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论》 第三卷 Karl Heinrich Marx
第五篇 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生息资本
第二十一章 生息资本
在最初考察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时(本卷第2篇),这个利润率还不是在它的完成形态上出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平均化还只表现为投在不同部门的产业资本之间的平均化。这种情况已经在上一篇得到补充。在那里,我们说明了商业资本如何参加这个平均化,并且说明了商业利润。这样,一般利润率和平均利润就表现在比以前狭窄的范围内了。在阐述的过程中,以后凡是说到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的地方,要注意我们总是就后一种意义而言,即只是就平均利润率的完成形态而言。因为这种利润率现在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来说是相同的,所以,在只考察这个平均利润的时候,就不再需要区分产业利润和商业利润了。不管资本是作为产业资本投在生产领域内,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投在流通领域内,它都会按照它的数量比例,提供相同的年平均利润。
货币——在这里它被看作一个价值额的独立表现,而不管这个价值额实际上以货币形式还是以商品形式存在———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能转化为资本,并通过这种转化,由一个一定的价值变为一个自行增殖、自行增加的价值。它会生产利润,也就是说,使资本家能够从工人那里榨出一定量的无酬劳动,剩余产品和剩余价值,并把它据为已有。这样,货币除了作为货币具有的使用价值以外,又取得了一种追加的使用价值,即作为资本来执行职能的使用价值。在这里,它的使用价值正在于它转化为资本而生产的利润。这两种使用价值,是否意味着货币具有两种价值或象西方经济学所说的两种价格。就它作为可能的资本,作为生产利润的手段的这种属性来说,它变成了商品,不过是一种特别的商品。或者换一种说法,资本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在这里,可以引用几段话,来说明经济学家正是这样考虑问题的。——“您<英格兰银行>是经营资本商品的大商人吗?”这个问题是对该行的一位董事提出的,见《银行法报告》(下院1857年[第104页])的证人质问。】
假定年平均利润率是20%。这时,一台价值100镑的机器,在平均条件以及平均的智力水平和合乎目的的活动下当作资本使用,会提供20镑的利润。因此,一个拥有100镑的人,手中就有使100镑变成120镑,或生产20镑利润的权力。他手中有100镑可能的资本。如果这个人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一年,让后者把这100镑实际当作资本来使用,他也就给了后者生产20镑利润即剩余价值的权力。这个剩余价值对后者来说什么也不花费,他没有为它支付任何等价物。如果后者在年终把比如说5镑,即把所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付给这100镑的所有者,他就是用这5镑来支付这100镑的使用价值,来支付这l00镑的资本职能即生产20镑利润的职能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给所有者的那一部分利润,叫作利息。因此,利息不外是一部分利润的特别名称,特别项目;执行职能的资本不能把这部分利润装进自己的腰包,而必须把它支付给资本的所有者。
很清楚,100镑的所有权,使其所有者有权把利息,把他的资本生产的利润的一定部分,据为已有。如果他不把这100镑交给另一个人,后者就不能生产利润,也就根本不能用这100镑来执行资本家的职能。【“一个借钱为了获取利润的人,应该把利润的一部分给予贷出者,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合乎自然正义的原则。”(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伦敦版第163页)】
在这里,同吉尔巴特一起说什么自然正义,这是荒谬的。生产当事人之间进行的交易的正义性在于:这种交易是从生产关系中作为自然结果产生出来的。这种经济交易作为当事人的意志行为,作为他们的共同意志的表示,作为可以由国家强加给立约双方的契约,表现在法律形式上,这些法律形式作为单纯的形式,是不能决定这个内容本身的。这些形式只是表示这个内容。这个内容,只要与生产方式相适应,相一致,就是正义的;只要与生产方式相矛盾,就是非正义的。正义的定义。双重标准的根源。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奴隶制是非正义的;在商品质量上弄虚作假也是非正义的。
这100镑作为资本(不管是作为产业资本还是作为商业资本)执行职能,因而生产20镑的利润。但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必要条件是,把这100镑作为资本支出,也就是说,把货币支付出去购买生产资料(如果是产业资本)或购买商品(如果是商业资本)。但是,这100镑要被支出,就必须已经存在。如果这100镑的所有者A把这100镑用在自己的私人消费上,或者把它们作为贮藏货币保存起来,它们就不能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作为资本支出了。资本家B不是支出自己的资本,而是支出A的资本;但不得A的同意,他就不能支出A的资本。因此,把这100镑最初作为资本支出的实际上是A,虽然他作为资本家执行的全部职能只限于把这100镑作为资本支出。在我们考察这100镑时,B所以会作为资本家执行职能,只是因为A把这100镑交给了他,从而把这100镑作为资本支出了。
我们先来考察生息资本的特别的流通。然后第二步再来研究它作为商品出售的特别的方式,即它是贷放,而不是永远出让。
起点是A贷给B的货币。A把货币贷给B,可以有担保,也可以没有担保;前一种形式是比较古老的,不过用商品或用象汇票、股票等等的债券做担保的贷款除外。这些特殊形式和我们这里无关。在这里,我们只是考察普通形式上的生息资本。
货币在B手中实际转化为资本,完成G—W—G’运动,然后作为G’,作为G+△G回到A手中,在这里,△G代表利息。为简便起见,我们在这里暂且把资本长期留在B手中并按期支付利息的情况撇开不说。
这样,运动就是:
G—G—W—G’一G’。
在这里,出现两次的是,1.货币作为资本的支出;2.货币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或G+△G的流回。
在商业资本的运动G—W—G’中,同一商品转手两次,如果是商人卖给商人,那就要转手多次;但同一商品每次这样的换位,都表示一个形态变化,表示商品的买或卖,而不管这个过程在商品最后进入消费以前要反复进行多少次。
另一方面在W—G—W中,同一货币换位两次,表示商品的一个完全的形态变化,先是商品转化为货币,然后再由货币转化为另一种商品。
相反,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的第一次换位,既不是商品形态变化的要素,也不是资本再生产的要素。它在第二次支出时,在用它来经营商业或把它转化为生产资本的那个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才变成这样的要素。在这里,G的第一次换位,无非表示它已经由A转移到或转交到B手中;这种转移通常在一定的法律形式和条件下进行。
与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双重支出——其中第一次支出只是由A转移到B——相适应的,是它的双重回流。它作为G’或G+△G,从运动中流回到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手中。然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B让它带着一部分利润,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G再转给A。在这里,△G不等于利润的全部,而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利息。它流回到B手中,只是作为B曾经支出的东西,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但它属于A所有。因此,要使它的回流完全起来,B就要把它再转给A。但除了资本额,B还要把他用这个资本额赚得的一部分利润,作为利息转交给A,因为A只是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即作为不仅在运动中保存自己,而且为它的所有者创造剩余价值的价值交给B的。它只有在它是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时候,才留在B手中。并且,只要资本到期流回,它就不再作为资本执行职能。而作为不再执行职能的资本,它就必须再转移到A手中,因为A一直是它的法律上的所有者。
在这里,资本是作为商品出现的,或者说,货币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根据这个规定,已经可以得出这种商品即作为商品的资本所特有的、不过在其他交易中代替出售形式也会出现的贷放形式。
这里我们必须作如下的区别。
我们已经说过(第2卷第1章),并且在这里还可以简单地回顾一下,流通过程中的资本,是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执行职能的。但是,在这两种形式上,资本不是作为资本变成商品的。
生产资本一旦转化为商品资本,它就必须投到市场上去,作为商品来出售。在这里,它是单纯地作为商品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在这里只作为商品的卖者出现,就象买者作为商品的买者出现一样。作为商品,产品必须在流通过程中,通过它的出售来实现它的价值,取得货币这一转化形式。因此,这个商品是由一个消费者作为生活资料来购买,还是由一个资本家作为生产资料,作为资本的组成部分来购买,也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在流通行为中,商品资本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它是和简单商品不同的商品资本,因为:1.它已经怀有剩余价值,因此,它的价值的实现同时就是剩余价值的实现;但是,这个事实并不影响它单纯地作为商品,作为有一定价格的产品而存在;2.它作为商品所执行的职能,是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因而它作为商品所进行的运动,由于只是它所进行的过程的部分运动,同时就是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运动;但它作为商品所进行的运动成为它作为资本所进行的运动,并不是由于卖的行为本身,而只是由于这个行为同这个一定的价值额作为资本所进行的总运动的联系。
同样,作为货币资本,它实际上也只是单纯地作为货币,也就是作为商品(生产要素)的购买手段来发生作用。这种货币在这里同时是货币资本,是资本的一种形式,也并不是由于购买的行为,不是由于它在这里实际上执行的货币的职能,而是由于这个行为同资本总运动的联系,因为它作为货币所完成的这个行为,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先导。
但是,在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实际执行职能,在过程中实际发生作用时,商品资本仅仅起商品的作用,货币资本仅仅起货币的作用。在形态变化的无论哪一个要素上,就其本身来看,资本家都不是把商品作为资本出售给买者(虽然这种商品对他来说代表资本),他也不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给卖者。在这两个场合,他把商品单纯作为商品来让渡,把货币单纯作为货币,作为购买商品的手段来让渡。
资本在流通过程中,只有在同整个过程发生联系的情况下,在出发点同时就是复归点的时候,在G—G’或W—W’中,才作为资本出现(它在生产过程中作为资本出现,则是由于工人从属于资本家,由于生产剩余价值)。但在这种回流的时候,中介过程已经消失。这里存在的,是G’或G+△G(不管这个增加了△G的价值额现在以货币的形式,以商品的形式,还是以生产要素的形式存在),是一个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余额即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货币额。正是在这个资本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已经增殖的价值而存在的复归点上,在这样的形式上,——这个复归点想象地或者现实地作为静止点固定下来,——资本从来不进入流通,而是相反地表现为整个过程的结果,从流通中退出来。如果它再被支出,它也决不是作为资本让渡给第三者,而是作为单纯的商品卖给他,或者作为单纯的货币,为购买商品而支付给他。它在自己的流通过程中从不表现为资本,而只是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并且在这里,这就是它对别人来说的唯一的存在形式。商品和货币在这里成为资本,并不是由于商品转化为货币,货币转化为商品,并不是由于它们对买者或对卖者的现实的关系,而只是由于它们的观念上的关系,无论对资本家本身来说(主观地说),或者作为再生产过程的要素来说(客观地说)都是如此。在现实的运动中,资本并不是在流通过程中,而只是在生产过程中,在剥削劳动力的过程中,才作为资本存在。
生息资本却不是这样。它的独特性质也正在于此。要把自己的货币作为生息资本来增殖的货币所有者,把货币让渡给第三者,把它投入流通,使它成为一种作为资本的商品;不仅对他自己来说是作为资本,而且对别人来说也是作为资本;它不仅对把它让渡出去的人来说是资本,而且它一开始就是作为资本交给第三者的,这就是说,是作为这样一种价值,这种价值具有创造剩余价值、创造利润的使用价值;它在运动中保存自己,并在执行职能以后,流回到原来的支出者手中,在这里,也就是流回到货币所有者手中;因此,它不过暂时离开他,不过暂时由它的所有者占有变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占有,这就是说,它既不是被付出,也不是被卖出,而只是被贷出;它不过是在这样的条件下被转让:第一,它过一定时期流回到它的起点;第二,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流回时,已经实现它的能够生产剩余价值的那种使用价值。
作为资本贷放的商品,按照它的性质,或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或是作为流动资本贷放。货币可以在这两种形式上贷放。例如,如果它是在终身年金的形式上偿还,让资本一部分一部分地带着利息流回,它就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有些商品,例如房屋、船舶、机器等等,按照它们的使用价值的性质,始终只能作为固定资本贷放。不过,一切借贷资本,不管它们的形式如何,也不管它们的偿还会怎样受它们的使用价值性质的影响,都永远只是货币资本的一个特殊形式。因为这里贷放的,总是一定的货币额,并且利息也是按这个金额计算的。如果贷出的既不是货币,也不是流动资本,它就会按照固定资本流回的方式来偿还。贷出者定期得到利息,并得到固定资本自身的一部分已经消耗的价值,即周期损耗的等价物。贷出的固定资本中尚未消耗的部分,到期也以实物形式还回来。如果借贷资本是流动资本,它也就会按照流动资本流回的方式回到贷出者手中。
因此,流回的方式总是由自身得到再生产的资本及其特殊种类的现实循环运动决定的。但是,借贷资本的回流采取偿还的形式,因为它的预付、它的让渡,具有贷放的形式。
在这一章中,我们只研究本来意义的货币资本,借贷资本的其他形式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
贷出的资本的回流是双重的;在再生产过程中,它流回到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然后回流再进行一次,转移到贷出者即货币资本家手中,偿还给它的真正的所有者,它的法律上的起点。
在现实的流通过程中,资本总是只表现为商品或货币,并且它的运动总是分解为一系列的买和卖。总之,流通过程分解为商品的形态变化。如果我们考察整个再生产过程,情形就不同了。如果我们从货币出发(从商品出发也是一样,因为那时我们还是要从商品的价值出发,这样商品本身要从货币的角度来考察),那就会看到,有一个货币额被支出,它经过一定时期以后,带着一个增长额流回来。预付的货币额得到补偿,并且加上了剩余价值。它经历一定的循环运动后,保存下来了,并且增长了。但是现在,作为资本贷放的货币,也正是作为这样一个会自行保存、自行增长的货币额贷出的,它经过一定时期以后,带着附加额流回来,并且可以不断地重新通过相同的过程。它既不是作为货币,也不是作为商品支出的,也就是说,它作为货币预付时,不是去交换商品,它作为商品预付时,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出售,它是作为资本支出的。这种自己对自己本身的关系,——当我们把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看作整体和统一体时,资本就表现为这样一种关系;在这种关系上,资本表现为会生出货币的货币,——在这里,不借助起中介作用的中间运动,已经单纯地作为资本的性质,作为资本的规定性,同资本融合在一起。而当它作为货币资本贷放时,它就是在这种规定性上让渡的。
蒲鲁东关于货币资本的作用所持的见解颇为奇特(《无息信贷。弗·巴师夏先生和蒲鲁东先生的辩论》1850年巴黎版)。在蒲鲁东看来,贷放是一件坏事,因为它不是出售。取息的贷放
“是人们可以不断重新出售同一物品,并且不断重新为此得到价格,但从来不出让对所售物品的所有权”(第9页)。
货币、房屋之类的物品,不会变更所有者,这同在买和卖时不一样。不过蒲鲁东没有看到,当货币以生息资本的形式放出时,并没有得到任何等价物作为报酬。当然,在每一次买和卖的行为上,既然有交换过程发生,就一定有物品被让出去。所售物品的所有权总是要被放弃。但人们不会放弃它的价值。在卖的场合,商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弃,它以货币的形式或以债券或支付凭证的形式被收回来,在这里,债券或支付凭证不过是货币的另一种形式罢了。在买的场合,货币被放弃了,但它的价值没有被放弃,它以商品的形式得到补偿。在整个再生产过程中,产业资本家都保持同一价值(撇开剩余价值不说),不过形式不同罢了。
在交换即物品交换发生时,不会发生价值变化。同一资本家总是握有同一价值。而在资本家生产剩余价值时,不会发生交换;当交换发生时,剩余价值已经包含在商品中了。只要我们不是考察单个交换行为,而是考察资本的总循环G—W—G’,那末,在这里总是要不断预付一定的价值额,并且不断从流通中取回这个价值额加上剩余价值或利润。当然,这个过程的中介作用在单纯的交换行为中是看不见的。而贷出货币的资本家的利息,正是以作为资本的G的这个过程为基础,并产生于这个过程。蒲鲁东说:
“实际上,出售帽子的制帽业主……得到了帽子的价值,不多也不少。但借贷资本家……不仅一个不少地收回他的资本,而且他得到的,比这个资本,比他投入到交换中去的东西多;他除了这个资本还得到利息。”(第69页)
制帽业主在这里代表生产资本家,而同借贷资本家相对立。蒲鲁东显然没有弄清楚这个秘密:生产资本家怎么能够按照商品的价值出售商品(如何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的问题,在这里,从他的见解来说,是无关紧要的),并由此除了取得他投入到交换中去的资本,还能取得利润。假定100顶帽子的生产价格=115镑,并且这个生产价格恰好和帽子的价值相等,就是说,生产帽子的资本恰好具有社会平均构成。如果利润=15%,制帽业主在他按照这些商品的价值115镑出售这些商品时,就会实现15镑的利润。他生产这些商品只花费100镑。如果他是用他自己的资本进行生产,他就会把这15镑余额全部装进腰包;如果他是用借入的资本进行生产,他也许就要拿出5镑作为利息。这样做决不改变帽子的价值,而只改变已经包含在这个价值中的剩余价值在不同个人之间的分配。既然帽子的价值不受支付利息的影响,蒲鲁东下面的这些话就毫无意义了:
“因为在商业中,资本的利息加到工人的工资上,共同构成商品的价格,所以,工人要买回他自己的劳动的产品,就不可能了。自食其力的原则,在利息的支配下,包含着矛盾。”(第105页)【因此,照蒲鲁东说来,“房屋”、“货币”等等就不应当作为“资本”来贷放,而应当作为“商品……按照成本价格”(第43、44页)来让渡。路德比蒲鲁东高明一些。他已经知道,牟利与贷放或购买的形式无关:“从购买当中也能获得高利。但是现在要一口吃掉,那就太多了。现在必须先谈一种,即先谈放债的高利贷。等我们搞掉这个以后(在末日审判以后),我们再来谴责购买上的高利贷。”(马丁·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
在下面这句话里,蒲鲁东把一般资本的运动说成是生息资本特有的运动,这说明蒲鲁东多么不理解资本的性质。他说:
“货币资本从交换到交换,通过利息的积累,不断流回到它的起点,由此可以得出结论,不断由同一个人反复进行的贷放,会不断为同一个人带回利润。”[第154页]
那末,在生息资本特有的运动中,什么东西对他来说还是不能解决的谜呢?是这几个范畴:购买、价格、物品出让以及剩余价值在这里借以表现的没有媒介的形式;总之,是这样一种现象;在这里,资本作为资本已经变成商品,因而出售已经变成贷放,价格已经变成利润的一部分。
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一般地说,是资本在它的总循环中的具有特征的运动。这决不只是生息资本的特征。作为生息资本的特征的,是它的表面的、已经和作为媒介的循环相分离的流回形式。借贷资本家把他的资本放出去,把它转给产业资本家时,没有得到任何等价物。放出资本根本不是资本现实循环过程中的行为,而只是为这个要由产业资本家去完成的循环作了准备。在这里,货币的第一次换位,不表示形态变化的任何行为,既不表示买,也不表示卖。所有权没有被出让,因为没有发生交换,也没有得到任何等价物。货币由产业资本家手中流回到借贷资本家手中,不过是对放出资本的第一个行为的补充。这个以货币形式预付的资本,通过循环过程,又以货币形式回到产业资本家手中。但因为资本支出时不是归他所有,所以流回时也不能归他所有。通过再生产过程这一情况,并不会使这个资本变为产业资本家的所有物。因此,产业资本家必须把它归还给贷出者。第一次支出,使资本由贷出者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这是一个法律上的交易,它与资本的现实的再生产过程无关,只是为这个再生产过程作了准备。资本的偿还,使流回的资本再由借入者手中转到贷出者手中,这是第二个法律上的交易,是第一个交易的补充。一个是为现实过程作了准备,另一个则是发生在现实过程之后的补充行为。因此,借贷资本的出发点和复归点,它的放出和收回,都表现为任意的、以法律上的交易为媒介的运动,它们发生在资本现实运动的前面和后面,同这个现实运动本身无关。即使资本本来就归产业资本家所有,因而作为他的所有物只流回到他那里,那末,对这个现实运动来说,这也不会有什么不同。
在第一个作为先导的行为中,贷出者把他的资本交给借入者。在第二个作为补充的结束行为中,借入者把资本还给贷出者。如果我们只考察二者之间的交易,——暂时撇开利息不说,——也就是说,如果我们只考察贷出的资本本身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运动,这两种行为(有一个或长或短的时间把它们分开,资本的现实再生产运动就是在这个时间内进行)就已经包括这个运动的全部。这个运动——以偿还为条件的付出——一般地说就是贷和借的运动,即货币或商品的只是有条件的让渡的这种独特形式的运动。
一般资本的具有特征的运动,即货币流回到资本家手中,资本流回到它的起点,在生息资本的场合,取得了一个完全表面的、和现实运动相分离的形态,尽管这个形态是现实运动的形式。A把他的货币不是作为货币,而是作为资本放出去。在这里,资本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不过转手而已。它只是在B手中才实际转化为资本。但对A来说,单是把它交给B,它就成了资本。资本从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实际流回的现象,只有对B来说才发生。而对A来说,流回是在和让渡相同的形式上进行的。资本由B手中再回到A手中。把货币放出即贷出一定时期,然后把它连同利息(剩余价值)一起收回,是生息资本本身所具有的运动的全部形式。贷出的货币作为资本所进行的现实运动,是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交易以外的事情。在双方进行的交易中,中介过程消失了,看不见了,不直接包含在内了。作为独特的商品,资本也具有它的独特的让渡方式。因此在这里,回流也不是表现为一定系列的经济行为的归宿和结果,而是表现为买者和卖者之间的特别的法律契约的结果。流回的时间取决于再生产的过程;而就生息资本来说,它作为资本的回流,好象只取决于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协议。因此,就这种交易来说,资本的回流不再表现为由生产过程决定的结果,而是表现为:好象贷出的资本从来就没有丧失货币形式。当然,这种交易实际上是由现实的回流决定的。但这一点不会在交易本身中表现出来。实际的情形也并不总是这样。如果现实的回流没有按时进行,借入者就必须寻求别的办法来履行他对贷出者的义务。资本的单纯形式——货币,它以A额支出,经过一定时间,除了这种时间上的间隔,不借助于任何别的媒介,再以A+A/x额流回——不过是现实资本运动的没有概念的形式。
在资本的现实运动中,回流是流通过程的一个要素。货币先转化为生产资料;生产过程把它转化为商品;通过商品出售,它再转化为货币,并在这个形式上流回到那个最初以货币形式预付资本的资本家手中。但就生息资本来说,回流和放出一样,只是资本所有者和另一个人之间进行的法律交易的结果。我们看见的只是放出和偿还。中间发生的一切都消失了。
但是,因为作为资本预付的货币具有一种属性,要流回到那个把它预付出去即把它作为资本支出的人那里,因为G—W—G’是资本运动的固有形式,所以,货币所有者能够把货币作为资本来贷放,作为这样一种东西来贷放,这种东西具有一种属性,即要流回到它的起点,并且要在它所通过的运动中作为价值来保存和增殖。他把它作为资本放出,因为它在作为资本被使用之后,会流回到它的起点,也就是说,经过一定时间,能够由借入者偿还,而这又因为它已经流回到借入者自身那里。
因此,货币作为资本贷放——以在一定时期以后流回为条件的放出货币——要有一个前提:货币实际上会当作资本使用,实际上会流回到它的起点。因此,货币作为资本进行的现实的循环运动,就是借入者必须把货币偿还给贷出者的那种法律上的交易的前提。如果借入者不把这个货币作为资本支出,那是他的事情。贷出者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贷出的,而作为资本,它必须执行资本的职能,包括货币资本的循环,直到它以货币形式流回到它的起点。
有一定的价值额作为货币或商品执行职能的流通行为G—W和W—G’,只是中介过程,只是这个价值额的总运动中的各单个要素。作为资本,这个价值额通过总运动G—G’。它作为货币或某种形式的价值额预付出去,又作为价值额流回。货币贷出者不把货币用来购买商品,在这个价值额以商品形式存在时,也不把它卖出去换取货币,而是把它作为资本,作为G—G’,作为经过一定时期又会流回到它的起点的价值预付出去。他不买也不卖,而是贷放。因此,这种贷放就是把价值作为资本而不是作为货币或商品来让渡的相应形式。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贷放不可能又是那些和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无关的交易的形式。
以上我们只考察了借贷资本在它的所有者和产业资本家之间的运动。现在我们来研究利息。
贷出者把他的货币作为资本放出去;他让渡给另一个人的价值额是资本,因此,这个价值额会流回到他那里。但单是流回到他那里,还不是作为资本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而只是一个贷出的价值额的回流。预付的价值额要作为资本流回,就必须在运动中不仅保存自己,而且增殖自己,增大自己的价值量,也就是必须带着一个剩余价值,作为G+△G流回。在这里,这个△G是利息,即平均利润中不是留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而是落到货币资本家手中的部分。
货币资本家把货币作为资本让渡,这就是说,货币必须作为G+△G回到他那里。我们以后还要特别考察一种形式,按照这种形式,在贷出期内,利息按期流回,但资本不流回,它要等到一个较长的时期结束时才偿还。
货币资本家给予借入者即产业资本家的是什么呢?前者实际上让渡给后者的是什么呢?只是这种让渡的行为,才使货币的贷放成为作为资本的货币的让渡,也就是说,成为作为商品的资本的让渡。
只是由于这种让渡的行为,资本才由货币贷出者作为商品交给另一个人,或者说,他所支配的商品才作为资本交给另一个人。
就通常的出售来说,让渡的是什么呢?那不是所出售的商品的价值,因为这个价值只是改变了形式。这个价值在它以货币形式实际地转到卖者手中以前,已经作为价格观念地存在于商品之中。在这里,同一价值,同一价值量,不过改变形式而已。在一个场合,它们以商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场合,它们以货币形式存在。卖者实际让渡的,从而进入买者的个人消费或生产消费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作为使用价值的商品。
货币资本家在借出期内让渡并出让给生产资本家即债务人的使用价值又是什么呢?是货币由于下面这一点而取得的使用价值:它能够转化为资本,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而在它的运动中,它除了保存自己原有的价值量,还会生产一定的剩余价值,生产平均利润(在这里,高于或低于平均利润都是偶然的现象)。就其余的商品来说,使用价值最终会被消费掉,因而商品的实体和它的价值会一道消失。相反,资本商品有一种属性:由于它的使用价值的消费,它的价值和它的使用价值不仅会保存下来,而且会增加。
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支配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时间内,就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产业资本家。
在这个意义上,这样贷出的货币,同那种与产业资本家发生关系的劳动力,有某种类似的地方。不过,产业资本家对劳动力的价值是支付,而他对借贷资本的价值只是偿还。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在于:当劳动力被使用的时候,它会比它本身具有的价值,比它所费的价值,生产更多的价值(利润)。这个价值余额,对产业资本家来说,就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与此相同,借贷货币资本的使用价值,也表现为这种资本生产价值和增加价值的能力。
货币资本家事实上让渡了一种使用价值,因此,他所让出的东西,是作为商品让出的。从这方面来说,它完全类似商品本身。第一,它是由一个人手中转到另一个人手中的价值。就简单的商品即商品本身来说,在买者和卖者手中保留着相同的价值,只是形式不同;双方在交易前和交易后拥有和他们让渡的价值相同的价值,不过一个以商品形式存在,一个以货币形式存在。区别在于:在贷放上,只有货币资本家在这种交易中让出价值;但他会由未来的偿还而保持住这个价值。在贷放上,只有一方得到价值,因为只有一方让出价值。第二,一方让渡现实的使用价值,另一方得到并且使用这个使用价值。但这个使用价值与普通商品不同,它本身就是价值,也就是由于货币作为资本使用而产生的那个价值量超过货币原有的价值量所形成的余额。利润就是这个使用价值。
贷出的货币的使用价值是: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并且作为资本在中等条件下生产平均利润。【“取息的合理性,不是取决于借入者是否赚到利润,而是取决于它<所借的东西>在适当使用时能够生产利润。”(《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第49页。这部匿名著作的作者是约·马西。)】
那末,产业资本家支付的是什么呢,借贷资本的价格又是什么呢?在马西看来:“人们为了使用他们所借的东西而作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东西能够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富人不亲自使用自己的货币……而是把它贷给别人,让别人用这些货币去牟取利润,并且把由此获得的利润的一部分为原主保留下来。”(《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对威廉·配第爵士和洛克先生关于这个问题的见解的考察》1750年伦敦版第23、24页)】
一个普通商品的买者所购买的,是这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他支付的,是这个商品的价值。与此相同,借款人所购买的,是货币作为资本的使用价值;但他支付的是什么呢?那当然不是象在购买别的商品时那样,是它的价格或价值。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不象在买者和卖者之间那样,会发生价值的形式变化,以致这个价值在一个时候以货币形式存在,在另一个时候以商品形式存在。放出的价值和收回的价值的同一性,在这里是以完全不同的方式表现出来的。价值额,货币,在没有任何等价物的情况下付出去,经过一定时间以后交回来。贷出者总是同一价值的所有者,即使在这个价值已经从他手中转到借入者手中,也是这样。在简单商品交换中,货币总是在买者方面;但在贷放中,货币却是在卖者方面。他把货币放出去一定时期,资本的买者则把资本作为商品接受下来。但是,只有当货币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从而被预付时,这才是可能的。借入者是把货币作为资本,作为会自行增殖的价值借来的。不过,和任何处在起点上,处在预付那一瞬间的资本一样,这个货币还不过是可能的资本。它要通过使用才自行增殖,才作为资本来实现。但借入者必须把它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即作为价值加上剩余价值(利息)来偿还;而利息只能是他所实现尚未实现、即将实现的利润的一部分。已经实现与尚未实现之间蕴含着矛盾。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因为对于借入者来说,借贷资本的使用价值,就在于它会替他生产利润。不然的话,贷出者就没有让渡使用价值。另一方面,利润也不能全部归借入者。不然的话,他对于这种使用价值的让渡就是什么也不支付了,他把贷款还给贷出者时,就只是把它作为单纯的货币,而不是把它作为资本,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来偿还了,因为它只有作为G+△G,才是已经实现的资本。
贷出者和借入者双方都是把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支出的。但它只有在后者手中才执行资本的职能。同一货币额作为资本对两个人来说取得了双重的存在,这并不会使利润增加一倍。它所以能对双方都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只是由于利润的分割。其中归贷出者的部分叫作利息。
按照假定,这全部交易发生在两类资本家之间,即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或商业资本家之间。
决不要忘记,在这里,资本作为资本是商品,或者说,我们这里所说的商品是资本。因此,这里出现的一切关系,从简单商品的观点来看,或者从那种在再生产过程中作为商品资本执行职能的资本的观点来看,都是不合理的。贷和借(不是卖和买)的区别,在这里是由商品——资本——的独特性质产生的。同样不要忘记,这里支付的,是利息,而不是商品价格。如果我们把利息叫作货币资本的价格,那就是价格的不合理的形式,与商品价格的概念完全相矛盾。【“价值(value)这个用语用在通货上有三种意义……2.指手中现有的通货,不同于在以后的某一天收进的同等数额的通货。这时,通货的价值要由利息率来计量,利息率则由借贷资本的总额和对它的需要的比率来决定。”(罗·托伦斯上校《论1844年银行法的实施对商业信贷的影响》1847年伦敦第2版[第5、6页])】在这里,价格已经归结为它的纯粹抽象的和没有内容的形式,它不过是对某个按某种方式执行使用价值职能的东西所支付的一定货币额;而按照价格的概念,价格是这个使用价值的以货币表现的价值。
利息是资本的价格这种说法,从一开始就是完全不合理的。在这里,商品有了双重价值,先是有价值,然后又有和这个价值不同的价格,而价格是价值的货币表现。货币资本首先不外是一个货币额,或者是作为一个货币额固定下来的一定量商品的价值。如果商品作为资本来贷放,贷出的不一定是货币。这个商品就只是一个货币额的伪装形式。因为作为资本贷放的,并不是若干磅棉花,而是在棉花形式上作为棉花价值存在的若干货币。所以,资本的价格,即使不象托伦斯先生所说的那样,和作为通货的资本有关,也和作为货币额的资本有关。一个价值额怎么能够在它本身的价格之外,在那个要用它本身的货币形式来表示的价格之外,还有一个价格呢?价格是和商品的使用价值相区别的商品的价值(市场价格也是这样,它和价值的区别,不是质的区别,而只是量的区别,只与价值量有关)。和价值有质的区别的价格,是荒谬的矛盾。【“货币或流通手段的价值这个用语,不加区别地既用来表示商品的交换价值,又用来表示资本的使用价值。由此产生的双重含义,是引起混乱的经常性根源。”(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77页)——但是,图克没有看到主要混乱(它包含在事情本身之中):价值本身(利息)变成了资本的使用价值。】
资本通过自己的增殖来表明自己是资本;它的增殖程度,表示它作为资本实现的量的程度。它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或利润,——其比率或水平,——只有通过它和预付资本的价值作比较,才可以计量。因此,生息资本的增殖的大小,也只有通过利息额,即总利润中归生息资本的部分,和预付资本的价值作比较,才可以计量。因此,如果价格表示商品的价值,那末,利息表示货币资本的增殖,因而表现为一个为货币资本而支付给贷款人的价格。由此可见,象蒲鲁东那样,把以货币为媒介的交换即买和卖的简单关系直接运用到这里来,从一开始就是荒诞无稽的。根本的前提恰好是,货币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的,因而可以作为资本自身,作为可能的资本,转给第三者。
但是在这里,资本本身所以表现为商品,是因为资本被提供到市场上来,并且货币的使用价值实际上作为资本来让渡。但它的使用价值是:生产利润。作为资本的货币或商品,其价值不是由它们作为货币或商品所具有的价值来决定,而是由它们为自己的所有者生产的剩余价值的量来决定。资本的产品是利润。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货币是作为货币支出,还是作为资本预付,只是货币的不同的用途。货币或商品,就其自身来说,在可能性上是资本,正象劳动力在可能性上是资本一样。劳动力作为资本的表现是什么?因为1.货币可以转化为各种生产要素,只是而且实际上也只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抽象表现,是它们作为价值的存在;2.财富的各种物质要素具有在可能性上已经是资本的属性,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存在着补充这些物质要素的对立面,使这些要素变为资本的东西——雇佣劳动。
物质财富的对立的社会性质,——物质财富和作为雇佣劳动的劳动之间的对立,——离开生产过程,已经表现为资本所有权本身。这个因素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产生的结果,并且作为这样的结果又是它的不断需要的前提;这个因素离开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本身,现在表现在这样的事实上:货币,商品也一样,就其自身来说,潜在地,在可能性上是资本,它们能够作为资本出售,并且以这个形式支配别人的劳动,提出占有别人劳动的要求,因而是自行增殖的价值。这里也清楚地表明了:占有别人劳动的根据和手段,是这种关系,而不是资本家方面提供的任何作为对等价值的劳动。
其次,资本所以表现为商品,是因为利润如何分割为利息和本来意义的利润是由供求,从而由竞争来调节的,这完全和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它们来调节的一样。但是在这里,不同之处和相同之处一样地明显。如果供求平衡,商品的市场价格就和它的生产价格相一致,也就是说,这时它的价格就表现为由资本主义生产的内部规律来调节,而不是以竞争为转移,因为供求的变动只是说明市场价格同生产价格的偏离。这种偏离会互相抵销,所以从某个较长的时期来看,平均市场价格等于生产价格。一旦供求平衡,这些力量就不再起作用,互相抵销;决定价格的一般规律这时也就会适用于这些个别的场合;市场价格这时在它的直接存在上,就已经和那个由生产方式本身的内在规律调节的生产价格相一致,而不只是作为市场价格的运动的平均才是这样。工资也是这样。如果供求平衡,供求的作用就会互相抵销,工资就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但货币资本的利息却不是这样。在这里,竞争并不决定对规律的偏离,而是相反,除了由竞争决定的分割规律之外,没有别的分割规律,因为我们以后会看到,并不存在“自然”利息率。相反,我们把自然利息率理解为由自由竞争决定的比率。利息率没有“自然”界限。在竞争不只是决定偏离和波动的场合,因而,在互相起反作用的各种力量达到均衡时任何决定都停止的场合,那种需要决定的东西本身就是某种没有规律的、任意的东西。资本结构也是没有规律的、任意的吗?在下一章,我们要进一步讨论这一点。
在生息资本的场合,一切都表现为表面的东西:把资本预付出去,不过表现为资本由贷出者手中转移到借入者手中;已经实现的资本流回来,不过表现为借入者把资本连同利息归还或偿还给贷出者。同样的话也适用于这个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这样一种性质,即利润率不仅由一次周转所获得的利润和预付资本价值的比率决定,而且也由这个周转时间本身的长短决定,也就是说,它是作为产业资本在一定期间内提供的利润来决定的。这个事实在生息资本的场合也表现为完全表面的东西,好象一定数额的利息是为一定的期间而支付给贷出者的。
浪漫主义的亚当·弥勒,以他观察事物内部联系的日常见解说道:
“决定物品价格时,无须考虑时间;决定利息时,主要的是考虑时间。”(《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38页)
他没有看到,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怎样参加商品价格的决定,资本在一定周转时间内的利润率怎样也正好是这样决定的,而利息正好由一定时期的利润的决定来决定。在这里也和通常一样,他的深刻洞察力就在于,看到表面上的尘埃,就狂妄地把这种尘埃说成是神秘莫测的重要的东西。
第二十二章 利润的分割。利息率。“自然”利息率
这一章研究的对象,和所有要在以后说明的信用现象一样,不能在这里详细探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以及货币市场上由此造成的短暂变动,都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要说明利息率在产业周期中通过的循环,必须先说明产业周期本身,但这种说明同样不能在这里进行。世界市场上利息率或大或小的、近似的平均化,也不能在这里说明。竞争与套利。我们要在这里研究的,只是生息资本的独立形态和利息从利润中独立出来的过程。
因为利息只是利润的一部分,按照我们以上的假定,这个部分要由产业资本家支付给货币资本家,所以,利润本身就成为利息的最高界限,达到这个最高界限,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就会=0。撇开利息事实上大于利润,因而不能用利润支付的个别情况不说,我们也许还可以把全部利润减去其中可以归结为监督工资的部分(这部分我们以后加以说明)的余额,看作是利息的最高界限。利息的最低界限则完全无法规定。它可以下降到任何程度。不过这时候,总会出现起反作用的情况,使它提高到这个相对的最低限度以上。“为使用资本而支付的金额和这个资本本身之间的比率,表示利息率,这是用货币来计量的。”——“利息率取决于:1.利润率;2.总利润在贷款人和借款人之间进行分割的比率。”(《经济学家》1853年1月22日)“因为人们为了使用他们所借的东西而作为利息支付的,是所借的东西能够生产的利润的一部分,所以这个利息总是由利润调节。”(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49页)
首先让我们假定,总利润和其中要作为利息支付给货币资本家的部分之间的比率是固定的。在这种情况下很清楚,利息会随着总利润而提高或降低,而总利润则由一般利润率和一般利润率的变动决定。例如,如果平均利润率=20%,利息等于利润的1/4,利息率就=5%;如果平均利润率=16%,利息率就=4%。在利润率为20%时,利息尽可以提高到8%,而产业资本家获得的利润,还是和利润率=16%,利息率=4%的时候一样,即12%。如果利息只提高到6%或7%,产业资本家还会把较大部分的利润保留下来。如果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一个不变的部分,结果就是:一般利润率越高,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绝对差额就越大,因而总利润中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假定利息等于平均利润的1/5。10的1/5是2;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8。20的1/5=4;差额=20-4=16。25的1/5=5;差额=25-5=20。30的1/5=6;差额=30-6=24。35的1/5=7;差额=35-7=28。在这里,4%、5%、6%、7%这几个不同的利息率,都只代表总利润的1/5或20%。因此,在利润率不同时,不同的利息率可以代表总利润中同一个部分,或总利润中同一个百分比部分。在利息有这样的不变的比率时,一般利润率越高,产业利润(总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就越大;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假定其他一切条件相同,也就是说,假定利息和总利润之间的比率或多或少是不变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就能够并且也愿意与利润率的高低成正比地支付较高或较低的利息。【“自然利息率,由个人营业的利润调节。”(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51页)】因为我们已经知道,利润率的高低和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成反比,所以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如果利息率的差别实际上表示利润率的差别,一个国家利息率的高低就同样会和产业发展的水平成反比。我们以后会知道,情形并不总是这样。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利息是由利润调节的,确切些说,是由一般利润率调节的。并且,这种调节利息的方法,甚至也适用于利息的平均水平。
不管怎样,必须把平均利润率看成是利息的有最后决定作用的最高界限。
我们现在就来较详细地考察一下利息和平均利润有关这个情况。当要在两个人之间分割一个已定的总量,例如利润的时候,当然首先要看这个有待分割的总量有多大,而这个总量,即利润的量,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假定一般利润率是已定的,也就是说,假定一定数量的资本比如说100的利润量是已定的,显然,利息的变动就和用借入的资本营业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所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的变动成反比。而那些决定有待分割的利润的量即无酬劳动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事情,和那些决定利润在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分割的事情,是极不相同的,并且往往按完全相反的方向发生作用。【这里在手稿上有一个注:“在阐述这一章的过程中发现,比较好的做法是,在研究利润如何进行分割的规律以前,先阐述一下量的分割怎么会变成质的分割。为了由前一章过渡到这一点,只需要先假定利息是利润的一个尚未精确规定的部分。”接下来,……】如果我们考察一下现代工业在其中运动的周转周期,——沉寂状态、逐渐活跃、繁荣、生产过剩、崩溃、停滞、沉寂状态等等,对这种周期作进一步分析,则不属于我们的考察范围,——我们就会发现,低利息率多数与繁荣时期或有额外利润的时期相适应,利息的提高与繁荣到周期的下一阶段的过渡相适应,而达到高利贷极限程度的最高利息则与危机相适应。【“在第一个时期,也就是紧接在营业不振时期后面的那个时期,货币充裕,但是没有投机;在第二个时期,货币充裕,投机盛行;在第三个时期,投机开始减弱,人们寻求货币;在第四个时期,货币奇缺,营业不振开始。”(吉尔巴特《银行实用业务概论》1849年伦敦第5版第1卷第149页)】从1843年夏季起,出现了明显的繁荣;在1842年春季仍然是41/2%的利息率,到1843年春季和夏季,已经降低到2%,【图克“用剩余资本的积累这一往年资本缺乏有利用途时的必然陪伴物,用贮藏货币的出笼,用对营业发展恢复了信心”,来解释这种现象。(《1839-1847年的价格和流通状况的历史》1848年伦敦版第54页)】9月甚至降低到11/2%(吉尔巴特[《银行实用业务概论》1849年伦敦第5版]第1卷第166页);后来在1847年的危机期间,它提高到8%和8%以上。
当然,另一方面,低的利息可能和停滞结合在一起,稳步提高的利息可能和逐渐活跃结合在一起。
利息率在危机期间达到最高水平,因为这时人们不得不以任何代价借钱来应付支付的需要。同时,由于有价证券价格的降低和利息的提高相适应,这对那些拥有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人来说,是一个极好的机会,可以按异常低廉的价格,把这种有息证券抢到手,而这种有息证券,在正常的情况下,只要利息率重新下降,就必然会至少回升到它们的平均价格。【“当一个老主顾以价值20万镑的有价证券作抵拥,向一个银行家请求借款时,这个银行家拒绝了他;当这个老主顾准备离开,打算去宣布停止支付时,这个银行家告诉他,不一定非采取这个步骤不可,这个银行家表示愿意用15万镑来购买这些证券。”([亨·罗伊]《兑换理论。1844年银行法》1864年伦敦版第80页)】所谓的反向投资策略是否真的意味着市场不理性?
不过,利息率也可以完全不以利润率的变动为转移而具有下降的趋势。这主要有两个原因:
I.“即使我们假定,借入资本除了用于生产之外,决不用于其他目的,那末,在总利润率没有任何变化的时候,利息率仍然可能变化。因为随着一个民族的财富不断增长,有一类人产生出来并不断增加,他们靠自己祖先的劳动占有一笔只凭利息就足以维持生活的基金。还有许多人,他们在青壮年时期积极经营,晚年退出,靠蓄积的钱的利息过安逸的生活。随着国家财富的增长,这两类人都有增加的趋势;这是因为那些在开始时已有相当资本的人,比那些开始时只有少数资本的人,更容易获得独立的财产。因此,在老的富有的国家,不愿亲自使用资本的人所占有的国民资本部分,在社会全部生产资本中所占的比例,比新垦殖的贫穷的国家大。在英国,食利者阶级的人数是多么多啊!随着食利者阶级的增大,资本贷放者阶级也增大起来,因为他们是同一些人。”(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201、202页)
II.信用制度发展了,以银行家为媒介,产业家和商人对社会各阶级一切货币储蓄的支配能力也跟着不断增大,并且这些储蓄也不断集中起来,达到能够起货币资本作用的数量,这些事实,都必然会起压低利息率的作用。关于这一点,我们以后还要详细说明。
关于利息率的决定,拉姆赛说,利息率
“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率,部分地取决于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Profitsofenterprise)的比例。这个比例取决于资本的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受预期的总利润率的影响,但不是完全由它调节。【因为总的来说利息率由平均利润率决定,所队异乎寻常的欺诈行为往往和低利息率结合在一起。例如1844年夏季的铁路欺诈就是这样。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只是到1844年10月16日才提高到3%。】竞争所以不是完全由它调节,一方面是因为有许多人借钱并不打算用在生产上;另一方面又因为全部借贷资本的量随着国家的财富而变化,不以总利润的任何变化为转移。”(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第206、207页)
要找出平均利息率,就必须:1.算出利息率在大工业周期中发生变动的平均数;2.算出那些资本贷出时间较长的投资部门中的利息率。
一个国家中占统治地位的平均利息率,——不同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能由任何规律决定。在这个领域中,象经济学家所说的自然利润率和自然工资率那样的自然利息率,是没有的。关于这一点,马西就已经完全正确地说过:
“在这里唯一会产生的疑问是,在这个利润中多大部分归借入者,多大部分归贷出者,才算合理;一般地说,这只能由所有的借入者和贷出者的意见来决定;因为,在这一点上,合理还是不合理,只是双方同意的结果。”(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49页)
供求平衡——假定平均利润率已定——在这里没有任何意义。当我们在其他地方求助于供求平衡这个公式(在那些地方这种做法实际上也是正确的)时,它的用处是为了发现不以竞争为转移、而是相反地决定竞争的那个基本规律(起调节作用的界限或作为界限的量);特别是为了让那些为竞争的实际、为竞争的现象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观念所俘虏的人,对于在竞争中表现出来的经济关系的内部联系,得到一个哪怕是很肤浅的观念。这种方法的目的,是要从伴随着竞争的各种变动中求得这些变动的界限。但对平均利息率来说却不是这样。没有任何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中等的竞争条件,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均衡,会使贷出者得到他的资本的3%、4%、5%等等的利息率,或得到总利润的一定的百分比部分,例如20%或50%。当竞争本身在这里起决定作用时,这种决定本身就是偶然的,纯粹经验的,只有自命博学或想入非非的人,才会试图把这种偶然性说成必然的东西。【例如,乔·奥普戴克在《论政治经济学》(1851年纽约版)一书中,就完全徒劳地试图从永恒的规律来说明5%利息率的普遍性。卡·阿伦德先生在《与垄断精神及共产主义相对立的合乎自然的国民经济学》(1845年哈瑙版)一书中,说得无比天真。在那里可以读到这样的话:“在财物生产的自然进程中,只有一个现象,在已经充分开发的国家,看来在一定程度内负有调节利息率的使命;那就是欧洲森林的树木总量由于树木的逐年增长而增加的比率。这种增长完全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说树木的增长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这是多么滑稽啊!>,而按每一百棵增加三棵到四棵的比率来进行。因此<也就是因为,树木的交换价值虽然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树木的增长,但树木的增长完全不以树木的交换价值为转移>,不能指望它<利息率>会下降到最富有的国家的现有水平以下。”(第124、125页)这种利息率应当称为“原始的森林利息率”。这种利息率的发现者在这同一著作中,还曾作为“犬税哲学家”对“我们的科学”作出贡献[第420、421页]。】在1857年和1858年关于银行立法和商业危机的议会报告中,载有英格兰银行董事、伦敦银行家、各地银行家和职业理论家关于“实际产生的利息率”[《realrateproduced》]的各种议论。再没有比听他们的高谈阔论更有趣的事了。他们说来说去无非是老一套,例如:“付给借贷资本的价格,应随着这种资本的供给的变化而变化”,“高利息率和低利润率不能长期并存”,以及诸如此类的陈词滥调。【英格兰银行按照金的流入和流出来提高或降低它的贴现率,虽然它这样做时,自然也总是考虑到公开市场上占统治地位的贴现率。“因此,由于预料到银行贴现率即将变动而进行的汇票贴现的投机,现在已经成为货币中心<即伦敦货币市场>巨头们的一半业务了。”([亨·罗伊]《兑换理论》第113页)】在中等利息率不仅作为平均数,而且作为现实的量存在时,习惯和法律传统等等都和竞争本身一样,对它的决定发生作用。在许多法律诉讼中,当需要计算利息时,就必须把中等利息率作为合法的利息率。如果有人进一步问,为什么中等利息率的界限不能从一般规律得出来,那末答复很简单:由于利息的性质。利息不过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同一资本在这里有双重规定:在贷出者手中,它是作为借贷资本;在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手中,它是作为产业或商业资本。但它只执行一次职能,也只生产一次利润;在生产过程本身中,资本作为借贷资本的性质不起任何作用。这两种有权要求享有利润的人将怎样分割这种利润,是和一个股份公司的共同利润在不同股东之间按百分比分配一样,纯粹是经验的、属于偶然性王国的事情。在本质上成为决定利润率的基础的剩余价值和工资的分割上,劳动力和资本这两个完全不同的要素起着决定的作用;那是两个独立的互相限制的可变数的函数;从它们的质的区别中产生了所生产的价值的量的分割。我们以后会知道,在剩余价值分割为地租和利润时,会出现同样的情况。但在利息上,却不会发生类似的情况。我们立即就会看到,在这里,质的区别相反地是从同一剩余价值部分的纯粹量的分割中产生的。
根据以上所述可以得出结论,并没有什么“自然”利息率。但是,如果从一方面来说,那种和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不同的中等利息率或平均利息率,与一般利润率相反,不能由任何一般的规律来确定其界限,因为这里涉及的只是总利润在两个资本所有者之间以不同的名义进行的分配;那末,反过来说,利息率,不管是中等利息率还是各个特殊场合的市场利息率,都与一般利润率的情况完全不同,表现为一致的、确定的、明确的量。【“商品的价格不断变动;商品各有不同的用途;货币则可以用于任何目的。商品,甚至同类商品,性质也各不相同;现金却总是有相同的价值或应当有相同的价值。因此,我们用利息这个词来表示的货币价格,比任何其他物品的价格具有较大的固定性和一致性。”(詹·斯图亚特《政治经济学原理研究》法译本1789年版第4篇第27页)】
利息率对利润率的关系,同商品市场价格对商品价值的关系相类似。就利息率由利润率决定来说,利息率总是由一般利润率决定,而不是由可能在某个特殊产业部门内占统治地位的特殊利润率决定,更不是由某个资本家可能在某个特殊营业部门内获得的额外利润决定。【“不过,利润分割的这个规则,并非对每个贷出者和借入者都适用,而是一般地说对贷出者和借入者适用……特别大的或特别小的利润,是熟练或缺乏营业知识的报酬,同贷出者根本没有关系,因为他们既不会由于一种情况而受到损害,也不会由于另一种情况而得到利益。我们就同一营业中单个人所说的情况,也适用于各种不同的营业;如果某一个营业部门的商人和制造业者可以用他们借来的货币,获得比本国其他的商人和制造业者所获得的普通利润更多的利润,那末,这种额外利润就属于他们自己,尽管这种额外利润的获得,只需要有普通的熟练和营业知识;这种额外利润不属于贷给他们货币的贷出者……因为贷出者把货币贷给某个营业部门时,是不会同意利息低于一般利息率的条件的,所以,不管用他们的货币获得多大的利益,他们都不应该得到更多的利息。”(马西《论决定自然利息率的原因》1750年伦敦版第50、51页)】因此,一般利润率事实上会作为经验的、既定的事实,再表现在平均利息率上,虽然后者并不是前者的纯粹的或可靠的表现。
不错,利息率本身随着借款人提供的担保品种类不同,随着借款时间的长短不同,也会不断地发生变劝;但对每一种类来说,利息率在一定瞬间是一致的。因此,这种差别不会损害利息率的固定的、一致的性质。
【 银行贴现率…………………………………………………………5%
以六十天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5/8%
以三个月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1/2%
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的市场贴现率……………………………35/16%
以一天为期的对汇票经纪人的贷款……………………………1—2%
以一周为期的对汇票经纪人的贷款………………………………3%
以十四天为期的对证券经纪人贷款的最近通行的利息率……43/4—5%
存款利息(银行)…………………………………………………31/2%
存款利息(贴现公司)……………………………………………3—31/4%
上述伦敦货币市场1889年12月9日的利息率表可以证明,在同一天内,这种差别可以有多大。这个表是摘自12月10日《每日新闻》的本市新闻。下限是1%,上限是5%。[弗·恩·]】
中等利息率在每个国家在较长期间内都会表现为不变的量,因为一般利润率——尽管特殊的利润率在不断变动,但一个部门的变动会被另一个部门的相反的变动所抵销——只有在较长的期间内才会发生变动。并且一般利润率的相对的不变性,正是表现在中等利息率的这种或大或小的不变性上。
至于不断变动的市场利息率,那末,它和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在每一瞬间都是作为固定的量出现的,因为在货币市场上,一切借贷资本总是作为一个总额和执行职能的资本相对立,从而,借贷资本的供给和借贷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关系,决定着当时市场的利息状况。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由此引起的信用制度的集中,越是赋予借贷资本以一般的社会的性质,并使它一下子同时投到货币市场上来,情形就越是这样。与此相反,一般利润率只是不断地作为一种趋势,作为一种使各种特殊利润率平均化的运动而存在。在这里,资本家之间的竞争——这种竞争本身就是这种平均化的运动——就在于,他们逐渐把资本从利润长期低于平均水平的部门取出,并逐渐把资本投入利润高于平均水平的部门;或是逐渐按不同的比例把追加资本分配在这些部门当中。对这些不同的部门来说,这是资本的投入和取出的不断变动,从来不象决定利息率时那样,是全部资本的量同时发生作用。
我们已经知道,生息资本虽然是和商品绝对不同的范畴,但却变成特种商品,因而利息就变成了它的价格,这种价格,就象普通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任何时候都由供求决定。因此,市场利息率虽然在不断变动,但在每一既定的瞬间,都象商品在每个时候的市场价格一样,不断表现为固定的和一致的。货币资本家供给这种商品,职能资本家则购买这种商品,形成对它的需求。这种情况在利润平均化为一般利润率时是不会发生的。如果一个部门的商品价格低于或高于生产价格(在这里要撇开每种营业所特有的、与工业周期的不同阶段联系在一起的变动不说),那末,平均化就会通过生产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也就是说,通过产业资本投到市场上来的商品量的扩大或缩小来达到,而这种扩大或缩小又通过资本在各特殊生产部门的流入和流出来实现。由于商品的平均市场价格通过这个办法而平均化为生产价格,特殊利润率同一般利润率或平均利润率的偏离,会得到纠正。这个过程从来没有也从来不能具有这样的表现:产业资本或商业资本本身,象生息资本那样,对买者来说是商品。就这个过程的表现来说,它不过表现为商品市场价格的波动和商品市场价格到生产价格的平均化,而不是表现为平均利润的直接确定。事实上,决定一般利润率的是:1.总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2.剩余价值和总资本价值的比率;3.竞争,不过这里所说的竞争,是指这样的一种运动,通过这种运动,投在各特殊生产部门的资本,力图按照各自相对量的比例,从这个剩余价值中取得相等的一份。因此,一般利润率的决定和市场利息率的决定不同,市场利息率是由供求关系直接地、不通过任何媒介决定的,一般利润率事实上是由完全不同的更复杂得多的原因决定的,因而也不象利息率那样是明确的和既定的事实。不同生产部门的特殊利润率本身或多或少是不确定的;但是,就它们的表现来说,所表现的并不是它们的一致性,而是它们的差别性。而一般利润率本身又不过表现为利润的最低界限,而不是表现为实际利润率的经验的直接可见的形态。
在我们着重指出利息率和利润率的这种区别时,我们还撇开了有利于利息率固定化的以下两种情况:1.在历史上是先有生息资本,并且有一般利息率留传下来;2.不以一个国家的生产条件为转移的世界市场,对确定利息率的直接影响,比它对利润率的影响大得多。
平均利润不表现为直接既定的事实,而是表现为通过研究才能确定的各种相反变动的平均化的最后结果。利息率却不是这样。它是普遍适用的,至少在某一地区是普遍适用的,它是每天确定的事实,这个事实对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来说,甚至是它们从事活动时计算上的前提和项目。生出2%、3%、4%或5%,成了每100镑货币额普遍具有的能力。同记载气压和温度状况的气象报告相比,这种不是为这个或那个资本编制,而是为货币市场上现有的资本即整个借贷资本编制的记载利息率状况的证券交易报告,其准确性毫不逊色。
在货币市场上,只有贷出者和借入者互相对立。商品具有同一形式——货币。资本因投在特殊生产部门或流通部门而具有的一切特殊形态,在这里都消失了。在这里,资本是存在于独立的价值即货币的没有差别的彼此等同的形态上。特殊部门之间的竞争在这里停止了;它们全体一起作为借款人出现,资本则以这样一个形式与它们全体相对立,在这个形式上,按怎样的方式使用的问题对资本来说还是无关紧要的事。如果说产业资本只是在特殊部门之间的运动和竞争中把自己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那末,资本在这里现实地有力地在资本的供求中表现为整个阶级共有的资本。另一方面,货币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也实际具有这样一个形态,在这个形态上,它是作为共同的要素,而不问它的特殊使用方式如何,根据每个特殊部门的生产需要,被分配在不同部门之间,被分配在资本家阶级之间。并且,随着大工业的发展,出现在市场上的货币资本,会越来越不由个别的资本家来代表,即越来越不由市场上现有资本的这个部分或那个部分的所有者来代表,而是越来越表现为一个集中的有组织的量,这个量和实际的生产完全不同,是受那些代表社会资本的银行家控制的。因此,就需求的形式来说,和借贷资本相对立的是整个阶级的力量;就供给来说,这个资本本身整个地表现为借贷资本。
这就是为什么一般利润率同确定的利息率相比,表现为模糊不清的景象的一些理由。利息率的大小固然也会变动,但因为它对所有借款人来说都一样地发生变动,所以它在他们面前总是表现为固定的、既定的量。象货币的价值虽然发生变动,但并不妨碍它对一切商品来说都具有相同的价值一样;象商品的市场价格虽然每天发生波动,但并不妨碍它逐日被记录在行情表中一样,利息率的变动也不妨碍它作为“货币的价格”有规则地被记录下来。这是因为资本本身在这里是在货币形式上作为商品提供的;因此,它的价格的确定,和一切其他商品的情形一样,就是它的市场价格的确定;因此,利息率总是表现为一般利息率,表现为这样多的货币取得这样多的利息,表现为一个确定的量。相反地,利润率甚至在同一个部门内,在商品市场价格相等的情况下,也能够由于各单个资本生产相同的商品时的条件不同而不同;因为单个资本的利润率不是由商品的市场价格决定的,而是由市场价格和成本价格之间的差额决定的。这些不同的利润率,只是通过不断的变动,才能够先是在同一部门内,然后在不同部门之间达到平均化。
(为以后整理而作的备注。)信用的一个特殊形式:我们知道,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而不是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时,商品被让渡了,但它的价值要到以后才实现。如果支付要在商品重新卖出以后才进行,那末,这次卖就不是表现为买的结果,而是相反地,买通过卖而实现。或者说,卖成了买的手段。——第二,债权证书,票据等等,成了债权人的支付手段。——第三,债权证书的互相抵销代替了货币。
第二十三章 利息和企业主收入
我们在上两章已经看到,利息最初表现为、最初是、并且实际上始终不外是利润即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部分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即产业家或商人,在他不是使用自有的资本而是使用借入的资本时,必须支付给这个资本的所有者和贷出者的。如果他只使用自有的资本,利润的这种分割就不会发生;利润就会全部归他所有。事实上,如果资本的所有者亲自把资本用于再生产过程,他们也就不会参与决定利息率的竞争。这一点已经可以说明,利息的范畴(没有利息率的决定,就不可能有这个范畴)同产业资本本身的运动无关。
“利息率的定义可以表述为:它是贷出者同意接受的、并且是借入者为在一年内或任何一个或长或短的期间内使用一定数额货币资本而支付的比例金额……如果资本的所有者亲自把资本用于再生产,他就不能算在这样一种资本家里面,这种资本家和借入者人数之间的比例决定利息率。”(托·图克《价格和流通状况的历史》1838年伦敦版第2卷第355、356页)
事实上,只有资本家分为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才使一部分利润转化为利息,一般地说,才创造出利息的范畴;并且,只有这两类资本家之间的竞争,才创造出利息率。比较一下控股股东发债券和扩股的损失和获益。发行净资产溢价。
只要资本还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甚至假定它为产业资本家自己所有,因而无须偿还给贷出者,——资本家以私人资格支配的,就不是资本本身,而只是他可以作为收入来花费的利润。只要他的资本还作为资本执行职能,这个资本就属于再生产过程,就固定在这个过程中。他虽然是它的所有者,但只要他把它用作资本来剥削劳动,这种所有权就使他不能按别种方式去支配它。货币资本家的情形也是这样。只要他的资本已经贷出去,从而作为货币资本发生作用,它就会为他带来利息,即利润的一部分,但他不能支配本金。例如,当他以一年或数年为期贷出资本,并按一定期间得到利息,但不收回资本的时候,情形就是这样。即使他收回资本,事情也不会有什么改变。如果他把资本收回,他也必须不断地重新把它贷出去,才能使资本对他发挥资本的作用,在这里也就是发挥货币资本的作用。当资本仍然留在他手中时,它就不会生出利息,并且不会作为资本起作用;当它生出利息,并且作为资本起作用时,它就不会留在他手中。资本永久贷出的可能性就是这样产生的。因此,图克反对博赞克特时所作的如下评注是完全错误的。他引用博赞克特的话(《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第73页):
“如果利息率压低到1%,借入的资本就会和自有的资本几乎处于同等地位。”
图克对这句话批评说:
“按这样的利息率或更低的利息率借入的资本,会和自有的资本几乎处于同等地位,这是一种非常奇怪的主张,如果不是出自一个如此智慧的并如此熟悉问题的各个细节的著作家之口,简直不值得我们认真加以注意。难道他忽视了偿还是借贷资本的前提,或把这一点看成是没有多大意义的事?”(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1844年伦敦第2版第80页)如果利息=0,用借入资本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就会和用自有资本经营的资本家处于同等地位。二者将取得相同的平均利润;资本,不管是借入的还是自有的,只有在它生产利润的时候,才发挥资本的作用。资本必须偿还,这个条件在这个问题上不会引起任何变化。利息率越是接近于零,例如降低到1%,借入的资本就越是和自有的资本接近处于同等地位。货币资本要作为货币资本存在,它就必须不断地再被贷出,并且要按现行的利息率,比如说1%,不断地再被贷给同一个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阶级。只要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执行资本家的职能,用借入资本经营的资本家和用自有资本经营的资本家之间的区别,就不过是一个需要支付利息,另一个不需要支付利息;一个把利润p全部装进腰包,另一个只得到p-z,即利润减去利息;z越是接近于零,p-z就越是接近于p,这两种资本就越是接近处于同等地位。一个必须偿还资本,并重新借入资本;而另一个,只要他的资本要执行职能,就同样必须不断地重新把资本预付到生产过程中去,而不能在这个过程之外支配这个资本。此外,唯一剩下的不言而喻的区别是:一个是自己资本的所有者,另一个则不是。
现在产生的问题是:利润分为纯利润和利息这种纯粹量的分割,怎么会转变为质的分割?换句话说,只使用自有资本,不使用借入资本的资本家,怎么也要把他的总利润的一部分,归入利息这个特殊的范畴,要特别把它作为利息来计算?从而进一步说,怎么一切资本,不管是不是借入的,都要作为生息的资本,和作为生出纯利润的资本的自身区别开来?
我们知道,并不是利润的每一个偶然的量的分割,都会照这样转变为质的分割。例如,一些产业资本家合股经营企业,然后在他们中间按照合法的契约来分配利润;另一些资本家则不是合股,而是各自经营自己的企业。后者就用不着按两个范畴计算他们的利润,把其中一部分当作个人的利润,把另一部分当作并不存在的股东的利润。因此在这里,量的分割不会转变为质的分割。在所有者偶然地是由若干法人组成的场合,才会发生这种分割,否则是不会发生这种分割的。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更详细地谈一下利息形成的实际起点;也就是从这样的前提出发:货币资本家和生产资本家实际上互相对立,不仅在法律上有不同的身分,而且在再生产过程中起着完全不同的作用,或者说,在他们手中,同一资本实际上要通过双重的完全不同的运动。一个只是把资本贷出去,另一个则把资本用在生产上。股东和债权人的差异。
对那种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生产资本家来说,总利润会分成两部分:利息和超过利息的余额。他必须把前者支付给贷出者,而后者则形成他自己所占的利润部分。如果一般利润率已定,这后一部分就由利息率决定;如果利息率已定,这后一部分就由一般利润率决定。其次,无论总利润即总利润的实际价值量,在每个具体场合可以怎样同平均利润发生偏离,其中属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部分仍然要由利息决定,因为利息是由一般利息率(撇开特殊的合法协议不说)确定的,并且在生产过程开始以前,也就是在它的结果即总利润取得以前,已经当作预先确定的量了。我们已经知道,资本的真正的特有产物是剩余价值,进一步说,是利润。但对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来说,那就不是利润,而是利润减去利息,是支付利息以后留给自己的那部分利润。因此,这部分利润,对他来说必然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产物;这对他来说确实也是这样,因为他所代表的资本只是执行职能的资本。他在资本执行职能的时候,才是资本的人格化,而资本在它投在产业或商业中带来利润,并由它的使用者用来从事本营业部门要求的各种活动的时候,才执行职能。因此,同他必须从总利润中付给贷出者的利息相反,剩下归他的那部分利润必然采取产业利润或商业利润的形式,或者用一个把二者包括在内的德语名词来表达,就是采取Unternehmergewinn[企业主收入]的形态。如果总利润等于平均利润,这个企业主收入的大小就只由利息率决定。如果总利润同平均利润相偏离,总利润和平均利润(在二者都扣除利息以后)的差额,就由一切会引起暂时偏离——不管这种偏离是一个特殊生产部门的利润率同一般利润率的偏离,还是某个资本家在一定生产部门获得的利润同这个特殊部门的平均利润的偏离——的市场行情决定。但是我们现在已经看到,利润率在生产过程本身中,不仅取决于剩余价值,而且取决于许多其他情况:生产资料的购买价格,效率高于平均水平的生产方法,不变资本的节约,等等。并且撇开生产价格不说,资本家是否高于或低于并且按什么程度高于或低于生产价格购买或出售,因而在流通过程中占有总剩余价值的一个较大的或较小的部分,取决于一些特殊的市场行情,而就每一笔交易来说,取决于资本家的狡猾程度和钻营能力;但是不管怎样,总利润的量的分割在这里都会转变为质的分割,由于这种量的分割本身还取决于供分割的东西是什么,取决于能动资本家怎样用资本来经营,取决于这个资本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也就是说,资本家作为能动资本家执行职能,使他获得怎样的总利润,情况就更是如此。在这里,职能资本家被假定为资本的非所有者。对他来说,代表资本所有权的是贷出者即货币资本家。因此,他支付给贷出者的利息,表现为总利润中属于资本所有权本身的部分。与此相反,属于能动资本家的那部分利润,现在则表现为企业主收入,这一收入好象完全是从他用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所完成的活动或职能产生出来的,特别是从他作为产业或商业企业主所执行的职能产生出来的。因此,利息对他来说只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表现为抽掉了资本再生产过程的资本自身的果实,即不进行“劳动”,不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对他来说则只是表现为他用资本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表现为资本的运动和过程的果实,这种过程对他来说现在表现为他自己的活动,而与货币资本家的不活动,不参加生产过程形成对照。总利润这两部分之间的这种质的区分,即利息是资本自身的果实,是与生产过程无关的资本所有权的果实,而企业主收入则是处在过程中的、在生产过程中发挥作用的资本的果实,因而是资本使用者在再生产过程中所起的能动作用的果实,所谓的企业家才能的果实。——这种质的区分决不仅仅是货币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的主观见解。这种区分以客观事实为基础,因为利息归货币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单纯所有者,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之前和生产过程之外单纯代表资本所有权的贷出者所有;企业主收入则归单纯的职能资本家所有,归资本的非所有者所有。
对于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产业资本家和不亲自使用自己的资本的货币资本家来说,总利润在两种不同的人,即在两种对同一资本,从而对由它产生的利润,享有不同合法权的人之间的单纯量的分割,都会因此变为质的分割。利润的一部分现在表现为一种规定上的资本应得的果实,表现为利息;利润的另一部分则表现为相反规定上的资本的特有的果实,表现为企业主收入。一个单纯表现为资本所有权的果实,另一个则表现为用资本单纯执行职能的果实,表现为处在过程中的资本的果实,或能动资本家所执行的职能的果实。总利润的这两部分硬化并且互相独立化了,好象它们是出自两个本质上不同的源泉。这种硬化和互相独立化,对全体资本家阶级和全部资本来说,现在必然会固定下来。而且,不管能动资本家所使用的资本是不是借入的,也不管属于货币资本家的资本是不是由他自己使用,情况都是一样。机会成本的概念由此产生。每个资本的利润,从而以资本互相平均化为基础的平均利润,都分成或被割裂成两个不同质的、互相独立的、互不依赖的部分,即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二者都由特殊的规律来决定。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同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的资本家一样,把他的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利息归他所有,因为他是资本的所有者,是把资本贷给自己的贷出者,企业主收入也归他所有,因为他是能动的、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因此,对于这种质的分割来说,资本家实际上是否应和另一个资本家共分,是没有意义的。资本的使用者,即使是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也具有双重身分,即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和资本的使用者;他的资本本身,就其提供的利润范畴来说,也分成资本所有权,即处在生产过程以外的、本身提供利息的资本,和处在生产过程以内的、由于在过程中活动而提供企业主收入的资本。
因此,利息这样固定下来,以致现在它不是表现为总利润的一种同生产无关的、仅仅在产业家用别人的资本从事经营时才偶然发生的分割。即使产业家用自有的资本从事经营,他的利润也会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因此,单纯量的分割变为质的分割;这种分割的发生,与产业家是不是自己的资本的所有者这个偶然情况无关。这不仅是利润被分配给不同人的不同部分,而且还是利润的两种不同范畴。它们和资本有不同的关系,也就是说,和资本的不同规定性有关。
为什么总利润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种分割,一旦转变为质的分割,就会对整个资本和整个资本家阶级保持这个质的分割的性质,现在原因变得很清楚了。
第一,这是由于下面这种简单的由经验提供的情况:大多数产业资本家都按照不同的比例兼用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来从事经营,并且自有资本和借入资本之间的比例在不同的时期会发生变动。资本结构是否无关?
第二,总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形式,就会使它的另一部分转化为企业主收入。一旦利息作为独特的范畴存在,企业主收入事实上就只是总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对立形式。对总利润怎样分化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全部研究,可以简单地归结为对总利润的一部分怎样一般地硬化为并且独立化为利息的研究。不过,从历史上说,生息资本是作为一种现成的、遗留下来的形式存在的,因而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与之相适应的资本观念和利润观念存在以前很久,利息就作为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的现成的派生形式存在了。因此,在一般人的观念中,货币资本,生息资本,至今仍被看作是资本本身,看作是真正的资本。因此,另一方面就产生了直到马西那个时候仍然占统治地位的看法,即认为货币本身是用利息支付报酬的东西。借贷资本不管是否实际作为资本使用,甚至在它只为消费而借的时候都会提供利息这个事实,使这个资本形式具有独立性这种看法固定下来。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初期,利息对利润来说是独立的,生息资本对产业资本来说是独立的,这一点的最好证明是:直到十八世纪中叶,利息只是总利润的一部分这个事实,才(被马西,在他之后又被休谟)发现,而且竟然需要有这样一种发现。
第三,不管产业资本家是用自有的资本还是用借入的资本从事经营,都不会改变这样的情况,即货币资本家阶级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资本家,货币资本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资本,利息是作为一个与这种特别资本相适应的独立的剩余价值形式,来同产业资本家相对立的。
从质的方面来看,利息是资本的单纯所有权所提供的剩余价值,是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虽然资本的所有者一直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因此,是资本在和自己的过程相分离的情况下提供的剩余价值。从量的方面来看,形成利息的那部分利润,表现为不是同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本身有关,而是同货币资本有关,并且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的比率,即利息率,又把这种关系固定下来。因为第一,利息率——尽管它取决于一般利润率——是独立地决定的;第二,利息率象商品的市场价格一样,同不可捉摸的利润率相反,表现为在任何变动中都是固定的、一致的、明白的、总是既定的比率。如果全部资本都处在产业资本家手中,那就不会有利息和利息率。总利润的量的分割所采取的独立形式,产生了质的分割。如果产业资本家同货币资本家进行比较,那末,使前者区别于后者的只是企业主收入,即总利润超过平均利息而形成的余额,而平均利息则由于利息率而表现为经验上既定的量。另一方面,如果这个产业资本家同用自有资本而不是用借入资本来经营的产业资本家进行比较,那末,后者和前者的区别只在于:后者是把利息装进自己腰包而不必支付出去的货币资本家。在这两个场合,对他来说,总利润中和利息不同的那一部分都表现为企业主收入,利息本身则表现为资本自身提供的剩余价值,因而表现为资本不在生产中使用也会提供的剩余价值。
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种看法实际上是正确的。不管他的资本在起点上已经作为货币资本存在,还是先要转化为货币资本,他总可以进行如下的选择: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出去,或是把他的资本作为生产资本来亲自使它增殖。但如果象某些庸俗经济学家那样,把货币资本看作普遍现象,也就是说,把它应用于全部社会资本,甚至把它当作利润的原因,那当然是荒谬的。全部资本都转化为货币资本,而没有人购买和使用生产资料即全部资本(除了其中以货币形式存在的相对小的部分以外)借以存在的形式来增殖价值,这当然是荒唐的。说什么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资本不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即不创造剩余价值(利息不过是其中的一部分),也会提供利息;说什么没有资本主义生产,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也会照样进行下去,那就更加荒唐了。假如大部分的资本家愿意把他们的资本转化为货币资本,那末,结果就会是货币资本大大贬值和利息率惊人下降;许多人马上就会不可能靠利息来生活,因而会被迫再变为产业资本家。他们马上就由不具有企业家才能,变为具有企业家才能。他们可以买股票,但由于股票价格此时太高,股息率也会很低。但是,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对单个资本家来说,这是事实。因此,甚至在他是用自有资本经营的场合,他也必然把他的平均利润中与平均利息相等的部分,看成是他的资本本身在生产过程之外生出的果实;同这个独立化为利息的部分相反,他把总利润超过这个利息而形成的余额,看成是单纯的企业主收入。
第四,{手稿这里是空白。}
上面已经指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必须对借入资本的单纯所有者支付的那部分利润,转化成一部分利润的独立形式,这部分利润是由全部资本本身,不管是借入的还是非借入的,在利息的名称下提供的。这个部分的大小,取决于平均利息率的高低。它的起源只是在下面这一点上还表示出来: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在他是自己资本的所有者时,不会参加——至少不会积极地参加——决定利息率的竞争。利润在两种对它有不同合法权的人中间进行的纯粹的量的分割,已经转变为质的分割,这种质的分割好象是从资本和利润本身的性质产生的。因为,正如我们已经说过的,只要利润的一部分一般采取利息的形式,平均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差额或利润超过利息的部分,就会转化为一种同利息相对立的形式,即企业主收入的形式。利息和企业主收入这两个形式,只存在于它们的对立之中。因此,它们二者不是与剩余价值发生关系,它们只是剩余价值固定在不同范畴,不同项目或名称下的部分;相反,它们是互相发生关系。因为利润的一部分转化为利息,所以它的另一部分表现为企业主收入。
我们这里所说的利润,始终是指平均利润,因为个别利润的偏离或不同生产部门的利润的偏离,——即平均利润或剩余价值分配上随竞争和其他情况而发生的忽上忽下的变动,——在这里完全与我们无关。这一点,总的说来适用于我们当前的全部研究。
用拉姆赛的话来说,利息就是资本所有权本身提供的纯利润,不管它是提供给处在再生产过程之外的单纯贷出者,还是提供给亲自把自己的资本用于生产的所有者。它所以也为后者提供纯利润,并不是因为后者是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而是因为他是货币资本家,他把自有资本作为生息资本贷给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的他自己。就象货币或一般地说价值转化为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产生的结果一样,它作为资本而存在,也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不断需要的前提。由于它有转化为生产资料的能力,它就不断支配着无酬劳动,并因而把商品的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转化为为它的所有者进行的剩余价值的生产。因此,利息不过是这样一个事实的表现:一般价值,——一般社会形式上的物化劳动,——在现实生产过程中采取生产资料形态的价值,会作为独立的权力与活的劳动力相对立,并且是占有无酬劳动的手段;它所以是这样一种权力,因为它是作为别人的财产与工人相对立。但是另一方面,在利息的形式上,这种与雇佣劳动的对立却消失了;因为生息资本就它本身来说,不是以雇佣劳动为自己的对立面,而是以执行职能的资本为自己的对立面;借贷资本家就他本身来说,直接与在再生产过程中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相对立,而不是与正是在资本主义生产基础上被剥夺了生产资料的雇佣工人相对立。生息资本是作为所有权的资本与作为职能的资本相对立的;但是,资本在它不执行职能的时候,不剥削工人,也不是同劳动处于对立之中。
另一方面,企业主收入也不与雇佣劳动形成对立,而只与利息形成对立。
第一,假定平均利润已定,企业主收入率就不是由工资决定,而是由利息率决定。企业主收入率的高低与利息率成反比。【“企业主收入取决于资本的纯利润,而不是后者取决于前者。”(拉姆赛《论财富的分配》1836年爱丁堡版第214页。在拉姆赛的著作中,纯利润总是=利息。)】
第二,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不是从他对资本的所有权中,而是从资本同它只是作为无所作为的所有权而存在的规定性相对立的职能中,得出他对企业主收入的要求权,从而得出企业主收入本身。一旦他用借入的资本来经营,因而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归两种不同的人所得,这种情形就会表现为直接存在的对立。企业主收入来自资本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也就是说,是由于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执行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的这些职能而从事活动或行动得来的。但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代表,就不象生息资本的代表那样领干薪。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资本家指挥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对生产劳动的剥削也要花费气力,不管是他自己花费气力,还是让别人替他花费气力。因此,在他看来,与利息相反,他的企业主收入是某种同资本的所有权无关的东西,不如说是他作为非所有者,作为劳动者执行职能的结果。
因此,在资本家的脑袋里必然产生这样的观念:他的企业主收入远不是同雇佣劳动形成某种对立,不仅不是别人的无酬劳动,相反,它本身就是一种工资,是监督工资,wagesofsuperintendenceoflabour,是高于普通雇佣工人工资的工资,1.因为这是较复杂的劳动,只有象产业资本家那样具有“特殊”的企业家才能的人才能完成。2.因为资本家支付给自己工资。利息归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执行资本家的任何职能,而只是资本的所有者;相反,企业主收入归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所有,即使他不是他用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所有者。由于这种对立,人们完全忘记了:资本家作为资本家,他的职能是生产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且是在最经济的条件下进行这种生产。由于利润即剩余价值所分成的两个部分的对立形式,人们忘记了,二者不过是剩余价值的不同部分,并且它的分割丝毫不能改变剩余价值的性质、它的起源和它的存在条件。
在再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作为别人所有的资本的代表,同雇佣工人相对立;货币资本家则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来代表,参与对劳动的剥削。由于在再生产过程中的资本职能同在再生产过程外的资本的单纯所有权的对立,人们忘记了:能动资本家只有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同工人相对立,才能执行职能,才能使工人为他的利益而劳动,或者说,使生产资料发挥资本的作用。
事实上,利润即剩余价值的这两个部分作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所采取的形式,并不表示对劳动的关系,因为这种关系只存在于劳动和作为这两个部分的总和、整体、统一体的利润,或更确切些说,剩余价值之间。利润分割的比率和作为根据来实行这种分割的不同的合法权,都以利润是现成的,以利润已经存在为前提。因此,如果资本家就是他用来执行职能的资本的所有者,他就会把全部利润或剩余价值装进自己的腰包;对工人来说,资本家把全部利润装进自己的腰包,还是把利润的一部分付给某个第三者,即法律上的所有者,是完全没有关系的事情。因此,利润要在两种资本家中间实行分割的理由,就不知不觉地变成有待分割的利润即剩余价值——不管以后如何分割,资本本身总会从再生产过程中把这个剩余价值取出来——存在的理由了。金蝉脱壳。既然利息同企业主收入相对立,企业主收入同利息相对立,二者互相对立,而不是同劳动相对立,由此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企业主收入加上利息,即利润,进一步说也就是剩余价值,是以什么为基础呢?是以这两个部分的互相对立的形式为基础!但是,在利润进行这种分割以前,在能够谈得上这种分割以前,利润已经生产出来了。
生息资本只有在借贷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并生产一个余额(利息是其中的一部分)时,才成为生息资本。但这一点并不能排除:生息这种属性,不管有没有生产过程,都同生息资本长在一起。劳动力也只有当它在劳动过程中被使用,被实现的时候,才表明它有创造价值的能力;但这一点并不能排除:劳动力自身,在可能性上,作为一种能力,是创造价值的活动,并且作为这样的活动,它不是从过程中才产生的,而相反地是过程的前提。它是作为创造价值的能力被人购买的。购买它的人也可以不让它去从事生产劳动,例如,把它用于纯粹私人的目的,用于服务等等。资本也是这样。借入者是不是把它作为资本来用,也就是说,是不是实际上使它所固有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属性发挥作用,那是借入者自己的事情。在这两种场合,他为之支付的,是那个就自身来说,在可能性上已经包含在资本商品中的剩余价值。
现在,我们来更详细地考察企业主收入。
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资本的独特的社会规定性的因素——具有支配别人劳动的属性的资本所有权———已经固定下来,利息又因此表现为资本在这种条件下生出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所以剩余价值的另一部分——企业主收入——就必然表现为:它并不是由资本本身生出的,而是由同它的、已经以资本利息这个名称取得特殊存在方式的独特社会规定性相分离的生产过程生出的。但是,生产过程同资本相分离,就是一舱的劳动过程。因此,同资本所有者相区别的产业资本家,就不是表现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表现为甚至与资本无关的管理人员,表现为一般劳动过程的简单承担者,表现为劳动者,而且是表现为雇佣劳动者。
利息本身正好表现出,劳动条件作为资本而存在,同劳动处于社会对立中,并且转化为同劳动相对立并且支配着劳动的私人权力。利息把单纯的资本所有权表现为占有别人劳动产品的手段。但是,它是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为某种在生产过程之外属于资本的东西,而不是表现为这个生产过程本身的独特的资本主义规定性的结果。它不是把资本的这种性质表现为同劳动直接对立,而是相反地同劳动无关,只是表现为一个资本家对另一个资本家的关系,也就是说,表现为一种存在于资本对劳动本身的关系之外的、与这种关系无关的规定。因此,在利息上,在利润的这个特殊形态上,资本的对立性质固然得到了独立的表现,但是表现成这样:这种对立在其中已经完全消失,完全抽掉。利息是两个资本家之间的关系,不是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关系。
另一方面,这个利息形式又使利润的另一部分取得企业主收入,以至监督工资这种质的形式。资本家作为资本家所要完成的、恰好使他同工人相区别、相对立的特殊职能,被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职能。他创造剩余价值,不是因为他作为资本家进行劳动,而是因为除了他作为资本家的性质之外,他也进行劳动。因此,剩余价值的这一部分也就不再是剩余价值,而是一种和剩余价值相反的东西,是所完成的劳动的等价物。因为资本的异化性质,它同劳动的对立,转移到现实剥削过程之外,即转移到生息资本上,所以这个剥削过程本身也就表现为单纯的劳动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与工人相比,不过是在进行另一种劳动。因此,剥削的劳动和被剥削的劳动,二者作为劳动成了同一的东西。剥削的劳动,象被剥削的劳动一样,是劳动。利息成了资本的社会形式,不过表现在一种中立的、没有差别的形式上;企业主收入成了资本的经济职能,不过这个职能的一定的、资本主义的性质被抽掉了。
在资本家的意识中,这里所说的情况是和本卷第二篇论述利润平均化为平均利润时指出的各种补偿理由一样的。这些在剩余价值分配上有决定作用的补偿理由,在资本家的观念中,已被歪曲成为利润本身产生的理由和为利润本身辩护的(主观的)理由。今天仍然如此。
企业主收入是劳动的监督工资这种看法,是从企业主收入同利息的对立中产生的,并由于下面这个事实而得到进一步加强:利润的一部分事实上能够作为工资分离出来,并且确实也作为工资分离出来,或者不如反过来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上,一部分工资表现为利润的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正如亚·斯密已经正确地发现的那样,在那些生产规模等等允许有充分的分工,以致可以对一个经理支付特别工资的营业部门中,这个利润部分会以经理的薪水的形式纯粹地表现出来,一方面同利润(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总和),另一方面同扣除利息以后作为所谓企业主收入留下的那部分利润相独立并且完全分离出来。
凡是直接生产过程具有社会结合过程的形态,而不是表现为独立生产者的孤立劳动的地方,都必然会产生监督劳动和指挥劳动。【“在这里<在农民是土地所有者的地方>,监督是完全不必要的。”(约·埃·凯尔恩斯《奴隶劳力》1862年伦敦版第48、49页)】不过它具有二重性。
一方面,凡是有许多个人进行协作的劳动,过程的联系和统一都必然要表现在一个指挥的意志上,表现在各种与局部劳动无关而与工场全部活动有关的职能上,就象一个乐队要有一个指挥一样。这是一种生产劳动,是每一种结合的生产方式中必须进行的劳动。
另一方面,——完全撇开商业部门不说,——凡是建立在作为直接生产者的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对立上的生产方式中,都必然会产生这种监督劳动。这种对立越严重,这种监督劳动所起的作用也就越大。因此,它在奴隶制度下所起的作用达到了最大限度。【“如果劳动的性质要求劳动者<即奴隶>在一个广阔的地面上分散劳动,监工的人数以及这种监督所需的劳动的费用就会相应地增加。”(凯尔恩斯《奴隶劳力》1862年伦敦版第44页)】但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也是不可缺少的,因为在这里,生产过程同时就是资本家消费劳动力的过程。这完全同在专制国家中一样,在那里,政府的监督劳动和全面干涉包括两方面:既包括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相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
在那些生活在奴隶制度下的古代著作家的著作中,象在那些把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看作绝对生产方式的现代经济学家的著作中一样,监督劳动的这两个方面在理论上是和在实践上一样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我马上就要举一个例子来说明,现代奴隶制度的辩护士也懂得怎样把监督劳动用作替奴隶制度辩护的理由,就象其他一些经济学家懂得怎样把这种监督劳动用作替雇佣劳动制度辩护的理由一样。
关于卡托时代的管事:
“庄园管事居于庄园奴隶之首,他掌管收支、买卖,执行主人的命令,当主人不在的时候,还发布命令,执行惩罚……管事自然比别的奴隶较为自由;马贡农书建议允许管事结婚,生育子女,有自己的钱财;卡托也建议让男管事和女管事结婚。也只有这种管事可以指望在品行端正的情况下,从主人那里获得自由。除此以外,他们的地位与奴隶一样……每一个奴隶,包括管事本身在内,每隔一段时间,按照规定的标准,从主人那里取得自己赖以维持生活的必需品……所得的数量以劳动为准,例如,管事的劳动比奴隶的劳动轻,所得的数量也比奴隶少。”今天国企的老总也不应比工人多拿太多。(蒙森《罗马史》1856年第2版第1卷第809、810页)
亚里士多德:
“因为主人<资本家>不是通过获得奴隶<通过使他有权购买劳动的资本所有权>,而是通过使用奴隶<通过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劳动者,在今天是使用雇佣工人>,来证明他自己是主人。这种学问并没有什么博大高深的地方;那不过是,凡是奴隶必须会做的事情,主人应当会命令。在主人不必自己操心的地方,这种荣誉就由管家来承受,而主人自己则从事政务或研究哲学。”这种历史上的纯粹荣誉,今天成了攫取财富的实惠(理由)。(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贝克尔编,第1册第7章)
亚里士多德直率地说,在经济领域内和在政治领域内,统治权把各种统治的职能加在掌权者身上,这就是说,在经济领域内,他们必须善于消费劳动力。他还说,这种监督劳动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地方,因此,主人一旦有了足够的财富,他就会把干这种操心事的“荣誉”交给一个管家。
指挥和监督的劳动,只要它不是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的性质引起的特殊职能,而是由生产资料所有者和单纯的劳动力所有者之间的对立所引起的职能,——不管这种劳动力是象奴隶制度下那样同劳动者本身一道被人买去,还是由工人自己出卖劳动力,以致生产过程同时表现为资本消费工人劳动的过程,——这种由奴役直接生产者而产生的职能,经常地被人们用作替这种关系本身进行辩护的理由,而对别人的无酬劳动的剥削即占有,也同样经常地被人们说成是资本所有者应得的工资。资本主义辩护士最尴尬的莫过于他的辩词同样可以用来为奴隶制度辩护。但最妙不过的,是美国奴隶制度的一个维护者奥康瑙尔律师,1859年12月19日在纽约的一次集会上,打着“为南方说几句公道话”的旗号所发表的高论。他在热烈的掌声中说道:
“是呀,各位先生,自然本身已经决定黑人要处于这种奴隶状态。他身体强壮,干活有劲,但是,给他以这种强壮身体的自然,却既没有给他以统治的智慧,用今天西方学者的话说就是,没有给他以企业家才能。也没有给他以劳动的意志。(鼓掌)这两样东西他都没有!而没有给他以劳动意志的同一个自然,却给了他一个主人,把这个意志强加于他,使他在适合于他生存的那种气候条件下,成为一个既对他自己又对统治他的主人有用的仆人。我认为,使黑人处于自然安排他所处的那种状态,给他一个主人来统治他,这并没有什么不公平。如果人们强迫黑人再去劳动,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这并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利。”
现在,雇佣工人也和奴隶一样,必须有一个主人叫他去劳动,并且统治他。既然这种统治和奴役的关系成为前提,那末,雇佣工人被迫生产他自己的工资,并且在这个工资之外再生产监督工资,作为对统治和监督他而花费的劳动的补偿,“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就是理所当然的了。
监督和指挥的劳动,只要由对立的性质,由资本对劳动的统治产生,因而为一切以阶级对立为基础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共有,那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这种劳动也是直接地和不可分离地同由一切结合的社会劳动交给单个人作为特殊劳动去完成的生产职能,结合在一起的。一个古希腊的监督人或封建法国所称的管家的工资,只要企业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足以为这样一个经理支付报酬,就会完全同利润分离而采取熟练劳动的工资的形式,虽然我们的产业资本家远没有因此去“从事政务或研究哲学”。
尤尔先生早已指出,“我们的工业制度的灵魂”不是产业资本家,而是产业经理。【安·尤尔《工厂哲学》,法译本,1836年版第1卷第67、68页。在这本书中,工厂主的这位品得同时还证明,大多数工厂主对于他们所使用的机器一窍不通。】关于企业的商业部分,我们已经在上一篇中说了我们必须说的一切。
资本主义生产本身已经使那种完全同资本所有权分离的指挥劳动比比皆是。因此,这种指挥劳动就无须资本家亲自担任了。一个乐队指挥完全不必就是乐队的乐器的所有者;如何处理其他演奏者的“工资”问题,也不是他这个乐队指挥职能范围以内的事情。合作工厂提供了一个实例,证明资本家作为生产上的管理人员已经成为多余的了,就象资本家本人发展到最高阶段,认为大地主是多余的一样。只要资本家的劳动不是由单纯作为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那种生产过程引起,因而这种劳动并不随着资本的消失而自行消失;只要这种劳动不只限于剥削别人劳动这个职能;从而,只要这种劳动是由作为社会劳动的劳动的形式引起,由许多人为达到共同结果而形成的结合和协作引起,它就同资本完全无关,就象这个形式本身一旦把资本主义的外壳炸毁,就同资本完全无关一样。说这种劳动作为资本主义的劳动,作为资本家的职能是必要的,这无非就是说,庸俗经济学家不能设想各种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内部发展起来的形式,能够离开并且摆脱它们的对立的、资本主义的性质。同货币资本家相对来说,产业资本家是劳动者,不过是作为资本家的劳动者,即作为对别人劳动的剥削者的劳动者。他为这种劳动所要求和所取得的工资,恰好等于他所占有的别人劳动的量,并且当他为进行剥削而亲自花费必要气力的时候,还直接取决于对这种劳动的剥削程度,而不是取决于他进行这种剥削所作出的并且在他支付适当的报酬时可以让一个经理去作出的那种努力的程度。每一次危机以后,我们都可以在英国工厂区看到许多以前的工厂主,他们现在作为经理,为了低微的工资,替那些往往就是他们自己的债权人的新工厂主,去管理他们自己从前所有的工厂。【我知道这样一件事,在1868年危机以后,有一个破产的工厂主,变成了他自己以前的工人的领取工资的雇佣劳动者。也就是说,在破产以后,工厂已经改组成工人的合作工厂,而由以前的工厂主担任经理。但不知这位经理的收入前后差距多大。——弗·恩·】
商业经理和产业经理的管理工资,在工人的合作工厂和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中,都是完全同企业主收入分开的。在其他场合偶然出现的管理工资同企业主收入的分离,在这里则是经常的现象。在合作工厂中,监督劳动的对立性质消失了,因为经理由工人支付报酬,他不再代表资本而同工人相对立。与信用事业一起发展的股份企业,一般地说也有一种趋势,就是使这种管理劳动作为一种职能越来越同自有资本或借入资本的所有权相分离,这完全象司法职能和行政职能随着资产阶级社会的发展,同土地所有权相分离一样,而在封建时代,这些职能却是土地所有权的属性。但是一方面,因为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同资本的单纯所有者即货币资本家相对立,并且随着信用的发展,这种货币资本本身取得了一种社会的性质,集中于银行,并且由银行贷出而不再是由它的直接所有者贷出;另一方面,又因为那些不能在任何名义下,即不能用借贷也不能用别的方式占有资本的单纯的经理,执行着一切应由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自己担任的现实职能,所以,留下来的只有管理人员,资本家则作为多余的人从生产过程中消失了。
根据英国各合作工厂公布的账目【这里引用的账目最多是到1864年为止,因为上文是1865年写成的。——弗·恩·】,我们可以看到,在扣除经理的工资——这种工资形成所投可变资本的一部分,同其他工人的工资完全一样——以后,利润大于平均利润,虽然这些工厂有时比私营工厂主支付更高得多的利息。在所有这些场合,利润高的原因是由于不变资本的使用更为节约。管理的主要作用是节约使用不变资本。但这里使我们感兴趣的是:在这里,平均利润(=利息+企业主收入)实际地并且明显地表现为一个同管理工资完全无关的量。因为在这里利润大于平均利润,所以企业主收入也大于通常的企业主收入。
在某些资本主义股份企业如股份银行中,也可以看到同样的情况。1863年伦敦韦斯明斯特银行支付30%的常年股息,伦敦联合银行等等支付15%的常年股息。在这里,从总利润中除了扣除经理的薪水以外,还扣除了对存款支付的利息。这里的高额利润是由于实收资本同存款相比只占很小的比例。例如,1863年伦敦韦斯明斯特银行实收资本为1000000镑,存款为14540275镑。1863年伦敦联合银行实收资本为600000镑,存款为12384173镑。
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监督工资或管理工资,最初是由于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所采取的同利息相对立的形式造成的。由于一种辩护的意图,即不把利润解释为剩余价值即无酬劳动,而把它解释为资本家自己所做的劳动取得的工资,这种混淆就进一步发展了。针对这种情况,从社会主义者方面提出了要求:要把利润实际地缩减为它在理论上伪装成的那种东西,即单纯的监督工资。不过,一方面,这种监督工资象所有其他工资一样,会随着一个人数众多的产业经理和商业经理阶级的形成,越来越具有确定的水平和确定的市场价格【“师傅和他们的帮工一样是工人。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利益和他们帮工的利益完全相同。但除此以外,他们还是资本家或是资本家的代理人,在这方面,他们的利益和工人的利益则截然相反。”(霍吉斯金《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1825年伦敦版第27页)“这个国家的产业工人的教育已广为普及,这就使得几乎所有师傅和老板的劳动和技艺的价值日益降低,因为教育的广为普及,使拥有这种专门知识的人数增加了。”(同上,第30页)】,另一方面,这种工资又象所有熟练劳动的工资一样,会随着使特种熟练劳动力的生产费用下降的一般发展,越来越降低【“习惯限制的普遍削弱和受教育机会的增加,不是使不熟练工人的工资趋于提高,而是使熟练工人的工资趋于降低。”(约·斯·穆勒《政治经济学原理》1849年伦敦第2版第1卷第479页)】,这样一来,上述这个会求就越来越不为理论上的粉饰所欢迎。随着工人方面的合作事业和资产阶级方面的股份企业的发展,混淆企业主收入和管理工资的最后口实再也站不住脚了,利润在实践上也就表现为它在理论上无可辩驳的那种东西,即表现为单纯的剩余价值,没有支付等价物的价值,已经实现的无酬劳动;因此,执行职能的资本家实际上是在剥削劳动,并且在他是用借入资本从事经营的时候,他的剥削的结果就分为利息和企业主收入,即利润超过利息的余额。
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一种关于管理工资的新的欺诈勾当在股份企业中发展起来,这就是:在实际的经理之外并在他们之上,出现了一批董事和监事。对这些董事和监事来说,管理和监督实际上不过是掠夺股东、发财致富的一个借口而已。关于这一点,我们可以在《西蒂区,或伦敦营业生理学;附交易所和咖啡馆概述》(1845年伦敦版)一书中,看到极为有趣的详细记载。
“从下面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知道,银行家和商人参加八个或九个不同公司董事会得到了什么:蒂莫西·亚伯拉罕·柯蒂斯先生在他破产后提交破产法庭的私人账目表明,他在董事项目下每年的收入为800—900镑。因为柯蒂斯先生曾经是英格兰银行和东印度公司的董事,所以每个股份公司都以能够争取他担任董事为荣。”(第81、82页)
这一类公司的董事每周出席一次会议,至少可得一个基尼(21马克)的报酬。破产法庭进行的审理表明,这种监督工资照例和这种挂名董事实际担任的监督成反比。
第二十四章 资本关系在生息资本形式上的外表化
在生息资本上,资本关系取得了最表面、最富有拜物教性质的形式。在这里,我们看到的是G—G’,是生产更多货币的货币,是没有在两极间起中介作用的过程而自行增殖的价值。在商人资本G—W—G’上,至少还存在着资本主义运动的一般形式,虽然这种运动只处在流通领域内,因而利润只表现为让渡利润;但不管怎样,利润仍然表现为一种社会关系的产物,而不是表现为单纯的物的产物。商人资本的形式,仍然表现一个过程,表现两个相反阶段的统一,表现一种分为两个相反行为即商品的买和卖的运动。在G—G’这个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这种运动就消失不见了。例如,资本家贷出1000镑,利息率为5%,作为资本的这1000镑的价值在一年内=C+Cz’;在这里,C代表资本,z’代表利息率,因而这5%=5/100=1/20,1000+1000×1/20=1050镑。作为资本的1000镑的价值现值=1050镑将来值,就是说,资本不是一个简单的量。它是一个数量关系,是作为一定价值的本金同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的自身,同作为已经生产剩余价值的本金的关系。我们已经说过,对一切能动资本家来说,不管他们是用自有的资本还是用借入的资本执行职能,资本本身总是表现为这种会直接自行增殖的价值。
G—G’。在这里,我们看到资本的最初起点,G—W—G’公式中的货币,这个公式已归结为两极G—G’(G’=G+△G),即创造更多货币的货币。这是被缩简成了没有意义的简化式的资本最初的一般公式。这是一个已经完成的资本,是生产过程和流通过程的统一,因而是一个在一定期间内提供一定剩余价值的资本。但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这种性质是直接地表现出来的,没有任何生产过程或流通过程作媒介。资本表现为利息的即资本自身增殖的神秘的、自行创造的源泉。现在,物(货币、商品、价值)作为单纯的物已经是资本,资本也表现为单纯的物;总再生产过程的结果表现为物自身具有的属性;究竟是把货币作为货币支出,还是把货币作为资本贷出,取决于货币所有者,即处在随时可以进行交换的形式上的商品的所有者。因此,在生息资本上,这个自动的拜物教,即自行增殖的价值,会生出货币的货币,就纯粹地表现出来了,并且在这个形式上再也看不到它的起源的任何痕迹了。社会关系最终成为一种物即货币同它自身的关系。这里显示的,不是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而只是这种转化的没有内容的形式。象在劳动力的场合一样;在这里,货币的使用价值是创造价值,创造一个比它本身所包含的价值更大的价值。货币本身在可能性上已经是会自行增殖的价值,并且作为这样的价值被贷放,而贷放就是这种独特商品的出售形式。创造价值,提供利息,成了货币的属性,就象梨树的属性是结梨一样。贷款人也是把他的货币作为这种可以生息的东西来出售的。但这还不是事情的全部。我们说过,甚至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也会这样表现,好象它并不是作为执行职能的资本,而是作为资本自身,作为货币资本而提供利息。下面这一点也是颠倒的:尽管利息只是利润即执行职能的资本家从工人身上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部分,现在它却反过来表现为资本的真正果实,表现为某种本原的东西,而现在转化为企业主收入形式的利润,却表现为只是在再生产过程中附加进来、增添进来的东西。在这里,资本的拜物教形态和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已经完成。在G—G’上,我们看到了资本的没有概念的形式,看到了生产关系的最高度的颠倒和物化:生息的形态,资本的简单形态,在这种形态中资本是它本身再生产过程的前提;货币或商品独立于再生产之外而具有增殖本身价值的能力,——资本的神秘化取得了最明显的形式。
对于要把资本说成是价值和价值创造的独立源泉的庸俗经济学来说,这个形式自然是它求之不得的。在这个形式上,利润的源泉再也看不出来了,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结果也离开过程本身而取得了独立的存在。
资本只有在货币资本的形式上才变成这样一种商品,这种商品的自行增殖的性质有一个固定的价格,这个价格在每一具体场合都表示在利息率上。
作为生息资本,而且正是在它作为生息货币资本的直接形式上(生息资本的其他形式同我们这里无关,这些其他形式也是由这个形式派生出来的,并以这个形式为前提),资本取得了它的纯粹的拜物教形式:G—G’被看成主体,被看成可出售的物。第一,这是由于资本作为货币的不断存在;在这样的形式上,资本的一切规定性都已经消失,它的现实要素也看不出来。货币正好是这样的一个形式,在这个形式上,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差别消失了,因而由这些商品和它们的生产条件构成的各种产业资本的差别也消失了;在这个形式上,价值——在这里也就是资本——是作为独立的交换价值而存在的。在资本的再生产过程中,货币形式只是一个转瞬即逝的要素,一个单纯的经过点。相反地,在货币市场上,资本总是以这个形式存在。第二,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在这里又是在货币形式上)表现为资本本身应得的东西。象生长表现为树木固有的属性一样,生出货币([利息])似乎是资本在这种货币资本形式上固有的属性。
在生息资本的场合,资本的运动被简化了;中介过程被省略了。因此,一个1000的资本已确定为这样一种物,这种物本身;1000,经过一定时期变成1100,好象窖内的葡萄酒,经过一定时期会改善它的使用价值一样。资本现在是物,而作为物它是资本。货币现在“害了相思病”。只要它被贷放出去,或者投到再生产过程中去(这时,它会为自己拥有资本的职能资本家,除提供企业主收入外还提供利息),那就无论它是睡着,还是醒着,是在家里,还是在旅途中,利息都会日夜长到它身上来。这样,生息的货币资本(而且,一切资本就它的价值表现来说都是货币资本,或者现在被看成是货币资本的表现)实现了货币贮藏者的虔诚愿望。
利息长在货币资本上就象长在一个物上一样(资本生产剩余价值的事实在这里就是这样表现的),这就是路德在他反对高利贷的天真的狂吼中十分注意的事情。路德作了如下的说明:当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贷出者,以致贷出者不能支付,因而受到损失时,或者当贷出者本来可以通过购买例如一座花园来获得利润,但由于资本不能按规定期限偿还给他而丧失获得这种利润的机会时,都可以要求利息。然后他接着说道:
“这样,我把它们(100古尔登)贷放给你,你使我两头受损失:这里我不能支付,那里我不能购买,也就是我在两方面都不得不受到损失,这就叫作双重损失:既遭受损失,又丧失利益……他们听说汉斯贷放100古尔登吊受了损失,并要求适当的赔偿,就急忙趁此机会对每100古尔登都索取这双重损失的赔偿,即为不能支付的损失和失去购买花园的机会所受的损失要求赔偿,好象每100古尔登都自然会生出这样双重的损失一样。因此,只要他们有100古尔登,他们就会贷放出去,并按照他们实际上没有受到的这样双重的损失来要求赔偿……既然谁也没有使你受损失,并且你既不能证明,也不能计算这种损失,你却从邻人手里取得货币来赔偿你虚构的损失,因此,你就是高利贷者。法学家把这种损失不是叫作实际的损失,而是叫作幻想的损失。这是各个人为自己而想象出来的损失……因此,说我可能会受损失,因为我可能既不能支付也不能购买,是不行的。如果这种说法能够成立,那就是从偶然生出必然,就是无中生有,就是从未必会有的东西生出确实会有的东西。这种高利贷,要不了几年,不就会把整个世界吞掉了吗?……贷出者必须得到赔偿,这种情况是一种偶然的不幸,是不以他本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但在这种交易中情况却不是这样,而是正好相反,人们总是费尽心机编造损失,让贫苦的邻人来赔偿,企图以此为生和发财致富,靠别人的劳动、忧患、危险和损失而使自己过着骄奢淫逸和荣华富贵的生活。我坐在火炉旁边,让我的100古尔登在国内为我搜集钱财。因为这是贷放出去的货币,所以终归要保存在我的钱袋里,没有任何危险,一点也不用担忧。朋友啊,谁不乐意这样做呢?”(马·路德《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路德实际是为骄奢淫逸的封建主来反对高利贷的。路德的宗教的改革实际上是世俗权力战胜了神权的现实反映。如果他晚生些年代,从而能够代表资本家的利益时,就不会这样反对高利贷了。
关于资本是一种会自行再生产、会在再生产中自行增殖的价值,它由于天生的属性,——也就是经院哲学家所说的隐藏的质,——是一种永远保持、永远增长的价值,这种观念,曾经使普莱斯博士生出许多荒诞无稽的幻想。它们已经远远超过炼金术士的幻想。对于这些幻想,皮特深信不疑,并且,他在制订还债基金的条例时,把这些幻想当作他的财政政策的基础。
“生复利的钱,起初增长得很慢,以后就不断加快,过了一段时期之后,其速度就超出任何想象。一一个便士,在耶稣降生那一年以5%的复利放出,到现在会增长成一个比15000万个纯金地球还要大的数目。可是如果以单利放出,在同样长的时间里,它至多只能变成7先令41/2便士。直到现在,我们的政府宁可用后一种方法而不用前一种方法来理财。”【理查·普莱斯《关于国债问题告公众书》1772年伦敦版[第19页]。他说得天真可笑:“我们必须用单利来借钱,以便用复利来使它增殖。”(见罗·汉密尔顿《关于大不列颠国债的产生和发展的研究》1814年爱丁堡增订第2版[第133页])按照这种说法,借钱对私人来说也成了致富的最可靠的手段。但是,如果我按5%的年息借到比如说100镑,我就必须在年终支付5镑,假定这个借款继续一万万年,那我在这个期间每年总是只有100镑可以贷放出去,并且每年同样要支付5镑。这样一来,我永远不可能借入100镑,再贷出105镑。我靠什么来支付这5%的利息呢?只有靠新的借入;如果说的是国家,那就是靠课税。如果是产业资本家借钱,他就能够在例如15%的利润中,把5%支付利息,把5%用在消费上(虽然他的胃口会同他的收入一同增大),把5%变成资本。这就是说,必须以15%的利润为前提,才能不断支付5%的利息。如果这个过程继续下去,根据前面已经阐明的理由,利润率还会由比如说15%降低到10%。普莱斯完全忘记了5%的利息是以15%的利润率为前提的,并且假定这个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而继续下去。在股市中也有人以为,一时的高额的炒作收益率,会随着用于炒作的资本的增长而继续下去。他完全不考虑现实的积累过程,只考虑把货币贷放出去,以便使它带着复利流回来。至于这是怎么来的,对他来说却是完全没有关系的,因为那正是生息资本天生的性质。】
在《评继承支付》(1772年伦敦版)中,普莱斯更是想入非非:
“一个先令,在耶酥降生那一年以6%的复利放出<大概是投放在耶路撒冷的圣殿>,会增长成一个比整个太阳系——假设它变成一个直径同土星轨道的直径相等的圆球——所能容纳的还要大的数目。”——“因此,一个国家总是能摆脱困难的;因为它只要有一小笔积蓄就能在它的利益所要求的短期限内清偿大笔的债务。”(第XIII、XIV页)
这对英国国债来说,是一个多么美妙的理论指导啊!
普莱斯简直为几何级数的庞大数字所迷惑。因为他完全不顾再生产和劳动的条件,把资本看作自行运动的自动机,看作一种纯粹的、自行增长的数字(完全象马尔萨斯把人类看作按几何级数增长一样),所以他竟然以为,他已经在下述公式中发现了资本增长的规律:s=c(1+z)n。在这个公式中,s=资本+复利的总和,c=预付资本,z=利息率(表示在100的相应部分上),n代表过程进行的年数。这样的公式仍然存在于西方经济理论之中。
皮特十分认真地看待普莱斯博士的这种欺人之谈。1786年下院通过决议,为了公共利益举债100万镑。按照皮特所相信的普莱斯的说法,为了“积累”这个借到的金额,当然最好是向人民征税,并且用复利的神秘法术来驱除国债。在下院通过这个决议后不久,接着就颁布了皮特提出的一项法律,规定积累25万镑,
“直至包括到期的终身年金在内的基金增长到一年400万镑为止”(乔治三世二十六年第31号法令)。
皮特在他1792年提议增加还债基金金额的演说中,认为机器和信用等等也是使英国商业占优势的原因,但是,
“积累是最广泛和最持久的原因。这个原理在斯密这位天才的著作中已经得到完全的发挥和充分的说明……资本的这种积累得以实现,是因为人们至少把年利润的一部分再投回去以增加本金,而本金在次年按同样的方法被使用,连续地提供利润”。
这样,靠普莱斯博士的帮助,皮特就把斯密的积累理论变成一国人民通过债务积累而致富的理论,并且进入一个无限借债——为还债而借债——的愉快过程。
在柴尔德这个现代银行业之父的著作中,我们已经发现这样的话:
“100镑按10%的利息率以复利计算,经过七十年,就会生出102400镑。”(柴尔德《论商业》1754年阿姆斯特丹、柏林版第115页,1669年写成)
普莱斯博士的见解怎样不知不觉地混入了现代经济学中,可以由《经济学家》上的一段话得到说明:“资本,在积蓄资本的每个部分都按复利积累时,会无所不吞,以致人们由以取得收入的世界全部财富早已变成资本的利息……所有的地租现在也是对以前已经投在土地上的资本支付的利息。”(《经济学家》1851年7月19日)
资本作为生息资本,占有所能生产出来的一切财富,而资本迄今已经获得的一切,不过是对资本的无所不吞的食欲的分期偿付。按照资本的天生固有的规律,凡是人类所能提供的一切剩余劳动都属于它。这个摩洛赫!
最后,还有“浪漫主义的”弥勒的如下胡说:
“普莱斯博士所说的复利的惊人增长,或人的自行加速的力量的惊人增长,如果要产生如此巨大的作用,就要以许多世纪不分割的或不中断的划一的秩序为前提。资本一旦分割开来,分成许多单个的自行生长的幼芽,力量积累的全部过程就重新开始。自然赋予每个工人<!>增长力量的期间平均是二十年到二十五年。过了这个期间,工人就离开人生道路,就要把那由劳动按复利积累起来的资本,转交给新的工人,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分给许多工人或儿童。这些工人和儿童在能由他们得到的资本取得真正的复利以前,必须先学会怎样去推动和运用这些资本。其次,市民社会所获得的巨额资本,即使在最活跃的共同体内也要经过多年才会逐渐积累起来,并且不是用来直接扩大劳动,而是相反地,一旦聚积成相当数额,就以贷放的名义,转移给另一个人,一个工人,一个银行或一个国家。然后接受的人在实际运用资本时从中收取复利,从而能够容易地向贷出者提出支付单利的保证。最后,如果只有生产或节约的规律发生作用,人的力量及其产物固然会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但消费、贪婪和浪费的规律会对这种增长起反作用。”(亚·弥勒《治国艺术原理》1809年柏林版第3册第147—149页)
在少数几行内再也不能拼凑比这更多的令人恶心的胡言乱语了。且不说他可笑地把工人和资本家,劳动力的价值和资本的利息等等混为一谈,他还根据资本贷放出去是为了取得复利的事实来说明复利的减少。我们这位弥勒所用的方法,具有各行各业的浪漫主义的特征。它的内容是由日常的偏见构成的,是从事物最表面的假象取来的。然后,这种错误的平庸的内容被用神秘的表达方法“提高”和诗化了。
只有当利润(剩余价值)中再转化为资本的那部分,即被用来吮吸新的剩余劳动的那部分,可以叫作利息的时候,资本的积累过程才可以看作是复利的积累。但是:
1.撇开一切偶然的干扰不说,现有资本的一大部分,会不断在再生产过程的进行中或多或少地贬值,因为商品的价值不是由生产商品原来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再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决定,并且这种时间由于劳动的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减少。因此,在社会生产率的较高的发展阶段上,一切现有的资本不是表现为资本积累的长期过程的结果,而是表现为相对地非常短的再生产时间的结果。如何将其应用于财务管理理论。【见穆勒和凯里的著作,以及罗雪尔按其错误理解对此所作的注释。】
2.本卷第三篇已经证明,利润率会随着资本积累的增加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而降低;而社会劳动生产力的提高,正好表现为可变资本部分同不变资本部分相比越来越相对减少。当一个工人推动的不变资本增加为十倍时,要产生相同的利润率,剩余劳动时间也必须增加为十倍。这样,即使全部劳动时间,甚至一日24小时都被资本占有,也不够用。但利润率不会降低的观念,是普莱斯所说的级数的基础,并且总的说来,也是“复利资本无所不吞”这样一种说法的根据。【“很清楚,任何劳动,任何生产力,任何才智,任何技术,都不能满足复利的压倒一切的要求。但一切积蓄都是从资本家的收入中来的,因此,这些要求实际上不断地提出,而劳动生产力同样不断地拒绝满足它们。因此,不断有一种平衡创造出来。”(《保护劳动反对资本的要求》第23页——霍吉斯金著)】剩余价值和剩余劳动的同一,为资本的积累提供了一个质的界限:这个界限取决于总工作日、生产力和人口(可以同时剥削的工作日数目由人口限定)在各个时期的发展水平。相反地,如果剩余价值在利息这个没有概念的形式上来理解,那末,界限就只是量的界限,资本的积累就会超出任何想象。
但是,在生息资本的形式上,资本拜物教的观念完成了。按照这个观念,积累的劳动产品,而且是作为货币固定下来的劳动产品,由于它天生的秘密性质,作为纯粹的自动体,具有按几何级数生产剩余价值的能力,以致象《经济学家》所认为的那样,这种积累的劳动产品,早已对自古以来世界所有的财富进行了贴现,依法据为已有。过去的劳动的产品,过去的劳动,在这里本身就孕育着现在的或未来的活的剩余劳动的一部分。不过我们知道,过去劳动的产品的价值保存下来,也就是说再生产出来,这实际上只是它们同活劳动接触的结果;物化劳动自身难保,又如何创造价值。其次,过去劳动的产品对于活的剩余劳动的支配权,恰好只是在存在着资本关系——一定的社会关系,在这种社会关系中,过去劳动独立地同活劳动相对立,并支配着活劳动——的时期内才存在。
第二十五章 信用和虚拟资本
我们不打算详细分析信用制度和它为自己所创造的工具(信用货币等等)。我们在这里只着重指出为说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所必要的少数几点。因此,在这里,我们只研究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这种信用的发展和公共信用的发展之间的联系,不属于我们考察的范围。属于谁的考察范围?
我以前已经指出(第1卷第3章第3节b),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职能,从而商品生产者和商品经营者之间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是怎样由简单商品流通而形成的。随着商业和只是着眼于流通而进行生产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信用制度的这个自然基础也在扩大、普遍化和发展。大体说来,货币在这里只是充当支付手段,也就是说,商品不是为取得货币而卖,而是为取得定期支付的凭据而卖。为了简便起见,我们可以把这种支付凭据概括为汇票这个总的范畴。这种汇票直到它们期满,支付日到来之前,本身又会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它们形成真正的商业货币。就这种汇票由于债权和债务的平衡而最后互相抵销来说,它们是绝对地作为货币来执行职能的,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它们已无须最后转化为货币了。就象生产者和商人的这种互相预付形成信用的真正基础一样,这种预付所用的流通工具,汇票,也形成真正的信用货币如银行券等等的基础。真正的信用货币不是以货币流通(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国家纸币)为基础,而是以汇票流通为基础。
威·里瑟姆(约克郡的银行家)在《关于通货问题的通信》(1840年伦敦增订第2版)中说:
“我认为,1839年全年汇票的总额是528493842镑<他认为外国的汇票约占总额的七分之一>,该年同时流通的汇票额是132123460镑。”(第55、56页)——“汇票是通货的一个组成部分,其数额比其余一切部分加在一起的数额还要大。”(第3、4页)——“汇票这个巨大的上层建筑,是建立<!>在由银行券和金的总额形成的基础之上的;如果在事情演变当中这个基础变得过分窄小,这个上层建筑的坚固性,甚至它的存在,就会处于危险境地。”(第8页)——“如果估计一下全部通货(他是指银行券)和所有银行必须立即支付的债务额,那末我认为,可以依法要求兑换为金的总额是15300万镑,而用来满足这种要求的金只有1400万镑。”(第11页)——“汇票没有别的办法加以控制,除非防止出现货币过剩,防止出现低利息率或低贴现率,这样可以避免产生一部分汇票,并不致使汇票过度膨胀。要判断汇票有多少是来自实际的营业,例如实际的买和卖,有多少是人为地制造的,只由空头汇票构成,这是不可能的。空头汇票,是指人们在一张流通的汇票到期以前又开出另一张代替它的汇票,这样,通过单纯流通手段的制造,就制造出虚拟资本。在货币过剩和便宜的时候,我知道,这个办法被人使用到惊人的程度。”(第43、44页)
詹·惠·博赞克特在《硬币、纸币和信用货币》(1842年伦敦版)中说:
“每个营业日在票据交换所(伦敦银行家互相交换他们所收的支票和到期的汇票的地方)结清的平均支付额在300万镑以上,但每天为这个目的需用的货币额只略多于20万镑。”(第86页){1889年,票据交换所的周转总额为761875万镑,在大约300个营业日中,平均每天为2550万镑。——弗·恩·}“如果汇票通过背书把所有权由一个人转移给另一个人,它就毫无疑问是不以货币为转移的流通手段(currency)。”(第92、93页)“平均地说,可以假定每张流通的汇票都有两次背书,因而每一张汇票在到期以前都结清过两次支付。因此,单由背书一项,在1839年,通过汇票转移的所有权的价值就等于52800万镑的两倍或105600万镑,每天在300万镑以上。因此,没有疑问,汇票和存款加在一起,没有货币的帮助,单通过所有权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每天至少完成1800万镑货币的职能。”(第93页)
关于一般信用,图克说过如下的话:
“信用,在它的最简单的表现上,是一种适当的或不适当的信任,它使一个人把一定的资本额,以货币形式或以估计为一定货币价值的商品形式,委托给另一个人,这个资本额到期后一定要偿还。如果资本是用货币贷放的,也就是用银行券,或用现金信用,或用一种对顾客开出的支取凭证贷放的,那末,就会在还款额上加上百分之几,作为使用资本的报酬。如果资本是用商品贷放的,而商品的货币价值已经在当事人之间确定,商品的转移形成出售,那末,要偿付的总额就会包含一个赔偿金额,作为对资本的使用和对偿还以前所冒的危险的报酬。这种信用通常立有文据,记载着确定的支付日期。这种可以转移的债券或凭据成了一种手段,借助这种手段,当贷款人在他们持有的汇票到期以前,发现有机会可以在货币形式上或在商品形式上利用他们的资本时,他们多半可以按较低的条件借到货币或较便宜地买到商品,因为他们自己的信用由于有了第二个人在汇票上签字而得到加强。”(《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87页)
沙·科凯兰在《工业信贷和工业银行》(见《两大陆评论》1842年第31卷[第797页])中说:
“在任何一个国家,多数信用交易都是在产业关系本身范围内进行的……原料生产者把原料预付给加工制造的工厂主,从他那里得到一种定期支付的凭据。这个工厂主完成他那一部分工作以后,又以类似的条件把他的产品预付给另一个要进一步对产品进行加工的工厂主。信用就是这样一步步展开,由一个人到另一个人,一直到消费者。批发商人把商品预付给零售商人,他自己则向工厂主或代理商人赊购商品。每一个人都是一只手借入,另一只手贷出。借入和贷出的东西有时是货币,但更经常的是产品。这样,在产业关系之内,借和贷不断交替发生,它们互相结合,错综复杂地交叉在一起。正是这种互相借贷的增加和发展,构成信用的发展;这是信用的威力的真正根源。”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与货币经营业的发展联系在一起,而在资本主义生产中,货币经营业的发展又自然会和商品经营业的发展齐头并进。我们在前一篇(第19章)已经看到,实业家的准备金的保管,货币出纳、国际支付和金银贸易的技术性业务,怎样集中在货币经营者的手中。由于这种货币经营业,信用制度的另一方面,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的管理,就作为货币经营者的特殊职能发展起来。货币的借入和贷出成了他们的特殊业务。他们以货币资本的实际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中介人的身分出现。一般地说,银行业务的这个方面就是:银行家把借贷货币资本大量集中在自己手中,以致与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相对立的,不是单个的贷出者,而是作为所有贷出者的代表的银行家。银行家成了货币资本的总管理人。另一方面,由于他们为整个商业界而借款,他们也把借入者集中起来,与所有贷出者相对立。银行一方面代表货币资本的集中,贷出者的集中,另一方面代表借入者的集中。银行的利润一般地说在于:它们借入时的利息率低于贷出时的利息率。
银行拥有的借贷资本,是通过多种途径流到银行那里的。首先,因为银行是产业资本家的出纳业者,每个生产者和商人作为准备金保存的或在支付中得到的货币资本,都会集中到银行手中。这样,这种基金就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商业界的准备金,由于作为共同的准备金集中起来,就可以限制到必要的最低限度,而本来要作为准备金闲置起来的一部分货币资本也就会贷放出去,作为生息资本执行职能。第二,银行的借贷资本还包括可由银行贷放的货币资本家的存款。此外,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特别是自从银行对存款支付利息以来,一切阶级的货币积蓄和暂时不用的货币,都会存入银行。现在银行对小额储蓄要收费。小的金额是不能单独作为货币资本发挥作用的,但它们结合成为巨额,就形成一个货币力量。这种收集小金额的活动是银行制度的特殊作用,应当把这种作用同银行在真正货币资本家和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作用区别开来。最后,各种只是逐渐花费的收入也会存入银行。
贷放(这里我们只考察真正的商业信用)是通过汇票的贴现——使汇票在到期以前转化成货币——来进行的,是通过不同形式的贷款,即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直接贷款,以有息证券、国家证券、各种股票作抵押的贷款,特别是以提单、栈单及其他各种证明商品所有权的单据作抵押的贷款来进行的,是通过存款透支等等来进行的。
银行家提供的信用,可以采取不同的形式,例如:向其他银行开出汇票、支票,开立同样的信用账户,最后,对拥有钞票发行权的银行来说,是发行本行的银行券。银行券无非是向银行家开出的、持票人随时可以兑现的、由银行家用来代替私人汇票的一种汇票。最后这一种信用形式在外行人看来特别令人注目和重要,首先因为这种信用货币会由单纯的商业流通进入一般的流通,并在那里作为货币执行职能;还因为在大多数国家里,发行银行券的主要银行,作为国家银行和私人银行之间的奇特的混合物,事实上有国家的信用作为后盾,它们的银行券在不同程度上是合法的支付手段;因为在这里可以明显看到的是,银行家经营的是信用本身,而银行券不过是流通的信用符号。但银行家也经营一切其他形式的信用,甚至贷放存在他那里的货币现金。实际上,银行券只形成批发商业的铸币,而对银行来说具有最重要意义的始终是存款。苏格兰的银行提供了最好的证明。
对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不需要更详细地考察各种特殊的信用机构和银行本身的各种特殊形式。
“银行家的业务……可以分成两部分……1.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2.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currency)的流通。”——“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36、37页。
在第二十八章,我们将回过头来讨论这一段话。
《委员会报告》第八卷,《商业危机》第二册第一部分,1847—1848年,附证词。——(以下题为:《商业危机》,1847—1848年)。四十年代,在伦敦进行汇票贴现时,通常不是用银行券,而是用一个银行向另一个银行开出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的汇票(地方银行家约·皮斯的证词,第4636号和4645号)。同一个报告中说,在货币短缺时,银行家总是习惯于用这种汇票付给他的顾客。如果受款人想要银行券,他就只好把这种汇票再拿去贴现。对银行来说,这等于取得了造币的特权。琼斯·劳埃德公司“长期以来”,每当货币短缺,利息率达到5%以上的时候,就用这个方法来支付。顾客也高兴接受这种银行家的汇票,因为琼斯·劳埃德公司的汇票比自己的汇票更容易贴现。此外,这种汇票往往经过了二十个人到三十个人的手。(同上,第901—905、992号)
这一切形式的作用,都在于使支付要求权可以转移。
“几乎每种信用形式都不时地执行货币的职能;不管这种形式是银行券,是汇票,还是支票,过程本质上都是一样的,结果本质上也是一样的。”——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增订第2版第38页。——“银行券是信用的零钱。”(第51页)
以下的话,引自詹·威·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1834年伦敦版):
“银行的资本包括两部分:投资(investedcapital)和借入的银行资本(bankingcapital)。”(第117页)“银行资本或借入资本是通过以下三条途径取得的:1.接受存款;2.发行本行的银行券;3.开出汇票。如果有一个人贷给我100镑而不要任何报酬,我又把这100镑按4%的利息贷给另一个人,那我就会在一年中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同样,如果别人愿意接受我的支付凭据<Ipromisetopay[我保证支付]是英国银行券的普通公式>,到年终时把它付还给我,再为此付给我4%的利息,象我真的曾经贷给他100镑一样,那我也会由这笔交易赚到4镑;又如果一个地方城市的某人交给我100镑,条件是二十一天以后我把这笔钱付给伦敦的某个第三者,那我在这个期间内能够由这笔钱赚到的利息都是我的利润。以上就是关于银行的经营和通过存款、银行券和汇票而建立银行资本的方法的一个概述。”(第117页)“一个银行家的利润,一般地说与他的借入资本或银行资本的数额成比例。要确定银行的实际利润,就必须从总利润中扣除投资的利息。余额就是银行利润。”(第118页)“银行家是把别人的货币贷给他的顾客。”(第146页)“正是那些不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家,用汇票贴现的方法来建立银行资本。他们借助贴现业务来增加自己的存款。伦敦的银行家只为自己的存户贴现。”(第119页)“那种向银行办理了汇票贴现并按汇票全部金额支付了利息的商行,至少要把这个金额的一部分留在银行手里而不取任何利息。用这个办法,银行家贷出的利息率比通行的利息率要高,并且靠这个留在自己手里的余额建立银行资本。”(第120页)
关于准备金、存款和支票的节约,他说:
“存款银行用转账的办法,节约了流通手段的使用,用小额实际货币来结清大额交易。这样腾出来的货币,再用贴现等办法,由银行家贷给他的顾客。因此,转账增进了存款制度的效果。”(第123页)“两个互相交易的顾客是与同一个银行家往来,还是与不同的银行家往来,是没有关系的。这是因为银行家会在票据交换所彼此交换他们的支票。这样,靠转账的办法,存款制度能够达到完全不使用金属货币的程度。如果每个人都在银行开户存款,并用支票来进行一切支付,这种支票就会成为唯一的流通手段。不过在这个场合,必须假定银行家手里有货币,否则,这种支票就会没有任何价值。”(第124页)地方交易集中在银行手中,是通过:1.支行。地方银行在本地区各小城市内设有支行;伦敦的银行也在伦敦各区设有支行。2.代办处。
“每一个地方银行都在伦敦设有代办处,以便在伦敦兑付本行的银行券或汇票,并接受伦敦居民为了供地方居民使用而存入的各种款项。”(第127页)“每个银行家都收兑别家的银行券,但不再发行出去。在每个较大的城市中,他们每星期聚会一次或两次,交换各人的银行券。差额就用在伦敦兑付的汇票来付清。”(第134页)“银行的目的在于便利营业。但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在有银行的地方,都可以较容易和较便宜地获得资本。资本便宜会助长投机,就象牛肉和啤酒便宜会鼓励人们贪食嗜酒一样。”(第137、138页)“因为发行本行银行券的银行总是用这种银行券来支付,所以他们的贴现业务好象完全是用这个办法创造出来的资本进行的,但实际上并不是这样。一个银行家用本行的银行券来兑付一切他所贴现的汇票,然而他所有汇票的十分之九仍然可能代表实际资本。因为,他自己虽然只用本行的纸币来兑付这种汇票,但这种纸币不必在流通中停留到汇票到期的时候。汇票也许要三个月才到期,而银行券可能三天内就流回来了。”(第172页)“存户透支是一项正常业务;实际上,发放现金贷款也就是为了这个目的……发放现金贷款不仅有个人担保,而且也有有价证券的存入作为保证。”(第174、175页)“以商品作担保而贷给资本,和以汇票贴现形式贷给资本所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某人用他的商品作担保借进100镑,那和他把这宗商品出售而取得100镑汇票,并把这张汇票在银行家那里贴现是一样的。有了这种贷款,他就能使商品保存到市场状况较好的时候,并能避免为了取得急需的货币而不得不遭受的那种牺牲。”(第180、181页)
《通货论》(第62、63页):
“无可争辩的事实是,我今天存在A处的1000镑,明天会被支付出来,形成B处的存款。后天它又可能由B处再支付出来,形成C处的存款,依此类推,以至无穷。因此,这lO00镑货币,通过一系列的转移,可以成倍地增长为——个绝对无法确定的存款总额。因此很可能,英国全部存款的十分之九,除存在于银行家各自的账面上外,根本就不存在……例如在苏格兰,流通的货币{而且几乎完全是纸币!}从来没有超过300万镑,而银行存款却有2700万镑。只要没有普遍的突然提取存款的要求,这1000镑来回提存,就可以同样容易地抵销一个同样无法确定的金额。因为我今天用来抵销我欠某商人债务的同一个1000镑,明天又可以被用来抵销他欠另一个商人的债务,后天又可以被这个商人用来抵销他欠银行的债务,依此类推,以至无穷;所以,这同一个1000镑可以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抵销任何一个可以想象的存款额。”
{我们已经看到,吉尔巴特在1834年就已知道:
“一切便利营业的事情,都会便利投机。营业和投机在很多情况下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很难说营业在哪一点终止,投机从哪一点开始。”
用未售的商品作担保得到贷款越是容易,这样的贷款就越是增加,仅仅为了获得贷款而制造商品或把制成的商品投到远方市场去的尝试,也就越是增加。至于一个国家的整个商业界会怎样充满这种欺诈,最后结果又会如何,1845—1847年的英国商业史为我们提供了明显的例子。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信用能够干些什么。为了阐明下面的几个例子,我们先作一些简短的说明。
1842年底,从1837年以来几乎不间断地压在英国工业身上的压力开始减弱。在其后的两年中,外国对英国工业品的需求增加得更多;1845—1846年是高度繁荣的时期。1843年的鸦片战争,为英国商业打开了中国的门户。新开辟的市场,给予当时已经存在的蓬勃发展,特别是棉纺织业的发展以新的推动。“我们怎么会有生产过多的时候呢?我们要为三亿人提供衣服。”——当时曼彻斯特一位工厂主就是这样对笔者说的。但是,一切新建的厂房、蒸汽机、纺织机,都不足以吸收从郎卡郡大量涌来的剩余价值。人们怀着扩充生产时具有的那种热情,投身于铁路的建筑;在这里,工厂主和商人的投机欲望第一次得到满足,并且从1844年夏季以来已经如此。人们尽可能多地认股,这就是说,只要有钱足够应付第一次缴款,就把股份认下来;至于以后各期股款的缴付,总会有法可想!当以后付款的期限来到时,——按照《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1059号的记载,1846—1847年投在铁路上的资本,约等于7500万镑,——人们不得不求助于信用,商行的基本营业多半也只好为此而蒙受损失。
并且,这种基本营业在大多数场合也已经负担过重。诱人的高额利润,使人们远远超出拥有的流动资金所许可的范围来进行过度的扩充活动。不过,信用可加以利用,它容易得到,而且便宜。银行贴现率低:1844年是13/4—23/4%;1845年直到10月,是在3%以下,后来有一个短时间(1846年2月)上升到5%,然后1846年12月,又下降到31/4%。英格兰银行地库中的金储备达到了空前的规模。国内一切证券交易的行情比以往任何时候都高。因此,为什么要放过这种大好机会呢?为什么不大干一番呢?为什么不把我们所能制造的一切商品运往迫切需要英国工业品的外国市场上去呢?为什么工厂主自己不应该在远东出售纱和布、在英国出售换回的货物来获取双重利益呢?
于是就产生了为换取贷款而对印度和中国实行大量委托销售的制度。这种制度,象我们在以下的说明中将详细描述的那样,很快就发展成为一种专门为获得贷款而实行委托销售的制度。结果就必然造成市场商品大量过剩和崩溃。
这次崩溃随着1846年农作物歉收而爆发了。英格兰,特别是爱尔兰,需要大量进口生活资料,特别是谷物和马铃薯。但供给这些物品的国家,只能接受极少量的英国工业品作为对这些物品的支付;必须付给贵金属;至少有900万镑的金流到国外去了。其中足有750万镑的金取自英格兰银行的库存现金,这就使英格兰银行在货币市场上的活动自由受到了严重限制;其他那些把准备金存于英格兰银行、事实上和英格兰银行是同一准备金的银行,也同样必须紧缩它们的货币信贷;迅速而流畅地集中到银行进行的支付现在陷于停滞。停滞起初是局部的,后来成了普遍现象。银行贴现率在1847年1月还只有3—31/2%,在恐慌最初爆发的4月已上升到7%,然后在夏季再一次出现暂时的微小的缓和(61/2%,6%),但当农作物再一次歉收时,恐慌就重新更加激烈地爆发了。英格兰银行官方规定的最低贴现率10月已经上升到7%,11月又上升到10%,这就是说,绝大多数的汇票只有支付惊人的高利贷利息才能得到贴现,或根本不能贴现;支付普遍停滞使一系列第一流商行和许许多多中小商行倒闭;英格兰银行本身也由于狡猾的1844年银行法加给它的种种限制而濒于破产。政府迫于普遍的要求,于10月25日宣布暂停执行银行法,从而解除了那些加给英格兰银行的荒谬的法律限制。这样,该行就能不受阻碍地把库存的银行券投到流通中去;因为这种银行券的信用事实上得到国家信用的保证,不会发生动摇,所以货币紧迫的情况立即得到了决定性的缓和;当然,不少陷入绝境的大小商行还是破产了,但危机的顶点过去了,银行贴现率12月又下降到5%,并且还在1848年期间一个新的营业活跃就已准备就绪,它破坏了1849年大陆上革命运动的进一步高涨,并在五十年代先是导致了前所未有的工业繁荣,然后又引起了1857年的崩溃。——弗·恩·}
I.关于国债券和股票在1847年危机中大为贬值的情况,上院在1848年发表的一个文件中曾经提出说明。按照这种说明,1847年10月23日与同年2月相比,价值降低的总额如下:
英国国债券 93824217镑
船坞和运河股票 1358288镑
铁路股票 19579820镑
合计:114762325镑
II.在东印度贸易上,人们已经不再是因为购买了商品而开出汇票,而是为了能够开出可以贴现、可以换成现钱的汇票而购买商品。关于这种贸易上的欺诈,《曼彻斯特卫报》1847年11月24日有如下的记载:
伦敦的A托B向曼彻斯特工厂主C购买货物,准备运往东印度D那里去。B凭C向B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向C支付。B也用向A开出的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使自己得到补偿。货物一经起运,A又凭提单向D开出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
“购货人和发货人二者都在货物实际得到支付的几个月以前已经有了资金;并且这种汇票在到期时通常总是会再更新一次,借口是在这种‘长期贸易’中回流需要有一段时间。但遗憾的是,这样一种营业上的损失,并没有导致营业的收缩,而是恰恰导致营业的扩大。当事人越穷,就越需要购买,因为他们要通过购买得到新的贷款,以便补偿他们在以前投机中已经损失的资本。现在,购买已经不是由供求来调节,而是成了一个陷于困境的商行进行金融活动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在本国工业品输出上发生的现象,也在外国农产品购买和运输上发生了。印度的那些有足够信用可以拿汇票去贴现的商行所以购买砂糖、蓝靛、丝、棉花,并不是因为购买价格和伦敦最近的价格相比有利可图,而是因为从前向伦敦某商行开出的汇票快要到期,必须设法弥补。还有什么比购买一批砂糖,用向伦敦某商行开出以十个月为期的汇票进行支付,并把提单邮寄伦敦的办法更为简单的吗?不到两个月,这批刚刚寄出的货物的提单,连同这批货物本身,就抵押到伦巴特街的银行去了,而伦敦的商行也在为这批货物开出的汇票到期以前八个月,就得到了货币。只要贴现公司还有充裕的货币可以凭提单和栈单提供贷款,并为印度商行向明辛街的‘著名’商行开出的汇票进行漫无限制的贴现,这一切就都会顺利进行,不会遇到阻碍和困难。”
{在来往印度的商品必须绕过好望角用帆船运送的时候,这个欺诈办法一直流行着。但自从商品通过苏伊士运河并用汽船运送以来,这种制造虚拟资本的方法就丧失了基础:漫长的商品运输时间。而自从英国商人对印度市场的状况,印度商人对英国市场的状况能够在当日由电报得知以来,这个办法就完全行不通了。——弗·恩·}
III.下面是我们已经引用过的《商业危机》报告(1847—1848年)中的一段话:
“1847年4月最后一个星期,英格兰银行通知利物浦皇家银行说,从现在起,该行对皇家银行的贴现业务将减少一半。这个通知起了很坏的作用,因为近来在利物浦用汇票支付比用现金支付的情况多得多;并且因为通常要带许多现金到银行去兑付本人承兑汇票的商人,近来可以只带他们出售棉花及其他产品所得的汇票。这种现象迅速扩大,营业困难也同时增加了。银行必须为商人支付的承兑汇票,多半是国外开出的,以前多半要用产品所得的进款来偿付。商人现在所携带的用来代替以前的现金的汇票,有不同的期限和不同的种类,相当大一部分是以三个月为期的银行汇票,大多数是为棉花开出的汇票。这种汇票,如果是银行汇票,总是由伦敦的银行家承兑,如果不是,就由在巴西、美国、加拿大、西印度等地的各行各业的商人承兑……商人不互相开出汇票,但在利物浦购买货物的国内顾客,会用对伦敦的银行,或对伦敦其他的商行,或对任何一个人开出的汇票来偿付。英格兰银行的通知,使那种为已出售的外国产品开出的汇票缩短了期限,以前这种汇票的期限往往在三个月以上。”(第26、27页)
如上所述,英国从1844年到1847年的繁荣时期,是和第一次大规模的铁路欺诈活动结合在一起的。关于这次欺诈活动对一般营业所产生的影响,上述报告有如下的记载:
“1847年4月,几乎所有商行都由于它们的一部分商业资本投在铁路上而开始程度不等地缩小自己的营业。”(第41、42页)——“有人凭铁路股票按高利息率如8%向私人、银行家、保险公司借款。”(第66、67页)——“这些商行给予铁路这么多投资,这使他们自己不得不再用汇票贴现的办法,向银行过多地借入资本来继续进行他们本身的业务。”(第67页)——(问:)“您是说,铁路股票的缴款大大加强了{1847年}4月和10月{货币市场上}已经存在的压力吗?”(答:)“我认为,那对4月份的压力未必会有什么影响。据我看,铁路股票的缴款,一直到4月,也许一直到夏季,不是削弱了而是巩固了银行家的地位。因为货币的实际使用,完全不象货币的缴付那样迅速;因此,在该年初,大多数银行手里都有数额相当可观的铁路基金。{这一点已经由银行家在《商业危机》(1848一1857年)中的许多证词所证实。}这个铁路基金在夏季已逐渐消失,到12月31日已大为减少。10月份形成压力的原因之一,就是银行手里铁路基金的逐渐减少;在4月22日和12月31日之间,我们手里的铁路基金余额已减少三分之一。铁路缴款在整个英国都有这种影响;它使银行存款渐渐枯竭。”(第43、44页)
赛米尔·葛尼(臭名昭著的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经理)也说:
“1846年,铁路所需要的资本数额特别大,但利息率并没有提高。小额资本聚集成大额资本,而这种大额资本是在我们的市场上用掉的;因此,大体说来结果是,投在西蒂货币市场上的货币多于从西蒂货币市场上取走的货币。”[第159页]
利物浦股份银行的董事,亚·霍奇森曾经指出,汇票可以在多大程度上成为银行家的准备金,他说:
“我们的习惯是,至少把我们的全部存款的十分之九和我们从别人手里得到的全部货币,以一天天到期的汇票的形式保存在我们的票据箱内……所以在危机期间,每天到期的汇票额几乎和每天向我们提出的要求付款的金额相等。”(第53页)投机汇票。
(第5092号)“这种汇票<为所出售的棉花开出的汇票>主要由什么人承兑呢?{罗·加德纳,本书多次提到的一个棉纺织厂主:}由商品经纪人承兑;一个商人买了棉花,把它交给一个经纪人,向这个经纪人开出汇票,并拿汇票去贴现。”——(第5094号)“这种汇票是交到利物浦银行,并在那里贴现吗?”——“是的,但也在别处……如果没有这种主要由利物浦银行办理的信贷,依我看,去年的棉花每磅就会便宜11/2便士或2便士。”——(第600号)“您说过,大量流通的汇票是由投机家向利物浦的棉花经纪人开出的;除棉花以外,对于贵行为其他殖民地产品的汇票的付款,您的这种说法也是适用的吗?——{亚·霍奇森,利物浦的银行家:}一切种类的殖民地产品都是这样,棉花特别是这样。”——(第601号)“您作为一个银行家,要设法拒收这种汇票吗?”——“不;我们认为,这种汇票,只要适量就是完全合法的……这种汇票往往要延期。”
1847年东印度市场和中国市场上的欺诈。——查理·特纳(利物浦一家从事东印度贸易的第一流商行的经理):
“我们大家都知道毛里求斯商业上和类似的商业上发生的事情。经纪人习惯于不仅在商品抵埠以后,以这种商品作为抵押(这是完全合法的),和以提单作为抵押,取得贷款,来偿付凭这批商品开出的汇票……而且在产品起运以前,有些时候甚至在产品制造以前,就以产品作为抵押来取得贷款。例如有一次,我在加尔各答买了6000—7000镑汇票;出售汇票所得的钱被送往毛里求斯,以便资助那里的甘蔗种植;汇票被送到英国时,其中半数以上被人拒收;在本应用来兑付这种汇票的砂糖终于运到时,却发现这些砂糖在起运以前,实际上几乎还在熬制以前,已经抵押给第三者了。”(第78页)“现在必须为运往东印度市场的商品向工厂主支付现金;但这没有多大关系,因为只要购买者在伦敦有一点信用,他就能向伦敦开出汇票,并把汇票拿到伦敦贴现,伦敦现在的贴现率并不算高;他把用这个方法得到的货币付给工厂主……向印度运送商品的人,至少要十二个月,才能从那见收回货款……一个拥有10000镑或15000镑的经营印度贸易的人,会在伦敦一家商行那里得到巨额的信用;他给该商行1%的手续费,按如下的条件对它开出汇票:送往印度的商品所得的货款,将交到这家伦敦商行;双方默契,这家伦敦商行不必实际预付现钱,这就是说,汇票会延期,直到货款流回为止。这种汇票在利物浦、曼彻斯特、伦敦贴现,其中有不少保留在苏格兰的银行手里。”(第79页)——(第786号)“有一家商行最近在伦敦倒闭了。人们在检查账簿时发现了如下的情况:在曼彻斯特有一家商行,在加尔各答另有一家商行;它们在这家伦敦商行开有20万镑信用的账户,这就是说,从格拉斯哥和曼彻斯特运商品去委托加尔各答那家商行销售的曼彻斯特商行的营业伙伴,有权向该伦敦商行开出总额20万镑的汇票;同时还商定,该加尔各答商行也向该伦敦商行开出20万镑的汇票;这种汇票在加尔各答出售,卖得的钱则被用来购买别的汇票寄给伦敦那家商行,让它能够兑付最初由格拉斯哥或曼彻斯特所开出的汇票。这样,通过这种交易,就产生60万镑汇票。”——(第971号)“现在,如果加尔各答某商行{为英国}购买一船货物,用该行向伦敦代理商开出的汇票来支付,并把提单送往伦敦,那末,这种提单就会立即被他们拿到伦巴特街去获取贷款;因此,在他们的代理商必须兑付汇票以前,他们有八个月的时间可以利用这宗货币。”
IV.1848年,上院一个秘密委员会开会研究1847年危机的原因。但是,为这个委员会提供的证词,到1857年才公布(本书引用时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年)。在那里,利物浦联合银行董事李斯特尔先生作证时说:
(第2444号)“1847年春,信用过度膨胀……因为实业家已经把他们的资本由他们的营业转移到铁路方面去,但还是想维持原有的营业规模。每个人当初也许都认为,他可以出售铁路股票获得利润,由此弥补营业上需用的货币。也许他已经发觉这是不可能的,因此,以前在营业上用现金支付的地方,现在要改用信用。这样一来,信用就膨胀了。”
(第2500号)“这种使承兑银行蒙受损失的汇票,主要是为谷物或棉花开出的吗?……这是为各种产品,如谷物、棉花、砂糖和其他各种产品开出的汇票。当时几乎没有一种产品不跌价,也许只有油是例外。”——(第2506号)“只要没有充分的保证,包括对作为担保品的商品跌价的补偿,承兑汇票的经纪人就不会承兑它。”
(第2512号)“为产品而开出的汇票有两种。属于第一种的,是国外向进口商人开出的原汇票……这种为产品开出的汇票,往往在产品抵埠以前已经到期。因此,在商品抵埠的时候,如果这个商人没有足够的资本,他就必须把商品送到经纪人那里去押款,直到他能把商品售出时为止。然后马上会由利物浦的商人用那宗商品作担保,向经纪人开出另一种汇票……因此,要弄清经纪人那里是否有这宗商品,以及他为这宗商品提供了多少贷款,就成了银行家要做的事情。银行家必须弄清楚,经纪人是否有财产能够在蒙受损失时用来补偿损失。”
(第2516号)“我们也接受来自外国的汇票……某人在国外购买那种在英国兑付的汇票,并把它送到英国的一个商行。从这种汇票我们看不出它是开得适当还是不适当,是代表产品还是只代表风。”
(第2533号)“您说,几乎每一种外国产品售出时都要蒙受巨大的损失。您认为,这是由于在这类产品上进行了不当的投机造成的吗?——这是由于这类产品进口很多,但没有相应的消费可以吸收它们。无论从哪一点看,消费都非常显著地下降了。”——(第2534号)“十月间……产品几乎完全卖不出去。”关于在崩溃最严重的时刻人们怎样普遍地只顾自己,一位第一流的行家,可敬的狡猾的战栗教徒,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赛米尔·葛尼,在同一个报告中说:
(第1262号)“在恐慌笼罩着的时候,一个实业家不会自问,他把自己的银行券投放出去能获得多少,也不会问,他在出售国库券或利息率为3%的债券时会受1%的损失还是2%的损失。只要他一旦处于恐怖的影响之下,他就不再关心是赢利还是损失;他只求自身的安全,至于其他人会怎样,他一概不管。”
V.关于两个市场互相造成商品充斥的问题,一个从事东印度贸易的商人亚历山大先生,曾向1857年银行法下院委员会(本书引用时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作证说:
(第4330号)“目前,如果我在曼彻斯特投下6先令,我将在印度收回5先令;如果我在印度投下6先令,我也将在伦敦收回5先令。”这样,印度市场为英国商品所充斥,英国市场也同样为印度商品所充斥。而且,这是在1857年夏天发生的情况,和1847年的惨痛经验相距还不到十年!
第二十六章 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对利息率的影响
“在英国,正在发生追加财富的不断积累,其趋势是最终采取货币形式。但是,在获得货币的愿望之后,最迫切的愿望是,按照某种会带来利息或利润的投资方法,再把货币投放出去;因为,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什么也生不出来的。因此,如果在过剩资本不断涌来的同时,投资范围得不到逐渐的充分的扩大,那末,寻找用途的货币就必然会周期地,在不同情况下多少不等地积累起来。多年来,国债一直是英国过剩财富的一个大吸收器。自从国债在1816年达到最高限度,不再起吸收器的作用以来,每年至少有2700万在寻找别的投资场所。此外,还有各种的资本偿还……在经营上需要巨额资本并不时地吸引多余的闲置资本的各种企业……至少在我国是绝对必要的,以便为在普通投资部门找不到地盘的社会过剩财富的周期积累开辟出路。”(《通货论》1845年伦敦版第32—34页)
关于1845年,该书说:
“在很短的时期内,物价已经由萧条时期的最低点急剧回升……利息率3%的国债券几乎照票面价值买卖了……英格兰银行地库的黄金总额超过了以前任何一个时期的储备额。各种股票的价格都高到几乎前所末闻的程度,而利息率却降到几乎只剩一个名义了……这一切都证明:在英国,又一次出现了闲置财富的沉重积累;不要多久,我们将又一次面临投机的狂热时期。”(同上,第36页)
“虽然金的输入不是对外贸易获利的可靠标志,但在没有另外一种说明方法的情况下,这种金的输入的一部分,显然代表着这样一种利润。”(约·盖·哈伯德《通货和国家》1843年伦敦版第40、41页)“假定在营业一直兴旺、价格有利、通货充足的时期,由于农作物歉收,需要输出500万镑金以输入同额价值的谷物。通货{下面马上就可以看到,这不是指流通手段,而是指闲置的货币资本。——弗·恩·}会按同额减少。私人手中掌握的流通手段也许还和以前一样多,但是,商人在他们的银行里的存款,银行在它们的货币经纪人手里的余款以及银行库存的准备金都会减少,而闲置资本额的这种减少的直接结果,将是利息率的提高,例如由4%提高到6%。因为营业状况良好,所以信任没有动摇,但是信用会更贵。”(同上,第42页)“如果商品价格普遍下降,多余的货币就会以增加存款的形式流回银行,闲置资本的过剩就会使利息率下降到最低限度,并且这种情况将继续下去,直到较高的物价或比较活跃的营业使这种闲置的货币得到使用,或者,直到这种货币被用来购买外国有价证券或外国商品而被吸收掉。”(第68页)
以下摘录又是引自议会关于《商业危机》的报告(1847—1848年)。——由于1846—1847年的歉收和饥荒,必须大量进口粮食。
“因此,进口大大超过了出口……因此,货币大量从银行流出,那些有汇票需要贴现的人越来越多地拥向贴现经纪人,经纪人开始仔细审查汇票。以前承诺的信贷受到了非常严格的限制;基础薄弱的商行倒闭了。完全依赖信用的人开始破产。这种情况更增加了以前已经感到的不安;银行家等人发现,他们不再象以前那样有把握地可以把他们的汇票和其他有价证券换成银行券,以偿还他们的债务;他们对信贷采取了更大的限制并且往往干脆加以拒绝;他们在许多场合把他们的银行券储藏起来,以便将来偿付债务;他们宁愿根本不发出银行券。不安和混乱与日俱增。如果没有约·罗素勋爵那封信,全面的破产恐怕已经发生了。”(第74、75页)
罗素的信,使银行法暂停执行。——前面提到的那位查·特纳作证说:
“有些商行有巨额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不能流动。他们的全部资本都固定在毛里求斯的地产或蓝靛厂、制糖厂上了。当他们的债务达到50—60万镑时,他们已经没有流动资金来支付开出的汇票了;最后,他们只有靠他们的信用,而且必须是足够的信用,才能支付他们的汇票。”(第81页)前面提到的那位赛·葛尼说:
[第1664号]“现在<1848年>到处都出现了交易缩减和货币大大过剩的现象。”——(第1763号)“我不认为,利息率提得这样高是由于缺少资本;这是由于惊慌,由于获得银行券的困难。”
1847年,英国为进口粮食至少向外国支付了900万镑金。其中,750万镑来自英格兰银行,150万镑来自别的地方(第301页)。——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说:
“1847年10月23日,国债券、运河股票、铁路股票已经贬值114752225镑。”(第312页)
同一个莫利斯在答复乔·本廷克勋爵时说:
[第3846号]“难道您不知道,投在各种证券和产品上的一切资本都同样贬值了吗,原料、原棉、生丝和原毛都以同样的抛售价格运往大陆了吗,砂糖、咖啡和茶叶都拍卖了吗?——为了对付由于大量进口粮食而引起的金的流出,国家必须忍受巨大的牺牲,这是不可避免的。——您是不是认为,与其忍受这种牺牲使金流回,还不如动用银行库存的800万镑呢?——我不认为是这样。”
下面是对这种英雄主义所作的注释。迪斯累里向英格兰银行的董事和前任总裁威·柯顿先生问道
“1844年英格兰银行的股东得到多少股息?——那一年是7%。——1847年的股息是多少?——9%。——今年英格兰银行要替它的股东交所得税吗?——是的。——1844年也是这样吗?——不是。【这就是说,以前是先定股息,然后在付给各个股东时扣去所得税;1844年以后,是先从银行总利润中交纳税款,然后在分配股息时“免扣所得税”。因此,名义上相等的百分率,在后一个场合,就多了这个所得税的数额。——弗·恩·】——这样看来,这个银行法<1844年的银行法>对股东非常有利了……结果是,从新银行法实施以来,股东的股息已由7%增加到9%,此外,股东在以前必须交纳的所得税,现在由银行交纳了,是不是呢?——确实是这样。”(第4356—4361号)关于1847年危机期间银行的货币贮藏,地方银行家皮斯先生说:
(第4605号)“因为银行不得不越来越提高它的利息率,人们普遍产生了忧虑;地方银行都增加了自己手中的货币额和银行券额;我们当中的许多人,平时也许只保留几百镑金或银行券,现在都立刻在钱柜和账桌抽屉里贮存了数千镑,因为大家对于贴现和汇票在市场上的流通力都感到极不可靠;结果普遍都贮藏货币。”
委员会的一个委员指出:
(第469l号)“所以,不管过去十二年内原因是什么,结果总是更有利于犹太人和货币经营者,而不是更有利于一般的生产阶级。”
至于货币经营者曾经多么厉害地利用危机时期,图克说:
“瓦瑞克郡和斯泰福郡的金属制品业,1847年拒绝了许多订货单,因为工厂主拿汇票去贴现时必须支付的利息率,把他的全部利润吞掉还嫌不够。”(第5451号)
我们现在再引用一个以前已经引用过的议会报告:《银行法特别委员会1857年由下院向上院提出的报告》(以下题为:银行委员会,1857年)。在这个报告中,“通货原理”派的巨星,英格兰银行董事诺曼先生,受到了如下的质问:
(第3635号)“您说,您认为利息率不是取决于银行券的数量,而是取决于资本的供求。您是否可以谈一谈,您所说的资本,除了银行券和硬币而外,还指什么?——我认为,资本的普通定义是:生产上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第3636号)“当您谈到利息率时,是否把一切商品都包括在资本一词中了?——生产上使用的一切商品都包括在内了。”——(第3637号)“当您谈到利息率时,您把这一切都包括在资本一词中了?——是的。假定有一个棉纺织厂主,他的工厂需要棉花。他大概会用这样的办法弄到棉花:他先从他的银行家那里获得一笔贷款,带着这样得到的银行券到利物浦去购买。他真正需要的是棉花;他需要银行券或金,只是当作获得棉花的手段。或者,他需要资金,是为了给他的工人支付报酬;这样,他又要借银行券,用来支付工人的工资;而工人又需要食物和住所;货币就是对这些需要实行支付的手段。”——(第3638号)“但是对货币要文付利息吗?——当然,首先要支付利息;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假定他赊购棉花,没有从银行取得任何贷款;这时,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就是利息的尺度。即使根本没有货币,利息还是存在。”
这种洋洋得意的胡言乱语,只有“通货原理”派的这个台柱才说得出口。首先是天才地发现了,银行券或金是购买某种物品的手段;人们借银行券或金,不是为了它们本身。由此要问,利息率是由什么东西调节的?是由商品的供求调节的,而我们以前只知道商品的市场价格是由商品的供求调节的。但是,完全不同的利息率,是和不变的商品市场价格并行不悖的。——然后又是如下的狡辩。“但是对货币要支付利息”这个正确的提法,当然包括如下的问题:根本不经营商品的银行家所得的利息,同这些商品又有什么关系呢?难道那些把货币投在各个完全不同的市场上的工厂主们,也就是那些把货币投在受生产上使用的各种商品的完全不同的供求关系支配的市场上的工厂主们,不是要按同一利息率得到货币吗?——对于这个问题,这位可敬的天才的回答是:如果工厂主赊购棉花,“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就是利息的尺度”。刚好相反。现有的利息率——天才诺曼应当说明的正是这种利息率是如何调节的——才是现金价格和赊购价格在到期付款时出现的差额的尺度。首先,棉花是按照它的现金价格出售的,这个价格由市场价格决定,而市场价格本身由供求的状况调节。例如价格=1000镑。就买卖而言,工厂主和棉花经纪人之间的交易由此就结束了。但是,还有第二种交易。这就是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交易。1000镑的价值是以棉花贷给工厂主的;他必须在比如说三个月内用货币偿还。这时,1000镑在三个月内按市场利息率得到的利息,就是高于现金价格的加价。棉花的价格是由供求决定的。但是1000镑棉花价值在三个月内贷出的价格,是由利息率决定的。棉花本身以这种方式转化为货币资本这一事实,在诺曼先生看来,就是证明:即使根本没有货币,利息还是存在。如果根本没有货币,那也就决不会有一般利息率了。
首先,资本是“生产上使用的商品”这种见解是一种庸俗的见解。在这些商品作为资本执行职能时,它们作为资本的价值,不同于它们作为商品的价值,表现在由它们的生产用途或商业用途产生的利润中。并且,利润率虽然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同所购买商品的市场价格和它们的供求有某种关系,但它仍然由完全不同的事情决定。并且,毫无疑问,利息率一般说来是以利润率为它的界限的。但诺曼先生正是应当告诉我们,这个界限是如何决定的。它是由不同于其他资本形式的货币资本的供求决定的。现在,可以进一步问:货币资本的供求又是怎样决定的呢?毫无疑问,在物质资本的供给和货币资本的供给之间,有一种看不见的联系;同样毫无疑问,产业资本家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是由实际生产情况决定的。诺曼不向我们说清楚这一点,却向我们兜售这样一个哲言: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和对货币本身的需求不是一回事;并且只是兜售这个哲言,因为他、奥维尔斯顿及其他“通货原理”的先知们暗中总是不安好心,他们力图通过人为的立法的干涉,从流通手段本身造出资本,并且提高利息率。
现在我们来看一看奥维尔斯顿勋爵,亦即赛米尔·琼斯·劳埃德,看他是怎样不得不说明:为什么他在国内“资本”如此缺少的情况下为他的“货币”取得10%的利息。
(第3653号)“利息率的波动,是由于下述两个原因之一:或者是由于资本价值的变动”,(妙极了!一般地说,资本的价值,正好就是利息率!所以在这里,利息率的变动就是由于利息率的变动。我们以前已经指出,“资本的价值”在理论上从来没有别的理解。但是,或者奥维尔斯顿先生把资本的价值理解为利润率了。如果是这样,这位深刻的思想家就回到利息率由利润率调节这一点上来了!)
“或者是由于国内现有货币额的变动。利息率所发生的一切巨大的波动,不管波动时间有多久或者波动范围有多广,都可以明确无误地归结为资本的价值的变动。1847年和最近两年<1855—1866年>利息率的提高,是这一事实的最显著的实际例证;现有货币额的变化所产生的较小的利息率变动,影响范围小,持续时间短。这些变动是经常发生的;并且变动越频繁,就越能达到它的目的”。这个目的就是使奥维尔斯顿之流的银行家发财致富。可爱的赛米尔·葛尼曾经非常天真地在上院委员会面前说到这一点(商业危机,1848[—1857年])。
(第1324号)“您认为,去年发生的利息率的大波动是否有利于银行家和货币经营者呢?——我认为它有利于货币经营者。营业上的一切波动对熟悉内情的人都是有利的。”——(第1325号)“在利息率很高的情况下,银行家会不会由于他的最好的顾客陷于贫困而最终受到损失呢?——不会,我不认为这种影响已经达到值得注意的程度。”
所要说的就是这一套。
关于现有货币额对利息率的影响,我们以后还会谈到。但是我们现在就必须指出,奥维尔斯顿在这里又犯了一个混淆概念的错误。1847年,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十月以前,人们对货币短缺的现象,对奥维尔斯顿在前面指货币资本而言的“现有货币量”还没有产生任何忧虑),由于下列原因而增加了:谷物昂贵,棉价上涨,砂糖因生产过剩而卖不出去,铁路投机和破产,国外市场棉纺织品充斥,以及前面已经说到的旨在进行汇票投机而对印度的强制输出和从印度的强制输入。所有这些情况,工业生产过剩和农业生产不足,因而是完全不同的原因,引起了对货币资本需求的增加,即对信用和货币的需求的增加。货币资本需求的这种增加,可以在生产过程本身的进行中找到原因。但是,不管原因是什么,正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提高了利息率,即货币资本的价值。如果奥维尔斯顿想说,货币资本的价值提高了,是因为它提高了,这是同义反复。但是,如果他在这里把“资本的价值”理解为利润率的提高,把利润率的提高看作利息率提高的原因,我们就立即可以看到他的错误。尽管利润减少,但货币资本的需求,因而“资本的价值”还是可以提高;一旦货币资本的相对供给减少了,它的“价值”就会提高。奥维尔斯顿想要证明:1847年的危机以及随之而来的高利息率,同“现有货币量”无关,也就是说,同他所鼓吹的1844年的银行法的规定无关;虽然事实上它同这些规定是有关的,因为对银行准备金枯竭——奥维尔斯顿的一个创造——的恐惧,使1847—1848年的危机增加了货币恐慌。但是现在问题不在这里。由于营业范围同现有资金相比过度扩大,货币资本荒已经存在;由于农作物歉收、铁路投资过多、生产过剩特别是棉纺织品的生产过剩、在印度和中国的营业欺诈、投机、砂糖输入过多等等而引起的再生产过程的混乱,导致了货币资本荒的爆发。对于那些按每夸特120先令的价格购买了谷物的人来说,在谷物价格跌到60先令时所缺少的,就是他们多支付的60先令,以及以谷物为抵押的同额贷款的信用。妨碍他们按原价120先令把谷物转化成货币的,根本不是由于缺少银行券。对于那些过多地输入砂糖以致几乎卖不出去的人来说,情形也是这样。对于那些把流动资本固定在铁路上,因而要依靠信用来补充“正当”经营所需要的流动资本的先生们来说,情形也是这样。但在奥维尔斯顿看来,这一切都好象是“对他的货币的已经提高的价值的道义上的承认”。但是,在货币资本的价值的这种提高的同时,另一方面正好是现实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货币价值的下降。资本的价值在一种形式上提高了,是因为资本的价值在另一种形式上下降了。而奥维尔斯顿却企图把不同种类的资本的这两种价值等同起来,把它们看作一般资本的唯一价值;他的手法是使二者都同流通手段即现有货币缺乏的现象对立起来。但是,同额货币资本可以用极不相等的流通手段量贷放出去。
现在,我们拿他所说的1847年的例子来看。官方的银行利息率:1月3—31/2%。2月4—41/2%。3月大部分是4%。4月(恐慌)4—71/2%。5月5—51/2%。6月大体上说是5%。7月5%。8月5—51/2%。9月5%,但略有变动,51/4%,51/2%或6%。10月5%,51/2%,7%。11月7—10%。12月7—5%。——在这个场合,利息增加是因为利润减少和商品的货币价值大幅度下降。所以,如果奥维尔斯顿在这里说,利息率在1847年提高了,是因为资本的价值提高了,那末,他所理解的资本的价值就只能是货币资本的价值,而货币资本的价值又正好是利息率。但后来露出了狐狸尾巴,原来他把资本的价值和利润率等同起来了。
至于1856年人们所付的高利息率,奥维尔斯顿事实上不知道,这种高利息率部分地说正是一个征兆,表明那种不是用利润而是用别人的资本来支付利息的信用骑士出现了;他在离1857年危机只有几个月前还断言,“营业情况非常良好”。
他还说:
(第3722号)“认为企业利润会由于利息率的提高而被消灭的看法是极端错误的。第一,利息率的提高很少持续很长时间;第二,如果它持续很长时间并且幅度很大,那末按照事物的本质,它就是资本的价值的提高;而资本的价值为什么会提高呢?因为利润率提高了。”
在这里,我们终于弄清楚了“资本的价值”的含义是什么。不过,利润率可以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仍旧很高,但企业主收入下降而利息率提高,结果是利息吞掉了利润的大部分。
(第3724号)“利息率的提高是我国营业巨大发展和利润率大大提高的结果;如果有人抱怨说,提高了的利息率破坏了作为它自己的原因的上述两件事情,那是不合逻辑的说法,对此我们不知道应当说些什么。”
这种说法合乎逻辑,正象下面这样的说法合乎逻辑一样:利润率的提高是商品价格由于投机而提高的结果,如果有人抱怨说,价格的提高破坏了它自己的原因,即投机,那是不合逻辑的说法,等等。一物最终能破坏该物自身的原因这种说法,只有对那些热中于高利息率的高利贷者来说,才是不合逻辑的说法。罗马人的强大是他们进行征服的原因,但这种征服破坏了他们的强大。财富是奢侈的原因,但奢侈对财富起着破坏的作用。好一个狡猾的家伙!这个暴发户、百万富翁的“逻辑”竟博得了整个英国的尊敬,这是对当今资产阶级世界的愚蠢的最好写照。也是对他们的“企业家才能”的最好写照。此外,虽然高利润率和营业扩大可以是高利息率的原因,但高利息率决不因此就是高额利润的原因。而问题正好是:在高利润率早已消失之后,这种高利息率(这是危机中实际发生的情况)是不是还继续下去,或者说,是不是才达到了它的顶点。
(第3718号)“至于贴现率的显著提高,那末,这个情况完全是资本的价值增加的结果,而资本的价值这种增加的原因,我认为任何一个人都能十分清楚地指出来。我已经提到这样一个事实,即在这个银行法生效的十三年内,英国的贸易由4500万镑增长到了12000万镑。想一想这个简单的数字材料所包含的一切事情,想一想商业如此巨大的增长所引起的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同时再想一想对这种巨大需求提供供给的自然源泉,即国家逐年的积蓄,在过去三四年内被用于无利可图的战争支出上了。我承认,我感到惊讶的是,利息率怎么没有涨得更高;换句话说,我感到惊讶的是,由于这些巨大的影响,资本紧迫现象怎么没有比您已经看到的现象更严重得多。”
我们这位高利贷逻辑学家的用语混乱多么令人吃惊啊!在这里,他再一次谈到了他所说的资本的价值的提高!他似乎认为,一方面发生了再生产过程的巨大的扩展,也就是现实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又存在着一个“资本”,对这个资本产生了“巨大需求”,以便实现商业的这种如此巨大增长!生产的这种巨大增长不就是资本的增长吗?如果它造成了需求,它不同时也就造成了供给,并且同时也就造成了货币资本供给的增加吗?如果利息率提得很高;那只是因为货币资本的需求比它的供给增长得更快,或者换句话说,因为工业生产在信用制度基础上的经营随着工业生产的扩大而扩大了。换句话说,实际的产业扩大,造成了对“信贷”需求的增加。后面这种需求,显然就是我们这位银行家所说的“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出口贸易之所以由4500万镑增加到12000万镑,当然不只是由于资本需求的扩大。其次,当奥维尔斯顿说,克里木战争所消耗的国家的逐年积蓄,就是对这种巨大需求提供供给的自然源泉时,他的意思是什么呢?第一,在1792—1815年战争期间(这是一场同小小的克里木战争完全不同的战争),英国是用什么进行积累的呢?第二,如果自然源泉已经枯竭,资本是从什么源泉流出来的呢?大家知道,英国没有向外国借债。如果在自然源泉之外还有人为源泉,那末,把自然源泉用于战争而把人为源泉用于营业,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最好的办法。但是,如果只有原有的货币资本,它能靠高利息率把它的作用提高一倍吗?奥维尔斯顿先生显然认为,国家逐年的积蓄(但在这个场合据说已经被消耗掉了),只转化为货币资本。但是,如果没有实际的积累,也就是说,没有生产的增加和生产资料的增长,那末,债权在货币形式上的积累,对这种生产有什么好处呢?
奥维尔斯顿把由高利润率引起的“资本的价值”的提高和由货币资本需求的增长而引起的提高混为一谈。这种需求的增长可以由那些和利润率完全无关的原因引起。他自己就举过一个例子:1847年这种需求的增长是由现实资本的贬值引起的。他根据自己的方便,把资本的价值一会儿说成是属于现实资本的,一会儿说成是属于货币资本的。
下面这段话进一步暴露了我们这位银行勋爵的不老实态度和他以教训的口吻强调的银行家的狭隘观点:
(第3728号。问:)“您说,在您看来,贴现率对于商人没有重要意义。您是否可以告诉我,您认为普通利润率是什么?”
奥维尔斯顿先生声称,要对这个问题作出答复是“不可能”的。
(第3729号)“假定平均利润率为7—10%;这时,如果贴现率由2%变到7%或8%,就一定会对利润率发生重大影响,是不是?”
(这个问题本身把企业主收入率和利润率混为一谈,忽视了利润率是利息和企业主收入的共同源泉。利息率可以不影响利润率,但不能不影响企业主收入。奥维尔斯顿回答说:)“第一,实业家不会支付那种会吞掉大部分利润的贴现率;他们宁愿停止营业。”
(的确会这样,如果他们这样做而不致于破产。在他们的利润高的时候,他们要求贴现,因为他们愿意这样做;在利润低的时候,他们要求贴现,因为他们必须这样做。类似的说法还有,工人不会接受低工资;他们宁愿停止工作。但同样地,除非他们不会因此而挨饿。)
“贴现是什么意思?为什么一个人要拿汇票去贴现呢?……因为他希望得到一个更大的资本”;
(且慢!那是因为他希望提前实现他的长期投资的货币回流,并避免他的营业的中止。因为他必须偿付到期的欠款。他只是在营业顺利,或者即使营业不顺利但用别人的资本进行投机的情况下,才要求增加资本。贴现决不仅仅是扩大营业的手段。)
“他为什么要得到对一个更大的资本的支配权呢?因为他要使用那个资本。他又为什么要使用那个资本呢?因为这样做对他有好处;但是,如果贴现会把他的利润吞掉,这对他就没有什么好处了。”
这位洋洋自得的逻辑学家以为,汇票贴现只是为了扩大营业,而扩大营业是因为有好处。第一个假定是错误的。一个普通实业家去贴现是为了提前实现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由此使再生产过程继续进行;不是为了扩大营业或获得追加资本,而是为了要用他得到的信用来平衡他所提供的信用。如果他要靠信用来扩大他的营业,那末,汇票贴现对他来说没有多大用处,因为那只是已经处在他手中的货币资本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他宁可借一笔比较长期的固定贷款。当然,信用骑士为了扩大他的营业,为了用一种骗人的营业来掩盖另一种骗人的营业,会把他的空头汇票拿去贴现;但这不是为了赚得利润,而是为了占有别人的资本。
奥维尔斯顿先生这样把贴现同借入追加资本等同起来(不是同代表资本的汇票转化为现金等同起来)以后,一碰到难题,就立即退却了。
(第3730号。问:)“已经开始营业的商人,不是要在一定时间内不顾利息率的暂时提高而继续进行他们的业务吗?”——(奥维尔斯顿回答:)“毫无疑问,在任何一个交易中,如果一个人能够用低利息率而不是用高利息率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从这个有限的观点来看,这对他来说是一件愉快的事情。”
奥维尔斯顿先生突然把“资本”仅仅理解为他的银行家资本,因而,把到他那里贴现汇票的人看作一个没有资本的人,因为这个人的资本是以商品形式存在的,或者,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是一张汇票,要由奥维尔斯顿先生把它转化为其他的货币形式,但这时,他的观点却是无限的了。
(第3732号)“关于1844年银行法,您能告诉我们利息率和银行的金准备之间的大概关系吗?有人说在银行金准备为900万镑或1000万镑时,利息率为6%或7%,在银行金准备为1600万镑时,利息率大约为3%到4%,对吗?”
(提问人的意图,是要迫使他用受资本的价值影响的利息率来解释受银行存金量影响的利息率。)
“我认为情况不是这样……但是,如果情况是这样,那末,我认为,我们就必须采取比1844年法令更严厉的措施;因为,如果真是存金量越大,利息率就越低,那末,我们就必须按照这种观点来办事,把存金量增加到无限额,这时,我们就会把利息率降低到零。”
提问人凯利对这种拙劣的机智无动于衷,继续问道:
(第3733号)“如果事情是这样,假定有500万镑金流回银行,因此银行的存金量在以后六个月内达到约1600万镑,再假定利息率因此下降到3%到4%,我们怎么能断定,利息率的下降是由营业的巨大收缩造成的呢?——我是说,近来利息率的大提高,而不是利息率的下降,和营业的大发展有密切联系。”
但是,凯利说的是:如果和存金量的减少一起发生的利息率的提高,是营业扩大的标志,那末,和存金量的增加一起发生的利息率的下降,也就一定是营业缩小的标志。对于这一点,奥维尔斯顿没有回答。
(第3736号。{问:})“我要指出,您<原文总是说勋爵阁下>说过,货币是获得资本的工具。”
(把货币理解为工具,真是荒谬已极;它是资本的形式。)
“当{英格兰银行的}存金量减少时,严重的困难不正好相反,是资本家不能获得货币吗?——{奥维尔斯顿答:}不;想要获得货币的,不是资本家,而是非资本家。他们为什么想要获得货币呢?……因为有了货币,他们就可以对资本家的资本获得支配权,以便进备不是资本家的人的营业。”
在这里,他直截了当地宣布,工厂主和商人不是资本家,资本家的资本只是货币资本。
(第3737号)“难道开出汇票的人不是资本家吗?——开出汇票的人可能是资本家,也可能不是资本家。”
在这里,他再也不能前进了。
现在,他应当回答一个问题:商人的汇票是不是代表他们已经卖掉或已经运出的商品。他否认这种汇票完全象银行券代表金一样,代表商品的价值。(第3740、3741号)这真是有点厚颜无耻。
(第3742号)“商人的目的不是获得货币吗?——不是;获得货币不是开出汇票的目的;获得货币是汇票贴现的目的。”
开出汇票是把商品转化为一种形式的信用货币,而汇票贴现只是把这种信用货币转化为另一种信用货币即银行券。无论如何,奥维尔斯顿先生在这里承认贴现的目的是获得货币。以前他却说,贴现不是为了使资本从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是为了获得追加资本。
(第3743号)“在您的证词中提到的1825年、1837年和1839年发生的恐慌的压迫下,实业界最希望获得什么呢?他们想获得资本呢,还是想获得合法的支付货币呢?——他们想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以便继续进行他们的营业。”
他们的目的是想在信用缺少的情况下获得支付手段,来偿付那种要由他们偿付的到期的汇票,以免被迫低于价格出售他们的商品。如果他们自己根本没有资本,他们自然就在得到支付手段的同时也得到资本,因为他们没有付出等价物就得到了价值。对货币本身的渴求,始终只是这样一种愿望:把价值由商品或债权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因此,即使把危机撇开不说,借入资本和贴现之间也存在着巨大的差别。贴现只是促成货币索取权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或转化为现实的货币。
{我——编者——在这里插进几段话。
在诺曼和劳埃德—奥维尔斯顿看来,银行家总是“贷放资本”的人,他的顾客总是向他要求“资本”的人。例如,奥维尔斯顿说,一个人拿汇票去找银行家贴现,是“因为他希望获得资本”(第3729号),如果他“能够用低利息率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这对他来说是一件愉快的事情(第3730号)。“货币是获得资本的工具”(第3736号),在恐慌时,实业界最希望获得“对资本的支配权”(第3743号)。不管劳埃德—奥维尔斯顿对什么是资本这个问题的看法如何混乱,但有一点是非常清楚的:他把银行家给予顾客的东西称为资本,即这个顾客原来没有的、作为对他原有资本的一种追加而贷给他的资本。
银行家已经如此习惯于通过贷放来充当货币形式上的可供支配的社会资本的分配人,以致他每执行一次付出货币的职能,对他来说都表现为贷放。他付出的一切货币,在他看来都是贷款。如果货币直接用于贷放,那当然是完全正确的。如果货币用于汇票贴现,那末,在汇票到期以前,这对他自己来说实际上是贷款。因此,他的头脑里就形成了固定的看法,似乎他的一切支付都是贷款。而且,不仅仅是这个意义上的贷款,即每次为赚取利息或利润而投下的货币,在经济学上都被看作该货币所有者作为私人向作为企业主的他自己提供的一种贷款。而且是下述确定意义上的贷款:银行家用贷放的方式把一笔钱交给他的顾客,使后者已有的资本中增加了这笔钱。
这种由银行办公室传到政治经济学上来的观念,引起了混乱的争论:银行家以现金形式交给他的顾客支配的东西,究竟是资本呢还是只是货币,流通手段,通货呢?为了解决这个本来非常简单的争论,我们必须站在银行顾客的立场上。问题在于:这个银行顾客要求什么,并且得到什么。
如果银行同意只凭顾客的个人信用给予他一笔贷款,而不需要顾客提供担保品,那末,事情是很清楚的。顾客无条件地获得了一定量价值的贷款,这是他原来已经使用的资本的追加。他是在货币形式上得到这笔贷款的,因此,他得到的不仅是货币,而且是货币资本。
如果他以有价证券等等为抵押得到这笔贷款,那末,这就是下面这种意义上的贷款,即货币是在偿还的条件下交给他的。但这不是资本的贷放。因为,有价证券也代表资本,并且代表着比贷款更大的金额。因此,受款人得到的资本价值小于他拿去抵押的资本价值;这对他来说根本不是获得追加资本。他做这种交易不是因为他需要资本,———他在自己的有价证券上已经有了这个资本,——而是因为他需要货币。因此,这里是货币的贷放,而不是资本的贷放。
如果贷款采取汇票贴现的形式,那就连贷款的形式也消失了。这是一种纯粹的买卖。汇票通过背书转为银行所有,货币则转为顾客所有;顾客方面已没有偿还的问题。如果顾客用一张汇票或类似的信用工具来购买现款,那末,这就象他用他的其他商品如棉花、铁、谷物来购买现款一样,不是贷款。在这里,更加谈不上什么资本的贷放。商人和商人间的每一次买卖,都是资本的转移。但是,只有在资本不是互相转移,而是单方面的并且是有期限的转移的时候,才发生贷放。因此,只有在汇票是一种空头汇票,根本不代表任何已经卖掉的商品的时候,对这种汇票的贴现才是资本的贷放;一旦银行家识破了它,他就决不会要它。因此,在正常的贴现业务中,银行顾客得到的决不是贷款,既不是资本贷款也不是货币贷款,他得到的是由卖掉的商品换来的货币。
因此,一种情况是顾客向银行要求资本并获得资本,另一种情况是他仅仅获得贷给他的货币或向银行购买货币,这两种情况是显然不同的。既然劳埃德—奥维尔斯顿先生通常只是在极少的情况下才不要担保而贷出他的基金(他曾经是我在曼彻斯特的公司【指欧门—恩格斯公司】的银行家),那末很清楚,他所说的关于宽宏大量的银行家把大量资本贷给缺少资本的工厂主的漂亮话,是纯粹的吹牛。
马克思在第三十二章中也谈到了基本上相同的情况:“只要商人和生产者能够提供可靠的担保品,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只是对转化为货币的可能性的需求;如果不是这样,就是说,如果支付手段的贷放不仅给他们提供货币形式,而且也把他们所缺少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用来支付的等价物提供给他们,那末,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在第三十三章又说:“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集中在银行手中,银行至少在名义上贷放货币。这种贷放只与流通中的货币有关。这是通货的贷放,不是借助这些通货而流通的资本的贷放。”——应该知道这种情况的查普曼先生,也证实了上述的有关贴现业务的见解(银行委员会,1857年):
“银行家有了汇票,银行家已经购买了汇票。”(证词第5139号。)
我们还要在第二十八章中再讨论这个问题。——弗·恩·}
(第3744号)“您是否愿意谈一谈您把资本这个词实际理解为什么吗?——{奥维尔斯顿答:}资本是由营业借以进行的各种商品构成的;有固定资本,有流动资本。你们的船舶,你们的码头,你们的造船厂是固定资本;你们的粮食,你们的衣服等等是流动资本。”
(第3745号)“金流出国外会给英国造成有害的后果吗?——不会,只要赋予这个词以合理的含义。”
(接着是李嘉图的那套旧的货币学说。)
“在事物的自然状态下,世界的货币在世界各国之间按某些比例进行分配;这些比例是这样的,以致在{货币}这样分配时,任何一个国家和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的交易,都是一种单纯的物物交换;但时而会有各种影响货币分配的干扰;在发生这种干扰的时候,某个国家的一部分货币就会流入别的国家。”——(第3746号)“您现在用了货币这个名词。如果我以前对您的话理解得正确的话,您曾把这叫作资本的损失。——我曾把什么叫作资本的损失?”——(第3747号)“金的流出。——不,我没有这样说。如果您把金当作资本,那末,这无疑是资本的损失;那是构成世界货币的贵金属的一定部分的放弃。”——(第3748号)“您以前不是说,贴现率的变动只是资本的价值的变动的一个标志吗?——是的。”——
(第3749号)“贴现率一般说来不是和英格兰银行的金准备一起变动吗?——是的;但我已经说过,由一个国家内货币量<因而,他在这里把货币量理解为实在的金的量>的变化引起的利息率的变动,是微不足道的……”
(第3750号)“因此,您是不是想说,当贴现率在较长时间内、但仍然只是暂时地提高到普通贴现率以上的时候,资本就减少了?——在这个词的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减少了。资本和对资本的需求之间的比例已经发生变动;但是,这种变动可能是由于对资本的需求的增加引起的,而不是由于资本量的减少引起的。”
(但是,他刚才还说资本=货币或金,更早一些,他还用由营业或资本的扩大,不是由它们的收缩所引起的高利润率来说明利息率的提高。)
(第3751号)“您在这里特别指哪一种资本呢?——这完全要看各人需要什么资本而定。这是一个国家为了继续从事它的营业所必须支配的资本;如果营业扩大一倍,对继续从事营业所需要的资本的需求,就必然大大增加。”
(这位狡猾的银行家先让营业扩大一倍,然后说对营业扩大一倍所需要的资本的需求。他的眼中始终只有那种向劳埃德先生要求更多的资本以便把自己的营业扩大一倍的顾客。)
“资本是和任何别的商品一样的<但是,根据劳埃德先生的说法,资本不外是商品的总体>;它根据供求的情况变动自己的价格。”
(因此,商品会两次变动价格,一次作为商品,另一次作为资本。)
(第3752号)“贴现率的变动,一般说来同英格兰银行金库的存金额的变动有联系。这就是您所说的资本吗?——不是。”——(第3753号)“您能不能举出一个例子来说明,在英格兰银行积累了大量的资本储备的同时,贴现率也很高?——英格兰银行积累的,不是资本,而是货币。”——(第3754号)“您说过,利息率取决于资本量;您是否愿意谈一谈您指的资本是什么?您能举出一个英格兰银行的金的储备额很大而同时利息率又很高的例子吗?——英格兰银行的金的积累和低利息率同时发生,是很可能的<啊哈!>,因为对资本<指货币资本>的需求减少的时期<这里指繁荣时期1844年和1845年>,是人们借以支配资本的手段或工具能够自然而然地积累起来的时期。”——(第3755号)“那末,您认为贴现率和英格兰银行金库的存金量之间没有联系吗?——可能有联系;但不是原则上的联系<但是,他的1844年银行法给英格兰银行规定的原则正好是:按照它所拥有的金量来规定利息率>;这些现象可以同时发生。”——(第3758号)“您的意思是说:我国商人在货币短缺时期,由于贴现率提高而碰到的困难,在于获得资本,而不是在于获得货币吗?——您把两个东西混在一起了。我可没有在这个形式上把它们摆在一起。困难在于获得资本,困难也同样在于获得货币……获得货币的困难和获得资本的困难,是从过程的两个不同阶段来看的同一个困难。”
在这里,鱼再一次落网了。第一个困难是进行汇票贴现,或者用商品作抵押来获得贷款。困难在于把资本或资本价值的商业符号转化为货币。这种困难,除了别的方面,还表现在高利息率上。但是,货币一经获得,那时第二个困难是什么呢?如果问题只是支付,难道有人在付出货币时会遇到困难吗?如果问题是要购买,难道有人在危机时期会遇到买进东西的困难吗?再假定这里说的只涉及谷物、棉花等昂贵的特殊情况,那末,这种困难不会表现在货币资本的价值即利息率上,而只能表现在商品的价格上;而这个困难由于我们的当事人现在已经有钱可以购买商品而得到了克服。
(第3760号)“但是,较高的贴现率不是增加了获得货币的困难吗?——它增加了获得货币的困难,但问题不在于获得货币;这只是一种形式<正是这种形式把利润装进了银行家的腰包>,它表明在文明状态的复杂关系中获得资本的困难增加了。”
(第3763号){奥维尔斯顿回答说:}“银行家是中介人,他一方面接受存款,另一方面又利用这些存款,在资本形式上把它们委托于别人,而这些人……”
我们在这里终于明白了他所理解的资本是什么。当他把货币“委托”于人的时候,更不客气地说,就是当他把货币贷出去生息的时候,他就把货币转化为资本了。
奥维尔斯顿先生以前说过,贴现率的变动同英格兰银行的金的储备额或同现有货币额的变动没有本质上的联系,而至多只是在时间上是一致的,然后,他重复说:
(第3805号)“如果国内的货币由于流出而减少,它的价值就会提高。英格兰银行必须适应货币价值的这种变化。”
(因此,必须适应作为资本的货币的价值的变化,换句话说,必须适应利息率的变化,因为同商品比较,货币作为货币的价值仍旧不变。)
“用术语来说就是,英格兰银行会提高利息率。”
(第3819号)“我从来没有把二者混在一起。”
指货币和资本,理由很简单,因为他从来没有把它们区别开来。
(第3834号)“为供应国家的必要生活资料<1847年为购买谷物>所必须付出的巨款,事实上就是资本。”
(第3841号)“贴现率的波动无疑同{英格兰银行的}金储备状况有密切的关系;因为金储备状况是国内现有货币量增加或减少的标志;货币的价值会按照国内货币的增加或减少的比例而下降或提高。银行贴现率会适应这种情况。”
这样,他在这里承认了他在第3755号中曾经断然否定的情况。
(第3842号)“二者之间有密切联系。”这就是说,在发行部的存金量和银行部的银行券准备金之间有密切联系。他在这里用货币量的变动来说明利息率的变动。但是他的话是错误的。准备金可以因国内流通货币的增加而减少。在公众取走更多的银行券而金属储备不减少时,情形就是这样。但这时,利息率会提高,因为这时英格兰银行的银行资本要受1844年银行法的限制。然而,他不敢说出这种情况,因为按照这个法令,银行的这两个部是完全分开的。
(第3859号)“高利润率总是会造成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对资本的巨大需求会提高资本的价值。”
因此,我们在这里终于看到了奥维尔斯顿所想象的高利润率和资本需求之间的联系。例如在1844一1845年间,棉纺织业的利润率普遍很高,因为在对棉纺织品有强烈需求的时候,原棉却很便宜,并且一直很便宜。资本(在前面所引的一段话中,奥维尔斯顿把每个人营业上所需用的东西都叫作资本)的价值,因而,在这里是原棉的价值,对工厂主来说并没有提高。尽管高利润率诱使某些工厂主设法弄到钱来扩大自己的营业,但由此增加的是他对货币资本的需求,而不是对其他东西的需求。
(第3889号)“金可以是货币,也可以不是货币,正象纸可以是银行券,也可以不是银行券一样。”
(第3896号)“您在1840年曾经主张,英格兰银行的流通银行券的变动,应该根据存金量的变动来调整。如果我对您理解得正确的话,您已经放弃了这个论点,是不是?——根据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我们还必须把留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准备金中的银行券加到流通银行券中去,就这一点来说,我是把这个论点放弃了。”
好极了。英格兰银行发行的纸币可以相当于它的金库拥有的金外加1400万镑,这个任意的规定,当然要求银行券的发行随金储备的变动而变动。但是,因为“我们今天的认识水平”已经清楚地指出,英格兰银行按规定能够制造的银行券数额(即由发行部交给银行部的银行券数额),这种在英格兰银行的两个部之间进行的并且随金储备的变动而变动的流通,并不决定英格兰银行以外的银行券流通的变动,所以,后一种流通,即现实的流通,现在也就与英格兰银行的管理无关了;只有英格兰银行的两个部之间的流通(它和现实的流通的区别会在准备金上反映出来)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但对外界来说,这种流通之所以重要,只是因为准备金会表明,英格兰银行离银行券的法定发行最高限额还相差多少,该银行的顾客还能从银行部得到多少银行券。
关于奥维尔斯顿的不老实态度,有一个鲜明的例子:
(第4243号)“您是否认为,资本量的逐月变动已经达到这样的程度,以致它的价值也由此发生了这样的变动,就象最近数年我们在贴现率的变动上看到的情形那样?——资本的供求之间的关系甚至在短时期内无疑也会发生变动……如果法国明天宣布,它想得到一笔巨额贷款,这无疑会立即在英国引起货币的价值即资本的价值的巨大变动。”
(第4245号)“如果法国宣布,为了某种目的,它突然需要价值3000万的商品,那末,用比较科学和简洁的语言来说,这就产生了对资本的巨大需求。”
(第4246号)“法国愿意用它的借款来购买的资本是一回事,法国用来购买这个资本的货币是另外一回事;是什么改变了自己的价值,是货币吗?——我们又回到老问题上来了。我认为,这个问题在学者的研究室里研究比在委员会的会议厅里研究更合适一些。”
说完这句话,他就走了,但并不是走到研究室里去。【关于奥维尔斯顿在资本问题上的概念混乱,我们将在第三十二章的末尾作进一步的叙述。——[弗·恩·]】
第二十七章 信用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的作用
到现在为止,我们关于信用制度所作的一般评述,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I.信用制度的必然形成,以便对利润率的平均化或这个平均化运动起中介作用,整个资本主义生产就是建立在这个运动的基础上的。
II.流通费用的减少。
1.主要流通费用之一是具有价值的货币本身。通过信用,货币以三种方式得到节约。
A.相当大的一部分交易完全用不着货币。
B.流通手段的流通加速了。【“法兰西银行银行券的平均流通额,1812年为106538000法郎,1818年为101205000法郎;而货币流通,即所有收支总额,1812年为2837712000法朗;1818年为9665030000法郎。所以,法国1818年的货币流通同1812年的货币流通相比为3:1。通货速度的巨大调节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货币市场所受到的沉重压力,通常是和通货充足的现象同时发生的。”(《通货论》第65页)——“1833年9月和1843年9月之间,在大不列颠开办了将近300家发行自己的银行券的银行;结果银行券的流通减少了250万镑;1833年9月底是36035244镑,1843年9月底是33518544镑。”(同上,第53页)——“苏格兰的流通惊人地活跃,以致在那里用100镑可以结清在英格兰需要用420镑才能结清的货币业务。”(同上,第55页。最后一点,只涉及业务的技术方面。)】这一点,和第2点中要说的,有部分共同之处。一方面,这种加速是技术性的;也就是说,在现实的、对消费起中介作用的商品流转额保持不变时,较小量的货币或货币符号,可以完成同样的服务。这是同银行业务的技术联系在一起的。另一方面,信用又会加速商品形态变化的速度,从而加速货币流通的速度。
C.金币为纸币所代替。
2.由于信用,流通或商品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进而资本形态变化的各个阶段加快了,整个再生产过程因而也加快了。(另一方面,信用又使买和卖的行为可以互相分离较长的时间,因而成为投机的基础。)准备金缩小了,这可以从两方面来考察:一方面,流通手段减少了;另一方面,必须经常以货币形式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缩减了。【“在银行设立以前,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所需要的资本额,任何时候都比实际的商品流通所需要的数额大。”(《经济学家》1845年第238页)】
III.股份公司的成立。由此:
1.生产规模惊人地扩大了,个别资本不可能建立的企业出现了。同时,这种以前由政府经营的企业,成了公司的企业。
2.那种本身建立在社会生产方式的基础上并以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的社会集中为前提的资本,在这里直接取得了社会资本(即那些直接联合起来的个人的资本)的形式,而与私人资本相对立,并且它的企业也表现为社会企业,而与私人企业相对立。这是作为私人财产的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
3.实际执行职能的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经理,即别人的资本的管理人,而资本所有者则转化为单纯的所有者,即单纯的货币资本家。因此,即使后者所得的股息包括利息和企业主收入,也就是包括全部利润(因为经理的薪金只是,或者应该只是某种熟练劳动的工资,这种劳动的价格,同任何别种劳动的价格一样,是在劳动市场上调节的),这全部利润仍然只是在利息的形式上,即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获得的。而这个资本所有权这样一来现在就同现实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完全分离,正象这种职能在经理身上同资本所有权完全分离一样。因此,利润(不再只是利润的一部分,即从借入者获得的利润中理所当然地引出来的利息)表现为对别人的剩余劳动的单纯占有,这种占有之所以产生,是因为生产资料已经转化为资本,也就是生产资料已经和实际的生产者相分离,生产资料已经作为别人的财产,而与一切在生产中实际进行活动的个人(从经理一直到最后一个短工)相对立。在股份公司内,职能已经同资本所有权相分离,因而劳动也已经完全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剩余劳动的所有权相分离。资本主义生产极度发展的这个结果,是资本再转化为生产者的财产所必需的过渡点,不过这种财产不再是各个互相分离的生产者的私有财产,而是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财产,即直接的社会财产。另一方面,这是所有那些直到今天还和资本所有权结合在一起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职能转化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的单纯职能,转化为社会职能的过渡点。
在我们作进一步阐述以前,我们还要指出一个经济上重要的事实:因为利润在这里纯粹采取利息的形式,所以那些仅仅提供利息的企业仍然可以存在;这是阻止一般利润率下降的原因之一,因为这些不变资本比可变资本庞大得多的企业,不一定参加一般利润率的平均化。
{自马克思写了上面这些话以来,大家知道,一些新的工业企业的形式发展起来了。这些形式代表着股份公司的二次方和三次方。在大工业的一切领域内,生产现在能以日益增长的速度增加,与此相反,这些增产的产品的市场的扩大却日益变慢。大工业在几个月中生产的东西,市场在几年内未必吸收得了。此外,那种使每个工业国家同其他工业国家,特别是同英国隔绝的保护关税政策,又人为地提高了本国的生产能力。结果是全面的经常的生产过剩,价格下跌,利润下降甚至完全消失;总之,历来受人称赞的自由竞争已经日暮途穷,必然要自行宣告明显的可耻破产。这种破产表现在:在每个国家里,一定部门的大工业家会联合成一个卡特尔,以便调节生产。一个委员会确定每个企业的产量,并最后分配接到的订货。在个别场合,甚至有时会成立国际卡特尔,例如英国和德国在铁的生产方面成立的卡特尔。但是生产社会化的这个形式还嫌不足。各个公司的利益的对立,过于频繁地破坏了它,并恢复了竞争。因此,在有些部门,只要生产发展的程度允许的话,就把该工业部门的全部生产,集中成为一个大股份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在美国,这个办法已经多次实行;在欧洲,到现在为止,最大的一个实例是联合制碱托拉斯。这个托拉斯把英国的全部碱的生产集中到唯一的一家公司手里。单个工厂——超过三十家——原来的所有者,以股票的形式取得他们的全部投资的估定价值,共约500万镑,代表该托拉斯的固定资本。技术方面的管理,仍然留在原来的人手中,但是营业方面的领导则已集中在总管理处手中。约100万镑的流动资本是向公众筹集的。所以,总资本共有600万镑。因此,在英国,在这个构成整个化学工业的基础的部门,竞争已经为垄断所代替,并且已经最令人鼓舞地为将来由整个社会即全民族来实行剥夺做好了准备。——弗·恩·但现在却要强调竞争而反垄断。}
这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扬弃,因而是一个自行扬弃的矛盾,这个矛盾首先表现为通向一种新的生产形式的单纯过渡点。它作为这样的矛盾在现象上也会表现出来。它在一定部门中造成了垄断,因而要求国家的干涉。它再生产出了一种新的金融贵族,一种新的寄生虫,——发起人、创业人和徒有其名的董事;原始股东。并在创立公司、发行股票和进行股票交易方面再生产出了一整套投机和欺诈活动。这是一种没有私有财产控制的私人生产。
IV.把股份制度——它是在资本主义体系本身的基础上对资本主义的私人产业的扬弃;它越是扩大,越是侵入新的生产部门,它就越会消灭私人产业——撇开不说,信用为单个资本家或被当作资本家的人,提供在一定界限内绝对支配别人的资本,别人的财产,从而别人的劳动的权利。【例如,我们可以在《泰晤士报》上看到1857年这样一个危机年的破产表,并且把破产者自己的财产和他们的负债额比较一下。——“真的,那些有资本和信用的人的购买力,远非一个对投机市场毫无实际知识的人所能想象。”(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79页)“一个人,只要他有这种名声,即被公认为拥有充足的资本可以经营他的经常的营业,并且在同业中又享有良好的信用,如果他对他所经营的货物的行情看涨持有乐观的估计,而在投机开始和进行时又一切顺利,那末,他就可以按照一个比他的资本大得多的规模来购买。”(同上,第136页)——“工厂主、商人等等,都大大超过他们的资本来进行交易……现在,资本与其说是任何一种商业交易的界限,不如说是用来建立良好信用的基础。”(《经济学家》1847年第1333页)】对社会资本而不是对自己资本的支配权,使他取得了对社会劳动的支配权。因此,一个人实际拥有的或公众认为他拥有的资本本身,只是成为信用这个上层建筑的基础。以上所述特别适用于绝大部分社会产品要经过的批发商业。在这里,一切尺度,一切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多少还可以站得住脚的辩护理由都消失了。进行投机的批发商人是拿社会的财产,而不是拿自己的财产来进行冒险的。资本起源于节约的说法,也是荒唐的,因为那种人正是要求别人为他而节约。{如不久前整个法国为巴拿马运河的骗子总共节约了15亿法郎。巴拿马运河的全部骗局在它发生整整二十年之前,就已经在这里多么准确地描绘出来了。——弗·恩·}他的奢侈——奢侈本身现在也成为获得信用的手段——正好给了另一种关于禁欲的说法一记耳光。在资本主义生产不很发达的阶段还有某种意义的各种观念,在这里变得完全没有意义了。在这里,成功和失败同时导致资本的集中,从而导致最大规模的剥夺。在这里,剥夺已经从直接生产者扩展到中小资本家自身。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出发点;实行这种剥夺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目的,而且最后是要剥夺一切个人的生产资料,这些生产资料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已不再是私人生产的资料和私人生产的产品,它们只有在联合起来的生产者手中还能是生产资料,因而还能是他们的社会财产,正如它们是他们的社会产品一样。但是,这种剥夺在资本主义制度本身内,以对立的形态表现出来,即社会财产为少数人所占有;而信用使这少数人越来越具有纯粹冒险家的性质。因为财产在这里是以股票的形式存在的,所以它的运动和转移就纯粹变成了交易所赌博的结果;在这种赌博中,小鱼为鲨鱼所吞掉,羊为交易所的狼所吞掉。在股份制度内,已经存在着社会生产资料借以表现为个人财产的旧形式的对立面;但是,这种向股份形式的转化本身,还是局限在资本主义界限之内;因此,这种转化并没有克服财富作为社会财富的性质和作为私人财富的性质之间的对立,而只是在新的形态上发展了这种对立。
工人自己的合作工厂,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虽然它在自己的实际组织中,当然到处都再生产出并且必然会再生产出现存制度的一切缺点。但是,资本和劳动之间的对立在这种工厂内已经被扬弃,虽然起初只是在下述形式上被扬弃,即工人作为联合体是他们自己的资本家,也就是说,他们利用生产资料来使他们自己的劳动增殖。这种工厂表明,在物质生产力和与之相适应的社会生产形式的一定的发展阶段上,一种新的生产方式怎样会自然而然地从一种生产方式中发展并形成起来。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工厂制度,合作工厂就不可能发展起来;同样,没有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产生的信用制度,合作工厂也不可能发展起来。信用制度是资本主义的私人企业逐渐转化为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的主要基础,同样,它又是按或大或小的国家规模逐渐扩大合作企业的手段。资本主义的股份企业,也和合作工厂一样,应当被看作是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转化为联合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只不过在前者那里,对立是消极地扬弃的,而在后者那里,对立是积极地扬弃的。合理设计的股份合作制度是更积极的扬弃。
以上,我们主要是和产业资本相联系来考察信用制度的发展以及在这一制度中包含的资本所有权的潜在的扬弃。以下几章,我们将要和生息资本本身相联系来考察信用,考察信用对这种资本的影响和信用在这里所采取的形式;同时,我们还要提出一些专门属于经济学方面的意见。
在此之前,先谈谈下面这点:
如果说信用制度表现为生产过剩和商业过度投机的主要杠杆,那只是因为按性质来说可以伸缩的再生产过程,在这里被强化到了极限。它所以会被强化,是因为很大一部分社会资本为社会资本的非所有者所使用,这种人办起事来和那种亲自执行职能、小心谨慎地权衡其私人资本的界限的所有者完全不同。这不过表明: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对立性质基础上的资本增殖,只容许现实的自由的发展达到一定的限度,因而,它事实上为生产造成了一种内在的但不断被信用制度打破的束缚和限制。【托马斯·查默斯[《论政治经济学……》1832年格拉斯哥版]。】因此,信用制度加速了生产力的物质上的发展和世界市场的形成;使这二者作为新生产形式的物质基础发展到一定的高度,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使命。同时,信用加速了这种矛盾的暴力的爆发,即危机,因而加强了旧生产方式解体的各种要素。
信用制度固有的二重性质是:一方面,把资本主义生产的动力——用剥削别人劳动的办法来发财致富——发展成为最纯粹最巨大的赌博欺诈制度,并且使剥削社会财富的少数人的人数越来越减少;另一方面,又是转到一种新生产方式的过渡形式。正是这种二重性质,使信用的主要宣扬者,从约翰·罗到伊萨克·贝列拉,都具有这样一种有趣的混合性质:既是骗子又是预言家。
第二十八章 流通手段和资本。图克和富拉顿的见解
图克【[“银行家的业务,除了发行凭票即付的银行券以外,可以分成两部分,这同(亚当·)斯密博士指出的商人与商人之间的交易和商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二者的区别是一致的。银行家的业务,一部分是从那些不能直接运用资本的人那里收集资本,把它分配给或转移给能够运用它的人。另一部分是从顾客的收入接受存款,并在顾客需要把它用于消费的时候,如数付给他们……前者是资本的流通,后者是货币的流通。”](图克《对货币流通规律的研究》第36页)前者是“一方面集中资本,另一方面分配资本”,后者是“为周围地区的地方需要而调节流通”(同上,第37页)。——金尼尔的下面这段话,更接近于正确的理解:“货币是用来完成两种本质上不同的行为的。作为商人和商人之间的交换手段,它是使资本转移的工具;也就是使一定量的货币形式的资本同等量的商品形式的资本相交换。但是,为支付工资而支出的货币和商人与消费者之间买卖上支出的货币,不是资本,而是收入;这是社会收入中用于日常开支的部分。这种货币在经常的日常开支上流通;只有这种货币可以在严格的意义上叫作流通手段(currency)。资本的贷放,完全取决于银行或其他资本所有者的意志,——因为借款人随时可以找到;但流通手段的总量,取决于社会需要。货币就是在社会需要的范围内为日常开支的目的而流通”。(约·金尼尔《危机和通货》1847年伦敦版[第3、4页])】、威尔逊等人指出的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他们在指出这种区别时,把作为货币的流通手段,作为一般货币资本的流通手段和作为生息资本(英语是moneyedcapital)的流通手段之间的区别,杂乱无章地混淆在一起,——可以归结为如下两点。一方面,流通手段,在它对收入的花费,对个人消费者和零售商人之间的交易起中介作用时,是作为铸币(货币)流通的。零售商人这个范畴,包括一切向消费者——与生产消费者或生产者相区别的个人消费者——出售商品的商人。在这里,货币是以铸币的职能进行流通的,虽然它不断地补偿资本。一个国家的货币的一定部分会不断执行这种职能,虽然这个部分是由不断变换的一枚一枚的铸币构成的。另一方面,在货币对资本的转移起中介作用时,不管它是充当购买手段(流通手段)还是充当支付手段,它都是资本。所以,使它和铸币区别开来的,既不是它作为购买手段的职能,也不是它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因为即使在商人和商人之间,它也可以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只要他们彼此用现金进行购买;同时它也可以在商人和消费者之间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只要提供信贷,从而收入可以先被消费,后被支付。因此,区别在于:在第二个场合,这个货币不仅为一方即卖者补偿资本,而且被另一方即买者作为资本来支出,来预付。因此,区别事实上是收入的货币形式和资本的货币形式之间的区别,而不是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货币的一定量部分,会作为媒介在商人之间流通,同样也会作为媒介在消费者和商人之间流通,所以在两种职能上,它都同样是通货。但是,在图克的见解中,产生了各式各样的混乱,这是由于:
1.混淆了职能上的规定;
2.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合计需要多少流通货币量的问题;
3.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的两个领域内流通的流通手段量互相保持相对比例的问题。
关于第1点:混淆职能上的规定,即分不清货币在一种形式上是通货(currency),在另一种形式上是资本。只要货币在这种或那种职能上发挥作用,不管是实现收入还是转移资本,它都是在买卖中或在支付中,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执行职能,在更广泛的意义上说,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货币在它的支出者或接受者的计算中具有的进一步规定,即货币对他来说代表资本还是代表收入这个规定,绝对不会对这点有任何改变;并且这件事也从两方面表示出来了。虽然在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属于不同的种类,但同一货币,例如一张5镑的银行券,会由一个领域转到另一个领域,交替完成两种职能;单是因为零售商人只能在他从自己的买者那里得到的铸币的形式上赋予他的资本以货币形式,这个现象就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可以假定,真正的辅币主要是在零售商业领域内流通;零售商人要不断用它来找零钱,并在他的顾客付款时不断把它收回。但他也接受货币,即接受充当价值尺度的金属的铸币,在英国就是接受金镑甚至银行券,例如5镑和10镑的小额银行券。这种金币和银行券,再加上一些剩余的辅币,会每日或每周由他存入他的银行,然后根据他在银行里的存款开出支票来偿付他所购买的东西。可是这同一些金币和银行券,又会不断被作为消费者的全体公众,直接地或者间接地(例如工厂主在支付工资时使用的零钱)作为他们的收入的货币形式再从银行那里取走,并且不断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从而使这些零售商人重新实现他们的资本的一部分,但同时也使他们重新实现他们的收入的一部分。这后一种情况是重要的,可是完全被图克忽视了。只有当货币作为货币资本来使用时,在再生产过程的开始阶段(第2卷第1篇),资本价值才纯粹作为资本价值而存在;这是因为在生产出来的商品中不仅包含资本,而且已经包含剩余价值;这些商品不仅是可能的资本,而且是已经实现的资本,包含收入源泉的资本。因此,零售商人为了货币到他那里的回流而出售的东西,即他的商品,对他来说,是资本加上利润,资本加上收入。
其次,当流通的货币流回到零售商人那里时,它会重新成为他的资本的货币形式。
因此,把流通作为收入的流通和作为资本的流通之间的区别变成通货和资本之间的区别,是完全错误的。图克所以会有这种说法,是因为他单纯站在发行自己的银行券的银行家的立场上。银行家的不断处在公众手中并作为流通手段执行职能的银行券数额(虽然这个数额不断由不同的银行券构成),除了纸张和印刷以外,无须他花费分文。这是对他自己签发的流通债券(汇票),但它们会为他带来货币,因而会成为一种使他的资本增殖的手段。然而它们和他的资本有区别,不管是自有的资本还是借入的资本。因此,对他来说,在通货和资本之间产生了一种独特的区别;不过,这种区别同概念规定本身毫无关系,至少和图克所提出的那些概念规定毫无关系。
这种不同的规定性——货币是作为收入的货币形式,还是作为资本的货币形式执行职能——首先不会改变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性质;不管货币在完成这个职能还是在完成那个职能,它都会保持这个性质。诚然,当货币以收入的货币形式出现时,它更多地是作为真正的流通手段(铸币、购买手段)执行职能,因为这些买卖活动是分散的,并且因为大多数的收入花费者,工人,相对地说很少能够进行赊购;而在流通手段是资本的货币形式的那种商业界交易中,部分地由于集中,部分地由于信用制度起支配作用,货币主要是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但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和作为购买手段(流通手段)的货币之间的区别,是一种属于货币本身的区别;不是货币和资本之间的区别。因为在零售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铜币和银币,在批发商业中流通的,多数是金币,所以银币和铜币为一方和金币为另一方之间的区别,并不是通货和资本的区别。
关于第2点:混进了关于在两种职能上合计需要多少流通货币量的问题。只要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流通,——无论它在两个领域中的哪一个领域内流通,也不管它的职能是实现收入还是实现资本,——对于它的流通总量来说,我们以前在第一卷第三章第二节b中考察简单商品流通时所阐明的各个规律都是适用的。通货速度,也就是同一货币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完成同一个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的次数,同时进行的买卖或支付的总量,流通商品的价格总和,最后,必须在同一时间内结清的支付差额,在两个场合,都决定流通货币即通货的总量。这样执行职能的货币对支付者或接受者来说,究竟是代表资本还是代麦收入,这是没有关系的,决不会使情况有任何变化。货币的总量是简单地由它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决定的。
关于第3点:关于在两种职能上,从而在再生产过程的两个领域内流通着的流通手段量的相对比例的问题。两个流通领域具有一种内在联系,因为一方面,待花费的收入的量表示消费的规模,另一方面,生产和商业上流通的资本量的大小,表示再生产过程的规模和速度。尽管如此,同一些情况,对两种职能上或两个领域内流通的货币量,或英国人的银行用语所说的通货量,还是会发生不同的甚至相反的作用。这又为图克对通货和资本作出庸俗的划分提供了新的根据。“通货学派”先生们混淆了两种不同的东西这一事实,决不是可以把它们表述为不同概念的理由。
在繁荣时期,在再生产过程大大扩张、加速并且加紧进行的时期,工人会充分就业。在大多数情况下,工资也会提高,这在某种程度上会使商业周期的其他时期工资下降到平均水平以下的情形得到些补偿。同时,资本家的收入也会显著增加。消费会普遍提高。商品价格通常也会提高,至少在各个起决定作用的营业部门会提高。因此,流通货币量会增加,至少在一定限度内会增加;之所以是一定限度,是由于较快的流通速度又会限制流通手段量的增加。因为由工资构成的那部分社会收入,本来是由产业资本家以可变资本的形式并且总是以货币形式预付的,所以这部分社会收入的流通在繁荣时期需要有更多的货币。但是我们不应把它计算两次:一次当作可变资本的流通所必需的货币,另一次当作工人收入的流通所必需的货币。作为工资付给工人的货币,会在零售交易中被支出,并且在较小的循环中对各式各样的中间交易起中介作用之后,差不多每周都会作为零售商人的存款回到银行。在繁荣时期,货币的回流对产业资本家来说是流畅的,因此,他们对贷款的需要,并不会因为他们必须支付更多的工资,需要更多的货币来使他们的可变资本流通,就增加起来。
总的结果是,在繁荣时期,用在收入的花费上的流通手段的量,将会显著增加。
至于资本转移所需要的通货,即资本家自身之间必需的通货,那末,这个营业兴旺时期同时也就是信用最伸缩自如和最易获得的时期。资本家和资本家之间的流通的速度,直接由信用调节,因而,支付结算、甚至现金购买所需要的流通手段量,会相应地减少。绝对地说,它可以增加;但相对地说,和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比来说,它在所有情况下都减少了。一方面,较大的巨额支付,无须货币介入就可以了结;另一方面,在再生产过程非常活跃的时候,同量货币无论作为购买手段还是作为支付手段都会以较快的速度运动。同量货币会对更多单个资本的回流起中介作用。
总的说来,在这样的时期,货币流通显得很充足,尽管第二部分(资本的转移)至少会相对缩小,而第一部分(收入的花费)会绝对扩大。
货币的回流表示商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G—W—G’,这是我们在第二卷第一篇考察再生产过程时已经看到的。信用使货币形式上的回流不以实际回流的时间为转移,这无论对产业资本家来说还是对商人来说都是如此。二者都会赊卖;因此,他们的商品,是在这些商品对他们来说再转化为货币之前,也就是以货币形式流回到他们那里之前让渡的。另一方面,他们也会赊购;这样,他们的商品的价值,在实际转化为货币以前,在商品价格到期支付以前,对他们来说,已经再转化为生产资本或商品资本。在这样的繁荣时期,回流是容易而流畅的。零售商人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批发商人,批发商人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工厂主,工厂主会准确无误地付款给原料进口商人,等等。回流迅速而可靠这种假象,在回流实际上已经消失以后,总是会由于已经发生作用的信用,而在较长时间内保持下去,因为信用的回流会代替实际的回流。但只要银行的顾客付给银行的汇票多于货币,银行就会开始感到危险。关于这一点,可以参看前面引证的利物浦银行董事所说的那几段话,见第465—466页。
在这里,还要插入一段我以前讲过的话:“当信用活跃的时期,货币流通的速度比商品价格增加得快,而在信用紧缩的时期,商品价格比流通速度降低得慢。”(《政治经济学批判》1859年第83、84页)
在危机时期,情形正好相反。第一种流通缩小,物价下降,工资也下降;就业工人的人数减少,交易的总额减少。另一方面,在第二种流通上,随着信用的紧缩,对贷款的需要增加了。这一点,我们马上就要更详细地论述。
毫无疑问,在同再生产过程的停滞结合在一起的信用紧缩的情况下,第一种流通即收入的花费所需要的通货量就会减少,而第二种流通即资本的转移所需要的通货量则会增加。但是必须研究一下,这个原理在多大程度上和富拉顿等人提出的下述原理相一致:
“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也不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Ademandforcapitalonloanandademandforadditionalcirculationarequitedistinctthings,andnotoftenfoundassociated.”(富拉顿《论通货的调整》1845年伦敦版第82页,第五章的标题。)——“认为对信贷的需求(即对资本的借贷的需求)和对追加流通手段的需求是一回事,或者甚至认为这二者是常常结合在一起的,这实际上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这每一种需求,都是在它特有的与别的需求极不相同的情况下产生的。在一切看起来都很繁荣的时候,在工资高,物价上涨,工厂繁忙的时候,通常都需要有流通手段的追加供给,以便完成各种同扩大和增加支付的必要性分不开的追加职能。而利息上涨,要求银行贷放资本的压力,主要是出现在商业周期的较晚的阶段,那时困难开始显露出来,市场商品充斥,回流延滞。当然,银行通常除了发行银行券以外没有别的办法来贷放资本,因此,拒绝发行银行券就是拒绝提供信贷。但是信贷一经提供,一切就都会和市场的需要相适应了;贷款会保留下来,流通手段如不需要,就会流回到发行者那里。所以只要粗略地翻一下议会报告,任何人都会相信,英格兰银行持有的有价证券的数额,通常是同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按相反的方向变动的,而不是按相同的方向变动的;并且相信,这个大银行的例子,不会是地方银行家们如此重视的原则的例外。这个原则是:如果流通的银行券数额已经适应于银行券流通的通常目的,任何一个银行也不能扩大它的流通银行券的数额;如果银行要超过这个界限增发贷款,它就必须使用自己的资本,必须出售一些作为准备的有价证券,或者停止把进款再投在有价证券上。我前面曾经提到的议会报告关于1833年到1840年这个期间编制的表,不断提供例子来证明这个真理。但其中有两个例子非常突出,因此,我完全没有必要再举其他的例子。1837年1月3日,英格兰银行的资金,为了维持信用和应付货币市场上的困难而紧张到了极点,这时我们发现,该行用于贷款和贴现的金额异常惊人,达到17022000镑。这是战争以来很少见过的巨额,几乎等于发行的银行券的全部。那时,银行券的发行额不变地固定在17076000镑这样一个低标准上。另一方面,我们又发现,在1833年6月4日,银行券的流通额等于18892000镑,但银行持有的私人有价证券没有超过972000镑,即使不是过去五十年间最低的记录,也几乎是最低的记录。”(富拉顿,同上,第97、98页)——我们从英格兰银行总裁魏格林先生的下述证词中可以看出,信贷的需求根本不必与金(威尔逊、图克等人把它叫作资本)的需求相一致。他说,“汇票的贴现到这个程度为止<接连三天,每天100万镑>是不会使准备金<银行券的准备金>减少的,除非公众要求得到更大量的通货。在汇票贴现时发出的银行券,会通过银行的中介作用,通过存款而流回。因此,如果这种交易不是以金的输出为目的,如果国内没有笼罩着那样一种恐慌,以致公众不愿把银行券存入银行,而宁愿把它留在身边,银行的准备金就不会受到这种巨额交易的影响。”——“英格兰银行可以每天贴现150万镑,并且照这样继续做下去,而丝毫不会影响它的准备金。银行券会作为存款流回,所发生的唯一的变化是,它们由一个账户转入另一个账户。”(《1857年银行法报告》第241、500号证词)因此,在这个场合,银行券只是充当信用转移的手段。】
首先,很清楚,在上述两个场合的第一个场合,即流通手段量必须增加的繁荣时期,对流通手段的需求增加了。但是,同样清楚的是,如果一个工厂主因为要在货币形式上支出更多的资本,从他的银行存款中提取更多的金或银行券,那末,由此他对资本的需求并未增加,而只是他对支出自己资本的那个特殊形式的需求增加了。这种需求只涉及他把自己的资本投入流通的技术形式。这正象例如在信用制度发展程度不等的情况下,同一可变资本或同量工资,在一个国家比在另一个国家需要更大的流通手段量一样;例如,在英格兰比在苏格兰大,在德国比在英格兰大。同样,在农业方面,在再生产过程中活动的同一资本,也会因季节不同而需要有不同的货币量来完成它的职能。
但是,富拉顿提出的那种对立,是不正确的。使停滞时期同繁荣时期区别开来的,并不是象他所说的那样,是对贷款的强烈需求,而是在繁荣时期,这种需求容易得到满足,在停滞发生之后,这种需求难以得到满足。对这种需求满足的度量将可以作为宏观经济的先行经济指标。正是信用制度在繁荣时期的惊人发展,从而,正是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在繁荣时期的巨大增加,以及这种需求在繁荣时期的容易得到满足,造成了停滞时期的信用紧迫。因此,作为两个时期的特征的,并不是贷款需求的数量差别。
正象以前已经指出的那样,使两个时期互相区别的,首先是下述情况:在繁荣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消费者和商人之间的流通手段的需求,在停滞时期,占统治地位的是对资本家之间的流通手段的需求。在营业停滞时期,前一种需求会减少,后一种需求会增加。
富拉顿等人认为有决定意义的是这种现象:当英格兰银行手中握有的有价证券——贷款抵押品和汇票——增加时,它的银行券的流通就会减少;反过来,情形也就相反。但是,有价证券的多少所表示的是贷款的规模,已贴现的汇票和以可流通的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的规模。因此,富拉顿在前面所引用的那一段话中说:英格兰银行拥有的有价证券,通常是同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按相反的方向变动的,这种现象证实了私人银行久已遵循的一条原则:任何一个银行都不能使它的银行券的发行额超过它的顾客的需要所决定的一定数额;如果它要超过这个数额发放贷款,它就必须用自己的资本来这样做,也就是说,或者使有价证券流通,或者是把本来打算投在有价证券上面的进款改用于这个目的。
但是,这里也表明了富拉顿把资本理解成什么。在这里,资本是指什么呢?是指银行不再能用自己发行的银行券,不再能用那种当然不花费它什么的支付凭据来发放贷款。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它用什么来发放贷款呢?用出售作为准备的有价证券,即国债券、股票和其他有息的有价证券所得到的进款来发放贷款。但是它出售这类证券是为了获得什么呢?是为了获得货币,即获得金或能充当合法的支付手段的银行券,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因此,银行贷出的东西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货币。不过这种货币现在构成银行的资本的一部分。如果银行贷出的是金,这个情形是一目了然的。如果它贷出的是银行券,这些银行券现在就代表资本,因为银行为了获得银行券,让渡了一个实际的价值,即有息的有价证券。就私人银行来说,由于出售有价证券而流回到它们那里的银行券,大部分可能只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或它们自己发行的银行券,因为别的银行券用来支付有价证券时很难被接受。如果英格兰银行本身这样做,那末,它由此收回的本行银行券,需要它耗费资本,即有息的有价证券。此外,它由此会把本行的银行券从流通中取出。如果它重新发行这些银行券,或发行同额新券作为代替,它们现在就代表资本。而且,在它们被借给资本家的情况下,在以后它们因对这类贷款的需求减少而被重新投入有价证券的情况下,它们都代表资本。在所有这些场合,资本这个词都只是在银行家的观点上使用的,即表示银行家被迫发放的贷款超过了他的单纯信用。
大家知道,英格兰银行是用自己的银行券发放它的一切贷款的。然而,如果该行银行券的流通额照例随着该行手里的贴现汇票和贷款抵押品的增加,从而随着该行所发放的贷款的增加而减少,那末,投入流通的银行券会怎么样呢?它们怎样流回英格兰银行呢?
首先,如果贷款的需求是由国家的支付逆差引起的,并由此造成金的流出,事情就非常简单。汇票会用银行券来贴现。银行券会在英格兰银行发行部兑换成金,而金被输出。这和英格兰银行在汇票贴现时直接支付金,而不用银行券作为媒介是一样的。一个如此增大的需求,——在某些场合,竟达到700万镑至1000万镑,——当然不会把任何一张5镑的银行券加到国内的流通中去。如果我们说,在这个场合英格兰银行贷出的是资本,而不是流通手段,那末,这句话有双重意义。第一,它贷出的不是信用,而是实际的价值,即它自己的资本的一部分或存在它那里的资本的一部分。第二,它不是为国内流通,而是为国际流通贷出货币,它贷出的是世界货币;为了这个目的,货币必须总是以贮藏货币的形式存在,以它的金属形体存在;在这个形式上,货币不仅是价值的形式,而且本身就等于以它为货币形式的价值。虽然这种金现在对英格兰银行来说,对输出金的商人来说,代表资本,代表银行家资本或商人资本,但是对金的需求并不是作为对资本的需求,而是作为对货币资本的绝对形式的需求产生的。这种需求正是在外国市场充满不能实现的英国商品资本的时候产生的。所以,人们要求的东西,不是作为资本的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资本,是这样一种形式上的资本,在这种形式上,货币是世界市场的一般商品,并且这就是它作为贵金属的原来形式。所以,金的流出,并不象富拉顿、图克等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的资本问题”,而是“一个货币问题”,虽然在这里货币是处在一个特别的职能上。它固然不象“通货学派”的代表所主张的那样,是国内流通的问题,但这根本不能证明,它象富拉顿等人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个单纯的“资本问题”。这是货币充当国际支付手段这样一种形式上的“货币问题”。
“这个资本<指因国内谷物歉收而向国外购买的数百万夸特的小麦的价格>是以商品形式转移出去还是以现金形式转移出去,根本不影响营业的性质。”(富拉顿,同上,第131页)
但它对金是否流出的问题有极其重大的影响。资本是以贵金属的形式输出的,因为它在商品形式上输出,或者根本不可能,或者会受到极大的损失。现代银行主义对金的流出感到的恐惧,超过了认为贵金属是唯一的真正的财富的货币主义所梦想的一切。例如,我们可以看看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在议会委员会面前关于1847—1848年危机所提出的下述证词:
(第3846号。问:)‘当我说储备品(stocks)和固定资本贬值时,难道您不知道,投在各种储备品和产品上的一切资本都同样贬值了吗,原棉、生丝、原毛都以同样的抛售价格运往大陆了吗,砂糖、咖啡和茶叶都象在拍卖时那样亏本出售了吗?——为了对付由于大量进口粮食而引起的金的流出,国家必须忍受巨大的牺牲,这是不可避免的。”——(第3848号)“您是不是认为,与其忍受这种牺牲使金流回,还不如动用银行库存的800万镑呢?——不,我不认为是这样。”
在这里,金被当作唯一的真正的财富。
富拉顿引用过图克的如下发现:
“除了一两个可以得到令人满意的说明的例外,在过去半世纪,每一次伴随有金的流出的汇兑率的显著下降,总是和流通手段相对低的水平结合在一起的;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富拉顿,第121页)
这个发现证明,这种金的流出现象,多半是在活跃和投机的时期过去以后发生的,是“崩溃已经开始的信号……表示市场商品充斥,外国对我国产品的需求停止,回流迟滞,而这一切的必然结果是,商业丧失信用,工厂关门,工人挨饿,工业和企业事业普遍停滞”。(第129页)
同时,这个发现当然最好不道地驳斥了“通货学派”的下述论断:
“通货充足会驱逐金,通货缺少会吸引金。”
相反,尽管英格兰银行在繁荣时期多半都有强大的金准备,但是,这个货币贮藏总是在继风暴之后的冷落停滞时期形成的。
可见,有关金的流出的全部高见,可以归结为:对国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与对国内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需求不同(由此又自然得出结论:“金的流出,不一定包含对国内流通手段需求的减少”,这是富拉顿在第112页上所说的);把贵金属从国内输出并投入国际流通,与把银行券或铸币投入国内流通,不是一回事。此外,我以前已经指出,作为国际支付准备金而集中的贮藏货币的运动,就它本身来说,与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运动无关。我曾经根据货币的性质阐明了贮藏货币的各种职能:它作为支付手段(国内已经到期的支付)的准备金的职能;作为流通手段的准备金的职能;最后,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的职能。当然,当所有这些职能都由唯一的一个准备金承担时,问题就复杂起来;由此也可以得出结论说,在某些情况下,英格兰银行的金向国内流出的现象和它向国外流出的现象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但是,使问题进一步复杂化的,还有那种任意加在这个贮藏货币上的新的职能;即在信用制度和信用货币发达的国家充当银行券自由兑换的保证金的职能。除此之外,最后还有,1.国家准备金集中在唯一的一家大银行手中;2.这个准备金尽可能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现象。因此,富拉顿抱怨说(第143页):
“在英国,只要英格兰银行的金贮藏好象快要完全枯竭,便会发生激烈的不安和惊慌。而在大陆各国,汇兑率的变动通常都是十分平静而轻易地发生的。当我们看到这种现象时,不能不对金属通货在这方面具有的巨大好处感到惊奇。”
现在,我们且把金的流出撇开不说,一个发行银行券的银行,例如英格兰银行,如果不增加它的银行券的发行又怎么能够增加它所提供的贷款呢?
一切留在银行外面的银行券,无论它们是在流通中还是堆在私人贮藏库中,对银行本身来说,都是处在流通中,也就是说,都是处在银行的占有之外。因此,如果银行扩大它的贴现和抵押业务,即增加有价证券为抵押的贷款,那末它为此目的发行的银行券必须再流回到它那里,因为如果不这样,这些银行券就会使流通手段的总额增加,这正好是不应发生的情形。这种回流能够按照两个方法进行。
第一:银行把银行券支付给A,取得有价证券;A把这些银行券支付给B,以偿付到期的汇票;B再把这些银行券存入银行。这些银行券的流通到此就结束了,但是贷款依然存在。
(“贷款依然存在,而通货,如果不需要,就回到发行者那里。”富拉顿,第97页)
银行贷给A的银行券,现在回到银行那里;不过银行成了A的债权人,或成了A拿来贴现的那张汇票的出票人的债权人,而就这些银行券所表示的价值额来说,银行又成了B的债务人,因此,B就取得了对银行资本的一个相应部分的支配权。
第二:A支付给B,B自己或从B那里得到这种银行券的C,再用这种银行券直接地或间接地向银行偿付到期的汇票。在这个场合,付给银行的是它自己的银行券。这时交易由此就完成了(不过A还要向银行偿还贷款)。
那末,银行向A发放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可以看作是资本的贷款,在什么程度上只可以看作是支付手段的贷款呢?【原稿由此往下的文句和上下文联系起来无法理解。花括号内的文句是编者重新改写过的。这一点,在和别的问题联系上,在第二十六章中已经谈到了。——弗·恩·】{这取决于贷款本身的性质。在这里,需要研究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A凭他个人的信用,从银行获得贷款,而没有为这种贷款提供任何担保品。在这个场合,他获得的贷款不仅是支付手段,而且必定也是一笔新资本。这笔资本在归还银行之前,他可以作为追加资本用在他的营业上,并使之增殖。
第二种情形——A把有价证券、国债券或股票向银行抵押,从而比如按时价三分之二获得现金贷款。在这个场合,他获得的是他所需要的支付手段,而不是追加资本,因为他已经把一个比他从银行得到的价值更大的资本价值交给银行了。但是一方面,这个更大的资本价值已经不能用来满足他当前的需要,即充当支付手段,因为它已经为了获得利息而在一定形式上投下;另一方面,A也有理由不用出售的办法把这个资本价值直接转化为支付手段。他的有价证券本来还要用作准备资本;他现在就是让它执行准备资本的职能。所以,在A和银行之间,发生了一个暂时的互相的资本转移,A没有得到任何追加资本(正好相反!),但他得到了所需要的支付手段。相反地,对银行来说,这种营业是暂时把货币资本固定在一种贷款的形式上,是使货币资本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而这种转化正是银行业务的重要职能。如果A是拿自己公司的股票而不是国债券向银行抵押,那么,他就确实象第一种情形一样获得了追加资本。
第三种情形——A拿一张汇票向银行贴现,并在扣除贴水之后得到一笔现金。在这个场合,他是把一个非流动形式的货币资本卖给银行,而换成了一个流动形式的价值额;也就是把尚未到期的汇票卖掉而换成了现金。现在,这张汇票成了银行的财产。这一点不会因汇票无人偿付时最后一个背书人A要对银行负偿付责任而发生任何变化;A会同其他背书人和出票人一起分担这个责任,他可以及时向他们提出偿还的要求。所以,在这里,根本不是什么贷款,而只是通常的买卖。因此A也不需要向银行偿还什么东西;汇票到期时,银行就会通过汇票兑现而得到补偿。在这个场合,在A和银行之间也发生了互相的资本转移,而且同任何其他商品的买卖完全一样,正因为如此,A并没有获得任何追加资本。他所需要的和所得到的,是支付手段;他得到这种支付手段,是因为银行已经为他把他的货币资本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即由汇票转化为货币了。
可见,只有在第一种情形下,才谈得上真正的资本贷放。在第二种情形和第三种情形下,至多只是在每次投资时都“预付资本”的意义上,才能说是资本贷放。在这个意义上,银行把货币资本贷放给A了;但对A来说,货币资本至多在它是A所有的资本的一部分这个意义上,是货币资本。他需要它,使用它,并不是专门把它当作资本,而是专门把它当作支付手段。不然的话,每一次可以使人们获得支付手段的通常的商品出售,也都可以被看作是接受了一次资本贷放。——弗·恩·}
对于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区别在于:如果它的银行券既不留在地方上的流通中,也不以存款的形式或支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到它那里,那末,这种银行券就会落到那些要求私人银行用金或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来兑换它的人手中。因此在这个场合,私人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事实上代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贷放,或者,——这对私人银行来说也是一样,——代表金的贷放,因而代表它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当英格兰银行本身,或任何一个别的受发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约束的银行,必须出售有价证券,以便从流通领域中收回它们自己的银行券,然后再把它们作为贷款发放出去的时候,以上所说同样适用;在这个场合,它们自己的银行券代表它们的可以动用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
即使通货纯粹是金属,也可能同时发生这样的情形:1.金的流出{这里所说的金的流出显然是指,至少有一部分金流到国外去。——弗·恩·}使金库空虚;2.因为银行要求金,主要是为了结算支付差额(即结清旧的交易),所以银行以有价证券为担保发放的贷款会大大增加,不过它们又会以存款的形式或偿付到期汇票的形式流回银行;于是一方面,在银行手中掌握的有价证券增多时,银行的存金总额却会减少;另一方面,银行从前作为所有人持有的同一金额,现在由银行作为自己存款人的债务人持有;最后,流通手段的总量会减少。
以上我们都是假定贷款是用银行券发放的,因此,银行券的发行量至少会暂时增加,虽然这种增加又会立即消失。但是,事情并不是必须如此。银行可以不发行纸币,而为A开立一个信用账户,从而使银行的债务人A变成它的想象的存款人。A用向银行开出的支票来支付给他的债权人,受票人再把支票付给他自己的银行家,这个银行家用这种支票再在票据交换所交换那种要由他兑付的支票。在这个场合,没有任何银行券介入;全部交易只是:银行用一张向它本身开出的支票来结清它必须履行的债务,而它实际得到的补偿则是它对A所持有的信用债权。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是把它的银行资本的一部分贷给A了,因为贷给A的是银行自己的债权。
如果说这种对贷款的需求就是对资本的需求,那也不过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从银行家的观点来看,是对资本的需求,也就是对金的需求——在金向国外流出的场合——或者对国家银行的银行券的需求;私人银行要获得这种银行券必须用等价物去购买,所以,它对私人银行来说代表资本。或者,最后,那些为了获得金或银行券而必须被卖掉的是有息的有价证券、国债券、股票等等。但是,如果这是国债券,那就只是对它的买者来说是资本;它代表着买者支付的购买价格,代表着他投在国债券上的资本;它本身不是资本,而只是债权。如果这是不动产抵押单,那它就只是有权获得未来地租的证据。如果这是股票,那它就只是有权取得未来剩余价值的所有权证书。所有这些东西,都不是实际的资本,也都不是资本的组成部分,并且本身也不是价值。通过这一类交易,原来属于银行的货币也可以转化为存款,以致就这个货币来说,银行由所有人变成债务人,不过会在别的名义下把这个货币保持在手中。虽然这一点对银行本身来说非常重要,但它丝毫不会改变国内储备的资本甚至货币资本的量。储蓄的增加是否就一定意味着资本的积累?因此在这里,资本只是充当货币资本;如果它不是以实际的货币形式存在,那就作为单纯的资本所有权证书存在。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银行资本的缺乏和对它的迫切需求,同实际资本的减少混在一起,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正好相反,以生产资料和产品形式存在的实际资本却过多了,并给市场以压力。
可见,要说明在流通手段的总量不变或减少时,银行作为担保品得到的有价证券的量怎样增加的问题,因而要说明银行怎样能够满足对贷款的扩大了的需求的问题,是很简单的。在这样的货币紧迫的时期,流通手段的总量的确会受到下述双重限制:1.由于金的流出;2.由于需要有货币作为单纯的支付手段,这时,已发行的银行券会立即流回,或者通过账簿的信用,用不着发行任何银行券就可以结清交易;因而,只需要一个信用交易来作为支付的媒介,这个信用交易的唯一目的就是结清各种支付。货币的特征是,在它只是被用来结清各种支付的时候(而在危机期间,接受贷款是为了支付,而不是为了购买,是为了结束旧的交易,而不是为了开始新的交易),它的流通量,甚至在结算不是通过单纯的信用业务,不是没有货币介入的地方,也是非常小的;因此,当人们对贷款迫切需求时,大量的这种交易在不扩大流通手段的情况下也能够进行。但是,在英格兰银行发放的贷款大量增加的同时,该行银行券的流通保持不变甚至减少这个简单的事实,显然决不能证明富拉顿、图克等人的看法:作为支付手段执行职能的货币(银行券)的流通不会增加和扩大(富拉顿、图克等人错误地认为,贷款同接受借贷资本,接受追加资本是一回事)。因为作为购买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在迫切需要贷款的营业停滞时期会减少,所以,尽管作为支付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能够增加,通货的总额,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执行职能的银行券的总额,还是能够保持不变甚至减少。作为支付手段并且会立即流回发行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在这些经济学家看来,根本不是流通。
如果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流通增加的程度,超过了它作为购买手段的流通减少的程度,流通总额就会增加,虽然作为购买手段执行职能的货币的总量已大大减少。这种情形在危机的某些时刻,即在信用已经完全崩溃的时候,确实会发生,这时,不仅商品和有价证券卖不出去,而且汇票也不能贴现,除了支付现金,或者象商人所说的支付现款以外,什么也不行。因为富拉顿之流不了解,作为支付手段的银行券的流通,正是这种货币荒时期的特征,所以他们把这种现象看作偶然的现象。
“为获得银行券而挤命竞争,是恐慌时期的特征。这种竞争有时,例如1825年底,导致发行额突然增大,虽然这只是暂时的增大,甚至当金还在继续流出时也是如此。我认为,不应当把这样的例子看作是低汇兑率的自然的或必然的伴随现象;在这种情况下的需求并个是对通货<应当说:作为购买手段的通货>的需求,而是对贮藏货币的需求。这是吓坏了的银行家和资本家的需求,这种需求一般是在金的长期流出之后,在危机的最后一幕中产生的<因而是对作为支付手段的准备金的需求>,并且是危机即将结束的预兆。”(富拉顿,第130页)
在考察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时(第1卷第3章第3节b),我们已经说明,在支付锁链被激烈破坏时,货币对商品说来,由价值的单纯观念的形式变成价值的实物的同时又是绝对的形式。关于这一点,我们还在该章中提供了一些例子。这种破坏部分地是信用动摇以及随之而来的各种情况,如市场商品过剩、商品贬值、生产中断等等的结果,部分地又是它们的原因。
但是很清楚,富拉顿把作为购买手段的货币和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之间的区别,变成通货和资本之间的虚假的区别了。在这里,作为基础的仍旧是银行家关于流通的狭隘观念。——
还可以问一下:在这样的紧迫时期,人们缺少的究竟是资本还是要作为支付手段来用的货币?大家知道,这是一个争论问题。
首先,如果紧迫情况表现在金的流出上,那末很清楚,人们需要的东西是国际支付手段。但是要作为国际支付手段来用的货币,是金属实体的金,是本身已是价值的实体,是价值量。它同时也是资本,但不是作为商品资本的资本,而是作为货币资本的资本,不是商品形式的资本,而是货币形式的资本(并且这里所说的货币,是那种崇高意义上的货币,即作为世界市场的一般商品而存在的货币)。在这里不存在对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的需求和对资本的需求之间的对立。对立存在于货币形式的资本和商品形式的资本之间。而这里所需要的形式,唯一能够执行职能的形式,是资本的货币形式。
把这种对金(或银)的需求撇开不说,我们不能说,在这样的危机时期,会感到资本的任何缺少。在谷物昂贵、棉花奇缺等非常情况下,这种情形是可能发生的;但是,这些情况决不是这样的时期必然会有或照例会有的伴随物。因此,不能因为出现对贷款的迫切需求,一开始就得出结论说,资本的这种缺少已经存在。恰好相反。市场已经商品过剩,已经有过多的商品资本。因此,紧迫无论如何不是由商品资本的缺少引起的。以后我们还要回头来讨论这个问题。
第二十九章 银行资本的组成部分
现在,我们必须更仔细地考察一下银行资本是由什么组成的。
我们刚才已经看到,富拉顿等人把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和作为支付手段(如果考虑到金的流出,也是作为世界货币)的货币的区别,转化为通货和资本的区别。
资本在这里所起的特别作用,使得这种银行家的经济学千方百计地要人相信货币事实上是真正的资本,就象启蒙经济学千方百计地要人相信货币不是资本一样。
在以后的研究中,我们将会说明,他们在这里是把货币资本和在生息资本意义上的货币资本(moneyedcapital)混为一谈了。其实,前一种意义上的货币资本,始终只是同资本的其他形式即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相区别的资本的一种经过形式。
银行资本由两部分组成:1.现金(金或银行券);2.有价证券。我们可以再把有价证券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商业证券即汇票,它们是流动的,按时到期的,它们的贴现已经成为银行家的基本业务;另一部分是公共有价证券,如国债券,国库券,各种股票,总之,各种有息的而和汇票有本质差别的证券。这里还可以包括不动产的抵押单。由这些物质组成部分构成的资本,又分为银行家自己的投资和别人的存款,后者形成银行营业资本或借入资本。对那些发行银行券的银行来说,这里还包括银行券。我们首先把存款和银行券撇开不说。很明显,银行家资本的这些实际组成部分——货币、汇票、有息证券——决不因为这些不同要素是代表银行家自有的资本,还是代表存款即别人所有的资本,而会发生什么变化。不论银行家只用自有的资本来经营业务,还是只用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来经营业务,银行家资本的上述区分仍然不变。
生息资本的形式造成这样的结果:每一个确定的和有规则的货币收入都表现为资本的利息,而不论这种收入是不是由资本生出。货币收入首先转化为利息,有了利息,然后得出产生这个货币收入的资本。同样,有了生息资本,每个价值额只要不作为收入花掉,都会表现为资本,也就是都会表现为本金,而和它能够生出的可能的或现实的利息相对立。
事情是简单的:假定平均利息率是一年5%。如果500镑的金额转化为生息资本,一年就会生出25镑。因此,每一笔固定的25镑的年收入,都可以看作500镑资本的利息。但是,这总是一种纯粹幻想的观念,除非这25镑的源泉(不论它是单纯的所有权证书,即债权,还是象地产一样是现实的生产要素)可以直接转移,或采取一种可以转移的形式。我们拿国债和工资为例来说。
国家对借入资本每年要付给自己的债权人以一定量的利息。在这个场合,债权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解除契约,而只能卖掉他的债权,即他的所有权证书。资本本身已经由国家花掉了,耗费了。它已不再存在。对于国家的债权人来说,1.他持有一张比如说100镑的国债券;2.他靠这张国债券有权从国家的年收入即年税收中索取一定的金额,比如说5镑,或5%;3.他可以随意把这张100镑的债券卖给别人。如果利息率是5%,国家提供的保证又很可靠,那末所有者A通常就能按100镑把这张债券卖给B,因为对B来说,无论是把100镑按年息5%借给别人,还是通过支付100镑而从国家的年赋税中保证每年得到5镑,是完全一样的。但在这一切场合,这种资本,即把国家付款看成是自己的幼仔(利息)的资本,是幻想的虚拟的资本。这不仅是说给国家的贷款已经不再存在。这种贷款本来不是作为资本耗费的,不是作为资本投入的,而只有通过作为资本投入,它才能转化为一个自行保存的价值。对于原债权人A来说,他在年税收中所占有的部分代表着他的资本的利息,就象对高利贷者来说,他在浪费者的财产中所占有的部分代表着他的资本的利息一样,虽然在这两种情况下贷款都不是作为资本支出的。国债券出售的可能性,对A来说,代表着本金流回的可能性。对B来说,从他私人的观点看,他的资本是作为生息资本投入的。但就事情本身来看,B只是代替了A,买进了A对国家的债权。不管这种交易反复进行多少次,国债的资本仍然是纯粹的虚拟资本;一旦债券卖不出去,这个资本的假象就会消失。然而,我们马上就会知道,这种虚拟资本有它的独特的运动。
为了同国债资本对比,——在国债的场合,负数表现为资本;因为生息资本总的说来是各种颠倒错乱形式之母,所以,在银行家的观念中,比如债券可以表现为商品,——我们现在来考察劳动力。在这里,工资被看成是利息,因而劳动力被看成是提供这种利息的资本。例如,如果一年的工资等于50镑,利息率等于5%,一年的劳动力就被认为是一个等于1000镑的资本。资本主义思想方法的错乱在这里达到了顶点,资本的增殖不是用劳动力的被剥削来说明,相反,劳动力的生产性质却用劳动力本身是这样一种神秘的东西即生息资本来说明。在十七世纪下半叶(例如在配第那里),这已经是一种流行的观念,但是一直到今天——二十一世纪,一部分是庸俗经济学家,另一部分主要是德国的统计学家【“工人有资本价值,如果我们把他的常年服务的货币价值看作是利息收入,就会发现这个资本价值……只要……把平均日工资按4%的利息率资本化,我们就会得到一个男性农业工人的平均价值:在德意志一奥地利是1500塔勒,在普鲁士是1500,在英格兰是3750,在法国是2000,在俄国内地是750塔勒。”(弗·雷登《比较统计学》1848年柏林版第434页)】,还非常热中于这个观念。在这里,不幸有两件事情不愉快地和这种轻率的观念交错着:第一,工人必须劳动,才能获得这种利息;第二,他不能通过转让的办法把他的劳动力的资本价值转化为货币。其实,他的劳动力的年价值只等于他的年平均工资,而他必须通过劳动补偿给劳动力的买者的,却是这个价值本身加上剩余价值,也就是加上这个价值的增殖额。在奴隶制度下,劳动者有一个资本价值,即他的购买价格。如果他被出租,承租人就首先要支付这个购买价格的利息,此外要补偿这个资本的年损耗。
人们把虚拟资本的形成叫作资本化。人们把每一个有规则的会反复取得的收入按平均利息率来计算,把它算作是按这个利息率贷出的资本会提供的收入,这样就把这个收入资本化了;例如,在年收入=100镑,利息率=5%时,100镑就是2000镑的年利息,这2000镑现在就看成是每年有权取得100镑的法律证书的资本价值。对这个所有权证书的买者来说,这100镑年收入实际代表他所投资本的5%的利息。因此,和资本现实增殖过程的一切联系就彻底消灭干净了。资本是一个自行增殖的自动机的观念就牢固地树立起来了。
即使在债券——有价证券——不象国债那样代表纯粹幻想的资本的地方,这种证券的资本价值也纯粹是幻想的。我们上面已经讲过,信用制度怎样创造了一种联合的资本。这种证券就是代表这种资本的所有权证书。铁路、采矿、轮船等公司的股票是代表现实资本,也就是代表在这些企业中投入的并执行职能的资本,或者说,代表股东预付的、以便在这些企业中作为资本来用的货币额。这里决不排除股票也只是一种欺诈的东西。但是,这个资本不能有双重存在:一次是作为所有权证书即股票的资本价值,另一次是作为在这些企业中实际已经投入或将要投入的资本。它只存在于后一种形式,股票只是对这个资本所实现的剩余价值的相应部分的所有权证书。A可以把这个证书卖给B,B可以把它卖给C。这样的交易并不会改变事情的本质。这时,A或B把他的证书转化为资本,而C把他的资本转化为一张单纯的对股份资本预期可得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证书。
这些所有权证书——不仅是国家证券,而且是股票——的价值的独立运动,加深了这种假象,好象除了它们可能有权索取的资本或权益之外,它们还构成现实资本。这就是说,它们已经成为商品,而这些商品的价格有独特的运动和决定方法。它们的市场价值,在现实资本的价值不发生变化(即使它的价值已增殖)时,会和它们的名义价值具有不同的决定方法。一方面,它们的市场价值,会随着它们有权索取的收益的大小和可靠程度而发生变化。假定一张股票的名义价值即股票原来代表的投资额是100镑,又假定企业提供的不是5%而是10%,那末,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利息率是5%时,这张股票的市场价值就会提高到200镑,因为这张股票按5%的利息率资本化,现在已经代表200镑的虚拟资本。用200镑购买这张股票的人,会由这个投资得到5%的收入。如果企业的收益减少,情况则相反。这种证券的市场价值部分地有投机的性质,因为它不是由现实的收入决定的,而是由预期得到的、预先计算的收入决定的。但是,假定现实资本的增殖不变,或者假定象国债那样,资本已不存在,年收益已经由法律规定,并且又有充分保证,那末,这种证券的价格的涨落就和利息率成反比。如果利息率由5%涨到10%,保证可得5镑收益的有价证券,就只代表50镑的资本。如果利息率降到21/2%,这同一张有价证券就代表200镑的资本。它的价值始终只是资本化的收益,也就是一个幻想资本按现有利息率计算可得的收益。因此,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这种有价证券的价格会双重跌落;第一,是因为利息率提高,第二,是因为这种有价证券大量投入市场,以便实现为货币。不管这种证券保证它的所有者取得的收益,象国家证券那样是不变的,也不管这种证券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增殖象在产业企业中那样会因再生产过程的扰乱而受到影响,在这两种场合,这种价格跌落的现象都是会发生的。只是在后一种场合,除了上述贬值以外,还会进一步贬值。一旦风暴过去,这种证券就会回升到它们以前的水平,除非它们代表的是一个破产的或欺诈性质的企业。它们在危机中的贬值,会作为货币财产集中的一个有力的手段来发生作用。【{二月革命以后不久,当商品和有价证券在巴黎大跌特跌并且完全卖不出去时,利物浦有个瑞士商人兹维尔亨巴尔特先生(他是亲自对我父亲讲这件事的),把他一切能换的东西都换成货币,带着现金来到巴黎去找路特希尔德,向他提议合伙做一笔生意。路特希尔德凝视着他,走到他身边,抓住他的两个肩膀问:“你身边有钱吗?”——“有,男爵先生!”——“好吧,让我们合伙吧。”于是他们两个做了一笔漂亮的生意。——弗·恩·}】
只要这种证券的贬值或增值同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无关,一国的财富在这种贬值或增值以后,和在此以前是一样的。
“到1847年10月23日,公债以及运河和铁路股票已贬值114752225镑。”(《商业危机》1847—1848年[第3800号],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的证词。)
只要这种贬值不表示生产以及铁路和运河运输的实际停滞,不表示已开始经营的企业的停闭,不表示资本在毫无价值的企业上的白白浪费,一个国家就决不会因为名义货币资本这种肥皂泡的破裂而减少分文。
所有这些证券实际上都只是代表已积累的对于未来生产的索取权或权利证书,它们的货币价值或资本价值,或者象国债那样不代表任何资本,或者完全不决定于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
在一切进行资本主义生产的国家,巨额的所谓生息资本或货币资本(moneyedcapital)都采取这种形式。货币资本的积累,大部分不外是对生产的索取权的积累,是这种索取权的市场价格即幻想资本价值的积累。
银行家资本的一部分,就是投在这种所谓有息证券上。这本身是准备资本即不在实际银行业务上执行职能的资本的一部分。这些证券的最大部分,是汇票,即产业资本家或商人的支付凭据。对贷款人来说,这种汇票是有息证券;就是说,在他购买汇票时,会扣除汇票到期以前的利息。这就是所谓的贴现。因此,从汇票所代表的金额中扣除多少,这要看当时的利息率而定。
银行家资本的最后一部分,是由金或银行券构成的货币准备。存款,如果没有立据规定较长的期限,随时可由存款人支取。这种存款处在不断的流动中。不过,在有人支取时,又有人会存入,所以,在营业正常进行时,存款的一般平均总额很少变动。
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银行的准备金,总是表示贮藏货币的平均量,而这种贮藏货币的一部分本身又是自身没有任何价值的证券,只是对金的支取凭证。因此,银行家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是由债权(汇票),国家证券(它代表过去的资本)和股票(对未来收益的支取凭证)构成的。在这里,不要忘记,银行家保险箱内的这些证券,即使是对收益的可靠支取凭证(例如国家证券),或者是现实资本的所有权证书(例如股票),它们所代表的资本的货币价值也完全是虚拟的,是不以它们至少部分地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为转移的;既然它们只是代表取得收益的权利,并不是代表资本,那末,取得同一收益的权利就会表现在不断变动的虚拟货币资本上。此外,还要加上这种情况:这种虚拟的银行家资本,大部分并不是代表他自己的资本,而是代表公众在他那里存入的资本(不论有利息,或者没有利息)。
存款总是存入货币——金或银行券,或者存入对它们的支取凭证。除了根据实际流通的需要时而收缩时而扩大的准备金外,事实上,这种存款一方面总是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手里,他们的汇票靠存款来贴现,他们也是靠存款来取得贷款;另一方面,这种存款是在有价证券的交易人(交易所经纪人)手里,或者在已经出售有价证券的私人手里,或者在政府手里(例如在发行国库券和举借新债的场合)。存款本身起着双重作用。一方面,正如前面已经讲过的,它们会作为生息资本贷放出去,因而不会留在银行的保险柜里,而只是作为存款人提供的贷款记在银行的账簿上。另一方面,在存款人相互间提供的贷款由他们的存款支票互相平衡和互相抵销时,它们只是作为账面项目起作用;在这里,无论存款存在同一银行家那里,由他在各账户之间进行抵销,或者存款存入不同的银行,由各该银行互相交换支票,而只是支付差额,情况都完全是一样的。
随着生息资本和信用制度的发展,一切资本好象都会增加一倍,有时甚至增加两倍,因为有各种方式使同一资本,甚至同一债权在不同的人手里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最近几年,资本这种增加一倍和两倍的现象,例如,已由金融信托公司大大发展了。这种金融信托公司,在伦敦的交易所报告内已占有特殊一栏。这种公司是为了购买某种有息证券,例如外国的国家证券、英国的市政债券、美国的公债券、铁路股票等等而成立的。资本,比如说200万镑,是通过认股的方法筹集的。董事会买进了相应的有价证券,或在这上面多少主动地作一些投机,并且在扣去各项开支以后,把年利息收入作为股息分配给各个股东。——其次,还有些股份公司习惯于把通常的股票分为两类:优先股和普通股。优先股的利息率是确定的,比如5%,当然,这以总利润许可这样付息为前提。付息后如有剩余,就由普通股获得。这样,优先股的“可靠”的投资,就或多或少和普通股的真正的投机分开了。因为有些大企业不愿采用这个新办法,所以就出现了这样的公司,它们把一百万镑或几百万镑投在这些企业的股票上,然后按这种股票的名义价值发行新的股票,其中一半为优先股,一半为普通股。在这种情况下,原来的股票增加了一倍,因为它们是发行新股票的基础。——弗·恩·}】这种“货币资本”的最大部分纯粹是虚拟的。全部存款,除了准备金外,只不过是对银行家的贷款,但它们从来不是作为保管的现金存在的。如果存款用在汇划业务上,它们就会在银行家把它们贷出以后,对银行家执行资本的职能。银行家彼此之间通过销账办法,来互相偿付他们对这种已经不存在的存款的支取凭证。
关于资本在货币借贷上所起的作用,亚·斯密曾说:
“即使在货币借贷上,货币也似乎只是一种凭证,依靠这种凭证,使某个所有者不使用的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这种资本,同作为资本转移工具的货币额相比,不知可以大多少倍;同一货币可以连续用来进行许多次的借贷,正象可以用来进行许多次的购买一样。例如,A借给W1000镑,W立即用来向B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B因为不需要用钱,所以又把这1000镑借给X,X又立即用来向C购买价值1000镑的商品。C又用同一方法,由于同一理由,把这1000镑借给Y,Y再用来向D购买商品。因此,同一些金币或纸币,在数日之内,就可以用来借贷三次和购买三次,而每一次在价值上都和这个货币总额相等。A、B、C是三个有钱的人,W、X、Y是三个借钱的人,前者转给后者的是进行这种购买的权力。这些借贷的价值和效用都是由这种权力构成的。这三个有钱的人所贷出的资本,等于用这个资本所能够购买的商品的价值,所以等于购买时所使用的货币的价值的三倍。但是,只要这些债务人购买的商品使用适当,能及时收回同等价值的金币或纸币,并取得利润,那末,这些借贷仍然可以具有十分可靠的保证。就象同一些货币能够用来进行等于其价值三倍以至三十倍的借贷一样,它们也能够用来依次进行偿还。”(第2篇第4章)
既然同一货币额根据它的流通速度可以完成许多次购买,它也可以完成许多次借贷,因为购买使货币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而借贷只是货币不通过购买而从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移。对任何一个卖者来说,货币都代表他的商品的转化形式;而在每一个价值都表现为资本价值的今天,说货币在各次借贷中先后代表各个资本,其实只不过是以前那种认为货币能先后实现各个商品价值的说法的另一种表现。同时,货币还充当流通手段,使那些物质资本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在借贷中,它并不是作为流通手段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只要货币在贷出者手里,那货币在他手里就不是流通手段,而是他的资本的价值存在。在借贷中,贷出者就是在这个形式上把货币转给另一个人。如果A把货币借给B,B又把货币借给C,而没有以购买作为媒介,那末同一个货币就不是代表三个资本,而只是代表一个资本,一个资本价值。它实际代表多少个资本,就取决于它有多少次作为不同商品资本的价值形式执行职能。
亚·斯密关于一般借贷所说的话,也适用于存款;因为存款只是公众给予银行家的贷款的特别名称。同一些货币可以充当不知多少次存款的工具。
“无可争辩的事实是,今天你在A那里存入的1000镑,明天又会付出,在B那里存入。后天又由B付出,在C那里存入,依此类推,以至无穷。这样,同一个1000镑货币可以通过一系列的转手,成倍地增长为一个绝对无法确定的存款总额。因此,联合王国全部存款的9/10,除了记在银行家的账簿上,由他们进行结算外,很可能根本不存在。……例如苏格兰的情形就是这样,在那里,货币流通额从来不超过300万镑,但存款却有2700万镑。如果不发生向银行提取存款的风潮,只要同一个1000镑反复流回,就能够同样容易地抵销一个同样无法确定的金额。因为同一个1000镑今天由某人用来抵销他对某个零售商人的债务,明天由这个零售商人用来抵销他对某批发商人的债务,后天由这个批发商人用来抵销他对银行的债务,依此类推,以至无穷;所以,同一个1000镑可以从一个人手里转到另一个人手里,从一家银行转到另一家银行,抵销任何一个可以想象的存款额。”(《通货论》第62、63页)
正如在这种信用制度下一切东西都会增加一倍和两倍,以至变为纯粹幻想的怪物一样,人们以为终究可以从里面抓到一点实在东西的“准备金”也是如此。
让我们再一次听听英格兰银行总裁莫利斯先生是怎么说的:
“私人银行的准备金,以存款形式存放在英格兰银行手里。金流出的影响首先好象只涉及英格兰银行;但它会同样对其他银行的准备金发生影响,因为这也是它们存放在我们银行里的准备金的一部分的流出。它还会对一切地方银行的准备金发生同样的影响。”(《商业危机》1847—1848年[第3639、3642号])
可见,这些准备金最后实际上会并入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此后,这种情况发展到什么程度,我们可以用1892年11月伦敦十五家最大银行的银行准备金公报(引自1892年12月15日《每日新闻》)来证明:
┌─────────────┬───────┬──────┬──────┐
│ 银行名称│ 负债(镑)│现金准备(镑)│现金准备对负│
│ │ ││债的百分比 │
├─────────────┼───────┼──────┼──────┤
│西蒂银行 │ 9317629│ 746551│8.01│
│京都银行 │ 11392744│1307483│ 11.47│
│帝国银行 │ 3987400│ 447157│ 11.22│
│劳埃德银行│ 23800937│2966806│ 12.46│
│伦敦韦斯明斯待银行│ 24671559│3818885│ 15.50│
│伦敦西南银行 │ 5570268│ 812353│ 14.58│
│伦敦股份银行 │ 12127993│1288977│ 10.62│
│伦敦内地银行 │ 8814499│1127280│ 12.79│
│伦敦郡银行│ 37111035│3600374│9.70│
│国民银行 │ 11163829│1426225│ 12.77│
│国民地方银行 │ 41907384│4614780│ 11.01│
│帕尔斯联合银行│ 12794489│1532707│ 11.98│
│普雷斯科特公司│ 4041058│ 538517│ 13.07│
│伦敦联合银行 │ 15502618│ 2300084│ 14.84│
│威廉斯—迪肯—曼彻斯特公司│ 10452381│1317628│ 12.60│
├─────────────┼───────┼──────┼──────┤
│总 计│232655823│27845807│ 11.97│
└─────────────┴───────┴──────┴──────┘
在这大约2800万镑的准备金中,至少有2500万镑存入英格兰银行,至多只有300万镑现金存放在这十五家银行自己的保险箱内。但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现金准备,在1892年同一个11月内,一直不满1600万镑!——弗·恩·}】但是,这种准备金也有双重存在。英格兰银行银行部的准备金,等于该行有权发行的银行券超过流通中的银行券的数额。该行银行券的法定最高限额=1400万镑(发行这个数额,不需要有金属准备;这个数额大约等于国家对该行所负的债务),加上该行的贵金属储备额。因此如果贵金属的储备额=1400万镑,该行就可以发行银行券2800万镑。而如果其中有2000万镑在流通,银行部的准备金就=800万镑。这时,这800万镑银行券按照法律就是该行可以支配的银行家资本,同时又是该行接受存款的准备金。如果现在金的流出使该行的金属储备额减少600万镑,——因而必须销毁同样数额的银行券,——那末银行部的准备金也就会由800万磅减少到200万镑。一方面,该行将会大大提高它的利息率;另一方面,那些在该行拥有存款的银行以及其他存款人将会发现,作为他们自己在该行存款的保证的准备金已经大大减少。1857年,如果英格兰银行没有得到暂停执行1844年银行法的“政府指令”【{1844年银行法的暂停执行,使英格兰银行可以发行任何数量的银行券,而不顾它手中有多少金准备可以作为保证;这样,使它可以创造任何数量的纸票形式的虚拟货币资本,从而用来借给各个银行和各个汇票经纪人,并且通过他们,借给商业界。——[弗·恩·]}】,伦敦四家最大的股份银行就要强行提取它们的存款,从而使银行部破产。因此,尽管发行部还有好几百万镑(例如1847年有800万镑)作为流通的银行券兑现的保证,银行部还是会象1847年一样垮台。不过,银行券兑现的这种保证也是幻想的。
“银行家自己不直接需用的存款的大部分,都转到‘bill-brokers’<按字面是汇票经纪人,事实上是半个银行家>手里,而后者作为借款的保证交给银行家的,是他们已经为伦敦或其他地方的人贴现的商业票据。这种汇票经纪人对银行家负责偿还这种随时可以提取的存款;这种交易的数额非常巨大,连现任{英格兰}银行总裁尼夫先生在作证时也说:‘我们知道某个经纪人有500万镑,并且我们有理由认为另一个经纪人有800万到1000万镑;一个有400万镑,另一个有350万镑,第三个有800万镑以上。我这里说的是掌握在经纪人手里的存款。”(《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57—1858年第V页第8号)
“伦敦的汇票经纪人……在进行巨额交易时,没有任何现金准备;他们指望陆续到期的汇票的收入,在紧急时,就指望用他们已贴现的汇票作保证向英格兰银行借款。”[同上,第VIII页第17号]——“1847年,伦敦有两家汇票经纪人公司停止支付,后来又恢复营业。1857年它们再一次停止支付。其中一家在1847年的负债额约计为2683000镑,而资本为180000镑;1857年的负债额为5300000镑,而资本也许不超过1847年的四分之一。另一家的负债额两次都在300万到400万之间,而资本却不超过45000镑。”(同上,第XXI页第52号)
第三十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I
我们现在在考察信用制度时要遇到的仅有的几个困难问题是:
第一,真正货币资本的积累。它在什么程度上是资本的现实积累的标志,即规模扩大的再生产的标志,又在什么程度上不是这种标志呢?资本的所谓过剩[plethora],一个始终只用于生息资本即货币资本的用语,仅仅是表现产业生产过剩的一个特殊方式呢,还是除此以外形成一种特殊的现象呢?这种过剩即货币资本的供给过剩,是否与停滞的货币总量(金银条块、金币和银行券)的存在相一致,从而现实货币的过剩,是否就是借贷资本的上述过剩的反映和表现形式呢?
第二,货币紧迫,即借贷资本不足,又在什么程度上反映出现实资本(商品资本和生产资本)的不足呢?另一方面,它又在什么程度上与货币本身的不足,即流通手段的不足相一致呢?
在以上考察货币资本和货币财产的积累的特殊形式时,我们已经把这种积累的形式归结为对劳动的占有权的积累。前面已经说道,国债资本的积累,不过是表明国家债权人阶级的增加,这个阶级有权把税收中的一定数额预先划归自己所有。【“国家有息证券不过是一种想象的资本,它代表用来偿还国债的一部分年收入。与此相等的一笔资本已经消耗掉了;它是国债的分母,但国家有息证券所代表的并不是这笔资本,因为这笔资本早已不再存在。但新的财富必然会由产业劳动产生;而在这个财富中每年都有一部分预先指定给那些曾经贷出这个被消耗掉的财富的人;这个部分是用课税的方法从生产这些财富的人那里取走,然后付给国家债权人的。并且人们根据本国通行的资本和利息的比率,设想一个想象的资本,这个资本的大小和能产生债权人应得年利的那个资本相等。”(西斯蒙第《政治经济学新原理》第2卷第229-230页)】连债务积累也能表现为资本积累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那种在信用制度中发生的颠倒现象已经达到完成的地步。这些为原来借入的并且早已用掉的资本而发行的债券,这些代表已经消灭的资本的纸制复本,在它们是可卖商品,因而可以再转化为资本的情况下,对它们的所有者来说,就作为资本执行职能。
公用事业、铁路、矿山等等的所有权证书,正如我们上面所说的,固然是现实资本的证书,但有了这种证书,并不能去支配这个资本。这个资本是不能提取的。有了这种证书,只是在法律上有权索取这个资本应该获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但是,这种证书也就成为现实资本的纸制复本,正如提货单在货物之外,和货物同时具有价值一样。它们成为并不存在的资本的名义代表。这是因为现实资本存在于这种复本之外,并且不会由于这种复本的转手而改变所有者。这种复本所以会成为生息资本的形式,不仅因为它们保证取得一定的收益,而且因为可以通过它们的出售而得到它们的资本价值的偿付。当这些证券的积累表示铁路、矿山、汽船等等的积累时,它们也表示现实再生产过程的扩大,就象动产征税单的扩大表示这种动产的增加一样。但是,作为纸制复本,这些证券只是幻想的,它们的价值额的涨落,和它们有权代表的现实资本的价值变动完全无关,尽管它们可以作为商品来买卖,因而可以作为资本价值来流通。它们的价值额,也就是,它们在证券交易所内的行情,在利息率的下降与货币资本特有的运动无关,而单纯是利润率趋向下降的结果时,会随着利息率的下降而必然出现上涨的趋势,所以,单是由于这个原因,这个想象的财富,按照它的原来具有一定的名义价值的每个组成部分的价值表现来说,也会在资本主义生产发展的进程中扩大起来。【一部分积累的借贷货币资本,事实上只是产业资本的表现。例如,1857年,英国向美国铁路和其他企业投资8000万镑,这笔投资几乎完全是靠输出英国商品实现的。对于这些商品,美国人没有偿还分文。英国的出口商人凭这些商品开出在美国兑付的汇票,英国的认股人就购进这种汇票,寄到美国去缴付他们已经认购的股金。】
由这种所有权证书的价格变动而造成的盈亏,以及这种证书在铁路大王等人手里的集中,就其本质来说,越来越成为赌博的结果。赌博已经代替劳动,并且也代替了直接的暴力,而表现为夺取资本财产的原始方法。这种想象的货币财产,不仅构成私人货币财产的很大的部分,并且正如我们讲过的,也构成银行家资本的很大的部分。
为了尽快地解决问题,我们不妨把货币资本的积累,理解为银行家(职业贷款人)手中的,即私人货币资本家和国家、团体以及从事再生产的借款人之间的中介人手中的财富的积累;因为整个信用制度的惊人的扩大,总之,全部信用,都被他们当作自己的私有资本来利用。这些人总是以货币的形式或对货币的直接索取权的形式占有资本和收入。这类人的财产的积累,可以按极不同于现实积累的方向进行,不过在任何场合下都证明,他们握有现实积累的很大一部分。
让我们在较狭小的范围内来谈谈这个问题:国家证券也象股票及其他一切有价证券一样,是借贷资本即用于生息的资本的投资领域。它们是资本出借的形式。但它们本身不是投在它们上面的借贷资本。另一方面,就信用在再生产过程中起直接作用来说,必须指出下面一点:产业资本家或商人拿汇票来贴现或申请一笔贷款时所需要的,既不是股票,也不是国债券。他需要的是货币。所以,如果他不能用别的方法取得货币,他就把那些有价证券抵押或卖出去。我们要在这里研究的问题,就是这种借贷资本的积累,具体地说,也就是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我们在这里不讨论房屋、机器或其他固定资本的借贷。我们也不涉及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互相在商品上和在再生产过程范围内进行的借贷,虽然我们对于这点也要预先进行比较仔细的研究。我们这里只研究银行家作为中介人对产业资本家和商人发放的贷款。
因此,我们首先分析商业信用,即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互相提供的信用。这是信用制度的基础。它的代表是汇票,是一种有一定支付期限的债券,是一种延期支付的证书。每一个人都一面提供信用,一面接受信用。我们首先撇开银行家的信用不说,它是一个本质上完全不同的要素。如果这些汇票通过背书而在商人自己中间再作为支付手段来流通,由一个人转到另一个人,中间没有贴现,那就不过是债权由A到B的转移,而这绝对不会影响整个的联系。这里发生的只是人的变换。即使在这种场合,没有货币的介入,也照样可以进行结算。例如,纺纱业者A要向棉花经纪人B兑付一张汇票,棉花经纪人B要向进口商人C兑付一张汇票。现在如果C又出口棉纱(这是十分常见的现象),他就可以凭这张汇票购买A的棉纱,纺纱业者A又可以用这张由C支付而得到的、要经纪人B自己兑付的汇票,来偿付经纪人B。在这里,至多只有差额要用货币支付。这全部交易只是棉花和棉纱交换的媒介。出口商人只代表纺纱业者,棉花经纪人只代表棉花种植业者。
在这种纯粹商业信用的循环中,需要指出以下两点:
第一,这些互相的债权的抵销,取决于资本的回流;也就是说,取决于只是延期的W—G。如果纺纱业者从棉织厂主那里得到一张汇票,这个棉织厂主只要能在到期之前,把他投放市场的棉布出售,就可以兑付这张汇票。如果谷物投机商人向他的代理人开出一张汇票,这个代理人只要能在到期之前按预期的价格把谷物出售,就能够支付货币。因此,这种支付取决于再生产的不断进行,也就是说,取决于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的不断进行。但由于信用是互相的,每一个人的支付能力同时就取决于另一个人的支付能力;因为在签发汇票时,一个人不是指望他本人企业中的资本回流,就是指望在这期间要向他兑付汇票的第三者企业中的资本回流。把这种对资本回流的指望撇开不说,支付就只有依靠准备资本,这是由发票人自己支配,以便在回流延迟时偿付债务的。
第二,这种信用制度并不排除现金支付的必要。首先,支出的一大部分,例如工资、税款等等,总是要用现金支付。其次,B从C那里得到一张代替付款的汇票,但他本人在这张汇票到期之前就要向D兑付一张到期汇票,为此,他必须握有现金。一个如此完全的再生产循环,象我们上面假设的由棉花种植业者到棉纺纱业者、又由棉纺纱业者到棉花种植业者的循环,只能是一个例外,实际上这种循环总要在许多点上发生中断。我们在论述再生产过程时(第2卷第3篇)已经看到,不变资本的生产者彼此用一部分不变资本进行交换。这样一来,汇票就能或多或少地互相抵销。从生产的上升序列来看,棉花经纪人向纺纱业者,纺纱业者向棉织厂主,棉织厂主向出口商人,出口商人向进口商人(也许又是棉花进口商人)签发汇票的情况,也是这样。不过,与此同时,并没有发生交易的循环,因而,并没有发生债权序列的回转。例如,纺纱业者对织布业者的债权,就不能用煤炭供应商人对机器制造业者的债权来抵销;纺纱业者在他的营业中,对于机器制造业者,从来不会有相反的债权,因为他的产品,棉纱,从来不会成为机器制造业者的再生产过程中的要素。因此,这样的债权只有用货币来结算。
这种商业信用的界限就其自身来考察是: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这种回流可能在时间上延迟,或者商品价格也可能在这段时间内下降,或者在市场停滞时,商品还可能暂时滞销。首先,汇票的期限越长,准备资本就要越大,回流因价格下降或市场商品过剩而发生减少或延迟的可能性也就越大。其次,最初的交易越是依赖对商品价格涨落的投机,回流就越没有保证。很明显,随着劳动生产力,从而大规模生产的发展,1.市场会扩大,并且会远离生产地点,2.因而信用必须延长,并且3.投机的要素必然越来越支配交易。大规模的和供应远地市场的生产,会把全部产品投入商业手中;但是,要使一国的资本增加一倍,以便商业能够用自有的资本把全国的产品买去并且再卖掉,这是不可能的。在这里,信用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信用的数量和生产的价值量一起增长,信用的期限也会随着市场距离的增加而延长。在这里是互相影响的。生产过程的发展促使信用扩大,而信用又引起工商业活动的增长。如果我们把这种信用和银行家的信用分开来进行考察,那就很清楚,这种信用和产业资本本身的规模一同增大。在这里,借贷资本和产业资本是一个东西;贷出的资本就是商品资本,不是用于最后的个人的消费,就是用来补偿生产资本的不变要素。所以,这里作为贷出的资本出现的,总是那种处在再生产过程的一定阶段的资本,它通过买卖,由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不过它的代价要到后来才按约定的期间由买者支付。例如,棉花为换取一张汇票而转移到纺纱业者手中,棉纱为换取一张汇票而转移到棉织厂主手中,棉布为换取一张汇票而转移到商人手中,然后它再为换取一张汇票而从该商人手中转移到出口商人手中,再为换取一张汇票而从出口商人手中转移到一个在印度经商的商人手中,该印度商人把它出售,用以购买靛蓝等等。在这样转手的时候,棉花已经完成了它转化为棉布的过程,棉布最后运到印度,并同靛蓝交换,靛蓝被运到欧洲,在那里再进入再生产过程。在这里,再生产过程的不同阶段都以信用为媒介,纺纱业者没有对棉花支付现金,棉织厂主没有对棉纱支付现金,商人也没有对棉布支付现金等等。在过程的最初几个行为中,商品棉花通过了不同的生产阶段,而这种转移是以信用为媒介的。但是,一旦棉花在生产中取得它的最后的商品形式,同一商品资本就只要经过各种商人之手,这些商人把它运到远方市场,最后一个商人才最终地把它卖给消费者,以便购买进入消费过程或再生产过程的其他商品。因此,在这里必须把两个时期区分开来:在第一个时期,信用在同一物品生产的各实际相继的阶段中起中介作用;在第二个时期,它只是在商人之间的转手(其中包括运输)中,即在W—G行为中起中介作用。但是,在这里,商品至少总还是处在流通行为中,所以总还是处在再生产过程的一个阶段中。
因此,在这里贷出的资本,决不是闲置的资本,而是在它的所有者手中必须变更自己形式的资本,是对它的所有者来说只是存在于商品资本形式上的资本,也就是必须完成再转化,即至少必须先转化为货币的资本。可见,在这里,信用是商品形态变化的媒介,即不仅是W—G,而且也是G—W和现实生产过程的媒介。把银行家的信用撇开不说,再生产循环内大量的信用,并不意味着有大量闲置资本打算贷出和寻找有利的投资场所,而是表明资本在再生产过程内已被大量动用。所以,信用的中介作用在这里表现为:1.就产业资本家来说,使产业资本由一个阶段转移到另一个阶段,使彼此有关和彼此衔接的各生产部门联系起来;2.就商人来说,使商品由一个人手里运到和转入另一个人手里,直到商品最终出售,变成货币,或者交换成其他商品。
在这里,信用的最大限度,等于产业资本的最充分的动用,也就是等于产业资本的再生产能力不顾消费界限的极度紧张。这些消费界限也会因再生产过程本身的紧张而扩大:一方面这种紧张会增加工人和资本家对收入的消费,另一方面这种紧张和生产消费的紧张是一回事。
只要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从而资本回流确有保证,这种信用就会持续下去和扩大起来,并且它的扩大是以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扩大为基础的。一旦由于回流延迟,市场商品过剩,价格下降而出现停滞时,产业资本就会出现过剩,不过这种过剩是在产业资本不能执行自己的各种职能的形式上表现出来的。有大量的商品资本,但找不到销路。有大量的固定资本,但由于再生产停滞,大部分闲置不用。信用将会收缩,1.因为这种资本闲置不用,也就是停滞在它的再生产的一个阶段上,因为它不能完成它的形态变化;2.因为再生产过程不断进行的信念已经遭到破坏;3.因为对这种商业信用的需求已经减少。纺纱业者缩减了生产,并且还有大量卖不出去的棉纱堆在库房里,他无须通过信用来购买棉花;商人也无须通过信用来购买商品,因为他手中的商品已经过多了。
因此,只要再生产过程的这种扩大受到破坏,或者哪怕是再生产过程的正常紧张状态受到破坏,信用就会减少。通过信用来获得商品就比较困难。要求现金支付,对赊售小心谨慎,是产业周期中紧接着崩溃之后的那个阶段所特有的现象。在危机中,因为每个人都想卖而卖不出去,但是为了支付,又必须卖出去,所以,正是在这个信用最缺乏(并且就银行家的信用来说,贴现率也最高)的时刻,不是闲置的寻找出路的资本,而是滞留在自身的再生产过程内的资本的数量也最大。这时,由于再生产过程的停滞,已经投入的资本实际上大量地闲置不用。工厂停工,原料堆积,制成的产品充斥商品市场。因此,如果认为这种情况是由于生产资本的缺乏造成的,那就大错特错了。正好在这个时候,生产资本是过剩了,无论就正常的、但是暂时紧缩的再生产规模来说,还是就已经萎缩的消费来说,都是如此。
假定整个社会只是由产业资本家和雇佣工人构成的。此外,撇开价格的变动——这种变动使总资本的大部分不能在平均状况下实行补偿,并且由于整个再生产过程的普遍联系(特别是通过信用而得到了发展),这种变动必然总是引起暂时的普遍停滞。同样,撇开信用制度所助长的买空卖空和投机交易。这样,危机好象只能由各个部门生产的不平衡,由资本家自己的消费和他们的积累之间的不平衡来说明。而实际情况却是,投在生产上的资本的补偿,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那些非生产阶级的消费能力;工人的消费能力一方面受工资规律的限制,另一方面受以下事实的限制,就是他们只有在他们能够为资本家阶级带来利润的时候才能被雇用。一切真正的危机的最根本的原因,总不外乎群众的贫困和他们的有限的消费,资本主义生产却不顾这种情况而力图发展生产力,好象只有社会的绝对的消费能力才是生产力发展的界限。
至少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只有当主要食物或者最重要的工业原料普遍歉收的时候,才可以谈到生产资本的实际不足。
不过,除了这种商业信用外,现在还有真正的货币信用。产业资本家和商人互相的贷款,同银行家和贷款人对他们的贷款交织在一起。在汇票贴现时,贷款只是徒有其名。一个工厂主出售他的产品而得到一张汇票,他把这张汇票拿到汇票经纪人那里去贴现。事实上,这个汇票经纪人只是发放他的银行家的贷款,而银行家贷给他的又是自己的存款人的货币资本,这些存款人就是产业资本家和商人自己,也有工人(通过储蓄银行),以及那些地租所得者和其他非生产阶级。因此,每一个工厂主或商人个人无须握有巨额的准备资本,也不必依赖资本的现实回流。但是另一方面,部分地因为有单纯的空头汇票,部分地因为有那种专门以伪造汇票为目的的商品交易,全部过程就变得十分复杂,以致在资本回流实际上早已只有一部分靠牺牲那些受骗的贷款人,一部分靠牺牲那些受骗的生产者才能实现之后,营业扎实可靠、回流十分顺畅的假象,还能平静地保持下去。因此,正好在崩溃的前夕,营业总是显得几乎安然无恙。关于这一点,例如1857年和1858年的《银行法报告》提供了最好的证据。在那里,所有银行董事,商人,总之,以奥维尔斯顿勋爵为首的所有被邀请的专家,都互相祝贺营业的繁荣和稳定,——这正好是在1857年8月危机爆发前的一个月。而令人奇怪的是,图克作为研究历次危机的历史学家,在他的《价格史》一书中,再一次陷入这种错觉。在总崩溃一下子到来之前,营业总是非常稳定,特别兴旺。
现在我们回过头来谈货币资本的积累。
借贷货币资本的增加,并不是每次都表示现实的资本积累或再生产过程的扩大。这种情况,在产业周期的紧接着危机过后的那个阶段中,表现得最为明显,这时,借贷资本大量闲置不用。在生产过程紧缩(1847年危机后,英国各工业区的生产减少三分之一),物价降到最低点,企业信心不足的时候,低微的利息率就起着支配作用。这种低微的利息率仅仅表明:借贷资本的增加,正是由于产业资本的收缩和萎缩造成的。当物价下跌,交易减少,投在工资上的资本收缩时,所需的流通手段就会减少;另一方面,在对外债务一部分由金的流出,一部分由破产而偿清之后,也就不需要追加的货币去执行世界货币的职能了;最后,汇票贴现业务的范围,随着汇票本身的数目和金额的缩小而缩小,——这一切都是一目了然的。因此,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不论是用于流通手段,还是用于支付手段(这里还没有谈到新的投资),都会减少,这样,借贷货币资本相对说来就显得充裕了。不过,正如我们以后将要谈到的,在这样的情况下,借贷货币资本的供给也会实际增加。
例如,1847年危机后,就发生了“交易紧缩,货币过多”的现象(《商业危机》1847—1848年证词第1664号)。“因为商业几乎完全停顿,投资的可能性几乎完全没有”,所以利息率是很低的(同上,第45页,利物浦皇家银行董事霍奇森的证词)。这些绅士(而霍奇森还是其中最出色的一个)为了说明这种现象而发表过什么谬论,从下面一段话就可以看到。
“货币紧迫<1847年>是由国内货币资本的实际减少所引起的,而这种减少部分地是由于从世界各地进口的货物必须用金支付,部分地是由于流动资本(floatingcapital)转化为固定资本而造成的。”[同上,第63页]
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怎么会减少国内的货币资本,这是不可理解的。因为,拿铁路这个当时的主要投资项目来说,无论或纸币都没有用来架设桥梁和铺设铁轨,并且购买铁路股票的货币,只要它的存入是为了交付股金,就同一切其他银行存款完全一样地执行职能,正如上面指出的,甚至还会暂时增加借贷货币资本;而这些货币在实际用在建筑上的时候,它们就作为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在国内流通。如果仅仅说固定资本不是可供出口的物品,由于不能出口,就会失去出口货换来的收入所形成的可供支配的资本,从而也就会失去现金或金银条块形式上的收入,如果只是就这一点来说,那末,货币资本会由于流动资本转化为固定资本而受到影响。不过,当时英国的出口货,在国外市场上也是大量堆积,卖不出去。当时曼彻斯特等地的商人和工厂主,把自己企业的一部分正常资本投在铁路股票上面,于是不得不靠借入资本来经营自己的企业,对他们来说,流动资本实际上已经固定下来,因此,他们不得不自食其果。如果他们把属于自己企业的资本提取出来,不是投到铁路方面,而是投到比如说采矿业方面,并且采矿业的产品铁、煤、铜等等本身也是流动资本,其结果还是一样。——当然,由于歉收、谷物进口、金的流出而造成的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实际减少,则是一件和铁路投机毫不相干的事情。
“为了把自己的货币投到铁路方面,几乎所有商行都开始程度不等地缩小自己的营业。”[同上,第42页]——“各商行都把这样大量的货币贷给铁路,结果这些商行不得不通过汇聚贴现的方式再向银行取得大量贷款,以便维持自己的营业。”(同一位霍奇森,同上,第67页)“在曼彻斯特,铁路投机使许多人遭到巨大损失。”(罗·加德纳,同上,证词第4884号。在第1卷第13章第3节c及其他地方曾多次提到过这个人。)
1847年危机的主要原因,是市场商品的惊人过剩和东印度贸易上的疯狂投机。但是还有别的情况促使这个部门的一些十分富有的商行遭到破产:
“它们有雄厚的资金,但这些资金不能流动。它们的全部资本都固定在毛里求斯的地产或靛蓝厂和制糖厂上了。后来,当它们的债务达50—60万镑时,它们已经没有流动资金来兑付它们的汇票了,最后才发觉,为了兑付它们的汇票,只有完全依靠它们的信用”(查·特纳,利物浦经营印度贸易的大商人,同上,第730号)。
再看看加德纳的证词(同上,第4872号):
“中国条约签订后,国内立即出现了竭力扩大对华贸易的广阔前景,因此,除了现有的全部工厂外,又有许多大工厂专门为了做这种生意而建立起来,以便制造那种主要是销往中国市场的棉织品。”——(第4874号)“这种生意做的怎样呢?——倒霉透了,真是一言难尽;我不认为,1844年和1845年对华出口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已经收回;因为茶叶是主要的回头货,并且因为使我们产生很大的期望,所以我们工厂主都确信茶叶税会大大降低。”
请看英国工厂主所特有的信念的天真流露:
“我们对国外市场的贸易,不是受国外市场购买商品的能力的限制,而是受国内我们对作为我国工业品的回头货而得到的那些产品的消费能力的限制。”
(那些和英国通商的比较穷的国家,当然可以对任何数量的英国工业品进行支付和消费,而遗憾的是,富有的英国竟不能消化作为回头货的产品。)
(第4876号)“起初我运出一些商品,出售时大约亏损15%,因为我完全相信,我的代理商购买茶叶的价格,可以使我在英国转卖这些茶叶时,获得一笔足以补偿上述损失的利润;结果我非但没有获得利润,有时反而亏损25%,甚至50%。”——(第4877号)“工厂主出口是自负盈亏吗?——主要是这样的;商人好象不久就发觉,他们从中得不到什么好处,所以他们怂恿工厂主采取委托销售的办法,而不必亲自参与。”
可是,在1857年,损失和破产主要落到了商人身上,因为这一次是工厂主让商人对国外市场商品过剩承担了“自负盈亏”的责任。
随着银行制度的发展(参看下面举出的关于伊普斯威奇地区的例子,在1857年以前的几年间,那里的租地农民的存款增加了三倍),从前的私人贮藏货币或铸币准备金,都在一定时间内转化为借贷资本。这样造成的货币资本的扩大,和伦敦股份银行开始对存款支付利息时存款的增长一样,并不表示生产资本的增加。在生产规模保持不变时,这种扩大只会引起借贷货币资本比生产资本充裕。因此实行了低利息率。如果再生产过程再一次达到过度紧张状态以前的那种繁荣局面,商业信用就会大大扩张,这种扩张实际上又是资本容易流回和生产扩大的“健全”基础。这时,利息率虽然已经高于最低限度,但是仍然很低。事实上这是唯一的这样一个时期,这时可以说低利息率,从而借贷资本的相对充裕,是和产业资本的现实扩大结合在一起的。由于资本容易并且有规则地流回,加上商业信用扩大,这就保证了借贷资本的供给(虽然需求已经增长),防止了利息率水平的上升。另一方面,只有到这时,没有准备资本甚至根本没有任何资本而完全依赖货币信用进行投机的骑士们,才引人注目地涌现出来。此外,还有各种形式的固定资本的显著扩大和新型大企业的大批开设。现在,利息提高到它的平均水平。但是,只要新的危机爆发,信用突然停止,支付停滞,再生产过程瘫痪,并且,除了上述的例外情况,在借贷资本几乎绝对缺乏的同时,闲置的产业资本发生过剩,这时,利息率就会再升到它的最高限度。
因此,表现在利息率上的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总的说来,是按相反的方向进行的。有一个阶段,低的但是高于最低限度的利息率;与危机以后的“好转”和信任的增强结合在一起;特别是另一个阶段,利息率达到了它的平均水平,也就是离它的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等距的中点,——只是在这两个阶段,充裕的借贷资本才和产业资本的显著扩大结合在一起。但是,在产业周期的开端,低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收缩结合在一起,而在周期的末尾,则是高利息率和产业资本的过多结合在一起。伴随“好转”而来的低利息率,则表示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需要是微不足道的,商业信用还是立足于自身。
这种产业周期的情况是,同样的循环一旦受到最初的推动,它就必然会周期地再现出来。【{我曾在别的地方指出,自上一次大规模的普遍危机爆发以来,在这方面已经发生了转变。周期过程的急性形式和向来十年一次的周期,看来让位给比较短暂的稍微的营业好转和比较持久的不振这样一种在不同的工业国在不同的时间发生的比较慢性的延缓的交替。但这里也许只是周期持续时间的延长。在世界贸易的幼年期,自1815年至1847年,大约是五年一个周期;自1847年至1867年,周期显然是十年一次;现在我们不又是处在一个空前激烈的新的世界性的崩溃的准备时期吗?有许多征兆好象在预示这一点。自1867年最近一次的普遍危机爆发以来,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由于交通工具的惊人发展,——远洋轮船、铁路、电报、苏伊士运河,——第一次真正地形成了世界市场。除了以前垄断工业的英国,现在又出现了一系列的同它竞争的工业国家;欧洲的过剩资本,在世界各地开辟了无限广阔和多种多样的投资领域,所以资本比以前分散得更加广泛,并且地方性的过度投机也比较容易克服了。由于这一切,以前的危机策源地和造成危机的机会,多数已经消除或大大削弱。同时,国内市场上的竞争,由于卡特尔和托拉斯的出现而后退,国外市场上的竞争也由于保护关税(英国以外的一切大工业国都用这个办法来保护自己)的实行而受到限制。但是,这种保护关税本身,只不过是最后的、全面的、决定世界市场霸权的工业战争的准备。所以,每一个对旧危机的重演有抵销作用的要素,都包含着更猛烈得多的未来危机的萌芽。——弗·恩·}】在松弛的情况下,生产下降到上一个周期已经达到并且现在已经奠定技术基础的那个水平以下。在繁荣期——中期,生产在这个基础上继续发展。在生产过剩和欺诈盛行的时期,生产力紧张到极点,直至越过生产过程的资本主义限制。
在危机期间,支付手段感到不足,这是不言而喻的。汇票能否兑现,取代了商品本身的形态变化,并且,单靠信用来进行交易的厂商越多,这个时期的情形就越是这样。象1844—1845年那样不明智的和错误的银行立法,只会加深这种货币危机。但是,任何银行立法也不能消除危机。
在再生产过程的全部联系都是以信用为基础的生产制度中,只要信用突然停止,只有现金支付才有效,危机显然就会发生,对支付手段的激烈追求必然会出现。所以乍看起来,好象整个危机只表现为信用危机和货币危机。而且,事实上问题只是在于汇票能否兑换为货币。但是这种汇票多数是代表现实买卖的,而这种现实买卖的扩大远远超过社会需要的限度这一事实,归根到底是整个危机的基础。不过,除此以外,这种汇票中也有惊人巨大的数额,代表那种现在已经败露和垮台的纯粹欺诈营业;其次,代表利用别人的资本进行的已告失败的投机;最后,还代表已经跌价或根本卖不出去的商品资本,或者永远不会实现的资本回流。这全部人为的使再生产过程猛烈扩大的体系,当然不会因为有一家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银行,用它的纸券,给一切投机者以他们所缺少的资本,并把全部已经跌价的商品按原来的名义价值购买进来,就可以医治好。并且,在这里,一切都以颠倒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在这个纸券的世界里,现实价格和它的现实要素不会在任何地方表现出来。表现出来的只是金银条块、硬币、银行券、汇票、有价证券。在全国金融中心,例如伦敦,这种颠倒表现得尤为明显。全部过程都变为不可理解;而在生产中心,情况就不象这么厉害。
关于危机中出现的产业资本过多的现象,还要指出:商品资本本身同时也是货币资本,是表现在商品价格上的一定的价值额。作为使用价值,它是一定量的有用物品,这些物品在危机期间出现过剩。但是,作为货币资本自身,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它总是处在不断的扩张和收缩中。在危机前夕和危机期间,商品资本在作为可能的货币资本的这个属性中会表现收缩。商品资本对它的持有者和这些持有者的债权人(以及作为汇票和贷款的担保)来说,同它被买进和用作贴现和抵押的依据的时候相比,只代表更少的货币资本。如果这就是认为一国的货币资本在货币紧迫时将会减少的那种主张所说的意思,那就等于说商品的价格已经下跌。而价格的这种狂跌,只是和它以前的猛涨相抵销。
非生产阶级和靠固定收入为生的人的收入,在同生产过剩和投机过度同时发生的价格猛涨时,绝大部分还是保持不变。所以,他们的消费能力会相对下降,同时他们对再生产总额中平常应归他们消费的那部分的补偿能力也会相对下降。他们的需求即使在名义上保持不变时,实际上也在减少。
关于进口和出口,应当指出,一切国家都会先后卷入危机,那时就会发现,一切国家,除了少数例外,出口和进口过多,以致支付差额对一切国家来说都是逆差,所以实际上问题并不在于支付差额方面。例如英国正苦于金的流出。它进口过多。但同时,所有别的国家堆积着过多的英国商品。所以,它们也进口过多或被输入过多。(当然,在凭信用出口的国家和不凭信用或只很少凭信用进出口的国家之间,是有差别的。不过,后一类国家仍然会凭信用进口;只有在商品按委托销售办法运到那里去的时候,情况不是这样。)危机也许首先是在英国,在这个提供信用最多而接受信用最少的国家爆发,因为支付差额,即必须立即结清的各种到期支付的差额,对它来说是逆差,尽管总的贸易差额对它来说是顺差。不能只看到贸易上的顺差。这后一情况的原因是:一方面它提供信用,另一方面又贷给外国大量资本,于是除了真正的贸易回头货外,还有大量商品流回本国。(但是,危机有时候也会先在美国,在这个从英国接受商业信用和资本信用最多的国家爆发。)在英国以金的流出作为开端并且伴随这种流出而发生的崩溃,之所以结清了英国的支付差额,部分是由于英国进口商人宣告破产(下面还要谈到这一点),部分是由于在国外廉价抛售一部分英国商品资本,部分是由于出售外国有价证券,买进英国有价证券等等。现在轮到另一个国家了。对它来说,支付差额暂时是顺差。但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之间平时适用的期限,由于危机而废除或缩短;所有的支付都要一下子结清。因此,同样的事情也在这里重演了。现在英国有金流回,而另一个国家则有金流出。一国进口过剩,在另一国就表现为出口过剩,反过来也是如此。但是,一切国家都发生了进口过剩和出口过剩(在这里,我们谈的不是歉收等等,而是普遍的危机);也就是说,都发生了生产过剩,而由于信用和随信用发生的物价的普遍上涨,这种过剩更加严重了。
1857年,美国爆发了危机。于是金从英国流到美国。但是美国物价的涨风一停止,危机接着就在英国发生了。金又由美国流到英国。英国和大陆之间也发生了同样的情况。在普遍危机的时刻,支付差额对每个国家来说,至少对每个商业发达的国家来说,都是逆差,不过,这种情况,总是象排炮一样,按着支付的序列,先后在这些国家里发生;并且,在一个国家比如英国爆发的危机,会把这个支付期限的序列压缩到一个非常短的期间内。这时就会清楚地看到,这一切国家同时出口过剩(也就是生产过剩)和进口过剩(也就是贸易过剩),物价在一切国家上涨,信用在一切国家过度膨胀。接着就在一切国家发生同样的总崩溃。1997年的亚洲金融危机就是这样。于是金流出的现象会在一切国家依次发生。这个现象的普遍性证明:1.金的流出只是危机的现象,而不是危机的原因;2.金的流出现象在不同各国发生的顺序只是表明,什么时候轮到这些国家必须结清总账,什么时候轮到这些国家发生危机,并且什么时候危机的潜在要素轮到在这些国家内爆发。英国的经济学家,——而且自1830年以来,值得提到的经济学文献主要是论述通货、信用和危机的,——有一个特点,就是:他们单从英国的立场出发来考察危机时期贵金属的输出,不管汇兑率怎样变动,总是把这种输出看作纯粹一国的现象,完全闭眼不看如下的事实:如果他们的银行在危机时期提高利息率,那末,欧洲其他一切银行也会这样做,如果今天在英国对金的流出大声叫苦,那末,明天在美国,后天在德国和法国也会发出同样的叫喊。
1847年,“英国所负的债务<大部分是由于进口谷物而负的>应该偿还了。不幸的是,其中大部分是用破产的办法偿还的。<富裕的英国,竟然用破产的办法从它对大陆和美国的债务中脱身。>不过,只要这些债务没有用破产的办法结清,就只有用输出贵金属的办法来偿还。”(《银行法特别委员会的报告》1857年)
因此,当英国的危机由于银行立法而变得尖锐化时,这种立法不过是一种手段,在饥荒时期先向谷物出口国骗取谷物,然后再赖掉它们的谷物货款。所以,那些本身也多少苦于物价上涨的国家在这个时候就禁止谷物出口,这是对付英格兰银行的一个理所当然的手段,因为该行计划“用破产的办法”来“偿还”由于进口谷物而负的“债务”。谷物生产者和投机商为本国的利益而牺牲他们的一部分利润,比他们为英国的利益而牺牲他们的资本要合算得多。
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到,商品资本代表可能的货币资本的那种特性,在危机中和一般在营业停滞时期,将会大大丧失。虚拟资本,生息的证券,在它们本身是作为货币资本而在证券交易所内流通的时候,也是如此。它们的价格随着利息的提高而下降。其次,它们的价格还会由于信用的普遍缺乏而下降,这种缺乏强使证券所有者在市场上大量抛售这种证券,以便获得货币。最后,股票的价格也下降,部分是由于股票有权要求的收入减少了,部分是由于它们代表的往往是那种带有欺诈性质的企业。在危机时期,这种虚拟的货币资本大大减少,从而它的所有者凭它在市场上获得货币的力量也大大减少。这些有价证券在行情表上的货币名称的减少,虽然和它们所代表的现实资本无关,但是和它们的所有者的支付能力关系极大。
第三十一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II
关于以借贷货币资本形式进行的资本积累,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同现实的积累,即再生产过程的扩大相一致的问题,我们还没有探讨完。
货币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是一件比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本更简单得多的事情。但是,在这里我们必须把以下两点区别开来:
1.货币单纯地转化为借贷资本;
2.资本或收入转化为货币,这种货币再转化为借贷资本。
只有后一点,才能包含真正的、同产业资本的现实积累相联系的借贷资本的积累。
1.货币转化为借贷资本
我们已经看到,只是由于和生产积累成反比而同生产积累有联系的借贷资本的堆积或过多,是能够发生的。这种情况发生在产业周期的两个阶段上:第一是在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这两种形式上的产业资本已经收缩,也就是危机以后周期开始的时期;第二是在已经开始好转但商业信用还不大需要银行信用的时期。在前一种场合,以前用在生产和商业上的货币资本,表现为闲置的借贷资本;在后一种场合,货币资本在日益增长的规模上被使用,但利息率很低,因为现在正是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迫使货币资本家接受条件的时候。借贷资本的过剩,在第一种场合,表示产业资本的停滞,在第二种场合,表示商业信用对银行信用的相对独立性,这种情况,是以货币不断回流,信用期限短,主要用自有资本进行经营为基础的。依赖别人信用资本的投机家,这时还没有出场;用自有资本进行经营的人,距离几乎纯粹的信用经营还很远。在第一个阶段,借贷资本过剩,正好是现实积累的相反表现。在第二个阶段,借贷资本过剩同再生产过程的新扩大结合在一起,伴随着它,但不是它的原因。借贷资本的过剩已经减少,仅仅同需求相比还相对地过剩。在这两种场合,现实积累过程的扩大都会得到促进,因为在第一种场合同低廉的物价相结合的低微利息,以及在第二种场合同缓慢上升的物价相结合的低微利息,都会增加利润中转化为企业主收入的部分。在繁荣时期的顶点,当利息提高到平均水平的时候,情况更是这样,因为这时利息虽然增加了,但是还比不上利润的增加。
另一方面,我们已经看到,在没有任何现实积累的时候,借贷资本的积累,可以通过各种纯技术性的手段,如银行业务的扩大和集中,流通准备金或私人支付手段准备金的节约(因此,这些准备金在短期内就转化为借贷资本)而实现。虽然这种借贷资本;——它因此又叫作“流动性资本”(floatingcapital)——始终只是在短期内保持借贷资本的形式(并且也只能用来进行短期贴现),但是它会不断地流入和流出。一个人把它提出,另一个人就把它存入。因此,借贷货币资本的总量(我们在这里说的完全不是定期若干年的贷款,而只是凭汇票和抵押品的短期贷款),实际上会在同现实积累完全无关的情况下增加起来。
《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501号。问:)“您认为,流动性资本是什么?{英格兰银行总裁魏格林先生:}这是一种可以用来进行短期贷款的资本……(第502号)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地方银行的银行券,以及国内现有的货币量。”——{问:}“如果您认为‘流动性资本’就是能动的通货{即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那末,根据委员会现有的证据,这种能动的通货似乎不会发生很显著的变动吧?”{但是,这种能动的通货是由谁预付的,是由贷款人,还是由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自己,这有很大的区别。——魏格林答:}“我把银行家的准备金包括在‘流动性资本’中,这种准备金经常发生显著的变动。”
因此,这就是说,经常发生显著变动的是银行家没有再贷放出去,而是留作他们的准备金——其中大部分在存入英格兰银行时也成为该行的准备金——的存款部分。最后,这位先生说:“流动性资本”就是bullion,即金银条块和金属货币(第503号)。十分奇怪的是,在货币市场这种有关信用的费解的行话中,政治经济学上的一切范畴,都获得了不同的含义和不同的形式。在这种费解的行话中,“流动性资本”就表示“流动资本”——这当然是完全不同的东西,货币就是资本,金银条块就是资本,银行券就是通货,资本就是商品,债务就是商品,固定资本就是投在难于出售的证券上的货币!
“伦敦各股份银行……的存款,由1847年的8850774镑,增加到1857年的43100724镑……委员会现有的材料和证词,使我们得出如下结论:在这个巨大的金额中,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以前不能用于这个目的的源泉;在银行家那里开个户头并把货币存到他那里去的习惯,已经扩大到以前不能用于这个目的的许多源泉;在银行家那里开个户头并把货币存到他那里去的习惯,已经普及到从前不这样使用自己资本<!>的许多阶级。被地方私人银行{和股份银行不同}协会派去向委员会作证的该协会主席罗德韦耳先生说,在伊普斯维奇地方,在该区租地农民和零售商当中,这样做的人最近增加了三倍;几乎所有租地农民,甚至那些每年只付地租50镑的人,现在都有了银行存款。大量的这种存款当然要在营业上寻找出路,特别是被吸引到伦敦这个商业活动中心去,在那里它们首先被用在汇票贴现上,或用在给伦敦银行家的顾客发放的其他贷款上。但其中很大一部分,因银行家自己对它没有直接需要,而转到‘汇票经纪人’手里,‘汇票经纪人’则把他们已经为伦敦及各地的人贴现过一次的商业汇票交给银行家,作为贷款的担保。”(银行委员会,1858年第[V页]第8号)
当银行家依据汇票经纪人已经贴现过一次的汇票,贷款给这个汇票经纪人时,他事实上为这种汇票进行了一次再贴现;但实际上,许多这种汇票已经由汇票经纪人再贴现过了,而银行家用来为汇票经纪人的汇票进行再贴现的货币,又被汇票经纪人用来再贴现新的汇票。由此引起的结果是:
“空头汇票和空头信用,造成了虚假信用的扩大。地方股份银行为这样的汇票贴现以后,把它拿到伦敦市场的汇票经纪人那里去再贴现,并且单凭银行的信用,而不顾汇票其他方面的性质,这就更助长了虚假信用的扩大。”(同上,[第XXI页第54号])
关于这种再贴现,以及关于借贷货币资本的这种单纯技术性的增加对信用欺诈所提供的援助,《经济学家》的下面一段话是很有意思的。
“过去许多年间,资本<即借贷货币资本>在国内某些地区积累得比人们能够使用的程度更快,但在其他地区,资本的用途比资本自身增加得更快。当农业区的银行家找不到机会把存款有利地、稳妥地投到本地区时,工业区和商业城市对资本的需要却超过了银行家所能提供的规模。由于不同地区的这种不同情况,近年来一种从事资本分配的新型商行产生了,并且迅速发展起来。这种商行虽然通常叫作汇票经纪人,但实际上是资本雄厚的银行家,这种商行的业务是,技约定的朗限和商定的利息,从剩余资本找不到出路的地区的银行,吸收剩余资本,以及从各股份公司和大商行吸收暂时闲置的资金,并按更高的利息率,把这种货币借给对资本有更多需要的地区的银行;办法通常是对它们的顾客的汇票再贴现……因此,伦巴特街就成了一个大中心,国内的闲置资本通过这个中心,就由不能有利地使用它的地方,转移到需要它的地方去;这种情形适用于国内各地区,也适用于处境与此相似的个人。这种业务原来几乎仅限于凭银行认为适合的抵押品来进行借贷。但是,随着国内资本的迅速增加,以及因银行的设立而带来的资本的日益节约,这种贴现公司所支配的基金已经变得很大,以致它们最初以栈单,后来以提单为担保来发放贷款。这种提单所代表的,是一种根本还没有到达的产品,虽然有时(即使不是经常地)以这种产品为担保的汇票已经开给商品经纪人了。这种做法立即改变了英国商业的全部性质。伦巴特街这样提供的便利,大大加强了明辛街商品经纪人的地位;商品经纪人又把全部好处给予进口商人,后者已经十分广泛地享用这些好处,如果在二十五年前,凭提单甚至栈单为担保去借款,就会使一个商人的信用破产,但是近年来这种做法已经十分普遍,以致人们已经把它看作一种常规,而再不象二十五年前那样把它看作罕见的例外了。这个制度已经广泛推行,以致伦巴特街的巨额贷款,是凭那些以远方殖民地尚在生长中的农产品为担保的汇票发放的。这种便利的结果是,进口商人扩大他们的国外营业,把他们以前营业用的(流动性)资本投放在最不可靠的部门,即他们不大可能或完全不能控制的殖民地种植园。在这里,我们看到了信用的直接锁链。在我国农业地区,积累的资本,作为小额存款存放在地方银行,并且集中在伦巴特街供人利用。但是,它首先被用来为我国各工矿地区的银行的汇票进行再贴现,以此扩大这些地区的营业;其次是被用来发放以栈单和提单为担保的贷款,为外国产品的进口提供更大的便利,使那些经营对外贸易和殖民地贸易的商行的‘合法’商人资本能够游离出来,从而用到海外种植园这种最不可靠的投资部门去。”(《经济学家》1847年第1334页)
这就是信用的“美妙的”交错联系。农村的存款人以为自己只是在他的银行家那里存款,并且以为银行家贷款,总是贷给银行家所认识的个人。他决没有想到,这个银行家会把他的存款交给伦敦一个汇票经纪人去支配,对于这个经纪人的交易,他们两个都丝毫也不能控制。
我们已经看到,象铁路建筑那样大的公共企业,因为股东所缴纳的款项在实际使用前总会有一段时间留在银行手里,由银行支配,所以也能暂时使借贷资本增加。
但是,借贷资本的量和通货的量是完全不同的。我们这里所说通货的量,指的是一个国家内一切现有的流通的银行券和包括贵金属条块在内的一切硬币的总和。这个量的一部分,构成银行的数量不断变动的准备金。
“1857年11月12日<1844年银行法暂停执行的日期>,英格兰银行包括一切分行在内的准备金总额,只有580751镑;同时存款额为2250万镑,其中约有650万镑为伦敦各银行家所有。”(银行法,1858年第LVII页)
利息率的变动(撇开较长时期内利息率的变动或不同国家利息率的差别不说;前者由一般利润率的变动决定,后者由利润率之间的差别和信用发展上的差别决定),取决于借贷资本的供给(假定其他一切条件,如信任的程度等等,是相同的),也就是说,取决于以货币形式,即以硬币和银行券形式贷出的资本的供给;这种资本和产业资本不同,后者是通过商业信用以商品形式贷给再生产当事人自己的。
但是,这种借贷货币资本的量,终究不同于流通货币的量,并且是不以后者为转移的。
例如,如果20镑每天贷出五次,那末就有100镑的货币资本被贷出,这同时还意味着这20镑至少已经四次作为购买手段或支付手段执行职能;因为,如果没有购买和支付作为媒介,它就不会至少四次代表资本的转化形式(商品,其中也包括劳动力),从而不会构成一个100镑的资本,而只会构成五次各20镑的债权。
在信用发达的国家,我们可以假定,一切借贷货币资本,都以存款的形式,存放在银行和贷款人手里。这个假定至少对整个营业来说是适用的。此外,在营业兴旺时期,在真正的投机尚未盛行之前,由于信用容易取得,信任日益增长,所以流通职能的大部分,则由简单的信用转移来执行,而无须金属货币或纸币介入。
在流通手段量较小时,是否就能有巨额存款,仅仅取决于:
1.同一货币所完成的购买和支付的次数;
2.同一货币作为存款流回银行的次数。它反复执行购买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职能,是通过它重新转化为存款来完成的。例如,一个零售商每周把货币100镑存到银行家那里去;银行家用它来支付工厂主存款的一部分;工厂主把它支付给工人;工人把它付给零售商;零售商重新把它存入银行。因此,零售商存入的100镑,第一,是用来支付工厂主的存款,第二,是用来支付给工人,第三,是用来支付给零售商自己,第四,是用来作为这个零售商的货币资本的另一个部分存入银行;所以,经过二十周后,如果他自己没有动用这笔存款,他就已经用这100镑在银行家那里存入2000镑了。
这个货币资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闲置不用,只有从银行准备金的流入和流出中才能看出。因此,1857年任英格兰银行总裁的魏格林先生得出结论说,英格兰银行的金是“唯一的”准备资本:
(第1258号)“照我看来,贴现率事实上决定于国内现有的闲置资本的总额。闲置资本的总额,则由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所代表,这种准备金事实上就是金准备。因此,当金流出时,就会使国内的闲置资本的总额减少,从而使余下的部分的价值提高。”——(第1364号)[纽马奇:]“英格兰银行的金准备,实际上是国内整个营业借以进行的中央准备或现金贮藏……经常影响这种贮藏或准备的是外汇率。”(《银行法报告》1857年)
进出口的统计材料,可以说明现实资本即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的积累的规模。这些统计材料不断表明,对于英国工业的以十年为一周期的发展时期(1815—1870年)来说,前一个繁荣时期在危机以前的最高点,每次都作为下一个繁荣时期的最低点而再现出来,然后又上升到一个高得多的新的最高点。
大不列颠和爱尔兰在繁荣的1824年,出口产品的实际价值或申报价值是40396300镑。1825年发生危机,出口总额降到这个数额以下,每年在3500万镑到3900万镑之间波动。1834年再度繁荣,出口总额超过了以前的最高水平,达到41649191镑,在1836年达到新的最高点53368571镑。1837年,出口总额又降到4200万镑,以致新的最低点已经高于旧的最高点,然后在5000万镑到5300万镑之间波动。1844年恢复繁荣,出口总额增加到5850万镑,已远远超过1836年的最高点。1845年出口总额达到60111082镑;随后在1846年下降到5700多万镑,1847年约为5900万镑,1848年约为5300万镑,1849年增加到6350万镑,1853年约为9900万镑,1854年为9700万镑,1855年为9450万镑,1856年约为11600万镑,1857年达到最高点,为12200万镑。1858年出口总额下降到11600万镑,但1859年增加到13000万镑,1860年约为13600万镑,1861年仅为12500万镑(在这里,新的最低点再一次高于以前的最高点),1863年为14650万镑。
当然,在标志市场扩大的进口方面,也可以举出同样的情况;但在这里我们要说的只是生产的规模。{不言而喻,以上所述,对英国来说,只适用于它实际上占工业垄断地位的时期。但在世界市场还在扩大的时候,虫上所述,对于拥有现代大工业的所有国家来说也是适用的。——弗·恩·}
2.资本或收入转化为货币,这种货币再转化为借贷资本
我们这里考察的货币资本的积累,既不是商业信用活动发生停滞的表现,也不是实际流通手段或再生产当事人的准备资本的节约的表现。
除了这两种情况以外,货币资本的积累,还可以由于金的异乎寻常的流入而发生,例如1852年和1853年,由于澳大利亚和加利福尼亚新金矿的发现,就发生过这种情况。这种金被存入英格兰银行。存金人由此取去了银行券,但没有把这些银行券直接再存到银行家那里去。因此,流通手段异常地增加了。(魏格林的证词,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1329号)银行企图通过把贴现率减低到2%的办法,来利用这种存金。积存在银行的金量,在1853年的六个月内,增加到2200—2300万镑。
不言而喻,一切发放贷款的资本家进行的积累,总是直接以货币形式进行的积累,但我们已经看到,产业资本家进行的现实积累,通常要由再生产中的资本本身的各种要素的增加来实现。因此,只是信用事业的发展和货币借贷业务在大银行手中的异常集中,就必然会使借贷资本的积累,作为一个和现实积累不同的形式加速进行。借贷资本的这种迅速发展是现实积累的结果,因为它是再生产过程发展的结果,而构成这种货币资本家的积累源泉的利润,只是从事再生产的资本家榨取的剩余价值的一种扣除(同时也是对别人储蓄所得的利息的一部分的占有)。借贷资本靠同时牺牲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而进行积累。我们已经看到,在工业周期的各个不利阶段,利息率能够提高到这样的程度,以致暂时把一些情况特别不好的营业部门的利润全部吞掉。同时,国家证券及其他有价证券的价格则会下降。这正是货币资本家大量购进这种贬值的证券的时机,而这种证券的价格,在以后的阶段,很快又恢复并超过它的正常水平。那时,它又被卖掉,因此公众的一部分货币资本就被他们占有了。没有卖出的部分则带来较高的利息,因为它是在降价时买进的。但是,货币资本家赚到的、由他们再转化为资本的全部利润,首先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因此,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它虽然是现实积累的产物,但和现实的积累不同,——甚至在我们只考察货币资本家,银行家等等的时候,就已经表现为这类特殊的资本家的积累了。并且,凡是在信用事业随着再生产过程的现实扩大而扩大时,这种积累也都必然跟着增加。
如果利息率低,那末货币资本的这种贬值,主要是由存款人承担,而不是由银行承担。在股份银行发展以前,在英国,全部银行存款的3/4是没有利息的。现在对这些存款也支付利息了,但至少比通常的利息率低1%。
至于谈到其他各类资本家的货币积累,我们要把投在有息证券上并以这种形式积累的部分撇开不说,只考察其中作为借贷货币资本投入市场的部分。在这里,我们首先要说到不是作为收入来花费、而是要用于积累、但产业资本家最初还不能在他们自己的营业中利用的那部分利润。这个利润直接存在于商品资本中,构成商品资本价值的一部分,并且和商品资本一起实现为货币。现在,如果这个利润不再转化为商品资本的生产要素(我们先把商人撇开,以后再专门来谈他们),那末,它就必须在货币形式上停留一段时间。甚至在利润率下降的时候,这部分利润的总量也会随着资本本身总量的增加而增加。要作为收入来花费的部分,是会逐渐消费掉的,但在消费以前的那段时间内,它会作为存款,构成银行家的借贷资本。因此,甚至作为收入来花费的利润部分的增加,也表现为借贷资本的逐渐的不断反复的积累。用于积累的另一部分,也是这样。因此,随着信用事业及其组织的发展,甚至收入的增加,即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消费的增加,也表现为借贷资本的积累。并且,一切逐渐消费的收入,例如地租,高级工资,非生产阶级的收入等等,也是这样。它们都在一定时间内采取货币收入的形式,因此可以变为存款,并由此变为借贷资本。一切收入,不论是用于消费还是用于积累,只要它存在于某种货币形式中,它就是商品资本转化为货币的价值部分,从而是现实积累的表现和结果,但不是生产资本本身。如果一个纺纱业主把他的棉纱换成棉花,但把其中构成收入的部分换成货币,那末他的产业资本的现实存在,就是已经转到织布业主或者例如私人消费者手中的棉纱,而棉纱不管是用于再生产还是用于消费,都既是它包含的资本价值的存在,又是它包含的剩余价值的存在。转化为货币的剩余价值量,取决于棉纱中包含的剩余价值量。但剩余价值一转化为货币,这个货币就只是这个剩余价值的价值存在。而货币作为这种存在,就变成了借贷资本的要素。如果这个货币没有被它的所有者本人贷出,只要它变为存款,它就可以变成借贷资本的要素。但是,要再转化为生产资本,这个货币就必须先达到一个确定的最低限额。
第三十二章 货币资本和现实资本。III
这样再转化为资本的大量货币,是大量再生产过程的结果,但就这些货币本身来看,作为借贷货币资本,它们并不是再生产资本的量。
在以上的说明中,最重要的一点是,用于消费的收入部分(这里撇开工人不说,因为他的收入=可变资本)的扩大,首先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因此,在货币资本的积累中,加入了一个本质上和产业资本的现实积累不同的要素,因为年产品中用于消费的部分,并不是资本。年产品的另一部分是补偿资本的,即补偿消费资料生产者的不变资本的,但只要它实际转化为资本,它就会处于这个不变资本生产者的收入的实物形式。代表收入、仅仅充当消费媒介的同一货币,通常会暂时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只要这个货币表现工资,它同时就是可变资本的货币形式;只要这个货币用来补偿消费资料生产者的不变资本,它就是他们的不变资本所暂时采取的货币形式,被用来购买他们所要补偿的不变资本的各种实物要素。虽然它的数量和再生产过程的规模一同增长,它本身无论在这个形式上或在那个形式上都不表示积累。但它暂时执行借贷货币的职能,即货币资本的职能。因此,从这方面看,货币资本的积累所反映的资本积累,必然总是比现实存在的资本积累更大。这是由于以下的事实:个人消费的扩大,因为以货币为媒介而表现为货币资本的积累,因为个人消费的扩大,为现实的积累,为开辟新的投资场所的货币,提供了货币形式。
因此,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部分地说,只是表示这个事实:由产业资本在自己的循环过程中转化成的一切货币,不是采取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预付的货币的形式,而是采取他们借入的货币的形式,因此必然在再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货币的预付,实际上都表现为借贷货币的预付。事实上,在商业信用的基础上,一个人把再生产过程中需用的货币借给另一个人。但现在这一点是采取这样的形式:一部分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把货币借给银行家,这个银行家又把货币借给另一部分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因此,银行家就表现为恩赐者了;同时,对这种资本的支配权,就完全落到作为中介人的银行家手里了。
现在还要说一下货币资本积累的几种特殊的形式。例如,由于生产要素,原料等等价格的下降,资本会游离出来。如果产业资本家不能直接扩大他的再生产过程,他的货币资本的一部分,就会作为过剩的货币资本从循环中排除出来,并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其次,特别是在商人那里,只要营业中断,资本就会以货币形式游离出来。如果商人已经完成了一系列的交易,现在由于这样的中断,要到以后才能开始新的一系列交易,那末,已经实现的货币,对他来说,就只代表贮藏货币,即过剩的资本。但是,这种货币也直接表现为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在前一种情况下,货币资本的积累,表示再生产过程在比较有利的条件下的重复,表示以前被束缚的资本的一部分已发生现实的游离,表示再生产过程用同样多的货币资金就可以得到扩大。而在后一种情况下,它只是表示不断进行的交易的中断。但在这两种情况下,它都会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表现为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并对货币市场和利息率发生同样的影响,虽然在前一种情况下,它表示的是对现实积累过程的促进,在后一种情况下,它表示的却是对现实积累过程的阻碍。最后,货币资本的积累是由一群发了财并退出再生产领域的人引起的。在产业周期过程中所获得的利润越多,这种人的人数就越多。这里,借贷货币资本的积累,一方面表示现实的积累(就它的相对范围来说);另一方面只是表示产业资本家转化为单纯的货币资本家的程度。
至于利润的另一部分,即不是作为收入来消费的部分,那末,它只有在不能直接用来扩大它由以获得的那个生产部门的营业的情况下,才会转化为货币资本。这可以有两个原因。或者因为这个部门的资本已经饱和,或者因为要能够执行资本的职能,积累必须首先达到该部门的新投资数量所要求的一定规模。因此,它首先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并用于扩大别的部门的生产。假定其他一切情况不变,用于再转化为资本的利润量,就取决于所获得的利润量,因而就取决于再生产过程本身的扩大。但是,如果这种新的积累难于找到用途,缺少投资领域,因而各生产部门过分膨胀,借贷资本供给过多,那末,借贷货币资本的这种过剩,不过是证明了资本主义生产的局限性。接着而来的信用欺诈证明,这种过剩资本的应用,并没有什么实际的障碍。唯一的障碍,是由于资本增殖的规律,由于资本作为资本能够增殖的界限而产生的。货币资本本身的过剩,不是必然地表示生产过剩,甚至也不是必然地表示缺少投资领域。借贷资本的积累只是在于,货币作为借贷货币沉淀下来。这个过程,和货币实际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是很不相同的;这只是货币在可能转化为资本的形式上所进行的积累。但这种积累,象已经证明的那样,可以表示各种和现实积累很不相同的要素。在现实积累不断扩大时,货币资本积累的这种扩大,一部分是这种现实积累扩大的结果,一部分是各种和现实积累的扩大相伴随但和它完全不同的要素造成的结果,最后,一部分甚至是现实积累停滞的结果。仅仅由于这些和现实积累相独立但和它相伴随的要素扩大了借贷资本的积累,就总会在周期的一定阶段出现货币资本的过剩;并且这种过剩会随着信用的扩大而发展。因此,驱使生产过程突破资本主义界限的必然性,同时也一定会随着这种过剩而发展,也就是产生贸易过剩,生产过剩,信用过剩。同时,这种现象必然总是在引起反作用的各种形式上出现。
至于货币资本的积累还会来自地租、工资等等的问题,在这里就无需论述了。只需要着重指出这样一点:由于资本主义生产发展过程中的分工,能提供积累要素的实际节约和节欲,这种由货币贮藏者做的事,已交给那些得到这种要素的最小限额、并且还十分经常地丧失自己所节约的东西的人(例如银行倒闭时的工人)去做。一方面,产业资本家的资本不是他自己“节约”的,他不过是按照他的资本量支配别人节约的东西;另一方面,货币资本家把别人节约下来的东西变成他自己的资本,并且把进行再生产的资本家们互相提供的和公众提供给他们的信贷,变成他私人发财致富的源泉。资本是本人劳动和节约的果实这个资本主义制度的最后幻想,因此就破灭了。不仅利润来自对别人劳动的占有,而且用来推动和剥削别人劳动的资本,也是由货币资本家交给产业资本家支配的别人的财产构成的,就这一点来说,货币资本家也剥削产业资本家。
关于信用资本,还要作几点说明:
同一货币能够执行多少次借贷资本的职能,象上面已经说明的那样,完全取决于:
1.这个货币曾经多少次在出售或支付过程中实现商品的价值,也就是曾经多少次转移资本,进一步说,也就是曾经多少次实现收入。因此,它曾经多少次作为资本或收入的已实现的价值转到别人手中,显然取决于实际交易的规模和数量。
2.取决于支付的节约以及信用制度的发展和组织。
3.最后,取决于信用的衔接和周转速度,这样一来,当这一货币在一个地方作为存款沉淀下来时,它在另一个地方就会立即再作为贷款发放出去。
即使假定借贷资本存在的形式只是现实货币即金或银的形式,只是以自己的物质充当价值尺度的商品的形式,那末,这个货币资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也必然只是虚拟的,也就是说,完全象价值符号一样,只是对价值的权利证书。当货币在资本循环中执行职能时,它虽然会暂时成为货币资本,但它不会转化为借贷货币资本,而是或者换成生产资本的要素,或者在实现收入时作为流通手段付出去,因此,不可能为它的所有者转化为借贷资本。但是当它转化为借贷资本,并且同一货币反复代表借贷资本时,很清楚,它只是在一点上作为金属货币存在,而在所有其他点上,它只是以资本索取权的形式存在。按照假定,这种索取权的积累是由现实积累,也就是由商品资本等等的价值转化为货币而产生的;虽然如此,这种索取权或权利证书本身的积累,既不同于它由以产生的现实积累,也不同于由发放的贷款实现的未来积累(新的生产过程)。
借贷资本起初总是以货币形式存在,【银行法,1857年,银行家特韦尔斯的证词:(第4516号)“您作为银行家,经营资本还是经营货币呢?——我们经营货币。”——(第4517号)“存款是怎样存入您的银行的?——用货币。”——(第4518号)“存款又是怎样付出的呢?–也是用货币。”——[第4519号]“能说存款是不同于货币的某种东西吗?——不能。”
奥维尔斯顿(见第26章)总是把“资本”和“货币”混淆起来。他把“货币的价值”也叫作利息,而这个利息是由货币量决定的;“资本的价值”才应该是利息,这个利息是由对生产资本的需求以及由生产资本生出的利润决定的。他说:(第4140号)“资本这个词的使用是很危险的。”——(第4148号)“金从英国输出,国内的货币量就减少,一般来说,货币量的减少自然会引起货币市场上需求的增加<因此,按照这种说法,不是资本市场上需求的增加>。”——(第4112号)“货币从一国输出多少,国内的货币量就减少多少。国内现有货币量的减少,使这个货币的价值提高。<在他的理论中,这句话原来的意思是:同商品的价值相比,货币作为货币的价值由于通货收缩而提高;因此,货币价值的这种提高=商品价值的下降。但因为在这期间甚至对他来说也无疑地证明了,流通货币量不决定价格,所以,现在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减少,就应该提高它作为生息资本的价值,从而提高利息率。>留下的货币的价值的这种提高,会制止货币的流出,并且,这种提高会继续下去,直到它带回足以恢复平衡的货币量时为止。”——奥维尔斯顿的矛盾,下面我们再谈。】后来却作为货币索取权而存在,因为它原来借以存在的货币,现在已经以现实货币的形式处于借款人手中。对贷款人来说,它已经转化为货币索取权,转化为所有权证书了。因此,同一数额的现实货币,可以代表数额极不相同的货币资本。如果我们考察已经发展的信用制度的一般形式,那末,单纯的货币,不管是代表已经实现的资本,还是代表已经实现的收入,都会通过单纯的出借行为,通过货币到存款的转化,而变为借贷资本。存款对存款人来说是货币资本。但在银行家手中,它可以只是可能的货币资本,现在它是闲放在银行家的保险柜里,而不是闲放在它的所有者的保险柜里。【这里又出现了混乱:存款作为一种要求银行家支付的权利和存入银行家手中的货币二者都成了“货币”。银行家特韦尔斯在1857年银行委员会面前曾举出如下的例子:“我用10000镑开始我的营业。我用5000镑购买商品,堆在我的库房里。我把其余5000镑存在一个银行家那里,以便需要时取出。但我仍然把10000镑全部看作我的资本,虽然其中的5000镑是处于存款或货币形式”(第4528号)。由此,引出了下面一场奇特的辩论:(第4531号)“您已经以银行券的形式把您的5000镑给了某人吗?——是的。”——(第4532号)“这样,这个人就有了5000镑存款吗?——是的。”——(第4533号)“您也有5000镑存款吗?——完全正确。”———(第4534号)“他有5000镑货币,您也有5000镑货币吗?——是的。”——(第4535号)“那最终都是货币吗?——不是。”——这个混乱部分地是这样造成的:存入5000镑的A,可以把这5000镑提出,就象这5000镑仍在他手里一样地支配它。就这一点来说,这5000镑对他执行着可能的货币的职能。但他每一次提款,都会相应地减少他的存款额。如果他取出现实的货币,而他原来的货币已经借给别人,那末,他得到的就不是他自己的货币,而是另一个存款人存入的货币。如果他用一张向他的银行家开出的支票,来偿付他对B的债务,B把这张支票存放在自己的银行家那里,而A的银行家也有一张向B的银行家开出的支票,以致这两个银行家只要交换一下支票就行了,那末,由A存入的货币就执行了两次货币的职能:一次是在已经得到A所存入的货币的人手里,一次是在A自己手里。在第二次执行职能时,货币并没有介入,却抵销了债权(A对他的银行家的债权和这个银行家对B的银行家的债权)。在这里,存款执行了两次货币的职能:即作为现实的货币,然后又作为货币索取权。单纯的货币索取权,只能通过债权的抵销来代替货币。】
随着物质财富的增长,货币资本家阶级也增长起来;第一,退出营业的资本家即食利者的人数和财富增加了;第二,信用制度更发展了,因此,银行家、贷款人、金融家等等的人数也增加了。——前面已经说过,随着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发展,有息证券、国债券、股票等等的总量也会得到发展。但是,对可供支配的货币资本的需求同时也会增加,因为在这些证券上搞投机活动的经纪人在货币市场上起着主要作用。如果这些证券的所有买卖都只是现实投资的表现,那末似乎可以说,它们不会影响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因为当A出售他的证券时,他所取出的货币,和B投在这种证券上面的货币刚好一样多。可是,甚至在证券虽然存在,但是它原来代表的资本已不存在(至少不作为货币资本存在)的情况下,它总是对这样的货币资本相应地产生新的需求。但无论如何,这时候它都是货币资本,以前由B支配,现在由A支配。
《银行法,1857年》(第4886号):“如果我说,贴现率是由市场上可以用在商业汇票(不同于其他有价证券)的贴现上的资本量来调节的,按照您的意见,这是不是对决定贴现率的原因的正确表述呢?”——{查普曼:}“不是。我认为,利息率会受到一切容易兑换的有价证券的影响;把问题只局限于汇票贴现上,是错误的;因为,如果象最近流行的那样,对货币的巨大需求,必须以统一公债甚至国库券{为抵押},并且交付远远高于商业利息率的利息,那末,说我们的商业界不会因此受到影响,就是荒谬的;实际上它会因此受到非常重大的影响。”——(第4890号)“如果市场上有银行家承认的可靠的和通用的有价证券,所有者又愿意用它来取得货币,那它就一定会影响商业汇票;例如,如果一个人能够以统一公债等等为抵押,按6%的利息把货币贷出,那我就不能同时指望他以商业汇票为抵押,按5%的利息把他的货币贷给我;这种情况对我们产生同样的影响;如果我能按6%的利息把我的货币贷出,谁也不能要求我按5.5%的利息为他的汇票贴现。”——(第4892号)“关于那些用2000镑,或5000镑,或10000镑来购买有价证券作为可靠投资的人,我们没有说他们是否在货币市场上产生重要的影响。如果您向我问到以统一公债{为抵押}的贷款的利息率时,那末我指的是那些经营数十万镑生意的人,即所谓经纪人,他们认购或在市场上购买巨额的公债,而且必然会把这种证券保留到有利可图的时候把它出售;这种人必然会为这个目的去占有货币。”
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象伦敦那样大的集中的货币市场就兴起了。这个货币市场,同时还是这种证券交易的中心。银行家把公众的货币资本大量交给这伙商人去支配,因此,这帮赌棍就繁殖起来。1848年,当时英格兰银行的总裁[詹姆斯·莫利斯]在上院秘密委员会上作证时说:“货币在证券交易所里通常比在任何别的地方都便宜”。(商业危机,1848年,1857年刊印,第219号。)在考察生息资本时已经说明,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连续几年的长期平均利息是由平均利润率决定的,而不是由平均企业主收入率决定的,因为企业主收入本身不外是利润减去利息。
我们在前面也曾指出,对商业利息(即贷款人在商业界进行贴现和放款时确定的利息)的变动来说,在产业周期中,将会出现一个阶段,那时,利息率超过它的最低限度,达到中等平均水平(然后超过这个水平),而这种运动就是利润提高的结果。关于这点,我们以后还要进一步加以研究。
但是,这里需要说明以下两点:
第一,如果利息率长时期一直很高(这里我们说的是象英国那样的国家的利息率,在那里,中等利息率是按较长的时期规定的,这种利息率也表现在为长期贷款所付的利息上,这种利息可称为私人利息),那末,这首先证明,在这个期间利润率也很高,但决不证明,企业主收入率也很高。这后一种区别,对那些主要是用自有资本经营的资本家来说,或多或少是不存在的;他们实现高利润率,因为他们是给自己支付利息的。长期持续高利息率的可能性,——这里我们撇开货币真正紧迫的阶段不说,——是和高利润率一起出现的。但是,很可能,这个高利润率,除去高利息率之后,只留下一个低的企业主收入率。企业主收入率可以在高利润率持续存在时缩减。这种情况之所以可能,是因为企业一经开办,就必须继续下去。固定资本变现难。直接变现的损失,比经营下的亏损可能来得大。在这个阶段,营业在很大程度上单靠信用资本(别人的资本)来进行;而且高利润率有时可以是投机性的,预料性的。在利润率高但企业主收入减少时,高利息率也会有人支付。这种高利息率可以不用利润支付,而用借入的别人的资本支付。在投机时期部分地说就是这样,并且,这种情况还可以在一个时期继续下去。
第二,一种说法是,因为利润率高,所以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增长,从而利息率提高;一种说法是,对产业资本的需求增长,因而利息率高。这两种说法并不是一回事。
在危机时期,对借贷资本的需求达到了最高限度,因此利息率也达到了最高限度;利润率几乎没有了,与此同时,对产业资本的需求也几乎消失了。在这个时期,每个人借钱都只是为了支付,为了结清已经欠下的债务。相反地,在危机以后的复苏时期,人们要求借贷资本,却是为了购买,为了把货币资本变成生产资本或商业资本。所以,这时,要求借贷资本的,或者是产业资本家,或者是商人。产业资本家用它来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
当利息率是由利润率决定时,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本身,决不可能是利息率提高的原因。较高的工资决不是较高的利润的原因,虽然对产业周期某些特殊的阶段来说,较高的工资可以是较高的利润的结果之一。
对劳动力的需求可以因为对劳动的剥削是在特别有利的情况下进行而增加,但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从而对可变资本需求的增加本身,不是使利润增多,而是相应地使利润减少。虽然如此,由于以上原因,对可变资本的需求会增加,对货币资本的需求也会增加,而这种情况能够提高利息率。这样,劳动力的市场价格就超过它的平均水平,就有超过平均数的工人就业,同时利息率也提高了,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增加了。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使这种商品同所有其他商品一样变贵,使它的价格上涨,但并没有使利润增多,因为利润恰恰主要是由于这种商品相对便宜而产生的。但是同时——在上面假定的情况下——这种需求会提高利息率,因为它增加了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如果货币资本家不是贷出货币,而是转化为一个产业家,那末,他对劳动支付较高的报酬这件事本身,并不会提高他的利润,而会相应地减少他的利润。总的情况可能是:虽然如此,他的利润还是提高了。但这决不是因为他对劳动支付了较高的报酬。然而,只要这件事增加了对货币资本的需求,就足以提高利息率。如果其他情况不利,工资却由于某种原因提高了,那末,工资的提高会使利润率下降,但是,会按照它所增加的对货币资本的需求程度使利息率相应地提高。
撇开劳动不说,奥维尔斯顿叫作“对资本的需求”的,只是对商品的需求。对商品的需求提高商品的价格,而不管是需求超过了平均水平,还是供给达不到平均水平。如果产业资本家或商人对自己从前付100镑的同一商品量,现在例如要付150镑,那末,他本来要借100镑,现在就要借150镑,因而在利息率为5%时,他本来要付5镑,现在就要付71/2镑。他所支付的利息量会增加,因为借入的资本量增加了。
奥维尔斯顿先生的全部尝试,就在于把借贷资本的利益和产业资本的利益说成是一致的,而他的银行法却正好打算为了货币资本的利益,而利用这两种利益的差别。
在商品的供给低于平均水平时,对商品的需求所吸收的货币资本不比以前多,这种情况是可能的。为商品总价值支付的金额是一样的,也许更少,不过用同一金额得到的使用价值量会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保持不变,因而利息率不会提高,虽然和商品的供给相比,对商品的需求会增加,因而商品的价格会提高。只有当对借贷资本的总需求增加时,利息率才会受到影响;而在上面的假定中,情形并不是这样。
但是,也可能有这种情况,例如,在谷物、棉花等歉收的时候,某种商品的供给低于平均水平,可是因为在这上面进行了投机,价格进一步提高,而提高价格的最直接的手段,就是暂时从市场上撤走一部分供给,所以对借贷资本的需求会增加。为了支付买进的商品而不卖出商品,就要通过商业的“票据业务”获得货币。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就会增加,并且利息率也会由于这种人为地阻碍对市场的商品供给的做法而提高。这时,较高的利息率就表现出商品资本供给的人为的减少。
另一方面,对一种商品的需求,可以因为它的供给已经增长和它的价格低于它的平均价格而增长。
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会保持不变甚至减少,因为用相同的货币额,能够得到更多的商品。但是在这里,部分地是为了利用对生产有利的时机,部分地是为了等待以后的价格上涨,也可能形成投机性的商品储备。在这种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会增加,而利息率的提高就是表明,资本已经投在生产资本的各种要素的过剩储备中。这里,我们只考察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在受到商品资本供求的影响时的情况。以前已经说明,再生产过程在产业周期各个阶段中的变动状态,是怎样影响借贷资本的供给的。奥维尔斯顿狡猾地把市场利息率决定于(借贷)资本的供求这个平凡的论点,和他自己所作的借贷资本和一般资本是一回事的假定混为一谈,企图用这个办法把高利贷者变为唯一的资本家,并把高利贷者的资本变为唯一的资本。
在货币紧迫时期,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就是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决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决不是对作为购买手段的货币的需求。同时,利息率能够提得很高,而不论现实资本——生产资本和商品资本——是过剩还是不足。只要商人和生产者能够提供可靠的担保品,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只是对转化为货币的可能性的需求;如果不是这样,就是说,如果支付手段的贷放不仅给他们提供货币形式,而且也把他们所缺少的任何一种形式的用来支付的等价物提供给他们,那末,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就是对货币资本的需求。正是在这一点上,流行的危机理论争论的双方各有正确和错误的地方。断言只缺少支付手段的人,要么他们眼中只看到那些拥有可靠担保品的人,要么自己就是这样一些蠢人,他们认为银行有义务也有权力用纸票把所有破产的投机家变为有支付能力的稳健的资本家。断言只缺少资本的人,要么只是玩弄字眼,因为正是这时,由于输入过剩、生产过剩,有大量不能转化成货币的资本存在,要么他们说的就只是那些信用骑土,这些人现在实际上已经处于再也得不到别人的资本来经营业务的境地,因此要求银行不仅帮助他们补偿丧失的资本,而且使他们能够继续进行投机活动。
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和商品相对立,或者说,交换价值必须在货币上取得独立形式,这是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而这所以可能,只是因为某种特定的商品成了这样的材料,所有其他商品都用它的价值来衡量,它也因此成了一般的商品,成了一种同一切其他商品相对立的真正的商品。这一点必然会在两方面显示出来;而特别是在资本主义发达的国家更是这样,在那里,货币在很大程度上一方面为信用经营所代替,另一方面为信用货币所代替。在信用收缩或完全停止的紧迫时期,货币将会突然作为唯一的支付手段和真正的价值存在,绝对地和商品相对立。因此,商品会全面跌价,并且难于甚至不可能转化为货币,就是说,难于甚至不可能转化为它们自己的纯粹幻想的形式。但是,另一方面,信用货币本身只有在它的名义价值额上绝对代表现实货币时,才是货币。在金流出时,它兑换成货币的可能性,即它和现实的金的同一性,就成问题了。为了保证这种兑换的条件,就采取了各种强制性的措施,例如提高利息率等等。这种做法,可以由于错误的立法或多或少地被导致极端,这种立法是以错误的货币学说为依据,并且为了货币经营者奥维尔斯顿之流的利益而强加于国家的。但是信用货币的这个基础是和生产方式本身的基础一起形成的。信用货币的贬值(当然不是说它的只是幻想的货币资格的丧失)会动摇一切现有的关系。因此,为了保证商品价值在货币上的幻想的、独立的存在,就要牺牲商品的价值。一般说来,只要货币有保证,商品价值作为货币价值就有保证。因此,为了几百万货币,必须牺牲许多百万商品。这种现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是不可避免的,并且是它的妙处之一。在以前的生产方式中没有这种现象,因为在它们借以运动的那种狭隘的基础上,信用和信用货币都还没有得到发展。一旦劳动的社会性质表现为商品的货币存在,从而表现为一个处于现实生产之外的东西,独立的货币危机或作为现实危机尖锐化的货币危机,就是不可避免的。另一方面很清楚,只要银行的信用没有动摇,银行在这样的情况下通过增加信用货币就会缓和恐慌,但通过收缩信用货币就会加剧恐慌。全部现代产业史都表明,如果国内的生产已经组织起来,事实上只有当国际贸易平衡暂时遭到破坏时,才要求用金属来结算国际贸易。国内现在已经不需要使用金属货币了,这已由所谓国家银行停止兑现的办法所证明。而且每当遇到紧急情况,这个办法总是被作为唯一的救急手段来使用。
说两个人在互相交易上都有支付逆差,似乎是荒唐可笑的。如果他们互相是债务人和债权人,那很清楚,只要他们的债权不能互相抵销,就余额说,必然会有一方是另一方的债务人。但国与国之间决不是这样。所有经济学家都承认情况不是这样,他们所依据的论点是:虽然两国之间的贸易差额最后必须相抵,但支付差额对一国来说还可能是顺差或逆差。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的区别在于:支付差额是一个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结清的贸易差额。危机把支付差额和贸易差额之间的差别限制在一个短时间内;而在危机已经发生,因而现在支付期限已到的国家,又会有某些情况发展起来,这些情况本身会引起结算时期的缩短。首先是输出贵金属;然后抛售委托销售的商品;输出商品,以便抛售这些商品,或凭这些商品在国内取得贷款;提高利息率,宣布废止信用,使有价证券跌价,抛售外国有价证券,吸收外国资本投到这些已经贬值的有价证券上,最后是宣告破产,以抵偿大量债权。这时,还往往要把金属输出到已经爆发危机的国家,因为向那里发出的汇票是没有保证的,因此最安全的办法是用金属支付。此外还有这一情况:对亚洲来说,一切资本主义国家大都同时直接或间接地是它的债务人。一旦上述各种情况对另一个有关国家发生充分的影响,那个国家也会开始输出金银,一句话,会出现支付期限,于是会重复同样一些现象。
在商业信用中,利息,作为信用价格和现金价格的差额,只是当汇票具有比普通期限长的期限时,才加到商品的价格中去。否则,就不会。这种情况之所以产生,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一手接受信用,另一手给予信用。{这和我的经验是不一致的。——弗·恩·}但是,只要贴现以这种形式在这里出现,贴现就不是由这种商业信用调节,而是由货币市场调节。
如果决定利息率的货币资本的供求,象奥维尔斯顿所断言的那样,和现实资本的供求是一回事,那末,利息就必然会因为我们考察的是不同的商品,或者是同一商品的不同阶段(原料、半成品、成品),而同时是低的又是高的了。1844年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是在4%(1月到9月)、21/2—3%(11月到年终)之间变动的。1845年利息率为21/2%、23/4%、3%(1月至10月),最后几个月是在3%和5%之间。优级奥尔良棉的平均价格,在1844年为61/4便士。在1845年为47/8便士。利物浦的存棉在1844年3月3日为627042包;在1845年3月3日为773800包。按照棉花的低廉的价格判断,1845年的利息率必然是低的,而在这个时期的绝大部分时间内,它也确实是低的。但是如按照棉纱来判断,利息率却必然是高的,因为棉纱的价格是相对高的,棉纱的利润是绝对高的。每磅价值4便士的棉花,1845年用4便士的纺纱费就可以纺成棉纱(上等二号40支细纱),这个棉纱一共只要纺纱者花费8便士,而在1845年9月和10月,他却可以按每磅101/2便士或111/2便士的价格出售(见下述怀利的证词)。
整个问题可以这样来解决:
如果借贷资本的供求要和一般资本的供求相一致(虽然一般资本的供求这句话是荒谬的;对产业资本家或商人来说,商品是他的资本的一个形式,但他从来不要求资本本身,他只是不断要求特殊的商品本身,并且把它作为商品——谷物或棉花——来购买和支付,而不管它在他的资本循环中起什么作用),那就要假定没有贷款人,代替贷款人的是占有机器、原料等等的借贷资本家,他们象出租房屋一样,把这些东西贷给或租给那些自己也有一部分这些物品的产业资本家。在这样的情况下,借贷资本的供给就会和对产业资本家的生产要素的供给相一致,会和对商人的商品的供给相一致。但是,很明显,这样,利润在贷出者和借入者之间的分配,首先就会完全取决于贷出的资本和使用者所有的资本之间的比例。
按照魏格林先生的说法(银行法,1857年),利息率是由“闲置的资本量”决定的(第252号);“只是寻找投资场所的闲置的资本量的指数”(第271号);这种闲置的资本后来又叫作“流动性资本”(第485号),他认为流动性资本包括“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和国内其他的流通手段,例如地方银行的银行券和国内现有的铸币……我把各银行的准备金也列入了流动性资本”(第502、503号);后来把金条也列入了(第503号)。所以,同一个魏格林又说,“在我们<英格兰银行>手里实际握有绝大部分闲置的资本时”,英格兰银行对利息率会有巨大的影响(第1198号),而按照奥维尔斯顿先生以上的证词,英格兰银行却“没有资本的位置”。魏格林还说:
“照我看来,贴现率是由国内闲置的资本量调节的。闲置的资本量则由英格兰银行的准备金所代表,而这种准备金实际上是金属准备。因此,当金属贮藏减少时,就会使国内闲置的资本量减少,从而使其余部分的价值提高。”(第1258号)
约·斯图亚特·穆勒说(第2102号):
“银行为了要维持它的银行部的支付能力,必须竭力充实银行部的准备金;因此,它一旦发觉已有现金流出,它就必须使它的准备金得到保证,或者限制它的贴现,或者出售有价证券。”
如果只考察银行部,准备金就只是存款的准备金。按照奥维尔斯顿的意见,银行部应该只作为银行家来经营业务,而不用考虑银行券的“自动”发行。不过,在真正的货币紧迫时期,英格兰银行就会不顾单由银行券构成的银行部准备金,而紧紧盯住金属贮藏;如果它不想破产,它就必须这样做。因为,随着金属贮藏消失,银行券的准备金也相应地消失;关于这一点,利用1844年银行法对这个问题作了英明处理的奥维尔斯顿先生,应该比谁都清楚。
第三十三章 信用制度下的流通手段
“通货速度的大调节器是信用。由此可以说明,为什么货币市场上尖锐的紧迫状态,通常是和通货充足的现象同时发生的”(《通货论》第65页)。
这一点应该从两方面去理解。一方面,一切节省流通手段的方法都以信用为基础。而另一方面,以一张500镑的银行券为例。A今天在兑付汇票时把这张银行券交给B;B在同一天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在同一天用它来为C的汇票贴现;C把它支付给他的银行,这个银行再把它贷给汇票经纪人等等。银行券在这里为购买或支付而流通的速度,是由它不断以存款的形式流回到某人手里,并以贷款的形式再转移到别人手里的速度所决定的。流通手段的单纯节约,在票据交换所里,在到期汇票的单纯交换上发展到了极点,这时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主要职能只是结清余额。但这种汇票的存在本身又是以工商业者互相提供的信用为基础的。如果这种信用减少了,汇票,特别是长期汇票的数目就会减少,因而这种结算方法的效力也会减小。这种节约(即在交易上排除货币,完全以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为基础,这种职能又以信用为基础)只能有两种(撇开已或多或少发展的集中支付的技术不说):汇票或支票所代表的互相的债权,或是由同一个银行家结算,他只是把债权从一个户头划到另一个户头;或是由不同的银行家互相之间进行结算。把800万到1000万的汇票集中在一个汇票经纪人(例如奥维伦一葛尼公司)手里,是在当地扩大这种结算规模的主要手段之一。流通手段的效力通过这种节约而提高了,因为单纯结算差额需要的流通手段量变小了。另一方面,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的流通速度(流通速度又节约流通手段),完全取决于买卖的不断进行,在支付依次以货币进行时,也取决于各种支付的衔接。但信用也会作为媒介,从而提高通货的速度。如果货币原来的所有者A向B买,B向C买,C向D买,D向E买,E向F买,也就是,货币只是由于现实的买卖作媒介从一个人手里转移到另一个人手里,那末,同一货币就会比如说只流通五次,并且在每个人手里都会停留较长的时间,——这就是没有信用介入时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的情形。但是,如果B把A付给他的货币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的汇票贴现而把它付给C,C向D买,D把它存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再把它贷给E,E向F买,那末,货币作为单纯流通手段(购买手段)的速度本身,就取决于多次信用活动:B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C贴现,D存款到他的银行家那里,这个银行家为E贴现;就是说,取决于这四次信用活动。如果没有这些信用活动,同一货币就不会在一定时间内依次完成五次购买。在没有现实的买卖作为媒介的情况下,同一货币在存款和贴现上的转手,在这里,加快了它在一系列现实的买卖中的转手。
上面已经指出,同一张银行券怎样会在不同的银行家那里形成存款。同样,它也会在同一个银行家那里形成不同的存款。这个银行家用A存入的银行券,贴现B的汇票;B付给C,C再把同一张银行券存到发放它的那个银行家那里。
在考察简单的货币流通时(第1卷第3章第2节),我们已经证明,已知通货的速度和支付的节约,现实流通的货币量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量决定的。银行券的流通也受这个规律的支配。
下表(略)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5镑和10镑券、20镑—100镑券和200镑—1000镑的大额券——每年在公众手中的年平均额,以及每一种银行券在流通的银行券总额中所占的百分比。数字以千为单位,千以下的三位数字从略。虽然进出口显示出来的营业额已增加一倍以上,但从1844年到1857年流通的银行券总额还是绝对减少。这个表说明,5镑和10镑的小额券,已由1844年的9263000镑增加到1857年的10659000镑。并且,这是和正好在当时出现的金流通的猛烈增加同时发生的。另一方面,大额券(200镑—1000镑)却由1852年的5856000镑减少到1857年的3241000镑,即减少了250多万镑。对这种情况的解释是:
“1854年6月8日,伦敦各私人银行家允许各股份银行参加票据交换所的组织,此后不久就由英格兰银行实行最后的票据交换。每天的结算都是通过各银行在英格兰银行所开的户头的转账来进行的。这个制度的采用,使各银行以前用来互相结算的大额券成为多余。”(银行法,1858年第V页)
在批发商业上,货币的使用已减少到多么小的最低限度,我们可以参看第一卷第三章所列的表。这个表是由莫里逊—狄龙公司(伦敦最大的贸易公司之一,零售商可以在那里买到各种商品的全部存货)提供给银行委员会的。根据威·纽马奇向银行委员会提出的证词(银行法,1857年第1741号),另外一些情况,如一便士邮政制、铁路、电报、总之,各种改进了的交通工具,也有助于流通手段的节约;因此,现在英国虽然银行券的流通量几乎一样,却可以经营五倍甚至六倍的营业。但这主要似乎也是由于10镑以上的银行券撤出了流通。在他看来,这就是对苏格兰和爱尔兰(在那里,甚至有1镑券流通)银行券的流通增加大约31%的理所当然的解释(第1747号)。联合王国银行券的流通总额,包括1镑券在内,据说为3900万镑(第1749号)。金的流通额为7000万镑(第1750号)。在苏格兰,银行券的流通额在1834年为3120000镑;在1844年为3020000镑;在1854年为4050000镑(第1752号)。
由此就可以看出,只要银行券可以随时兑换货币,发行银行券的银行就决不能任意增加流通的银行券的数目。{这里谈的根本不是不能兑现的纸币;不能兑现的银行券,只有在它实际上得到国家信用支持的地方,例如现在的俄国,才会成为一般的流通手段。因此,这种银行券受不能兑现的国家纸币的规律的支配,这些规律在以前就已经阐明过了。(第1卷第3章第2节c《铸币。价值符号》)——弗·恩·}
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是按照交易的需要来调节的,并且每一张多余的银行券都会立即回到它的发行者那里去。因为在英国,只有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是作为法定的支付手段通用的,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略而不谈各地方银行的为数不多的、只有地方性质的银行券的流通。
英格兰银行总裁尼夫先生向1858年银行委员会作证说:
(第947号。问:)“您是说,无论您用什么办法,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都是一样,都大约是2000万镑吗?——在平时,公众大约需要使用2000万镑。在一年的某些季节,会增加100万镑或150万镑。我说过,当公众需要增加时,他们总是能够从英格兰银行得到它。”——(第948号)“您说过,在恐慌时期,公众不会允许您把银行券数额减少;您能说出理由吗?——我认为,在恐慌时期,公众完全有权得到银行券;当然,只要银行负有债务,公众就可以根据这种债务,从银行提取银行券。”——(第949号)“这样,看来任何时候都需要大约2000万镑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2000万镑在公众手里;它是有变动的。可以是1850万、1900万、2000万等等;但平均可以说是在1900万到2000万之间。”
托马斯·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提出的证词(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3094号):
“银行无权按照自己的愿望来扩大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它有权减少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但只有采取断然措施才能办到。”
诺定昂一位有三十年经验的银行家查·莱特,在详细说明了地方银行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使数量超过公众需要和要求的银行券保持在流通中以后,谈到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2844号):
“我不知道英格兰银行<发行银行券>有任何限制,但任何多余的通货都会转为存款,因此采取另一种形式。”
苏格兰也是这样。那里几乎只有纸币流通,因为在那里,象在爱尔兰一样,也准许1镑券流通,并且“苏格兰人讨厌金子”。苏格兰一家银行的经理肯尼迪指出,银行从来不会减少它们的银行券流通,他
“认为在国内交易需要银行券或金来完成时,银行家必须根据存户的要求,或由于别的什么原因,提供这些交易所需要的流通手段……苏格兰各银行能够限制自己的营业,但不能控制银行券的发行”(同上,第3446、3448号)。
苏格兰联合银行的经理安德森持同样的意见(同上,第3578号):
{在苏格兰各银行之间}“互相交换银行券的制度,会防止个别银行方面的银行券发行过度吗?——是的;但是我们还有一个比交换银行券更为有效的办法<事实上,这个办法和这里所说的事情毫无关系,虽然它保证每家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在苏格兰全境流通>,那就是苏格兰普遍实行的在银行开一个户头的做法。每个多少有些钱的人,都在银行开一个户头,并且每天把一切不是自己立即要用的钱都存入银行,所以,在每天营业结束时,除了各人身边的钱以外,所有的钱都在银行里。”
爱尔兰也是这样,可以看看爱尔兰银行总裁麦克唐奈和爱尔兰地方银行的经理默里向同一个委员会提出的证词。
银行券的流通既不以英格兰银行的意志为转移,也不以该行为保证银行券兑现而在地库中贮藏的金的数量为转移。
“1846年9月18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流通额为20900000镑,它的金属贮藏为16273000镑。1847年4月5日流通额为20815000镑,金属贮藏为10246000镑。所以,虽然贵金属输出了600万镑,但流通额没有缩小。”(约·金尼尔《危机和通货》1847年伦敦版第5页)
但是,不言而喻,这个结论只是在英国现存的各种关系下才适用,并且它在那里之所以适用,也只是因为立法没有规定银行券发行和金属贮藏的另外的比例。
因此,只有营业本身的需要才会影响流通的货币即银行券和金的数量。这里首先要考察周期的变动。这种变动,不管一般的营业状况如何,每年都要重复一次,以致二十年来,
“在某一个月,通货多,在另一个月,通货少,而在某第三个月,通货适中”(纽马奇,银行法,1857年第1650号)。
因此,每年8月都有几百万镑,大多数是金,从英格兰银行进入国内流通,以支付收获时期的各种费用;因为这主要是为了支付工资,工资在英国很少用银行券来支付。到年底,这些货币再流回英格兰银行。在苏格兰,几乎只用1镑券,不用索维林,因此,在苏格兰,在相应的情况下,银行券的流通会每年两次,即5月和11月由300万镑增加到400万镑。十四天后,就开始流回,一个月内几乎全部流回(安德森,同上,[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3595—3600号)。
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因“债息”即国债的利息按季支付,也会每季经历一次暂时的变动。首先是银行券从流通中抽出,然后再投入公众手中;但它很快又会流回。魏格林(银行法,1857年第38号)估计,由此引起的银行券流通的变动,为数达250万镑。但臭名昭著的奥维伦—葛尼公司的查普曼先生却估计,由此在货币市场上引起的风潮要大得多。
“你们为支付债息而从流通中取出600万镑或700万镑税收时,必然有人在这个期间把这个金额提供出来”。(银行法,1857年第5196号)
流通手段总额同产业周期的不同阶段相适应的变动,更显著也更持久得多。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听听该公司的另一个股东,可敬的战栗教徒赛米尔·葛尼的话(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2645号):
“<1847年>10月底,公众手中的银行券共有2080万镑。那时,要在货币市场上获得银行券是极其困难的。这是因为人们普遍担心由于1844年银行法的限制而得不到银行券。现在<1848年3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为……1770万镑,但是因为现在没有任何商业上的恐慌,所以,大大超过了需要的数额。在伦敦,没有哪个银行家或货币经营者不是持有比他能够使用的数额更多的银行券。”——(第2650号)“如果不同时把……商业界状况和信用状况考虑进去,英格兰银行以外的……银行券数额,就是流通的实际状况的一个十分不足的指数。”——(第2651号)“我们对公众手中现有的通货额所以产生绰绰有余的感觉,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我们现在异常停滞的状态。如果物价高昂,营业活跃,我们就会对1770万镑感到不足。”
{在营业的状况使得贷款有规则地流回,从而信用始终没有动摇的时候,通货的扩张和收缩完全取决于工商业者的需要。因为至少在英国,金在批发商业上是无足轻重的,并且撇开季节性的变动不说,金的流通又可以看成是一个在较长时期内几乎不变的量,所以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流通,是这种变动的十分准确的测量器。在危机以后的消沉时期,通货额最小,随着需求的重新活跃,又会出现对流通手段的较大的需要。这种需要随着繁荣的增进而增加;而在过度扩张和过度投机的时期,流通手段量将达到最高点,——这时危机突然爆发了,昨天还是如此充足的银行券,一夜之间就从市场上消失了;随着银行券的消失,汇票贴现者,要有价证券作担保的贷款人,商品购买者,也消失了。英格兰银行应该出来援助……但是它很快也就无能为力了;1844年的银行法正是在全世界叫喊着要银行券的时候,在商品所有者卖不出去,但仍然要支付,因而准备不惜任何牺牲来获得银行券的时候,强迫英格兰银行限制它的银行券的流通额。
上面曾经提到的那位银行家莱特说(同上,第2930号):“在恐慌时期,国家所需的通货等于平时的两倍,因为流通手段被银行家和其他人收藏起来了。”
危机一旦爆发,问题就只是支付手段。但是因为这种支付手段的收进,对每个人来说,都要依赖于另一个人,谁也不知道另一个人能不能如期付款;所以,将会发生对市场上现有的支付手段即银行券的全面追逐。每一个人都想尽量多地把自己能够获得的货币贮藏起来,因此,银行券将会在人们最需要它的那一天从流通中消失。赛米尔·葛尼(商业危机,1848—1857年第1116号)估计,在恐慌时期这样保藏起来的银行券,1847年10月一个月就有400万镑到500万榜。——弗·恩·}
在这一方面,特别令人感兴趣的,是葛尼的同事、上面已经提到的那位查普曼于1857年向银行委员会作证时的证词。在这里,我把这个证词的主要内容连贯地引在下面,虽然其中涉及到的某些问题我们以后才研究。
查普曼先生是这样说的:
(第4963号)“我还要毫不迟疑地说,货币市场竟听任某个资本家个人的支配(象伦敦有过的情况那样),让他能够在正是通货很少的时候造成货币异常短缺和紧迫状态,我并不认为这是正当的……很可能……能够从流通中取出100万镑或200万镑银行券的不只是一个资本家,如果他们这样做可以达到一个目的的话。”
(第4965号)一个大投机家能够出售100万镑或200万镑统一公债,这样从市场取走货币。类似的情况不久以前还发生过,“这造成了货币的极度紧迫状态”。
(第4967号)这时,银行券当然是非生产的。
“但这没有关系,只要达到一个重要目的就行了;这个重要目的就是压低证券价格,造成货币紧迫,他完全有力量做到这一点。”
举例来说:有一天,证券交易所发生了巨大的货币需求;谁也不知道是什么原因;某人向查普曼要求按7%的利息借5万镑。查普曼感到惊奇,因为他的利息率要低得多;他答应了。不久这个人又来,按7.5%的利息率再借5万镑;后来,又按8%的利息率借10万镑,并且愿意按8.5%的利息率再借一些。这时候,甚至查普曼也感到惊慌不安。后来才明白已经有大量货币突然从市场被抽走。但查普曼说,
“我已经按8%的利息率贷出一个很大的数目;我不敢再前进一步了;我不知道结果将如何”。
决不要忘记,公众手中的银行券,虽然被认为几乎经常是在1900万至2000万之间,但是这些银行券实际流通的部分同当作准备金闲置在银行的部分互相之间,是在不断地显著地发生变动的。如果这个准备金很多,从而实际流通的通货很少,那末,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这就是通货充足;如果这个准备金很少,从而实际流通的通货很多,从货币市场的观点看,就叫作通货短缺,也就是说,代表闲置的借贷资本部分,只有一个很小的数额。通货的实际的、与产业周期各阶段无关的膨胀或收缩,——但是公众需要的数额仍旧不变,——可以只是由于技术上的原因产生的,例如在纳税或支付国债利息时就是这样。在纳税时,银行券和金流入英格兰银行超过通常的程度,所以实际上是不顾对通货的需要而将通货收缩。在支付国债利息时,情况就恰好相反。在前一场合,向银行要求金款,以便获得流通手段。在后一场合,各私人银行的利息率将会降低,因为它们的准备金将会暂时增加。这同流通手段的绝对量无关,而只同把这种流通手段投入流通的银行有关,并且对银行来说,这个过程表现为借贷资本的贷放,所以,它把由此而来的利润放进自己的腰包。
在一个场合,流通手段只是发生暂时的变动,英格兰银行会在每季纳税和每季支付国债利息以前不久,按低息发放短期贷款,以便这种变动得到平衡。这些这样发行出去的过剩的银行券,首先会把纳税所造成的空隙填补;但由于要偿还上述银行贷款,支付国债利息而投到公众手中的过剩银行券又会立即流回银行。在另一场合,通货的短缺或充足,始终只是同一数量的流通手段在现款和存款(即借贷工具)之间的不同的分配。
另一方面,例如,如果由于金流入英格兰银行,银行券的发行额相应增加,那末,这些银行券就会参加这个银行以外的贴现业务,并且会在贷款偿还的时候流回,所以,流通的银行券的绝对量只是暂时增加。
如果通货充足是由于营业的扩大(这在物价比较低的时候也是可能发生的),那末,由于利润增大和新的投资增加所引起的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利息率可能是比较高的。如果通货短缺是由于营业收缩或信用非常活跃,那末,利息率在物价高的时候,也可能是低的(见哈伯德的著作【见本卷第623-624页。】)。
通货的绝对量只有在紧迫时期,才对利息率产生决定的影响。这时,对充足的通货的需求,只是表示由于信用缺乏(把货币流通的速度已经减慢和同一些货币不断转化为借贷资本的速度已经减慢的情况撇开不说)而产生了对贮藏手段的需求,例如1847年,银行法的暂停执行并没有引起通货膨胀,却足以使贮藏的银行券重见天日,投入流通。或者在一定的情况下,也可能实际上需要更多的流通手段。例如1857年,银行法暂停执行后,通货实际上暂时增加了。
在另外的情况下,通货的绝对量不会影响利息率。第一,这是因为通货的绝对量——假定周转的节约和速度不变——是由商品的价格和交易的总量决定的(这时候,一个要素通常会抵销另一个要素的作用),最后是由信用的状况决定的(而通货的绝对量决不会反过来决定信用的状况);第二,这是因为在商品价格和利息之间并无任何必然的联系。
在银行限制法实施期间(1797—1820年),发生通货过剩,利息率始终比恢复兑现以来高得多。后来,随着银行券的发行受到限制和汇兑率提高,利息率迅速下降了。1822年、1823年、1832年,一般说来通货很少,利息率也低。1824年、1825年、1836年,通货很多,利息率也提高了。1830年夏,通货很多,但利息率低。自从金矿发现以后,整个欧洲的货币流通都膨胀了,利息率却提高了。所以,利息率并不取决于流通的货币量。
流通手段的发行和资本的贷放之间的差别,在现实的再生产过程中,表现得最清楚。我们已经在第二卷第三篇看到,生产的不同组成部分是怎样进行交换的。例如可变资本在物质上是工人的生活资料,即工人自己的一部分产品。但这部分产品是用货币一点一点付给他们的。资本家必须预付这些货币,并且他能不能在下周再用他上周付出的那些货币来支付新的可变资本,在很大程度上要取决于信用事业的组织。社会总资本的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交换行为,例如消费资料和消费资料的生产资料之间的交换行为,也是这样。我们已经知道,它们的流通所需要的货币,必须由交换当事人的一方或双方预付。这种货币就会留在流通中,但交换完成后,总是又回到预付人的手里,因为这种货币是他在实际使用的产业资本之外所预付的(见第2卷第20章)。在发达的信用制度下,货币集中在银行手中,银行至少在名义上贷放货币。这种贷放只与流通中的货币有关。这是通货的贷放,不是借助这些通货而流通的资本的贷放。
查普曼:
(第5062号)“可能有这样的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目非常大,但是弄不到手。”
货币在恐慌时期还是在那里;但每个人都当心不让它转化为借贷资本,即借贷货币;每个人都抓住它不放,以便应付实际的支付需要。
(第5099号)“农村地区的银行,会把它们的闲置的过剩部分,送到贵行和伦敦其他的银行去?——是的。”——(第5100号)“另一方面,郎卡郡和约克郡的工厂区,为了自己营业的目的而在贵行贴现汇票?——是的。”——(第5101号)“可见,通过这种方法,一个地区的过剩货币,可以用来应付另一地区的需要?——完全正确。”
查普曼说,银行用它的过剩的货币资本在较短期间内购买统一公债和国库券的习惯做法,近来已经大大减少,而发放随时可收回的贷款,已经成为习惯。他自己也觉得购买这种证券,对他的营业来说很不合算。因此,他把货币投在可靠的汇票上,这些汇票每天都有一部分到期,所以他始终知道,他每天可以指望得到多少现款。(第5101—5105号)——
甚至出口的增加,或多或少会对每个国家,特别是对提供信用的国家,表现为国内货币市场需要的增加,但是,只有在紧迫时期才会这样被人感觉到。在出口增加的时候,工厂主照例会凭委托销售的英国工业品,对出口商人开出长期汇票(第5126号)。
(第5127号)“是不是常有这样的事情,互相同意随时重新开出汇票?——{查普曼:}这件事他们对我们保密;我们是不会容许这种汇票的……当然,这样的事情可能发生,但关于这类事情,我不能说什么。<纯洁的查普曼啊。>”——(第5129号)“如果出口大量增加,例如去年一年就增加了2000万镑,那末,要贴现那些代表这种出口的汇票,不是自然而然会引起对资本的巨大需求吗?——这是毫无疑问的。”——(第5130号)“既然英国照例为它的一切出口对外国提供信用,那末,在信用延续的期间不是必定会吸收相应的追加资本吗?——英国提供巨额的信用;但它也为它的原料接受信用。人们在美国向我们开出的汇票总是以六十天为期,另外一些地方开出的汇票是以九十天为期。另一方面,我们也提供信用;我们把商品运往德国时,就提供以两个月或三个月为期的信用。”
威尔逊问查普曼(第5131号),是不是在这种进口原料和殖民地商品起运的同时,已经凭这些货物对英国开出汇票?是不是这种汇票会和提单同时寄到?查普曼相信是这样,但是他对这种“商人的”业务一无所知,建议我们去问内行的人。——查普曼说,在对美国的出口上,“商品在过境时被象征化了”[第5133号];这种胡言乱语的意思应当是说,英国出口商人凭他的商品向伦敦的一家美国大银行开出以四个月为期的汇票,这家银行则从美国得到补偿。
(第5136号)“同远方各国的交易,不是照例由那些要等商品售出才有资本可用的商人经营吗?——一些商行拥有巨大的私人财富,它们能够投下它们自己的资本,而不需要靠商品来获得贷款;但这些商品大部分会通过某些著名公司的承兑而转化为贷款。”——(第5137号)“这些商行设在……伦敦、利物浦和其他地方。”——(第5138号)“所以,无论工厂主是自己出钱,还是在伦敦或利物浦找到一个商人来提供这种贷款,都没有差别;这不仍然是在英国作出的预付吗?——一点不错。工厂主只是在少数场合<而1847年几乎在一切场合>这样做。例如,一个经营工业品的商人在曼彻斯特购买商品,并且通过伦敦一家可靠的公司把商品运走;当伦敦这家公司确信一切都已按照合同办妥时,这个商人就会凭这批运往印度、中国或其他地方的货物,向伦敦这家公司开出一张以六个月为期的汇票;然后银行界参加进来,替他把这张汇票贴现;所以,当他必须对这些商品支付的时候,他已经通过汇票的贴现而拥有货币了。”——(第5139号)“那个人虽然有了货币,银行家不是还得贷出这种货币吗?——银行家有这张汇票;银行家购买了这张汇票;他就是在这个形式上,即在商业汇票的贴现上,运用他的银行资本的。”
{可见,查普曼也认为汇票贴现不是发放贷款,而是购买商品——弗·恩·}
(第5140号)“这不仍然是对伦敦货币市场的需求的一部分吗?——毫无疑问;这是货币市场和英格兰银行的主要业务。英格兰银行和我们一样乐于得到这种汇票,它知道这是很好的投资。”——(第5141号)“是不是出口业越发展,对货币市场的需求就越增加?——随着国家繁荣的增进,我们<查普曼之流>也得到好处。”——(第5142号)“所以,如果这些不同的投资范围突然扩大,自然的结果就是利息率的提高?——这是毫无疑问的。”
(第5143号)查普曼“不很了解,在我们的出口额十分巨大的时候,金对我们竟会有这么大的用处”。
(第5144号)尊敬的威尔逊问道:
“我们在我们的出口上提供的信用,是不是可能比我们在我们的进口上得到的信用多?——我自己对这一点是有所怀疑的。如果有人凭他运往印度的曼彻斯特商品来要求承兑,您是不能以少于十个月的期限给他承兑的。在印度对我们支付以前的一些时候,我们必须并且确实要为美国的棉花而对美国支付。但是这件事的影响究竟如何,研究起来,却是一个颇为微妙的问题。”——(第5145号)“如果我们象去年一样增加工业品的出口2000万镑,那末,我们必须事先就大大增加原料的进口<这已经表明,出口过剩和进口过剩,生产过剩和贸易过剩是一回事>,以便生产这个增加的商品量吗?——这是没有疑问的。”[第5146号]“我们必然要支付一个很大的差额;这就是说,在这个时期内,对我们来说一定是逆差,但久而久之,对美国的汇兑率就会对我们有利,并且较长时期以来,我们已经从美国得到了巨额贵金属的输入。”
(第5148号)威尔逊问那位高利贷大王查普曼,他是否认为他的高额利息是大繁荣和高额利润的标志。查普曼对这个献媚者的天真显然大吃一惊,他当然认为是这种标志,但十分坦白地加上一句保留的话:
“有些人别无他法;他们要还债,他们必须偿付,不管有没有利润;不过,只要它{高利息率}持续下去,它就会标志着繁荣。”他们两人都忘记了,高利息率也可以标志着象1857年那样的情况:到处奔波的信用骑士使国家陷于不安。他们能够支付高额利息,因为他们是从别人的钱袋掏出钱来支付的(而这样一来,他们就促使决定对一切人适用的利息率),并在此期间,靠预期中的利润,过着阔绰的生活。同时,正是这件事情能够给工厂主等提供实际上极为有利的营业。回流由于这种借贷制度而成为完全不可靠了。这件事还说明了下述情况,这些情况对英格兰银行来说,是用不着加以说明的,因为在利息率高的时候,它会按比别人较低的利息率来贴现。
(第5156号)查普曼说:“我尽可以说,我们的贴现额,在我们这样长期具有高利息率的现在,达到了最大限度。”
(查普曼是在1857年7月21日,崩溃之前几个月说这句话的。)
(第5157号)“1852年<那时利息很低>贴现额远不是这么大。”
因为那时候营业实际上正常得多。
(第5159号)“如果市场上货币显著过多……而银行贴现率又低,汇票就会减少……1852年我们处于一种完全不同的局面。当时我国的出口和进口,同今天相比,简直等于没有。”——(第5161号)“在贴现率这样高的情况下,我们的贴现业务同1854年一样多<当时利息为5—51/2%>。”
查普曼的证词中,最可笑的是,这伙人实际上把公众的钱看作自己的财产,并且相信他们有权把他们所贴现的汇票随时换成现款。提问和回答都极为天真。立法有责任让这些已经有大公司承兑的汇票可以随时换成现款,让英格兰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为汇票经纪人进一步再贴现。但是,1857年,三个这样的汇票经纪人破产了,他们负债大约800万镑,而他们自己的资本,同这种债务相比,简直微不足道。
(第5177号)“您是想说,照您的意思,它们<贝林或劳埃德承兑的汇票>应该能够强制贴现,就象现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可以强制换成金吗?——我认为,如果这些汇票不能贴现,那是一件非常令人遗憾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因为他持有的斯密—佩思公司或琼斯·劳埃德公司承兑的汇票不能贴现,以致不得不停止支付,那是一种极为特殊的情况。”——(第5178号)“贝林公司的承兑,不就是汇票到期就必须支付一定数额货币的义务吗?——一点不错;但是贝林公司在承担这种义务时,象任何一个承担这种义务的商人一样,做梦也没有想到,它将必须用索维林去兑付这张汇票;它认为,它将在票据交换所兑付这张汇票。”——(第5180号)“那末,您的意思是不是说,必须设计出某种机构,以便公众由于有人必须为汇票贴现而有权在汇票到期之前得到货币?——不是这样;不是从承兑人的立场说的。但是,如果您这句话的意思是说,我们不应该有商业汇票贴现的可能,那末,我们就必然使事情全部改观。”——(第5182号)“因此,您是认为,它(商业汇票)必须能换成货币,正如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必须能换成金?——在一定情况下,确实应当这样。”——
(第5184号)“因此,您是认为,必须这样制定通货制度,使那种确实稳当可靠的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容易随时换成货币?——我是这么想。”——(第5185号)“您是不是认为,英格兰银行或任何其他人,应由法律强制来兑换这种汇票呢?——我的意思是说,在制定管理通货的法律时,我们应采取措施,以防止发生那种稳当可靠的国内商业汇票不能兑现的可能。”
这就是说,商业汇票可以象银行券一样兑现。
(第5190号)“我国的货币经营者事实上只代表公众。”——查普曼先生后来在审理戴维逊案件的巡回法庭上就是这样说的。见《金融大骗案》。
(第5196号)“每季<付息的时候>……我们都绝对必须向英格兰银行求助。你们因预备付息而从流通中取出600万镑或700万镑的国家收入时,必然有人在这个期间把这个金额提供出来。”
(可见,在这种场合,问题在于货币的供给,而不是资本或借贷资本的供给。)
(第5169号)“每一个熟悉我国商业界情况的人都必定知道,当我们处在国库券不能出售,东印度公司的债券完全无用,最好的商业汇票也不能贴现这样的情况时,就必然会在这样一种人中间引起很大的不安,他们的营业使他们一遇到要求,就必须立即用国内通用的流通手段来支付,而这就是一切银行家的处境。其结果是,每个人都要有加倍的准备金。如果500左右的地方银行家每人都嘱咐他的伦敦代理人汇寄5000镑银行券,您想一想,这在全国会发生什么样的影响。甚至在我们十分荒谬地把这样小的金额当作平均数的时候,我们也要从流通中提出250万镑。那又怎样去补充呢?”
另一方面,拥有货币的私人资本家等等,不管利息多大,都不愿贷出货币,因为他们象查普曼那样说:
(第5195号)“我们宁可完全不要利息,也不愿担心在我们需要货币时不能把货币收回。”
(第5173号)“我们的制度是这样:我们有3亿镑债务,这笔债务可能在一个指定的日期被要求用国内通用的铸币偿付;而国内的这些铸币,即使全部用来还债,也不过等于2300万镑或差不多这样大的一个数目;这不是随时都会使我们陷入动乱的一种状况吗?”
因此,在危机中,信用主义会突然转变成货币主义。
把危机时期的国内恐慌撇开不说,我们说到货币量,总只是指金属即世界货币。查普曼却恰好把这排除在外;他只提到2300万镑银行券。
同一个查普曼还说:
(第5218号)“货币市场紊乱{1847年4月以及后来的10月}的最初原因,无疑是由于当年异乎寻常的大量进口需要大量货币来调节汇兑率。”
第一,世界市场货币的这个贮藏,当时已经减少到最低限度。第二,它同时还是信用货币即银行券兑现的保证。这样,它就把两种完全不同的职能结合在一起了。但是,这两种职能都是由货币的性质引起的,因为现实的货币总是世界市场货币,并且信用货币总是建立在世界市场货币的基础上。
1847年,如果不是暂停执行1844年的银行法,“票据交换所的业务一定已经不能进行了”(第5221号)。
查普曼对于日益迫近的危机毕竟是有一点感觉的:
(第5236号)“货币市场上会出现某种情况(并且现在离这种情况已不很远),在这种情况下,货币很难到手,人们必须求助于银行。”
(第5239号)“至于谈到我们在星期五、星期六和星期一即1847年10月19日、20日、22日从银行提出的金额,如果我们能够在下星期三把这些汇票收回,那我们就会感到太满意了;恐慌一过,货币就会立即流回我们手里。”
但是,星期二,10月23日,银行法暂停执行,危机就被制止了。
查普曼相信(第5274号),同时纷飞在伦敦的汇票,有10000万镑到12000万镑。各地区的地方汇票,还不包括在内。
(第5287号)1856年10月,公众手中的银行券的数额,已经增加到21155000镑,但要获得货币还是非常困难,尽管公众手中有这么多货币,但我们无法得到。”
——这是由于货币紧迫引起的恐惧所致。东方银行曾一度(1856年3月)处于这种紧迫状态中。
(第5290号)恐慌一过,
“一切靠利息得到利润的银行家,都立即开始使用他们的货币”。
(第5302号)查普曼认为,银行准备金减少时所以引起不安,并不是因为对存款有恐惧心理,而是因为一切有可能要突然支付巨额货币的人都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在货币市场紧迫的时候,会被迫向银行寻求最后的支援;但是,
“如果银行只有一笔很小的准备金,它就不会高兴接待我们;而是相反”。
准备金作为实有的量是怎样消失的,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银行家为了他们当前的营业需要,持有一笔最低限额的准备金,一部分保存在自己身边,一部分保存在英格兰银行。汇票经纪人持有“国内闲置的银行货币”,但没有任何准备金。英格兰银行对存款负债,除了以公共存款等作保证外,只有以银行家和其他人的准备金作保证,这个准备金可以减低到最低点,比如说,200万镑。所以,在这200万镑纸币之外,除了金属贮藏,在货币紧迫时期(并且货币紧迫会减少准备金,因为为兑换流出的金属而流入的银行券必须作废),这全部欺诈绝对没有任何其他准备,因此,每一次因金的流出而引起的金属贮藏的减少,都会加深危机。
(第5306号)“如果没有货币用来结清票据交换所的差额,那末,除了一起用第一流的汇票(向国库、斯密—佩思公司等开出的汇票)来支付之外,我不知道还有什么别的办法。”——(第5307号)“所以,如果政府不能供给你们流通手段,你们就要为自己创造一种流通手段吗?——我们有什么办法?公众进来,从我们手里取走流通手段;流通手段没有了。”——(第5308号)“所以,你们在伦敦做的事情,不过是人们每天在曼彻斯特做的事情吗?——是的。”
对凯利(北明翰的阿特伍德派分子)关于奥维尔斯顿的资本观念所提的问题,查普曼的回答真是妙极了:
(第5315号)“有人向这个委员会作证说,在象1847年那样的紧迫时期,人们不是追求货币,而是追求资本;您对此有什么意见?——我不懂您的意思;我们只经营货币;我不懂您说的究竟是什么。”——(第5316号)“如果您把它<商业资本)理解为一个人在他的营业中自己所有的货币量,如果您把这叫作资本,那末,在大多数场合,这不过是他通过公众给他的信用而在他的营业中使用的货币的极小部分。”——也就是通过查普曼之流的媒介。
(第5339号)“是缺少财富使我们暂时停止兑现的吗?——根本不是;……我们并不缺少财富;但我们是在一种极其人为的制度下活动,以致在我们非常迫切需要流通手段的时候,可能出现一些情况妨碍我们去获得流通手段。全国的商业活动应当因此停顿吗?我们应当停止一切生产吗?”——(第5338号)“如果有人提出问题说,我们应当维持兑现还是应当维持国内产业,我知道我应当放弃二者中的哪一个。”
至于贮藏银行券“以加剧紧迫状态并从中取得利益”(第5358号),他说,这很容易做到。只要有三家大银行就足够了。
(第5383号)“您这位熟悉我国首都各大营业的人,竟会不知道,资本家利用这种危机,从那些被作为牺牲品的人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吗?——这是无庸置疑的。”
虽然查普曼先生的“从牺牲者的破产中获得大量利润”的企图,最终在商业上遭到失败,但我们仍然可以相信他说的这些话。因为,当他的同事葛尼说,营业上每一次变动都对那些熟悉内情的人有利时,查普曼却说:
“社会的一部分不熟悉另一部分;例如,向大陆出口工业品或从大陆进口原料的工厂主,一点也不熟悉那些做金条生意的人的情况。”(第5046号)
终于有一天,葛尼和查普曼二位因不“熟悉内情”而遭到了可耻的破产。
我们在上面已经看到,银行券的发行并不是在一切场合都意味着资本的贷放。图克向上院商业危机委员会(1848年)提出的下述证词不过证明,资本的贷放即使是通过银行发行新券的办法来实行,也不一定就是流通的银行券的数量的增加。
(第3099号)“您认为,例如英格兰银行能够显著扩大它的贷款而不致引起银行券发行额的增加吗?——大量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最明显的一个例子是1835年,当时英格兰银行把西印度的存款和向东印度公司的借款用于扩大对公众的贷款;同一时候,公众手中的银行券数额事实上却略有减少……1846年在铁路存款缴入银行时,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况。<贴现和存入的>有价证券增加到大约3000万镑;而公众手里的银行券数额,没有受任何显著的影响。”
但是除银行券之外,批发商业还有第二种而且对它来说是更重要得多的流通手段,这就是汇票。查普曼先生曾经告诉我们,对于一个正常的营业进程来说,如果可靠的汇票能够到处并且在一切情况下都在支付上被人接受,那将是一件多么重要的事情。如果“连《泰斯维斯—钟托夫》都不再适用了,那还有什么东西适用呢?天哪!”这两种流通手段的互相关系是怎样的呢?
关于这点,吉尔巴特说:
“限制银行券的流通额,照例会增加汇票的流通额。汇票有两种——商业汇票和银行家汇票——……货币少的时候,贷款人就会说:‘向我们开汇票吧,我们会承兑。’并且,当一个地方银行家为一个顾客的一张汇票贴现时,他不是给他现金,而是给他一张自己的以二十一天为期由他的伦敦代办处兑付的汇票。这种汇票作为流通手段来用。”(詹·威·吉尔巴特《论1839年货币市场紧张的原因》第31页)
纽马奇略微改变一下说法,也确认这一点(银行法,1857年第1426号):
“在流通的汇票额的变动和流通的银行券数额的变动之间没有什么联系……唯一比较一致的结果是……只要货币市场稍微发生那种在贴现率提高时可以看到的紧迫现象,汇票流通的规模就会显著增加;反过来,情况也就相反。”
不过,这时候开出的汇票,决不只是吉尔巴特所说的短期的银行汇票。正好相反,那大部分是空头汇票,它们不代表任何现实的营业,或只代表这样一种营业,它之所以被经营,不过为了要凭它开出汇票。关于这二者,我们已经举了充分的例子。所以,《经济学家》(威尔逊)把这种汇票的可靠性同银行券的可靠性加以比较时就说:“随时可兑的银行券,决不会停滞在银行外面,处于过剩状态中,因为过剩额总会回到银行去兑换。以两个月为期的汇票却可以有很大的过剩额,因为在它们到期以前,没有任何手段可以控制它们的发行,而在它们到期的时候,它们可能又已经被其他汇票代替了。所以,一个国家对将来某一日期才兑付的汇票的流通认为确实可靠,而对于随时可兑的纸币的流通却表示疑虑,这在我们看来是完全不能理解的。”(《经济学家》1847年第575页)
因此,流通的汇票的数量,和银行券的数量一样,完全是由交易上的需要决定的;五十年代在联合王国,平时除了3900万镑银行券之外,大约还有30000万镑汇票流通着,其中10000万镑至12000万镑只是向伦敦开出的。汇票流通的规模对银行券流通的规模没有影响,并且,它也只是在货币短缺的时候,才受银行券流通的规模的影响,那时,汇票的数量将会增加,汇票的质量却会下降。最后,在危机期间,汇票流通会完全停止;没有人能够使用支付凭证,因为每个人都只接受现金支付;至少直到现在在英国,只有银行券还保持流通的能力,因为国家以其全部财富作英格兰银行的后盾。
我们已经看到,甚至查普曼先生这位1857年货币市场上的实力人物,也痛苦地抱怨说,伦敦有很多大的货币资本家,他们有足够的力量在一定的时候使整个货币市场陷于混乱,并从中极其无耻地榨取那些较小的货币经营者。这就是说,有这样一些大鲨鱼,他们能够抛售一、二百万镑统一公债,从市场取走等额的银行券(同时也就是取走等额可供支配的借贷资本),因而使紧迫情况大大尖锐起来。只要三家大银行联合行动,就能够用同一手法把紧迫情况变为恐慌。
伦敦的最大资本势力,当然是英格兰银行。但它的半国家机关的地位,使它不可能用这样粗暴的方式,来显示它的统治力量。尽管如此,它还是清楚地知道要用什么手段和方法来牟取私利,特别是从1844年银行法公布以来。
英格兰银行有14553000镑资本,此外还支配着大约300万镑“结余”即尚未分配的利润,以及政府在税收等名义下收入的全部货币,这些货币必须存入英格兰银行,直到需用的时候才提取。如果再加上其他的存款(平时大约有3000万镑)和没有准备金而发行的银行券的数目,我们就会觉得纽马奇的下述估计还是比较适中的,他说(银行法,1857年第1889号):
“我相信,经常在(伦敦)货币市场上使用的基金总额大约有12000万镑,在这12000万镑中,英格兰银行支配着很大一部分,大约15—20%。”
英格兰银行不用库内的金属贮藏作准备金而发行银行券时,它创造了一些价值符号,对它来说,它们不仅是流通手段,而且还按没有准备金的银行券的票面总额,形成了追加的——虽然是虚拟的——资本。并且这一追加的资本,会为它提供追加的利润。——银行法,1857年,威尔逊问纽马奇:
(第1563号)“银行本行的银行券流通,即保留在公众手中的平均数额,是该行有效资本的一种追加,是不是?——一点不错。”——(第1564号)“所以,银行从这个流通得到的全部利润,都是从信用产生,而不是从它实际握有的资本产生的吗?——一点不错。”
当然,这对发行银行券的私人银行来说也是适用的。纽马奇在他的回答(第1866—1868号)中认为,这些银行所发行的全部银行券的三分之二(对其余的三分之一,这些银行必须持有金属准备)是“同额资本的创造”,因为这个数额的硬币被节约下来了。银行家的利润,也许不会因此就比其他资本家的利润更大。事实仍然是,他们从硬币的这种国民节约中获得了利润。国民节约表现为私人的利润,这件事丝毫也没有使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感到震惊,因为利润本来就是对国民劳动的占有。例如,还有什么比1797年至1817年的英格兰银行的下述做法更荒谬的吗?它的银行券只是因为国家的支持才具有信用;它能把这些银行券由纸变为货币,然后贷给国家,也是国家给与它的权力;但是它却要国家,也就是公众以国债利息的形式对这种权力付给报酬。
银行还有其他的创造资本的手段。根据同一个纽马奇的说法,各地方银行,正如上面谈到的,习惯于把它们的剩余基金(即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送到伦敦的汇票经纪人那里去,而经纪人则把贴现的汇票送回给它们。银行用这种汇票来为它的顾客服务,因为从当地顾客手里接受的汇票,银行照例是不再发出的,以免顾客的营业活动被顾客周围的人知道。这种从伦敦得到的汇票,不仅会在顾客不愿要银行本行开出的在伦敦兑付的汇票的时候,被用来发给那些要在伦敦直接支付的顾客;它也被用来结算本地区的支付,因为银行家的背书,可以作为这种汇票在当地有信用的保证。例如在郎卡郡,这种汇票已经把地方银行本行的全部银行券和英格兰银行的大部分银行券从流通中排挤出去(同上,第1568—1574号)。
因此,在这里,我们看到各银行创造信用和资本的方法:1.发行本行的银行券;2.开出以二十一天为期在伦敦兑付的汇票,但在开出汇票时,立即收进现金;3.付出已经贴现的汇票,这种汇票之所以有信用能力,至少对有关地区来说,首先是并且主要是因为有了银行的背书。
英格兰银行的权力,在它对市场利息率的调节上显示出来。在营业正常进行的时候,很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英格兰银行不能用提高贴现率的办法【在1894年1月17日伦敦联合银行股东大会上,主席里奇先生谈到,英格兰银行在1893年把贴现率由(7月)的21/2%,提高到8月的3%至4%,尽管如此,在四星期之内还是损失了450万镑黄金,所以又把贴现率提高到5%,于是,金流回来了,银行贴现率也在9月下降到4%,在10月下降到3%。但这种银行贴现率是市场所不承认的。“当银行贴现率为5%时,市场贴现率为31/2%,利息率为21/2%,银行贴现率下降到4%时,贴现率为23/8%,利息率为13/4%;银行贴现率下降到3%时,贴现率为11/2%,利息率更要低一些。”(《每日新闻》1894年1月18日)——弗·恩·】,来防止金从它的金属贮藏中适度流出,因为对支付手段的需要,将从私人银行、股份银行和汇票经纪人那里得到满足,这些银行和经纪人在过去三十年中已经获得了相当大的资本权力。因此,英格兰银行只好使用其他手段。但对紧急时期说来,银行家格林(格林—米尔斯—柯里公司的股东)在《商业危机》(1848—1857年)中的证词仍然适用:
(第1709号)“在国内货币非常紧迫的时候,英格兰银行会控制利息率。”——(第1710号)“在货币异常紧迫的时候……私人银行或经纪人的贴现业务比较受到限制,这种业务就会落在英格兰银行身上,于是它就有了确定市场利息率的权力。”
当然,英格兰银行作为一个受国家保护并赋有国家特权的公共机关,是不可能象私人营业那样肆无忌惮地利用自己的权力的。因此,哈伯德也在银行委员会(银行法,1857年)面前说:
(第2844号。问:)“是不是贴现率最高的时候,就是英格兰银行以最低代价提供服务的时候;贴现率最低的时候,则是经纪人以最低代价提供服务的时候?——(哈伯德:)情况总是这样,因为英格兰银行从来不会象它的竞争者那样大幅度地降低贴现率,贴现率最高时,也从来不会象它的竞争者那样大幅度地提高贴现率。”但是,尽管如此,如果英格兰银行在货币紧迫时期,如俗话所说,把螺丝拧紧,也就是把已经高于平均数的利息率再提高,那终究是营业生活上一件严重的事情。
“一旦英格兰银行把螺丝拧紧,一切为向外国出口而进行的购买都会停止……出口商人要等价格降到最低点时才购买,而不是在此之前购买。但当这一点达到时,汇兑率又已经调整了——金会在价格降到最低点以前停止输出。购买供输出用的商品,也许能带回一部分已经送往外国的黄金,但要防止金的外流,就未免太晚了。”(詹·威·吉尔巴特《论1839年货币市场紧张的原因》1840年伦敦版第35页)“用外汇率来调节流通手段的另一个影响是,在货币紧迫时期造成很高的利息率。”(同上,第40页)“调整汇兑率的费用落在国内的生产性的产业上,而在过程的进行中,英格兰银行的利润却因它用较少量的贵金属来维持它的业务而实际增加了。”(同上,第52页)
但是,可爱的赛米尔·葛尼却说,
“利息率的这些大波动对银行家和货币经营者有利——营业上的一切波动对熟悉内情的人都是有利的。”
即使葛尼之流肆无忌惮地利用营业上的困难状况自肥,英格兰银行却不能同样自由地这样做,但它仍然可以取得十分可观的利润——至于自然而然落到那些有特别机会知道一般营业情况的董事先生们手里的私人利润就更不用说了。按照1817年恢复兑现时对上院委员会提出的报告,英格兰银行在1797年到1817年这整个时期内获得的利润如下:
红利和追加股息 7451136
分配给股东的新股 7276500
资本的增值 14553000
合计 29280636
这是11642400镑资本在十九年中获得的利润总额。(丹·哈德卡·斯耳《银行和银行家》1843年伦敦第2版第120页)如果我们按照相同的原则来估计也是在1797年暂停兑现的爱尔兰银行的总利润,我们就会得到如下的结果:
1821年到期的股息 4736085
申报的红利 1225000
资产的增加 1214800
资本的增值 4185000
合计 11360885
这是300万镑资本所获的总利润(同上,第363、364页)。
再谈谈集中!那种以所谓国家银行为中心,并且有大贷款人和高利贷者围绕在国家银行周围的信用制度,就是一个巨大的集中,并且它给与这个寄生者阶级一种神话般的、不仅周期地消灭一部分产业资本家,而且用一种非常危险的方法来干涉现实生产的权力——而这伙匪帮既不懂生产,又同生产没有关系。1844年和1845年的法令,就是这伙包括金融业者和证券投机家的匪帮的权力日益增加的证据。
如果有人不相信,这伙高贵的匪帮,只是为了生产和被剥削者自身的利益,而对国内和国际的生产进行剥削,那就请他读一读下面这段话,认识一下银行家的高尚的道德品质吧:
“银行制度是宗教的和道德的制度。青年商人不是往往由于害怕被他的银行家的警戒的、非难的眼睛看见而不敢结交吃喝玩乐的朋友吗?他渴望博得银行家的好评,总是表现得规规矩矩!银行家皱皱眉头,也比朋友的忠告对他的作用更大;他总是提心吊胆,怕人说他是在骗人,或者有一点点不老实,以致引起怀疑,因而可能使银行家限制甚至取消对他的贷款!对他来说,银行家的话比牧师的话更为重要。”(苏格兰银行董事乔·贝尔《股份银行业哲学》1840年伦敦版第46、47页)
第三十四章 通货原理和1844年英国的银行立法
{李嘉图从货币价值对商品价格的关系上所提出的货币价值的理论,已经在以前的一部著作中研究过了;所以在这里,我们可以只是就最必要的地方说一下。按照李嘉图的说法,货币——金属货币——的价值是由物化在其中的劳动时间决定的,但只有在货币的数量同要交换的商品的数量和价格保持适当比例的时候才是这样。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如果货币量超过这个比例,货币价值就会降低,商品价格就会提高;如果货币量降到这个适当比例以下,货币价值就会提高,商品价格就会降低。在第一个场合,金过剩的国家,会把跌到价值以下的金输出,并把商品输入;在第二个场合,金就会流往金的估价高于其价值的国家,而估价低的商品就会从那里输往它能获得正常价格的其他市场去。既然依照这些假定,“金本身不论是铸币或是条块,都能变成大于或小于它自己金属价值的一个金属价值的价值符号,那末显而易见,流通中的可兑银行券也有同样的命运。虽然银行券可以兑换,也就是它的实在价值符合于名义价值,但是由金和银行券构成的流通中的货币总量可以升值或贬值,这要看这一总量由于上述原因,升到由流通中商品交换价值和金的金属价值所决定的水平之上或降到这一水平之下而定……这种贬值不是纸币对于金的贬值,而是纸币和金共同的贬值,或一国流通手段总量的贬值,这是李嘉图的主要发现之一;奥维尔斯顿勋爵之流利用了这一发现,把它用作1844年和1845年罗伯特·皮尔爵士银行立法的基本原理。”(《政治经济学批判》第155页)
前书对李嘉图这个学说的错误已经作了论证,这些论证用不着在这里重复。使我们感到兴趣的只是,把上述皮尔银行法强加于人的这一派银行理论家,是用什么方法对李嘉图的这些教条进行加工的。
“十九世纪的商业危机,特别是1825年和1836年的大危机,并没有使李嘉图的货币学说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是确实使它得到新的应用。这已经不再是个别的经济现象,象休谟那时候的十六、十七世纪的贵金属贬值,或者象李嘉图那时候的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期的纸币贬值,而是使资产阶级生产过程中的一切因素的矛盾都爆发出来的世界市场大风暴;人们从这个生产过程的最表面和最抽象的领域即货币流通的领域中去寻找这种大风暴的根源和抵御它的方法。这个经济气象学派所依据的真正的理论前提,实际上不过是以为李嘉图已经发现了纯粹金属流通规律这一信条。留给他们去做的,是使信用券或银行券流通也从属于这个规律。
商业危机的最普遍和最显著的现象,就是商品价格在长期普遍上涨之后突然普遍跌落。商品价格的普遍跌落可以说成货币同一切商品对比起来它的相对价值上涨;相反,价格的普遍上涨也可以说成货币的相对价值的跌落。两种说法都是叙述现象而不是解释现象……说法虽然不同,但课题并没有改变,正如这一课题从德文译成英文也并不改变一样。因此,李嘉图的货币理论用在这里特别合适,因为它赋予同义反复以因果关系的外貌。商品价格为什么周期性地普遍跌落?因为货币的相对价值周期性地上涨。反过来问,商品价格为什么周期性地普遍上涨?因为货币的相对价值周期性地跌落。可以同样正确地说,价格的周期性涨跌就是由于价格的周期性涨跌……只要同意把同义反复变成因果关系,其他一切就好办了。商品价格的上涨是由于货币价值的跌落,而货币价值的跌落,我们从李嘉图那里知道,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过多,也就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量超过了货币本身的内在价值和商品的内在价值所决定的水平。反过来也是这样,商品价格的普遍跌落是由于流通中的货币不足使货币价值超过它的内在价值。因此,价格周期性地上涨和跌落是由于周期性地有过多或过少的货币在流通。如果有人证实,价格在流通中的货币减少时上涨,在流通中的货币增加时跌落,那末即使这样,也仍然可以断言,由于流通中的商品量有了某种虽然在统计上完全无从证明的减少或增加,流通中的货币量就有了虽然不是绝对的然而是相对的增加或减少。我们已经知道,在李嘉图看来,价格的这种普遍波动就是在纯粹的金属流通中也必然发生,但由于涨跌的交替发生而抵销,例如,流通中的货币不足引起商品价格的跌落,商品价格跌落引起商品向国外输出,商品输出引起货币输入,货币输入再引起商品价格上涨。流通中的货币过多则相反,那时会输入商品和输出货币。尽管这种普遍的价格波动产生于李嘉图式的金属流通的性质本身,但是它的尖锐的和急剧的形式即危机形式属于发达的信用事业时期,所以十分明显,银行券的发行不是完全按照金属流通的规律来调节的。金属流通以贵金属的输入和输出作为补救手段;而贵金属是立即当作铸币进入流通的,因此,它们的流进或流出使商品价格跌落或上涨。对商品价格的这种作用,现在必须人为地由银行仿照金属流通规律来进行了。如果金从国外输入,那末这就证明流通中货币不足,货币价值太高,商品价格太低,因而银行券必须同新输入的金成比例地投入流通。反之,它必须同金的流出国外成比例地从流通中收回。换句话说,必须依照贵金属的输入和输出或依照汇兑率来调节银行券的发行。李嘉图错误地假定金不过是铸币,因此所有输入的金都使流通中的货币增加,从而使价格上涨,所有输出的金都使铸币减少,从而使价格跌落。这个理论的假定在这里变成了实际的试验,有多少金存在就要使多少铸币流通。奥维尔斯顿勋爵(银行家琼斯·劳埃德)、托伦斯上校、诺曼、克莱、阿伯思诺特以及一大批其他在英国以‘通货原理’派著名的著作家,不仅宣扬这种信条,而且通过1844年和1845年的罗伯特·皮尔爵士银行法把它变成现行英格兰和苏格兰银行立法的基础。这一信条在最大的、全国规模的试验之后,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遭到了可耻的破产,关于这点到研究信用学说时才能加以说明。”(同上,第165—168页)
对于这个学派,托马斯·图克、詹姆斯·威尔逊(见1844年至1847年的《经济学家》)和约翰·富拉顿曾进行过批判。但是他们对于金的性质的看法也有很多缺点,并且没有弄清货币和资本的关系。关于这点,我们已经多次,特别是在本卷第二十八章中看到。在这里,我们再从1857年下院委员会关于皮尔银行法的调查报告(银行委员会,1857年)中举几个事例。——弗·恩·}
英格兰银行前总裁约·盖·哈伯德作证说:
(第2400号)“金的输出……决不会影响商品的价格。但它对有价证券的价格却有十分显著的影响,因为随着利息率的变动,体现着这种利息的商品的价值,必然会受到强烈的影响。”他列出了两个表,一个是关于1834—1843年的,一个是关于1844—1853年的。这两个表表明,十五种最重要的商品的价格变动,完全同金的输出和输入以及利息率无关。但它们却表明,金(事实上是“我们的寻找投资场所的资本的代表”)的输出和输入同利息率有密切的联系。
[第2402号]“1847年,数额很大的美国有价证券流回美国,俄国的有价证券也流回俄国,而欧洲大陆其他国家的有价证券则流往向我们出口谷物的国家。”
哈伯德在下面两个表(略)中所举的十五种主要商品是:棉花、棉纱、棉织品、羊毛、呢绒、亚麻、麻布、靛蓝、生铁、白铁皮、铜、油脂、糖、咖啡和丝。
哈伯德对这两个表加了如下的注解:
“1844—1853年,如同1834—1843年的十年中一样,银行存金的变动,每次都伴有在贴现上贷出的货币的借贷价值的增加或减少;而另一方面,国内商品价格的变动则表明,它和英格兰银行存金的变动所显示出来的通货总量完全无关。”(《银行法报告》1857年第2部分第290、291页)
因为商品的需求和供给调节着商品的市场价格,所以这里很清楚,奥维尔斯顿把表现在贴现率上的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或者更确切些说,借贷货币资本的供给同对它的需求脱节)和对现实“资本”的需求混为一谈,这是多么错误。认为商品价格是由流通的货币量的变动来调节这种论断,现在被这样的说法掩盖起来了:贴现率的变动,表示对不同于货币资本的现实物质资本的需求的变动。我们已经看到,诺曼和奥维尔斯领事实上都在这个委员会面前这样说过;而且我们也看到,特别是后者,不得不求助于可怜的诡辩,直至他最后完全进入了死胡同(第26章)。说什么现有金量的变动,在它增加或减少国内的流通手段量时,必然会使该国范围内商品价格上涨或下跌,这实际上已经是陈词滥调了。如果金被输出,那末,按照这个通货理论,输入金的国家的商品价格就必然会提高,从而在金输入国的市场上,金输出国的出口品价值将提高;相反地,在金输出国的市场上,金输入国的出口品价值将降低,而在这些出口品的原产地金输入国,它们的价值将提高。事实上,金量的减少只会提高利息率,而金量的增加则降低利息率。如果不是因为在成本价格的确定上或需求和供给的决定上,要考虑到利息率的这种变动,商品的价格是完全不会受这种变动影响的。——
在同一个报告内,一家经营印度贸易的大商行的经理纳·亚历山大,对五十年代中期银向印度和中国的大量流出(部分地是由于中国的内战妨碍了英国纺织品在中国的销售,部分地是由于欧洲丝蚕的疫病,使意大利和法兰西的养蚕业大大缩小)发表了这样的见解:
(第4337号)“究竟是向中国还是向印度流出呢?——人们把银运到印度,并用其中很大一部分买了鸦片,全部运到中国去,以形成用来购买蚕丝的基金;印度<尽管有银堆积在那里>的市场状况是,把银运到那里去比把纺织品或其他英国工业品运到那里去,对商人们更为有利。”——(第4338号)“我们得到的银不是从法国大量流出来的吗?——是的,流出的量很大。”——(第4344号)“我们不是从法国和意大利进口丝,而是把大量孟加拉丝和中国丝运往法国和意大利。”
因此,银——世界的这个地区的货币金属——代替商品被送到亚洲去,并不是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在生产它们的国家(英国)上涨了,而是因为这些商品的价格在进口它们的国家,由于进口过剩而下跌了;虽然银是英国从法国得来的,而且一部分必须用金来支付。按照通货理论,作为这种进口的结果,价格在英国必定下跌,而在印度和中国必定上涨。
再举一个例子。利物浦的一个第一流大商人怀利向上院委员会(商业危机,1848—1857年)作证说:
(第1994号)“在1845年底,没有什么营业{比棉纺业}更为有利可图,能提供这样大的利润。存棉很多,而且适用的优质棉以每磅4便士的价格就能买到,用这种棉花可以纺成上等二号40支细纱,费用同样是4便士,所以纺纱业主总共支出大约8便士。这种棉纱在1845年9月和10月曾以每磅101/2便士和111/2便士的价格大量出售并订了大量的供货合同。有时纺纱业主所赚得的利润和棉花的购买价格相等。”——(第1996号)“营业到1846年初还很赚钱。”——(第2000号)“1844年3月3日的存棉{627042包},为现有存棉{在1848年3月7日是301070包}的两倍多,但是每磅价格却要贵11/4便士{61/4便士对5便士}。同时,棉纱,上等二号40支细纱,到1847年10月也由111/2—12便士,跌到了91/2便士,到12月底又跌到了73/4便士。棉纱是以纺成它的棉花的购买价格的的。”(同上,第2021、2023号)
这一点说明奥维尔斯顿对自己私利的盘算很高明,在他看来,货币应该“昂贵”,因为资本“缺乏”。1844年3月3日,银行利息率为3%,1847年10月和11月上升为8%—9%,1848年3月7日,仍为4%。由于销售完全停滞和恐慌以及与此相应的高利息率,棉花价格跌到远低于和供给状况相适应的价格。其结果是,一方面1848年的棉花进口惊人减少,另一方面,美国棉花生产减少了;因此,1849年棉花价格有了新的上涨。在奥维尔斯顿看来,商品太贵,是因为国内的货币太多了。
(第2002号)“最近棉纺织业状况的恶化,并不是由于原料缺乏,因为虽然原棉的储存已大大减少,但是价格降低了。”
奥维尔斯顿把商品价格或价值和货币价值即利息率混淆得多么美妙。怀利在答复第2026号的质问时,对通货理论——1847年5月卡德威尔和查理·伍德爵士曾以这个理论为根据,坚持必须彻底贯彻1844年的银行法——提出了他总的评价:
“我认为这些原理是这样一种原理,它们使货币具有人为的高价值,而使一切商品具有人为的使人破产的低价值。”
他还说到了这个银行法对于一般营业的影响:
“因为以四个月为期的汇票,即工业城市向商人和银行家就所购买的运往美国的商品开出的通常的汇票,只有忍受巨大的牺牲,才能办理贴现,所以,在10月25日政府指令(暂停执行银行法)恢复这种以四个月为期的汇票的贴现以前,订货的履行在很大的程度上受到了阻碍。”(第2097号)
因此,这个银行法的暂停执行,在各地方都起了解救的作用。
(第2l02号)“去年10月{1847年},几乎一切在这里购买商品的美国采购者,都立即尽可能地缩减了他们的订货;当货币昂贵的消息传到美国时,一切新的订货都停止了。”——(第2134号)“谷物和砂糖是特殊情况。谷物市场受到了预期的收成的影响,砂糖则受到了大量存货和进口的影响。”——(第2163号)“我们对美国的支付义务……有许多是由委托销售的商品的强制拍卖来结算的;还有许多恐怕是以这里发生的破产来注销的。”——(第2196号)“如果我没有记错,我国的证券交易所1847年10月支付过70%的利息。”
{1837年的危机带来了长期的痛苦后果,紧接着在1842年又发生了一次冲击范围很广的危机,加上产业家和商人利令智昏,坚决不肯承认生产过剩,——因为庸俗经济学认为,这是荒谬的而且是不可能的!———终于引起了思想上的混乱,致使通货学派得以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他们的教条。1844—1845年的银行法被通过了。
1844年的银行法把英格兰银行划分为一个发行部和一个银行部。前者持有担保品——绝大部分是政府债券——1400万镑,并持有全部金属贮藏(其中银最多不得超过四分之一),并按二者的总和发行等额的银行券。一切不在公众手中的银行券都在银行部,再加上日常使用所必需的少数铸币(大约100万),形成银行部的常设准备金。发行部以金交换公众手里的银行券并以银行券交换公众手里的金;同公众的其他交易则由银行部办理。1844年已有权在英格兰和威尔士发行本行银行券的各私人银行,仍然保留这种权利,不过发行额已经限定。如果这些银行中有某个银行停止发行它本行的银行券,英格兰银行就可以按这个停止发行的限额的三分之二,增加它的没有准备金作保证的银行券发行额。通过这个方法,到1892年,该行没有准备金保证的银行券发行额由1400万镑增加到约1650万镑(精确数字为1645万镑)。
因此,每有5镑金从银行金库内流出,就会有一张5镑银行券流回发行部并被销毁;每有5索维林流入银行金库,就会有一张新的5镑银行券进入流通。这样,奥维尔斯顿理想中的严格遵循金属流通规律的纸币流通,就实现了,按照通货学派的论断,危机因此就永远不可能了。
但是,把银行分成两个独立的部的办法,实际上使银行董事会不能在决定性时刻自由支配它可以支配的全部资金,因而可能发生这种情况:当发行部还有几百万镑金和1400万镑担保品原封未动时,银行部却已经濒于破产了。由于几乎每次危机都有一个金向国外大量流出的阶段,而且流出的金主要由银行的金属贮藏来补偿,所以这种情况更容易发生。但在这个场合,每有5镑金流往国外,在国内流通中就被抽去一张5镑银行券,因此,正好是在最迫切需要最大量流通手段的时候,流通手段的量却减少了。这样,1844年的银行法就直接促使整个商业界在危机爆发时立即大量贮藏银行券,从而加速并加剧了危机;这个银行法由于在决定性时刻人为地增加了对贷款的需求,即增加了对支付手段的需求,同时又限制它的供给,就促使利息率在危机时期上升到空前的高度;所以,这个银行法并没有消除危机,却反而使危机加剧了,以致达到了不是整个产业界必然破产,就是银行法必然破产的程度。危机曾两次(一次在1847年10月25日,一次在1857年11月12日)达到这个高度;当时政府暂停执行1844年的法令,解除了银行在发行银行券上所受的限制,而这个办法已经足以把两次危机都克服了。在1847年,凭第一流的担保品就可能再得到银行券的信心,已足以使贮藏的四、五百万镑银行券重见天日并回到流通中来;1857年,超过法定量发行的银行券,将近100万镑,但为时很短。
还应当提一下,1844年的立法显示出人们对于十九世纪最初二十年即银行停止兑现和银行券贬值时期的记忆的痕迹。担心银行券可能丧失信用的恐惧心理还很明显;这种恐惧心理完全是多余的,因为早在1825年,由于发行一批现存的已不通用的旧的1镑券,而制止了一次危机,这就证明了,即使在最普遍最强烈的不信任时期,银行券的信用仍然没有动摇。这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因为,这种价值符号实际是以全国的信用作为其后盾的。——弗·恩·}现在让我们听听关于银行法的影响的几种证词。约翰·斯图亚特·穆勒认为,1844年的银行法曾抑制过度的投机。这个聪明人幸运地是在1857年6月12日说这话的。四个月后,危机就爆发了。他一本正经地向“银行董事们和整个商业界人士”祝贺,因为他们
“对商业危机的性质理解得比以往清楚得多,并且认识到他们因支持过度投机而使自己和公众受到极大的损害”(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2031号)。
聪明的穆勒认为,如果发行票面额1镑的银行券,
“把它作为给那些要支付工资的工厂主等等的贷款……这种银行券就不免要落到那些把它们用于消费目的的人手里,在这个场合,银行券本身就会形成一种对商品的需求,并可能暂时有促使物价上涨的趋势”[第2066号]。
难道穆勒先生认为,因为工厂主用纸而不用金来支付工资,所以他们将支付较高的工资吗?或者他认为,如果工厂主得到的贷款是票面额100镑的银行券,把这种银行券再换成金,那末,这个工资和直接用1镑券支付时相比,将形成较小的需求吗?难道他不知道,例如在某些矿区,工资是用地方银行券支付的,因而要好几个工人合起来才得到一张5镑券吗?这就会增加他们的需求吗?还是说银行家用小额券贷款给工厂主比用大额券更容易而且货币更多吗?
{如果穆勒的全部政治经济学著作不是表现出一种在任何矛盾面前都毫不退缩的折衷主义,那就无法解释他对于1镑银行券的这种特别的恐惧。一方面他在许多问题上赞成图克,反对奥维尔斯顿,另一方面他又相信,商品价格是由现有的货币量决定的。因此他决不认为,在其他一切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每发行一张1镑银行券,就会有一个索维林回到银行金库里去;他担心的是,流通手段的量会增加,并因而贬值,也就是说,可能使商品价格上涨。隐藏在上述那种恐惧后面的无非就是这一点而已。——弗·恩·}
关于银行划分为两个部以及为保证银行券兑现而采取的过分的预防措施,图克向1848—1857年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表示了如下的意见:
1847年的利息率比1837年和1839年变动得更大,这只是由于银行划分为两个部的结果(第3010号)。——银行券的保证不论是在1825年,还是在1837年或1839年,都没有受到影响(第3015号)。——1825年对金的需求的唯一目的,就是要填补因地方银行1镑券完全丧失信用而形成的空隙。在英格兰银行也发行1镑券以前,这种空隙只能用金来填补(第3022号)。——在1825年11月和12月,丝毫也不存在用于输出目的的对金的需求(第3023号)。
“至于银行在国内外信用的丧失,那末,停止支付债息和存款,同停止兑换银行券相比,会引起更严重得多的后果。”(第3028号)
(第3035号)“您是不是想说,任何最终会危害银行券的兑现的情况,都会在商业紧迫的时候引起新的严重的困难吗?——绝对不是。”
在1847年期间,“银行券发行额的增加,本来也许能有助于再充实银行的金贮藏,如在1825年就曾有过这样的情形”(第3058号)。
纽马奇向银行法委员会(1857年)说:
(第1357号)“把<银行>划分为两个部从而必须把金准备也划分为两部分的……第一个不良后果是,英格兰银行的银行业务,也就是使该行同全国商业发生直接联系的全部业务,只能用以前准备金的一半来进行了。由于准备金的这种划分,就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只要银行部的准备金稍一缩减,银行就被迫提高它的贴现率。因此,这个减少了的准备金,引起贴现率的一系列突然的变动。”——(第1358号)“自1844年以来<至1857年6月>,大约发生过六十次这样的变动,而1844年以前,在同样长的时期内,却不到十二次。”帕麦尔——1811年以来一直是英格兰银行的董事,并曾一度担任总裁——向上院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1848—1857年)提出的证词也特别有意思:
(第828号)“1825年12月,银行只剩下大约110万镑的金。如果这个法令<1844年的法令>那时已经颁布,银行一定会完全破产。我相信,银行曾经在12月份一个星期之内发行了500万或600万镑银行券,因而大大缓和了当时的恐慌。”
(第825号)“如果英格兰银行企图把它已经开始的业务贯彻到底,现行银行立法势必会垮台的第一个时期<1825年7月1日以后>是1837年2月28日;当时银行拥有390万镑至400万镑,而它所持有的准备金可能只有65万镑了。另一个时期是在1839年,由7月9日继续到12月5日。”——(第826号)“这一次的准备金是多少呢?9月5日,准备金共计短少20万镑。11月5日增加到大约100万到150万镑。”——(第830号)“1844年的法令,如果在1837年,一定会使银行无法支持对美贸易。”——(第831号)“有三家经营对美贸易的最大的商行倒闭了……几乎每一家经营对美贸易的商行都丧失了信用,如果当时银行不出来援助,恐怕只有一、两家商行能够维持下去。”——(第836号)“1837年的紧迫情况,不能和1847年的紧迫情况相比。1837年的紧迫情况,主要只限于对美贸易。”——(第838号)“<1837年6月初,银行董事会讨论过怎样解决紧迫情况的问题>那时有几位先生坚持这样的见解……认为正确的原则应是提高利息率,由此降低商品的价格;总之,是使货币昂贵,商品低廉,用这个办法来完成对外的支付。”——(第906号)“1844年的法令对银行权力所实行的人为限制,代替了银行权力的旧有的自然限制,即该行实有金属储备额的限制。这个办法造成了人为的营业上的困难,从而使商品价格受到影响,如果没有这个法令,这种影响是完全可以避免的。”——(第968号)“1844年的法令规定,银行的金属储备通常不得锐减到950万镑以下。这可能会造成对价格和信用的压力,这种压力又会引起外汇率的变动,致使金的输入增加,从而增加发行部的金的数额。”——(第996号)“在现在这样的限制下,当需要银来影响外汇率的时候,您{银行}就不可能支配足够的银。”——(第999号)“为了什么目的要规定银行的银储备只限于它的金属储备的五分之—呢?——这个问题我不能回答。”
目的是使货币更贵。撇开通货理论不说,把银行划分为两个部以及强制规定苏格兰和爱尔兰各银行必须为超过定额所发行的银行券保持金准备,也是为了同样的目的。这样就使一国的金属贮藏分散,削弱了它调整不利的汇兑率的能力。所有下面这一切规定的目的都是为了提高利息率:英格兰银行除了凭金准备外,发行银行券不得超过1400万镑;银行部应和普通银行一样经营业务,在货币过剩时压低利息率,在货币紧迫时提高利息率;限制银储备这一作为调整对欧洲大陆和亚洲的汇兑率的主要手段;对苏格兰、爱尔兰各银行发出指令,这些银行从来不需要输出金,而现在借口为了实现事实上是完全虚假的银行券的兑现保证而必须持有金。事实是,1844年的银行法才第一次在1857年使苏格兰各银行发生了一次挤兑金的风潮。新的银行立法也没有把金向国外的流出和在国内的流出加以区别,虽然二者的作用显然是完全不同的。因此,市场利息率不断发生激烈的变动。关于银,帕麦尔曾两次(第992号和第994号)谈到,只有在汇兑率对英国有利,从而银过剩的时候,英格兰银行才可能用银行券来购买银;因为:
(第1003号)“在金属贮藏中保持很大一部分银的唯一目的是,在汇兑率对英国不利时,可以便于进行对外支付。”——(第1004号)“银是一种商品,它既然是世界其他各国的货币,所以是实现这个目的{对外支付}的最适宜的商品……只有美国近来已经完全用金。”
按照他的看法,只要没有不利的汇兑率使金向国外输出,银行在紧迫的时期,就用不着把利息率提高到5%的旧标准以上。如果没有1844年的法令,那末银行就能毫不困难地为它所接到的所有第一流汇票进行贴现(第1018号至第1020号)。但是,有了1844年的银行法和在银行1847年10月所处的情况下,
“不论银行向有信用的商行要求多高的利息率,商行都会情愿支付,以便维持自己的继续支付的能力”[第1022号]。
这种高利息率,正是这个法令的目的。
(第1029号)“我必须把利息率对国外{对贵金属}的需求的影响,和国内信用缺乏时为了防止银行所受压力而提高利息率加以严格区别。”——(第1023号)“在1844年的银行法制定以前,在汇兑率于英国有利,但国内普遍呈现不安甚至确实出现恐慌的时候,唯一可以缓和这个紧迫状态的银行券发行,是不受任何限制的。”
以上是一个历任英格兰银行董事三十九年之久的人所说的。现在,我们再来听听一个私人银行家特韦尔斯的话。他自1801年以来,就是斯普纳—阿特伍德公司的股东。在向1857年银行委员会作证的一切证人中,他是使我们能够看到当时英国的实际情况的唯一证人,并且只有他看到危机即将来临。就其他方面来说,他可以说是一个北明翰的“小先令派”,和他的同伙、这个学派的创立者阿特伍德兄弟一样(见《政治经济学批判》第59页)。他说:
(第4488号)“您认为,1844年的法令发生了什么影响呢?——如果我以银行家的资格回答您,那末,我就说,它已经产生了非常好的影响,因为它使银行家及各种{货币}资本家得到了丰富的收获。但对那些需要有稳定的贴现率,才有信心去安排业务的诚实而勤勉的商人来说,它已经产生了很坏的影响……这个法令使货币借贷成为一种非常赚钱的营业。”——(第4489号)“它{银行法}使伦敦的股份银行能够支付给股东20—22%的股息吗?——不久以前有一家支付18%,并且我相信还有一家支付20%;他们有一切理由要极其坚决地支持这个法令。”——(第4490号)“对那些没有大资本的小企业家和诚实商人……它的妨碍很大。……我看到他们的承兑票据没有被兑付的数量这么惊人,就使我认识到这一点了……这种承兑票据通常是小额的,大约是20—100镑,其中有许多没有被兑付,而且因无人兑付而被退回到国内各处,这常常是……零售商人窘困的一种标志。”
(第4494号)他声称,现在营业无利可图。他下面这段话很重要,因为谁都还没有预感到危机的时候,他已经看到潜在的危机了。
(第4494号)“明辛街的商品价格还是相当稳定,只是什么也卖不出去,随便按什么价格,也卖不出去;我们保持着名义上的价格。”
(第4495号)他说到有这样一件事:一个法国人把一批价值3000镑的商品交给明辛街一个经纪人,要他按一定的价格出售。经纪人卖不到要求的价格,这个法国人又不肯削价出售。商品就留在那里卖不出去,但这个法国人急需钱用,因此经纪人就用下述方式贷给他1000镑,即由这个法国人以商品作为担保,向这个经纪人开出二张以三个月为期的1000镑汇票。三个月后,汇票到期,而这宗商品却仍然卖不出去。经纪人这时必须兑付汇票,尽管他手里有价值3000镑的担保品,但不能变卖,因而陷入了困境。一个人就是这样把另一个人拖垮的。
(第4496号)“至于说到巨额的输出……如果国内营业不振,那未必然会引起巨额的输出。”——(第4497号)“您认为国内的消费已经减少了吗?——非常显著地……十分惊人地减少了……零售商人是这里最好的证人。”——(第4498号)“但是,进口也很大;这不也表示消费很大吗?——如果您可以把这些东西卖出去,那就确实是这样;但有许多货栈都堆满了这些东西;在我刚才提到的那个例子中,就进口了价值3000镑的一宗商品,但是卖不出去。”
(第4514号)“如果货币昂贵,您就会说,资本是便宜的?——是的。”
因此,这个人决不会赞同奥维尔斯顿把高利息率和昂贵资本混为一谈的意见。
关于业务现在是怎样经营的问题:
(第4516号)“另外一些人热中于经营巨额的进出口业务,这种业务大大超过了他们的资本所许可的程度;关于这点是毫无疑问的。这些人可能很顺利;他们也许会碰到某种运气而大发其财,并且把所欠的全部债务还清。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今天很大一部分营业所遵循的制度。这些人情愿在一次船运中损失20%、30%至40%;下一次营业可以把它赚回来。但如果接连两次失败,他们就完了;这就是我们最近常常看到的情形;一些公司倾家荡产地倒闭了。”
(第4791号)“{近十年来的}低利息率固然对银行家有不利的影响,但如果不是把营业账簿放在您面前,我就很难对您说明白,现在的利润{他自己的利润},究竟比过去高了多少。当银行券发行过多,因而利息率低的时候,我们有巨额的存款;当利息率高的时候,它就为我们带来了直接的利益。”——(第4794号)“如果货币可以按中常的利息率得到,我们对货币的需求就会更多;我们也会贷出更多;它的作用{对我们银行家}就是这样。如果利息率提高,我们就会得到比利息率低时更多的利益;我们会得到额外的利益。”
我们已经看到,英格兰银行的银行券的信用在一切专家看来是稳固的。尽管如此,银行法为了保证银行券的兑现,仍然绝对规定要有900万镑到1000万镑的金。因此,维护这个金贮藏的神圣不可侵犯性,是和从前的货币贮藏者的情形完全不同的。利物浦的威·布朗作证说(商业危机,1847—1857年第2311号):
“说到这些货币<发行部的金属贮藏>在当时的用处,就如同把它们扔到大海里去一样;因为要拿出其中最小的一个部分来用,就要违背议会的法令。”
我们以前曾提到的那位建筑业主爱·卡普斯——我们叙述伦敦的现代建筑制度时(第2卷第12章)曾引用过他的证词——曾把他对1844年银行法的看法概括如下(银行法,1857年):
(第5508号)“总的说来,您认为,现行<银行立法>制度是一种很巧妙的安排,其目的在于周期地把产业利润放到高利贷者的钱袋中去吗?——这是我的看法。我知道,它对建筑业的影响就是这样。”
上面曾经谈到,苏格兰各银行由于1845年的银行法而被迫采用一种和英格兰的制度近似的制度。它们必须拥有金准备,才能发行超过本行法定限额的银行券。这个制度究竟产生了什么影响,可以看一看下面几段向银行委员会(1857年)提供的证词。
苏格兰一家银行的经理肯尼迪作证说:
(第3375号)“在1845年的法令实施以前,在苏格兰有什么可以叫作金流通的东西吗?——没有这一类东西。”——(第3376号)“那末在此以后,又有什么追加的金流通吗?——一点也没有;苏格兰人不喜欢金子。”——(第3450号)在他看来,1845年以后苏格兰各银行必须保持的大约90万镑金只有害处,而且“它没有带来任何利润而把苏格兰资本中一个相等的部分吸收掉了”。
其次,苏格兰联合银行的经理安德森作证说:
(第3558号)“苏格兰各银行向英格兰银行提取金的巨大需求,只是由于外汇率吗?——是这样;这种需求也不会由于我们有金保存在爱丁堡而减少。”——(第3590号)“只要我们有同额的有价证券存在英格兰银行<或英格兰的私人银行>,我们就有和以前一样的权力,造成英格兰银行金的流出。”
最后,还要引用《经济学家》上威尔逊的一篇文章:
“苏格兰各银行把闲置的现金存在它们的伦敦代办处;这些代办处又把它存在英格兰银行。这种情形使苏格兰各银行在这个金额限度内拥有对英格兰银行的金属贮藏的支配权。在有对外的支付时,它随时都可供人提取。”
这个制度被1845年的法令打乱了。
“由于针对苏格兰的1845年法令,近来发生了英格兰银行金币的大量流出,以便应付苏格兰境内只是可能发生但也许永远不会发生的需求……从那时候起,就始终有一个巨大的金额保留在苏格兰,而且有另一个相当可观的金额不断地往返于伦敦和苏格兰之间。如果某一时期一个苏格兰银行家认为对他的银行券的需求将要增加,那末,就会有一箱子黄金从伦敦运来;这个时期一过去,同一个箱子常常是原封不动地又运回伦敦。”《经济学家》1847年10月23日)
{而银行法的倡议人,银行家赛米尔·琼斯·劳埃德,也就是奥维尔斯顿勋爵,对于这一切又说了些什么呢?
他早在1848年就向上院商业危机调查委员会一再说到,
“因缺少充足的资本而引起的货币紧迫和高利息率,不能用增发银行券的办法来缓和”(第1514号),
可是,1847年10月25日政府准许增发银行券的一个指令,就已经足以减轻了危机的尖锐程度。
他认为:
“高利息率和工厂工业不振,是用于工商业目的的物质资本已经减少的必然结果。”(第1604号)
但数月来工厂工业不振,正好是表现为物质商品资本过剩而堆在货栈内卖不出去,而且正是因为这样,所以物质生产资本全部或半数已闲置不用,为的是不致有更多的卖不出去的商品资本生产出来。
他还向1857年银行委员会说:
“只要严格地一丝不苟地遵循1844年法令的原则,一切事情就都会有条不紊,非常顺利,货币制度就很可靠,不可动摇,国家的繁荣就不成问题,公众对1844年法令的信心就日益增强。如果委员会还要为这个法令所根据的原理的可靠性,以及它所保证的有益结果的可靠性,找到进一步的实际的证据,那末,这就是切实而充分的回答:看看周围吧;看看我国现在的营业状况吧,看看人民的满足心情吧;看看社会各阶级的富裕和繁荣吧;这样做了之后,委员会就能作出决断:它是否要阻止继续执行这个取得了这样多成果的法令。”(银行委员会,1857年第4189号)
对于奥维尔斯顿7月14日在委员会面前唱出的这首颂歌,回答的是同年11月12日一封给银行董事会的信中所唱的反调。政府为了挽救当时尚可挽救的事情,在这封信里决定暂停执行这个能创造奇迹的1844年法令。——弗·恩·}
第三十五章 贵金属和汇兑率
I.金贮藏的变动
关于紧迫时期银行券的贮藏,应当指出,社会最原始状态下不安定时期出现过的贮藏贵金属的现象,在这里重新出现了。1844年法令的效果之所以令人注意,是因为它想把国内一切现有的贵金属转化为流通手段。它企图把金的流出和流通手段的收缩,金的流入和流通手段的膨胀等同起来。但这个法令实行的经验证明,情况正好相反。除了我们下面就要说到的唯一的例外,英格兰银行的流通券数额,自1844年以来,从未达到它有权发行的最高限额。另一方面,1857年的危机又证明,这个最高限额在一定情况下是不够的。从1857年11月13日至30日,流通中超过这个最高限额的银行券,每日平均达488830镑(银行法,1858年第XI页)。当时,法定的最高限额为14475000镑加上银行地库内贮藏的金属总额。
关于贵金属的流出和流入,必须指出:
第一,要区别以下两方面的情况:一方面,金属在不产金银的区域内流来流去,另一方面,金银从它们的产地流入其他各国,以及这个追加额分配在这些国家之间。
在俄国、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的金矿发生影响以前,也就是从十九世纪初以来,供给一直只够补偿铸币的磨损,满足对奢侈品的一般需求,以及对亚洲的银的输出。
但是,从那个时期以来,随着美洲和欧洲对亚洲的贸易的增长,首先是对亚洲的银的输出大大地增加了。从欧洲输出的银,大部分是用追加的金来补偿的。其次,一部分新输入的金,为国内的货币流通所吸收。据估计,到1857年为止,英国的国内流通中增加的金大约已有3000万镑。【威·纽马奇的下述证词,说明了这件事在货币市场上发生了什么影响:[银行法,1857年](第1509号)“将近1853年底,公众产生了严重的不安;9月,英格兰银行先后三次提高它的贴现率……lO月初……公众表现十分忧虑和惊慌。但11月底以前,这种不安,这种惊慌,已经在很大程度上缓和下来,后来因为有500万镑贵金属从澳大利亚输入,所以几乎完全消除了。1854年秋,同样的情况又发生了,当时在10月和11月输入了大约600万镑贵金属。1855年秋(大家知道这是一个紧张和不安的时期),又发生了这种情况,当时大约有800万镑贵金属在9月、10月和11月之间流入。1856年底,我们发现同样的情况又发生了。总之,我完全可以根据委员会几乎每一个委员的经验来证实,每当金融紧迫时期,我们已经习惯于把运金船的到达,看成一种自然的圆满的补救手段。”】此外,自1844年以来,欧洲和北美所有中央银行的金属准备的平均水平都提高了。国内货币流通的增加,同时导致以下的结果:在恐慌以后,在随之而来的消沉时期,银行准备金已经由于大量金铸币从国内流通中被排出并停滞下来,而更快地增加起来。最后,自从新金矿发现以来,用于奢侈品的贵金属的消费,由于财富的增加而增加了。
第二,贵金属在不产金银的各国中间不断流来流去;同一个国家不断地把金银输入,又同样不断地把金银输出。因为这种只是摆来摆去并且往往平行的运动,大部分会互相中和,所以只有占优势的朝这一个方向或那一个方向的运动,才能最后决定流出还是流入。但也正因为如此,所以人们在考虑这种现象的结果时,就忽视了这两种运动的连续性和大体上平行的进程。人们总只是这样理解,好象贵金属的输入过多和输出过多,只是商品输入和输出比例的结果和表现,其实它同时还是和商品交易无关的贵金属本身输入和输出比例的表现。
第三,输入超过输出以及相反的现象,大体说来,可以用中央银行的金属准备的增加或减少来测量。这个尺度准确到什么程度,当然首先取决于整个银行业务已集中到什么程度。因为所谓国家银行的贵金属贮藏在什么程度上代表一国的金属贮藏,就是取决于这一点。但是,假定情况真是这样,这个尺度也并不准确,因为在一定情况下,追加的输入可以由于国内的流通或用于制造奢侈品的金银的增加而被吸收掉;其次,因为没有追加的输入,也会为了国内的流通而取出金铸币,这样,虽然没有同时增加输出,金属贮藏仍会减少。
第四,如果减少的运动持续很长时间,以致减少竟表现为运动的趋势,并且银行的金属准备下降到显著地低于中等水平,几乎达到这个准备的平均最低限度,那末,金属的输出就会采取流出(drain)的形式。而这个平均最低限度多少是任意规定的,因为它是由有关银行券等等的兑现保证的立法在不同情况下分别规定的。关于这种流出在英国能够达到的数量界限,纽马奇在《银行法》(1857年)的证词(第1494号)中曾说:
“按经验判断,对外贸易的任何一种变动所引起的金属流出,都未必能超过300万镑或400万镑。”
1847年,英格兰银行10月23日金准备的最低水平,和1846年12月26日相比,减少5198156镑,而和1846年(8月29日)的最高水平相比,减少6453748镑。
第五,所谓国家银行的金属准备的用途(这种用途决不能单独调节金属贮藏量,因为后者可以仅仅由于国内外营业的萎缩而增大)有三个方面:1.作为国际支付的准备金,也就是作为世界货币的准备金;2.作为时而扩大时而收缩的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3.作为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的准备金(这和银行的职能有联系,但和货币作为单纯货币的职能无关)。因此,这种金属准备会受到涉及这三种职能中任何一种职能的事情的影响;就是说,作为国际基金,它会受支付差额的影响,而不管这种差额是由什么原因决定的,不管这种差额和贸易差额的关系如何;作为国内金属流通的准备金,它会受这种流通的扩大或收缩的影响。第三种职能,即作为保证金的职能,虽然不决定金属准备的独立运动,但有双重的影响,如果发行银行券是为了在国内流通中代替金属货币(在以银作为价值尺度的国家,也代替银币),第二项中所说的准备金的职能就会丧失。而用在这上面的一部分贵金属,就会长期流到国外。在这种情况下,就不能为了国内流通而取出金属铸币;同时,也不能由于一部分流通的金属铸币的停滞而暂时增加金属准备。其次,如果为了支付存款和兑换银行券,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最低限额的金属贮藏,那末,这种现象就会以独特的方式对金的流出或流入的结果发生影响;它会对银行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持的那部分贮藏,或对银行在另外时期作为无用的东西打算脱手的那部分贮藏发生影响。在纯粹是金属流通和银行业集中的地方,银行还会把它的金属贮藏看作是支付存款的保证,而在金属流出时,就可能发生象1857年在汉堡所发生的那样的恐慌。
第六,除了1837年也许是个例外,现实的危机总是在汇兑率发生转变以后,就是说,在贵金属的输入又超过它的输出时爆发。
1825年,现实的崩溃就是在金的流出已经停止以后发生的。1839年金流出的现象发生了,但没有引起崩溃。1847年金的流出是在4月停止的,崩溃却在10月才发生。1857年金向国外的流出从11月初起就停止了,但崩溃到11月较晚的时候才发生。
这种情况在1847年危机中表现得特别清楚。那时,金的流出在引起了一个比较轻微的先兆危机以后,已于4月停止,然后到10月才爆发真正的商业危机。
以下的证词,是在1848年上院商业危机秘密委员会上提出的。这个证词到1857年才初次印行(引用时也题为:商业危机,1848——1857)。
图克的证词。
“1847年4月,紧迫情况发生了,严格说来,等于一次恐慌,但历时较短,并且没有同时发生任何重大的商业破产。10月,紧迫情况比4月的任何时候都厉害得多,商业破产事件之多几乎达到了空前的数目。”(第2996号)——“4月间,汇兑率,特别是对美国的汇兑率,使我们不得不输出大量的金,以便对非常大量的进口货进行支付;只是通过非常艰巨的努力,银行才制止了金的流出,并提高了汇兑率。”(第2997号)——“10月,汇兑率对英国有利。”(第2998号)——“汇兑率的转变在4月的第三个星期已经开始。”(第3000号)——“7月和8月,汇兑率忽高忽低;从8月初起,它始终对英国有利。”(第3001号)——8月间金的流出,“是由于国内流通的需求造成的”[第3003号]。
英格兰银行总裁詹·莫利斯指出:虽然自1847年8月以来,汇兑率已对英国有利,因此已经有金输入,但银行的金属准备还是在减少。
“由于国内的需求,已经有220万镑金从银行流入国内。”(第137号)——这神情况,一方面要由铁路建筑工人就业的增加,另一方面要由“危机时期银行家都想握有自己的金准备的愿望”来说明。(第147号)
英格兰银行前总裁帕麦尔(他从1811年以来就是英格兰银行的董事):
(第684号)“从1847年4月中到暂停执行1844年银行法的那一天止,整个期间的汇兑率都对英国有利。”
因此,在1847年4月曾引起一次独立的货币恐慌的金属流出,在这里和往常一样,不过是危机的前奏,并且在危机爆发以前已经扭转。1839年,在营业严重不振时,为了支付谷物等等的款项,金属大量流出,但没有引起危机和货币恐慌。
第七,一旦普遍的危机结束,金和银——撇开新开采的贵金属从产地流入的现象不说——就会按金银在平衡状态下在各国形成特别贮藏的比例再行分配。在其他条件不变时,各国的相对储藏量,是由各国在世界市场上所起的作用决定的。贵金属会从存额超过正常水平的国家流到别的国家去;这种流出和流入的运动,不过是恢复金属贮藏在各国之间原来的分配。但是这种再分配,是通过各种条件的作用进行的,这些条件,我们在研究汇兑率时将会提到。一旦恢复正常的分配,从这时起,先是会出现增长,然后又会流出。{最后一句话,显然只适用于作为世界货币市场中心的英国。——弗·恩·}
第八,金属的流出,在大多数情况下总是对外贸易状况变化的象征,而这种变化又是情况再次接近危机的预兆。【在纽马奇看来,金流出可以有三个原因。1.由于纯贸易上的原因,即由于输入超过输出,1836年到1844年间的情形,以及1847年的情形就是这样,当时主要是田于大量谷物的输入;2.为了筹集资金,以便把英国资本投到国外,例如1857年,对印度铁路的投资;3.用于国外的绝对支出,如1853年和1854年用于东方战争的支出。】
第九,支付差额对亚洲来说可能是顺差,而对欧洲和美洲来说都是逆差。【(第1918号)纽马奇:“如果您把印度和中国合在一起,如果您考虑到印度和澳大利亚之间的交易,考虑到更为重要的中国和美国之间的交易,——而在这种情况下,营业是三角形的,结算是通过我们的中介进行的,——……那末,说贸易差额不仅对英国是逆差,并且对法国和美国也是逆差,看来是正确的。”——(银行法,1857年)】
贵金属的输入主要发生在两个时期。首先是在利息率低微的第一阶段,这个阶段尾随危机之后,并且反映生产的缩小;然后是在利息率提高但尚未达到平均水平的第二阶段。在这个阶段上,资本回流容易实现,商业信用的规模很大,因而对借贷资本的需求的增长赶不上生产的扩大。在借贷资本相对地说是富裕的这两个阶段,处于金银形式,即处于首先只能作为借贷资本执行职能的形式的过剩资本的回流,必然大大影响利息率,因而影响全部营业的调子。
另一方面,只要回流不畅,市场商品过剩,虚假的繁荣单靠信用来维持,就是说,只要对借贷资本已有极为强烈的需求,利息率因此至少已达到它的平均水平,流出,即贵金属不断的大量输出就会发生。在这些正是通过贵金属的流出反映出来的情况下,资本在直接作为借贷货币资本存在的形式上的不断提取所产生的影响,就会显著加强。这必然会直接影响利息率。但利息率的提高不会限制信用业务,反而使它扩大,使它的一切辅助手段过分膨胀。因此,这个时期发生在崩溃的前夕。
纽马奇被问道(银行法,1857年):
(第1520号)“这么说来,流通汇票额,会随着利息率的提高而增加吗?——好象是这样。”——(第1522号)“在平静的通常时期,总账就是现实的交换工具;但在发生困难时,例如在我以上所说的情况下,银行的贴现率就会提高……这时,交易自然变为开汇票;这种汇票不仅更适合充当已经完成的交易的合法证据,而且也更便于进一步的购买,特别是作为信用手段来获得资本。”
此外,只要银行在比较危险的情况下提高它的贴现率,——同时,银行很可能会限制它所贴现的汇票的有效期,——那就会产生普通的担心,担心这种情况会变得越来越厉害。因此,每一个人,而首先是信用骑士,都企图把未来的东西拿去贴现,并且要在一定的时刻,支配尽可能多的信用手段。因此,根据以上所叙述的各种理由,可以得出:输入或输出的贵金属量,不单纯是作为量发生影响。它之所以发生影响,一方面,因为贵金属作为货币形式的资本,有它的特殊性质,另一方面,因为它的作用,象加到天平秤盘上的一根羽毛的作用一样,足以决定这个上下摆动的天平最后向哪—方面下坠。它之所以发生影响,因为它是出现在这样一种情况下:加在这边或那边的任何一点东西,都会起决定的作用。没有这些理由,就根本不能理解,为什么比如说500万镑到800万镑的金的流出(而根据过去的经验,这就是界限)竟能产生重大的影响。日本的这种少量的增减,即使和在英国流通中平均有的7000万镑金相比,也是很小的,而在英国那样的生产规模中,它实际上是一个微不足道的量。【例如,我们可以看看魏格林的可笑的回答。他说,流出500万镑金就是减少500万镑资本。他要根据这一点,来说明在现实产业资本无限地涨价或贬值、膨胀或收缩时不会发生的各种现象。另一方面,同样可笑的是,他还企图直接把这些现象解释为现实资本(即资本的物质要素)量膨胀或收缩的象征。】但是,正是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发展,一方面迫使所有货币资本为生产服务(也就是说,使所有货币收入转化为资本),另一方面又在周期的一定阶段,使金属准备减少到最低限度,使它不再能执行它应执行的职能。正是这种发达的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引起了整个机体的这种过敏现象。在生产不够发达的阶段,货币贮藏少于或多于它的平均标准,相对地说是没有关系的。同样,即使金流出的数量非常可观,但只要这不是发生在产业周期的危机时期,相对地说,就不会有什么影响。
在以上的说明中,我们把由于农作物歉收等等而造成的贵金属的流出撇开不说。在这种情况下,对生产平衡突然地遭到严重的破坏(它的表现就是金的流出)所产生的影响,不需要作进一步的说明。这样的破坏越是发生在生产正全力进行的时期,影响就越大。
其次,我们也把金属贮藏作为银行券兑现保证和作为整个信用制度枢纽的职能撇开不说。中央银行是信用制度的枢纽。而金属准备又是银行的枢纽。【纽马奇(银行法,1857年):(第1364号)“英格兰银行的金属准备,实际上……是中央准备金或中央金属贮藏,国家的全部营业都是在这个基础上进行的。可以说,它是国家全部营业的枢纽;国内所有其他银行,都把英格兰银行看作中央的贮藏库或它们取得硬币准备的蓄水池;外汇率总是恰好对这个贮藏库和蓄水池发生影响。”】我在第一卷第三章论述支付手段时已经指出,信用主义转变为货币主义是必然的现象。图克和劳埃德—奥维尔斯顿都承认,必须让现实财富作出最大的牺牲,以便在危机时期维持住这个金属的基础。争论的中心不过是数量多一些或少一些的问题,以及怎样更合理地对待不可避免的现象的问题。【“因此,实际上,图克和劳埃德两人都主张用提高利息率,减少资本贷放,及早限制信用的办法,来消除对金的过度需求。不过劳埃德凭他的幻想,作出了烦琐的甚至危险的{法律}限制和规定。”(《经济学家》1847年[12月11日]第1418页)】一定的、和总生产相比为数很小的金属量,竟被认为是制度的枢纽。因此,即使把金属在危机时期作为枢纽的这种特性的惊人例证撇开不说,这里也产生了美妙的理论上的二元论。当启蒙经济学专门考察“资本”时,它是极为轻视金和银的,把它们看作是资本的事实上最无关紧要和最无用处的形式。一当讨论到银行制度,一切就倒转过来了,金和银成了真正的资本;为了维持这个资本,必须牺牲所有其他形式的资本和劳动。但是,金和银同别的财富形式的区别何在呢?不在于价值量(因为价值量是由其中物化的劳动量决定的),而在于它们是财富的>b>社会性质的独立体现和表现。{社会的财富,只是作为私有者个人的财富存在的。它之所以表现为社会的财富,只是因为这些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而互相交换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中,他们只有用货币作媒介,才能做到这点。所以,只是由于用货币作媒介,个人的财富才实现为社会的财富。这个财富的社会性质,就体现在货币这个东西上。——弗·恩·}因此,财富的这个社会存在,就表现为彼岸的东西,表现为社会财富的现实要素之旁和之外的东西,物品,商品。只要生产在进行,这一点就会被人忘记。同样作为财富的社会形式的信用,排挤货币,并篡夺它的位置。正是由于对生产社会性质的信任,产品的货币形式才表现为某种转瞬即逝的、观念的东西,表现为单纯想象的东西。但是一当信用发生动摇,——而这个阶段总是必然地在现代产业周期中出现,——一切现实的财富就都会要求现实地、突然地转化为货币,转化为金和银。这是一种荒谬的要求,但是它必然会由这个制度本身产生出来。应当能够满足这种巨大要求的全部金银,不过是银行地库里的几百万镑。【“您完全同意,除了提高利息率,就没有别的途径可以缓和对金的需求吗?”——查普曼{一家大票据经纪人商行奥维伦一葛尼公司的股东}说:“这是我的意见。如果我们的金下降到一定点,那末,我们最好是立即把警钟敲起来,并且说:我们是在走下坡路,凡是把金弄到外国去的,都必须由他自己承担风险。”(银行法,1857年证词第5057号)】因此,在金流出的影响下,生产作为社会生产而实际上不受社会监督这一事实,将在下述形式中尖锐地表现出来:财富的社会形式,作为一种物品而存在于财富之外。事实上,资本主义体系和以前的以商品交易和私人交换为基础的生产体系,在这一点上是共同的。但是,这种情况之所以在资本主义体系内表现得最为尖锐,并且以矛盾百出、荒唐可笑的形式表现出来,是因为1.在资本主义体系中,为直接的使用价值,为生产者本人的需要而进行的生产,已经完全废止,因此,财富只是作为社会过程而存在,这个社会过程表现为生产和流通的错综交织;2.随着信用制度的发展,资本主义生产不断地企图突破这个金属的限制,突破财富及其运动的这个物质的同时又是幻想的限制,但又不断地碰到这个限制。
在危机中,会出现这样的要求:所有的汇票、有价证券和商品应该能立即同时兑换成银行货币,而所有的银行货币又应该能立即同时再兑换成金。
II.汇兑率
{众所周知,汇兑率是货币金属的国际运动的晴雨计。如果英国对德国的支付多于德国对英国的支付,马克的价格,以英镑表示,就会在伦敦上涨;英镑的价格,以马克表示,就会在汉堡和柏林下跌。如果英国多于德国的这个支付义务,比如说,不能由德国在英国的超额购买来恢复平衡,向德国开出的马克汇票的英镑价格,就必然会上涨到这样一点,那时不是由英国向德国开出汇票来支付,而是输出金属——金币或金块——来支付变得合算了。这就是典型的过程。
如果贵金属的这种输出的规模比较大,持续时间比较长,英国的银行准备金就会被动用,以英格兰银行为首的英国货币市场就必然会采取保护措施。我们已经看到,这种保护措施,主要就是提高利息率。在金大量流出时,货币市场通常会出现困难,就是说,对货币形式的借贷资本的需求会大大超过它的供给,因此,较高的利息率就会自然而然地形成;英格兰银行所定的贴现率会适应于这种情况,并在市场上通行。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形:金属的流出不是由于普通的营业关系,而是由于其他的原因(例如借款给外国,向国外投资等等)引起的,伦敦的货币市场本身,没有任何理由要实际提高利息率;于是,英格兰银行就会通过在“公开市场”上大量借款,如通常所说,首先“使货币短缺”,以便人为地造成这样一种状况,好象利息的提高是有理的,或者必要的。这种手法对英格兰银行来说,是一年比一年更难实行了。——弗·恩·}
利息率的这种提高是怎样影响汇兑率的,这从下面几段向1857年银行法下院委员会提供的证词(引用时题为:银行法,或银行委员会,1857年)中可以看出。
约翰·斯图亚特·穆勒:
(第2176号)“营业困难时……有价证券的价格会显著下跌……外国人将托人在英国这里购买铁路股票,英国人也会把他们持有的外国铁路股票在国外出售……以便相应地制止金的输出。”——(第2182号)“各国利息率的平衡和商业气压的平衡,通常要由银行家和证券商人这样一个富有的大阶级来实现。这个阶级……总是窥伺时机,购进那种价格看涨的有价证券……而最适合他们购买有价证券的地方,就是那些把金送到外国去的地方。”——(第2183号)“这种投资在1847年曾大规模地进行,这足以减少金的流出。”
英格兰银行前总裁约·盖·哈伯德(他从1838年以来就是英格兰银行的董事):
(第2545号)“大量的欧洲有价证券……在欧洲一切不同的货币市场上流通。这种证券只要在一个市场上跌价1%或2%,就会立即被人买去,送到它的价值还维持原状的市场上去。”——(第2565号)“外国不是对英国商人负有大量的债务吗?——为数很大。”——(第2566号)“因此,单是这种债务的收回,就足以说明为什么英国会有非常大量的资本积累吗?——1847年,我们最后就是由于结清了美国和俄国从前对英国所负的好几百万债款,才恢复了我们的地位。”
(英国对美俄两国,也同时负有“好几百万”的谷物债款,但它也成功地通过英国债务人的破产,“结清”了其中的一大部分。见1857年的银行法报告,第三十章第31页。必须重视这种债务安排的设计。)
(第2572号)“1847年,英国和彼得堡之间的汇兑率很高。政府指令银行发行银行券可以不受{金准备以外的}1400万镑限额的约束时,条件是贴现率必须维持8%。那时候,按照当时的贴现率来说,把金从彼得堡运到伦敦,并在金运到时,在为所出售的金而开出的以三个月为期的汇票到期以前,按8%利息把它贷出去,也是一种有利的营业。”——(第2573号)“在一切同金有关的交易上,有许多点要考虑到。这里是指汇兑率和人们在{凭金开出的}汇票到期以前投放货币能够得到的利息率。”
对亚洲的汇兑率下述各点是重要的,一方面,因为它们表明,当英国对亚洲的汇兑率处于不利地位时,它怎样必然从那些由亚洲输入商品、但要由英国作媒介来进行支付的国家取得补偿。另一方面,还因为威尔逊先生在这里,再一次作了愚蠢的尝试,企图把贵金属的输出对汇兑率的彭响和一般资本的输出对汇兑率的影响等同起来;在这两个场合所说的,都不是作为支付手段或购买手段的输出,而是以投资为目的的输出。首先,不言而喻,为了在印度建筑铁路而投入的上千万镑,不管是用贵金属还是用铁轨输往印度,都只是同量资本从一国向另一国转移的不同形式;而且,这样一种转移不会进入普通的商业计算,对于这种转移,输出国除了期待以后每年由这些铁路的营业进款中得到收入以外,不会期望得到任何其他的收入。如果这种输出是以贵金属的形式进行的,那就虽然不是在一切情况下,至少在以前所说的情况下,一定会直接影响贵金属输出国的货币市场,从而影响其利息率,因为这是贵金属,而贵金属直接是借贷的货币资本,是整个货币制度的基础。它也会直接影响汇兑率。贵金属被输出,只是因为伦敦货币市场上供给的例如对印度开出的汇票不能满足对这种额外汇款的需求,并且只是以此为限。这就是说,对向印度开出的汇票的需求超过供给,汇兑率因此暂时变得对英国不利,这并不是因为英国对印度负有债务,而是因为它要把异常大的金额输送到印度去。如果这样向印度输出贵金属的现象持续下去,就会使印度对英国商品的需求增加,因为它间接增加印度对欧洲商品的消费能力。如果资本是用铁轨等等的形式输出,就不会对汇兑率发生任何影响,因为印度用不着对此付款。由于同一原因,它也不应该对货币市场发生影响。威尔逊企图证明这种影响是存在的,说什么这种额外的支出似乎会引起对贷款的额外需求,因此影响利息率。这是可能的;但如果认为在一切情况下都必然是这样,那就完全错了。不管这些铁轨运到哪里,铺在哪里,是在英国的土地上,还是在印度的土地上,都只是表示英国的生产在一定领域内的一定的扩大。认为不提高利息率,甚至在极为广泛的界限内,扩大生产也是不可能的,这种看法是荒谬的。贷款可能增加,就是说,有信用活动的营业总额可能增长;但这种信用活动在利息率不变的情况下也会增加。四十年代在英国出现铁路热时,情况确实是这样。利息率并没有提高。而且很明显,如果我们考察的是现实资本,在这里也就是商品,那末不管这些商品是供输出还是供国内消费,货币市场所受的影响都是完全一样的。只有当英国的国外投资限制了英国的商业输出(对这种输出必须支付,因而会产生货币的回流),或者这种投资总的说来已经是信用过度膨胀或欺诈活动开始的象征时,才会出现区别。
以下是威尔逊问,纽马奇答。
(第1786号)“至于东亚对银的需求,您以前曾说,您认为,尽管有大量金属贮藏不断输往东亚,英国对印度的汇兑率,仍然对英国有利。您的这种看法有什么根据呢?——当然有……我发现,1851年,联合王国向印度输出的实际价值是742万镑;此外,还要加上印度大厦的汇票,即东印度公司作为本公司经费从印度取来的基金。这种汇票在那年是320万镑;所以,由联合王国输出到印度的总额是1062万镑。1855年……出口商品的实际价值增加到1035万镑;印度大厦的汇票为370万镑;所以,输出总额为1405万镑。就1851年来说,我相信,我们无法确定英国从印度进口商品的实际价值。但1854年和1855年进口商品的实际价值却可以确定。1855年,英国从印度进口商品的实际价值总额是1267万镑,而这个总额和1405万镑相比,在两国的直接贸易中,出现一个有利于英国的差额,计138万镑。”
威尔逊指出,汇兑率也受间接贸易的影响。例如,印度向澳大利亚和北美的出口,是用向伦敦开出的汇票来支付的,因此,这种出口对汇兑率发生的影响,和印度向英国直接出口商品完全一样。其次,如果把印度和中国合起来计算,对英国来说就是逆差,因为中国必须为购买鸦片不断向印度进行大量支付,英国又必须向中国支付。这个金额就是这样迂回地流到印度的。(第1787、1788号)
(第1791号)威尔逊问道:汇兑率所受的影响,会不会由于资本“以铁轨和机车的形式输出,或者以金属货币的形式输出”而有所不同。纽马奇对此作了完全正确的回答:近几年为建筑铁路而输送到印度的1200万镑,已经用来购买印度按规定期限应支付给英国的年金。
“至于说贵金属市场所受的直接影响,那末,这l200万镑的投资,只有在必须输出金属进行现实的货币投资时,才会发生这样的影响。”
(第1797号)(魏格林问:)“如果这种铁<轨>投有带来任何货币回流,我们怎么能说,它会影响汇兑率呢?——我不相信,以商品形式输出的那部分投资,会影响汇兑率的状况……我们可以断然说,两国间的汇兑率状况,受到一国提供的债券或汇票的数量和另一国向它提供的债券或汇票的数量之间的比例的影响;这是关于汇兑率的合理的理论。至于这1200万镑的输出,那末,这1200万镑首先要在英国筹集;现在,如果营业的状况是这样的,即这1200万镑全部要以硬币形式投在加尔各答、孟买、马德拉斯……这种突然的需求就会强烈地影响银的价格和汇兑率,这就象东印度公司明天宣布把它的汇票由300万镑增加到1200万镑一样。然而,这1200万镑的半数,已经用来购买英国商品……铁轨、木材以及其他材料……这是英国资本投在英国本国,以便购买某些向印度输出的商品,而事情也就到此结束。”——(第1798号)(魏格林:)“但是,铁路建筑所需要的铁和木材等商品的生产,还要消费许多外国商品,而这会影响汇兑率吗?——当然会。”
威尔逊认为,铁大部分是代表劳动,而为这种劳动支付的工资,则大部分代表进口商品(第1799号),接着又问道:
(第180l号)“但是一般说来:如果要靠消费这些进口商品才能生产出来的商品是按这样的方式输出的,即我们既不能以产品形式,也不能以别的形式得到回头货,这不会使汇兑率对我们不利吗?——这个原理正好是铁路大投资时期{1845年}在英国出现的”。“在接连三年、四年或五年内,你们把3000万镑投在铁路上,并且几乎全部用在工资上。你们在三年期间,在铁路建筑、机车制造、车辆制造、车站建筑上维持的人数,比所有工厂区合起来还要多。这些人……用他们的工资购买茶叶、砂糖、酒及其他外国商品;这些商品都必须进口;但在进行这种大量支出时,无疑地,英国和其他国家之间的汇兑率,并没有受到重大的干扰。贵金属没有流出,反而流入了。”
(第1802号)威尔逊认为,在英国和印度之间贸易差额彼此抵销和汇兑率保持平价时,铁和机车的额外输出“必然影响对印度的汇兑率”。纽马奇不认为是这样,因为铁轨是作为投资输出的,而印度并不以这种或那种形式对这些铁轨进行支付;纽马奇还说:
“我同意这样一个原理:任何一个国家都不会在对所有同它通商的国家的汇兑率上,长期处于不利地位。对一个国家的不利的汇兑率,必然是对另一个国家的有利的汇兑率。”
对此,威尔逊向他提出了下面这个庸俗的见解:
(第1803号)“不论资本是以这种形式或那种形式输出,不都同样是资本的转移吗?——如果是说债务,那确实是这样。”——(第1804号)“因此,不管您是输出贵金属,还是输出商品,印度建筑铁路对英国资本市场的影响不是一样吗,不是和全部用贵金属输出一样,会提高资本的价值吗?”
如果铁的价格没有提高,那末,无论如何都会证明,铁轨内包含的“资本”的“价值”并没有增加。而这里的问题在于货币资本的价值,在于利息率。威尔逊想把货币资本和一般资本混为一谈。简单的事实首先是,在英国,曾认购了1200万镑印度铁路股票。这是一件和汇兑率没有直接关系的事情,至于这1200万镑怎样使用,对货币市场来说,也是没有什么关系的。如果货币市场情况良好,这就根本不会影响货币市场,就象1844年和1845年认购英国铁路股票没有影响货币市场一样。如果货币市场出现某些困难,利息率固然会因此受到影响,但也只是使利息率提高,而按照威尔逊的理论,这必然使汇兑率对英国有利,就是说,必然会阻止贵金属输出(即使不是向印度输出,也是向别的国家输出)的趋势。威尔逊先生从一件事情跳到另一件事情上。在回答第1862号的问题时,说受到影响的是汇兑率;在第1804号的问题中,说受到影响的是“资本的价值”,这是完全不同的两件事。利息率会影响汇兑率,汇兑率也会影响利息率,但汇兑率变动时,利息率可以不变,利息率变动时,汇兑率也可以不变。威尔逊不理解,在资本向外国输送时,输送的形式本身,已造成这样不同的影响;就是说,他不理解,资本的不同形式,首先是资本的货币形式会具有这样重要的意义,这是和启蒙经济学家的观点完全相反的。纽马奇对威尔逊的答复是片面的,因为他根本没有指出,后者已经非常突然地并且毫无理由地由汇兑率跳到了利息率。纽马奇在回答第1804号的那个问题时,没有把握地含糊其辞地说:
“毫无疑问,如果要筹款1200万镑,这1200万镑是以贵金属形式还是以材料形式送出,在我们考察一般利息率时,是不重要的。但是<这个但是,是一个美妙的过渡,目的是要说出恰恰相反的话>我相信,这并不完全是不重要的<它不重要,但又不是不重要>,因为在一种情况下,会有600万镑立即流回,而在另一种情况下,它却不会这样迅速地流回。因此,这600万镑是在国内支出,还是全部都输出,是会有些<多么明确啊!>区别的。”
说600万镑会立即流回,这是什么意思呢?如果600万镑是在英国支出,那末,它们就会以铁轨、机车等形式存在,这些铁轨、机车等要送到印度去,但不会再从那里流回,并且它们的价值只能分期偿还,就是说只能非常缓慢地流回,而600万镑贵金属也许会非常迅速地以实物形式流回。如果这600万镑在工资上支出,那末,它们就被消费掉了;但是用来预付工资的货币,照旧在国内流通,或者形成准备金。生产铁轨的资本家的利润和600万镑中补偿不变资本的部分,也是这样。因此,纽马奇用“流回”这种含混不清的说法,只是为了避免直说:货币仍然留在国内,并且只要这些货币执行借贷货币资本的职能,对货币市场来说(撇开流通可能吸收较多的硬币不说)就只有以下区别:它将由A支付,而不是由B支付。这种以商品形式而不是以贵金属形式把资本转移到外国去的投资,只有当这种出口商品的生产需要其他外国商品的额外进口时,才会影响汇兑率(并不影响对得到投资的那个国家的汇兑率)。这时,这种生产不是用来抵销这种额外进口的。但是,同样的情况,在每一次以信用方式输出时都会发生,而无论它是作为投资,还是为了普通商业的目的。此外,这种额外进口也可以通过反作用,例如在殖民地或美国方面,引起对英国商品的额外需求。
纽马奇以前[第1786号]曾说过,由于有东印度公司的汇票,英国对印度的出口已大于进口。查理·伍德爵士曾就这点对他进行反复盘问。英国对印度的出口之所以超过进口,实际上是由于英国没有对从印度来的进口支付等价物所引起的:东印度公司(现在是东印度政府)的汇票,成了从印度征收的贡赋。例如1855年,英国从印度的进口是1267万镑;英国向印度的出口是1035万镑。因此印度有顺差225万镑。
“如果事情到此为止,这225万镑就必须以某种形式汇往印度。但这时,印度大厦提出了要求。它宣称,它能对印度各管区开出总额达325万镑的汇票<这个总额是为东印度公司在伦敦的各种费用并为支付给股东的股息而征收的>。这个数额不但抵销了225万镑的贸易差额,而且还提供了100万镑的余额。”(第1917号)
(第1922号)(伍德:)“因此,印度大厦的这种汇票的影响不是增加对印度的输出,而是相应地减少这种输出吗?”
(应当说:减少了下面这种必要性,即从印度的输入,必须用同等数额的向印度的输出来弥补。)纽马奇先生对此作了如下的解释:英国人为这370万镑,向印度输出了一种“德政”(第1925号)。曾任印度事务大臣、对于这种由英国输出到印度的“德政”十分熟悉的伍德,正确而挖苦地说(第1926号):
“这样,正如您所说的,印度大厦汇票所引起的输出,不是商品的输出,而是德政的输出了。”
因为英国“用这种方式”为了“德政”和国外投资而输出了许多东西,——因此得到了一种完全和普通营业无关的输入品作为贡赋,即部分地作为输出“德政”的报偿,部分地作为在殖民地或其他地方投资的收入,也就是作为无须支付任何等价物的贡赋,——所以很清楚,如果英国不作相应的输出,只是吃光这种贡赋,汇兑率是不会受到影响的;因此也很清楚,如果英国不把这种贡赋投在英国,而是生产地或非生产地把它再投到国外,例如,英国凭这种贡赋向克里木输出军需品,那末,汇兑率也不会受到影响。并且,只要来自国外的输入品列入英国的收入,——当然,这种输入品必须得到支付,或者是作为无须等价物的贡赋,或者是通过同这种无偿的贡赋的交换,或者是通过普通的贸易往来而得到支付,——英国就可以或者把它消费掉,或者把它作为资本重新投入营业。但无论如何,汇兑率都不会受到影响,而聪明的威尔逊却没有看到这一点。不论收入的一部分是由本国产品还是由外国产品形成(不过后一种情况要以本国产品和外国产品的交换为前提),这种收入的消费(生产的消费或非生产的消费)都丝毫不会改变汇兑率,虽然它会改变生产的规模。我们要根据这一点来判断下面的问题。
(第1934号)伍德问他说,把军用物资运往克里木,是怎样影响对土耳其的汇兑率的。纽马奇回答说:“我不理解,单是输出军用物资,怎么必然会影响汇兑率,不过输出贵金属确实会影响汇兑率。”
可见,在这里,他把货币形式的资本和其他形式的资本区分开了。但接着威尔逊问道:
(第1935号)“如果您大量输出某种商品,但没有相应的输入”,
(威尔逊先生忘记了,英国进行了非常大量的输入,而除了输出“德政”或以前为投资而输出资本以外,从来没有任何相应的输出;无论如何,这不是那种列入通常贸易活动的输入。但这种输入的物品会再用来交换比如说美国产品,至于又把美国产品输出,而没有相应的输入,那末,这丝毫不会改变以下的事实:这种输入品的价值可以被消费掉,而无须有任何等价物的外流。这种输入在没有相应的输出的情况下就实现了;因此,它也可以在不列入贸易差额的情况下被消费掉。)
“这样,您就无须偿还由于输入而欠下的外债。”
(但是,如果您例如通过国外信贷,已经事先对这种输入进行了支付,那也就不会因此欠债了,这个问题和国际差额根本无关;问题在于生产的支出还是非生产的支出,而不管这样消费的产品是本国的产品还是外国的产品。)
“于是您必然会通过这种交易影响汇兑率,这是由于以下的事实:因为您的输出没有相应的输入,所以没有外债要偿还。——这对所有国家来说都是正确的。”
威尔逊的说法就在于,凡是没有相应输入的输出,同时都是没有相应输出的输入,因为有外国的即进口的商品参加出口商品的生产。这里是假定,每一种这样的输出,都是以未支付的输入为基础的,或者都会产生未支付的输入,——因而产生外债。这个假定是错误的,即使把下述两种情况撇开不说:1.英国有各种不支付任何等价物的、无偿的输入;例如从印度输入的一部分物品就是这样。英国可以用这些输入品交换美国的输入品,并且在没有相应输入的情况下把后者输出;无论如何,就价值方面来说,英国输出的都不过是它白白得到的东西。2.英国可能已对形成追加资本的输入品,例如美国的输入品进行了支付;如果英国把它们非生产地消费掉,例如作为军用物资,那就不会形成对美国的债务,也不会影响对美国的汇兑率。纽马奇在第1934号和1935号是自相矛盾的,而关于这一点,伍德在第1938号提出的问题中已经指出了:
“如果制造那些我们用以输出而没有相应的回流的物品<军事开支>所使用的商品中,没有任何部分是从这些物品所输往的国家来的,这又怎么会影响对这个国家的汇兑率呢?假定和土耳其的贸易处于通常的平衡状态,英国和土耳其之间的汇兑率,又怎么会因为向克里木输出军用物资而受到影响呢?”
在这里,纽马奇失去了冷静;他忘记了,他在第1934号已正确地回答了这个简单的问题,并且说:
“在我看来,我们已谈完了实际的问题,现在进入了一个非常高深的形而上学的讨论的领域。”
{威尔逊对于他的主张———资本每一次由一国转移到另一国,而不管这种转移是以贵金属形式还是以商品形式进行的,汇兑率都会受到影响——还有另一种解释。威尔逊当然知道,影响汇兑率的是利息率,特别是与互相的汇兑率有关的那两个国家之间的现行利息率的比例。如果他能证明,资本的过剩,首先是各种商品(包括贵金属在内)的过剩,也对利息率的决定发生影响,他就向他的目标接近了一步;要是这样,这个资本的相当大的一部分向另一个国家的转移,就必然会在两国按相反的方向改变利息率,而这样一来,也就间接地改变两国之间的汇兑率。——弗·恩·}
他在当时由他编辑的《经济学家》(1847年第574页)上写道:
“很清楚,各种商品(包括贵金属在内)的大量储存所表示的资本过剩,不仅必然引起一般商品价格的下降,而且必然引起作为资本的使用报酬的利息率的下降(1)。如果我们手里的存货足以在今后二年内供应本国,那末,和存货刚够供应两个月相比,我们就能按低得多的利息率,获得对这些商品的在一定期间的支配权(2)。一切货币借贷,不论以什么形式进行,都不过是商品支配权由一个人手里到另一个人手里的转移。因此,商品过剩,货币利息就必然低,商品不足,货币利息就必然高(3)。如果商品较富裕,和买者的人数相比,卖者的人数就会增加;并且按照商品量超过直接消费需要的程度,必然会有一个越来越大的部分保存下来,以备不时之需。在这种情况下,和有把握可以在几个星期之内把全部存货出售的时候不同,商品所有者会按较低的条件,用延期付款或赊卖的办法出售商品(4)。”
关于第(1)点,必须指出,贵金属可以在生产缩减的同时大量流入。危机过去以后那个时期的情况,就总是这样。在下一阶段,贵金属也可以从主要生产贵金属的国家流入;其他商品的输入,在这个时期通常由输出来平衡。在这两个阶段内,利息率是低的,并且只是慢慢地提高;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已经在前面说明了。这种低利息率,没有“各种商品的大量储存”的任何影响,也到处可以得到说明。而这种影响又是怎样发生的呢?例如,棉花的价格低廉,使纺纱业者等等有可能获得高利润。可是利息率为什么低呢?当然不是因为用借入的资本能够获得的利润高。而只是因为在当时情况下,对借贷资本的需求没有按这个利润增长的比例增长;就是说,只是因为借贷资本具有不同于产业资本的运动。《经济学家》所要证明的事情却正好相反:它要证明借贷资本的运动和产业资本的运动是一致的。
关于第(2)点,如果我们退一步说这个荒谬的假定——有供应今后两年需要的存货——还有某种意义,那末,这个论点就是以商品市场发生过剩为前提的。这样就会引起价格下降。现在为一包棉花支付的货币比以前少了。但由此决不能得出结论说,购买一包棉花所需的货币可以更便宜地弄到。这要看货币市场的状况。如果货币可以更便宜地弄到,那也只是因为商业信用处于这样一种状况,就是它对于银行信用的需要比平常少。充斥市场的商品,或是生活资料,或是生产资料。二者的价格低廉,都会提高产业资本家的利润。如果不是因为产业资本的充裕和对贷款的需求互相对立(不是互相一致),那价格低廉为什么会减低利息呢?情况是这样,商人和产业家能够更容易地彼此提供信用;因为商业信用易于获得,所以产业家和商人都只需要较少的银行信用;因此,利息率可以降低。这个低利息率和贵金属的流入无关,虽然这两种现象可以并行,而且造成输入品价格低廉的原因,也可以造成输入的贵金属的过剩。如果进口市场实际上已经发生过剩,这会证明对进口商品的需求已经减少。这种需求的减少,在价格低廉时,只能解释成是国内工业生产缩减的结果;不过,这种缩减在价格低廉的输入过多时,又是不能解释的。这些荒谬的东西,无非是为了证明,价格的下降等于利息的下降。二者可以同时并存。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只是表现产业资本运动方向和借贷货币资本运动方向的对立,而不是表现二者方向的一致。
关于第(3)点,为什么商品过剩,货币利息就会低这个问题,即使有了这种进一步的说明,也还是难于理解。如果商品便宜,为了购买一定量商品,我需要比如说1000镑,而不是以前的2000镑。但也许现在我花了2000镑,用来购买比以前多一倍的商品,并且通过也许我必须借来的同量资本的预付,来扩大我的营业。现在我和以前一样,购买2000镑的商品。因此,即使我对商品市场的需求随着商品价格的下降而增加,我对货币市场的需求仍然不变。但如果对商品市场的需求减少,就是说,如果生产不是随着商品价格的下降而扩大,——而这和《经济学家》所谈的全部规律相矛盾,——那末,对借贷货币资本的需求就会减少,虽然利润会增加。但这种利润的增加,会引起对借贷资本的需求。并且,商品价格的低廉,可以有三个原因。首先是因为需求不足。这时,利息率低,是由于生产萎缩,而不是由于商品便宜,商品便宜只是生产萎缩的表现。或是因为供给大大超过需求。这可以是由于市场商品过剩等等造成的,而市场商品过剩会导致危机,并在危机时期和高利息率结合在一起。或是因为商品价值已经下降,以致同样的需求可以按较低的价格得到满足。在后一种情况下,利息率为什么会下降呢?是因为利润增加了吗?如果因为现在获得同量生产资本或商品资本所需要的货币资本比较少,那末,这只是证明,利润和利息互成反比。因此,在任何场合,《经济学家》的一般论点都是错误的。商品的货币价格低和利息率低,不是必然连在一起的。否则,在产品的货币价格最低的那些最贫穷的国家,利息率也应该最低;而在农产品的货币价格最高的那些最富有的国家,利息率也应该最高。《经济学家》一般地说也承认,如果货币的价值下降,这就不会影响利息率。100镑仍然带来105镑;如果100镑所值较少,5镑利息所值也较少。这个比率不受原来金额增值或贬值的影响。从价值的角度来看,一定量的商品等于一定额的货币。如果这个商品量的价值提高了,它就等于一个较大的货币额;如果它的价值下降了,结果也就相反。如果它=2000,5%就=100;如果它=1000,5%就=50。但是这丝毫不会改变利息率。在这里只有一点是对的:既然购买同量商品以前只需要1000镑,现在需要2000镑,因此需要更多的贷款。但这一点在这里不过表明利润和利息之间的反比例。因为利润随着不变资本要素和可变资本要素的便宜而增长,而利息则随着下降。不过,相反的情形也能发生,并且经常发生。例如,棉花可以因为对棉纱和棉布没有需求而变得便宜;它也可以因为棉纺织业的大量利润对棉花产生大量需求而相对变得昂贵。另一方面,产业家的利润又可以正好因为棉花的价格低廉而提高。哈伯德的统计表证明,利息率和商品价格各自进行着完全独立的运动;而利息率的运动同金属贮藏和汇兑率的运动却正好是互相适应的。
《经济学家》写道:
“因此,商品过剩,货币利息就必然低。”
但在危机时期情况正好相反;商品过剩,不能转化为货币,因此利息率高。在周期的另一个阶段,对商品的需求大,因此回流迅速,但同时商品价格提高,而由于回流迅速,利息率较低。“它们<商品>不足,货币利息就必然高”。但是,在危机以后的松弛时期情况又正好相反。商品不足,——绝对地说,不是同需求相对来说——,而利息率是低的。
关于第(4)点。在市场商品过剩时,和现有存货预期可以迅速卖完时相比,商品所有者——如果他能出售——将廉价抛售商品,这是十分明显的。但利息率为什么会因此下降,却不是很清楚的。如果市场上进口商品过剩,利息率可能提高,因为所有者不愿把商品倾销到市场上,而对借贷资本有更大的需求。但利息率也可能下降,因为商业信用活跃,对银行信用的需求就保持在相对低的水平上。
《经济学家》提到利息率的提高和货币市场所受的其他压力对1847年汇兑率的迅速影响。但是不要忘记,尽管汇兑率有了转变,一直到4月底,金还是继续外流;只是到5月初,才有转变。
1847年1月1日,银行的金属贮藏为15066691镑;利息率为31/2%;三个月期的汇兑率,对巴黎为25.75;对汉堡为13.10;对阿姆斯特丹为12.31/4。3月5日,金属贮藏减少到11595535镑;贴现率提高到4%;汇兑率对巴黎跌到25.671/2,对汉堡跌到13.91/4,对阿姆斯特丹跌到12.21/2。金继续外流。见下表:(略)
1847年,英国输出的贵金属总额为8602597镑。其中:
向美国输出 3226411镑
向法国输出 2479892镑
向汉萨各城市输出 95878l镑
向荷兰输出 247743镑
尽管3月底汇兑率有了转变,金的外流还持续了整整一个月;也许是流向美国。
{《经济学家》1847年第954页中说}:“在这里我们看到,利息率的提高以及随之而来的货币紧迫,在纠正不利的汇兑率,并使金的流动发生转向方面起了多么迅速和显著的作用,结果金又流回英国。这种作用的发生,和支付差额完全无关。较高的利息率,使英国和外国的有价证券价格跌落,并由此造成了外国人大量购买有价证券的局面。这种情况增加了由英国开出的汇票的金额。但是另一方面,在利息率高时,获得货币非常困难,以致在汇票金额增大时,对这种汇票的需求却减少了。由于同样原因,对外国商品的定单取消了,英国人在外国有价证券上的投资实现了,货币又被送回英国进行投资。于是,例如在5月10日的《里约热内卢物价通报》上,我们看到:{对英国的}汇兑率发生了新的跌落,这主要是因为英国人大量出售{巴西}公债所得的金额的汇寄对市场形成了压力而引起的。英国利息率极低时投在外国各种有价证券上的英国资本,因此会在利息率提高时重新流回。”
英国的贸易差额单是印度就要为“德政”,为英国资本的利息和股息等等,向英国支付约500万镑的贡赋,这里还不包括每年寄回的汇款,其中部分是官吏积蓄的薪俸,部分是英国商人为在英国投资而寄回的一部分利润。每个英国殖民地,都由于同样的原因,不断地寄回大量汇款。澳大利亚、西印度、加拿大等处的大多数银行,都是用英国资本设立的,股息也必须付给英国。英国还拥有许多外国的国债券,即欧洲的、北美洲的和南美洲的国债券,从中都有利息可得。此外,英国还参与外国铁路、运河、矿山等事业,也有相应的股息。而所有这些项目的汇款,几乎完全是以超过英国输出额的产品的形式得到的。另一方面,因外国人持有英国有价证券和英国人居留国外需要消费而从英国流到国外的金额,对比之下,是微不足道的。
当问题只限于贸易差额和汇兑率时,它
“在任何一定的时候,都是一个时间的问题。通常……英国对它的输出品提供长期的信用,而对输入品则用现金来支付。有的时候,这种习惯上的区别对汇兑率发生重大的影响。在我国输出大大增加时,如1850年,英国的投资就持续地增加……这样,1849年出口商品得到的款项,可能到1850年才汇回来。但是如果1850年的输出额超过1849年的输出额600万镑,实际的结果就必然是,这一年流出国外的货币比同年流回的要多;并且也就是以这种方式对汇兑率和利息率发生影响。但是,当我们的营业在危机中受到挫折,我们的输出大为减少时,因前几年输出较多而得到的到期汇款,就会大大超过我们输入物品的价值;汇兑率相应地变得对我们有利,资本迅速地在国内积累起来,利息率下降”(《经济学家》1851年1月11日)。
外汇率可以由于以下原因而发生变化:
1.一时的支付差额。不管造成这种差额的是什么原因——纯粹商业的原因,国外投资,或国家支出,如战时的支出等等,只要由此会引起对外的现金支付。
2.一国货币的贬值。不管是金属货币还是纸币都一样。在这里汇兑率的变化纯粹是名义上的。如果现在1镑只代表从前代表的货币的一半,那它就自然不会算作25法郎,而只算作12.5法郎了。
3.如果一国用银,一国用金作“货币”,那末,在谈到这两国之间的汇兑率时,这种汇兑率就取决于这两种金属价值的相对变动,因为这种变动显然影响这两种金属的平价。例如1850年的汇兑率就是这样:它对英国来说是不利的,虽然那时英国的输出大大增加了。不过当时并没有发生金的外流。这是银价值和金价值相比突然提高的结果。(见《经济学家》1850年11月30日)
1英镑的汇兑率平价,对巴黎为25法郎20生丁;对汉堡为13银行马克101/2先令;对阿姆斯特丹为11佛罗伦97分。只要对巴黎的汇兑率超过25.20,它就会相应地有利于对法国欠债的英国人,或有利于购买法国商品的人。在这两种情况下,英国人都可以用较少的英镑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对那些遥远的不易获得贵金属的国家来说,如果汇票短缺,不够应付汇回英国的汇款,那末,自然的结果就是提高各种通常向英国输出的产品的价格,因为对这些用来代替汇票送往英国的产品,产生了更大的需求。在印度,情况往往就是这样。
当英国货币大量过剩,利息率低落,有价证券的价格提高时,不利的汇兑率,甚至金的外流就可能发生。
在1848年,英国从印度得到了大量的银,因为可靠的汇票不多,而普通的汇票由于1847年的危机和印度商业的大失信用而不受欢迎。这全部的银刚到英国,就流向大陆去了,在那里,革命到处引起贮藏货币的现象。这些银在1850年大部分又流回印度,因为当时汇兑率的状况,使这种做法有利。
货币主义本质上是天主教的;信用主义本质上是基督教的。“苏格兰人讨厌金子”。作为纸币,商品的货币存在只是一种社会存在。信仰使人得救。这是对作为商品内在精神的货币价值的信仰,对生产方式及其预定秩序的信仰,对只是作为自行增殖的资本的人格化的生产当事人个人的信仰。但是,正如基督教没有从天主教的基础上解放出来一样,信用主义也没有从货币主义的基础上解放出来。
第三十六章 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
生息资本或高利贷资本(我们可以把古老形式的生息资本叫作高利贷资本),和它的孪生兄弟商人资本一样,是洪水期前的资本形式,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很早已经产生,并且出现在极不相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中。
高利贷资本的存在所需要的只是,至少已经有一部分产品转化为商品,同时随着商品买卖的发展,货币已经在它的各种不同的职能上得到发展。
高利贷资本的发展,和商人资本的发展,并且特别和货币经营资本的发展,是联系在一起的。在古代罗马,从共和国末期开始,虽然手工制造业还远远低于古代的平均发展水平,但商人资本、货币经营资本和高利贷资本,却已经——在古代形式范围内——发展到了最高点。我们已经知道,有了货币,就必然出现货币贮藏。但是,职业的货币贮藏家只有当他转化为高利贷者时,才起重要的作用。
商人借货币,是为了用这个货币牟取利润,是为了把它作为资本使用,也就是为了把它作为资本耗费。因此,即使在以前的社会形式内,贷款人对于商人的关系,也完全和他对于现代资本家的关系一样。这种独特关系,天主教的各个大学已经感觉到了。
“阿耳卡拉、萨拉芒卡、英果尔施塔特、布莱斯高的夫赖堡、美因兹、科伦和特利尔等处的大学先后承认,商业贷款的利息是合法的。最早五个大学的承认已归入里昂市政厅的档案,并刊载在里昂布利塞—朋苏斯出版的《高利贷和利息概论》的附录中。”(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6页)
在奴隶经济(不是家长制的奴隶经济,而是后来希腊罗马时代那样的奴隶经济)作为致富手段存在的一切形式中,因而,在货币通过购买奴隶、土地等等而成为占有别人劳动的手段的一切形式中,货币正是因为可以这样使用,所以作为资本可以增殖,生出利息。
然而,高利贷资本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前的时期存在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有两种。我说的是具有特征的形式。同一些形式会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再现,但只是作为从属的形式。在这里,它们不再是决定生息资本特征的形式了。这两种形式如下:第一是对那些大肆挥霍的显贵,主要是对地主放的高利贷;第二是对那些自己拥有劳动条件的小生产者放的高利贷。这种小生产者包括手工业者,但主要是农民,因为总的说来,在资本主义以前的状态中,只要这种状态允许独立的单个小生产者存在,农民阶级必然是这种小生产者的大多数。
富裕地主因高利贷而遭到破产,小生产者被敲骨吸髓,这二者造成了大货币资本的形成和集中。但是,这个过程会在多大的程度上象在现代欧洲那样使旧的生产方式废除,并且是否会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代替它,这完全要取决于历史的发展阶段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情况。
高利贷资本作为生息资本的具有特征的形式,是同小生产,自耕农和小手工业主占优势的情况相适应的。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条件和劳动产品是作为资本同工人相对立的,工人作为生产者无须借钱。如果他借钱,例如到当铺去,那是为了个人生活的需要。但是,当劳动者实际上或名义上是他的劳动条件和产品的所有者时,他却会作为生产者同贷款人的资本发生关系,这种资本作为高利贷资本和他相对立。纽曼对这一点讲得很庸俗,说什么银行家所以受人尊敬,而高利贷者所以受人憎恨和鄙视,是因为前者贷款给富人,而后者贷款给贫民。(弗·威·纽曼《政治经济学讲演集》1851年伦敦版第44页)他没有看到,这里的区别是两个社会生产方式之间以及和它们相适应的社会制度之间的区别,并且这个问题是不能用贫富的对立来解决的。此外,榨取贫苦小生产者的高利贷是和榨取富裕大地主的高利贷携手并进的。一旦罗马贵族的高利贷把罗马的平民,小农彻底毁灭,这种剥削形式也就到了末日,纯粹的奴隶经济就取代了小农经济。
超过生产者最必要的生活资料(即后来的工资额)的全部余额,在这里能够以利息形式被高利贷者所侵吞(这部分后来表现为利润和地租)。因此,拿这个利息的水平和现代利息率的水平加以对比,是非常荒谬的,因为除了归国家所有的部分外,高利贷者的利息会占有全部剩余价值,而现代的利息,至少是正常的利息,只是这个剩余价值的一部分。这种对比忘记了这样一点:雇佣工人为雇用他的资本家生产和提供利润、利息和地租,即全部剩余价值。凯里作这种荒谬的比较,是为了要说明,资本的发展和伴随而来的利息率的下降,对劳动者是多么有利。其次,如果高利贷者不满足于只榨取他的牺牲者的剩余劳动,而逐渐取得了对后者的劳动条件本身的所有权,即土地、房屋等等的所有权,并用这种办法不断地对后者进行剥夺,那末,又会从另一方面忘记这样一点:劳动者的劳动条件这样完全被剥夺,并不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要达到的结果,而是它作为出发点的现成的前提。雇佣奴隶和真正的奴隶一样,由于所处的地位,不能成为债务奴隶,至少作为生产者不能成为债务奴隶;他至多只是作为消费者才能成为债务奴隶。这种形式的高利贷资本,实际上会占有直接生产者的全部剩余劳动,而不改变生产方式;在这里,生产者对劳动条件的所有权或占有权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个体小生产,是根本的前提;因而,在这里,资本不是直接支配劳动,不是作为产业资本和劳动相对立。这种高利贷资本使这种生产方式陷入贫困的境地,不是发展生产力,而是使生产力萎缩,同时使这种悲惨的状态永久化,在这种悲惨的状态中,劳动的社会生产率不能象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那样靠牺牲劳动本身而发展。
因此,一方面,高利贷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财富,对于古代的和封建的所有制,发生破坏和解体的作用。另一方面,它又破坏和毁灭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总之,破坏和毁灭生产者仍然是自己的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的一切形式。在发达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劳动者不是生产条件即他所耕种的土地、他所加工的原料等等的所有者。但是,在这里,同生产条件和生产者的这种分离相适应,生产方式本身发生了真正的变革。分散的劳动者联合在大工场内,从事有分工的但又互相衔接的活动;工具变成了机器。生产方式本身不再容许生产工具处于那种和小所有制联系着的分散状态,也不再容许劳动者自己处于孤立状态。在资本主义生产中,高利贷不能再使生产条件和生产者分离,因为二者已经分离了。
高利贷在生产资料分散的地方,把货币财产集中起来。高利贷不改变生产方式,而是象寄生虫那样紧紧地吸在它身上,使它虚弱不堪。高利贷吮吸着它的脂膏,使它精疲力竭,并迫使再生产在每况愈下的条件下进行。由此产生了民众对高利贷的憎恶,这种憎恶在古代世界达到了极点,因为在那里,生产者对生产条件的所有权,同时是政治关系即市民的独立地位的基础。
在奴隶制占统治地位或者剩余产品为封建主及其家臣所吞食的情况下,奴隶主或者封建主即使陷入高利贷之中,生产方式仍旧不变;只是它对劳动者的压迫会更加残酷。负债的奴隶主或封建主会榨取得更厉害,因为他自己被榨取得更厉害了。或者,他最后让位给高利贷者,高利贷者本人象古罗马的骑士一样成为土地所有者或奴隶主。旧剥削者的剥削或多或少带有家长制的性质,因为这主要是政治权力的手段。现在代替旧剥削者出现的,则是残酷的拚命要钱的暴发户了。但生产方式本身仍旧不变。
高利贷在资本主义以前的一切生产方式中所以有革命的作用,只是因为它会破坏和瓦解这些所有制形式,而政治制度正是建立在这些所有制形式的牢固基础和它们的同一形式的不断再生产上的。在亚洲的各种形式下,高利贷能够长期延续,这除了造成经济的衰落和政治的腐败以外,没有造成别的结果。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其他条件已经具备的地方和时候,高利贷才表现为形成新生产方式的一种手段;这一方面是由于封建主和小生产遭到毁灭,另一方面是由于劳动条件集中为资本。
在中世纪,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一般的利息率;教会本来就禁止任何放债取息的行为。法律和法庭对于借贷很少给予保障。因此在个别场合,利息率就更高。由于货币的流通量少,而在大多数支付上必须使用现金,所以就不得不去借钱,而且票据业务越是不发达,情况就越是这样。那时利息率相差很悬殊,关于高利贷的概念差别也很大。在查理大帝时代,收取100%的利息,被认为是高利贷。1344年,在博登湖畔的琳道,本地市民收取2162/3%的利息。在苏黎世,评议会规定431/3%为法定利息。在意大利,有时必须支付40%的利息,虽然从十二世纪到十四世纪,普通的利息率不超过20%。维罗那规定121/2%为法定利息。弗里德里希二世皇帝规定10%的利息率,但只是给犹太人规定的。他是不屑替基督徒说话的。早在十三世纪,10%已经是德国莱茵区的普通利息率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第2集第55—57页)
高利贷资本有资本的剥削方式,但没有资本的生产方式。在资产阶级经济中,在一些落后的产业部门或拒绝采用现代生产方式的产业部门,这种关系也会重新出现。例如,如果我们想把英国的利息率和印度的利息率比较一下,那末就不要采用英格兰银行的利息率,而要采用比如那些把小机器租给家庭工业小生产者的人所收取的利息率。
高利贷同消费的财富相反,它本身是资本的一个产生过程,所以在历史上是重要的。高利贷资本和商人财产促进了不依赖于土地所有权的货币财产的形成。产品的商品性质越是不发达,交换价值越是没有占领生产的全部广度和深度,货币就越是表现为真正的财富本身,表现为一般财富,而和财富在使用价值上的有限表现相对立。货币贮藏就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撇开作为世界货币和贮藏货币的货币不说,货币特别是在支付手段的形式上表现为商品的绝对形式。并且特别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使利息从而使货币资本得到发展。穷奢极欲的富者所要的,是作为货币的货币,是作为购买一切东西的手段的货币。(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手段。)而小生产者需要货币,却首先是为了支付。(对地主和国家交纳的实物租和实物贡赋转化为货币租和货币税,在这里具有重要的作用。)在这两个场合,货币都是作为货币使用的。另一方面,货币贮藏只有在高利贷中才是现实的,才会实现它的梦想。货币贮藏者所要的,不是资本,而是作为货币的货币;但是通过利息,他把这种贮藏货币转化为资本,转化为一种手段,他依靠这种手段占有全部或部分剩余劳动,以及一部分生产条件本身,虽然对他来说这种生产条件名义上仍然是别人的财产。高利贷好象是生活在生产的缝隙中,象伊壁鸠鲁的神生活在世界的空隙中一样。商品形式越没有成为产品的一般形式,货币就越难获得。因此,高利贷者除了货币需要者的负担能力或抵抗能力外,再也不知道别的限制。在小农民和小市民的生产中,货币作为购买手段来使用,主要是在劳动者由于偶然的事故或意外的变化丧失了生产条件的时候(在这些生产方式中,劳动者多半还是这些生产条件的所有者),或者至少是在劳动条件不能由通常的再生产过程得到补偿的时候。生活资料和原料是这些生产条件的基本部分。如果它们涨价,它们就不可能由出售产品所得的货款来补偿,就象单是歉收就使农民不能用实物来补偿他的谷种一样。罗马贵族不断进行战争,强迫平民服兵役,阻碍了他们的劳动条件的再生产,因而使他们沦为贫民(在这里,贫困化,即再生产条件的萎缩或丧失,是主要的形式)而终于破产。正是这些战争使罗马贵族的仓库和地窖里藏满了掠夺来的铜即当时的货币。贵族不是把平民所需的商品如谷物、马、牛等等直接给他们,而是把对自己没有用处的铜借给他们,而利用这个地位来榨取惊人的高利贷利息,使平民变为自己的债务奴隶。在查理大帝统治下,法兰克的农民也是因战争而破产的,他们除了由债务人变为农奴外,再没有别的出路。在罗马帝国,大家都知道,饥荒逼迫自由民出卖儿女和出卖自身去给富人当奴隶的现象是经常发生的。以上所说的是一般的转折点。如果就个别情况来说,那末,小生产者是保持还是丧失生产条件,则取决于无数偶然的事故,而每一次这样的事故或丧失,都意味着贫困化,使高利贷寄生虫得以乘虚而入。对小农民来说,只要死一头母牛,他就不能按原有的规模来重新开始他的再生产。这样,他就坠入高利贷者的摆布之中,而一旦落到这种地步,他就永远不能翻身。
但是,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高利贷的真正的、广阔的和独有的地盘。每一笔在一定期限到期的交款,如地租、贡赋、赋税等等,都必须用货币来支付。因此,从古代罗马一直到现代,大量放高利贷的都是包税者,大包税人,收税人。然后,随着商业发展和商品生产普遍化,购买和支付越来越在时间上分离。货币必须在一定期限内付出。这一点会造成一直到今天还使货币资本家和高利贷者彼此混淆不清的那种状况,这已由现代的货币危机所证明。但是,高利贷本身又是使货币充当支付手段的必要性得到进一步发展的主要手段,因为它使生产者越来越深地陷入债务,使他因背上利息的重负而不可能进行正常的再生产,从而使他失去了通常的支付手段。在这里,高利贷产生于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而又扩大货币的这种职能,即扩大自己的本来的地盘。
信用制度是作为对高利贷的反作用而发展起来的。但是,我们对这一点不要误解,决不要把它理解成象古代著作家、教父、路德或旧的社会主义者所说的那样。信用制度的发展恰好就是表示生息资本要服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和需要。
总的说来,在现代信用制度下,生息资本要适应于资本主义生产的各种条件。高利贷本身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在资本主义生产发达的国家,还摆脱了一切旧的立法对它的限制。对于那些不是或不能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意义上进行借贷的个人、阶级或情况来说,生息资本都保持高利贷资本的形式。例如,在下列场合:或者出于个人的需要去到当铺进行借贷;或者把钱借给那些享乐的富人,供他们挥霍浪费;或者借给那些非资本主义的生产者,如小农民、手工业者等等,即自己仍然占有生产条件的直接生产者;最后借给那种经营规模很小,接近于自食其力的生产者的资本主义生产者。
就生息资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重要要素来说,它和高利贷资本的区别,决不在于这种资本本身的性质或特征。区别只是在于:这种资本执行职能的条件已经变化,从而和贷款人相对立的借款人的面貌已经完全改变。即使得到贷款的产业家或商人是没有财产的人,那也是由于相信他会用借来的资本执行资本家的职能,占有无酬劳动。他是作为可能的资本家得到贷款的。一个没有财产但精明强干、稳重可靠、经营有方的人,通过这种方式也能成为资本家(因为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每一个人的商业价值总会得到相当正确的评价),这是经济辩护士们所赞叹不已的事情,这种情况虽然不断地把一系列不受某些现有资本家欢迎的新的幸运骑士召唤到战场上来,但巩固了资本本身的统治,扩大了它的基础,使它能够从社会下层不断得到新的力量来补充自己。这和中世纪天主教会的情况完全一样,当时天主教会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间挑选优秀人物来建立其教阶制度,以此作为巩固教会统治和压迫俗人的一个主要手段。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杰出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而马克思、恩格斯、毛泽东、周恩来、朱德这些人本来却是属于统治阶级的。
因此,现代信用制度创始人的出发点,并不是把一般生息资本革出教门,而是相反,对它予以公开承认。
在这里,我们不谈那种企图使贫民摆脱高利贷的措施,如公立当铺(1350年设立于法兰斯孔太的萨林士,后来1400年和1479年设立于意大利的佩鲁贾和萨沃纳)。这种公立当铺所以值得注意,只是因为它表示了一种历史的讽刺:虔诚的愿望在实现时正好走向它的反面。按照审慎的估计,英国工人阶级对当铺这个公立当铺的后继者支付的利息为100%。【“因为在同一个月内不断地典质和赎回,而且典质一物是为了赎回另一物,二者相抵后所得货币很少,所以当铺的利息是非常高的。领有执照的当铺伦敦有240家,各地区约有1450家。所用资本估计约有100万镑。这笔资本在一年内至少周转三次,每次平均取得331/2%的利息;所以,英国的下层阶级,为了要获得这100万镑临时贷款,每年必须支付100%的利息。过期不赎所受的损失,还不包括在内。”(约·德·塔克特《劳动人口今昔状况的历史》1846年伦敦版第1卷第114页)】这里也不谈例如那位休·张伯伦医师或约翰·布里斯科的信用幻想,他们在十七世纪的最后十年,曾企图设立农业银行,以土地所有权为基础,发行一种纸币,使英国贵族摆脱高利贷的盘剥。【他们甚至在自己著作的名称上也表明了自己的宗旨:“使土地所有者普遍得到福利,使土地价值大大提高,免除贵族和绅士等的赋税,增加他们的年收入等等”。按照他们的说法,受到损失的,只会是民族的最可恶的敌人高利贷者,这种人给贵族和自耕农造成的危害比法国侵略军所能造成的危害还大得多。】
十二世纪和十四世纪在威尼斯和热那亚设立的信用组合,是由于海外贸易和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批发商业需要摆脱旧式高利贷的统治和货币经营的垄断而产生的。如果说在这些城市共和国设立的真正的银行同时是使国家以未来的税收作为担保取得贷款的那种公共信用机关,那末,不应当忘记,设立这种组合的商人自己就是那些国家的第一流的人物,他们一心要使他们的政府和他们自己都摆脱高利贷的盘剥【“例如,英国查理二世就要付给‘金匠’<银行家的先驱>20—30%的巨额高利贷利息和贴水。因为这种营业这样有利可图,所以‘金匠’给王室的贷款越来越多,他们预先得到国家的全部税收,把议会通过的任何拨款都作为抵押,还彼此争先购进或受押汇票、支票和借契,实际上,全部国家收入都经过他们的手。”(约翰·弗兰西斯《英格兰银行史》1848年伦敦版第1卷第30、31页)“设立银行的建议以前已经提出多次。设立银行毕竟是必要的。”(同上,第38页)“仅就遭受高利贷者盘剥的政府来说,要以议会的拨款作为担保获得适当利息的贷款,就已经有必要设立银行。”(同上,第59、60页)】,从而更严格地更牢固地控制着国家。因此,当计划设立英格兰银行时,托利党就抗议说:
“银行是共和国的制度。在威尼斯、热那亚、阿姆斯特丹和汉堡,银行很繁荣。但是,谁听说过有什么法兰西银行或西班牙银行呢?”
阿姆斯特丹银行(1609年),和汉堡银行(1619年)一样,并不标志着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中的一个时代。它纯粹是一个存款银行。银行发行的本票,事实上只是存入的贵金属铸币和贵金属条块的收据,要有它们的持有人的背书才可以流通。但是,在荷兰,商业信用和货币经营业已经随着商业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而发展,而在发展过程中,生息资本已从属于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这一点已经表现在利息率的低微上。和现在的英国一样,十七世纪的荷兰被认为是经济发展的模范国家。以贫穷为基础的旧式高利贷的垄断,在那里已经自然而然地被推翻了。
整个十八世纪都有一种呼声(立法也照此办理),要以荷兰为例,强制压低利息率来使生息资本从属于商业资本和产业资本,而不是相反。主要倡议人是约瑟亚·柴尔德爵士,现代英国私人银行业之父。他抨击高利贷者的垄断,完全和摩西父子成衣批发公司叫嚣反对“私人裁缝”的垄断一样。这个约瑟亚·柴尔德同时又是英国证券交易业之父。因此,他这个东印度公司的独裁者,是以贸易自由的名义来为东印度公司的垄断作辩护的。他反对托马斯·曼利(《对货币利息的错误看法》)说:
“他作为一帮心惊胆战的高利贷者的卫士,把大炮台建筑在我认为最不坚固的地点上……他直截了当地否认低利息率是财富的原因,而硬说这只是财富的结果。”(《论商业》1669年版。译自英文,1754年阿姆斯特丹和柏林版[第120页])“如果使一国富裕的是商业,而压低利息又使商业扩大,那末,压低利息或限制高利贷,无疑是足以使一国致富的主要原因。同一件事可以在一种情况下是原因,同时在另一种情况下又是结果,这种说法决不是荒谬的。”(同上,第155页)“鸡蛋是母鸡的原因,而母鸡又是鸡蛋的原因。利息降低,可以使财富增加,而财富增加,又可以使利息进一步大大降低。”(同上,第156页)“我是勤劳的辩护者,而我的反对者却为懒惰和游手好闲辩护。”(第179页)
这种反高利贷的激烈斗争,这种让生息资本从属于产业资本的要求,只是有机创造物的先声,这种有机创造物以现代银行制度为形式创造了资本主义生产的这些条件。现代银行制度,一方面把一切闲置的货币准备金集中起来,并把它投入货币市场,从而剥夺了高利贷资本的垄断,另一方面又建立信用货币,从而限制了贵金属本身的垄断。
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和十八世纪初英国出版的一切论述银行制度的著作中,和在柴尔德的著作中一样,都可以看到反对高利贷的主张,看到使商业、工业和国家摆脱高利贷盘剥的要求。同时可以看到,人们对于信用,贵金属的失去垄断地位所起的奇迹般的作用,贵金属被纸代替等等,却发生了巨大的错觉。英格兰银行和苏格兰银行的创始人,苏格兰人威廉·佩特森,真可以称为罗一世。
“一切金匠和典当业者都大肆咆哮”,反对英格兰银行。(马考莱《英国史》第4卷第499页)
“在最初十年间,银行必须克服很大的困难;外界的敌视很强烈;银行券要远远低于名义价值,才被接受……金匠<在他们手中,贵金属的交易是一种原始银行业务的基础>非常嫉妒银行,因为有了银行,他们的营业减少了,他们的贴现率压低了,他们同政府的营业转到他们的对手那里去了。”(约·弗兰西斯《英格兰银行史》第73页)
在英格兰银行创立以前,在1683年已经有设立国家信用银行的计划,其中有一个目的是:
“让企业家在他们拥有大量商品时,能够依靠该行的支持,寄托他们的商品,而用这种保存的储备作为担保,取得贷款,以雇用他们的职工,扩大他们的营业,直到他们找到良好的市场,无须亏本出售为止”。
经过多次努力,这个信用银行终于在主教门街的戴文希尔大厦内成立。该银行以寄托的商品为担保,把商品价值的四分之三以汇票形式贷给产业家和商人。为了使这种汇票便于流通,每个营业部门都有一伙人结成公司,每个持有这种汇票的人可以很容易地用汇票从公司换取商品,就象用现金支付一样。这个银行的营业并不兴隆。机构太复杂,商品跌价时风险太大。
如果考察一下那些在理论上维护并鼓励在英国建立现代信用制度的著作的实际内容,那末,我们所发现的无非是这样一种要求:生息资本,总之,可供借贷的生产资料,应该从属于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成为它的一个条件。如果我们只是抓住这些著作中的词句,那末,这些著作同圣西门主义者的银行幻想和信用幻想一直到用语上的一致,往往会使我们感到吃惊。
象重农学派所说的耕作者[cultivateur]不是指真正种地的农民,而是指大租地农场主一样,圣西门所说——他的学生也往往这样说——的劳动者[travailleur]也不是指工人,而是指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
“一个劳动者必须有助手,有帮伙,有工人;他寻求那种聪明的、能干的、忠实的人。他叫他们去劳动,而他们的劳动是生产的。”([安凡丹]《圣西门宗教。政治经济学和政治学》1831年巴黎版第104页)
总之,我们不要忘记,圣西门只是在他的最后一本著作《新基督教》中,才直接作为工人阶级的代言人出现,才宣告他的努力的最终目的是工人阶级的解放。他以前写的所有著作,事实上只是歌颂现代资产阶级社会,反对封建社会,只是歌颂产业家和银行家,反对拿破仑时代的元帅和法律制造者。把这些著作和同时代的欧文的著作比较一下,就会知道它们之间有多大的差别!【如果马克思来得及修订这个手稿,他无疑会把这一段话大加修改。这一段话,是他看到那些前圣西门主义者在法兰西第二帝国所起的作用有感而发的。在法国,正是在马克思写这段话的时候,这个学派的救世的信用幻想,由于历史的讽刺,作为规模空前的骗局得到了实现。后来,马克思说到圣西门,总只是赞美他的天才和博学的头脑。如果说圣西门在以前的著作中,把资产阶级中从事生产的部分算作劳动者,忽视了资产阶级和法国刚刚诞生的无产阶级的对立,那末,这同傅立叶主张调和资本和劳动的观点是一致的,这要由当时法国的经济政治状况来说明。如果欧文对这个问题的观点前进了一步,那只是因为他生活在另外一种环境中,即生活在产业革命和阶级对立已经尖锐化的时期。——弗·恩·】在他的后继者的著作中,正如刚才的引文已指出的,产业资本家也仍然是真正的劳动者。如果我们批判地读读他们的著作,我们就不会因为他们的信用幻想和银行幻想的实现无非是前圣西门主义者艾米尔·贝列拉所创设的动产信用公司而感到吃惊,这种形式也只有在法国这样一个信用制度和大工业都还没有发展到现代水平的国家,才会流行起来。在英国和美国,这样的情况是不可能的。——《圣西门学说。阐述。第一年。1828—1829》(1831年巴黎第3版)中的下面几段话,已经包含着动产信用公司的萌芽。显然,银行家的贷款可以比资本家和私人高利贷者更便宜。因此,这种银行家
“给产业家提供的工具比地主和资本家提供的可以便宜得多,也就是说,利息低得多,地主和资本家在选择借款人时很容易犯错误”(第202页)。
但是,作者们自己在注解中又说:
“由银行家在有闲者和劳动者之间作媒介而必然会产生的利益,往往被抵销,甚至被消灭,因为我们这个无组织的社会使利己主义表现为各种招摇撞骗的行为;银行家往往钻到劳动者和有闲者中间,对双方进行榨取,因而使社会受到损害。”
在这里,劳动者是指产业资本家。此外,把现代银行支配的资金,单纯看作是有闲者的资金,这是错误的。第一,这是产业家和商人以货币形式持有的暂时闲置的资本部分,即货币准备或尚未使用的资本;所以,是有闲的资本,而不是有闲者的资本。第二,这是一切收入和积蓄中永远或暂时用于积累的部分。这两点对于确定银行制度的性质具有重大意义。
但是,决不要忘记,第一,货币——贵金属形式的货币——仍然是基础,信用制度按其本性来说永远不能脱离这个基础。第二,信用制度以社会生产资料(以资本和土地所有权的形式)在私人手里的垄断为前提,所以,一方面,它本身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固有的形式,另一方面,它又是促使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发展到它所能达到的最高和最后形式的动力。
银行制度,就其形式的组织和集中来说,正如早在1697年出版的《对英格兰利息的几点看法》一书已经指出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最精巧和最发达的产物。因此,象英格兰银行这样的机构,对商业和工业拥有极大的权力,虽然商业和工业的现实运动仍然完全处在它的领域之外,而它对于它们的现实运动也是采取被动的态度。当然,银行制度造成了社会范围的公共簿记和生产资料的公共的分配的形式,但只是形式而已。我们已经知道,单个资本家或每个特殊资本的平均利润,不是由这个资本直接占有的剩余劳动决定的,而是由总资本占有的剩余劳动总量决定的,每个特殊资本仅仅是按照它在总资本中所占的比例从这个剩余劳动总量中取得一份股息。资本的这种社会性质,只是在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有了充分发展时才表现出来并完全实现。另一方面,不仅如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把社会上一切可用的、甚至可能的、尚未积极发挥作用的资本交给产业资本家和商业资本家支配,以致这个资本的贷放者和使用者,都不是这个资本的所有者或生产者。因此,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扬弃了资本的私人性质,它本身,但也仅仅是就它本身来说,已经包含着资本本身的扬弃。银行制度从私人资本家和高利贷者手中剥夺了资本分配这样一种特殊营业,这样一种社会职能。但是,由于这一点,银行和信用同时又成了使资本主义生产超出它本身界限的最有力的手段,也是引起危机和欺诈行为的一种最有效的工具。
其次,银行制度用各种形式的流通信用代替货币,这表明货币事实上只是劳动及其产品的社会性的一种特殊表现,但是,这种社会性,和私人生产的基础相对立,归根到底总要表现为一个物,表现为和其他商品并列的一种特殊商品。
最后,毫无疑问,在由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向联合起来劳动的生产方式过渡时,信用制度会作为有力的杠杆发生作用;但是,它仅仅是和生产方式本身的其他重大的有机变革相联系的一个要素。与此相反,关于信用制度和银行制度的奇迹般的力量的种种幻想所以会被赋予社会主义的意义,是由于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的信用制度完全没有认识。只要生产资料不再转化为资本(这里也包括土地私有制的废除),信用本身就不会再有什么意义,而这一点,甚至圣西门主义者也是懂得的。另一方面,只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继续存在,生息资本就作为它的一个形式继续存在,并且事实上形成它的信用制度的基础。只有蒲鲁东这个既要保存商品生产又要废除货币的风靡一时的作家,才会梦想出无息信贷这种怪物,妄想实现小资产阶级的这种虔诚愿望。
《圣西门宗教。经济学和政治学》一书第45页上说:
“在一些人有产业工具,但没有能力或不想使用这种工具,而另一些人很勤勉,但没有劳动工具的社会内,信用的目的是用尽可能简便的方法把这种工具从占有工具的前一些人手里转到知道怎样使用工具的后一些人手里。应当指出,按照这个定义,信用是财产构成方法的结果。”
因此,信用会和财产的这个构成方法一起消亡。下面在第98页上说:现在的银行
“认为它自己的任务,是跟在它外面进行的营业的运动后面,而不是推动这种运动本身;换句话说就是,银行对那些得到它贷放的资本的劳动者来说,起着资本家的作用”。
在认为银行本身应该负起领导责任,并
“通过它所指挥的机构和它所开创的工作的数量和效用”(第101页)
来显示自己的特点这样一种思想里面,已经隐藏着动产信用公司的主张。同样,康斯坦丁·贝魁尔也要求银行(圣西门主义者所说的总的银行制度)“控制生产”。总的说来,贝魁尔本质上是一个圣西门主义者,虽然更激进得多。他要求
“信用机关……控制一国生产的全部运动。”——“你们去办一个国家信用机关试试,让它贷款给那种没有财产但有才干和德行的人,但不是强制地把这些借款人在生产和消费中密切联系在一起,而是与此相反,使他们能够自己决定自己的交换和生产。你们用这种办法能够做到的事情,就只是现在私人银行已经做到的事情,即无政府状态,生产和消费之间的不平衡,一些人突然破产,另一些人突然发财;因此,你们设立的机关,只能是为一些人带来若干幸福,而使另一些人遭受同样多的苦难……你们只不过是使那些受你们的贷款支持的雇佣工人,有可能象他们的资本家雇主现在所做的一样互相进行竞争而已。”(康·贝魁尔《社会经济和政治经济的新理论》1842年巴黎版第433、434页)
我们已经知道,商人资本和生息资本是最古老的资本形式。但是,生息资本自然而然在人们的观念中表现为真正的资本的形式。在商人资本中存在着起中介作用的活动,而不管把它说成是欺骗,是劳动,还是别的什么东西。相反,在生息资本中,资本自行再生产的特性,即自行增殖的价值,剩余价值的生产,却纯粹表现为一种神秘的性质。由于这一点,甚至一部分政治经济学家,特别是在产业资本还没有充分发展的国家,例如在法国,也坚持认为生息资本是资本的基本形式,并且把例如地租看作只是它的另一种形式,因为借贷形式在这里也占支配地位。这样一来,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内部结构的认识就完全错了,并且完全忽视了这一事实:土地和资本一样只是借贷给资本家。当然,借贷也可以不用货币而用实物形式的生产资料,如机器、厂房等等,但这时,它们代表的是一定的货币额,至于除了支付利息外还要支付补偿损耗的部分,那末,这是由于这些资本要素的使用价值即它们的独特的实物形式而引起的。这里决定性的事情仍然是:它们是贷给直接生产者,还是贷给产业资本家,在前一场合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还不存在、至少在进行借贷的领域内还不存在为前提,后一场合则正是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为前提。至于把用于个人消费的房屋等等的租借也扯到这里来,那就更不恰当,更没有意义了。工人阶级也会受到这种形式的欺诈,甚至受到的欺诈是骇人听闻的,这是很明显的事实;但是,工人阶级也会受到供应他们生活资料的零售商人的欺诈。这是伴随着在生产过程本身中直接进行的主要剥削的一种次要剥削。在这里,出售和借贷之间的区别,完全是无关紧要的、形式上的区别。前面已经指出,只有那些对实际联系完全没有认识的人,才会把这种区别看作是本质的区别。
高利贷和商业一样,是剥削已有的生产方式,而不是创造这种生产方式,它是从外部和这种生产方式发生关系。高利贷力图直接维持这种生产方式,是为了不断重新对它进行剥削;高利贷是保守的,只会使这种生产方式处于日益悲惨的境地。生产要素越是不作为商品进入生产过程和不作为商品离开生产过程,由货币转化为生产要素的行为就越是表现为个别的行为。流通在社会再生产中所起的作用越是不重要,高利贷就越是兴盛。
货币财产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发展这一事实,就高利贷资本来说,意味着它以货币索取权的形式拥有它的一切索取权。一个国家生产的大部分越是限于实物等等,也就是,越是限于使用价值,该国的高利贷资本就越是发展。
高利贷有两种作用:第一、总的说来,它同商人财产并列形成独立的货币财产,第二、它把劳动条件占为己有,也就是说,使旧劳动条件的所有者破产,因此,它对形成产业资本的前提是一个有力的杠杆。
中世纪的利息
“在中世纪,纯粹是农业人口。在这种人口中和在封建统治下,交易是很少的,利润也是很小的。因此,在中世纪,取缔高利贷的法律是有道理的。况且,在一个农业国,一个人很少需要借钱,除非他陷入贫穷困苦的境地……亨利八世把利息限为10%,詹姆斯一世限为8%,查理二世限为6%,安女王限为5%……那时候,贷款人虽不是合法的垄断者,却是事实上的垄断者,所以,必须限制他们,就象限制其他的垄断者一样……在我们现代,利息率是由利润率规定的;在那个时候,利润率却是由利息率规定的。如果贷款人要商人负担很高的利息率,那末,商人就不得不提高他的商品的利润率。这样,大量货币就从买者的口袋里转到贷款人的口袋里。”(吉尔巴特《银行业的历史和原理》第164、165页)
“有人对我说,现在每年在每一次莱比锡博览会上要收取10古尔登,就是说每一百收取30。有人还加上瑙堡集市,因此,每一百要收取40,是否只是这样,我不知道。岂有此理,这样下去怎么得了?……现在,在莱比锡,一个有100佛罗伦的人,每年可以收取4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农民或市民。如果他有1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骑士或一个富有的贵族。如果他有1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伯爵。如果他有100000佛罗伦(这是大商人必须具有的),每年就会收取4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富有的国君。如果他有1000000佛罗伦,每年就会收取400000,这等于每年吃掉一个大的国王。为此,他不必拿他的身体或商品去冒险,也不必劳动,只是坐在炉边,烤苹果吃。所以,一个强盗坐在家里,可以在十年内吃掉整个世界。”(引自1540年出版的《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路德全集》1589年维登堡版第6册[第312页])
“十五年前我已经写过反对高利贷的文章,因为那时高利贷势力已经很大,我不抱任何改善的希望。从那时起,高利贷的身价高了,它已不愿被看作是丑恶、罪行或耻辱,而是让人作为纯粹的美德和荣誉来歌颂,好象它给了人民伟大的爱和基督教的服务似的。既然耻辱已经变为荣誉,丑恶已经变为美德,那还有什么办法呢?”(《给牧师们的谕示:讲道时要反对高利贷》1540年维登堡版)
“犹太人,伦巴第人,高利贷者,吸血者,是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我国原始的金融业者。他们这种人简直可以说是不顾廉耻……后来,伦敦的金匠加入了他们的行列。整个说来……我国最早的银行家……是一伙很坏的人,他们是贪得无厌的高利贷者,是铁石心肠的吸血鬼。”(丹·哈德卡斯耳《银行和银行家》1843年伦敦第2版第19、20页)
“因此,威尼斯<设立一家银行>的先例,很快就有人模仿;一切沿海的城市,总之,一切因独立和商业而著名的城市,都设立了它们的最早的银行。这些城市的船舶的往返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不可避免地产生给予贷款的习惯。美洲的发现和随后同美洲进行的通商使这种习惯进一步发展了。<这是主要点。>船舶运货,需要巨额贷款,在古代雅典和希腊已经是这样了。1308年,汉萨城市布鲁治已经有一个保险公司。”(马·奥日埃《论公共信用》1842年巴黎版第202、203页)
在十七世纪最后三十多年,在现代信用制度发展以前,对地主,一般说来,也就是对寻欢作乐的富人放债,甚至在英国也很盛行。关于这一点,从达德利·诺思(他不仅是一个第一流的英国商人,而且也是当时最著名的理论经济学家之一)的著作中也可以看到:
“我国为生息而放的债款,其中甚至不到十分之一是借给商人营业用的,绝大部分是被借去买奢侈品以及供那种人花费,这种人虽然是大地主,但他们从地产所得到的还不够他们挥霍;他们不好意思把地产卖掉,所以宁可把地产作为抵押。”(《贸易论》1691年伦敦版第6、7页)
十八世纪的波兰:
“华沙进行大量汇兑业务,但其主要基础和目的是该市银行家放高利贷。这种银行家为了要弄到货币,使他们能以8%或8%以上的利息率借给大肆挥霍的贵族,他们在外国寻找并且找到了一种空头汇票信用,也就是说,一种不以任何商品交易为基础的信用。外国的受票人在这种空头汇票产生的汇款还有希望到来时,只好承兑这种汇票。但是,由于达培尔和其他很有名望的华沙银行家的破产,他们付出了很高的代价。”(约·格·毕希《论商业的各种业务的理论和实践》1808年汉堡第3版第2卷第232、233页)
教会由禁止利息得到的好处
“教会禁止收取利息;但不禁止在应付急需时出卖财产;也不禁止在一定期间内,在借款归还以前,把财产押给贷款人,伎贷款人在占有期间能够作为贷款的补偿使用这种财产……教会本身或教会所属各团体和神会,由此得到了很大的好处,特别是在十字军远征时代。这就使国民财富的很大一部分由所谓‘死手’占有,这尤其是由于如下的原因:犹太人不能用这种方法放高利贷,因为占有这样固定的抵押品是无法掩盖的……不禁止利息,教会和修道院就不可能那么富裕。”(同上,第55页)
