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
在第II部类商品产品的价值中,v+m这一组成部分还要加以研究。考察这个组成部分,同我们在这里研究的最重要的问题无关。我们研究的问题是:每个单个资本主义商品产品的价值分为c+v+m的这种分割,即使以不同的表现形式作为媒介,在什么程度内同样也适用于全部年产品的价值。这个问题,一方面通过I(v+m)和IIc的交换来解决,另一方面通过我们以后对第I部类年商品产品中Ic的再生产的研究来解决。既然II(v+m)以消费品的实物形式存在,既然第II部类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预付给工人的可变资本,总的来说要由工人用于消费资料,既然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商品价值的m部分实际上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那末,显而易见,第II部类的工人用他们从第II部类的资本家那里得到的工资,买回他们自己产品中与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价值的数量相当的一部分。因此,第II部类的资本家就把他们为支付劳动力报酬而预付的货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形式;这完全好象他们付给工人的只不过是一种价值符号。一旦工人通过购买他们自己生产的、但属于资本家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来实现这种价值符号,这种价值符号就会回到资本家手中,不过,这种符号在这里不仅代表价值,而且也在它自己的金身或银身中具有这种价值。指金属货币。如果是纸币就仅仅代表价值,而本身不具有这种价值。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是通过工人阶级作为买者和资本家阶级作为卖者出现的过程而流回的,关于这种回流,我们以后还要更详细地研究。这里要考察的,是另外一点,这在涉及可变资本怎样流回到它的起点时,必须加以说明。

年商品生产的第II部类是由种类繁多的产业部门构成的,但是,按它们的产品来说,可分成两大分部类:

(a)消费资料。它们进入工人阶级的消费,但因为它们是必要生活资料,所以也构成资本家阶级的消费的一部分,虽然就其质量和价值来说,往往和工人的必要生活资料不同。一个是在高级商场购买,一个是在地摊上购买。为了这里研究的目的,我们可以把这整个分部类概括为必要消费资料这个项目。至于象烟草这一类产品,从生理学观点来看,是不是必要消费资料,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只要习惯上认为它是必要消费资料就行了。

(b)奢侈消费资料。它们只进入资本家阶级的消费,所以只能和花费的剩余价值交换,而剩余价值是绝对到不了工人手中的。就前一个项目来说,很明显,为了生产该项目的种种商品而预付的可变资本,一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流回到第II部类中生产这些必要生活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家(即IIa的资本家)手中。他们按照支付工人工资的可变资本的数额,把必要生活资料卖给他们自己的工人。尽管各有关产业部门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易是很频繁的,并且通过这种交易流回的可变资本是按比例分配的,但对第II部类资本家的整个分部类a来说,这种回流是直接进行的。这是靠工人支出的货币直接提供流通手段的流通过程。而分部类IIb的情况却不同。我们这里考察的价值产品的整个部分,即IIb(v+m),是以奢侈品的实物形式存在的,就是说,这种奢侈品,同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商品价值Iv一样,工人阶级是无法购买的,尽管这种奢侈品和那种生产资料都是这些工人的产品。因此,这一分部类预付的可变资本以它的货币形式再回到资本主义生产者手中的那种回流,不能直接进行,而是象Iv一样,必须间接进行。

例如,就象前面我们对整个第II部类所作的假定那样,假定:v=500,m=500;但可变资本和与之相应的剩余价值的分配如下:

分部类a;必要生活资料:v=400,m=400;这样,一个由必要消费资料构成的商品量的价值是400v+400m=800,或者是IIa(400v+400m)。
分部类b:奢侈品,它的价值是100v+100m=200,或者是IIb(100v+100m)。

IIb的工人得到了他们劳动力的报酬100货币,比如说,100镑。他们用这些货币向IIa的资本家购买数额100的消费资料。IIa的资本家再用这些货币,向IIb购买商品100。从而,IIb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手中。

在IIa,通过资本家和他们自己的工人的交换,已经有400v又以货币形式存在于资本家手中;此外,他们的产品中代表剩余价值的部分有四分之一转到了IIb的工人手中,以此换取了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IIb(100v)。

现在,如果我们假定,IIa的资本家和IIb的资本家,把他们的收入按相同的比例,分别用于必要生活资料和奢侈品,——假定二者各以收入的3/5用于必要生活资料,2/5用于奢侈品,那末,分部类IIa的资本家以其剩余价值收入400m的3/5,就是说240,用于他们自己的产品即必要生活资料;以2/5=160用于奢侈品。分部类IIb的资本家也按同样的比例,来分配他们的剩余价值=100m,以3/5=60用于必要生活资料,以2/5=40用于奢侈品。后者是在他们自己的分部类内部生产和交换的。

用(IIa)m得到的奢侈品160是这样流到IIa的资本家手中的:我们上面已经看到,在(IIa)400m中,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100,和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等额的(IIb)v相交换,此外,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60,和以奢侈品形式存在的(IIb)60m相交换。总计如下:

IIa:400v+400m;
IIb:100v+100m。

1、400v(a)由IIa的工人消费掉,它们就是IIa工人的产品(必要生活资料)的一部分;工人从他们自己那个部类的资本主义生产者那里购买这些产品。因此,货币400镑,即资本主义生产者作为工资付给自己的工人的可变资本价值400,回到他们手中。他们可以用这些货币重新购买劳动力。

2、400m(a)中与100v(b)相等的部分,即剩余价值(a)的1/4,是这样在奢侈品中实现的:(b)的工人从他们那个部类(b)的资本家那里得到工资100镑,他们用这100镑购买m(a)的1/4,即购买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商品;a的资本家用这些货币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奢侈品=100v(b),即所生产的全部奢侈品的一半。这样,b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就以货币形式回到这些资本家手中。他们可以重新购买劳动力,并由此重新开始他们的再生产,因为整个第II部类的全部不变资本已经通过I(v+m)和IIc的交换而得到了补偿。生产奢侈品的工人的劳动力所以能够重新出卖,只是因为他们作为自己工资的等价物创造出来的那部分产品,会被IIa的资本家取走,列入自己的消费基金,也就是变成了货币。(这同样适用于第I部类劳动力的出卖;因为和I(v+m)交换的IIc,既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也由奢侈品构成;通过I(v+m)而更新的东西,既包括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奢侈品的生产资料。)

3、我们现在来谈a和b之间的交换,这里只是指两个分部类资本家之间的交换。通过上面的叙述,我们已经解决了a的可变资本(400v)和一部分剩余价值(100m),以及b的可变资本(100v)的问题。我们进一步假定,这两个分部类资本家在花费他们的收入时的平均比例,是2/5用于奢侈品,3/5用于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因此,除了已经用于奢侈品的100,整个分部类a还有60要用于奢侈品,按照同一比例,b也有40要用于奢侈品。因此,

(IIa)m是这样分配的:240用于生活资料和160用于奢侈品=240+160=400m(IIa)。
(IIb)m是这样分配的:60用于生活资料和40用于奢侈品:60+40=100m(IIb)。后面的40,是这个分部类的资本家从他们自己的产品(他们的剩余价值的2/5)中拿出来消费的;用于生活资料的60,是这个分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剩余产品60和60m(a)相交换而得到的。

因此,我们可以为第II部类的全体资本家列出以下公式(其中分部类a的v+m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存在,分部类b的v+m以奢侈品形式存在):

IIa(400v+400m)+IIb(100v+100m)=1000;通过运动,按下列公式实现:500v(a+b){在400v(a)和100m(a)中实现}+500m(a+b){在300m(a)+100v(b)+100m(b)中实现}=1000。

我们对a和b的实现,分别进行考察,就会得出:

(a)v/400v(a)+m/(240(a)+100v(b)+60m(b))=800
(b)v/100m(a)+m/(60m(a)+40m(a))=200

1000

为了简单起见,假定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相同(顺便提一下,这并不是必要的)。这样,在v(a)=400时,不变资本=1600,在v(b)=100时,不变资本=400。因此,关于第II部类的两个分部类a和b,我们会得出下列公式:

(IIa)1600c+400v+400m=2400
(IIb)400c+100v+100m=600

总计:2000c+500v+500m=3000。

与此相适应,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要和2000I(v+m)交换的2000IIc,其中有1600用来交换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有400用来交换奢侈品的生产资料。

因此,2000I(v+m)本身也会这样分割:(800v+800m)I作为a的必要生活资料的生产资料=1600;(200v+200m)I作为b的奢侈品的生产资料=400。

不仅真正的劳动资料,而且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等,在两个分部类中,有很大部分是相同的。至于I(v+m)全部产品的不同价值部分的交换,那末,这种划分似乎是毫无意义的。无论是上述800Iv还是200Iv,都由于工资用在消费资料1000IIc上而实现。因此,为支付工资而预付的货币资本在流回时,也会在第I部类各资本主义生产者之间均衡地分配,即按照相应的比例再以货币形式补偿他们各自预付的可变资本。另一方面,至于1000Im的实现,那末,在这里,资本家也会均衡地(按照他们的m的大小比例)从IIc的整个后一半=1000取出具有消费资料形式的600IIa和400IIb;因此,

为IIa补偿不变资本的资本家,
从600c(IIa)取出480(3/5)并从400c(IIb)取出320(2/5)=800;

为IIb补偿不变资本的资本家,
从600c(IIa)取出120(3/5)并从400c(IIb)取出80(2/5)=200。

总计=1000。

在这里,无论对于第I部类还是第II部类,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都是随便假定的。这个比例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及它们的分部类之间相同,也是随便假定的。只是为了简单起见,这里假定比例相同。即使假定比例不同,对问题的条件和它的解决方法,也绝不会有任何影响。但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必然会得出以下结论:

1、年劳动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创造的新价值产品(分成v+m),等于年劳动的另一部分生产的产品价值所包含的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c。假如前者小于IIc,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就不能全部得到补偿;假如前者大于IIc,余额就不能利用。在这两个场合,简单再生产这个前提都会被违反。

2、在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的年产品中,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v,在它的获得者是生产奢侈品的工人时,只能在一开始体现着IIa资本主义生产者的剩余价值的那部分必要生活资料中实现。因此,投入奢侈品生产的v,必须等于以必要生活资料形式生产的、m中和它的价值量相适应的部分,因而就必然小于这整个m,即小于(IIa)m。只是由于这个v在这一部分m中实现,奢侈品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所预付的可变资本才能以货币形式回到他们手中。这个现象和I(v+m)在IIc中的实现是完全类似的;只是在这里,(IIb)v是在和它价值量相等的那一部分(IIa)m中实现的。既然全年总产品实际进入以流通为媒介的年再生产过程,所以这些比例关系在全年总产品的每一次分配中,都具有质的决定意义。I(v+m)只能在IIc中实现,IIc也只有通过这种实现,才能更新它作为生产资本组成部分的职能;同样,(IIb)v只能在(IIa)m的一部分中实现,而(IIb)v也只有通过这种实现,才能再转化为它的货币资本的形式。不言而喻,只有在这一切实际上都是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结果时,也就是说,只有在例如IIb的资本家不是靠信用从别处取得用于v的货币资本时,上述情况才适用。相反地,从量的方面说,年产品各部分之间的交换,只有在生产规模和价值关系保持静止状态,并且这些严格的比例关系不会由于对外贸易而有所改变的情况下,才能按上述比例进行。因而,“均衡”是偶然的,概率为零的。而不均衡是必然的,概率为1的。

如果有人按照亚·斯密的说法,说什么I(v+m)分解为IIc,而IIc分解为I(v+m),或者用他的更常见也更荒谬的说法,说什么I(v+m)形成IIc的价格(或价值,他称为“交换价值”)的组成部分,而IIc形成I(v+m)价值的整个组成部分,那末,同样也可以说并且必须说,(IIb)v分解为(IIa)m,或者(IIa)m分解为(IIb)v,或者说(IIb)v形成IIa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反过来也是一样:剩余价值分解为工资,即可变资本,而可变资本形成剩余价值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谬论确实可以在亚·斯密那里看到,因为在他看来,工资是由必要生活资料的价值决定的,而这种商品价值又是由它所包含的工资(可变资本)的价值和剩余价值决定的。他专心注意资本主义基础上一个工作日的价值产品所分成的部分,即v+m,以致完全忘记了,以不同实物形式存在的等价物,无论由有酬劳动还是由无酬劳动构成,对于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在这两种场合,为生产它们而花费的劳动是一样多的;他还忘记了,尽管A的商品是一种生产资料,B的商品是一种消费资料,尽管这些商品出售以后,一个是作为资本组成部分执行职能,而另一个则进入消费基金,按照亚当·斯密的说法,即作为收入来消费,但这对简单的商品交换来说,同样是没有关系的。单个买者如何使用他的商品,这不是商品交换的问题,不是流通领域的问题,也不涉及商品的价值。在分析全年社会总产品的流通时,必须研究该产品各个组成部分的确定用途,即消费因素,但这绝不会影响上述问题。

在上面所考察的(IIb)v和(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的交换中,以及(IIa)m和(IIb)m之间的进一步的交换中,完全不必假定,资本家——不管他们是IIa和IIb的单个资本家,还是作为各分部类的资本家整体——是按同一比例在必要消费品和奢侈品之间分配他们的剩余价值。一个可以在这种消费上多用一些,另一个可以在那种消费上多用一些。有不同的“效用”函数,但由于价格已定,因此边际效用必须相同。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前提只是:一个和全部剩余价值相等的价值额在消费基金中实现。因此,界限是已定的。在每一部类之内,有的人在a上多用一些,有的人在b上多用一些;但是他们可以互相补偿,以致a和b这两个分部类的资本家作为一个整体,按同一比例参加这两类物品的消费。类似庸俗微观经济学中的“典型”概念。但在那里,“典型”妄图融合完全不同的资本家和工人,因而并不典型。而这里只包含资本家中的一类。价值关系——a和b这两类生产者在第II部类的产品总价值中各自所占的比例部分,从而提供上述产品的各生产部门间一定的量的关系——在每一具体场合,都必须是已定的。只有为举例而规定的比例,才是一种假定的比例。如果作另一种假定,也不会使各种质的因素发生变化,只有量的规定会改变。但如果由于某种情况,a和b的比例量发生了现实变化,那末,简单再生产的条件也会相应地改变。

从(IIb)v在(IIa)m的一个等价部分中实现这一点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年产品中的奢侈品部分越是增大,从而奢侈品生产中吸收的劳动力的数量越是增加,预付在(IIb)v上的可变资本要再转化为可以重新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来执行职能的货币资本,因而在IIb中就业的那部分工人阶级要生存和再生产,——他们的必要消费资料的供给,——也就越是要取决于资本家阶级的挥霍,越是要取决于他们的剩余价值的很大一部分转化为奢侈品。以销定产。

每一次危机都会暂时减少奢侈品的消费。危机使(IIb)v到货币资本的再转化延缓和停滞,使这种再转化只能部分地进行,从而有一部分生产奢侈品的工人被解雇;另一方面,必要消费资料的出售也会因此停滞和减少。这里完全撇开不说那些同时被解雇的非生产工人(工人并非都是生产工人),他们由于为资本家服务而得到资本家奢侈支出的一部分(这些工人本身相应地也是奢侈品),特别是在必要生活资料等等的消费方面也占了很大一部分。在繁荣时期,特别是在欺诈盛行期间,情况正好相反。在这个时期,货币的表现在商品中的相对价值已由于其他原因(并不是由于现实的价值革命)而降低,所以商品的价格不依商品本身的价值为转移而提高。这是劳动价值理论受到攻击的原因之一。但其它的价值理论虽然能够解释某种价格现象,但其不能成功解释的现象要比劳动价值理论多得多。不仅是必要生活资料的消费增加了;工人阶级(他们的全部后备军现在都积极参加进来)也暂时参加了他们通常买不起的各种奢侈品的消费,此外,他们还会参加这类必要消费品的消费,其中绝大部分通常只对资本家阶级来说才是“必要”消费资料,而这些又会引起价格的提高。某些商品的价格变动,是由于社会消费结构的变动。

认为危机是由于缺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或缺少有支付能力的消费者引起的(有效需求不足),这纯粹是同义反复。除了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消费或“盗贼”的消费以外,资本主义制度只知道进行支付的消费。商品卖不出去,无非是找不到有支付能力的买者,也就是找不到消费者(因为购买商品归根结底是为了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但是,如果有人想使这个同义反复具有更深刻的论据的假象,说什么工人阶级从他们自己的产品中得到的那一部分太小了,只要他们从中得到较大的部分,即提高他们的工资,弊端就可以消除,那末,我们只须指出,危机每一次都恰好有这样一个时期做准备,在这个时期,工资会普遍提高,工人阶级实际上也会从供消费用的那部分年产品中得到较大的一份。按照这些具有健全而“简单”(!)的人类常识的骑士们的观点,这个时期反而把危机消除了。因此,看起来,资本主义生产包含着各种和善意或恶意无关的条件,这些条件只不过让工人阶级暂时享受一下相对的繁荣,而这种繁荣往往只是危机风暴的预兆。【供可能出现的洛贝尔图斯危机学说的信徒们参考。如一百年后的某位自我感觉最好并以扩大内需为自身成就的中国总理。——弗·恩·】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必要消费资料的生产和奢侈品的生产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以II(v+m)在IIa和IIb之间的分割为条件的,从而也是以IIc在(IIa)c和(IIb)c之间的分割为条件的。因此,这种分割从根本上影响着生产的性质和数量关系,对生产的总形态来说,是一个本质的决定性的因素。

简单再生产实质上是以消费为目的的,虽然攫取剩余价值是单个资本家的动机;但是,剩余价值——不管它的比例量如何——在这里最终只是用于资本家的个人消费。

既然简单再生产是每个规模扩大的年再生产的一部分,并且还是它最重要的一部分,所以,这种个人消费的动机总是和发财致富的动机本身相伴而生,同时又和它相对立。实际上,问题表现得更复杂,因为掠夺物——资本家的剩余价值——的分享者,会作为独立于资本家以外的消费者出现。

V、货币流通在交换中的媒介作用

根据上面的阐述,不同部类的生产者之间的流通,按下列公式进行:

1、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

I、4000c+1000v+1000m
II、2000c+500v+500m。

IIc=2000的流通已经完成,它已经和I(1000v+1000m)相交换。

暂且把4000Ic撇开不说,这样,在第II部类内部还有v+m的流通。现在,II(v+m)在IIa和IIb两个分部类之间的分割如下:

2、

II500v+500m=a(400v+400m)+b(100v+100m)。

400v(a)的流通在它自己的分部类内部进行;由此得到报酬的工人,用这些报酬向他们的雇主即IIa的资本家,购买他们自己所生产的必要生活资料。

因为两个分部类的资本家都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的3/5用于IIa的产品(必要生活资料),2/5用于IIb的产品(奢侈品),所以a的剩余价值的3/5,即240,在分部类IIa内部消费;同样,b的剩余价值的2/5(以奢侈品形式生产和存在),也在分部类IIb内部消费。

因此,在IIa和IIb之间有待交换的是:

在IIa方面:160m,
在IIb方面:100v+60m。

它们正好彼此相抵。IIb的工人,用他们得到的货币工资100向IIa购买数额100的必要生活资料。IIb的资本家,也用他们的剩余价值的3/5=60,向IIa购买他们的必要生活资料。IIa的资本家因此也得到了必要的货币,以便象上面假定的那样,把他们的剩余价值的2/5=160m,用于IIb所生产的奢侈品(100v和60m;100v是作为补偿所付工资的产品留在IIb的资本家手中的)。其公式如下:

3、

IIa、(400v)+(240m)+160m
b、100v+60m+(40m),

括号内的数额,只在各分部类内部流通和消费。

预付在可变资本上的货币资本,只有对生产必要生活资料的IIa的资本家来说,才是直接流回的,这种情况不过是前面提到的那个一般规律由某些特殊条件而引起变化的一种表现,按照这个规律,商品生产者预付在流通中的货币,在商品流通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会回到他自己手里。由此顺便可以得出:如果站在商品生产者背后的是一个货币资本家,这个货币资本家又把货币资本(这个字最精确的含意就是货币形式的资本价值)预付给产业资本家,那末,这种货币的真正复归点就是这个货币资本家的钱袋。这样,虽然货币在流通中或多或少地要经过各种人之手,但大量的流通货币却属于以银行等形式组织和积聚的货币资本部门。这个部门预付资本的方法,规定资本要不断以货币形式最后流回到它那里,虽然这种回流还要以产业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作为媒介。

对商品流通来说,有两样东西始终是必要的:投入流通的商品和投入流通的货币。“与直接的产品交换不同,流通过程在使用价值换位和转手之后并没有结束。货币并不因为它最终从一个商品的形态变化系列中退出来而消失。它不断地沉淀在商品空出来的流通位置上。”(第1卷第3章)

例如,在IIc和I(v+m)之间的流通中,我们假定,第II部类为这个流通预付了500镑货币。大的社会的生产者群之间的流通,分解为无数的流通过程,其中,时而这群生产者,时而那群生产者,首先作为买者出现,从而把货币投入流通。把个别情况完全撇开不说,这已经由生产期间的差别,从而由不同商品资本的周转的差别决定了。现在,第II部类用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同等价值额的生产资料,第I部类再向第II部类购买500镑消费资料;这些货币因此又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后者绝不会因为这种回流而更富有。它首先把500镑货币投入流通,并从流通中取出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然后又出售500镑商品,并从流通中取出同等价值额的货币;这样,500镑又流回来。事实上,第II部类投入流通的是500镑货币和500镑商品=l000镑;它也从流通中取出了500镑商品和500镑货币。为了使500镑商品(I)和500镑商品(II)相交换,流通所需要的只是500镑货币。这样,谁预付货币来购买别人的商品,谁就会在出售自己的商品时,重新得到货币。所以,假如第I部类首先向第II部类购买500镑商品,然后再向第II部类出售500镑商品,那末这500镑将回到第I部类那里,而不是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第I部类投在工资上的货币,即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不是直接地的,而是间接地、通过迂回的道路以这个形式的。而第II部类的500镑工资,却直接从工人那里回到资本家手中,就象在同一些人彼此交替地作为商品的买者和卖者不断对立,反复进行买和卖时货币总是直接一样。第II部类的资本家以货币支付劳动力的报酬;这样,他就把劳动力并入他的资本,只是由于这种流通行为,即对资本家来说仅仅是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的流通行为,资本家才能作为产业资本家,而和作为他的雇佣工人的工人相对立。但是,起先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者,出售者出现的工人,后来会作为买者,作为货币所有者,而和作为商品的卖者的资本家相对立;因此,投在工资上的货币,也流回到资本家手中。只要商品的出售不包含欺诈等等,而是商品和货币进行等价交换,那末,这就不会是资本家借以发财致富的过程。资本家并不是支付给工人两次:先用货币,后用商品;一旦工人把货币换成资本家的商品,资本家的货币就回到自己手中。

然而,转化为可变资本的货币资本,即预付在工资上的货币,在货币流通本身中,起着重要的作用,这是因为工人阶级不得不挣一文吃一文,不能给产业资本家提供任何长期的信贷(现在工人的收入虽然高一点,但因为为了让资本家能够卖出商品而分期付款消费,故也没有什么积蓄可以用来支持给产业资本家提供任何长期的信贷),这样,各个产业部门的资本周转期间尽管有差别,可变资本却要在某一短期内,例如一周,即在比较迅速地反复的期限内,同时在社会的无数不同地点,以货币形式预付(这个期限越短,通过这个渠道一次投入流通的货币总额相对地说也就越小)。在每个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这样预付的货币资本,在总流通中都占有一个在比例上有决定意义的部分;而由于同一个货币在流回起点之前,要流过各种渠道,作为无数其他的营业的流通手段来执行职能,所以更是这样。

现在,我们从另一个观点来考察I(v+m)和IIc之间的流通。

第I部类的资本家预付1000镑来支付工资,工人就用这1000镑向第I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第II部类的资本家用同一些货币再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生产资料。于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回到他们手中;同时,第II部类的资本家把他们的不变资本的一半,由商品资本的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形式。第II部类的资本家再预付500镑货币,以便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那里取得生产资料;第I部类的资本家把这些货币用于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从而这5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第II部类的资本家重新把这些货币预付,以便使他的已经转化为商品的不变资本的最后四分之一,再转化为它的生产的实物形式。这些货币再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并重新用来向第II部类取得同等数额的消费资料;500镑因此又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现在,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以前一样,拥有500镑货币和2000镑不变资本,但是,后者已经由商品资本形式重新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5000镑商品量的流通是用1500镑货币来完成的;就是说,1、第I部类付给工人1000镑,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2、工人用这10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生活资料;3、第II部类再用这同一些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因此,第I部类又重新得到1000镑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4、第II部类用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5、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6、第I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7、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生活资料。因此,5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这500镑是第II部类在商品形式的2000镑以外另行投入流通的,而它没有为这500镑从流通中取出任何商品形式的等价物。【这里的叙述,和前面(第444页)的叙述,略有不同。前面,第I部类也把一个独立的数额500镑投入流通。在这里,却只有第II部类为流通提供追加货币材料。但是,这并不改变最后的结论。如果从第4步开始,第I部类将在第3步中重新得到的1000镑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挪用来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然后第II部类再用这10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那么全部流通只需1000镑货币就可完成。——弗·恩·】

因此,交换是这样进行的:

1、第I部类支付1000镑货币购买劳动力,即购买商品=1000镑。
2、工人用他们的货币额1000镑的工资,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1000镑。
3、第II部类用它从工人那里得到的1000镑,向第I部类购买同等价值的生产资料,即商品=1000镑。

因此,1000镑货币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

4、第II部类用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即商品=500镑。
5、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500镑。
6、第I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即商品=500镑。
7、第I部类用这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即商品=500镑。

所交换的商品价值总额=5000镑。

第II部类在购买时预付的5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结果是:

1、第I部类的资本家拥有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1000镑,这是他最初预付到流通中去的;此外,他还为他个人的消费,以他自己的商品产品的形式支出了1000镑;就是说,他所支出的是由于出售价值额1000镑的生产资料而得到的货币。

另一方面,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所必须转化的实物形式,即劳动力,通过消费得到了维持,进行了再生产,并再作为它的所有者唯一的商品而存在,如果他想活下去,他就必须出卖这种商品。因此,也就再生产了雇佣工人和资本家的关系。

2、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得到了实物补偿;同一个第II部类预付在流通中的500镑,也回到它那里。

对第I部类的工人来说,流通是简单流通W—G—W:W(劳动力)—G(1000镑,第I部类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W(价值1000镑的必要生活资料);这1000镑把以商品形式,即以生活资料形式存在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货币。

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过程是W—G,是他的一部分商品产品转化为货币形式,由货币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即再转化为他们所必需的一部分生产资料。

当第II部类的资本家为购买其他部分生产资料而预付G(500镑)时,他们已经预期(理性预期?)到在IIc中还以商品(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那一部分将转化为货币形式;在第II部类用G购买、W被第I部类出售这样一个G—W行为中,货币(II)转化为生产资本的一部分,W(I)通过W—G行为,转化为货币。但是,这些货币并不代表第I部类的资本价值的任何组成部分,而只不过是用在消费资料上的货币化的剩余价值。

在流通G—W…P…W’—G’中,一个资本家的第一个行为G—W,是另一个资本家的最后一个行为W’—G’(或其中一部分)。使G借以转化为生产资本的W,对W的卖者(他要把这个W转化为货币)来说,究竟是代表不变资本组成部分,还是代表可变资本组成部分,还是代表剩余价值,是和商品流通本身完全无关的。

至于第I部类商品产品的组成部分v+m,那末,第I部类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它投入的货币。第一,它的1000镑可变资本回到它那里;第二,它出售价值500镑的生产资料(见上述第4项交换),从而它的剩余价值的一半转化为货币;然后(第6项交换)再出售价值500镑的生产资料,即它的剩余价值的另一半,从而把剩余价值全部以货币形式从流通中取出。因此,相继进行的是;1、可变资本再转化为货币=1000镑;2、剩余价值的一半转化为货币=500镑;3、剩余价值的另一半转化为货币=500镑;所以总计有1000v+1000m转化为货币=2000镑。尽管第I部类(我们以后还要考察的作为Ic的再生产媒介的各种交换除外)只把1000镑投入流通,它从流通中却取出了多一倍的货币。当然,货币化的(即转化为G的)m一旦用在消费资料上,就立即再转入别人(II)手中。第I部类的资本家以货币形式取出的价值,只等于他以商品形式投入的价值;这个价值是剩余价值,就是说,资本家没有为它付出分文,这一点绝不会使这种商品价值本身有任何改变;因此,只要我们说的是商品流通中的价值交换,那末,这一点就是毫无意义的。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形式,当然和预付资本在它的转化过程中所通过的其他一切形式一样,是会消失的。正是这个“消失”解决了从产品中取出的货币额怎么能大于为支付成本而投入的货币额的问题。它所持续的时间,仅仅是第I部类的商品转化为货币和接着发生的第I部类的货币转化为第II部类的商品这二者之间的间歇时间。

假定周转期较短,或者,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投入流通的货币流通较快,为了使交换的商品价值流通,只要有较少的货币就够了。如果相继进行的交换的次数已定,这个货币额总是由流通商品的价格总额或价值总额决定。这个价值总额由剩余价值和资本价值构成的比例如何,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

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假如第I部类的工资每年支付四次,就是4×250=1000。因此,有250镑货币,就足以完成Iv—(1/2)IIc之间的流通,以及可变资本Iv和第I部类的劳动力之间的流通。同样,假如Im和IIc之间的流通用四次周转来完成,那也就只需要250镑;所以,总起来说,要完成价值5000镑的商品的流通,只需要一个500镑的货币额或货币资本。这时,剩余价值不是分两次,每次有一半转化为货币,而是分四次,每次有1/4转化为货币。

假如在第4项交换中,不是第II部类,而是第I部类作为买者出现,把500镑货币用于同等价值量的消费资料,那末,以后是第II部类在第5项交换中用这500镑购买生产资料;第I部类在第6项交换中则用这500镑购买消费资料;第II部类在第7项交换中再用这500镑购买生产资料;最后,这500镑回到第I部类那里,就和在前一种情况下回到第II部类那里一样。在这里,剩余价值的货币化是通过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在私人消费上支出的货币而实现的。这个货币代表了预期的收入,即预期从待售的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中得到的收入。这个剩余价值的货币化,不是由于这500镑流回而实现的;因为,除了具有Iv商品形式的1000镑以外,在第4项交换结束时,第I部类还把500镑货币投入流通。我们知道,这是追加的货币,不是出售商品所得的货款。如果这个货币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那末,第I部类只不过因此再得到它的追加货币,并没有把它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的剩余价值的货币化,只是通过包含剩余价值的商品Im的出售而实现的,而这个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形式每次持续的时间有多长,要看出售商品所得的货币经过多久才被重新用于消费资料。

第I部类用追加的货币(500镑)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资料;这个货币被第I部类用掉了,为此它得到了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这个货币因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500镑商品而第一次流回;因此,这个货币是作为第I部类所出售的商品的等价物流回的,但是,第I部类没有为这种商品付出分文,它构成了第I部类的剩余价值,这样,该部类自己投入流通的货币,使它自己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同样,第I部类第二次(第6项交换)购买时,得到了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假如第II部类(在第7项交换中)不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那第I部类实际上就是为消费资料支出了1000镑,——把它的全部剩余价值作为收入消费掉了,——也就是500镑以第I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形式,500镑以货币形式消费掉;不过,它还有以第I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形式库存的500镑,而另一方面花掉了货币形式的500镑。

反过来,第II部类把它的不变资本的四分之三由商品资本形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形式;其余四分之一则转化为货币资本形式(500镑),事实上就是转化为闲置的货币,或职能中断的和待用的货币。如果这种状态长期持续下去,第II部类就必须把再生产的规模缩小四分之一。——但是,成为第I部类的负担的生产资料形式的500,并不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它是代替500镑预付货币留在那里的,这500镑货币是第I部类在它的1000镑商品形式的剩余价值之外所占有的。作为货币,它们处于随时可以实现的形式;作为商品,它们却一时卖不出去。由此可见,在这里,简单再生产——在这种情况下,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必须得到补偿——只有在第I部类最初放走的500只金鸟飞回的时候,才是可能的。

当一个资本家(在这里,我们指的仍然只是产业资本家,他们同时是其他所有资本家的代表)把货币用于消费资料时,对他来说,这些货币已经完结,已经走尽了尘世的道路。如果它再流回到他手中,这仅仅是因为他借助于商品,即靠他的商品资本,从流通中取出了货币。全部年产品的每一个要素的价值,即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对他来说,和他的全部年商品产品(对他来说=商品资本)的价值一样,都可以分成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因此,每个单个商品(形成全部商品产品的各个要素)的货币化,同时也就是全部商品产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一定部分的货币化。所以,在这个场合,说资本家自己把那些使他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即得到实现的货币投入流通(在他把货币用于消费资料的时候),这是完全正确的。当然,这里所说的并不是同一些货币,而是一定的现金额,这个金额和资本家为了满足个人需要而投入流通的货币额(或其相等部分)相等。

实际上,这是以两种方式进行的:如果企业是在当年开办的,资本家就必须经过相当长的时间,在最好的情况下,也要几个月,才能从自己的企业收入中取得货币供他个人消费。但他不会因此而使他的消费停止片刻。他预期到剩余价值会到手而自己预付货币(不管这些货币是从他自己的钱袋,还是通过贷款从别人的钱袋取得的,在这里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但是,他因此也就为以后将实现的剩余价值的实现,预付了流通手段。相反地,如果营业早已正常进行,那末支出和收入就会分配在一年的不同期间。但是,有一点,即资本家的消费,是不间断地进行的。这种消费是因预期到收入会到手而进行的,而消费量也要按照通常的或估计的收入的一定比例来计算。非常“理性”的预期。商品每出售一部分,当年生产的剩余价值也就实现一部分。如果在全年内,所生产商品的销售量只够补偿其中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和可变资本价值,或者,如果价格下跌,以致在出售全部年商品产品时,只能实现其中包含的预付资本的价值,那末就会明显地暴露出,上述货币是因预期到未来的剩余价值会到手而用掉的。没有预期到风险的存在。如果我们的资本家破产了,他的债权人和法庭就会调查他因预期到收入会到手而进行的私人支出,是否和他的企业规模,是否和这种企业一般的或正常的剩余价值收入保持适当的比例(是否进行了理性的预期)。

但是,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为了使他们的剩余价值实现(同时也为了使他们的资本即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流通)就必须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这样一种说法,不仅不是奇谈怪论,而且还是整个机构的必要条件,因为在这里只有两个阶级:只能支配自己劳动力的工人阶级;对社会生产资料和货币拥有垄断权的资本家阶级。如果说,为实现商品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而必需的货币,首先要工人阶级自己出资预付,那才是奇谈怪论。但是,单个资本家总是以下列形式实行这种预付:起买者的作用,支出货币来购买消费资料,或者预付货币来购买他的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或者是劳动力,或者是生产资料。他付出货币,总只是为了换取一个等价物。他把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只不过是采取和预付商品一样的方法。在这两个场合,他都是起流通的起点的作用。

现实的过程被两种情况所掩盖:

1、商业资本(它最初的形式总是货币,因为商人本身不生产任何“产品”或“商品”)和货币资本,会在产业资本的流通过程中作为特殊类型的资本家的经营对象出现。

2、剩余价值——必然总是首先在产业资本家手中——分成不同的范畴。作为这些范畴的承担者出现的,除产业资本家以外,还有土地所有者(就地租而言)、高利贷者(就利息而言)等等,同时还有政府和它的官吏,食利者等等。这些家伙,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是作为买者出现的,因为他们使他的商品转化为货币。他们各自也把“货币”投入流通,产业资本家则从他们手中得到这些货币。这时,人们总是忘记,他们最初得到并不断地重新得到的货币的来源是什么。

VI、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

现在留下还要研究的是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4000Ic。这个价值等于第I部类的商品产品中再现的价值,即在这个商品量的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这个再现的价值并不是在第I部类的生产过程中生产的,而是当年以前作为不变的价值,作为生产资料既定的价值,进入这个生产过程的。它现在存在于第I部类的整个那部分没有被第II部类吸收的商品量中。因而,仍然保留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这个商品量的价值=他们的全部年商品产品价值的2/3。关于生产一种特殊生产资料的单个资本家,我们可以说:他出售他的商品产品,把它转化为货币。当他把商品产品转化为货币时,他也就把他产品中的不变价值部分再转化为货币了。然后,他用这个已经转化为货币的价值部分,再向别的商品的卖者购买自己的生产资料,或是把他的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转化为一种可以重新作为不变生产资本来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而现在,这样假定就不行了。第I部类的资本家包括生产生产资料的全体资本家。此外,留在他们手中的商品产品4000,是社会产品的一部分;这部分社会产品不能和任何别的部分交换,因为年产品中已经不存在可以和它交换的任何别的部分。除了这4000以外,年产品的其余部分已经全部作了安排;一部分为社会的消费基金所吸收,另一部分用来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第II部类所有能够用来和第I部类交换的东西已经全部交换完毕。

只要我们注意到,第I部类的全部商品产品,按其实物形式来说,是由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本身的物质要素构成的,困难就很容易解决。这里出现的现象和上述第II部类出现的现象相同,只是方面有所不同。在第II部类,全部商品产品由消费资料构成,因此,其中由这种商品产品所包含的工资和剩余价值来计量的部分,可以由它本部类的生产者消费。在第I部类,全部商品产品由生产资料,即由建筑物、机器、容器、原料和辅助材料等等构成。因此,其中用来补偿这个部门所使用的不变资本的那一部分,能够以它的实物形式立即重新作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执行职能。如果它进入流通,那也是在第I部类内部流通。在第II部类,一部分实物形式的商品产品由该部类的生产者个人消费掉,而在第I部类,一部分实物形式的商品产品却由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在生产上消费掉。

第I部类消费的不变资本价值,是在第I部类的一部分商品产品=4000c中再现的,而且是以实物形式再现的,这种形式的商品产品能立即再作为不变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在第II部类,3000商品产品中价值等于工资和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1000),直接进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的个人消费;另一方面,这个商品产品的不变资本价值(=2000),不能再进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生产消费,而要通过和第I部类的交换来进行补偿。

相反地,第I部类的6000商品产品中价值等于工资和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2000),不会进入而且按它的实物形式来说也不能进入它的生产者的个人消费。它倒是必须首先和第II部类交换。另一方面,这个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4000,却处在这样一种实物形式上,这种形式的不变价值部分——如果把第I部类的资本家看作整体——能够直接再作为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执行职能。换句话说,第I部类的全部产品是由这样一些使用价值构成的,这种使用价值按照它们的实物形式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只能作为不变资本的要素发生作用。因此,在这个价值6000的产品中,1/3(2000)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其余2/3则补偿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

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由大量的不同的资本群构成。它们被分别投入不同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有若干被投入铸铁厂,有若干被投入煤矿,等等。每个这种资本群或每个这种社会的群资本,又由许多大小不等的独立执行职能的单个资本构成。首先,社会资本,比如说7500(可以用百万等等来表示),分成不同的资本群;价值7500的社会资本分成各个特殊的部分,其中每个部分都被分别投入一个特殊的生产部门;投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那部分社会资本价值,按照它的实物形式,部分地由各特殊生产部门的生产资料构成,部分地由它们的经营所必需的、具有相应的熟练程度的劳动力构成,这种劳动力由于分工,并按照它在每个个别生产部门承担的劳动的特殊性,而各不相同。投入每个特殊生产部门的那部分社会资本,又由投入该生产部门的独立执行职能的单个资本的总和构成。不言而喻,这里所说的,既适用于第I部类,也适用于第II部类。

至于说第I部类中以它的商品产品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那末,它有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再进入把它当作产品生产出来的特殊生产部门(或者,甚至就是它那一个企业)。例如,谷物进入谷物的生产,煤炭进入煤炭的生产,铁以机器形式进入铁的生产,等等。

当构成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部分产品不再直接进入自己的特殊生产部门或自己那个生产部门的时候,这些产品只是变换了位置。它们以实物形式进入第I部类的另一个生产部门,而第I部类其他生产部门的产品则对它们进行实物补偿。这只不过是这些产品的换位。它们全部作为补偿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因素再进入第I部类,但不是进入第I部类的这个部门,而是另一个部门。在这里,只要交换是在第I部类的各个资本家之间进行的,这种交换就是一种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和另一种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的交换,就是一种生产资料和另一种生产资料的交换。这是第I部类的不同的单个不变资本部分的互相交换。只要产品不是直接在本生产部门作为生产资料使用,这些产品就离开它们自己的生产场所,进入另一个生产场所,因而,互相得到补偿。换句话说(和第II部类剩余价值的情况相似),第I部类的每个资本家按照他作为这4000不变资本的共有者所占的比例,从这个商品总量中取出他所需要的相应的生产资料。如果生产是社会公有的,而不是资本主义的,那末很明显,为了进行再生产,第I部类的这些产品同样会不断地再作为生产资料在这个部类的各个生产部门之间进行分配,一部分直接留在这些产品的生产部门,另一部分则转入其他生产场所(这正是投入产出表所要表达的),因此,在这个部类的不同生产场所之间发生一种不断往返的运动。

VII、两个部类的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

每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当年再生产的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新生产的第II部类的剩余价值(即等于第II部类当年生产的价值),加上当年再生产的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新生产的第I部类的剩余价值(也就是加上第I部类当年生产的价值)。

因此,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每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年价值产品,即等于社会劳动在当年生产的全部价值。在现代庸俗经济学看来,计算国内生产总值时用收入法与用产出法的结果相同。其所以必然如此,因为在简单再生产中,这全部价值将被消费掉。

整个社会工作日分为两部分:1、必要劳动;它在一年中创造1500v的价值;2、剩余劳动;它创造1500m的追加价值或剩余价值。这两个价值之和=3000,等于这一年生产的3000消费资料的价值。因此,一年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等于社会总工作日在当年生产的总价值,等于社会可变资本的价值加上社会剩余价值,等于当年的全部新产品。

但是我们知道,虽然这两个价值量是一致的,第II部类的商品即消费资料的总价值,绝不因此就是在社会生产的这个部类内生产出来的。这两个价值量一致,是因为在第II部类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等于第I部类新生产的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因此,I(v+m)能够购买对第II部类的产品生产者来说代表着不变资本价值的那一部分产品。这就表明,为什么尽管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他们的产品价值分成c+v+m,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这些产品的价值却可以分成v+m。其所以如此,只是因为IIc在这里等于I(v+m),社会产品的这两个组成部分通过交换来互相交换它们的实物形式。在这样交换以后,IIc就再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而I(v+m)则再以消费资料的形式存在。

正是这种情况,使亚·斯密断言,年产品的价值分解为v+m。这种看法,第一,只适用于由消费资料构成的那部分年产品;第二,其所以适用,并不是指这全部价值都是第II部类生产的,因而它的产品价值等于第II部类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第II部类生产的剩余价值,而只是指:II(c+v+m)=II(v+m)+I(v+m),或者说,因为IIc=I(v+m)。

由此得出如下结论:

虽然社会工作日(即整个工人阶级全年耗费的劳动)和每个单个工作日一样,只分成两部分,也就是分成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因而,虽然这种工作日所生产的价值同样也只分成两部分,也就是分成可变资本价值即工人用来购买他自身再生产的资料的那部分价值,和剩余价值即资本家可以用于他自己的个人消费的那部分价值,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社会工作日的一部分是专门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的,也就是用来生产那种专门供在劳动过程中作为生产资料,从而在伴随而来的价值增殖过程中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产品的。按照我们的假定,整个社会工作日表现为一个3000的货币价值,其中只有1/3=1000是第II部类生产的,这个部类生产消费资料,即生产那些最终实现社会全部可变资本价值和全部剩余价值的商品。因此,按照这个假定,社会工作日的2/3是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的。虽然,从第I部类的单个资本家和工人的观点来看,社会工作日的这2/3,完全象社会工作日的其余的1/3在第II部类那样,仅仅用来生产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但是,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从产品的使用价值来考察也一样,——社会工作日的这2/3,只是生产那种正处于生产消费过程中的或已经耗费掉的不变资本的补偿物。个别地进行考察,虽然工作日的这2/3生产的总价值对它的生产者来说只等于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但工作日的这2/3不生产可以使工资或剩余价值花费掉的那种使用价值;它生产的产品是生产资料。

首先必须指出,无论在第I部类还是在第II部类,社会工作日没有任何部分是用来生产这两大生产部门所使用的并在其中执行职能的不变资本的价值的。它生产的只是追加的价值2000I(v+m)+1000II(v+m),这个价值是追加到不变资本价值=4000Ic+2000IIc中去的。以生产资料形式生产的新价值,还不是不变资本。它不过要在将来作为这种不变资本执行职能。

第II部类的全部产品,即消费资料,就它的使用价值来考察,具体地说,就它的实物形式来考察,是第II部类所耗费的三分之一社会工作日的产品。它是这个部类所使用的具体形式的劳动,如织布劳动、烤面包劳动等等的产品,也就是这种劳动作为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执行职能时所生产的产品。相反,第II部类的产品的
不变价值部分,只是再现在新的使用价值上,再现在新的实物形式即消费资料的形式上,而以前它是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的。它的价值通过劳动过程,从它的旧的实物形式转移到它的新的实物形式上。但是,产品价值的这2/3的价值=2000,并不是在第II部类当年的价值增殖过程中产生的。

从劳动过程的观点来看,第II部类的产品是新执行职能的活劳动和现有的、作为这种劳动的前提的生产资料(劳动把它们作为自己的物化条件而在其中实现)的结果。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看也完全一样,第II部类的产品价值=3000,是由社会工作日新追加的1/3所生产的新价值(500v+500m=1000)和一个不变的价值构成的。在这个不变的价值中,物化着一个已经过去的、在我们所考察的第II部类的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就已经完结的社会工作日的2/3。第II部类的产品的这部分价值,在这个产品的一部分中表现出来。它存在于一定量的消费资料中,其价值为2000=2/3社会工作日。消费资料是这部分价值借以再现的新的使用形式。消费资料的一部分=2000IIc,同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I(1000v+1000m)相交换,事实上也就是并不形成当年劳动的任何部分而在本年以前已经完结的2/3总工作日,同本年新追加的2/3工作日相交换。当年社会工作日的2/3,不能既用于不变资本的生产,同时又为它们自己的生产者形成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除非把它们同每年消费的消费资料中一个包含着本年以前而不是本年耗费和实现的工作日的2/3的那部分价值相交换。这是当年的2/3工作日同在本年以前耗费的2/3的工作日的交换,是当年的劳动时间同本年以前的劳动时间的交换。过去的死劳动与现在的活劳动的物化结果相交换。过去的死劳动靠后来不断物化的活劳动来保存价值。这样,下面这个谜就可以得到解释:尽管整个社会工作日的2/3不是用来生产那些实现可变资本或剩余价值的物品,而相反地是用来生产生产资料,以补偿当年所消费的资本,但为什么整个社会工作日的价值产品却可以分解为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简单说来就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借以实现他们所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的第II部类产品价值的2/3(构成全部年产品价值的2/9):从价值方面考察,是本年以前已经过去的一个社会工作日的2/3的产物。

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社会产品之和,即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就它们的使用价值来考察,具体地说,就它们的实物形式来考察,固然是当年劳动的产物,但是,只有当这种劳动本身被看作有效的、具体的劳动,而不是被看作劳动力的耗费,不是被看作形成价值的劳动时,才是这样。前面讲的一点,也只能从这个意义上去理解:生产资料只有通过加到它上面的、用它来进行操作的活劳动,才能转化为新的产品,转化为当年的产品。但是,反过来,如果当年的劳动没有那种在它之外独立存在的生产资料,没有劳动资料和生产材料,它也不可能转化为产品。资本与劳动两者不可偏废。

VIII、两个部类的不变资本

就总产品价值9000和它分成的各个范畴来说,对它们的分析不会比对一个单个资本产品价值的分析遇到更多的困难,不如说困难是一样的。

在这里,全部社会年产品包含三个以一年为期的社会工作日。每一个这种工作日的价值表现都=3000;因此,总产品的价值表现=3×3000=9000。

其次,在一年的生产过程(我们分析的就是这个过程的产品)开始以前,在整个这个劳动时间中已经结束的:在第I部类,有4/3工作日(价值产品4000),在第II部类,有2/3工作日(价值产品2000)。总计是两个社会工作日,其价值产品=6000。因此,4000Ic+2000IIc=6000是表示在全部社会产品份值中再现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不变资本价值。

再次,第I部类新追加的社会年工作日的1/3,是必要劳动,或者说,是这样一种劳动,它补偿可变资本的价值1000Iv,并支付第I部类使用的劳动的价格。同样,第II部类的社会工作日的1/6是价值额为500的必要劳动。所以,l000Iv+500IIv=1500v,半个社会工作日的价值表现,是当年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前一半即由必要劳动构成的那一半的价值表现。

最后,在第I部类,总工作日的1/3(价值产品=1000)是剩余劳动;在第II部类,工作日的1/6(价值产品=500)是剩余劳动。二者合起来构成追加的总工作日的另一半。因而,所生产的全部剩余价值为1000Im+500IIm=1500m。

因此:

社会产品价值的不变资本部分(c):
生产过程开始以前耗费的两个工作日,价值表现=6000。
当年耗费的必要劳动(v):
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
当年耗费的剩余劳动(m):
年生产所耗费的工作日的一半,价值表现=1500。
年劳动的价值产品(v+m)=3000。
总产品价值(c+v+m)=9000。

所以,困难不在于社会产品价值本身的分析。困难是在于把社会产品的价值组成部分和它的物质组成部分作比较时产生的。

不变的、仅仅再现的那部分价值,等于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这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当年的新的价值产品即v+m,等于由消费资科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并在这部分产品中体现出来。

但是,除了一些在这里没有意义的例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是完全不同的两类商品,是具有完全不同的实物形式或使用形式的产品,从而也是完全不同种类的具体劳动的产品。使用机器生产生活资料的劳动,是和制造机器的劳动完全不同的。年总工作日(其价值表现=3000)似乎全部耗费在消费资料=3000的生产上,其中没有任何不变的价值部分再现出来,因为这3000=1500v+1500m,只分解为可变资本价值+剩余价值。另一方面,不变资本价值=6000则以一种和消费资料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以生产资料形式再现出来,社会工作日似乎没有任何部分耗费在这种新产品的生产上;相反,这整个工作日似乎只是由以消费资料而不是以生产资料作为结果的劳动方式构成。秘密已经揭穿。年劳动的价值产品,等于第II部类的产品价值,等于新生产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但是,这个产品价值,比耗费在消费资料生产(第II部类)上的那部分年劳动大2/3。年劳动只有1/3耗费在消费资料的生产上。这个年劳动的2/3耗费在生产资料的生产上,也就是耗费在第I部类。第I部类在这期间生产的价值产品,等于第I部类所生产的可变资本价值加上剩余价值,等于第II部类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现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它们可以互相交换和互相用实物补偿。因而,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的总价值,也等于第I部类+第II部类的新价值产品之和,或者II(c+v+m)=I(v+m)+II(v+m),所以等于年劳动以v+m形式生产的新价值之和。

另一方面,生产资料(I)的总价值,等于以生产资料(I)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同以消费资料(II)形式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所以,等于在社会总产品中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之和。这个总价值,等于第I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4/3和第II部类生产过程开始以前已经过去的工作日的2/3的价值表现,也就是总共等于两个总工作日的价值表现。

因此,就社会年产品来说,困难在于:加到不变价值部分中去的新价值v+m是以消费资料形式来表现的,而这个不变价值部分却以一种完全不同的产品形式——生产资料——来表现。因此,就价值方面来考察,就出现了一种假象,好象所消费的产品量的2/3,会以新的形式,作为新的产品重新出现,而不需要有任何社会劳动耗费在它们的生产上。就单个资本来说,这种情况是不会发生的。每个单个资本家都使用一定种类的具体劳动,这种劳动把它特有的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例如,某个资本家是机器制造业主,他在当年耗费的不变资本=6000c,可变资本=1500v,剩余价值=1500m;产品=9000,比如说,这个产品是18台机器,每台=500。在这里,全部产品是由相同的形式,由机器构成。(如果是生产多种产品,那就要分别计算。)全部商品产品,是当年在机器制造上耗费的劳动的产物,是同一种具体劳动和同一些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因此,产品价值的不同部分表现为相同的实物形式:12台机器包含6000c,3台机器包含1500v,3台机器包含1500m。这里很明显,12台机器的价值=6000c,并不是因为这12台机器只体现那种在机器制造开始以前已经耗费掉的劳动,而不体现在机器制造中耗费的劳动。为生产18台机器所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不会自行转化为12台机器;但是,这12台机器的价值(它本身由4000c+1000v+1000m构成),等于18台机器包含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价值。因此,机器制造业主必须从18台机器中出售12台,以便补偿他已经耗费的不变资本,这些资本是再生产18台新机器所必需的。相反地,虽然所使用的劳动只是用来制造机器,但劳动的结果却说成是:一方面有6台机器=1500v+1500m,另一方面有价值额6000c的铁、铜、螺旋、皮带等等,即机器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而这些东西,大家知道,制造机器的单个资本家本人是不生产的,他要通过流通过程来进行补偿。如果这样说,问题就说不清楚了。但是初看起来,社会年产品的再生产好象就是按照这种不合理的方式进行的。

单个资本——即社会资本中独立执行职能、赋有自己生命的任何一个部分——的产品,可以有任何一种实物形式。唯一的条件是,这个产品必须实际具有一种使用形式,一种使用价值,使它有资格在商品世界成为可以流通的一环。它是否作为生产资料再进入把它作为产品生产出来的那个生产过程,也就是说,它的产品中代表不变资本部分的那部分价值,是否具有那种使它可以实际再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这是一件毫无关系的偶然的事情。如果不是这样,产品的这部分价值就会通过买和卖,再转化为它的物质生产要素的形式,不变资本就由此以它的能够执行职能的实物形式再生产出来。

社会总资本的产品却不是这样。再生产的一切物质要素,都必须以它们的实物形式形成这个产品本身的各个部分。已经消耗的不变资本部分,只有当全部再现的不变资本部分以能够实际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新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在产品中再现的时候,才能由总生产来进行补偿。因此,在简单再生产的前提下,由生产资料构成的那部分产品的价值,必须等于社会资本的不变价值部分。

其次,个别地考察,资本家通过新追加的劳动,只是生产他的产品价值中的可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而不变价值部分是由于新追加劳动的具体性质转移到产品中去的。

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生产生产资料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也就是说,既把新价值加到生产资料中去,又把在它们的生产上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生产资料中去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不外是生产新的不变资料,用来补偿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以旧生产资料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它只生产用于生产消费的产品。所以,这个产品的全部价值是这样的价值,这种价值能够重新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只能够买回实物形式的不变资本,因而,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它既不分解为可变资本,也不分解为剩余价值。——另一方面,生产消费资料的社会工作日部分,不生产社会的补偿资本的任何部分。它只生产这样的产品,这些产品按其实物形式来说,要用来实现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

当我们讲到社会的考察方法,也就是考察既包括社会资本的再生产也包括个人消费的社会总产品的时候,绝不可陷入蒲鲁东从资产阶级经济学那里抄袭来的方法,而把问题看成是,好象一个具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社会,只要作为一个整体来考察,便会失掉它这种独特的历史的经济的性质。正好相反,在这里,我们要研究总体资本家。总资本表现为所有单个资本家的股份资本的总和。这个股份公司和其他许多股份公司有一个共同点:每个人都知道自己投入什么,但是不知道自己取出什么。

IX、对于亚·斯密、施托尔希和拉姆赛的回顾

社会产品的总价值等于9000=6000c+1500v+1500m;换句话说,6000再生产出生产资料的价值,3000再生产出消费资料的价值。所以,社会收入(v+m)的价值,只是总产品价值的1/3,全体消费者即工人和资本家能够从社会总产品中取出和并入他们的消费基金的,也只是具有这1/3的价值额的商品,产品。另一方面,6000=2/3产品价值,却是必须用实物来补偿的不变资本的价值。因此,这个数额的生产资料必须再并入生产基金。施托尔希看到了这一点的必要性,但是不能够证明它:

“很明显,年产品的价值分成资本和利润两部分。年产品价值的这两部分中,每一部分都要有规则地用来购买国民所需要的产品,以便维持该国的资本和更新它的消费基金……构成一个国家的资本的产品,是不能消费的。”(施托尔希《论国民收入的性质》1824年巴黎版第134、135、150页)

但是,亚·斯密在提出这种直到现在还有人信以为真的荒谬教条时,不仅采用了前面已经说过的形式,似乎全部社会产品的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工资加剩余价值,或者按他的说法,分解为工资加利润(利息)加地租。他还采用了一种更通俗的形式:消费者“最终地”必须把全部产品价值支付给生产者。直到现在,这还是政治经济学这门所谓科学的一种公认的常识,甚至是一个永恒真理。这个教条是按照下面这样一个似乎言之有理的方式说明的。随便举一种商品为例,如亚麻衬衫。首先,亚麻纺纱业主必须向亚麻种植业主支付亚麻的全部价值:亚麻籽、肥料、役畜饲料等等的价值,加上由亚麻种植业主的固定资本(如建筑物、农具等等)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加上在亚麻生产上支付的工资,再加上亚麻所包含的剩余价值(利润、地租),最后还加上亚麻由产地运往纺纱厂的运输费用。然后,织布业主不仅要把亚麻的这个价格偿还亚麻纺纱业主,而且要把由机器、建筑物等等,总之,由固定资本转移到亚麻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以及在纺纱过程中消费的一切辅助材料、纺纱工人的工资、剩余价值等等,偿还给亚麻纺纱业主;其次,漂白业主也是这样,他还要加上织成的麻布的运费;最后,衬衫厂主,要把全部价格支付给所有那些以前只向他提供原料的生产者。而在衬衫厂主那里,又继续追加价值:一部分是在衬衫缝制过程中以劳动资料、辅助材料等形式消费的不变资本的价值,一部分是其中耗费的劳动加进的衬衫缝制工的工资的价值和衬衫厂主的剩余价值。现在,假定这全部产品,衬衫,最后值100镑,并且假定这是社会在全部年产品价值中在衬衫上耗费的部分。衬衫的消费者支付这100镑,也就是支付衬衫中包含的一切生产资料的价值和亚麻种植业主、纺纱业主、织布业主、漂白业主、衬衫厂主以及全部运输业主的工资和剩余价值。这是完全正确的。实际上这是每个儿童都懂得的道理。但是往下又说:一切其他商品的价值都是如此。应当说:一切消费资料的价值,即进入消费基金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也就是可以作为收入花费的那部分社会产品的价值,都是如此。所有这些商品的价值额,确实等于在商品中消费的全部生产资料的价值(不变资本部分)加上最后追加的劳动所创造的价值(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全体消费者能够支付这个价值额的全部,因为尽管每个单个商品的价值是由c+v+m构成的,但是,一切进入消费基金的商品的价值总额,最大限度也只能等于分解为v+m的那部分社会产品价值,也就是等于由当年耗费的劳动加到原有生产资料——不变资本价值——中去的价值。但是,说到不变资本价值,那末,我们看到,它是按照两种方式由社会产品量来补偿的。第一,是通过生产消费资料的第II部类的资本家和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由此就产生了一种说法,似乎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以价值2000的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2000IIc,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形成不变资本价值。因此,虽然这种产品,按照它的实物形式来说,是要用于消费的,但是,第II部类的资本家自己却不能消费它。另一方面,2000I(v+m)是第I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所生产的工资加上剩余价值。它们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存在,这些物品本身的价值是不能消费的。因此,在这里,我们有一个4000的价值额,而在交换之后和在交换之前一样,其中的一半只补偿不变资本,另一半只形成收入。而不是每一半都既作为资本(对一方),又作为收入(对另一方),以致于既有4000收入,又有4000资本。——第二,第I部类的不变资本用实物来补偿,一部分是通过第I部类的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一部分是通过每个单个企业中的实物补偿。

关于全部年产品价值最终必须由消费者支付的说法,只有把消费者理解为两种完全不同的消费者即个人消费者和生产消费者,才是正确的。但是,说产品的一部分必须生产地消费,那无非是说,这一部分必须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不能作为收入来消费。

如果我们把总产品的价值9000分为6000c+1500v+1500m,并把3000(v+m)只作为收入来考察,那相反就会觉得,似乎可变资本消失了,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似乎资本只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了。这是因为,原来表现为1500v的东西,现在已经分解为社会收入的一部分,分解为工资即工人阶级的收入,它的资本性质因此也就消失了。实际上,拉姆赛曾经得出这个结论。在他看来,资本,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只由固定资本构成,但是,他所说的固定资本是指不变资本,是指一个由生产资料构成的价值量,而不论这些生产资料是劳动资料,还是劳动材料如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等等。他把可变资本叫做流动资本:

“流动资本只由在工人完成他们的劳动产品以前已经预付给工人的生活资料和其他必需品构成……严格地说,只有固定资本,而不是流动资本,才是国民财富的源泉……流动资本不是在生产上直接起作用的,对于生产也毫无重要意义,它只是由于人民群众可悲的贫困而成为必要的一个条件……从国民的观点来看,只有固定资本才是生产费用的要素。”(拉姆赛,同上,散见第23—26页)

拉姆赛还对固定资本(他是指不变资本)进一步说明如下:

“这种劳动<即生产任何一种商品所使用的劳动>的产品的任何一部分作为固定资本存在的持续时间,也就是以一种虽然有助于未来商品的生产,但不能维持工人生活的形式存在的持续时间。”(第59页)

在这里,我们再次看见了亚·斯密种下的祸根。在他那里,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淹没在固定资本和流动资本的区别中了。拉姆赛所说的不变资本是由劳动资料构成的,他所说的流动资本是由生活资料构成的;二者都是有一定价值的商品;其中一个和另一个一样,都不能生产剩余价值。

X、资本和收入:可变资本和工资

全部年再生产,当年的全部产品,是这一年有用劳动的产品。但是,这个总产品的价值大于这个总产品中年劳动即当年耗费的劳动力借以体现的那部分价值。当年的价值产品,即当年以商品形式新创造的价值,小于产品价值即全年形成的商品量的总价值。如果从年产品总价值中减去当年劳动所追加的价值,我们得到的差额不是实际再生产的价值,而只是以新的存在形式再现的价值;这个价值是由在它以前就已经存在的价值转移到年产品中去的,由于在当年社会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的不变资本组成部分的持续时间有长有短,这个价值形成的日期可以有早有晚,它可以来源于去年生产出来的或前几年就已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无论如何,它是由本年以前生产的生产资料转移到当年产品中去的价值。

如果用我们的公式来说明,那末,前面所考察的各种要素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以及在第II部类内部进行交换以后,就得出:

I、4000c+1000v+1000m(后面这2000在消费资料IIc中实现)=6000。
II、2000c(通过和I(v+m)的交换而再生产)+500v+500m=3000。

价值额=9000。

当年新生产的价值仅仅包含在v和m之中。所以,当年价值产品之和等于v+m之和=2000I(v+m)+1000II(v+m)=3000。当年产品价值中其余的一切价值部分都只是转移的价值,是从年生产所消费掉的原有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来的。除了这3000价值,当年劳动没有生产任何其他价值;这3000就是当年劳动的全部年价值产品。

但是,正如我们所看到的,2000I(v+m)将以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为第II部类补偿2000IIc。在第I部类耗费的那三分之二年劳动,就重新生产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重新生产出这个不变资本的全部价值和它的实物形式。因此,从社会的角度来考察,当年耗费的劳动的三分之二,创造了在和第II部类相适应的实物形式上实现的新的不变资本价值。所以,社会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新的不变资本(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的资本价值),以便补偿在生产消费资料上所花费的不变资本价值。似乎(个人)消费资料中的所有价值部分都是当年新生产的。在这里,资本主义社会和野蛮人的区别,并不象西尼耳【野蛮人造弓就是从事工业,但他没有实行节欲。”(西尼耳《政治经济学基本原理》,阿里瓦本译,1836年巴黎版第342—343页)——“社会越进步,就越要求节欲。”(同上,第342页)——参看《资本论》第1卷第22章第3节。】所认为的那样,仿佛野蛮人的特权和特性是有时随便耗费自己的劳动,而不能使他获得任何可以分解为(转化为)收入即消费资料的果实。区别在于:

(a)资本主义社会把它所支配的年劳动大部分用来生产生产资料(即不变资本),而生产资料既不能以工资形式也不能以剩余价值形式分解为收入,而只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b)野蛮人在制作弓、箭、石槌、斧子、筐子等等的时候,非常明确地知道,他所花的时间不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也就是说,是用来满足他对生产资料的需要的,仅此而已。此外,野蛮人由于对时间的浪费漠不关心,还犯了一个严重的经济上的罪行。例如,象泰罗所说的,他往往用整整一个月的时间来制造一支箭。这里还有一个区别,那就是野蛮人不是在工厂里造弓,而工业是在工厂里进行的。不知这种区别是否是由于所谓的“交易成本”造成的。

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为了摆脱理论上的困难,即对现实联系的理解(对于现代庸俗经济学来说,则不存在这种困难。如果理论联系不了现实,那么问题在现实而不在理论。这是因为理论是理性的,因此不能联系理论的现实就是非理性的,是问题之所在。),求助于这种流行的看法:对一个人是资本的东西,对另一个人就是收入;反过来说也一样。这种看法,只有部分是正确的,如果使它具有普遍意义,那就是完全错误的。(所以,这种看法包括对在年再生产中进行的全部交换过程的根本误解,也就是对这种部分正确的东西的事实根据的误解。)

现在我们把这种看法的部分正确的东西所依据的实际关系概述一下。这样,我们同时也就揭示了对这些关系的错误解释。

1、可变资本在资本家手中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在雇佣工人手中则作为收入执行职能。

可变资本首先作为货币资本存在于资本家手中;当资本家用它来购买劳动力时,它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只要它以货币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它就只能是以货币形式存在的既定价值,所以它是一个不变量,而不是一个可变量。它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这正是因为它可能转化为劳动力。它在抛弃货币形式以后,在转化为劳动力,并作为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过程中执行职能以后,才成为现实的可变资本。

在资本家那里最初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货币,现在在工人手中作为他的工资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工人又把工资转化为生活资料;所以,这些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的。这种收入是工人靠不断反复出卖他的劳动力得到的。

这里我们看到的只是这一简单事实:买者(这里指资本家)的货币从买者手中转到卖者(这里指劳动力的卖者,即工人)手中。这并不是可变资本执行双重职能,既作为资本家的资本,又作为工人的收入;而是同一个货币先在资本家手中作为他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从而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当资本家把它转化为劳动力时,它就在工人手中充当所出卖的劳动力的等价物。同一个货币在买者手中有一种用途,在卖者手中有另一种用途,这是一切商品买卖都有的现象。

经济学辩护士们把这个问题歪曲了。如果我们仅仅注意流通行为G—A(=G—W),即从买者资本家方面把货币转化为劳动力,仅仅注意A—G(=W—G),即从卖者工人方面把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而暂时不考虑以后发生的事情,这一点就会很明显地暴露出来。他们说:同一个货币在这里实现了两个资本;买者即资本家把他的货币资本转化为活的劳动力,并把这个劳动力并入他的生产资本;另一方面,卖者即工人把他的商品——劳动力——转化为货币,并把货币作为收入来花费,正因为如此,他才能够不断地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以便维持他的劳动力;因此,他的劳动力也就是他的商品形式的资本,并且是他的收入的经常来源。其实,劳动力只是劳动者的财产(它将不断自行更新,自行再生产),而不是他的资本。二十一世纪初,中国先富起来的人及其学术代理人不断鼓吹(穷人的)财产权,实际上是要巩固和保护(富人的)资本权。劳动力是他为了生存而能够不断出卖和必须不断出卖的唯一商品,它只有到了买者即资本家手中,才作为资本(可变资本)起作用。在那些经济学家看来,一个人经常被迫不断重新再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也就是把自己出卖给第三者,这就证明他是一个“消极”资本家,因为他不断出卖“商品”(出卖自己)。从这个意义上说,尽管奴隶由第三者把他作为商品一次永远地卖出去,但奴隶也是资本家,因为这种商品——劳动奴隶——的性质是,它的买者不仅每天迫使它重新劳动,而且每天还要给它生活资料,使它能够不断地重新再劳动。(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西斯蒙第和萨伊给马尔萨斯的信。)

2、这样,在1000Iv+1000Im和2000IIc的交换中,对一方是不变资本的东西(2000IIc),对另一方就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从而就是收入;对一方是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2000I(v+m)),从而也就是收入的东西,对另一方就是不变资本。
我们首先来考察Iv和IIc的交换,并首先从工人的角度加以考察。
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价值1000;这个价值是由资本家以工资形式用货币支付给工人的。他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工人来说仅仅是商品的卖者,而不是别的什么人,即使工人是向本部类资本家购买,例如在上述(第450页)500IIv的交换中,情形也是这样。他的商品即劳动力所完成的流通形式,是单纯以满足需要、以消费为目的的简单的商品流通:W(劳动力)—G—W(消费资料,第II部类的商品)。这个流通过程的结果是:工人把自己作为供第I部类的资本家使用的劳动力来维持,并且为了继续把自己作为劳动力来维持,他必须不断地重新反复这一过程A(W)—G—W。他的工资在消费资料中实现,会作为收入花掉;并且对全体工人阶级来说,它会不断再作为收入花掉。

现在,我们再从资本家的角度来考察Iv和IIc这同一个交换。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产品是由消费资料构成的,因而是由那些供每年消费的物品构成的,也就是由那些用来实现某些人(在当前考察的场合,就是第I部类的总体工人)的收入的物品构成的。但是,对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来说,他的商品产品的一部分(=2000),现在是他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资本价值所转化的商品形式,这个生产资本必须从这个商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以便能够重新作为生产资本的不变部分来发挥作用。到目前为止,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所完成的是,他把以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再生产的不变资本价值的一半(=1000)卖给第I部类的工人,从而使它再转化为货币形式。所以,转化为不变资本价值IIc的前一半的,不是可变资本Iv,而是货币,这个货币在和劳动力交换时,对第I部类来说是作为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它落到劳动力的卖者手中,对后者来说它不是资本,而是货币形式的收入,也就是要作为消费资料的购买手段花费掉。另一方面,从第I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入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货币=1000,也不能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执行职能。它仍然只是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货币形式,它还要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或流动组成部分。因此,第II部类用它从第I部类的工人,即它的商品的买者那里得到的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1000生产资料。这样,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价值的总额有一半以实物形式更新,这种形式的不变资本价值可以再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要素来执行职能。在这里,流通形式是W—G—W:价值1000的消费资料—货币1000—价值1000的生产资料。

但是,W—G—W在这里是资本的运动。W卖给工人,就转化为G,这个G转化为生产资料;这是从商品再转化为这个商品的物质形成要素。另一方面,就象第I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仅仅充当商品的买者一样,在这里,第I部类的资本家对第II部类的资本家来说也仅仅充当商品的卖者。第I部类最初是用要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的1000货币去购买价值1000的劳动力;因此,他得到了他以货币形式付出的1000v的等价物;这个货币现在属于工人,工人用它向第II部类购买消费品;第I部类要能够把这样流入第II部类的钱柜的货币收回,就只有通过出售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商品,再把这个货币捞回来。

最初第I部类有一个货币额=1000,要作为可变资本部分执行职能;这个货币额由于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执行可变资本部分的职能。但是,工人为第I部类提供的,是作为生产过程结果的价值6000的商品量(生产资料),其中1/6或1000(按价值来说),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可变资本部分的等价物。和以前在货币形式上一样,现在在商品形式上,可变资本价值也不是执行可变资本的职能;它只有在后来转化为活的劳动力之后,并且只有当这个劳动力处在生产过程中的时候,才能执行这种职能。作为货币,可变资本价值只是可能的可变资本。但是,它是处于一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的形式。作为商品,这同一个可变资本价值也只是可能的货币价值;只有通过商品出售,而在这里,也就是通过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价值1000的商品,它才能再恢复原来的货币形式。在这里,流通运动是:1000v(货币)—价值1000的劳动力—价值1000的商品(可变资本的等价物)—1000v(货币);即G—W…W—G(=G—A…W—G)。插入W…W中间的生产过程本身不属于流通领域。它不会在年再生产的不同要素的互相交换中出现,虽然这种交换包含着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的再生产,既包含着不变要素的再生产,也包含着可变要素即劳动力的再生产。这种交换的一切当事人都只作为买者或卖者出现,或者既作为买者又作为卖者出现;在这种交换中,工人只是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资本家则交替地作为买者和卖者出现,而在一定界限内,只作为商品的买者一方,或作为商品的卖者一方出现。

结果是:第I部类再以货币形式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这个价值部分只有从这个形式才可以直接转化为劳动力,也就是说,第I部类再在唯一可以实际作为它的生产资本的可变要素来预付的形式上,拥有它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另一方面,工人为了能够再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他现在必须先再作为商品的卖者,即作为自己劳动力的卖者出现。

说到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500IIv),那末,只要我们把该生产部类的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流通过程,看作是在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和第II部类的总体工人之间进行的流通过程,这个流通过程就是直接进行的。

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预付500v来购买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在这里,总体资本家是买者,总体工人是卖者。然后,工人用他出卖劳动力所得的货币作为买者去购买他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的一部分。因此,资本家在这里是卖者。工人用所生产的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一部分,即商品形式的500v为资本家补偿了他在购买工人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现在,资本家以商品形式拥有了原来在转化为劳动力之前以货币形式拥有的同一个v。另一方面,工人在货币上实现了他的劳动力的价值,现在,当他为了自己的消费而把这些货币作为收入来购买自己生产的消费资料的一部分时,他就再把这些货币实现了。这是工人的货币形成的收入同工人自己以商品形式再生产的资本家的商品组成部分500v的交换。因此,这些货币作为第I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在这里,等价的货币形式的收入价值,补偿了商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

资本家不会因为他把等价的商品量卖给工人以重新取走他在购买劳动力时付给工人的货币而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先付给工人500,此外又把他迫使工人生产的价值500的商品量无代价地付给工人,那他实际上是支付给工人两次。反过来说,如果工人只为资本家生产价值500的商品,作为他的劳动力价格500的等价物,那末,资本家在这种交易之后所处的情况,就完全和在这种交易之前一样。但是,工人再生产了一个价值3000的产品;由于他把在生产上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转化为新的产品,他保存了产品的不变价值部分,即保存了在生产上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2000;此外,他又把1000(v+m)的价值加到这个既定价值中去。(德斯杜特·德·特拉西阐述了这样一种看法,似乎资本家发财致富,是指他由于500货币的回流而取得了剩余价值。本章第XIII节将进一步论述这种看法。)

由于第II部类的工人购买了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因此,刚才还为第II部类的资本家以商品形式拥有的价值500IIv,就再以货币形式,即原来预付的形式回到II的资本家手中。这种交易的直接结果,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出售一样,都是既定价值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货币通过这种交易流回到它的起点,也并不是什么特殊现象。如果第II部类的资本家用这500货币向第I部类的资本家购买商品,然后又以价值5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那末,同样也会有500货币流回到他手中。这500货币只不过是用来交换价值1000的商品量,并且根据前面说过的一般规律,它将流回到为交换这个商品量而把货币投入流通的人的手中。

但是,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的500货币,同时也是已经更新的货币形式的可能的可变资本。为什么是这样呢?货币从而货币资本之所以是可能的可变资本,只是因为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而且只有在它可以转化为劳动力的限度内,才是可能的可变资本。500镑货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与此同时,第II部类的劳动力也回到市场。二者各自回到对极,——从而500货币不仅作为货币,而且作为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再现,——是受同—过程制约的。货币=500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是因为资本家把价值500的消费资料卖给了第II部类的工人,也就是,因为工人用他的工资维持了他本人和他的家属的生活,从而维持了他的劳动力。工人为了能够继续生存和继续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必须重新出卖他的劳动力。因此,这500货币流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同时也就是劳动力作为可以用这500货币购买的商品流回来或者保留下来,从而也就是这500货币作为可能的可变资本流回来。

说到生产奢侈品的部类IIb,它的v即(IIb)v的情况是和Iv的情况相同的。为IIb的资本家更新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的货币,经过IIa的资本家之手,迂回地流回到IIb的资本家手中。但是,工人是直接向购买他们的劳动力的资本主义生产者购买生活资料,还是向另一类资本家购买生活资料,以致货币要经过后一类资本家之手,才迂回地流回到前一类资本家手中,这毕竟是有区别的。因为工人阶级是挣一文吃一文的,他们在能买的时候才买。而资本家,例如在1000IIc和1000Iv的交换中,就不是这样。资本家不是挣一文吃一文的。最大限度地增殖他的资本就是他的动机。因此,如果出现某些情况,使第II部类的资本家感到更为有利的,不是立即更新他的不变资本,而是在较长的时间内至少能部分地把他的不变资本保持在货币形式上,那末,1000IIc(货币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时间就会延迟;因此,1000Iv恢复货币形式的时间也会延迟,而第I部类的资本家只有当他还拥有准备货币的时候,才能够按原有规模继续经营,正如一般地说,要使营业能够继续不断地进行,不管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流回得快还是慢,货币形式的准备资本都是必需的。不知现代庸俗经济学如何理解这种时快时慢的迂回过程在达成所谓的“均衡”中的作用。

如果要研究当年再生产的各种要素之间的交换,那末,也要研究已经过去的年劳动的结果,即已经结束的那一年的劳动的结果。以这个年产品作为结果的生产过程已经完成,已经过去,已经化为它的产品,因此,在这个生产过程之前进行的或同时进行的流通过程,可能的可变资本到现实的可变资本的转化,即劳动力的买和卖,就更是这样了。劳动市场已经不是我们看到的商品市场的一部分。在这里,工人已经不仅出卖了他的劳动力,而且在剩余价值以外,还以商品形式提供了他的劳动力价格的等价物;此外,他也把他的工资装进了钱袋,并且在交换中,他只是作为商品(消费资料)的买者出现。但是,另一方面,年产品必须包含再生产的一切要素,必须再形成生产资本的一切要素,特别是它的最重要的要素即可变资本。事实上我们已经看到,就可变资本来说,这个交换的结果是:工人作为商品的买者,通过花费他的工资和消费他购买的商品,来维持和再生产他不得不出卖的唯一商品——他的劳动力;就象资本家为购买这个劳动力而预付的货币回到资本家手中一样,劳动力作为可以和货币交换的商品也回到劳动市场上来。现代庸俗经济学的微观理论讨论了消费和(消费品的)生产,而没有讨论资本品和劳动力商品的生产。在这里,特别就1000Iv来说,我们得到的结果是:在第I部类的资本家方面有货币形式的1000v,相反地,在第I部类的工人方面则有价值1000的劳动力,这样,第I部类的整个再生产过程可以重新开始。这就是交换过程的一个结果。

另一方面,第I部类的工人花费掉工资,从第II部类那里取得价值1000c的消费资料,从而这1000c从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商品=1000v,使这1000c从货币形式再转化为他的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因此,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价值以货币形式再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

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经过了三次转化。这些转化在年产品的交换中,或者根本不表现出来,或者只是隐约地表现出来。

1、第一个形式,是转化为具有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的货币形式1000Iv。这种转化本身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中并不表现出来,但是,它的结果却在下面的事实中表现出来:第I部类的持有1000货币的工人,和第II部类的商品的卖者相对立,就象第II部类的持有500货币的工人,和处在商品形式上的价值500IIv的商品的卖者相对立完全一样。

2、第二个形式,是可变资本实际发生变化,作为可变资本执行职能的唯一形式,在这种形式上,创造价值的力代替了和它交换的既定价值,这个形式完全属于已经完成的生产过程。

3、第三个形式,即可变资本通过生产过程的结果证实了自己是可变资本的形式,是年价值产品,所以,在第I部类那里=1000v+1000m=2000I(v+m)。它原来的价值=1000货币,现在代替它的是一个两倍于它的价值=2000商品。因此,商品形式的可变资本价值=1000,也只是可变资本作为生产资本要素所创造的价值产品的一半。商品形式的1000Iv,正好是第I部类原来预付的、用作总资本的可变部分的货币形式的1000v的等价物。但是,它们以商品形式存在时,只是可能的货币(只有通过出售才变为现实的货币),所以,它们还不是直接的可变的货币资本。它们最后会通过商品1000Iv卖给IIc,并且通过劳动力作为可购买的商品、作为货币1000v可以转化的物质立即再现,而成为这样的可变资本。

在这一切转化中,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始终持有可变资本。1、开始是作为货币资本;2、然后是作为他的生产资本的要素;3、再后是作为他的商品资本的价值部分,也就是以商品价值的形式存在;4、最后是再以货币形式存在,这些货币所要交换的劳动力再同这些货币相对立。在劳动过程中,资本家手中的可变资本是发挥作用的、创造价值的劳动力,而不是既定量的价值;但是,因为资本家总是在工人的劳动力已经在或长或短的一定时间发挥作用之后才把报酬支付给工人,所以在他支付报酬以前,他在自己手中已经有了劳动力所创造的它本身的补偿价值加上剩余价值。

因为可变资本总是以某种形式保留在资本家手中,所以无论如何也不能说,它会转化为某人的收入。相反地,商品形式的1000Iv,在卖给第II部类的时候会转化为货币,同时也就用实物补偿了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一半。

分解为收入的东西,不是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不是货币形式的1000v。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劳动力,就不再作为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这和任何另一个商品出售者的货币一样,这种货币一经转化为某一个出售者的商品,就不再代表任何一种属于他的东西。工人阶级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在他们手中进行的交换,不是可变资本的交换,而是转化成货币的劳动力价值的交换,这完全如同工人所创造的价值产品(2000I(v+m))的交换只是属于资本家所有的商品的交换和工人无关一样。但是,资本家——特别是他的理论解释者,即政治经济学家——却难以摆脱这一幻想:已经支付给工人的货币仍然是他的即资本家的货币。如果资本家是金的生产者,那末,可变价值部分——即补偿他购买的劳动的价格的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本身直接以货币形式出现,所以,不需要通过迂回的道路流回,就可以重新作为可变的货币资本执行职能。但是,说到第II部类的工人,——如果我们把生产奢侈品的工人撇开不说,——那末,500v本身是以那种供工人消费的商品形式存在的,这种商品是由工人——作为总体工人来看——直接向购买他们劳动力的总体资本家再购买的。第II部类的资本的可变价值部分,按它的实物形式来说,是由绝大部分供工人阶级消费的消费资料构成的。但是,工人以这种形式花费掉的,不是可变资本,而是工资,是工人的货币,这些货币正是由于在这种消费资料中实现而使可变资本500IIv再以货币形式回到资本家手中。可变资本IIv和不变资本2000IIc一样,是以消费资料形式再生产出来的,二者同样不会分解为收入。在这两个场合,分解为收入的都是工资。

但是,由于工资作为收入花掉,所以一方面是1000IIc,而通过这种迂回道路还有1000Iv,另一方面是500IIv,恢复了货币资本形式,也就是说,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就后者来说,部分是直接流回,部分是间接流回)恢复了货币资本形式,这在年产品的交换中是一个重要的事实。

XI、固定资本的补偿

在阐述年再生产的各种交换时,遇到如下的巨大困难。如果我们以问题的最简单的表现形式来说明,就会得到:

(I)4000c+1000v+1000m+
(II)2000c+500v+500m=9000,

最后分解为:

4000Ic+2000IIc+1000Iv+500IIv+1000Im+500IIm=6000c+1500v+1500m=9000。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只要是由真正的劳动资料(生产资料的一个特殊种类)构成的,就由劳动资料转移到劳动产品(商品)中去;这些劳动资料继续作为生产资本的要素执行职能,而且是以它的旧的实物形式继续执行职能。只是劳动资料的损耗,即它们在一定期间持续执行职能时逐渐损失的价值,才作为借助于劳动资料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要素再现,才由劳动工具转移到劳动产品中去。因此,就年再生产来说,在这里我们从一开始要考察的只是固定资本中那些寿命在一年以上的组成部分。如果它们在一年之内就不能使用了,它们就要全部由年再生产来补偿和更新;因而这里研究的问题从一开始也就和它们无关了。至于机器以及其他具有比较耐久形式的固定资本,则会发生而且会经常发生这样的情况:尽管整个建筑物或机器的躯体寿命很长,但是,其中有一些部分器官却必须在这一年内全部进行补偿。这些部分器官,与那些必须在一年内补偿的固定资本要素属于同一个范畴。

商品的这个价值要素绝不能和各种修理费用混为一谈。如果商品出售了,这个价值要素就会和别的要素一样货币化,即转化为货币;但是,在转化为货币以后,它和其他价值要素的区别就出现了。为了开始商品的再生产(总之,就是为了使商品生产过程成为持续的过程),在商品生产上消费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必须用实物来补偿;在商品生产上消耗的劳动力,同样也必须用新的劳动力来补偿。因此,通过出售商品得到的货币,必须不断再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这些要素,不断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即使比如说在一定期限内购买较大数量的原料和辅助材料,形成了生产储备,以致在一定期间不需要重新购买这些生产资料,因而,在这种储备用完以前,出售商品所得到的、用于上述目的的货币可以积累起来,这部分不变资本会暂时成为已经停止执行能动职能的货币资本,那这种情况也不会使问题发生任何变化。这不是收入资本;这是停留在货币形式上的生产资本。生产资料必须不断更新,虽然这种更新的形式,就流通来说,可以是各种各样的。重新购买,即生产资料借以更新、补偿的流通行为,可以在较长的期限内进行,这时是一次投入大量货币,而且由相应的生产储备来补偿;或者这种流通行为可以在一个又一个的短期内进行,这时是迅速地连续地支出少量货币,而生产储备也较少。由此引出库存理论。这一切都不会使事情本身发生任何变化。劳动力也是这样。凡是生产在一年内以相同规模连续进行的地方,已经消耗的劳动力就要不断由新的劳动力补偿;凡是劳动带有季节性或在不同期间需要不同劳动量的地方,例如在农业中,那就要相应地有时购买大量劳动力,有时购买少量劳动力。相反地,出售商品所得到的货币,当它使等于固定资本损耗的那部分商品价值转化为货币时,是不会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组成部分的,虽然它是补偿这种生产资本的价值损失的。它在生产资本旁边沉淀下来,保留它的货币形式。这种货币沉淀反复发生,直到年数不等的再生产时期结束为止,在这个再生产时期,不变资本的固定要素以它的旧的实物形式在生产过程中继续执行职能。一旦这种固定要素如建筑物、机器等等的寿命已经完结,不能再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它的价值就在它旁边存在着,全部由货币来补偿,即由货币沉淀的总和,由固定资本逐渐转移到它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已经通过商品出售而转化为货币形式的价值的总和来补偿。接着,这些货币就用来对固定资本(或固定资本的要素,因为固定资本的不同要素有不同的寿命)进行实物补偿,从而对生产资本的这个组成部分进行实际更新。可见,这些货币是不变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即固定部分的货币形式。因此,这种货币贮藏本身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是在固定资本的寿命还没有完结,从而还没有把它的全部价值转移到所生产的商品中去,还不必用实物进行补偿之前,固定资本价值或它的个别要素的价值在货币形式上的再生产和贮存。只有在这种货币再转化为固定资本的新的要素,以便补偿它的寿命已经完结的要素的时候,它才失去货币贮藏的形式,从而再能动地进入以流通为媒介的资本再生产过程。当前中国的银行的存款中有多大部分属于这种货币贮藏?对于这样贮藏的货币是否一定要想法将其逼出或引诱出它的贮藏处?

就象简单的商品流通不是单纯的产品交换一样,年商品产品的交换也不能分解为它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单纯的、直接的互相交换。货币在其中起一种独特的作用,这种作用尤其会在固定资本价值再生产的方式上表现出来。(假如生产是公有的生产,不具有商品生产的形式,情况又会有哪些不同,这是以后研究的问题。公有的生产不一定不具有商品生产的形式。公有的生产也需要确定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对这一点的确定更适宜通过商品交换的形式。从而,我们可以在企业内进行公有的生产,而在企业之间进行商品交换,最后通过税收等手段来进行一定的调控,既防止过度无序的竞争,又保持竞争力;既维护公有的生产资料,又不剥削和压迫劳力。)

现在,我们再回到基本公式。第II部类是:2000c+500v+500m。在这里,一年内所生产的全部消费资料等于价值3000;在构成这个商品总额的不同商品要素中,就价值而言,任何一个要素都分解为2/3c+1/6v+1/6m;或者用百分率表示,分解为66 2/3c+16 2/3v+16 2/3m。第II部类的各种不同商品所包含的不变资本,可以有不同的比例;在这些商品中,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也可以有所不同;固定资本部分的寿命,从而它逐年的损耗,或者说,由它按比例地转移到它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可以是不同的。但是,这些都是和这里的问题无关的。说到社会的再生产过程,我们只是指第II部类和第I部类之间的交换。在这里,第II部类和第I部类只是在它们的社会的、大量的关系中互相对立。因此,如果对第II部类的一切生产部门进行综合考察,第II部类的商品产品中c这一部分价值的比例量(这对我们现在考察的问题是唯一有决定意义的)就是平均比例。

构成总价值2000c+500v+500m的各种商品中的每一种商品(它们大部分是同一商品种类),其价值都是=66 2/3%c+16 2/3%v+16 2/3%m。这里所说的,适用于每100单位的商品,无论它是属于c,还是v,还是m。

2000c借以体现的商品,其价值可以再分为:
1、1333 1/3c+333 1/3v+333 1/3m=2000c,
同样,500v可以再分为:
2、333 1/3c+83 1/3v+83 1/3m=500v,
最后,500m可以再分为:
3、333 1/3c+83 1/3v+83 1/3m=500m。

把1、2、3的c相加,就会得到1333 1/3c+333 1/3c+ 333 1/3c=2000。同样,333 1/3v+83 1/3v+83 1/3v=500,把m相加,也是这样。全部相加,就会和上面所说的一样,得到3000总价值。

因此,第II部类的价值3000的商品量所包含的全部不变资本价值,都包含在2000c中;而500v和500m却连它的一个原子都不包含。这对于v和m来说也是同样适用的。

换句话说,第II部类的商品量中整个代表不变资本,从而能够再转化为它的实物形式或它的货币形式的那一部分,都存在于2000c中。因此,一切和第II部类的商品的不变价值的交换有关的事情,都不超出2000IIc运动的范围;并且这种交换只能在它和I(1000v+1000m)之间进行。

同样,对第I部类来说,一切和它们的不变资本价值的交换有关的事情,也不超出对4000Ic的考察范围。

1、损耗的价值部分在货币形式上的补偿

如果我们现在从下列公式开始:

I、4000c+1000v+1000m
II、2000c+500v+500m,

那末,商品2000IIc和同等价值的商品I(1000v+1000m)交换的前提是:2000IIc全部以实物形式再转化为第I部类所生产的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实物组成部分;但是,后者借以存在的商品价值2000包含着补偿固定资本的价值损失的要素,这个要素不需要立即用实物来补偿,而要转化为货币,这个货币逐渐积累成一个总额,直到固定资本需要以实物形式更新的时候为止。每一年都是固定资本的终年,固定资本时而需要在这个或那个单个企业,时而需要在这个或那个产业部门进行补偿;对同一个单个资本来说,总会有这一部分或那一部分固定资本需要补偿(因为固定资本各部分的寿命不同)。如果我们考察年再生产,——即使是原有规模的年再生产,也就是说,把一切积累撇开不说,——我们也不是从头开始。我们考察的是许多年中的一年,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刚诞生的一年。因此,投入第II部类的各种各样的生产部门的不同资本也会有不同的年龄。就象在这些生产部门从事生产的人每年都有死亡一样,每年也有许多固定资本在当年到达寿命的终点,必须用积累的货币基金实行实物更新。所以,在2000IIc和2000I(v+m)的交换中就包含着2000IIc由它的商品形式(消费资料)到它的实物要素的转化,这些实物要素不仅由原料和辅助材料构成,而且也由固定资本的实物要素,如机器、工具、建筑物等等构成。因此,2000IIc的价值中要用货币来补偿的损耗和正在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是完全不适应的,因为固定资本每年都有一部分必须用实物来补偿,但有一个前提,即在前几年,第II部类资本家手中已经积累了这种转化所必需的货币。不过,这一个前提既适用于前几年,同样也适用于当年。

在I(1000v+1000m)和2000IIc的交换中,首先要指出,价值额I(v+m)不包含任何不变的价值要素,因而也不包含任何用以补偿损耗的价值要素,即不包含由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转移到v+m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的商品中去的价值的要素。相反地,这种要素却存在于IIc中,并且正是这种因固定资本而存在的价值要素的一部分,不需要立即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实物形式,而是首先要保留在货币形式上。因此,当I(1000v+1000m)和2000IIc交换时,立即遇到了困难:第I部类的2000(v+m)借以存在的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用它的全部价值额2000要和以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存在的等价物进行交换,而另一方面,消费资料2000IIc却不能以它的全部价值额来和生产资料I(1000v+1000m)交换,因为它的价值的一部分——等于固定资本中有待补偿的损耗或价值损失——必须首先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而在我们仅仅考察的当年再生产期间,不再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但是,使商品价值2000IIc所包含的损耗要素借以货币化的货币,只能从第I部类取得,因为第II部类不可能自己给自己支付报酬,而是要通过出售自己的商品才能得到报酬;因为按照前提,I(v+m)要购买2000IIc的全部商品额;所以第I部类必须通过这种购买,使第II部类的那个损耗部分转化为货币。但是,按照以前阐明的规律,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将回到后来把等量商品投入流通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手中。第I部类在购买IIc时,显然不会既把商品2000付给第II部类,此外又把一个额外的货币额一次永久地(不再通过交换的行为回到自己手中)付给第II部类。否则,对商品量IIc的购买就会高于它的价值。如果第II部类在用它的2000c交换时,实际得到了I(1000v+1000m),那末,它对第I部类也就不再有所要求,而在这个交换中流通的货币将回到第I部类那里还是第II部类那里,要看二者当中是谁把货币投入流通的,也就是说,是谁首先作为买者出现的。同时,在这个场合,第II部类就要把它的商品资本按其全部价值额再转化为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而我们的前提是,商品出售以后,这个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不会在当年的再生产期间由货币再转化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的实物形式。因此,如果第II部类把价值20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而向第I部类购买的商品却不到2000,比如说,只有1800,第II部类就会得到一个货币差额。这样,第I部类只好用货币200来补足这个差额,这些货币不会再流回到它那里,因为它已经不能用那种把商品=200投入流通的办法,再取出它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在第II部类方面有一个用来补偿它的固定资本损耗的货币基金;在另一方面,即在第I部类方面,却有价值200的生产资料的生产过剩。作为存货,以便第II部类需要时可以立即销售。这样,公式的全部基础,即以不同生产体系之间保持完全的比例平衡为前提的规模不变的再生产,也就遭到彻底破坏。因此,如果存在平衡(均衡),只能是动态的平衡。这样,一个困难只是为另一个更麻烦得多的困难所代替。

因为这个问题提出了特殊困难,而且直到现在还没有为政治经济学家研究过,所以我们要逐个考察一切可能的(至少看起来是可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更确切地说,一切可能的提出问题的办法。

我们首先象前面一样,假定II把2000卖给第I部类,但是,只向第I部类购买商品1800。在商品价值2000IIc中,包含着为补偿损耗而以货币形式贮藏的200。所以,2000IIc的价值分成两部分:1800要和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相交换,200为了补偿损耗而要(在2000c卖给第I部类之后)保持货币形式。或者,按其价值来说,2000IIc=1800c+200c(d)。在这里,d=损耗。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考察下列的交换:
I、1000v+1000m
II、1800c+200c(d)。

第I部类用为支付工人劳动力报酬而以工资形式付给工人的1000镑购买消费资料1000IIc;第II部类用同一个1000镑购买生产资料1000Iv。因此,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可变资本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手中;他们可以用这个货币在下一年购买同等价值额的劳动力,即用实物补偿他们的生产资本的可变部分。——其次,第II部类用预付的400镑购买生产资料Im;Im用同一个400镑购买消费资料IIc。这样,第II部类预付在流通中的400镑回到了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但只是作为已售商品的等价物回到他们手中。第I部类预付400镑来购买消费资料;第II部类再向第I部类购买400镑的生产资料,从而这400镑流回第I部类那里。到此为止,计算如下:

第I部类把1000v+800m以商品形式投入流通;此外,它以货币形式投入流通的是:作为工资的1000镑以及用来和II交换的400镑。交换完成以后,第I部类有:货币形式的1000v,800m转化为800IIc(消费资料),还有400镑货币。

第II部类把商品(消费资料)1800c和货币400镑投入流通;交换完成以后,它有:第I部类的商品(生产资料)1800和货币400镑。

现在,我们在第I部类方面还有200m(以生产资料形式存在),在第II部类方面有200c(d)(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

按照假定,第I部类用200镑购买价值200的消费资料c(d);但是第II部类把这200镑抓住不放,因为200c(d)代表损耗,所以不必立即再转化为生产资料。因此,就有200Im不能出售;第I部类的有待补偿的剩余价值,就有1/5不能实现,不能由它的生产资料的实物形式转化为消费资料的实物形式。

这不仅和原有规模的再生产的前提相矛盾;这本身就不是一种可以说明200c(d)怎样转化为货币的假设;相反地,这表示这种转化是无法说明的。由于无法论证200c(d)怎样转化为货币,所以假定,正是因为第I部类不能把自己剩下的200m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才切望把它转化为货币。如果把这一点理解为交换这一机构的正常活动,那就等于假定,为了使200c(d)按时转化为货币,每年都要有200镑从天上掉下来。货币资本家提供货币作为缓冲。

如果Im不象在这里那样,以它原来的存在方式出现,即不是作为生产资料的价值组成部分出现,从而不是作为它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必须通过出售才能在货币上实现的商品价值的组成部分出现,而是在同资本家一起分享剩余价值的人手中,例如,在土地所有者手中作为地租或在货币贷放者手中作为利息出现,这种假设的荒谬性就不那么明显了。但是如果产业资本家不得不作为地租或利息转让给剩余价值的其他共有者的那部分商品剩余价值,长期不能通过商品本身的出售而实现,那末,地租或利息的支付也就终止。因此,土地所有者或食利者也就不能作为突然出现以挽救危局的人,用自己的花费来使年再生产的一定部分任意转化为货币了。全体所谓非生产劳动者,如官吏、医生、律师等等的支出,以及其他以“公众”的身分为政治经济学家“服务”,以便说明他们所不能说明的问题的那些人的支出,也具有同样的情况。

如果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在资本主义生产者本身的两大部类之间,不是直接进行交换,而是有商人做中间人,靠商人的“货币”去克服一切困难,那也是无济于事的。例如,在当前的场合,200Im归根结底要卖给第II部类的产业资本家。它可以通过一系列商人之手,但是最后一个商人,就其和第II部类的关系来说,他的处境——按照假设——是和第I部类的资本主义生产者最初的处境相同的,也就是说,商人同样不能把200Im卖给第II部类;而这个购买额的停滞,使第I部类不能更新同样的过程。

由此可见,即使撇开我们真正的目的不说,也完全有必要考察再生产过程的基本形式(排除一切插在中间使事情模糊不清的障碍),以便摆脱各种虚伪的遁辞,因为当我们直接把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复杂具体的形式作为分析对象时,这些虚伪的遁辞就会造成一种似乎它们是“科学的”说明的假象。正中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要害。

当再生产(无论是简单的,还是规模扩大的)正常进行时,由资本主义生产者预付到流通中去的货币,必须流回到它的起点(无论这些货币是他们自己的,还是借来的)。这是一个规律,它永远排除了关于200IIc(d)是靠第I部类预付的货币来实现货币化的这一假设。

2、固定资本的实物补偿

上面考察的假设否定以后,就只剩下这样的可能性:除了用货币补偿损耗部分以外,还用实物补偿寿命全部完结的固定资本。

我们在前面已经假定:

(a)第I部类用来支付工资的l000镑,被工人花费在同等价值额的IIc上,即用来购买消费资料。

至于在这里1000镑是第I部类以货币形式预付的,这只是说明有这个事实。有关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必须用货币支付工资;然后这些货币被工人花费在生活资料上,而对生活资料的卖者来说,当他们的不变资本由商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时,这些货币又当作流通手段来使用。当然,这些货币可以经过许多渠道(小商人、房主、收税人以及工人本身所需要的医生等等非生产劳动者(如果医生是非生产劳动者,那末制药工人是生产劳动者吗?如果医生亲自配药呢?但是,如果我们将医生也视为生产劳动者,那么是不是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一个地方的疾病越流行,医生的“劳动”越大,相应的国内生产总值就越高,经济也越发达?)),因此只有一部分直接从第I部类的工人手中流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这种流动可能或多或少发生停滞,所以资本家方面必须有新的货币准备。在研究基本形式时,这一切将不予考察。

(b)前面假定,在一个场合第I部类还预付400镑货币,向第II部类购买物品,这些货币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在另一个场合第II部类又预付400镑,向第I部类购买物品,这些货币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这样假定是必要的,否则,假定第I部类的资本家或第II部类的资本家都只是单方面地把商品交换所需的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去,那就未免专断了。因为前一小节已经指出,必须抛弃这样一种荒谬的假设,即第I部类会把追加货币投入流通,使200IIc(d)转化为货币,所以,显然只剩下一个看起来更荒谬的假设:第II部类自己把货币投入流通,以便商品中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价值组成部分得以转化为货币。例如X先生的纺纱机在生产中失去的价值部分将作为棉线的价值部分再现;他的纺纱机一方面在价值或损耗中失去的东西,应该在另一方面作为货币在他手中积累起来。现在假定,X向Y购买比如说价值200镑的棉花,这样就把200镑货币预付到流通中去,Y用同一个200镑向X购买棉纱,这200镑在X手中则成为补偿纺纱机的磨损的基金。这无非是说,不管X的生产情况如何,不管生产的产品和产品的出售情况如何,他还要有200镑留在身边,以便自己偿付纺纱机的价值损失,也就是说,除了他的纺纱机损失的200镑价值以外,他每年还必须另外从自己钱袋中拿出200镑货币加进去,以便最后能够购买一台新的纺纱机。但是,这种假设的荒谬性仅仅是表面的。第II部类是由许多资本家构成的,他们的固定资本处在再生产的完全不同的期限中。对一些资本家来说,固定资本已经到了必须全部用实物更新的期限。对另一些资本家来说,它和这个阶段多少还有些距离。对后一类资本家的全体成员来说,有一点是共同的:他们的固定资本不需要实际再生产,即不需要用实物来更新,或者说,不需要用同一种新的物品来补偿,而它的价值要相继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前一类资本家则完全处于企业开办时的那种情况(或部分地处于那种情况,这一点和这里的问题无关)。那时,他们带着货币资本来到市场,一方面要把它转化为(固定的和流动的)不变资本,另一方面则要把它转化为劳动力,即可变资本。他们现在也和当初一样,要把货币资本再预付到流通中去,因此,既要预付流动资本和可变资本的价值,也要预付不变的固定资本的价值。

因此,假定第II部类的资本家为了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而投入流通的400镑有一半是来自第II部类的这样一部分资本家,他们不仅必须用自己的商品来更新他们的属于流动资本范围的生产资料,而且必须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而第II部类的另一半资本家却只要用他们的货币以实物来补偿自己的不变资本的流动部分,无须以实物来更新他们的固定资本。那末,认为流回的400镑(只要第I部类用它来购买消费资料,它就会流回)在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之间有不同的分配,是完全没有什么矛盾的。这400镑流回到第II部类,但不是流回到原来那些资本家手中,而是在该部类内部进行不同的分配,即由该部类的一部分人手中转入该部类的另一部分人手中。

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除了最后用他们的商品来补偿的这部分生产资料外,还把200镑货币转化为实物形式的新的固定资本要素。他们这样花掉的货币,就象企业开办时一样,只是要在许多年内才作为这个固定资本所生产的商品中相当于损耗的价值组成部分,相继从流通中流回到他们手里。

而第II部类的另一部分资本家,并没有用200镑从第I部类取走任何商品,第I部类却把第II部类的第一部分资本家为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所用的货币支付给他们。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在已经更新的实物形式上再拥有他们的固定资本价值,另一部分资本家则还要在货币形式上积累固定资本价值,以便将来用实物来补偿他们的固定资本。

在前面的各种交换完成以后,要作为我们研究的出发点的,就是有待双方互相交换的商品余额了:在第I部类那里是400m,在第II部类那里是400c。【这里的数字又和前面假定的不一致。但这不要紧,因为这里只涉及比例关系。——弗·恩·】我们假定,第II部类预付400货币来交换这个价值800的商品。400的一半(=200),无论如何必须由曾经把200货币作为损耗价值积累起来,而现在要把它再转化为它的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的那一部分IIc支出。

正如第II部类和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价值所分解的不变资本价值、可变资本价值和剩余价值,可以用第II部类或第I部类的商品本身的特殊的比例部分来表现完全一样,不变资本价值中还无须转化为固定资本的实物形式,而暂时还要以货币形式逐渐积攒起来的那部分价值,也可以这样表现。在这里,第II部类的一定量商品(在我们的例子中就是余额的一半=200),只是通过交换而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的这个损耗价值的承担者。(第II部类的第一部分资本家,即用实物来更新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可能已经用商品量——这里只表现为它的余额——中代表损耗的部分来实现它的损耗价值的一部分;但是对他们来说,仍然有200货币要实现。)

至于在这个余额的交换中由第II部类投入流通的400镑的另一半(=200),则用来向第I部类购买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这200镑的一部分可能由第II部类的这两部分资本家投入流通,也可能只由那部分无须用实物更新固定价值组成部分的资本家投入流通。

因此,用这400镑从第I部类取走:1、仅仅由固定资本要素构成的价值200镑的商品;2、仅仅补偿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流动部分的实物要素的价值200镑的商品。就第I部类应卖给第II部类的商品来说,第I部类卖掉了它的全部年商品产品。但是,其中五分之一的价值,即400镑,现在是以货币形式留在第I部类那里。而这个货币是货币化的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必须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因此,第I部类用这400购买第II部类的全部商品价值=400。从而这个货币在它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时流回到第II部类那里。

现在,我们假定有三种情况。我们把第II部类中需要用实物补偿固定资本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1部分”;把第II部类中以货币形式贮存固定资本损耗价值的那部分资本家叫做“第2部分”。这三种情况分述如下:(a)仍然作为余额以第II部类的商品形式存在的400,有一个份额为第1部分和第2部分(假定各占1/2)补偿不变资本的一定量的流动部分;(b)第1部分已经把他的全部商品出售,所以,第2部分还有400要出售;(c)除了承担损耗价值的200外,第2部分已经把全部商品出售。

这样,我们就会得出以下几种分配情况:

(a)第II部类还有商品价值=400c在手中,第1部分有100,第2部分有300;而在这300中有200代表损耗。在这个场合,第I部类为了取出第II部类的商品而现在送回第II部类那里的400镑货币中,就有第1部分原来投入的300,也就是说,其中200货币用来从第I部类取得实物形式的固定资本要素,100货币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而第2部分在这400中只预付1/4即100,这同样是作为它和第I部类进行商品交换的媒介。

因此,在这400货币中,第1部分预付了300,第2部分预付了100。

但是,这400是这样流回的:

流回到第1部分的,是100,即只等于它预付货币的1/3。但它获得了价值200的更新了的固定资本来代替其余的2/3。为了购买这个价值200的固定资本要素,它已经把货币付给了第I部类,但是以后没有出售任何商品。就这个货币来说,第1部分和第I部类相对立,是仅仅作为买者,以后没有再作为卖者。因此,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1部分;不然,它得到的固定资本要素就是第I部类赠送的了。——就它预付的货币的最后1/3来说,第1部分是先作为买者来购买它的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第I部类再用这同一个货币向它购买它的价值100的商品余额。所以,这个货币流回到它(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手中,因为它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以后,立即又作为卖者出现。如果这个货币不流回来,那第II部类(第1部分)要得到价值100的商品,就得先把100货币,然后又把100商品付给第I部类,也就是把它的商品赠送给第I部类了。

而流回到投入100货币的第2部分的,是300货币。100流回来,是因为它先作为买者把100货币投入流通,现在又作为卖者把这些货币收回;200流回来,是因为它只作为价值200的商品的卖者执行职能,而没有作为买者执行职能。就是说,这个货币不能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所以,固定资本的损耗是用第II部类(第1部分)购买固定资本要素时投入流通的货币来补偿的;但是,这个货币不是作为第1部分的货币,而是作为属于第I部类的货币来到第2部分手中的。

(b)按照这一假定,IIc的余额是这样分配的:第1部分拥有200货币,第2部分拥有400商品。

第1部分已经把自己的全部商品出售,但是200货币是它的不变资本中必须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的转化形式。所以,在这里它只作为买者出现;它所得到的不是自己的货币,而是第I部类的具有固定资本实物要素形式的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第2部分最大限度(如果第I部类没有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预付任何货币)只需要把200镑投入流通,因为就它的商品价值的一半来说,它只作为卖者向第I部类出售,而不是作为买者向第I部类购买。

400镑从流通回到第2部分手里;其中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作为买者预付了200,当它作为200商品的卖者时,又把这200镑收回。还有200回到它手里,是因为它曾经把价值200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但没有因此再从第I部类取得商品等价物。

(c)第1部分有200货币和200c商品;第2部分有200c(d)商品。

按照这一假定,第2部分无须预付任何货币,因为和第I部类相对立,它不是作为买者执行职能,而是仅仅作为卖者执行职能,从而它必须等待人家向它购买。

第1部分预付400镑货币,其中200是为了和第I部类互相交换商品,其余200则作为单纯购买手段向第I部类购买。它用后面这200镑货币购买固定资本要素。

第I部类用200镑货币向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第1部分为这个商品交换而预付的200镑货币因此就流回到它那里;第I部类再用另外200镑(也是从第1部分得到的)向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第2部分的固定资本损耗因此就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

假定在(c)这个场合,为交换现有商品所必需的200货币,不是由第II部类(第1部分)预付,而是由第I部类预付,那也不会使事情有任何变化。如果是第I部类先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200商品,——假定后者也只有这个商品余额要出售,——这200镑就不会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因为第II部类的第2部分不再作为买者出现。但是,在这里,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有200镑货币要用来购买,此外还有200商品要用来交换,所以总计有400要用来和第I部类进行交换。于是,有200镑货币从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回到第I部类。如果第I部类再用这个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1部分购买200商品,那末当第II部类的第1部分向第I部类购买400商品的后一半时,这个货币就回到第I部类。第1部分(II)只是作为固定资本要素的买者花了200镑货币;因此,这个货币不再回到它那里,而是用来使第II部类的第2部分的商品余额200c转化为货币;第I部类用于商品交换的200镑货币,并不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而是通过第II部类的第1部分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有代替它的400商品的价值400的商品等价物;回到第I部类那里的还有为交换800商品而由它预付的200镑货币。这样,一切都安排妥当了。

I、1000v+1000m
II、 2000c ,这种交换所遇到的困难(由于I(1000v+1000m)=II(2000c),这里的困难通过第II部类内部的货币分配由两个部类之间的交易过程的自动调整就可解决。较大的困难出现在II(1800c+200d)时。),可归结为如下的余额交换所遇到的困难:
I、4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说得更清楚些,这种余额交换就是:
I、200m+200m。
II、(1)200货币+200c商品+(2)200c商品。

因为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200c和200Im(商品)交换,并且因为当400商品交换时流通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一切货币都流回到预付者(第I部类或第II部类)手中,所以,这个货币作为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交换要素,实际上并不是我们这里所研究的问题的要素。或者换一种说法:假定在200Im(商品)和200IIc(第II部类第1部分的商品)的交换中,货币只是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此它也不是作为狭义的“流通手段”执行职能,那末很清楚,因为商品200Im和商品200IIc(第1部分)价值额相等,价值200的生产资料就和价值200的消费资料相交换,货币在这里只是观念地执行职能,任何一方都无须为支付差额而实际把货币投入流通。因此,只有当我们把商品200Im和它的等价物即商品200IIc(第1部分)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双方去掉时,问题才会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把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这两个彼此相抵的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额去掉后,就只需要交换一个余额了。在这种情况下,问题就以纯粹的形式表现出来,即:

I、200m商品。
II、(1)200c货币+(2)200c商品。

这里很清楚: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用200货币购买它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200Im;因此,第II部类的第1部分的固定资本得到实物更新,第I部类的200剩余价值也由商品形式(由生产资料,即固定资本的要素)转化为货币形式。第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的第2部分购买消费资料;对第II部类来说,结果是:第1部分用实物更新了他的不变资本的固定组成部分;第2部分则有另一个组成部分(补偿固定资本损耗的组成部分)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每年都这样继续下去,直到这个组成部分也得到实物更新。

在这里先决条件显然是: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这个固定组成部分,即按自己的全部价值再转化为货币,因而每年要用实物更新的固定组成部分(第1部分),应该等于第II部类不变资本中另一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也就是等于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执行职能,而其损耗(即转移到所参与生产的商品中去的价值损失)先要用货币来补偿的那个固定组成部分的年损耗。因此,这样一种平衡,好象就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的规律了;换句话说,因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I部类一方面要提供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另一方面要提供它的固定组成部分,所以,劳动在第I部类的分配比例必须保持不变。

我们在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以前,要先考察一下,当IIc(1)的余额和IIc(2)的余额不相等时,情况会怎样。可以是前者大于后者,也可以是前者小于后者。让我们依次考察这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

I、200m。
II、(1)22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在这里,IIc(1)用200镑货币购买商品200Im;第I部类用同一些货币购买200IIc(2),即必须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这个固定资本组成部分因此转化为货币。但是,货币形式的20IIc(1)不能再转化为实物形式的固定资本。

只要我们不是把Im的余额定为200,而是定为220,从而以前从2000I中不是取出1800,而只是取出1780来进行交换,看来这种弊端就可以消除。这样,我们就得到:

I、220m。
II、(1)22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IIc第1部分用220镑货币购买220Im,然后第I部类用200镑购买200IIc(2)商品。但是这时在第I部类方面就剩下了20镑货币,即只能保持货币形式,而不能用于消费资料的那部分剩余价值。这样一来,只是使困难由IIc(第1部分)转到了Im。

另一方面,我们假定IIc第1部分小于IIc(第2部分);这样,我们就得到:

第二种情况:

I、200m(商品形式)。
II、(1)180c(货币形式)+(2)200c(商品形式)。

第II部类(第1部分)用180镑货币购买商品180Im;第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I部类(第2部分)购买同等价值的商品,即180IIc(2);因此,一方面,有20Im不能出售,另一方面也有20IIc(2)不能出售;总计有价值40的商品不能转化为货币。

假定第I部类的余额=180,也无济于事;这样,第I部类固然没有剩下余额,但IIc(第2部分)却仍然有余额20不能出售,不能转化为货币。

在第一种情况下,IIc(1)大于IIc(2),从而IIc(1)方面有一个货币余额不能再转化为固定资本;如果假定Im的余额=IIc(1),在Im方面就会有同等数量的货币余额不能转化为消费资料。

在第二种情况下,IIc(1)小于IIc(2),从而在200Im和IIc(2)两方面都出现货币不足,都出现同样的商品过剩;如果假定Im的余额=IIc(1),在IIc(2)方面就会出现货币不足和商品过剩。

我们假定Im的余额总是等于IIc(1)——因为生产是由订货决定的,并且再生产也不会因为第I部类今年多生产一些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固定组成部分,明年又多生产一些它的不变资本流动组成部分,而有所改变,——那末,在第一种情况下,只有当第I部类用Im来购买第II部类的一部分剩余价值时,Im才能再转化为消费资料;所以,第II部类的这部分剩余价值不是被消费掉,而是由第II部类以货币形式积累起来;在第二种情况下,就只有靠第I部类自己付出货币来解决,但这个假定已经被我们抛弃了。

如果IIc(1)大于IIc(2),那末,为了使Im中的货币余额实现,那就要有外国商品输入。如果IIc(1)小于IIc(2),那相反地就要把第II部类的商品(消费资料)输出,以便IIc的损耗部分在生产资料中实现。因此,在这两个场合,都必须进行对外贸易。由此转入宏观经济学的国际贸易理论。

在考察规模不变的再生产时,虽然假定一切产业部门的生产率,从而,这些部门商品产品价值的比例关系都保持不变,但是,刚刚讲到的这两种情况,即IIc(1)大于IIc(2)或者小于IIc(2),对规模扩大的生产来说,总是值得注意的,因为在规模扩大的生产的条件下这两种情况毫无疑问都会出现。二十世纪末和二十一世纪初,中国的外贸顺差一直增加,是否意味着当时中国的生产现状属于IIc(1)小于IIc(2)的情况。

3、结论

关于固定资本的补偿,一般应当指出:

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也就是说,在不仅生产规模不变,而且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也不变的前提下,如果IIc的固定要素比去年有更大一部分已经寿命完结,从而有更大一部分要用实物更新,那末,还在死亡途中的、在死亡期到来以前暂时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必然会按照同一比例减少,因为按照这个前提,在第II部类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部分之和(以及价值额)是保持不变的。但是,这会引起下列情况。第一,如果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中的较大部分由IIc的固定资本要素构成,它的相应的较小部分就由IIc的流动组成部分构成,因为第I部类为IIc生产的总额保持不变。如果其中一部分增加了,另一部分就减少;反过来也是一样。而另一方面,第II部类的生产总额也保持不变。但是,在第II部类原料、半成品、辅助材料(即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流动要素)减少时,这又怎么可能呢?第二,恢复货币形式的固定资本IIc中有较大一部分流到第I部类,以便从货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所以,除去单纯为了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商品交换而投入流通的货币,还会有更多的货币流到第I部类;这些货币,不成为相互间的商品交换的媒介,而只是单方面地执行购买手段的职能。但同时IIc中承担补偿损耗价值的商品量将会按比例减少,从而第II部类中无须和第I部类的商品交换而只须和第I部类的货币交换的商品量也会按比例减少。所以,会有更多的货币作为单纯购买手段从第II部类流到第I部类;而对第II部类来说,第I部类单纯作为买者向它购买的商品则较少。因此,Im——因为Iv已经和第II部类的商品交换——会有较大的部分不能转化为第II部类的商品,而是要保留在货币形式上。

有了以上的阐述,对于相反的情况,即对于一年内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中寿命完结而要再生产的部分较小,损耗部分较大的情况,就无须再进一步考察了。

因此,尽管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但危机——生产危机——还是会发生。即使规模不变的再生产都不会有稳定的“均衡”,规模扩大的再生产就更不会有稳定的“均衡”了。

一句话:在简单再生产和各种条件不变,特别是劳动生产力、劳动总量、劳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假定在寿命完结的(有待更新的)固定资本和以旧的实物形式继续起作用的(只是为了补偿其损耗而把价值加到产品中去的)固定资本之间的比例不是不变,那末,在一个场合,尽管需要再生产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但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也会增加;因此,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必须增加,不然,即使把货币关系撇开不说,也会出现再生产不足的现象。

在另一个场合,如果需要用实物来再生产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的比例量减少,从而只须用货币进行补偿的第II部类的固定资本组成部分会按同一比例增加,那末,尽管需要由第I部类再生产的第II部类不变资本的流动组成部分的量保持不变,需要再生产的固定组成部分的量却会减少。因此,或者是第I部类的生产总额减少,或者是出现过剩(就象前面出现不足一样),而且是不能转化成货币的过剩。

诚然,在前一个场合,同一劳动可以靠提高劳动生产率、延长劳动时间或增加劳动强度提供更多的产品,这样就可以弥补第一个场合的不足;但是发生这种变化的时候,总不免会有劳动和资本从第I部类的某个生产部门移动到另一个生产部门;并且,每一次这样的移动,都会引起暂时的紊乱。其次,第I部类(由于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增加)不得不用较多的价值来交换第II部类的较少的价值,因而第I部类的产品就要跌价。

在第二个场合则相反,第I部类必须压缩自己的生产,这对该部类的工人和资本家来说,意味着危机;或者第I部类提供的产品过剩,这对他们来说,又是危机。这种过剩本身并不是什么祸害,而是利益;但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它却是祸害。

在两个场合,对外贸易都能起补救作用;在第一个场合,是使第I部类保留货币形式的商品转化为消费资料;在第二个场合,是把过剩的商品销售掉。但是,对外贸易既然不是单纯补偿各种要素(按价值说也是这样),它就只会把矛盾推入更广的范围,为这些矛盾开辟更广阔的活动场所。从而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危机将可能在更广的范围以更大的规模爆发,或者由某些国家(一般是发达的强国或地区)转移到其它国家(一般是不发达的弱国或地区)爆发。

再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一旦废除,问题就归结如下;寿命已经完结因而要用实物补偿的那部分固定资本(这里是指在消费资料生产中执行职能的固定资本)的数量大小,是逐年不同的。如果在某一年数量很大(象人一样,超过平均死亡率),那在下一年就一定会很小。假定其他条件不变,消费资料年生产所需的原料、半成品和辅助材料的数量不会因此减少;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总额在一个场合必须增加,在另一个场合必须减少。这种情况,只有用不断的相对的生产过剩来补救;一方面要生产出超过直接需要的一定量固定资本;另一方面,特别是原料等等的储备也要超过每年的直接需要(这一点特别适用于生活资料)。补救性需求。这种生产过剩等于社会对它本身的再生产所必需的各种物质资料的控制。但是,在资本主义社会内部,这种生产过剩却是无政府状态的一个要素。应当成为政府的一种经济职能。

这个关于固定资本的例子,在再生产规模不变的情况下,是很能说明问题的。固定资本生产和流动资本生产的不平衡,是经济学家在说明危机时惯用的根据之一。但是,如果说在固定资本仅仅维持原状的情况下,在理想的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在已经执行职能的社会资本的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这种不平衡也能够发生,并且必然会发生,那在他们看来倒是有点新奇的。如果说,均衡是不存在的或即使存在也是极不稳定的,在他们今天的继承人看来也是有点新奇的。

XII、货币材料的再生产

到目前为止,有一个要素我们完全没有考虑,那就是金和银的年再生产。金和银如果仅仅作为制造奢侈品或镀金等等的材料,那也和任何其他产品一样,不必在这里专门提起。但是,它们作为货币材料,从而作为可能的货币,是起重要作用的。为了简单起见,我们在这里只是把金当作货币材料。

根据较早的统计资料,每年金的总产量等于80万—90万磅,价值约110000万到125000万马克。而根据泽特贝尔的统计,从1871年到1875年,每年平均只生产金170675公斤,价值约47600万马克。其中澳大利亚约提供16700万马克,美国提供16600万马克,俄国提供9300万马克。余额则分别由不同国家提供,其中每个国家提供的数额都在1000万马克以下。同时期,银的年产量将近200万公斤,价值35450万马克。其中墨西哥约提供10800万,美国10200万,南美6700万,德国2600万,等等。

在资本主义生产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只有美国是金和银的生产者。欧洲各资本主义国家几乎所有的金以及绝大部分银都是从澳大利亚、美国、墨西哥、南美和俄国得到的。

但是,我们要把这些金矿移到我们现在要分析年再生产的这个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我们这样做的原因如下:

资本主义生产离开对外贸易是根本不行的。但是,假定正常的年再生产规模已定,那也就是假定,对外贸易仅仅是以使用形式或实物形式不同的物品来替换本国的物品,而不影响价值关系,也就是不影响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这两个部类互相交换的价值关系,同样也不影响每一部类的产品价值所能分解成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关系。因而,在分析年再生产的产品价值时,把对外贸易引进来,只能把问题搅乱,而对问题本身和问题的解决不会提供任何新的因素。因此,我们把它完全撇开,也就是在这里要把金看作年再生产的直接要素,而不是看作通过交换从外国输入的商品要素。

金的生产和一般金属生产一样,属于第I部类,属于包括生产资料生产的部类。我们假定,每年生产的金=30(这是为了简便起见;和我们公式中的数字比较,这个数字实际是过高了);这个价值可分解为20c+5v+5m。20c要和Ic的其他要素交换(这一点以后再考察);但是,5v+5m(I)则要和IIc的要素即消费资料交换。

至于5v,每一个生产金的企业,首先都要从购买劳动力开始;但不是用自己生产的金来购买,而是用国内的一部分储备货币来购买。工人用这5v从第II部类那里取得消费资料;然后第II部类用这些货币向第I部类购买生产资料。比如说,第II部类向第I部类购买价值2的金作为商品材料等等(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组成部分),因此,2v以早已属于流通的货币的形式流回到第I部类的金生产者那里。如果第II部类不再向第I部类购买材料,那末第I部类就把它的金作为货币投入流通,来向第II部类购买商品,因为金可以购买任何一种商品。差别仅仅是,第I部类在这里不作为卖者,而只作为买者出现。第I部类的金开采者总是能够把他们的商品卖掉的;他们的商品总是处于可以直接交换的形式。

假定一个纺纱业主把5v支付给他的工人,为此,这些工人除了向他提供剩余价值,还向他提供产品纱=5。这些工人向IIc购买价值5的商品;IIc用货币形式的5向第I部类购买纱,因此,5v以货币形式流回到纺纱业主手中。相反,在前面假定的场合,Ig(我们用它表示金生产者)用早已属于流通的货币把5v预付给他的工人;后者把这些货币用于生活资料;而在这个5中,只有2从第II部类回到Ig手中。但是,Ig还是象纺纱业主一样,能够重新开始再生产过程;因为他的工人已经向他提供了价值5的金,他把其中的2卖掉,把3仍然保留金的形式,所以只要把它铸成铸币【“大量的金块……由金开采者直接送到旧金山的铸币厂。”——《女王陛下驻外使馆秘书的报告》1879年版第3部分第337页。驻外使节就应当这样收集大量资料,并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公开这些资料,以供国人借鉴。】或把它换成银行券,他的全部可变资本不用进一步以第II部类作为媒介,就可以直接再以货币形式在他手中出现。

但是,就在年再生产的这个最初的过程中,实际属于或者可能属于流通的货币量,已经发生了变化。我们曾经假定,IIc购买2v(Ig)作为材料;3则由Ig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又在第II部类的范围内支出。所以,新的金生产所提供的货币量中,3留在第II部类那里,没有流回到第I部类那里。按照假定,第II部类对金这种材料的需要已经满足。3是作为金的贮藏而保留在第II部类资本家手中的。因为3不能构成它的不变资本的要素,因为第II部类早已有足够的货币资本购买劳动力,还因为这个追加的、和IIc的一部分进行交换的3g,除了作为补偿损耗的要素外,在IIc之内不执行任何职能(它只能在IIc(1)偶尔小于IIc(2)的时候,按它们之间相差的程度,补偿损耗的要素),另一方面,商品产品IIc也是除了补偿损耗的要素外,全部要和生产资料I(v+m)交换,——所以,这些货币无论是以必要生活资料的形式存在,还是以奢侈品的形式存在,必须全部由IIc转移到IIm。否则,就要有相应的商品价值由IIm转移到IIc。结果是:一部分剩余价值要作为贮藏货币贮存起来。

如果每年生产的金按同一比例继续作为材料使用,在第二再生产年度,就会再有2流回到Ig那里,再有3用实物进行补偿,即再在第II部类作为贮藏货币游离出来,如此等等。但资本家并不甘心闲置资本不去剥削,所以扩大再生产是必然的。在现代纸币与金融时代,企业(资本家)不再持有货币,如果不是用于扩大再生产,就是将其存入商业银行内作为生息资本,而商业银行会将这些货币贷出去,贷款人买了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后,这些货币又会由生产资料或生活资料的销售者送回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会再将其贷出去。如果没有中央银行规定的存款保证金,理论上这些货币会在社会上做无穷尽的循环。最后,中央银行成了全社会的货币存放处。

说到可变资本,则资本家Ig和任何其他资本家一样,要不断预付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以便购买劳动。就这个v来说,要向第II部类购买商品的,不是资本家Ig,而是他的工人;因此,绝不会发生这种情况:资本家Ig会作为买者出现,即没有第II部类的主动就把金投入第II部类。但是,当第II部类向他购买材料,并且必须把它的不变资本IIc转化为金这种材料时,(Ig)v的一部分,就按流回到第I部类的其他资本家手中的同一方式,由第II部类流回到Ig手中。如果情况不是这样,他就会直接用他的产品,也就是用金来补偿他的v。但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v有多大部分没有从第II部类流回到他那里,已在流通的货币(即从第I部类流到第II部类但不再流回第I部类的货币)就会有多大部分在第II部类那里转化为贮藏货币,为此,第II部类的剩余价值也就会有多大部分没有用于消费资料。因为不断在开发新的金矿或重新开采旧的金矿,所以,Ig以v形式投入的货币中总有一定比例是新的金生产以前已有的货币量的一部分,Ig通过自己的工人把这些货币投入第II部类,而且,只要这些货币没有从第II部类流回到Ig那里,它们就会在第II部类那里形成贮藏货币的要素。

但是,说到(Ig)m,那末,Ig在这里却能够不断作为买者出现;他把自己的m以金的形式投入流通,为此从流通中取出消费资料IIc。在第II部类那里,有一部分金用作材料,因此它是作为第II部类的生产资本的不变组成部分C的现实要素执行职能的;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它就作为保留货币形式的那部分IIm,再形成货币贮藏的要素。由此可见,——这里把以后将要考察的Ic撇开不说【手稿中没有关于新生产的金如何在第I部类不变资本范围内进行交换的研究。——弗·恩·】,——简单再生产虽然不包括本来意义上的积累,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但是还必须包括货币贮存或货币贮藏。并且因为这种现象每年不断重复,所以,我们考察资本主义生产时作为出发点的前提也就得到了说明:再生产开始时,就有一个在数量上和商品交换相适应的货币资料存在于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即使扣除了由于流通货币的磨损而损失的金,这样的贮存也还是会发生的。

不言而喻,资本主义生产的年代越久,所有资本家积累的货币总量也就越大,从而每年新生产的金加进这个总量中去的比例也就越小,虽然按它的绝对量来说,这种增加可能是很大的。现在我们再一次回过来概括地讲一下对于图克的责难【见本卷第366页。】:既然归根结底必须把资本家阶级本身看作是投入流通的全部货币的源泉,每个资本家怎么能够从年产品中取出货币形式的剩余价值,也就是说,他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怎么能够比他投入的货币多呢?

我们把前面的阐述(第17章)归纳一下,作为对这个问题的答复:

1、这里唯一必要的前提是:总要有足够的货币使年再生产量的不同要素进行交换。这个前提不会因为一部分商品价值由剩余价值构成而受影响。假如全部生产归工人自己所有,从而他们的剩余劳动只是为自己的而不是为资本家的剩余劳动,那末,流通的商品价值量也会保持不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个商品价值量的流通所需的货币量也保持不变。所以,在这两个场合,问题只是:这全部商品价值借以进行交换的货币从何而来?——而绝不是:剩余价值借以货币化的货币从何而来?

我们再一次回过来说一下,当然,每个单个商品都是由c+v+m构成的,所以,对于全部商品量的流通来说,一方面需要有一定的货币额使资本c+v流通,另一方面需要有另一个货币额使资本家的收入即剩余价值m流通。无论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还是对整个资本家阶级来说,他们的作为资本来预付的货币,和他们的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是不同的。后一货币是从哪里来的呢?简单地说就是,资本家阶级手中现有的货币量中,从而总的来说,社会现有的货币总量中,有一部分货币是为了使资本家的收入流通的。我们在上面已经说道,每一个开办新企业的资本家,在营业开始以后,都能把他为维持生活而用于消费资料的货币再捞回来,作为使他的剩余价值货币化的货币。但是一般说来,全部困难有下面两个来源:

第一,如果我们只考察资本的流通和周转,从而把资本家也只是看作资本的人格化,不是看作资本主义的消费者和享受者,那末,我们固然看见他不断把剩余价值作为他的商品资本的组成部分投入流通,但从来看不见有货币作为收入的形式存在于他的手中,从来看不见他为了剩余价值的消费而把货币投入流通。

第二,如果资本家阶级以收入的形式把一定货币额投入流通,那就好象他们为全部年产品的这一部分支付了一个等价物,因此,这一部分就好象不再代表剩余价值了。但是,代表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不需要资本家阶级花费分文。作为一个阶级,他们白白地占有和享受了这些剩余产品,而货币流通也不能使问题有所改变。由货币流通引起的变化,简单地说就是,每个资本家都不是消费他的实物形式的剩余产品(这在多数场合是不可能的),而是从每年的社会剩余产品总额中取出相当于他占有的剩余价值额的各种商品,并把它们据为已有。但是,流通的机构已经表明:当资本家阶级把作为收入来花费的货币投入流通的时候,他们也会从流通中再把这个货币取出,从而能够不断重新开始同一过程;因此,作为资本家阶级来看,他们始终占有为剩余价值的货币化所必需的这个货币额。因此,如果资本家不仅从商品市场取出商品形式的剩余价值作为他的消费基金,而且他用来购买这些商品的货币也同时流回到他手里,那就很明显,他从流通中取出这些商品时没有付出等价物。虽然他为这些商品支付了货币,但这些商品并不需要他花费分文。问题的关键。如果我用一镑购买商品,商品的卖者为了取得不需要我花费分文的剩余产品,又把这一镑还给我,那就很明显,我就是白白地取得了这个商品。这种交易的不断反复,也改变不了下列事实:我不断取出商品,并且不断占有这一镑,虽然为了取得商品,我会暂时和这一镑分手。资本家不断把这些货币作为不需要他花费分文的剩余价值转化成的货币来收回。

我们已经讲过,按照亚·斯密的说法,社会总产品价值分解为收入,分解为v+m,就是说,不变资本价值等于零。由此必然得出结论,年收入流通所需要的货币,也足以使全部年产品流通;因此,用我们的例子来说,就是价值3000的消费资料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也足以使价值9000的全部年产品流通。实际上这是亚·斯密的见解,而由托·图克加以重复。对于收入的货币化所需要的货币量和全部社会产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之间的关系抱这种错误的看法,是对全部年产品的不同物质要素和价值要素进行再生产的方法和每年进行补偿的方法不理解或者不加思考的必然结果。所以,它已经被驳倒了。

让我们听一听斯密和图克自己是怎样说的。

斯密在第二篇第二章说:

“每一个国家的流通都可以分成两个部分:商人之间的流通,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即使同一些货币,纸币或者金属货币,可以时而用于这个流通,时而用于那个流通,但这两个流通是不断同时进行的,因此,要使流通进行下去,各自需要有一定量的这种或那种货币。各种商人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绝不能超过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流通的商品的价值,因为无论商人购买什么,最终必然会卖给消费者。由于商人之间的流通都是成批进行的,一般地说,每笔交易都需要数额相当大的货币。而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流通,多半是零星进行的,往往只需要很小的货币额,常常一先令甚至半便士就够了。但小额流通比大额流通快得多……因此,虽然全体消费者每年的购买至少{这个“至少”真妙!}和全体商人每年的购买在价值上是相等的,但是,照例可以用一个小得多的货币量来解决”,如此等等。

对亚当的这一段话,托·图克评论说(散见《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版第34—36页):

“毫无疑问,这里描述的这种区别实质上是正确的……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也包括工资的支付,而工资是消费者的主要收入……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一切交换,也就是从生产者或进口商起,通过加工制造等中间过程的各个阶段,直到零售商或出口商为止的一切出售,都可以归结为资本转移的运动。资本的转移不必有这样的前提,而实际上也不会造成这样的情况:在大多数交换中,在转移的时候,要有银行券或铸币的实际转让——我指的是物质的而不是虚拟的转让……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总额,归根结底必须由商人和消费者之间的交换额决定,并受它的限制。”

如果孤立地来看最后一句话,可能会认为,图克只是断言,在商人和商人的交换与商人和消费者的交换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换句话说,在每年总收入的价值和用来生产这个收入的资本的价值之间存在着比例关系。但是,情况并不是这样。他明确宣称接受亚·斯密的观点。因此,对他的流通理论专门进行批判,就是多余的了。

2、每一个产业资本在开始的时候,都把用来购买全部固定资本组成部分的货币一次投入流通,但只是在若干年内逐渐通过出售其年产品再把它收回。所以,它最初投入流通的货币多于它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总资本每一次要用实物更新时,这种现象都重复发生;对要用实物更新自己的固定资本的一定数量的企业来说,这种现象每年都重复发生;每当固定资本进行维修或者部分更新时,这种现象则部分地重复发生。可见,一方面是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投入的货币,另一方面则相反。必须全面地考察现实的过程,也就是遵循经济科学的现实逻辑。

在生产期间(和劳动期间不同)较长的一切产业部门,资本主义生产者在生产期间不断把货币投入流通,这些货币一部分用来支付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报酬,一部分用来购买要消费的生产资料;所以,生产资料是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消费资料是一部分由花费自己工资的工人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一部分由一刻也不停止消费的资本家自己直接从商品市场取走的,而同时这些资本家起初并没有把任何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投入市场。在这期间,他们投入流通的货币就会使商品价值(包括其中所包含的剩余价值)转化为货币。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中,当股份公司等等进行为期很长的工程事业时,如铺设铁路、开凿运河、建筑船坞、大的城市建设、建造铁船、大规模农田排水工程等等,这个要素将是十分重要的。当前中国一方面有大量商品的净出口,另一方面又扩大内需新建大型工程,所以社会中的货币存量惊人(纸币发行量的增长大大高于GDP的增长,而且是在电子技术加快了货币流通的基础上),城乡居民储蓄超过10万亿人民币。但是,有些所谓的经济学家认为,如此大量的货币存量不应该放在银行,要想法把它们从银行里挤出来,去进一步购买消费资料或生产资料。而在早些时候,城乡居民储蓄只有4万亿人民币时,这些经济学家还认为,银行里的大量存款是笼中虎,从银行里出来会造成破坏。

3、当其他资本家(撇开固定资本的支出不说)从流通中取出的货币多于他们为购买劳动力和流动要素而投入流通的货币时,生产金银的资本家(撇开作为原料使用的贵金属不说),也只是把货币投入流通,而只从流通中取出商品。不变资本(损耗部分除外)、大部分可变资本和全部剩余价值(资本家自己手中积累的贮藏货币除外),都作为货币投入了流通。

4、一方面,固然有不是在当年生产的各种东西如地皮、房屋等等,其次,还有生产期间不止一年的各种产品如牲畜、木材、葡萄酒等等,都作为商品来流通。对于这种现象和其他现象,重要的是掌握住一点:除了直接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额外,总有一定量货币处于潜在的、不执行职能的状态,一旦遇到某种推动就可以执行职能。这类产品的价值,往往也是一部分一部分地逐渐流通的,如同房屋的价值是在若干年内以租金的形式来流通的一样。

另一方面,并不是再生产过程的一切运动都以货币流通作为媒介的。总生产过程的要素一旦购齐,总生产过程就会脱离流通。其次,生产者本人直接再消费的一切产品,不管是个人消费还是生产消费,也是如此。农业工人的实物报酬,也属于这一类。

可见,年产品借以流通的货币量,是社会原有的,是逐渐积累起来的。这个货币量不是当年的价值产品,但是,用来补偿已经磨损的铸币的金是例外。在价值符号占主导货币的时代,货币量在一定程度上是可以人为控制的。

虽然在单纯金属流通的基础上,货币也能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而且历史地看,它实际也是这样执行职能的,虽然在这个基础上信用制度及其机构的某些方面得到了发展,但是,我们在阐述时假定只有贵金属货币的流通,假定在这个流通中又只有现金买卖这一最简单的形式。

这样假定,不单单是出于方法上的考虑,尽管这种考虑的重要性已经表现在:图克及其学派以及他们的反对派,就银行券流通问题进行论战时,不断被迫再回到单纯金属流通这一假定上来。他们不得不事后这样去做,而且做得很肤浅,这是必然的,因为这样一来这个出发点在分析中就成了次要点了。

但是,对于这种以自然形式表现的货币流通——它在这里是年再生产过程的内在因素——的最简单的考察,就已经表明:

(a)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前提下,从而在雇佣劳动制度占统治地位的前提下,货币资本显然起着主要的作用,因为它是可变资本借以预付的形式。雇佣劳动制度越发展,一切产品就越要转化为商品,因此,除了几个重要的例外,产品全都必须经过转化为货币这样一个产品运动的阶段。流通货币量必须足以使商品转化为货币;并且,这个货币量的大部分是以工资形式提供的,是以这样一种货币形式提供的,这种货币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由产业资本家为支付劳动力报酬来预付,而在工人手中多半只是作为流通手段(购买手段)执行职能。这和自然经济完全相反,自然经济在任何一种依附农制(包括农奴制)的基础上,都占优势,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

在奴隶制度下,用于购买劳动力的货币资本,起着固定资本的货币形式的作用,它只是随着奴隶一生的能动期间的消逝,逐渐得到补偿。所以,在雅典人那里,奴隶主通过在产业上使用他的奴隶而直接取得的利益,或者通过把奴隶租给别人在产业上使用(例如开矿)而间接取得的利益,只是被看作预付货币资本的利息(和折旧费),这同资本主义生产中产业资本家把一部分剩余价值和固定资本的损耗看作他的固定资本的利息和补偿完全一样。对出租固定资本(房屋、机器等等)的资本家来说,通常也是这样。单纯的家庭奴隶,不管是从事必要的劳役,还是仅仅用于显示排场,这里我们都不予以考察,他们相当于现在的仆役阶级。但是奴隶制度,只要它在农业、制造业、航运业等等方面是生产劳动的统治形式(就象在希腊各发达国家和罗马那样),也保存着一个自然经济的要素。奴隶市场本身是靠战争、海上掠夺等等才不断得到劳动力这一商品的,而这种掠夺又不是以流通过程作为媒介,而是要通过直接的肉体强制,对别人的劳动力实行实物占有。甚至在美国,在实行雇佣劳动制的北部各州和实行奴隶劳动制的南部各州之间的中间地带已经变成替南部各州豢养奴隶的地带,因而在那里投入奴隶市场的奴隶本身成为年再生产的要素以后,时间一长就感到这不能满足需要,还要把非洲的奴隶贸易尽可能长期地维持下来,以便充实市场。

(b)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在年产品交换中自发地流出和流回;固定资本按其全部价值量一次预付,它们的价值在多年期间相继从流通中取出,因而它们通过每年的货币贮藏(这种货币贮藏在本质上完全不同于和它并行的、以每年新的金生产为基础的货币贮藏)而逐渐地再以货币形式构成;由于商品的生产期间有长有短,货币预付的时间也长短不等,因而在货币可以通过商品出售而从流通中取出以前,必须事先不断地重新把货币贮藏起来;仅仅由于生产地点到销售市场的距离不同,预付时间也会长短不等;同样,按照各个企业以及同一生产部门的各单个资本家的生产储备的状况或相对量,流回的数量和期间各不相同,从而不变资本要素的购买期限也各不相同——在再生产年度发生的所有这些现象,自发运动中所有这些不同的要素,只有通过经验才会被人察觉、引人注意,以便有计划地既用来采取信用制度的各种机械性的辅助手段,又用来实际捞取现有的可贷资本。

此外,还要加上在其他条件正常的情况下按原有规模继续进行生产的企业和在一年的不同期间使用数量不等的劳动力的企业(如农业)之间的区别。

XIII、德斯杜特·德·特拉西的再生产理论

关于政治经济学家在考察社会再生产时那种思想混乱而又狂妄到不加思索的特点(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对此有一个解释,那就是他们常常认为一些事情是“显然的,只要你想一想就行”。见《股利政策可能是无关的吗?》,《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1年第6期,第144-149页。),我们可以用大逻辑学家德斯杜特·德·特拉西为例来说明。这个人,甚至李嘉图也要认真对待,称他是“一位非常卓越的作家”(《原理》第333页)。

这位卓越的作家关于社会总再生产过程和总流通过程作了如下说明:

“有人问我,这些产业主怎么能赚取这样大的利润,他们能够从谁手里取得这样大的利润。我回答说:那是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

1、他们彼此出售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他们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这些消费品;

2、他们把产品卖给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工人。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工人那里收回工人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工人的少量积蓄除外。

3、他们把产品卖给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到他们手里的。”(德斯杜特·德·特拉西《论意志及其作用》1826年巴黎版第239页)

这就是说,资本家所以发财致富,第一,是因为他们在交换供他们私人消费的或者作为收入来消费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时,互相欺诈。所以,如果他们的这部分剩余价值或者利润=400镑,那末,只要每一个分享这400镑的人把自己那一部分卖给别人时贵25%,这400镑或许就会变成500镑了。但是,由于他们人人都这样做,所以结果就和互相按实际价值出售一样。他们不过是用500镑的货币量来使400镑的商品价值流通。这种方法与其说是致富的方法,不如说是变穷的方法,因为他们必须使总财产的一大部分非生产地保持无效的流通手段的形式。全部问题归结为:资本家阶级虽然把商品的价格在名义上全都提高了,但是仍然只有价值400镑的商品在他们之间分配,供他们私人消费;不过他们彼此都情愿借助于价值500镑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货币量使价值400镑的商品流通。

我们把下面这一点完全撇开不说:假定这里已经有“他们的一部分利润”,从而一般来说,假定已经有代表利润的商品储备。但德斯杜特恰恰要向我们说明,这个利润是从哪里来的。为了使这个利润流通所必需的货币量,是一个非常次要的问题。在他看来,这个代表利润的商品量之所以产生,似乎是因为资本家不仅彼此出售这个商品量(这已经够美妙、够深刻的了),而且还因为彼此以过高的价格出售给对方。这样,我们现在就知道了资本家发财致富的一个源泉。它不外就是“检察官布雷济希”的秘密——大贫穷的原因就是大[贫乏]。

2、这些资本家还把商品卖给

“他们自己雇用的和有闲资本家雇用的雇佣工人。通过这种途径,他们从雇佣工人那里收回工人的全部工资,或许只有工人的少量积蓄除外”。

按照德斯杜特先生的说法,货币资本——资本家以这种形式把工资预付给工人——流回到资本家手里,就成了这些资本家发财致富的第二个源泉。

因此,如果资本家阶级把比如说100镑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然后这些工人向同一个资本家阶级购买具有同等价值的100镑的商品,从而,当资本家把价值100镑的商品卖给自己的工人时,他们作为劳动力的买者所预付的100镑货币额,流回到他们手里,那末,他们就是这样发财致富的。但是从普通常识的观点来看,资本家显然是通过这个程序,再占有他在此以前已经拥有的100镑。在这个程序开始时,他们有l00镑货币,他们用这100镑购买劳动力。他们所购买的劳动,为这100镑货币生产了我们迄今所知道的价值100镑的商品。资本家通过把这100镑商品卖给工人,收回了100镑货币。因此,资本家再占有l00镑货币,而工人则占有他们自己生产的100镑商品。这里看不出资本家怎么会因此发财致富。如果这100镑货币不流回到他们手中,那末,他们首先就要为工人的劳动把l00镑货币支付给工人,其次就要把这个劳动的产物,即价值100镑的消费资料,无代价地给予工人。因此,这些货币流回,最多只能说明为什么资本家不会由于这种交易变得更穷,但是绝不能说明为什么他们会由此变得更富。

当然,资本家是怎样占有这100镑货币的,工人为什么不自己出钱生产商品,而被迫用他们的劳动力来换取这100镑,这是另外一个问题。但是这个问题,对于象德斯杜特那样的有才华的思想家来说,是不言而喻的。

德斯杜特自己也不完全满意这样的解答。无论如何,他没有告诉我们,一个人怎么会由于先支出100镑货币额,然后再收进这100镑货币额而致富,也就是说,怎么会由于这100镑货币的回流而致富。这个回流,只是说明为什么这l00镑货币没有丢失。他告诉我们,资本家发财致富,

“因为他们按高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出卖他们生产的一切产品”。

因此,资本家在他们和工人的交易中也一定会由于他们按过高的价格把产品卖给工人而致富。妙极了!

“他们支付工资……而这一切会通过所有这些人的支出而流回到他们手中。这些人{为购买产品}支付给他们的比他们{资本家}为生产这些产品在工资上所花费的要多。”(第240页)

这样一来,是资本家把100镑工资支付给工人,然后他们按120镑的价格把工人自己的产品卖给工人,以致流回他们手中的不仅是100镑,而且还有赚得的20镑?这是不可能的。工人只能用他们以工资形式得到的货币来支付。如果他们从资本家那里得到100镑工资,那末,他们就只能用100镑购买,而不能用120镑购买。这就是说,情况不是这样的。但是,还有另外的途径。工人用100镑向资本家购买商品,而实际只得到价值80镑的商品。因此,他们无疑被骗去了20镑。资本家也无疑增加了20镑财富,因为实际上他支付的劳动力报酬比它的价值低20%,或者说,是迂回地从名义工资中扣除了20%。

如果资本家阶级最初只付给工人80镑工资,然后,为交换这80镑货币,实际向他们提供了价值80镑的商品,资本家阶级也会达到同样的目的。就整个阶级来说,这似乎是正常的途径,因为德斯杜特先生自己也说,工人阶级必须得到“足够的工资”(第219页),因为这个工资至少要足够维持他们的生存和劳动能力,要足够“维持最节俭的生活”(第180页)。如果工人不能得到足够的工资,用同一个德斯杜特的话来说,这就是“产业的死亡”(第208页),所以,看来这不象是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手段。但是,不管资本家阶级支付给工人阶级的工资是多是少,它总有一定的价值,比如说,80镑。如果资本家阶级付给工人80镑,他们为交换这80镑,就要向工人提供价值80镑的商品。所以这80镑的回流并不能使资本家发财致富。如果资本家阶级付给工人100镑货币,但是为交换这100镑,却将价值80镑的商品卖给工人,那末,他们支付给工人的货币比工人的正常工资要多25%,但为交换这些货币而向工人提供的商品却少25%。

换句话说,资本家阶级从中取得自己的利润的基金,好象就是由于扣除正常工资,由于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报酬低于它的价值而形成的,也就是说,由于所支付的劳动力的报酬低于它作为雇佣工人的正常再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而形成的。因此,只要支付正常工资(照德斯杜特看来,应该这样),那末,无论对产业资本家来说,还是对有闲资本家来说,就都不存在什么利润基金了。

这样,德斯杜特先生就必然把资本家阶级怎样发财致富的全部秘密归结为:由于扣除工资。在这种情况下,他在第一项和第三项说到的剩余价值的其他基金,也就不存在了。

因此,任何一个国家,如果把工人的货币工资降低到他们作为一个阶级生存所必需的消费资料的价值,那里也就不存在资本家的消费基金和积累基金,从而也就不存在资本家阶级的生活基金,也就不存在资本家阶级了。而在德斯杜特看来,一切文化悠久而富裕发达的国家,情形正是这样,因为在这里,

“在我们的根深蒂固的古老的社会内,用来支付工资的基金……几乎是一个常数”(第202页)。

即使在工资削减的情况下,资本家的发财致富,也不是由于他们先付给工人100镑货币,然后为交换这100镑货币而向工人提供80镑的商品,——这实际上是多用25%的货币额即用100镑使80镑的商品流通,——而是由于资本家除了从工人的产品中攫取剩余价值即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外,还攫取了工人应当以工资形式得到的那部分产品的25%。按照德斯杜特设想的这种荒谬的方法,资本家阶级是绝对得不到任何利益的。他们支付100镑作为工资,然后为交换这100镑,从工人自己的产品中,还给工人80镑的商品价值。但是,在下一个交易中资本家阶级必须为同一程序再预付100镑。因此,他们只是做无益的游戏,即预付100镑货币,为交换这100镑却提供80镑的商品,而不是预付80镑货币,并为交换这80镑提供80镑的商品。这就是说,他们为了使自己的可变资本流通,不断地、无益地多预付25%的货币资本。这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发财致富的方法。

3、最后,资本家阶级把产品卖给

“有闲资本家。这种资本家把还没有付给自己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的那一部分收入支付给他们。他们每年付给这种资本家<有闲者>的全部租金,就是通过这种或那种途径,再流回到他们手里的”。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产业资本家

“用自己的一部分利润来支付用来满足他们需要的全部消费品”。

这样,假定他们的利润=200镑。他们把比如说100镑用于他们的个人消费。但是其余的一半=100镑,不属于他们,而属于有闲资本家,即地租所得者和放债取息的资本家。因此,他们必须把100镑货币支付给这一伙人。我们现在假定,这一伙人从这一笔钱中要用80镑供他们个人消费,用20镑来购买仆役等等。他们用这80镑向产业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因此,当产业资本家有价值80镑的产品脱手时,这80镑货币,或他们以地租、利息等名义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的4/5,流回到他们手中。其次,仆役阶级,即有闲资本家直接雇用的雇佣工人,从他们的主人那里得到20镑。他们也用这些货币向产业资本家购买20镑的消费资料。因此,当产业资本家有价值20镑的产品脱手时,就有20镑货币,或他们作为地租、利息等等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的最后五分之一,流回到他们手中。

交易结束时,产业资本家为了支付地租、利息等等而转让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流回到他们手中;而他们的剩余产品的一半=100镑,却从他们手中转移到有闲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中去。

因此,设法把如何在有闲资本家和他们直接使用的雇佣工人之间分配这100镑的问题引进来,对于我们这里讨论的问题,显然是完全多余的。事情很简单:他们的地租和利息,总之,剩余价值=200镑中归他们所有的部分,是由产业资本家以100镑货币的形式支付给他们的。他们用这100镑直接地或间接地向产业资本家购买消费资料。因此,他们就把100镑货币还给产业资本家,并从产业资本家那里取走100镑的消费资料。

这样,产业资本家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的100镑货币,就又流回来。这种货币回流,真的象德斯杜特幻想的那样,是产业资本家发财致富的手段吗?在交易之前,他们有价值额200镑;其中100镑是货币形式,100镑是消费资料形式。在交易之后,他们只有原价值额的一半。他们又有了100镑货币,但却失去了100镑消费资料,这些消费资料已经转移到有闲资本家手中。所以,他们是失掉了100镑财富,而不是增加了100镑财富。如果他们不是迂回地先付出100镑货币,然后再把这100镑货币作为100镑消费资料的代价收回来,而是直接以他们产品的实物形式来支付地租、利息等等,那末,就不会有l00镑货币从流通中流回到他们手中,因为他们没有把100镑货币投入流通。如果是用实物支付,事情就简单地表现为:在价值200镑的剩余产品中,他们自己保留一半,其余一半则毫无代价地支付给有闲资本家。甚至德斯杜特恐怕也不想把这说成是发财致富的手段。

产业资本家向有闲资本家借用土地和资本,为此要把一部分剩余价值以地租、利息等形式支付给他们。这样借的土地和资本,对产业资本家自然是有利可图的,因为这是一般产品的生产条件之一,也是构成剩余产品或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的生产条件之一。这种利润所以产生,是由于对所借土地和资本的使用,而不是由于为使用而支付的价格。相反地,这种价格会使利润减少。否则,就必须断言,如果产业资本家能够把剩余价值的另一半为自己保留下来,不给别人,他们将不是变富了,而是变穷了。但是,如果把流通现象,如货币的回流,同仅仅以这种流通现象为媒介的产品分配混为一谈,那就会造成这样的混乱。

但是,同一个德斯杜特曾狡黠地指出:

“这些有闲者的收入是从哪里来的呢?不是来自租金吗?而租金是由那些使有闲者的资本发挥作用的人,也就是由那些用有闲者的基金雇用劳动,从而生产出比劳动本身的费用更多的产品的人,一句话,由产业家从自己的利润中支付给有闲者的。所以,要寻找一切财富的源泉,总是要追溯到这种人。实际上正是他们养活有闲者所雇用的雇佣工人。”(第246页)

所以,租金等等的支付,现在是对产业家利润的削减。而在前面,这却是产业家发财致富的手段。

但是,我们的德斯杜特总算还得到一种安慰。这些勇敢的产业家对待那些有闲产业家,也和他们彼此相待或对待工人一样。他们卖给有闲资本家的一切商品,都要贵比如说20%。在这里,有两种可能。有闲者除了每年从产业家那里得到的100镑,或者还有别的货币资金,或者没有。在前一个场合,产业家就会按比如说120镑的价格,把价值100镑的商品出售给他们。所以,当出售商品时,流回到产业家那里的,不仅有他们支付给有闲者的100镑,而且还有对他们来说实际上是新价值的20镑。这时,又怎样计算呢?他们白白付出100镑的商品,因为作为商品的一部分代价而支付给他们的100镑货币,本来就是他们自己的货币。所以,他们自己的商品,是用他们自己的货币来支付的。这样,100镑是损失。但是,由于价格高于价值,他们此外多得了20镑。这20镑是收益。在100镑的损失中,除去这20镑收益,仍然有80镑的损失,所以绝不是盈余,而总是亏损。对有闲者的欺骗减少了产业家的损失,但是并不能因此而使他们财富的损失变为他们发财致富的手段。而这个方法也不能长期使用,因为当有闲者每年只收入100镑货币时,他们不可能每年都付出120镑货币。

还有另外一种方法:产业家出售价值80镑的商品,来换取他们支付给有闲者的100镑。在这个场合,他们象以前一样,仍然要以地租、利息等形式白白付出80镑。他们采取这种欺骗的方法,减轻了对有闲者的贡赋,但是贡赋依然存在。并且,按照价格取决于卖者的善良愿望这一理论,有闲者将来能为他们的土地和资本要求120镑的地租、利息等等,而不是象到目前为止那样只要求100镑。

这个光辉的阐述和这位深刻的思想家是十分相称的。他一方面抄袭亚·斯密,说:

“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第242页),

说产业资本家

“用他们的资本来支付劳动的报酬,而劳动把他们的资本再生产出来,同时带来利润”(第246页),

而另一方面,又得出结论说,这些产业资本家

“养活其他一切人,只有他们能够增加公共财富,创造我们的全部享受资料”(第242页)。

不是工人养活资本家,而是资本家养活工人,而这是由于下面这个冠冕堂皇的理由(现代庸俗经济学“发明”了新的“理由”),即支付给工人的货币,没有留在工人手中,而是当工人对自己所生产的商品进行支付时,不断回到资本家手中。

“工人只不过是这只手拿进来,那只手还回去。因此,必须把他们的消费看作是雇用他们的那些人的消费。”(第235页)

德斯杜特对货币流通怎样成为社会再生产和消费的媒介这个问题作了这样详细的叙述以后,接着又说:

“这就是财富这个永动机所完成的事情。虽然人们对这种运动很不理解{确实如此!},但是把它称为流通是恰当的;因为它实际上是一种循环,并且总是回到它的起点。这个起点就是进行生产的地方。”(第239、240页)

德斯杜特,这位“非常卓越的作家”,法国研究院院士,费拉得尔菲亚哲学协会会员,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其实是庸俗经济学家的一颗明星,最后要求读者赞赏他在说明社会过程的进程时那种惊人的清晰,赞赏他在这个问题上倾注的光辉。他甚至还这样谦虚地告诉读者,这全部光辉是从哪里来的。这就必须读一读他的原文:

“我希望,人们注意到,对我们财富的消费的这种考察和我们关于财富生产和分配所说的是多么一致;同时,这种考察把社会整个运动解释得多么清晰。这种一致和这种清晰是从哪里来的呢?来自我们遇到了真理。这使人想起了镜子的作用。如果我们站在适当的角度,事物就会清楚地并按照它们的正确比例反映出来。如果离得太近或太远,一切事物就会显得是混乱的和歪曲的。”(第242、243页)

资产阶级的呆痴,在这里暴露得淋漓尽致了!

第二十一章 积累和扩大再生产

第一卷已经指出,单个资本家的积累是怎样进行的。由于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代表剩余价值的剩余产品也转化为货币。资本家把这样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再转化为他的生产资本的追加的实物要素。这个增大的资本,在生产的下一个循环内,会提供更多的产品。但是,在单个资本上发生的情况,也必然会在全年的总再生产上出现,正象在考察简单再生产时我们已经看到,在单个资本的再生产中,单个资本的已经损耗的固定组成部分相继沉淀为贮藏货币的现象,也会在社会的年再生产上表现出来。

假定一个单个资本=400c+100v,年剩余价值=100,那末,商品产品=400c+100v+100m。这600转化为货币。在这个货币中,400c重新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100v重新转化为劳动力,此外——假定全部剩余价值都积累——100m通过和生产资本的实物要素相交换,转化为追加的不变资本。这里要假定:1、在一定的技术条件下,这个货币额或者足以增加正在执行职能的不变资本,或者足以开办一个新的工业企业。但是,情况也可能是这样:在开始这个过程以前,即进行实际积累和扩大生产以前,剩余价值向货币的转化和这个货币的贮藏需要一个很长的时间。2、假定事实上生产在以前已经按扩大的规模进行;因为要使货币(即以货币形式贮藏的剩余价值)能够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要素,这些要素必须是在市场上可以买到的商品;即使这些要素不是作为成品来买,而是按订货制造,在这里也不会有什么差别。只有在它们存在以后,并且无论如何只有在对它们实际进行了规模扩大的再生产以后,也就是说,在它们原来正常的生产已经扩大以后,才会对它们进行支付。它们必须是可能存在的,也就是在它们的要素中存在的,因为,只要有订货的刺激,即在商品存在以前预先购买,预先出售,它们的生产就可以实际进行。于是,一方面的货币就能引起另一方面的扩大再生产,这是由于再生产扩大的可能性在没有货币的情况下就已经存在;因为货币本身不是实际再生产的要素。并不是多印些钞票,就能扩大再生产的。

例如,资本家A在一年内或多年内把他相继生产的那些商品产品卖掉时,就把作为剩余价值承担者的那部分商品产品即剩余产品相继转化为货币,也把他以商品形式生产的剩余价值本身相继转化为货币,这种货币逐渐贮存起来,就形成一种可能的新的货币资本。其所以是可能的,是因为它可以并且要用来转化为生产资本的要素。但是,事实上他只是进行了简单的货币贮藏,这种货币贮藏并不是实际再生产的要素。所以,他的活动起先只是从流通中相继取出流通的货币。当然,这并不排除这种情况:他这样妥善保藏起来的流通货币本身,在进入流通之前,曾经是另一个货币贮藏的一部分。资本家A的货币贮藏,即可能的新的货币资本,如同花费在消费资料上的货币一样,不是追加的社会财富。但是,从流通中取出的、因而以前处在流通中的货币,可以是以前的贮藏货币的组成部分,或者可以是工资的货币形式,它可以曾经使生产资料或其他商品转化为货币,或者曾经使某一个资本家的不变资本部分或收入进行流通。这些货币同样不是新的财富,就象从简单商品流通的观点来看,货币不会因为它每天周转十次,实现十个不同的商品价值,就不只是它原有的价值的承担者,而是它的十倍价值的承担者一样。没有货币,这些商品还是存在,并且,无论货币周转一次或周转十次,货币总是货币(或者还由于磨损而减少)。只有在金的生产中,在金产品包含剩余产品,即剩余价值的承担者的时候,新的财富(可能的货币)才会被创造出来;并且,只有全部新的金产品进入流通,它才会增加新的可能的货币资本的货币材料。

虽然这个以货币形式贮藏的剩余价值不代表追加的新的社会财富,但是由于它贮存后所要执行的职能,它还是代表着新的可能的货币资本。(以后我们会知道,除了由于剩余价值的逐渐货币化外,新的货币资本还可以由其他方法产生。)

货币所以会从流通中取出,并且作为贮藏货币贮存起来,是因为商品在出售以后,没有接着进行购买。因此,如果把这种做法看成是普遍进行的,那就似乎难于看出,买者应该从哪儿来,因为在这个过程中,——这个过程必须看成是普遍的,因为每一个单个资本都能够处于积累过程,——每一个人都想为贮藏货币而卖,但是没有人要买。

假定年再生产的各个不同部分之间的流通过程是直线进行的,——这是不对的,因为除了少数例外,这个流通过程总是由许多互相对流的运动构成的,——那末,就必须从只买不卖的金(或银)生产者开始,并且假定所有其他的人都卖给他。这样,全年的社会总剩余产品(全部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就会转到他手中,而所有其他的资本家则在自己中间按比例地分配他那种天然以货币形式存在的剩余产品,即他的剩余价值的天然的金的化身;因为金生产者的产品中要用来补偿他的执行职能的资本的那部分已经被束缚了,已经被使用了。在这种场合,金生产者以金的形式生产的剩余价值,就是唯一的基金,所有其余的资本家都要从中取出他们的年剩余产品借以转化为货币的材料。如果是在纸币时代,难道所有的剩余产品要卖给印钞票的中央银行?因此,这个剩余价值,就价值量而言,必须和先要蛹化为货币贮藏形式的全部社会年剩余价值相等。这种假定如此荒谬,最多有助于说明普遍同时形成货币贮藏的可能性,但是对于说明再生产本身——金生产者方面的再生产除外——并不能前进一步。

我们在解决这个表面的困难以前,要把第I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的积累和第II部类(消费资料的生产)的积累区别开来。我们从第I部类开始。

I、第I部类的积累

1、货币贮藏

显然,投在构成第I部类的许多产业部门的资本,和投在每一个这样的产业部门内的不同的单个资本,都会由于它们的年龄不同,也就是由于已经经历的执行职能的时间不同,——完全撇开它们的规模、技术条件、市场关系等等不说,——处于剩余价值相继转化为可能的货币资本这个过程的不同阶段,而无论这种货币资本是要用来扩充它们的正在执行职能的资本,还是要用来创立新的工业企业(这是扩大生产的两种形式)。因此,一部分资本家不断地把他们的已经增加到相应数量的可能的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也就是用通过剩余价值的货币化而贮藏起来的货币来购买生产资料,即追加的不变资本要素;而另一部分资本家则仍然从事可能的货币资本的贮藏。因此,这两类资本家是互相对立的:一方作为买者,另一方作为卖者,并且每一方在这两种作用中都只起一种作用。

例如,A卖给B(可以代表一个以上的买者)600(=400c+100v+100m)。他已经卖掉商品600,换成货币600,其中100代表剩余价值,他把这100从流通中取出,以货币形式贮藏起来;但是这100货币不过是剩余产品即价值100的承担者的货币形式。货币贮藏根本不是生产,因此一开始也不是生产的增长。资本家的活动,在这里,不过是把出售剩余产品100所得的货币从流通中取出,抓住它,把它扣留下来。这种做法不仅在A方面发生,而且在流通领域的许多点上,还有其他资本家A’、A”、A”’,都同样热衷于这种货币贮藏。因此,在这许多点上,货币被从流通中取出,并积累成无数单个的贮藏货币或可能的货币资本。这许多点也就象是流通的许多障碍,因为它们使货币的运动停止,使货币在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失去流通能力。但是必须注意,远在商品流通建立在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基础上以前,在简单的商品流通中已经产生了货币贮藏;社会现有的货币量,总是大于它处于实际流通中的部分,虽然这一部分会由于情况的变化而增加或减少。我们在这里又遇到了同样的贮藏货币和同样的货币贮藏,不过现在它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一个内在因素。

在信用制度下,所有这些可能的资本,由于它们积聚在银行等等的手中,而成为可供支配的资本、“可贷资本”、货币资本,而且不再是被动的东西,不再是未来的音乐,而是能动的,生利的东西(在这里,生利的意思就是增长),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为什么人们对此感到心满意足。

但是,A所以能进行这种货币贮藏,仅仅是因为就他的剩余产品来说,他只作为卖者,而不接着作为买者出现。所以,他的剩余产品——要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的承担者——的连续生产,就是这种货币贮藏的前提。在只考察第I部类内部的流通这种场合,作为总产品的一部分的剩余产品的实物形式,和总产品的实物形式一样,是第I部类不变资本的一个要素的实物形式,也就是说,属于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的范畴。我们马上就会知道,在B、B’、B”等等买者手中,它将会变成什么,将会执行什么样的职能。

在这里,首先要记住一点:尽管A从流通中取出相当于他的剩余价值的货币,把它贮藏起来,但另一方面,他也把商品投入流通,而没有以此从流通中取出其他商品,因此,B、B’、B”等等就能够把货币投入流通而只取出商品。在这个场合,这种商品,按照它的实物形式和它的用途来说,是要加入到B、B’等的不变资本的固定要素或流动要素中去的。A有储蓄,就意味着B在投资。所以,不能单纯地因为储蓄较多,就认为投资不足。关于这一点,等我们涉及剩余产品的买者B、B’等时再谈。

我们在这里附带指出:和以前考察简单再生产时一样,我们在这里又看到,年产品的不同组成部分的交换,也就是这些组成部分之间的流通(这种流通必须同时包括资本的再生产,以及资本重新恢复它的不同形式: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固定资本、流动资本、货币资本、商品资本),其前提决不是接着以卖为补充的商品的单纯的买,或者接着以买为补充的商品的单纯的卖,以致事实上,象政治经济学,尤其是重农学派和亚当·斯密以来的自由贸易学派所假定的那样,只有商品和商品进行交换。我们知道,固定资本一经投入,在它执行职能的全部时间内就不用更新,而是以它的原有形式继续发挥作用,它的价值则逐渐地以货币形式沉淀下来。我们又已经知道,IIc的固定资本(IIc的全部资本价值转化为在价值上与I(v+m)相等的要素)的周期更新的前提,一方面是IIc中要由货币形式再转化为实物形式的固定部分的单纯的买,与此相适应的是Im的单纯的卖;另一方面是IIc中要沉淀为货币的固定(损耗)价值部分的单纯的卖,与此相适应的是Im的单纯的买。在这里,交换正常进行必须具有的前提是,IIc的单纯的买,按价值量来说,和IIc的单纯的卖相等;同样,Im对IIc第1部分的单纯的卖,也和IIc第2部分的单纯的买相等(第520—521页)。不然,简单再生产就会遭到破坏。一方面的单纯的卖,必须由另一方面的单纯的买来抵销。同样,这里必须具有的前提是,Im中A、A’、A”的货币贮藏的部分的单纯的卖,和Im中B、B’、B”要把贮藏货币转化为追加生产资本要素的部分的单纯的买保持平衡。

既然平衡的形成是由于买者后来作为出售同等价值额的卖者出现,卖者后来作为购买同等价值额的买者出现,所以,货币会流回到在购买时预付货币的、在重新购买之前先已出售的那一方。但是就商品交换本身、就年产品的不同部分的交换而言,实际平衡要取决于互相交换的商品具有同等的价值额。

但是,既然发生的只是单方面的交易,一方面是大量的单纯的买,另一方面是大量的单纯的卖,——并且我们知道,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年产品的正常交易决定了这种单方面的形态变化,——所以,这种平衡只有在如下的前提下才能保持:单方面的买的价值额要和单方面的卖的价值额互相抵销。商品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般形式这个事实,已经包含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不仅起流通手段的作用,而且也起货币资本的作用,同时又会产生这种生产方式所特有的、使交换从而也使再生产(或者是简单再生产,或者是扩大再生产)得以正常进行的某些条件,而这些条件转变为同样多的造成过程失常的条件,转变为同样多的危机的可能性;因为在这种生产的自发形式中,平衡本身就是一种偶然现象。所以,现代庸俗经济学所强调的“均衡”,只具有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诡辩性质。这种均衡,实际上是非常偶然的,即使达到也绝不是稳定的,而是稍纵即逝的。

我们还知道,在Iv和IIc的相应价值额交换时,正是对IIc来说,第II部类的商品最后由第I部类的同等价值额的商品所补偿,所以在第I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方面,他的商品的出售是事后以第I部类的同等价值额的商品的购买作为补充的。这种补偿是会发生的;但是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在他们的商品转化中并不是互相交换商品。IIc把他的商品出售给第I部类的工人;第I部类的工人是单方面作为商品的买者和IIc相对立,而IIc则是单方面作为商品的卖者和第I部类的工人相对立;IIc用他这样得到的货币,单方面作为商品的买者和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相对立,而第I部类的总体资本家则用Iv的数额单方面作为商品的卖者和IIc相对立。只是由于出售这种商品,第I部类最后以货币资本的形式重新再生产出它的可变资本。如果第I部类的资本用Iv的数额单方面作为商品的卖者和第II部类的资本相对立,那末,它在劳动力的购买上就作为商品的买者和第I部类的工人相对立。如果第I部类的工人单方面作为商品的买者(即生活资料的买者)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相对立,那末,他们就单方面作为商品的卖者,即他们的劳动力的卖者,和第I部类的资本家相对立。

第I部类的工人要不断地提供劳动力,第I部类的商品资本有一部分要再转化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有一部分要用不变资本IIc的实物要素来补偿——这一切必要的前提是互为条件的,但是,它们是用一个极为复杂的过程作为媒介的。这个过程,包括三个彼此独立进行但又互相交错在一起的流通过程。过程本身的复杂性,呈现出同样多的造成过程失常的原因。

2、追加的不变资本

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承担者,对于它的占有者,第I部类的资本家,是不费分文的。他们用不着按任何方式预付货币或商品,就可以得到它。预付(avance),在重农学派看来,就已经是在生产资本的要素上实现的价值的一般形式。因此,第I部类资本家预付的,不外是他们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工人不仅通过自己的劳动,为他们保存了不变资本;不仅用一个新创造的具有商品形式的相应的价值部分,为他们补偿了可变资本价值;而且,工人还用自己的剩余劳动,向他们提供了一个以剩余产品形式存在的剩余价值。他们通过相继出售这种剩余产品,形成了货币贮藏,形成了追加的可能的货币资本。在这里考察的场合,这个剩余产品从一开始就是由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构成的。这个剩余产品,只有在B、B’、B”等等(I)的手中,才执行追加的不变资本的职能。但是,它在出售以前,在货币贮藏者A、A’、A”(I)的手中已经是潜在的追加的不变资本了。如果我们只考察第I部类方面的再生产的价值量,那末,我们就仍然处在简单再生产的范围内,因为没有使用追加资本来创造这个潜在的追加的不变资本(剩余产品),也没有使用比在简单再生产基础上耗费的更多的剩余劳动。在这里,区别只在于所使用的剩余劳动的形式,只在于它的特殊的有用方式的具体性质。它是用来生产Ic的生产资料,而不是用来生产IIc的生产资料的,是用来生产生产资料的生产资料,而不是用来生产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的。在简单再生产的情况下,前提是第I部类的全部剩余价值作为收入花掉,即用在第II部类的商品上;所以,它只不过是由那种以自己的实物形式重新补偿不变资本IIc的生产资料构成的。因此,为了从简单再生产过渡到扩大再生产,第I部类的生产要能够少为第II部类制造不变资本的要素,而相应地多为第I部类制造不变资本的要素。完成这种过渡往往不是没有困难的,但是,由于第I部类的有些产品可以作为生产资料在两个部类起作用这一事实,完成这种过渡就容易些。

由此得出结论:如果只考察价值量,扩大再生产的物质基础是在简单再生产内部生产出来的。简单说来,这种物质基础就是,直接用在第I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上的、用在第I部类潜在的追加资本的创造上的第I部类工人的剩余劳动。因此,A、A’、A”(I)方面潜在的追加货币资本的形成,——通过相继出售他们的不需要任何资本主义货币支出而创造的剩余产品,——在这里也就只是追加地生产出来的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的货币形式。

潜在的追加资本的生产,在当前的场合(因为我们将会知道,这种追加资本还可以按完全不同的方法形成),不外是表示生产过程本身的现象,即生产资本的要素在一定形式上进行的生产。

因此,追加的潜在货币资本在流通领域许多点上的大规模生产,不外是潜在的追加生产资本的多方面的生产的结果和表现,这种生产资本的形成本身并不是以产业资本家方面的任何追加货币支出为前提的。

A、A’、A”等等(I)方面的这个潜在的追加生产资本向潜在的货币资本(贮藏货币)的相继转化,是由他们的剩余产品的相继出售引起的,因而是由没有购买作为补充的反复进行的单方面的商品出售引起的,这种转化是靠反复从流通中取出货币以及形成与此相应的货币贮藏来完成的。这种货币贮藏,——金生产者是买者的场合除外,——决不包含贵金属财富的增加,而只包含到目前为止处于流通中的货币的职能的改变。以前,它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现在则作为贮藏手段,作为正在形成的、潜在的新货币资本执行职能。因此,追加货币资本的形成和一个国家现有贵金属的数量彼此之间是没有任何因果关系的。

由此还可以得出结论:已经在一个国家执行职能的生产资本(包括并入生产资本的劳动力,即剩余产品的创造者)越多,劳动的生产力,从而生产资料生产迅速扩大的技术手段越发展,因而,剩余产品的量无论在价值方面或在价值借以体现的使用价值量方面越大,那末,下列二者也就越大:

1、A、A’、A”等等手中的剩余产品形式的潜在的追加生产资本,和
2、A、A’、A”手中的要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产品的量,即潜在的追加货币资本的量。因此,如果说,象富拉顿这样的人,不想知道普通意义上的生产过剩,而只知道资本即货币资本的生产过剩,那就再一次证明,甚至最优秀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也根本不了解他们的制度的机构。

如果由资本家A、A’、A”(I)直接生产和占有的剩余产品是资本积累即扩大再生产的现实基础——虽然它要到B、B’、B”等等(I)手中,才实际以这种资格执行职能,——那末,当它还处于蛹化成的货币的形式,作为贮藏货币,作为只是逐渐形成的潜在货币资本时,它是绝对非生产的,它在这个形式上虽然和生产过程平行进行,但却处在生产过程之外。它是资本主义生产的一个死荷重(dead weight)。渴望利用这种作为潜在货币资本贮藏起来的剩余价值来取得利润和收入的企图,在信用制度和有价证券上找到了努力的目标。信用制度和有价证券得以存在的基础。货币资本由此又以另一个形式对资本主义生产体系的进程和巨大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

已经执行职能的资本(剩余产品就是由于它执行职能而产生)的总额越大,转化为潜在货币资本的剩余产品的量也就越大。但是,当每年再生产的潜在货币资本的量绝对增大时,这种资本的分裂也就会更容易,因此,这种资本可以更迅速地被投入一个特殊的企业,不论这个企业是在同一个资本家手中,还是在另一些人(例如参加遗产分配的家庭成员,等等)手中。在这里,货币资本的分裂是指:完全离开原有的资本,以便作为新的货币资本投入一个新的独立的企业。

剩余产品的卖者A、A’、A”等等(I)取得的剩余产品是生产过程的直接结果,这个生产过程除了在简单再生产上也需要预付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以外,并不以进一步的流通行为作为前提,其次,他们因此为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提供了现实基础,并实际生产了潜在的追加资本,相反地,B、B’、B”等等(I)的情况却不同。1、A、A’、A”等等的剩余产品,只有在B、B’、B”等等手中才实际作为追加的不变资本执行职能(我们暂且把生产资本的另一个要素,追加的劳动力,即追加的可变资本撇开不说);2、这种剩余产品要到达B、B’、B”等等手中,还需要一种流通行为,即他们必须购买这种剩余产品。

关于第一点,这里应当指出,大部分剩余产品(潜在的追加不变资本)虽然是由A、A’、A”(I)在当年生产的,但是要到下一年,甚至更晚的时候,才能够实际在B、B’、B”(I)手中作为产业资本执行职能;关于第二点,会产生这样一个问题:流通过程所必需的货币是从哪里来的?

既然B、B’、B”等等(I)生产的产品本身重新以实物形式进入同一个生产过程,不言而喻,他们自己的一部分剩余产品,就会相应地直接(没有流通作为媒介)转化为他们的生产资本,并且作为不变资本的追加要素进入这个过程。但是,与此相适应,他们也没有把A、A’等等(I)的剩余产品转化为货币。撇开这些不说,那末货币又是从哪里来的?我们知道,他们曾经和A、A’等等一样,通过出售各自的剩余产品,形成了他们的货币贮藏,而现在他们已经达到了目标:现在他们以贮藏货币积累的、还仅仅是潜在的货币资本,应当实际作为追加的货币资本来执行职能。但是这样一来,我们就只是在这里兜圈子了。问题仍然是:B等等(I)以前从流通中取出并积累的货币是从哪里来的?

然而,我们从考察简单再生产中已经知道,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必须有一定量货币,以便交换他们的剩余产品。在简单再生产中,仅仅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的货币,会按照各该资本家为交换各自商品所预付的货币的多少,回到各该资本家手中;在扩大再生产中,同样的货币会再出现,但是它们的职能改变了。A等等和B等等(I)将交替地提供货币,以便使剩余产品转化为追加的潜在的货币资本,并且交替地把新形成的货币资本作为购买手段再投入流通。这时货币是金身、银身,还是电子身已不重要。

这里唯一的前提是:国内现有的货币量(假定流通速度等等不变),既要足以适应能动的流通的需要,也要足以适应贮藏货币的储备的需要。因此,正如我们所知道的,这个前提在简单的商品流通中也是必须具备的。不过贮藏货币的职能在这里是不同的。现有的货币量也必须更大,1、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一切产品(新生产的贵金属和生产者自己消费的少量产品除外)都是作为商品生产的,所以必须通过蛹化为货币的阶段;2、因为在资本主义基础上,商品资本的量及其价值量,不仅绝对地增大,而且无比迅速地增大;3、因为日益增大的可变资本必须不断转化为货币资本;4、因为新货币资本的形成和生产的扩大同时并进,因而它们的货币贮藏的材料必须是现成的。正是由于这种货币材料的不足,才导致原本是为了解决贵金属货币使用不便的缺陷而出现的信用货币向不能与贵金属兑换的纸币的转变,导致二战后西方布雷顿森林金融体系的崩溃。——以上所述,如果对于资本主义生产的最初阶段,即金属流通占主要地位,而兼有信用制度的阶段,是完全适用的,那末,对于仍然以金属流通为基础的信用制度的最发达阶段,也是适用的。一方面,贵金属的追加生产,只要时而增加、时而减少,就会不仅在比较长的时期内,而且在极短的时期内扰乱商品价格。纸币的供给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整个信用机构不断地忙于用各种操作、方法和技术设施,把现实的金属流通限制在一个相对地日益缩小的最小限度,这样,整个机构的人为性质以及扰乱正常的进程的机会也会相应地增加。这种机会同样存在于金融衍生产品中。

把潜在的新的货币资本用作能动资本的B、B’、B”等等(I),可能彼此购买和出售他们的产品(他们的部分剩余产品)。在正常的情况下,为剩余产品的流通而预付的货币,按照B等等为他们各自的商品的流通而预付的货币的同一比例流回到他们各自手中。如果货币是作为支付手段流通的,那末,在这里只是当买和卖彼此不能相抵时才支付差额。但是重要的是,各处都象这里一样,首先要假定最简单最原始形式的金属流通,因为,这样一来,流出和流回,差额的抵销,总之,在信用制度内表现为有意识的调节过程的一切因素,才会表现为独立于信用制度之外而存在的东西,事物才会以自然形式,而不是以后来所反映的形式表现出来。

3、追加的可变资本

因为以上我们只考察了追加的不变资本,所以现在要转入考察追加的可变资本。

在第一卷,我们已经详细地论述过,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劳动力总是准备好的;在必要时,不用增加所雇用工人的人数,即不用增加劳动力的量,就可以推动更多的劳动。因此,这里暂时没有必要进一步加以论述,而只要假定,新形成的货币资本中可以转化为可变资本的部分,在应该转化时总会找到劳动力。我们在第一卷还论述过,一定量的资本,没有积累,还是能够在一定界限之内扩大它的生产规模。但是,这里要讲的是特定意义上的资本积累,因此,生产的扩大,要取决于剩余价值到追加资本的转化,也就是要取决于作为生产基础的资本的扩大。

金生产者能够把他的一部分金剩余价值,作为潜在的货币资本来积累;只要达到必要的数量,他就能够把它直接转化为新的可变资本,而不必为此先出售他的剩余产品;同样地,他能够直接把它转化为不变资本的要素。但是在后一种场合,他就必须找到不变资本的各种物质要素;或者象以上说明的那样,假定每个生产者都是为存货而生产,然后把他的成品送往市场,或者假定每个生产者都是为订货而生产。在这两个场合,都是以生产的实际扩大为前提的,也就是以剩余产品为前提的;在前一个场合,剩余产品是实际存在的,在后一个场合,剩余产品是潜在地存在的,是能够供应的。

II、第II部类的积累

以上我们假定,A、A’、A”(I)是把他们的剩余产品卖给也是属于第I部类的B、B’、B”等等。现在我们假定,A(I)把他的剩余产品转化为货币,是由于把剩余产品卖给第II部类的B。这种情况所以能够发生,只是因为A(I)把生产资料卖给B(II)以后,不接着购买消费资料,也就是说,只是因为他这方面进行的是单方面的卖。IIc所以能够由商品资本的形式转化为不变生产资本的实物形式,只是因为不仅Iv,而且至少Im的一部分,和以消费资料形式存在的IIc的一部分相交换;而现在,A把他的Im转化为货币,是由于这种交换没有进行,相反地,A把通过出售他的Im而从第II部类得到的货币从流通中取出,不用它来购买消费资料IIc。因此,在A(I)方面虽然形成追加的潜在货币资本;但是另一方面,B(II)却有同等价值量的一部分不变资本,被凝结在商品资本的形式上,不能够转化为不变生产资本的实物形式。换句话说,B(II)的一部分商品卖不出去,而且首先是他的这样一部分商品卖不出去,由于这部分商品卖不出去,他就不能把他的不变资本全部再转化为生产形式;因此,就这部分商品来说,发生了生产过剩,这种过剩阻碍着这部分商品的再生产,甚至是规模不变的再生产。

因此,在这个场合,A(I)方面的追加的潜在货币资本,虽然是剩余产品(剩余价值)的转化成货币的形式,但是,就剩余产品(剩余价值)本身来看,它在这里是简单再生产的现象,还不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现象。I(v+m)——无论如何,m的一部分——最终必须和IIc交换,以便IIc的再生产能够按不变的规模进行。A(I)把他的剩余产品卖给B(II)时,虽然已经以实物形式向B(II)提供了不变资本的相应的价值部分,但是同时,由于他从流通中取出了货币,没有接着以买补充他的卖,他就使B(II)的具有同等价值的商品部分卖不出去。因此,如果我们考虑的是整个社会再生产,——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都同样包括在内,——那末,A(I)把剩余产品转化为潜在货币资本,就是表示,B(II)的具有同等价值量的商品资本不能再转化为生产(不变)资本;这不是表示潜在的规模扩大的生产,而是表示简单再生产受到阻碍,也就是简单再生产不足。因为A(I)的剩余产品的形成和出售本来是简单再生产的正常现象,所以就是在简单再生产的基础上,我们在这里也看到了下述各种互为条件的现象:第I部类形成潜在的追加货币资本(所以从第II部类的观点来看,就是消费不足或有效需求不足);第II部类的商品储备搁置起来,不能再转化为生产资本(所以对第II部类来说,就是相对的生产过剩);第I部类的货币资本过剩,第II部类的再生产不足。第I部类已经将足够的生产资料卖给第II部类,第II部类应当可以进行再生产。只是第II部类前一次生产的商品尚未卖完,手中的货币短缺,难以再次向第I部类购买同样规模的生产资料。第I部类的货币积累导致其在下一次循环中产品难以卖出。关于这一点,不必多谈。我们只要指出,在说明简单再生产的时候,我们的前提是,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全部剩余价值是作为收入花掉的。但是,事实上,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作为收入花掉,另一部分则转化为资本。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才有实际的积累。积累是靠牺牲消费来进行的这种一般的说法,不过是和资本主义生产的本质相矛盾的一种幻想,因为这种幻想假定,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和动机是消费,而不是剩余价值的攫取和资本化,即积累。因果倒置。这种将积累视为节欲的幻想仍然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主要思想。

现在,我们要比较详细地考察一下第II部类的积累。

IIc方面的第一个困难,即怎样由第II部类的商品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转化为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的实物形式,是与简单再生产有关的。让我们采用以前的公式:

(1000v+1000m)I和2000IIc交换。

假如第I部类的剩余产品的一半,即1000/2m或500Im,再作为不变资本并入第I部类,留在第I部类的这部分剩余产品,就不能补偿IIc的任何部分。它不转化为消费资料(在转化为消费资料的场合,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这部分流通中发生的,是实际的互相的交换,也就是双方的商品换位,这不同于以第I部类的工人作为媒介的1000IIc由l000Iv进行的补偿),而要在第I部类本身内作为追加的生产资料来用。它不能同时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完成这个职能。资本家不能既把他的剩余产品的价值花费在消费资料上,同时又对这个剩余产品本身进行生产消费,即把它并入他的生产资本。因此,和2000IIc交换的,已不是2000I(v+m),而只是1500,即(1000v+500m)I。这样,500IIc就不能从它的商品形式再转化为第II部类的生产(不变)资本。于是第II部类就会发生生产过剩,过剩的程度恰好与第I部类生产已经扩大的程度相适应。第I部类的实物积累导致第II部类的生产资料不足,第II部类的再生产应当是不足的。同时,由于500Im没有与相应的IIc交换,因此,第II部类前一次生产的商品也没有卖完(生产过剩)。与前一种情况不同的是,第II部类贮藏的货币量不变,而第I部类资本家的个人消费减少500。如果第I部类资本家手中有500货币,可以购买剩下的IIc。这样,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消费不变,实物积累500,货币减少500;第I部类的资本家的商品全部卖完,手中多出500货币,相应的再生产用的生产资料减少500。第II部类的生产过剩也许会这样严重地反应到第I部类上,以致第I部类的工人用在第II部类消费资料上的1000,也仅仅是部分地流回,因而这1000也不是以可变的货币资本的形式回到第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这时应当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将这种变动推演到再生产和再再生产的结果上,比如按同样的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的比例,以便更清晰地考察最后的结果会发展到什么地步。第I部类的资本家将会发觉,仅仅因为他们有扩大再生产的企图,就连规模不变的再生产也会受到阻碍。这里还要注意,第I部类事实上只有简单再生产,公式中列举的要素只不过为将来的扩大,比如说下一年的扩大,进行不同的组合罢了。

有人可能企图回避这个困难,认为放在资本家仓库中、不能直接转化为生产资本的500IIc,远远不是生产过剩,相反地,它代表再生产的一个必要的要素,这个要素一直被我们忽视了。我们已经知道,货币储备必须在许多点上积累起来,因此,必须从流通中取出,这部分地是为了有可能形成第I部类的新货币资本,部分地是为了使逐渐消耗的固定资本的价值暂时保留在货币形式上。但是,因为在公式的表述中假定,一切货币和一切商品从一开始就只是处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不存在商人、货币经营者、银行家,也不存在只消费而不直接参加商品生产的阶级,所以,在这里,必须在各该生产者本人手中不断形成商品库存,以便使再生产这个机器继续运转。因此,第II部类的资本家仓库中的500IIc代表的,是消费资料的商品储备,有了这种商品储备,就能使再生产中包含的消费过程连续进行,在这里也就是从一年过渡到下一年。在这里,还处在卖者同时也是生产者手中的消费基金,不能在今年用光,以致明年从零开始;即使是从今天到明天,这样做也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样的商品库存——虽然它的数量会有变动——必须不断地重新形成,所以我们第II部类的资本主义生产者必须拥有货币准备资本,使他们有可能继续进行他们的生产过程,尽管他们的生产资本一部分暂时要凝结在商品形式上。按照假定,他们是把全部商人业务和生产业务结合在一起的,所以,他们必须拥有追加的货币资本,这种资本在再生产过程的各项职能由各种资本家独立执行时是处在商人手中的。

我们对于上面这种说法的反驳是:1、这样的商品储备及其必要性,对第I部类和第II部类所有的资本家来说,都是适用的。把他们作为单纯的商品卖者来看,他们的区别只是在于,他们卖的是不同种类的商品。区别只是微观上的。第II部类的商品的储备,是以第I部类的商品先有储备为前提的。如果我们忽视了一方面的这种储备,也就必定忽视另一方面的储备。但是,如果我们把两方面都考虑到,问题就不会发生任何变化。——2、如果在第II部类方面,今年结束时给下一年留下了商品储备,那末,同样在第II部类方面,今年开始时也从上一年得到了商品储备。因此,在分析年再生产时,即把再生产还原为它的最抽象的表现时,我们必须把这二者都扣除。我们既然把全部生产列入今年的生产,那也就把今年转到下一年的商品储备包括在内,但是,也就在另一方面把今年从去年得到的商品储备扣除,因此事实上是以一个平均年度的总产品作为我们分析的对象。——3、我们在考察简单再生产时并没有碰到这里所要回避的困难,这一简单事实就证明,我们在这里涉及的是一种特殊的现象,这种现象之所以发生,只是由于第I部类的各要素之间(就再生产来说)有了不同的组合,没有这种组合的变化,就根本不可能发生规模扩大的再生产。

III、用公式来说明积累

现在我们按照下列公式来考察再生产:数学是表达和分析经济规律时必备的工具。

公式(a)
I、4000c+1000v+1000m=6000
II、1500c+376v+376m=2252
合计=8252。

首先要指出,年社会产品的总额8252,小于第一个公式的总额9000。我们尽可以假定一个大得多的总额,比如说,一个增大十倍的总额。但这里选择一个小于第一个公式的总额,正是为了要清楚地说明,规模扩大的再生产(在这里,这种再生产只是指用较大的投资来进行的生产)与产品的绝对量无关,也正是为了要清楚地说明,对一定量商品来说,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前提是:既定产品的各种要素已经有了不同的组合,或不同的职能规定,因此,按价值量来说,这种再生产首先只是简单再生产。所改变的,不是简单再生产的各种既定要素的数量,而是它们的质的规定,并且这种改变是以后随着发生的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物质前提。【这一点永远结束了詹姆斯·穆勒和赛·贝利之间关于资本积累的争论,这个争论在第一卷(第22章第5节)已经从另一个观点加以论述,这就是在产业资本量不变的情况下产业资本的作用有无扩大的可能。我们以后还要谈到这一点。】

在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之间的比例不同时,我们对公式的表述可以不同,例如:

公式(b)
I、4000c+875v+875m=5750
II、1750c+376v+376m=2502
合计=8252。

这样,这个公式似乎是为简单再生产而列出的,以致于剩余价值全部都作为收入花掉,而没有积累起来。在(a)和(b)这两个场合,年产品的价值量是相同的,只是在(b)的场合,它的各种要素在职能上有这样的组合,使再生产必须按照相同的规模再开始,而在(a)的场合,却已经有了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物质基础。在(b)的场合,(875v+875m)I=1750I(v+m)和1750IIc交换时,没有余额,而在(a)的场合,(1000v+1000m)I=2000I(v+m)和1500IIc交换时,却留下一个余额500Im,供第I部类进行积累。

现在让我们更仔细地分析公式(a)。假定第I部类和第II部类都把剩余价值的一半积累起来,即把它转化为追加资本的要素,而不是作为收入花掉。因为1000Im的一半=500要以这种或那种形式积累起来,作为追加的货币资本投入,也就是说,要转化为追加的生产资本,所以,只有(1000v+500m)I作为收入花掉。因此,IIc的正常的量在这里也只有1500。对1500I(v+m)和1500IIc之间的交换,无须再研究,因为它作为简单再生产的过程已经阐明了;对4000Ic,也无须再考察,因为4000Ic为重新开始的再生产(这一次要按扩大的规模进行)而进行的再组合,同样也作为简单再生产的过程阐明了。

在这里唯一要研究的,是500Im和(376v+376m)II。一方面要考察第I部类和第II部类各自的内部关系,另一方面要考察两个部类之间的运动。因为我们假定第II部类的剩余价值也有一半要积累,所以在这里应该有188转化为资本,其中有1/4=47要转化为可变资本,以整数计,可以说有48要转化为可变资本;而剩下140要转化为不变资本。

我们在这里碰上了一个新问题,这个问题的存在本身,对通常的见解来说,必然显得奇怪,因为按照通常的见解,一种商品总是要和另一种商品交换,或者说,商品总是要和货币交换,而这个货币又总是要和另一种商品交换。140IIm能够转化为生产资本,只是因为它们用商品Im中具有同等价值额的部分来补偿。不言而喻,Im要同IIm交换的部分,必须由生产资料构成,这种生产资料或者既进入第I部类的生产,也进入第II部类的生产,或者只进入第II部类的生产。这种补偿之所以能够进行,只是由于第II部类方面的单方面的买,因为全部有待我们考察的剩余产品500Im,都要用在第I部类的积累上,因此,不能用来同第II部类的商品交换;换句话说,第I部类的这些剩余产品不能同时既用来积累,又用来消费。因此,第II部类必须用现金购买140Im(但是,如果500Im不能用来同第II部类的商品交换,那么第II部类即使有钱也买不来140Im。即使考虑第I部类的500Im不能全部作为不变资本,要按比例拿出100转化为可变资本,从而必须与100IIm相交换,那么第II部类还有40Im的缺口。),但是这样用掉的货币,不会因为以后第II部类把它的商品卖给第I部类而流回到它那里。如果能够扩大对第I部类的销售,则未必。并且,在每年的新生产中,只要这种生产是规模扩大的再生产,这种过程就是不断反复发生的。对第II部类来说,为这个目的所需要的货币源泉,是从哪里来的呢?

但是,第II部类对于新货币资本的形成——这种形成伴随着实际的积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实际积累的条件,实际上首先表现为简单的货币贮藏——好象是一块不毛之地。

首先,我们有376IIv;这个预付在劳动力上的货币资本376,会由于第II部类的商品被人购买而不断地作为货币形式的可变资本回到第II部类的资本家手中。不过,这样不断反复离开起点又回到起点(资本家的钱袋)的现象,无论如何不会增加在这个循环里面流转的货币。因此,这不是货币积累的源泉;这个货币也不能从这个流通中取出,以便形成贮藏起来的、潜在的新的货币资本。

但是且慢!这里就没有什么利润可图吗?

我们不要忘记,和第I部类相比,第II部类具有这样一个优点:第II部类所使用的工人,必须再向第II部类购买他们自己所生产的商品。第II部类是劳动力的买者,同时又是向自己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所有者出售商品的卖者。因此,第II部类资本家能够:

1、简单地把工资压低到它的平均正常水平以下——这是他们与第I部类资本家的共同之处。因此,作为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来执行职能的货币,就有一部分游离出来,并在同一个过程的不断反复中成为第II部类的货币贮藏的一个正常的源泉,从而形成潜在的追加货币资本的一个正常的源泉。偶然靠欺诈取得的利润,当然和我们这里考察的正常的资本形成的问题无关。但不要忘记,实际支付的正常工资(它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可变资本的量),根本不是由于资本家的好心肠才支付的,而是在一定关系下不得不支付的。因此,这种说明方法就被排除了。如果我们假定376v是第II部类所耗费的可变资本,我们就不应该为了说明一个新碰到的问题,而突然偷偷地改变我们的假设,这倒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家常用的手法。说他们只预付350v,而不是376v。

2、另一方面,第II部类作为总体来看,如上所述,比第I部类还有一个优点:它是劳动力的买者,同时又是再向自己的工人出售商品的卖者。每一个工业国家都提供了十分明显的实例,证明可以怎样利用这个优点,可以怎样在名义上支付正常的工资,事实上却一部分用实物工资制,一部分用伪造通货的办法(也许还不受法律的处罚),把其中的一部分在不付相应的商品等价物的情况下再夺回来,换句话说,再偷回来。例如,在英国和美国就是这样。(关于这一点,要列举若干恰当的例子来加以说明。找找现代的例子。)但是,这种做法,正好是第1点所讲的同样的做法,只不过伪装了一下,而且是迂回曲折地进行的。因此,这种做法要和前一种做法一样被排除。这里讲的,是实际上支付的而不是名义上支付的工资。

我们知道,在对资本主义机构进行客观分析时,不能利用这个机构所具有的某些特别的污点作为借口,来排除理论上的困难。在对现代庸俗经济学的理论进行分析时,也不宜利用它们所具有的某些特别的与现实有所出入的假设前提作为借口,来排除理论上的困难。当然,前提是这些假设的目的与马克思在这里所做的一样只是为了排除不必要的干扰,而不是故意歪曲现实。但奇怪的是,攻击我的大多数资产阶级批评家竟大喊大叫,似乎我比如说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假定资本家支付劳动力的实际价值(他们大都不是这样做的),这就冤枉了这些资本家!(在这里不妨用赐给我的宽宏大量引一段谢夫莱的话。)

因此,要达到上述目的,用376IIv是不行的。

但是,用376IIm,似乎更不行。在这里,只有同一部类的资本家互相对立。他们彼此出售和彼此购买他们所生产的消费资料。这种交换所必需的货币,只是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在正常的进程中,这种货币必须按照各有关当事人预付到流通中的数量,流回到他们各人手里,这样才能始终不断地重新通过同一轨道。

要从流通中取出这种货币以形成潜在的追加的货币资本,看来只可能通过两种途径。或者是,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欺骗另一部分资本家,用这种方法夺取他们手中的货币,以表明前者具有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赋予的“企业家才能”。我们知道,新货币资本的形成,不需要先增加通货,而只需要把某些方面的货币从流通中取出,作为贮藏货币贮存起来。即使可以把货币偷来,以致第II部类的一部分资本家的追加货币资本的形成,可以和另一部分资本家的直接的货币损失结合在一起,那也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不过第II部类中受骗的那一部分资本家会生活得差一些,如此而已。或者是,必要生活资料所代表的IIm的一部分,直接在第II部类转化为新的可变资本。这又是怎样发生的,我们将在本章的结尾(第IV节)加以研究。

1、第一例

(A)简单再生产的公式
I、4000c+1000v+1000m=6000
II、2000c+500v+500m=3000
总额=9000

(B)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开端公式
I、4000c+1000v+1000m=6000
II、1500c+750v+750m=3000
总额=9000

假定在公式(B)中,第I部类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即500被积累。因此,首先,(1000v+500m)I或1500I(v+m)要由1500IIc补偿;这样,第I部类留下的是4000c+500m,后者要用于积累。(1000v+500m)I由1500IIc来补偿,是简单再生产的一个过程,这在考察简单再生产时已经阐明了。

我们假定,500Im中有400要转化为不变资本,100要转化为可变资本。要在第I部类内部资本化的400m的交换已经阐明了;它们能够直接并入Ic;这样,第I部类是:

4400c+1000v+100m(最后一项要转化为100v)。还有被资本家消费掉的500m。

第II部类方面为了积累的目的,要向第I部类购买100Im(以生产资料的形式存在),后者形成第II部类的追加不变资本;而第II部类为这个目的而支付的100货币,就转化为第I部类的追加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这样,第I部类的资本是4400c+1100v(后者以货币形式存在)=5500。

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现在是1600c;第II部类要运用这个资本,就必须再投入50v的货币来购买新的劳动力,从而使他的可变资本由750增加到800。第II部类这样增加的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共计150,要由该部类的剩余价值来偿付;因此,在750IIm中,只剩下600m作为第II部类资本家的消费基金,他们的年产品现在划分如下:

II、1600c+800v+600m(消费基金)=3000。

在消费资料上生产的150m,在这里已经转化为(100c+50v)II。它将以它的实物形式,全部进入工人的消费:如上所述,100为第I部类的工人(100Iv)所消费,50为第II部类的工人(50IIv)所消费。事实上,因为第II部类的总产品要以积累所必需的形式制造出来,所以增大了100的剩余价值部分要以必要消费资料的形式再生产出来。如果再生产实际是按扩大的规模开始的,第I部类的可变货币资本100,就会通过他们的工人的手,流回到第II部类;第II部类则把商品储备中的100m转给第I部类,同时又把商品储备中的50转给本部类的工人。

为积累的目的而改变的组合,现在表述如下:

I、4400c+1100v+500消费基金=6000
II、1600c+800v+600消费基金=3000
总计同上=9000。

其中,资本是:

I、4400c+1100v(货币)=5500
II、1600c+800v(货币)=2400
合计=7900,

在开始生产时则是:

I、4000c+1000v=5000
II、1500c+750v=2250
合计=7250。

如果实际积累现在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这就是说,如果用这个已经增加的资本实际进行生产,在第二年结束时,我们就得出:

I、4400c+1100v+1100m=6600
II、1600c+800v+800m=3200
合计=9800。

假定第I部类继续按同一比例进行积累,550m作为收入花掉,550m积累起来。这样,首先1100Iv要由1100IIc补偿,其次,550Im也要实现为同等数额的第II部类的商品,合计是1650I(v+m)。但是,第II部类需要补偿的不变资本只=1600;因此,其余的50,必须从800IIm中补充。如果我们在这里首先撇开货币不说,那末,这个交易的结果如下:
I、4400c+550m(要资本化的剩余价值);此外还有资本家和工人的消费基金1650(v+m),在商品IIc上实现。

II、1650c(如上所述,其中的50是从IIm中取出来追加的)+800v+750m(资本家的消费基金)。

但是,如果第II部类的v和c保持原有的比例,那末,投入50c,就还要投入25v;这又必须从750m中取出。因此,我们得出:

II、1650c+825v+725m。

第I部类的550m要资本化;如果保持以前的比例,其中440就形成不变资本,110就形成可变资本。这110势必要从725IIm中取出,就是说,价值110的消费资料将由第I部类的工人消费,而不是由第II部类的资本家消费,因此,后者也只好把他们不能消费的110m转化为资本。因此,725IIm就只剩下615IIm。但是,第II部类把110这样转化为追加不变资本时,他们还需要有追加的可变资本55;这就必须再从他们的剩余价值中取出;从615IIm中减去这个数额,就只剩下560,供第II部类的资本家消费。所以,在完成一切现实的和可能的转移以后,现在的资本价值是:

I、(4400c+440c)+(1100v+110v)=4840c+1210v=6050
II、(1600c+50c+110c)+(800v+25v+55v)=1760c+880v=2640
合计=8690。

如果要使事情正常地进行,第II部类就必须比第I部类积累得快,因为如果不是这样,I(v+m)中要与商品IIc交换的部分,就会比它唯一能与之交换的IIc增加得快。从目前的数据(第I部类的资本从5000、5500增长到6050,第II部类的资本从2250、2400增长到2640)还看不出这一点。
如果再生产是在这个基础上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继续进行,下一年结束时,我们就得出:

I、4840c+1210v+1210m=7260
II、1760c+880v+880m=3520
合计=10780。

如果剩余价值划分率不变,第I部类首先就会把1210v和剩余价值的一半=605,合计=1815,作为收入花掉。这个消费基金,又比IIc大55。这55要从880m中取出,这样就剩下825。55IIm转化为IIc时,又要从IIm中扣除相应的可变资本=27 1/2。留下消费的是797 1/2IIm。

第I部类中现在要资本化的是605m,其中484转化为不变资本,121转化为可变资本,后者要从IIm中扣除,IIm现在是=797 1/2,扣除后剩下的是676 1/2。因此,第II部类会把121再转化为不变资本;为此,还需要有可变资本60 1/2;这同样要从676 1/2中扣除,剩下用于消费的只是616。

这时的资本是:

I、不变资本4840+484=5324。
 可变资本1210+121=l331。

II、不变资本1760+55+121=1936。
 可变资本880+27 1/2+60 1/2=968。

合计:

I、5324c+1331v=6655
II、1936c+968v=2904
总计=9559,

年终时的产品是:

I、5324c+1331v+1331m=7986
II、1936c+968v+968m=3872
合计=11858。

我们重复这种计算,把分数去掉,就得出下一年结束时的产品:

I、5856c+1464v+1464m=8784
II、2129c+1065v+1065m=4259
合计=13043。

再下一年结束时的产品是:

I、6442c+1610v+1610m=9662
II、2342c+1172v+1172m=4686
合计=14348。

在五年规模扩大的再生产期间,第I部类和第II部类的总资本,已经由5500c+1750v=7250,增加到8784c+2782v=11566,也就是按100:160之比增加了。总剩余价值原来是1750,现在是2782。已经消费(当年消费)的剩余价值,原来在第I部类是500,在第II部类是600,合计=1100;但是在最后一年,在第I部类是732,在第II部类是745,合计=1477,因此,是按100:134之比增加了。

2、第二例

现在假定有年产品9000,这个年产品完全是处在产业资本家阶级手中的商品资本,其中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一般平均比例是1:5。这种情况的前提是:资本主义生产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与此相应,社会劳动的生产力也已经有了显著的发展;生产规模在此以前已经有了显著的扩大;最后,在工人阶级中造成相对人口过剩的所有条件也已经有了发展。这时,把分数改成整数,年产品就会划分如下:

I、5000c+1000v+1000m=7000
II、1430c+285v+285m=2000
合计=9000。

现在假定,第I部类的资本家只消费剩余价值的一半=500,而把其余一半积累起来。这样,(1000v+500m)I=1500要转化为1500IIc。但是因为在这里IIc只=1430,所以要从剩余价值那里补进70。285IIm减去这个数额,还留下215IIm。于是我们得出:

I、5000c+500m(待资本化的剩余价值)+资本家和工人的消费基金1500(v+m)。
II、1430c+70m(待资本化的剩余价值)+285v+215m。

因为在这里70IIm直接并入IIc,所以,为了推动这个追加的不变资本,就要有一个可变资本70/5=14。这14也要从215IIm中扣除;剩下的是201IIm,因此我们得出:

II、(1430c+70c)+(285v+14v)+201m。

1500I(v+1/2m)和1500IIc的交换,是简单再生产的过程,关于这一点已经讲过了。不过,在这里还必须指出某些特征,这些特征所以会发生,是由于在有积累的再生产中,I(v+1/2m)不是单单由IIc来补偿,而是由IIc加IIm的一部分来补偿。

不言而喻,既然把积累作为前提,I(v+m)就大于IIc,而不象简单再生产那样,和IIc相等;因为1、第I部类已经把它的一部分剩余产品并入自己的生产资本,并把其中的5/6转化为不变资本,所以,它不能同时又用第II部类的消费资料来补偿这5/6;2、第I部类要用它的剩余产品,为第II部类进行积累时所必需的不变资本提供材料,就象第II部类必须为第I部类的可变资本提供材料完全一样,这个可变资本应当推动由第I部类自己用作追加不变资本的那部分剩余产品。我们知道,实际的可变资本是由劳动力构成的,因此,追加的可变资本也是由劳动力构成的。第I部类的资本家不必象奴隶主那样,为了他们将要使用的追加劳动力,向第II部类购买必要生活资料的储备,或积累这种必要生活资料。工人自己会和第II部类进行交易。但是,不妨说,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追加劳动力的消费资料只是他们势必要有的追加劳动力的生产资料和维持手段,因而是他们的可变资本的实物形式。他们(这里指第I部类资本家)自己的直接活动,只是贮存为购买追加劳动力所必需的新的货币资本。一旦他们把这个劳动力并入他们的资本,货币对这种劳动力来说,就成为第II部类商品的购买手段,因此这种劳动力必须找到现成的消费资料。

附带说一下,资本家先生和他们的报刊,对劳动力花费货币的方式,对劳动力借以实现这种货币的第II部类商品,总是感到不满意。于是,他们来推敲哲理、谈论文化和侈谈博爱,例如,英国驻华盛顿公使馆秘书德鲁蒙德先生就是这样做的。据他说,《民族》{一种刊物}在1879年十月底发表了一篇很有意思的文章,其中写道:

“工人在文化方面跟不上发明的进步。许多物品他们已经买得起,可是他们不知道怎样使用它们,所以他们没有为这些物品创造任何市场。{每个资本家当然都愿意工人购买他的商品。}没有任何理由说明,为什么工人不应该象那些赚钱同他一样多的牧师、律师和医师一样,希望得到同样多的舒适品。{这种律师、牧师和医师确实可以按照自己的愿望得到许多舒适品!}可是工人不这样做。问题始终在于,怎样用合理的、有益健康的方法来提高他们作为消费者的地位。这不是容易的问题,因为他的全部奢望没有超出缩短劳动时间的范围。蛊惑者总是煽动他去争取这种事情,而不诱导他借助自己智力和德性的完善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女王陛下驻外使馆秘书关于他们驻在国的工商业等情况的报告》1879年伦敦版第404页)

延长劳动时间,好象就是使工人借助自己智力和德性的完善来提高自己的地位并成为一个合理消费者的那种合理的、有益健康的方法的秘密。为了要成为资本家商品的一个合理的消费者,工人首先——但是蛊惑者阻止他这样做!——就要让他的资本家用不合理的、有损健康的方法消费他的劳动力。不过,资本家又是怎样理解合理的消费呢?这表现在他不惜降低身价,在消费品贸易上直接和他的工人打交道,实行“实物工资制”,而且在各式各样的实物工资中还包括供给工人住房。这样一来,资本家同时又是工人的房主了。

正是这位热中于通过种种资本主义尝试来提高工人阶级地位的心地善良的德鲁蒙德,在同一个报告中还谈到洛厄尔—劳伦斯公司的模范棉纺织厂。工厂女工的供膳宿舍和宿舍,属于拥有工厂的股份公司所有;这些宿舍的女管理员是为该股份公司服务的。股份公司制定了女工管理规则,任何女工均须在晚上十点以前回宿舍。但是这个制度的精华是:公司所设的特别警察在附近巡逻,以防有人违反宿舍规则。晚上十点以后,任何女工都不准出入宿舍。任何女工都不准在股份公司所属地区以外的地方住宿。地区内的每一所房屋,每周给公司带来十美元左右的租金。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这种合理消费者是何等幸福:

“在许多设备最好的女工宿舍里,都备有钢琴。在织机上连续劳动十小时的女工,与其说需要真正的休息,不如说需要调剂单调的生活,因此,至少在她们中间,音乐、唱歌和舞蹈起着重要的作用。”(第412页)

但是,使工人成为一个合理消费者的主要秘密,还在下面这一点。德鲁蒙德先生曾经访问过特纳·福尔斯(康涅狄格河畔)的制刀工厂。股份公司的主任会计欧克曼先生告诉他,美国的餐刀制品已在质量上胜过英国制品,接着又告诉他:

“在价格上,我们也要胜过英国;现在我们已经在质量上领先了,这是公认的;但是我们必须有较低的价格;只要我们的钢的价格便宜了,我们的劳动也便宜了,我们就会有较低的价格!”(第427页)

降低工资和延长劳动时间,这就是提高工人地位,使他成为合理的消费者的那种合理的、有益健康的方法的实质,只有这样,工人才可以为一批由于文化和发明的进步而使他买得起的物品创造—个市场。

因此,就象第I部类必须用它的剩余产品为第II部类提供追加的不变资本一样,第II部类也要在这个意义上为第I部类提供追加的可变资本。就可变资本来说,当第II部类以必要消费资料的形式再生产它的总产品的大部分,特别是它的剩余产品的大部分时,它就既为第I部类又为它自己进行积累了。如果改成“它就既为它自己又为第I部类进行积累了”,就可以发现所谓的“看不见的手”了。

在以资本的增加为基础的生产中,I(v+m)必须=IIc加上再并入资本的那部分剩余产品,加上第II部类扩大生产所必需的不变资本的追加部分;而第II部类扩大生产的最低限度,就是第I部类本身进行实际积累,即实际扩大生产所不可缺少的最低限度。

我们回过来讲刚才考察的情况,这种情况有这样一个特点:IIc小于I(v+1/2m),即小于第I部类产品中作为收入用于消费资料的部分,因此,在和1500I(v+m)交换时,第II部类的一部分剩余产品=70,会立即由此实现。至于1430IIc,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它总是要由同等价值额的I(v+m)来补偿,这样,第II部类的简单再生产才有可能进行,关于这一点,我们不需要在这里进行考察。但是补充的70IIm就不是这样。那种对第I部类来说仅仅是以消费资料补偿收入,仅仅是为消费而进行商品交换的事情,对第II部类来说,就不象在简单再生产中那样,仅仅是它的不变资本由商品资本形式再转化为它的实物形式,而是直接的积累过程,是它的一部分剩余产品由消费资料的形式转化为不变资本的形式。如果第I部类用70镑货币(为了剩余价值的转化而保留的货币准备金)来购买70IIm,如果第II部类不用这个货币购买70Im,而把这70镑作为货币资本积累起来,那末,这70镑虽然不是任何再进入生产的产品的表现,但总是追加产品的表现(正是第II部类的剩余产品的表现,追加产品是这个剩余产品的一部分)。但是,这样一来,第II部类方面的这种货币积累,同时就是生产资料形式的卖不出去的70Im的表现了。因此,第I部类会发生相对的生产过剩,这是同第II部类方面的再生产不同时扩大相适应的。

但是,我们把上面这点撇开不说。在从第I部类出来的货币70,还没有通过第II部类方面购买70Im,而回到或者只是部分地回到第I部类时,货币70会在第II部类全部地或者部分地充当追加的潜在货币资本。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商品的互相补偿使货币再流回到它的起点以前,这对双方的任何交换来说,都是适用的。但是,在事情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货币在这里所起的作用只是暂时的。在一切暂时游离的追加货币必须立即能动地作为追加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的信用制度下,这种仅仅暂时游离的货币资本可以束缚起来,例如,可以用在第I部类的新的企业上,而它本来应该实现停滞在第I部类的其他企业中的追加产品。其次,应该指出:70Im并入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同时要求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增加14。这种增加——象第I部类剩余产品Im直接并入资本Ic一样——是以第II部类的再生产已经具有进一步资本化的趋势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第II部类再生产包含着由必要生活资料构成的那部分剩余产品的增加为前提的。

我们说过,在第二例中,如果500Im要资本化,9000产品为了再生产的目的,必须按照下面的方法来划分。我们在这里只考察商品,而把货币流通撇开不管。

I、5000c+500m(待资本化的剩余价值)+1500(v+m)消费基金=7000商品。
II、1500c+299v+201m=2000商品。总额为9000商品产品。

资本化的过程如下:

第I部类中要资本化的500m,分成5/6=417c+1/6=83v。这个83v会从IIm中取出一个同等数额,用来购买不变资本的要素,并且加到IIc中去。IIc增加83,就要求IIv也增加83的1/5=17。因此,在交换之后我们得出:

I、(5000c+417m)c+(1000v+83m)v=5417c+1083v=6500
II、(1500c+83m)c+(299v+17m)v=1583c+316v=1899
合计=8399。

第I部类的资本已经由6000增加到6500,即增加1/12。第II部类的资本已经由1715增加到1899,即增加近1/9。这里才体现出第II部类的增长较快。

在这个基础上,第二年的再生产在年终得到的资本是:
I、(5417c+452m)c+(1083v+90m)=5869c+1173v=7042。
II、(1583c+42m+90m)c+(316v+8m+18m)v=1715c+342v=2057

第三年结束时得到的产品是:
I、5869c+1173v+1173m。
II、1715c+342v+342m。

如果第I部类和以前一样,把剩余价值的一半积累起来,那末,I(v+1/2m)=1173v+587(1/2m)=1760,大于1715IIc的总数,多了45。因此,这个差额必须通过同额的生产资料转给IIc来抵销。这样,IIc就会增加45,从而也要求IIv增加1/5=9。其次,资本化的587Im,也是分为5/6和1/6,即分为489c和98v;这98要求第II部类的不变资本再增加98,这又要求第II部类的可变资本再增加1/5=20。因此,我们得出:

I、(5869c+489m)c+(1173v+98m)v=6358c+1271v=7629
II、(1715c+45m+98m)c+(342v+9m+20m)v=1858c+371v=2229
总资本=9858。

因此,三年的扩大再生产,使第I部类的总资本由6000增加到7629,第II部类的总资本由1715增加到2229,社会的总资本则由7715增加到9858。如果用数学符号而不是数字来表示,可以考察此循环的极限性质。

3、积累时IIc的交换

可见,在I(v+m)和IIc的交换上有不同的情况。

在简单再生产时,二者必须相等,必须互相补偿;因为如果不是这样,正象前面说过的,简单再生产就不可能不受到干扰。

在积累时,首先要考察的是积累率。在以上各个场合,我们都假定第I部类的积累率=1/2mI,并且每年保持不变。我们只是假定这个积累资本分成可变资本和不变资本的比例会发生变化。这里有三种情形:

1、I(v+1/2m)=IIc。因此,IIc小于I(v+m)。必须总是这样,否则第I部类就无法积累了。

2、I(v+1/2m)大于IIc。在这个场合,要完成这一补偿,就要把IIm的一个相应部分加进IIc,使IIc的总额=I(v+1/2m)。这里的交换,对第II部类来说,不是它的不变资本的简单再生产,而已经是积累,即它的不变资本已经增加了用以交换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的那部分剩余产品。这种增加同时包括第II部类还从它本身的剩余产品中取出一部分相应地增加它的可变资本。

3、I(v+1/2m)小于IIc。在这个场合,第II部类没有通过这种交换全部再生产它的不变资本,所以必须通过向第I部类购买,才能补偿这种不足。但是,这种情况并不需要第II部类可变资本的进一步积累,因为它的不变资本只是通过这种购买在原有数量上全部再生产出来。另一方面,第I部类中仅仅积累追加货币资本的那一部分资本家,却已经通过这种交换完成了这种积累的一部分。

简单再生产的前提是I(v+m)=IIc。这个前提同资本主义生产是不相容的(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追求的“均衡”也是同资本主义生产不相容的),虽然这并不排斥在10—11年的产业周期中某一年的生产总额往往小于前一年的生产总额,以致和前一年比较,连简单再生产也没有。不仅如此,在人口每年自然增殖的情况下,只有在人数相应地增加的不从事生产的仆役参与代表全部剩余价值的1500的消费时,简单再生产才会发生。而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有资本的积累,即实际的资本主义生产。因此,资本主义积累的事实排斥了IIc=I(v+m)这一可能性。不过,甚至在资本主义积累中,仍然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由于过去的一系列生产期间进行积累的结果,IIc不仅与I(v+m)相等,而且甚至大于I(v+m)。这就是说,第II部类的生产过剩了,而这只有通过一次大崩溃才能恢复平衡,其结果是资本由第II部类转移到第I部类。——如果第II部类自己再生产一部分不变资本,例如在农业中使用自己生产的种子,那也不会改变I(v+m)和IIc的关系。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交换中,IIc的这个部分和Ic一样,无需加以考察。如果第II部类的产品有一部分可以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第I部类,那也不会改变问题的实质。这部分产品就会和第I部类提供的一部分生产资料互相抵销,如果我们愿意对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生产资料的生产者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者)之间的交换进行纯粹的、不受干扰的考察,那末应该从一开始就把这个部分从双方都扣除。

因此,在资本主义生产中,I(v+m)不能与IIc相等;或者说,二者不能在交换时互相抵销。如果Im/x是Im中作为第I部类资本家的收入花掉的部分,那末,I(v+m/x)就可以等于、大于或小于IIc;但是,I(v+m/x)必须总是小于II(c+m),其差额就是第II部类的资本家在IIm中无论如何必须由自己消费的部分。约束条件。

应该指出,在关于积累的这个阐述中,就不变资本是在它参与下生产的商品资本的一部分价值来说,不变资本的价值没有得到精确的说明。新积累的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只是逐渐地、周期地、按照这些固定要素的不同性质而以不同的程度加入商品资本的;因此,在原料和半成品等等大量进入商品生产时,商品资本的很大一部分是由流动的不变组成部分和可变资本这二者的补偿构成的。(鉴于流动组成部分的周转,象以上这样阐述是可以的;因此,可以假定,在一年之内,流动部分以及由固定资本转给它的那部分价值周转十分频繁,以致所提供的商品的总额,在价值上和进入年生产的总资本相等。)但在机器生产上只用辅助材料而不用原料的地方,劳动要素v就必然会作为商品资本的较大的组成部分再现。在计算利润率时,剩余价值是按总资本计算的,与固定组成部分周期地转移到产品中去的价值的多少无关。但是,对周期地生产的每个商品资本的价值来说,只是按照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由于消耗而把价值平均转移到产品本身中去的程度,把不变资本的固定部分计算在内。

IV、补充说明
对第II部类来说,原始的货币源泉是第I部类金生产者用来和IIc的一部分进行交换的v+m。只有在金生产者积累剩余价值或把它转化为第I部类的生产资料,从而扩大他的生产时,他的v+m才不会进入第II部类。另一方面,只有金生产者自己这方面的货币积累最终导致扩大再生产,金生产中不是用作收入而是用作金生产者的追加可变资本的那部分剩余价值,才进入第II部类,在那里形成新的贮藏货币,或提供新的手段,使它能向第I部类购买,而不需要直接再向第I部类出售。从来源于金生产的I(v+m)的货币中,要扣除一部分金,用作第II部类的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原料等等,总之,用作它们的不变资本的补偿要素。为了将来扩大再生产,在第I部类和第II部类之间的交换中,会在以下场合出现暂时形成的货币贮藏的要素:对第I部类来说,是在这种场合,即Im的一部分单方面地、没有相应的购买而卖给第II部类,并且在那里作为第II部类的追加不变资本发挥作用;对第II部类来说,是在这种场合,即第I部类方面为了取得追加的可变资本,也这样做;其次,是在这种场合,即第I部类作为收入花掉的那部分剩余价值不能和IIc互相抵销,以致IIm有一部分被人买去,转化为货币。如果I(v+m/x)大于IIc,IIc为了它的简单再生产,就不需要再用第I部类的商品,来补偿IIm中已经被第I部类消费的部分。问题在于,在第II部类各个资本家之间的交换中,——这种交换只能是IIm的互相交换,——在多大程度上能够形成货币贮藏?我们知道,第II部类内部之所以有直接的积累,是由于IIm的一部分直接转化为可变资本(正如第I部类内部之所以有直接的积累,是由于Im的一部分直接转化为不变资本)。只要指出,第II部类的不同生产部门内部的积累,以及每个单个生产部门中的每个单个资本家的积累,都是处于不同的阶段,这个问题就已经可以得到说明了,如果作相应的变动,这也完全适用于第I部类。一方面还处在货币贮藏、只卖不买的阶段,另一方面却已经处在实际扩大再生产、只买不卖的阶段。诚然,追加的可变货币资本首先是投在追加的劳动力上;但是这种劳动力向那些从事货币贮藏,持有追加的、供工人消费的消费资料的人购买生活资料。同这些人的货币贮藏相适应,货币不会从他们手里回到它的起点,他们会把货币积累起来。

《资本论》第二卷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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