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第一卷 Karl Heinrich Marx
第三篇 商品和货币
第五章 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
1、劳动过程
劳动力的使用就是劳动本身。劳动力的买者消费劳动力,就是叫劳动力的卖者劳动。劳动力的卖者也就由此在实际上成为按劳动力的买者的意愿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成为工人,而在此以前,他只不过在可能性上是工人。是没有身份的人。据《北京青年报》“网络版”2001年5月17日报道,那些持H-1B签证曾在硅谷工作的外国技术工人原本是来美国帮助解决劳动力短缺的,而如今经济萧条波及到硅谷,他们一夜之间就遭老板解雇。而当他们失业后,美国移民归化局就将他们视为“无身份”的工人。这从理论上说,就是意味着他们必须卷起铺盖,打道回府了。不过鉴于今年受解雇的人数之多、规模之大,美国政府最近又出尔反尔,颁布了一个令人感到前后矛盾的文件,该文件称那些失业的工人如果符合某些例外的规定并找到一家新的公司担当他们签证的担保人,那么他们也许可能继续留下来。但移民法禁止他们领取薪水,直到所有的文件经过冗长的程序进入移民归化局那帮官僚们的手里。几千名已被解雇的技术移民现在不得不徘徊在美国愈来愈暗淡的就业前景和卷铺盖回国之间。“他们处在地狱的边缘。这是最不幸的折磨。”位于硅谷的移民支援网络的阿马尔·维达说。为了把自己的劳动表现在商品中,他必须首先把它表现在使用价值中,表现在能满足某种需要的物中。因此,资本家要工人制造的是某种特殊的使用价值,是一定的物品。虽然使用价值或财物的生产是为了资本家,并且是在资本家的监督下进行的,但是这并不改变这种生产的一般性质。所以,劳动过程首先要撇开各种特定的社会形式来加以考察。
劳动首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过程,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过程。人自身作为一种自然力与自然物质相对立。为了在对自身生活有用的形式上占有自然物质,人就使他身上的自然力——臂和腿、头和手运动起来。当他通过这种运动作用于他身外的自然并改变自然时,也就同时改变他自身的自然。他使自身的自然中沉睡着的潜力发挥出来,并且使这种力的活动受他自己控制。在这里,我们不谈最初的动物式的本能的劳动形式。现在,工人是作为他自己的劳动力的卖者出现在商品市场上。对于这种状态来说,人类劳动尚未摆脱最初的本能形式的状态已经是太古时代的事了。我们要考察的是专属于人的劳动。蜘蛛的活动与织工的活动相似,蜜蜂建筑蜂房的本领使人间的许多建筑师感到惭愧。但是,最蹩脚的建筑师从一开始就比最灵巧的蜜蜂高明的地方,是他在用蜂蜡建筑蜂房以前,已经在自己的头脑中把它建成了。劳动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已经在劳动者的表象中存在着,即已经观念地存在着。他不仅使自然物发生形式变化,同时他还在自然物中实现自己的目的,这个目的是他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他必须使他的意志服从这个目的。但是这种服从不是孤立的行为。除了从事劳动的那些器官紧张之外,在整个劳动时间内还需要有作为注意力表现出来的有目的的意志,而且,劳动的内容及其方式和方法越是不能吸引劳动者,劳动者越是不能把劳动当作他自己体力和智力的活动来享受,就越需要这种意志。奴隶主、地主和资本家一直都在以“管理”的名义使用鞭子和饿死的威胁来加强这种意志。
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
土地(在经济学上也包括水)最初以食物,现成的生活资料供给人类【“土地的自然产品,数量很小,并且完全不取决于人,自然提供这点产品,正象给一个青年一点钱,使他走上勤劳致富的道路一样。”(詹姆斯·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1770年都柏林版第1卷第116页)少数人对土地及其自然产品的垄断,就剥夺了多数人走上勤劳致富道路的本钱。进一步地,少数人对生产资料(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的垄断也是如此。而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就在于对生产资料的垄断。一个真正公平的社会,不在于让所有的人平均分享所有人的劳动成果,因为那只会不公平地使一些人无偿占有其他人的劳动成果,而在于它能给每个人以最初的生存和劳动之本,使他们不至于必须在别人的残酷剥削下才能够苟延残喘。而这只有在生产资料不为私人所有的社会里才是可能的。】,它未经人的协助,就作为人类劳动的一般对象而存在。所有那些通过劳动只是同土地脱离直接联系的东西,都是天然存在的劳动对象。例如从鱼的生活要素即水中,分离出来的即捕获的鱼,在原始森林中砍伐的树木,从地下矿藏中开采的矿石。相反,已经被以前的劳动可以说滤过的劳动对象,我们称为原料。例如,已经开采出来正在洗的矿石。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并非任何劳动对象都是原料。劳动对象只有在它已经通过劳动而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才是原料。
劳动资料是劳动者置于自己和劳动对象之间、用来把自己的活动传导到劳动对象上去的物或物的综合体。劳动者利用物的机械的、物理的和化学的属性,以便把这些物当作发挥力量的手段,依照自己的目的作用于其他的物。劳动者直接掌握的东西,不是劳动对象,而是劳动资料(这里不谈采集果实之类的现成的生活资料,在这种场合,劳动者身上的器官是唯一的劳动资料)。这样,自然物本身就成为他的活动的器官,他把这种器官加到他身体的器官上,不顾圣经的训诫,延长了他的自然的肢体。土地是他的原始的食物仓,也是他的原始的劳动资料库。例如,他用来投、磨、压、切等等的石块就是土地供给的。土地本身是劳动资料,但是它在农业上要起劳动资料的作用,还要以一系列其他的劳动资料和劳动力的较高的发展为前提。一般说来,劳动过程只要稍有一点发展,就已经需要经过加工的劳动资料。在太古人的洞穴中,我们发现了石制工具和石制武器。在人类历史的初期,除了经过加工的石块、木头、骨头和贝壳外,被驯服的,也就是被劳动改变的、被饲养的动物,也曾作为劳动资料起着主要的作用。劳动资料的使用和创造,虽然就其萌芽状态来说已为某几种动物所固有,但是这毕竟是人类劳动过程独有的特征,所以富兰克林给人下的定义是,制造工具的动物。动物遗骸的结构对于认识已经绝迹的动物的机体有重要的意义,劳动资料的遗骸对于判断已经消亡的社会经济形态也有同样重要的意义。各种经济时代的区别,不在于生产什么,而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劳动资料生产。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在劳动资料中,机械性的劳动资料(其总和可称为生产的骨骼系统和肌肉系统)比只是充当劳动对象的容器的劳动资料(如管、桶、篮、罐等,其总和一般可称为生产的脉管系统)更能显示一个社会生产时代的具有决定意义的特征。后者只是在化学工业上才起着重要的作用。广义地说,除了那些把劳动的作用传达到劳动对象、因而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充当活动的传导体的物以外,劳动过程的进行所需要的一切物质条件都算作劳动过程的资料。它们不直接加入劳动过程,但是没有它们,劳动过程就不能进行,或者只能不完全地进行。土地本身又是这类一般的劳动资料,因为它给劳动者提供立足之地,给他的过程提供活动场所。这类劳动资料中有的已经经过劳动的改造,例如厂房、运河、道路等等。
可见,在劳动过程中,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过程消失在产品中。它的产品是使用价值,是经过形式变化而适合人的需要的自然物质。劳动与劳动对象结合在一起。劳动物化了,而对象被加工了。在劳动者方面曾以动的形式表现出来的东西,现在在产品方面作为静的属性,以存在的形式表现出来。劳动者纺纱,产品就是纺成品。服务也是劳动。厨师炒菜,产品就是端上桌的菜;劳动者理发,产品就是舒适的发型;劳动者擦皮鞋,产品就是具有使用价值适合穿鞋者需要的皮鞋的光亮。
如果整个过程从其结果的角度,从产品的角度加以考察,那末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表现为生产资料【例如,把尚未捕获的鱼叫做渔业的生产资料,好象是奇谈怪论。但是至今还没有发明一种技术,能在没有鱼的水中捕鱼。】,劳动本身则表现为生产劳动。【这个从简单劳动过程的观点得出的生产劳动的定义,对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绝对不够的。】
当一个使用价值作为产品退出劳动过程的时候,另一些使用价值,以前的劳动过程的产品,则作为生产资料进入劳动过程。同一个使用价值,既是这种劳动的产品,又是那种劳动的生产资料。所以,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同时还是劳动过程的条件。
在采掘工业中,劳动对象是天然存在的,例如采矿业、狩猎业、捕鱼业等等中的情况就是这样(在农业中,只是在最初开垦处女地时才是这样):除采掘工业以外,一切产业部门所处理的对象都是原料,即已被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劳动产品。例如,农业中的种子就是这样。动物和植物通常被看作自然的产物,实际上它们不仅可能是上年度劳动的产品,而且它们现在的形式也是经过许多世代、在人的控制下、借助人的劳动不断发生变化的产物。尤其是说到劳动资料,那末就是最肤浅的眼光也会发现,它们的绝大多数都有过去劳动的痕迹。
原料可以构成产品的主要实体,也可以只是作为辅助材料参加产品的形成。辅助材料或者被劳动资料消费,例如煤被蒸汽机消费,机油被轮子消费,干草被挽马消费;或者加在原料上,使原料发生物质变化,例如氯加在未经漂白的麻布上,煤加在铁上,颜料加在羊毛上;或者帮助劳动本身的进行,例如用于劳动场所的照明和取暖的材料。在真正的化学工业中,主要材料和辅助材料之间的区别就消失了,因为在所用的原料中没有一种会作为产品的实体重新出现。
因为每种物都具有多种属性,从而有各种不同的用途,所以同一产品能够成为很不相同的劳动过程的原料。例如,谷物是磨面者、制淀粉者、酿酒者和畜牧业者等等的原料。作为种子,它又是自身生产的原料。同样,煤作为产品退出采矿工业,又作为生产资料进入采矿工业。
在同一劳动过程中,同一产品可以既充当劳动资料,又充当原料。例如,在牲畜饲养业中,牲畜既是被加工的原料,又是制造肥料的手段。
一种已经完成可供消费的产品,能重新成为另一种产品的原料,例如葡萄能成为葡萄酒的原料。或者,劳动使自己的产品具有只能再作原料用的形式。这样的原料叫做半成品,也许叫做中间成品更合适些,例如棉花、线、纱等等。这种最初的原料虽然本身已经是产品,但还需要通过一系列不同的过程,在这些过程中,它不断改变形态,不断重新作为原料起作用,直到最后的劳动过程把它当作完成的生活资料或完成的劳动资料排出来。
可见,一个使用价值究竟表现为原料、劳动资料还是产品,完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起的特定的作用,取决于它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地位,随着地位的改变,这些规定也就改变。
因此,产品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也就丧失产品的性质。它们只是作为活劳动的物质因素起作用。在纺纱者看来,纱锭只是纺纱用的手段,亚麻只是纺纱的对象。当然,没有纺纱材料和纱锭是不能纺纱的。因此,在纺纱开始时,必须先有这两种产品。但是,亚麻和纱锭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这个过程本身来说是没有关系的,正如面包是农民、磨面者、面包师等等过去劳动的产品这件事,对营养作用来说是没有关系的一样。相反,如果生产资料在劳动过程中显示出它是过去劳动的产品这种性质,那是由于它有缺点。不能切东西的刀,经常断头的纱等等,使人强烈地想起制刀匠A和纺纱人E。就好的产品来说,它的使用属性由过去劳动创造这一点就看不出来了。如果是特别好的产品,特别是与使用者以前使用过的产品相比显著地好的产品,也会让人看出这一点来。
机器不在劳动过程中服务就没有用。不仅如此,它还会由于自然界物质变换的破坏作用而解体。铁会生锈,木会腐朽。纱不用来织或编,会成为废棉。活劳动必须抓住这些东西,使它们由死复生,使它们从仅仅是可能的使用价值变为现实的和起作用的使用价值。它们被劳动的火焰笼罩着,被当作劳动自己的躯体,被赋予活力以在劳动过程中执行与它们的概念和职务相适合的职能,它们虽然被消费掉,然而是有目的地,作为形成新使用价值,新产品的要素被消费掉,而这些新使用价值,新产品或者可以作为生活资料进入个人消费领域,或者可以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机器等生产资料不使用会自然贬值,使得一些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承认,只有人才是价值和财富的创造者。反倒是国内一些靠马克思吃了几十年饭的人,认为生产资料也创造价值,并认为这个“创造出来的”价值应当为资本家所有。试想,打铁工人用的铁锤,是他过去打制的归资本家占有的劳动成果,如果铁锤也“创造”价值并归资本家所有,那等于说工人过去的劳动成果与他现在的劳动争抢劳动果实,而且抢去的不归他。即使该工人使用的工具是别的工人创造的,那么作为整个工人阶级来说,岂不是该阶级的过去劳动成果与现在的劳动抢夺现在的劳动成果?凭什么工人的产品与自己为敌,而资本家的资本不与资本家为敌?
因此,如果说,现有的产品不仅是劳动过程的结果,而且是劳动过程的存在条件,那末另一方面,它们投入劳动过程,从而与活劳动相接触,则是使这些过去劳动的产品当作使用价值来保存和实现的唯一手段。
劳动消费它自己的物质要素,即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把它们吞食掉,因而是消费过程。这种生产消费与个人消费的区别在于:后者把产品当作活的个人的生活资料来消费,而前者把产品当作劳动即活的个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的生活资料来消费。因此,个人消费的产物是消费者本身,生产消费的结果是与消费者不同的产品。
只要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产品,劳动就是为创造产品而消耗产品,或者说,是把产品当作产品的生产资料来使用。但是,正如劳动过程最初只是发生在人和未经人的协助就已存在的土地之间一样,现在在劳动过程中也仍然有这样的生产资料,它们是天然存在的,不是自然物质和人类劳动的结合。
劳动过程,就我们在上面把它描述为它的简单的抽象的要素来说,是制造使用价值的有目的的活动,是为了人类的需要而占有自然物,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的一般条件,是人类生活的永恒的自然条件,因此,它不以人类生活的任何形式为转移,倒不如说,它是人类生活的一切社会形式所共有的。因此,我们不必来叙述一个劳动者与其他劳动者的关系。一边是人及其劳动,另一边是自然及其物质,这就够了。根据小麦的味道,我们尝不出它是谁种的,同样,根据劳动过程,我们看不出它是在什么条件下进行的:是在奴隶监工的残酷的鞭子下,还是在资本家的严酷的目光下;是在辛辛纳图斯耕种自己的几亩土地的情况下,还是在野蛮人用石头击杀野兽的情况下。
我们再回头来谈我们那位未来的资本家吧。我们离开他时,他已经在商品市场上购买了劳动过程所需要的一切因素:物的因素和人的因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他用内行的狡黠的眼光物色到了适合于他的特殊行业(如纺纱、制靴等等)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于是,我们的资本家就着手消费他购买的商品,劳动力;就是说,让劳动力的承担者,工人,通过自己的劳动来消费生产资料。当然,劳动过程的一般性质并不因为工人是为资本家劳动而不是为自己劳动就发生变化。制靴或纺纱的特定方式和方法起初也不会因资本家的插手就发生变化。起初,资本家在市场上找到什么样的劳动力就得使用什么样的劳动力,因而劳动在还没有资本家的时期是怎样的,资本家就得采用怎样的劳动。由劳动从属于资本而引起的生产方式本身的变化,以后才能发生,因而以后再来考察。
劳动过程,就它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来说,显示出两个特殊现象。
工人在资本家的监督下劳动,他的劳动属于资本家。资本家进行监视,使劳动正常进行,使生产资料用得合乎目的,即原料不浪费,劳动工具受到爱惜,也就是使劳动工具的损坏只限于劳动使用上必要的程度。也就是使工人象为自己劳动那样节约成本。因此,如果工人是由于消极地反抗压迫,而浪费原料,不爱惜劳动工具,那么资本家及其代理人采取的种种针对这一点的节约成本的管理措施并不是在创造什么价值。
其次,产品是资本家的所有物,而不是直接生产者工人的所有物。资本家例如支付劳动力一天的价值。于是,在这一天内,劳动力就象出租一天的任何其他商品(例如一匹马)一样,归资本家使用。商品由它的买者使用;劳动力的所有者提供他的劳动,实际上只是提供他已卖出的使用价值。从他进入资本家的工场时起,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的使用,劳动,就属于资本家了。资本家购买了劳动力,就把劳动本身当作活的酵母,并入同样属于他的各种形成产品的死的要素。从资本家的观点看来,劳动过程只是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商品,而他只有把生产资料加到劳动力上才能消费劳动力。劳动过程是资本家购买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是归他所有的各种物之间的过程。因此,这个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正象他的酒窖内处于发酵过程的产品归他所有一样。
2、价值增殖过程
产品——资本家的所有物——是一种使用价值,如棉纱、皮靴等等。虽然例如皮靴在某种意义上构成社会进步的基础,而我们的资本家也是一位坚决的进步派,但是他制造皮靴并不是为了皮靴本身。在商品生产中,使用价值绝不是本身受人喜爱的东西。在这里,所以要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我们的资本家所关心的是下述两点。第一,他要生产具有交换价值的使用价值,要生产用来出售的物品,商品。第二,他要使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价值,大于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各种商品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为了购买它们,他已在商品市场上预付了真正的货币——的价值总和。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商品,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这就是“看不见的手”背后的看不见的原理。
既然这里谈的是商品生产,所以事实上直到现在我们显然只考察了过程的一个方面。正如商品本身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一样,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
现在我们就把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过程来考察。
我们知道,每个商品的价值都是由物化在它的使用价值中的劳动量决定的,是由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一点也适用于作为劳动过程的结果而归我们的资本家所有的产品。因此,首先必须计算物化在这个产品中的劳动。
假定这个产品是棉纱。生产棉纱,首先要有原料,例如10磅棉花,而棉花的价值是多少,在这里先用不着探究,因为资本家已经在市场上按照棉花的价值例如10先令把它购买了,在棉花的价格中,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已经表现为一般社会劳动。我们再假定,棉花加工时消耗的纱锭量代表纺纱用掉的一切其他劳动资料,价值为2先令。如果12先令的金额是24个劳动小时或2个工作日的产物,那末首先可以得出,2个工作日物化在棉纱中。
棉花改变了它的形状,被消耗的纱锭量完全消失了,但我们不应该受这种情况的迷惑。如果40磅棉纱的价值=40磅棉花的价值+1个纱锭的价值,也就是说,如果生产这个等式两边的产品需要同样的劳动时间,那末按照一般的价值规律,10磅棉纱就是10磅棉花和1/4个纱锭的等价物。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劳动时间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纱中,另一次体现在使用价值棉花和纱锭中。因此,价值无论表现在棉纱、纱锭或者棉花中,都是一样的。纱锭和棉花不再相安无事地并存着,而是在纺纱过程中结合在一起,这种结合改变了它们的使用形式,把它们变成了棉纱。但这种情况不会影响到它们的价值,就象它们通过简单的交换而换成等价物棉纱一样。
生产棉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生产以棉花为原料的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因而包含在棉纱中。生产纱锭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是如此,因为没有纱锭的磨损或消费,棉花就不能纺成纱。因此,在考察棉纱的价值,即生产棉纱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时,可以把各种不同的在时间和空间上分开的特殊劳动过程,即生产棉花本身和生产所消耗的纱锭量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以及最后用棉花和纱锭生产棉纱所必须完成的劳动过程,看成是同一个劳动过程的前后相继的不同阶段。棉纱中包含的全部劳动都是过去的劳动。至于生产棉纱的各形成要素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是早已过去的,是过去完成的,而在纺纱这一最后过程中直接耗费的劳动则是接近现在的,是现在完成的,这种情况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如果建筑一座房屋需要一定数量的劳动,例如30个工作日,那末体现在这座房屋中的劳动时间的总量,不会因为第30个工作日比第1个工作日晚29天而有所改变。按照钱伯海的“社会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前29天的劳动成果(物化的死劳动)将与第30个工作日的活劳动共同创造第30个工作日的劳动成果(新增的价值)。而按照牟其中的“99+1”的理论,这最后一天的劳动成果的价值最大。因此,包含在劳动材料和劳动资料中的劳动时间,完全可以看成是在纺纱过程的早期阶段耗费的,是在最后以纺纱形式加进的劳动之前耗费的。
因此,生产资料即棉花和纱锭的表现为12先令价格的价值,是棉纱价值或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
但是这里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棉花和纱锭必须实际上用来生产使用价值。在我们所举的例子中,就是必须从棉花和纱锭生产出棉纱。对于价值说来,它由什么样的使用价值来承担都是一样的,但是它必须由一种使用价值来承担。第二,要假定所用的劳动时间只是一定社会生产条件下的必要劳动时间。如果纺1磅纱只需要1磅棉花,那末,纺1磅纱就只应当消耗1磅棉花,纱锭也是这样。如果资本家异想天开,要用金锭代替铁锭,那末在棉纱的价值中仍然只计算社会必要劳动,即生产铁锭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现在,我们知道了,棉纱价值的哪一部分是由生产资料即棉花和纱锭构成的。这一部分价值等于12先令,等于2个工作日的化身。现在要考察纺纱工人本身的劳动加在棉花上的价值部分。
现在,我们要从与考察劳动过程时完全不同的角度来考察这种劳动。在考察劳动过程时,谈的是使棉花变为棉纱的有目的的活动。在其他一切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越合乎目的,棉纱就越好。纺纱工人的劳动是一种和其他生产劳动不同的特殊生产劳动。这种区别在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都表现出来,就是说,纺纱工人有特殊的目的,有特殊的操作方式,他的生产资料有特殊的性质,他的产品有特殊的使用价值。棉花和纱锭充当纺纱劳动的生活资料,但是不能用它们制造线膛炮。相反,就纺纱工人的劳动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是价值源泉来说,它却和炮膛工人的劳动毫无区别,或者用一个更切近的例子来说,同植棉者和纱锭制造者体现在棉纱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毫无区别。只是由于这种同一性,植棉、制锭和纺纱才能成为同一个总价值即棉纱价值的只有量的区别的各个部分。这里谈的不再是劳动的质,即劳动的性质和内容,而只是劳动的量。劳动的量是容易计算的。我们假定纺纱劳动是简单劳动,是社会平均劳动。以后我们会知道,相反的假定也不会对问题有丝毫影响。
在劳动过程中,劳动不断由动的形式转为存在形式,由运动形式转为物质形式。一小时终了时,纺纱运动就表现为一定量的棉纱,于是一定量的劳动,即一个劳动小时,物化在棉花中。我们说劳动小时,就是纺纱工人的生命力在一小时内的耗费,因为在这里,纺纱劳动只有作为劳动力的耗费,而不是作为纺纱这种特殊劳动才具有意义。在这里具有决定意义的是,在过程的进行中,即在棉花变为棉纱时,消耗的只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如果在正常的即平均的社会的生产条件下,一个劳动小时内a磅棉花应该变为b磅棉纱,那末,只有把12×a磅棉花变成12×b磅棉纱的工作日,才能算是12小时工作日。因为只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算是形成价值的劳动时间。
同劳动本身一样,在这里,原料和产品也都与我们从本来意义的劳动过程的角度考察时完全不同了。原料在这里只是当作一定量劳动的吸收器。通过这种吸收,原料事实上变成了棉纱,因为劳动力以纺纱形式耗费并加在原料中了。而产品棉纱现在只是棉花所吸收的劳动的测量器。如果1小时内有1 2/3磅棉花被纺掉,或者说,变成了1 2/3磅棉纱,那末10磅棉纱就表示6个被吸收的劳动小时。由经验确定的一定的产品量,现在只不过代表一定量的劳动,代表一定量凝固的劳动时间。它们只是一小时、两小时、一天的社会劳动的化身。
在这里,劳动是纺纱劳动、它的原料是棉花、它的产品是棉纱这种情况,是没有关系的,正如劳动对象本身已经是产品、是原料这种情况没有关系一样。如果工人不是在纺纱厂做工,而是在煤矿做工,劳动对象煤就是天然存在的。但是,从矿床中开采出来的一定量的煤,例如一英担,依然代表一定量被吸收的劳动。
在劳动力出卖时,曾假定它的日价值=3先令,在3先令中体现了6个劳动小时,而这也就是生产出工人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量所需要的劳动量。现在,如果我们的纺纱工人在1个劳动小时内把1 2/3磅棉花变成1 2/3磅棉纱【这里的数字完全是随意假设的。】,他在6小时内就会把10磅棉花变成10磅棉纱。因此,在纺纱过程中,棉花吸收了6个劳动小时。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3先令金额。这样,由于纺纱本身,棉花就被加上了3先令的价值。
现在我们来看看产品即10磅棉纱的总价值。在这10磅棉纱中物化着2 1/2个工作日:2日包含在棉花和纱锭量中,1/2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吸收的。这个劳动时间表现为15先令金额。因此,同10磅棉纱的价值相一致的价格是15先令,一磅棉纱的价格是1先令6便士。
我们的资本家愣住了。产品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预付的价值没有增殖,没有产生剩余价值,因此,货币没有转化为资本。这10磅棉纱的价格是15先令,而在商品市场上为购买产品的各种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各种因素所花掉的也是15先令:10先令购买棉花,2先令购买所消耗的纱锭,3先令购买劳动力。棉纱的膨胀了的价值无济于事,因为棉纱的价值只是以前分配在棉花、纱锭和劳动力上的价值的总和,已有价值的这种单纯相加,永远也不能产生剩余价值。这些价值现在集中在一个物上面,但是,在15先令分开来购买三种商品以前,这些价值就已经集中在一个15先令的货币额上了。这种结果本身是不足为奇的。一磅棉纱的价值是1先令6便士,因此,我们的资本家在商品市场上买10磅棉纱就得付出15先令。不管他是在市场上购买现成的房屋,还是自己建造一座房屋,无论哪一种做法都不会使置备房屋支出的货币增加。
熟悉庸俗政治经济学的资本家也许会说:他预付自己货币的意图是要由此生出更多的货币。但是,通向地狱的道路是由良好的意图铺成的;他不进行生产,也同样可以有赚钱的意图。【例如,在1844-1847年,他从生产中抽出了一部分自己的资本,拿来在铁路股票上投机。又如,在美国南北战争时期,他关闭了工厂,把工人抛向街头,自己到利物浦棉花交易所去赌博。】他进行威胁。他说人们再也抓不住他的把柄了。以后他要在市场上购买现成的商品,不再自己制造。但是,如果他的所有资本家弟兄都这样做,他又怎能在市场上找到商品呢?而他又不能拿货币当饭吃。他进行说教。要人们想到他的节欲。他本来可以把他的15先令挥霍掉。他没有这样做,他生产地消费它们,把它们制成了棉纱。就算这样吧。可是他为此得到的是棉纱而不是后悔。他决不应该再去当货币贮藏者,后者已经向我们表明,禁欲会得到什么结果。而且,在一无所有的地方,皇帝也会丧失他的权力。不管他禁欲的功劳有多大,也没有东西可以用来付给禁欲以额外的报偿,因为退出生产过程的产品的价值只等于投入生产过程的商品价值的总和。他应该以“德有德报”来安慰自己。然而资本家不这样,他纠缠不休。说什么棉纱对他没有用处。他生产棉纱是为了出售。好,那就让他出售吧!或者更简单一些,让他以后只生产自己需要的东西吧,——这是他的家庭医生麦克库洛赫给他开的药方,作为防止生产过剩这种流行病的灵丹妙药。他强硬起来。难道工人光用一双手就能凭空创造产品,生产商品吗?难道不是他给工人材料,工人才能用这些材料并在这些材料之中来体现自己的劳动吗?社会上大多数人一贫如洗,他不是用自己的生产资料,棉花和纱锭,对社会和由他供给生活资料的工人本身进行了莫大的服务吗?难道他的服务不应该得到报酬吗?但是,工人把棉花和纱锭变为棉纱,不也就是为他服务了吗?而且这里的问题也不在于服务。【“你尽可以夸耀、粉饰和装扮……但是谁取得的<比他供给的>更多或更好,那就是高利贷。也就是说,象偷盗和抢劫一样,他不是为别人服务,而是损害别人。一切名为别人服务和行善的事情,并非都是服务和行善。奸夫和淫妇也是互相提供重大的服务和互相满足的。骑士帮助罪犯拦路行抢,打家劫舍,也是对罪犯的重大服务。罗马教徒没有把我们全部淹死、烧死、杀死、囚死,而是让一些人活着,把他们驱逐,或者夺去他们所有的东西,也是对我们的重大服务。魔鬼对于侍奉他的人也提供重大的不可估量的服务……总之,世上到处都是重大的、卓越的、日常的服务和行善。“(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服务无非是某种使用价值发挥效用,而不管这种使用价值是商品还是劳动。这里谈的是交换价值。他付给工人3先令价值。工人还给他一个完全相当的等价物,即加在棉花上的3先令价值,工人以价值偿还了价值。我们这位朋友刚才还以资本自傲,现在却突然变得和自己的工人一样谦逊了。难道他自己没有劳动吗?难道他没有从事监视和监督纺纱工人的劳动吗?他的这种劳动不也形成价值吗?但是,他的监工和经理耸肩膀了。现在他终于有了一些新说法。他在选择监工和经理时付出了“劳动”。但这个“劳动”的量又有多少呢?他或许只是方便地让他的小舅子做了经理,而监工还是他小舅子找的。而他得意地笑了笑,又恢复了他原来的面孔。他用一大套冗长无味的空话愚弄了我们。为此他不费一文钱。他把这一类虚伪的遁词和空话都交给他为此目的雇用的政治经济学教授们去讲。他自己是一个讲求实际的人,对于业务范围之外所说的话,虽然并不总是很好地考虑,但对于业务范围之内所做的事,他始终是知道的。现在还有人在互联网上叫嚣,难道要让资本家比雷锋叔叔还崇高?其实,这个“新”问题的答案,马克思早在一百多年前就在这里回答了。谁还能说,《资本论》过时了呢?而且马克思对这个问题的回答还不限于此,后来的分析表明,即使工人是以加在棉花上的3先令价值偿还了资本家付给工人的3先令价值,还的是一个相当的等价物,资本家也还是占了点便宜。
让我们更仔细地来看一看。劳动力的日价值是3先令,因为在劳动力本身中物化着半个工作日,就是说,因为每天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要费半个工作日。但是,包含在劳动力中的过去劳动和劳动力所能提供的活劳动,劳动力一天的维持费和劳动力一天的耗费,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量。前者决定它的交换价值,后者构成它的使用价值。维持一个工人24小时的生活只需要半个工作日,这种情况并不妨碍工人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在劳动过程中的价值增殖,是两个不同的量。资本家购买劳动力时,正是看中了这个价值差额。问题的关键!劳动力能制造棉纱或皮靴的有用属性,只是一个必要条件,因为劳动必须以有用的形式耗费,才能形成价值。但是,具有决定意义的,是这个商品独特的使用价值,即它是价值的源泉,并且是大于它自身的价值的源泉。这就是资本家希望劳动力提供的独特的服务。在这里,他是按照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行事的。事实上,劳动力的卖者,和任何别的商品的卖者一样,实现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而让渡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他不交出后者,就不能取得前者。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本身不归它的卖者所有,正如已经卖出的油的使用价值不归油商所有一样。货币所有者支付了劳动力的日价值,因此,劳动力一天的使用即一天的劳动就归他所有。劳动力维持一天只费半个工作日,而劳动力却能劳动一整天,因此,劳动力使用一天所创造的价值比劳动力自身一天的价值大一倍。这种情况对买者是一种特别的幸运,对卖者也绝不是不公平。我们的资本家早就预见到了这种情况,这正是他发笑的原因。他不仅懂得用劳动力的低价值去换取劳动力创造的高价值;更懂得用任意骂国家领导人的小人权去换取生存与发展的大人权。因此,工人在工场中遇到的,不仅是6小时而且是12小时劳动过程所必需的生产资料。如果10磅棉花吸收6个劳动小时,变为10磅棉纱,那末20磅棉花就会吸收12个劳动小时,变成20磅棉纱。我们来考察一下这个延长了的劳动过程的产品。现在,在这20磅棉纱中物化着5个工作日,其中4个工作日物化在已消耗的棉花和纱锭量中,1个工作日是在纺纱过程中被棉花吸收的。5个工作日用金来表现是30先令,或1镑10先令。因此这就是20磅棉纱的价格。1磅棉纱仍然和以前一样值1先令6便士。但是,投入劳动过程的商品的价值总和是27先令。棉纱的价值是30先令。产品的价值比为了生产产品而预付的价值增长了1/9。27先令变成了30先令,带来了3先令的剩余价值。戏法终于变成了。货币转化为资本了。
问题的一切条件都履行了,商品交换的各个规律也丝毫没有违反。等价物换等价物。作为买者,资本家对每一种商品——棉花、纱锭和劳动力——都按其价值支付。然后他做了任何别的商品购买者所做的事情。他消费它们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消费过程(同时是商品的生产过程)提供的产品是20磅棉纱,价值30先令。资本家在购买商品以后,现在又回到市场上来出售商品。他卖棉纱是1先令6便士一磅,既不比它的价值贵,也不比它的价值贱。然而他从流通中取得的货币比原先投入流通的货币多3先令。他的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这整个过程,既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又不在流通领域中进行。它是以流通为媒介,因为它以在商品市场上购买劳动力为条件。它不在流通中进行,因为流通只是为价值增殖过程作准备,而这个过程是在生产领域中进行的。所以,“在这个最美好的世界上,一切都十全十美”。
当资本家把货币变成商品,使商品充当新产品的物质形成要素或劳动过程的因素时,当他把活的劳动力同这些商品的死的物质合并在一起时,他就把价值,把过去的、物化的、死的劳动变为资本,变为自行增殖的价值,变为一个有灵性的怪物,它用“好象害了相思病”的劲头开始去“劳动”。
如果我们现在把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价值增殖过程不外是超过一定点——盈亏平衡点——而延长了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只持续到这样一点,即资本所支付的劳动力价值恰好为新的等价物所补偿,那就是单纯的价值形成过程。如果价值形成过程超过这一点,那就成为价值增殖过程。
其次,如果我们把价值形成过程和劳动过程比较一下,就会知道,构成劳动过程的是生产使用价值的有用劳动。在这里,运动只是从质的方面来考察,从它的特殊的方式和方法,从目的和内容方面来考察。在价值形成过程中,同一劳动过程只是表现出它的量的方面。所涉及的只是劳动操作所需要的时间,或者说,只是劳动力被有用地消耗的时间长度。在这里,进入劳动过程的商品,已经不再作为在劳动力有目的地发挥作用时执行一定职能的物质因素了。它们只是作为一定量的物化劳动来计算。无论是包含在生产资料中的劳动,或者是由劳动力加进去的劳动,都只按时间尺度计算。它等于若干小时、若干日等等。
但是,被计算的,只是生产使用价值所耗费的社会必要时间。这里包含下列各点。劳动力应该在正常的条件下发挥作用。如果纺纱机在纺纱业中是社会上通用的劳动资料,那就不能让工人使用手摇纺车。他所用的棉花也应该是正常质量的棉花,而不应该是经常断头的坏棉花。否则,在这两种情况下,他生产一磅棉纱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就会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这些超过的时间并不形成价值或货币。不过,劳动的物质因素是否具有正常性质并不取决于工人,而是取决于资本家。工人同等劳力的付出实际能创造多少价值,取决于资本家。但决不意味着资本家也在创造价值。再一个条件,就是劳动力本身的正常性质。劳动力在它被使用的专业中,必须具有在该专业占统治地位的平均的熟练程度、技巧和速度。工人的素质和技术水平关系到经济发展的水平,而国内却不大重视。而我们的资本家在劳动市场上也买到了正常质量的劳动力。这种劳动力必须以通常的平均的紧张程度,以社会上通常的强度来耗费。资本家小心翼翼地注视着这一点,正如他小心翼翼地注视着不让有一分钟不劳动而白白浪费掉一样。他购买的劳动力有一定的期限。他要从这上面得到属于他的东西。他不愿意被盗窃。最后,他不允许不合理地消费原料和劳动资料,——为此我们这位先生有他自己的刑法,国内一些私营企业规定,请一天假扣一周或十天的工资,而工人们每天工作12小时以上。因此,除非身体非常好,常常免不了请假,稍事休息一下,资本家就趁机盘剥。这就是他们自己的刑法之一。尽管有劳动法的种种规定,但各地方急于招商引资,保住官僚的饭碗和收益,要让官僚们不与资本家穿一条裤子也难。——因为浪费了的原料或劳动资料是多耗费的物化劳动量,不能算数,不加入形成价值的产品中。
我们看到,以前我们分析商品时所发现的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和创造价值的同一个劳动之间的区别,现在表现为生产过程的不同方面的区别了。
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过程;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
我们在前面指出过,对于价值的增殖过程来说,资本家占有的劳动是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还是较复杂的、比重较高的劳动,是毫无关系的。比社会平均劳动较高级较复杂的劳动,是这样一种劳动力的表现,这种劳动力比普通劳动力需要较高的教育费用,它的生产要花费较多的劳动时间,因此它具有较高的价值。既然这种劳动力的价值较高,它也就表现为较高级的劳动,也就在同样长的时间内物化为较多的价值。但是,无论纺纱工人的劳动和珠宝细工的劳动在程度上有多大差别,珠宝细工用来补偿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那一部分劳动,与他用来创造剩余价值的那一部分追加劳动在质上完全没有区别。可见,在这两种场合,剩余价值都只是来源于劳动在量上的剩余,来源于同一个劳动过程——在一种场合是棉纱生产过程,在另一种场合是首饰生产过程——的延长。【较高级劳动和简单劳动,熟练劳动和非熟练劳动之间的区别,一部分是根据单纯的幻想,或者至少是根据早就不现实的、只是作为传统惯例而存在的区别;一部分则是根据下面这样的事实:工人阶级的某些阶层处于更加贫困无靠的地位,比别人更难于取得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在这方面,偶然的情况起着很大的作用,以致这两种劳动会互换位置。例如,在一切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中,工人阶级的体质已日趋孱弱和相当衰竭,因此,同很轻巧的细活相比,需要很多力气的粗活常常成为较高级劳动,而细活倒降为简单劳动。如瓦匠的劳动在英国要比锦缎工人的劳动高得多。另一方面,剪毛工人的劳动虽然体力消耗大,而且很不卫生,但仍被看作“简单”劳动。而且,不要以为所谓“熟练劳动”在国民劳动中占着相当大的数量。据兰格计算,英格兰(和威尔士)有1100多万人靠简单劳动为生。当时的人口总数是1800万,其中要减去100万贵族和150万需要救济的贫民、流浪汉、罪犯、娼妓等,还要减去465万中等阶级,其中包括小食利者、官吏、作家、艺术家、教员等等。为了凑足这465万的数目,除银行家等等之外他还把所有工资较高的“工厂工人”列为中等阶级中从事劳动的部分!甚至瓦匠也被列为“复杂劳动者”。这样剩下来的,便是上面说的1100万了。(赛·兰格《国家的贫因,贫困的原因及防止办法》1844年伦敦版[散见第49-52页])“除自己的普通劳动拿不出任何别的东西来换取食物的一个庞大阶级,占人口的大多数。”(詹姆斯·穆勒《殖民地》,载于《英国百科全书附册》1831年版)】
另一方面,在每一个价值形成过程中,较高级的劳动总是要化为社会平均劳动,例如一日较高级的劳动化为x日简单的劳动。因此,只要假定资本使用的工人是从事简单的社会平均劳动,我们就能省却多余的换算而使分析简化。
第六章 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
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上起着不同的作用。
工人把一定量的劳动——撇开他的劳动所具有的特定的内容、目的和技术性质——加到劳动对象上,也就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另一方面我们发现,被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又成了产品价值的组成部分,例如,棉花和纱锭的价值包含在棉纱的价值中。可见,生产资料的价值由于转移到产品上而被保存下来。这种转移是在生产资料转化为产品时发生的,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它是通过劳动实现的。然而是怎样实现的呢?
工人并不是在同一时间内劳动两次:一次由自己的劳动把价值加到棉花上;另一次保存棉花的旧价值,或者说,把他所加工的棉花和使用的纱锭的价值转移到产品棉纱上。他只是由于加进新价值而保存了旧价值。但是,把新价值加到劳动对象上和把旧价值保存在产品中,是工人在同一时间内达到的两种完全不同的结果(虽然工人在同一时间内只劳动一次),因此很明显,这种结果的二重性只能用他的劳动本身的二重性来解释。在同一时间内,劳动就一种属性来说必然创造价值,就另一种属性来说必然保存或转移价值。
每个工人怎样加进劳动时间,从而加进价值呢?始终只能通过他特有的生产劳动方式。纺纱工人只有通过纺纱,织布工人只有通过织布,铁匠只有通过打铁,才能加进劳动时间。而通过他们借以加进一般劳动、从而加进新价值的有目的的形式,通过纺纱、织布、打铁,生产资料棉花和纱锭,棉纱和织机,铁和铁砧也就成了产品即新的使用价值的形成要素。生产资料的使用价值的旧形式消失了,但只是为了以新的使用价值形式出现。我们在考察价值形成过程时已经看到,只要使用价值是有目的地用来生产新的使用价值,制造被用掉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就成为制造新的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的一部分,也就是说,这部分劳动时间从被用掉的生产资料转移到新产品上去。可见,工人保存被用掉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或者说,把它们作为价值组成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并不是由于他们加进一般劳动,而是由于这种追加劳动的特殊的有用性质,由于它的特殊的生产形式。劳动作为这种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纺纱、织布、打铁,只要同生产资料接触,就使它们复活,赋予它们活力,使它们成为劳动过程的因素,并且同它们结合为产品。
如果工人的特殊的生产劳动不是纺纱,他就不能使棉花变成棉纱,因而也就不能把棉花和纱锭的价值转移到棉纱上。不过,如果这个工人改行当木匠,他仍然会用一个工作日把价值加到他的材料上。可见,他通过自己的劳动加进价值,并不是由于他的劳动是纺纱劳动或木匠劳动,而是由于他的劳动是一般的抽象的社会劳动;他加进一定的价值量,并不是因为他的劳动具有特殊的有用的内容,而是因为他的劳动持续了一定的时间。因此,纺纱工人的劳动,就它的抽象的一般的属性来说,作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把新价值加到棉花和纱锭的价值上;而就它的具体的特殊的有用的属性来说,作为纺纱的过程,把这些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从而把这些价值保存在产品中。由此就产生了劳动在同一时间内所得出的结果的二重性。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具体劳动保存和转移价值。
新价值的加进,是由于劳动的单纯的量的追加;生产资料的旧价值在产品中的保存,是由于所追加的劳动的质。同一劳动由于它的二重性造成的这种二重作用,清楚地表现在种种不同的现象上。
假定由于某种发明,纺纱工人6小时纺的棉花同过去36小时纺的棉花一样多。作为有目的的有用的生产活动,他的劳动的能力增加为6倍。他的劳动的产品也增加为6倍,从6磅棉纱增加到36磅棉纱。但是,现在3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只和过去6磅棉花吸收的劳动时间一样多。加在每磅棉花上的新劳动比用旧方法时少5/6,因此,加进的价值也只是过去的1/6。另一方面,现在在产品36磅棉纱中包含6倍的棉花价值。纺纱6小时,保存并转移到产品上去的原料价值是过去的6倍,虽然加到同量原料上的新价值小5/6。这说明,在同一不可分割的过程中,劳动保存价值的属性和创造价值的属性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纺同量的棉花所必要的劳动时间越多,加到棉花上的新价值就越大;在同一劳动时间内纺的棉花磅数越多,保存在产品内的旧价值就越大。
相反,假定纺纱劳动的生产率不变,就是说,纺纱工人把一磅棉花变成棉纱所需的时间同过去一样。但是假定棉花本身的交换价值变了,一磅棉花的价格提高到原来的6倍,或降低为原来的1/6。在这两种情况下,纺纱工人都是把同一劳动时间,因而也是把同一价值加到同量的棉花上;在这两种情况下,他都是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同样多的棉纱。然而,他从棉花转移到棉纱上即产品上的价值,在一种情况下是原来的1/6,在另一种情况下是原来的6倍。这两种情况应当反过来说。当劳动资料涨价或跌价,而它在劳动过程中始终发挥相同的效用时,情况也是如此。
如果纺纱过程的技术条件不变,而且它的生产资料的价值也不变,那末纺纱工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就仍旧消耗同等数量的、价值不变的原料和机器。在这种情况下,纺纱工人保存在产品中的价值就同他加进的新价值成正比。他两星期加进的劳动比一星期多一倍,因而价值也多一倍;同时,他用掉的材料及其价值也多一倍,他损耗的机器及其价值也多一倍,因而,他在两星期的产品中保存的价值比在一星期的产品中多一倍。在已定的不变的生产条件下,工人加进的价值越多,他保存的价值就越多。但是,他能保存更多的价值,并不是因为他加进了更多的价值,而是因为他在不变的和不以他自己的劳动为转移的条件下加进这些价值。
当然,从某种相对的意义上可以说,工人保存的旧价值同他加进的新价值总是保持同一比例。不管棉花从1先令涨到2先令或者跌到6便士,不管它的价值怎样变动,工人保存在一小时产品中的棉花价值总是只有保存在两小时产品中的一半。其次,如果他本身的劳动的生产率发生了变化,提高了或者降低了,那末,他例如一个劳动小时纺的棉花就会比过去增多或减少,与此相应,他保存在一个劳动小时产品中的棉花价值也会增多或减少。但是不管怎样,他两个劳动小时保存的价值总是一个劳动小时的两倍。
把价值的纯粹象征性的表现——价值符号撇开,价值只是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存在于某种物中。(人本身单纯作为劳动力的存在来看,也是自然对象,是物,不过是活的有意识的物,而劳动本身则是这种力的物质表现。)因此,如果使用价值丧失,价值也就丧失。生产资料在丧失自己的使用价值的同时并不丧失价值,因为它们通过劳动过程失掉自己原来的使用价值形态,实际上只是为了在产品上获得另一种使用价值形态。虽然价值存在于某种使用价值中是很重要的,但是商品的形态变化表明,它存在于哪一种使用价值中是没有关系的。由此可见,在劳动过程中,只有生产资料失掉它的独立的使用价值同时也失掉它的交换价值,价值才从生产资料转移到产品上。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只是它作为生产资料而失掉的价值。但是在这方面,劳动过程的各种物质因素的情况是不同的。
为发动机器而燃烧的煤消失得无影无踪,为润滑轮轴而上的油等等也是这样。染料和其他辅助材料消失了,但是又在产品的属性中表现出来。原料形成产品的实体,但是改变了自己的形式。可见,原料和辅助材料丧失了它们作为使用价值进入劳动过程时所具有的独立形态。真正的劳动资料却不是这样。工具、机器、厂房、容器等等,只有保持原来的形态,并且明天以同昨天一样的形式进入劳动过程,才能在劳动过程中发挥作用。它们在生前,在劳动过程中,与产品相对保持着独立的形态,它们在死后也是这样。机器、工具、厂房等等的尸骸同在它们帮助下形成的产品仍旧是分开的。如果我们考察某个这类的劳动资料从进入工作场所那天起到被扔进废品库那天止发挥作用的整个时期,就会看到,在这个时期中,它的使用价值已经完全被劳动消耗了,因此它的交换价值也完全转移到产品上去了。例如,一台纺纱机的寿命为10年,在10年的劳动过程中,它的全部价值就转移到10年的产品上去。因此,一种劳动资料的生存期,包括若干不断重新用它来反复进行的劳动过程。在这方面,劳动资料同人的情况一样。每人每天都死掉生命的24小时。但无论从谁身上都不能确切地看出,他已经死掉了生命的多少天。然而,这并不妨碍人寿保险公司从人的平均寿命中得出非常准确、非常有利(这重要得多)的结论。劳动资料也是这样。根据经验可以知道,一种劳动资料,例如某种机器,平均能用多少时间。假定这种劳动资料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只能持续6天,那末它平均每个工作日丧失它的使用价值的1/6,因而把它的价值的1/6转给每天的产品。一切劳动资料的损耗,例如它们的使用价值每天的损失,以及它们的价值每天往产品上相应的转移,都是用这种方法来计算的。
这十分清楚地表明,生产资料转给产品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劳动过程中因本身的使用价值的消灭而丧失的价值。如果生产资料没有价值可以丧失,就是说,如果它本身不是人类劳动的产品,那末,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它的作用只是形成使用价值,而不形成交换价值。一切未经人的协助就天然存在的生产资料,如土地、风、水、矿脉中的铁、原始森林中的树木等等,都是这样。这些生产资料之所以在今天可以与劳动产品相交换,具有交换价值,只是由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既指所有权的私有,也指使用权的私有)。
在这里,我们遇到另一个有趣的现象。假定一台机器价值1000镑,并且在1000天内损耗掉。在这种情况下,机器的价值每天有1/1000从机器本身转移到它的日产品上。同时,尽管机器的生命力日益减弱,但整个机器仍然不断地在劳动过程中起作用。由此可见,劳动过程的一个因素,一种生产资料,是全部进入劳动过程,但只是部分地进入价值增殖过程。在这里,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区别反映在它们的物质因素上:同一生产资料,作为劳动过程的要素,是全部加入同一生产过程;作为价值形成的要素,则只是部分加入同一生产过程。
另一方面正相反,一种生产资料能够全部进入价值增殖过程,而只是部分进入劳动过程。假定在把棉花纺成棉纱的时候,每天115磅棉花中有15磅没有变成棉纱,而是变成了飞花。如果损失这15磅棉花是正常的,在棉花的平均加工条件下是不可避免的,那末这15磅棉花虽然不是棉纱的要素,但它的价值同形成棉纱实体的100磅棉花的价值完全一样,也加入棉纱的价值中。为了生产100磅棉纱,15磅棉花的使用价值必须化为飞花。因此,这些棉花的损失是棉纱的一个生产条件。运输过程中的必要损耗也是如此。正因为如此,它们才把自己的价值转给棉纱。劳动过程中的一切排泄物都是这样,至少在这些排泄物不再形成新的生产资料,因而不再形成新的独立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是这样。例如我们在曼彻斯特的大机器制造厂内可以看到,被庞大的机器象刨花一样削下的铁屑堆积如山,傍晚用大车运到炼铁厂去,第二天变成铁锭再运回来。
生产资料只有在劳动过程中丧失掉存在于旧的使用价值形态中的价值,才把价值转移到新形态的产品上。它们在劳动过程中所能丧失的最大限度的价值量,显然是以它们进入劳动过程时原有的价值量为限,或者说,是以生产它们自身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为限。因此,生产资料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决不可能大于它们在自己参加的劳动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不管一种劳动材料,一种机器,一种生产资料怎样有用,如果它值150镑,值500个工作日,那末它加到用它制造的总产品上去的价值就决不会大于150镑。它的价值不是由它作为生产资料进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而是由它作为产品被生产出来的劳动过程决定的。它在劳动过程中只是作为使用价值,作为具有有用属性的物起作用,因此,如果它在进入劳动过程之前没有价值,它就不会把任何价值转给产品。【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庸俗的让·巴·萨伊的荒诞无稽了:他想从生产资料(土地、工具、皮革等等)的使用价值在劳动过程中所提供的“生产服务”,引出剩余价值(利息、利润、地租)。决不轻易放过机会把精巧的辩护思想用黑字写在白纸上的威廉·罗雪尔先生则喊道:“让·巴·萨伊在《论政治经济学》第一卷第四章中非常正确地指出,‘榨油机所生产的价值扣除一切费用后,还留下一种同制造榨油机本身所费的劳动有本质区别的新东西’。”(《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第3版第82页注)非常正确!榨油机所生产的“油”同制造榨油机所费的劳动是很不相同的。罗雪尔先生所说的“价值”是指“油”这种东西,因为“油”有价值;但“自然界”有石油,尽管相对来说不“很多”,他大概针对这一点在另一个地方说道:“它<自然界!>几乎完全不生产交换价值。”[同上,第79页]罗雪尔的自然界同交换价值有关系,就象一个愚蠢的姑娘同一个只有“一点点大的”孩子有关系一样。这位“学者”还借这次引证的机会说道:“李嘉图学派通常把资本当作‘积蓄的劳动’包括在劳动概念内,这是不高明的,因为资本所有者不单纯是生产和保存它<什么东西?>,而且的确还做了更多的事情:就是节制了自己的享受,为此,比如说,他要求得到利息。”(同上,[第82页])这种单纯从“要求”中得出“价值”的政治经济学的“解剖学和生理学方法”是多么“高明”啊!这些观点仍然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当生产劳动把生产资料变为新产品的形成要素时,生产资料的价值也就经过一次轮回。它从已消耗的躯体转到新形成的躯体。但是这种轮回似乎是在现实的劳动背后发生的。工人不保存旧价值,就不能加进新劳动,也就不能创造新价值,因为他总是必须在一定的有用的形式上加进劳动;而他不把产品变为新产品的生产资料,从而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上去,他就不能在有用的形式上加进劳动。可见,由于加进价值而保存价值,这是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即活劳动的自然恩惠,这种自然恩惠不费工人什么,但对资本家却大有好处,使他能够保存原有的资本价值。当生意兴隆的时候,资本家埋头赚钱,觉察不到劳动的这种无偿的恩惠。但当劳动过程被迫中断的时候,当危机到来的时候,资本家对此就有切肤之感了。【有一个工厂主,他的纺纱厂共雇用800个工人,每周平均消耗150包东印度棉花或约130包美国棉花。他在1862年11月26日的《泰晤士报》上曾为了他的工厂每年停工的花费向公众诉苦。他估计这笔花费达6000镑。在这些非生产费用中,有许多项目同我们这里无关,如地租、税款、保险费以及按年雇用的人员——经理、会计、工程师的薪金等等。然后,依他计算,为了购买工厂有时取暖和偶而开动蒸汽机所用的煤共需150镑。此外还要支付临时雇来保养机器的工人的工资。最后,机器的折旧为1200镑,因为“天气和自然的腐蚀力并不因蒸汽机停止运转就不再发挥作用”。他明白地说,折旧所以只估计为1200镑这样一个很小的数目,是因为机器已经很破旧了。】
就生产资料来说,被消耗的是它们的使用价值,由于这种使用价值的消费,劳动制成产品。生产资料的价值实际上没有被消费,因而也不可能再生产出来。这个价值被保存下来,但不是因为在劳动过程中对这个价值本身进行了操作,而是因为这个价值原先借以存在的那种使用价值虽然消失,但只是消失在另一种使用价值之中。因此,生产资料的价值是再现在产品的价值中,确切地说,不是再生产。所生产出来的是旧交换价值借以再现的新使用价值。【在一本也许已经出到20版的美国教本中,有这样的话:“资本以什么形式再现是无关紧要的。”该书在罗列了一切可能在产品中再现自己价值的生产成分之后,得出结论说:“人们生存和安乐所必需的各种食物、衣服和住房同样会发生变化。它们时时被消费掉,而它们的价值则作为它们给予人的肉体和精神的新力量再现出来,从而形成新的资本,再用于生产过程。”(弗·威兰德《政治经济学原理》1843年波士顿版第31、32页)我们撇开所有其他的奇怪说法不谈,只须指出,例如在新力量中再现的,并不是面包的价格,而是形成血液的面包的实体。相反,作为这个力量的价值再现的,也并不是生活资料,而是生活资料的价值。同样一些生活资料,如果它的费用减少一半,仍然产生同样多的肌肉、骨骼等等,总之,仍然产生同等的力量,但不是同等价值的力量。这种把“价值”换成“力量”,以及全部伪善的含糊其辞,掩盖着这样一种显然徒劳的企图:想从预付价值的单纯再现中得出剩余价值。现代庸俗经济学的主要部分仍然是掩盖这种徒劳的企图。】
劳动过程的主观因素,即发挥作用的劳动力,却不是这样。当劳动通过它的有目的的形式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上并保存下来的时候,它的运动的每时每刻都形成追加的价值,形成新价值。假设生产过程在工人生产出他自己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以后就停下来,例如,他劳动6小时加进3先令价值。这个价值是产品价值超过其中由生产资料价值构成的部分而形成的余额。它是在这个过程中产生的唯一的新价值,是产品中由这个过程本身生产的唯一的价值部分。当然,它只是补偿资本家在购买劳动力时预付的,工人自身在生活资料上花费的货币。就已花费的3先令来说,这3先令的新价值只是表现为再生产。但它是真正的再生产,不象生产资料的价值只是表面上的再生产。在这里,一个价值用另一个价值来补偿是通过创造新价值来实现的。
然而我们已经知道,劳动过程在只是再生产出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并把它加到劳动对象上以后,还越过这一点继续下去。要再生产出这一等价物,6小时就够了,但是劳动过程不是持续6小时,而是比如说持续12小时。这样,劳动力发挥作用的结果,不仅再生产出劳动力自身的价值,而且生产出一个超额价值。这个剩余价值就是产品价值超过消耗掉的产品形成要素即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
我们叙述了劳动过程的不同因素在产品价值的形成中所起的不同作用,事实上也就说明了资本的不同组成部分在资本本身的价值增殖过程中所执行的不同职能。产品的总价值超过产品的形成要素的价值总额而形成的余额,就是价值已经增殖的资本超过原预付资本价值而形成的余额。一方面是生产资料,另一方面是劳动力,它们不过是原有资本价值在抛弃货币形式而转化为劳动过程的因素时所采取的不同的存在形式。
可见,变为生产资料即原料、辅助材料、劳动资料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并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因此,我把它称为不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不变资本。
相反,变为劳动力的那部分资本,在生产过程中改变自己的价值。它再生产自身的等价物和一个超过这个等价物而形成的余额,剩余价值。这个剩余价值本身是可以变化的,是可大可小的。这部分资本从不变量不断变为可变量。因此,我把它称为可变资本部分,或简称为可变资本。资本的这两个组成部分,从劳动过程的角度看,是作为客观因素和主观因素,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相区别的;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角度看,则是作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相区别的。
不变资本这个概念决不排斥它的组成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可能性。假定1磅棉花今天值6便士,明天由于棉花歉收而涨到1先令。仍在加工中的原有的棉花,是按6便士的价值买进的,但现在加到产品上的价值部分却是1先令。已经纺完,也许已经变成棉纱在市场上流通的棉花,加到产品上的价值同样也比它原来的价值大一倍。然而我们知道,这种价值变动是同纺纱过程中棉花价值的增殖没有关系的,即使原有的棉花还根本没有进入劳动过程,它现在也能按1先令而不是按6便士再卖出去。不仅如此,棉花经历的劳动过程越少,这种结果就越可靠。因此,投机的规律是:在价值发生这种变动的情况下,要在加工最少的原料上进行投机,就是说,棉布不如棉纱,棉纱不如棉花。在这里,价值的变动是发生在生产棉花的过程中,而不是发生在棉花作为生产资料,从而作为不变资本执行职能的过程中。投机宝典。商品的价值固然是由商品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但这个劳动量本身是社会地决定的。这是理解劳动价值理论的关键!如果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改变了,例如,同一数量的棉花在歉收时比在丰收时代表更多的劳动量,那就会反过来对原有的商品发生影响,因为原有的商品始终只是本类商品的一个样品,它的价值总是由社会必要劳动计量的,因而也总是由现有的社会条件下的必要劳动计量的。同原料的价值一样,已经用在生产过程中的劳动资料即机器等等的价值,也可以发生变化,因此它们转移到产品上去的那部分价值也会发生变化。例如,由于一种新发明,同种机器可由较少的劳动再生产出来,那末旧机器就要或多或少地贬值,因而转移到产品上去的价值也要相应地减少。但就是在这种情况下,价值变动也是在机器作为生产资料执行职能的生产过程以外发生的。机器在这个过程中转移的价值决不会大于它在这个过程之外所具有的价值。
生产资料的价值变动,虽然使已经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受到影响,但不会改变生产资料作为不变资本的性质。同样,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之间的比例的变化也不会影响它们在职能上的区别。例如,劳动过程的技术条件大大革新了,过去10个工人用10件价值很小的工具只能加工比较少量的原料,现在1个工人用1台昂贵的机器就能加工一百倍的原料。在这种情况下,不变资本即被使用的生产资料的价值量大大增加了,而资本的可变部分即预付劳动力的部分则大大减少了。但是,这种变动只改变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量的关系,或者说,只改变总资本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而不影响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的区别。
第七章 剩余价值率
1、劳动力的剥削程度
预付资本C在生产过程中生出的剩余价值,或预付资本价值C的价值增殖额,首先表现为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总和而形成的余额。
资本C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为购买生产资料而支出的货币额c,另一部分是为购买劳动力而支出的货币额v;c代表转化为不变资本的价值部分,v代表转化为可变资本的价值部分。因此,最初是C=c+v,例如,预付资本500镑=410镑c+90镑v。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商品,它的价值=c+v+m(m是剩余价值),例如,410镑c+90镑v+90镑m。原来的资本C变为C’,由500镑变为590镑。二者的差额=m,即90镑剩余价值。因为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所以,说产品价值超过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而形成的余额,等于预付资本的价值增殖额,或等于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实际上是同义反复。
然而,对这个同义反复需要作进一步的规定。这里同产品价值相比较的,是它形成过程中消耗的各种生产要素的价值。但是我们已经知道,由劳动资料构成的那部分被使用的不变资本只是把自己价值的一部分转给产品,而其余的部分仍然保留在原来的存在形式中。既然这后一部分在价值形成中不起任何作用,在这里就可以把它抽去。即使把它计算进去,也不会引起任何改变。假定c=410镑,由原料312镑、辅助材料44镑和在过程中磨损的机器54镑组成,而实际使用的机器的价值是1054镑。我们只把机器因执行职能而失掉的并因而转给产品的54镑价值,算作为生产产品价值而预付的价值。如果我们把仍然保留在原来形式(如蒸汽机等等)中的1000镑计算进去,就必须在预付价值和产品价值这两边都加上1000镑。这样,一边就是1500镑,另一边就是1590镑。差额或剩余价值仍然是90镑。因此,凡从上下文联系中得不出相反意思的地方,我们谈到为生产价值而预付的不变资本时,总只是指在生产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值。
根据这样的假定,我们再回头来谈C=c+v这个公式,这个公式现在变成了C’=c+v+m,并且正因为这样,C变成了C’。我们知道,不变资本的价值只是再现在产品中。可见,在生产过程中实际新生产的价值产品,是和从这个过程中得到的产品价值不同的。因此,它不象乍一看来那样,仿佛是c+v+m,或410镑c+90镑v+90镑m,而是v+m,或90镑v+90镑m,不是590镑,而是180镑。如果不变资本c=0,换句话说,如果有这样一些产业部门,它们的资本家可以不使用经过生产的生产资料,不使用原料、辅助材料,也不使用劳动工具,而只是使用天然存在的材料和劳动力,那末,就不会有不变价值部分转移到产品上去。产品价值的这个要素,即我们例子中的410镑,就会消失,但是包含90镑剩余价值的180镑的价值产品仍然同c代表最大的价值额时一样大。现在,C=0+v=v,而已经增殖的资本C’=v+m,C’-C仍然=m。相反,如果m=0,换句话说,假定劳动力(其价值是在可变资本上预付的)只是生产了自己的等价物,那末C=c+v,C’(产品价值)=c+v+0,因此,C=C’。预付资本没有增殖。
实际上我们已经知道,剩余价值只是v这个变为劳动力的资本部分发生价值变动的结果,因此,v+m=v+△v(v加v的增长额),但是现实的价值变化和价值变化的比率却是被这样的事实掩盖了:由于资本可变部分的增加,全部预付资本也增加了。全部预付资本以前是500,现在变成了590。可见,要对这个过程进行纯粹的分析,必须把产品价值中只是不变资本价值的再现的那一部分完全抽去,就是说,必须使不变资本c=0。为此,这里要运用数学上的一条定律,就是数学上运算变量和常量的定律,即运算常量同变量相加减的定律。
另一个困难是由可变资本的原有形式产生的。比如在上述例子中,C’=410镑不变资本+90镑可变资本+90镑剩余价值。90镑是已知量,因而是不变量,因此把它当作可变量似乎是不合理的。但90镑v或90镑可变资本,在这里实际上只是这个价值所经过的过程的符号。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部分是一定量的物化劳动,因而同购买来的劳动力的价值一样,是一个不变的价值量。但是,在生产过程本身中,预付的90镑为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所代替,死劳动为活劳动所代替,静止量为流动量所代替,不变量为可变量所代替。结果是v的再生产加v的增长额。从资本主义生产的观点来看,这全部进程是转化为劳动力的那个原来不变的价值的自行运动。过程及其结果都要归因于这个价值。因此,如果说90镑可变资本或自行增殖的价值这个说法看来是矛盾的,那末它只是表现了资本主义生产固有的矛盾。
乍一看来,假定不变资本等于0是很奇怪的。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经常这样做。例如,有人要计算英国棉纺织业的利润,他首先就会扣除付给美国、印度、埃及等国的棉花价格,就是说,使在产品价值中只是再现出来的资本价值=0。
当然,不仅剩余价值同直接产生它并由它来表示其价值变化的那部分资本的比率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剩余价值同全部预付资本的比率也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因此我们将在第三卷中详细讨论后一比率。要使资本的一部分变成劳动力而增殖,就必须使资本的另一部分变成生产资料。要使可变资本起作用,就必须根据劳动过程的一定的技术性质,按相应的比例来预付不变资本。一定的化学过程固然需要蒸馏器及其他容器,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分析时把蒸馏器抽去。如果仅仅就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本身进行考察,也就是说,进行纯粹的考察,那末生产资料,这些不变资本的物质形态,就只是提供一种物质,使流动的、形成价值的力得以固定在上面。因此,这种物质的性质如何是没有关系的,无论它是棉花还是铁都一样。这种物质的价值如何也是没有关系的。它只须有足够的量,以便能吸收生产过程中要消耗的劳动量。只要有了足够的量,不管它的价值提高或是降低,或者象土地和大海那样没有价值,都不会影响价值创造和价值变化的过程。
这样,我们先假定不变资本部分等于零。于是,预付资本就从c+v简化为v,产品价值c+v+m就简化为价值产品v+m。假定价值产品=180镑,代表整个生产过程期间流动的劳动,那我们从中扣除90镑可变资本的价值,就可得到90镑剩余价值。90镑(m)这个数字在这里表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绝对量。剩余价值的相对量,即可变资本价值增殖的比率,显然由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率来决定,或者用m/v来表示。在上述例子中,它是90/90=100%。我把可变资本的这种相对的价值增殖或剩余价值的相对量,称为剩余价值率。【这是仿照英国人的“利润率”、“利息率”等等说法。读者在第三卷中会看到,只要知道了剩余价值的各个规律,利润率是容易理解的。如果走相反的道路,则既不能了解前者,也不能了解后者。】
我们已经知道,工人在劳动过程的一段时间内,只是生产自己劳动力的价值,就是说,只是生产他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因为他是在以社会分工为基础的状态下进行生产,所以他不是直接生产自己的生活资料,而是在某种特殊的商品形式(如棉纱)上生产出同他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相等的价值,或者说,同他用来购买生活资料的货币相等的价值。他为此需用的工作日部分是大小不同的,这取决于他每天平均的生活资料的价值,也就是取决于每天生产这些生活资料所需要的平均劳动时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第3版注:在这里,作者沿用了流行的经济学用语。我们记得,在第137页第四章已经说明,实际上不是资本家“预付”给工人,而是工人“预付”给资本家。——弗·恩·}我们在今天企业的主要财务报表之一的“资产负债表”上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一点: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栏,左栏为资产栏,表明资金的使用情况;右栏为负债与股东权益栏,表明资金的来源情况。左右两栏的总额是相等的。我们可以在右栏找到“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公益金”等栏目,这些栏目实际就是工人的劳动力价值的体现,而它们位于资产负债表的右边,表明是资本家欠工人的,表明资本家并没有为工人的劳动力价值预付分文,表明正是工人将这个价值预付给了资本家,并形成了位于资产负债表左边的为资本家支配的某种资产。反之,如果资本家进行了预付,那么这笔款项就会以“预付工资”栏目的形式出现在资产负债表的左边,这时要使资产负债表左右平衡,资本家就必须在资产负债表右边的股东权益(资本家的资本)和负债(资本家借来的资本)中增加相应的资金,即资本家进行预付。只是目前我还没有看到哪张资产负债表上有“预付工资”这个栏目。】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我们在本书的前面一直是用“必要劳动时间”这个词泛指生产一般的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现在起,我们也用这个词指生产特殊的商品即劳动力的必要劳动时间。用同一术语表示不同的意思是容易发生误会的,但这种现象在任何科学中都不能完全避免。例如,我们可以用高等数学和初等数学作一比较。】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
劳动过程的第二段时间,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我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把这段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剩余劳动。把价值看作只是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劳动,这对于认识价值本身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同样,把剩余价值看作只是剩余劳动时间的凝结,只是物化的剩余劳动,这对于认识剩余价值也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使各种社会经济形态例如奴隶社会和雇佣劳动的社会区别开来的,只是从直接生产者身上,劳动者身上,榨取这种剩余劳动的形式。那么社会主义经济形态又应当如何呢?【威廉·修昔的底斯·罗雪尔先生以真正哥特谢德(指傲慢与迟钝)的天才发现,在今天,剩余价值或剩余产品的形成,以及与此相联的积累,是由于资本家的“节俭”,为此,资本家“比如说,要求得到利息”,相反,“在极低的文化阶段……是强者迫使弱者节俭”。(《国民经济学原理》1858年第3版第82、78页)是节约劳动呢?还是节约尚不存在的剩余产品呢?罗雪尔之流除了确实无知之外,他们又是辩护士,不敢对价值和剩余价值作出诚实的分析,不敢得出可能是危险的违背警章的结论,就是这个原因,迫使罗雪尔之流把资本家用来辩护自己占有已存在的剩余价值时表面上多少能说得过去的理由,歪曲成剩余价值产生的原因。今天,他们的继承者仍然致力于寻找表面上多少能说得过去的理由,但甭说剩余价值,就连价值的概念也不敢承认了。】
因为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它所购买的劳动力的价值,因为这个劳动力的价值决定工作日的必要部分,而剩余价值又由工作日的剩余部分决定,所以从这里可以得出结论:剩余价值和可变资本之比等于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比,或者说,剩余价值率m/v=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这两个比率把同一种关系表示在不同的形式上:一种是物化劳动的形式,另一种是流动劳动的形式。
因此,剩余价值率是劳动力受资本剥削的程度或工人受资本家剥削的程度的准确表现。【第2版注:剩余价值率虽然是劳动力剥削程度的准确表现,但并不是剥削的绝对量的表现。例如,假定必要劳动=5小时,剩余劳动=5小时,则剥削程度=100%,这里剥削量是5小时。但是如果必要劳动=6小时,剩余劳动=6小时,剥削程度仍然是100%,剥削量却增加了20%,由5小时增加到6小时。】
按照我们的假定,产品的价值=410镑c+90镑v+90镑m,预付资本=500镑。因为剩余价值=90,预付资本=500,所以按照通常的计算方法,人们就说:剩余价值率(人们把它同利润率混为一谈)=18%。考虑到可变资本实际上是工人预付给资本家的。因此,实际的利润率=90/410=22%。这样低的比率是会使凯里先生及其他调和论者感动的。但实际上剩余价值率不是=m/C或m/(c+v),而是=m/v,也就是说,不是90/500,而是90/90=100%,比表面的剥削程度的5倍还要多。在这里,虽然我们不知道工作日的绝对量,不知道劳动过程的期间(日、周等等),也不知道90镑可变资本同时推动的工人人数,但剩余价值率m/v由于可以转化为剩余劳动/必要劳动,从而精确地向我们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的比率。这个比率为100%。因此,工人是半天为自己劳动,半天为资本家劳动。
这样,计算剩余价值率的方法可以简述如下:我们把全部产品价值拿来,使其中只是再现的不变资本价值等于零。余下的价值额就是在商品形成过程中实际生产出来的唯一的价值产品。如果剩余价值已定,我们从这个价值产品中减去剩余价值,就可得出可变资本。如果可变资本已定,我们从这个价值产品中减去可变资本,就可得出剩余价值。本网页中《股份合作制及其制度设计》一文就是根据这一原理设计的。如果这二者已定,那就只须进行最后的运算,计算剩余价值同可变资本的比率m/v。
这种方法虽然很简单,但它所依据的看法对读者并不习惯。看来,举几个例子使读者熟悉一下是适当的。
我们先举一家纺纱厂的例子,该厂拥有10000个走锭精纺纱锭,用美国棉花纺32支纱,每个纱锭一周生产1磅棉纱。飞花占6%。因此,每周有10600磅棉花被加工成10000磅棉纱和600磅飞花。1871年4月,这种棉花每磅花费7 3/4便士,因此10600磅棉花约为342镑。10000个纱锭(包括粗纺机和蒸汽机在内),按每个花费1镑计算,共为10000镑。它们的损耗率是10%=1000镑,或每周20镑。厂房的租金是300镑,或每周6镑。煤每周11吨(1小时1马力用煤4磅,1周60小时100马力(按示功器)的用煤量,外加房屋取暖用煤),每吨按8先令6便士计算,每周约花费4 1/2镑,煤气每周1镑,机油每周4 1/2镑,因此,以上所有的辅助材料每周共需10镑。总之,不变价值部分每周是378镑。工资每周是52镑。棉纱的价格是每磅12 1/4便士,或10000磅=510镑,因此剩余价值是510镑-430镑=80镑。我们使不变价值部分378镑=0,因为它在每周的价值形成中不起作用。这样,每周的价值产品132镑=52镑v+80镑m。因此,剩余价值率=80/52=153 11/13%。在10小时的平均工作日内,必要劳动=3 31/33小时,剩余劳动=6 2/33小时。
杰科布曾为1815年做过如下的计算,他假定每夸特小麦的价格是80先令,每英亩平均收小麦22蒲式耳,所以从每英亩得到的是11镑。这个计算预先把不同的项目互相抵销了,因而很不完备,但对我们来说已经足够用了。
每英亩的价值生产
种子(小麦) 1镑9先令 什一税地方税和国税 1镑1先令
肥料 2镑10先令 地租 1镑8先令
工资 3镑10先令 租地农场主的利润和利息 1镑2先令
总计 7镑9先令 总计 3镑11先令
在这里(我们始终假定产品的价格=它的价值),剩余价值是分为利润、利息、什一税等等不同项目的。这些项目与我们无关。我们把它们加在一起,就得到剩余价值3镑11先令。我们把买种子和肥料的3镑19先令作为不变资本部分,使它等于零。预付的可变资本就是3镑10先令,代替它而被生产出来的新价值是3镑10先令+3镑11先令。这样,m/v=3镑11先令/3镑10先令,在100%以上。工人用他的工作日的一半以上生产剩余价值,这些剩余价值被各种人用各种借口瓜分掉。
2、产品价值在产品相应部分上的表现
现在我们再回头谈谈资本家是怎样把货币转化为资本的那个例子。他的纺纱工人的必要劳动是6小时,剩余劳动也是6小时,因此劳动力的剥削程度是100%。
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产品是20磅棉纱,价值30先令。这些棉纱价值至少有8/10(24先令)是由已消耗的生产资料的只是再现的价值(20磅棉花20先令,纱锭等等4先令)构成的,或者说,是由不变资本构成的。其余的2/10是在纺纱过程中产生的6先令新价值,其中一半补偿预付的劳动力的日价值或可变资本,另一半形成3先令剩余价值。可见,这20磅棉纱的总价值是依下列方式构成的:
30先令棉纱价值=24先令c+3先令v+3先令m
因为这个总价值表现在总产品20磅棉纱上,所以各个不同的价值要素也必定可以表现在产品的相应部分上。如果说30先令的棉纱价值存在于20磅棉纱中,那末,这个价值的8/10或其不变部分24先令,就存在于8/10的产品或16磅棉纱中。在这当中,13 1/3磅棉纱代表原料的价值,即纺掉的棉花的价值20先令,2 2/3磅棉纱代表已消耗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纱锭等等的价值4先令。
因此,13 1/3磅棉纱代表总产品20磅棉纱中纺掉的全部棉花,即总产品的原料,此外再也不代表别的东西。虽然13 1/3磅棉纱中只包含价值13 1/3先令的13 1/3磅棉花,但它们的追加价值6 2/3先令形成其余6 2/3磅棉纱中纺掉的棉花的等价物。结果好象其余的6 2/3磅棉纱被抽掉了棉花,而总产品中的全部棉花都塞到13 1/3磅棉纱中了。另一方面,在这13 1/3磅棉纱中,现在既不包含已消耗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也不包含纺纱过程中创造的新价值的任何一个原子。
同样,剩下的包含不变资本余额(=4先令)的2 2/3磅棉纱,只是代表总产品20磅棉纱中所用掉的辅助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
因此,8/10的产品或16磅棉纱,虽然从物体来看,从作为使用价值棉纱来看,它们同产品的其余部分一样,也是纺纱劳动的创造物,但从我们在这里所讲的意义上来看,它们并不包含纺纱劳动,并不包含在纺纱过程本身中吸收的劳动。好象它们没有经过纺就变成了棉纱,好象它们的棉纱形态纯粹是骗人的。其实,当资本家按24先令把这些棉纱卖出,又用这24先令买回生产资料时就会表明,这16磅棉纱不过是化了装的棉花、纱锭、煤炭等等。
反之,其余2/10的产品或4磅棉纱,现在只是代表12小时纺纱过程中生产的6先令新价值。其中包含的已用掉的原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已经被剔除了,同前16磅棉纱合并在一起了。体现在20磅棉纱中的纺纱劳动都集中在2/10的产品上。好象这4磅棉纱是纺纱工人用空气纺成的,好象所用的棉花和纱锭是未经人类加工而天然存在的,因而不会把任何价值加到产品中去。
这4磅棉纱包含一天纺纱过程所生产的全部价值产品,其中2磅棉纱只代表已用掉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即3先令可变资本,其余2磅棉纱则只代表3先令剩余价值。
因为纺纱工人的12个劳动小时物化在6先令中,所以在30先令的棉纱价值中就物化着60个劳动小时。它们存在于20磅棉纱内,其中8/10或16磅棉纱是纺纱过程以前的48个劳动小时的化身,也就是物化在棉纱的生产资料中的劳动的化身,而2/10或4磅棉纱则是纺纱过程本身中消耗的12个劳动小时的化身。根据厦门大学的钱伯海提出的所谓社会劳动创造价值论,既然棉纱的价值中物化着纺纱过程以前的48个劳动小时,那么棉纱相对于棉花及其它劳动资料的“增值”部分(而不是棉纱的全部价值),就是由这48个小时的死劳动与12个小时的活劳动共同创造的,因此,其劳动成果按这60个小时来分配的结果是,纺纱工人只能得到增殖部分的12/60=1/5,也就是说,纺纱工人只应得到4磅棉纱或6先令的1/5,只有1 1/5先令。好家伙,比资本家剥削得还厉害,比劳动力再生产所必需的一半还少。显然,如果以往那些靠《资本论》吃饭的人对《资本论》的理解都是这种水平的话,那么其他人在看了他们写的论文后,以为《资本论》没有什么理论价值就是情有可原的了。至于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所谓按要素分配的理论,不过是把“存在的”视为“合理的”,并无理论基础。固然,没有原材料和劳动资料,工人无法新增价值;但没有工人的劳动,这些原材料和劳动资料的价值也无法转移和保存,更何况资本家的生活消费除空气等极少量物品外,主要来源于工人的劳动果实。从要素的最终来源来说,除自然界自然提供的要素以外,所有的要素都来源劳动者的劳动创造,而在强权之外,资本家也没有资格垄断自然界。总之,资本家没有理由不劳而获。从一个工人的角度看问题,与从整个工人阶级的角度看问题是不大一样的;而从一个资本家的角度看问题,却与从整个资产阶级的角度看问题是差不多的。货币是社会性的,从而金钱具有凝聚力,而金钱站在资本家一边,资产阶级一直是主要以政府意志的形式作为一个外松内紧的整体而存在的,而工人阶级虽然占人口的大多数,但却经常是以一盘散沙的形式存在,形成资本家在总体上占劣势,在局部上占优势的局面。这是少数人控制多数人的最佳办法。为了维持并发展工人阶级的散沙状态,资本家必须要鼓吹一切不利于工人团结的思想行为,如,隐私权、自我意识、个人奋斗,以及自由和民主中最苍白的部分等等。
前面我们已经看到,棉纱的价值等于棉纱生产中创造的新价值加棉纱的生产资料中原先已有的价值之和。现在我们又看到,产品价值在职能上或在概念上不同的组成部分,怎样能够表现在产品本身的相应部分上。
我们把产品——生产过程的结果——分成几个量。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资料中包含的劳动,或不变资本部分。另一个量只代表生产过程中加进的必要劳动,或可变资本部分。最后一个量的产品只代表同一过程中加进的剩余劳动,或剩余价值。这种划分很简单,但又很重要,这一点在以后把它应用到复杂的尚未解决的问题上时就可以看出。
上面我们把总产品当作一个十二小时工作日的完成结果来考察。但是我们还可以伴随总产品的产生过程来看,仍然把各个部分产品当作职能上不同的各个产品部分。
纺纱工人12小时生产20磅棉纱,因此1小时生产1 2/3磅,8小时生产13 1/3磅,也就是生产一个部分产品,其价值等于整个工作日纺掉的棉花的总价值。同样,往后的1小时36分生产的部分产品=2 2/3磅棉纱,因而代表12个劳动小时所用掉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小时12分,纺纱工人生产2磅棉纱=3先令,这部分产品价值等于他在6小时必要劳动中所创造的全部价值产品。最后的6/5小时,他又生产2磅棉纱,其价值等于他半天剩余劳动所生产的剩余价值。这是英国工厂主日常应用的计算方法,例如他会说,他在最初8小时或2/3的工作日中把棉花赚回来,如此等等。我们知道,这个公式是正确的,其实它就是上面的第一个公式,不过把现成产品的各部分同时并存的空间变成了它们依次出现的时间。但是,伴随这个公式也可能产生极野蛮的想法,特别是在那些实际上关心价值的增殖过程,但在理论上又有意曲解这一过程的头脑中会产生这种想法。例如这些人可能这样想:我们的纺纱工人在他的工作日的最初8小时是生产或补偿棉花的价值,往后的1小时36分是生产或补偿已消耗的劳动资料的价值,再往后的1小时12分是生产或补偿工资的价值,而只有那非常著名的“最后一小时”才是献给工厂主生产剩余价值的。工人只是转移和保存棉花的价值,并没有拿出8个小时去生产或补偿棉花的价值。在经济理论弄清楚的地方,数学的运用才有价值。否则就是数学的滥用。这样一来,纺纱工人就得创造双重奇迹:一方面,他在用棉花、纱锭、蒸汽机、煤炭、机油等等纺纱的时候同时又生产这些东西;另一方面,他把一个有一定强度的工作日变成五个这样的工作日。就我们的例子来说,生产原料和劳动资料需要24/6=4个十二小时工作日,而把它们变成棉纱还需要1个十二小时工作日。掠夺的贪欲相信这种奇迹,并且总是找得到发空论的献媚者来证明这种奇迹,下面这个历史上著名的例子就说明了这一点。
3、西尼耳的“最后一小时”
1836年的一个早晨,以经济学识和文体优美著称的纳骚·威·西尼耳,这位在英国经济学家中相当于克劳伦的人,从牛津被召往曼彻斯特。他在牛津教授政治经济学,现在被召到这里来学习政治经济学。工厂主选中了他,要他充当斗士去反对新颁布的工厂法和比工厂法更激进的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工厂主以通常具有的实际敏感看出,这位教授先生“还需要好好地最后雕琢一番”。因此他们写信叫他到曼彻斯特来。这位教授先生把他在曼彻斯特从工厂主那里学到的课业,加以润色,写成一本小册子:《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837年伦敦版)。在这本小册子里,我们可以读到下面一段很有教益的话:
“按照现行法律,凡雇用不满18岁的人的工厂,每天的劳动时间都不得超过11 1/2小时,就是说,一周的前5天每天劳动12小时,星期六劳动9小时。下面的分析〈!〉说明,这种工厂的全部纯利润是由最后一小时提供的。假定工厂主投资100000镑,其中用在厂房和机器上的是80000镑,用在原料和工资上的是20000镑。假定资本每年周转一次,总利润是15%,该厂全年的商品销售额应该是价值115000镑…… 一个工作日是23个1/2劳动小时,每个1/2劳动小时生产115000镑的5/115或1/23。在构成总额115000镑的23/23中,20/23即115000镑中的100000镑只是补偿资本,1/23即总利润〈!〉15000镑中的5000镑补偿工厂和机器的磨损。其余2/23即每天最后两个1/2小时才生产10%的纯利润。因此,在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工厂不是劳动11 1/2小时,而是可以劳动13小时,那末,只要增加大约2600镑流动资本,就能使纯利润增加一倍以上。反之,劳动时间每天缩短1小时,纯利润就会消失,缩短1 1/2小时,总利润也会消失。”【西尼耳《关于工厂法对棉纺织业的影响的书信》1837年伦敦版第12、13页。我们且不谈那些和我们的目的无关的奇谈怪论,例如,说工厂主把补偿磨损的机器等等的金额,即补偿资本的一个组成部分的金额,算在总利润或纯利润里面。我们也不去谈这些数据是否正确。莱昂纳德·霍纳在《给西尼耳先生的一封信》(1837年伦敦版)中已指明,这些数据除了供所谓“分析”外没有什么别的价值。而这些所谓的“分析”除了自欺欺人外也没有什么别的价值。莱昂纳德·霍纳是1833年的工厂调查委员会的委员,在1859年前,一直是工厂视察员——其实是工厂检查官。他对英国工人阶级有不朽的贡献。他终生不仅同激怒的工厂主作斗争,而且同大臣作斗争,对于这些大臣来说,计算工厂主在下院的“票数”比计算“人手”在工厂内的劳动小时不知要重要多少倍。西尼耳式的庸俗经济学家在今天中国大有人在,而且大多比较“著名”。而象莱昂纳德·霍纳式的人物却很罕见。对于今天中国的一些“大臣”(地方官)来说,计算作为其政绩的招商引资的金额数比计算工人在工厂内的劳动小时(以及调查工人的劳动条件)也不知要重要多少倍。】
这位教授先生竟把这种东西叫做“分析”!如果他真的相信工厂主的怨言,认为工人把一天的大部分时间用来生产从而再生产或补偿建筑物、机器、棉花、煤炭等等的价值,那末,任何分析都是多余的。他只须回答:诸位先生!如果你们把劳动时间从11 1/2小时减为10小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天棉花、机器等等的消耗也会减少1 1/2小时。因此,你们正好得失相当。以后你们的工人用来再生产或补偿预付资本价值的时间也将少1 1/2小时。如果西尼耳不相信工厂主所说的话,而是作为内行认为必须作一番分析,他首先就得请求工厂主先生们,在专门涉及纯利润同工作日长度的关系的问题上,不要把机器和厂房、原料和劳动混杂在一起,而把包含在厂房、机器、原料等等中的不变资本放在一边,把预付在工资上的资本放在另一边。在这之后,如果按照工厂主的计算,工人是用2/2个劳动小时或1小时再生产或补偿工资,那末这位分析家就应该接着说:
根据你们的说法,工人是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自己的工资,在最后一小时生产你们的剩余价值或纯利润。因为工人在同样的时间内生产同样的价值,所以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和最后一小时的产品具有同样的价值。其次,工人只有耗费劳动,才生产价值,而他的劳动量是由他的劳动时间来计量的。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的劳动时间是每天11 1/2小时。他用这11 1/2小时的一部分来生产或补偿自己的工资,用另一部分来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在这个工作日内他再也没有做别的事情。既然按照你们的说法,工人的工资和他提供的剩余价值是同样大的价值,那末工人显然是在5 3/4小时内生产自己的工资,在其余5 3/4小时内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其次,因为两小时棉纱产品的价值等于他的工资的价值额加上你们的纯利润,所以这一棉纱的价值必然等于11 1/2个劳动小时,也就是说,倒数第二小时的产品必然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最后一小时的产品也必然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现在我们到了棘手的地方了。请注意!倒数第二个劳动小时同最初一个劳动小时一样,都是一个通常的劳动小时。不多也不少。因此,纺纱工人怎么能在1个劳动小时内生产出代表5 3/4个劳动小时的棉纱价值呢?实际上,他并没有创造这个奇迹。他在1个劳动小时内生产的使用价值是一定量的棉纱。这些棉纱的价值等于5 3/4个劳动小时,其中4 3/4小时未经他的协助就已包含在1小时消耗的生产资料棉花、机器等等内,而4/4小时或1小时才是由他自己加进的。因为他的工资是在5 3/4小时内生产的,而1小时纺出的棉纱产品也包含5 3/4个劳动小时。所以,他5 3/4个劳动小时纺纱劳动的价值产品等于1小时纺纱劳动的产品价值,注意价值产品与产品价值的区别。这并不是什么魔法妖术。如果你们以为他用了他的工作日的哪怕一个时间原子来再生产或“补偿”棉花、机器等等的价值,那你们就完全错了。正由于他的劳动把棉花和纱锭变成棉纱,正由于他纺纱,棉花和纱锭的价值才自行转移到棉纱上去。这种结果是靠他的劳动的质,而不是靠他的劳动的量造成的。当然,他1小时转移到棉纱上去的棉花等等的价值比1/2小时多,但这只是因为他1小时纺掉的棉花比1/2小时多。现在你们懂了吧,你们所谓工人在倒数第二小时生产他的工资的价值,在最后一小时生产纯利润,只不过是说,他的工作日的2小时(不管是最初2小时或是最后2小时)的棉纱产品,体现着11 1/2个劳动小时,正好等于他的整个工作日。所谓工人在前5 3/4小时生产他的工资,在后5 3/4小时生产你们的纯利润,又只不过是说,前5 3/4小时你们给了报酬,后5 3/4小时你们没有给报酬。这里我说劳动的报酬,而不说劳动力的报酬,是为了用你们的行话。诸位先生,现在请把你们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和你们没有付给报酬的劳动时间比较一下,你们就会发现,二者的比率是半天比半天,也就是100%。这当然是一个很高的百分比。毫无疑问,如果你们使你们的“人手”不是劳动11 1/2小时,而是劳动13小时,并且象你们会做的那样,把额外的1 1/2小时也归入纯粹的剩余劳动,那末剩余劳动就会从5 3/4小时增加到7 1/4小时,从而剩余价值率就会从100%增加到126 2/23%。如果你们期望,加上1 1/2小时就能使剩余价值率从100%增加到200%,甚至200%以上,即“增加一倍以上”,那未免太乐观了。另一方面——人的心是很奇怪的东西,特别是当人们把心放在钱袋里的时候——如果你们担心,工作日从11 1/2小时缩减为10 1/2小时会使你们的全部纯利润化为乌有,那又未免太悲观了。事情决不是这样的。假设其他一切条件相同,即使剩余劳动从5 3/4小时降为4 3/4小时,仍然会得出一个很好的剩余价值率,即82 14/23%。但是这个致命的“最后一小时”——你们为它编造的神话比锡利亚信徒为世界末日编造的神话还要多——是“十足的胡说”。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这种胡说太多,就看你会不会上西尼耳式教授的当。失掉这最后一小时,你们并不会丧失“纯利润”,而你们使用的童男童女也不会失去“灵魂的纯洁”。【西尼耳证明,工厂主的纯利润、英国棉纺织业的存在和英国在世界市场上的地位都决定于“最后一个劳动小时”;而安德鲁·尤尔博士则又证明,如果不是把童工和不满18岁的青工在工厂的温暖而纯洁的道德气氛里关上整整12小时,而是提早“一小时”把他们赶到冷酷无情、放荡不羁的外界去,他们就会因懒惰和邪恶而使灵魂不能得救。从1848年起,工厂视察员在半年一次的《报告》中一直拿“最后的”、“致命的一小时”来嘲弄工厂主。例如,豪威耳先生在1855年5月31日的工厂视察报告中说:“假如下面这种巧妙的计算<他引证西尼耳>是正确的,联合王国的所有棉纺织厂从1850年起就已经赔本了。”(《工厂视察员报告。截至1855年4月30日为止的半年》第19、20页)当1848年议会通过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时,分散在多尔塞持和索美塞特两郡交界处的农村麻纺厂的工厂主们,强迫一些正规工人接受一份反对这项法案的请愿书,请愿书中有这样的话:“我们这些向你们请愿的人,作为父母,认为增加一小时闲荡的时间,结果只会使我们的孩子道德败坏,因为懒惰是万恶之源。”关于这一点,1848年10月31日的工厂视察员报告指出:“在这些敦厚善良的父母们的子女做工的麻纺厂里,空气中充满着原料的尘埃和碎屑,即使只在纺纱车间呆上10分钟,也会感到非常难受,因为眼睛、耳朵、鼻孔、嘴巴里会立刻塞满亚麻的碎屑,根本无法躲避,这不能不使你感到极度的痛苦。同时,由于机器飞速地转动,这种劳动本身需要全神贯注,需要一刻不停地运用技巧和动作,这些儿童在这样的空气里除了吃饭时间外整整劳动10小时,现在还要他们的父母说自己的子女‘懒惰’,这未免太残酷了……这些儿童的劳动时间比附近农村里雇工的劳动时间还要长……所谓‘懒惰和邪恶’这种无情的胡说必须斥之为十足的假仁假义和最无耻的伪善……大约在十二年以前,当有人在最高权威的批准下,十分自信地、郑重其事地公开宣布工厂主的全部‘纯利润’来源于‘最后一小时’劳动,从而工作日缩短一小时就会消灭纯利润的时候,一部分公众曾对这种自信程度感到惊讶;而现在,当这部分公众看到下面的事实时恐怕会不相信自己的眼睛了,这就是:关于充满善行的‘最后一小时’的原始发现,从那时以来已经大大完善,不仅包括‘利润’,而且还包括‘道德’;因此,如果儿童的劳动时间减为整整10小时,儿童的道德会和他们的雇主的纯利润一道化为乌有,因为二者都取决于这最后的致命的一小时。”(《工厂视察员报告。1848年10月31日》第101页)接着,这份工厂视察员报告举出了一些实例,说明这些工厂主先生的“道德”和“善行”,说明他们怎样施用阴谋、诡计、利诱、威胁、伪造等手段,迫使少数完全不会反抗的工人在这种请愿书上签名,然后把这种请愿书冒充整个产业部门和整个郡的请愿书提交议会。——无论是后来热心拥护工厂立法而值得赞扬的西尼耳本人,还是先后反对他的人,都不知道怎样说明这一“原始发现”的错误结论。这个事实最能说明所谓经济“科学”的现状。他们只是诉诸实际经验。而理由和原因仍然是秘密。现代庸俗经济学仍然如此,只是有时候连实际经验也不诉诸了。好在今天的现状是,真正的“经济科学”已经能够明确地与“经济学”区分开了。参见本网页“经济科学与经济学的划分”。】当你们的“最后一小时”真的敲响的时候,请你们想起牛津的这位教授吧。好了,但愿在一个更美好的世界里再同诸位相会。再见!【这位教授先生总算从这次曼彻斯特的旅行中得到了一些好处!在《关于工厂法的书信》中,全部纯利润,即“利润”、“利息”和甚至“更多的东西”取决于工人的一小时无酬劳动!而在一年前,西尼耳在他那本为牛律的大学生和有教养的庸人写的《政治经济学大纲》一书中,还反对李嘉图提出的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论点,“发现”利润来源于资本家的劳动,利息来源于资本家的禁欲主义。这一观点,仍然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至宝。牛津大学真不愧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风水宝地,不仅为英国出产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教授,也为中国出产这样的教授。】…… 西尼耳1836年发现的“最后一小时”这个信号,在1848年4月15日,又被经济学界的一位大官老爷詹姆斯·威尔逊在伦敦《经济学家》杂志上重新吹奏起来,以反对十小时工作日的法律。
4、剩余产品
我们把代表剩余价值的那部分产品(在第2节举的例子中,是20磅棉纱的1/10或2磅棉纱)称为剩余产品。决定剩余价值率的,不是剩余价值同资本总额的比率,而是剩余价值同资本的可变部分的比率,同样,决定剩余产品的水平的,也不是剩余产品同总产品的其余部分的比率,而是剩余产品同代表必要劳动的那部分产品的比率。剩余价值的生产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决定的目的,同样,富的程度不是由产品的绝对量来计量,而是由剩余产品的相对量来计量。【“对于一个拥有20000镑资本,每年获得利润2000镑的人来说,只要他的利润不低于2000镑,不管他的资本是雇100个工人还是雇1000个工人,不管生产的商品是卖10000镑还是卖20000镑,都是一样的。一个国家的实际利益不也是这样吗?只要这个国家的实际纯收入,它的地租和利润不变,这个国家的人口有1000万还是有1200万,都是无关紧要的。”(李嘉图《政治经济学原理》1821年伦敦第3版第416页)早在李嘉图之前,有一位剩余产品的狂热的崇拜者阿瑟·杨格——他还是一个喜欢空谈而缺乏批判精神的作家,他的名声和他的功绩适成反比——就曾说过:“在一个现代王国里,如果象古罗马那样把整个省区的土地分给独立的小农耕种,即使他们耕种得很好,又有什么用呢?除了繁殖人口别无其他目的,而人口繁殖本身是最没有用处的”(阿瑟·杨格《政治算术》1774年伦敦版第47页)。注的补充:奇怪的是,“有一种强烈的倾向,把纯收入说成是对工人阶级有利的……但是很明显,它之所以有利,并不因为它是纯的”(托·霍普金斯《论地租》1828年伦敦版第126页)。】
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之和,工人生产他的劳动力的补偿价值和生产剩余价值的时间之和,构成他的劳动时间的绝对量——工作日。
第八章 工作日
1、工作日的界限
我们已经假定劳动力是按照它的价值买卖的。它的价值,和其他各种商品的价值一样,是由生产它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因此,如果工人平均一天生活资料的生产需要6小时,那末工人平均每天就要劳动6小时来逐日生产他的劳动力,或者说,再生产出他出卖劳动力得到的价值。这样,他的工作日的必要部分就是6小时,因而,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是一个一定量。但是由此还不能确定工作日本身的量。
我们用a——————b线表示必要劳动时间的持续或长度,假定是6小时。再假定劳动分别超过ab线1小时、3小时、6小时不等,我们就得到3条不同的线:
工作日I
a——————b—c
工作日II
a——————b———c
工作日III
a——————b——————c
这3条线表示三种不同的工作日:七小时工作日、九小时工作日和十二小时工作日。延长线bc表示剩余劳动的长度。因为工作日等于ab+bc,即ac,所以它随着变量bc一同变化。因为ab是已定的,所以bc与ab之比总是可以计算出来的。它在工作日I中是1/6,在工作日II中是3/6,在工作日III中是6/6。又因为剩余劳动时间/必要劳动时间这个比率决定剩余价值率,所以已知这两段线之比,就可以知道剩余价值率。就上述三种不同的工作日来说,剩余价值率分别等于16 2/3%、50%和100%。相反,仅仅知道剩余价值率,却不能断定工作日的长度。例如,假定剩余价值率是100%,可是工作日可以是8小时、10小时、12小时等等。这个剩余价值率只表明工作日的两个组成部分即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是同样大的,但并不表明每一部分各有多大。
所以,工作日不是一个不变量,而是一个可变量。它的一部分固然是由不断再生产工人本身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是它的总长度随着剩余劳动的长度或持续时间而变化。因此,工作日是可以确定的,但是它本身是不定的。
另一方面,工作日虽然不是固定的量,而是流动的量,但是它只能在一定的界限内变动。不过它的最低界限是无法确定的。当然,假定延长线bc或剩余劳动=0,我们就得出一个最低界限,即工人为维持自身而在一天当中必须从事必要劳动的那部分时间。但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必要劳动始终只能是工人的工作日的一部分,因此,工作日决不会缩短到这个最低限度。可是工作日有一个最高界限。它不能延长到超出某个一定的界限。这个最高界限取决于两点。第一是劳动力的身体界限。人在一个24小时的自然日内只能支出一定量的生命力。正象一匹马天天干活,每天也只能干8小时。这种力每天必须有一部分时间休息、睡觉,人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满足身体的其他需要,如吃饭、盥洗、穿衣等等。除了这种纯粹身体的界限之外,工作日的延长还碰到道德界限。工人必须有时间满足精神的和社会的需要,这种需要的范围和数量由一般的文化状况决定。因此,工作日是在身体界限和社会界限之内变动的。但是这两个界限都有极大的伸缩性,有极大的变动余地。例如我们看到有8小时、10小时、12小时、14小时、16小时、18小时的工作日,也就是有各种各样长度的工作日。
资本家按照劳动力的日价值购买了劳动力。劳动力在一个工作日内的使用价值归资本家所有。因此,资本家有权要工人在一日之内为他做工。但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当然比一个自然的生活日短。短多少呢?关于这个极限,即工作日的必要界限,资本家有他自己的看法。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有恒产者有恒心。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用自己的不变部分即生产资料吮吸尽可能多的剩余劳动。资本是死劳动,它象吸血鬼一样,只有吮吸活劳动才有生命,吮吸的活劳动越多,它的生命就越旺盛。工人劳动的时间就是资本家消费他所购买的劳动力的时间。【“每天损失一个劳动小时,会给一个商业国家造成莫大的损害。”“我国的劳动贫民大量地消费奢侈品;制造业中的平民尤其如此;他们同时还消费自己的时间——这是各种消费中最有害的一种消费。”(《论手工业和商业》1770年伦敦版第47页和第153页)】如果工人利用他的可供支配的时间来为自己做事,那他就是偷窃了资本家。
可见,资本家是以商品交换规律作根据的。他和任何别的买者一样,想从他的商品的使用价值中取得尽量多的利益。但是,突然传来了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
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才购买它。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因此,我一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但是我必须依靠每天出卖劳动力的价格来逐日再生产劳动力,以便能够重新出卖劳动力。如果撇开由于年老等等原因造成的自然损耗不说,我明天得象今天一样,在体力、健康和精神的正常状态下来劳动。你经常向我宣讲“节俭”和“节制”的福音。好!我愿意象个有理智的、节俭的主人一样,爱惜我唯一的财产——劳动力,不让它有任何荒唐的浪费。我每天只想在它的正常耐力和健康发展所容许的限度内使用它,使它运动,变为劳动。你无限制地延长工作日,就能在一天内使用掉我三天还恢复不过来的劳动力。你在劳动上这样赚得的,正是我在劳动实体上损失的。使用我的劳动力和劫掠我的劳动力完全是两回事。深刻!假定在劳动量适当的情况下一个中常工人平均能活30年,那你每天支付给我的劳动力的价值就应当是它的总价值的1/(365×30)或1/10950。但是如果你要在10年内就消费尽我的劳动力,可是每天支付给我的仍然是我的劳动力总价值的1/10950,而不是1/3650,那就只支付了我的劳动力日价值的1/3,因而每天就偷走了我的商品价值的2/3。你使用三天的劳动力,只付给我一天的代价。这是违反我们的契约和商品交换规律的。深刻!因此,我要求正常长度的工作日,我这样要求,并不是向你求情,因为在金钱问题上是没有情面可讲的。你可能是一个模范公民,也许还是禁止虐待动物协会的会员,甚至还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但是在你我碰面时你所代表的那个东西的里面是没有心脏跳动的。如果那里面仿佛有什么东西在跳动的话,那不过是我自己的心。我要求正常的工作日,因为我和任何别的卖者一样,要求得到我的商品的价值。【1860-1861年,伦敦建筑工人举行大罢工,要求把工作日缩短到9小时,当时他们的委员会发表了一项声明,这项声明同我们这位工人的辩护词几乎完全一样。声明讽刺地指出,一位最贪婪的“建筑业老板”——某个摩·佩托爵士——负有“德高望重的名声”。(这位佩托在1867年以后得到了和施特鲁斯堡一样的结局!)】
我们看到,撇开伸缩性很大的界限不说,商品交换的性质本身没有给工作日规定任何界限,因而没有给剩余劳动规定任何界限。资本家要坚持他作为买者的权利,他尽量延长工作日,如果可能,就把一个工作日变成两个工作日。可是另一方面,这个已经卖出的商品的特殊性质给它的买者规定了一个消费的界限,并且工人也要坚持他作为卖者的权利,他要求把工作日限制在一定的正常量内。于是这里出现了二律背反,权利同权利相对抗,而这两种权利都同样是商品交换规律所承认的。在平等的权利之间,力量就起决定作用。而团结就是力量!所以,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历史上,工作日的正常化过程表现为规定工作日界限的斗争,这是全体资本家即资本家阶级和全体工人即工人阶级之间的斗争。
2、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工厂主和领主
资本并没有发明剩余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剌斯坎的僧侣,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但是很明显,如果在一个社会经济形态中占优势的不是产品的交换价值,而是产品的使用价值,剩余劳动就受到或大或小的需求范围的限制,而生产本身的性质就不会造成对剩余劳动的无限制的需求。因此,在古代,只有在谋取具有独立的货币形式的交换价值的地方,即在金银的生产上,才有骇人听闻的过度劳动。在那里,累死人的强迫劳动是过度劳动的公开形式。这只要读一读西西里的狄奥多洛斯的记载就可以知道。但是在古代,这只是一种例外。不过,那些还在奴隶劳动或徭役劳动等较低级形式上从事生产的民族,一旦卷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统治的世界市场,而这个市场又使它们的产品的外销成为首要利益,那就会在奴隶制、农奴制等等野蛮灾祸之上,再加上一层过度劳动的文明灾祸。因此,在美国南部各州,当生产的目的主要是直接满足本地需要时,黑人劳动还带有一种温和的家长制的性质。但是随着棉花出口变成这些州的切身利益,黑人所从事的有时只要七年就把生命耗尽的过度劳动,就成为事事都要加以盘算的那个制度的一个因素。问题已经不再是从黑人身上榨取一定量的有用产品,现在的问题是要生产剩余价值本身了。徭役劳动,例如多瑙河各公国的徭役劳动,也有类似的情形。
把多瑙河各公国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和英国工厂对剩余劳动的贪欲比较一下是很有意义的,因为徭役制度下的剩余劳动具有独立的、可以感觉得到的形式。
假定工作日由6小时必要劳动和6小时剩余劳动组成。在这种情况下,自由工人每周为资本家提供6×6小时即36小时的剩余劳动。这和他每周为自己劳动3天,又为资本家白白地劳动3天,完全一样。但是这种情形是觉察不出来的。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融合在一起了。因此,我也可以用另外的说法来表示同样的关系,例如说工人在每分钟内为自己劳动30秒,为资本家劳动30秒,等等。而徭役劳动就不是这样。例如瓦拉几亚的农民为维持自身生活所完成的必要劳动和他为领主所完成的剩余劳动在空间上是分开的。他在自己的地里完成必要劳动,在主人的领地里完成剩余劳动。所以,这两部分劳动时间是各自独立的。在徭役劳动形式中,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截然分开。这种表现形式上的差别,显然丝毫不会改变剩余劳动和必要劳动之间的量的比率。每周三天的剩余劳动,无论是叫做徭役劳动还是叫做雇佣劳动,都是劳动者自己的无代价的三天劳动。不过资本家对剩余劳动的贪欲表现为渴望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而领主的贪欲则较简单地表现为直接追求徭役的天数。这种换汤不换药的虚伪,却给资本家优越感,从此自以为是“平等、自由、博爱和民主”的化身,不仅到处指手划脚,而且还到处狂轰滥炸,要把脓包当桃花强加于人。同时,这也给了资本家的走狗们得以狂吠的口水。
在多瑙河各公国,徭役劳动是同实物地租和其他农奴制义务结合在一起的,但徭役劳动是交纳给统治阶级的最主要的贡赋。凡是存在这种情形的地方,徭役劳动很少是由农奴制产生的,相反,农奴制倒多半是由徭役劳动产生的。罗马尼亚各州的情形就是这样。那里原来的生产方式是建立在公社所有制的基础上的,但这种公社所有制不同于斯拉夫的形式,也完全不同于印度的形式。一部分土地是自由的私田,由公社成员各自耕种,另一部分土地是公田,由公社成员共同耕种。这种共同劳动的产品,一部分作为储备金用于防灾备荒和应付其他意外情况,一部分作为国家储备用于战争和宗教方面的开支以及其他的公用开支。久而久之,军队的和宗教的头面人物侵占了公社的地产,从而也就侵占了花在公田上的劳动。今天一些国有企业的资产也被一些头面人物设法侵占了,国有企业逐步成了私营企业。自由农民在公田上的劳动变成了为公田掠夺者而进行的徭役劳动。于是农奴制关系随着发展起来,但这只是在事实上,还没有反映到法律上,直到后来,要解放全世界的俄罗斯才借口废除农奴制而把这种农奴制用法律固定下来。1831年俄国将军基谢廖夫颁布的徭役劳动法,当然是由领主们口授的。俄罗斯由此一举征服了多瑙河各公国的显贵,并博得了整个欧洲的自由派白痴们的喝采。今天中国的自由派白痴也不少。
按照这个称为“组织规程”的徭役劳动法,瓦拉几亚的每个农民除交纳详细规定的大量实物贡赋之外,还必须为所谓地主完成:1、十二个一般工作日;2、一个田间工作日;3、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一年共14日。不过,由于制定该法令的人谙熟政治经济学,所以规定的不是通常意义的工作日,而是生产某种平均日产品所必需的工作日,而这个平均日产品又规定得非常狡猾,连塞克洛普在24小时之内也完成不了。因此,“组织规程”本身以道地的俄罗斯式讽刺的露骨语言解释说,12个工作日应该理解为36日体力劳动的产品,一个田间工作日应理解为3日,一个搬运木材的工作日也应理解为3日。合计是42日徭役。此外还要加上所谓《Jobagie》,就是当地主在生产上有特殊需要时所服的劳役。每个村每年要按照人口的多寡出一定人力为领主服这种徭役。每个瓦拉几亚的农民估计要担负14日这种额外徭役劳动。这样,已经规定的徭役劳动每年就有56个工作日。在瓦拉几亚,由于气候不好,每年只有210日可以从事农活。其中有40日是星期天和节日,平均还有30日坏天气,加起来就去掉了70日。剩下的只有140个工作日。徭役劳动同必要劳动之比是56/48或66 2/3%,这表明剩余价值率比英国农业工人或工厂工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率要小得多。但这只是法定的徭役劳动。“组织规程”比英国的工厂立法有更多的“自由主义”精神,它有意让人更容易去钻空子。它除了把12日变成56日之外,又把56日徭役中每日的名义上的劳动额规定得非拖到以后的日子去完成不可。例如一日的锄草定额,特别是玉米地的锄草定额,实际上要加倍的时间才能完成。某些农活的法定的一日劳动定额,甚至可以解释成所谓这一日是从五月开始一直到十月为止。对于莫尔达维亚,规定更加苛刻。有一个为胜利所陶醉的领主喊道:
“‘组织规程’规定的12日徭役,等于一年365日!”
如果说,通过一项项条文使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合法化的多瑙河各公国“组织规程”是这种贪欲的积极表现,那末,英国的工厂法是这种贪欲的消极表现。英国的工厂法是通过国家,而且是通过资本家和地主统治的国家所实行的对工作日的强制的限制,来节制资本无限度地榨取劳动力的渴望。即使撇开一天比一天更带威胁性地高涨着的工人运动不说,也有必要把工厂劳动限制一下,这正象有必要用海鸟粪对英国田地施肥一样。同是盲目的掠夺欲,在后一种情况下使地力枯竭,而在前一种情况下使国家的生命力遭到根本的摧残。英国的周期复发的流行病和德法两国士兵身长的降低,都同样明白地说明了这个问题。【“一般说来,一个生物体超过它的同类的平均长度,这在某种限度内表示这个生物体的强健。如果人的发育由于自然条件或社会条件而受到妨害,人体就会缩小。在欧洲所有实行征兵制的国家里,自从实行这种制度以来,成年男子的平均身长和整个应征条件都降低了。法国在革命(1789年)以前,步兵身长的最低标准是165厘米,1818年(根据3月10日的法令)是157厘米,根据1832年3月21日的法令是156厘米。在法国,应征者平均有一半以上因身长不够和体质孱弱而被淘汰;在萨克森,1780年军人的身长标准是178厘米,目前是155厘米。在普鲁士目前是157厘米。根据1862年5月9日《巴伐利亚报》刊载的迈耶尔博士的报告,普鲁士按9年平均计算,每1000个应征者当中有716人不合格:其中317人因身长不够,399人因体质孱弱……1858年,柏林就没有征足兵额,差156人。”(尤·冯·李比希《化学在农业和生理学中的应用》1862年第7版第1卷第117、118页)人类的生物身高,也受资本主义经济的调节。】1850年制定的现行(1867年)工厂法规定,一周平均每个工作日为10小时,即一周的前5天为12小时,从早晨6时至晚上6时,其中包括法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和一小时午饭时间,做工时间净剩10 1/2小时;星期六为8小时,从早晨6时至午后2时,其中有半小时早饭时间。每周净剩60小时,前5天为10 1/2小时,星期六为7 1/2小时。为了监督法律的执行,设置了专门的工厂视察员,直属内务部,他们的报告由议会每半年公布一次。这些报告不断地提供关于资本家对剩余劳动贪欲的官方统计材料。我们也有劳动部门,但劳动法的执行情况如何,却没有定期公开的报告。难怪一些西方国家的人认为,中国只是口头的社会主义国家,而他们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国家。
让我们听一听这些工厂视察员的报告吧。
“狡猾的工厂主在早晨6点前1刻就开工,有时还要早些,有时稍晚些,晚上6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他把名义上规定的半小时早饭时间前后各侵占5分钟,一小时午饭时间前后各侵占10分钟。星期六下午到2点过1刻才收工,有时稍早些,有时还要晚些。这样他就赚到:
星期一至星期五:早6时前15分钟、晚6时后15分钟、早饭10分钟、午饭20分钟,即60分钟/日,5日共计:300分钟;星期六:早6时前15分钟、早饭10分钟、下午2时后15分钟;1周共计:340分钟。
就是说,每周多出来5小时40分钟,每年以50个劳动周计算(除掉2周作为节日或因故停工),共为27个工作日。”
“如果每个工作日比标准时间延长5分钟,一年就等于2 1/2个生产日。”“这里捞一点时间,那里捞一点时间,一天多出一小时,一年12个月就变成13个月了。”
在危机时期,生产中断,“开工不足”,每周只开工几天。这当然不影响延长工作日的欲望。营业越不振,就越要从已有的营业中取得更大的利润。于是,工人一方面要承受降低的工资,另一方面要付出更高的劳动强度。开工的时间越少,就越要使剩余劳动时间延长。工厂视察员关于1857—1858年的危机时期报告说:
“在生意这样不景气的时候还有过度劳动现象,人们也许会认为是矛盾的;可是生意不景气却刺激那些无所顾忌的人去犯法。他们这样就保证自己能取得额外利润……”莱昂纳德·霍纳说:“我的管区有122家工厂倒闭,143家停工,所有其余的工厂也都开工不足,但是就在这个时期,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仍然存在。”豪威耳先生说:“虽然大多数工厂由于营业不振只开半工,但我和以前一样仍旧接到同样多的控告,说由于侵占法定的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工人每天被夺去半小时或3刻钟。”
在1861年至1865年的可怕的棉业危机时期,也发生了同样的现象,不过规模比较小。
“如果我们在吃饭时间或者在其他违法时间查到有的工人在做工,有人有时就出来辩解,说工人怎样也不愿意离开工厂,要他们停止工作〈擦洗机器等等〉,非得使用强制办法不可,特别在星期六下午更是如此。其实,在机器停止转动以后仍然有‘人手’留在工厂里,那只是因为在早晨6时至晚上6时的法定劳动时间内没有拨出时间让他们干这类事情。”现在也有人对在私营企业打工的打工仔所承受的苦难作类似的辩解。【《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10月31日》第23页。根据工厂主在法庭上的供述,他们工厂的工人狂热地反对工厂劳动的任何中断,关于这一点,有下列奇闻为证。1836年6月初,杜斯伯里(约克郡)的治安法官接到控告,说巴特里附近有8个大工厂的厂主违反了工厂法。其中有几位先生雇用12—15岁的儿童5人,迫使他们从星期五早晨6点一直劳动到星期六下午4点,除了吃饭和半夜一小时睡眠外,不让有任何休息。这些孩子在那种叫做“再生毛料洞”的小屋里一连劳动30小时,他们在那里把破旧毛织物撕成碎片,洞里弥漫着灰尘和毛屑,连成年工人都要经常用手帕捂着嘴来保护自己的肺!这些被告先生虽然没有发誓(他们这些战栗教徒都是谨小慎微的信教者,是不发誓的),但是硬说他们怀有怜悯之心,本来允许这些可怜的孩子睡4个小时,但是这些固执的孩子偏偏不肯睡!这几位战栗教徒先生被判处罚金20镑。德莱登对这些战栗教徒颇有先见之明,他写道:“狐狸装出一副道貌岸然的面孔,它不敢发誓,一味妖言惑众,它一双贼眼四处探索,佯作仟悔者的神情,它想破戒,不先祈祷一番,不成!”】“看来,靠超过法定时间的过度劳动获得额外利润,对许多工厂主来说是一个难于抗拒的巨大诱惑。他们指望不被发觉,而且心中盘算,即使被发觉了,拿出一笔小小的罚款和诉讼费,也仍然有利可图。”“如果额外时间是在一天之内零敲碎打地偷窃来的,那末,视察员要想找出违法的证据就很困难了。”
资本“零敲碎打地偷窃”工人吃饭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这种行为,又被工厂视察员叫做“偷占几分钟时间”,“夺走几分钟时间”,工人中间流行的术语,叫做“啃吃饭时间”。
我们看到,在这种气氛中,剩余价值由剩余劳动形成已经不是什么秘密。眼见得无法遮羞,西方经济学抛出所谓的“剩余索取权”,为资本家获得剩余价值辩护,认为由于“承担”了风险等原因,资本家应当享有剩余价值,只不知他们如何将“啃吃饭时间”与“‘承担’风险”等联系起来。
“有一位很可敬的工厂主对我说:如果你允许我每天只让工人多干10分钟的话,那你一年就把1000镑放进了我的口袋。”“时间的原子就是利润的要素。”
在这一点上,最能说明问题的是,人们把那些全天劳动的工人叫做“全日工”,把13岁以下的只准劳动6小时的童工叫做“半日工”。在这里,工人不过是人格化的劳动时间。一切个人之间的区别都化成“全日工”和“半日工”的区别了。
3、在剥削上不受法律限制的英国工业部门
以上我们考察了一些部门中竭力延长工作日的情况,考察了对剩余劳动的狼一般的贪欲,在这些部门中,无限度的压榨,正如一个英国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所说的,比西班牙人对美洲红种人的暴虐有过之而无不及,因此,资本终于受到法律的约束。现在我们来看看另外一些生产部门,在那里,直到今天,或者直到不久以前,还在毫无拘束地压榨劳动力。
“1860年1月14日,郡治安法官布罗顿先生在诺定昂市会议厅主持的一次集会上说,从事花边生产的那部分城市居民过着极其贫穷痛苦的生活,其困苦程度是文明世界的其他地方所没有见过的…… 9岁到10岁的孩子,在大清早2、3、4点钟就从肮脏的床上被拉起来,为了勉强糊口,不得不一直干到夜里10、11、12点钟。他们四肢瘦弱,身躯萎缩,神态呆痴,麻木得象石头人一样,使人看一眼都感到不寒而栗。马勒特先生和别的工厂主起来抗议讨论这类事情,是一点也不奇怪的……今天有人也要拒绝讨论资本对劳动的剥削。 这种制度,正象蒙塔古·瓦尔皮牧师所描写的那样,是无拘无束的奴隶制,是社会的、肉体的、道德的和智力的奴隶制…… 如果一个城市竟举行公众集会,请求把男子每天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8小时,那我们将作何感想呢!…… 我们抨击弗吉尼亚和加罗林的种植园主。然而,他们买卖黑奴、鞭笞黑奴、贩卖人肉的行为,比起为资本家的利益而制造面纱和硬领的过程中发生的那种慢性杀人的暴行,难道更可恶吗?”
斯泰福郡的陶器业,在最近22年来,曾三度成为议会调查的对象。调查的结果,第一次见斯克里文先生1841年向童工调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第二次见奉枢密院医官命令公布的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公共卫生。第3号报告》第1部分第102—103页),最后一次见朗格先生1863年的报告,载于1863年6月13日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在这里,我只要从1860年和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一些受剥削的儿童本人的证词就够了。根据儿童的情况也就可以推知成年人的情况,特别是少女和妇女的情况。同这一工业部门比较起来,棉纺织业之类的部门还算是很愉快很卫生的职业呢。
威廉·伍德,9岁,“从7岁零10个月就开始做工”。一直是“运模子”(把已经入模的坯子搬到干燥房,再把空模搬回来)。他每周天天早晨6点上工,晚上9点左右下工。“我每周天天都干到晚上9点钟。例如最近七八个星期都是这样。”就是说,一个7岁的孩子竟劳动15小时!詹·默里,12岁,他说:
“我干的是运模子和转辘轳。我早晨6点钟上工,有时4点钟上工。昨天,我干了一整夜,一直干到今天早晨6点钟。我从前天夜里起就没有上过床。除我以外,还有八九个孩子昨天都干了一整夜。除了一个没有来,其余的孩子今天早晨又都上工了。我一个星期挣3先令6便士。我整整干了一夜,也没多得到一个钱。上星期我就整整干了两夜。”
费尼霍,10岁,他说:
“我不总是能够得到十足一小时的吃饭时间,而往往只有半小时,每星期四、星期五、星期六都是这样。”
格林豪医生指出,在特伦特河畔的斯托克和在沃尔斯坦登这两个陶业区,人的寿命特别短。20岁以上的男子从事陶业生产的,在斯托克区虽然只占36.6%,在沃尔斯坦登只占30.4%,但是在这类年龄的男子死亡人数中,死于胸腔病的陶工在斯托克区占一半以上,在沃尔斯坦登区约占2/5。在亨莱行医的布思罗伊德医生说:
“陶工一代比一代矮,一代比一代弱。”
另一个医生麦克贝恩先生也说:
“我在陶工中间行医25年了,我发觉这个阶级在身长和体重方面显著退化。”
以上这些证词是从格林豪医生1860年的报告中摘录的。
下面我们从几个调查委员1863年的报告中摘录几段。北斯泰福郡医院主任医生约·特·阿尔莱兹说:
“陶工作为一个阶级,不分男女……代表着身体上和道德上退化的人口。他们一般都是身材矮小,发育不良,而且胸部往往是畸型的。他们未老先衰,寿命短促,迟钝而又贫血;他们常患消化不良症、肝脏病、肾脏病和风湿症,表明体质极为虚弱。但他们最常患的是胸腔病:肺炎、肺结核、支气管炎和哮喘病。有一种哮喘病是陶工特有的,通称陶工哮喘病或陶工肺结核。还有侵及腺、骨骼和身体其他部分的瘰疬病,患这种病的陶工占三分之二以上。只是由于有新的人口从邻近的乡村地区补充进来,由于同较为健康的人结婚,这个地区的人口才没有发生更严重的退化。”
不久前还是该医院外科医生的查理·帕森斯先生在给调查委员朗格的信中写道:
“我所能说的只是我个人的观察,并没有什么统计材料作根据。但是我可以毫不犹豫地说,每当我看到这些为满足父母和雇主的贪心而牺牲了健康的不幸孩子们的时候,激愤的心情怎样也平静不下来。”
他列举陶工患病的种种原因,最后指出,最重要的原因是“劳动时间过长”。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希望:
“一个在全世界人们的心目中占有如此卓越地位的行业,不能再容忍这种可耻的现象:它依靠工人的劳动和技巧,取得了光辉的成就,但伴随而来的是,工人身体退化,遭受种种折磨,早期死亡。”
这里所说的英格兰陶器业的情况,也适用于苏格兰的陶器业。
火柴制造业是从1833年发明用木梗涂磷的办法之后出现的。自1845年起,它在英国迅速地发展起来,并由伦敦人口稠密的地区传到曼彻斯特、北明翰、利物浦、布利斯托尔、诺里奇、新堡、格拉斯哥等地,它同时也使牙关锁闭症蔓延到各地。维也纳的一位医生早在1845年就发现这种病是火柴工人的职业病。工人中有一半是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谁都知道,这种制造业有害健康,令人生厌,所以只有工人阶级中那些最不幸的人,饿得半死的寡妇等等,才肯把“衣衫褴褛、饿得半死、无人照管、未受教育的孩子”送去干这种活。在委员怀特1863年询问过的证人当中,有270人不满18岁,40人不满10岁,10人只有8岁,5人只有6岁。工作日从12到14或15小时不等,此外还有夜间劳动,吃饭没有固定时间,而且多半是在充满磷毒的工作室里吃饭。如果但丁还在,他一定会发现,他所想象的最残酷的地狱也赶不上这种制造业中的情景。
在壁纸工厂中,粗糙的壁纸用机器印刷,精致的壁纸用手工印刷。生产的旺季是从十月初到第二年四月底。在这段时期内,劳动往往从早晨6时一直持续到晚上10时,甚至到深夜,中间几乎没有休息。
詹·李奇说:
“去年〈1862年〉冬天,19个女孩子中,有6个因为劳动过度,害了病,不能上工。为了不让她们打瞌睡,我必须对她们大声喊叫。”伍·达菲说:“孩子们往往疲倦得睁不开眼睛,其实,我们自己往往也是勉强地支撑着。”詹·莱特伯恩说:“我13岁…… 去年冬天我们干到晚上9点,前年冬天干到晚上10点。去年冬天我的脚有伤,差不多每天晚上都疼得哭起来。”格·阿蒲斯登说:“我这个孩子7岁的时候,我就常常背着他在雪地里上下工,他常常要做16个钟头的工!…… 当他在机器旁干活的时候,我往往得跪下来喂他饭,因为他不能离开机器,也不能把机器停下来。”曼彻斯特一家工厂的股东兼经理斯密说:“我们〈他是指那些为“我们”做工的“人手”〉一直做工,中间不停下来吃饭,所以一天10 1/2小时的劳动到下午4点半就干完了,以后的时间都是额外时间。【不要把这种时间理解为我们所说的剩余劳动时间。这些先生把10 1/2小时的劳动看作正常工作日,因而其中包含正常的剩余劳动。在此之外是“额外时间”,它的报酬稍高一些。往后我们就会知道,在所谓正常日中使用劳动力,报酬是低于价值的,所以“额外时间”不外是资本家用来榨取更多的“剩余劳动”的诡计;而且,即使对“正常日”中使用的劳动力确实支付了足够的报酬,情况仍然是一样的。】〈难道这位斯密先生在这10 1/2小时内也不吃一顿饭吗?〉他当然要吃饭,并因此享有现代庸俗经济学给予的“剩余索取权”。我们〈还是那位斯密〉很少在晚上6点以前停工〈他是指停止消费“我们的”劳动力这些机器〉,所以我们实际上整年都有额外时间…… 在过去18个月当中,无论孩子或成年人〈152个儿童和18岁以下的少年,140个成年人〉平均每周至少要干7天零5小时即78 1/2小时。在今年〈1863年〉5月2日以前的6周内,平均时间更长了,每周达8天即84小时!”还是这位如此爱用君主口吻以“我们”自称的斯密先生,微笑着补充说:“机器劳动是轻松的。”采用手工印刷的工厂主却说:“手工劳动比机器劳动要合乎卫生。”但是工厂主先生们全都愤愤不平地反对“至少在吃饭时间使机器停下来”的建议。巴勒区(伦敦)一家壁纸厂的经理奥特利先生说道:
“要是法律准许的劳动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9点,对我们〈!〉倒很合适,可是工厂法规定的时间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这对我们〈!〉可不合适…… 在午饭时间我们的机器总是停下来〈何等宽宏大量!〉。这样做在纸张和颜料方面不会造成大不了的损失。”接着他满怀同情地补充说:“但是,我可以理解,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是人们所不喜欢的。”
委员会的报告坦率地认为,某些“大公司”担心丧失时间,即担心丧失占有别人劳动的时间,并从而“丧失利润”。这不能成为“充足的理由”,让13岁以下的儿童和不满18岁的少年在长达12—16小时的时间内“丧失”吃午饭的时间,或者象给蒸汽机添煤加水,给羊毛加肥皂水,给机轮上油等等那样,把午饭仅仅当作劳动资料的辅助材料在生产过程进行中加给他们。
在英国,没有一个工业部门象面包业(刚刚兴起的机制面包业不算在内)那样,直到今天还保持着如此古老的、只有从罗马帝国时代的诗人作品里才可以看到的纪元前的生产方式。不过,前面已经说过,资本起初并不关心它所征服的劳动过程的技术性质。起初,它是遇到什么样的劳动过程就采用什么样的劳动过程。
面包掺假的情况,令人难以置信,尤其在伦敦更为厉害。这种现象,最先是由下院“食物掺假”调查委员会(1855—1856年)和哈塞耳医生《揭穿了的掺假行为》一书揭发出来的。揭发的结果是1860年8月6日颁布了“防止饮食品掺假”法,这是一项无效的法律,因为它对每个企图靠买卖假货“赚正当钱”的自由贸易者当然是极端宽容的。委员会本身也相当坦率地承认,自由贸易实质上是假货贸易,或者用英国人的俏皮说法,是“诡辩品”贸易。事实上,这种“诡辩”比普罗塔哥拉更会颠倒黑白,比埃利亚派更能当面证明一切真实都只不过是假象。
不管怎样,委员会把公众的目光引向了他们“每日的面包”,从而引向了面包业。与此同时,伦敦面包工人在群众大会上和在向议会的请愿中,发出了反对过度劳动等等的呼声。这种呼声如此急迫,以致当局把我们上面屡次提到的1863年委员会的委员休·西·特里门希尔先生,任命为皇家调查专员。他的报告和列举的证词激动了公众,不过不是激动了公众的心,而是激动了公众的胃。熟读圣经的英国人虽然清楚地知道,一个人除非由于上帝的恩赐而成为资本家、大地主或领干薪者,否则必须汗流满面来换取面包,但是他不知道,他每天吃的面包中含有一定量的人汗,并且混杂着脓血、蜘蛛网、死蟑螂和发霉的德国酵母,更不用提明矾、砂粒以及其他可口的矿物质了。因此,不管“贸易自由”多么神圣,这个一向“自由”的面包业终于受到国家视察员的监督(1863年议会会议快结束时),同时,这次会议通过的法令还禁止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在晚上9点至第二天早晨5点这段时间内做工。上面这项条款充分说明了这个带有古代遗风的工业部门中过度劳动的情形。
“伦敦的面包工人通常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他先发面,这是一种极费力气的活。根据烤制面包的数量和精粗程度,需要半小时到三刻钟。然后他躺在那块兼作发面盆盖子的面板上,拿一个面袋枕在头下,再拿一个面袋盖在身上,睡几个钟头。随后他一连紧张地忙上5个小时,把面揉好,分成一块一块,做成面包的样子,放到炉里去烤,再从炉里取出,等等。烤炉房的温度达75度到90度,小烤炉房的温度还要高些。各种各样的面包做成后,分送面包的工作又开始了。短工中的一大部分人,刚刚结束了上述繁重的夜间劳动,又要在白天提着篮子或推着车子挨户送面包,有时,他们还要再在烤炉房里干些别的活。根据季节和营业范围的不同,劳动在下午1点到6点之间结束,而另一部分工人则在烤炉房里一直忙到晚上。”“在伦敦社交季节,伦敦西区烤制‘全价’面包的工人通常是在夜里11点开始干活,一直忙到第二天早晨8点,中间只稍微休息一两次。然后就叫他们运送面包,或有时在烤炉房烤面包干,一直干到下午4点、5点、6点甚至7点。活全干完了才睡6个小时,有时只睡5个或4个小时。到了星期五,总是提前上工,大约从晚上10点开始,不停地烤制面包或发送面包,一直忙到星期六晚上8点,而在大多数情况下,要一直干到星期日早晨4点或5点。就连出售‘全价’面包的第一流面包房,到了星期天,也要为第二天做4—5小时的准备工作…… 在‘卖低价面包的老板’那里(前面已经说过,这种人在伦敦面包业主中占3/4),面包工人的劳动时间更长,不过几乎全是在烤炉房里做工,因为他们的老板除把面包供应一些小铺子外,只在自己的店铺里出售。每当临近周末……就是说从星期四起,晚上10点就开始干活,一直干到星期六深夜,中间只有很少的休息。”
至于这些“卖低价面包的老板”,连资产阶级人士也懂得:“工人的无酬劳动是他们进行竞争的基础”。而“卖全价面包的老板”则向调查委员会揭发说,他的“卖低价面包”的竞争者盗窃别人的劳动,并在面包中掺假。
“他们所以走运,全靠欺骗公众,压榨工人,要工人劳动18小时,而只给12小时的工资。”今天仍然如此。
在英国,面包掺假和卖低价面包的面包业主阶层的形成,都是从十八世纪初发展起来的,那时,这一行业的行会性质刚刚消失,而资本家以面粉厂厂主或面粉代理商的面目,出现在名义上的面包房老板的背后。这就为资本主义的生产,为无限度地延长工作日和为夜间劳动奠定了基础,虽然夜间劳动甚至在伦敦也只是在1824年才真正站稳脚跟。根据以上所述,我们就可以了解,为什么委员会的报告把面包工人列为短命的工人;这些工人即使幸运地逃脱了工人阶级的各个部分通常都难免的夭折,他们也很少活到42岁。可是,等着去面包业做工的人总是非常之多。就伦敦来说,这种“劳动力”的来源是苏格兰、英格兰西部农业区以及德国。
1858—1860年,爱尔兰的面包工人自己筹款组织了多次群众大会,来反对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公众怀着爱尔兰人的热情表示站在工人一边,例如在都柏林1860年的五月大会上就是这样。由于这一运动,只做日工的规定才在威克斯弗德、基尔肯尼、克郎梅尔、瓦特福德等地真正有效地得到执行。
“在雇佣工人苦不堪言的里美黎克,由于面包房老板,特别是面包房兼磨坊老板的反抗,运动遭到了失败。里美黎克的失败引起了恩尼斯和梯培雷里两郡的倒退。在公众的不满情绪表现得最强烈的科克郡,老板们利用他们解雇工人的权力,把运动压了下去。在都柏林,老板们进行了最坚决的反抗,他们用迫害领导运动的工人的办法,迫使其余的工人让步,同意做夜工和星期日劳动。”
在爱尔兰武装到牙齿的英国政府所属的委员会,竟痛切地规劝都柏林、里美黎克、科克等地那些铁石心肠的面包房老板:
“委员会认为,劳动时间受自然规律的限制,若有违反,必受惩罚。老板们用解雇来威胁工人,迫使他们违背宗教信仰,违反国家法律,冒犯社会舆论〈这些全是指星期日劳动〉,在资本的淫威下,会有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人权吗?这样老板们就播下劳资敌对的种子,做出了有害宗教、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先例…… 委员会认为,把工作日延长到12小时以上,是横暴地侵犯工人的家庭生活和私人生活,这会破坏一个男人的家庭,使他不能履行他作为一个儿子、兄弟、丈夫和父亲所应尽的家庭义务,以致造成道德上的非常不幸的后果。12小时以上的劳动会损害工人的健康,使他们早衰早死,因而造成工人家庭的不幸,恰好在最必要的时候,失去家长的照料和扶持。”
以上是爱尔兰的情形。在海峡彼岸的苏格兰,农业工人(即庄稼汉)揭露,他在最寒冷的天气里,每天要劳动13—14小时,星期日还要从事4小时的额外劳动(这还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呢!)。就在这个时候,伦敦一个大陪审团面前站着三个铁路员工:一个列车长,一个司机,一个信号员。一次惨重的车祸把几百名旅客送到了另一个世界。这几个铁路员工的疏忽大意是造成这次不幸事件的原因。他们在陪审员面前异口同声地说,10—12年以前,他们每天只劳动8小时。但是在最近5—6年内,劳动时间延长到了14、18甚至20小时,而在旅客特别拥挤的时候,例如在旅行季节,他们往往要连续劳动40—50小时。可是他们都是些普通人,并不是塞克洛普。他们的劳动力使用到一定限度就不中用了。他们浑身麻木,头发昏,眼发花。但是最“可尊敬的不列颠陪审员”对他们的回答,是定为“杀人罪”,交付巡回审判庭审理,并只在一项温和的附录中表示良好的愿望,希望铁路大亨们将来在购买必要数量的“劳动力”时大方一些,在榨取所购买的劳动力时“节制”、“节欲”或“节俭”一些。
一大群不同职业、年龄、性别的各色各样的工人,争先恐后地向我们拥来,简直比被杀者的鬼魂向奥德赛拥去还要厉害。即使他们腋下没有夹着蓝皮书,我们也可以一眼看出他们从事过度劳动的情形。现在让我们从这一大群人当中再挑出两种人来,一种是女时装工,一种是铁匠。这两种人的鲜明的对照表明,在资本面前一切人都是平等的。这才是资产阶级所鼓吹的平等的真正含义。
1863年6月下旬,伦敦所有的日报都用《一个人活活累死》这一“耸人听闻”的标题登载着一条消息,报道一个20岁的女时装工玛丽·安·沃克利是怎样死的。她在一家很有名的宫廷时装店里做工,受一位芳名爱丽丝的老板娘的剥削。这里又碰到我们常常讲的那一类老故事了。店里的女工平均每天劳动16 1/2小时,在忙季,她们往往要一连劳动30小时,要不时靠喝雪莉酒、葡萄酒或咖啡来维持她们已经不听使唤的“劳动力”。当时正是忙季的最高潮。为了迎贺刚从国外进口的威尔士亲王夫人,女工们要为高贵的夫人小姐立即赶制参加舞会的华丽服装。玛丽·安·沃克利同其他60个女工一起连续干了26 1/2小时,一间屋挤30个人,空气少到还不及需要量的1/3,夜里睡在用木板隔成的一间间不透气的小屋里,每两人一张床。【卫生局的里特比医生当时说:“成年人的寝室至少要有300立方英尺空气而住房至少要有500立方英尺。”伦敦一家医院的主任医生理查逊说:“各种女缝纫工——女时装工、女服装工、普通女裁缝,都有三种灾难,这就是劳动过度,空气不足,营养不够或消化不良。一般说来,这种劳动对于妇女无论如何要比男子更为适宜。这种行业的不幸,特别在首都,是在于它被26个资本家所垄断,这些资本家利用资本所产生的权势,硬要从劳动里实现节约<他的意思是说:靠浪费劳动力来节约费用>。劳动力可以说是资本家按日租来的,就象在旅店里按日租房一样,但资本家租其它东西时,若超过正常损耗是要额外赔偿的,而超额损耗劳动力则不用承担任何赔偿。这不过是因为,租其它东西时,资本家是对另一个资本家发生关系,两者都属同一个强势阶级;而租劳动力时,资本家是对工人发生关系,而工人属于弱势阶级。在整个女缝纫工阶级中都感受到了资本家的这种权力。如果一个女服装工揽到了一些顾客,那末由于竞争,她必须在家里挤死命地干,才能把顾客维持住,而且她必然要让她的助手同样从事过度的劳动。如果她抢不到生意,或者不能再独立经营下去,她就到一家裁缝店去做工,在那里,活并不轻,但是收入有保障。现代西方经济学认为,这种“保障”是裁缝店老板获得“剩余索取权”的理由之一。处于这样的地位,她就变成了纯粹的奴隶,随着社会的动荡而飘泊不定;她时而呆在家里的小房间里挨饿或近乎挨饿;时而又要在一昼夜劳动15、16甚至18小时,而她们劳动的场所空气闷得几乎令人喘不过气来,同时她们吃下的东西,哪怕吃得还不坏,由于缺乏新鲜空气,也消化不了。纯粹由于空气不良而造成的肺病,就是靠这些牺牲者而存在的。”(理查逊医生《劳动与过度劳动》,载于1863年7月18日《社会科学评论》)】这还是伦敦一家较好的时装店。玛丽·安·沃克利星期五得病,星期日就死了,而使老板娘爱丽丝大为吃惊的是,她竟没有来得及把最后一件礼服做好。医生基斯先生被请来的时候已经太迟了,他直率地向验尸陪审团作证说:
“玛丽·安·沃克利致死的原因,是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时间过长,以及寝室太小又不通风。”
为了教医生讲话得体,验尸陪审团却说:
“死者是中风死的,但是也有理由担心,在过分拥挤的工作室里劳动过度等等,可能加速了她的死亡。”这就是为某些人推崇的西方的陪审团制度。自由贸易论者科布顿和布莱特的机关报《晨星报》叫喊道:“我们的白色奴隶劳作到坟墓里去了,无声无臭地憔悴而死了。”【见1863年6月23日《晨星报》。《泰晤士报》曾利用这件事反对布莱特等人而为美国奴隶主辩护。该报写道:“我们中间很多人认为,只要我们自己是用饥饿的折磨代替皮鞭的抽打,使我们本国的年轻妇女累死,我们就很难有权利用火和剑攻击生来就是奴隶主的家族,他们至少是好好地养活他们的奴隶,并让奴隶进行适度的劳动。”太深刻了。(1863年7月2日《泰晤士报》)托利党的报纸《旗帜报》也同样地申斥纽曼·霍尔牧师说:“他把奴隶主开除教籍,可是却同那些用养一只狗的价钱驱使伦敦公共马车夫和售票员等等每天劳动16小时的正人君子在一起祈祷。”最后,预言家托马斯·卡莱尔先生发言了。关于这位先生,还在1850年我就写过:“天才已经消失,剩下的只是崇拜。”这位卡莱尔先生在一篇简短的寓言中把现代史上的唯一重大事件,美国南北战争,说成是北方的彼得拼命要打破南方保罗的头,因为北方的彼得“逐日”雇用工人,而南方的保罗却“终生”雇用。(《萌芽中的美国伊利亚特》,载于1863年8月《麦克米伦杂志》)这样,托利党同情城市雇佣工人(决不是农村雇佣工人!)的肥皂泡终于破灭了。问题的核心还是奴隶制!】
“累死——这是目前普遍存在的现象,不仅在时装店是如此,在很多地方,在一切生意兴隆的地方都是如此…… 我们试以铁匠为例。如果可以相信诗人的话,那末世界上再没有象铁匠那样强健、那样快活的人了。他大清早就起来,太阳还没有出来,就丁当丁当地打起铁来。他比谁都吃得多,喝得足,睡得好。单就身体条件来说,如果劳动适度,铁匠的情况确实是属于最好的了。但是,我们到城里去,看看这些健壮的汉子所担负的劳动重担,看看他们在我国的死亡表上所占据的位置吧。在梅里勒榜区〈伦敦最大的市区之一〉,铁匠每年的死亡率为31/1000,比英国成年男子的平均死亡率高11/1000。打铁几乎是人的天生的技能,本来是无可非议的,只是由于过度劳动才成为毁灭人的职业。他每天能打这么多锤,迈这么多步,呼吸这么多次,干这么多活,平均能活比方说50年。现在强迫他每天多打这么多锤,多迈这么多步,多呼吸这么多次,而这一切加在一起就使他的生命力每天多耗费1/4。他尽力做了,结果在一个有限的时期内多干了1/4的活,但是他活不到50岁,他37岁就死了。”
4、日工和夜工。换班制度
从价值增殖过程来看,不变资本即生产资料的存在,只是为了吮吸劳动,并且随着吮吸每一滴劳动吮吸一定比例的剩余劳动。而为了吮吸一定量劳动,就需要有一定量的资本;资本越多,可能吮吸的劳动量也越多,从而产量或产值也越多。这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中的生产函数理论所表明的,只不过这一理论被现代庸俗经济学歪曲为资本象劳动一样也有产出。如果它们不这样做,而只是闲置在那里,就给资本家造成消极的损失,因为生产资料闲置起来就成了无用的预付资本;如果恢复中断的生产必须追加开支,那末这种损失就变成积极的损失了。把工作日延长到自然日的界限以外,延长到夜间,只是一种缓和的办法,只能大致满足一下吸血鬼吮吸劳动鲜血的欲望。因此,在一昼夜24小时内都占有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要求。但是日夜不停地榨取同一劳动力,从身体上说是不可能的,因此,要克服身体上的障碍,就得使白天被吸尽的劳动力和夜里被吸尽的劳动力换班工作。换班有各种办法,例如可以使一部分工人这个星期做日班,下个星期做夜班,等等。大家知道,这种换班制度,这种换班制的经营方法,在英国棉纺织业等部门方兴未艾的青春时期是很盛行的,今天,在莫斯科省的纺纱厂中也很流行。这种24小时连续不停的生产过程,作为一种制度,直到今天还存在于大不列颠的许多依然“自由”的工业部门中,其中如英格兰、威尔士和苏格兰的炼铁厂、锻冶厂、压延厂以及其他金属工厂。在这里,劳动过程除了6个工作日每天24小时,在大多数工厂还包括星期日24小时。今天中国的钢铁厂也是如此。当然工人(国有企业的工人)的休息时间要多得多。工人中有男有女,有成年人有儿童。儿童和少年从8岁(有时是6岁)直到18岁年龄不等。在某些部门中,少女和妇女也整夜和男工一道做工。
我们且不说夜工的一般害处。昼夜24小时不断的生产过程,为打破名义上的工作日界限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例如在上述那些劳动繁重的工业部门中,每个工人公认的工作日大多为12小时,无论夜工或日工都是如此。但是在很多场合,那种超出这一界限的过度劳动,用英国官方报告的话来说,“实在可怕”。报告说:
“任何有感情的人想到证词中提到的9—12岁儿童所担负的劳动量,都不能不得出结论说,再也不能容许父母和雇主这样滥用权力。”“儿童昼夜轮班做工的办法,无论在忙时或平时,都会使工作日极度延长。这种延长在许多场合不仅骇人听闻,而且简直令人难以置信。有时难免有的儿童因某种原因不能上工接班。这时,一个或几个该下工的儿童就得留下来填补空位。这个办法是人人皆知的,有一次,我问一个压延厂的经理,没有上工的儿童由谁代替,他竟回答说:‘我知道,你心里和我一样明白。’他毫不犹豫地承认了上述事实。”
“有一个压延厂,名义上的工作日是从早晨6点到晚上5点半。有一个儿童,每星期有4个夜晚,至少要干到第二天晚上8点半……这样一直继续了6个月。”“另一个儿童,9岁时,有时一连做3班,每班12小时,10岁时,有时一连干两天两夜。”“第三个儿童,今年10岁,每星期有三天都是从早晨6点一直干到夜间12点,在其余几天干到晚上9点。”“第四个儿童,今年13岁,整个星期都是从下午6点干到第二天中午12点,有时接连做3班,例如从星期一早晨一直干到星期二夜晚。”“第五个儿童,今年12岁,在斯泰夫利铸铁厂做工,他一连14天都是从早晨6点干到夜间12点,他已经不能再这样干下去了。”9岁的乔治·阿林斯沃思说:“我是上星期五来的。我们应当在第二天清早3点上工。所以我就留在这里过夜。我家离这里有5哩路。我睡在地板上,铺一条皮围裙,盖一件短外衣。以后的两天我早晨6点来上工。唉!这个地方真热!来这儿以前,我有整整一年的时间也是在高炉上做工。那是在乡下的一家非常大的工厂,在那里,星期六也是清早3点上工,不过好歹还能回家睡觉,因为离家不远。在别的日子里,我早晨6点上工,到晚上6点或者7点下工。”如此等等。
现在我们来听听资本自己是怎样解释这种24小时制度的。当然,对于这种制度的极端形式,对于它滥用这种制度,以致把工作日延长到“骇人听闻和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它是避而不谈的。它所谈的只是这种制度的“正常”形式。
内勒和维克斯公司炼钢厂老板,雇有600至700个工人,其中只有10%未满18岁,这些未满18岁的工人当中又只有20个男孩是做夜班的。这个公司说:
“这些男孩根本不感到酷热难熬。温度大约介于86°至90°之间…… 锻冶车间和压轧车间分昼夜两班劳动,其他各车间就只有日班,从早晨6点到晚上6点。锻冶车间的劳动是从12点到12点。有一些人只做夜工,不日夜换班…… 我们没有发现日工和夜工对健康〈内勒和维克斯公司老板的健康吗?〉有什么不同的影响。而且,休息时间固定不变比昼夜改变恐怕要睡得好些…… 约有20个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班…… 不叫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我们就应付不下去。我们所以反对,是因为这会增加生产费用。熟练工人和工头不容易找,而少年工要多少有多少…… 当然,我们使用的少年工的比例是比较小的,所以限制夜工同我们并没有多大的利害关系。”
约翰·布朗公司钢铁厂有3000名成年男工和少年工,一部分制钢制铁的重活是“昼夜换班”的。该公司的约·埃利斯先生说,在劳动繁重的制钢厂,每两个成年男工配一个或两个少年工。在他们公司里,18岁以下的少年工有500名,其中约1/3即170名不满13岁。关于拟议中的法律修正案,埃利斯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人在24小时内劳动12小时以上,我并不认为是特别值得谴责的。但是我不认为,人们可以划一条线来规定12岁以上的少年免做夜工。我们宁可接受完全禁止未满13岁甚至15岁的少年做工的法律,而不愿接受不让我们已有的少年做夜工的禁令。做日班的少年也必须轮换做夜班,因为成年男工不能老是做夜班;这会毁掉他们的健康。不过我们认为,做一星期夜工,又做一星期日工,不会有什么害处。〈而内勒和维克斯公司为了维护他们自己的工厂的利益,却相反地认为,连续做夜工并没有害处,定期轮换做夜工倒可能有害处。〉而他们在今天一定可以在依附于资本的科学家们那里得到分别支持他们的“生命科学”的“论证”。我们看到,轮换做夜工的人同专做日工的人同样健康…… 我们反对禁止18岁以下的少年做夜工,因为这会增加费用。这就是唯一的理由。〈多么无耻的坦率!〉我们认为,为此增加的费用,会超出企业正常的负担能力,如果适当地考虑到营业的成效的话。〈多么拐弯抹角!〉这里劳力很少,进行这种调整,就会使劳力不够用。〈这就是说,埃利斯—布朗公司就会陷入不得不如数支付劳动力价值的不幸境地。〉”
康麦尔公司的“塞克洛普”钢铁厂同上述约翰·布朗公司的规模不相上下。该厂的经理曾把他的一份书面证词亲手递交给政府委员怀特,但是后来把证词退给他修改时,他又觉得最好还是把这个手稿隐藏起来。但怀特先生的记忆力很强。他非常清楚地记得,在塞克洛普公司看来,禁止儿童和少年做夜工是“行不通的事情;这无异于关闭他们的工厂”,虽然在他们工厂中未满18岁的少年只占6%强,未满13岁的只占1%!
关于这个问题,亚特克利夫的炼钢、压延、锻铁工厂,桑德森兄弟钢铁公司的伊·弗·桑德森先生说:
“禁止未满18岁的少年做夜工会引起很大的困难;主要的困难是,用成年男工代替少年工必然使费用增加。增加多少,我说不上,但是看来不会增加到使工厂主能够提高钢的价格,不是有现代庸俗经济学的成本推动型通货膨胀理论吗?因此,这种损失就落在工厂主身上,因为成年男工〈多么固执的人!〉当然会拒绝承担这种损失”。
桑德森先生不知道他究竟付给儿童多少工资,不过,
“大概每人每周得到4—5先令…… 少年工干的活,一般地说来〈当然不总是“特殊地说来”〉,有少年工的力气就足够用了,用成年男工的较大力气是得不偿失,只有在很少的场合,如金属制件很重时,使用这种较大的力气才合算。成年男工也喜欢有个少年工当下手,因为成年男工不那么听话。此外,儿童也应当从小就开始学手艺。只许少年做日工,就达不到这个目的”。
为什么呢?为什么少年不能在白天学手艺呢?你的理由是什么呢?
“因为这样一来,成年男工一周做日工,一周做夜工,就会有一半时间和同班的少年工分开,从而把他们从少年工那里得到的利益丧失一半。成年男工教少年工学手艺,就算作少年工劳动报酬的一部分,这就使成年男工能够得到廉价的少年劳动。所以,只准少年做日工,就会使每个成年男工的利益丧失一半。”
换句话说,桑德森公司就得自己掏腰包,而不能再用少年工的夜间劳动来支付成年男工的这部分工资了。这样一来,桑德森公司的利润就会减少一些,而这就是桑德森公司所谓少年工不能在白天学手艺的好理由【“在我们这个富于思考的和论辩的时代,假如一个人不能对于任何事物,即使是最坏的最无理的事物说出一些好理由,那他还不是一个高明的人。世界上一切腐败的事物之所以腐败(只要它是存在着的),无不有其好理由。‘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黑格尔《哲学全书》,第1部《逻辑》,1840年柏林版第249页)】。此外,现在同少年工换班的成年男工就得担负起全部的夜工,这是他们不能忍受的。总之,困难是太大了,也许会使夜工完全停下来。伊·弗·桑德森说:“至于说到钢的生产本身,那倒不会有什么差别。但是!”但是桑德森公司不单是生产钢而已。生产钢只是赚钱的借口。熔炉、轧钢设备等等,厂房、机器、铁、煤等等,除了变成钢,还有别的任务。它们的存在是为了吸取剩余劳动,而24小时吸取的剩余劳动当然比12小时多。事实上,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桑德森公司有了它们也就有了一张证书,可以在一天全部24小时内支配一定数量人手的劳动时间;而它们吸取劳动的职能一旦中断,它们也就丧失了资本的性质,从而给桑德森公司造成纯粹的损失。
“这时,在这些有一半时间停着不用的非常贵重的机器上,必然会受到损失。并且,为了生产在目前这种制度下所能生产的同样数量的产品,就得把厂房和机器增加一倍,而这样就会使费用增加一倍。”
其他资本家都只准在白天开工,他们的厂房、机器、原料到夜间就“停着不用”,可是为什么这个桑德森公司偏偏要求特权呢?伊·弗·桑德森代表全体桑德森回答说:
“是的,凡是只在白天开工的工厂,都会遭受到这种由于机器停着不用而造成的损失。但是我们使用熔炉,损失就更大。如果熔炉不停火,就会浪费燃料〈现在却是浪费工人的生命材料〉,如果熔炉停火,就要重新生火并等待烧到必要的热度,这就损失了时间〈而睡眠时间——甚至是8岁孩子的睡眠时间——的损失,正是桑德森家族捞到的劳动时间〉,而且一冷一热会使熔炉受到损害〈而昼夜换班劳动却不会使熔炉受到损害了〉”。【《童工调查委员会。第4号报告》1865年第85号第XVII页。玻璃厂老板先生也有类似的忧虑,他认为规定童工的“正规吃饭时间”是不可能的,因为熔炉由此失散的一定热量是“纯粹的损失”或“浪费”。调查委员怀特对此作了答复。怀特完全不象尤尔、西尼耳等人以及他们的可怜的德国应声虫罗雪尔等人那样,为资本家花费他们的货币时的“节制”、“禁欲”和“节俭”以及他们对人的生命的帖木儿—塔梅尔兰式的“浪费”而大为感动,他回答说:“定出正规的吃饭时间会比现在多浪费一些热量,但是这种浪费同现在各玻璃厂中正在发育的儿童由于没有时间舒舒服服吃顿饭和没有时间进行消化而给王国造成的生命力的浪费相比较,即使折合成货币价值,也是算不了什么的”(同上,第XLV页)。这还是在“进步年”1865年!在制造玻璃瓶和燧石玻璃的工厂中做工的儿童,且不说他们搬运时要费多少气力,他们不停地做工,6小时就得走15—20(英)里路!而劳动往往长达14—15小时!在许多这种玻璃厂,象在莫斯科的纺纱厂那样,盛行六小时换班制。“在从事劳动的一周中,六小时已经是连续得最长的休息时间了。而其中还包括往返工厂、盥洗、穿衣、吃饭所需要的时间。这样一算,实际剩下的休息时间就极少了。如果不牺牲些睡眠时间,那就没有时间游戏和呼吸点新鲜空气,而对于在如此高温下担负如此繁重劳动的儿童来说,睡眠又是绝对不可少的……但是就连短短的睡眠也睡不稳,在夜间他们担心睡过时间,在白天又被外面的喧闹声吵醒。”怀特先生曾列举事实,说明有个少年连续做了36小时工,有些12岁的男孩一直干到夜里2点钟,然后在厂里睡到早晨5点钟(只睡3个小时!),就又开始白天的工作!总报告起草人特里门希尔和塔夫耐尔说:“男女童工和女工在日班或夜班中所担负的劳动量是惊人的。”(同上,第XLIII页和第XLIV页)可是“异常禁欲”的玻璃业资本家,也许正喝醉了酒,在深夜里东倒西歪地从俱乐部走回家去,一边走一边象个傻瓜似地哼着:“不列颠人永远永远不会当奴隶!”(当时英国国歌《统治吧,不列颠》中的一句歌词。)】
在生产力发展的一定阶段,人的生活节奏受机器的运转节奏的支配或许是不可避免的。但这未必是工人境遇悲惨的一个理由。如果多雇佣一半的工人,日夜两班制改为三班制,工人的休息时间可以大大增加;而多雇佣一倍的工人,实行四班三倒制,即每天一班轮休,就象今天中国一些国有钢铁公司的做法,工人可以得到更多的休息时间。这样做,老板并没有什么损失。首先,这些工人的精力要强于那些疲劳的工人的精力,可以保证一定的劳动强度;其次,如果老板是按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而不是按工人的人头数支付工资,即老板用购买两个购买劳动力共使用24小时的价格,购买四个劳动力共使用24小时,那么,不论是两个工人轮一个岗位,还是四个工人轮一个岗位,每个岗位都只有24小时/天,老板不会因为工人多了两倍,支付的工资也多两倍。工人出现这种悲惨境遇的原因,主要是老板只肯每个岗位每天24小时支付仅够甚至不够两个工人糊口的工资(资本总是追求低成本的劳动力,所以许多发展中国家才可以用低劳动力成本来吸引国外的资本。),从而这点工资无法满足三个工人的生存需要。因此,工人争取缩短工作日的斗争,将不可避免地迫使资本家略为增加每个岗位每天支付的报酬,而工作日越长,资本家为每个岗位每天支付的报酬越少。
5、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叶关于延长工作日的强制性法律
“什么是一个工作日呢”资本支付劳动力的日价值,可以在多长的时间内消费劳动力呢?在劳动力本身的再生产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以外,可以把工作日再延长到什么程度呢?我们知道,资本对这些问题的回答是:工作日就是一昼夜24小时减去几小时休息时间。没有这种休息时间,劳动力就根本不能重新工作。首先,不言而喻,工人终生不外就是劳动力,因此他的全部可供支配的时间,按照自然和法律,都是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应当用于资本的自行增殖。至于个人受教育的时间,发展智力的时间,履行社会职能的时间,进行社交活动的时间,自由运用体力和智力的时间,以至于星期日的休息时间(即使是在信守安息日的国家里),——这全都是废话!但是,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象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它侵占人体成长、发育和维持健康所需要的时间。它掠夺工人呼吸新鲜空气和接触阳光所需要的时间。它克扣吃饭时间,尽量把吃饭时间并入生产过程,因此对待工人就象对待单纯的生产资料那样,给他饭吃,就如同给锅炉加煤、给机器上油一样。资本把积蓄、更新和恢复生命力所需要的正常睡眠,变成了恢复精疲力尽的机体所必不可少的几小时麻木状态。在这里,不是劳动力的正常状态的维持决定工作日的界限,相反地,是劳动力每天尽量的耗费(不论这是多么强制和多么痛苦)决定工人休息时间的界限。资本是不管劳动力的寿命长短的。它唯一关心的是在一个工作日内最大限度地使用劳动力。它靠缩短劳动力的寿命来达到这一目的,正象贪得无厌的农场主靠掠夺土地肥力来提高收获量一样。
可见,资本主义生产——实质上就是剩余价值的生产,就是剩余劳动的吸取——通过延长工作日,不仅使人的劳动力由于被夺去了道德上和身体上的正常发展和活动的条件而处于萎缩状态,而且使劳动力本身未老先衰和死亡。它靠缩短工人的寿命,在一定期限内延长工人的生产时间。
但是,劳动力的价值包含再生产工人或延续工人阶级所必需的商品的价值。既然资本无限度地追逐自行增殖,必然使工作日延长到违反自然的程度,从而缩短工人的寿命,缩短他们的劳动力发挥作用的时间,因此,已经消费掉的劳动力就必须更加迅速地补偿,这样,在劳动力的再生产上就要花更多的费用,正象一台机器磨损得越快,每天要再生产的那一部分机器价值也就越大。因此,资本为了自身的利益,看来也需要规定一种正常工作日。因此,缩短工作日,并不是资本家发慈悲,甚至也不完全是资本家被工人阶级的力量所征服。
奴隶主买一个劳动者就象买一匹马一样。他失去奴隶,就是失去一笔资本,必须再花一笔钱到奴隶市场上去买,才能得到补偿。但是,
“尽管乔治亚州的稻田和密西西比州的沼泽地对人体组织具有致命的危害,这种对人的生命的破坏,总不会大到连靠弗吉尼亚州和肯塔基州的黑人众多的‘自然保护区’也补充不了的程度。当经济上的考虑使奴隶主的利益同保存奴隶相一致时,这种考虑还可以成为奴隶受到人的待遇的某种保证,但在实行奴隶贸易以后,同样的经济上的考虑却成了把奴隶折磨致死的原因,因为奴隶一旦可以从外地的黑人‘自然保护区’得到补充,他们的寿命也就不如他们活着时的生产率那样重要了。因此,在奴隶输入国,管理奴隶的格言是:最有效的经济,就是在最短的时间内从当牛马的人身上榨出最多的劳动。在种植热带作物的地方,种植园的年利润往往与总资本相等,正是在这些地方,黑人的生命被视同草芥。正是这个几世纪来成为巨大富源的西印度农业,曾吞没了几百万非洲人。拿现在的古巴来说,那里每年的收入总是以百万计算,种植园主俨然就是王公,但是我们看到,那里的奴隶阶级饮食最坏,劳动最累最重,甚至每年都有一大批人直接由于劳动过度、睡眠和休息不足等慢性折磨而丧命”。
只要换一个名字,这正是说的阁下的事情!试把奴隶贸易换成劳动市场,把肯塔基和弗吉尼亚换成爱尔兰以及英格兰、苏格兰和威尔士的农业区,把非洲换成德国再看看罢!我们已经听到,过度劳动使伦敦的面包工人不断丧生,可是伦敦的劳动市场总是挤满来自德国和其他地方的人,等着去面包房送死。这也是中国今天一些地区的实际情况。我们已经看到,陶器业是工人寿命最短的行业之一。但是陶工是不是因此就缺少呢?普通工人出身的、现代陶器业的创始人约瑟亚·威季伍德,1785年曾向下院说,陶器业共有15000到20000人。到了1861年,单是大不列颠的陶器业市镇人口就有101302人。今天的一些人不停地追求更高学历,拿更多的从业资格证件,很大程度上也是使自己不那么容易地被其他劳动力所补偿。
“棉纺织业有90年的历史…… 在英国经历了三代人,却吞没了九代纺织工人。”
诚然,在个别的热病式的繁荣时期,劳动市场上曾严重缺乏劳动力。例如1834年就是这样。当时工厂主先生们向济贫法委员会建议,把农业区的“过剩人口”送往北方,并表示“工厂主们将吸收和消费这批人”。这是他们的原话。
“在济贫法委员会的同意下,在曼彻斯特成立了代办所。农业工人的名单造好以后交给了代办所。工厂主们纷纷赶到代办所,挑选自己需要的人,然后就把这些家庭从英国南部运出来。这些人体包裹就象一包包货物一样,挂上签条,装上船或货车运走了;也有人步行,很多人迷了路,在工业区流浪,濒于饿死的境地。这已经发展成为一种真正的贸易部门。下院几乎不相信会有这样的事。但是这种经常的贸易,这种贩卖人肉的行当继续存在,曼彻斯特代办所不断把这些人买来,卖给曼彻斯特的工厂主,就象把黑人经常不断地卖给美国南部各州的植棉主一样…… 1860年,棉纺织业空前繁荣…… 人手又不够了。工厂主们又向贩卖人肉的代办所求援……于是代办所便到多尔塞特郡的沙丘地带、戴文郡的高地、威尔兹郡的平原去搜罗,但过剩的人口已经被吸收光了。”今天的一些职业介绍所与这些代办所在主要的性质上是一样的。
《贝里卫报》抱怨说,英法通商条约签订以后,本来还会吸收1万人,而且马上还需要3—4万人。但是从事人肉买卖的大小代办所1860年在农业区几乎没有搜罗到什么人,于是
“工厂主们派了代表去求见济贫法委员会主席维利尔斯先生,请求他再次准许贫民习艺所的穷孩子和孤儿进工厂去做工”。
一般说来,经验向资本家表明:过剩人口,即同当前资本增殖的需要相比较的过剩人口,是经常存在的,虽然这些人发育不良,寿命短促,更替迅速,可以说未成熟就被摘掉。另一方面,经验向有理解力的观察者表明:虽然从历史的观点看,资本主义生产几乎是昨天才诞生的,但是它已经多么迅速多么深刻地摧残了人民的生命根源;工业人口的衰退只是由于不断从农村吸收自然生长的生命要素,才得以缓慢下来;甚至农业工人,尽管他们可以吸到新鲜空气,尽管在他们中间自然选择的规律(按照这个规律,只有最强壮的人才能生存)起着无限的作用,也已经开始衰退了。“东亚病夫”及其它病夫的根本原因。有如此“好理由”来否认自己周围一代工人的苦难的资本,在自己的实际活动中不理会人类将退化并将不免终于灭种的前途,就象它不理会地球可能和太阳相撞一样。在每次证券投机中,每个人都知道暴风雨总有一天会到来,但是每个人都希望暴风雨在自己发了大财并把钱藏好以后,落到邻人的头上。我死后哪怕洪水滔天!这就是每个资本家和每个资本家国家的口号。因此,资本是根本不关心工人的健康和寿命的,除非社会迫使它去关心。这样的资本会关心真正的人权吗?人们为体力和智力的衰退、夭折、过度劳动的折磨而愤愤不平,资本却回答说:既然这种痛苦会增加我们的快乐(利润),我们又何必为此苦恼呢?不过总的说来,这也并不取决于个别资本家的善意或恶意。自由竞争使资本主义生产的内在规律作为外在的强制规律对每个资本家起作用。【例如,我们看到,1863年初,在斯泰福郡拥有大规模陶器厂的26家公司,其中包括约·威季伍德父子公司,提出呈文,请求“国家进行强制干涉”。他们说,同“别的资本家的竞争”使他们不能“自愿地”限制儿童的劳动时间等等。“因此,虽然我们对上述弊病深恶痛绝,但依靠工厂主之间的某种协议是不可能制止这种弊病的……鉴于所有这些情况,我们确信,制定一种强制的法律是必要的。”(《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第322页)最近有一个更突出的例子。在热病式的繁荣时期,棉价很高,于是布莱克本的棉织业主们达成协议,在一定时期内缩短自己工厂的劳动时间。这个期限大约到十一月底(1871年)为止。然而兼营纺和织的富裕厂主利用这个协议所造成的生产缩减的机会,扩大自己的营业,从而靠牺牲小厂主获得了大量利润。这些小厂主迫于困难就向工厂工人呼吁,要他们大力鼓吹九小时工作日,并答应为此给以资助!资本的好意不是出于公理、正义和人道,而是出于私心。】只有大资本的代替人——现代庸俗经济学家才会为这样的自由竞争鼓吹。
正常工作日的规定,是几个世纪以来资本家和工人之间斗争的结果。但在这个斗争的历史中,出现了两种对立的倾向。例如,我们对照一下英国现行的工厂立法和从十四世纪起一直到十八世纪中叶的劳工法。现代的工厂法强制地缩短工作日,而当时的劳工法力图强制地延长工作日。资本在它的萌芽时期,由于刚刚出世,不能单纯依靠经济关系的力量,还要依靠国家政权的帮助才能确保自己榨取足够的剩余劳动的权利,资本获得所谓的“剩余索取权”只是由于强权!它在那时提出的要求,同它在成年时期不得不忍痛做出的让步比较起来,诚然是很有限的。只是过了几个世纪以后,“自由”工人由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才自愿地,也就是说,才在社会条件的逼迫下,按照自己的日常生活资料的价格出卖自己一生的全部能动时间,出卖自己的劳动能力本身,为了一碗红豆汤出卖自己的长子继承权。无论如何,这种“自愿”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而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原因。因此,从十四世纪中叶至十七世纪末,资本借国家政权的力量力图迫使成年工人接受的工作日的延长程度,同十九世纪下半叶国家在某些地方为了限制儿童血液变成资本而对劳动时间规定的界限大体相一致,这是很自然的了。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例如,在马萨诸塞州,这个直到最近还是北美共和国最自由的州,今天国家规定的12岁以下儿童的劳动时间的界限,在十七世纪中叶还曾经是英国的健壮的手工业者、结实的雇农和大力士般的铁匠的正常工作日。
第一个劳工法(爱德华三世二十三年即1349年)的颁布,其直接借口(是借口,而不是原因,因为这种法律在这个借口不再存在的情况下继续存在了几百年)是鼠疫猖獗,死了很多人,用一个托利党著作家的话来说,当时“要用合理的价格〈即能保证雇主得到合理的剩余劳动量的价格〉雇用工人,已经困难到了实在难以忍受的地步”。因此,在法律上强制地规定了“合理”工资和工作日界限。后面这一点,即我们在这里唯一关心的一点,在1496年(亨利七世时期)的法令中又提到了。依照法令(虽然始终没有实现),所有手艺人和农业工人的工作日,从三月到九月,应该是从早晨5点到晚上7—8点,其中吃饭时间是早饭1小时,午饭1 1/2小时,午后小餐1/2小时,正好比现行工厂法规定的吃饭时间多一倍。冬季,是从早晨5点劳动到天黑,中间的休息时间不变。1562年的伊丽莎白法令,没有触动“按日领工资或按周领工资”的所有工人的工作日长度,不过它设法把夏季的休息时间限制为2 1/2小时,冬季限制为2小时。午饭时间只有1小时,“1/2小时午睡制”只准在五月中至八月中这段时间内实行。旷工1小时扣工资1便士。但实际上,工人所受的待遇要比法令规定的好得多。政治经济学之父,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说是统计学的创始人威廉·配第,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发表的一部著作中说:
“工人〈当时是指农业工人〉一天做工10小时,一星期吃饭20次,就是说,平日每天3次,星期天两次。可见,只要他们星期五晚上节食,午饭时间不象现在这样用两小时即从11时到1时,而用一个半小时,从而劳动增加1/20,消费减少1/20,那末,上述税收的1/10就可以筹集出来了”。
安得鲁·尤尔博士抨击1833年的十二小时工作日法案是倒退到黑暗时代,不是说得很公平吗?当然,劳工法中列举的并为配第所提到的各项规定对学徒也是适用的。至于直至十七世纪末儿童劳动的情况究竟怎样,我们从下面的怨言中可以看出:
“我们英国少年在当学徒以前,什么都不干,因此,他们当然需要7年这样长的时间,才能成为熟练的手艺人”。
相反地,德国值得夸耀的是,那里的儿童在摇篮里就至少“受到一点职业训练”。
在十八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直到大工业时期以前,英国资本还不能靠支付劳动力一星期的价值而占有工人的整个星期,只有农业工人是例外。当时工人靠四天的工资可以生活一星期,在他们看来,这一事实并不能成为其余两天也要为资本家做工的充分理由。英国有一派经济学家为了替资本效劳,猛烈攻击工人顽固不化;另一派经济学家则为工人辩护。例如,我们就来听听波斯耳思威特(当时他编的商业辞典,就象现在麦克库洛赫和麦克格莱哥尔的同类著作一样受到好评)和前面引述过的《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之间的争论吧。
波斯耳思威特说道:
“我在结束这几点评述的时候,不能不提到从许多人那里听来的这样一种陈腐论调:如果工人(industrious poor)做5天工就足够维持生活,他就不想做满6天工。他们因此做出结论说,必须用税收或任何其他办法提高那些甚至是必要生活资料的价格,来迫使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每星期不间断地劳动6天。请原谅,我的见解和这些要王国的劳动人口永远做奴隶的大政治家们不同。他们忘记了这样一句谚语:‘只管干活不玩耍,头脑迟钝人变傻’。难道英国人没有因为他们多才多艺的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一向为不列颠的商品争得普遍声誉而感到自豪吗?这是怎样得来的呢?或许就是由于我们生性活泼的劳动大众善于休息娱乐吧。如果硬要他们终年劳碌,每星期干满6天,而且老是干同样的活,那他们的才能不会退化吗?他们不会由活泼的灵巧的人变为笨拙的迟钝的人吗?我们的工人由于这种长期的奴隶制,不是会丧失自己的声誉而不是保持自己的声誉吗?…… 还能指望受着这种残酷折磨的动物有什么熟练的技艺吗?…… 他们中间许多人4天干的活,抵得上法国人干5—6天。但是,如果英国人长期做苦力,恐怕他们就会退化,落在法国人后面。我国人民在战争中素以勇敢闻名,我们不是常说,这是因为一方面有美味的英国牛排和布丁来果腹,另一方面有立宪的自由精神吗?我国手工业者和工场手工业工人所以有高超的才能、精力和技巧,怎能说不是因为他们享有可以随意休息娱乐的自由呢?但愿他们永远不会丧失这种特权,不会失去成为他们劳动技巧和英勇精神的来源的优越生活!”
关于这个问题,《论手工业和商业》的作者却回答说:
“假如每周的第七天休息是上帝的安排,那就是说,其余6天属于劳动〈下面我们就会看到,他的意思是说属于资本〉,所以强制实行上帝的这一命令,决不能说是残忍的行为…… 人一般说来天生是好逸恶劳的,我们从我国工场手工业工人的行为就不幸地体验到这一点。除非生活资料涨价,不然他们每周平均顶多干4天活…… 假定1蒲式耳小麦代表一个工人的全部生活资料,价格为5先令,工人一天挣1先令。这样,他一周只需要劳动5天,如果1蒲式耳小麦为4先令,他就只需要劳动4天…… 但是王国的工资比生活资料的价格高得多,因此工场手工业工人劳动4天,就可以有余钱维持一周其余几天的闲适生活…… 我希望,我说的这些已足以表明,一周进行6天适度的劳动并不是什么奴隶制。我国农业工人就是一周干6天活的,看来他们是工人(labouring poor)中最幸福的人【《论手工业和商业》。他自己在第96页上就说明,还在1770年,英国农业工人的“幸福”已经成了什么样子。“他们的劳动力总是紧张到极点;他们的生活坏得不能再坏,他们的劳动重得不能再重。”】;荷兰人在手工工场每周也是劳动这么多天,而且看来是一个很幸福的民族。法国人也是这样劳动,只要不是中间插了许多假日的话【新教几乎把所有传统的假日都变成了工作日,光是这一点,它在资本的产生上就起了重要的作用。这就是“先进”的基督教文明。】…… 但是我们的民众却有一种成见,好象他们作为英国人生来就有一种特权,应该比欧洲任何一国的〈工人大众〉都享有更大的自由和独立。这种思想使我们的士兵勇敢起来,就这点说,它可能有些好处;但是工场手工业工人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越小,他们本身和国家得到的好处就越大。工人无论什么时候都不应当认为自己可以不依靠自己的上司而独立…… 在我们这样一个大概占总人口7/8的人只有一点财产或没有财产的商业国家里,怂恿不良分子是非常危险的……只有我们的工业贫民情愿做6天工而依旧领取现在做4天工所得的工资,情况才能根本好转。”【早在1734年,杰科布·范德林特就说过,资本家抱怨工人懒惰,其秘密不过在于,他们想用同样的工资使4个工作日变成6个工作日。】现代庸俗经济学仍然以这种陈腐论调为出发点,声称随着工资的一定程度的增加,劳动的供给会下降。
为了这种目的,也为了“根除懒惰、放荡和对自由的奢望”,同时也为了“减轻济贫税、鼓励勤勉精神和压低手工工场的劳动价格”,我们的忠于资本的埃卡尔特提出了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就是把这些依赖社会慈善事业的工人,一句话,把需要救济的贫民关进“理想的习艺所”。“这种习艺所应当成为恐怖之所。”在这种“恐怖之所”,这种“理想的习艺所”里,“每天”应当劳动“14小时,不过其中包括适当的吃饭时间,因此净剩的劳动时间是整整12小时”。
在1770年的“理想的习艺所”,在这恐怖之所,工作日是12小时!而经过了六十三年,到了1833年,当英国议会把四种工业部门的13—18岁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整整12小时的时候,似乎英国工业的末日就到来了!1852年,当路易·波拿巴为了巩固自己在资产阶级心目中的地位,打算修改法定的工作日时,法国工人大众异口同声地高呼:“把工作日缩短为12小时的法令,是共和国立法留给我们的唯一福利!”在苏黎世,10岁以上的儿童的劳动限制为12小时,在阿尔高,13—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2年从12 1/2小时减为12小时;在奥地利,14—16岁的儿童的劳动在1860年也缩短为12小时。【比利时在调整工作日方面也显示出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模范国家。英国驻布鲁塞尔的全权大使霍华德·德·华尔登勋爵,1862年5月12日向外交部报告说:“罗日埃大臣对我说,无论是普遍的法令还是地方性的调整,都没有使儿童劳动受到什么限制;近3年来,政府在每次会议上都想向两院提出关于这个问题的法案,但总是遇到无法克服的障碍,因为人们猜忌不安,唯恐出现一种同劳动完全自由的原则相抵触的法令!”今天的一些资产阶级代言人和一些自由派白痴,通过“美国之音”、BBC广播和一些网上论坛,向我们喋喋不休灌输的,不外就是经过蹩脚包装的这种“完全自由”。】如果马考莱还在的话,一定会以“惊喜若狂”的心情大叫“1770年以来的巨大进步”!
需要救济的贫民的“恐怖之所”在1770年还只是资本灵魂的梦想,几年以后,它却作为工场手工业工人自身的庞大的“习艺所”矗立起来了。它叫做工厂。但是这一次,理想在现实面前大为逊色。
6、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对劳动时间的强制的法律限制。1833—1864年英国的工厂立法
资本经历了几个世纪,才使工作日延长到正常的最大极限,然后越过这个极限,延长到12小时自然日的界限。此后,自十八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大工业出现以来,就开始了一个象雪崩一样猛烈的、突破一切界限的冲击。道德和自然、年龄和性别、昼和夜的界限,统统被摧毁了。甚至在旧法规中说得十分简单明了的关于昼夜的概念,也变得如此模糊不清,以致1860年一位英国法官为了对昼和夜做出“有判决力的”解释,竟不得不使出真正学究式的聪明。这类研究也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主要内容之一。资本则狂欢痛饮来庆祝胜利。
被生产的轰隆声震晕了的工人阶级一旦稍稍清醒过来,就开始进行反抗,首先是在大工业的诞生地英国。但是三十年来,工人所争得的让步完全是有名无实的。从1802年到1833年,议会颁布了5个劳动法,但是议会非常狡猾,它没有批准一文钱用于强制地实施这些法令,用于维持必要的官员等等。这些法令只是一纸空文。这就是戴着神圣光环的西方“法制”!
“事实是,在1833年的法令以前,儿童和少年被迫整夜、整日或整昼夜从事劳动。”
现代工业中的正常工作日,只是从1833年颁布了有关棉、毛、麻、丝等工厂的工厂法起才出现的。1833年到1864年的英国工厂立法史,比任何东西都更能说明资本精神的特征!
1833年的法令规定,工厂的普通工作日应从早晨5点半开始,到晚上8点半结束。在这15小时的界限内,在白天的任何时间使用少年(从13岁到18岁)做工都是合法的,但是有一个条件:除某些特别规定的情况外,每个少年每天不得做工12小时以上。法令的第6节规定:“在限制的劳动时间内,每人每天至少应有1 1/2小时的吃饭时间”。除开下面要谈到的例外情况,禁止雇用未满9岁的儿童;9岁至13岁的儿童的劳动每天限制为8小时。禁止9岁至18岁的少年做夜工,也就是在该法令所说的晚上8点半至早晨5点半之间做工。
立法者根本不想触犯资本榨取成年劳动力的自由,即他们所说的“劳动自由”,于是想出一种别出心裁的制度来防止工厂法造成这种令人发指的后果。1833年6月25日委员会中央评议会的第1号报告说道:
“现时工厂制度的大弊病,在于它必然把儿童劳动延长到成年人工作日的极限。克服这种弊病的唯一的方法,看来就是实行儿童分两班做工的方案,而不是去限制成年人的劳动,因为那样造成的弊病比要消除的弊病更大。”对谁而言的弊病?
这个“方案”于是就以“换班制度”(《System of Relays》;在英语和法语中,Relay都指到驿站换马)的名义实施了。例如,9岁到13岁的儿童分成两班,一班从早晨5点半到午后1点半,另一班从午后1点半到晚上8点半,等等。
工厂主先生们极端厚颜无耻地无视最近22年来所公布的一切有关儿童劳动的法律,为了奖赏他们,如今又给他们吞服的药丸涂上一层金色。议会决定,未满11岁的儿童从1834年3月1日起,未满12岁的儿童从1835年3月1日起,未满13岁的儿童从1836年3月1日起,不得在工厂从事8小时以上的劳动!这种对“资本”如此宽厚的“自由主义”,理应得到更多的赞赏,因为法尔医生、安·卡莱尔爵士、本·布罗迪爵士、查·贝尔爵士、加思里先生等等,一句话,当时伦敦最著名的内科和外科医生,在下院作证时都曾经说过,“危险在于迟缓!”。关于这个问题,法尔医生说得更尖锐:
“为了防止由任何原因引起的早死,立法同样是必要的。这种方法〈工厂方法〉无疑应看作是引起早死的最残酷的方法之一。”
同一个“经过改革”的议会,一方面出于对工厂主先生们的温情,迫使未满13岁的儿童在几年内继续在工厂地狱里每周劳动72小时;另一方面却在那也是一点一滴地给予自由的解放法令中,一开始就禁止种植园主强迫黑奴每周劳动45小时以上!实际上,是资本家向奴隶主争夺劳动“奴隶”的所有权。
但是资本毫不体谅,掀起了一个叫嚷了好几年的鼓动运动。运动主要是围绕着儿童的年龄标准问题,因为法律规定,儿童每天做工不得超过8小时,并且要受到一定的义务教育。根据资本主义人类学的说法,一切学科都必须为资本主义服务。儿童时代到10岁,或者至多到11岁就结束了。工厂法完全生效的日期——不祥的1836年——越接近,工厂主这帮恶棍就越猖狂。他们确实把政府吓住了,于是政府在1835年建议把儿童年龄的界限从13岁降为12岁。但这时外界的压力也越来越带有威胁性。下院没有勇气这样做了。它拒绝把13岁的儿童扔在资本的札格纳特车轮下每天被压榨8小时以上。1833年的法令完全生效了。直到1844年6月一直没有变动。
在工厂劳动先是局部后是全部受到这项法令约束的十年间,工厂视察员的官方报告充满了关于这项法令无法实施的抱怨。1833年的法令规定,在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这十五小时内,每个“少年”和“儿童”究竟什么时候开始、中断和停止他的十二小时或八小时劳动,完全由资本家先生们去决定,这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和庸俗法学所鼓吹的,“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可以做的。”而由这些庸俗经济学家和庸俗法学家所主导制订的法律,则有意无意地留下了太多可被资本和强权利用的漏洞。并且他们还可以为不同的人规定不同的吃饭时间,这样一来,这班先生很快就找到一种新的“换班制度”,让驿马不是在一定的驿站换班,而是在不固定的驿站上一次又一次地被套上跑下去。我们不来进一步谈论这个制度的妙处,因为后面我们还要谈到。但是一眼就看得很清楚,这个制度不仅使整个工厂法的精神,而且使它的条文都落空了。既然每个儿童和少年的帐册如此复杂,工厂视察员有什么办法迫使工厂主遵守法定的劳动时间和吃饭时间呢?以前那种残酷的不法行为很快地又在许多工厂中畅行无阻。工厂视察员在同内务大臣的一次会见(1844年)时证明说,在新发明的换班制度下不可能实行任何监督。但这时情况毕竟有了很大变化。特别是从1838年以来,工厂工人把十小时工作日法案当作自己经济上的竞选口号,正象他们把宪章当作自己政治上的竞选口号一样。甚至一部分按照1833年法令来经营工厂的工厂主,也上书议会,控告某些“口是心非的弟兄”进行不道德的“竞争”,因为这些人由于更加厚颜无耻或拥有较有利的地方条件就违反法律。主要是后者,因为资本家弟兄是同样的厚颜无耻的。此外,尽管一个个的工厂主仍然可以为所欲为,工厂主阶级的代言人和政治领袖却要求对工人采取另一种态度和使用另一种语言。他们已经发动了废除谷物法的运动,废除谷物法的运动表明,尽管资本家希望工人的生活费越高越好,以便迫使工人每周工作更多的时间;但同时也希望他们雇佣工人的成本越低越好,这就不得不要求降低工人的生活必需品的价格。资本家最终意识到,他们可以通过其它手段而非提高生活必需品的价格来压榨工人。为了取得胜利,需要工人的帮助!过河需要桥,但过河之后则绝对会拆桥。因此,他们不仅答应把大圆面包加大一倍,而且答应在自由贸易的千年王国内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案。所以,他们就更不能去反对那种只以实行1833年法令为目的的措施了。最后,托利党人由于自己的最神圣的利益即地租受到威胁,也用博爱家的口吻大骂他们的敌人的“可耻行为”。
于是就出现了1844年6月7日的补充工厂法案。它从1844年9月10日开始生效。它又把另一类工人,即18岁以上的妇女,置于法律保护之下。她们在各方面都受到与少年工相同的待遇,她们的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禁止做夜工,等等。立法第一次被迫对成年人的劳动也进行直接的正式的监督。1844—1845年的工厂报告讽刺地说:
“就我们所知,成年妇女还从未抱怨过这种侵犯她们权利(从资本的角度来看,这绝对是侵犯人权。)的行为。”
13岁以下的儿童的工作日缩短为每天6 1/2小时,在有些条件下是7小时。
为了防止滥用虚假的“换班制度”,法律又规定了下列重要的细则:
“儿童和少年的工作日,应该从有任何一个儿童或少年早晨在工厂里开始劳动的时候算起”。
按照这个规定,如果A是从早晨8点开始劳动,B是从10点开始劳动,那末,B的工作日仍然要和A的工作日一样,应在同一时间结束。开工时间应以某个公共时钟为准,例如,以附近的铁路时钟为准,工厂的钟要和这个铁路时钟保持一致。工厂主必须在工厂张贴大字印刷的时间表,说明上工、下工、休息的时间。12点以前上工的儿童不得在下午1点钟以后又做工。这样,下午班就不能再有上午班的儿童。受法律保护的全体工人都要有1 1/2小时的吃饭时间,并应在同一时间吃饭,其中至少有1小时应在下午3点以前。儿童或少年至少应有半小时的吃饭时间,否则不得让他们在下午1点以前做工5小时以上。儿童、少年和妇女不得留在某种劳动过程正在进行的厂房中吃饭,等等。
我们看到,这些按照军队方式一律用钟声来指挥劳动的期间、界限和休息的详尽的规定,决不是议会设想出来的。它们是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自然规律从现存的关系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它们的制定、被正式承认以及由国家予以公布,是长期阶级斗争的结果。马克思的一些预言之所以没有实现,正是由于马克思主义在现实中实行的结果。比如,气象学家预报上海开东亚运动会时会下雨,于是上海方面派飞机在云层运动到上海上空之前,实施人工降雨,即让雨在上海之外的地方提前降落。显然,我们不能因为上海那天没有下雨,就认为气象学家的理论过时了。它们的直接后果之一,就是这些规定的实施使工厂的成年男工的工作日也受到同样的限制,因为在大多数生产过程中,必须有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协作。所以总的说来,在1844—1847年期间,受工厂立法约束的一切工业部门,都普遍一致地实行了十二小时工作日。
但是,工厂主如果没有得到某种“退步”作补偿,是不会容忍这种“进步”的。在他们的敦促下,下院把可以雇用的儿童的最低年龄从9岁减为8岁,以保证资本按照上帝旨意和人间法律得到“工厂儿童的追加供给”。
1846—1847年在英国经济史上划了一个时代。谷物法废除了,棉花和其他原料的进口税取消了,自由贸易被宣布为立法的指路明灯!一句话,千年王国出现了。鸦片战争的胜利应当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一部分苦难向中国人民转移了。另一方面,宪章运动和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在这期间达到了顶点。它们在渴望报仇的托利党人那里找到了同盟者。尽管以布莱特和科布顿为首的言而无信的自由贸易派疯狂反抗,争取了多年的十小时工作日法案终于由议会通过了。工人只有在统治阶级之间狗咬狗时,才能获得喘息的机会,就象当年鲁迅只能在租界里容身一样。
1847年6月8日的新工厂法规定,从1847年7月1日起,“少年”(从13岁到18岁)和所有女工的工作日先缩短为11小时,从1848年5月1日起,再最终限制为10小时。在其他方面,这个法令只是1833年和1844年的法令的修正补充。
资本先发制人,想使这个法令在1848年5月1日不能完全实行。而且,似乎由于取得经验教训而变得聪明的工人自己应当来帮助再一次破坏自己的事情。时机是选择得很巧妙的。
必须记住,1846—1847年爆发了可怕的危机,工厂工人深受其害,因为很多工厂开工不足,有些工厂完全停工。大量工人的生活非常窘迫,很多工人负有债务。因此,可以有把握地断定,他们宁愿劳动时间更长一些,以便弥补过去的亏损,偿还债务,或者从当铺赎回自己的家具,或者把卖掉的东西再补充进来,或者为自己和家属添制新衣。”
工厂主先生们普遍把工资降低了10%,企图以此来助长这种状况的自然作用。而这就是所谓向自由贸易新纪元的献礼。后来,工作日缩短为11小时,工资又降低8 1/3%,最后工作日缩短为10小时,工资降低的百分比再增加一倍。因此,凡是在情况允许的地方,工资至少降低了25%。在这样准备妥当的时机下,就在工人中间展开了废除1847年法令的鼓动。欺骗、诱惑、威胁的手段全都用了,但都是枉费心机。虽然在工人中间征集到了半打请愿书,诉说“他们深受这个法令的压迫”,但是在口头询问这些请愿者的时候,他们说是被迫签名的。“他们是受压迫,但不是受工厂法而是受某种人的压迫。”工厂主们既然无法使工人说出他们工厂主想说的话,于是自己就以工人的名义在报刊(这就是新闻自由)上和议会里大叫大嚷。他们指责工厂视察员是一种国民公会委员,说他们要靠残酷无情地牺牲不幸的工人,来实现他们改善世界的奇想。但是这一招也没有得逞。工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本人以及通过他的助手在郎卡郡的工厂中询问了很多证人。在被询问的工人中,赞成十小时工作日的将近70%,赞成十一小时的百分比要小得多,赞成原来的十二小时的只占极少数。
另一个“友好的”花招是使成年男工劳动12—15小时,然后宣布(由现代庸俗经济学宣布)这是无产阶级内心愿望的最好的表达。但是“残酷无情的”工厂视察员莱昂纳德·霍纳马上又出现了。大多数“加班加点工人”声称:
“他们宁愿劳动10小时而少拿些工资,但是他们没有选择的余地;他们有很多人失业,有很多纺纱工人被迫去做零工,如果他们拒绝延长劳动时间,别人马上就会把他们挤走。所以,摆在他们面前的问题是:或者把劳动时间延长一些,或者流落街头。”一些人认为西方的“民主自由”使人有选择,提出所谓,有选择比没有选择强。但是,在资本的社会力量面前,这是什么样的选择呢?
资本想先发制人,但是失败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于1848年5月1日生效。但同时,宪章派也失败了。他们的领袖被关进监狱,他们的组织遭到破坏。宪章派的失败已经动摇了英国工人阶级的自信心。不久,巴黎的六月起义和对起义的血腥镇压,使欧洲大陆和英国的统治阶级的一切派别——土地所有者和资本家,交易所豺狼和小商人,保护关税论者和自由贸易论者,政府和反对派,教士和自由信仰者,年轻的娼妇和年老的修女——都在拯救财产、宗教、家庭和社会的共同口号下联合起来了!工人阶级到处被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被革出教门,受到“嫌疑犯处治法”的迫害。工厂主先生们可以为所欲为了。他们不仅公开起来反对十小时工作日法令,而且反对1833年以来企图对劳动力的“自由”榨取稍加限制的一切立法。这是一次缩小型的“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这次叛乱蛮横无耻,疯狂已极,持续了两年多,而这样做是十分便宜的,因为叛乱的资本家只是用自己工人的生命进行冒险。对远方的中国的征服,并没有给统治阶级的炮灰们从整体上带来任何好处。好处全部为统治阶级所享有,相反英国的工人们的处境,因为资本家拥有了更多的资本(战争赔款)、更广大的市场和原料产地,即更强大的社会力量,而更加艰难。全世界一切受压迫者要团结起来。
为了便于了解以后的事情,应当记住:1833年、1844年和1847年的各个工厂法,凡是在后者没有对前者做修改的地方,都保留了法律效力;这三个法令都没有限制18岁以上的男工的工作日;从1833年以来,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这15小时的时间始终是法定“日”,在这个界限以内,少年和妇女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起先劳动12小时,后来劳动10小时。
某些地方的工厂主开始把他们雇用的少年工和女工解雇一部分,有时甚至解雇一半,同时却把几乎已经绝迹的夜工在成年男工当中恢复了。他们叫嚷说,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使他们别无出路!
第二步是针对法定的吃饭时间,让我们听听工厂视察员是怎样说的:
“自从工作日限制为10小时以来,工厂主们就说(虽然实际上他们还没有完全实现他们所说的东西),如果劳动是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那末他们在早晨9点以前拿出1小时,在晚上7点以后拿出半小时,总共用1 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这也就是充分地执行法令的规定了。现在,在某些场合,他们准许有半小时或1小时的午饭时间,但是他们坚持说,他们没有义务把这1 1/2小时的任何部分包括在十小时工作日之内”。
因此,工厂主先生们硬说,1844年法令关于吃饭时间的十分详细的规定,只是允许工人在进厂以前和离厂以后,即在自己家里吃饭喝水!工人为什么不应当在早晨9点以前吃午饭呢?但是皇家法官裁决说,法律规定的吃饭时间
“必须安排在实际工作日的休息时间内。让工人从早晨9点到晚上7点连续不停地劳动10小时是不合法的”。
经过这几场愉快的示威后,资本采取了与1844年法令条文相适应的即合法的步骤来进行反叛。
诚然,1844年的法令规定,上午12点以前做工的8—13岁的儿童不准在下午1点以后继续做工。但是在中午12点或下午开始做工的儿童的6 1/2小时劳动,法令却未作任何规定!因此,可以使中午12点开始做工的8岁儿童在12点至1点之间干1小时,在下午2点至4点之间干2小时,在5点至晚上8点半之间干3 1/2小时,总共是法定的6 1/2小时!甚至还有更妙的办法。为了使儿童的劳动同干到晚上8点半的成年男工的劳动配合起来,工厂主只要在下午2点以前不给儿童活干,就可以使他们在工厂中连续不停地干到晚上8点半!
“现在人们公开承认,近来由于工厂主拚命使机器开动10小时以上,在所有的少年和妇女都离开工厂以后,8—13岁的男女儿童被留下来和成年男工一起干到晚上8点半,这种办法已在英国实行。”
工人和工厂视察员从卫生和道德的角度提出抗议。但资本回答说:
“我的行为没有越轨,我要求我的权利!那就是我的契约上规定的罚金和抵押品!”
事实上,1850年7月26日向下院提出的统计材料表明,尽管有各种抗议,到1850年7月15日为止,还有257家工厂的3742个儿童受着这种“办法”的折磨。不仅如此!资本的山猫眼睛发现,1844年的法令规定,在上午连续劳动5小时至少要休息30分钟,但是关于下午的劳动却没有任何类似的规定。因此,资本要求而且确实也迫使8岁的童工不仅从下午2点一直拚命干到晚上8点半,而且还要挨饿!
“对了,他的胸部,契约上是这么说的!”
对于1844年法令限制儿童劳动的条款,资本家象夏洛克那样死抓住法令条文不放,但这只是为了对该法令限制“少年和妇女”的劳动的这同一项条款进行公开的反叛。我们记得,消灭“虚假的换班制度”是这个法令的主要目的和主要内容。工厂主开始反叛这个法令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声明说,1844年法令禁止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任意分小段时间来使用少年和妇女的条款,
“在劳动时间限制为12小时的时候,还是比较没有妨害的。而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的情况下,它们就是难以忍受的不公平了”。
因此,他们用最冷静的态度向视察员宣称,他们将不理睬法律的条文,他们打算自行恢复旧的制度。据说,这将符合于听了不良劝告的工人本身的利益,
“使他们能够得到较高的工资”。“这是在实行十小时工作日法令下保持大不列颠的工业优势的唯一可能的办法。”“在换班制度下要发现违法情况也许有些困难,但这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为使工厂视察员及其助手省掉一些小小的麻烦,就可以把这个国家的巨大的工厂利益看成是次要的东西吗?”
当然,所有这些遁辞都无济于事。工厂视察员向法庭提出诉讼。但是工厂主的请愿书立即象雪片似地飞向内务大臣乔治·格雷爵士,以致他在1848年8月5日的通令中晓谕视察员:
“只要还没有证实换班制度被滥用来使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一般不要按违背法令条文来追究”。
在这以后,工厂视察员约·斯图亚特就准许苏格兰全境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实行所谓换班制度,于是这种制度很快就象以前那样盛行起来。而英格兰的工厂视察员则声明,内务大臣没有权力自作主张中止法律的实施,并且继续向法庭控告那些维护奴隶制的叛乱者。
但是,既然法庭,郡治安法官【这些“郡治安法官”,即被威·科贝特称为“伟大的不领薪水的人”,是由各郡绅士组成的不领薪水的治安法官。事实上,他们形成统治阶级的世袭法庭。正因为不领薪水,所以勉强糊口的贫民做不了治安法官。虚伪的“伟大”就这样剥夺了贫民的(民主)权力,就这样成就了西方的民主、自由!】宣判他们无罪,那传讯又有什么用呢?法庭上坐的是工厂主先生,他们是自己审问自己。举一个例子。克肖—莱塞公司的纺纱厂主,一个叫埃斯克里奇的人,曾把他的工厂准备实施换班制度的计划提交本区的工厂视察员。在他的计划被拒绝以后,他起初没有采取什么行动。几个月以后,一个叫鲁滨逊的人——也是纺纱厂主,他如果不是埃斯克里奇的星期五,至少也是他的亲戚——由于实行一种与埃斯克里奇想出的换班制度相同的制度而被控告到斯托克波尔特市治安法官。庭上坐着4位法官,其中3位是纺纱厂主,而以那位必不可少的埃斯克里奇为首。埃斯克里奇宣判鲁滨逊无罪,并且说,对鲁滨逊来说是合法的事,对埃斯克里奇也是合理的。于是,他根据他自己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马上就在自己的工厂里实行这种制度。这就是一些人所推崇的“判例法”的所作所为。由于资本的社会力量,资本家可以玩弄各种所谓“民主、自由”的把戏,看不穿这种把戏,倒也罢了,但起劲为这种种把戏鼓吹,则要么是资本家的走狗,要么就是白痴。不用说,这种法庭的组成本身就是对法律的公然违反。工厂视察员豪威耳叫道:
“这种审判把戏急须改革……或者是使法律适应这种宣判,或者是让一个犯错误较少、在一切这样的场合都能使判决适应法律的……法院去执行。多么需要领薪水的法官啊!”有领薪水的法官又如何呢?他难道不会维护他的薪水的来源吗?而即使他的薪水最终来源于工人的血汗,但他的职位是资本家(阶级)任命的,并由资本家(阶级)来取消。他又怎能不维护资本家?现在的美国总统是领薪水的,但他能够当上总统需要大量的竞选费用。这个竞选费用是贫民所无法承担的。因而,这种不伟大的领薪水制度与伟大的不领薪水制度的效果是一样的。
皇家法官宣布工厂主对1848年法令的解释是荒谬的,但是社会的救主们坚持原来的想法。莱昂纳德·霍纳报告说:
“我在7个审判区中提出10件诉讼,试图强制人们执行法律,可是只有一件诉讼得到治安法官的支持……今天的民间打假者的处境,也是如此。我认为再对违法行为提出诉讼是徒劳无益的。法令中规定劳动时间要整齐划一的那一部分条文……在郎卡郡已经不发生效力。我和我的助手没有任何办法能使自己确信,在实行所谓换班制度的工厂里,确实不让少年和妇女劳动10小时以上…… 1849年4月底,在我的管区里已经有114家工厂采用这种方法,近来这种工厂的数目还在急剧增加。一般说来,现在工厂的劳动是13 1/2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7点半;也有劳动15小时的,从早晨5点半到晚上8点半。”
还在1848年12月,莱昂纳德·霍纳就列举出65个工厂主和29个工厂监工,说他们一致认为,在这种换班制度下,任何监督制度都不能阻止过度劳动的广泛流行。同一批儿童和少年时而由纺纱车间调到织布车间,时而在15小时之内由这个工厂调到那个工厂。这样一种制度怎能加以监督呢,
“它滥用换班之名,把工人象纸牌一样按无限多样的方式混杂起来,并且天天变更各人的劳动和休息时间,以致同组的全体工人永远不能在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做工!”
但是,完全撇开现实的过度劳动不说,这种所谓换班制度是资本幻想的产物,连傅立叶关于“短时工作”的幽默描写都相形见绌,所不同的只是,劳动的吸引力变成了资本的吸引力。我们来看看工厂主所编造的那些计划吧,它们被有声望的报纸誉为“在相当精细和适当的安排下才能做出的事物”的典范。工人有时被分为12至15个类别,各类别本身的组成部分不断改变。在十五小时工厂日内,资本一会儿把工人拉来干30分钟,一会儿拉来干1小时,然后又把他推开,接着又把他拉来,然后再把他推开,就这样一小段一小段时间地把他赶来赶去,但是在他未做满10小时之前,决不把他放掉。就象在舞台上一样,同样一些人物要在各幕戏的各个场次轮流出场。但是也正象演员在整个戏的演出中是属于舞台一样,现在,工人在15小时之内是属于工厂,其中还不包括上下工走路的时间。于是,休息时间变成了强制闲逛的时间,它把少年男工赶进酒店,把少年女工赶进妓院。这大概就是某些现代人宣称的“拚命地工作,拚命地玩(在休息时)”的起源。资本家力图不增加工人而使自己的机器开动12小时或15小时,为此他们每天都想出新的妙法,这就使工人不得不抓住零碎时间把饭吞下去。在争取十小时工作日运动期间,工厂主大喊大叫,说工人歹徒们请愿的目的是想用10小时的劳动取得12小时的工资。现在他们是反过来了。他们支配劳动力12小时或15小时,而只支付10小时的工资!这就是问题的实质,这就是工厂主所解释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正是这些假献殷勤、满嘴博爱的自由贸易论者,在宣传反对谷物法的整整十年中,一分一毫地算给工人听,说如果可以自由输入粮食,那末按照英国工业的能力,只要实行十小时的劳动就足以使资本家发财致富了。资本家的话,岂是可信的?不仅如此,舔资本的屁股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家的话也不是可信的。
资本进行了两年的叛乱终于取得了胜利:英国四个高等法院之一,高等控诉院,于1850年2月8日判决一件案子时宣布,虽然工厂主违反了1844年法令的精神,但是这个法令本身的某些词句已经使法令变得毫无意义。这就是西方法律的本质。“这种判决废除了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很多以前不敢对少年和女工实行换班制度的工厂主,现在都双手抓住换班制度不放了。
但是,随着资本获得表面上的最后胜利,情况立即又发生了变化。在此以前,工人虽然日复一日地进行不屈不挠的反抗,但是这种反抗一直采取守势。现在他们在郎卡郡和约克郡召开声势浩大的集会表示抗议。他们提出,所谓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只是一场骗局,只是议会的欺诈行为,根本就未存在过!工厂视察员严重地警告政府说,阶级对抗已经达到难以置信的紧张程度。甚至一部分工厂主也抱怨起来:
“治安法官的互相矛盾的判决,势必造成十分不正常的、无政府的状态。在约克郡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又是一种法律,在郎卡郡的某一教区是一种法律,在邻近的教区又是一种法律。大城市的工厂主可以逃避法律,小地方的工厂主找不到必要的人手来实行换班制度,更不必说把工人从一个工厂调到另一个工厂……”
平等地剥削劳动力,是资本的首要的人权。今天依然如此。只是在中国,国内资本的权力会不如外国资本在中国的权力。
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主和工人之间取得了某种妥协,这种妥协被议会在1850年8月5日新的补充工厂法中固定下来。“少年和妇女”的工作日,在一周的前5天从10小时延长为10 1/2小时,星期六限制为7 1/2小时。劳动时间应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其中休息1 1/2小时作为吃饭时间,吃饭时间应当统一,并且要符合1844年的规定等等。这样,换班制度就永远结束了。关于儿童劳动,1844年的法令仍然有效。
有一类工厂主,这一次也和以往一样,保全了自己对无产阶级儿童的特殊的领主权。他们是丝厂厂主。1833年他们曾咄咄逼人地喊叫:“如果剥夺他们让各种年龄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自由,那就等于让他们的工厂停工。”他们说,他们无法买到足够数量的13岁以上的儿童。他们强行取得了想要取得的特权。后来的调查表明,他们的借口纯系捏造,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们在整整10年内,每天用10小时从那些必须靠人放到凳子上才能干活的幼童的血中抽出丝来。1844年的法令虽然“抢走了”他们让不满11岁的儿童每天劳动6 1/2小时以上的“自由”,但是保证了他们让11—13岁的儿童每天劳动10小时的特权,并且取消了儿童在其他工厂本来可以受到的义务教育。这一次的借口是:
“细巧的织物需要灵巧的手指,而这只有年幼时进工厂才能做到。”
儿童们由于手指细巧而被杀戮,正如俄国南部的牛羊由于身上的皮和油而被屠宰一样。在二十世纪末期的中国,曾有人提出,为了经济发展,要牺牲一代青年女子,即用她们的卖淫吸引淫荡的境外资本家前来投资。于是,在一些地区,青年女子们由于生理结构而被牺牲。最后,1844年准许的这种特权,到1850年又受到限制而只适用于捻丝和缫丝部门了;但是,为了补偿资本失掉这种“自由”而遭到的损失,11—13岁儿童的劳动时间从10小时延长到10 1/2小时。借口是:“丝厂的劳动比其他工厂轻,对健康损害较少。”后来,官方医生的调查表明,情况正好相反,
“丝业区的平均死亡率异常高,人口中妇女部分的平均死亡率甚至比郎卡郡棉纺织业区还高”。
尽管工厂视察员每半年提出一次抗议,但是这种恶劣现象一直继续到现在。
1850年的法令只是把“少年和妇女”的劳动时间从15小时改为12小时,即从早晨5点半至晚上8点半改为从早晨6点至晚上6点。就是说,这种改变不适用于儿童,他们照旧可以在开工前半小时和完工后2 1/2小时内被使用,尽管他们劳动的总时间不得超过6 1/2小时。在讨论法案的时候,工厂视察员曾向议会提出统计材料,说明这种反常现象造成了可耻的滥用。但是毫无效果。因为在这背后隐藏着一种企图,就是想借助于儿童在繁荣年代重新把成年男工的工作日延长到15小时。以后3年的经验表明,这种企图由于成年男工的反抗必定遭到失败。因此,1850年法令终于在1853年作了补充:禁止“在少年和妇女早晨上工前和晚上下工后使用童工”。从那时起,除了少数例外情况,1850年的工厂法把受它约束的工业部门的全体工人的工作日都纳入法律限制之内了。【在1859年和1860年英国棉纺织业的鼎盛时期,有些工厂主企图以额外时间付高工资为诱饵,促使成年男纺工等延长工作日。使用手摇骡机和自动纺机的纺工向雇主提出意见书,这才打消了这种尝试。意见书中写道:“坦白地说,我们的生活对我们来说已成为一种负担。只要我们每周被关在工厂中的时间仍比别的工人几乎多两天<20小时>,我们就觉得自己好象是国内的奴隶,并且我们责备自己竟容忍一种对我们自己的和我们后代的身心有害的制度长期存在下去……所以,我们郑重通知,从新年起,我们每周劳动将决不多于60小时,从6点至6点,其中还包括法定的1 1/2小时的休息时间。”(《工厂视察员报告。1860年4月30日》第30页)这大概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认为“当工资增加到一定程度后,再增加时也不会有更多的劳动供给”的证据。】从第一个工厂法颁布以来,到这时已经过去半个世纪了。
1845年公布的“印染工厂法”,使立法第一次超出了它原有的范围。资本容许这种新的“狂暴行为”时的不悦心情,贯穿法令的每一行!这个法令把8—13岁的儿童和妇女的工作日限制为16小时,从早晨6点到晚上10点,并且没有规定任何法定的吃饭时间。它容许人们任意使13岁以上的男工日夜劳动。这是议会的一次流产。
但是,原则战胜了,它在作为现代生产方式的特殊产物的大工业部门中胜利了。1853—1860年时期这些部门的惊人发展,以及同时出现的工厂工人体力和精神的复活,连瞎子也看得清清楚楚。连那些经过半个世纪的内战才被迫逐步同意在法律上限制和规定工作日的工厂主,也夸耀这些工业部门与那些仍旧是“自由的”剥削领域所形成的对照。“政治经济学”上的伪善者现在也宣称,认识在法律上规定工作日的必要性,是他们这门“科学”的突出的新成就。【难道怯懦地向舆论让步也是科学上的进步么?没有工人阶级的斗争,就没有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许多“成就”。】不难了解,在工厂大亨们被迫服从不可避免的东西并且同它和解之后,资本的抵抗力量就逐渐削弱了,而同时,工人阶级的进攻力量则随着他们在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社会阶层中的同盟者的增加而大为加强。这就是从1860年以来进步较快的原因。
染厂和漂白厂在1860年,花边厂和织袜厂在1861年分别受1850年工厂法的约束。由于有童工调查委员会第1号报告(1863年),一切瓦器业(不仅是陶器业)、火柴厂、雷管厂、弹药厂、壁纸厂、天鹅绒厂以及许多统称为“最后整饰”的作业,都遭受同样的命运。1863年,“露天漂白厂”和面包房分别受专门法令的约束,在前一种工厂中禁止在夜间(从晚上8点至早晨6点)使用儿童、少年和妇女做工,在面包房中禁止在晚上9点至早晨5点使用18岁以下的面包工人。根据童工调查委员会以后的各次建议,英国一切重要工业部门,除农业、采矿业和运输业以外,都有被夺去“自由”的危险,关于这些建议我们以后还要谈到。【第2版注:自从1866年我写这些话以来,倒退的现象又发生了。】
7、争取正常工作日的斗争。英国工厂立法对其他国家的影响
读者会记得,不管生产方式本身由于劳动隶属于资本而产生了怎样的变化,生产剩余价值或榨取剩余劳动,是资本主义生产的特定内容和目的。读者还会记得,从我们到目前为止所阐明的观点看来,只有独立的、因而在法律上是成年的工人,作为商品出卖者与资本家缔结契约。因此,如果说在我们的历史的概述中,起主要作用的一方面是现代工业,另一方面是身体上和法律上未成年的人的劳动,那末我们只是把前者看作榨取劳动的特殊领域,把后者看作这种榨取的最鲜明的例子。但是,即使暂不涉及以后的阐述,仅仅根据历史事实的联系,也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第一,在最早依靠水力、蒸汽和机器而发生革命的工业部门中,即在现代生产方式的最初产物——棉、毛、麻、丝等纺织业中,资本无限度地、放肆地延长工作日的欲望首先得到了满足。物质生产方式的改变和生产者的社会关系的相应的改变,先是造成了无限度的压榨,后来反而引起了社会的监督,由法律来限制、规定和划一工作日及休息时间。因此,这种监督在十九世纪上半叶只是作为例外情况由法律规定的。但是,当这种监督刚刚征服了新生产方式的已有领域时,却发现,不仅许多别的生产部门采用了真正的工厂制度,而且那些采用或多或少陈旧的生产方式的手工工场(如陶器作坊、玻璃作坊等)以及老式的手工业(如面包房),甚至那些分散的所谓家庭劳动(如制钉业等),也都象工厂一样早已处于资本主义剥削之下了。因此,立法不得不逐渐去掉它的例外性,或者在象英国这样在立法上仿效罗马决疑法的地方,把有人在里面劳动的任何房屋都任意称为工厂。
第二,某些生产部门中规定工作日的历史以及另一些生产部门中还在继续争取这种规定的斗争,清楚地证明:孤立的工人,“自由”出卖劳动力的工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一定成熟阶段上,是无抵抗地屈服的。团结才有力量。因此,正常工作日的确立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长期的多少隐蔽的内战的产物。斗争是在现代工业范围内开始的,所以它最先发生在现代工业的发源地英国。英国的工厂工人不仅是英国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而且是整个现代工人阶级的先进战士,最先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也正是他们的理论家。今天向资本的理论挑战的理论家在哪里?所以,工厂哲学家尤尔咒骂说,英国工人阶级洗不掉的耻辱就是,他们面对勇敢地为“劳动的完全自由”而奋斗的资本,竟把“工厂法的奴隶制”写在自己旗帜上。今天的中国工人阶级又应当如何面对勇敢地为“民主、自由”还有“繁荣”而奋斗的现代庸俗经济学及庸俗法学呢?
法国在英国后面慢慢地跟了上来。在那里,十二小时工作日法律曾不得不由二月革命来催生,但是这个法律同它的英国原版比起来更加不完备。虽然如此,法国的革命方法还是显示了它的独特的优点。它一下子就给所有的作坊和工厂毫无区别地规定了同样的工作日界限,而英国立法却时而在这一点上,时而在那一点上被迫向环境的压力屈服,并且极容易制造出一起又一起的诉讼纠纷。另一方面,法国法律作为原则宣布的东西,在英国则只是以儿童、少年和妇女的名义争取的东西,并且这些东西直到最近才作为普遍的权利提了出来。革命的比较优势。
在北美合众国,只要奴隶制使共和国的一部分还处于残废状态,任何独立的工人运动都是瘫痪的。在黑人的劳动打上屈辱烙印的地方,白人的劳动也不能得到解放。但是,从奴隶制的死亡中,立刻萌发出一个重新变得年青的生命。南北战争的第一个果实,就是争取八小时工作日运动,这个运动以特别快车的速度,从大西洋跨到太平洋,从新英格兰跨到加利福尼亚。在巴尔的摩召开的全国工人代表大会(1866年8月)宣布:
“为了把我国的劳动从资本主义的奴隶制下解放出来,当务之急是颁布一项法律,规定八小时工作日为美利坚联邦各州的正常工作日。我们誓以全力争取这一光荣的结果。”
与此同时(1866年9月初),在日内瓦召开的“国际工人代表大会”,根据伦敦总委员会的建议,通过决议:“限制工作日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这个条件,一切进一步谋求工人解放的尝试都将遭到失败…… 我们建议通过立法手续把工作日限制为8小时。”
这样,大西洋两岸从生产关系本身中本能地成长起来的工人运动,就证实了英国工厂视察员罗·约·桑德斯的话:
“如果不先限制工作日,不严格地强制贯彻工作日的法定界限,要想在社会改革方面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是决不可能有任何成功希望的”。
必须承认,我们的工人在走出生产过程时同他进入生产过程时是不一样的。在市场上,他作为“劳动力”这种商品的所有者与其他商品的所有者相遇,即作为商品所有者与商品所有者相遇。他把自己的劳动力卖给资本家时所缔结的契约,可以说象白纸黑字一样表明了他可以自由支配自己。在成交以后却发现:他不是“自由的当事人”,他自由出卖自己劳动力的时间,是他被迫出卖劳动力的时间【“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工厂视察员报告。1863年4月30日》第40页)今天的一些“经济学家”的水平,远远不如一百年多前的一个普通的工厂视察员。】;实际上,他“只要还有一块肉、一根筋、一滴血可供榨取”,吸血鬼就决不罢休。为了“抵御”折磨他们的毒蛇,工人必须把他们的头聚在一起,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迟早还会有第四共产国际,这是全世界无产者团结起来所必需的。当然这个第四共产国际的组织规程与前三个共产国际的会有所不同。从法律上限制工作日的朴素的大宪章,代替了“不可剥夺的人权”这种冠冕堂皇的条目,这个大宪章“终于明确地规定了,工人出卖的时间何时结束,属于工人自己的时间何时开始”。【工厂视察员以有节制的讥讽和经过斟酌的语言暗示,现在的十小时工作日法令,在某种程度上也使资本家摆脱了他作为单纯的资本化身而自然带有的那种野蛮性,并给了他受少许“教养”的时间。从前,“雇主除了搞钱以外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而工人除了劳动以外也再没有时间做别的事情”。(《工厂视察员报告。1859年10月31日》第48页)】多么大的变化啊!
第九章 剩余价值率和剩余价值量
在这一章里,也同前面一样,假定劳动力的价值,从而再生产或维持劳动力所必要的工作日部分,是一个已知的不变的量。
根据这个假设,知道剩余价值率,同时也就知道一个工人在一定的时间内为资本家提供的剩余价值量。例如,假设必要劳动每天是6小时,表现为金额3先令或1塔勒,那末,1塔勒就是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或者说,是购买一个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再假设剩余价值率是100%,那末,这1塔勒的可变资本就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者说,工人每天提供6小时的剩余劳动量。
但是,可变资本是资本家同时使用的全部劳动力的总价值的货币表现。因此,可变资本的价值,等于一个劳动力的平均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劳动力的数目。因此,在已知劳动力价值的情况下,可变资本的量与同时雇用的工人人数成正比。如果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1塔勒,那末,每天要剥削100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100塔勒的资本,要剥削n个劳动力,就必须预付n塔勒的资本。
同样,如果1塔勒的可变资本,即一个劳动力的日价值,每天生产1塔勒的剩余价值,那末,100塔勒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100塔勒的剩余价值,n塔勒的可变资本每天就生产1塔勒×n的剩余价值。可见,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一个工人一个工作日所提供的剩余价值乘以所使用的工人人数。又因为在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一个工人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是由剩余价值率决定的,由此就得出如下第一个规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等于预付的可变资本量乘以剩余价值率,或者说,是由同一个资本家同时剥削的劳动力的数目与单个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之间的复比例决定的。
因此,如果我们用M表示剩余价值量,用m表示一个工人每天平均提供的剩余价值,用v表示购买一个劳动力每天预付的可变资本,用V表示可变资本的总数,用k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用a’/a(剩余劳动/必要劳动)表示一个平均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用n表示所使用的工人人数,我们就得出:
M=(m/v)V或
M=k(a’/a)n
这里继续假定,不仅一个平均劳动力的价值不变,而且一个资本家所使用的工人已经化为平均的工人。也有例外的情况,就是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并不与受剥削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长,但这时劳动力的价值也就不是不变的了。
因此,在一定量剩余价值的生产上,一种因素的减少可以由另一种因素的增加来补偿。如果可变资本减少,同时剩余价值率却按同一比例提高,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仍然不变。按照以前的假定,如果一个资本家每天要剥削100个工人,必须预付100塔勒,而剩余价值率如果是50%,那末,这100塔勒的可变资本就提供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100×3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如果剩余价值率提高一倍,或者说,工作日不是从6小时延长到9小时,而是从6小时延长到12小时,那末减少了一半的可变资本50塔勒,也同样提供5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50×6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可见,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按比例的提高来抵偿,或者说,所雇用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工作日的按比例的延长来抵偿。因此在一定限度内,资本所能榨取的劳动的供给,并不取决于工人的供给。【这个基本规律看来是庸俗经济学的先生们所不知道的。他们与阿基米德相反,认为在需求和供给决定劳动的市场价格这一点上,发现了一个不是使世界运动而是使世界静止的支点。现代庸俗经济学继承了这一庸俗看法。而且现代庸俗经济学所谓的要素替代论也是对这里所阐述的理论和现象的歪曲。】反过来说,如果剩余价值率降低了,那末,只要可变资本量或雇用的工人人数按比例增加,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仍然不变。可变资本是相对不重要的,因为资本家往往不是预付工人的劳动,而是预支工人的劳动。所以资本家大可仅有不变资本,靠工人向资本家预付工人的劳动进行生产,然后再从销售收入中补偿工人的劳动力价值。资本家支付工资的间隔越长,可变资本相对越不重要。中国应当推行按周支付工资的制度。
但是,靠提高剩余价值率或延长工作日来补偿工人人数或可变资本量的减少,是有不能超越的界限的。无论劳动力的价值如何,无论维持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是2小时还是10小时,一个工人每天所能生产的总价值,总是小于24个劳动小时所物化的价值,如果这24个物化劳动小时的货币表现是12先令或4塔勒,那就总是小于12先令或4塔勒。我们前面假定,要再生产劳动力本身,或者说,要补偿购买劳动力所预付的资本价值,每天需要6个劳动小时。根据这个假定,500塔勒的可变资本,使用5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100%,或工作日为12小时的时候,每天生产500塔勒的剩余价值,或6×5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100塔勒的资本,每天使用100个工人,在剩余价值率为200%,或工作日为18小时的时候,只生产200塔勒的剩余价值量,或12×100个劳动小时的剩余价值量。它的总价值产品,即预付的可变资本的等价物加剩余价值,在任何一天都决不能达到400塔勒或24×100个劳动小时的数额。平均工作日(它天然总是小于24小时)的绝对界限,就是可变资本的减少可以由剩余价值率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或者说,就是受剥削的工人人数的减少可以由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的提高来补偿的绝对界限。这就是现代庸俗经济学关于脊线右侧生产不经济区域理论(见平新乔著,《微观经济学十八讲》,北京大学出版社,第103页)的本意。这个非常明白的第二个规律,对于解释资本要尽量减少自己所雇用的工人人数即减少转化为劳动力的可变资本部分的趋势(以后将谈到这种趋势)所产生的许多现象,是十分重要的,而这种趋势是同资本要生产尽可能多的剩余价值量的另一趋势相矛盾的。反过来说,如果所使用的劳动力数量增加了,或可变资本量增加了,但是它的增加和剩余价值率的降低不成比例,那末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就会减少。
第三个规律是从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剩余价值率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这两个因素而得出来的。如果剩余价值率或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已定,劳动力价值或必要劳动时间量已定,那末不言而喻,可变资本越大,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也就越大。如果工作日的界限及其必要部分的界限已定,那末,一个资本家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显然就只取决于他所推动的劳动量。但根据以上假设,他所推动的劳动量取决于他所剥削的劳动力的数量,或他所剥削的工人人数,而工人的人数又是由他所预付的可变资本量决定的。可见,在剩余价值率和劳动力价值已定的情况下,所生产的剩余价值量同预付的可变资本量成正比。但是我们知道,资本家把他的资本分成两部分。他把一部分投在生产资料上,这是他的资本的不变部分。他把另一部分转化为活的劳动力,这一部分形成他的可变资本。在同一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在不同生产部门中,资本划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的比例是不同的。在同一生产部门内,这一比例是随着生产过程的技术基础和社会结合的变化而变化的。但是,无论一定量的资本是怎样分为不变部分和可变部分,无论后者与前者之比是1:2或是1:10,还是1:x,刚才确定的规律都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根据前面的分析,不变资本的价值虽然再现在产品价值中,但是并不加入新形成的价值产品。使用1000个纺纱工人,当然比使用100个纺纱工人需要更多的原料、纱锭等等。但是不管这些待追加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是提高,降低,还是不变,也不管是大是小,都不会对推动这些生产资料的劳动力的价值增殖过程有任何影响。因此,上面确认的规律就具有这样的形式:在劳动力的价值已定和劳动力受剥削的程度相同的情况下,不同的资本所生产的价值量和剩余价值量,同这些资本的可变部分即转化为活劳动力的部分的量成正比。这才是现代庸俗经济学的生产函数理论的本意。
这一规律同一切以表面现象为根据的经验显然是矛盾的。每个人都知道,就所使用的总资本两个部分各占的百分比来说,纺纱厂主使用的不变资本较多,可变资本较少,面包房老板使用的可变资本较多,不变资本较少,但前者获得的利润或剩余价值并不因此就比后者少。要解决这个表面上的矛盾,还需要许多中项,就象从初等代数的角度来看,要了解0/0可以代表一个真实的量需要很多中项一样。尽管古典经济学从来没有表述过这一规律,但是它却本能地坚持这一规律,因为这个规律是一般价值规律的必然结果。古典经济学企图用强制的抽象法把这个规律从现象的矛盾中拯救出来。以后我们会看到,李嘉图学派是怎样被这块拦路石绊倒的。“确实什么也没有学到”的庸俗经济学,在这里也象在其他各处一样,抓住了现象的外表来反对现象的规律。它与斯宾诺莎相反,认为“无知就是充足的理由”。
我们可以把社会总资本每天所使用的劳动看成一个唯一的工作日。例如,假设工人人数为100万,一个工人的平均工作日为10小时,那末社会工作日就是1000万小时。在这个工作日的长度已定时,不管它的界限是由生理条件还是由社会条件决定,只有工人人数即工人人口增加,剩余价值量才能增加。在这里,人口的增加形成社会总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数学界限。反之,在人口数量已定时,这种界限就由工作日的可能的延长来决定。在下一章我们会看到,这个规律只适用于以上所考察的剩余价值形式。
从以上对剩余价值生产的考察中可以看出,不是任何一个货币额或价值额都可以转化为资本。相反地,这种转化的前提是单个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手中有一定的最低限额的货币或交换价值。现代庸俗经济学则假定,任何人都可以选择做资本家。可变资本的最低限额,就是为取得剩余价值全年逐日使用的一个劳动力的成本价格。假设这个工人自己占有生产资料,并且满足于工人的生活,那末只要有再生产他的生活资料的必要劳动时间,比如说每天8小时,对他来说就够了。因而他也只需要够8个劳动小时用的生产资料。但是,资本家除这8小时外还要工人再进行比如说4小时剩余劳动,这样,他就需要一个追加的货币额,来购置追加的生产资料。按照我们的假设,他必须使用两个工人,才能靠每天占有的剩余价值来过工人那样的生活,即满足他的必要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他的生产的目的就只是维持生活,不是增加财富;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下,增加财富是前提。为了使他的生活只比一个普通工人好一倍,并且把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一半再转化为资本,他就必须把预付资本的最低限额和工人人数都增加为原来的8倍。诚然,他自己也可以和他的工人一样,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但这时他就不过成了介于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中间人物,成了“小业主”。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到一定高度,就要求资本家能够把他充当资本家即人格化的资本的全部时间,都用来占有从而控制别人的劳动,用来出售这种劳动的产品。中世纪的行会力图用强制的办法防止手工业师傅变为资本家,限定每个师傅可以雇用的劳动者的人数不得超过一个极小的最高限额。货币或商品的所有者,只有当他在生产上预付的最低限额大大超过了中世纪的最高限额时,才真正变为资本家。在这里,也象在自然科学上一样,证明了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中所发现的下列规律的正确性,即单纯的量的变化到一定点时就转化为质的区别。
单个的货币所有者或商品所有者要蛹化为资本家而必须握有的最低限度价值额,在资本主义生产的不同发展阶段上是不同的,而在一定的发展阶段上,在不同的生产部门内,也由于它们的特殊的技术条件而各不相同。还在资本主义生产初期,某些生产部门所需要的最低限额的资本就不是在单个人手中所能找到的。这种情况一方面引起国家对私人的补助,如柯尔培尔时代的法国和直到目前的德意志若干邦就是这样。另一方面,促使对某些工商业部门的经营享有合法垄断权的公司的形成,这种公司就是现代股份公司的前驱。现代股份公司的形成历史有何启示?
我们不详细谈资本家和雇佣工人的关系在生产过程的进行中的变化,也不谈资本本身的更进一步的规定。这里只着重指出少数要点。
在生产过程中,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其次,资本发展成为一种强制关系,迫使工人阶级超出自身生活需要的狭隘范围而从事更多的劳动。作为别人辛勤劳动的制造者,作为剩余劳动的榨取者和劳动力的剥削者,资本在精力、贪婪和效率方面,远远超过了以往一切以直接强制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
资本起初是在历史上既有的技术条件下使劳动服从自己的。因此,它并没有直接改变生产方式。所以我们上面所考察的、单靠延长工作日这种形式的剩余价值的生产,看来是与生产方式本身的任何变化无关的。它在旧式面包业中和在现代棉纺业中同样有效。现代庸俗经济学关于资本家应当获得种种“报酬”的理由,这时都不存在。
如果我们从劳动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那末工人并不是把生产资料当作资本,而只是把它当作自己有目的的生产活动的手段和材料。例如在制革厂,工人只是把皮革当作自己的劳动对象。他不是鞣资本家的皮。可是,只要我们从价值增殖过程的观点来考察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生产资料立即转化为吮吸他人劳动的手段。不再是工人使用生产资料,而是生产资料使用工人了。不是工人把生产资料当作自己生产活动的物质要素来消费,而是生产资料把工人当作自己的生活过程的酵母来消费,并且资本的生活过程只是资本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运动。夜间停止不用、不吮吸活劳动的熔炉和厂房,对资本家说来是一种“纯粹的损失”。因此,熔炉和厂房就造成了要劳动力“做夜工的要求”。如果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占主导地位,熔炉本来在夜间是可以休息的,尽管这样做的成本会增加,但这更符合人性。只有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才会为了利润而牺牲人性。有人可能会说是竞争迫使资本家这样做的,但这种竞争所达到的程度正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的结果。货币单纯地转化为生产过程的物质因素,转化为生产资料,就使生产资料变成了榨取他人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合法权和强制权。最后还可以举一个例子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所固有的并成为其特征的这种颠倒,死劳动和活劳动、价值和创造价值的力之间的关系的倒置,是如何反映在资本家头脑中的。在1848—1850年英国工厂主叛乱时期,“佩斯里的一家棉麻纺纱厂(卡莱尔父子公司,这是苏格兰西部资格最老、声誉最好的公司之一,它自1752年开办以来,世世代代由同一家族经营)的老板”,这位非常有学识的绅士,在1849年4月25日《格拉斯哥每日邮报》上发表了一封信。标题是《换班制度》,其中有一段天真可笑的话:
“现在让我们看看,把劳动时间由12小时缩减到10小时会产生怎样的祸害…… 这些祸害‘合计起来’给工厂主的前途和财产带来极其严重的损害。如果他〈即他的“人手”〉以前工作12小时,而现在限制为10小时,那就等于他的企业内每12台机器或12个纱锭缩减为10台机器或10个纱锭,如果工厂被卖掉,那它们就只能按10来计价。于是全国每家工厂的价值都会减少六分之一。”
在苏格兰西部这个世袭的资本的头脑中,生产资料即纱锭等的价值同它们的自行增殖或每天吸取他人一定量的无偿劳动的资本属性这样紧密地溶合在一起,以致卡莱尔公司的老板真的以为,在出卖工厂时,要支付给他的不仅是纱锭的价值,而且还有它们的价值增殖,不仅是包含在纱锭内的劳动或生产同种纱锭所必需的劳动,而且还有借助于纱锭每天从佩斯里的健壮的西苏格兰人身上榨取的剩余劳动。正因为如此,他才认为,如果工作日缩短两小时,每12台纺纱机的出售价格就会缩减为10台的出售价格!如果出卖的是工厂,那么马克思是对的;如果出卖的是该工厂的股票,也就是说,如果这种出卖是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进行的,那么资本的头脑是对的。其中的差异正是当今股市盛衰的根本原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